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相关管理制度大全(17篇)

时间:2023-11-06 22:20:36 作者:ZS文王 特种设备相关管理制度大全(17篇)

规章制度的修订应当及时、合理,充分考虑现实情况和改革需求。如果你想了解一些关于规章制度的实践经验和案例,以下是一些可供参考的资料。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该持有上岗证,无证不得上岗。并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二、锅炉工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人不得进入锅炉房;严禁在锅炉房做其他无关事情。

三、按规定标准,经常对锅炉用水进行水质检修,发现水质不符合规定标准,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同解决。

四、水位计、压力表、安全阀等附件必须齐全完好。压力表、安全阀必须经鉴定合格在周期内使用。

五、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安全操作运行规程等项制度。按规定认真作好运行记录和危险点的安全检查记录。

六、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要有负责人,有安全管理人员。

八、特种设备的要进行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九、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要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十、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周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近代装置及有关附属食品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十一、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十二、经常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培训。

十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十四、安全管理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十五、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要负有法律责任。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对于环境保护的总体管理要求和具体执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

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由行政部归口管理和分工负责、分级负责制度。

坚持公司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实现环境和生产同步规划、同时实施、同步发展。

公司建设和生产应依法保护环境,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依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依靠科技提高,采用新技术、推行礼貌、清洁生产,减少有害物质排放,防止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

3.1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和需要由行政部负责,并理解市环保部门监督指导。

3.2行政部的主要职责。

3.2.1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依据公司环境保护战略、方针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相关的管理办法。

3.2.2负责公司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

3.2.3负责公司环保监督,环境统计的审核工作。

3.2.4建立健全公司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各类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安全,有效正常地运行,从而做到达标排放。

3.2.5负责处理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

并制定防止环保突发事件预案,发生污染事件或其它突发性污染事件,应立即采取防止污染的应急措施。

3.2.6负责公司环境保护科技创新的组织实施,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4.1办公环境必须坚持安静,商谈业务或接打电话应尽量降低音量,严禁在办公区域内奔跑、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工作。

4.2办公时间严禁闲谈、睡觉、吃东西、玩电脑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报纸等。

4.3员工着装应得体,不得穿过于随便、休闲的服装,以免有损公司整体形象。

4.4爱护各类设施设备,并正确使用设施设备。

4.5办公桌面坚持清洁、整洁,椅子摆放整齐,废纸杂物随时入篓,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

4.6重要文件做到及时保存,不能随意放置桌面,避免造成泄露机密。

4.7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动用其它员工的资料或专用设备。

4.8不得随意带与公司无关人员入司,否则引起的后果自负。

4.9最终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检查所有电源等是否关掉,保证安全。

5.1厂区地面卫生清洁。

厂区地面卫生清洁专门由1名清洁工负责,其卫生清洁范围包括:

5.1.1全厂厂区通道、空地卫生清洁工作;

5.1.2监督厂内员工讲卫生,爱绿化;

5.1.3车间公厕卫生清洁以及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5.1.4清洁工每一天经常清理厂区内小垃圾桶内的`垃圾;监督好车间员工的垃圾倒放,以确保他们把垃圾倒入厂垃圾倒放区的大垃圾桶内。

5.2生产现场地面整洁。

5.2.1生产现场的原辅材料必须放在固定位置或区域内,摆放整齐,标识明显、清楚,不合格品应加以标识并隔离存放。

5.2.2废弃边料等应及时清理回收。

5.3生产区无乱塔、乱建、乱堆、乱挂现象。

5.4厂区职工要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污物,不乱倒垃圾,不乱泼污水,不随地大、小便。

6.1按规划设置公共厕所、垃圾箱、果皮箱等公共设施。清洁工定期清理、保质清洁卫生。

6.2公共厕所用无害水冲厕所,并有专人管理。做到基本无臭味、无蚊蝇、无蛆虫、无随地便溺现象。

6.3妥善处理粪便、污水,对垃圾等废弃物做到日产日清,对粪便和垃圾要设立处理场和联系好相应的处理单位。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和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高效.稳定运行,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能耗,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术语

特种设备:本制度中特种设备系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并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

2.应采购具有相应制造资质的单位所制造的特种设备,并查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等文件。

3.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证存入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特种设备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应当在移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5.特种设备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移装完成后,向移装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6.特种设备产权发生变更时,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并将设备全部文件资料移交新使用企业,新使用企业应按注册登记的要求办理手续。

7.设备部门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且持证范围应覆盖本单位的各种特种设备,应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和标准,并履行以下职责:

(2)收集.管理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3)编制日常安全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4)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5)提出应急救援演练计划,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具体工作;

(6)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8.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贴合有关法规及行业安全标准和要求。

9.特种设备必须做到定人.定机,定时维护保养。

10.做好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使用,维护,校验,检修工作,并做好记录。

11.特种设备停用1年以上的,应当封存设备,在封存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并张贴停用标志,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重新启用前,经检验合格后,到登记机关办理重新启用手续。

12.在特种设备停用期间应对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13.应及时将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予以报废,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14.不得将报废后的特种设备再作为特种设备进行转让和使用。

15.设备部门应结合特种设备使用的实际情景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6.一旦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设备部门负责人报告;设备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通报hse部门负责人,并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好事故现场。设备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15号)的要求于特种设备事故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hse部门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应按照中国化工《hse事故管理规定》,根据事故分级情景按规定逐级上报,并按规定进行事故处理。

二.操作人员安全管理

1.特种设备安装.操作.维护.保养等作业人员必须理解政府相关机构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方能从事相应工作。

2.持证人员须经过公司相关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3.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设备部门有关负责人报告。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

5.操作者要了解作业过程中可能引发的事故,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掌握其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6.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7.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为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xxxxxx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下属各分厂.部室(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采购.接收.安装改造维修.注册登记及变更.定期检验.日常运行及维护.安全检查.应急处置.停用启用.注销等流程的安全管理。

2.2本规定所指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电梯及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内所涵盖设备(包括安全附件)。

3特种设备购置.接收要求

3.1必须采购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生产制造的特种设备,具备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不得选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无正式资质厂家生产的设备。

3.2特种设备到货时,工程部使用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应对设备质量认真检查,并仔细核对其设计文件.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等随机资料是否齐全,并对资料妥善保管存档。

4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要求

4.1工程部使用单位提出招投标申请后,招标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招标,招标部门应对投标单位是否具有国家规定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进行资质核实,不具备资质的不得参与招投标。

4.2工程部使用单位应监督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在开工前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办理报检手续,并将“告知单”及“报检回执”复印件存档,并留安全部备案。

4.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取得监督检验合格证书,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单位使用。

4.4对于需进行安装的特种设备,设备随机资料由安装单位保管,由安装单位安装完成后连同安装告知书.监督检验报告等竣工验收资料一并交使用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交公司档案室存档,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对相应资料留有备份。

5特种设备注册登记

5.1特种设备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的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经委托的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5.2办理特种设备登记时,应供给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产品质量证明合格证明书.监督检验合格证书.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梯维修保养合同等有关资料。资料准备好后报公司安全部审核。审核经过后由安全部统一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5.3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6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6.1使用单位安全员负责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公司内部提报工作。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下一年度特种设备检验计划(含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报安全部审核。安全部审核经过后,安全部统一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检验申请,并将检验计划下发各使用单位,各使用单位应按照计划做好检验的准备及配合工作。

6.2检验合格,取得“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使用单位应将检验报告交档案室,自我留存复印件,并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置于对应特种设备醒目处。特种设备单位在拿到“检验报告”5天内,将更新后的最新台帐报安全部备案。

6.3特种设备检验周期按附件二执行。

7日常运行及维护

7.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公司《特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要求持证上岗。

7.2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岗位应按照设备特点及使用要求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特种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维修记录,杜绝特种设备带病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上级及时处理。

7.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应组织技术人员对本单位特种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对检查情景进行记录;安全部不定期组织职能部室及各使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公司范围内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抽查,并对检查情景进行记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要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职责人,涉及费用的要估计费用,并及时对整改情景进行复查。对于无法短时间进行整改的,使用单位要制定可行的临时措施及监护措施并严格落实,确保设备受控安全可靠运行。

7.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员应根据本单位设备及生产特点,组织设备管理人员.生产和技术人员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特种设备及相关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法.报告程序及报告资料,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体系,配备救援人员及所需应急物资。预案编制完成后应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定期进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景及时进行修订。

7.5使用单位需停用特种设备(一年以上),应当封存设备,同时应当取得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准许停用的批复,然后持有批复并填写《特种设备停用申请表》书面告知安全部,由安全部在封存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并张贴停用标志,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如若重新启用,使用单位应向安全部提交检验申请,安全部统一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报检,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6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确需报废的,使用单位设备管理人员按照公司设备报废程序办理报废手续;在设备报废后5日内,使用单位持报废手续并填写《特种设备注销申请表》和电子版,提交安全部统一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7.7使用单位安全员应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档案(不含设计资料和随机资料.日常检查记录.维修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的建立完善工作。安全管理档案应包含以下资料:

(1)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2)特种设备台帐;(见附件一样式)

(3)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

(4)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包括安全附件的检验报告);

(6)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卡;

(7)其他设备资料。

7.8特种设备台帐应及时进行更新,设备信息发生变化(如新增.报废.停用.启用.取得检验报告等)后3日内应及时将最新台帐报安全部。

8罚则

8.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提报采购计划时选型不当,造成设备安装后无法使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考核职责人200元台.使用单位主管领导100元台。

8.2采购部门采购特种设备时未审核制造单位资质,造成所购设备为无资质资质过期单位所生产的,由采购部门负责退货,并按规定完成设备采购。

8.3招标部门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安装.改造.维修合同时未审核施工单位资质,由无资质单位施工的,不得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职责人的职责。

8.4公司各单位部门无相关资质自行设计.制造.安装任何特种设备的,考核职责人500元台.单位主管领导200元台。

8.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接收.验收设备时未认真检查,导致资料不全而影响后续注册.检验手续办理的,由使用单位自行补办缺失资料,并考核相关职责人100元台。

8.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不及时提报注册.变更.检验申请,导致设备非法使用或超期未检的,考核职责人100元次,主管领导50元次。

8.7安全部接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注册.变更.检验.启用.停用申请后,无故拖延审核.办理的,考核职责人200元次。

8.8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不落实.未经批准启停用.因管理不善导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档案”不健全及其他问题的,考核职责人100元次,主管领导50元次,对职责单位按照公司年度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8.9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发现的特种设备问题,对相应职责人按照上述罚则考核。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精通本职业务,熟悉掌握配电间供电系统及继电保护回路。

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定期对奕压器、开关柜进行维护清扫、防止因尘污造成短路。

三、坚持昼夜值班制度,值班期间认真负责,一丝不苟认真监护电压、负荷变化情况,填写运行记录,严禁值班期间脱岗、擅离职守。

四、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入内。

五、机房电话保证畅通,不得外借和私人占用。

六、停电清扫检修电气、线路设备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并严格执行电器设备防火安全制度,不准违章操作。

七、发现电气故障应立即排除,并逐级汇报;严禁误操作导致故障和停电面积扩大。

八、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本班次的设备隐患必须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后方离开。

一、员工必须加强治安防范意识,执行公司制定的治安管理制度,协同防损部门认真做好门店动力系统的治安保卫工作。

二、各岗位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若发生事故或发现可疑情况应迅速处理上报并负责保持好现场。

三、未经设备部领导批准,外来人员(包括参观学习、探亲访友、施工等)禁止进入配电房、电梯机房、空调机房、液化气站,经批准的人员必须办好登记手续。

四、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以上机房重地。

围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整改。

六、各机房钥匙不得随意配置、各机房、班组工作场地无人时,门窗必须锁关好。

七、各班组工具、材料要有专人管理,携带工具,材料出外,必须经领导同意按规定办手续。

八、在指定地点吸烟,烟灰、烟头要丢入烟灰缸。

1、必须定期安排人员巡视各设备现场。

2、制度巡查路线,巡视时间,巡视人员应按此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巡查。

3、巡查时应按照表格填写应记录的数据和状况,这些数据的状况的获得应按实际情况如实填报表。

4、管理层对下属的巡查要抽检。

5、巡查完后应迅速返回,不得在其他部门逗留。

6、因故不能巡查者向课长或领班申报。

1、领用材料及工具均应填写领料单,经主管批准后方可领取,并由个人负责保管,人为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2、未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得将领用的材料和工具带出本门店以外。

3、凡外出的材料和所带工具均应有部门主管签署的出门证及防损检验后方可带出。

4、较大型的专业工具应随用随借,当日归还。

5、专业工具未经培训不得随意使用。

6、多余材料必须及时退库,已使用的材料必须要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出此报销。

7、有回收价值的备件和易流失备件应以旧换新。

8、公用工具,如电锤、万用表、电钻等由领班或课长负责保管。

9、每月核对配件耗材的帐目与实物,采购、领用、库存三者数量必须相符。

10、设备维护员异动离岗时,必须将所领用的全部工具交回。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车间特种设备的管理,具体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第三条车间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第四条车间定期限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七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及时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八条车间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第九条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车间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第十二条公司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第十八条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第十九条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第二十条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第二十二条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特种设备车间应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第二十六条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七条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第二十八条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第二十九条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第三十条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第三十一条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第三十三条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第三十四条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

第三十五条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第三十六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三十八条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领导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三十九条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由公司领导、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提出。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必须对新工人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存在危险性的设备或场所。

二、公司每年制订培训教育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岗位作业人员参加质监部门的`取证和换证培训学习。

三、对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准许上岗。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二年复审一次。

五、公司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和名册。

六、在采用新方法、添设新技术设备、制造新产品和调换工人工作的时候,必须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的使用及管理,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检修、安装和使用的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卷扬机、电动葫芦起重机及千斤顶等。

三、起重机械使用要求。

第三条起重机械由生产运行部主管,设专人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主要起重机构务必办理好使用证。

第四条负责起重机械管理的部门或负责这项工作的人员,应将起重机械的主要设计图。

纸及有关技术资料收集齐全,在起重机械的明显部位标明最大起重量,并附有完整的技术证明文件及使用说明书。所有资料应存放在使用部门档案室或公司档案室。

第五条对新安装、经过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在维修过程中务必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安装起重机械的地基、房架、轨道及其它建筑物,务必能安全稳固地承受运行时的最大负荷,并且保证其有足够的稳定性,以防倾倒、坠落。起重机的`平衡物体应安装得稳固可靠,使其不致发生移位、脱落。行驶起重机的轨道,其坡度和轨距应当贴合设计要求,汽车起重机工作的地面,应当平坦,并不得在泥泞地面工作。

第七条起重机的性能不得任意改变,如果需要增加起重机械的最大重量,加快起重速度,延长跨距悬臂或改变其它重要性能,务必验秤其强度、刚性稳定率和功率,并对薄弱部分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第八条起重机械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畅通的吊运通道,并且应当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持续必须的安全距离,使其在运行时不致发生碰撞。

第九条起重机械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在透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机的1起草部门:生产运行部起草人:******审核人:。

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状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第十条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应当贴合电气安全的要求。在防爆车间,起重机的电气设备也应当贴合防爆要求。

四、安全装置与劳动保护设施。

第十一条机动的起重机,务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

第十二条起重机的卷扬机和电机的移动、旋转和变速机构务必装有制动器。

第十三条起重机的梯子、平台、走台和桥式起重机的梁边都应设有不低于1.05米的防护栏杆,栏杆下不应当有挡板。起重机传动装置的危险部分,应当设有防护罩或防护栏杆、直梯和倾斜角大于75度的斜梯,其高度超过5米者,应设置弧形防护圈。

第十四条电动的起重机务必有卷扬限制器和行程限制器,卷扬限制器应使滑轮在提升到距离卷扬机极限300毫米以前时,能自动停止,条件许可的这种距离还可延长。行程限制器应使起重机在驶近轨道末端,或与同一轨道上其它起重机互相靠近时,或在悬臂转到最大角度,抬到最高位置时,能自动停车。

第十五条电动的起重机上的金属构架、轨道、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或其它不带电的金属部分,都务必有保护性接地。

第十六条桥式起重机,在由司机室或房架平台进入桥架的门上,应当有自动联锁装置,以保证有人进入桥架时,能自动断电。

第十七条桥式起重机除设有必要的维修平台外,应当设有足够的供上下司机室用的梯子、平台,在工人上下起重机频繁的车间,应设走台,以代替上下平台。

第十八条桥式起重机和具有供电滑线的悬臂起重机,其供电滑线应当有鲜明的颜色。为了防止上下人时发生触电,当起重机的上下平台靠近供电滑线,则应设置防护挡板,桥式起重机的上下平台,最好不要与大车的供电滑线同侧,为了防止钢丝绳摆动时碰着供电滑线,起重机靠近滑线的一边应设置防护杆,如果在一厂房跨距内装有双层起重机,可沿下一层起重机供电滑线的全长设置防护杆。

第二十条随着起重臂倾斜角度的大小而变更起重量的悬臂起重机应当设有起重量指示器。

第二十一条在轨道上移动的起重机,除铁路起重机外,都务必在轨道终端设置末端立柱。同时还应设置缓冲器。

第二十二条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司机室应当有防雨防晒的设施。在地面轨道上行驶的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应当有夹轨钳,以增加其稳定性,防止在最大风力吹袭时自由移或被风刮倒。

五、对钢丝绳、链条、吊钩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钢丝绳、链条、吊钩和吊环应当有制造单位的技术证明文件作为使用的依据,如果没有,则应经过试验,验明其规格性能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四条使用钢丝绳和链条,应当不超过其最大的容许拉力,以防拉断,每根钢丝绳和链条的最大容许拉力应当按下列公式计算:

实际破断拉力。

最大容许拉力=——————————。

安全系数。

第二十五条起重用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当根据使用的频繁程度和其他技术条件决定。机动起重机钢丝绳,其安全系数一般不得小于5.5;少数不经常使用的不得小于5;使用频繁的不得小于6;手动起重机的钢丝绳,其安全系数一般不得小于4.5。供升降起重臂使用的钢丝绳和用作起重机拉索的钢丝绳,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5;带有小钩小环供吊挂用的钢丝绳,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

第二十六条卷绕钢丝绳的滚筒、滑轮,其直径应与钢丝绳的直径有必须的比例,以防钢丝绳过早损坏。这种比例,根据起重机的类型、使用的频繁程度等因素而定。

第二十七条机动起重机的供起重用的焊接链的安全系数,不用链轮的不得小于6,用链轮的不得小于8,卷绕链条的滚筒或链轮的直径不得小于链环圆钢直径的三十倍。手动起重机的焊接链的安全系数,不用链轮的不得小于3,用链轮的不得小于4.5,卷绕滚筒链轮的直径,不得小于链环圆钢直径的二十倍。带有小钩、小环供吊挂用的焊接链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供捆缚用的焊接链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板链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

第二十八条钢丝绳的绳套,应装有铁套环。编结成绳套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十五倍,并且不得短于300毫米。用卡子连接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3个,连接起重钢丝绳时,应用绳套互相连接,连接处不能与卷绕钢丝绳的滚筒或滑轮接触。钢丝绳固定于起重机的部件时,应当用压板、楔子、锥套等可靠的办法连接,当重物降到最低位置时,留在滚筒上的钢丝绳应当不小于二圈。

第二十九条钢丝绳被烧坏或断了一股时,应当更换;钢丝绳表面钢丝被磨损、腐蚀达钢丝直径40%以上时,也应更换。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根数到达下表所列的数值时,应当更换。在特殊状况下务必继续使用时,应当相应地降低负荷量,加大安全系数。但断丝根数不得超过下表中安全系数为“7以上”时所允许的断丝根数。

第三十一条有起重机械的部门应当建立和健全关于起重机械的维修保养、定期校验安全和交接班等,并认真执。

第三十二条主管起重机械部门及使用部门分别对起重机进行登记,详细记载每台起重机的规格、性能等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历次技术校验、大修理、改变起重机的重要性能和重大事故等状况,以备查考。

第三十三条安装在机器设备附近、由地面操纵的机动起重机,应当指定固定人员负责使用。除此之外,机动起重机一般应由专职的司机驾驶,并且指定人员负责挂钩和指挥工作。起重机司机和负责挂钩指挥人员,务必视觉、听觉正常,经过专门训练,并取得国家统一格式ude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经企业安全技术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合格证后,方准许独立操作。第三十四条公司应规定统一的起重机信号,公司内有关人员,包括由其他单位借调来的人员都务必按照本公司的指挥信号执行。除了在吊运工作发生紧急危险时,任何人都能够推荐指挥人员发出停止信号。除此之外,只许负责指挥起重机的人员指挥吊运工作。第三十五条禁止起重机械超负荷运行。

第三十六条用两台起重机吊运一个重物,应在主管部门同意并监督下进行,吊运时起重的钢丝绳应当持续垂直,每台起重机所受的负荷不能超过其最大起重量。

时,应当放垫。禁止斜吊,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东西。

第三十八条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一般应走吊运通道,禁止从人头上越过,禁止在吊运的重物上站人,禁止对吊挂的重物加工,不许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

第三十九条当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人员在起重臂下行走,禁止从事检修工作,禁止从一个桥式起重机越到另一个桥式起重机上去,除停车检修外,禁止在桥式起重机的轨道上行走。当悬臂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工作时,其悬臂所及工作区域内禁止站人。使用起重机电磁铁的起重机,应当划定必须的工作区域,在此区域内禁止有人。

第四十条起重机司机、挂钩(起重人员)和维修人员,应经常检查各自负责的设备和吊具,以保证安全运行。在进行检修,人工加油和清洁等工作时,起重机应停止运行。如是电动起重机应切断电源。起重机停止工作后,司机应当将起重机安全稳妥地停放在规定的地方,方可离开。

七、技术检验。

第四十一条公司应根据使用状况对起重机械规定一年或二年作一次技术检验,对新安装、经过大修或者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应进行技术检验。

第四十二条在技术检验时,应当检查金属构架、各种动力设备、传动机构、电气设备、安全装置、制动器、钢丝绳、链条、吊钩、键、销和螺钉等是否完好,安装是否妥当和磨损程度等状况,并且对起重机作静负荷试验和动负荷试验。

第四十三条特种设备务必定期由国家指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合格后或发现问题经整改验收后方可使用。

八、其它。

第四十四条能够根据需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部门的具体状况,制定实施细则,送生产运行部备案,批准后方可施行。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由生产运行部负责监督检查、贯彻执行。

九、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规定未尽事宜由生产运行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管理,有计划地做好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机械设备坚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有效地延长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确保设备的安全性,本着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执行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和设备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

1、单人使用的设备实行专责制。

2、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

3、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

4、各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到达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领到合格证,方能上岗。

5、设备司机都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6、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

8、班中职责制,注意设备运转、油标油位、各部温度、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等是否正常。

9、班后、周末、节日前的大清扫、擦洗。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10、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必须填写维修保养记录,交接班必须填写交接班记录。

二、操作员负责对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日常维护分为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三种情景。

(一)、出车前的日常维护工作:。

1、检查冷却水、燃油、机油是否合乎规定数量,视需添加;。

2、检查转向机,制动装置各连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

3、检查轮胎气压是否合乎规定;。

4、检查和紧固轮胎、半轴、传动轴、钢板弹簧等部件的螺栓、螺母;。

5、检查灯光信号、喇叭、雨刮器的工作状况;。

6、检查手制动、脚制动及离合器的工作情景。

(二)、行车中的日常维护工作:。

1、注意观察各仪表的工作情景,异常是气压表、机油压力表和水温表,以及查听汽车各部位有无异响。

2、注意检查安全部件是否正常,并检查轮毂、制动鼓、变速器、主传动器的温度和轮胎气压。剔除嵌入大车轮胎的石子及其他杂物。

(三)、收车后的日常维护工作:。

1、清洁车内外卫生,坚持车容整洁;。

2、检查转向,传动部件,制动系统等各部连接紧固情景;检查紧固外露部分螺栓螺母;。

3、检查轮胎气压,清除胎面石子杂物;。

4、检查风扇皮带及空压机皮带的松紧度,必要时进行调整;。

5、检查有无漏水、漏气、漏油、漏电现象;。

6、清洁、检查蓄电池电液平面高度,以及调整油、电路。

7、做好全车必要的紧固和润滑工作,排除行驶中所发现的问题。

三、机械设备根据检修的要求可分为以下二级保养:。

(一)、一级保养。

1、设备一级保养的目的.

(1)使操作者逐步熟悉设备的结构和性能。

(2)减少设备的磨损,延长使用寿命。

(3)消除设备的事故隐患,排除一般故障,使设备处于正常技术状况。

(4)使设备到达整洁、清洁、润滑、安全的要求。

2、一级保养的主要资料。

(1)保养前要做好日常的保养资料,进行部分零件的拆卸清洗。

(2)对设备的部分配合间隙进行调整。

(3)除去设备表面的油污、污垢。

(4)检查调整润滑油路,坚持畅通不漏。

(二)、二级保养。

1、设备二级保养的目的。

(1)使操作者进一步熟悉设备的结构和性能。

(2)延长设备大修期和使用年限。

(3)使设备到达完好标准,提高及坚持设备完好率。

2、二级保养的主要资料。

(1)根据设备使用情景进行部分解体检查或清洗。

(2)对各传动、液压、冷却系统清洗换油。

(3)修复或更换易损件。

(4)检查电器,修整线路,清洁电动机。

(5)检修,调整精度,校正水平。

操作员应善于发现和及时排除车辆行驶中出现的一般故障。对于解决不了的技术故障,操作员应及时上报工区物资设备部。

四、机械设备维修由各保管及使用单位自修,指挥部车辆指定修理厂维修,进场起重机械必须有安检证书,项目部会定期对施工机械等检查,不贴合施工要求的应及时整改。有安全隐患的应立刻停止施工。对小型机具及厂内车辆各保管及使用单位自行维修,有需要项目部配合应及时通知设备部,并做记录。

五、大修后机械应注意磨合期,不宜长时间使用机械。并指定专人看护。

六、各施工机械设备每日开工前要检查刹车、制动等,以保证运转的安全性。

七、维修过程中更换配件必须是原厂配件,有合格证及检验证明,对每次维修做好记录,有可追溯性。

设备安全内业工作是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基础,加强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有利于标准化管理的顺利进行和做好安全质量管理工作。

1、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并坚持内业人员的相对稳定,各级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职责要完善上墙。

2、工区安全内业实行标准化管理,统一管理,分类归档,做好标识。

3、工区要根据进场设备情景,及时建立机械设备台帐。设备进场时索要设备出厂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机械设备出厂合格证,机械设备安装、使用、维修说明书,属于特种设备的必须有贴合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和复审记录。

4、工区必须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统计台帐,特种设备人员操作证必须由工区安质部复印后,统一建立台帐、存档。

5、对于退场机械设备,要填写退场设备记录,由设备部统计并存档。

6、要建立机械设备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教育记录,安全检查整改记录,文件收发记录,安全电话记录等过程工作记录;安全工作日记,机械设备安全质量监察整改通知书、安全质量监察罚款通知单等过程管理记录。分类存档,以备查看,实现可追溯性。

7、建立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考评及奖罚标准等统一汇编装订,分类归档。

安全教育制度。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职工的入企教育、施工队教育和操作岗位教育。

(一)入企教育。

对入企的新职工,其中包括新招工人,外企业调入本企业的职工、以及招收的临时工、农民合同工等,在没有分配到施工队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企业劳资部门组织,安全管理部门派专业人员,按正规化教育方式实施安全教育。

教育的主要资料是:。

本企业安全生产职责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防火、防机械伤害、防尘、防毒等安全常识。

入企教育结束后,应由公司安全技术部门对新工人进行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分配到施工队,进行队级安全教育。

(二)施工队安全教育。

新工人或在本企业内部调动工作的职工分配到施工队后,对新工人再进行安全教育。

教育的资料有:。

本队施工工种安全技术基础知识;本队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人员分工负责的资料。

(三)操作岗位教育。

新职工或本企业内部调动工作的职工被分配到班组后,结合现场施工情景进行安全教育。使其对自我将从事的作业、进入的岗位,获得基本的感性和理性认识。

教育的主要资料是:。

上岗作业的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班组劳动纪律;。

本工班、班组施工任务,人员分工情景,各工序相互联系,本工序安全生产应负的职责;。

个人劳动保护措施和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根据三级教育的资料及要求,本工区负责施工队教育和操作岗位教育。施工队教育由工区安质部长组织,专职安全员、施工队长配合实施;操作岗位教育由专职安全员组织,质检员协助,施工队长配合实施。

三级安全教育结束后,组织考试。对于考试不合格者,要进行安全教育补课,重新考试,必须到达合格,才准上岗。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管理,杜绝设备作业过程中容易发生的事故,坚持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及环节控制。

一、管理职责:

公司设备科和安全科是公司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管部门,(以设备科为主)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管理资料与方法:

1.凡是在本公司承担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制作、安装、修理、改造、化学清洗等施工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资格证书,并经设备科和安全科审查后方可开工。

2.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由设备科和安全科审查后,报市技术质量监督局进行验收,颁发设备使用证方可投入使用。

3.使用单位要加强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管理,对其要有专人负责,建立设备基础台帐,有关资料要齐全、存档。

4.购置的特种产品、设备,必须是劳动部门颁发有制造许可证厂家制造的质量合格产品。

5.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操作合格证方可上岗操作。

6.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点检制度,确保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装置、灵敏、准确、可靠。

7.使用特种设备要按规定实行定期技术培训,检验要提前向设备科和安全科报,监测、检验计划由设备科和安全科委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单位进行监测。

8.特种设备按规定需要报废、改造、修理的,由使用单位向设备科和安全科写出申请报告。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器设备的管理,按照科学管理、“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机器设备安全运行,保障楼宇及相关设施正常供水、供电、,并依据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对水、电等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维修与养护,特制定物业小区设备维修及保养管理细则。

以预防为主,坚持日常维护保养与按计划维修并重,确保安全、经济运行。

适应小区内所管辖的所有设备设施。

一、物业公司设置设备维修运行部,对所管辖设备的安全运行、维修进行集中管理,有利于提高运行服务水平和经营效益。

二、设备维修运行部设副经理一名,负责所辖区域内的设备设施的`管理。

三、物业公司区域内配套设备设施类型较多,设备运行维修部下设:强电班、弱电班、水暖班,并分别负责各自分管设备的运行、养护与维修。

一、设备运行部是在物业公司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全面负责对所管辖区内设备安全运行及维修保养等管理工作。

二、设备维修运行部协助物业公司经理与设备厂家签定维修保养服务协议,并对质保金的领取出具主导意见。

三、强电组主要负责。

(1)发电、配电、供电系统及相应电器的保养和维修;

(3)共用部位的单元对讲门系统,楼梯灯等照明系统的维修与保养。

四、弱电组主要负责消防系统、电视监控系统、广播通讯系统等的线路和相应设备的维护、修理。

五、水暖组主要负责供水、排水、供暖、消防喷淋系统和相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一、设备运行、维修人员要持证上岗。

二、结合楼宇设备的使用情况,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巡视、检测和维修保养工作,做到精心维护,严格检查,清除事故隐患。

三、维护主要是进行清洁、润滑、紧固,更换易损零部件等,设备维护时要按规程进行。

四、如果设备出现异常或发生故障,使用人员要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由设备管理或专业技术人员确定维修方案及实施意见。

五、如属人为违章拆修造成的设备事故及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设备维护、维修所需经费由设备运行部据实报告预算,由物业公司批准拨付使用,以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七、设备维修运行人员对设备设施要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八、为了降低设备使用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修旧利废,合理更新,避免浪费。

九、设备维修应按维修与保养、中修与保养、大修与保养等程序进行。

十、设备运行维护人员要认真及时填写有关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记录,即《交接班记录》、《设备运行记录》、《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等。

一、对物业公司接管的小区的设备应及时建立设备台帐和编制档案并有专人保管存档。

二、按设备运行的要求建立设备安全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度。

三、收集整理所有相关资料,保证设备技术档案的准确和完整。

四、特种设备执行注册登记制度,取得验收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运行使用。

五、收集所有设备采购合同或协议,建立售后服务档案。

一、设备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安装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后使用。

二、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刚接管的小区设备要有厂家的操作、维修、保养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操作。

四、设备的使用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检查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行业规定淘汰的及不能达到安全生产要求的设备设施实行淘汰制度。

二、对一些经常坏、维修成本大的设备设施,报领导批准后,及时淘汰。

一、以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令及本公司各种安全操作和劳动保护规章制度。

二、新员工入厂,由班组长牵头进行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工作。

三、工作前应检查自已所用的一切设备和工作场地,确认安全后,方能开始工作。

四、所有安全装置不得拆卸,都应保证其完好有效、灵敏可靠。

五、工作中要互相关心,既要注意自身的安全,又要关心他人的安全,如遇违章及冒险作业,有权劝阻。

六、加强设备管理,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窃等安全工作。

七、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并应做好记录,否则责任人在当月考核中扣5分,分管领导扣2分。

八、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该项不做扣2分。

九、严禁带电作业,必要时需班组长批准,并采取安全绝缘防护措施,且要有监护人在现场。该项不做扣2分。

十、工作时间严禁喝酒上岗作业,轻者给于警告,并在当月考核中扣2分,重者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十一、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并应定期检查、校验。该项不做扣5分,分管领导扣2分。

十二、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后,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否则重者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轻者给予当事人警告,当月考核中口5分,年底不能参加先进评选。

十三、发电机运转时,严禁人体接触带电部分。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和烟/温感控头一般委托厂家进行维护保养,配合维保单位检查和试验消防系统/设备的功能,并应填写登记表。该项不填扣2分。

二、对各种消防报警装置需做好定期的检查、试验和保养维修工作,发现故障及时排除,若不能排除,要及时通知维保单位进行维修,并详细登记,一般要求一周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否则每发现一次在当月考核中扣2分。

三、消防弱电机房值班室要24小值班,夜间有保安进行值班,白天有专业人员值班,对设备每次报警多要到现场察看,确定是否有火情发生,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和单位,绝对不能随意消除报警信号,否则重者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轻者给予当事人警告,当月考核中口5分,年底不能参加先进评选。

一、高压开关柜停送电操作应填写好工作单,并检查各项操作机械完好,严格执行一人操作,一人工作制,按工作单填写程序进行操作。该项不填扣2分。

二、配电室值班员应熟悉配电房开关柜的各项操作细则及工作程序,做到操作准确无误。

三、每周一次对所有配电房巡检一次,并做好记录,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包括外观、声音、气味、温度、电压、电流及开关和指示灯状态,以及机房照明和附属设施状况。该项不做扣2分。

四、每月一次统计用电量及电压变化。该项不做扣2分。

五、每月一次对每层配电箱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该项不做扣2分。

六、为保障本物业小区紧急情况下正常配电,技术员必须每月进行后备发电机运行操作2次,以保障市电停止后,仍能保持消防系统及污水泵系统的正常运作。该项不做扣2分。

七、定期查看机油、柴油是否满足使用,出现不足填报申请后及时购买(附发电机检查表)。该项不做扣2分。

一、每两周一次对公共区域、走廊各照明灯具、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进行检查,出现损坏及时更换。该项不做扣2分。

二、定时开关公共区域的路灯、草坪灯。该项不做扣2分。

一、每周一次巡视各水泵运行状况,检查控制箱电流、电压、指示灯状况和水压等,发现问题及时检修。该项不做扣2分。

二、每月至少一次巡视管道、阀件接口有无异常。该项不做扣2分。

三、每月对消防泵进行试机至少一次,时间不低10分钟。该项不做扣5分。

四、每月至少一次检查消防水池浮球装置、进/出水阀门及放水阀。该项不做扣2分。

五、每周一次巡视污水泵运行状况,检查控制箱、液位报警装置工作状况,包括清理调节池隔栅垃圾,该项不做扣2分。

六、雨季每天检查各集水井泵工作状况(包括手动、自动和控制箱指示灯),包括清理调节池隔栅垃圾。该项不做扣2分。

一、每周一次巡视各水泵运行状况,检查控制箱电流、电压、指示灯状况和水压等,发现问题及时检修,并做好记录,该项不做扣2分。

二、每月至少一次巡视管道、阀件接口有无异常。并做好记录,该项不做扣2分。

三、负责小区内生活用水,若要维修要提前通知住户,避免影响住户用水,并做好记录,该项不做扣2分。

一、每周一次检查电视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包括摄像机、镜头、放录机、传输信号、接收图像的清洁和调校,发现故障及时维修,若维修不了,则报请专业公司修理,并做好记录。该项不做扣2分。

二、弱电监控室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并填写值班记录,由保安部负责具体实施。该项不做扣2分。

三、弱电监控室的工作人员除例行保安监控外,还要对小区内的电梯进行监控,遇紧急情况要及时通知设备维修人员,并及时应用电梯配置的通讯对讲系统或其他可行方式,详细告知电梯轿厢内被困乘客应注意的事项。该项不做扣5分,分管领导扣2分。

四、值班人员如遇不法分子或乘客蓄意破坏电梯等设备设施要及时通知保安进行制止或报警,并对破坏的设备依法赔偿。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正常、有效使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以及lng槽车等。

安全设施设备是指为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灾害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防止事故扩大,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为直接目的而设计、安装并使用的设施、设备、器材等。

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人员,系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等。

第二章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购置

第四条购置的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其设计、生产单位必须是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证的单位。特种设备进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三章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

第五条安装新购置特种设备,必须委托有安全资质的单位施工安装。施工前必须与施工单位签署安全责任书后,方可施工。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校验和调试,并且向具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格的机构申请检验。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当到规定的特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且将安全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第六条改造特种设备,必须委托有安全资质单位施工。改造完毕经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并建立档案。

第七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竣工后经检验合格,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将有关技术文件、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将原始资料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四章特种设备的使用及维护保养

第八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等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且定期自行检查,作好检查记录,确保各类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安全性能年检的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锅炉一年;电梯一年;起重机械二年;厂区机动车辆一年;压力容器根据核定的安全状况分别为一、三、六年;压力管道、各类气瓶应按相应的安全监察规程要求的定期检验周期执行。逾期未检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停止使用时,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机电物资管理中心书面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再次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申请安全检验,经复查合格,方能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复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申请予以报废,并且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前,使用单位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报请公司审批并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与注销手续。

第五章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操作要求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第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规定审验,一般每二年复审一次。锅炉司炉工操作证四年复审一次,锅炉水处理工操作证五年复审一次。逾期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自动失效,继续从事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操作或管理工作视为无证上岗。

第十八条离开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达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根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使用压力容器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对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并指定具有压力容器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具体负责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一)压力容器的技术管理。

1、建立健全容器技术档案容器技术档案是掌握容器用、管、修过程中的综合性记录,是容器管理的基础工作。

2、建立健全容器技术管理规程要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和容器技术特性,制订容器的各项技术管理制度和技术安全操作规程,以保证安全运行。

(二)压力容器的使用维护和检修。

1、正确使用。

(1)容器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履行岗位职责制。

(2)容器加载时,速度不宜过快,避免操作中频繁大幅度压力波动。

(3)严格控制工艺参数,严禁超压运行。

(4)容器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2、合理维护。

(1)采取涂层、喷涂、电镀等有效措施,防止大气与介质对容器的腐蚀。

(2)坚持绝热、保温层良好。

(3)紧固件应坚持齐全、完整、紧固、可靠。

(4)安全装置、阀门等应坚持清洁、完好、灵敏。

(5)遇有振动、摩擦等情景,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或减轻。

3、定期检查按周期有计划地进行检验与检修。并注意以下要求:

(1)容器运行时不得对任何受压元件进行修理与紧固。

(2)泄压、降温要按操作程序进行。

(3)进入容器检验或检修,要有专人监护并有联络信号。

(4)容器修理或改造时必须保证受压元件原有强度和制造质量,其技术方案经过有关主管审批。

(三)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根据劳动部颁布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在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向当地劳动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使用证后方能将设备投入运行。为此,压力容器必须逐台登记、领取《压力容器登记卡》。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1特种机械设备(器具)作业危险性大,技术性强,管理标准高,为保证特种机械设备(器具)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国家财产不受损害,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发电厂、风电场特种机械设备(器具)安全管理机制的运行过程。

2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2.1发电厂、风电场锅炉、压力容器由动力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安技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发电厂、风电场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包含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气锅炉和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压力容器:

a最高工作压力(pw)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

c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2.2每台锅炉、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上级劳动(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和领取使用证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2.3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必须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均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2.4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必须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组织整修,严禁锅炉、压力容器带病运行。

2.5锅炉必须按规定每年进行年检,压力容器按以下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a外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c耐压试验每10年至少一次。

2.6锅炉、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期限定期进行检测。动力部门、质保部门、对使用满检测期限的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应及时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检测,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不得借故拒绝或拖延。

2.7锅炉、压力容器检修,要在无压力情况下,各种介质必须放清、洗尽后才能进行容器的修补,焊接工人必须持有市级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焊工合格证》才能操作。

2.8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或操作锅炉、压力容器的人员,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专业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安全管理、检查。

2.9锅炉、压力容器新购或技改应循安全准则。

2.9.1凡需购置锅炉、压力容器或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技术改造,应由动力部门提出专题报告,由工程部门召集安技、保卫、生产、基建、动力等职能部门进行会审(包括会签),并会同发电厂、风电场规划部门、财务部门进行综合平衡立项,经发电厂、风电场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实施,任何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添置、更换或改修锅炉、压力容器。

2.9.2新购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在指定的有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单位选购。

3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3.1发电厂、风电场的起重机械由工程部门统一归口管理,装备制造部门负责维修,安技部门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

3.2发电厂、风电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包含桥式起重机、梁式起重机、电梯、简易升降机以及0.5吨(含)以上的电动葫芦,都属管理范围。

3.3每台起重机械的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上级劳动安全部门备案和领取使用证后,方能投入运行。

3.4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如:限位器、缓冲器、联锁装置、信号装置、紧急停止开关、限速器松、断绳安全开关、扫轨板、转动部位保护罩、滑线保护挡板等,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供电线路应有鲜明的色标和信号灯。在明显的部位应标有最大的起重限载吨位,允许乘客的电梯应标明限载人数。

3.5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对带有驾室的起重机械必须设专人驾驶,对地面操纵的梁式、电动葫芦等小型起重机械,应指定专人负责。

3.6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和取得操作证后(专职驾驶人员取得上级劳动部门签发的操作证,在地面操纵的非专职人员取得设备部门签发的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起重机械的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及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3.7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个不吊”:

a.物体超负荷或铁水包过满不吊;b.违章指挥或指挥不明不吊;c.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d.吊索和物件捆扎不牢不吊;e.横拖斜拉不吊;f.工件上站人不吊;g.氧气瓶等具有爆炸物件不吊;h.带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i.埋入地下的物件不吊;j.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3.8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挂钩人员的指挥,一旦发出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3.9电梯运载物品时,运载物一定要放置平稳、牢靠。不允许客货混装,禁止运载易燃易爆物品。

3.10使用起重机械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应做好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组织整修,严禁起重机械带病运行。

3.11工程部门对使用满检测期限需复检的起重机械,应按市劳动部门的规定及时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检测。

3.12使用起重机械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或操作起重机械的人员,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专业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管理及检查。

3.13起重机械新购或技改应循安全准则。

3.13.1凡购置新的起重机械或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改造,应由工程技术部召集设备、基建与安技等部门进行会审,并经发电厂、风电场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3.13.2新购的起重机械必须在指定的,并有上级劳动部门发给合格证的专业制造厂选购。

3.13.3委托外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安装、大修理,委外单位必须是经上级劳动部门认可、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单位。

3.13.4列入基建项目中购置、安装的起重机械,基建部门负责向上级劳动部门“报检”,经检测取得使用证后,方可移交使用。

4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4.1发电厂、风电场机动车辆分成三类,第一类生产服务型载货车辆,由后勤部门归口管理;第二类接待用车辆,由总经理办公室归口管理;第三类员工自备车辆,由保卫部门归口管理。保卫部门与后勤部门行使车辆安全管理职能。保卫部门负责对车辆的年审、年检换证、办照工作和对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保卫部门、后勤部门、总经理办公室以及安技部门,共同做好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行车。

4.2每台机动车辆的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请所在地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

4.3机动车辆整体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车辆号牌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完好。车辆的噪声和排放的有害气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4车辆归属管理与使用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及车辆使用等规章制度,实行定人定车保管,派车必示安全行车和安全运输注意事项,严按岗位经济责任制执行奖惩考核。

4.5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严禁无证驾驶,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车辆号牌和驾驶证。

4.6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发电厂、风电场发布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者必定追究责任,并予处罚,直到依法处理。

4.7按照有关规定只允许在发电厂、风电场界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含各种电瓶车、推土机、铲车等),操作人员应该绝对遵从,不准任意和私自驶离界围。属于发电厂、风电场内部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应循具体规定如下:

c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乱停乱放;离开车辆时,应断电关锁门窗;发电厂、风电场内道路时速在10公里以下;进出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车间、仓库拐弯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4.8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资运输的人员和车辆,要具有危险物品资格证书方能运行,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发电厂、风电场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谨慎和严密地组织作业过程,确保安全行驶装卸,万无一失。

4.9车辆调动或更换驾驶人员时,应认真组织交接。调动的车辆应保持技术状态优良,随车工具、附件齐全。交换车辆时应由部门分管领导或车队长(班长)亲自主持交接,并交待注意事项。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对于环境保护的总体管理要求和具体执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

2总则。

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由行政部归口管理和分工负责、分级负责制度。

坚持公司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实现环境和生产同步规划、同时实施、同步发展。

公司建设和生产应依法保护环境,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依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依靠科技提高,采用新技术、推行礼貌、清洁生产,减少有害物质排放,防止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

3机构和职责。

3、1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和需要由行政部负责,并理解市环保部门监督指导。

3、2行政部的主要职责。

3、2、1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依据公司环境保护战略、方针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相关的管理办法。

3、2、2负责公司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

3、2、3负责公司环保监督,环境统计的审核工作。

3、2、4建立健全公司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各类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安全,有效正常地运行,从而做到达标排放。

3、2、5负责处理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

并制定防止环保突发事件预案,发生污染事件或其它突发性污染事件,应立即采取防止污染的应急措施。

3、2、6负责公司环境保护科技创新的组织实施,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4办公环境管理。

4、1办公环境必须坚持安静,商谈业务或接打电话应尽量降低音量,严禁在办公区域内奔跑、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工作。

4、2办公时间严禁闲谈、睡觉、吃东西、玩电脑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报纸等。

4、3员工着装应得体,不得穿过于随便、休闲的服装,以免有损公司整体形象。

4、4爱护各类设施设备,并正确使用设施设备。

4、5办公桌面坚持清洁、整洁,椅子摆放整齐,废纸杂物随时入篓,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

4、6重要文件做到及时保存,不能随意放置桌面,避免造成泄露机密。

4、7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动用其它员工的资料或专用设备。

4、8不得随意带与公司无关人员入司,否则引起的后果自负。

4、9最终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检查所有电源等是否关掉,保证安全。

5、1厂区地面卫生清洁。

厂区地面卫生清洁专门由1名清洁工负责,其卫生清洁范围包括:。

5、1、1全厂厂区通道、空地卫生清洁工作;

5、1、2监督厂内员工讲卫生,爱绿化;

5、1、3车间公厕卫生清洁以及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5、1、4清洁工每一天经常清理厂区内小垃圾桶内的垃圾;监督好车间员工的垃圾倒放,以确保他们把垃圾倒入厂垃圾倒放区的大垃圾桶内。

5、2生产现场地面整洁。

5、2、1生产现场的原辅材料必须放在固定位置或区域内,摆放整齐,标识明显、清楚,不合格品应加以标识并隔离存放。

5、2、2废弃边料等应及时清理回收。

5、3生产区无乱塔、乱建、乱堆、乱挂现象。

5、4厂区职工要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污物,不乱倒垃圾,不乱泼污水,不随地大、小便。

6日常生产生活垃圾、三废管理。

6、1按规划设置公共厕所、垃圾箱、果皮箱等公共设施。清洁工定期清理、保质清洁卫生。

6、2公共厕所用无害水冲厕所,并有专人管理。做到基本无臭味、无蚊蝇、无蛆虫、无随地便溺现象。

6、3妥善处理粪便、污水,对垃圾等废弃物做到日产日清,对粪便和垃圾要设立处理场和联系好相应的处理单位。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为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xxxxxx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下属各分厂、部室(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采购、接收、安装改造维修、注册登记及变更、定期检验、日常运行及维护、安全检查、应急处置、停用启用、注销等流程的安全管理。

2.2本规定所指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电梯及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内所涵盖设备(包括安全附件)。

3特种设备购置、接收要求。

3.1必须采购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生产制造的特种设备,具备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不得选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无正式资质厂家生产的设备。

3.2特种设备到货时,工程部使用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应对设备质量认真检查,并仔细核对其设计文件、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等随机资料是否齐全,并对资料妥善保管存档。

4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要求。

4.1工程部使用单位提出招投标申请后,招标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招标,招标部门应对投标单位是否具有国家规定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进行资质核实,不具备资质的不得参与招投标。

4.2工程部使用单位应监督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在开工前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办理报检手续,并将“告知单”及“报检回执”复印件存档,并留安全部备案。

4.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取得监督检验合格证书,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单位使用。

4.4对于需进行安装的特种设备,设备随机资料由安装单位保管,由安装单位安装完成后连同安装告知书、监督检验报告等竣工验收资料一并交使用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交公司档案室存档,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对相应资料留有备份。

5.1特种设备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的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经委托的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5.2办理特种设备登记时,应供给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产品质量证明合格证明书、监督检验合格证书、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梯维修保养合同等有关资料。资料准备好后报公司安全部审核。审核经过后由安全部统一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5.3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6.1使用单位安全员负责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公司内部提报工作。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下一年度特种设备检验计划(含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报安全部审核。安全部审核经过后,安全部统一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检验申请,并将检验计划下发各使用单位,各使用单位应按照计划做好检验的准备及配合工作。

6.2检验合格,取得“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使用单位应将检验报告交档案室,自我留存复印件,并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置于对应特种设备醒目处。特种设备单位在拿到“检验报告”5天内,将更新后的最新台帐报安全部备案。

7日常运行及维护。

7.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公司《特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要求持证上岗。

7.2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岗位应按照设备特点及使用要求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特种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维修记录,杜绝特种设备带病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上级及时处理。

7.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应组织技术人员对本单位特种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对检查情景进行记录;安全部不定期组织职能部室及各使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公司范围内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抽查,并对检查情景进行记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要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职责人,涉及费用的要估计费用,并及时对整改情景进行复查。对于无法短时间进行整改的,使用单位要制定可行的临时措施及监护措施并严格落实,确保设备受控安全可靠运行。

7.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员应根据本单位设备及生产特点,组织设备管理人员、生产和技术人员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特种设备及相关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法、报告程序及报告资料,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体系,配备救援人员及所需应急物资。预案编制完成后应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定期进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景及时进行修订。

7.5使用单位需停用特种设备(一年以上),应当封存设备,同时应当取得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准许停用的批复,然后持有批复并填写《特种设备停用申请表》书面告知安全部,由安全部在封存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并张贴停用标志,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如若重新启用,使用单位应向安全部提交检验申请,安全部统一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报检,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6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确需报废的,使用单位设备管理人员按照公司设备报废程序办理报废手续;在设备报废后5日内,使用单位持报废手续并填写《特种设备注销申请表》和电子版,提交安全部统一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7.7使用单位安全员应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档案(不含设计资料和随机资料、日常检查记录、维修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的建立完善工作。安全管理档案应包含以下资料:

(2)特种设备台帐;(见附件一样式)。

(3)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

(5)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包括安全附件的检验报告);

(7)其他设备资料。

7.8特种设备台帐应及时进行更新,设备信息发生变化(如新增、报废、停用、启用、取得检验报告等)后3日内应及时将最新台帐报安全部。

8罚则。

8.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提报采购计划时选型不当,造成设备安装后无法使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考核职责人200元台、使用单位主管领导100元台。

8.2采购部门采购特种设备时未审核制造单位资质,造成所购设备为无资质资质过期单位所生产的,由采购部门负责退货,并按规定完成设备采购。

8.3招标部门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安装、改造、维修合同时未审核施工单位资质,由无资质单位施工的,不得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职责人的职责。

8.4公司各单位部门无相关资质自行设计、制造、安装任何特种设备的,考核职责人500元台、单位主管领导200元台。

8.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接收、验收设备时未认真检查,导致资料不全而影响后续注册、检验手续办理的,由使用单位自行补办缺失资料,并考核相关职责人100元台。

8.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不及时提报注册、变更、检验申请,导致设备非法使用或超期未检的,考核职责人100元次,主管领导50元次。

8.7安全部接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注册、变更、检验、启用、停用申请后,无故拖延审核、办理的,考核职责人200元次。

8.8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不落实、未经批准启停用、因管理不善导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档案”不健全及其他问题的,考核职责人100元次,主管领导50元次,对职责单位按照公司年度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8.9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发现的特种设备问题,对相应职责人按照上述罚则考核。

文档为doc格式。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管理,杜绝设备作业过程中容易发生的事故,坚持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及环节控制。

公司设备科和安全科是公司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管部门,(以设备科为主)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1、凡是在本公司承担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制作、安装、修理、改造、化学清洗等施工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资格证书,并经设备科和安全科审查后方可开工。

2、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由设备科和安全科审查后,报市技术质量监督局进行验收,颁发设备使用证方可投入使用。

3、使用单位要加强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管理,对其要有专人负责,建立设备基础台帐,有关资料要齐全、存档。

4、购置的特种产品、设备,必须是劳动部门颁发有制造许可证厂家制造的质量合格产品。

5、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操作合格证方可上岗操作。

6、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点检制度,确保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装置、灵敏、准确、可靠。

7、使用特种设备要按规定实行定期技术培训,检验要提前向设备科和安全科报,监测、检验计划由设备科和安全科委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单位进行监测。

8、特种设备按规定需要报废、改造、修理的,由使用单位向设备科和安全科写出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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