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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加工厂需要条件篇一
为了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三家联合发布的【20xx】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学生校服和床上用品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顺利推动我校学生校服的采购工作,特制定河天第一小学学生校服采购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校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加强社会监督,促进学校依法办学,我校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动我校学生校服订购制度的落实,努力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市勤工办推荐的专门生产学生校服的优秀企业及家长推荐的社会企业均可参与学生校服招投标,家委会代表与学校共同参与学生校服采购工作的全过程。
召开学校班子会议,认真学习[20xx]52号文件,落实有关精神,了解教师、班主任、家长近年来对学校校服采购的有关想法和合理的建议。同时,向教育行政专管部门咨询规范操作学生校服工作的全过程,做好前期了解工作。
收集各班家长有建设性的可行性意见。
为了落实有关文件精神,成立由胡树良校长为组长,刘娴副校长、张彬俏、王挺益家委会主任为副组长,总务处、政教处、工会、办公室及其他家委会成员为组员的学校校服采购领导小组即招投标小组,共同负责校服采购工作。
鞋加工厂需要条件篇二
为切实加强冷冻食品质量管理,防范食品质量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按照市2018年市政府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冷冻食品的专项整治,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特制定此方案。
通过全市开展冷冻食品专项整治,促进食品冷冻冷藏业溯源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强化行业管理;摸清全市食品冷冻食品的基本情况,积极排查履职风险和监管隐患,严厉查处冷冻食品非法经营行为,达到食品经营环节从规章制度、设施设备、管理操作全过程符合保证食品质量、降低安全风险的目的。
专项整治从2018年7月1日-9月3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7月15日)
各管理所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将专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第二阶段:摸底阶段(7月15日-8月10日)
各管理所对本次确定重点整治的食品相关的冷冻食品生产经营户进行摸底、排查,切实摸清食品冷库及相关冷冻食品生产经营户的户数及生产经营情况,做到底数清、户数明。
第三阶段:整治规范阶段(7月11日-8月20日)
1.全面开展清查行动。要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严查冷冻食品的来源、库存的食品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限、进销货台账及查验制度等相关事项。检查来路不明的肉、禽类、冷冻饮品等,设备是否保持整洁,是否存放有毒有害物质,是否符合保证冷冻食品质量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及环境等特殊要求,是否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经营者名称和冷冻食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或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
2.加强冷冻食品质量监测。重点加强对冷冻水产品的甲醛、工业碱、二氧化硫等是否超标;对冷冻类食品主要观察是否新鲜。在检查中发现涉嫌不合格的冷冻食品,依法抽样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应依法予以查处并追根溯源。
3.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在检查中发现经营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或篡改生产日期或保质期)、所含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冷冻食品,未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冷冻肉类及其制品、无标签或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范的预包装冷冻食品、进口冷冻食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深挖冷冻经营相关违法行为。对构成刑事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失职渎职,做到“严查、严办、严处”,确保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责任追究到位。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8月20日-9月20日)
各管理所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挖掘工作亮点,完善规范管理制度,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冷冻食品入库查验制度、进出库台账制度、贮存标识制度、质量自检制度、问题食品报告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三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了更好的完成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特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科负责具体工作,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检查,确保专项整治扎实有效开展。
(二)搞好宣传发动。要加强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专项整治行动;要把专项整治的相关要求宣贯到与冷藏冷冻食品相关的每一个经营者,使专项整治成为生产经营者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一种自觉行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
(三)突出重点,科学统筹。将此次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根据检查重点内容,针对经营单位在冷冻质量管理方面暴露出的问题,加强检查指导,切实提升冷冻食品质量管理水平,需要责令整改的,要督促整改到位,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规范冷冻食品经营行为,达到“整治一类产品,规范一种行为”的目的。
规范建档,加强协调。认真检查,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含整改复查记录),建立检查档案备查。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
(四)加强信息报送。要进一步加强信息管理,保证信息、数据准确,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专项整治中的突发事件和大要案件要及时上报。
鞋加工厂需要条件篇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认真抓好食品安全监管,促进我县粉丝、大麻花生产加工业的健康发展,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制定本方案。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为重点,对全县粉丝、大麻花生产加工业进行专项全面普查和集中整治。严格行政许可,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日常监管,狠抓责任落实,努力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通过整治,使全县粉丝、大麻花生产加工业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
生产加工秩序明显好转,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无基本生产和检验设施,质量难以控制,无生产标准和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及产品质量低劣等粉丝、大麻花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及加工户。
(一)县政府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领导,
周密组织,切实担负起总牵头、负总责作用;卫生、工商、质监、农委、公安、广电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积极配合,结合各自职能,认真履行职责。
(二)有关乡镇和部门迅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取得实效。
1、认真排查摸底,全面掌握粉丝、大麻花生产加工业数量、分布和基本状况,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2、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形成“质量是社会和谐的基础”的良好氛围。
3、督促和帮助有条件的粉丝、大麻花生产加工户完善卫生、生产条件,满足生产加工要求,尽快申领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成为合法生产企业。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大监管力度,
积极督促生产加工户进行整改,要求所有粉丝、大麻花生产加工小作坊签订并履行食品安全承诺,保证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保证不添加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用的食品添加剂(粉丝加工保证不使用洗洁剂漂洗),保证按标准组织生产;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小作坊,保证限区域销售(包装加贴相关文字),明确承诺其为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保证对其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5、各乡镇人民政府积极引导生产加工户进行联合,整合资源;以龙头带动或以合作社形式,形成规模,做大做强,争创品牌,增强竞争力。
6、按照质量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各乡镇政府认真牵头,积极行动,各有关部门配合协作,对不符合生产条件要求、无生产经营资质而又不愿整改的生产加工户,以及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生产加工户坚决予以取缔,彻底消除食品质量安全隐患。
全县粉丝、大麻花生产加工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召开全县粉丝、大麻花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按照会议精神,结合本乡镇和本部门实际,统一思想认识,组建工作机构,制定整治方案,部署整治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各有关乡镇要根据整治方案的要求,通过“进村、入企、入户”,对辖区内所有粉丝、大麻花生产加工企业(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辖区内的数量、证照、卫生状况、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等情况,建立台帐,分类造册登记上报。。在对加工企业(户)进行普查的基础上,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1、扶持一批产品质量稳定的企业。
对证照齐全、质量法制意识较强,切实履行法定质量义务,信守质量信誉,产品质量稳定可靠,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企业,要给予大力支持和帮扶,提供法律、技术等方面服务。2、规范一批生产加工小作坊
。对已取得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户,纳入小作坊管理,全面签订食品质量承诺书,限区域销售,自觉接受巡查、检查和产品抽检,积极整改,完善条件,申领食品生产许可证。3、关闭一批不具备质量安全条件的加工户
。对无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加工户,通过宣传、引导,使其规范生产加工行为;对仍不愿整改或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各有关乡镇政府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坚决予以关闭。与此同时,切实加大执法和打击力度,及时处理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大、影响恶劣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伪劣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大案要案,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按照整治的目标,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整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认真总结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典型案例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监管的措施,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着力建立粉丝、大麻花等食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鞋加工厂需要条件篇四
为依法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校服管理,不断提升我市校服管理工作水平和校服总体品质,确保学生健康成长,我市特制定广元市中小学校服管理方案。
办法规定,除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高中三年级不得统一采购校服外,其余年级经家长委员会同意,可以统一采购校服。校服使用年限原则上不低于2年。
严控校服采购品种、档次和套数,不能一次性购买多套校服,原则上春秋季、夏季、冬季每生选购校服不超过2套(实际需求根据家长委员会意见确定)。
严格校服成本核算,合理定价,做到质优物美,严禁采购价格虚高的所谓高档校服,增加学生优越感和家长经济负担,同时也严禁采购低价低质的校服。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定,中标供应商收取货款时应向学校出具增值税发票,严禁违规收取和挪用校服费。
鼓励中标供应商按学校着装人数的2%以上比例,对建档立卡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无偿提供校服。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负责材料审核,存档备查。
办法指出,学校是校服选用的组织者,家长委员会是校服选用的主体。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凡自愿统一着装的,须由学生(或家长)提交签字委托并由学校存档。
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购小组及评委,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选购小组及评委5-7人为宜(着装人数1000人以下5人,1000人以上7人)。
办法强调,参加竞标的企业必须是具有校服生产销售合法资质的校服生产企业(不接受中间商)。
为保证质量,在充分市场调查的前提下,确定校服价格范围,适当降低价格在评分中的影响因素,避免厂家低价降质。
学校要抽取一定数量校服,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对校服进行检验。学校在组织验货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校服时,应及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对已经进入校园的不合格产品,要及时更换,防止危害学生身体。
办法要求,教育、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专项督查,通报督查结果。
学校要监督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水平。招标文件要依法公示备案,产品要严格履约验收,档案资料要齐备完善;一律不得向资质证照不齐备、质量安全无保证、售后服务差、商业信誉度不良的校服生产企业、中间商和“皮包公司”采购校服;严禁订购来源不明或标志标识不规范的校服。
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学校、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校服的企业,并计入“黑名单”,取消在本市参加校服竞标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校服中标供应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学生造成损害的,依法进行处罚和赔偿。
畅通反映渠道,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热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教育主管部门投诉电话作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鞋加工厂需要条件篇五
1.按照自愿为主的原则,学校通过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共同商定本校是否穿校服。
2.在通过本校统一穿着校服决定后,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及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
1.遴选校服生产企业
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应对校服生产企业资格进行审查,并选择产品质量高、信誉好的校服生产企业为我校学生提供校服。
2.签订合同
按照校服采购合同进行签订。校服合同价格在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学校代办校服价格范围内。
3.公示采购情况
4.交付验收
学校在收到生产企业提供的校服后,同时向企业收取由质检部门出具的该批次校服抽样检测的合格报告。
5.学校送检
学校在收到校服生产企业的校服后,第一时间将该批次校服抽样送至质检部门进行检测。待检验合格后再发给学生校服,完成整个采购工作。
6.封存留样
校服留样要备两份,一份必须用塑料袋密封储存,以备检验机构抽检,一份便于对照质量款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以次充好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