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人保财险保险合同篇一
国家法律规定必须购买交强险,若是在投保期间内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会按照规定的限额进行赔偿。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神行车保机动车辆保险是国内优质的品牌车辆保险。神行车保机动车保险产品在传统产品的基础上,提供更低的价格、更好的服务。行业车险产品包括机动车损失险、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车损免赔额特约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油漆单独损伤险和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险种。
天安保险即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第四家财产险保险公司,也是第二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国际标准组建的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成立于1995年1月,至今已有25年历史,总部设在上海浦东,注册资本亿元人民币。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国有特大型金融保险企业公司,总部位于北京。作为《财富》世界500强和世界品牌500强企业——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以悠久的历史、雄厚的实力、专业领先的竞争优势及世界知名的品牌赢得了社会最广泛客户的信赖,始终占据国内保险市场领导者的地位,被誉为中国保险业的“中流砥柱”。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投资人和主发起人的身份控股设立的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15日,注册资本金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上海。
阳光保险成立于2005年7月,国内七大保险集团之一 ,中国500强企业、中国100强服务业企业,旗下拥有财产保险、人寿保险、信用保证保险、资产管理等多家专业子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缩写为“华泰财险”)是中国第一家全国性股份制财产保险公司 ,前身是1996年成立的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由63家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在北京发起设立,公司注册资本金亿元人民币。2011年8月,经中国^v^批准更名为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北京。
人保财险保险合同篇二
李女士几年前在银行存款时,经工作人员介绍给在国外工作的儿子杰克办理了。但李女士没想到,这份缴纳360多万元保费的保险合同竟是无效的。
2013年9月,李女士的儿子杰克回国探亲,发现母亲购买了巨额保险,保险合同约定了以杰克身故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并且保险合同上自己的签名是李女士代签的。
李女士告诉儿子,两年前她在北京某银行存款时,客户经理向她介绍了一款由该银行代理的保险。李女士出于对银行客户经理的信任,向驻点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小吴进行咨询,同时告知小吴,其儿子杰克是外国籍,在国外工作,无法回来签字。
小吴说李女士可以代替其儿子签字,两年后合同就自动生效了。2011年9月,李女士签署了《银行保险投保书》,其中被保险人杰克的签字由李女士代签,共支付了保险费364万余元。
杰克经咨询确认,保险合同上他的签名如果是代签字的,属于无效合同,当即要求母亲停止缴纳费用,并与保险公司及银行交涉。但保险公司拒不退款。李女士便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合同无效,并返还已经缴纳的保险费364万余元、利息损失4万元等。
原告方指出,银行保险投保书和保险合同约定了以杰克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但杰克并不知道此事,也从未同意并认可,也从未签署过该保险合同。原告认为保险公司违背商业诚信,违法欺骗原告购买项目。
在法庭上,被告保险公司没有作出辩解,承认原告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日前法院作出判决,原告李女士与保险公司订立的人寿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返还原告保险费364万余元并给付利息4万元。
人保财险保险合同篇三
暂保单是在保险尚未正式出立之前发出的临时性保险凭证。由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人出立正式保险单之前,开给投保人的临时证明。在保险单正式出立之前,暂保单具有与正式保险单同等的效力。保险单一经出立,暂保单就自动失去效力。暂保单上也列有基本保险条件、包括被保险人,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等。
(二)投保单
投保单是投保人对保险要约的书面形式。投保单中列有投保、保险双方明确的主要合同条件。如:投保人姓名、地址、保险标的、标的座落地点、保险价值、保险金额等等。
(三)批单
批单是指保险人在同意被保险人就保险单的某些内容进行更改申请时所出立的一种单据。在保险的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需要就保险单的某些内容进行修改,必须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在原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加批条,予以证明,凡是经更改的各项内容,均以批单为准。如果在保险有效期内,多次进行批改,其最终效力以最后批单为准。
(四)保险单
保险单是目前普遍应用的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正式保险合同的一种书面凭证。保险单中主要明确了保险人姓名、地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间的责任赔偿处理、争议的处理、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五)保险凭证
保险凭证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障单,目前,在我国,广泛运用于货物运输保险和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等。保险凭证内容较简单,一般只列明被保险人、保险标的、数量、保险金额、保险费等。其它内容以保险单为准,保险凭证与保险单具有同等的效力。
人保财险保险合同篇四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际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保财险保险合同篇五
家住北京郊区的赵大妈已经75岁,多年前收养了孤儿小刚。因赵大妈一直吃,不具备收养资格,无法在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只办理了助养手续。
和赵大妈同住一个村的小陈是保险业务员,经常动员她为小刚购买保险。赵大妈在2012年1月买了两份保险,被保险人为小刚。但这两份保险给她带来的却是无尽的烦恼和损失。
签合同时,赵大妈在小陈的帮忙下填写的保险合同,上面写着赵大妈的年收入为30万元。但实际上赵大妈并没有固定收入,她在支付20多万元保费后便无法续保,面临着违约的风险。
得知自己付的20多万元基本要不回来了,赵大妈只觉两眼一黑,毕竟这是她大半辈子省吃俭用攒下的全部积蓄。老人只好聘请律师去法院打官司。律师一问才知道赵大妈和小刚之间并没有收养关系,因此保险合同是无效的。
2014年,因小刚与赵大妈不具有法律上的保险利益关系,法院认定两份保险合同为无效合同。但保险公司拒绝返还保险费。赵大妈又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返还其交纳的保险费26万余元以及利息损失等。
保险公司依然拒赔且当庭反诉赵大妈,要求她赔偿6万元损失。
赵大妈的律师指出,投保人是70多岁的老太太,完全是按照保险公司的指引签订保险合同。而保险公司负有审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的义务。“小陈和赵大妈是村民关系,对她的家庭关系及年经济收入是非常了解的,赵女士30万元的年收入又从何而来?”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没有尽到审核的义务,其过错程度较大。日前法院作出判决,保险公司返还赵大妈保险费22万余元,并赔偿利息损失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