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贯彻就业促进法执行情况的报告 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情况自查报告(汇总5篇)

时间:2023-09-25 19:10:03 作者:雁落霞 最新贯彻就业促进法执行情况的报告 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情况自查报告(汇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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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就业促进法执行情况的报告篇一

为进一步优化就业环境,扩大就业总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和主任会议安排,3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期间,听取了市政府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情况汇报,实地察看了市人力资源市场、就业训练中心、技工学校、银鹰化纤和豪迈科技,召开了由劳动、工会、教育、工商、财政、税务等部门和有关企业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就业促进法》自xx年1月1日实施以来,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这部法律,注重从完善工作协调体系、政策激励体系、就业服务体系、技能培训体系、创业促进体系、就业援助体系着手,有效推进了全市的就业再就业工作。xx年,全市新增就业岗位24000余个;城镇新增就业9901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4%。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303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3%;困难群体、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就业再就业690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17%;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1.8%以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624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7%。

(一)注重宣传引导,积极营造促进就业的良好氛围。举办了由企业劳资人员、镇街、市直部门和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全市人力资源管理干部培训班,邀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专家进行专题讲座;在时代广场、文化广场、人力资源市场开展了多次《就业促进法》宣传咨询活动,免费向社会各界赠阅《就业促进法》单行本1200册,发放宣传材料3000份;设立《就业促进法》宣传栏18个,悬挂宣传横幅12幅;在电视台设立劳动保障专题节目12期,在《今日》刊登劳动保障法规政策20期。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营造了全社会关注就业、支持就业的浓厚氛围。

(二)落实就业政策,确保就业形势持续稳定。为更好地落实促进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潍政发〔xx〕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完善了就业扶持政策。去年,为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1368个,协调相关部门减免各种税费247万元,支持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并为310名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社会保险补贴55.8万元。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就业形势带来的不利影响,市政府及时出台了失业调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失业预警机制,积极维护就业稳定。在建立企业用工动态分析制度,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劳动用工变化情况,加强失业调控和失业预警的基础上,严格企业裁员申报制度,规范企业裁员行为,规定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十分之一的,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报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努力做到提前发现,提前介入,及时防范,防止大规模裁员现象的发生。针对部分企业效益、职工利益受到国际金融危机波及的形势,市总工会联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局和中小企业局组织开展了以“保企业、保就业、保工资、保稳定”为主要内容的“共同约定行动”,引导企业树立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的理念,稳定就业岗位,保证工资发放。孚日集团、银鹰化纤等骨干企业顾全大局,承诺并实施了“不减产、不减薪、不减员”等促进就业的措施。

(三)加强职业培训,积极促进就业。通过发挥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和职业学校的职能作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了就业水平和创业能力。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建立了7处职业技能培训实习基地,定期举办创业培训班。去年培训692人,培训后成功创办企业的61人,新创造就业岗位810个。市技工学校开设了机电一体化、数控、金属切削、电子商务等13个中、高级技工专业,与我市20多家企业联合建立校外定点培训基地,与50多家市内外知名企业签订了定向培训安置协议,学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畅通,就业安置率达100%。教育系统3处职业学校和11处镇街成教中心,坚持面向市场需求、突出就业安置、强化职业培训的办学理念,着力做好劳动力转移培训及就业服务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四)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开展就业援助。健全完善了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全面实行各类劳动者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报、《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等“一站式”免费服务。xx年,市人力资源市场举办各类招聘洽谈会22场次,登记和储备空缺岗位24000余个,为企业介绍用工13922人次。为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制定了城镇、农村“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认定一户、帮扶一户、稳定一户的“动态消零”目标,对审核认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情况建立台帐,录入微机,实施动态管理。并开通了服务“零就业家庭”绿色通道,市、镇两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工作、生活和学习中遇到的困难,随时帮助解决,对有就业需求,48小时内送人上岗。为了促进享受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还建立了失业保险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协调相关部门,编制下达失业保险扩面和参保缴费计划,实行清欠目标责任制,强化依法征缴,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xx年,我市共征缴失业保险费2478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210%。

我市就业局势基本稳定,社会就业比较充分,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就业压力依然较大。xx年,我市预计结转和新增失业职工4200人,新增城镇大中专、技校应届毕业生、不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复转军人5300人,农村还有8000多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二是“就业难”和“用工难”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一方面,失业人员尤其是就业困难群体需要就业,但因年龄偏大和无技能,实现就业比较困难;另一方面,纺织、服装、食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出现了招工难,招不足工、招不到工,年轻女工缺口最大,劳动者的技能素质、年龄和企业产业结构成为制约就业的新瓶颈。三是有些就业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开发公益性岗位投入小,扶持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力度小、数量少、成效不明显。小额担保贷款因部门间协调不力、门槛过高、手续复杂,影响了失业人员、大学毕业生、回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四是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与就业服务平台的实际需求、职业技术教育和技能培训中的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依然突出。

就业是民生之本。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严格执行国家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的政策,以发展促就业,以就业促发展,根据检查了解的情况,结合座谈中反映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转变就业观念。要运用媒体和各种教育手段,加强《就业促进法》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宣传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政策,宣传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宣传对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对就业困难群体实行就业援助的具体措施,营造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引导劳动者特别是大学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鼓励他们用好政策,提高就业自主性。

(二)切实整合教育资源,进一步提高职业培训实效。就业人员的素质与企业要求不相适应、与就业人员自我愿望不相适应是我市“招工难、难招工”的重要原因。要进一步发展职业技术教育,鼓励职技校和各类培训机构开展校企结合、校校结合,改善培训条件,充分整合和利用好现有教育培训资源,按照市场需求确定办学专业和设置课程,积极开展订单式培训,强化技能训练,切实提高培训实效,使就业人员通过培训适应就业市场需求。要进一步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力度,开展适合本地区市场需求和劳动力职业素质特点的中、短期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的自身素质和就业能力。同时,要切实做好技能培训与岗位的对接,开发出一批适合下岗失业人员的工作岗位。

(三)严格落实各项政策法规,促进充分就业。做好积极的就业政策与实施《就业促进法》的衔接,进一步加大就业政策的落实力度,促进就业。财政、劳动保障和金融部门,要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模式,降低门槛,支持失业人员、大学毕业生、回乡农民工自主创办企业和个体经营。街道和社区结合开展“创建充分就业和谐社区”活动,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和培育、发展社区就业实体,优先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再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或转移就业。要积极履行政府职责,创造公平就业环境,依法维护妇女、残疾人、传染病源携带者和农村劳动者公平就业;同时,加强对用人单位招用职工、合法用工、劳动关系建立、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动态管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大法律实施力度。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就业的重要意义,确保《就业促进法》和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要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大督察力度,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推动工作开展。各相关部门和镇街(开发区)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促进就业工作的合力。

贯彻就业促进法执行情况的报告篇二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安排,为了促进《就业促进法》的深入贯彻实施,5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副市长林建宁代表市政府作的《关于全市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情况汇报》。分三个检查组,分别对张店、博山、临淄三个区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实地察看了市劳动力市场等11个有关场所。同时,还委托5个区县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区县《就业促进法》实施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市人大常委会写出了检查报告。执法检查前,市人大内司委到5个区县和30多个部门、企事业单位进行了专题调研,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整个检查活动,组织周密,检查全面,效果明显。

执法检查组认为,自2008年1月1日《就业促进法》实施一年多来,我市各级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不断完善扩大就业的扶持政策,切实落实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重要职责,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去年下半年以来,在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就业工作带来诸多不利影响的困难情况下,我市及时出台了稳定就业、加强农民工工作、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规范经济性裁员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多渠道扩大就业,并取得了初步成效。我市就业总体形势比较好,就业格局没有出现大的变动,保持了社会稳定。

(一)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促进和扩大就业。去年以来,市政府按照《就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省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等多个文件,进一步调整、充实和完善了促进就业再就业、加强农民工工作、以创业带动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为做好全市就业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继续落实降低社保费率、减免税费、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实施特别培训计划,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和实施,对稳定就业局势、促进就业再就业起了积极的作用。2008年,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1.8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9%。全市共接收大中专毕业生2.09万人,实现就业1.62万人。今年前4个月,全市城镇新增就业再就业3.19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5万人,网上鉴证毕业生就业协议519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2%。市人事部门积极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组织实施了“三支一扶”计划,启动了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目前,各牵头部门正在积极研究制定“教师特岗计划”、“全科医师培训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扩大从高校毕业生中征召义务兵计划”和高校毕业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落实促进就业措施。为确保扩大就业目标的实现,我市各级劳动保障和人事部门以及财政、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密切协作,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按照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总体部署,加强了就业政策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协调与衔接,使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在带动和促进就业方面的作用能够得到充分发挥,努力增加更多的就业岗位。市财政部门在财政预算中设立了促进就业的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培训补贴,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贷款担保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等。2006—2008年,全市预算安排资金10419万元用于支持就业再就业,累计支出16927万元,其中四项补贴政策的享受人数达到7.56万人次。为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就业压力,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壮大市场主体入手,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采取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降低准入门槛等措施,进一步优化了发展环境,为扩大就业创造了更加宽松有利的条件。市国税、地税、地方金融等部门,也通过对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等实行税费减免、政策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帮扶,全方位促进就业。各级工会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稳定了劳动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

(三)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强化就业服务职能。各级政府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一是建立了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就业服务平台。在市、区县两级建立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之后,全市所有街道乡镇全部建立了基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对城乡劳动力资源进行统一管理;各级就业服务机构统一安装使用了劳动“99”三版软件和社区就业信息平台软件,形成了覆盖城乡的三级就业信息网络,实现了资源共享。二是建立健全了促进就业的各项制度。积极推进用工备案登记、就业援助、失业预警、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等相关制度建设,保障了就业措施的落实。对外来劳动者、农村劳动者和城镇劳动者实行了统一的招用工备案制度、就业登记制度,营造了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三是建立了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市、区县两级均建立了统一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及时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就业服务,开展了针对不同群体的多项专题就业服务活动,每年通过市场实现就业的人员达到当期就业人数的80%以上。四是加强就业信息网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就业信息发布制度和网上联合招聘制度,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同时加强了就业市场监管,坚决杜绝虚假招聘。2008年市级人力资源市场通过网络发布招聘信息144期,共有6048个次单位提供就业岗位254016个次;人才市场网上鉴证毕业生就业协议6300余人,举办网上招聘活动25次,网上累计注册招聘单位1340家。五是开展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促进就业。今年以来,有关部门围绕做好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三个群体的就业工作,制定了覆盖全年的多项就业服务系列活动计划。目前,已开展了“再就业援助月”、“全市毕业生就业迎春行动”和“春风行动”等就业服务活动,并开展各类专场招聘会60多场,举办各类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66次,有4916家用人单位参加了招聘活动,提供岗位4万余个,帮助1540名就业困难人员和大量农民工实现了就业。张店、临淄和沂源三区县围绕“开发就业、平等就业、素质就业、稳定就业”进行了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在制度建设、管理服务、培训开发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较好的试点经验。

(四)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帮扶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各级政府积极开展了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工作。先后开发交通协管员、环保协管员等公益性岗位400多个,每年开发社区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岗位1000多个,用于解决“4050”等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2007年以来,劳动部门把解决城乡“双零”家庭成员的就业问题作为就业援助的工作重点,通过强化技能培训、开展专项服务和结对帮扶、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措施,建立起了“出现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的动态援助机制。2008年全市认定城乡“双零”家庭1009户,安置就业1148人,实现了“限时就业、稳定就业、动态为零”的目标。市残联把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拓宽了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有力地保障和改善了残疾人的生活状况。

通过实施毕业生就业帮扶工程,对特困家庭毕业生和就业有困难的毕业生进行就业帮扶,有效促进了特困生就业工作:为我市生源应届特困生提供一次性求职补助;安排派遣期内特困家庭和就业有困难的未就业毕业生,到全市未就业毕业生培训基地免费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为提高困难毕业生就业实践能力,市财政给予培训基地80元/人培训补贴,2008年全市共组织了890名未就业毕业生进行了技能培训。

(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技能。为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先持证、后上岗”制度,提高就业技能。人事部门组织开展了毕业生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工作,进一步完善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的见习制度,鼓励见习单位优先聘用见习毕业生。团市委建立了50个“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为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创造条件,为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搭建平台。市妇联面向城市下岗女工、4050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人员,实施了淄博阳光大姐家政培训工程。通过培训和见习提高了劳动者的素质,增强了就业再就业的能力。我市各职业院校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针对当前大学生就业难度加大的现实情况,适应市场需求,加快课程改革,加强校企合作,多举措搭建就业平台,进一步拓宽了就业渠道。2008年山东丝绸职业学院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100%。淄博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三年达到97%以上,2008年就业率达99%。

从这次执法检查情况看,我市实施《就业促进法》虽然取得了明显成绩,但仍然存在许多有待改进和解决的问题。

一是对《就业促进法》的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就业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各部门虽然集中开展了许多阶段性的宣传活动,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学习、宣传还缺乏深度和广度。一方面,该法的社会知晓度还不高,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该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缺乏应有的关注和深入了解,另一方面,劳动者就业观念相对落后。多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技能培训的积极性不高,看重眼前利益,宁可去竞争技能要求不高、工作条件差、工资待遇低的岗位,也不愿意花时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部分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观念还不适应当前形势,择业期望值过高,“眼高手低”、“高不成低不就”的情况普遍存在。

二是就业供求矛盾和结构性矛盾突出。当前,下岗、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隐性就业、隐性失业五大现象同时存在,城乡“双零”家庭等困难群体就业压力不减,高校毕业生就业难度增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任务加重。一方面,劳动力总量持续供大于求。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原有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就业压力交织并存。另一方面,低水平就业较为普遍。劳动者技能结构层次较低,不少劳动力难以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即使已经就业的,其就业质量也不高,就业稳定性较差。此外,由于金融危机对经济实体的冲击,创造就业岗位较多的中小企业发展受阻,部分企业经营困难、用工不足,隐形失业开始显现。据有关部门对市及区县属341户企业的调查,有1.7万名企业职工出现了待岗,占调查企业职工总数的8.9%。据市总工会调查,关闭停产的企业涉及职工8.6万人,约3万多名职工失业;约有1200多家企业不同程度地给职工降薪,涉及职工3.7万人。据有关部门测算,今年全市城镇需就业再就业的人员12万多人,促进就业的任务非常繁重。

三是部分就业政策落实还不到位。个别地方对就业再就业工作重视不够,推动就业与经济良性互动的措施不足、办法不多。制约农村劳动力平等就业的体制性、政策性障碍还没有完全解决。尽管国家出台了放松银根的政策,人民银行、银监会也出台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但由于我市金融机构“惜贷”、“惧贷”,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普遍存在;农民工返乡创办企业、搞生产性经营,缺乏金融服务;大部分劳动者创业盲目性大,还需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创业指导和信贷支持的力度。

四是地方财政投入力度不足。《就业促进法》规定,各级政府要在财政支出中安排一定的就业资金。由于我市各级财政资金紧张,就业再就业资金缺口较大,有三分之一的区县就业专项资金落实不到位,致使一些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得不到保障。随着金融危机对经济实体的影响深入发展,各级促进就业的资金矛盾日显突出,就业专项资金的支付压力越来越大,尤其部分困难区县财政支付压力更大。

五是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相对滞后。我市的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各成系统、重复建设,人力资源配置效率不高,与我市的政治、经济地位很不相称。两个市场由于面积小、摊位容量少,门前形成了马路市场,有时甚至造成严重的交通阻塞,影响了市容市貌。同时,随着网络信息快捷优越性的逐步显现,网络招聘、求职功能将会进一步增强,而我市就业信息网的功能却相对落后,网络信息的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亟待进行全面改造升级。街道乡镇等基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也有待加快步伐。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更加浓厚的社会氛围。《就业促进法》是一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要进一步广泛深入宣传《就业促进法》和国家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该法律的社会知晓度,努力形成全社会知法用法的良好法制环境。要围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宣传国家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的政策,宣传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让社会各阶层熟知相关法律政策,提高创业者和求职者的就业自主性。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利用专栏、专题节目等形式,及时宣传政府促进就业的政策和在就业创业过程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先进人物,有针对性的引导失业人员、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树立先就业、再择业、后创业的就业理念,努力营造促进就业的浓厚氛围。

(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要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物流业,充分发挥其在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要在推进产业结构升级的同时,统筹兼顾就业岗位开发,通过转变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要结合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鼓励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服务业的发展,更多拉动就业;要加快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的发展步伐,拓宽就业渠道;支持经济较发达的乡镇和老工矿区城镇加快发展,实现劳动力就近就业。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就业资金投入和各项扶持政策到位。落实政府就业责任,加大政府对就业的财政投入十分重要。各级政府应当依法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当前就业困难、财力拮据之时,要有保有压,加大就业资金投入。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就业援助的力度,通过增加培训经费、实行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方式帮助困难群众实现再就业。要加大自主创业扶持力度,加大小额信用担保贷款政策的扶持力度。在严格控制贷款风险、规范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要积极研究制定城乡统筹就业的扶持政策,推进农村劳务输出和转移,使劳务输出和转移成为农民致富的重要途径。要保障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工作经费,发挥它们在社会保障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实现就业与社会保障的良性互动。

(四)整合市级人力资源市场,加快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市场信息化建设。市政府要落实《就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尽快建设统一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将劳动力市场、人才交流市场、技工市场、农民工市场、家政服务市场等多种功能进行优化整合,使之成为设施先进、功能完善、服务规范的现代化就业市场,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要根据我市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加快就业市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从市到区县、乡镇社区的网络平台,充分发挥网络的信息平台作用,整合各类就业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五)建立健全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保证促进就业工作顺利开展。要结合我市促进就业工作的实际,尽快建立健全市级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我市促进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就业促进法》的深入实施和各项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促进就业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在促进就业中的重要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


贯彻就业促进法执行情况的报告篇三

为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深入到县区走访了大中专院校、培训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和民营企业等单位,听取了市政府相关部门汇报,就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从强化宣传入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了法律在我市顺利实施。一是就业优惠政策得到落实。2008年,拨付就业资金7710万元;减免企业、商户税额947万元;发放小额担保贷款9283万元。二是就业服务体系作用显现。求职者可得到政策解答、职业介绍、创业支持等多项服务。三是职教和就业培训取得实效。全市职教学校发展到23所,在校生近5万人;46家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就业、创业培训1.55万人。四是城乡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去年以来,全市新增就业5.8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1%以内,就业形势基本稳定。

一是就业形势十分严峻。下岗人员、高校毕业生及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较多,且受金融危机影响,部分外出务工农民返乡,我市就业压力仍然很大。低技能、低学历劳动力过剩,且多数不愿到岗位需求旺盛的商业和服务业工作。二是就业保障财政投入少。在信息网络建设、职教投入、创业扶持等方面财政保障不足。四县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偏低,无法满足贷款需求。三是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发展缓慢。职业学校办学规模、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衔接不够。培训机构规模小,师资力量弱,硬件条件差。四是就业基础工作还不完善。基层劳动保障平台服务职能发挥不充分。四县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启动缓慢。就业信息网络建设覆盖面窄。

一是建立运转高效的管理体系。整合就业行政资源,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抓好法律的贯彻实施。二是全面落实各项政策。尤其是落实好国家、省新近出台的稳定就业的各项政策,积极促进扩大就业。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和管理力度。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加大本级财政投入,依法加强就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四是多渠道开发岗位。要发挥投资和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并推进创业带动就业。五是推动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快速发展。整合我市职教和就业培训资源,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围绕产业发展方向和市场需求培养实用技能型人才。六是完善就业保障平台建设。建立包括大中专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在内的人力资源公共就业管理和服务机构。充分发挥乡村劳动保障站所职能,为农民提供全面的就业服务。清理非法职业介绍和培训机构,维护就业秩序。加强贯彻就业促进法与劳动合同法的衔接,保护就业者劳动权益。

贯彻就业促进法执行情况的报告篇四

20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全面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推动城乡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切实解决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农民工、失业人员、城乡“零就业”家庭和“4050”人员等各类就业群体的就业问题,实现了“促就业、保稳定”的目标任务。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0426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314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27%的水平上;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12886人,其中劳务输出5572人;就业再就业培训7996人,城乡创业培训1298人,劳动者创业带动就业4511人,农村劳动力培训12453人;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602人,城乡“零就业”家庭192户实现了动态清零。现根据泰州市人大调研工作的要求,将我市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有关情况、问题及建议汇报如下:

为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进一步发挥《就业促进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下一步,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就业促进法》的进一步实施: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就业促进法》是一部民生之法、利民之法,要进一步广泛深入宣传,让民生之法深入人心。要围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宣传国家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的政策,宣传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宣传对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对就业困难群体实行就业援助的具体措施,让创业者和求职者熟知相关法律政策,提高就业自主性。

二是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建议重点突出以下六个方面,确保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和各项政策到位:1.突出加大再就业资金保障力度,确保新增就业再就业投入主要用于各项新政策实施后再就业补助支出;2.突出支持就业援助,通过增加培训经费、实行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方式帮助困难群众实现再就业;3.突出放大小额信用担保贷款政策的扶持效应,在严格控制贷款风险、规范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的规模;4.突出推进农村劳务输出和转移,积极研究制定城乡统筹就业的扶持政策,使劳务输出和转移成为农民致富的重要途径;5.突出支持加快创业基地、实训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奖励方法,充分发挥基地在促进就业再就业中的积极作用;6.突出保障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工作经费,发挥它们在社会保障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实现就业与社会保障的良性互动。

三是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政策上下联动。认真贯彻今年2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抓紧建立配套实施措施,着力解决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基层就业服务工作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等瓶颈问题,为《就业促进法》的深入实施创造条件。二是条块左右联动。坚持条条上领导的部门和块块上领导的部门联动,招商引资与招商引岗相结合,坚持多部门共同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方法,让企业获优惠,群众得岗位,政府送服务,形成就业岗位可持续增长的工作机制。三是社会整体联动。政府部门、群团组织、产业组织和培训机构,要整体联动,立体推进《就业促进法》的实施,落实《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形成大就业、大培训的工作大格局。

贯彻就业促进法执行情况的报告篇五

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就业保障工作,认真贯彻《就业促进法》,把就业作为稳定经济发展、落实民生保障的重要抓手,多措并举开展就业促进工作,健全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机制,主动应对疫情冲击实施稳岗补贴政策,工作措施力度强大,工作程序规范、法制,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中依然存在一些不足:如法律法规的宣传还需进一步加强,就业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还有待提高等等。

一是要把提高政治站位与提升依法行政相结合。就业是民生之本,把就业工作放在全区工作的重要位置,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要全力保持就业稳定,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匹配我区人口提升战略健全就业政策体系,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二是要把加强政策设计与坚持问计于民相结合。要有机结合宏观把控和微观服务来制定相关政策,加强就业和失业动态监测,摸清企业用工和群众就业需要,针对性出台符合我区特点、贴近现实需求的政策措施。

三是要把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结合。要坚持以发展促进就业,推动区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和“放管服”改革,推动创业创新,提升就业吸纳能力,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四是要把普惠“多数”和保障“少数”相结合。既要落实好普惠性就业创业政策,确保政策的覆盖面,推动实现更广泛、更充分的就业,更要关注残疾人、贫困人口、失地农民等特殊群体的就业创业,不断兜牢民生底线。

五是要把做好服务和调控管理相结合。要注重改善就业结构,优化基础技术人员和高端人才引进比例,突出促进就业重点,同时强化就业服务保障,夯实基层服务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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