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展业股票 创业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时间:2023-08-08 11:46:36 作者:WJ王杰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方案范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会展业股票 创业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篇一

甲方(股东):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甲方为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________%股权。

第二条 股权认购预备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____年。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协议关系连续满____年并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

第三条 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

在股权预备期内,本协议所指的公司%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预备期满第一年享有公司____%股东分红权,预备期第二年享有公司____%股权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____________________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第四条 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____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限为____年。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行权期为____年,受益人每一年以个人被授予股权期权数量的二分之一进行行权。

第五条 乙方的行权选择权

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

第六条 预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1、乙方被公司聘任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每年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____%或者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________万元或者业务指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乙方如在预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董事会执行。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7、不符合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八条 行权价格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____,即每____%股权乙方须付甲方认购款人民币________元。乙方每年认购股权的比例为____%。

第九条 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第十条 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2)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三年以上转让该股权的,每1%股权转让价格依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内容如与《____________股权期权激励规定》发生冲突,以《________________股权期权激励规定》为准。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年月日

乙方(盖章):

年月日

会展业股票 创业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篇二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上市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专业机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进行证券欺诈活动。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三)*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三)具有《xxx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会展业股票 创业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篇三

住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甲方系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持有该公司部分股权。

2、乙方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现于公司担任______一职。

3、甲方另同意将在特定条件下将其持有的公司的一定比例的股权按照原出资额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作为激励。

风险提示: 股权激励方案落地要注意签订书面合同,不能仅仅公布实施方案及与激励对象口头约定,或以劳动合同替代股权激励合同。

中关村在线就是反面例子:公司与若干技术骨干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乙方工作满12个月后可以获得甲方分配的股权8万股。

这所谓“8万股”的不清晰约定就成了定时炸弹:公司总股本有都少?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该比例对应有多少权益,权益价值按净资产还是市值核定?获得权益的对价?凡此种种,均没有明确约定,以致最后产生纠纷。

第一条股权转让

双方一致同意,在乙方遵守本协议第二条承诺的前提下,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合计______%股权(出资额人民币______万元,以下简称”受让股权”)按照______比______的价格(合计______万元)根据第三条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转让给乙方。

风险提示: 不管怎么讲,激励只是手段,完成公司的经营计划、达到发展目标才是目的。

所以股权激励制度和实施方法一定要结合公司的目标达成情况以及激励对象本人、本部门的业绩指标完成情况与考核办法来制订和兑现。

离开了这一条,再好的激励手段也不会产生令人满意的激励效果。

1、乙方承诺为公司至少服务______年,服务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止。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是连续的,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中断。

2、乙方承诺全职为公司服务,不得从事任何兼职,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与公司业务有竞争的投资或经营活动,不得恶意损害公司及甲方利益。

3、乙方承诺尽职尽责完成其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岗位职责。

4、乙方承诺其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工作业绩良好并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

5、乙方承诺其在职期间及离职后______年内不以任何方式参与与公司业务有竞争的投资或经营活动。

第三条股权转让的期限和方式

1、双方一致同意,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受让股权将在为公司提供上市中介服务的券商同意公司正式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资料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在此之前,乙方有权按照以下方式享有受让股权的分红权:

(3)乙方为公司服务满两年后或券商同意公司正式报送上市材料前(两者以在先者为准),乙方即可再次享有相当于公司______%股权(出资额______万元)的受让股权的分红权。

2、甲方取得受让股权的分红后,即应在______个月内按照前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将受让股权的红利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后支付给乙方。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承诺。

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承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返还其基于本协议取得的分红权和股权。

3、甲方有义务在乙方信守承诺的前提下,在条件成就时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红利及转让股权,积极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即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受让股权的分红权,并有权要求甲方完全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在条件成就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2、受让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正式成为公司股东,乙方在公司服务期满后可以依法处置其全部股权,并按其股权比例享有相应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

3、乙方如违背本协议第二条承诺的,无权取得违约行为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当年度的应分配红利及其他相关权益,如甲方已经支付的,应返还给甲方;如已经办理完毕工商登记的,应将持有的全部股权以人民币______万元的价格立即转让给甲方,并放弃其违反承诺行为被公司发现当年的年度应分配红利及其他因持有全部股权而获得的利益;如乙方在公司上市后出售股份的,其增值收益部分收归公司所有。

如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造成公司或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自其应得红利中扣除。

第六条承诺与保证

1、甲方承诺其持有的公司受让股权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留置及其它在法律上影响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情况或事实。

2、甲方承诺在条件成就时将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股权转让的审批手续、工商登记备案事项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必要的文件、提供身份证明等。

3、乙方承诺其具备签署本协议及履行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4、乙方承诺其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乙方承担的其他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5、乙方承诺不再就其承担本协议第二条第5项约定的竞业禁止再向公司或甲方要求任何经济补偿。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给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责任大小给予他方经济补偿。

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2、一方违约致使对方采取仲裁或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时,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此支付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1、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制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协议______式______份,协议双方各执______份,公司留存_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会展业股票 创业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篇四

控股股东: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

目标公司: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激励对象姓名: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一、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股份:指__________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 ______元,按每股人民币 ______元计,共计_____股。

2.虚拟股:指__________公司名义上的股份,虚拟股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公司年终利润的参与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3.分红:指__________公司年终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可分配的利润。

二、虚拟股的授予及可得红利的计算标准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无需乙方实际出资,授予乙方虚拟股 股。

1.乙方取得的虚拟股股份记载在公司内部虚拟股股东名册,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

2.每年会计年终,根据甲方的税后利润扣除提取的10%的法定公积金的余额计算每股可分配利润。

3.乙方年终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股数乘以每股可分配利润。

三、红利的支付

本合同期满时,甲、乙双方均同意不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 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红在合同期满后的二年内,由甲方按每年二分之一的额度支付给乙方。

本合同期满时,甲方要求续约而乙方不同意的,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红的一半由甲方在合同期满后的三年内按每年三分之一支付;可得分红的另一半归属甲方。

乙方提前终止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或甲方的规章制度而被甲方解职的,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红归属甲方,乙方无权再提取。

四、虚拟股与其他待遇关系

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五、合同期限

2.合同期限的续展:

本合同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合同期限。

六、合同终止

1.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终止,除非双方按5.2条约定续约;

2.如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本合同也随之终止。

3.双方持续的义务:

本合同终止后,本合同第7条的规定甲、乙双方仍须遵守。

七、保密义务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八、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第_____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第七条之规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九、争议的解决

1.协商,因本合同引起的相关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

2.仲裁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其他规定

1.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修改

本合同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3.合同文本

本合同以中文写就,正本一式 ______份,双方各持 ______份。

4.本合同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履行本合同不影响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会展业股票 创业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篇五

乙方: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

1.定义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1.股份:指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__万元。

1.2.虚拟股:指公司名义上的股份,虚拟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1.3.分红:指公司年终税后的可分配的净利润。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授予乙方总股份10%的虚拟股。

2.1.乙方取得的虚拟股股份记载在公司内部虚拟股股东名册,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

2.2.每年会计年终,根据甲方的税后利润分配虚拟股的利润;

2.3.乙方年终可得分红为乙方的所持虚拟股份应得的分红利润。

3.分红的取得。

在扣除应交税款后,甲方按以下方式将乙方可得分红给予乙方。

3.2.乙方取得的虚拟股分红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5.合同期限。

5.2.合同期限的续展:

本合同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合同期限。

6.合同终止。

6.1.合同终止:

a.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终止,除非双方按5.2条规定续约;b.如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本合同也随之终止。

6.2.双方持续的义务:

本合同终止后,本合同第7条的规定甲、乙双方仍须遵守。

7.保密义务。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股份、分红等情况以及保密协议要求的若干事项,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8.违约。

8.1如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第__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8.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第7条之规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9.争议的解决。

9.1.友好协商

如果发生由本合同引起或者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

9.2.仲裁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10.其他规定。

10.1.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合同修改

本合同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10.3.合同文本

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10.4.本合同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履行本合同不影响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

会展业股票 创业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篇六

现代企业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导致委托—代理问题,由于经营者较所有者在信息方面具有优势,这种信息不对称使得所有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需要通过一系列措施来控制和监督经营者,股权激励就是其中的一种,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使激励对象与公司利益、股东利益趋于一致,与所有者共享利润,共担风险,以减少管理者的短期行为。随着我国政策的放开,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实施股权激励政策,但是成功实施激励计划的公司并不多,格力电器是少数成功完成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之一。本文对格力电器股权激励方案进行了分析。

(一)公司简介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000651,以下简称格力电器)成立于1991年,1996年11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20xx年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之前,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珠海格力集团直接持有格力电器50.82%的股份,通过控股子公司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持有格力电器8.38%的股份。

(二)股权激励实施过程和结果

证监会要求格力电器在20xx年2月前完成股改,于是由格力集团牵头,与格力电器管理层、股东沟通协调后,制定了格力电器股权改革方案,顺势推出了格力电器股权激励计划。格力电器于20xx年12月23日公布了股权改革方案,其中包括股权激励方案,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集团除支付股改对价外,还做出了特别承诺,将所持股份划出2 639万股,作为格力电器管理层股权激励股票的来源。在20xx-20xx年中任一年度,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净利润达到承诺的当年应实现的数值,格力集团将按照当年年底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作为出售价格向公司管理层及员工出售713万股,若三年均达到标准,将出售给格力电器管理层及员工2 139万股,其余500万股由董事会自行安排。公布了股权激励方案之后,格力电器在20xx、20xx及20xx年均实现了规定的年度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总资产均有了大幅提升,格力集团按照股权激励方案对格力电器的高管和员工实施了激励措施。激励条件及激励措施。其中在20xx年7月11日和20xx年7月11日,格力电器分别实施了每10股转赠5股。

格力电器所采取的股权激励方式是限制性股票,其风险相对较小,一般适用于成熟型企业,在服务期限和业绩上对激励对象有较强的约束。公司可以采用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促使高级管理人员将更多的时间精力投入到某个或某些长期战略目标中,从而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格力电器发展态势良好,现金流充沛,业绩稳步上升,因此,在此次股权激励中采取了限制性股票的方式。

(二)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

公司实行股权激励所需的股票来源主要有两种,一是定向发行;二是回购本公司股份。格力电器实行的股权激励股票来源于第一大股东珠海格力集团,由于此次股权激励是伴随着股权改革方案提出而提出的,股权激励的原因之一就是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由第一大股东提供股票,没有进行定向增发,也没有动用股东的资金在二级市场回购股票,并没有侵害股东的利益。通过第一大股东提供股票这种方式,将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转移到格力电器名下,使得第一大股东对格力电器的控制程度逐渐降低,更加有利于格力电器以后的发展。

(三)激励对象的范围和比例

格力电器股权激励的对象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及控股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人数、股数及所占比例见表2。

由表2可知,在20xx年股权激励对象共有94人,其中高管6人,虽然高管在总体激励对象中所占比例较少,但是高管人员获得了总量713万股中的395.3万股,占总体的55.44%,其中董事长朱江洪和总裁董明珠各获得150万股,两人所持有的股数占激励股份总数的42.08%。在20xx年,格力电器也顺利地实现了股权激励中规定的净利润,在20xx年10月31日,格力电器公布了20xx年的股权激励实施方案,方案中,股权激励对象增至609人,较上一年激励人数大大增加,其中,高管人数仍为6人,激励对象中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和控股子公司高管上升至603人,高管中董事长朱江洪和总裁董明珠各获得了250万股,占高管激励股数中的87.6%,占总体激励股数的46.75%,20xx年业务骨干获得的股权激励份额上升至26.22%。20xx年格力电器同样高额完成目标利润,20xx年2月,格力电器公布了20xx年的股权激励实施方案,激励对象总数达到了1 059人,较上一年的激励人数又大幅度提升,其中高管人员保持了前两年的6人,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和子公司高管上升至1 053人,20xx年度董事长朱江洪和总裁董明珠各获得激励股份226万股,占激励股份总数的28.16%。

格力电器三年来的股权激励对象人数由最初的94人扩大到1 059人,使更多的员工获益,高管获得的股票数量较多,有利于维持管理层的稳定;高管所获得股份数量占激励股份总数的比例逐步下降,说明股权激励开始逐渐向下倾斜,加大了除高管外其他激励对象的激励程度。

(四)股权激励的时间跨度

格力电器所实施的是三年期股权激励计划,我国许多企业的股权激励时间都很短,大部分在5年左右,较长的激励期限可以使激励对象更加努力工作,提高业绩,激励作用更强。格力电器20xx-20xx年的净利润和总资产金额见表3。由表3可以看出,格力电器在实施了股权激励的这三年中,净利润和资产总额都有了大幅度的增长,但是成长性并不稳定,笔者认为激励期限较短很可能会导致管理者的短期行为。

(五)股权激励的条件

格力电器实行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是达到预先设定的年度净利润,三年的目标利润具体值见表1,公司在实行股权激励前三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为8.94%、15.34%、22.72%,按照这个增长趋势,公司在未来的年利润增长率将高于20%,但是预先设定的目标净利润的增长率为10%,低于平均年度利润增长率,并且仅仅通过是否达到目标净利润这一标准来判定是否实施股权激励方案,股权激励的条件过于简单,设立的激励标准过于单一,使得格力电器轻松达到了激励的标准。

通过对格力电器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分析,可以为其他企业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提供一些启示。

应该根据企业实行股权激励的目的合理地确定激励对象和激励比例。若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在于对公司内的核心技术人员进行激励,那么股权激励范围的授予以及比例的设置则主要侧重于这部分员工,授予比例的设置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二)设定有效的股权激励的期限

我国规定,企业的股权激励有效期一般不得超过10年,企业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要根据自身情况设定有效的股权激励期限,过短的激励期限会使高管产生短期行为,降低股权激励的激励作用。

(三)恰当设计股权激励的条件

为了提高激励效力,企业应该设定具有一定难度的激励条件,过于容易实现的激励条件降低了激励对象的行权难度,会使高管人员操纵指标来实现高额收益,股权激励的作用较弱。因此提出以下建议:1.公司在设计激励条件时,要结合自身情况,例如某指标之前若干年的均值,或是该指标行业均值,以此为标准来制定有效的激励条件,避免激励条件过于简单,适当增加激励效力。2.应该避免用单一的指标来确定激励条件,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同时引入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来作为激励条件,或是采用多种财务指标结合,以更好地反映公司各方面的能力,对公司形成全面的绩效评价。

会展业股票 创业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篇七

股权激励能够帮助公司吸引人才,促进员工的生产积极性,从而壮大公司的实力。股权激励需要进行方案设计,然后由全体员工进行遵守。那么,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范文)是怎样的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为了体现__的公司理念,建立科学的企业管理机制,有效激发员工的创业热情,不断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现对公司创业伙伴__进行干股激励与期权计划,并以此作为今后行权的合法书面依据。

1、公司赠送__万元分红股权作为激励标准,__以此获得每年公司年税后利润(不含政府补贴和关联公司转移利润)的分红收益,自__年__月__日起至公司股份制改造完成日为截止日。原则上干股激励部分收益累积后作为今后个人入股资金,暂时不进行现金分配,在期权行权时一次性以税后现金分红形式进行购买股份,多退少补。

2、公司授予个人干股,在未行权前股权仍属原股东所有,授予对象只享有干股分红的收益权本次确定期权计划的期权数量为__万股,每股为人民币一元整。

1、干股分红按照公司的实际税后利润,公司财务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向管理层透明与公开,并指定主要管理人员参与监督。每年税后利润暂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最终确认在公司股份制改造时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报告为准。

2、期权行权在公司改制时进行,并一次性行权,如放弃行权,公司按其所持干股的累积分红按税后的现金分红形式支付其本人。

4、入股人必须是其本人,同时必须符合公司以下相关要求;

5、期权转股手续与股票流通按照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上市需要,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时的增资或引入战略投资者,则公司在保证其本人现有期权数量的基础上,有权对公司股权进行重组,以便保证公司的顺利上市。

三、授予对象及条件

四、基于干股激励与期权计划的性质,受益员工必须承诺并保证:

1、承诺绝对不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经营、控制与本公司所从事业务相类似或相竞争的业务。

2、保证有关投入公司的资产(包括技术等无形资产)不存在任何类型或性质的抵押、质押、债务或其它形式的第三方权利。

3、保证不存在任何未经披露与任何第三方合作投资情形,也未为投资之目的充当任何第三方受托人或代理人。

4、为确保公司上市后的持续经营,本人保证在公司上市的3年内不离职,并保证在离职后3年内不从事与本人在科博达工作期间完全相同的业务经营活动,无论何时也不泄露原掌握的商业秘密。

5、本人同意无论何种原因在公司上市前离职,离职前所持的干股激励收益根据账面实际金额,按照税后现金分红形式支付给其本人,原授予的干股激励由于本人离职自动终止,期权计划同时取消。

8、在公司上市后如有违法行为被公司开除,本人同意按照上述第六条双方约定的(退还未服务年限的收益)规定处理。

10、本人保证所持干股激励与期权不存在出售、相互或向第三方转让、对外担保、质押或设置其它第三方权利等行为,否则,本人愿意由公司无条件无偿收回。

本人保证不向第三方透露公司对本人激励的任何情况。

五、股东权益

2、公司根据其投资企业实际盈利情况确定分红,若公司分红用于转增资本,视同其实际出资,其相关税费由股东自己承担。

3、今后如因上市股权增发需要,公司有权对股权进行整合,具体股权整合方案届时协商确定。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否则必须承担由此造成其它方损失。若因一方违反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其他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七、不可抗力

因不能预见且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可以免于承担其他方损失赔偿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方,并出示有效证明文件。

八、其他

1、本协议变更、修改或补充,必须由各方共同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有条件的给予激励对象 部分股东权益,使其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从而实现企业的长期目标。

会展业股票 创业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篇八

除非本方案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2、净利润:指公司年度实收营业收入扣除相应的生产经营成本支出(人员工资、购置设备、原材料、配件、租赁办公场所、支付水电、物业等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3、股权激励计划:指公司股东会于______年___月___日通过的《股权改革(试点)激励计划》。

4、标的股权:指根据本方案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公司限制性股权。

5、授予日:指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股权激励协议的日期。

6、创始股东:指公司的创始股东_______先生。

1、在公司领取董事酬金的董事会成员;

2、高层管理人员;

3、中层管理人员;

4、公司专业技术骨干人员;

5、由总裁提名的卓越贡献人员。

股权激励对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公司员工总人数的____%,且不包括独立董事,具体人员由公司董事会确认。

本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权享受保底浮动收益,除此以外标的股权不享有其他权利,标的股权不予办理股权工商登记。

1、本方案拟一次性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权的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_________万元(“授予价格”)。

2、保底浮动收益率:本次限制性股权的年收益率为____%-____%之间,公司按季度支付激励对象相应收益,公司根据当季经营状况确定当季的具体收益率,最低年收益率不低于____%。公司于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____日发放上一季度的收益。除此以外限制性股权不享有其他权利,不予办理股权工商登记。

1、自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之日起_____日内,激励对象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认购价格完成款项的支付。

2、如激励对象未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时间和授予价格足额支付款项的,则视为激励对象放弃获授标的股权。

3、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签署情况及交割履约情况制作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名册,记载激励对象姓名、获授限制性股权的金额、授予日、《股权激励协议书》编号等内容。

1、公司股东会按本方案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标,创始股东将按本方案的规定回购激励对象股权。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认购标的股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认购标的股权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3、激励对象获授的标的股权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4、激励对象因股权激励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1、公司与激励对象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退出股权激励。

2、公司与激励对象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解除股权激励。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

(3)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

(4)其他公司认为需要终止本计划的情形。

当公司出现上述任一情形时,由创始股东对授予股权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

激励对象所任职的公司变更为公司的非关联公司的,由创始股东对授予股权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公司股东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1)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与之续约的;

(3)激励对象退休的;

(4)激励对象因公(工)丧失劳动能力的。

6、激励对象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股权激励自动终止,由创始股东对授予股权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

(1)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

(2)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到期,本人不愿与公司续约的;

(4)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向公司提出辞职并经公司同意的;

(5)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职的;

(7)激励对象身故的。

1、本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不构成公司对激励对象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激励对象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2、如果公司或其关联公司股票在境内或境外的证券交易所上市,导致本方案相关条款与股票上市的相关业务规则内容相抵触,则本方案与之相抵触的有关条款自动变更,以股票上市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3、设立股权考核与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与管理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及股东会汇报工作。

会展业股票 创业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篇九

1、根据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xxxx股东会决议,公司推出员工持股期权计划,目的是与员工分享利益,共谋发展,让企业发展与员工个人的发展紧密结合,企业的利益与员工的利益休戚相关。

2、截至2012年 月 日止,公司股权结构为 。现公司创始股东为了配合和支持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自愿出让股权以对受激励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进行期权激励。激励股权份额为 。

3、本实施细则经公司2012年 月【 】日股东会通过,于2012年 月【 】颁布并实施。

正 文

1、关于激励对象的范围

1.2由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批准的其他人员。

1.3 对于范围之内的激励对象,公司将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确定激励对象的具体人选。

1.4 对于确定的激励对象,公司立即安排出让股权的创始股东与其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

2、关于激励股权

2.1 为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创始股东自愿出让部分股权(以下简称“激励股权”)以作为股权激励之股权的来源。

2.1.2.1 对于行权部分,锁定解除进行股权转让;

2.1.2.2 在本细则适用的全部行权完毕之后,如有剩余部分,则锁定解除全部由创始股东赎回。

2.2 激励股权的数量由公司按照如下规则进行计算和安排:

2.2.1公司股权总数为 。

2.3该股权在在预备期启动之后至激励对象行权之前,其所有权及相对应的表决权归创始股东所有,但是相应的分红权归激励对象所享有。

2.4该股权在充分行权之后,所有权即转移至激励对象名下。

2.5 该股权未得全部行权或部分行权超过行权有效期,则未行权部分的股权应不再作为激励股权存在。

2.6 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完毕后,公司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另行安排新股权激励方案。

3、关于期权预备期

3.1.2 激励对象未曾或正在做出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各项规章制

度以及劳动合同规定或约定的行为;

3.1.3其他公司针对激励对象个人特殊情况所制定的标准业已达标;

3.1.4 对于有特殊贡献或者才能者,以上标准可得豁免,但须得到公司股东会的决议通过。

3.2 在预备期内,除公司按照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执行的分红方案之外,激励对象无权参与其他任何形式或内容的股东权益方案。

3.3激励对象的股权认购预备期为一年。但是,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激励对象的预备期可提前结束或延展。

3.3.1 预备期提前结束的情况:

3.3.1.3 公司由于收购、兼并、上市等可能控制权发生变化;

3.3.1.4 激励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发生解除或终止的情况;

3.3.1.5 激励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3.1.7 在以上3.3.1.1至3.3.1.3的情况下,《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直接进入行权阶段。在以上3.3.1.4至3.3.1.5的情况下,《股权期权激励合同》自动解除。

3.3.2 预备期延展的情况:

3.3.2.3 由于激励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的规章制度(以下简称“违规行为”),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暂缓执行《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在观察期结束后,如激励对象已经改正违规行为,并无新的违规行为,则《股权期权激励合同》恢复执行。

3.3.2.4 上述情况发生的期间为预备期中止期间。

4、关于行权期

4.1 在激励对象按照规定提出了第一次行权申请,则从预备期届满之后的第一天开始,进入行权期。

4.2 激励对象的行权必须发生在行权期内。超过行权期的行权申请无效。但是,对于行权期内的合理的行权申请,创始股东必须无条件配合办理所有手续。

4.3 激励对象的行权期最短为【 】个月,最长为【 】个月。

4.5.1由于激励对象个人原因提出迟延行权的申请;

4.5.4 上述情况发生的期间为行权期中止期间。

4.6 由于激励对象发生违规行为导致违法犯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违反《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的约定,则公司股东会可以通过决议决定撤销激励对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期权。

5、关于行权

5.1.2.1 自第一期行权后在公司继续工作2年以上;

5.1.2.2 同期间未发生任何4.5 或4.6所列明的情况;

5.1.2.3 每个年度业绩考核均合格;

5.1.2.4 其他公司规定的条件。

5.1.3.1 在第二期行权后,在公司继续工作2年以上;

5.1.3.2 同期间未发生任何4.5 或4.6所列明的情况;

5.1.3.3 每个年度业绩考核均合格;

5.1.3.4 其他公司规定的条件。

5.2 每一期的行权都应在各自的条件成就后【3】个月内行权完毕,但是双方约定延期办理手续、或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情况除外。

5.3 在行权完毕之前,激励对象应保证每年度考核均能合格,否则当期期权行权顺延1年。1年后如仍未合格,则公司股东会有权取消其当期行权资格。

5.4 每一期未行权部分不得行权可以选择部分行权,但是没有行权的部分将不得被累计至下一期。

5.5 在每一期行权之时,激励对象必须严格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的约定提供和完成各项法律文件。公司和创始股东除《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外,还应确保取得其他股东的配合以完成激励对象的行权。

5.6 在每次行权之前及期间,上述4.4 、4.5及4.6的规定均可以适用。

5.7 在每一期行权后,创始股东的相应比例的股权转让至激励对象名下,同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办法证明其取得股权数的《股权证》。该转让取得政府部门的登记认可和公司章程的记载。创始股东承诺每一期的行权结束后,在3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6、关于行权价格

6.1 所有的股权期权均应规定行权价格,该价格的制定标准和原则非经公司股东会决议,不得修改。

6.2 针对每位激励对象的股权期权价格应在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之时确定,非经合同双方签订相关的书面补充协议条款,否则不得变更。

6.3.1 对于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 ;

6.3.2 对于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 ;

6.3.3 对于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 。

7、关于行权对价的支付

7.1 对于每一期的行权,激励对象必须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行权对价,否则创始股东按照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款项与应付款的比例完成股权转让的比例。

7.2 如激励对象难于支付全部或部分对价,其应在行权每一期行权申请之时提出申请。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激励对象可能获缓、减或免交对价的批准。但是,如果激励对象的申请未获批准或违反了该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则应参照上述7.1条的规定处理。

8、关于赎回

8.1.1 激励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发生解除或终止的情况;或

8.1.3 激励对象的岗位或职责发生变化,激励对象为公司所做贡献发生严重降低。

8.2 对于行权后两年内赎回的股权,创始股东按照行权价格作为对价进行赎回。对于行权后两年之外赎回的股权,创始股东按照公司净资产为依据计算股权的`价值作为对价进行赎回。

8.3 赎回为创始股东的权利但非义务。

8.4 创始股东可以转让赎回权,指定第三方受让激励对象退出的部

分或全部股权。

8.5对于由于各种原因未行权的激励股权,创始股东可以零对价赎回。该项赎回不得影响本细则有效期后仍有效的行权权利。

8.6除8.5条的规定之外,在赎回之时,激励对象必须配合受让人完成股权退出的全部手续,并完成所有相关的法律文件,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受让方按照股权市场价值支付赔偿金。

9、关于本实施细则的其他规定

9.1 本实施细则的效力高于其他相关的法律文件,各方并可以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解释包括《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在内的其他法律文件。

9.2 本实施细则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x年,但未执行完毕的股权期权仍可以继续行权。

9.3 本实施细则可按照公司股东会决议进行修改和补充。

9.4 本实施细则为公司商业秘密,激励对象不得将其泄密,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并不再享有任何行权权利。

9.5. 对于本实施细则,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1、根据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xxxx股东会决议,公司推出员工持股期权计划,目的是与员工分享利益,共谋发展,让企业发展与员工个人的发展紧密结合,企业的利益与员工的利益休戚相关。

2、截至2015年12月24日止,公司股权结构为 。现公司创始股东为了配合和支持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自愿出让股权以对受激励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进行期权激励。激励股权份额为 。

3、本实施细则经公司2015年 月【 】日股东会通过,于2015年 月【 】颁布并实施。

正 文

1、关于激励对象的范围

1.2由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批准的其他人员。

1.3 对于范围之内的激励对象,公司将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确定激励对象的具体人选。

1.4 对于确定的激励对象,公司立即安排出让股权的创始股东与其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

2、关于激励股权

2.1 为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创始股东自愿出让部分股权(以下简称“激励股权”)以作为股权激励之股权的来源。

2.1.2.1 对于行权部分,锁定解除进行股权转让;

2.1.2.2 在本细则适用的全部行权完毕之后,如有剩余部分,则锁定解除全部由创始股东赎回。

2.2 激励股权的数量由公司按照如下规则进行计算和安排:

2.2.1公司股权总数为 。

2.3该股权在在预备期启动之后至激励对象行权之前,其所有权及相对应的表决权归创始股东所有,但是相应的分红权归激励对象所享有。

2.4该股权在充分行权之后,所有权即转移至激励对象名下。

2.5 该股权未得全部行权或部分行权超过行权有效期,则未行权部分的股权应不再作为激励股权存在。

2.6 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完毕后,公司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另行安排新股权激励方案。

3、关于期权预备期

3.1.3其他公司针对激励对象个人特殊情况所制定的标准业已达标;

3.1.4 对于有特殊贡献或者才能者,以上标准可得豁免,但须得到公司股东会的决议通过。

3.2 在预备期内,除公司按照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执行的分红方案之外,激励对象无权参与其他任何形式或内容的股东权益方案。

3.3激励对象的股权认购预备期为一年。但是,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激励对象的预备期可提前结束或延展。

3.3.1 预备期提前结束的情况:

3.3.1.3 公司由于收购、兼并、上市等可能控制权发生变化;

3.3.1.4 激励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发生解除或终止的情况;

3.3.1.5 激励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3.1.7 在以上3.3.1.1至3.3.1.3的情况下,《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直接进入行权阶段。在以上3.3.1.4至3.3.1.5的情况下,《股权期权激励合同》自动解除。

3.3.2 预备期延展的情况:

《股权期权激励合同》恢复执行。

3.3.2.4 上述情况发生的期间为预备期中止期间。

4、关于行权期

4.1 在激励对象按照规定提出了第一次行权申请,则从预备期届满之后的第一天开始,进入行权期。

4.2 激励对象的行权必须发生在行权期内。超过行权期的行权申请无效。但是,对于行权期内的合理的行权申请,创始股东必须无条件配合办理所有手续。

4.3 激励对象的行权期最短为【 】个月,最长为【 】个月。

4.5.1由于激励对象个人原因提出迟延行权的申请;

4.5.4 上述情况发生的期间为行权期中止期间。

4.6 由于激励对象发生违规行为导致违法犯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违反《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的约定,则公司股东会可以通过决议决定撤销激励对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期权。

5、关于行权

5.1.2.1 自第一期行权后在公司继续工作2年以上;

5.1.2.2 同期间未发生任何4.5 或4.6所列明的情况;

5.1.2.3 每个年度业绩考核均合格;

5.1.2.4 其他公司规定的条件。

5.1.3.1 在第二期行权后,在公司继续工作2年以上;

5.1.3.2 同期间未发生任何4.5 或4.6所列明的情况;

5.1.3.3 每个年度业绩考核均合格;

5.1.3.4 其他公司规定的条件。

5.2 每一期的行权都应在各自的条件成就后【3】个月内行权完毕,但是双方约定延期办理手续、或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情况除外。

5.3 在行权完毕之前,激励对象应保证每年度考核均能合格,否则

当期期权行权顺延1年。1年后如仍未合格,则公司股东会有权取消其当期行权资格。

5.4 每一期未行权部分不得行权可以选择部分行权,但是没有行权的部分将不得被累计至下一期。

5.5 在每一期行权之时,激励对象必须严格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的约定提供和完成各项法律文件。公司和创始股东除《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外,还应确保取得其他股东的配合以完成激励对象的行权。

5.6 在每次行权之前及期间,上述4.4 、4.5及4.6的规定均可以适用。

5.7 在每一期行权后,创始股东的相应比例的股权转让至激励对象名下,同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办法证明其取得股权数的《股权证》。该转让取得政府部门的登记认可和公司章程的记载。创始股东承诺每一期的行权结束后,在3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6、关于行权价格

6.1 所有的股权期权均应规定行权价格,该价格的制定标准和原则非经公司股东会决议,不得修改。

6.2 针对每位激励对象的股权期权价格应在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之时确定,非经合同双方签订相关的书面补充协议条款,否则不得变更。

6.3.1 对于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 ;

6.3.2 对于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 ;

6.3.3 对于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 。

7、关于行权对价的支付

7.1 对于每一期的行权,激励对象必须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行权对价,否则创始股东按照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款项与应付款的比例完成股权转让的比例。

7.2 如激励对象难于支付全部或部分对价,其应在行权每一期行权申请之时提出申请。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激励对象可能获缓、减或免交对价的批准。但是,如果激励对象的申请未获批准或违反了该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则应参照上述7.1条的规定处理。

8、关于赎回

8.1.1 激励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发生解除或终止的情况;或

8.1.3 激励对象的岗位或职责发生变化,激励对象为公司所做贡献发生严重降低。

8.2 对于行权后两年内赎回的股权,创始股东按照行权价格作为对价进行赎回。对于行权后两年之外赎回的股权,创始股东按照公司净资产为依据计算股权的价值作为对价进行赎回。

8.3 赎回为创始股东的权利但非义务。

8.4 创始股东可以转让赎回权,指定第三方受让激励对象退出的部分或全部股权。

8.5对于由于各种原因未行权的激励股权,创始股东可以零对价赎回。该项赎回不得影响本细则有效期后仍有效的行权权利。

则的其他规定

9.1 本实施细则的效力高于其他相关的法律文件,各方并可以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解释包括《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在内的其他法律文件。

9.2 本实施细则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x年,但未执行完毕的股权期权仍可以继续行权。

9.3 本实施细则可按照公司股东会决议进行修改和补充。

9.4 本实施细则为公司商业秘密,激励对象不得将其泄密,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并不再享有任何行权权利。

9.5. 对于本实施细则,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管理原则》制定《##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或本细则)。

本细则是公司董事会及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管理、检查的依据。

第二条 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

1、为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倡导以业绩为导向的经营理念,创造激励员工实现目标的工作环境,吸引、激励和稳定公司经营管理骨干。

2、让公司经营管理骨干转化角色,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与原始股东在公司长远利益上达成一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及个人价值的提升。

3、以此为契机逐步理顺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管理机构及组织实施

1、公司股东会负责重大股权事项决策;董事会负责公司股权的管理工作。

2、职责:

2.1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在股权方面主要职责为:

(1)审批、决定修改、废止董事会提交的《股权激励管理原则》、《股权激励实施细则》、《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以及《公司净资产核算办法》等配套的制度。

(2)审批股权授予方案;批准股权的回购、转让方案。

(3)审议批准董事会提报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1)负责制定、修订《股权激励管理原则》、《公司净资产核算办法》、《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细则》、《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并报股东会审批。

(2)审核激励对象授予创业股、虚拟股份、期股、购买实股的资格及条件,并报股东会审批。

(3)批准公司股权激励业绩目标和具体的激励比例。

(4)负责实股股权、虚拟股份、期权、股权分红的登记管理。

(6)当公司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股权融资、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发生时,确定股份调整办法以及实施具体调整等其它有关股权激励且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7)负责具体办理股权的登记、退出、回购、工商变更手续。

(8)组织股权红利计算及红利支付手续的办理。

(9)根据员工激励基金的获取及持股情况组织设立并管-理-员工个人持股账户。

激励对象的重点范围限于对公司未来发展有突出贡献和持续影响力的核心营销及骨干人才,在签订《期股激励协议书》后,激励对象必须履行协议约定内容。

第二期激励对象确定为:对公司战略支持价值高的核心业务骨干员工,根据本管理办法和公司岗位设置的具体情况,公司依据员工的岗位价值及工作业绩每年度对员工进行综合评定并提名,报董事会审批。

1、严重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及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2、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此被判定刑事责任的。

3、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有受贿、挪用、贪污盗窃、泄漏公司商业秘密、严重损害公司声誉与利益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4、为取得公司利益,采取短期行为虚报业绩、进行虚假会计记录的。

1、总经理获得股权的方式:

增资扩股的资金可以由总经理##先生自行筹集,也可以由原始股东提供借款,双方签署借款协议,约定还款期限、利息等事项。还款期限约定为5年,每年股权分红应优先用于偿还借款,分红不足部分由个人补齐,如果当年度分红额度超过约定还款金额,超过部分可以提前归还借款,借款利息按同期银行1年定期存款利率执行。在借款尚未还清前,股权不得转让、质押或用于担保(股东会同意的除外)。

(3)购股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办理工商变更手续,除本细则与公司章程约定限制条款外,##先生享有股东应有的一切权利与义务。

(1)采取期股的激励方式。

(2)激励对象个人出资,按购买股权时协议约定价格、比例购买公司股份,购买后股份锁定期为三年。在股份的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所获得的股份只有分红权;锁定期满且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条件进行工商登记后,激励对象享有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益;锁定期满后激励对象可以委托其他股东,协议代持股份。

未来如有第三方资本介入,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按照股东会决议执行。

第三章 股份的价格及授予时间

第 条 用于公司激励的股份价格由董事会制定方案,报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执行。第一期对总经理##先生的股权激励按1元每股的价格购买,第二期激励对象购买公司期股的数量、价格由公司申请,董事会批准。

第 条 董事会每年在公司经营年度结束后,组织(内部或外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年度决算审计并计算每股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审计结果报股东会确认。

第 条 股份计算的基础价格:以第一次增资扩股后的注册资本为依据,公司股份共划分为##万股,按照每股净资产为基础进行价格上下浮动,具体价格根据股东会决议确定。

第 条 授予时间

第一期:进入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总经理的激励时间自##年##月开始实施。

第二期:进入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员工的激励时间根据公司整体股权激励进度待定。

第 条 董事会负责办理股权相关手续:组织签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协议书》、发放由董事长签名的《##公司股份持有卡》;并负责对实股股权按本细则规定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 条《##公司股份持有卡》一式三份,分别由董事会、财务部门和持股人保存。如有损坏或丢失,经董事会核实后可补发新证,同时股份持有人需手书原持有卡作废的声明两份,并签字,该声明分别在财务部门和董事会长期备档。

第四章 股权的分红与转让

第 条 股权分红: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超过5年补亏期)。

2、提取法定公积金(按10%提取,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3、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4、根据股东会决议,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利润。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例如本公司收回的代持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激励对象在获授的股权当年年末决算审计后,如有可分配利润即可享受股东按规定分派的红利。每一会计年度的分红方案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如公司遭遇亏损、停业或者破产清算时,持股员工按持股比例承担经营风险。激励对象每年获得的投资收益要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并由公司在进行收益分配时一次性代为征收。

第 条 股权变更

(一)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况,所有已按规定获取的股权及持股比例按股东会决议方案执行,具体调整办法在假设事项发生前另行制定。

(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

1、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但仍担任股权激励范围的岗位,其已获授的股权和期股不做变更。但是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经公司提名并报董事会批准备案,公司有权按原价格收回期股,但是根据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如果公司当期每股实际净资产的价格低于购股时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则公司按实际每股净资产的价格收回期股。

2、若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权的人员,则已获取的实股或期股按股东会决议价格转让。

3、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公司解聘的,自离职之日起,公司有权按当期‘每股实际净资产’与‘购股时每股净资产’孰低的价格收回期股,已获取的实股依据公司章程由股东会决议转让。

4、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负伤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因公务无法正常履职的、达到国家和公司规定的退休年龄而离职的,其所获授的股权及期股可以不做变更,也可以由当事人提出转让。

5、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而离职的,自离职之日公司有权按当期‘每股实际净资产’与‘购股时每股净资产’孰低的价格收回期股。

6、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死亡的,公司有权视情况根据激励对象所持的期股价值进行合理补偿,实股可由其继承人继承,也可以按股东会决议依法转让。

7、对于已经实际获授并解锁在工商登记的股权,激励对象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转让、出售、继承。

8、当持股(包括期股)员工发生本细则描述的向公司转让股份的情况时, 公司向该持股(包括期股)员工应支付的回购款在完成回购之日起的一年后开始兑现,分两年等额兑现,即每年兑现二分之一。

(三)股权转让

1、股权锁定期内只享受分红权,不享有转让权、表决权、继承权等其它权利。

2、持股员工转让解锁后的股份必须经股东会三分之二表决权以上的股东批准(包括受让对象、转让数量和转让价格的确定),在同等条件下原股东优先购买权。

3、当遇到有敌意转让或收购发生时,公司原股东有权阻止该股权转让。

4、股权转让与受让双方必须到董事会进行登记备案,否则转让无效。持股员工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董事会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由董事会登记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等信息)。

第五章 股权授予、解锁及变更实施程序

第 条 股权授予程序

公司增资扩股由激励对象直接出资购买股权的,在双方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其个人自筹资金至公司股权激励专用资金账户,如某激励对象无法按时缴纳个人自筹资金,则视为该激励对象主动放弃激励。

基金的额度及可获取股权的额度,财务部门对相关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公司将激励名单报董事会审批后,公告激励对象名单、激励数量、激励价格。

董事会及相关部门自年度决算报告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当年度的全部购股、授予、登记、公告等工作及相关程序。

董事会将设立《股东、期股名册登记表》主要载明:姓名、身份证、住所、《股权、期股证书》号、授予股权及期股的数量、授予期间、调整情况记录、权益享有情况记录、各种签章等。

第 条 解锁流程

1. 激励对象向董事会提交《解锁申请书》,提出解锁申请。

2. 董事会对申请人的解锁资格与解锁条件审查确认。

3. 激励对象的解锁申请经董事会确认后,由公司统一办理满足解锁条件的股权解锁事宜。

1、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所聘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经公司提请并报董事会审批备案,公司有权按原价格收回期股。

2、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审批备案,公司有权按原价格收回期股。

3、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4、激励对象应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及方案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相关手续并按流程办理,若因激励对象自身不配合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相关权利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公司章程及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发展作出贡献。

2、激励对象不得将本公司的商业秘密以有偿和无偿形式转让他人,不得在其他同类机构中兼任职务,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

3、激励对象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购股资金。

4、激励对象有权按照本计划的规定行权,并遵守锁定期的相关规定。

5、激励对象获授的期股在锁定期内不得用于担保、质押或偿还债务。

6、激励对象因本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7、激励对象获授的期股在解锁登记前不享受转让权、继承权、表决权,锁定期满解锁后,享受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

8、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的其它相关权利义务。

1、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参加股东会议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4、按规定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5、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 6、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7、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

8、监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9、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10、依法分配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5、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6、其它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 条 其它说明

《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细则》及《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对员工的聘用关系仍按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 条 试行、修订及解释

1、市场环境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2、因不可抗力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3、国家政策重大变化影响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的基础。

4、其它董事会认为的重大变化。

本细则是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方案以及股权激励操作与管理的基本依据,一经股东会批准,无论股东会、董事会或激励对象均按此办法理解、解释、执行。

本细则的制定是以《公司法》、《劳动法》以及国家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前提,如有与上述法律相悖内容的表述,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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