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规定心得体会总结 奖惩规定心得体会

时间:2023-07-15 11:03:46 作者:储xy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员工奖惩规定心得体会总结 奖惩规定心得体会篇一

自开展制度学习以来,我能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规章制度并做好笔记。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是自己与公司快速成长的保证,了解到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是我们每一位员工的重大责任。通过学习让我意识到自己在以后的工作中应严格要求自己,把学习规章制度深入到自己的工作中,从而不断提高自己实际工作中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各项规规章制度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

一是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方面的内容理解的不够深刻细致,平时不是很重视。

二是每次做完工作,不善于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

三是对工作中不善于自我创新,不进行深入的研究。

四是对自己的工作态度方面不能够做到很好的自我调节,导致有时工作态端不端正从而影响到工作。针对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在以后的工作将采取如下改进措施:一是平时应加强对公司相关的业务与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规定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及各项能力。二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对工作方式方法做到勤总结勤回头看,争取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到用最短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从而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并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做到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三是平时应多了解一些有利于工作与公司发展的比较具有新颖的一些好的想法与意见。四是对于自己的工作态度方面,应加强自我调节,在以后的工作坚决杜绝这种事情发生。

员工奖惩规定心得体会总结 奖惩规定心得体会篇二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员工作时间之外政治言行若干规定(试行)》,迅速落实总队党委相关指示要求,进一步对党员指战员工作时间之外政治言行明确规范,强化全体党员指战员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x月x日,我们局机关各党支部召开会议专题学习《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员工作时间之外政治言行若干规定(试行)》,规范党员指战员工作时间之外政治言行相关工作。

通过学习,深刻认识到规范工作时间之外政治言行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了政治机关意识,作为党员,必须时时刻刻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作表率,严格抵制各种破坏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行,主动在工作时间之外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纪律要求,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员工作时间之外政治言行若干规定(试行)》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守对党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六个方面“20个不准”为我们工作时间之外的政治言行,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划出了政治底线、纪律红线,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出了更细、更高、更严、更实的要求。报社作为应急管理部新闻舆论宣传主阵地,承担着“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职责使命,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和突出的实战导向,要在全体职工中执行更加规范严格的政治、作风、纪律要求,切实增强斗争能力、辨别能力和内在定力,真正做到政治底线不能碰,纪律红线不能越。以下是我的具体心得体会:

一是加强学习,深刻领会。把学习和遵守《规定》要求与“践行训词精神,担当神圣使命,坚持五个不动摇”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准确把握工作时间之外规范政治言行的6个方面、20项“不准”相关要求。要持续坚决落实“八项规定”“从严管酒治酒”等各项纪律规定,认真查摆、严肃问责、及时整改,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二是机关带头,党员先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讲政治、强站位,执行更加严格规范的政治、作风、纪律要求。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发表言论守底线、网络行为须谨慎、表里如一见忠诚、参加活动讲规矩、社会交往有原则、严管严教正家风”等6项内容20个不准,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是强化落实,严守红线。重点加强“八小时外”社交言论管控和个人网络社交媒体管理,找准纪律观念淡薄、随意发表不当言论的重点人员,及时开展教育帮扶,切实消除不稳定因素,确保队伍内部不出现杂音、不发生有影响的言论。

四是做好表率,打铁必须自身硬。要在遵规守纪上要严要求、作表率,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绝不触碰红线。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从严从实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推动全院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持续向好。

五是讲政治、守底线。切实做到发表言论守底线、网络行为须谨慎、表里如一见忠诚、参加活动讲规矩、社会交往有原则、严管严教正家风。要在切实管好自我言行的同时,相互之间做好监督提醒,坚决不触碰红线。

员工奖惩规定心得体会总结 奖惩规定心得体会篇三

一、目的: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公司运作的正常进行,激励员工的敬业爱岗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商场专卖店员工。

三、内容:

惩罚:

1、每日检查,各店卫生不达标,着装不至位,饰口摆放不整齐,展厅形象不到位的,店员罚款10元/次,店长罚款20元/次。

2、每日检查,各店单据(包括收据,送货单、盘点表、考勤表、每日收款报告、月销售报表等)填写潦草、不规范的,店员处以5元/次罚款,店长处以10元/次罚款。

3、销售合同单出错的,责任人罚款20元,直属上级监管不到位罚款50元。

4、上班口气清新,女员工要求化淡妆,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扣除当月化妆补贴,继续违规者处以20元/次罚款;男士不得留长发、胡渣,面部清洁,工作服干净整洁,否则处以10元/次罚款。

5、销售过程中,折扣过低或送货地点超出市区范围而未加收运费的,示经品牌经理或总经理批准擅自作主的,罚款100元。

6、传真单据不及时,交接不及时或漏传单据的,罚款50元/次。

7、上班时间私聊电话,罚款50元,情况严重的(煲私人电话粥等),由其支付当月店内的电话费。

8、不得在专卖店中大声喧哗、吵闹,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串岗,否则罚款20元/次。

9、上班时间销售人员手机开为振动,不得做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罚款10元/次。

10、上班时间不得坐货品,否则处以10元/次罚款。

11、上班时间不得私自外出,外出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扣除一天工资)。

12、不能与客户有语言性质和肢体冲突,否则处以50元/次罚款。

13、店员不能对店长安排的工作置之不理,否则处以10元/次罚款。

14、工作其间,同事间应互相帮助,不得相互诋毁,谩骂等行为,否则处以50元/次罚款,视情节严得者公司给予开除。

15、上班时间不得因其它事情对客户视而不见,否则处以10元/次罚款。

16、所有员工不得将公司产品款式、销售情况、利润等公司相关信息外泄,如发生此类事件视情况而定,给予50-300元/次罚款,视情况严重者公司给予开除。

17、店员与店长要互相监督,不得有包庇,否则给予20元/次罚款。

18、新入职店员试用期内不认真学业习,没有销售业绩,业务知识不熟悉,各种表现均不积极的,给予辞退。

19、周六,周日不得请假,请假一天则扣除两天工资。

20、公司要求上交的各项数据及报表应及时上报,否则处以10元/次罚款。

21、展厅内的货品人为损坏,按实际情况罚款50元—100元。

22、严重损坏公司形象,利益的,公司给予开除。

23、拒不服从公司安排,煸动闹事的,公司给予开除。

24、偷盗公司物品或同事财物的,公司给予开除,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5、匿藏客人遗忘物品的,公司给予开除。

26、造谣、拉帮接派的,公司给予开除。

奖励:

1、新入职店员试用期,如表现及销售业绩良好(独立开单较多),个人业绩完成个人基数80%以上(含80%),公司通报表扬并奖励200元。

2、个人销售业绩连续三个月排名第一(必须完成基本任务),公司给予500元奖励。

员工奖惩规定心得体会总结 奖惩规定心得体会篇四

通过学习《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深深感到《规定》能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

一、《规定》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结合电力生产的特点,制定了“依法合规、奖惩分明、公平公正”的员工奖惩规定,体现了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惩处坚持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奖惩机制,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国家电网公司“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有利于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有利于电网员工维护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忠诚企业、爱岗敬业、履职尽责, 有利于构建和谐电网、和谐企业,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国家国民经济发展。

二、《规定》完善了绩效考核激励机制

国家电网公司已全面实施“三集五大”体系建设,将有效地组织并充分利用人力、财力、物力资源,发挥集团优势,创建国际一流企业。国家电网公司要实现“三集五大”体系建设目标,其中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最为重要,在人力资源中,又以奖惩机制最为关键。人是企业的主体,人的因素第一,必须建立并实施奖惩激励机制,才能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个人价值的体现,服务于企业的发展。国家电网公司及时发布《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将为全公司系统正确有效地实施奖惩机制,推动“三集五大”体系建设,实现公司的各项建设目标。

三、积极开展《规定》的学习宣传活动

有了好的《规定》,为“奖勤罚懒”提供了政策依据,但更为关键是我们应如何用好《规定》,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员工队伍的主动性和创造力,服务于企业发展和员工队伍的成长。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加强学习,领会《规定》的精神;其次要立足岗位,履行好岗位职责;再次要加强宣传,让部门全体员工熟悉《规定》、适应《规定》,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为构建和谐团队,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制定部门奖惩实施细则

要依据《规定》,及时组成部门员工奖惩考核小组,制定本部门员工奖惩实施细则,实施本部门员工奖惩的考核与管理。通过对本部门员工奖惩的考核与管理,达到以下目的。

(1)激发部门全体员工的主人翁精神。奖惩考核与管理的目的就是要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积极投身到各项工作中,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为高职教学、职工培训、继续教育、质量工程建设等工作献计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工作的措施,为高质量的完成工作发挥作用。

(2)要做到奖惩要及时。对每个员工在不同的岗位上作出的特殊贡献和好人好事,一要及时宣传,并及时在季度、年度绩效考核中体现。及时抓住各类典型的宣传时机和奖励,既是对被表扬奖励者的鼓励和肯定,又能让广大员工学有榜样,干有奔头。同样对实施惩罚也要做到及时,才能使不良行为和歪风邪气及时得到抑制。

(3)奖惩要客观公正。奖惩对象是客观存在的,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在实施奖惩时一定要出于公心,做到对单位、对部门、对个人、对社会、对家庭都要负责。奖惩一要公正,作为部门领导在实施奖惩时,一定要坚持标准,秉公办事个,真正做到客观公正,这样,才能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的环境,构建和谐团队。奖惩二要准确,就是要一事实为根据,以《规定》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罚有依,奖有据。

员工奖惩规定心得体会总结 奖惩规定心得体会篇五

一.奖励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员工,按不同事迹予以奖励。奖励分为表扬、嘉奖、立功、授予个人或集体荣誉称号、晋级和给与物质奖励。

1.对改善俱乐部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贡献者;

2.在服务工作(生产)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3.严格开支,爱护公物,节约费用显著成绩者;

4.服务态度好,为俱乐部获得荣誉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准确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者;

6.技术革新、改革经营方式有成效者;

7.为保护国家与公司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见义勇为者;

9.拾金(物)不昧者;

10.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成绩优异者。

财务考勤管理制度

1.员工请事假以(时薪*请假时间)扣除。

2.员工请病假以半天底薪扣除,并须持有医院证明,否则按一天底薪扣除。

3.上班与例会迟到或早退1分钟至5分钟,按5元扣除。

4.上班与例会迟到或早退5分钟至10分钟,按10元扣除。

5.上班与例会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按20元扣除。

6.上班与例会无故旷工按两天底薪扣除。

如在一年之内满勤,公司将给予50元奖励

二.处分

对违纪员工按其错误性质、情节、一贯表现和对错误的认识态度,给予必要的处分。处分分为经济处罚(罚款、赔偿、扣发奖金)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薪、开除等)。

1.对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等处分。

(1)仪容不整,上班不穿工作服、不按要求配戴工牌;

(2)迟到早退;

(3)托人或代人打考勤卡;

(4)工作时间擅自离岗位、闲逛、吃零食、干私活、睡觉;

(5)工作时间打私人电话或电话闲谈;

(6)工作时间收听(看)收音机、录音机、电视机或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7)在职工食堂以外的俱乐部场所用膳;

(8)未锻炼就在公司冲凉者;

(9)下班后无故在俱乐部内逗留、住宿;

(10)在俱乐部内高声喧哗、影响秩序;

(11)责任心不强,工作出小差错,对营业有所影响;

(12)对客人不够礼貌,接待不够热情;

(13)不讲卫生。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等;

(14)向会员索取钱物;

2.对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记过、留职察看或开除处分等,同时做罚款处理,触犯法律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服务态度差,受到会员投诉;

(2)酗酒、赌博、打架斗殴;

(3)偷窃俱乐部或会员的钱物;

(4)严重损坏或损耗公物或会员的物品;

(5)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次

(6)私自配制俱乐部的钥匙;

(7)不接受俱乐部规定的检查

(8)不服从分配;

(9)顶撞领导或人事、行政管理人员;

(10)违反俱乐部的保密规定;

(11)非工作需要单独与客人接触;

(12)偷看或偷走会员遗留的书刊和物品等;

(13)搬弄是非,影响团结和声誉;

3.凡犯有下列过失之一者,作辞退或开除处分,同时做罚款处理,触犯法律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

(2)工作严重失职,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

(3)恶意破坏公物或会员物品;

(4)道德败坏,乱搞男女关系等;

(5)经常违反俱乐部规定,屡教不改;

(6)服务态度恶劣,与会员争吵;

(7)无理取闹,严重影响俱乐部和社会秩序;

(8)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分的。

优秀员工评选制度

1.每月评选一次优秀员工,符全以下条件员工均可参加:

(1)文明礼貌:言谈亲切、举止大方、精神饱满、着装规范整洁。

(2)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任劳任怨、责任心强、服务热情周到、工作到位、完成任务好、不计时间报酬,兢兢业业工作,有协作精神。为了集体的利益,甚至牺牲个人利益。爱护公司财产,节约意识较强。

(3)遵章守纪: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全月无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等),工作无失职、失误记录。

(4)团结友爱:尊敬领导、友爱同事(当面背后不讲不利于团结友好的言语)。

2.销售部门每月评选一次销售业绩总冠军。

3.总公司每年评选一次年终优秀集体奖与优秀个人奖。

(1)本年3月1日以前成立的单位。

(2)全年完成公司下达的工作任务达90%以上,或高效的为全公司服务,并实现总经理指示下的对人、财、物的有效控制、监督,为全公司总体目标的实现提供有效的支持,受到普遍赞扬。

(3)有良好的团队组织,在团队中员工能互相学习、支持工作,经常开展寓教于乐的团队活动,员工精神面貌良好。

(4)能积极协助、配合其它部门的工作,勇于承担急、难任务,并卓有成效。

(5)全年书面被投诉3次以下(含3次)。

(6)因工作中出现的失误造成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者不能参加评先。

4.总公司每年评选一次年终优秀先进个人奖

(1)本年3月1日以前入职的员工(3月1日到岗人员)。

(2)本年12月31日仍在职的员工。

(3)全年未受过任何处分的员工。

(4)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员工不能参评。

(5)全年累计旷工一天,或迟到、早退5次(含5次),或请事假5天以上(含5天),或请病假10天以上(含10天)者不能参评。

(6)对公司有突出贡献者,经总经理批准,条件可适当放宽。

员工投诉

1.不得提供伪证;

2.不得公开或私底下散布不满情绪。

4.不得固执已见,强词夺理,不服从仲裁。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定为【员工手册】的配套文件,对于公司业务开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在较长时期内存在的行为予以规范。

第三条 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里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第四条 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外,又要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与临时工 ) 。

第六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注明以及未注明奖惩条款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 奖惩原则

第十条 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必须公开执行;

第十一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奖惩目的重在教育,对于被处罚的员工,应坦诚的与其进行交谈,了解事实原因、讲明道理、指出错误,并允许当事人申辩,通过做思想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第四章奖惩种类

第十二条 奖励可分为:

a、 嘉奖 :每次嘉奖给予现金20 元的奖励;

b、 小功: 每次小功给予现金60 元的奖励;

c、 大功: 每次大功给予现金180 元的奖励

d、 晋升: 岗位级别晋升一级

第十三条 惩处可分为:

a、 申诫: 每次申诫给予现金20 元的罚款;

b、 小过: 每次小过给予现金60 元的罚款;

c、 大过; 每次大过给予现金180 元的罚款;

d、 停职或开除:

第五章 奖励标准

第十四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记嘉奖:

1) 尽忠职守,工作勤奋,有具体事迹堪为同仁之楷模者;

2) 参与救援工作精神可佳者;

3) 主动或协助主管开发业务有实质贡献者;

4) 除尽心本职外,主动协助他人克服作业困难,顺利完成任务者;

5) 爱护公物,节省资材成效优良者;

6) 全年考勤记录无缺勤者;

7) 其他对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8) 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9) 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

第十五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记小功:

1) 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具成效者;

4) 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5) 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者

6) 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成效者;

7) 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8) 具有其他较大功绩,足以表扬者。

第十六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记大功:

2) 全年累计获小功三次者

3) 热忱服务,发扬公司信誉,为社会机关,团体公开表扬者;

6)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7) 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其他员工之表率者。

第十七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晋升:

1) 绩效评比如期达到公司预定目标表现优良者;

2) 服务满5 年,考绩优良者,未曾有旷工或处分者;

3) 有事实证明对公司有特殊功勋表现者;

4) 一年内累计记大功三次者;

5) 其他具有特殊功绩者;

第六章惩处标准

第十八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申诫:

1) 在工作场所嬉戏,喧哗、吵闹、有隘工作之进行者 ;

2) 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者;

3) 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者;

5) 不遵守工作规则或作业流程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

6) 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7) 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者;

8)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9)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者;

第十九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小过:

2) 积压公文或公事、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之进度者 ;

3) 因工作疏忽导致物品材料严重受损者;

4) 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

5) 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6) 携带危险物品入厂者;

7) 在禁烟区吸烟者;

8)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者;

9) 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大过:

1) 拒绝服从上级主管及管理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服从者;

2) 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3) 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或上工前酒醉不听劝阻者;

4) 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

5) 擅自涂改或撕毁公司重要文件者;

7) 以私人单据报销公账、或以浮报赁证报销公账 ,经查核实者;

8)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者;

9) 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0)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11) 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停职或开除:

1) 擅离职守或违反劳工安全卫生规定,使公司蒙受损失,情节严重者;

2) 偷窃同仁或公有财物者;

3) 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者;

4) 伪造、 变造或盗用公司印章或印文者;

5) 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6) 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者;

8) 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

12) 在厂区范围内赌博者;

13)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以致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

14) 在厂内有伤风化行为者;

15) 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者;

16) 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者;

17) 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者;

18) 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者;

19) 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者;

20) 一年中记大过累计满三次、末经功过抵消者

21) 试用其间不符合任用资格者;

22)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者;

1 )1 次嘉奖可与1 次申诫相抵;

2 )1 次小功可与1 次小过相抵;

3 )1 次大功可与1 次大过相抵;

第二十六条 奖惩之实施,依具体事实即可执行,功(过)核准颁布;

第二十七条 本作业办法经公司最高主管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员工奖惩规定心得体会总结 奖惩规定心得体会篇六

第一编

第一章

煤矿员工奖惩暂行规定性质及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严明员工纪律,加强全体员工在工作中的责任意识,激励先进员工,保障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促进企业稳步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和我矿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员工的奖励。根据员工在平时工作中的表现,由管理部门直接奖励或将员工突出表现以书面形式报人力资源部、纪委监察科,两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核实后,报矿领导班子研究,对员工做出奖励决定。

第三条:对员工的处分。员工在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过错,矿党政领导班子责成业务部门成立调查小组,由纪委监察科、人力资源部参与,依照内部管理规定及本规定条款进行调查。根据调查认定结果,报矿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决定,进行实施。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全体员工。

第二章

奖励

第五条:奖励主要形式分为:口头表扬;通报表彰;奖金奖励;提升晋级。

第六条:根据员工践行行为规范、岗位责任制情况,由其直接领导或上级领导做出口头表扬奖励,有突出表现的由矿做出通报表彰奖励;员工个人行为使矿上挽回重大损失或免受损失,为矿上节约成本、创造经济效益或赢得荣誉等,根据贡献大小或影响程度,由矿做出通报表彰、奖金奖励、提升晋级奖励。

第三章

处分

第七条:处分的主要形式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七种。

第八条:经济损失的区分

3、造成经济损失在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给予降级、撤职、留用查看处分。

4、造成经济损失在五万元以上,情节严重,给予留用查看、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九条:影响程度的区分

2、一定影响是指在矿区内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5、恶劣影响是指在国家、省、市、矿区造成极坏影响,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留用查看、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处理

1、工作过失、失误情节轻微的;

2、对过错行为能自行纠正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主动挽回损失或影响的,有效阻止危害程度发生的; 3、因不可抗拒或无法预见的; 4、其他可以从轻处理的情况。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因主观故意且多次发生执行过错行为的。2、过错行为严重,在群众中影响恶劣的; 3、在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处理的; 4、其他可以从重处理的情况。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十二条: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1、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影响,起决定性作用的工作人员。

2、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影响负直接领导责任的管理人员。

3、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影响负次要领导责任的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责任者出现失职、渎职行为,除给予直接责任者处分外,同时给予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降低档次处分。

第十四条:共同责任和主办责任

1、共同责任是指两个以上部门人员,存在共同过失行为,按照职责分工和承担责任大小共同承担责任。

2、按照工作主办负责制原则,负有组织、领导、牵头的部门人员,或者共同责任中起主要责任的人员,负主要责任。

3、共同工作中起次要、协调、配合作用的人员,负次要责任。

4、对于次要责任人员,可以从轻处分。

第十五条:工作过错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之日起10日内,向纪委监察科申请复查,受理部门应在一个月内作出维持、改变或撤销处分的决定。复查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十六条:责任行为发生在本规定执行前,其结果发生在本规定执行后,按照本规定处理。

第二编

第五章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方面有失职、渎职行为,视情节轻重、经济损失大小或影响程度,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安全监督检查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3、发现安全质量存在问题,蓄意迁就,熟视无睹,不采取措施处理,造成影响的。

4、对“三违”制止不力,造成影响的;

5、对现场检查不全面,无超前预防措施,出现影响的; 6、对矿区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小煤窑监督不力,影响矿安全生产,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常进行的;

3、对矿井顶板管理指导、检查监督不到位,造成顶板事故的;

4、对综采工作面的安装、拆除技术措施执行情况监督不到位,造成事故的。

5、对机电运输系统管理不善,出现重大事故的。

6、因组织不力,没有完成生产任务的。(连续三个月)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机电管理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地质测量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对矿井地质水文资料掌握不全、不细,制定的矿井水患治

3、擅自对外提供矿井地测资料,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一通三防”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基本建设管理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3、因工程建设组织管理不力,造成不能按时完成工期目标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安全生产调度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调度信息传递不及时,延误安全生产的;

2、调度失误,提供信息不准确或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 3、不能及时准确调度,指挥处理不当的。造成经济损失或发生事故的。

4、影响生产时间达到《集团公司事故暂行处理规定》所规定的标准。

5、对夏季“三防”、冬季“四防”措施落实监督不到位,严重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科技管理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4、与地方政府质量监督、环保部门关系协调不力,造成不

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5、对矿区环境监测、环境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六条:违反《集团公司事故暂行处理规定》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行为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六章

经营管理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第二十七条:在经营管理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或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煤炭销售管理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违反集团公司集中统一管理规定,和矿有关规定,擅自销售煤炭的;

5、对煤炭库存情况掌握不准,提供虚假情况,影响正常生产的;

6、不及时组织装车,造成装车延时的;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财务管理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收支不入帐,坐收坐支,公款私存;应交款而未及时上缴的。

5、向企业领导人提供错误会计信息,使领导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

6、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和财务秘密,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供电管理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3、矿区发生窃电问题,对主管单位和区域使用单位监管不到位的;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煤质管理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设备租赁管理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2、未按规定执行设备验收制度,在使用中发生质量事故;

3、对废旧、闲置设备不及时办理退回手续,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企业管理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违反招标法律法规,未按集团公司和矿有关规定进行招标的;

2、负责招议标工作人员,组织不力,使质次价高的产品应用

于生产建设中,影响生产建设正常进行的;

3、对矿整体督查考核工作组织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矿属车辆保险工作不到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6、随意加盖合同专用章,出具介绍信,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未按规定标准对矿中层和机关管理人员绩效进行考评,或

考评结果不实的;

6、因协调不力,造成养老金发放过程中出现问题的;

7、对政策执行不当,造成离退休职工队伍不稳定的;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物资供应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3、不结合生产实际,随意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盲目采购物资,导致物资严重积压和浪费,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计划管理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未按矿要求完成项目立项审批,使建设进度受到严重影响的;

5、对企业重点投资项目研究不够,提供信息不准,预算资金不切合实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经营管理其他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4、对企业合同管理、监督不到位,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七章

非煤管理及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第三十八条:项目调研不深入,论证不实,信息失真,严重失职,造成投产后亏损,根据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三十九条:在与外方合作开发项目工作中,因对合作方资信状况、履行能力掌握不真实,盲目签定合作协议,注入资金,使投资无法追回的,根据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四十条:在引进外资工作中,由于调研不深,信息不准确,对外方资信状况不了解,盲目向领导提供信息,造成决策失误的,根据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四十一条:违反矿有关规定程序,擅自批准立项,造成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根据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外部单位挂靠矿非煤厂点审查不严,将其产品纳入内部自制产品保护范围,根据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四十三条:非煤单位违反矿用工管理规定,监督管理不力造成劳务纠纷或重大影响的,根据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八章

房产后勤管理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第四十四条:房产后勤管理方面,有失职行为的,视情节轻重、造成经济损失和影响程度,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处分。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房产管理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2、不能依法保护国有资产,造成企业房屋、土地资产严重流失的;

7、对社区管理不善,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引发不稳定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后勤事务管理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因计划生育工作不力,致使单位被当地政府黄牌警告的;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医疗卫生管理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因管理监督不到位,发生医疗事故的;

5、对上级关于疫情通报,不及时采取措施或向有关领导反映的;

6、对上级疫情不及时做好宣传引导,造成矿区恐慌或引起不稳定事件的;

7、对上级下达各种医疗管理制度方案不积极组织实施的;受到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

第四十八条:因管理不力,公共场所发生食物中毒,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或恶劣影响的,根据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九章

执行力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第四十九条:因员工执行力不高,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工作延误、经济损失、不良影响或影响矿整体工作进度的,根据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1、不认真传达贯彻矿或集团公司会议精神,造成职工群众有误解的;

2、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相互推诿或拒不执行的;

5、其他执行力不到位的情况。

第十章

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第五十条:在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据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宣传报道及统战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2、因与宣传、舆论部门协调不力,给企业造成政治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4、未按规定执行党的统战方针政策,造成政治影响的;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工会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3、组织大型活动安全保卫措施不到位,出现人身伤亡事故的;

4、因工作不力,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保卫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4、发生突发事件,组织出警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5、消防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

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办公室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因对上级机密文电管理不善,导致丢失、泄密造成不良后果的;

2、擅自用印,或因管理不善造成印鉴盗用;

3、向领导提供信息失实或有重大缺陷,造成严重后果的;

4、接待工作出现重大失误,严重影响矿形象的;

6、因工作不力,影响机关工作人员公务用车的;

7、服务态度不好,衣帽不整或行为不端,影响正常工作或单位形象的;

8、违反禁酒令,在工作日或值班期间饮酒的。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人民武装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因管理不善,造成装备器材损坏或丢失的;

2、不严格按政策办事,徇私舞弊,选送不合格兵员,造成责

任退兵等不良影响的;

3、对军人家属反映的问题,不及时协调解决,造成上访或不良影响的;

4、对预备役民兵管理不力,发生其他意外事件的。

第五十八条:发展党员、团员,不按程序审查把关,在群众中造成影响的,根据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十一章

信访稳定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第五十九条:对职工或家属群众到矿上访敷衍塞责,导致矛盾激化,造成越级上访或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信访处理和稳定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2、对越级上访人员控制不力、处置不当、酿成事件,影响恶劣的;

第三编

第六十一条:本规定未明确对某种责任行为给予处理,其行为已给

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应当参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六十三条:本规定与矿上其他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第六十四条:本规定解释权归第六十五条:本规定分三编十一章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煤矿。

员工奖惩规定心得体会总结 奖惩规定心得体会篇七

国网公司为了规范员工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本着“依法合规、奖惩分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下面是本站带来的国家电网员工奖惩规定心得体会,仅供大家参考。

通过学习《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深深感到《规定》能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

一、《规定》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结合电力生产的特点,制定了“依法合规、奖惩分明、公平公正”的员工奖惩规定,体现了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惩处坚持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奖惩机制,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国家电网公司“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有利于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有利于电网员工维护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忠诚企业、爱岗敬业、履职尽责, 有利于构建和谐电网、和谐企业,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国家国民经济发展。

二、《规定》完善了绩效考核激励机制

国家电网公司已全面实施“三集五大”体系建设,将有效地组织并充分利用人力、财力、物力资源,发挥集团优势,创建国际一流企业。国家电网公司要实现“三集五大”体系建设目标,其中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最为重要,在人力资源中,又以奖惩机制最为关键。人是企业的主体,人的因素第一,必须建立并实施奖惩激励机制,才能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个人价值的体现,服务于企业的发展。国家电网公司及时发布《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将为全公司系统正确有效地实施奖惩机制,推动“三集五大”体系建设,实现公司的各项建设目标。

三、积极开展《规定》的学习宣传活动

有了好的《规定》,为“奖勤罚懒”提供了政策依据,但更为关键是我们应如何用好《规定》,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员工队伍的主动性和创造力,服务于企业发展和员工队伍的成长。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加强学习,领会《规定》的精神;其次要立足岗位,履行好岗位职责;再次要加强宣传,让部门全体员工熟悉《规定》、适应《规定》,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为构建和谐团队,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制定部门奖惩实施细则

要依据《规定》,及时组成部门员工奖惩考核小组,制定本部门员工奖惩实施细则,实施本部门员工奖惩的考核与管理。通过对本部门员工奖惩的考核与管理,达到以下目的。

(1)激发部门全体员工的主人翁精神。奖惩考核与管理的目的就是要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积极投身到各项工作中,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为高职教学、职工培训、继续教育、质量工程建设等工作献计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工作的措施,为高质量的完成工作发挥作用。

(2)要做到奖惩要及时。对每个员工在不同的岗位上作出的特殊贡献和好人好事,一要及时宣传,并及时在季度、年度绩效考核中体现。及时抓住各类典型的宣传时机和奖励,既是对被表扬奖励者的鼓励和肯定,又能让广大员工学有榜样,干有奔头。同样对实施惩罚也要做到及时,才能使不良行为和歪风邪气及时得到抑制。

(3)奖惩要客观公正。奖惩对象是客观存在的,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在实施奖惩时一定要出于公心,做到对单位、对部门、对个人、对社会、对家庭都要负责。奖惩一要公正,作为部门领导在实施奖惩时,一定要坚持标准,秉公办事个,真正做到客观公正,这样,才能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的环境,构建和谐团队。奖惩二要准确,就是要一事实为根据,以《规定》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罚有依,奖有据。

国网公司为了规范员工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本着“依法合规、奖惩分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在学习《规定》后,我体会到制度的重要性。军队的战斗力来自于铁的纪律,企业的战斗力和生命力来源于各级人员良好的精神面貌、崇高的职业道德和严格的规章制度。只有按规则办事,才能明理树信。通过对《员工奖惩规定》的认真学习,我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谈以下几点心得。其一,端正学习心态,将约束机制,转化为自身提升平台。也许有些员工认为规章、制度等规范都只是企业的需要,却没有意识到更重要的一面:规章和制度更是我们个人成长的平台,即每一个员工希望在企业发展,不仅要学会在制度的约束下成长,遵守职业纪律,更要学会利用企业制度给予的资源和荣誉平台发展自己,展现自己。其二,端正工作态度,提高了工作积极性。正确的工作动机不是为了物质奖励,而是正确行动的精神力量,有坚定的工作信念,强硬的工作作风,才能塑造企业的良好形象,才能真正建设和谐企业,最终保证实现国网公司提出的“一强三优”目标。在端正工作态度的同时,也增强了我的集体荣誉感,奖惩并不是一个人的事情,“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提高个人素质,增强个人的荣誉心,以先进事迹个人为进步目标,以违规事例为前车之鉴,时刻提醒自己勿以“善小而不为”,凡事都从一点一滴做起。其三,作为一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使我正确认识到人资工作的职责所在,日后需强化业务能力,参加各种培训,及时更新业务知识,学习最新政策,工作上力求精益求精。

总而言之,通过对《员工奖惩规定》学习,不仅让我树立了正确的工作动机,提高了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对我自身的思想观和世界观都有了新的改造。今后,我将努力进取,忠诚企业,不断完善自己,勤奋敬业,忠于职守,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做出自己应有贡献。

按省公司关于组织开展学习《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的文件精神要求,办公室于8月9日中午组织部室所有员工开展此项规定的宣贯学习交流会。通过对新版奖惩条例的逐条逐字研读,进一步了解明确身为国网公司员工应遵守的基本规章制度和不可逾越的原则底线,从而深入领会国网公司制定该奖惩规定的目的所在,将个人行为与企业发展需求进行有机结合,最终达到双赢的最佳结果。下面就我个人学习,谈几点心得体会。

其一,古人云:“无规矩不成方圆。”,此话明确表述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意思就是说不管是大到国家机构,还是小到企业、家庭,要想成“方圆”就必须要有“规矩”。放眼生活实际,军队的战斗力来自于铁的纪律,企业的执行力来源于各级员工良好的精神面貌、崇高的职业道德和严格的规章制度。一个企业缺乏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必将产生生产工作上不协调的局面,甚至发生更不堪的严重后果。因此,一个好的企业必须要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规章制度,给员工一种约束,更是一种保障,让广大员工在保障中实现自我价值,同时也让企业利益得到最大化。

其二,让企业奖惩条例与自身发展达称有机融合。通过学习,我充分认识到《奖惩规定》等规章制度不仅是企业发展的内在需要,更是我们员工个人成长的行为准则和展示平台。就是说,我们不仅要学会在各项规章制度约束下成长,遵守职业纪律,更要学会利用《奖惩规定》给予的资源和荣誉平台发展自己,展现自己,从而获得更多个人职业成才的机遇。

总而言之,通过对《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的学习,不仅让我树立了正确的工作动机,提高了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更是提升了我个人的价值观和世界观。

员工奖惩规定心得体会总结 奖惩规定心得体会篇八

一、奖惩目的:为了规范员工日常行为,奖优罚劣,有据可依,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干部员工。

三、奖惩原则:

1、按照权限进行提报、审核、决定、报备。

2、奖惩记录,由项目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源部将信息及时录入员工人事档案,扣除的绩效奖金在当月工资中结算,奖金按照财务流程支付给项目办公室。

3、奖励中提及的‘工作创新、降低费用’,严禁通过偷工减料或降低服务标准实现。

4、及时处理(当时发现当时处理)、实事求是;特别是处罚员工,教育为主,应坦诚沟通并做谈话记录,核准事实,指明错误,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5、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在处罚决定公布后,如本人对处罚不服,可在10日内向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提出书面申诉。

6、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规定的修订与解释。

四、奖励内容:

1、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嘉奖、记功。对于现金奖励,要当众发放,而不是放在工资中。(1)、通报表扬:每次奖金为100元。由部门经理提报,项目总经理和人资总监决定,报备集团客户总监,公司总经理。

(2)、嘉奖:每次奖金为500元,授予嘉奖证书。项目总经理提报,人资总监和集团客户总监决定,报备公司总经理。

(3)、记功:每次记功奖金为1000~3000元,授予记功证书。项目总经理提报,人资总监和集团客户总监审核,公司总经理决定。经总经理特批也可予以其他形式同等价值以上奖励。

2、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通报表扬。

(1)、工作勤恳,超质超量完成工作任务,有据可查者。(2)、对员工安全、效率等改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3)、在工作中自觉降低成本,节约费用者。(4)、预防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工作不中断者。(5)、其他应当给予通报表扬的事迹。

3、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嘉奖。干部员工在提出合理化建议、改革创新,取得经济效益(rmb5000元以上)或有明显社会效益。嘉奖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提合理化建议或发明创造,使公司获得明显效益者。

(2)、对于主管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成绩突出,为公司带来显著收益或提升社会形象者。(3)、维护公司利益,抵制、制止违规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司荣誉和利益或避免重大损失者。(4)、策划、承办、执行、督导重要工作或大型活动表现优异者。(5)、其他应当给予嘉奖的事迹。

4、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功。干部员工在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等方面创新,取得经济效益(rmb20000元以上)或社会效益显著。记功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为公司管理有重大改善或经营重大决策出谋划策,卓有成效者。(2)、检举、制止舞弊、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使公司免受损害者。

(3)、及时制止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或在在突发事故中确保公司及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者。(4)、其他应当给予记功的事迹。

六、员工惩罚规定:当场填写过失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1、员工惩罚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批评、解除合同。

(1)、口头警告:给与口头警告,不进行经济处罚。部门主管及以上级别可以决定。

(2)、书面警告:给与书面警告,每次扣除绩效奖金的20%。部门主管、经理提报,项目总经理和人资总监决定,报备集团客户总监。

(3)、通报批评:每次扣除绩效奖金的50%。部门主管、经理提报,项目总经理和人资总监决定,报备集团客户总监。

(4)、重大过失:扣除当月绩效奖金,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部门主管、经理提报,项目总经理、人资总监、集团客户总监决定,报备公司总经理。

(5)、员工惩罚实施累进制:在1年内:累计三次口头警告,升级为书面警告;累计三次书面警告(或相当于三次书面警告),升级为通报批评;累计三次通报批评(或相当于三次通报批评),自动升级为解除合同。

(1)、在工作时间未按公司规定着装、佩带胸卡、或瞌睡、禁烟区吸烟、吃东西、喧哗、闲聊、上网玩游戏、浏览任何和工作无关信息、网页等。

(2)、对上级合理命令,有不同意见,未予礼貌说明,或虽经陈述,未被采纳,而擅自违抗者。(3)、无故迟到、早退月累计两次以上或旷工半天者。

(4)、因工作态度不认真或个人过失导致工作发生失误,情节较轻者。(5)、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或不按工作时间表或分派的任务开展工作的。(6)、浪费、不爱惜公物或设备,情节轻微的。(7)、个人办公场所、更衣柜等不符合5s规定者。(8)、其它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以口头警告的行为。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书面警告:员工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未给公司直接造成经济损失,但在客户、顾客及社会中有损公司的形象。书面警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因个人过失导致工作失误、客户投诉,情节轻微者。(2)、不服从工作安排、擅离工作岗位、干私活者。

(3)、工作时间内喝酒及酒后上班者(公司安排的业务招待除外)。

(4)、超越职权或未按要求履行岗位职责、指挥不当、有章不循、或监督不周,致使发生错误者。(5)、对合作伙伴或同事不礼貌、使用污言秽语或恐吓威胁的。

(6)、违章指挥或违法安全操作规程,尚未造成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的员工及其主管领导。(7)、无故迟到、早退月累计五次以上或旷工一天者。(8)、其它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以书面警告的行为。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通报批评:员工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并给公司直接造成经济损失或增大费用支出(5000元以下)或直接造成公司工作程序等发生混乱,在客户、顾客及社会中有损公司的形象。书面警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不按流程、消极怠工或办事疏忽,对工作产生严重影响者。(2)、擅自移动、动用公司消防器材、设备、设施者。

(3)、发表损害企业形象,员工或客户声誉的言论,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4)、库存与实物不符,以虚报手段掩饰差错,推脱责任者。

(5)、库存物料短缺,未能及时发现报告,造成备料不及,影响工作正常运转者。(6)、由于管理不善或故意损坏公司或同事财、物;对知情不报采取同等处罚。(7)、其它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以通报批评的行为。

(1)、未经允许,泄露公司的机密文件、资料、数据;

(4)、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或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工作者;(5)、在公司范围内与顾客、同事发生打架斗殴。

(6)、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故意侵吞或非法占有公司、客户或他人财物、利益者;(7)、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未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或声誉损失的;(8)、伪造、盗用公司印章、偷窃、涂改、伪造公司档案、资料、各种原始凭证、原始记录者;(9)、违法乱纪,被公安司法部门收容审查或追究刑事责任;(10)、未经公司允许,同时受雇于其它雇主、公司或单位者。(11)、违章指挥或违法安全操作规程致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12)、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影响公司声誉或利益,或导致严重不良后果者。

联合协创(天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二o一六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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