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签劳动合同档案必须放在单位吗(精选5篇)

时间:2023-09-23 01:23:48 作者:灵魂曲 最新签劳动合同档案必须放在单位吗(精选5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签劳动合同档案必须放在单位吗篇一

网友kwps问:

我是7月大学毕业进入一家国企工作的,合同期为3年,合同规定违约金是根据最近一年的工资除以12计算出每月的平均工资,再乘以0.2,再乘以剩下未完成的工作月数来计算出违约金的。现在我想离职有以下问题:

1、我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后,在接下来的30天是否必须在公司工作。

2、我每月的平均工资2300,在工作一年半后走人要赔违约金近7000元,请问该违约金是否过高(因为法律默认的违约金是每年赔一个月工资)。

3、我提出离职30天后,公司是否必须给我办理户口、档案转出手续并开出离职证明(无论是否支付违约金)?我记得法律似乎规定无论是否支付违约金,单位都不得扣压员工的户口、档案。

4、提出离职30天后办理户口、档案时如果跟单位对违约金是否支付产生纠纷,在纠纷之日起60天内,如果单位不提出申诉的话是否意味着我就不用支付这笔违约金(因为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为60天,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保护)

劳动法苑苗其巍答复:

又一个关于违约金的问题。违约金确实是现在劳动争议的一个焦点,往往与解除劳动合同一起出现。但是笔者希望以后问问题时最好写上是问题发生的城市。因为违约金各地规定有所出入,没有写生怕无法切合提问者的实际情况。

首先,明确一个概念,解除劳动合同会发生违约金问题,但是违约金却不影响解除劳动合同本身的效力。也就是说,无论交还是不交违约金,都不影响合同解除的事实。很多人容易搞混这点。

回答提问者的第一个问题:不是,但是建议从道德上来说应该做

劳动法只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特殊情况,需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三十天后双方的劳动合同即行解除。从法律的规定上来看,这三十天内确实是应该工作的。但是问题在于法律对于劳动者坚决不工作没有什么切肤的惩罚措施,大不了用人单位以旷工除名(这样反而提前了劳动关系结束日期,有时正中劳动者下怀),三十天内拒绝办理退工手续,让劳动者无法去新单位办理录用,除了这些着数外,没有什么了。所以如果劳动者不在乎的话,提前走人,单位也只能干瞪眼。

第二个问题回答:可能不算

为什么说可能,因为提问者没说他在哪里。有一些地区,当地的法规对违约金的上限有规定,如果超过上限,则超过部分无效。但大多数地方还是认为提问者这个标准不算高的。提问者后面所说的“每年赔一个月工资”不是违约金的规定,而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不要混淆了。

第三个问题:是

这个应该可以肯定,无论违约金是否交,都不能影响退工的办理,否则用人单位要承担迟延退工期间的失业救济补偿。

第四个问题:很有前途,一眼就看出其中的窍门了。

你的看法没有错,确实是这样的。我们劳动法苑也写过这样的文章。劳动者要求办理退工和用人单位要求违约金的仲裁时效是不同的。这点如果能很好地利用的话,就可以掌握一个很好的仲裁诉讼技巧。

[解除劳动合同与户口、档案及违约金的关系]

签劳动合同档案必须放在单位吗篇二

劳动合同违约金和赔偿金都是违反劳动合同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区别:

1、是否写进合同,违约金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只要合同中写进了违约金条款,那么一方当事人违约后就要按照合同中该条款的约定给付违约金。而赔偿金的给付是按照实际造成的程度来进行的,无论合同中有无相应的条款。

2、是否造成实际损失。由于支付违约金的条件是违约方有违约的事实,而不论对方是否存在损失,因而使违约金在功能上具有了惩罚的性质。而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条件不仅是劳动者有违约的事实,更重要的`判断依据是要有实际损失,赔偿金通常具有补偿的性质。

4、是否适用等分原则。违约金不与实际损失相联系,只要约定符合一般的社会标准和劳动者的承受能力。而赔偿金是与实际损失相一致的,尤其是在给予劳动者特殊福利待遇并约定服务期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随劳动者的服务年限而下降,因此应当逐年递减。

基于上面的分析,违约金和赔偿金不是同一概念,一方违约在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的同时,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因劳动者违约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双方约定承担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损失,用人单位请求赔偿的,劳动者应按实际损失赔偿。”实际上规定了由用人单位在违约金和赔偿金中“两者取一”的原则。

签劳动合同档案必须放在单位吗篇三

     *方:

(以下简称*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方为业务的需要,现特聘用乙方为*方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乙双方根据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二、工作岗位*方安排乙方主要职责如下:

1、接听、转接电话。

2、负责办公室的文秘、信息、机要和保密工作,做好办公室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3、负责传真的收发,资料送递工作。

4、管理好员工的人事档案材料,建立完善的员工人事档案。

5、管理好办公各种财产,合理使用并提高财产的使用率。

三、教育培训:

在乙方被聘用期间,*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安排乙方外出学习和培训(培训费由*方提供)。

四、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方实行每周工作6日

2、*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方根据一方的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五、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市*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方按月支付乙方的*为元**(每月十五日*方应准时发放薪金)。绩效*为200元,迟到一次扣5元,请假一次扣30元,二次100元,三次全无。

2、*方根据国家、市*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

3、乙方享受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六、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方的管理、教育。

3、*方按市*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方按市*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七、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要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方单位被撤销,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不符合聘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方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单位解除聘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

(2)*方未按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8、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方,如立即离岗,即扣除当月*作为违约金。

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同等法律效力。

*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乙方(签字)

签劳动合同档案必须放在单位吗篇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v^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

第一条 总则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甲方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佣金,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

(二)本合同一经订立即生效。乙方有_________个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间,甲乙双方均可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对方应予同意。

第二条 授权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在_________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以甲方名义招揽甲方开办的适合个人投保的人身保险业务(具体险种见附件)、收取保险费及提供售后服务。

(二)甲方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对乙方代理的业务区域、险种及其他授权内容进行调整。

第三条 保险费的收取和交付

(一)乙方须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之后在保险费收据上签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费之后才能开具收据。

三)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四)有权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五)当客户向甲方提出要求变更为其服务的代理人时,甲方有权将该客户的保险单变更为由其他代理人或由甲方直接提供服务,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四条 代理手续费的支付

(一)甲方根据乙方代理的保险费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具体支付标准由甲方按不同险种、不同缴费期限和不同缴费方式确定,并予公布。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统一对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并予公布。

(二)代理手续费以人民币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

(三)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投保单由乙方签署姓名、代码,并且经过甲方核保,甲方已据此签出保险单。

2.甲方已收到相应的保险费。

3.乙方遵守代理合同的各项规定。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四)出现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情况时,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

(五)不论本代理合同是否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或由于乙方的过错致使投保人解除合同时,乙方无权获得与所退还保险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已领取的必须退还甲方。

第五条 甲方权利

(一)签发保险单,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后确认权。

(二)有权制定和修改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随时对代理手续费及其他待遇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与补充,并通知乙方。

(三)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四)有权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五)当客户向甲方提出要求变更为其服务的代理人时,甲方有权将该客户的保险单变更为由其他代理人或由甲方直接提供服务,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六条 甲方义务

(一)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对乙方符合甲方要求并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业务承担保险责任。

(三)向乙方提供开展代理业务所必需的证件、资料、单证及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依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办法(暂行)》为乙方提供有关待遇。

(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

第七条 乙方权利

(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人身保险代理活动。

(二)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三)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证件、保险单证和资料。

(四)要求甲方提供有关培训。

五)享受甲方提供的有关待遇。

第八条 乙方义务:

(一)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与乙方代理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为客户提供收费、送单、咨询、协助变更保险单和协助办理理赔申领事宜等服务。

(三)努力维持现有业务。

(四)应达到甲方确定的最低业绩标准。

(五)按时参加有关的培训、会议和研讨等活动。

(六)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活动和业绩情况进行记录。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签劳动合同档案必须放在单位吗篇五

如果合同对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施工企业不但可以得到违约金,还可以得到工程款利息。那种违约金和工程款利息不可兼得的观点是错误的,因为违约金是用来赔偿损失的,而工程款利息是工程款本身产生的法定孳息,它本来就是施工单位的,应和工程款一并归还。工程款利息并不是施工单位的损失,不属于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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