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作总结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优秀16篇)

时间:2023-12-22 06:25:37 作者:笔舞

月工作总结不仅是对自己的一种总结,也是对上级和同事的反馈和交流方式。工作总结范文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写作方法,下面是一些可供参考的范文。

目前司法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庞建兵法律论文网

浅谈我处目前征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征费管理工作是我处各项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如何搞好征费工作、提高征费管理水平,是摆在我们每个合安人面前的重大课题。本人通过深入了解,就我处征费工作中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浅谈几点个人意见,权且抛砖引玉。收费现场方面收费现场管理的认真细致,对树立企业形象、提高通行费实征率、杜绝可能发生的其他问题,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目前,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收费员当班分卡收费员当班分卡,就是收费员在当班的过程中,利用空余时间将所回收的磁卡由类型、站址分清(尤其是车流量不大的收费所)。从表面上看减少了票管员的工作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实则给征费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工作隐患。其一,收费员将卡依次分好后,可在很短的时间内结算出所收票、款、卡帐目的对错,不利于所的内部稽查工作正常开展。其二,票管员将收费员回收的磁卡分类分站址,实际上是在对收费员在收费过程中票、款、卡的一个检验的过程。而收费员当班分卡,这一管理环节就得不到体现和落实,也容易引起一些不可预见事件的发生。二、造成通行费流失的原因分析其一、收费员在收费过程中,经常回遇到一些难缠的驾驶员和自身素质原因而造成通行费的流失,其主要原因体现在对征收吨位的标准上有争议。由于收费道口开放有限,加之有些收费人员缺乏对事物的处理能力。因此,为减少个人麻烦,提高文明服务水平,在遇到难缠驾驶员的时候就故意将车型判小,而造成通行费流失。其二、收受物品而造成通行费的流失。像这类情况主要发生在经常通行道口的邮政车和长途客车上,这些驾驶员通常会主动在道口丢些书籍或带人带物以加强“交流沟通”,而收费员在感觉不错时也通常会照顾照顾。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应该:1、要提高监控员判别车型的能力,熟悉掌握道口情况。2、强化对收费班长疏导能力的培养,尤其是语言表达能力的培养。在用人机制上要能者上、庸者下。3、为净化收费环境,可采取针对性的稽查,也“照顾照顾”那些喜欢照顾司机的收费人员,让其“休息休息”。班组的量化考核方面真正落在实处的量化考核工作能推动收费的日常管理,提高全员素质,纠正和预防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而现在对收费一线人员的工作考核,主要依赖与值班长(收费班长)进行,但目前个别收费所的量化考核工作仍敷于形式,不能落在实处。主要表现在:一、个别值班长(收费班长)的责任心不强,好人主义,加之平时对班组人员的工作规范观察不细致,就不能按要求严格执行量化考核工作,往往一个月的考核成绩、班务会会议记录等资料是凭感觉在几分钟之内完成的。二、领导重视的力度不够,不能很好地贯彻、持之以恒地落实考核工作。个别单位领导一到量化考核时,就将表面工作做得面面俱到,而忽视了对平时的量化考核管理。从真正意义上说,只有领导重视了量化考核工作,抓住了量化考核环节,量化考核工作才能落在实处、促进管理。三、考核的成绩一旦不真实,公开、公平、公正的量化考核原则就得不到体现,也肯定会影响考核的效果和打消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应该:1、领导重视,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班组工作情况,检查内容要涵盖员工的量化考核表、班务会会议记录及召开情况(内容是否真实)等资料是否与平时的工作状况相一致,以督促班组长的责任心。2、要求考核人对被考核人要掌握第一手资料,记录的内容要真实、详细。这就要求和督促考核人对班组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多观察、多思考,再将记录在案的资料通过班务会形式公开、公平、公正的指出并体现在量化考核上。票证管理方面车辆通行费票据是按国家规定征收车辆通行费时使用的法定有价凭证。对通行费票据的管理在我处已经有了很规范的管理文件,但在平时的实际工作当中,仍存在一些具体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对票据的安全保管不够到位。有的票管员在下班时就将下一次上班的票据配好,并放置在票管室吧台的抽屉里,甚至有的连票都不收回,直接放与收费班长的票箱里保管,这样就容易导致票据的丢失,如果一旦出现问题,后果将不堪设想。二、对废弃票的管理缺乏有效制度的约束。一张随意捡来或驾驶员丢弃的票据(包括定额票据)被收费员(收费班长)收藏,都可能导致一起贪污事件的发生。例如:某大夜班,收费员有一张大型货车的电脑票据,再有一同地上高速的车辆经过道口时,收费员先故意将车型判小,等语音报价以后,收费员再要求按大型收费,加之监控不力,收费员就可以巧妙的出示私藏票据,以达到贪污的目的。而真正想利用废弃票贪污的手段又何止如此呢?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应该:1、加强票管员对票证保管、存放的'管理力度。2、制定严格的废弃票管理制度,堵死一切有可能导致贪污票款行为的发生。征费稽查方面征费稽查,主要是为了更好地执行我们的收费政策和有关规定,通过科学的内检内查,可以提高我们收费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更能提高收费管理水平。而我们现有针对收费票款的稽查方法只有两种:一种是收费所的内部稽查,另一种就是通过路政中队开展的稽查。要想达到一个很好的稽查效果,前者是方法和责任心的问题,后者则是自身业务素质的问题。而在我们现有的路政执法人员中,真正懂得收费业务水平的人却是寥寥无几,要求他们在收费业务中准确地查找问题几乎是不可能。因此我建议:1、在所内检查时,要求检查人员在不定期检查的前提下,首先进入监控室,对收费稽查前以及稽查的整个过程进行录像,稽查完毕后,再对录像进行回放,查看收费员有无其他异常行为的发生,以确保稽查数据的真实性。2、要提高路政队员对收费业务的熟悉。可将一些熟悉收费业务的收费人员充实到路政队,或将一些路政队员充实收费一线进行轮岗,只有让其熟悉掌握收费环节,才能更好地开展收费稽查工作。以上是本人对日常征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谈的一点浅见,有不妥之处,请领导给予批评指正。(厉勇)

目前司法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庞建兵法律论文网

征费管理工作是我处各项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如何搞好征费工作、提高征费管理水平,是摆在我们每个合安人面前的重大课题。本人通过深入了解,就我处征费工作中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浅谈几点个人意见,权且抛砖引玉。收费现场方面收费现场管理的认真细致,对树立企业形象、提高通行费实征率、杜绝可能发生的其他问题,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目前,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收费员当班分卡。

收费员当班分卡,就是收费员在当班的过程中,利用空余时间将所回收的磁卡由类型、站址分清(尤其是车流量不大的收费所)。从表面上看减少了票管员的工作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实则给征费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工作隐患。其一,收费员将卡依次分好后,可在很短的时间内结算出所收票、款、卡帐目的.对错,不利于所的内部稽查工作正常开展。其二,票管员将收费员回收的磁卡分类分站址,实际上是在对收费员在收费过程中票、款、卡的一个检验的过程。而收费员当班分卡,这一管理环节就得不到体现和落实,也容易引起一些不可预见事件的发生。

二、造成通行费流失的原因分析。

其一、收费员在收费过程中,经常回遇到一些难缠的驾驶员和自身素质原因而造成通行费的流失,其主要原因体现在对征收吨位的标准上有争议。由于收费道口开放有限,加之有些收费人员缺乏对事物的处理能力。因此,为减少个人麻烦,提高文明服务水平,在遇到难缠驾驶员的时候就故意将车型判小,而造成通行费流失。其二、收受物品而造成通行费的流失。像这类情况主要发生在经常通行道口的邮政车和长途客车上,这些驾驶员通常会主动在道口丢些书籍或带人带物以加强“交流沟通”,而收费员在感觉不错时也通常会照顾照顾。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应该:

1、要提高监控员判别车型的能力,熟悉掌握道口情况。

2、强化对收费班长疏导能力的培养,尤其是语言表达能力的培养。在用人机制上要能者上、庸者下。

3、为净化收费环境,可采取针对性的稽查,也“照顾照顾”那些喜欢照顾司机的收费人员,让其“休息休息”。班组的量化考核方面真正落在实处的量化考核工作能推动收费的日常管理,提高全员素质,纠正和预防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而现在对收费一线人员的工作考核,主要依赖与值班长(收费班长)进行,但目前个别收费所的量化考核工作仍敷于形式,不能落在实处。主要表现在:

一、个别值班长(收费班长)的责任心不强,好人主义,加之平时对班组人员的工作规范观察不细致,就不能按要求严格执行量化考核工作,往往一个月的考核成绩、班务会会议记录等资料是凭感觉在几分钟之内完成的。

二、领导重视的力度不够,不能很好地贯彻、持之以恒地落实考核工作。个别单位领导一到量化考核时,就将表面工作做得面面俱到,而忽视了对平时的量化考核管理。从真正意义上说,只有领导重视了量化考核工作,抓住了量化考核环节,量化考核工作才能落在实处、促进管理。

三、考核的成绩一旦不真实,公开、公平、公正的量化考核原则就得不到体现,也肯定会影响考核的效果和打消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应该:

1、领导重视,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班组工作情况,检查内容要涵盖员工的量化考核表、班务会会议记录及召开情况(内容是否真实)等资料是否与平时的工作状况相一致,以督促班组长的责任心。

2、要求考核人对被考核人要掌握第一手资料,记录的内容要真实、详细。这就要求和督促考核人对班组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多观察、多思考,再将记录在案的资料通过班务会形式公开、公平、公正的指出并体现在量化考核上。票证管理方面车辆通行费票据是按国家规定征收车辆通行费时使用的法定有价凭证。

对通行费票据的管理在我处已经有了很规范的管理文件,但在平时的实际工作当中,仍存在一些具体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当前农信社财务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工作思路分析论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为妇女发展和妇女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的同时,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保证妇女的可持续发展和开创妇女工作的新思路、新格局、新模式,是妇联组织必须面对的一个新的课题,按照省妇联的要求,我们针对**市目前在妇女发展和妇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初步调查,情况如下:

一、妇女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妇女发展中存在的一个最大问题就是女性整体素质亟待提高。人的素质,包括生理素质、心理素质和社会素质三个方面,它是制约一个人以展的主要因素。在当前,虽然涌现出许多女性高级知识分子和管理人才,但从女性整体看,女性整体素质还处于偏低状况,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它已成为妇女发展和妇女工作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我们对三个县(市)区城乡调查情况看,妇女的生存和发展仍面临很多困难。

一是中国传统观念中的性别歧视。传统观念根深帝固,并不会因为有了保护妇女权益的政策而烟消云散。某些政策本身虽然没有性别歧视因素,从形式是是对男女一视同仁,但是在贯彻落实的过程中,则于传统观念的作用,往往使女性失去了平等的机会,就影响和制约了女性的进步与以展。如:教育和培训作为对人的生产潜力进行开发的手段,是促进社会以展最根本的动力,然而,在农村,在农技培训的机会上,就会因为受以男性为主导的传统观念影响,在家庭中向男性倾斜。虽然大多数妇女有强烈的培训意愿,但因为缺少机会而无从实现。在农业增长越来越依靠技术进步的背景下,农村妇女在生产中的这种弱势地位就势必影响她们自身的进步,也势必会影响到生产。再如,现在实行市场经济,企业用工市场化,为了追求最大利润,就会有企业考虑到妇女生育而不愿招用女工,或在招工同时附加限制条件,使用女工最佳年龄段。

二是婚姻家庭的沉重负担。在这方面,妇女主要受两个因素影响:其一是传统的家庭角色分工给女性增加了负担。其二是一些女性面对死亡的婚姻,出于对子女的考虑,对传统观念的屈服,对再婚的恐惧等原因,宁可维护死亡的婚姻。这不但使女性的发展受到限制,也使女性精神上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即使离了婚,面对生活,面对社会,也会感到十分艰难。

三是贫困问题。在农村妇女和城镇下岗失业妇女中还存在很大一部分贫困妇女,她们因生活困难导致健康水平下降,更谈不上发展,有的甚至连子女教育都负担不起。这样又造成这些家庭的子女素质问题,形成恶性循环。

妇女素质关系到整个民族的素质,也关系到妇女自身的进一步解放。素质不高,必然会制约妇女的发展,更难以实现事实上的男女平等等。所以,妇联组织应进一步实施“女性素质工程”,把提高妇女素质贯穿于妇联工作的全部工作之中。一是各级妇联应努力将性别意识纳入国家的各项政策之中,为妇女发展消除障碍因素。要抓住妇女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开展调研,并提高调研工作对参与、影响决策的认识中,既要注意努力解决现存的问题,又要注意对政策的超前研究、创新研究,注意敦促政府消除有关政策在实施的影响妇女发展的不利因素,保持妇女和社会的协调持续发展。不要等到不平衡和不公平显现出来以后再纠正,努力争取在改革制定之时,就把性别因素考虑进去。二是要积极促进有关妇女发展改革的落实。要努力纠正和避免一些改革在贯彻过程中,由于受传统偏见、陈旧方法以及人为因素的影响而构成的制约妇女发展的障碍。要定期对一些政策进行评估,评价它对男女带来的不同影响。及时纠正在执行过程中的偏颇,以利妇女的发展。三是要加强女童教育。女童教育是妇女教育的基石,女童教育有其特殊性,常常与家长的性别观念相等地。加之教育有它的'最佳期,错过了就很麻烦,所以,要把它纳入到妇女工作的重点内容。四是要教育妇女弘扬“四自”精神。要用“四自”精神激励妇女自强不息,树立自信和自我发展意识。

一是妇联干部知识面窄,眼界不宽,在工作中缺少。

新思路、新方法,不能适应新时期妇女工作的需要。

二是妇联干部流动慢,老化现象突出,缺少活力,难以调动工作积极性。

三是村级妇代会主任多是兼职,在其工作时间和精力分配上,有主业高于副业现象。

四是妇联经济实力不强,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导致只能维持生存,难图发展。

五是妇女维权存在单纯保护受迫害、受虐待妇女权益的误区,不能扩展到像就业权、教育权、卫生保健权等更广阔的领域。

三、几点建议。

基于以上问题,我们建议:一是加强对妇女干部的培训,既提高培训力度,又要扩大培训面,照顾到妇联的一般干部和基层妇女干部,为这些后续力量和基层干部创造学习机会。二是要继续加大呼吁力度,提请各级党组织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妇女工作的重要性,努力帮助妇联改善办公条件,保证妇联干部的编制和政治、生活待遇,使之安于妇女工作,还要积极促进妇女干部的提拔、重用和交流,为妇女干部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是要在政策、资金等多方面支持妇联创办经济实体,壮大实力。四是妇联组织要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妇女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模式,根据不同妇女群体的需要开展工作,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妇联组织的职能作用,以自身的积极努力提高妇联组织和妇女干部的地们,更好地促进妇女工作的发展。

会计工作总结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平时学习不够积极、主动。基本上都是遇到问题才去学习,对学习内容的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百还有待于进一步加深。

2、日常工作中不够努力,自己虽然尽职尽责地工作,但是工作的度主动性有待提高,有时只满足于做好职责范围内和领导交办的工作。

3、针对支付岗这个岗位,因为接触时间不长,对有些业务还不是很熟练。

4、账务方面主要是会知计科目不太熟悉,关于往来方面的账容易弄错。

5、工作条理性有些不足。

1、加强学习,认真学习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重点加强业务方面知识的学习,业务以外的知识也要适当涉及道,还要及时了解当前的政策、法规。

2、工作要有热情,要用积极的心态去工作。不仅要做好本职工作,还要帮着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3、对业务上版的事要多加练习,遇到不懂的地方要虚心请教。

4、针对会计科目不太熟悉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多看这方面的书籍,还可以看看以前同类型的账,争取尽快胜任这份工作。

5、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权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做好这份工作。

会计工作总结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中学是人才培养的摇篮,财务工作不足之处。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过程中,一项重要的任务就是对于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近年来,国家实行教育产业化,财政对学校的拨款逐年减少,不少学校感到经费紧张。因此如何使用管理学校的有限资金,使之达到边际效益的最大化,是摆在学校面前的一个首要问题。

从财务管理体制来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学校收入来源和渠道呈多元化趋势。但学校财务管理体制依然沿袭计划经济下的管理模式,认为学校财务管理只是单纯的教育经费收支管理,未设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把财务置于从属和被动地位,削弱了会计核算和监督职能,忽视了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从资金管理方式来看,学校经费由财政拨入,收取的学生学杂费等要上缴财政,纳入财政管理,支出经费由财政拨回,表面上是“清水衙门”,又加上学校资产不提折旧,不进行成本核算,不考核资金使用效益,更不讲究教学成本高低,所以造成资金管理不严,资产账目不全,价值不实,账实不符,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分离,形成了只重视资金的使用,不重视资金的利用效率;注重举债经营而忽视负债的偿还;注重价值管理而忽视现场管理;注重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注重微观利益而忽视宏观利益的现象。

1、缺乏健全的管理体制。

按照财政部、国家教委联合颁布的《中小学财务制度》中的要求:“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不具备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学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体制,即在一定区域内设置中心财务机构,集中统一管理财务活动,学校设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财务机构报账,工作总结《财务工作不足之处》。学校财会人员的职责、权限、技术职称、任免奖罚等按《会计法》执行。校办产业、勤工俭学等财务活动均由学校财务机构统一领导。”

而实际上大部分学校并没有一个健全的管理体制,一般的做法是建立简单的会计账簿,记录收入支出,采用单向直线式的管理方式,不利于资金的使用监督,再加上从业会计人员专业素质差,不仅不懂《会计法》、《审计法》等财会法规,而且对财务账目业务知识也是糊里糊涂。至于编制预算、提出财务报告和作出财务分析,更是不可能的事。经济业务事项办理未严格执行“授权、批准、执行、记录、复核”等互相牵制的程序办理,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没有真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尚未真正明确不相容岗位,尚未建立、健全学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2、预算管理不科学。

预算管理是学校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学校本身的收入受政策限制,政府财政又不能满足教育的投入,造成学校资金供求矛盾突出,要做好预算确实存在一定难度。加上学校领导预算管理意识没有真正到位,具体执行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监督、控制、考核均没有真正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预算编制往往流于形式,会计人员做好人员经费预算的同时,没有较为切合实际地编制其他预算,整个预算只是会计一人应付了事,一人操办。在预算实际执行中,一些领导无预算意识,我行我素,收支不按计划,走一步算一步。执行时没有按有关规定和具体标准落实到每一个收支的具体项目,没有根据各项收入的性质用途坚持收支来源配比原则,导致已经制定好的预算成了一纸空文,没能够发挥出预算的财务控制作用。

3、忽视对固定资产的管理。

许多学校因固定资产管理意识不强,存在着“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现象。在领导者的意识中,往往只将现金看作财务管理的对象,忽视对固定资产管理。属于动产的固定资产,根本没有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核算,购置时根本没有入账,形成大量账外资产,更谈不上报废、减少时调整相关资产项目;属不动产的房屋建筑物完工后,既没有办理竣工决算算,也不进行验收就开始使用,没有及时增加固定资产;由于没有严格的执行标准,许多由于价值低、易损耗,够不上固定资产的物品,则作为固定资产入账;财产清查不定期;账项调整不及时、不准确。总之,会计核算、管理不规范,导致固定资产价值在账面上无法真实反映,账实不符,缺乏系统的、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软件工作总结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本学期,我适应新时期工作的要求,认真学习新课程标准,注重和本教研组的老师进行教学方法、策略的交流,结合本校的实际条件和学生的学习情况,制定教学计划,并按计划实施。使教学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立足现在,放眼未来,为使今后的工作取得更大的进步,现对本学期教学工作作出如下总结,希望能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总结检验教训,继往开来,以促进教学工作更上一层楼。

一、注重集体备课。

本学期我们教师的办公室是按照教研组进行分配的,这样的工作组合有利于同年级、同教研组教师教学方法、策略和思想的交流。对于在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在第一时间讨论解决的策略,对于闪现的好的教学思路和方法可以及时地互相交流,大家互相促进是我们的教学更加有序。在备课方面根据教材内容及学生的实际,设计课的类型,拟定采用的教学方法,并对教学过程的程序及时间安排都作了详细的记录,认真写好教案。每一课都做到“有备而来”,每堂课都在课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并制作各种利于吸引学生注意力的有趣教具、课件,课后及时对该课作出总结,写好教后感,并认真按搜集知识要点相关的资料,归纳起来。

二、利用网络资源进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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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司法会计在我国应用于司法实践已有十余年的历史了,然而不容忽视的是目前司法会计并不为很多司法界人士所熟悉,造成实践中出现了许多不合法现象。笔者从对司法会计的认识、司法会计鉴定主体、鉴定客体(资料)、鉴定要求、鉴定范围、鉴定依据、鉴定结论及鉴定技术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自八十年代中期,我国在检察机关设置司法会计专业技术门类至今已有十余年的历史。十几年来,司法会计工作从无到有,从局部、部分省市地区而遍及全国;司法会计专业技术队伍也日益壮大;司法会计技术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日益突出,司法会计也得到了较大的发展。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司法会计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一方面严重影响了司法会计在诉讼中作用的充分发挥,另一方面也严重阻碍了司法会计学科的发展。笔者对此略作一总结,以期引起重视。

一、对“司法会计”的认识问题。

对“司法会计”,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一些误解。有人认为,“司法会计”就是“司法会计鉴定”;有人认为,“司法会计”只是司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事情;更有人认为,案件破了是侦查工作搞的好,案件破不了,是司法会计技术没跟上,是“司法会计”确定的方向不准确,是司法会计鉴定结论定性没定准。这些认识,不仅是错误的、片面的,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有很大的危害。

司法会计是司法技术中的一个专业门类,它是指司法机关在侦查、审理涉及财务会计业务的案件中,为了查明案情,对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财物进行的检查活动或对案件中的财务会计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定的诉讼活动。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司法会计简单来说就是指司法机关依法主持进行的会计检查和会计鉴定活动。这就说明,司法会计不仅仅是司法会计鉴定,它还包括司法会计检查活动。实际上,在一个具体的案件中,往往不一定需要进行司法会计鉴定,而需要进行司法会计检查,也就是常说的查帐和查物。在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中,司法会计检查是必不可少的一种十分有效的侦查取证措施和技术手段,它的目的就是为了发现犯罪线索,收集犯罪证据,同时也为进行司法会计鉴定提供检验资料。

司法会计检查和司法会计鉴定作为司法会计的基本内容,它们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区别。从法律依据上说,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这是司法实践中依法进行司法检查的法律依据,对司法会计检查来讲也是适用的。从本条的立法本义来看,法律规定了进行司法检查的主体是侦查人员。因此,司法会计检查的主体也只能是侦查人员。只是在某些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对于一些专业技术性的问题,当侦查人员解决不了的时候,往往需要指派或聘请具有司法会计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也就是说司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受指派或聘请参加检查,但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司法会计技术人员仍然不能成为司法会计检查的主体,其所进行的检查活动是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之下所进行的,是一种司法会计技术协助。而司法会计鉴定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进行的,该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从本条来看,进行鉴定活动是有专门知识的人在受指聘后依法独立进行的活动,也就说明司法鉴定活动的主体是鉴定人员。上述分析说明,司法会计检查与司法会计鉴定的法律依据和实施主体是明显不同的,必须加以区分。那种认为“司法会计”就是“司法会计鉴定”的认识是极其片面的,它不仅削弱了司法会计在司法实践中的功效,而且也混淆了司法会计检查和司法会计鉴定的主体,致使在司法实践中形成了案件破不了或定性不准时就一味地归结到司法会计技术人员身上的错误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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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司法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庞建兵法律论文网

庞建兵(f_accounting@)。

摘要:本文简单回顾了我国司法会计的起源与发展,探讨了我国司法会计理论研究及司法会计发展过程中几种典型的“司法会计观”,总结归纳了我国司法会计目前存在的问题,并对今后司法会计的发展提出了有益的建议。

关键词:司法会计司法会计检查司法会计鉴定。

在司法机关的诉讼活动中,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贯穿于诉讼过程的两个核心问题。要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必须依据确实充分的证据。科学的证据离不开科学技术。在诉讼活动中,科学技术的运用不仅大大提高和延伸了办案人员的感知能力和破案能力,而且通过科技手段收集、鉴别、审查核实证据,也为公正审判提供了可靠的依据,有利于审判的科学、公正和高效。

司法会计作为一种新兴的取证技术和鉴定手段,正是为了适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力打击危害国家经济秩序、政府行政秩序的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应运而生并篷勃发展起来的。借助于现代会计学的发展和计算机等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司法会计已成为司法鉴定技术领域内的一支生力军,其在司法机关诉讼中准确“认定事实”方面,发挥着重要的“证据”功能。值得注意的是,司法会计的发展,远不如象法医技术、物证技术那样备受关注。探讨司法会计的“历史”与发展,解读制约司法会计发展的因素,以期让更多的司法界同仁们来了解它、关注它,是本文的主题。

一、司法会计的起源与发展。

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司法会计起步较晚。据现有资料记载,司法会计活动及司法会计学在我国出现还属当代的事情。

新中国成立后,公有制经济制度在我国建立,财务会计的应用也逐渐得到普及。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犯罪也日益增多,司法机关在查处经济犯罪案件中开始进行会计检查和会计鉴定。特别是在办理贪污案件时,为了确认被告人是否贪污公款,往往由会计人员来查帐,并就被告人是否贪污公款及贪污数额进行鉴定。从严格意义上讲,这些活动还不能视为是司法会计活动,司法机关中也没有专门的司法会计人员。

从50年代末期至80年代初,由于受各方面的影响,司法会计工作一度停止不前。

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实施,司法会计进入了真正发展的阶段。特别是80年代中期,为了适应反腐败斗争的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在对国外司法会计的有关情况进行调研后建议,检察机关有必要建立司法会计专业技术门类,配备司法会计技术人员,开展为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偷税等犯罪案件服务的司法会计工作。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从87年开始了对全国检察机关司法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检察机关已配备司法会计人员余人,每年检案数千件,司法会计工作的范围也由原来主要为检察机关查办案件提供查帐技术协助和进行司法会计鉴定扩大到接受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委托,为公安、法院等部门在办理案件中提供司法会计鉴定结论和技术服务。

80年代后期,一些法院在审理涉及财务会计业务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时,开始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等进行相关的司法会计活动。个别地方的法院还与银行、审计等部门联合成立了开展司法会计业务的机构。

到二十世纪末,一些地方的公安、法院等部门为了侦查和审判工作的需要,也开始酝酿建立司法会计专业技术门类,配备司法会计人员,开展司法会计工作。

司法会计是基于司法机关侦查、审理涉及财务会计业务案件的需要而产生的,并已在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中发挥了其他技术不可替代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为司法机关查实、审核犯罪线索和举报材料,查明事实真相,确定事件性质,为立案侦查或撤销案件提供科学依据。司法机关对于掌握的犯罪线索和举报材料,往往需要查明是否存在犯罪事实。当需查明的这些事实涉及到财务会计业务或需要运用财务会计知识时,可通过司法会计技术来对有关的财务会计业务或帐目进行检验,以查明是否存在犯罪事实,为立案侦查或撤销案件提供依据。

第二,为司法机关侦破经济犯罪案件提供线索和方向,指导办案活动。刑事侦查原理表明,任何犯罪必留痕迹。由于会计技术的广泛应用,经济犯罪行为必然会在财务会计资料中留下犯罪痕迹。侦查人员通过运用司法会计技术,就能够随时发现犯罪疑点,捕捉犯罪信息,为侦查指明方向,及时采取措施,获取证据,侦破案件。

第三,为司法机关查明和证实案件中的财务会计专门性问题提供科学、可靠的证据。司法机关在侦查、审判过程中常会遇到一些财务会计专门性问题,而司法机关所收集到的财务会计资料往往不能直观地反映出这些专门性问题的客观真实情况,案件的承办人员也会因专业知识的欠缺而解决不了这些问题。因此,就需要通过司法会计检验鉴定来鉴别和确认有关财务会计事实和有关当事人的实际经济状况,揭示这些财务会计资料与案件事实的内在联系,客观准确地反映出犯罪行为或某一经济活动的时间、内容及过程等案件事实,为司法机关及时、正确地处理案件提供科学、可靠的证据。

第四,为司法机关审查和运用证据提供科学保障。根据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对于案件中的财务会计资料证据及司法会计鉴定结论而言,是否能够作为证据使用,主要取决于其是否科学、客观、可靠,是否符合法律和诉讼程序的要求。通过运用司法会计技术,对案件中的财务会计资料及司法会计鉴定结论进行审查,判断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可为司法机关正确审查和运用各种证据提供科学保障。

二、司法会计理论研究的争鸣与勃兴。

由于受司法会计实践的影响,我国司法会计理论研究起步较晚。现有资料记载,在80年代以前我国没有人专门从事司法会计理论研究,只有极少数的会计人员和高校的教学人员对司法会计实践和司法会计教学进行了一些经验总结。从80年代开始,我国的司法会计理论研究才真正开始。

1981年,司法部在制定高等法学院校法学专业的教学计划时,将司法会计学列入了教学计划,作为法学专业学生的选修课。为适应教学的需要,西南政法学院和华东政法学院的部分教师开始了司法会计学的研究,开设了司法会计学课程,并编印了内部司法会计教材。

1985年检察机关的司法会计专业技术门类建立后,检察机关的司法会计工作者,结合司法会计实践开始了司法会计理论研究,并逐渐成为我国司法会计理论研究的主力军。1987年、199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在大连、南宁组织召开了全国检察机关司法会计工作和理论研讨会。这两次会议,不仅总结了检察机关自开展司法会计工作以来取得的成果,交流了工作经验,对司法会计领域内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了广泛而热烈的讨论。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这两次会议,极大地推动了检察机关乃至全国的司法会计理论研究工作。

在司。

法会计理论研究的过程中,出现了以下几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

(一)“一元论”司法会计观的局限。

“一元论”司法会计观,是我国在司法会计理论研究方面形成较早的一种观点,也是我国最初进行司法会计理论研究的大多数学者、专家和司法会计工作者的主流观点。

“一元论”司法会计观的核心思想是:司法会计就是司法会计鉴定,司法会计鉴定就是查帐、查物。司法会计学的研究对象是司法会计鉴定,司法会计学就是司法会计鉴定学。

依据这一观点建立的司法会计学学科体系的结构是:司法会计鉴定学由司法会计鉴定概论(包括司法会计鉴定学的概念、对象及司法会计鉴定的标准、主体等基本理论)、司法会计鉴定技术理论(包括对会计资料、相关财物的鉴定技术以及鉴定技术在各类案件中的运用等)、司法会计鉴定程序理论(包括司法会计鉴定的程序以及司法会计鉴定书的制作等)。

从上述观点及学科体系不难看出,这种理论观点是借鉴了前苏联司法会计鉴定理论和我国审计学的操作理论,并直接归纳司法会计工作中的具体做法而形成的。

“一元论”司法会计观的最大贡献在于将司法会计界定为一种“诉讼活动”。这一基本理论范畴的界定不仅为“一元论”司法会计学科体系的构建确立了思想基础,而且为后来的司法会计理论研究奠定了基石。

“一元论”司法会计观的不足之处是显而易见的。它将司法会计界定为司法会计鉴定,不仅局限了其自身理论观点的发展,而且也给司法实践造成了很多危害。

一是,造成了司法实践中的“侦鉴不分”。由于这种观点认为司法会计即指司法会计鉴定,将司法会计鉴定的内容和过程归纳为查帐、查物和写鉴定书。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司法会计人员在侦查阶段介入案件时法律身份难以划分,职责不清,造成了实际上的“侦鉴不分”。即司法会计人员在案件中即是侦查员、查帐员,又是鉴定人,一人具有双重法律身份,违反了法制原则。

二是,造成“司法会计法律定性”的错误做法。

由于“一元论”司法会计观的形成是在借鉴审计理论成果和归纳实践中司法会计具体操作基础上形成的。因此,一些学者将审计实践中对财务会计错误行为的定性问题直接“借鉴”到司法会计鉴定中,将财务会计行为是否系贪污、挪用、偷税、抗税等列为司法会计鉴定的范围,而且在司法会计鉴定书中直接回答是否犯罪的问题。这种做法本身是违法的、不科学的。某种行为是否是犯罪行为,是哪一种犯罪行为,本身是司法机关需要收集案件中各种类型的证据来证明的,是司法机关和办案人员的事情,而不是司法会计鉴定人能够和应该解决的。但由于“一元论”司法会计观缺乏对司法会计理论的.系统研究,且对实践中司法会计的具体做法未能从法律和科学角度来考察,造成了其理论观点的偏颇。

(二)“专业论”司法会计观的评价。

“专业论”司法会计观,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提出的一种司法会计观点。

“专业论”司法会计观的核心思想是:司法会计学的研究对象是司法会计,而司法会计的对象是案件资金。由于不同经济行业涉及的案件资金及会计证据的特点不同,应当按照经济行业的划分来分别研究司法会计理论,并建立相应专业的司法会计学。

依据这一理论观点建立的司法会计学学科体系的结构是:司法会计学由司法会计学概论(司法会计学的概念及理论体系;司法会计的概念、方法、程序、鉴定原理等理论)、专业司法会计学(工业、商业、建筑、行政事业等司法会计学)、司法会计专论(会计证据论、案件资金论、司法会计方法论、司法会计鉴定论等)。

从上述观点及学科体系不难看出,它将传统会计学中会计对经济活动的记录、反映、控制、监督职能借鉴到司法会计中,并将会计学的“资金运动”理论与犯罪行为结合起来,形成了“案件资金论”。显而易见,这种观点深深地打上了会计学的烙印。

这种观点认为司法会计学的研究对象是司法会计,司法会计是一种诉讼活动,这是值得肯定的一面。但从司法会计实践和学科理论的角度,又有明显的局限性。同时,这种理论研究的思路是从会计学的角度来研究司法会计,在司法会计实践中也造成了一些直接引用会计学、经济学的概念给具体“行为”定性的错误做法,在司法实践中也造成了一些不良的影响。具体来说,其不足之处有:

一是对司法会计这一诉讼活动的具体内容没有加以区分,混淆了司法会计在诉讼活动中的不同作用,这与司法会计在司法实践中的实际情况是不相符合的。

二是,依据行业特点来划分和建立学科体系,对于属于法学学科的司法会计学不切合实际。从会计学角度,根据不同行业经济活动的发生、发展过程的不同特点,对其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建立不同行业的会计学如工业会计学、商业会计学等是完全科学的。但对于司法会计学来讲,虽然行业不同,采用的会计核算和会计制度有一定的差异,但司法会计学研究的是司法会计活动的特点和规律,是针对司法实践中犯罪行为方式、特点及经济事项的具体情况来进行的,需要研究不同行业犯罪的共同特点,因此,在确立学科体系时,不能脱离具体的司法实践。

(三)“二元论”司法会计观的兴起。

“二元论”司法会计观是80年代后期提出的一种观点,经过十余年的发展,这一理论观点及依据这一理论观点建立的司法会计学学科体系日益成熟、完善,并被司法实践所接受。

“二元论”司法会计观的核心思想是: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将司法会计定义为诉讼活动,并依据诉讼法和刑事侦查学原理,将司法会计活动的基本内容概括为司法会计检查和司法会计鉴定。

依据这一理论观点建立的司法会计学学科体系的结构是:司法会计学由司法会计学概论(司法会计概念、原理、主体、标准;司法会计学的概念、研究内容等理论)、司法会计检查学(司法会计检查的基本原理、方法、程序;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财物的检查技术;各类诉讼案件的司法会计检查对策等理论)、司法会计鉴定学(司法会计鉴定的基本原理、范围、方法、鉴定证据、程序;各类财务会计问题的鉴定技术;鉴定结论的制作及文证审查等理论)。

这种观点及理论研究的成功之处在于,符合法理和学理原则,能够将司法会计理论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并指导司法会计实践。它将司法会计划分为司法会计检查和司法会计鉴定,一方面,以诉讼中侦查、调查原理为依据,借鉴审计学的查账查物技术,将诉讼法规定的勘验检查与司法会计实践相结合,建立司法会计检查学;另一方面,以司法鉴定的“同一认定”理论为指导,将司法鉴定与会计要素相结合,建立司法会计鉴定学。在司法会计基本理论的指导下,将司法会计检查理论与司法会计鉴定理论统一于司法会计理论体系之中,最终形成“二元论”司法会计理论体系。

司法会计理论研究与司法会计的发展,凝结了广大司法会计工作者的心血。司法会计理论研究中的种种观点对司法会计的发展都起到了不同的作用。当然,任何一门学科的发展与完善都有一个过程,都是与具体的实践活动和人们的认识水平密切相关的。随着社会的进步、司法实践的不断深入和广大司法会计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司法会计学将不断走向成熟。

从全国范围来看,目前司法会计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

(一)人才资源缺乏。

科技要发展,人才是关键。司法会计的发展,同样面临着人才资源缺乏的问题。

从司法实践的需要来看,目前我国公、检、法、司及其他部门至少需要一万名左右的司法会计人员,而现在检察机关内仅有2000余人,其他司法机关更是寥寥无几。

从科研和教学来讲,至二十世纪末,我国尚未建立起司法会计专业或司法会计方向的本科教育体系,仅培养出了极少量的司法会计方向的硕士研究生。目前,仅有个别高等院校着手司法会计方面的本科教育(据不完全统计,在校生不足百人)。

人才资源的缺乏,不仅制约了司法会计的发展,造成了理论研究、教学工作的被动,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在诉讼中证据收集活动也受到技术方面的限制,更不要说为司法实践提供司法会计方面的科学证据了。

(二)从事司法会计工作的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尚需提高。

目前,从事司法会计工作的专业人员,主要有司法机关的司法会计人员和社会中介机构的注册会计师及一些大专院校的会计科研、教学人员。这些人员,主要是从财经院校会计、审计及其他经济专业毕业的,许多人还缺乏开展司法会计工作所必需的法学、侦查学、司法鉴定学和司法会计学专业理论和实践。社会中介机构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教学、科研人员更是缺乏这方面的理论和实践。专业技术水平的不足,往往导致在司法会计实践中违法检案、技术性错检等一系列问题。

(三)司法会计专业技术的应用缺乏必要的环境和基础。

由于大多数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和律师缺乏对司法会计的了解,有的甚至一无所知,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对需要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的不送检,或提出不适当的鉴定要求,或不会收集检材至使鉴定无法进行等情形。因此,司法会计专业技术的应用还缺乏必要的环境和基础。

(四)司法会计工作缺乏统一和规范。

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由于对司法会计工作缺乏统一和规范,在司法会计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较多,如司法会计的用语混乱,大量引用证人证言作为结论的依据,应当验证的鉴定事项有重要疏漏,结论的论证不严谨,超范围解决法律定性的问题,司法会计鉴定文书五花八门等做法,这些说明由于缺乏统一和规范,使司法会计工作有明显的随意性,造成了一些混乱。

(五)理论研究不够深入和活跃。

由于司法会计工作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同时受司法会计人才资源缺乏的影响,司法会计理论研究不足深入和活跃。司法会计领域内一些重要的理论问题因人才资源缺乏和投入不足,目前还没有得到解决。另外,专业交流渠道不畅也是造成理论研究不够深入和活跃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除检察机关不定期举行一些司法会计工作研讨会外,目前国内只有少数法学刊物、财经刊物可发表一些司法会计方面的文章。这种状况与司法会计理论研究的发展需要是极不适应的。

四、我国司法会计的发展前景。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诉讼科学化进程的加快,刑法、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实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在客观上为司法会计的发展和应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更好地使司法会计在打击犯罪、预防犯罪和处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紧迫任务。

(一)适应形势发展,大力加强司法会计理论研究。

从目前我国司法实践和司法会计的现状看,司法会计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需要还有很大的差距。司法会计专业的发展已明显受到理论研究水平的制约。因此,加强司法会计理论研究已刻不容缓。

司法会计理论研究,首先要加强对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解决目前还没有解决的一些司法会计的基本理论问题,逐步建立起较完善的司法会计理论体系,以指导具体技术理论的研究和司法会计实践。

其次,要加强技术对策理论的研究。技术对策理论的研究,应针对当前高科技犯罪、智能化犯罪的特点和信息技术在经济领域的广泛应用,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会计审计新技术,加强对司法会计检查技术、鉴定技术的开发性研究,不能仅限于对已有经验的总结。

(二)建立司法会计专业的本科、研究生教育体系,促进司法会计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根据司法实践和司法会计理论研究的要求,在我国高等院校,应逐步建立起司法会计专业的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体系,培养司法会计专业技术人才,以适应司法实践和司法会计学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国已有部分财经、政法院校开设了司法会计方向的本科教育,还有部分政法院校招收少量司法会计方向硕士研究生,这为培养高层次的司法会计人才开了个好头。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也存在着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如只是将司法会计作为会计学的一个专业方向、专门化班而没有作为一个本科专业,课程设置上注重于会计学而不重视法学、侦查学、司法会计学的基础教育,司法会计专业有其名而无其实,师资和司法会计专业教材也存在着一些困难等。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从整体上有一个较合理的规划,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开展司法会计专业的本科和研究生教育,逐步建立起我国的司法会计专业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体系。

另外,应加强对司法会计技术的应用和推广。从司法实践部门来讲,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和律师都应当掌握一定的司法会计技术,才能适应办案。因此,各部门应重视对现有人员的司法会计基础知识的培训。同时,政法院校的非司法会计专业的在校生,也应加强司法会计专业知识的学习,以适应将来司法实践工作的需要。

(三)标准化:司法会计的最终出路。

在诉讼中,诉讼证明标准的提出和证据法的制定被逐渐提到立法日程上来,这对涉及技术性证据的司法鉴定技术提出了一个现实而又紧迫的任务。司法鉴定的标准化是司法鉴定工作的最终走向。司法会计也不例外。要解决目前司法会计实际工作中的诸多问题,司法会计必须走标准化的道路,这既是诉讼科学化的要求,也是司法会计自身发展的需要。为了适应司法会计标准化研究与操作的需要,首先要尽快建立我国的司法会计标准化组织,这是进行标准化活动的前提条件。其次,要组织人力、物力,借鉴会计、审计的现有成果,尽快编纂司法会计引用技术标准,以解实际工作之急。

(四)建立全国性司法会计学术组织。

目前,我国的司法会计专业,无论是专业人员数量还是专业技术的应用都已初具规模。从加强司法会计理论研究和技术推广的角度看,应尽快组建全国性的司法会计学术组织。

(发表于《中国司法鉴定》第3期)。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技术处)。

参考书目。

(1)于朝著《司法会计学》,山西省经济出版社,1995年版。

(2)何联升著《司法会计鉴定学》,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3)谢次昌主编《司法会计学概要》,法律出版社,1992年版。

(4)顾洪涛主编《司法会计基础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5)赵刚等著《司法会计学原理》,中国城市出版社,1990年版。

(6)邹明理主编:《司法鉴定概论》,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版。

(7)上野正吉等著《刑事鉴定。

的理论和实践》,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

(8)钟大海译《利用经济分析侦破犯罪活动》,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

(10)何家弘著《同一认定--犯罪侦查方法的奥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目前司法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庞建兵法律论文网

庞建兵(f_accounting@)。

摘要:本文是对我国鉴定立法的专题性研究。文章从分析我国目前鉴定制度的缺陷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入手,指出我国鉴定立法的不足和滞后性,论证了鉴定立法的必要性,并从鉴定机构、鉴定权、鉴定人、鉴定对象和范围、鉴定标准化、鉴定程序、鉴定法律责任、鉴定在非诉讼案件中的运用和涉外司法鉴定等方面对立法内容进行了有益的思考。

关键词:鉴定制度鉴定立法必要性立法思考。

1、鉴定机构方面存在的问题鉴定机构的设置无明确的法律依据,随意性大,导致鉴定机构林立,职责不清,性质不明;鉴定机构设置不科学,多系统重复设置,建制不规范,各系统中侦鉴不分、审鉴不分的违反法制原则的行为大量存在,同时也造成部门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的不良现象;无权威性的中心调控机构,多头鉴定、多次重复鉴定的情况时有发生,鉴定分歧大且难以协调,增加了诉讼过程中的司法成本,不利于及时打击、惩罚犯罪和解决纠纷;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管理无章可循,处于无序和混乱的状态;鉴定机构分散导致人员和仪器设备分散,不能充分发挥整体技术优势,各地区鉴定发展不平衡,造成人、财、物的极大浪费。

2、鉴定权方面存在的问题法律虽然规定了鉴定的权限,但对鉴定权的具体执掌无明确、具体的规定,造成鉴定机构的职责不清,管辖范围不明,也无相应的管理规定;鉴定权的监督管理空白,滥用鉴定权,出现徇私、徇情鉴定和贪赃鉴定等违法犯罪行为。

3、鉴定人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国诉讼法只原则性地规定了鉴定人必须是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但对鉴定资格、条件无具体规定,造成不具备鉴定资格、条件的人员违法鉴定、越权鉴定的情况普遍发生;鉴定人的权利义务不明确,缺乏统一法律规范,鉴定随意性大,鉴定工作质量不高,严重损害了鉴定的权威性;鉴定人员的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制度、晋升奖惩制度不健全,无有效激励机制,鉴定人员的技术职称和待遇得不到解决,鉴定人员长期得不到培训,造成实践中鉴定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鉴定队伍不稳定,鉴定后备人才缺乏,鉴定人员的水平不高且参差不齐,严重影响了鉴定工作的质量。

4、鉴定对象和鉴定范围方面存在的问题法律对鉴定对象和范围无明确规定,只是原则性地规定了“专门性问题”,使鉴定的范围过窄或过宽,实践中难以操作和把握,出现了有些案件无人受理的情况,如两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很多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涉及财务会计业务的经济犯罪案件的司法会计鉴定,公安机关因无此鉴定门类而无力承担;将“专门性问题”规定为鉴定对象极不科学,造成实践中鉴定对象和鉴定目的、鉴定要求混淆不分,影响了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5、鉴定标准化方面存在的问题。

各专业目前尚无全国统一的鉴定标准(法医鉴定方面已颁布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同一鉴定门类特征分类不规范、不统一,鉴定名词、术语五花八门,给实践中审查和运用鉴定结论带来困难;鉴定的科学依据不全面、不充分,影响了鉴定结论的证据效力。

6、鉴定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法律对鉴定程序的规定不明确、不具体、不完善,没有确定鉴定的原则,鉴定活动无统一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约束,各地区各部门各自为政、自行其事的问题严重。

7、对违法鉴定的行为处罚规定不明确,没有一套保证鉴定依法、客观进行的有效处罚措施。

此外,在鉴定的基本方面如鉴定权的内容、鉴定的组织实施、鉴定在非诉讼性案件中的适用、涉外司法鉴定及司法鉴定协助等方面存在空白。

出现以上问题并非偶然,这是与我国目前的司法鉴定立法现状分不开的。我国司法鉴定立法的现状是:1、在鉴定方面无专门的法律,鉴定领域内的一些基本问题无法律规定,有关鉴定的规定和条款数量少,且都散见于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之中。2、诉讼法中有关鉴定的规定和条款都是原则性的,针对鉴定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条款不多,缺乏可操作性,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执行。3、公、检、法、司各部门虽制定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但由于是部门立法,层次低,对内不对外,而且带有明显的部门色彩,缺乏普遍约束力。目前这种立法状况,与司法实践相比较而言,具有明显的滞后性,远远不能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

党的十五大已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这必将推动我国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作为国家司法制度重要组成部门的司法鉴定制度,也应更加健全和完善,这是健全法制和完善法律体系的需要。对鉴定来讲,依法治理是促进司法鉴定工作和司法鉴定科学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保证和唯一途径。只有制定一部系统的鉴定法,同时建立健全配套的鉴定法规体系和鉴定规则,才能够真正解决鉴定中存在的问题,才能逐步地形成和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新时期法制建设相适应的司法鉴定制度。只有通过鉴定立法,规定鉴定机构的最佳设置和上下级关系,规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活动原则,才能充分发挥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积极作用,真正提高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只有通过鉴定立法,统一鉴定标准,规范鉴定程序,才能使鉴定工作最终走向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保证鉴定的科学、客观、公正、合法;只有通过鉴定立法,规定鉴定人的资格、条件、权利和义务,规定鉴定人员及鉴定后备人才的教育培训制度、管理制度和晋升奖惩制度,才能充分地调动鉴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切实提高鉴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活跃鉴定科研气氛,推动鉴定工作的迅速发展。

二、立法思考。

纵观我国司法鉴定的现状和鉴定立法甚为薄弱的情况,要制定系统的鉴定法必须要有一个科学、全面、完整、系统的规划。根据司法鉴定领域内的种种弊端,结合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发展需要和未来可能,我国司法鉴定立法的内容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

(一)关于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置,必须坚持有利于鉴定开展,有利于提高鉴定效率,有利于鉴定的发展和法律监督的原则。根据我国现行司法鉴定的习惯,考虑鉴定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和各种因素,应主要解决我国目前鉴定机构分散、重复和管理混乱的问题,以求形成科学、合理而又规范的机构体系。

2、在地区(市)级以上的鉴定机构中设立专家鉴定委员会,主要是负责鉴定疑难案件,协调鉴定分歧,起指导、仲裁的作用。为密切配合侦查、检察、审判活动,可在县(区)级和地区(市)级的鉴定机构中派出技术小组,派驻县、地区(市)公、检、法机关中,或保留公、检、法三机关(只限于县、地区级)现有的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主要承担技术取证工作。派出的'技术小组和保留的技术人员一般只负责现场的勘验、检查,只利用技术手段和方法来发现、固定和提取证据,而不从事鉴定工作。

按照这样的规划设置机构,既可以使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保持超然的独立性,真正确保鉴定质量,为侦查、审判提供科学、客观、公正、合法的鉴定结论,又能够解决公安、检察侦查工作中的技术取证问题,同时也避免了重复设置机构造成的人、财、物的浪费,消除了鉴定工作中的部门保护主义和相互扯皮的现象,也杜绝了自侦自鉴、自审自鉴的不合法行为。

3、在一些大、专院校,如力量和条件具备的可由司法部或国家鉴定管理部门批准设立民间鉴定服务机构,主要承担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司法鉴定以及非诉讼性的鉴定,以弥补专职鉴定机构力量的不足,并可充分利用科研机构、高校的技术设备和人才优势进行应用技术研究。司法行政部门和国家鉴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民间鉴定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对于已不具备条件的应及时取消其鉴定的法人资格。

另外,关于鉴定机构的性质和活动原则,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和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行使鉴定职权,确保鉴定机构作为执法机构肩负的惩办罪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关于鉴定权鉴定权是鉴定领域内的支配力量,是国家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授予由国家法律规定。因此,针对鉴定权的合法界限,鉴定权的管理、执掌、执行均应立法明确,才能确保关于鉴定的一系列活动在法制轨道上正确运行。

1、鉴定决定权,即国家法律规定的决定进行鉴定的权力,是鉴定权付诸实施的法律前提。从完善现有立法角度而言,鉴定立法时应明确: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公(安全)、检、法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部门、司法行政系统内的狱内侦查部门、海关犯罪侦查部门)都有鉴定决定权;民事与行政诉讼中的鉴定统一由人民法院决定;对于申诉、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有决定鉴定的权力。同时,立法应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包括其亲属)和律师有申请鉴定、申请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权利,并规定提出申请的有关程序。

2、鉴定执行权,即享有鉴定权的部门及其组织实施鉴定的权力,具有专属性。鉴定执行权的行使是以鉴定权的执掌为前提的,所以为保证鉴定执行权的权威和有效性,有必要立法明确:鉴定执行权只能限定在司法行政部门的鉴定机构或国家各级鉴定局以及民间鉴定服务机构和取得鉴定资格的鉴定人员。

3、鉴定管理权,即负责、保障鉴定活动顺利进行的一切权力,主要包括鉴定机构审批权、鉴定人资格授予权、鉴定机构与鉴定人的管理权。作为一种行政权,为确保其效力和权威,应由司法行政部门或国家鉴定管理部门来行使,原则上应实行中央和省级两级管理体制。

(三)关于鉴定人鉴定人是鉴定活动实施的主体,是完成鉴定的关键。为确保鉴定的有效开展,鉴定立法时,应严格规定鉴定人的资格条件、相应的权利义务以及鉴定人的培训、奖惩、晋升、回避等。

1、鉴定人资格条件。鉴定人的资格条件应包括业务条件、政治条件、法律条件、程序条件。鉴定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业务条件,这是保证鉴定科学、客观的首要条件。鉴定人的业务条件必须是对某门科学经过系统学习,掌握了一定的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并经过相当一级机构考核(试)、审查,获得一定技术职称的人员。鉴定人的政治条件和法律条件也是鉴定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鉴定人资格的取得还应符合一定的程序条件,包括申请、审查、批准、授予或驳回申请等方面。鉴定资格的取得可以比照有关的资格考试如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医师等采取全国统一的资格考试制度(可分门类进行),同时考虑到鉴定的特殊性,还应实行资格授予制度,即对在某一领域内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可按照一定的程序授予其鉴定资格。

2、鉴定人的权利和义务。鉴定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其开展鉴定的行为准则,在鉴定立法时应明确规定。鉴定人的权利应包括:鉴定人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有拒绝鉴定的权利;有要求委托机关提供和补充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和实验经费的权利;鉴定人因鉴定工作的必要,有参加勘验、检查和询(讯)问的权利;共同鉴定时,鉴定人有提出和保留不同鉴定意见的权利;鉴定人在出庭时有拒绝回答与案件鉴定无关问题的权利;鉴定人有取得鉴定报酬和补偿的权利;鉴定人有获得技术培训和科研经费的权利;鉴定人对干扰鉴定正常、合法进行的行为有要求对其惩罚的权利,有权对侵害行为进行控告;鉴定人有聘用鉴定辅助人的权利;为了有效地进行鉴定,在鉴定机构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鉴定人有权有偿使用其它机关、企事业单位仪器设备进行鉴定,其它机关应予以配合的权利等。

鉴定人的义务应包括:有公正进行鉴定和对鉴定结论的真实性负责的义务;有保守党和国家及案件秘密的义务;鉴定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鉴定;鉴定人有按期完成鉴定和依法鉴定的义务;鉴定人有出庭作证并回答审判人员、公诉人、律师、当事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提问的义务;鉴定人有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义务。

3、鉴定人的回避。鉴定立法时应对鉴定人的回避制度进行明确规定,规定回避的理由、法定情形、范围和申请权、决定权的行使,回避申请的期间及回避申请的驳回等内容。

4、关于鉴定人的其它规定。鉴定法还应规定鉴定人的职称、奖惩、晋升、待遇及鉴定事故、伤残的保障、赔偿、离退制度等内容。

(四)关于鉴定对象、范围及鉴定结论的证据作用。

对于鉴定工作来讲,只有法律规定了的鉴定对象,鉴定结论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由于现代科学门类繁多,研究的对象又十分广泛,新兴技术在司法工作中的应用又不断在扩展,而我们在这方面的实践经验又很有限,要短期内以法律形式列出所有的鉴定对象是困难的,而且也是不科学的。因此,鉴定立法时应根据我国目前的技术水平和法制传统习惯,遵循实事求是,与科技发展相适应及吸收、借鉴外国立法的原则,确认国际上无争议的较为成熟的鉴定对象,以及随着科技的发展逐步得到更多的国家法律认可的对我国具体办案有实际意义的鉴定对象,如痕迹鉴定、文件鉴定(含笔迹鉴定)、法医学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司法会计鉴定、声音图像鉴定、司法物理鉴定、司法化学鉴定、肤(唇)纹鉴定及生物学鉴定等。对于那些在办案中虽经常遇到,但国际上长期有争议的对象,法律暂不确认,如警犬鉴定、测谎鉴定等。随着实践的发展,鉴定法可对其作补充规定。

原则性的规定。

(五)关于鉴定标准化鉴定人要确保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必须切实把握统一的科学标准。为了保证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鉴定立法有必要统一鉴定标准。鉴定标准化是有关鉴定工作的名词术语、方法、程序、步骤和鉴定依据的规范化、统一化。因此,鉴定立法中应考虑统一各鉴定门类的名词术语,使鉴定语言规范化、法定化,避免对案情的理解发生差错;统一特征分类,这是使鉴定工作走向标准化的必由之路,鉴定立法应明确每项鉴定学科的分类体系(以该学科分类的可能性为前提)。由于各门类鉴定又有各自不同的特点,法律对其的规定不可能事事具细,讲求统一,鉴定立法应以原则性规定为主,根据鉴定门类和鉴定对象的不同特点而进行相应的规定,如对有些受检客体可规定最低的鉴定标准;对有些鉴定可规定作出肯定或否定结论的标准;对有些鉴定对象则规定作出结论的最低的特征数量和质量;对有些鉴定对象则规定必须采用的方法、手段。除原则性的规定以外,还应根据各鉴定门类的具体情况制定各鉴定门类的鉴定标准或实施细则。

(六)关于鉴定程序目前我国的鉴定程序极不完善,立法时,应克服这种状况。

1、完善鉴定委托程序应明确鉴定决定的作出机关,根据鉴定要求选择鉴定人,同时对鉴定人提出鉴定任务和完成鉴定的期限。

2、完善鉴定的受理和实施程序鉴定立法时应对鉴定的受理和实施鉴定的每个阶段的任务、方法、要求作出科学的规定。

3、完善鉴定结论程序立法时应规定法定鉴定文书的格式及制作鉴定文书的规范要求。同时,还要科学规定复核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的条件和程序。

4、完善鉴定人出庭质证程序程序法虽规定了鉴定人应出庭作证,但对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有关程序、回答问题的范围、参加诉讼的阶段及鉴定人拒不出庭时鉴定结论是否采信等无明确的规定,立法时应进一步加以完善。

(七)关于违反鉴定法的法律责任对违反鉴定法的行为人实施一定的惩罚是保证鉴定依法客观进行的有效手段。鉴定立法应根据鉴定活动的实施,依法对鉴定人违规鉴定和违法鉴定规定处罚措施,同时对违反鉴定法的其它行为人也应规定具体惩罚措施,如取消鉴定资格、负责赔偿、行政处分、刑事处分等。

(八)关于司法鉴定在非诉讼案件中的适用问题随着科学的发展、社会经济生活内容的日益丰富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及各项法律的有效实施,运用鉴定的范围起来越宽,鉴定结论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除了诉讼活动外,在行政执法和非诉讼性法律事务的处理中,鉴定结论也常常被作为处理案件的重要依据,如保险理赔、交通事故、经济仲裁以及律师非诉讼业务的代理等都需要鉴定来提供技术服务和帮助。因此,鉴定立法时有必要明确司法鉴定在非诉讼性案件处理中的适用问题,应规定受理非诉讼性案件的程序、鉴定的原则、鉴定文书的格式和鉴定结论的效力等问题。

(九)关于涉外司法鉴定和司法鉴定协助随着对外交往的扩大和国际司法协助的进一步加强,在处理涉外案件中应用司法鉴定已是很现实的问题,它不仅关系到具体案件的处理,而且也体现着我国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因此,为弥补基本法律在这方面的空白,在鉴定立法时有必要明确有关涉外案件中司法鉴定的管辖、鉴定的组织实施和鉴定结论的运用的效力和司法鉴定的协助等问题。

(发表于《中国刑事法杂志》第1期)。

参考文献:

1、邹明理著《司法鉴定概论》西南政法学院教材(1989年)。

2、金光正主编《司法鉴定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3、王小华《我国司法鉴定立法研究》(1992)西南政法学院硕士论文。

4、《人民检察》《现代法学》《侦查》等法学期刊。

财务工作总结存在的问题

辞旧迎新、岁末总结,根据人事部的要求及财务部自身建设的需要对2012年度财务工作做一个年度总结,以完善财务部的各项工作,提高财务部工作的效率。

一、团队建设:

人做为工作的第一要素及最重要的公司资源,财务部把团队建设放在所有工作的第一位,从人员招聘、入职交流、工作安排、汇报指导、进度把控直至结果确认,与部门成员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积极引导成员的健康的、稳定的工作心态并引导其准确定位自身的工作目标;“要律人,必先律己”,从工作细节、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方面对成员起模范带头作用,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职业操守;努力建立良好的工作氛围,并在工作中不断帮助成员的能力提升、端正态度、友好协作;财务部现配有4人,成员的业务能力基本能够满足现有的业务需求,资金收付、会计核算、总账管理、税务申报、价格审核、及较低层次的财务管理工作,财务部急需在成本核算、核算规范化两个薄弱环节加强人才培养。全力培养一支有“执行力”、有“战斗力”的在数、质、效“三位一体、高度协调”的财务团队作为财务部中长期人才培养战略目标。

二、部门建设:

部门建设基于企业这个组织而存在,部门的目标是企业目标的分解,是服务于企业的整体目标。而设定正确的目标则是部门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把财务部的目标分解成五个层次:基础统计-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财务战略-企业管理,概括起来就是充分利用公司的现有及未来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资本资源、技术资源、资产资源、商品资源、物质资源等)使公司的价值最大化。部门负责人作为团队的核心及“灵魂”必须在部门组织架构、岗位职责、人员配置、分工协作、部门纪律、奖罚措施、规章制度等方面做出全面的规划和部署,以满足适当的人在适当的时间内完成财务部的各项工作,理论上财务必须对公司的每一项业务在价值上进行财务评估,保证各项业务的合理高效的完成,进而达成公司的整体目标。

作为新成立的公司,新组建的部门,新的部门成员的“三新”--财务部部门建设必然存在种种不足和有待完善的地方,我本人心里非常清楚现状离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特别是部门成员的结构性缺陷及能力提升、会计核算的规范化及准确性、成本核算及控制、资金筹划、税务规划、财务服务企业决策的能力上等方面还存在巨大的差距。

2、会计核算方面,核算准确性、及时型、完整性急需加强,费用核算、总账、纳税申报、出口退税基本能够满足现时的需求,成本核算、往来管理急需建立规范化得处理流程,以及加强对会计人员能力提升及责任心培养;全年累计完成收入人民币4,260.7万元。

3、财务管理方面,急需加强成本费用控制的执行,财务分析、可行性建议、风险防范的领域和具体措施,预算管理缺失。

4、出口退税方面:2012年累计完成申报5批次,申报退税金额439.40万元,已经实现退税金额为278万元,退税款的及时准时的实现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金压力。

5、信保业务,完成信保额度的申请14个,申请额度总额为975万美元,实际完成投保金额为198.6万美元,支付保费9.4万元人民币;完成第二季度的保费补贴申请2400元。

6、工行信保短期融资业务,从10月份第一批申请获批并放贷,截止12月31日累计完成4批次共计89.9万美元的工行短期贷款(折合人民币556.71万元),并于12月份首次还贷11万美元并支付利息费用883.20美元;信保融资的有效跟进极大缓解了公司资金压力,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后续将在提高结汇优惠点数,优化和平衡投保金额、档次、付款方式、国家、费率等,及时还贷减少利息费用、及时申请利息补贴,降低工行手续费比例上跟进以减少综合资金使用成本。

7、中信银行金地门道写字楼小额固定资产顺利完成420万放贷工作,累计支付资产项目投入1,255万元,保证的资产项目有效实施,为2013年的产销分离的办公格局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8、资金管理,坚持“量入为出,保证业务”的原则有效地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员工工资准时发放,12年全年实现资金流入5,923万元,资金流出5,726万元;后续将在还贷的及时性,资金的调拨加强计划以防止还贷风险及公司的资金信用等级下降,加强供应商的信用周期及额度方面与供应链实现协商并尽最大努力保证供应商货款及时支付。

9、资本到位情况说明,注册资本1000万,实际到位890万,资本到位率89%。

10、应收账款管理,及时跟进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及时知会销售部追款及与业务对账,保证回款的及时性,建立应收款每日汇总汇报制度,12年度实现应收款账龄不超过2个月(除极个别客户的特殊申请放信额度及账期外)并没有呆坏账的发生,全年累计收货款467.84万美元,全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为4.173,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为57天(按8个月240天计算)。

11、资产管理,可以用资金管理及格,固定资产管理基本合格,库存管理不到位来评价2012年度资产管理工作。后续将加强库存单据的完整、及时、准确,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及指导,加强工作监督,要求提供准确的库存数、表,消化包材类库存,严格控制电子料及五金料的采购,降低库存对资金的占用,防止呆滞品的出现;加强各环节的内控制度的落实及统计工作,配备较齐全符合内控要求的内部单据印制及使用,加强各环节使用单据的使用规范性。

12、内外沟通协调,财务部积极地在财务部内部的有效沟通,积极在在公司各部门之间沟通协调,积极与外部相关个人及主体进行有效的沟通协作,以结果为导向处理各种问题;与银行、税务等建立了良好的关系,为的公司形象的塑造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13、汇率管理,2017年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不断升值,对外向型出口企业形成了巨大的汇差压力,年度累计汇率损失15万元,销售部及采购部门应积极应对汇率变化对收入和成本产生的重要影响,特别在销售报价环节成本评估及采购下单美元转换成人民币对成本的影响。

总结过去是为了展望未来,我相信只要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正视问题、相互配合、共同努力、执行到位就一定能够把公司2013年的财务工作做的更好。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现就本人自查自纠整改提高情况报告如下:

1、学习缺乏主动性,不系统、不深入。学习不够主动,往往要局里组织学习时学习,平时也只满足于看看报纸,自己没有制定学习计划,即使自己有时想到要学习,但又不知学什么东西,拿起书又学不进去。在学习的深入性和系统性上也做得不够,有许多东西往往学后就丢,浅尝辄止,钻得不深,学得不够。

2、工作主动性有所欠缺,自己对自己没有严格地要求,往往满足于完成任务,如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思考得不够。

3、进取意识不强,性情急躁,工作方法简单,缺乏进取精神,有时工作中遇到困难还产生埋怨和抵触情绪,思想消极,不主动查找原因,使自己工作陷于被动局面。

1、自身学习不够,思想素质、理论教养、认识水平不高。特别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理解不够透彻和深入。没能完全运用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指导自己的言行,从而导致认识上、行为上、决策上的一些偏差。

2、宗旨观念不强,自身定位不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没有履行到位,没有真正付诸实践。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没有以人民公仆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一定范围内、某些事情上等同于普通群众。三是自我要求不够严格,无论是思想意识还是工作上,有时思考问题、处理问题显得不够严谨,有图“完成任务”,“交差”的观念,不讲究精益求精,不是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而是草率了事;有时说话做事也没考虑自己的身份和所处环境,图一时之快,该说的说,不该说的也随口而出,没有过多考虑会造成什么影响和后果。

1、刻若学习,振奋精神,提高工作业务水平,要自觉把理论业务学习作为自己的第一需要,联系实际,深入实践,学以致用,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技能,充分展示自己的能力。要把自己空余的时间都放在学习上,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业务知识,不断用新知识、新理念、新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增强自己的能力,提高驾驭工作的能力。

2、开拓创新,不断进取,要敢于冲破传统理念和习惯势力的束缚,不因循守旧,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总结和完善已有的经验,找出新思路、新方案、落实新举措,开创新局面。要严格要求自己,克服松懈心理和懒散情绪,树立崭新的奋斗目标,保持旺盛的精力,积极肯干,吃苦耐劳,努力将工作做到更好。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我这几天来深刻思索,反省自己在这20xx年半年来的工作不足之处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关于现场“5s”方面:对于制造部八字方针的要求,我做的还不够完善,我对员工的约束力度还不够大,在日后的工作中首先,在生产过程中多关注每一位员工是否做到了随手捡起掉在现场的零件和垃圾,要时刻提醒他们并执行八字方针的要求。在下班后作为班长的我就应检查现场是否到达要求,最后一个离开现场。

第二,关于员工培训方面还有欠缺:在日后的工作中,当我参加了部门组织的培训后:我就应在会上认真地做好笔录;然后,在每一天的五分钟会议时把会上的相关培训资料灌输给我的员工。一方面,让他们也身临其境到会议的资料中去;另一方面,这也加强了自己和他们之间相互沟通与了解并且让他们明白了该怎样去做事,怎样才能把事情做好。

第三,在员工执行标准化作业方面我的生产过程控制方面监督力度还有欠缺:导致了一次严重的质量事故。使我和我的员工在物质方面有了很大的损失,在心里方面也多了一道严重的伤疤。这时也给我们敲响了一个警钟,在日后的工作中,首先我要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做好生产启动流程-首件确认。在生产过程中,我多检查我的员工是否按照标准化作业做的,多检查差异件物料是否是正确的。到每个工位的时候我去告诉他们要注意的有哪些,你要做的有哪些。去杜绝不该发生的问题我们发生了,让零公里不会发生在我们的手中存在发生的机率。

上述三点,是我20xx年上半年目前的不足之处,日后我将杜绝以上三点问题的发生,吸取以前问题的教训。透过日后不断的努力学习,望能成为公司一名合格的班组长!!!

出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

在我20××年×月毕业之时,有幸进入了公司从事出纳工作,在公司同仁的关心帮助下,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现将我近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坚持财务手续,严格审核,对不符手续的凭证不付款。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财务经理、经办人签字。

2、认真办理提取和保管现金,完成支付手续。做好库存现金的管理。

3、办理银行开户工作,管理好支付密码器、支票、转账支票。

4、管理和使用好各种印章。

5、对支出的凭证认真核对,并及时记帐。

6、井然有序地完成了职工工资发放工作。

7、每月按时办理公司按揭款款项。

8、月底做好会计对帐、现金盘点,进行帐务核对,做到帐实相符。确实做到日清月结。

9、认真完成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同事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及时完成工作范围内的各项任务。

2、搞好办公室及会议室卫生。

3、做好外来人员的接待工作。

5、做好后勤保障。按照公司办公用品标准,协助办公室及时购买各种办公用品,添置办公设施,按照公司领导要求,搞好相关保障,做到节俭办事。

以上是我工作以来情况简述总结,虽有一定的成绩,但工作中也有很多不足之处,我将在今后工作学习中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中做到仔细、谨慎,多学习业务知识,掌握财务人员应该掌握的业务技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促使工作做得更出色,为公司的发展尽出自己的力量。

总结中有不妥之处敬请公司领导批评指正!

会计工作总结中存在的不足

摘要: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进步,我国建设工程获得了非常好的发展机遇,建设工程中是否实现了高效的管理工作,对后期企业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进程不断得到推荐,建设工程行业也因此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和进步,在发展的同时,也需要认识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何更好的提升建设工程管理水平,降低其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需要工作人员不断深入研究,下面文章将会对建设工程管理中的问题以及对策进行简要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建设工程;影响因素;对策。

1前言。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建设工程行业的发展起到了带动作用,建设工程项目从建设速度以及规模上都不断提升,人们对于建设工程的各项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当然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中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疏漏和隐患问题,会对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的发展起到一定阻碍作用,因此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相关人员必须要加以关注,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解决这些问题,从而实现全面的建设工程管理发展,进而保障我国建设工程的迅速发展。

2加强建设工程管理的意义。

对于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来说,整个过程涉及到非常多的工作内容,并且管理中的各个机构具备一定的复杂性,因而对于建设工程想要实现管理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分析,与当前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来看,社会中对于建设工程质量以及工艺提出了严格要求,另外新型的施工材料以及施工理念的应用,在建设工程中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当然也导致建设工程施工中质量、进度以及成本管理工作受到一定影响。建设工程中涉及到的各种流程比较多,工作人员之间存在一些交叉施工的现象,为了保证施工的安全以及成本得到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需要严格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建设工程的管理水平对于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以及质量起到了现实作用。

3.1管理体制有待完善。

建设工程的质量以及施工成本与建设工程的管理体制有着直接关系,同时也会建设工程的质量、成本以及安全管理工作起到重要基础保障作用,但是从现阶段我国的管理体制建设情况来看还比较欠缺,具体主要是表现在下面几个方向:首先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没有及时按照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导致一些工作人员在管理过程中没有得到制度的约束,施工单位为了能够降低成本,工作人员没有严格执行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导致建设工程施工中存在一定安全隐患,返工情况比较多,导致建设工程的建设进度无法与计划进度相符合,也导致成本的增加,其次一些建设单位为了降低成本将工作管理人员减少,管理人员有时需要身兼数职,工作效率无法得到切实保障。

3.3从业人员缺乏足够的经验与知识储备经济的快速发展让建设工程项目不断增加,因此项目中需要一些具备实践经验的现场施工管理工作人员,但是从实际的情况来看建设工程虽然规模不断扩展,但是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却无法达到其相应标准,很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人员没有足够的经验去支撑整个管理工作,并且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技术人员本身具备较大的流动性,对施工现场技术人员无法实现长时间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导致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工作的难度增加。

4加强建设工程管理的对策。

4.1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想要对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安全意识进行提升,就需要从管理工作人员以及施工现场的技术人员,共同去关注和努力,对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需要严格开展有关于安全方面的知识培训和教育工作,让每一位建设现场的工作人员都能够与时代要求的安全相关统一,不断完善自身的综合素质和技术能力,充分关注到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中的安全工作。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前期阶段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保护去建设,对于施工阶段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分类,采用针对性的措施去应对一节预防,避免施工期间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施工人员积极的采用相应的安全应对措施,提升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

4.2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在对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工作过程中,可以实施项目经理职责制度,将每一份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个人身上,眼前对施工过程的管理工作进行相应的考核制度建设,对办理工作人员的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表现良好的人员可以拥有一些奖励制度,对表现比较差的人员通过一些方式进行处罚。在对工作人员管理进行过程中,采用现代化工程管理理念,将工程进度、质量以及成本相互结合落实到实际工作当中,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各方面管理工作,让工作人员能够在实际建设项目中,积极主动去承担工作任务。

4.3强化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质量管理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基础,也是保障建设企业在市场中竞争力不断提升的核心内容。在建设工程施工前期阶段,工作人员需要对建设工程所在地区的环境开展相应的勘察工作,并且在实现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对施工方案以及建设图纸进行合理的设计和应用,然后对图纸采用技术交底工作时需要切实实现图纸质量的把控,认真对图纸中的各项工作进行审查和阅读,工作人员在施工开始前期阶段深入到施工现场,将图纸中的内容与现场实际情况相对比,切实实现对工程质量的保障,施工现场采用的材料要严格把握质量,对施工材料的运输、储存以及试验工作严格把握。

4.4加大技术创新。

对建设工程采用的各种技术以及工艺进行更新和提升,也是保证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现代社会不断进步,介绍行业面临着更多的相互竞争情况,建设项目也在不断向着智能化的方向发展,只有创新的技术和管理方式,才能够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与时代相符合,提升自身企业的竞争能力,首间在建设施工企业中需要将技术创新作为主要发展理念,积极地将先进的科学技术引入的项目当中,提升技术面临的竞争能力,保证企业获得可持续性发展,其次,管理模式需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完善管理模式的创新过程,降低工程施工成本,提升建设工程的质量以及工作效率。

4.5加强环境保护。

近年来,环境污染情况不断加剧,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对人们的生活质量形成了巨大影响,因此人们开始更多的关注对周围环境的保护,建设工程项目与周围环境紧密相联,因此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对周围的环境开展综合的考虑,避免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工程现场的噪音、空气以及固体废弃物将会对现场环境形成影响,因此施工中要采用针对性的措施,降低这些污染问题的影响,提升现场工作的管理水平,实现对施工环境的有效保护。

4.6加强施工成本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应该与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相结合,选择高质量的施工团队,因为工程项目自身具备一定的复杂性,因此一般很多项目中采用外包的方式,因此对于施工外包队伍的选择至关重要,施工单位需要对工作人员的整体工作水平以及实际情况加以调查和了解,在建设企业对招标文件的选用需要严谨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尽量选择一些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降低后期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难度,提升工程管理效率,其次,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控制工作与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以及安全意识也有直接关系,全面加强现场施工管理提升工程的工作效率,保证施工项目顺利完成。

5结束语。

总之,建设工程项目中施工管理工作是其核心内容,对于提升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有着重要意义和作用,因此建设工程施工管理需要不断强化,严格对各方面的建设工作进行控制,提前采用相应的措施,保证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得到切实解决,工作人员也需要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以提高在中国建设工程施工效率。

参考文献:

[1]袁沛光.提高建筑工程管理及施工质量控制的有效策略[j].企业技术开发,2016(8):170+172.

[2]李永华.分析建筑工程管理的现状及控制措施[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6(5):75~76.

[3]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应用研究[d].吉林大学,2015.

班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小学班主任的教学观念比较落后。目前的小学教师,一般都没有受过专门的班主任工作训练,承担班主任工作的人,多半是在自己的实践摸索中积累经验。对于班级管理所需要的理论,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管理心理学、班级教育管理学、教育社会学等知识,他们掌握得较少,这就导致了小学班主任缺乏理论指导和班级管理观念落后,这也是其在日常管理中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

2.小学班主任的素质建设不到位。由于当前的小学班主任受到传统的思想的影响,为在学生面前树立一定的权威性,忽视了和学生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在进行教学的过程中,往往对学生提出的要求和任务没有一定的针对性,不能帮助学生更好的学习,同时,还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另外,小学班主任在进入工作岗位后,没有进行知识的更新和培训,自身的知识和素质开始落后,逐渐影响到了学生的学习和发展。

3.班主任工作量大,事务繁杂。班主任工作既有教学任务又要进行班级管理工作,责任重,压力大,这就需要全身心投入。量大主要是指班主任工作要花去大量时间,在工作中经常是自己给自己找麻烦,如果对工作不推诿、不躲避,事情自然越找越多,越干越多,永无穷尽。面广是指要管好学生的安全、学生的学习、学生的纪律以及他们的身心健康。压力大是指班主任的工作是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最具体的组织者和实施者,一个纪律严明、学习风气良好的学校必须要有一支素质过硬、才能卓越的班主任队伍,家长要放心需要有一个负责任的班主任,所以班主任大量的精力被耗去,如果没有乐于奉献精神,甘于吃苦精神,就会感到苦不堪言,疲于奔命,难以把工作做好。

二、解决策略。

小学教育是整个教育的关键和难点,因此,要搞好小学教育,必须得加强小学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中的作用。并通过对小学班级的现状分析,根据实情采取相应对策,使班级管理工作与时俱进,走上正规化、系统化道路。

1.加强对小学班主任的培训和教学,提高班主任工作水平。要实现小学教学质量的提高,首先要加强对班主任的培训和教学,提高班主任的综合素质和教学水平,实现教学质量的提高。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教育相关部门要建立起长效的班主任培训机制,定期对小学班主任进行培训,更新教学观念,提升班级管理水平,促进班主任工作的有效进行。

2.与学生家长共同合作,加强课后管理。如,每学期召开全体学生家长会,给家长以信心;实施家长培训计划,指导家长家教不但有法而且得法;开家长会,让优秀学生的家长作典型发言,引起漠视家庭管理工作的家长重视。

3.建立有效的班主任工作考核制度。要充分调动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就要建立有效的班主任工作考核制度,不仅要实现对班主任工作的客观评价,还要引导班主任树立科学的价值取向。首先,要确保考核制度的透明和规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具体考核工作进行得客观公正,让参与考核的班主任感觉到公平。其次,要将班主任工作的具体内容作为考核指标,包括班主任对学生的心理辅导、行为辅导等,这些考核指标对班主任的工作有着很好的导向作用,还能促进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中的积极性。最后,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班主任工作考核和教学质量的挂钩,并进行一定的待遇奖励,进而激发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中的主动性。

出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

在过去的20××年里,从初进弘泰公司至现今,足有十个月的时间。在这十个月的时间里面,个人能力飞跃性的提升,暂且不论。但是,个人成长还是有的。这也得力于公司的信任和培养。下面对个人工作职责作一些简单的总结和评价。

在公司里,本人担任内务的职位,主要负责开单与出纳工作。还有其他一些展厅日常工作的监督,也在个人的工作范畴内,分类总结如下:

此项工作需要做到足够的仔细、认真、谨慎。对于产品的专业知识也要有一定的认知。如此一来,就能避免很多工作上的失误。还需特别注意数据方面的。对于这份工作,我需要提升的地方还有很多,例如:应更仔细认真,尽量避免出错;网效率的提升,仍需加强。做到更快更准,才是最终目标!

展厅日常收支工作管理,做到数目清晰明确,日清月结。做好登记明细,以免出现疏漏。当天收支情况及时输入电脑。在过去的半年里,做得未够好,来年必须完善。

以上是职责范围内最主要的工作,毋需置疑,必需竭尽所能做到最好!此外,还有很多展厅的日常工作需要注意。包括:早会记录、展厅人员出入登记、客流量登记、电脑日常工作的维护、公司q群信息的及时传达。另外还有展厅样板的维护:样板的出仓,必须经过公司的审批,做好登记以及相关的手续,展厅的出仓样板,需及时作好补充。还有展厅卫生的维护,属于个人负责的卫生区域,必须每天做到位,龙头、五金配件的维护,每月至少打蜡一次。这些工作尽管琐碎,但是,却高度体现个人的工作责任心。力所能及的事,更需要在细节上完善。因此,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非常必要。

以上不尽详细,并且,日常工作中也有诸多疏漏的地方。希望在这次对于过往工作的审视中,获得经验和教训,来年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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