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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土地使用证申请书篇一
x土地管理所:
我场老场区职工住房建于建场初期的`一九七六年,房屋结构是石头和泥,早在十多年前就已成危房。
鉴于以上情况,二〇xx年,我场户职工家庭筹集资金,由我场场部组织在现在的新家属区实施建房。因当时建房时间仓促,加之职工经济条件不佳,未提出和办理土地使用申请手续。
为此,今特向贵所提出上述职工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申请,恳请贵所予以办理。
以上报告,敬请批复。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办理土地使用证申请书篇二
土地局领导:
20xx年7月,经局有关领导同意,我部与世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出售商品房抵顶工程款合同书》,并办理了房产证过户手续,但土地证的办理遇到了障碍。
抵顶房为福新路71号,该区片用地为国有划拨土地,是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20xx-94]、[20xx-74]号会议纪要精神在幸福河加盖时市政府划拨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该楼为经济适用房配套用房。我部多次到土地部门办理,但因原土地所有者烟台市城市综合开发公司无土地证,致使福新路71号商业用房土地证一直无法办理。
该区域土地总面积17746平方米,建设房屋总面积25464.10平方米,商业用房5493.65平方米,含抵顶房4237.98平方米,按照房屋面积均摊土地面积的原则,商业用房占地3828.54平方米,据烟台市政府办公室烟政办发(20xx)116号文规定为2类商用地,基准地价3300元/o,具体出让金价格需评估以后确定。
另有一期根据市政府20xx第27号文建设经济适用房所得收益用于祥和小区配套整治,在幸芝里72―106号所建网点也有类似情况,建房31126.18平方米,含网点1616.40平方米,总用地23435平方米,网点占地1216.99平方米,据烟台市政府办公室烟政办发(20xx)94号文规定为2类商用地,基准地价3300元/o,具体出让金价格需评估以后确定。
特此申请,向贵局申请办理土地证,请在审核以后给以办理,万分感谢!
此上!
申请人:xxx
年月日
办理土地使用证申请书篇三
市国土资源局:
我公司原有划拨土地(使用权)65。12亩。根据市政府《关于粮食工作有关问题》[20xx年(1)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我公司已于20xx年10月将该宗土地中的57亩土地,交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以[十政储出(20xx)59号出让宗地]向社会公开出让使用权。剩余8亩土地,按照市政府对《市粮食局关于保留原二堰粮库部分土地用于还建相关项目建设的'请示》的批复意见,仍保留划拨地的性质,留给市粮油储备公司用于市粮油批发市场、市军粮供应中心、市粮油食品检测站等项目建设用地。
为此,特申请对保留的8亩土地,仍按国有划拨地性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办理土地使用证申请书篇四
办理土地证申请书(96字)***国土资源局:
我公司通过竞牌方式获得******(地址)土地**亩,于****年**月**日付清了全部土地费用共**元。同时办理取得了房屋规划许可证。
现申请办理国土使用权证书
特此申请
年月日
办理土地使用证申请书篇五
**国土资源局:
本人姓名:**,男,**岁,身份证号码:**。我有位于**南路东侧、原化肥厂院内用地一宗,于**年**月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号,南北长**米,东西宽**米,总面积**平方米。**年**月**日该证转让43。2平方米给**(**国用(20xx)381号),剩余面积**平方米。我又于××年××月购买了位于我宗地××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平方米,该户领有国有土地所有权证证号为:××。根据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避免以后因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与对方产生矛盾,现特向贵局申请办理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望给予办理。
申请人:
年月日
办理土地使用证申请书篇六
国土资源局领导:
本人购得(?)平米二手房一处,坐落在某街某巷某幢某号。现房屋产权已经过户,但土地使用证权属至今仍未变更。
由于完整产权包括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在房屋产权变更以后,必须变更土地使用权。
特持房产证和原土地关系证明,向贵局申请土地证权属变更登记,请在审核以后给以办理,万分感谢!
此上
申请人:(家庭地址,签名并盖章,电话)
年月日
办理土地使用证申请书篇七
土地局领导:
xxxx年xx月,经局有关领导同意,我部与xx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出售商品房抵顶工程款合同书》,并办理了房产证过户手续,但土地证的办理遇到了障碍。
抵顶房为xxxx路xxxx号,该区片用地为国有划拨土地,是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20xx-94]、[20xx-74]号会议纪要精神在幸福河加盖时市政府划拨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该楼为经济适用房配套用房。我部多次到土地部门办理,但因原土地所有者烟台市城市综合开发公司无土地证,致使xxxx路xxxx号商业用房土地证一直无法办理。
该区域土地总面积17746平方米,建设房屋总面积25464.10平方米,商业用房5493.65平方米,含抵顶房4237.98平方米,按照房屋面积均摊土地面积的原则,商业用房占地3828.54平方米,据烟台市政府办公室烟政办发(20xx)116号文规定为2类商用地,基准地价3300元/o,具体出让金价格需评估以后确定。
另有一期根据市政府20xx第27号文建设经济适用房所得收益用于祥和小区配套整治,在幸芝里72―106号所建网点也有类似情况,建房31126.18平方米,含网点1616.40平方米,总用地23435平方米,网点占地1216.99平方米,据烟台市政府办公室烟政办发(20xx)94号文规定为2类商用地,基准地价3300元/o,具体出让金价格需评估以后确定。
特此申请,向贵局申请办理土地证,请在审核以后给以办理,万分感谢!
此上!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办理土地使用证申请书篇八
市国土资源局:
我公司原有划拨土地(使用权)65.12亩。根据市政府《关于粮食工作有关问题》[20xx年(1)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我公司已于20xx年10月将该宗土地中的57亩土地,交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以[十政储出(20x)59号出让宗地]向社会公开出让使用权。剩余8亩土地,按照市政府对《市粮食局关于保留原二堰粮库部分土地用于还建相关项目建设的请示》的批复意见,仍保留划拨地的性质,留给市粮油储备公司用于市粮油批发市场、市军粮供应中心、市粮油食品检测站等项目建设用地。
为此,特申请对保留的`8亩土地,仍按国有划拨地性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xxx
20xx年xx月xx日
办理土地使用证申请书篇九
黄石市团城山公安局(派出所):
本人何青松,38岁,大冶市人,于20xx年9月9日已在贵辖管理范围杭州西路130—310号天龍小区3单元502室购买了住房一套,因本人在黄石市工作,为了工作及小孩上学方便,特申请本人及妻子(黄秋霞)、女儿(何婧)户口迁到贵辖区杭州西路130—310号天龍小区3单元502室。望各位领导早日批复为感!
申请人:xxxx
二0xxx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