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总结(模板7篇)

时间:2023-09-04 20:08:29 作者:薇儿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总结(模板7篇)

总结是写给人看的,条理不清,人们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这样就达不到总结的目的。那关于总结格式是怎样的呢?而个人总结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总结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总结篇一

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商事案件1643.8万件,同比上升53.9%。积极开展破产审判工作,开通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出台“执行转破产”意见,健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依法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审结破产案件1.2万件,重庆钢铁、东北特钢等破产重整案取得良好效果。制定公司法司法解释,规范公司治理,加强股东权利保护。审结买卖合同案件410.6万件,促进公平交易。审结房地产纠纷案件132.1万件,促进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服务经济发展重大战略。出台为我国企业参与境外贸易、投资等提供司法保障16条措施,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北京、天津、河北法院建立协作机制,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建设。辽宁、吉林、黑龙江法院围绕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提供司法服务。天津、上海、福建、广东等法院围绕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相关案件。

依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出台加强金融审判工作意见,审结借款、保险、证券等案件503万件,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审结全国首例证券支持诉讼等案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完善融资租赁案件法律适用规则,支持和保障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审结民间借贷案件705.9万件,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审结互联网金融案件15.2万件,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严惩非法集资、内幕交易等金融犯罪,北京等法院审结“e租宝”非法集资案,山东法院审结徐翔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切实维护金融安全。

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产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出台加强产权司法保护17条意见,依法审理各类涉产权案件,从严惩治损害企业家、创业者合法权益和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审3起重大涉产权案件,其中直接提审张文中案、顾雏军案。发布7个保护产权典型案例。出台改善营商环境、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等意见,制定保障企业家创新创业10条具体措施,发布10个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典型案例,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着力营造保护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法治环境。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发布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作用,各级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68.3万件,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探索在知识产权审判中适用惩罚性赔偿措施,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依法审理“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华为诉美国交互数字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案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出台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等意见,制定环境公益诉讼等司法解释,审结环境民事案件48.7万件,坚决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依法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1万件、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383件、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52件。江苏、浙江、贵州等法院探索实施环境修复司法举措,促进生态保护。宁夏法院审结腾格里沙漠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系列案,责令8家企业投入5.69亿元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服务全面开放新格局。审结涉外民商事案件7.5万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越来越多的外国当事人协议选择中国法院解决纠纷。完善仲裁司法审查程序,支持仲裁在涉外纠纷化解中发挥更大作用。服务海洋强国战略,审结一审海事案件7.2万件,有力维护我国海洋安全和司法主权。依法审理“加百利”轮海难救助合同纠纷案,准确解释国际公约,促进完善海洋法治。加强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办理国际司法协助案件1.5万件,举办中国-东盟大法官(南宁)论坛、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苏州)会议、丝绸之路司法合作(敦煌)论坛等国际司法会议,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总结篇二

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各级法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3139.7万件,同比上升54.1%。制定关于劳动争议、食品药品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司法解释,审结相关案件232.5万件。明确工伤认定标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海南、云南、陕西等法院设立旅游法庭,就地化解旅游纠纷。推广河南、湖南、四川等法院破解农民工讨薪难经验,依法惩处恶意欠薪行为,为农民工追回“血汗钱”294.4亿元。妥善审理涉及承包地“三权分置”、征地补偿等案件126.1万件,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妥善审理涉及扶贫、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等案件,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和万事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全国妇联等14个单位建立家事审判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在山西、江苏、贵州、新疆等地118个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家事案件冷静期、心理测评服务等制度。依法为老年人追索赡养费,审结相关案件12.6万件。制定审理夫妻债务纠纷司法解释,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全面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154份,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筑起“隔离墙”,切实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审结婚姻家庭案件854.6万件,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维护中华民族重视家庭的优良传统,让家庭成为人生的幸福港湾。

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各级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91.3万件,同比上升46.2%,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通过司法审查支持“放管服”改革,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妥善审理征地拆迁等案件,支持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配合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工作,坚持依法裁判和协调化解并重,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

努力方便群众诉讼。推广安徽合肥“互联网+诉讼服务”经验,全国86%的法院建立信息化诉讼服务大厅,为当事人提供线上线下、方便快捷的“一站式”诉讼服务。开发“智慧法院导航系统”,实现诉讼服务精准化,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内蒙古、云南、西藏、青海等法院推广“车载法庭”,湖北、重庆、甘肃等法院在山区推广“背包法庭”,新疆和兵团法院深入农牧区开展巡回审判,广大法官深入田间地头、草场林区,就地化解纠纷,让司法更加便利人民、贴近群众。制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建立律师服务平台,方便律师参与诉讼。充分运用全国法院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和网上申诉信访平台,方便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为当事人减免诉讼费19.9亿元,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加强法律援助,确保生活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

保护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审结涉港澳台、涉侨案件8.1万件,办理涉港澳台司法协助互助案件5.8万件。签署内地与香港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判决等两个安排,拓宽司法协助范围。出台办理接收在台湾地区服刑大陆居民回大陆服刑案件规定等4个司法解释和文件,推进两岸司法互助。

加强涉军维权工作。出台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意见,推广涉军维权“汤阴经验”“信阳模式”“鄂豫皖模式”,军事法院和地方法院审理破坏军事设施、破坏军婚等案件6491件,妥善审理有关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等案件,服务国防和军队改革与建设,促进军政军民团结。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央宣传部联合开展“用公开促公正,建设核心价值”主题教育活动,在审判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规范功能。出台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司法解释,明确医院实施紧急救治免责的具体情形,为医生救死扶伤提供司法保障。依法审理侵犯“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系列案件,坚决维护英雄形象。依法审理“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案”“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让维护法律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受到鼓励,让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行为受到惩戒,让见义勇为者敢为,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总结篇三

何小玲

赵 璐

赵家骐

钱雪峰

王永泉

宋金才

陈德根

葛云明

施建强

李方正

陈火庆

沈冬云

绍兴市工商联主席 绍兴市总商会会长

绍兴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浙江中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绍兴市工商联副主席

绍兴咸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绍兴市工商联副主席

浙江天宇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绍兴市工商联副主席

绍兴天天田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绍兴市工商联副主席

浙江古纤道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绍兴市工商联副主席

绍兴希望包装有限公司董事长 绍兴市工商联副主席

浙江庆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绍兴市工商联副主席

浙江蓝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冯亚丽 王苗夫

陈成尧

金 耀

陈爱莲

傅建伟

徐宝金

绍兴市工商联副主席 海亮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绍兴市工商联副主席

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绍兴市工商联副主席

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绍兴市总商会副会长

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绍兴市总商会副会长

金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总结篇四

申诉人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填写身份证号码。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的身份需符合法律规定。

刑事申诉案件的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委托律师进行申诉。

(二)申诉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诉人应当提交申诉书等材料

申诉书应当载明:申诉人、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及有效联系方式;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方式;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原审法院名称及案号、再审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名称及案号;申诉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由、理由;申诉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

申诉人应当在申诉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写明提交法院的日期。

2、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原件,或者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判决、裁定、调解书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3、申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诉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4、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5、支持申诉所依据的法定情形和申诉请求的证据材料。

申诉人应将身份证明、生效法律文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制作成电子文本格式上传至申诉信访平台。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总结篇五

钦州市领导:肖莺子(市长)、陆将和(市政协主席)、唐咸仅(市委副书记)、黄洲(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东兴(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黄若萍(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徐贵(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唐云舒(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高朴(市委常委、副市长)、张亚楠(市委常委、副市长)、李荣梓(市人大副主任)、郑世丰(市人大副主任)、金大刚(副市长)、陆海生(副市长)、陆钦华(副市长)、陈斯俊(市政协副主任)、汤年通(市政协副主任)、黄定崇(市政协副主任)、韦全(市政协副主任)、罗廉(市政协副主任)、丁大园(市政协副主任)、罗志芳(市政协副主任)、陆崇友(市政协副主任)、宁俊(广西华劲集团董事长、南宁钦州商会会长)

梁炳扬(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梁钢(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银建军(钦州学院党委书记)、李尚平(钦州学院院长)

陆明(市政府秘书长)

马晓钦(市委书记、市人大委员会主任)

石昌喜(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主任)

寇兴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洪家明(海洋局长)

周斌(副市长)

潘雪红(市委常委、中共灵山县委书记)

靳望康(副市长)

谢东刚(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徐斌(钦州军分区司令)

林冠(副市长)、陈丽丽(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甘承会(市委常委、秘书长)、方文(钦州市人大副主任)

黄进平(广西电网公司总经理)

范浩鸣(广西作家协会秘书长)、(沈祖连)广西小小学说会会长 苏宏发(钦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钦州市文联主席)

谢凤芹(钦州文联副主席、钦州作家协会主席)

郑君强(广西钦州方隆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阎强国(甘肃省作协副主席、《飞天》杂志副主编)

李杏(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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