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制度(专业23篇)

时间:2023-12-27 17:32:40 作者: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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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卫生院年初要根据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结合以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详实编制年度收支计划,提交全院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县卫生局汇总,县财政局审核。

第二条编制收支计划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三条卫生院必须严格执行年度收支计划,不得随意调整,如有较大调整,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卫生局备案。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四条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坚持不超收、不漏收、不乱收的原则。

第五条各项收入必须坚持由卫生院财务收取,必须坚持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统一使用,任何个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帐外帐。

第六条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纸条收费,严禁收费不开票。票据必须专人保管,要严格进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各种票据不得转借,不准虚开、多开或套开金额,一经发现以上行为,将按《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和党纪政纪及法律法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七条收费处要当日缴存各项收入,离金融机构较远的单位,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1天,单位及个人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八条健全收入管理监督机制,收费处所报的各项收入,财务部门必须与各科室进行认真核对,杜绝收入不报、瞒报或少报的现象发生。

第三章支出及成本费用管理。

第九条卫生院的支出及成本费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方针政策、财政规章制度、财务制度、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等财经法规、纪律以及卫生院年度收支计划。

第十条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经济业务的内容、单价、数量、金额、出示凭证单位公章、填制凭证人员姓名、经济业务的用途、经办人员签名、实物类验收人签名等必备要素,并且必须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真实合法、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第十一条单笔经济业务支出在30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经院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在支出核算中,要严格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确保成本核算准确,真实反映卫生院的经营成果。

第十三条对社控商品必须事先办理社控手续,对需要政府采购的商品必须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实行政府采购。具体采购项目及标准按礼泉县政府采购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卫生院固定电话实报实销,移动话费补助院长每月200元,副院长每月100元,实行包干使用,每月由财务造册发放,超支不补;其它管理人员话费标准由单位参照以上自定。

第十五条各卫生院要按月足额提取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并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金,使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

第四章基本建设的管理。

第十六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项目在立项前必须按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项目一经确立,卫生院不得擅自改变建设项目,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

第十八条30万元以上基本建设项目要进行公开招标,3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议标并报批。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预、决算以及调整预算,卫生院财务主管人员必须参与,了解整个建设投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履行单位财务监督职能。

第二十条基本建设支出必须凭税务建安发票支付资金,不能凭工程承建方的材料、物资等票据支付;预付工程款及时记帐,不得置于出纳处视为现金对待;项目资金要实行专人、专帐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第二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内,必须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竣工决算,同时按规定做好交付资产的结转工作。

第二十二条购置单价在万元以上的设备,必须对其可行性、必要性、效益性进行综合评估,报县卫生局审批,批准后方可购置。

第五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各卫生院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要设置“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

第二十四条现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其使用范围,库存的备用现金不得超过三天的零星开支,加强防盗意识,确保现金的安全;经常进行现金余额清查盘点,如果发现帐款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作出相应的帐务处理;现金不得以白纸条抵库;现金帐户余额,核对无误后,会计与出纳相互签章认可。

第二十五条银行存款每月要与开户银行进行逐笔核对,并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妥善保存好银行存款帐户的印鉴,印鉴必须严格实行分开管理,严禁一人统管;不得多头开设银行基本帐户,不得出借、转让银行帐户,不得公款私存。

第二十六条严禁卫生院为任何经济组织和个人提供借款担保,个人借款要及时偿还,借款超过约定时间6个月不还者,按挪用公款处理。

第六章药品及材料、物资管理。

第二十七条建立健全药品、材料、物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实行问责制;实物负责人不得由会计、出纳及药品会计兼任。

第二十八条药品管理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要经常进行查看清理,防止药品过期失效、霉烂变质以及丢失破损;药品计价一律实行零差率计价;药品入库必须严格验收,出库要办理出库手续,单位财务部门要按月、及时、正确处理药品购进帐务,做到帐务准确,反映真实;药房药品的销售收入要逐日与收费处进行核对,明晰各环节的责任;药品库存每季度必须盘点一次,升溢与亏损要及时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并报院委会研究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做到帐帐、帐实相符。

第二十九条加强对“库存物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的管理。要坚持“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原则,根据业务的实际需要,确定储备额,防止积压;管理部门要分类建好明细台帐及消耗帐,并明晰管理人员的责任,妥善保管好各类物资与材料,防止毁损与丢失;每季度进行盘点并及时处理帐务,确保帐帐、帐实相符。

第七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起点:专业设备单价1500元以上,一般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或单价不足以上起点,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各卫生院要建立固定资产内部管理制度,明晰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责任。财务部门在进行新购固定资产帐务处理时,必须凭原始发票及附件、政府采购审批单(具备政府采购标准的)及院委会研究记录方可入帐。上级单位配备的医疗设备及器械也要及时入帐。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要实行“三帐一卡”管理,即:总帐、一级明细分类帐,二级明细分类帐(有条件的单位),建卡(台帐)。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要加强日常维护,大型贵重设备(万元以上)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第三十四条大型固定资产(5千元以上)转让、报废,首先要呈报卫生局,由卫生局报国资局审批,经核批后,方可报废处理。

第三十五条固定资产要每年进行全面清点、核实,盈亏要及时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并报院委会研究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

第八章债权债务管理。

第三十六条卫生院应对不同性质的债权债务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所有债权债务必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不得将同类进行合并处理。

第三十七条对新的投资性举债,事先院委会要进行可行性研究与分析,比较收益与成本,充分考虑卫生院的偿债能力,不能盲目举债,广泛征求全院职工意见和建议,制定方案报县卫生局审批,经批准方可施行。

第三十八条对以往的亏损、债务,单位要制定详实可行的消赤减债计划,分期逐步偿还,确保落实到位。

第三十九条各项债务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必须及时进行财务核算(含工程款),不得出现帐外债务,做到债务清,家底明。

第四十条加强各种应收款项的管理,各卫生院要建立健全各项应收款项的管理制度。对“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管理首先是严格控制“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产生;再次就是对已产生的“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要及时催收,并经常核对余额;对“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应实行担保人负责制,做到谁担保谁负责,有效控制坏帐的产生。

第九章绩效工资管理。

第四十一条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要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收入分配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建立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以服务数量和质量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和激励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与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人员竞聘上岗紧密结合。

第四十二条乡镇卫生院实行全额工资,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基本工资部分和绩效工资的基础性部分按月发放,绩效工资的奖励性部分纳入全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第十章强农惠农资金管理。

第四十三条强农惠农资金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资金、村医补助等涉农项目资金。

第四十四条各卫生院要切实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专款专用,及时发放,严禁截留、克扣和挪用。

第十一章车辆管理。

第四十五条各卫生院使用车辆应从工作实际出发,本着安全、节俭、高效的原则,尽量压缩行政性公务用车。

第四十六条自有车辆单位每月燃料费不得超过1000元。车辆维修应到指定的修理厂维修,费用由局计财股审核后实报实销。

第四十七条没有车辆的单位下乡租车费用每月不得超过2000元。

第十二章审计管理。

第四十八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设专兼职内审员,定期对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并提出建议。

第四十九条加强对卫生院的审计监督,卫生局每年对乡镇卫生院进行一次审计,促进卫生院强化财务管理,规范运作。

第五十条卫生院院长离任或调任,要进行责任审计,对院长进行任期审计评价。对违规的按有关政纪进行处分,违法的按有关法纪进行处理。

第五十一条各卫生院要加强财务监督,重视各类信访案件的调查,依法办理各项业务,增强透明度。重视职工的呼声,接受各级的监督。

第十三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管理。

第五十二条各卫生院必须依法设置会计机构,安排合适的办公场所,添置必备的办公设备和用具,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会计主管要持证上岗,并按时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第五十三条会计工作要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等工作;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实物保管、收费等工作;建立会计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会计、出纳、实物保管岗位要严格分设,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实物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主管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及实物保管。

第五十四条卫生院的会计主管更换首先报主管局审批,会计主管调动要严格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十五条会计人员必须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不得造假帐,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各单位必须按月核算,并于每季度次月5日前报送会计报表到县卫生局计财股。

第五十六条会计人员要及时将会计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要妥善保管好会计档案,不得任意毁损会计档案;借阅会计档案,必须严格办理借阅手续;销毁巳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应由本单位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并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的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报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进行监销。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各卫生院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第五十八条卫生院负责人对本院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十九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会计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六十条卫生院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计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以及各项财经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如有违反,按《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预算管理纳雍县乡镇卫生院在县卫生局二级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的指导下,根据相关规定,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于每年初详实编制本年度收支计划,报县卫生局会同县财政局核定。

二、收入管理(一)乡镇卫生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组织收入,做到不超收、不漏收、不乱收。

任何个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账外设账。

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

票据必须专人保管,严格执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不得转借;严禁虚开、多开或套开金额;严禁收费不开票据,一经发现以上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要及时缴存开户银行,确保资金安全,不得随意坐支和挪用。

三、支出管理。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业务发生的时间、内容、单位、数量、金额、出示凭证单位公章、填制凭证人员姓名、经济业务的用途、经办人员签名、实物类验收签名等必备要素。

各项支出必须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真实合法、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三)乡镇卫生院要足额提取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基金和有关福利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

四、货币资金管理(一)乡镇卫生院要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要设置“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二)乡镇卫生院现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其使用范围,库存的备用现金不得超过三天的零星开支,确保现金的安全。

经常进行现金余额清查盘点,如果发现账款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

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

(三)乡镇卫生院银行存款每月要与开户银行进行逐笔核对,并填制银行存款余额对账表。

不得多头开设银行基本账户,不得出借、转让银行账户,不得公款私存。

(四)严禁乡镇卫生院为任何经济组织和个人提供借款或担保,如有违反,按挪用公款有关规定处理。

五、药品及材料、物资管理(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健全药品、材料、物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实物负责人不得由会计、出纳及药品会计兼任。

(二)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库存物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的管理,坚持“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原则,根据业务的实际需要,确定储备额,防止积压。

内部管理科室要分类建好明细台账及消耗。

帐,并明确管理人员的责任,妥善保管好各类物资和材料,防止毁损与丢失;定期进行盘点并及时处理账务,确保帐帐、帐实相符。

(三)毒、麻、精神及计生药品要按照相关规定实行特殊管理,落实专人、专柜、专锁。

六、固定资产管理(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固定资产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内部管理科室和使用科室的责任。

固定资产必须凭原始发票、附件、政府采购手续(具备政府采购标准的)入账,上级配备的医疗设备和器械也要及时入账。

(二)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实行“三帐一卡”管理,即:建立总账、一级明细分类帐、二级明细分类帐、固定资产卡片。

(三)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转让、报废处置,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报批程序。

(四)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每年进行全面清点、核实,盈亏要及时查清原因,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

七、债权债务管理(一)按照《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规定,乡镇卫生院不得举债建设,不得发生融资租赁行为。

(二)乡镇卫生院应对不同性质的债权债务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所有债权债务必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不得将同类进行合并处理。

对“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管理,要严格控制“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产生,实行担保人负责制,做到谁担保谁负责;对已产生的“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及时催收,经常核对余额。

往来手续办理、会计资料收集整理、卫生统计资料收集整理、固定资产卡片登记等财务工作。

(二)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人员必须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九、会计档案的管理乡镇卫生院要妥善保管会计档案。

不得任意损毁会计档案;借阅会计档案,必须严格办理借阅手续;销毁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应由本单位提出销毁意见,并编制销毁清册,列明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的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报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进行监销。

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乡镇卫生院财务集中管理中心,四负责审核所负责单位的票据是否真实合法有效,负责提供上级及有关单位需要的数字报表,领导以便单位领导及时掌握本单位的业务情况,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乡镇卫生院财务制度范文,需要的可以看看,希望对你有作用~更多财务管理制度请看培训网!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纳雍县乡镇卫生院在县卫生局二级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的指导下,根据相关规定,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于每年初详实编制本年度收支计划,报县卫生局会同县财政局核定。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核定的预算,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

(一)乡镇卫生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组织收入,做到不超收、不漏收、不乱收。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账外设账。

(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票据必须专人保管,严格执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不得转借;严禁虚开、多开或套开金额;严禁收费不开票据,一经发现以上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要及时缴存开户银行,确保资金安全,不得随意坐支和挪用。

(一)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要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业务发生的时间、内容、单位、数量、金额、出示凭证单位公章、填制凭证人员姓名、经济业务的用途、经办人员签名、实物类验收签名等必备要素。各项支出必须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真实合法、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三)乡镇卫生院要足额提取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基金和有关福利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

(一)乡镇卫生院要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要设置“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二)乡镇卫生院现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其使用范围,库存的备用现金不得超过三天的零星开支,确保现金的安全。经常进行现金余额清查盘点,如果发现账款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

(三)乡镇卫生院银行存款每月要与开户银行进行逐笔核对,并填制银行存款余额对账表。不得多头开设银行基本账户,不得出借、转让银行账户,不得公款私存。

(四)严禁乡镇卫生院为任何经济组织和个人提供借款或担保,如有违反,按挪用公款有关规定处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健全药品、材料、物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实物负责人不得由会计、出纳及药品会计兼任。

帐,并明确管理人员的.责任,妥善保管好各类物资和材料,防止毁损与丢失;定期进行盘点并及时处理账务,确保帐帐、帐实相符。

(三)毒、麻、精神及计生药品要按照相关规定实行特殊管理,落实专人、专柜、专锁。

(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固定资产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内部管理科室和使用科室的责任。固定资产必须凭原始发票、附件、政府采购手续(具备政府采购标准的)入账,上级配备的医疗设备和器械也要及时入账。

(二)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实行“三帐一卡”管理,即:建立总账、一级明细分类帐、二级明细分类帐、固定资产卡片。

(三)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转让、报废处置,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报批程序。

(四)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每年进行全面清点、核实,盈亏要及时查清原因,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

(一)按照《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规定,乡镇卫生院不得举债建设,不得发生融资租赁行为。

(二)乡镇卫生院应对不同性质的债权债务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所有债权债务必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不得将同类进行合并处理。

(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各种应收款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应收款项的管理制度。对“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管理,要严格控制“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产生,实行担保人负责制,做到谁担保谁负责;对已产生的“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及时催收,经常核对余额。

往来手续办理、会计资料收集整理、卫生统计资料收集整理、固定资产卡片登记等财务工作。

(二)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人员必须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乡镇卫生院要妥善保管会计档案。不得任意损毁会计档案;借阅会计档案,必须严格办理借阅手续;销毁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应由本单位提出销毁意见,并编制销毁清册,列明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的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报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进行监销。

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制定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财政部、卫生部制定的《医院财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所有乡镇卫生院。

第三条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承担所在乡镇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属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第四条乡镇卫生院人财物全部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

一管理。乡镇卫生院分院、医疗点的财务收支必须由乡镇卫生院集中管理。

第五条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务制度;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院。

第六条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任务:合理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认真组织决算;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核算,控制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本院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七条财务负责人由院长或者由院长指定的副院长担任。年收入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乡镇卫生院,必须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专职的会计、出纳人员;年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应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出纳人员可以兼任)。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乡镇卫生院的会计与出纳不能由同一人担任,实行钱账分开。

第八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推行辖区内乡镇卫生院财务人员委派制,选拔任用优秀的会计人员到乡镇卫生院从事财务管理工作。

定的各项收支必须坚决制止,制止无效时可以向上级机关反映,会计人员抵制各种违规收支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乡镇卫生院的预算是指乡镇卫生院根据本院发展计划而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十一条乡镇卫生院应于本年度11月份末;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收支预测,编制下一年度收支预算。

第十二条年度预算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要求编制。

第十三条乡镇卫生院的收入、支出应纳入预算管理,做到收入按政策执行,支出严格执行预算及开支标准,追加预算按程序办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证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四章收入与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乡镇卫生院的收入是指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卫生业务活动中,按照政策规定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及其他收入。

第十六条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

第十七条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卫生业务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必须开据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当日收入当日结算、当日送存银行。为保证日常零星开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库存限额一般不超过三天的日用量。

第十八条乡镇卫生院财务部门对各种收款票据和有价证券要严格管理,指定专人保管,领用时按统一编号进行登记,收回时及时签收和办理核销手续。

第十九条乡镇卫生院的支出是指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卫生业务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人力和物力资金耗费,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其他支出,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必须分别核算。

第二十条按照规定编制支出预算,必须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严格执行支出预算。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对于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乡镇卫生院制定标准后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动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等。

第二十三条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

第二十四条乡镇卫生院库存现金按照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离退休人员费用;支付向个人收购用于实验的动物、农副产品;以及支付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和零星开支等。

第二十五条应收款项是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债权人(乡镇卫生院)资金的占用,必须严格控制应收款项的额度和收回时间,及时组织结算和催收。

第二十六条存货是卫生院在开展医疗卫生和业务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药品等,必须建立采购、入库、出库以及保管制度。药品实行“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办法,不得以领代销,以存定销。

乡镇卫生院的药品按零售价计价核算,其实际购进价与零售价的差额为进销差价,月末按当月药品销售额和药品综合差价率计算药品销售成本。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固定资产分为5类:房屋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

第二十八条购入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装费用、运。

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等计价。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

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价格计价;上级部门无偿调拨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调拨转入价格计价。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见附件),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具体比率由各乡镇卫生院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核定,上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比率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三十条乡镇卫生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盘盈的固定资产,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同类固定资产价值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盘亏和损毁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审批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其变价净收入(包括保险公司和过失人的赔偿)转入修购基金。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专人管理。财务部门设置总账,明细分类账,对于大型贵重设备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第三十三条乡镇卫生院自行购置价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医疗设备,要科学论证,经院委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按规定执行招标采购。

第三十四条乡镇卫生院的净资产是指乡镇卫生院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

第三十五条事业基金是指发展卫生事业未限定用途的资金,包括单位历年滚存结余资金、单位以国有资产形式投入的未限定专门用途的资金、资产评估增值等转入形成的资金。

第三十六条固定基金是指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占用的资金。

第三十七条专用基金是指按照规定提取或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其他基金。

修购基金是指乡镇卫生院按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规定比率提取的用于固定资产更新、大型修缮的资金。

职工福利基金是指按工资总额的3%提取,用于职工福利。

的资金。

其他基金是指乡镇卫生院按照有关规定提取或设置的住房基金和其他基金。

第六章财务清算。

第三十八条乡镇卫生院因故撤销合并时,应当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按有关规定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负责制订清算方案,对卫生院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对现有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债权清单、债务清单。通知所有的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清算机构申报债权,提出财产作价的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受、划转和管理工作。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理乡镇卫生院财产。

第三十九条在宣布乡镇卫生院终止前六个月,下列行为无效: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应属于乡镇卫生院的债权。

第四十条乡镇卫生院清偿的顺序:

1、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

2、应付未付乡镇卫生院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障费等。

3、债权人的各项费用。

4、剩余资产经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并入接收单位或上交主管部门。

5、乡镇卫生院被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按照比例进行清偿。

第四十一条乡镇卫生院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验证后,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或主办单位审查备案。

第七章财务报告与分析。

第四十二条乡镇卫生院应当按月、季、年度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

第四十三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乡镇卫生院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医疗收支明细表、药品收支明细表、基金变动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分析内容包括乡镇卫生院的业务开展情况分析、财务收支与财务状况分析、结余分配与资金增减变动分析、劳动生产率和效益分析、财产物资利用分析等。

第四十四条在办理年度决算前,应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编制盘存表,对盘盈、盘亏、报废等应按本办法及时处理。

第四十五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乡镇卫生院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乡镇卫生院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并形成规范的监督考核制度和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水平。

第四十六条乡镇卫生院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财政法规制度、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财产物资管理以及收费制度执行情况,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违纪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单位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中如有与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

乡镇卫生院专用设备修购基金提取年限表。

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遵守国家财政方针及医院各项财务制度,严格执行医保政策和法规。

二、负责省、市、区、县各类医保病人的住院费用及长期门诊核算。

三、每月按时将参保人员上月发生的费用清单及结算报表经科长审核后,报送各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同时上报医院财务部门。做好拨款登记并认真核对拨款金额,对医保局不及时拨回的款项进行催拨和询问。

四、做好每月医保病人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向科长汇报。

五、及时准确发送出、入院周报,妥善保管医保证,不随意外借,做好传送登记。

六、积极参与参保人员住院管理,及时向科长报告本岗位发生的问题。按照财务制度要求做好核算工作,定期对账,做到账账相符。

七、做好本岗位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八、负责解答医保患者、临床科室对医保事宜的咨询。

九、完成处室交办的各项工作。

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管理

纳雍县乡镇卫生院在县卫生局二级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的指导下,根据相关规定,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于每年初详实编制本年度收支计划,报县卫生局会同县财政局核定。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核定的预算,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

二、收入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组织收入,做到不超收、不漏收、不乱收。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账外设账。

(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票据必须专人保管,严格执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不得转借;严禁虚开、多开或套开金额;严禁收费不开票据,一经发现以上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要及时缴存开户银行,确保资金安全,不得随意坐支和挪用。

三、支出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要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业务发生的时间、内容、单位、数量、金额、出示凭证单位公章、填制凭证人员姓名、经济业务的用途、经办人员签名、实物类验收签名等必备要素。各项支出必须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真实合法、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三)乡镇卫生院要足额提取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基金和有关福利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

四、货币资金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要设置“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二)乡镇卫生院现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其使用范围,库存的备用现金不得超过三天的零星开支,确保现金的安全。经常进行现金余额清查盘点,如果发现账款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

(三)乡镇卫生院银行存款每月要与开户银行进行逐笔核对,并填制银行存款余额对账表。不得多头开设银行基本账户,不得出借、转让银行账户,不得公-款私存。

(四)严禁乡镇卫生院为任何经济组织和个人提供借款或担保,如有违反,按挪用公-款有关规定处理。

五、药品及材料、物资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健全药品、材料、物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实物负责人不得由会计、出纳及药品会计兼任。

帐,并明确管理人员的责任,妥善保管好各类物资和材料,防止毁损与丢失;定期进行盘点并及时处理账务,确保帐帐、帐实相符。

(三)毒、麻、精神及计生药品要按照相关规定实行特殊管理,落实专人、专柜、专锁。

六、固定资产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固定资产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内部管理科室和使用科室的责任。固定资产必须凭原始发票、附件、政府采购手续(具备政府采购标准的)入账,上级配备的医疗设备和器械也要及时入账。

(二)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实行“三帐一卡”管理,即:建立总账、一级明细分类帐、二级明细分类帐、固定资产卡片。

(三)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转让、报废处置,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报批程序。

(四)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每年进行全面清点、核实,盈亏要及时查清原因,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

七、债权债务管理

(一)按照《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规定,乡镇卫生院不得举债建设,不得发生融资租赁行为。

(二)乡镇卫生院应对不同性质的债权债务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所有债权债务必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不得将同类进行合并处理。

(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各种应收款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应收款项的管理制度。对“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管理,要严格控制“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产生,实行担保人负责制,做到谁担保谁负责;对已产生的“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及时催收,经常核对余额。

八、会计机构和财务人员的管理

往来手续办理、会计资料收集整理、卫生统计资料收集整理、固定资产卡片登记等财务工作。

(二)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人员必须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九、会计档案的管理

乡镇卫生院要妥善保管会计档案。不得任意损毁会计档案;借阅会计档案,必须严格办理借阅手续;销毁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应由本单位提出销毁意见,并编制销毁清册,列明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的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报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进行监销。

xxx 镇 卫 生 院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卫生院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医院会计制度》以及相关财经法规,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 预算管理

1、卫生院年初要根据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结合以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详实编制年度收支计划,提交全院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2、 编制收支计划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3、 卫生院必须严格执行年度收支计划,不得随意调整,如有较大调整,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二、 收入管理

1、 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坚持不超收、不漏收、不乱收的原则。

2、 各项收入必须坚持由卫生院财务收取,必须坚持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统一使用,任何个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帐外帐。

3、 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或税 1

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纸条收费,严禁收费不开票。票据必须专人保管,要严格进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各种票据不得转借,不准虚开、多开或套开金额,一经发现以上行为,按党纪政纪及法律法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4、 收费处要当日缴存各项收入,单位及个人不得坐支和挪用。

5、 健全收入管理监督机制,收费处所报的'各项收入,财务部门必须与各科室进行认真核对,杜绝收入不报、瞒报或少报的现象发生。

三、 支出及成本费用管理

1、 卫生院的支出及成本费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方针政策、财政规章制度、财务制度、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等财经法规、纪律以及卫生院年度收支计划。

2、 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经济业务的内容、单价、数量、金额、出示凭证单位公章、填制凭证人员姓名、经济业务的用途、经办人员签名、实物类验收人签名等必备要素,并且必须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真实合法、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4、本卫生院要按月足额提取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并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金,使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

四、应收款项的管理。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应收款项的管理制度,对“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管理。首先严格控制“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产生;再次就是对已产生的“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要及时催收,并经常核对余额;对“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应实行担保人负责制,做到谁担保谁负责,有效控制坏帐的产生。

五、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管理

1、本卫生院设置会计机构和专职会计人员,为会计人员安排合适的办公场所,添置必备的办公设备和用具。报账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并要按时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2、会计工作要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等工作;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实物保管、收费等工作。

主管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及实物保管。

3、本卫生院保正会计人员工作的稳定性,会计主管调动要严格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4、会计人员必须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不得造假帐,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本单位按月核算,每月及时报送会计资料至县卫生局。

5、会计人员要及时将会计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要妥善保管好会计档案,不得任意毁损会计档案;借阅会计档案,必须严格办理借阅手续;销毁巳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应由本单位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并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的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本财务管理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xxxxxx卫生院

2015年12月31日

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制度精选

一。严格规范门诊统筹定点村卫生室的财务管理。

由乡镇卫生院会计兼任村卫生室会计记账人员、村卫生室确定一名专(兼)职人员任出纳员。

2.票据统一印制、收入统一上交、支出统一报批。

3.严格财务手续,补偿支出登记完整、及时,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二。村卫生室会计人员的职责:1.做到钱、账分开管理。

2.做到处方、发票、药品进销台账、收支账目能够相互印证,严禁截留或坐支收入资金。

3.出纳员对于现金、银行日记账要做到日清月结,余额于每月月底与会计人员核对;每月底系统库存药品和账面库存要进行核对,不一致找出差额和原因。

4.出纳员要及时整理、汇总所报销的处方和登记表,月底据实填制门诊结报汇总审批表,由领导审批后报给乡镇卫生院。

三。监督与检查村卫生室要加强财务管理,实行补偿信息及时公开,接受上级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各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加强对门诊统筹定点村卫生室的财务监管,定期不定期对村卫生室的财务进行检查。

财务管理达不到规范要求的村卫生室应暂缓门诊统筹定点,已经定点的应暂停或取消。

下列行为属于违纪违法行为:1.通过篡改票据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农村合作医疗基金;2.不按规定开据农合专用收据;3.不按时、不按规定标准支付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待遇的有关款项或者做假、设置账外账;4.不及时发放、故意扣留合作医疗就诊卡;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针对以上所列行为,应限期纠正,并作出相应的追回、退还等处理。

对违纪或违法行为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处罚,按合作医疗有关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乡镇卫生院卫生管理制度

3.担负一定的科学研究和教学任务,做好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    4.掌握x线机的一般原理、性能、使用及投照技术,遵守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工作,严防差错事故。

5.加强与临床科室密切联系,不断提高诊断符合率 

请 示 报 告 制 度 

4.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应向医务科主任报告; 

11.各部门、科室的负责人均应就重要问题及时向主管院长和主管职能部门报告。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1.医院必须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把质量管理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中。 

5.医院要加强对全体人员进行质量管理教育,组织其参加质量管理活动。 

6.质量管理工作应有文字记录,并由质量管理组织形成报告 ,定期、逐级上报。 

7.质量的检查结果与评优、奖惩相结合,并纳入医院评审。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 

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3.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医疗文件管理制度 

4.病人出院或死亡后,病历须按规定排列整齐,由病案室负责保管。   5.病房交-班报告须按要求记录,并妥善保存一年以备查阅。

病案管理制度 

交 接  班  制  度 

(一)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1、为确保医疗工作连续有效进行,各科室必须建立和完善值班、

交接-班制度。 

7、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可在正常班下班前一小时用膳,

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各项治疗、护理工作准确及时地进行。 

(3)交、接-班者共同巡视、检查病房清洁、整齐、安静、安全的情况。 

术 前 讨 论 制 度 

危重病人抢救工作制度 

4.各科室接到抢救急会诊通知,应由主治医师资格及以上人员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参加抢救工作,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如因其他医疗工作需要无法及时会诊,应由总住院医师或者值班医师先到达现场参加抢救,同时将情况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在其他医疗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到达现场,指导抢救工作。

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参照《陕西省卫生计生委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采购是指局机关各科室(办、所)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非税收入、自筹资金)采购市级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四条 政府采购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指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采购方式由市财政局批准。

第五条 成立局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规划资金的副局长、局纪委书记及项目业务科室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局规划资金管理科、监察室及采购项目科室(办、所)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审议决定政府采购工作重大事项;审定、修改和完善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法;对政府采购项目的计划申报、参数制定、采购结果进行审定并组织实施采购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政府采购日常事务性工作,办公室设在局规划资金管理科。

第六条 规划资金管理科负责组织政府采购工作。工作职责为:

(一)起草制定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法。

(二)负责编制全局政府采购预算,与市财政局进行采购事项的协调并报批采购申请文件。

(三)协调市财政局选定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协议。

(四)协调市财政局抽取评标专家及组织专家论证招标文件参数。

(五)负责发布招标文件,组织采购招标,审核采购合同,回复中标结果,按照采购合同付款,协调财政部门办理采购物品的调拨。

(六)组织答复招标中出现的质疑、投诉等问题。

(七)负责整理记录采购活动的资料、文件并保管。

(八)负责汇总编报年度政府采购预决算。

第七条 项目科室(办、所)负责实施政府采购工作,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编制本科室(办、所)政府采购预算,提出采购计划、预算申请及货物分配计划。

(二)负责提出政府采购项目的参数及功能需求(不少于三个品牌),草拟招标文件。

(三)参加专家参数论证会,负责审核招标文件。

(四)负责并参加评标,审核中标结果,签订采购合同。

(五)负责回复在采购中的质疑及投诉等问题。

(六)执行合同,提出支付申请,验收货物,协助办理调拨手续。

第八条:监察室工作职责为全程监督政府采购工作。主要包括监督遴选招标代理机构、抽取专家、论证招标文件参数、审核招标文件、开标、审核中标结果、回复质疑投诉、货物验收、资金支付等重点环节。

第九条 采购项目科室(办、所)要严格执行采购预算。

第十条 政府采购专项预算下达后,采购项目科室(办、所)要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采购计划,提出功能需求及发放计划,经分管副局长签署意见,分管规划资金的副局长审核,局纪委书记签字,主要领导审批后送规划资金管理科。

第十一条 规划资金管理科根据领导批示,填写政府采购申请审批表,经分管规划资金的副局长审批后,协调财政部门办理采购手续,并按照市财政局批准的采购方式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对机关的办公设备(用品)、固定资产、资料印刷等,由规划资金管理科按照市财政局相关规定统一采购。

第十三条 局规划资金管理科在市财政局批准招标后,将采购审批情况报局纪委备案。

第十四条 采购项目经市财政局审批后,需要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办理的项目,由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需要由代理机构承办的,局规划资金管理科协 调市财政局选择代理机构。代理机构确定后,局主要领导负责与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每个代理机构不得连续代理2次,每年代理不超过3次。

第十五条 各类政府采购项目全部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局规划资金管理科协同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根据采购项目参数及功能需求,组织从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渭南分库中抽取的专家、局采购项目科室(办、所)、代理机构等对采购项目的参数进行论证。局监察室参与全程监督。

局采购项目科室(办、所)根据论证意见草拟招标文件,经项目科室(办、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分管规划资金的副局长审核、局纪委书记签字、采购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同意后交规划资金管理科,由规划资金管理科协调市财政局及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标段的设置应遵循统一集中原则,不得随意分标,以提高采购工作效率。

第十七条 开标时,规划资金管理科组织项目科室(办、所)和招标代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从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渭南分库中抽取评标专家。监察室负责监督。

第十八条 开标大会由市财政局业务科室、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规划资金管理科、监察室派员及项目科室(办、所)负责人参加。采购项目科室(办、所)应根据整体招标的需要指定专人参加评标。

第十九条 现场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经采购项目科室(办、所)负责人及监察室监督人员签署意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结果正式函告规划资金管理科。规划资金管理科根据评标结果,经项目科室(办、所)分管副局长及分管规划资金的副局长审核,局纪委书记签字、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确认同意后,正式函告招标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

第二十条 对投标单位依法提出的质疑及投诉,规划资金管理科组织采购项目科室(办、所)、监察室及代理机构予以答复。

第二十一条 招标结束后,采购项目科室(办、所)根据招投标文件内容及中标结果,起草采购合同,经规划资金管理科审核后,由项目科室(办、所)分管副局长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第二十二条 采购项目科室(办、所)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对采购货物进行验收、发放,并协助规划资金管理科办理货物调拨手续。

第二十三条 规划资金管理科根据采购项目科室(办、所)的货款支付申请、发票、货物验收报告单、货物发放及采购手续,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并办理相关固定资产调拨手续。

第二十四条 规划资金管理科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已办理完毕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整理,归档保存。

第二十五条 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省、市财政部门有关政府采购法规、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 局直属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济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实施政府采购行为时,需经市卫生计生局审批同意,局纪委对采购行为全程监督。

第二十七条 局直属单位应参照本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各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报市卫生计生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的有序性是每个事业单位工作顺利进行的保证和关键,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是财务工作正常进行的保障。下面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2018年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理顺财务体制加强民主监督

实现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历来就是农经工作的重点、农村工作的难点、农民关心的热点。农村的生产、经营、销售、分配整个过程包含着财务管理,农村的党风廉政建设包含着财务管理,农村的社会稳定也包含着财务管理,可以说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与农村工作是息息相关的。近年来,我县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县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财务实际,对农村财务管理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实效。但是,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特别是集体经济发生了较大变化,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来源渠道发生了变化,资金构成发生了变化,资金总量特别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身收入的资金总量呈相对下降趋势。为了适应农村税费改革的新情况,搞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于2004年11月制定并印发了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并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也将尽快出台,这无疑地对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强化新形势下的民主理财和民主监督,实现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起着非常重大的促进作用和指导作用。今后,我们将对全县农村财务人员进行这两个制度的专业培训。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县乡村两级主要干部培训会,我将对我县农村财务管理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着重探讨我县如何在新形势下实现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一、我县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现状

(一)农村财务会计核算管理体制

作为指导和监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县农业局、县财政局、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对农村财务管理做出了较大的贡献,乡镇农经干部也做出过较大的努力。1994年县农业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忠县农村集体提留和统筹费管理实施细则》,全县对集体提留、乡镇统筹费都实行由乡镇农业服务站统一收取、统一管理、统一做帐的资金、账务“双代管”;1999年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又印发了《忠县农村集体提留、统筹费会计核算管理试行办法》,对全县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特别是实现会计核算规范化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但随着乡镇机构改革、农村建制调整和农村税费改革等工作的不断开展,农村财务会计核算管理体制发生了变化。到目前为止,全县农村财务管理主要有四种形式:一是农村财务实行村里自主管理、自主核算、乡镇指导和监督,这种模式的乡镇有11个,占26%;二是农村财务实行集中做帐、定期审计、财务和资金仍由村社自行管理,这种模式15个,占36%;三是农村财务实行统一做帐、档案统一管理,这种模式的乡镇有10个,占24%;四是实行资金和账务由乡镇统一核算、统一管理,采用这种模式的乡镇有6个,占14%。

(二)村社集体资金的主要来源及管理方式

忠县是移民大县,也是财政穷县,农村经济比较落后,集体资金的收入较少,来源渠道比较窄小。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收入包括: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社员往来历欠款收入、集体资产的变卖收入、筹集的一事一议资金、财政补助收入、国家下拨扶贫款收入、农业开发和以工代赈收入、移民收入、救灾救济收入、零星的利息及罚没收入、向单位和个人的借款收入、向农户收的水、电费收入、国家拨来的土地征用补偿费和退耕还林还草收入等。具体到各个村社,其收入项目也就寥寥无几。有的村社一年到头没有多少账务,凭证单据装订也就二、三册。税费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总收入明显减少,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资金的管理上,绝大部分乡镇实行村社资金由村里分社建帐,统一收取、统一支付、统一核算,需要拨付的上级补助资金及专项资金由乡镇采取报账制统一管理。只有少部分乡镇实行村社资金乡镇代管,村社使用资金实行报账制。在一些具体的资金项目上,各乡镇采取的管理又不尽相同。比如,县里对集体资金特别是农民筹集的“一事一议”资金,以及财政返还的农业税附加、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上明文规定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监管,但全县仍未统一,具体表现为:一是把“一事一议”资金、农业税附加、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统一纳入乡财政管理,这部分乡镇有16个,占38%;二是严格执行规定,将三种资金统一划归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监督管理,这部分乡镇只有8个,仅占19%;三是农业税附加、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由财政管理,“一事一议”资金由农业服务中心管理,这部分乡镇有14个,占33%;四是农业税附加及转移支付资金由财政管理,“一事一议”资金由村社自行管理、使用,这部分乡镇有4个,占10%。

(三)实行财务公开,开展民主理财

历来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都把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作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并作了具体详细的规定。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也将一些涉及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内容的内部控制制度纳入会计核算过程的必要程序予以明确。1997年农业部、监察部联合下发《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农经发[1997]5号),对全县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起到了指导作用。特别是在、县政府《关于推行乡(镇)政务公开制度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工作的意见》(忠委发[1999]2号)下发以来,全县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工作得到了扎实地推进,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财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程序和管理监督。一是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5-10名热爱集体、公道正派、具备一定财会知识的人员组成财务公开监督小组,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有关村干部共同组成村民主理财小组。在全县建立的民主理财小组中,较好履行职责的有185个社,占56%,财务公开比较规范的村84个,仅占25%;二是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定期审查村社财务收支业务,随时监督财务制度的实施及落实情况,听取和反映全体村民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明确赋予民主理财小组权限,参与制定本村社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否决不合理开支,定期公布财务帐目,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方案的落实。

二、我县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1、农村财务管理体制不顺。我县各个乡镇没有设立独立的农村财务管理机构,大部分乡镇是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来具体负责本辖区的农村财务业务指导和监督,也有部分乡镇将农村财务管理纳入乡镇财政所。有的实行村社自我管理、自我核算、资金自己监管,有的实行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管理,也有的实行乡镇财政代管,还有的将村级资金一部分归自己管理,一部分归乡镇财政管理,一部分又归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管理,全县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模式,特别是村社、乡镇各管一坨钱、各做一本帐的做法,无疑造成了村社资金管理上的失控,也导致乡镇财政和乡镇农经主管部门对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工作失去了更好地指导和监督。对一些查出来的问题,作为事业单位的农业服务中心无法有效地行使行政职能进行兑现,乡镇部门之间也互相推诿,形成“个个在管管不好、人人在理理不了”的状况,这种现象在我们原来的农村财务审计工作中屡见不鲜。

2、领导认识不到位。农村财务管理能否搞好,说关键在领导,只要领导重视了、支持了,农村财务就能管好。大量事实也证明,哪里的领导对农村财务重视,哪里的农村财务工作就能搞好。但现在仍有一些领导对农村财务管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农村财务疏于管理,总认为农村财务管理管几个“死钱”,只要不被个人贪污挪用就行了,管它浪费不浪费、合理不合理,管严了得罪村社干部,管松点对大家都有好处,何乐而不为呢?特别是在税改后村社集体经济收入下降,资金总量减少的情况下,更觉得没有什么可管的。他们既没有正确地理解节约即增效的实质,更无法领会管理就是生产力的内涵。一方面疏于管理,另一方面又安于现状,思路不开阔,不愿接受新的财务管理办法,不愿改变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现有农村管理体制,怕这怕那,自己管不好,又不愿纳入乡镇代理。乡镇也顾虑重重,怕得罪干部,怕清理烂帐,既不愿接受新体制,又不愿加大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投入,以至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起色不大、效果不好,处于原地踏步的局面。

3、专业队伍不稳,业务人员素质较差。全县有331个村专业会计、42个乡镇农经干部,由于建制调整、机构改革、村级换届选举,绝大部分村专业会计都是新手。我县于1991年进行了全县范围内的村专业会计培训,并首次实行考试考核执证上岗制度,但到目前为止,全县现有专业会计中仅有20个村专业会计拥有上岗证,仅占6%。1996年全县又进行了村专业会计的业务培训,但这批培训的专业会计也只有91个还在专业会计岗位上。可以说,绝大部分的村专业会计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业务知识贫乏、业务素质较差。有的村专业会计连简单的收据都开不好、写不全,哪还谈得上处分录、记科目、登账簿,更谈不上进行账务的有效自理。据统计,全县村专业会计中,高中文化以下的占59%,高中及高中以文化的占41%;年龄在36岁以下的占32%,31岁-45岁的占42%,45岁以下的占26%;累计担任会计工龄在5年以下的108个,占32%,5年-10年的占31%,10年以上占17%;换届选举前没有接触会计业务知识的占20%。村专业会计队伍不稳,得不到培训,知识得不到更新,队伍素质越来越差是制约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更好发展的一个“瓶颈”。

4、制度不健全。近年来,根据上级有关农村财务管理方面的文件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农村经济发展具体情况,、县政府及有关业务部门对全县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出台了一些文件,作出过一些规定,对全县的农村财务管理在制度建设上起到了指导作用。但是就专门的农村财务管理还未出台过具体的财务制度,大部分乡镇也没有订立一个像模像样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绝大部分村社也只是按照乡镇规定进行财务活动,没有根据本乡镇本村社的实际建立健全相关的财务制度,以致村社干部无章可循、乡镇干部无制可查,无法做到用制度约束人、按制度办事的良性理财监督机制。

5、审计监督乏力。1991年全县在清理农村财务的基础上,制定了全县农村财务清理三年一轮回的规定,随后全县基本实行了这一制度。后来合村并社、建制调整时,全县又以此为契机,实行全县农村财务大清理,极大地推动了我县农村财务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但一些遗留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全县仍有许多清出来的问题没有彻底解决,没有具体落实到人头。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责任人逃避,有的是乡镇督促不力,有的是新上任的乡村领导干部不理旧事等等。问题摆出来了,但是久拖不决、落实不了,最后不了了之,群众有意见,工作不配合,干部有怨言,工作不主动,有关农村财务方面的上访事件时有发生。

6、财务公开流于形式,民主管理缺乏内容。全县331个村都建立民主理财小组,但真正实行民主理财的村185个,占56%,按照标准实行财务公开的村84个,占25%,相当一部分村社民主理财走了过场,财务公开流于形式。其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时间不统一、不及时。有的村一年只公布一次,且公布时间大多选在农民外出打工的时间;二是公开内容不规范、不全面。有的村只简单的把村里的收支余额进行公布,没有逐项逐笔公布,有的甚至把一些较为重要的内容隐瞒不公开;三是公开程序不合法。有的村在公开财务时,没有经过村里的财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对一些不合理开支也没有剔除,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也没有及时地采纳或整改;四是公开的形式单一。绝大部分村只是采取了公开栏的形式进行公开,没有结合广播、公开信、明白卡或多点公开的形式进行财务公开,且公开栏也没有进行有效地保护,很快地就遭到风吹雨淋和人为破坏,群众无法真正地看到公开内容,财务公开流于形式。在民主理财方面,由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在家的绝大部分是“613870”部队,他(她)们对村里的大事缺乏关心,对涉及家里的事又缺乏主心骨,当不了家、作不了主,一些村社干部想进行民主决策也没有办法,民主议事议不起,出于无奈,迫于工作压力,只好硬性地实施一些没有经过民主讨论决策的方案。也有的村干部以此为藉口,搞个人主义,不征求群众意见,不尊重大多数人的意愿,蛮干硬干,社员不理解,抵触情绪高。这种决策上的不民主,往往导致农村财务的失控。如有一个村,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农业结构调整任务,没有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充分讨论同意,擅自在当地信用社贷款搞葡萄园,结果葡萄没栽成功,村里却欠了信用社20万元的贷款。还有一个村的支部书记仗着自己的威风,硬性要求村民集资整修村里的变压器,结果变压器越修越坏,群众苦不堪言。农村这种不经过民主讨论、民主决策办的糟糕事是比较多的,也是农村财务清理中群众最为愤恨、审计人员最为头痛的事。

7、财务混乱现象比较普遍。尽管我们坚持了财务清理“三年一轮回”、对农民负担实行一年一审工作制度,但是,农村财务依然比较混乱。主要表现在:一是贪污时有发生,挪用屡禁不止。去年,在进行清理农村财务的乡镇中,村社干部贪污集体资金3.7万元,伸向集体资金的手好比壁虎的尾巴断了再长,这里不仅是村社干部,有的乡镇也将手伸向了村里,有个乡镇竟将上级拨给村里的扶贫款按照比例予以截留,既不打正规的收据,也不纳入财政帐,完全作为乡镇小金库;二是会计核算不准,历欠款清收难。有的村专业会计没有对农村的内部往来账进行明细核算或必要的登记造册,鱼目混珠,交清的不及时下账,没有交清的又不及时核对,财务成了“财雾”,家底不清,帐务不明,有的甚至是村干部有意搞混,想以账务差错搞舞弊行为。比如,我们在审计一个村里的财务时,村专业会计拿不出账本、表册,靠回忆来对账,最后差款万多元,连他自己也不知到底是怎么回事。造成这一混乱的原因,既与村专业会计的素质较差有关,也与农村建制调整村社地方保护主义有关。有的村社在建制调整时,故意将农户未交清的往来账款予以冲销,等建制调整后,再自己收取农民历欠款,这实际上也是违反了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达到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他们自己用钱方便;三是账簿不全,做账不及时。几年来的农村财务审计,真正按照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要求设置账簿和处理账务的很少,脑壳账、包包账、烟盒账和账簿残缺不全的多,账务处理更是一塌糊涂,没有科目、没有项目,做账不按规定,想做就做,有的是跨年度做账,甚至几年做一次账,有的是到财务清理时才将这一坨单据、那一堆表册抱来清理,七零八落、杂乱如麻,没有头序;四是乱发补贴,开支无计划。有的村社干部擅自定标准发补贴、立项目发奖金。调解民事纠纷要补助,下村收水电费要补贴,下村督促检查生产要补贴,参加公益活动要补贴,只要上面有任务下达就必须与奖金挂钩,无钱不办事、无事不赚钱。也有的村社干部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乡镇规定50元,我就上浮到100元,上级没有规定补贴项目,我就自己找项目,挖空心思,可谓“一心一意谋金钱”。也有的村社干部不从实际出发,不管经济状如何,经济承受能力如何,有了钱就用,没有钱找银行甚至农民个人借来也要用,造成村社负债累累,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

8、集体经济收入降低,债务较大。2004年,村合作经济组织总收入1514万元,其中经营收入221.2万元,发包及上交收入205.5万元,其它收入527.4万元,空壳村103个,空壳社1083个,总负债2265万元,尽管资产总额为6695万元,但流动资产仅为1799万元,货币资金仅为533万元,如果刨开无效资产和难以变现的资产,很多村社都是资不抵债。据统计,今年上半年较去年上半年同期集体经济收入呈下降趋势。究其原因:一是重家庭经营轻集体统一经营收入。集体积累逐年减少,再生产能力逐年下降,集体经济逐渐萎缩。二是一些村社干部仗权承包或不合理承包。承包金费偏低,也有的是将承包上交款提前收取、提前消费,以至后期无收入或收入逐年下降。比如有个村将村里的一个自生自长、年产近2000斤鱼的山坪塘以1.5万元承包30年的标的承包出去,30年的承包费收取后,没有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纳入期内摊销使用,而是纳入当年一次性收入在一年内就开支了,这种降低承包标的、提前开支承包款的行为,无形中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和集体经济收入逐年下降。三是有些村社不顾本地经济水平,盲目搞产业结构调整,提前办公益事业,修桥修路、建房建校、引自来水、整修电路等等,强行向农民集资、向银行借贷。现在相当部分村社靠什么来集钱?靠三样:一靠“三乱”。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二靠借贷。向银行借、向上级借、向农民借;三靠变卖。流动资产卖完了,固定资产卖光了,现在又着手卖土地。“三乱”要找农民掏腰包,卖土地要农民举手,只有借钱来得简单,没有向农民伸手要钱麻烦。这种集体本身无收入,上级补助拨款又难实现,单靠借债兴办公益事业或维持村务工作正常运作的行为,只能是旧债未了,又添新债,债务越来越大。去年村社新增债务265万元。四是有的村社干部只图省事,只图眼前利益,将集体积累分干分净。更有甚者,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挥霍浪费,即使集体账上有钱,但因开支过大,入不敷出,造成集体经济“内空外虚”。这实际上也违反了财务预决算制度的规定,影响资金的安全使用,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和集体资金的损失。

三、如何管好农村财务

农村财务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没有人力不行,没有财力也不行,即使有人、财、物而没有与之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建设也不行。所以,管好农村财务,是农经主管部门经常研究的课题,也是摆在各级领导面前的一个难题。通过对全县农村财务管理的调研,对存在问题的深入探讨、细致分析,借鉴一些农村财务管理比较好的地方的经验,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农村财务管理的实际,我认为,要管好农村财务,目前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改革现有管理体制,实行村财乡(镇)代理制度

所谓村财乡(镇)代理,就是在保障村社集体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审批权、监督权不变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将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账目委托、授权乡(镇)财务代理中心集中代管,分村社建账核算,统一管理财务账目和财务档案,并通过建立有关财务制度,对村社财务实施监督。村财乡(镇)代理制度在全国已普遍施行,我县也有部分乡镇实行了村财乡(镇)代理。实践证明,这是当前管好农村财务行之有效的一种体制,其作用和效果是非常明显的。一是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实行代理制后,将民主理财置于乡镇农村财务代理中心和村民的监督之下,使外部审计与内部民主管理有机结合,变原来的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保证了民主理财的及时、到位;二是进一步增强了农村财务公开的透明度。实行代理制后,乡镇不仅做到了统一做账时间、统一公开时间、统一公开范围、能实行逐张单据公开、逐笔收支列清,当事人还可直接对收支事项进行解释,对反馈的问题也能及早得到处理,有效地遏制部分乡、村财务的“假公开”和“半公开”现象;三是促进农村财务规范化发展。由乡镇代理中心按照会计制度统一为各村社做账,避免了过去因为村专业会计业务技术参差不齐,造成会计核算不准,处理账目不规范、不及时的现象,也避免了各村自行管账带来的账簿设置不全、档案管理松散、凭证单据丢失的现象,为农村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四是节约了村级管理费用。由乡镇代理中心统一为村社购置办公用品无疑会大大压缩村级管理费的开支;五是增强了农村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把农村财务置于乡镇代理中心、村级民主理财和农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地相互监督,增强了村社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可以说,实行村财乡(镇)代理是当前搞好农村财务管理最行之有效的措施。

怎样实施代理制呢?首先,将实行代理制的决策议案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通过,并由村委出具委托代理书,与乡镇代理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第二步,乡镇代理中心配备专职的会计和出纳,取消村级会计,由村专业会计任记账员,专门负责与乡镇代理中心的业务衔接;第三步,审计移交。乡镇组织人员对各村财务进行全面地审计,然后由乡镇代理中心全面接受各村财务账目;第四步,乡镇代理中心统一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包括预决算审批会签制度、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审计制度、现金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会计人员守则等;第五步,设置账簿。包括现金(存款)日记账、总账、固定资产明细账、产品物资明细账、往来账等;第六步,确定审接日期,每月1-9日或每季第一个月的1-9日为各村固定审接日,村记账员将所有财务收支单据及有关资料整理归类,由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召集村“两委”有关成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部分党员、村民代表等成员,对收支单据逐一审查,合格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加盖“民主理财章”,不合理的开支则坚决退回并加盖“不合理开支章”。清理后,再核实现金和存款,留足备用金,填制“村级财务审接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随单据交代理中心入账;第七步,代理中心接到凭证单据后,还要认真地审批,核对无误后及时入账,并负责整理财务公开所需资料,统一在当月10-15日公布各村的财务,并设立财务意见箱,及时搜集村民对财务公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加以整改;第八步,按月或按季公开后,乡镇代理中心及时整理档案,统一为村社保管所有财务档案。

(二)加强培训,提高农村财务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过去,我们在培训农村财务管理方面的知识时,只是注重对村专业会计进行业务方面的技能培训,忽视了对专业人员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廉洁自律、为民服务等方面的教育,更忽视了对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在农村财务管理方面的培训,以致村专业会计成了一个纯粹的记账员或统计员,无法有效地行使会计监督的职能,而村支书和村主任也因不懂会计业务核算,无法对一些核算不明、账目不清、财务混乱的现象进行有效地监督。所以,必须要强化对村支书、村主任和村专业会计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方面的培训,2003年回良玉副在全国村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要求“要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农村财会人员队伍,这是搞好财务公开的关键。要争取用三至五年的时间,对农村财会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人员进行一次轮训,以全面提高农村财务公开工作的水平”。党中央、国务院已经把培训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从我县农村财务管理队伍,特别是专业队伍人员的构成来看,素质较差,培训刻不容缓。

农村专业会计是农村财务管理的主力军,既要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又要努力提高他们的素质,在稳定中提高,在提高中稳定。今后,我们将在全县范围内结合新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对农村专业会计进行培训,并考试、考核,实行执证上岗。执证上岗的专业会计一般不要变动,更换村专业会计必须经乡镇主管部门论证同意,否则不得随意变动,这既是保证会计工作连续性所需,也是保证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所需。农村专业会计的素质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呢?我认为,农村专业会计一是要坚持“三自觉四诚信”。即:自觉学习、自觉维护群众利益、自觉遵纪守法,对自己诚信、对人要诚信、处事要诚信,对上级的工作要求要诚信。二是要做好“五个一”。即:工作上一心为公,业务上一丝不苟,不义之财一毫不取,为民办事一马当先,处理经济纠纷一碗水端平。三是做一个“四有”村专业会计,即:有娴熟的会计专业知识,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有极强的法律意识,有为民服务的较强本领。

从我们历年的审计发现,业务人员贪是个体贪,数量不多,但如果是村书记或村主任要贪,却基本上是整体贪,数量较大。所以,村里资金乱不乱用、乱不乱支,与村支书或村主任的监督同样分不开。哪里的村支书觉悟高,能带头执行法律法规,哪里的财务就不会太乱,农村工作就顺手。所以,我们除了要培训专业人员的业务外,也还要对乡、村主要领导进行培训,既要使村支书和村主任掌握一些必要的业务知识,更要加强村支书或村主任对本村财务在指导、监督等方面的培训,制定本村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本村的财务计划和方案。监督、检查本村财务收支计划的完成执行情况,召集民主理财小组对本村财务实施有效地民主监督,带头廉洁奉公,带头发展集体经济,带头节约办事,积极主动,协调支持,齐抓共管农村财务。

在这里必须特别强调的是,村支书和村主任不要剥夺村专业会计的监督权,村专业会计自身也不应放弃监督权。由于建立了民主理财小组,所有的单据要经过民主理财小组以及村财乡审等关口,不少村会计便把自己当作纯粹的记账员,主动放弃了法律赋予自己的监督权,有的村支书或村主任又搞“一言堂”,凡是自己作主,一人说了算,对一些不合理开支强令村专业会计入账,这些都不对。其实,村会计不仅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和法规常识,还是村级领导班子中的重要成员,对集体的每项经济活动了如指掌,心知肚明。民主理财小组是纯粹的群众性组织,不具备专业知识,他们的态度、责任直接影响理财的质量,常常发现一些不能入账的单据却被民主理财小组过关通过。所以,实行会计监督是源头上的监督,是全过程的监督,是最直接有效的内部监督,比较民主理财、村财乡审而言,会计监督不仅能更有效地保护集体财产不受损失,更能避免各种经济违规、违法事件的发生。所以,村会计不应放弃监督权,其他人员更不应剥夺他们的监督权。

(三)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颁布的“两个制度”的规定以及上级部门的相关部署,需要建立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包括的内容较多,结合我县农村财务的实际,我认为必须建立以下十个制度:

1、财务预决算制度。村级财务活动要实行计划管理。每年年初由各村根据自身积累和当年收入状况,坚持以收定支、量入而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财务计划。财务计划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经管站审核后执行,并及时向全村村民公开。年中要严格执行年度财务计划,实行定项限额,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不得超计划使用资金。年末各村应根据当年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编制财务决算报告,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财务代理中心审核备案后,向全体村民公开。

2、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人员的产生与村委会换届选举同步举行,由村民代表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选举产生,一般5-7人。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理财小组成员。为更进一步增强财务管理的透明度,村级财务发票报支前必须由村理财小组成员进行先理财,并由理财小组组长签字,方可入账报支。每月或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6-27日规定为民主理财日,在此基础上,年中、年末还要集中民主理财,,通过民主理财反映村级财务管理的运行情况。理财结束后,理财小组要及时将理财的情况反馈村主要负责同志,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各村必须以便于村民理解和乐于接受的形式,如广播、专栏、打印表册等方式,将村财务活动及其有关账目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每月或每季第一个月的10-15日为财务公开日,公开内容及时间按照上级规定的要求,做到:公开的内容要齐全,公开的情况要真实,公开的项目要详细,让群众看得懂,一目了然,一般全年公开不少于四次,每次公开时间不得少于5天,特殊情况和重大事项要随时公开。各村要建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监督。要规范公开程序,财务公开之前先经民主理财组长签字盖章,再交村主任审查,最后经乡镇代理中心审核盖章后方可公开,未经此程序审核的,不予公开。每期公开的资料,必须经村务公开监督员签字,证明资料确已真正公开后及时归档。

3、结账报账制度。村级所有财务收支,必须实行日清月结。农民承担的各项承包上交款及各项往来,由村民组长和村专业会计凭清单开票收款,并全额结交到村专业会计,隔月不缴者视同挪用公款论处。个人经手的费用,审批后仍不报支的,隔月作过期无效处理,财会人员有权拒收。对各项收入资金,必须先上交进账,后提付使用。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完单据后,村专业会计及时结清所有收支票据,每月或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8日-30日进行结账,次月1-9日交乡镇代理中心审核记账,及时进行会计核算。

4、债权债务管理制度。乡、村都要对债权清收、债务化解工作常抓不懈,加大债权清收力度,要制定清收债权的进度和化解债务的计划。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严格控制新债的发生,确需借债的,借款前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填写借款申请表,报乡镇代理中心审核,由乡镇政府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向有关单位借款,如不按此程序执行,其借款本金和利息的归还一律由借款经办人负责承担。

5、资金管理制度。村社资金实行“村有乡(镇)管、计划用款、收入上交、支出下拨”的管理办法。各种有价证券、定期存单等一律不得顶库存现金,必须纳入账内核算,严禁挪用公款,不准坐支现金,严禁私设小金库,否则按违反财经纪律严肃处理。单项承包合同上交款及各项往来款由村民组长和专业会计凭账开票收取,及时全额结交村专业会计。村所有日常收入资金由村专业会计上交乡镇代理中心统一管理,按照村社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三权”不变的原则,专户存储,日常支出限留500元以下的备用金,在规定开支范围内使用。

6、资产管理制度。财产物资明确专人保管,做到账实相符,村社要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年终按综合折旧率提足折旧,确保对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补偿和固定资产的重置更新。年末,要对本村社集体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清查,固定资产、财产物资损坏、盘盈盘亏时,必须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及时处理。固定资产、财产物资的购买、拍卖、转让或其他形式的经营以及核销时,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征求群众意见,在征得群众同意的基础上,填报相应表册报乡镇代理中心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7、票据审批制度。村组财务支出票据继续实行“一支笔”审批。所有支出项目都必须对照审定方案审批使用,对于审定方案没有提留的项目,不予审批。对确需超方案的使用,事前必须举行书面报告,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民主理财小组审查、乡镇代理中心审核、政府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所有的支出发票由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并证明用途,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查,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后,报村主任审批,再由村专业会计复核报经管站审核报账、记账;票据经手人、证明人不全的不予报批。1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票据必须有3-5人签字证明方可审批;对不合理、超范围的开支发票视无效票据处理,予以剔除;严格控制自制单据发生,一般情况下不得自制凭证报支,特殊情况需自制报支凭证的,凭证必须有3人以上签字证明方可报支;对村内“一事一议”工程建设票据报支时,必须附有工程建设合同书,否则不予报支。

8、票据管理制度。实施村账乡(镇)管后使用的票据,仍然实行以乡镇统一管理的票据缴销制度。根据业务量的多少,必须对村专业会计领取票据数加以限制,用完后以旧换新再领新据。村专业会计向乡镇代理中心领用票据时,要完善领取手续,在票据领用登记簿上注明发生日期、票据起止号、份数并签字。

正确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票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单位个人发生业务时,开出的收款票据必须加盖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方可使用生效。所有开支项目必须向对方索要正规合法票据。正规合法票据包括国家承认的税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经有关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

9、内部审计制度。乡镇代理中心会同乡镇财政所、纪检、监察等部门要不定期对村社财务进行审计,特别是要对村主要干部离任之前进行离任审计。村财会人员调动或离任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要签字盖章,经乡镇代理中心验收存档。在未办清交接手续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离岗。为加强对村级财务监管力度,至少每三年对村级财务进行一次全面审计。每次审计结束后,形成书面审计报告上报乡镇政府并抄送县业务主管部门。

10、档案管理制度。村级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实行村账乡(镇)管,资料统一归档在乡镇代理中心,会计报表、财务计划、合同契约等分乡(镇)村两级同时分类归档,基础资料和文书资料村级归档。村级设立专门档案室,设置标准统一的档案柜。村专业会计具体负责档案管理,严格执行档案归档、借阅、保密等规定,不得擅自缩短保管期限,更不准随意销毁财务档案。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文书档案资料,经乡镇政府审核,报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

实行电算化管理的乡镇,除了要建立以上制度外,还要建立与电算化相关的制度。如管理员、操作员、审核员岗位职责、软件维护制度、病毒防护制度等,这里不再赘述。

四、大力发展经济,增加集体收入,推进农村财务信息化管理

我国农村经济管理信息化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沿海发达地区、大中城市郊区农村集体经济迅速发展,集体资产存量不断增加,农村集体经济日益成为广大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单纯依靠手工记账,已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一些有条件的乡、村开始利用计算机从事会计记账业务,实行财务公开,取得了财务管理规范、工作效率提高、资料保存完整、农民高兴、领导满意的效果。之后,各地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逐步扩展到农经统计汇总、集体资产管理、土地承包合同、农民负担等农村经济管理的方方面面。目前,我市主城区周边的区县大部分乡镇都实行了农村财务电算化管理,我县也有几个乡镇实行了电算化管理,效果是非常好的。一是实现了传统管理向科学管理的转变,提高工作效率。农经工作涉及农村的方方面面,工作非常繁重,耗时耗力,实行电算化后就可以大大减轻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并且大大地提高了准确率,通过信息网络,保证农经部门及时准确为各级政府提供决策信息服务。二是规范财务管理,增强工作透明度。农村财务专用会计软件的应用,可以杜绝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报表的造假现象。比如在财务上的任何一次修改,软件系统都可以记录下修改的痕迹,提示修改的时间、内容,这对造假者是一个很好的约束。同时,微机对收支单据能快速的逐笔打印,真正做到向群众逐笔公开会计业务,达到财务公开的规范要求。三是提高人员素质,改进工作质量,开展电算化管理工作,对业务人员本身就是一个更好的鞭策,促使他们掌握更多、更高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对造就一支懂政策、会管理、掌握先进工作技能的农村经济管理干部队伍具有积极地促进作用。

由于农村财务电算化管理是一项方向性的事业,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特别是初始阶段,要买微机、买软件、完备打印机和打印的原材料,还要具有与微机相匹配的办公设施和场地,边远山区还需要为村里购置触摸屏等,这些都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因此,除了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广开投资渠道、多方筹集资金、争取多方支持外,乡、村领导干部更应发挥主观能动性,想方设法发展本地经济,努力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实现财务管理规范化,保障农村财务电算化管理顺利实施。可以说,发展经济是财务管理的基础,集体经济不发达,收入不增加,很难改变现实“无账可做,无钱可管”的尴尬局面,发展经济也是财务管理的保证,只有经济发展了,集体积累增加,我们搞好财务有坚强的财力作保障,实现管理信息化才有保障,搞好农村财务才更有信心、更有能力。

同志们,、县政府已将以财务管理为重要内容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纳入对乡镇政府的目标考核内容,农业主管部门也将财务管理规范化纳入层层业务考核内容,希望各乡镇也要将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纳入对村级的目标考核。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的业务部门要站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高度,从努力维护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出发,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艰苦奋斗,求真务实,增强为民办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廉政建设,实现管理的高效、廉洁、公信、透明,尽快推行科学、严密的信息化管理,主动担负起历史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与时俱进,稳步推进我县农村财务管理电算化,为实现我县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作出贡献。

编写单位:xx县农业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完善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财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盱眙县行政村(居委会)和组等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章 会计委派代理

第三条 村会计实行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乡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统一委派代理,每位委派会计可兼职2~5个村会计业务,村级配备报帐员。委派会计由农经站财会人员兼任,农经站会计人员不足的,可由乡镇组织业务人员选送农工部培训,经考试获取会计证书后聘用。村报帐员享受村主要干部待遇。

第四条 委派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轮岗制度,可与村委会换届同步,每三年轮岗换村一次。

第五条 坚持村级集体资金和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原则,实行“村帐乡镇记”、“村钱乡镇代管”办法。

第六条 实行村级统一报帐、集中会审做帐制度。每月3—5日为村报帐员和总帐会计集中报帐会审做帐日。

第七条 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

1、总帐会计工作职责:(1)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驻村审核检查村级资金结算情况、票证使用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审查监督报帐员履行职责情况;(2)及时记帐,编报 财务报表资料,并按月反馈、公布各村的财务活动情况;(3)组织好派驻村各类报表和统计资料的收集、汇总、编报工作;(4)监督财务支出,拒绝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入帐;(5)做好集体资源资产的清理登记、核算和管理工作;(6)协助乡镇农经部门做好其它工作。

2、报帐员工作职责:(1)做好村内日常业务工作,包括建立个体私营企业台帐、农民承担税费方案、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拍卖事项、农户上缴下拨款项结算等;(2)按时核对、结报村组财务收支事项和原始凭证,并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3)协助总帐会计核对帐目,收集汇总、编制装订各类财务和统计表册;(4)正确使用和管理各类票据,负责现金、存款的收付存业务,逐笔做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的登记工作;(5)按时参与民主理财,负责村务公开工作。

第八条 村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经审计后办理交接手续,编制财务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乡镇农经站验印存档;在未办结移交手续前,会计人员不得离职。

第三章 收支管理

第九条 收入管理

l、列入村级核算管理的收入范围:(1)农业税附加、财政转移支付、经批准的以资代劳资金、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等款项;(2)村组统一代办直接用于农民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如排灌油电费、畜禽防疫费、农民合作医疗保险费等;(3)集体资产和资源对外发包、租赁取得的各项收入:(4)集体资产变价收入;(5)回收债权收入;(6)其他收入。

2、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1)村有集体资金、村筹一事一议款、返还村级农业税附力口、财政转移支付、经审批乡镇以资代劳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村级必须根据收入范围和标准及时组织收取,按时解缴乡镇农经站入厍,存入各村专户。每笔收入取得的当天务必全额解缴入库,禁止和杜绝村级坐收坐支或以白条抵库;(2)由村组为农民代办的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必须严格执行报帐进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制度。凡当时筹款当即使用的款项,应当由农户代表签字证明,凡预筹资金必须及时解缴入库,按村进入农经站统一专户存储,然后依据项目资金实收额拨付有关部门;(3)农业税附力口、省对县财政转移支付的15%、农业税的10%,统一实行村级“三项资金”专户管理办法,专户设立在乡镇农经站,专项用于规定范围的村级运转开支。

3、村级核算收入范围的资金,必须按标准组织清收,足额拨付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严禁擅自立项或突破标准向农户额外筹款,不准加重农民负担。

第十条 支出管理

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决算,确保计划实施的有效性和收支不倒挂,杜绝新的不良债务发生。

2、坚决压缩村级非生产性支出。(1)村干部(含委派会计)平均工资报酬按所在村前3年人均纯收入的1.2~1.5倍测算,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经站统一核准发放。村支部书记养老保险和村干部奖励,按盱发[xx)10号文规定执行,村级不得擅自发放奖金和实物;(2)村级招待费实行总量包干、定额补贴的办法。村年招待费补贴为3000元,由村、村委会主任、报帐员、计生主任掌握安排,每年分夏秋两季由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领取。村定额招待费补贴从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多支不补、结余归己;(3)村级电话费实行定额补贴办法,凡村级有固定电话的实行限额使用。村主要干部采取限额补贴的办法,一般村月补50元,村委会主任月补40元,村会计、报帐员和计生主任月补各30元;(4)村级(含联组)报刊订阅费实行每年定量限额的办法。总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限额1000元,总人口在1500到xx人以内的村限额1500元,总人口在xx人以上的村限额xx元;(5)村其它办公费用实行每年总额控制,定项限额的使用办法。每村每年办公费控制在xx元以内,由乡镇农经站统一控制,安排使用;(6)无集体经济收入的村,年度各项费用总额不得突破村级“三项资金”的累计总额。

3、村组两级劳务用工费用不得由集体列帐开支,需动用劳力,应按户劳力依次轮流派工,年终按工日调节平衡,或结转下年度。

第四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各村必须设立现金、存款日记帐,分别对本村货币资金进行核算。报帐员必须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必须如实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确保帐实相符。总帐会计与报帐员必须定期核对现金与存款帐户,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第十二条 各村库存现金月末帐面余额不准突破200元限额。

第十三条 各村用于零星开支的备付金限额200元以内,实行领用、报结的管理办法。 即:每月报帐员从总帐会计处预借,每月终了或用完,报帐员应及时向总帐会计报结帐据,经批准后再行预借。零星款项以外的收支结算,由村出具手续,委托乡镇农经站办理业务。

第十四条 各村不得擅自借款,确需借款的,要经村民主理财、议事组和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出具借款请示,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借取。

第五章 票据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 村级使用的收入票据,严格按照“统一供应,按月(季)缴验,票款一致,以旧换新”的原则管理,采取领销、报结办法,实行县、乡、村三级监控。

第十六条 村级使用的收支票据,必须是省市统一监制的正规凭证,其它票据一律禁止使用,更不得以“白条”顶帐。

第十七条 各村领取票据时,必须分别由乡镇财政和农经部门在“票据领销登记簿”上作详细记录,领、发票据经手人必须在登记簿上签字。

第十八条 村级使用票据,必须规范有序,严格按照票据序号和内容连续填写,不得跳页、隔号或隔本使用,妥善保存作废票据;票据填制齐全后, 由财会人员签章,同时加盖村级“财务专用章”(由总帐会计保管)。

第六章 财务审核审批

第十九条 村报帐员向总帐会计报帐时必须如实汇总填制“财务报结单”,实行带票、带单、带据(入库资金有效证件)结报,严格履行有关交接手续。

笫二十条、村级财务审核审批,由村委会主任审核,村审批。入帐票据必须如实填写业务发生时间、数量、金额、内容摘要,由经办人签字盖章。

第二十一条 明确审批权,限,严格控制开支。开支额度100元以内事项的审核审批人有权直接签批;100—300元以内项目支出必须提交村“两委”集体讨论通过,方可签批;300—1000元以内的支出项目,必须经村“两委”集体讨论,提交村民议事组讨论通过后签批;1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项目,必须经村“两委”集体讨论,提交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后签批。

第七章 集体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村级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经济林木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生产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3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能够直接利用或经开发可以长期利用的村组集体资源(山地、滩涂、水面、堤埂等)必须列入集体资产范畴,采取无价进帐、有值核算的办法管理。对能够直接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产,必须建立健全总帐、明细帐进行核算管理;对无法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源权属也必须建立台帐纳入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村可以通过招标发包、租赁、拍卖和抵押、入股、协议转让等多种形式对集体资产进行利用。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必须事前征求村民代表意见,经村党支部、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集体研究,合理确定标底价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拟订好书面合同、契约、协议,实行公开、公正、公平方式发包,加强管理,防止流失。集体资产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本村发展再生产、村内社会公益事业和偿还村级债务。

第二十四条 村集体资产的购置、维护、报废必须认真履行申报、评价、核准等手续程序。购置、维护、报废集体资产必须经村两委会集体研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上报业务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章 民主理财与定期审计

第二十五条 村级财务实行按月民主理财

1、民主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议事组。要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选举的办法,公开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议事组。其成员要通政策、懂财务、身体健康、办事公正、关心集体、原则性强;理财、议事组组长一般应由党员担任,成员由党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主要干部不参选理财、议事组成员。村民主理财、议事组人数视村规模而定,2500人以下的村一般分别为5人组成,2500人以上的村一般分别为7人组成。

2、民主理财、议事组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村干部不得指定和任命理财人员。对不能正常参加理财议事活动,或违反有关理财议事制度的人员,可以提交村民代表会予以辞退、补选。

3、村民主理财日定为每月5日(特殊情况由乡镇统一调整),村里的每笔收支事项,每张原始凭证都必须经民主理财组审理核准,加盖理财专用章,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入帐。 当期发生的业务事项,必须当期出据入帐, 因特殊情况,无法取据入帐的,会计人员应在本期理财中向理财组说明情况并登记,否则在下期的理财中视为无效票据。理财结束后,理财组全体成员必须在理财结果报告单上签名,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同时上报乡镇农经站备案。

第二十六条 村级财务实行定期审计

1、每年村民主理财组对本村财务收支核算情况集中审计一次,审计日期定为每年2月份,结合乡镇专项审计同时进行。

2、年度审计工作程序:(1)全面接收帐据,逐笔清点登记,分项核实记录,履行交接手续一式三份,理财组、村会计各执一份,报农经站备查一份;(2)认真核查本期收支事项和会计记录及其核算情况;(3)认真核实债权债务及其他各类明细;(4)每期理财中所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5)整理登记存在问题,由理财、议事组提出处理意见;(6)向村“两委”汇报并参与研究处理有关存在问题;(7)审计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清点、交还帐据,并履行回交手续;(8)出具审计报告,公布审计结果。

第九章 村务公开

第二十七条 全县每年3月份作为上年村务集中公开月。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为上一季度的村务公开日。

第二十八条 村务公开的基本内容:村级经济发展规划、人口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及其实施情况,农村政策、村级财务收支、集体资产变动、各种物资发放、债权债务变动明细,税费征缴明细、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理财议事结果报告单等,公开内容要真实可信,准确无误。

第二十九条 村务公开形式,采取村民代表会公布和村务公开栏公布同时进行。每期公开资料必须由村、村委会主任、总帐会计和民主理财组成员签字确认,形成一式三份书面材料,村委会、村民主理财组各执一份,上报农经站一份存档。

第三十条 实行村务公开跟踪服务、回访、督查制度。每期公布结束后,村委会主要领导要接受并答复村民代表的质疑,村民主理财议事组要广泛征求、收集、反馈群众的意见,乡镇农经站等有关部门要逐村督查、记录,及时处理遗留问题, 以确保提高村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村财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各类重要的经济活动书证资料和反映村级社会经济成果的各类报表资料等,它们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社会经济活动情况的主要资料和证据。

第三十二条 村财务档案资料实行规范装订、分级管理、完整保管的原则。会计档案和永久性保存资料,必须统一交到乡镇农经站归档,长期保管;中、短期保存资料由村总帐会计立卷保管,最短保存年限不得少于5年。档案管理要建立健全专人负责制,做到“五防”:即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霉变。

第三十三条 会计档案移交,应编制交接手续,署明应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保管期限,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章。

第三十四条 会计档案查阅,应到保管人员处填写查阅单,经负责人批准后,于现场查阅、复制,不得涂改、转借或带到异地使用。

第十一章 法纪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乡(镇)农经部门,协同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参照《会计法》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构成违纪的,报经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其相应的党纪政纪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设置会计帐簿、或私设会计帐簿的;

2、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的;

3、未按照规定管理现金和集体资产的;

4、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有关票据的;

5、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民主理财、村务公开的;

6、未按照规定要求报帐、会审、报表的;

8、未按照有关规定委派、聘用农村会计人员的。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增加支出项目,突破定额标准支出的;已入帐的,由审核审批人、代理会计和报帐员全额退赔;未入帐的,由当事人退赔,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借款的,由申办人和有关当事人承担所有责任,村集体概不承担债务。

第三十八条 未按规定程序购置、发包、租赁、拍卖、抵寸甲、维护、报废集体资产的,属于无效行为;造成损失、浪费的,由当事人和责任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农村工作部负责解释、修改。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制度精选

第一条为了加强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制定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财政部、卫生部制定的《医院财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所有乡镇卫生院。

第三条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承担所在乡镇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属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一管理。

第五条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务制度;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院。

第六条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任务:合理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认真组织决算;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核算,控制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本院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人员第七条财务负责人由院长或者由院长指定的副院长担任。

年收入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乡镇卫生院,必须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专职的会计、出纳人员;年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应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出纳人员可以兼任)。

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第八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推行辖区内乡镇卫生院财务人员委派制,选拔任用优秀的会计人员到乡镇卫生院从事财务管理工作。

定的各项收支必须坚决制止,制止无效时可以向上级机关反映,会计人员抵制各种违规收支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条乡镇卫生院的预算是指乡镇卫生院根据本院发展计划而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十一条乡镇卫生院应于本年度11月份末;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收支预测,编制下一年度收支预算。

第十二条年度预算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要求编制。

第十三条乡镇卫生院的收入、支出应纳入预算管理,做到收入按政策执行,支出严格执行预算及开支标准,追加预算按程序办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证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四章收入与支出管理第十五条乡镇卫生院的收入是指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卫生业务活动中,按照政策规定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及其他收入。

第十六条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

第十七条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卫生业务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必须开据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当日收入当日结算、当日送存银行。

为保证日常零星开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库存限额一般不超过三天的日用量。

第十八条乡镇卫生院财务部门对各种收款票据和有价证券要严格管理,指定专人保管,领用时按统一编号进行登记,收回时及时签收和办理核销手续。

第十九条乡镇卫生院的支出是指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卫生业务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人力和物力资金耗费,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其他支出,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必须分别核算。

第二十条按照规定编制支出预算,必须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严格执行支出预算。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对于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乡镇卫生院制定标准后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二十二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动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等。

第二十三条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

第二十四条乡镇卫生院库存现金按照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离退休人员费用;支付向个人收购用于实验的动物、农副产品;以及支付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和零星开支等。

第二十五条应收款项是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债权人(乡镇卫生院)资金的占用,必须严格控制应收款项的额度和收回时间,及时组织结算和催收。

第二十六条存货是卫生院在开展医疗卫生和业务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药品等,必须建立采购、入库、出库以及保管制度。

药品实行“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办法,不得以领代销,以存定销。

乡镇卫生院的药品按零售价计价核算,其实际购进价与零售价的差额为进销差价,月末按当月药品销售额和药品综合差价率计算药品销售成本。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固定资产分为5类:房屋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

第二十八条购入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装费用、运。

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等计价。

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

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价格计价;上级部门无偿调拨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调拨转入价格计价。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见附件),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具体比率由各乡镇卫生院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核定,上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比率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三十条乡镇卫生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盘盈的固定资产,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同类固定资产价值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盘亏和损毁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审批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的清理报废和转让,一般性资产价值200元以内(含200元),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

2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经有关部门鉴定并报经。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其变价净收入(包括保险公司和过失人的赔偿)转入修购基金。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专人管理。

财务部门设置总账,明细分类账,对于大型贵重设备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第三十三条乡镇卫生院自行购置价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医疗设备,要科学论证,经院委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按规定执行招标采购。

第三十四条乡镇卫生院的净资产是指乡镇卫生院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

第三十五条事业基金是指发展卫生事业未限定用途的资金,包括单位历年滚存结余资金、单位以国有资产形式投入的未限定专门用途的资金、资产评估增值等转入形成的资金。

第三十六条固定基金是指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占用的资金。

第三十七条专用基金是指按照规定提取或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其他基金。

修购基金是指乡镇卫生院按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规定比率提取的用于固定资产更新、大型修缮的资金。

职工福利基金是指按工资总额的3%提取,用于职工福利。

的资金。

其他基金是指乡镇卫生院按照有关规定提取或设置的住房基金和其他基金。

第六章财务清算第三十八条乡镇卫生院因故撤销合并时,应当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按有关规定成立清算机构。

清算机构负责制订清算方案,对卫生院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对现有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债权清单、债务清单。

通知所有的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清算机构申报债权,提出财产作价的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受、划转和管理工作。

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理乡镇卫生院财产。

第三十九条在宣布乡镇卫生院终止前六个月,下列行为无效: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应属于乡镇卫生院的债权。

第四十条乡镇卫生院清偿的顺序:1、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

2、应付未付乡镇卫生院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障费等。

3、债权人的各项费用。

4、剩余资产经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并入接收单位或上交主管部门。

5、乡镇卫生院被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按照比例进行清偿。

第四十一条乡镇卫生院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验证后,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或主办单位审查备案。

第七章财务报告与分析第四十二条乡镇卫生院应当按月、季、年度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

第四十三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乡镇卫生院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医疗收支明细表、药品收支明细表、基金变动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分析内容包括乡镇卫生院的业务开展情况分析、财务收支与财务状况分析、结余分配与资金增减变动分析、劳动生产率和效益分析、财产物资利用分析等。

第四十四条在办理年度决算前,应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编制盘存表,对盘盈、盘亏、报废等应按本办法及时处理。

第八章财务监督管理第四十五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乡镇卫生院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乡镇卫生院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并形成规范的监督考核制度和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水平。

第四十六条乡镇卫生院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财政法规制度、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财产物资管理以及收费制度执行情况,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违纪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单位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卫生院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医院会计制度》以及相关财经法规,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1、卫生院年初要根据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结合以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详实编制年度收支计划,提交全院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2、编制收支计划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3、卫生院必须严格执行年度收支计划,不得随意调整,如有较大调整,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1、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坚持不超收、不漏收、不乱收的原则。

2、各项收入必须坚持由卫生院财务收取,必须坚持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统一使用,任何个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帐外帐。

3、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纸条收费,严禁收费不开票。票据必须专人保管,要严格进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各种票据不得转借,不准虚开、多开或套开金额,一经发现以上行为,按党纪政纪及法律法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4、收费处要当日缴存各项收入,单位及个人不得坐支和挪用。

5、健全收入管理监督机制,收费处所报的各项收入,财务部门必须与各科室进行认真核对,杜绝收入不报、瞒报或少报的现象发生。

1、卫生院的支出及成本费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方针政策、财政规章制度、财务制度、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等财经法规、纪律以及卫生院年度收支计划。

2、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经济业务的内容、单价、数量、金额、出示凭证单位公章、填制凭证人员姓名、经济业务的用途、经办人员签名、实物类验收人签名等必备要素,并且必须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真实合法、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3、在支出核算中,要严格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确保成本核算准确,真实反映卫生院的经营成果。

4、本卫生院要按月足额提取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并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金,使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应收款项的管理制度,对“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管理。首先严格控制“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产生;再次就是对已产生的“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要及时催收,并经常核对余额;对“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应实行担保人负责制,做到谁担保谁负责,有效控制坏帐的产生。

1、本卫生院设置会计机构和专职会计人员,为会计人员安排合适的办公场所,添置必备的办公设备和用具。报账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并要按时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2、会计工作要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等工作;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实物保管、收费等工作。

3、建立会计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会计、出纳、实物保管岗位要严格分设,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实物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主管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及实物保管。

3、本卫生院保正会计人员工作的稳定性,会计主管调动要严格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4、会计人员必须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不得造假帐,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本单位按月核算,每月及时报送会计资料至县卫生局。

5、会计人员要及时将会计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要妥善保管好会计档案,不得任意毁损会计档案;借阅会计档案,必须严格办理借阅手续;销毁巳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应由本单位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并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的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

在xx市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的指导下,根据相关规定,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于每年初详实编制本年度收支计划,报卫生局会同财政局核定。中心卫生院要按照核定的预算,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

(一)中心卫生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组织收入,做到不超收、不漏收、不乱收。

(二)中心卫生院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账外设账。

(三)中心卫生院要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票据必须专人保管,严格执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不得转借;严禁虚开、多开或套开金额;严禁收费不开票据,一经发现以上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中心卫生院各项收入要及时缴存开户银行,确保资金安全,不得随意坐支和挪用。

(一)中心卫生院各项支出要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中心卫生院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业务发生的时间、内容、单位、数量、金额、出示凭证单位公章、填制凭证人员姓名、经济业务的用途、经办人员签名、实物类验收签名等必备要素。各项支出必须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真实合法、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三)中心卫生院要足额提取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基金和有关福利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

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

1、院务会:

由院长、副院长、科主任组成,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

研究讨论卫生院发展规划和重大的业务、财务工作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宜。传达上级工作安排,小结上月工作,安排布置本月工作。

解决预防、保健、医疗和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题目,研究制定对策措施。

2、全体职工会:

全体职工参加,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

传达学习上级工作指示和文件精神,公布本院上月工作情况,安排布置下月工作。

3、工作座谈会:

每季度召开一次,由院长主持,邀请医护职员、乡村干部、乡村医生、门诊住院病人参加,征求对卫生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增进团结,改进工作。

以上会议均应有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职员、会议议题、发言内容和会议结论。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县(市)卫生行政部分或乡镇政府请示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中毒、甲乙类传染病以及必须动员全院气力抢救的病人时;

2、凡有重大手术、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时;

4、收治涉及法律题目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人时;

5、发生房地产与周边单位居民争执和纠纷,发生自然灾难危险和安全题目时

6、财务开支,药品、卫生材料和设备采购,房屋维修、基本建设时;

7、补充、修改卫生院规章制度、技术操纵常规时;

8、工作职员因病、事请假、因公出差、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1、政治学习:

每一周或二周利用工余时间集中学习一次,由院长(或科室主任)主持,全院或全科职工参加,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法普法,进行形势教育。

2、业务学习:

每一周或二周利用工余时间集中学习一次,分别根据卫生院或科室业务学习计划进行,并根据不同专业组织职工参加,定期考试考核。

1、把爱国卫生运动列进卫生院工作的议事日程,卫生院应成为卫生模范单位。

2、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搞好污水、污物、垃圾处理,按规定做好一次性医疗用具的毁形、消毒和销毁处理,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3、坚持突击与经常相结合的卫生清洁活动,建立逐日清扫和每周大清扫的卫生制度,要认真搞好室内外环境和个人卫生。

4、认真抓好卫生检查、竞赛、评选,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5、有计划地种草、植树和栽花,绿化美化环境。

1、院长或工作职员因工作失职渎职、不负责任或违反操纵规程,致使卫生院财产损坏、损毁或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部分赔偿或全部赔偿。

2、凡属使用太久以及在抢救病人时损坏之器材,经有关职员证实可免予赔偿,但要填写报损单。

3、遇有大批财物遗失或霉烂,药品失效、虫蛀时,应调查原因,按责任大小和情节,部分赔偿或全部赔偿。

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

一、加强档案的治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健康档案要采用统一表格,在内容上要具备完整性、逻辑性、正确性、严厉性和规范化。

二、建立专人、专室、专柜保存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居民健康档案安全。居民健康档案要按编号顺序摆放,指定专人保管,转诊、借用必须登记,用后及时收回放于原处,逐步实现档案微机化管理。

三、为保证居民的.隐私权,未经准许不得随意查阅和外借。在病人转诊时,只写转诊单,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把原始的健康档案转交给会诊医生。

四、健康档案要求定期整理,动态管理,不得有死档、空档出现,要科学地运用健康档案,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增补内容及档案分析,对辖区卫生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总结报告保存。

五、居民健康档案存放处要做到“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

六、达到保管期限的居民健康档案,销毁时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办法,禁止擅自销毁。

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在财务经理领导下,按照国家财会法规、公司财会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办理提取和保管现金,完成收付手续和银行结算业务。

第二条负责办理银行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业务。

第三条登记现金和银行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证相符、账款相符、账账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清更正。

第四条认真审查临时借支的用途、金额和批准手续,严格执行采购领用支票的手续,控制使用限额和报销期限。

第五条正确编制现金、银行的记账凭证并及时传递。

第六条配合有关人员及时开展对应收款的清算工作。

第七条严格审核报销单据、发票等原始凭证,按照费用报销的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做到合法准确、手续完备、单证齐全。

第八条核实人事部提供的薪金发放名册,按时发放公司职工的工资、奖金。

第九条负责及时、准确解缴各种社会统筹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工作。

第十条负责妥善保管现金、有价证券、有关印章、空白支票和收据,做好有关单据、账册、报表等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十一条负责掌管公司财务保险柜。

第十二条完成财务经理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1.会计人员按照会计制度,进行记账、算账、报账工作。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保证帐账、账证、账实、账表四相符。

2.审核日常报销凭证,杜绝多报、假报、虚报、无证报销现象;负责审核收付款凭证,保证债权债务的真实准确。

3.编制报表。

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卫生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法》和xx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杭财购[2009]06号),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定本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成立政府采购责任机构并确定政府采购责任人。根据卫生系统的工作实际,成立以系统纪委书记为组长,各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为成员的政府采购工作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系统内部政府采购事项的审核与监督,卫生局财务室工作人员为政府采购责任人,具体负责日常政府采购事项(主要包括: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编制和报送、采购方式变更以及进口产品等有关需要进行报批的事项、参与评标、合同签订及产品验收,办理采购资金支付手续等具体活动)。

第三条 采购工作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制定本系统内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负责本系统内部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和落实;

三指导、协调和管理本系统政府采购活动,协调组织实施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有采购活动;

四组织本系统内部政府采购业务的培训工作。

第四条 政府采购责任人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政府采购项目质疑的答复,协助投诉处理工作;

二组织协调卫生系统政府采购事务;

三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业务工作培训;

五协助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政府采购责任机构工作人员及政府采购责任人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二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和规定,做到行为规范,办事公正;

三严守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纪律,不得擅自对外透露评标、谈判等情况;

四不得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形象的活动;

五其他应遵循的工作纪律。

第六条 本工作制度从20xx年10月开始施行。

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

1、选用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适应症:

(1)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尽可能早地多次按操作规程采集标本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并按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或修正原使用的抗菌药物。药敏结果获知后调整用药应以经验治疗的临床效果为主。

(2)病情急、危、重者或细菌培养失败者,可按血清学诊断或临床估计的病原菌选用相应的抗菌药物。

(3)抗菌药物除因掌握其抗菌谱外还必须明确各种抗菌药物的药物动力学及其毒副反应、用药剂量、给药途径和感染部位的药物浓度及其有效浓度的持续时间等。

(4)一般情况下,尽可能避免使用广谱药物和抑制厌氧菌的抗菌药物,以防止宿主自身菌群失调而造成外来细菌的定植和耐药菌株的生长。

(5)使用抗菌药物时应避免与降低抗菌效力或增强毒性的其它非抗菌药物联用。

(6)对新生儿、老年人、孕妇及肝、肾功能损害者,应酌情选用抗菌药物及调整给药方案,并定期做好临床监测。

(7)抗菌药物的疗效因不同感染而异,一般宜继续应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但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骨髓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氏杆菌病、溶血性链球菌咽峡炎、结核病等不在此列。

(8)急性感染如抗菌药物的临床疗效不明显,在48―72小时内应考虑改用其他药物或调整剂量(血清杀菌效价有重要参考价值)。

(9)病毒性感染合并细菌感染时,可根据不同情况适当使用抗菌药物。

2、病毒性疾病或估计为病毒性疾病者不使用抗菌药物。

3、发热原因不明者不用抗菌药物,以免导致临床表现不典型或影响病原体的检出而延误诊断和治疗。病情严重同时高度怀疑为细菌感染,虽然细菌培养阴性仍可有针对性的选用抗菌药物,否则均按最近药敏试验的情况指导用药。

4、尽量避免皮肤粘膜等局部使用抗菌药物,尤以青霉素、头孢菌素类、氨基糖甙类等不得使用。必要时可用新霉素、杆菌肽和磺胺胺酰钠、磺胺嘧啶银等。

5、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必须有明确的指征。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应能达到协同作用和相加作用的治疗效果、减少毒性、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的产生等目的。但不可无根据地随意联合用药,尤其是无协同、相加作用的甚至是拮抗作用,并可加重毒、副作用及导致耐药菌株生长的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

6、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预防性使用。

7、抗菌治疗的`同时应重视综合治疗,特别是提高机体免疫力,不过份依赖抗菌药物。

8、注重研究药物经济学,努力降低药费支出,防止浪费。

1、抗菌药物给药方案(包括种类、剂型、剂量、途径、间隔时间、配伍等)应根据各类抗菌药物的抗菌谱、抗菌活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特点、细菌耐药情况,不良反应及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并要根据患者的生理特点(如高龄、小儿、孕妇和哺乳妇等)、病理特点(如肝肾功能损害、过敏体质等)、感染部位等具体情况制定经验性给药方案;有细菌培养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的,则调整个体化给药方案。

2、对于轻中度感染,如选用口服药物有效,尽量不用注射剂;静脉用药除治疗需要外一般用点滴法;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抗菌药物的皮试,保证用药安全;更换药品要慎重,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在用药三天以上无效时方可考虑更换。

3、对于严重特殊的细菌感染病人,除必须及时送标本做细菌培养和药物敏感试验外,还应及时进行血药浓度、联合药敏、血清杀菌效价等项指标监测,以供临床用药参考。

4、药敏试验结果报告后,可结合临床对原来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必要的调整。选用抗菌药物同时要注意药品来源及价格。静脉滴注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细菌性感染所致发热,抗菌药物一般使用至体温降至正常,主要症状消失后72―96小时。

6、明确诊断的急性细菌性感染,在使用某种抗菌药物72小时后如效果不显或病情加重者,应多方面分析原因,确属抗菌药物使用问题时应调整剂量、给药途径或根据药敏试验,改用其他敏感药物。

1、单一药物不能控制的混合感染。

2、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

3、需用药时间较长有产生耐药可能者。

4、联合用药可以减少毒性较大的药物剂量者。

5、需联合用药的严重感染(如消化道穿孔性腹膜炎、细菌性心内膜炎等)。

6、病原菌末明的严重感染,可先采集标本进行细菌培养后,即可开始联合用药,以后根据药敏结果调整用药。

联合用药应选择协同或相加作用的组合,多数病人应选择二联用药为宜,一般不用三联或三联以上用药,如选用三联或三联以上用药,应适当减少各药的剂量,以减轻不良反应。联合用药中至少一种对致病微生物具有相当抗菌活性,另一种也不应为病原菌对其高度耐药者,最好按联合药敏试验结果指导合理用药。

1、总原则:

(1)必须目的明确、针对性强、选用对微生态影响小的窄谱抗菌药物,禁止无针对性地以广谱抗菌药物作为预防感染手段。

(2)已确诊的病毒感染未合并细菌感染者不用抗菌药物。

(3)无感染迹象的昏迷、脑血管意外、非感染性休克、恶性肿瘤、糖尿病及接受导尿插管术者不必采用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

(4)只针对某一种或二种最可能的细菌进行预防用药,不能无目的地用多种药物预防多种感染。

(5)微生态失衡时应进行菌群调查,可根据优势菌选药。

(6)尽量避免局部应用抗菌药物。不常规应用抗菌药物进行膀胱冲洗。

(7)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不能放松诊疗操作、手术技巧及严格的消毒隔离。

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而有明确指征者仅限于下列少数情况:

a、选用适宜抗菌药物以防止风湿热的复发,并对风湿热等慢性疾病病人如拔牙、扁桃体摘除术、保留导尿等过程中适当应用抗菌药物以防止感染性心内膜炎的发生。

b、预防流脑。

c、烧伤后应用抗菌药物以防止败血症。

d、外伤或创伤后应用抗菌药物以防止气性坏疽。

e、新小儿眼炎的预防。

(8)器官移植及直肠结肠手术病人在术前肠道准备时的选药原则是:

a、口服不吸收;

b、肠道药物浓度高且受肠内容物影响少;

c、对致病菌和易于肠道异位的革兰阳性和阴性需氧菌、真菌有强大杀菌活性的药物。

(9)围术期预防用药必须根据手术部位、可能致病微生物、手术持续时间选用抗菌药物。

2、围手术前预防应用抗菌药物指征:

i类切口,原则上不使用预防用药,对出现感染可能性大的可以选择应用。

如(1)远处有感染灶;

(2)心脏瓣膜病或已植入人工心脏瓣膜;

(3)应用人造血管或移植物;

(4)估计分离组织广泛,手术时间较长,局部组织血供不良;

(5)有易患感染的伴随疾病、营养不良,接受激素治疗或全身情况差者。

预防应用的方法是:

(1)手术前在麻醉诱导期或手术前30―60分钟给予一次足量的抗菌药物,以保证在手术中血液及组织内有足够的血药浓度。

(2)手术时间超过4―6小时或超过已给予的抗菌药物的半衰期的;应在手术中再给予一次足够量的抗菌药物,以维持术中及手术部位有足够的血药浓度。

手术后回病房后应再给一剂足量抗菌药物或分次给药,但最多不超过48小时。

3、内科系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指征:

(1)对内科病人进行介人性(有创伤性)检查、治疗不一定都要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确有指征应用者,也要严格掌握疗程和剂量,不应超过外科手术预防应用范围,即在术前30―60分钟给予―次足量的抗菌药物,以保证在介入性治疗和检查期间血液及组织中有足够的血药浓度;介入检查和治疗超过4―6小时即超过已给予的抗菌药物的半衰期可在术中再追加给予一剂足量的抗菌药物,以保持血液和组织中有足够的血药浓度。介入检查和治疗后回病房应用一剂足量抗菌药物,最多给药也不应超过48小时。这样足以保证介入(有创性)检查和治疗不会发生感染。术后无感染的和无明确的感染诊断不得随意应用抗菌药物。无指征的长期应用抗菌药物,尤其是广谱药物不仅达不到预防目的,而会引起菌群失调、二重感染、毒副作用和其他的药物不良反应。

(2)对于免疫功能低下病人的感染预防应用抗菌药物,要有足够的认识,抗菌药物不能长期预防一切可能发生的感染,只能在特定的应激状态或针对某些专门的致病菌进行短期有效的预防。

卫生院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的采购、入库及日常维护管理行为,使医院各类固定资产得以有效利用,保障医院业务工作正常运行,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或使用期限在2年以上的办公设备、用品,医疗设备的管理。

3原则。

3.2节约使用原则。

3.3按需采购原则。

4职责。

4.1财务部。

4.1.1组织制定年度固定资产的采购预算。

4.1.2负责资产的计价折旧等账务核算,及时掌握增减变动情况,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确保账账相符。

4.1.3负责审核采购是否在预算内,采购过程中资金运用是否合理。

4.1.4会同院办(人事行政部)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

4.2院办(人事行政部)。

4.2.1对采购申请进行审核,组织办公资产的采购并对采购过程进行控制和监督。

4.2.2建立资产使用台帐,对资产的保管和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

4.2.3每半年组织一次资产盘点,做到帐实相符。

4.2.4对需清理的固定资产提交处理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清理。

4.3网络管理部门(人员)。

4.3.1负责医院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配置规划,提出采购计划及费用预算。

4.3.2协助院办(人事行政部)进行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采购。

4.3.3负责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日常维护及保养,协同院办(人事行政部)进行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使用管理。

4.4药械部。

4.4.1负责对医疗设备进行询价及性能比对,申报采购费用预算,组织采购。

4.4.2负责对医疗设备日常使用与保养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

4.4.3负责医疗设备售后服务及其它事项的对外联络。

4.5使用部门负责人。

4.5.1负责提出本部门年度采购计划。

4.5.2协助药械部进行专业医疗设备和仪器的采购。

4.5.3指导并监督下属人员合理使用资产。

4.6保管人或使用人。

4.6.1保证资产及附属配件、资料的完整(设备说明书、使用手册等资料管理见《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制度》),合理使用资产,并作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5工作程序。

5.1采购。

5.1.1部门提出采购申请,院办(人事行政部)应对库存情况进行核对,可内部调整使用的应以内部调配为主,确需购入的按正常审批程序购入。

5.1.2采购申请的审批:各部门物品的采购采用预算管理制度,超出年度预算的采购项目,需经总经理批准。财务部应对部门资产采购进行预算审核。

5.1.3预算内采购的审批:单位价格在1000元以下(含)且总价为2000(含)元以下的物品由总经理批准后交院办(人事行政部)采购;单位价格在1000元以上3000元(含)以下且总价为10000元(含)以下的物品,经执行董事审批后交院办(人事行政部)采购;单价在3000元以上、总价为10000元以上的物品,经董事长审批后方可采购。

5.1.4专业医疗设备和仪器由使用部门协同院办(人事行政部)采购。

5.2入库。

5.2.1采购人员在院办(人事行政部)专人处办理验收及入库手续。

5.2.2专业设备和仪器经申请部门验货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5.2.3采购人员凭入库单到财务部办理报销。

5.2.4院办(人事行政部)建立固定资产台账。

5.2.5财务部对固定资产进行账务处理。

5.3领用。

5.3.1使用人在出库单上签字领用。

5.4管理。

5.4.1使用。

5.4.1.1使用人要爱护使用固定资产,发现资产破损或故障时及时通知院办(人事行政部)报修。如因疏忽造成资产损失或重大事故,相关责任人及保管或使用人员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5.4.1.2保管或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对设备的检查,如发现实际情况与原配置不符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上报院办(人事行政部),并协助调查。任何人私自拆换部件,造成与原设备档案不符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未查明责任人的,保管人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5.4.2调拨院办(人事行政部)统一对各部门的资产进行调配,各使用部门或使用人之间的资产转移,必须通过院办(人事行政部)完成。由原使用人或使用部门至院办(人事行政部)办理入库,而后重新办理现使用部门的调入手续。各部门及员工不得随意变更使用人,如发现员工擅自挪用他人或其他部门物品,医院将根据双方责任,对资产使用保管人及擅自挪用人员予以处罚。

5.4.3盘点。

院办(人事行政部)、财务部每半年组织一次资产盘点及清查工作,并共同对盘点结果进行处理。

5.4.4报废。

由院办(人事行政部)、财务部清理报废。原值在5000元(含)以上的报董事长(执行董事)审批,5000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批。

6资产编号管理。

6.1医院所有资产应按照统一的规则编号,应保证编号的唯一性。

6.2资产建帐、建卡时需将编号登记在册,并要求在固定资产的明显位置上留有编号,以便盘点。

6.3资产的编号规则。

资产编号共8位,前四位为商品类别编号,后四位为流水号。编号规则见《固定资产类别编码表》表样,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

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二、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湖北省病历书写规范》、《湖北省病案管理规范》、《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和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病历资料承担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和法律诉讼举证责任。

三、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查对制度、医嘱制度、交接班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分级护理制度以及请示报告制度等有关制度和规定。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四、按照卫生部、湖北省卫生厅、黄冈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技术准入有关规定,规范医疗技术准入和医师、护士的执业行为,执行医院有关规定。

五、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应当用患者能够理解的.语言,将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或家属,及时解答其咨询;并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要让病人对手术、麻醉、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条款,新开展技术项目及某些非常规治疗项目风险了解清楚,并于检查或治疗前履行患者同意签字手续。

六、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病历和实物封存和保管。按规定保管和复印病历资料,严格遵守病历回收和病历借阅制度。

七、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患者死亡后尸体处理和尸检。凡医患双方当事人对患者死亡原因有异议的,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并有死者亲属同意签字。

八、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当班医务人员及科室领导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九、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争议时,应当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院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职能部门接报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主管院长报告,并按规定向市卫生局报告。

十、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医务人员要积极做好患者或亲属的解释,化解矛盾,并主动配合医院处理善后工作。

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中心卫生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在**市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的指导下,根据相关规定,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于每年初详实编制本年度收支计划,报卫生局会同财政局核定。中心卫生院要按照核定的预算,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

(一)中心卫生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组织收入,做到不超收、不漏收、不乱收。

(二)中心卫生院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账外设账。

(三)中心卫生院要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票据必须专人保管,严格执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不得转借;严禁虚开、多开或套开金额;严禁收费不开票据,一经发现以上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中心卫生院各项收入要及时缴存开户银行,确保资金安全,不得随意坐支和挪用。

(一)中心卫生院各项支出要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中心卫生院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业务发生的时间、内容、单位、数量、金额、出示凭证单位公章、填制凭证人员姓名、经济业务的用途、经办人员签名、实物类验收签名等必备要素。各项支出必须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真实合法、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三)中心卫生院要足额提取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基金和有关福利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

卫生院的管理制度

一、上班人员必须衣帽整洁,精神饱满,佩带上岗证。

二、热情接待病人,一切为病人着想,尽量满足病人要求;杜绝生硬语言,不知道、不晓得、不耐烦、不关我的事等生硬语言不允许出现在医务人员口头;真正做到“三好一满意”(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

三、实行“病人无错”制度,医院职工无论任何原因和理由与病人发生争吵一次处罚金10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不愿作出书面检查者处罚金200元。

四、上班时间禁止玩游戏、看电视、看电影、织毛衣、做针线活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处罚金50元,第二次加倍,第三次三倍依次累加处罚(职工举报或办公室督查,罚金80%奖励举报人)。

五、科室自行排班,当班人员有事或生病必须提前一天向科室负责人请假(行政班人员提前一天到办公室请假),违者造成脱班按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全额工资(罚金80%奖励代班人员)。职工请事假,每月不得超过三天,超过三天扣日均劳务提成或日均综合奖;婚、丧假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两天以上事假必须书面申请,注明请假事由、起止日期;病假须出具疾病证明,并提供病历等相关资料;以欺骗手段骗假,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七、医护人员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查房制度,危重、疑难病人会诊制度;坚决杜绝病人无医生看望、提着输液瓶四处找人的现象,违者造成医疗事故责任自负;病人或家属举报一经查实,当班人员处罚金100元。

八、医生每周至少到药房巡视一次,药房人员必须积极配合,熟悉药品尤其是新药品规格剂型,杜绝处方药品规格剂型写错,否则合医办审减金额由开方医生承但。

九、药房每次进药后将新剂型及新药品规格、含量、用途书面告知当班医生,当班医生及时将信息张贴在诊断室醒目处(至少保存一周),并报告医疗组长,通过交接班转告所有医生。

十、药房应将有效期在半年内的药品书面告知医生,内容包括药品名称、数量、规格,以便及时处理,否则造成损失由药房负责。

十一、公卫、防疫、妇保、卫监工作接受上级相关部门检查、督导、考核,考核不合格或考评60分以下(不含60分),从工资中扣除季度、半年或全年综合奖,不参加半年或全年绩效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或不及格待岗学习三个月,待岗期间发基本生活费(岗位工资80%),待岗学习期满由本人写出岗位申请,经院务会研究决定上岗。

十二、私自收费:实行奖励举报制。私自收费一经查实,处收费金额100倍的罚款,罚金80%奖励举报人。

十三、实行24小时电话畅通制:1小时内电话不通扣当月电话费60元(聘用人员同等),1—3小时扣100元,超过3小时记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全额工资。

十四、迟到、早退、中途脱岗:超过1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造成医疗事故责任自负(病人、职工举报或办公室督查,罚金80%奖励举报人)。

十五、团结协作:同事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爱护、互相理解,绝不允许互相刁难、互相扯皮、互相抵毁,甚至口出脏话、粗话、吵架、打架,坚决杜绝不利于团结的语言和行为;多干工作,少议论别人。

十六、以上罚金作食堂生活补助。

十七、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上墙公布。

举报电话:院长136xx88、政府分管领导xx镇长18xx93,严格保护举报人。

十八、本制度20xx年9月28日经全院职工会讨论通过(试行),20xx年1月8日全院职工会修正执行。

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院的财务工作。领导财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工作,为医疗第一线提供优质的服务,保证医疗任务的完成。

2、贯彻国家财政财务相关法律法规制度,遵守国家财政纪律。按照《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相应的部门管理制度以及岗位责任制。

3、根据事业计划和按照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合理的组织收入。根据医院特点、业务需要和节约原则,精打细算,节约各项开支,监督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效率效果性。

4、根据医院收入增减因素和事业需要、业务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正确、及时的编制年度和季度(或月份)的预算,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按照国家规定编制和上报预决算。

5、按照医院财务管理需要和内部控制的要求合理设置财务人员工作岗位,按照医院会计制度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和年报。

6、对医院的财务工作进行研究、布置、检查、总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和财务制度。督促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本单位各项财务制度健全有效。

8、按照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组织好单位的奖金分配工作。

9、按照国家物价制度,做好本单位的物价管理工作。

10、定期和不定期对单位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及时向医院管理层提供全面、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对修建工程、大型设备购置、对外投资,从财务角度进行可行性分析和论证,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11、负责医院的经济管理及其他有关财务制度之掌握和财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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