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范文(19篇)

时间:2023-11-26 16:51:27 作者:紫衣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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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党员积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创新党员管理模式,调动广大党员立足岗位比贡献、创先争优促发展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探索党员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党员积分管理,建立个人积分档案,作为党员履职履责、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本单位的所有在册党员(含流动党员)。

第四条 对于公司借调、退休及长期生病等原因无法正常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可不列入积分管理范围。

第五条 党群工作部负责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的制定及修订,对单位全体党员积分进行考核、统计、分析,定期对积分情况进行公示,管理党员积分系统。

第六条 纪检监察审计部负责对党员违反党的纪律情况进行统计。

第七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党员不安全行为扣分情况统计。

第八条 其他业务部门负责所管辖业务范围内的积分事项统计。

第九条 各党支部、党小组负责管辖党员的积分上报、公示。

第十条 党员积分以年度为考核周期,进行月度考评,基准分100分,次年重新统计。党员积分包括扣分、加分各五类。

第十一条 扣分项包括标准扣分、重复扣分、加重扣分、连带扣分及其他扣分。

(一)标准扣分。从党的纪律、党员义务、岗位建功、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及其他6个维度进行考核扣分(详见附件1)。

(二)重复扣分。再次违反同一扣分标准,在原扣分分值基础上浮20%扣除。

(三)加重扣分。有党内及行政职务的党员违反扣分标准,上浮10%扣除。

(四)连带扣分。党员个人积分扣除3分及以上时,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负连带责任,连带扣除10%。扣分大于5分及以上时,根据“一岗双责”制度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连带扣除20%,联系点领导负连带责任,连带扣除10%。

(五)其他扣分。党员违反公司、单位相关规定,扣分大于5分时,根据实际情况议定扣分。

第十二条 加分项包括合理化建议、岗位建功、获得荣誉、新闻宣传等(详见附表2)。

(一) 合理化建议加分。合理化建议、党员创新管理等亮点,被采纳使用的。

(二) 岗位建功加分。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有突出贡献的党员。

(三) 获得荣誉加分。获得单位党委、两级公司党组织、地方党委及全国性荣誉的党员、集体。

(四) 新闻宣传加分。在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网站、省市媒体和国家级媒体发表新闻报道。

农村党员积分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对党员的日常管理,提高党员的党性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根据武都区教育党工委《关于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所有党员适用积分制管理范围。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推行积分考察制,纳入积分管理范围,但不参与评定等次。

(一)基础分(80分)。

1.讲政治,有信念(20分)。

(1)保持政治本色,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存在信仰缺失、有发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有损党的形象言论的,该项不得分。(5分)。

(2)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入党积极分子党章考试不合格的,该项不得分。(5分)。

(3)努力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教育教学业务知识(5分)。

(4)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5分)。

2.讲规矩,有纪律(20分)。

(1)带头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廉洁自律。(4分)。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4分)。

(3)依法执教,触碰教育教学体罚或变相体罚等高压线,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4分)。

(4)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超过半年补缴或不缴纳党费的,该项不得分。(4分)。

(5)自觉遵守、尊重校规校纪。(4分)。

3.讲道德,有品行(20分)。

(1)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7分)。

(2)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群众口碑好。不尽赡养老人或抚养子女义务的,该项不得分。(7分)。

(3)情趣健康、生活积极向上,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远离毒品、赌博、迷信、邪教等。搞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6分)。

4讲奉献、有作为(20分)。

积极支持和参与教育教学等各项中心工作,参与民主管理。(5分)。

(2)做好师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帮助调解师生矛盾纠纷,及时化解不稳定、不和谐因素(5分)。

(3)敢于担当、无私无畏,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冲锋在前、勇挑重担,在公益事业中主动作为、积极奉献等。(5分)。

(4)积极参加承诺践诺、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活动(5分)。

(二)奖励加分。

1.当在教育教学或党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校级、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表彰的,分别加0.5分、2分、4分、6分、8分。(同一项目以最高级表彰积分,不累计。)。

2.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每次2分;(上级党委组织的双倍加分)。

3.结对帮扶学困生,且效果比较明显的加2分。

4.积极撰写优秀党建文章、党建活动简报及宣传稿件被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党刊党报采用的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

5.工作中形成的经验类材料、典型案例解析等在各类报刊杂志发表的,加3分。

6.其他未尽加分事宜,由党支部研究根据具体贡献大小适当加分。

(三)扣分。

1.不按时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活动,不及时记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每次扣1分。

2.工作期间不按要求正确佩戴党徽,每次扣1分。

3.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不按时上交思想汇报等入党材料,每次扣1分。

4.对党组织交办的工作推诿扯皮,不能按时完成,造成工作延误或失误的每次扣1分。

5.教育教学中出现失误或受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6.其他未尽扣分事宜,由党支部研究根据具体影响大小扣分。

(四)一票否决。

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党员积分由党支部按具体组织实施。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执行。

(一)党员大会评定。

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党总支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

(二)公示积分。

党支部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在下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三)计算积分。

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积分(积分=基础分+奖励分-累计扣分),党支部审核备案。

(一)党员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

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

党员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可评定为“好”等次;积分在79分-70分(含70分)的,原则上评定为“一般”等次;积分在69分-60分(含60分)且排名靠后的,原则上评定为“差”等次;积分低于60分的,可列为不合格党员。

预备党员积分未达到70分的,延长预备期,介绍人须找其谈心谈话,分析原因,党支部须落实帮教措施;无正当理由积分未达到60分或出现一票否决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3年内不得发展。

入党积极分子积分达到90分及以上,同时有加分项目的优先考虑列为发展对象;积分未达到70分的,介绍人须找其谈心谈话,分析原因,党支部支部须落实帮教措施;无正当理由积分未达到60分,或连续两年积分未达到70分,或出现一票否决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3年内不得发展。

积分分值与评定等次的对应关系,由党支部根据设定的基础分、奖励分具体确定。

(二)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学习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三)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重点帮教,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对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做出处置。

党员积分制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引领党员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员队伍的纯洁性,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畅通出口,根据《×区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重点,着力打造一支密切联系群众、能够服务大局、服务发展的党员队伍,为实现街道的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适用范围及总体要求本方案适用于街道、社区、非公企业党组织在册党员及流动党员。

党员积分制管理考评,是以分类为基础,量化为依据,加分和扣分结合,奖励和惩处并行的一项管理制度。党员积分制管理以年终为界,以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按照周期初设定分值、周期内实行加分和扣分、周期末进行累计积分确定考评等次的方式进行。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原分值予以消除。

三、积分主要内容。

(一)分值设置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分类加分和扣分的办法,每名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分值包括10个加分项目和1个扣分项目,积分累积上不封顶。

《党员日常行为积分考评参考细则》中1—4项为基础分,5—7项为奉献分,第8项为奖励分,第9项为岗位分,第10项为民主评议分,第11项为年度扣分项目。

(二)党员分类根据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特点,以街道、社区、非公企业党组织为单位,将党员划分四个类别进行积分制管理。

a类党员:

党员领导干部,包括街道、社区中的在职党员。

b类党员:

街道、社区其他党员、离退休党员、退伍军人党员、大学毕业生党员等。“两新”组织中的在职党员。

c类党员:

社区中年龄较大、长期生病、行动不便及下岗职工等困难党员和其他党员。

d类党员:

社区中的流动党员。

(三)积分登记每位党员发放一本统一印制的《党员积分制管理记分册》,

统一由所属党支部保管、记分。

各党支部要确定专人为管理员,详细记录党员积分情况。

1.加分登记。基础分:由所属党支部管理员根据党员本人参加党组织举办活动情况确定。奉献分:由党支部根据党员表现及个人报告情况召开会议讨论确定。奖励分:党员个人受到发文表彰奖励,为党员个人加分;街道、社区受到发文表彰奖励,全体党员均予以加分,加分为个人标准的50。岗位分:在职公务员、事业人员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其他党员由所在党支部根据设岗定责完成情况和党员、群众、服务对象意见,召开会议讨论确定。民主评议分: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并邀请群众代表、服务对象代表等参加,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议分。

流出党员参加活动、受奖惩情况由所在地党组织每季度函告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经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会议讨论,确定基础分、奉献分和奖励分;每年年终,流出党员所在地党组织要对党员履职情况进行会议讨论,并进行民主评议,将结果函告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经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会议讨论,确定岗位分和民主评议分。

2.扣分登记。年度扣分依据党员违反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和社会公德等方面严重程度,分别扣除相应分值。有文件的,由管理员直接登记扣分;无文件的,由党支部讨论确定后,管理员登记扣分。

党员对积分有异议的,可逐级向所属党支部、党总支、党(工)委及区委组织部反映。所属党(工)委及党(总)支应及时核实并向党员反馈调查结果,确有积分不准、不实的应及时纠正。

签字后,在社区、“两新”组织公示栏对党员积分排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其中,各党组织书记的积分记录要由上一级党组织书记审核签字,党(工)书记的积分记录由区委组织部部长审核签字。

(四)积分应用根据个人周期总积分排名,各基层党组织要以党员分类为基础,以积分为标准,分别评定先进(a类60分以上;b类50分以上;c类20分以上;d类40分以上)、一般(a类60分—30分;b类50分—20分;c类20分—10分;d类40分—20分)、较差(a类30分以下;b类20分以下;c类10分以下;d类20分以下)、不合格(积分不足5分或连续2年被评为较差党员)四个档次。

为保证党员积分制管理的有效实施,实行排名通报制度,通过直观的排名体现积分应用,并将党员积分情况作为“表彰先进党员,整顿较差党员,处罚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

必须在40分以上,d类党员必须在60分以上;被推荐为区级优秀共产党员的,a类党员年度积分必须在80分及以上;b类党员年度积分必须在60分以上,c类党员年度积分必须在30分以上,d类党员必须在50分以上;被推荐为各党(工)委级优秀共产党员的,a类党员年度积分必须在60分及以上;b类党员年度积分必须在50分以上,c类党员年度积分必须在20分以上,d类党员必须在40分以上。

2.党员平均积分将与各社区党组织星级管理相挂钩。其中,凡被评定为实绩突出的单位和8星级以上的社区党组织,a、b类党员的平均积分必须在30分及以上。

3.对于当年被评为较差党员的,所属基层党组织要对其进行批评。

教育。

要求限期整改;对积分不足5分或连续二年评为较差党员的确定为不合格党员要按照组织程序进行劝退或除名。a类党员和b类党员中的在职党员积分评定结果可根据各党(工)委的实际。

情况。

适当给予处罚。

党员管理办法

为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党员教育管理办法。

1.1党员教育的基本目标。

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是党员教育的根本任务。通过教育,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政策理论水平和活动能力,加强党性修养,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便是党员教育的基本目标。在党员教育的实施过程中,党组织必须紧紧围绕这个基本目标,密切联系党员的思想实际,努力做到动机和效果相统一,针对性和有效性相统一。

1.1.1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

党员的思想觉悟,包括崇高的革命理想、饱满的革命热情、坚强的革命毅力和旺盛的革命斗志。它是共产党员党性的重要标志,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基础。党员的思想觉悟中,崇高的革命理想是最重要的。崇高的革命理想,即为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而奋斗,是共产党员的精神支柱,是革命热情、革命毅力、革命斗志的内在动力。党组织应当把帮助党员树立崇高的共产主义理想以及崇高理想所要求的革命热情、革命毅力、革命斗志,作为党员教育的首要任务。

党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指的是党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认识和掌握运用的程度,管理办法《党员教育管理办法》。它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政治基础,决定着党员能否正确理解和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我们党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定和实行了一系列新的方针、政策,需要广大党员模范地执行。然而,目前一些党员的政策水平还较低,对党的现行政策缺乏正确的认识和理解不深,甚至做了一些政策不允许的事情,影响了党的政策的贯彻落实。党支部应当针对党员队伍中带有的倾向性问题,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教育,切实帮助党员提高政策水平。

1.1.3提高党员的活动能力。

党员的活动能力,主要指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民主权利的实践能力。党员的`活动,直接影响党员个人的影响力和带动力,影响党支部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然而,党员的活动能力不是自然而然地产生的,它需要有一个反复强化的教育、训练过程。党支部必须通过党员教育,提高党员在现代化建设中的实际本领和完成党的特定任务的工作能力;增强党员的民主意识,使他们学会正确运用一赋予的民主权利,全面提高党员素质。

1.1.4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

共产党员的党性是党的先进性在党员身上集中体现。它要求共产党员坚定信念、牢记宗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勇于开拓、忠于职守,关心同志、敢于批评,联系群众、遵纪守法等等。党员的党性修养程度直接关系到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关系到党支部的战斗力。党支部要通过党员教育,着力加强党员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水平。

1.2党员教育的基本内容。

1.2.1思想理论教育。

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教育、党规法制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等。

社区党员分类管理办法细则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社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社区各类党员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依据《党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社区党员年龄、职业特长、身份及其活动规律,对社区党员有针对性地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教育”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社区党员分类管理必须坚持有利于党组织教育管理监督,有利于党员发挥作用,有利于党员参加活动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居住在街道社区的社区直管党员、在职党员、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

第五条直管党员是指党的组织关系由社区党组织直接管理的党员。

第六条社区直管党员按照“从严治党、制度规范、方法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实行属地管理。

第七条根据直管党员的数量,不断完善党的组织领导体制。在具备条件的街道建党委或党工委,在社区建总支,在居民小区、楼院建支部,单元建小组。

第八条社区党组织要适应新形势,创新和改进直管党员的教育形式,完善组织生活,严格教育管理制度,使直管党员能力强、作风正和纪律严明。

第九条社区党组织要充分发挥直管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创新活动载体,广泛开展党员责任区,争当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员、社区环境监督员、社区服务工作员、社区治安联防员、科技信息普及员、青少年教育辅导员“六大员”等争先创优活动,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供广阔舞台。

第十条加强社区党员阵地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社区业余党校、党员活动室、党员电教站、“五老”联络站等载体,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提供场所和设施。

第十一条在职党员是指居住在社区内,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在岗干部职工党员。

第十二条在职党员由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居住地社区党组织实行“双重管理”。对社区直属之外的在职党员逐步实行居住地街道社区党组织与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双向监督、双向管理”的办法。

第十三条建立社区党建联席会议,由街道社区党组织召集,驻社区单位党组织参加,每半年研究一次在职党员“双重管理”工作;社区党组织建立在职党员工作站,作为联席会议的常设机构和在职党员日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站由社区党组织牵头,站长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工作人员主要由社区干部和党员志愿者组成。工作站的主要职责是:

1、做好社区在职党员的登记、建档工作;

2、组织社区在职党员参加社区志愿者活动;

3、加强在职党员的监督,侧重于“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负责记载并定期向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反馈其在社区表现情况。

第十四条建立“双卡”,即:建立在职党员基本情况及参与社区活动记录卡,登记居住在辖区内的在职党员的职业、年龄、专业特长、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并记录社区内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活动情况;建立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活动情况反馈卡,对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活动情况,每半年向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一次。

第十五条街道、社区党组织要根据社区内在职党员的职业特点和个人特长,按照自愿就近、灵活务实的原则,通过建立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六大员”志愿服务队等方式,组织社区内在职党员开展扶贫济困、医疗保健、法律咨询、文体娱乐、科技宣传、环境保洁、治安保卫等方面的志愿活动。

第十六条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要主动将单位党员介绍到所在社区,积极鼓励、引导和支持所属党员参加社区建设和社区活动,主动听取街道社区党组织的反馈意见,并把党员参加社区建设和活动情况作为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目标管理和评比表彰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第十七条离退休党员是指居住在本社区内的、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的党员。

第十八条根据新形势下离退休党员的特点和实际,区分不同情况实行分类管理。

2、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离退休后,原单位党组织要将离退休党员的组织关系按程序转入居住地社区党组织,由居住地社区党组织和离退休党员单位党组织“双重管理”,在原单位享有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不变,仍由原单位负责。

第十九条建立社区离退休党员支部或党小组,由社区离退休党员推选产生支委会或小组长,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1、负责离退休党员的登记、建档工作;

2、加强对离退休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组织离退休党员定期开展组织生活;

3、定期对离退休党员进行走访慰问,做到政治上关心,生活上帮助;

4、组织离退休党员参加力所能及的社区志愿者活动。

第二十条建立“双卡”,即:建立离退休党员基本情况及参与社区活动记录卡,登记离退休党员的年龄、特长、身体健康状况、家庭住址等情况,并记录离退休党。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员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活动情况;建立离退休党员参与社区活动情况反馈卡,对离退休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活动情况每半年向原单位党组织反馈一次。

第二十一条离退休党员是城市繁荣和稳定的重要力量,离退休党员的教育要按照“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的总要求,建立离退休党员参加学习教育制度,每月至少组织集中学习或教育活动一次,方式要多样,次数要适当。要经常组织形势报告会和情况通报会,加强离退休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使离退休党员保持和发扬革命传统,做到退岗不褪色。

第二十二条建立联系离退休党员制度。各单位党组织要制定专门在职党员干部联系本单位离退休党员,及时了解离退休党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关心他们的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让他们时刻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第二十三条根据离退休党员的身体状况和需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多方面培养他们的爱好和兴趣,丰富他们的文化生活,把他们的思想和精力引导到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娱乐活动中来。

第二十四条根据离退休党员的兴趣爱好和特长,按照“适时、适宜、适度”的原则,多形式、多渠道、多方面发挥离退休党员的作用,鼓励和支持他们发挥余热,为社区做贡献。

第二十五条流动党员是指组织关系在我市,连续外出达三个月以上的党员;党组织关系没有转入街道社区或临时转入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党员和学生党员;劳动关系、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的下岗失业党员;组织关系在外地,由异地进入我市城镇务工经商的党员。

第二十六条由社区党组织牵头,建立流动党员管理服务站。站长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对流动党员实行属地挂靠和分层管理,服务站主要职责是:

2、办理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进出接转手续;

3、协助社区党组织对流动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4、为流动党员提供就业信息、就业门路和有关务工经商手续的政策咨询和服务等。

第二十七条对企业和社会组织中的流动党员,通过在具备条件的企业、行业内部建立党组织,实行归口管理;对没有党组织的企业、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的党员,建立活动证制度和定期报到制度,实行动态监督和动态管理。

第二十八条对流出党员,建立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登记联系制度、驻地报到制度、亲属联系制度。原则上,流出党员分三个层次管理:

3、季节性流出、时间不足半年的,指定专人与其本人或亲属联系,经常掌握其思想、工作、生活情况,每次返回时,采取书面或口头方式主动听取党员本人的思想和工作汇报。

第二十九条根据流动党员分散、流动性大的特点,按照“业余、小型、分散”的原则,合理安排流动党员组织生活的时间、内容和形式。

第三十条引导流动党员经常采取电话联系、书面汇报等形式向社区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

党员管理办法

为确保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实效,建立党员教育管理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在实施“2542”经济发展活动,加快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现结合我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队伍建设的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队伍分类管理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农村稳定、农业增效、农牧民增收”这个主题,大胆探索,勇于创新,走出一条符合全镇的党员队伍建设路子,把我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队伍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分类及管理目标。

根据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居住较分散,老龄党员的特点将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分为干部党员、支部书记、中青年非干部党员、机关单位党员、事业单位党员、企业单位党员、老龄党员三大类进行管理。

(一)干部党员。

1、副科以上干部:按照分工履行干部工作目标。

2、各支部书记:按照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履行年度工作目标。

3、支委:按照单位分工履行年度工作目标。

(二)中青年一般干部党员。

1机关单位党员。

一是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组织根据党员标准,通过党内民主生活和征求党外群众意见的方式对党员进行评价和鉴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一般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表彰优秀党员,清除腐败分子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信念、宗旨;二是各项方针政策的执行;三是利益关系的处理;四是遵纪守法;五是联系群众。党支部可结合上述精神,结合形势要求和本单位实际,进一步提出具体要求。民主评议党员要注意掌握好四个原则:一是实事求是;二是民主公开;三是在党员标准面前人人平等;四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民主评议党员要在党委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一般方法是:搞好教育;自我评议;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

二是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的要求之一。处置不合格党员不是非等到民主评议党员时才进行,而是作为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不合格党员从广义上讲,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违反党纪,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二是指那些丧失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起党员作用的人。这里主要指的是第二部分党员。这部分党员虽没有严重违纪,但长期滞留在党内影响党的.先进性,削弱党的战斗力。必须严格按照党员标准,认真、严肃地加以妥善处置。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方法有劝退、除名、限期改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资格、给予纪律处分等。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方针是:“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处理”。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原则是“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其基本的程序是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三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是党支部的重要组织生活制度。“三会”:就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就是按时上好党课。具体内容是: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布置工作;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吸收新党员,处分犯有错误的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讨论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的措施;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对党支部的重要工作任务作出安排。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文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向党员布置工作;了解党员思想情况和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组织党员联系思想、工作和学习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讨论发展新党员。

上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主要是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针对一个时期党内的思想倾向,开展有关增强党性观念的教育;进行国内外形势和时事政治的教育。

四是在全体机关党员中开展“进村入户、宣传群众、帮民脱贫、助民致富”主题实践活动;在学校党员中,开展“守住阵地、抵制渗透、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主题实践活动。

2、事业单位党员。

一是一个月至少组织一次学习,使他们及时掌握上级的方针政策,准确把握大局,增强能谋善断的能力,提高创新意识。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理论素养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是。

3、企业单位党员。

一是创新管理理念,实施有效管理。对企业单位党员管理要从管理“社会人”向管理“单位人”转变。使他们积极参与到企业的改组改制,树立现代的就业观念,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和影响群众支持企业的改革发展。

二是加强学习教育,内容突出政治性。要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精神、新党章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教育,进行党纪党规学习教育,党员权利义务学习教育、组织观念学习教育,“双带”先进事迹学习教育,帮助党员增强党性。教育内容实现广泛性。对企业党员既要进行市场经济理论、产业行业知识、法律法规的教育,又要帮助他们提高工作能力,培养职业技能,增强他们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提高文化素养。教育形式力争多样性。要通过学习原文、形势报告、辅导讲座、电化教学、广播电视专题、图片板报展览、心得交流、民主评议等形式,把学习教育活动搞得丰富多彩、喜闻乐见、入脑入耳。利用网络平台,为企业党员学习创造便利条件,让党员不受时间、空间、自身素质差异的限制,时时接受党的教育,处处感到党的关怀。

(三)老年党员(离退休职工党员)。

1、老年党员按居住情况,人数在3人以上,可单独建立老龄党员党组织并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组织生活。

主要任务是:

(1)、组织该党小组党员学习,学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为镇三个文明建设献计献策。

(2)、定期召开支部大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组织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支部的活动,按时足额收缴党员费。

(4)、积极参加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积极参与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管好自己的子女和家人。

老干部党支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党小组的工作。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分类考评及奖惩办法。

实行建档立卡和目标责任管理。根据不同的分类,在摸清现有党员底子的基础上,以党支部为单位,分类建档立卡,对不同类型的党员,分别提出目标责任和具体量化指标,并以工作为年终评议党员的主要依据,增强评议和考核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的民主评议要依据不同类型的党员发挥并开展评议工作,对不同类型的党员,评议的重点和方式也有所不同,对老龄党员的评议,应侧重于:精神文明建设中是否发挥了较好的作用,是否按规定交纳党费,是否遵纪守法。对其他党员的评议,应侧重于是否带头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在大是大非面前是否坚持原则立场坚定,是否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是否按规定交纳党费,是否按时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是否带头遵纪守法,切实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否认真履行了岗位职责。

对临界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要认真做好帮教工作,对经教育不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有关规定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对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推介,选树典型。

基层党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党支部建设,严格党员教育和管理,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生活制度。

严格执行“三会一课”规定;每年根据上级部署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应无故缺席。党支部要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通过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对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作出决议;讨论决定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决定支部的其它重大事项,监督支委会正确执行党的决议。

(二)支部委员会制度。支委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分析研究支部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讨论如何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检查党支部实行目标管理和“创先争优”活动落实情况;研究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安排支部近期活动。

(三)党小组会制度。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内文件和上级指示,落实党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要求和反馈;讨论改选小组长等有关党务方面的工作。

(四)党课制度。一般每年不少于四次党课,联系实际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教育;进行理想、宗旨、法纪、党的优良传统和形势教育;进行党风、党纪、廉政勤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课由支部组织,也可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党课可吸收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参加。

二、集体领导制度。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党的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上级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都应提交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三、党内表决制度。

决定党内重大问题时,要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进行表决。表决时要遵循党内表决制度,不论赞成还是反对,执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四、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每年按上级党委规定时间召开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会议的主题、内容、时间,向上级党委报告,并通知每个支部委员;支委之间相互沟通谈心;广泛征求各党小组、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会议期间要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会议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与会的支委畅所欲言。会议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切实加于解决。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会议记录和会议情况报送上级党委。

五、交纳党费和请假制度。

党员每月按规定标准自觉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外出半个月以上或因故未能参加党支部活动,必须向党支部请假。对党员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及时给予帮助教育。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视为自行脱党。党支部应当决定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六、党支部委员分工联系制度。

党支部建立党支部委员分工联系制度。各党支部委员要按分工联系各党小组。联系人要根据党员的具体实际,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党员排忧解难;对于联系对象的情况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党支部要进行督促和检查。

七、换届选举制度。

党支部换届选举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要切实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党支部委员会任期三年。

八、目标管理和“创先争优”制度。

党支部从以下四个方面实行目标管理:

(一)政治思想。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

2、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牢固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坚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4、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工作知识。

(二)党内生活。

1、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各项活动。

2、按时按标准交纳党费。

3、在党的生活会议上主动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家庭的重要情况,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4、正确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积极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作风要求。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为人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顾全大局,团结协作。

2、坚持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3、认真执行《党章》和《准则》,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及廉洁自律规定,坚决反对腐败,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4、模范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坚持按政策、按制度、按规定办事,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

(四)工作任务。

1、认真履行职责,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地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和单位或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树立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解放思想,敢于开拓,真抓实干。

3、服从组织安排和调动,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工作效率高,质量好,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努力创一流业绩。

党支部根据目标管理的具体内容,年初认真制定计划,半年检查分析,年终总结表彰,抓好落实,注重效果。

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为了充分发挥这种重要作用,基层党组织必须经常地吸收新鲜血液,不断发展壮大党的队伍。基层党组织的任务之一,就是要经常不断地教育和培养各条战线涌现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带领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实绩的先进分子,在他们具有入党要求并具备党员条件时,及时地把他们吸收到党内来。要切实有效地做好这项工作,必须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明确此项工作的程序。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

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简称十六字方针。

(1)坚持标准。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降低标准,更不得另立标准。

(2)保证质量。在工作上要正确处理好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

(3)改善结构。在发展新党员工作中,要注意使结构合理。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改善结构包括改善年龄、文化结构和职业分布。

(4)慎重发展。发展新党员必须按照党章规定,坚持个别吸收原则,严格履行入党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

二、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

(1)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原则。有了入党要求,自愿提出入党申请,经过党组织的培养和考察,确实具备党员条件,才能被吸收入党;党组织要坚持逐个培养考察,逐个履行入党手续。支部大会和党委会讨论接收新党员时要进行逐个讨论和表决。在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过程中,要防止突击发展和关门主义的现象发生。

(2)科学规划原则。依据组织建设的需要,入党积极分子成熟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发展工作制定长远规划,减少盲目性和随意性。对发展计划,每年年初上报一次,党委半年研究调整一次。

(3)责任追究原则。对组织发展工作必须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对把队伍带少了、带老了、带丢了,任期内没有发展党员或违规发展党员的支部书记必须追究责任。

(4)总量控制原则。发展党员要适当控制数量,切实提高质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各基层党委要根据全县的发展总量科学规划本单位的发展数量,既不搞关门主义,又不搞突击发展,防止盲目追求数量、大起大落。

(5)突出重点原则。发展的重点就是党的力量薄弱的单位以及农村、新经济、新社会组织、各类社会团体。要在优秀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及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中加大发展工作的力度。但也不能以突出重点为由,忽视其他行业和阶层,防止形成新的死角。

(6)常抓常议的原则。发展党员是集党员的教育与管理为一体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提高党员素质、保证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环节,它是各级党组织的一项基本职能,必须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研究、部署、落实,而不是集中发展、突击发展。

员工积分制管理办法

积分制管理办法是以积分来衡量员工在公司的日常行为表现,反映员工的综合行为,通过积分奖罚制度达到激励员工的主观能动性,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一、 积分制目的:旨在配合公司倡导的日常准则,通过积分奖罚的方式规范员工日常行为、激励员工遵守公司制度、提高主观能动性。

积分制规则: 

1、 奖励:(奖项定期更新) 

(1) 季度奖:1天带薪假期、一天外部培训课程等; 

(2) 年度奖:国内旅行单人往返机票、2000元现金奖励等;

四、 总经办拥有积分制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

为促进和全方位调动公司员工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激励人的主观能动性,增加制度的执行力,满足员工的精神追求,加速健康企业文化的形成,保证公司目标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积分考评,是通过记录员工在企业中各类积极向上的努力和表现,将员工成长与企业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在提高员工工作乐趣的同时,使企业对员工的评价标准化、精确化、客观化。按照评分规则评分后进行定期汇总,得出每位员工的总体得分。员工积分可作为岗位调整、晋升、评选先进、各类荣誉、福利待遇等奖励措施的重要依据。

一、积分奖励:

奖励是成绩的.体现、进取的动力、激励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奖的原则,鼓励员工爱岗敬业、积极主动、遵守劳动纪律、忠于职守、积极创新,设立如下奖励项目:

1、严格按公司制度办事,无旷工、迟到、早退,无不挂胸牌、请假不规范行为的,每月奖励5分。

2、爱护公共卫生,个人工作区域整洁有序、工作资料保存完整、清晰的每月奖励5-10分。

3、各种特别意义的互帮、互助行为、积极代班,维护公司利益、坚持原则,工作需要时临危应急受命的每次奖励5-10分。

5、师带徒奖励,经过考核确认合格,对带出合格徒弟的师傅每人次奖励30分。

6、多能工种奖励,公司鼓励员工学习掌握多钟技能,凡经过考核确认合格的第二工种予以奖励40分。

7、积极参加各种培训活动的,予以加5-20分。

8、发现并及时纠正、弥补同事工作失误的,奖励5-10分。

9、工作积极主动,受到口头表扬者每次加5-10分,通报表扬的每次加20分。

10、全勤的员工每月奖励工龄积分5分。 

11、在各种评比中获得名次的,予以加5-20分。

12、其它值得激励的行为。

二、积分扣分:处罚是对出错员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错必究的原则,实行处罚扣分。

1、 对下列行为每次扣5分:

2)参加班会等集体活动迟到、早退的;不参加会议、不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活动的。

3)上班时间未穿工作服的、未带工作牌的。

4) 工作时间扎堆聊天、吃零食、听音乐、玩手机的。

5)工作期间窜岗离岗。

7)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或其他杂物的,未做好其责任区域清洁卫生工作的。

8)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的。

9)上班时间看与工作无关书刊的。

2、对违反下列行为之一者每次扣10分

2)无故旷工0.5日的

3)接听电话不规范或传达文件不到位者。

4)代人打考勤卡的双方当事人。

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的,不服从工作调配。

6)不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的。

7)不安工艺要求操作的。

9)不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的。

10)隐瞒违规违纪行为的。

3、对违反下列行为之一者每次扣20分

1)旷工1天的。

2)在禁烟区域抽烟的。

5)工作期间工作时间干私事,睡觉者。

6)未经领导批准中止工作或不服从主管领导的合理指令或工作分派者,擅离岗位者。

7)对客户、同事污言秽语、不讲礼貌者打击谩骂诋毁报复、搬弄是非的。

8)无事生非、挑拨离间、损害团队及同事团结者。

9)因服务态度问题导致客户、供应商投诉者。

10)提供或传递工作信息失误、失实的。

11)对各级反馈的情况,经查属实拒不签字承认者。

12)在单位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公司组织的娱乐性质的集体活动除外)。

13)不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发生工伤事故的(医疗费用在5百元以上或休息日在5天以上)。

14)因管理不到位,本部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的。

4、对下列行为每次扣50分

1)旷工2天的。

2)质量检验工作、自检、互检严重不到位,产生100个以上不合格品的。

3)检查、监督或工作不到位或失误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4)打击谩骂诋毁报复、搬弄是非的。

5)上班时间酗酒者。

6)工作态度恶劣、侮辱他人者。

7)因过失泄漏公司机密者。

8)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造成不良影响的。

5、 对下列行为一次扣罚100分,可予以辞退处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连续旷工3天及一周年内累计旷工5天的。

2)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造成严重伤害者。

3)对客户投诉未能及时妥善解决,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严重后果者。

4)蓄意破坏公司财物者。

5)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政法机构处理者。

6)故意泄漏公司机密者。

7)因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8)有盗窃、贪污行为或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者。

6、 受惩罚的员工可根据其表现,经研究给以留职察看处分者

7、其它工作表现不佳,根据实际情况,由主管负责酌情扣分。

三、员工有下列情况,应赔偿公司损失

1)员工损坏公司物品,视情节轻重赔偿损失,故意损坏的应加倍赔偿,非故意损坏的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赔偿。

2)员工丢失公司财物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赔偿。

3)其它造成公司损失者,视情节予以赔偿。

四.考评积分加奖分、扣罚分重叠的处理

1)员工可以直接向主管或办公室报告违纪行为。

2)各部门主管对上述过失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纪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3)总经理及办公室发现违纪行为可以直接进行处罚,同时对受处罚员工的直接主管按管理不力论处,处以与受罚员工相同罚分,凡主管对违纪员工包庇、开脱的,处以受罚员工两倍的罚分。

六、员工申诉

办公室提起申诉,在接受申诉期间,员工可以暂缓实施处罚。

七、对本制度未涉及的情况,各部门主管报办公室,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奖惩方案

九、对员工的考评积分每月由办公室进行汇总,排行张榜公布。

党员教育管理办法

一是加强党员学习教育。全体党员干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抓好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站稳政治立场,增强“四个意识”;二是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将“三会一课”制度切实执行起来,让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组织学习成为一种习惯;三是强化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坚决杜绝“影子”党员、“口袋”党员、“档案”党员的存在,切实把党章规定执行硬起来、严起来,让每一个党员都能发挥先进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

党员进京管理办法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党员有机会进京参观学习。为了加强党员进京管理,提高其参观学习的效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党员进京管理办法》。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我对这一管理办法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进京学习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需要充分认识到其中的重要性。作为党员,进京学习是增强党性、提高业务水平和素质的重要途径。参观学习是一种外展式教育,能够使我们更好地了解党和国家在各方面的工作,拓宽我们的视野。因此,我们要时刻保持警觉,对进京学习任务要有明确的认识和要求,不能将其视为一种旅游,而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

其次,遵守《党员进京管理办法》是党员的基本义务和责任。进京学习是一项集体活动,也是对党员的一种考验。我们要严格遵守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如报备实名制、参观学习纪律等。同时,我们要自觉维护党员形象,以身作则,注重自己的仪表和举止。在参观学习中,要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观点,积极参与讨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进京学习的作用。

第三,要密切关注宣传效果,将进京学习所学所悟落地生根。进京学习无论是从全国范围看,还是从各个地方看,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力。作为党员,我们要积极向外界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传播党的声音和形象。回到本单位后,要利用所学所悟,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具体工作中,要加强与其他单位的沟通和交流,广泛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只有将进京学习所学所悟转化为实际行动,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党和人民。

第四,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提高进京学习的质量。进京学习不仅是参观学习,更是与其他单位的交流互动。我们应该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与其他单位建立联系和合作,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活动。同时,我们要注重学习的实效性,不仅要参观学习,更要深入了解、思考和反思。只有在实际工作中找准切入点,才能推动工作的发展。

最后,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进京学习思维方式。进京学习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持续投入和努力付出。我们要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不仅要重视进京学习的过程,更要注重个人的成长和进步。在面对重重困难和压力时,要坚持不懈、迎难而上。只有经过长时间的不断学习和实践,才能真正提高个人素质和能力。

总之,党员进京管理办法的实施,为党员参观学习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引。作为党员,我们要时刻保持警觉,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并充分发挥进京学习的作用。同时,我们要注重学习的实效性和转化性,在实际工作中找准切入点,推动工作的发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党员进京学习的目标和任务。

年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省**县22个乡镇共有农村流动党员946名。县委在充分把握流动特点的基础上,针对全县农村实际,采取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收到明显成效。

一是建立专门档案。对全县农村所有流动党员建立档案,达到"六个掌握",即掌握党员基本情况,掌握外出时间,掌握所从事的个体经营项目,掌握新住址,掌握联系办法,掌握党费缴纳情况。

二是确定专人联系。支部在每名流动党员的:同一村民小组中指定一名党性强、责任;心强的党员与流动党员结成联系对子,定期联系。

三是利用流动证卡。全县22个乡镇党委都向流动党员发放了流动一员活动证或流动党员管理卡,要求他们主动与流入地党组织取得联系,把他们的从业表现和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填入证卡,结束流动后上交原支部。

四是行业归口管理。县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1999年初制定下发了**县流动党员管理办法,对流入县城的农民党员实行行业归口管理。

六是职能部门制约。针对前几年出现的个别党员组织观念淡薄,外出不打招呼,造成组织不掌握去向的问题,各乡镇党委把各支部党员名单印发给本乡镇各职能部厂,各职能部门办理党员外出事宜时进行"三年一沟通",即看是否办理了流动党员活动证或管理卡,是否交纳了当年党费,是否和支部打了招呼,并与党支部沟通。

七是拓展新建组织。主要着力抓好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健全党的组织,使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同步。

八是目标要求管理。支部对每位流动党员都确定组织生活目标,以印发《流动党员须知》、《致流动党员的函》等形式发到流动党员手中。各乡镇党委要求流动党员做到"五个一"目标:即年初一次交齐党费,半年汇报一次思想。七一参加一次活动,每次回乡必须到支部汇报一次,每年至少做一件有意义的事情,明确了流动党员参与组织生活的形式和内容。

九是开展多种活动。县委多次下发文件,认真规划和布置在流动党员中开展活动。

十是组织手段管理。对常年外出离家已搬迁的党员,动员迁出其组织关系。

党员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新时期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需要,切实加强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使党员的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镇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由镇党员管理服务中心指导,党员档案原则上由所属的基层党组织管理,由镇党员管理服务中心统一保存。如党员有人事档案的,党员档案与本人人事档案合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相应主管部门管理。

第三条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第二章档案内容。

第四条党员档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写实登记表》、党员发展对象公示表、考察材料、外调材料、政审材料、计划生育证明、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及考察谈话记录、接收预备党员的报告、审批文件及其它材料;预备党员转正阶段的材料,主要包括转正申请书、思想工作汇报、《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登记表》、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及谈话记录、预备党员转正公示表、考察材料、廉政鉴定、预备党员转正报告、审批文件及其它材料。

(二)奖励材料。各级党组织授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各种荣誉称号的授奖决定和嘉奖通报等材料。

(三)处分材料。党员违犯党纪国法所受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等材料;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认定为不合格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党支部对其做出的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等处置的决定、向上级党组织的报告材料、上级党组织的批复意见;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延长预备期的有关材料。

(四)其它材料。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党员的退党申请书、党支部大会讨论并宣布对其除名的决定、向上级党组织呈报的备案材料;党员死亡后的死亡证明材料;其它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2—。

第三章档案保管。

第五条党员的有关档案资料,统一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室管理。其中镇机关干部职工党员的档案,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市组织人事部门保存。

由镇外转入的党员,在承接组织关系时应同步接转其党员档案。如有档案缺失,应在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党员花名册中注明。

第六条镇党委、党总支、所属各支部应确定一名党员档案专管员,负责党员档案的整理工作,职责是:负责临时保管党员档案,收集、鉴别和整理党员档案材料,办理党员档案的查阅、借用和转递手续,登记党员变动情况,及时到镇党员管理中心,将党员档案信息补入等。

第七条中心设单独的档案管理室和专柜保存党员档案,并完善党员档案管理各项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盗等工作。

第八条党员档案实行制式化管理。党员档案保管单位必须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为党员建立健全档案。

第九条为了保持党员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连续性,一般每隔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核对,每年年底进行一次装订或整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

第十条党员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管好党员档案。档案发生丢失、损毁的,要追究档案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责任。

第四章档案借阅。

第十一条一般情况下,党员档案不得查阅。党员个人不得查阅、借用或指定他人查、借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党员档案。

第十二条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查阅党员档案,要经市委组织部主管档案的领导和镇党委组织委员批准,派2名中共正式党员携带本单位介绍信,并办理档案查阅手续。

第十三条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和保密制度,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漏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市委组织部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和镇党委组织委员批准,借用时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应限期归还。第十五条因工作需要从党员档案中取证的,须请示市委组织部、各级党组织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才能办理。

—4—。

第十六条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党员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要依法处理。

第五章档案转递。

第十七条无人事档案的党员跨市(县)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后,其党员档案应当一并转交。有人事档案的党员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职务变动后,如人事主管部门相应变动的,党员档案与人事档案一并转交。

第十八条党员出国出境定居停止党籍或因私出国出境逾期不归的,其党员档案交由市委组织部保存备查。

第十九条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一般情况下不得交由党员本人自带;

(二)对必须转出的党员档案,不得无故扣留,转出时应密封包装;

(四)转出单位逾期一个月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5—。

第二十条以各党支部为单位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由负责培养的党支部具体管理。每位入党积极分子建立一份档案,做到材料齐全,目录清晰。待发展入党后将档案移交党员管理中心。

第二十一条对被确定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要做好登记、接收工作,将其档案材料一并归入该党员档案。对培养期间调离本单位的,应填写好培养期内考察意见,一并发往新单位。对未被发展的申请入党的同志,党支部应认真地写出支部考察意见,并做好收存工作。

第七章附则。

党员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员组织关系在我区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一)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

(二)入党积极分子、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票决结果报告单。

(三)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结果材料。

(四)政审综合材料、外调、函调材料。

(五)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训考试材料。

(六)党委(工委)派人谈话记录。

(七)《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记实表》、《预备党员考察表》、《入。

1党志愿书》。

(八)团员推优材料、计划生育证明、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主要出资人、民办非企业主要出资人)的财产审查说明、其他有关材料。

第五条党员奖惩材料。

(一)党员荣获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各类荣誉称号的审批表、主要事迹材料、表彰通报、荣誉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二)支部出具的党员评议考核不合格书面鉴定及评议结果材料。

(三)党员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材料,党员受到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诫勉、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理的材料,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期等相关材料。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后,接收党委(工委)应及时将党员相关信息录入到党员党组织信息库中。

第七条申请人提交入党申请后,由所在党支部负责建立档案;

2批准为预备党员后,档案由所在党委(工委)管理;预备党员转正1个月内,党委(工委)要及时将有关材料入档。党员有人事档案的,由所在党委(工委)及时将党员档案转交主管部门保管。第八条各党委(工委)要于每年5月底前集中进行一次党员档案的立卷归档。

第九条在我区发展的党员档案因故遗失的,由党员所在党委(工委)按规定予以补办。

(一)本人提出补办档案申请。

(二)入党介绍人证明。入党介绍人要写明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由谁主持召开接收其为预备党员或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是否形成决议。如两位入党介绍人均去世或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出具书面证明。

(三)党支部证明。接收预备党员和批准预备党员转正的党支部证明要写明入党申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接收预备党员和批准预备党员的具体时间和党员大会决议情况。并附支委会议、党员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

3个人证明材料均需本人签字。

(五)党员所在党委(工委)要形成确认党员身份的请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工委(区委)组织部审批。工委(区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其党员身份后,出具确认党员身份的批复。

(六)党员所在党委(工委)组织党员本人补填由青岛市委组织部统一制作、封面印有“补”字的《入党志愿书》。2004年12月31日前入党的补填旧版《入党志愿书》,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党的补填新版《入党志愿书》。

(七)补填旧版《入党志愿书》,1-6页按照现在的情况如实填写,落款时间为补填时间,7-10页不需填写。补填新版《入党志愿书》,1-7页要按照现在的情况如实填写,落款时间为补填时间,8-10页不需填写。

(八)《入党志愿书》中“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栏中,由现单位党组织填写“经调查,xxx同志于x年x月x日,由xxx、xxx同志介绍,经xx党支部研究,xx党委(工委)审批,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x年x月x日,经xx党委(工委)审批,按期转正。因其《入党志愿书》遗失,特此补填。”(原单位党组织已撤销的,须在党组织名称前加“原”字注明),现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印章;“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可不填;“党委审查(审批)意见”栏中,由现单位党委(工委)填写“同意补填《入党志愿书》,入党时间为x年x月x日。”现任党委(工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党委(工委)。

4印章。

以上各个栏目的落款时间均为补填时间。

(九)现单位党委(工委)将补填好的《入党志愿书》报工委(区委)组织部审核。经审核确认后,由工委(区委)组织部在《入党志愿书》第12(13)页的“备考(备注)”栏内,填写“经调查核实,xxx同志系中共党员,同意补填《入党志愿书》,其入党时间为x年x月x日。”落款并加盖党委组织部门印章。

(十)现单位党组织将补填完整的《入党志愿书》,连同有关请示、批复及相关证明材料按党员档案管理权限送交有关部门存档。

第十条党员档案缺少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政审函调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材料、入党志愿书等必要档案材料和党支部相关决议、党委审批意见等必要程序的补办程序。

(一)核实党员身份。

(二)经核实,党员身份是真实的,所在党委(工委)协调发展该党员的有关党组织将有关材料、手续补齐。

(三)经核实,党员档案不真实的,所在党委(工委)要形成关于核实档案的调查报告,说明调查核实的过程、结果,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将档案材料报工委(区委)组织部封存。

5

第十一条党委(工委)应确定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的正式党员管理党员档案,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

第十二条党委(工委)应设立专柜保存党员档案,完善党员档案管理各项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盗等工作。第十三条党员档案实行制式化管理。档案盒、档案袋、档案卷皮、目录等统一到档案部门购置。党员档案材料使用同种规格办公用纸,不得使用不耐久书写材料。材料尽可能避免用复印件或针式打印机打印。

第十四条党员死亡后,无人事档案的,其党员档案由党委(工委)单独存放并长期保管;有人事档案的,党员档案随同人事档案交由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第十五条党员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档案发生丢失、损毁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党员档案的保管期限参照人事档案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擅自销毁党员档案。

6管理人员的监督下查阅。查阅前必须由党委(工委)负责党员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并办理档案利用的登记审批手续。无特殊情况,党员档案不外借查阅。

第十八条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外借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第十九条查阅党员档案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和保密制度,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漏或对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规者,要视情节轻重予以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党员跨区、跨党委(工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后,其党员档案应当一并转交。有人事档案的党员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职务变动后,如果人事主管部门相应变动的,党员档案与人事档案一并转交。转交档案要办理书面交接手续。书面交接手续要写明移交党员档案的明细,转交时间、地点,并由经办人签名。书面交接手续要及时存档。

一、第二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

第二十二条党员出国出境定居停止党籍或因私出国出境逾期不归的,其党员档案交由上级党组织保存备查。

第二十三条区外转入的党员,基层党委(工委)在接收时应与党员本人谈话,并将谈话情况与党员档案比对,审查党员身份真实性。

第二十四条转交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应转出的党员档案,不得无故扣留,转出时应密封包装,并加盖党委(工委)密封公章。

(二)接收党员档案后,基层党委(工委)负责审核档案的真实性、全面性。如果档案材料不全面、不真实按照第十条有关规定办理。

(三)接收党委(工委)要及时将档案接收情况予以回执。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共青岛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黄岛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合理控制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十城区的人员,符合有关条件的,可按本办法参加积分入户。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广州市积分制入户工作的统筹协调,将积分入户计划统一纳入全市年度人口计划管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积分制入户工作,组织开发积分制入户信息系统,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并负责积分制入户的审核。各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和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具体负责积分制入户的'申请受理、资料录入、资格初审和复审、上报等工作。

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机构,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协同做好积分制入户工作。

第四条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龄在20-45周岁,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在本市有合法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积分制入户是指通过市政府确定的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入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当指标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可申请入户。本办法设5项积分指标(见附件),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申请人总积分满60分可申请入户。

第六条我市对年度积分入户人数实行总量控制,年度积分入户指标总量纳入当年人口计划统筹安排,并通过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申请人应首先登陆广州市积分入户网上申请平台,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并进行确认,然后到各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第八条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对申请人所报送的信息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审核结果。

第九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和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总量,确定拟给予入户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我市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排名。

第十条公示期满并进行异议处理等相关工作后,公布入户人员名单。

第十一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公布的入户人员名单发放入户卡。申请人凭入户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市公安机关根据公布的入户人员名单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给予办理入户手续;复核有疑义的,暂不予办理入户手续,同时出具复核意见反馈审核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通过积分制入户的人员,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同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第十三条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审批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合法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房地产权的固定住所,政府或用人单位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地产权的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了租赁备案手续的住所。

本办法对申请人相关的时限要求,除有特别说明之外,均计算至申请之日;所称的年度,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五条市发展改革部门应牵头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等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施行。

第十六条从化、增城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政策。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党员积分制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县委十四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夯实党组织基础,为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商务提质增效、信息化突破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根据工信局党委印发《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凤工信党发〔〕8号)精神,特制定县工信局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

一、基本原则。

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分类指导、逐层推进,动态管理、注重实效,贴近实际、民主公开的基本原则,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适用范围。

县工信局党支部全体共产党员。

三、主要内容。

1、积分设置。党员积分按年度100分计算,分基础分20分、任务分70分和奖励分10分。党员基础分为20分,以后每年基础分值为上年度党员个人积分的20%。

(1)基础分(20分):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围绕政治素质、服务群众、遵纪守法、道德示范、组织生活、廉洁奉公进行赋分。基础分采取扣分的办法,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逐项进行考核扣分,扣完为止。

(2)任务分(70分):局机关党员任务分,按照党员个人岗位职责和承诺事项进行赋分,明确和细化党员年度岗位目标任务,每月赋分5—6分。根据评诺情况、履诺完成情况,计算出任务分。

(3)奖励分(10分):对党员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有重大贡献、见义勇为或获得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表彰、表扬情况,酌情加分。

对于获得县级以上(包括县级)表彰、通报表扬的另行加分(不占奖励分值),按照党员申请、党支部申报、党委初审、县委组织部审核备案的程序进行。有加分项目的党员必须提供证明资料。

3、积分方式。党员积分计算方式为“党员积分=基础分值+任务分+奖励分”。

党员年度积分=全年累计积分×评议折算比例(具体折算比例按照党员民主评议办法执行,附件1)。

4、党员定级标准。对年度积分达到90分以上的党员可评为优秀党员;80—89分的党员可评为合格党员;60—79分的党员可评为基本合格党员;60分以下的党员可评为不合格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1)侵占集体资产或挪用集体资金的党员;

(2)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期间的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观看处分期间的的党员。

5、不参与积分党员。年老体弱、长期病卧、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及因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根据本人意愿,填写不参加积分管理党员审批表,并经党支部、党委填注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后,可不参与积分活动。

(二)认真做好积分管理。

1、制定考评细则。党员实行分类管理,制定考评细则,科学合理设置积分项目,细化评分办法进行赋分。

2、严格积分登记。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局党委统一制定的党员积分管理记录表(附件4—3),指派专人负责,根据考核积分细则进行登记填写。基础分在年初一次性计入积分登记表,并按月汇总积分。支部每月10日前将汇总情况报局党委备案,经局党委审核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群众监督。

3、搞好民主评议。党支部严格按照局党委党员民主评议办法,组织开展评议,并及时上报评议结果,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员每年12月底积分经民主评议按比例折算后,为该党员本年度积分。

四、操作流程。

积分制工作从201月1日起开展,以党支部为单位具体实施,基础分为20分。主要操作流程分为11个步骤。

1、制定积分细则。党支部结合行业特点、党员岗位工作制定考核细则,明确党员任务分(70分)、赋分标准、评分办法以及奖励分(10分)加分办法。积分评定细则应该与本单位绩效考核制度相结合。

2、确定记录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推选记录员,记录员由综合素质高、思想品德好,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的'党员担任,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随意调整。记录员主要负责党员日常考勤考核、工作情况收集、台账填写、积分公示、上报等日常工作。

3、党员申请。党员月底填写党员积分申请表(附件4—4),汇报本月岗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由分管领导签注意见(是否完成、完成质量)后交送记录员汇总。

4、考核登记。记录员每月收集登记党员日常考核考勤、履行义务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填写党员积分台账(党员月积分明细登记表,附件4—5)。

5、支委会初评。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依据个人申报情况、分管领导审核意见、记录员考核结果,提出每名党员上月积分初步意见。

6、党员大会评定。每月第一个星期五,党支部向党员通报支委会提出的党员上月积分初步意见,由党员评议通过。对有异议的,进行复议。

7、公示登记。记录员将党员上月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群众及服务对象的监督。若有异议的,要重新进行审定。无异议的,记录员将积分情况在积分台账(党员积分管理记录表)上进行登记。

8、上报备案。记录员将党员上月积分情况(党员积分情况一览表,附件4—6),在每月10日前上报局党委备案,接受审核。

9、年底评议。每年年底,由局党委组织以支部为单位开展党员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格次,分别按100%、90%、85%、80%的比例对党员年终积分(加入全年奖励分后)进行折算,折算后的结果即为党员年度积分。记录员登记年度党员积分登记表(附件5—7)。

10、评定格次。支部依据党员年度积分确定党员年度定级格次。对年度积分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的可评为优秀党员,80—89分(含80分)的可评为合格党员,60—79分(含60分)的可评为基本合格党员,60分以下的可评为不合格党员。

11、积分核查。支部按要求建好台帐,接受局党委的积分核查。

1、对优秀共产党员,建立“英模库”进行登记,优先推荐参加市级以上各类评先树优活动。

2、对合格党员和当年晋升两个等次的党员,推荐参加县级评先树优活动。

3、对基本合格的党员,取消参加评先树优资格。

4、对不合格党员,取消一切参加评先树优资格,列入帮扶教育对象,由局党委指派人员进行“一对一”帮扶教育。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六、措施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是一项党员管理的创新举措,通过制定评分细则和打分,将党员的考核工作纳入日常化,便于党员自我约束,自我检查,自我提高,使党员明确自己应尽义务和工作职责,化宏观为具体,能使党员测评工作更具操作性。

2、加强领导,搞好组织。为了切实搞好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工信局支部成立了工作机构,支部书记为组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3、紧扣考评,严格程序。积分制工作坚持与单位各类目标任务考核有机结合,凸显工作实绩,对成效明显的党员充分肯定,同时也为后进党员树立标杆。优秀党员要继续巩固先进,发挥样板作用,增强示范效应;合格党员要对标找差,制定提升措施,着力补强“短板”;基本合格党员要制定转化措施比学赶超。

4、加强考核,建好台帐。评分细则是考核党员日常工作的优劣的标准。必须制定的较为具体明确,记录员及时对有关登记表进行记录,建好台帐,使此项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

附件:附件1、县工信局党员民主评议办法;

4—2、县工信局不参加积分管理党员审批表;

党员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贵州省档案管理条例》、《会计档案案卷与格式》、《**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主管单位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档案包含:管理性文件档案、文书档案、资质维护(使用)档案、人事档案、财务及会计档案、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工程项目的预算与结算文件、技术资料档案等。

第二章档案工作职责。

第三条公司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综合管理、分部门负责的原则。总经理对档案工作负总责,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负责指导分管各职能部门档案归口管理、保密安排部署,批准档案内部借阅,对需外部借出的档案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对各职能部门提出的档案鉴定及销毁建议进行审核。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档案工作职责。

(一)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管理性文件档案、文书档案、工会关联文件的归口管理及保密;党委办公室主任对需内部借阅、外部借出的党委管理性文件档案、文书档案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提出档案鉴定及销毁建议。

(二)综合办公室:负责主持培训公司各部门档案业务工作;负责行政管理性文件档案、文书档案、资质维护资料的归口管理及保密;综合办公室主任对需内部借阅、外部借出的行政管理性文件档案、文书档案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提出档案鉴定及销毁建议。

(三)人事科:负责人事档案及关联文件的归口管理及保密;人事科主任对需内部借阅、外部借出的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提出人事档案鉴定及销毁建议。

(四)财务科:负责公司财务及会计档案的归口管理及保密;财务科主任对需内部借阅、外部借出的财务及会计档案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提出账务档案鉴定及销毁建议。

(五)市场发展部:负责公司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资质证书和人员证书使用文件(电子版)、工程项目的预算与结算文件的归口管理及保密;市场发展部主任对需内部借阅、外部借出的招投标文件文件、合同文件、资质使用文件(人员资质)、工程项目的预算与结算文件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提出相关文件鉴定及销毁建议。

(六)总工办:负责公司技术资料档案的归口管理及保密;总工办主任对需内部借阅、外部借出的工程项目的技术成果及过程记录档案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提出档案鉴定及销毁建议。对档案工作进行创新,不断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七)各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各类技术资料向所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汇交归档;负责本部门内部各类技术资料(档案)的管理及保密;各生产部门主任对需本部门内部借阅的各类技术资料(档案)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无权审核及批准向外部借出任何技术资料(档案)。

(八)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资料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应指定一名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九)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档案工作的有关法律、法令、法规、条例。

(十)档案管理条理化、排放规格化、卫生制度化;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做到无差错、无丢失、无霉烂、无虫蛀、无损坏;保证档案的齐全和完整。

(十一)严格贯彻党和国家保密制度,确保单位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五条档案员职责。

(一)贯彻、执行、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单位档案工作,落实执行资料归档和档案鉴定、整理、保管、统计、利用、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档案管理科学、规范、标准。集中统一管理公司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为公司各项工作活动服务。

(二)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及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具备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对集中统一管理的档案,不得私自借出和带到其他场所,控制阅读范围的档案不得向个人提供利用。严守工作纪律,对借出的档案及时催还,凡不符合借阅档案的人员应予拒绝。做到档案材料不丢失、不泄密,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三)接受上级档案管理部门对我公司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完成上级档案管理部门安排的各项档案工作任务。

(四)负责对部门(各生产单位)在各项工作中,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及归档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五)保持档案室内的通风、干燥,做好档案防火、防水、防盗、防虫、防鼠、防高温高湿、防光、防尘、防污染(微生物)、防有害气体等工作。

(六)按规定负责将要汇(移)交的档案,向相关的上级部门汇(移)交档案。

第三章档案归档规定。

第六条文书档案(资料)由公司党办、综合办根据《**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及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分类立卷归档;人事档案由人事部按《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及国家相关规定,由人事科立卷管理;合同管理文件按《合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由市场发展部进行归档;技术档案(资料)由各生产部门进行分类汇总,交总工办立卷归档;会计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案卷与格式》的相关规定执行,由财务部进行分类立卷。

第七条声相档案、实物档案,由承办人整理后两周内移交综合办公室归档。

第八条归档数量和要求。

(一)一般文件一式一份;重要文件和技术资料一式二份;电子文件至少一式二套,一套封存保管、不外借,一套供查阅利用。

(二)档案移交和接收必须履行移交手续。移交者应将需归档文件登记造册,一式二份,接收人应按册核实内容、数量、质量合格后,办理交接签收,一式二份,各存一份。

(三)档案的接收、移出、借阅和销毁,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保密制度,并认真做好有关记录。

(四)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按不同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系统、准确、科学。

(五)保管期限应划分准确,便于查找。

(六)电子文件应进行检验,无划痕、清洁、无病毒,检验合格率应达100%。

第九条公司在公务活动中形成应归为档案的文件材料(含微缩储存器、照片、录音、录像、光盘等),由各部门档案员负责积累、系统整理,组成保管单位(件、盒),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后,向综合办公室移交。

第十条归档的文件资料,要求内容真实、系统、准确、完整,能真实反映本部门公务等各项活动及其过程。

第十二条字迹材料一律用黑色碳素字迹墨水书写或电脑打印,不得用铅笔、圆珠笔、彩色笔和复写纸记录,字迹必须工整、清晰。如有不符合书写要求、又难以整改的文件材料,应对文字材料进行复印,将复印件附在原件后面,复印件不编页号。

第十三条归档材料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审批签署手续完备。

第十四条归档材料除图纸外,文字材料要去掉金属物,装订成册,对破损的文件材料应按裱糊技术托裱;字迹已扩散或褪色的文件材料,应复印并与原件一并归档。

第十五条归档文件材料要逐页编号。不装订的图纸应在图章上方空白处或图纸图章的背面处加盖档号章,并逐件填写档号。声像材料应用文字标出说明,并标明拍摄活动的时间、事件、责任者等内容。(复核公司是否有档号章)。

第十六条电子文件应具备安全措施,保证电子文件不被非正常改动。重要价值的电子文件,应同时生成纸质或缩微储存器拷贝同步保存。

第十七条文书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底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不得分开。

第十八条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10年期保存,文件必须按规定格式打印盒(卷)文件目录,题名为文件名;技术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保存三种,案卷必须按规定格式逐件填写盒(卷)内目录,对文件材料的题名不得随意更改和简化,没有题名的应拟写题名。卷内备考表应说明卷内文件材料的情况和立卷人、时间。会计档案保存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其中,需永久保存的包括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年度会计报表、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需定期保存的包括凭证(15年)、帐簿(15年)、日记帐(25年)、月和财务报告(15年);实物档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定期(30年、10年)。

第十九条归档案卷、文件封面,应用碳素墨水书写或用计算机打印,字迹工整、清晰,案卷题名简明,能确切反映卷内材料内容。文件材料归档时,必须办理归档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两份,双方当面点清无误后在移交清册上签字。同时,移交单位保存一份,另一份留档案室存查。

根据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

第二十条档案鉴定与销毁工作,一般每十年开展一次,也可根据情况提前或推迟。

第二十一条鉴定档案必须在公司分管领导的主持下,由综合办公室和有关职能部门、档案归口管理部门组成档案鉴定工作组共同进行。

第二十二条鉴定工作结束后,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由档案归口管理部门编写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公司领导审核并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后,由鉴定小组组织人员销毁。

第二十三条档案的销毁,须在档案归品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主持下,根据档案鉴定工作组的鉴定意见,由档案归品管理部门编制档案销毁清册(注明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及销毁时间等),由公司领导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由档案鉴定工作组一起监销。销毁后,应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公司领导。

第二十四条销毁档案前应再次重新进行认真鉴定,如果发现有保存价值的,应重新立卷归档。

第二十五条销毁档案,应指定两人负责监销,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任何人不得私自销毁档案。

第二十六条销毁档案时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档案鉴定小组必须将已销毁的档案送造纸厂打成纸浆后方能离去。

第五章电子文件档案保管规定。

第二十七条管理要求。

(一)电子载体档案应当遵循管理制度中的要求,各部门进行文件资料立卷归档时,将电子载体中文件信息转入档案管理人员的计算机系统,形成数字档案系统中的基础资源。

(二)各档案管理部门要执行电子档案归口管理的职责,对电子档案定期检查,按照电子档案保管环境的要求,严格执行管理制度。

(三)各档案管理部门应及时对电子档案进行登记、建账,账目中要注明相应纸质档案的档号,同时建立机读目录。

(四)由电子档案转换成的纸质档案,要及时归入相应档案门类的纸质档案中,按纸质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并在登记账中注明所在的电子档号及文件名。

第二十八条保管环境。

(一)归档光盘、硬盘(u盘)必须严格按规定保管,不得擦洗、刻划,触摸光盘盘片裸露处,不得弯曲、挤压、摔打,防止光盘盘片、硬盘(u盘)接口沾染灰尘和污垢,避免阳光直接照射。

(二)远离热源、酸碱等有害气体和强磁场。

(三)检测与维护:电子档案应每5年进行一次有效性、安全性检查,如发现光盘、硬盘(u盘)损坏或出现问题,应及时拷贝。如软、硬件平台发生改变,则应及时转换。检查、拷贝、转换等情况要登记。

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工作的管理,建立会计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确保会计档案安全、准确、完整和有效利用。财务部负责单位会计档案的保管及提供利用,会计档案管理工作除遵照本办法外,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管理内容及要求。

(一)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我单位及所属机构经济业务的赁证和依据,具体包括:

(二)会计凭证:原始票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它会计凭证。

(三)会计帐簿: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其它会计帐簿。

(四)财务报表: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清产核资报告(包括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电费上交汇总)、其他财务报告。

(五)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帐单、资产变更及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六)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务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兼职档案员(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二年,保管期满后在次年4月份由财务部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归档文件的收集以及著录信息的录入工作,并打印《会计档案移交目录》,列明应交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以及本册报表、帐簿、凭证张数、起止年度、编号、保管期、移交人),签字确认后将整理好的归档文件及其著录信息一起统一保存。

(七)移交的会计档案,必须符合归档要求。

(八)财务部保存的会计档案,一律不得借出。如因工作需要借阅或复制,必须经单位领导或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并指定专人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提供查阅或者复制。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九)会计档案销毁,由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存期限、已保存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经单位会计档案鉴定小组签署意见后,报局财务处批准后,由单位财务部、综合办公室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员应按照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后进行销毁。销毁后,应当在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将销毁情况报单位会计档案鉴定小组和单位负责人。

(十)保存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重新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的债权债务完结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保管清册中列明。

(十一)基建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移交建设项目时一并移交给建设项目的接收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的项目,财务部应不予付清建设单位相关费用。

(十二)在接受基建项目移交时,由财务部负责会计档案的交接及验收。会计档案未移交完毕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接受。

(十三)会计档案的库房管理、借阅、保管、利用、统计,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技术资料档案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公司技术资料档案是指各生产部门在生产技术、科研成果、质量等技术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照片等技术资料以及外来、外购的图纸、资料、图书等。

第三十一条总工办负责承担技术文件资料的接收、复制、借阅、发放和建档,提供技术资料为公司有关单位和技术人员服务。

第三十二条总工办要把技术资料档案工作纳入公司的技术业务管理工作中,按照集中统一管理技术资料档案的基本原则,在公司总工程师的领导下,集中统一管理公司的生产、开发、质量等技术资料档案;建立、健全技术资料档案工作,达到公司技术资料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技术资料档案应收集齐全、整理系统、并按制度及时归档。保证技术资料档案的积累,保证公司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十三条技术资料的归档。

(一)各生产部门在每个工程项目完成或告一段落后,都要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技术文件资料;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按单位形成技术文件资料的归档范围和要求,将所形成的技术文件资料加以系统的整理,组成保管单位(卷、代、册、盒),提交生产部门负责人或主任工程师审查后及时向总工办移交归档。

(二)各生产部门在向总工办移交技术档案或技术文件资料时,交接双方应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签字归档备查。凡不符合组卷要求或技术文件资料不全的,总工办档案员有权拒绝接收。

(三)凡公司各部门外来(不含外借需归还且不复制)、外购回的图纸、技术资料,均应由公司各部门相关人员及时向总工办移交归档并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阅使用,未办理借阅使用手续前任何人不得据为私有或拿走。

第三十四条技术资料档案的保管。

(一)对接收来的技术资料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管理,编制《档案查阅目录》,做到定位存放,妥善保管,方便利用。

(二)认真执行技术资料档案的保管检查制度,每年年底全面检查、清理一次,做到帐档一致。并于12月30日以前整理出检查报告,交公司总工程师审查。公司总工程师根据检查报告的结果,对检查报告的真实性进行复查,对出现的问题勒令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三)做好技术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严格履行借阅手续。经常保持技术档案室清洁通风,注意防尘、防火、防水、防潮、防晒和防盗,防止档案被虫蛀、鼠咬、霉烂等。如有破损或变质的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修补和提出复制。

第三十五条技术资料档案的保密制度。

(一)公司保存的技术资料档案原则上不对外开放,主要供公司内部使用;职工借阅技术资料档案必须与公司承担的工程项目任务、工程总结、专业学习、参考等有关。

(二)离退、停薪留职、下岗人员一般不予借阅公司技术资料档案,如因反聘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借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借阅;职工在办理离退、调动、停薪留职、下岗手续前必须还清所有借阅的技术资料档案。

(三)职工必须严守机密,维护技术资料档案的安全。借阅技术资料档案须由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借阅。借阅者必须妥善保管借阅的技术资料档案,不得遗失。

(四)技术档案如有丢失、被盗、泄密等情况,应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作妥善处理。

(五)不得私自翻拍、翻录、复印、摘抄、在网络发送借阅的技术资料档案,如需翻拍、翻录、复印、摘抄、在网络发送,应办理相关手续,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方能翻拍、翻录、复印、摘抄;非涉密技术资料档案办理相关手续并经总工程批准后可在网络发送;涉密技术资料档案不得在网络发送。

(六)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将任何技术资料档案携带、传递、寄运至境外;严禁携带秘密技术资料档案旅行、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技术资料档案;不与他人谈论有关公司秘密技术资料档案的事宜。

(七)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技术资料档案室,不得随意翻阅技术资料档案。

第三十六条技术资料档案的借阅。

(一)技术资料档案均在公司内控制使用,技术资料档案临时查阅不得借出档案室,仅供在室内查阅。若需借出室,应办理借阅手续,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方能借出。为确保技术资料档案资料的周转、利用,职工每人借阅在手中的档案资料累计不得超过二份。

(二)经同意借出的技术资料档案,每次最长借阅时间为一个月。如工作需要,到期后需继续使用的,应办理续借手续。如遇假期,必须将所借技术资料档案退回。到期未归还或未办理续借手续者,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催收,并要求其限期归还。

(三)借阅者应保持所借技术资料档案的完整、安全、整洁,不得转借、拆散、涂改、抽换和丢失。借、还双方应共同清点份数、页数,并检查完整情况,做到认真负责。如发现问题或有损坏者,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四)遗失或损坏技术资料档案资料的职工,需写出书面报告,经所在部门主任、档案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根据技术资料档案资料的重要性和损坏程度、损坏和遗失原因,分别按不同情况给予批评、赔偿、行政处罚、追究责任。

(五)凡借阅(出)的档案资料,应由借阅(出)人和所借部门负责保密,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不准折卷、涂改、损坏,违者追究责任。

第三十七条技术资料档案和受控技术文件的更改。

(一)当技术文件编制部门需对技术资料档案实施更改或补充时,应有更改通知单。对用户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更改时,还应有用户同意更改的书面证明,并存档备查。更改人员根据通知单的内容对技术资料档案实施更改。更改时统一做好修改标记,坚持技术责任签字,标明日期。同时修改清单中的更改级别,并将修改通知保留备查。

(二)技术资料档案更改后,技术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将更改通知单发放各相应的文件受控场所,以保证技术文件的使用得到有效控制。

第三十八条技术资料档案室有关要求。

(一)技术资料档案室条件和防火、防水、防潮、防日光及紫外线照射、防污染、防有害生物、防震、防盗等要求,应符合jgj25的规定。

(二)技术资料档案室应保持整齐、清洁,应有严格的使用和存放规则。

第三十九条实物档案是指公司在主要职能活动时,有参考利用价值的实体物品,如奖状、奖牌、锦旗、奖章、报废印章等。

第四十条归档范围: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证照;上级领导机关授予公司的奖状、锦旗、奖章、奖杯、证书、奖牌、光荣册等;上级领导人到公司视察工作或从事其他活动以及在其他场合形成的题词等;公司在对外活动中形成的馈赠品等;公司人员参加重大活动而被授予的荣誉奖章和证书等;公司建设工程的模型;公司在重要活动中形成的实物及其它有保存价值的实物。

第四十一条实物档案归档。

(一)实物档案归档应遵循收集齐全完整的原则。凡是公司有关工作、社会活动中获得的奖状、证书、锦旗、奖杯、奖牌、题词、奖章等实物档案均应收集齐全完整,整理归档;归档实物必须整洁,完好无损,并由承办人员加以必要的文字说明;标明收到实物的事由,实物发放者、数量、领取实物的时间、地点、人员。归档时由移交人填写《实物档案移交清单》,注明实物档案的名称(如实填写)、颁发单位、获奖单位、获奖时间、获奖种类、数量和移交日期,移交人;由移交人将实物及其附属材料、包装盒一并移交归档。所有实物档案拍成数码照片,进行数字化管理。

(二)公司有关人员在获得实物档案后一周内办理档案移交登记手续。最迟归档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三)实物档案形成部门兼职档案人员应对实物档案进行录入、编辑、移交,一月内将实物档案移交综合办公室保管,并履行移交手续;档案管理人员应浏览未归档的各部门录入的归档目录,监督归档整理工作情况。

(四)各实物档案形成部门兼职档案人员负责对本部门实物档案的收集、整理和著录信息的录入工作,并编制《实物档案移交清册》,签字确认后将整理好的实物及其著录信息一起移交,档案人员检查移交的实物和著录信息,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移交部门重新整理,符合要求在《实物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字接收。档案工作人员补充著录信息后整理入库。

(五)实物档案整理原则是按照实物自然形成规律及其制成材料不同的特点,保持实物档案的历史联系,并区别不同制成材料形成的特点和不同保存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六)实物档案以“件”为单位,管理层次为一层;

(八)排序方式以年度、类别代号、流水号进行排列;

(九)对于一些礼品、纪念品等整理中要用文字说明,包括赠送(颁发)单位、接受单位、赠送(颁发)时间、原由。

(十)实物档案目录:《实物档案移交清册》和《实物档案台账》《印章记录册》。

(十一)实物档案移交目录应包含:序号、档案名称、颁发单位、获奖单位、获奖时间、物品种类、移交时间、移交人、接收人、备注。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公司各类档案资料保存期限、销毁严格按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及上级主管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未提到的内容按国家、省、行业单位、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

新修订的《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有什么内容?下面请看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为合理控制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办法。

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十城区的人员,符合有关条件的,可按本办法参加积分入户。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广州市积分制入户工作的统筹协调,将积分入户计划统一纳入全市年度人口计划管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积分制入户工作,组织开发积分制入户信息系统,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并负责积分制入户的审核。各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和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具体负责积分制入户的申请受理、资料录入、资格初审和复审、上报等工作。

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机构,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协同做好积分制入户工作。

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龄在20-45周岁,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在本市有合法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

本办法所称积分制入户是指通过市政府确定的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入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当指标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可申请入户。本办法设5项积分指标(见附件),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申请人总积分满60分可申请入户。

我市对年度积分入户人数实行总量控制,年度积分入户指标总量纳入当年人口计划统筹安排,并通过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申请人应首先登陆广州市积分入户网上申请平台,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并进行确认,然后到各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对申请人所报送的信息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审核结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和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总量,确定拟给予入户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我市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排名。

公示期满并进行异议处理等相关工作后,公布入户人员名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公布的入户人员名单发放入户卡。申请人凭入户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市公安机关根据公布的入户人员名单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给予办理入户手续;复核有疑义的,暂不予办理入户手续,同时出具复核意见反馈审核部门处理。

通过积分制入户的人员,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同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审批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本办法所称合法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房地产权的固定住所,政府或用人单位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地产权的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了租赁备案手续的住所。

本办法对申请人相关的时限要求,除有特别说明之外,均计算至申请之日;所称的年度,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牵头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等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施行。

从化、增城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政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党员档案管理办法

环保部12月发布了《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办法》规定,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生态保护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制定专项档案管理规定、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报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后,由项目承办单位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应当全面、系统地反映综合管理和政策法规、科学技术、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环境监察执法等业务活动。环境保护部门在部署污染源普查、环境质量调查等专项工作时,应当检查文件材料的整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生态保护项目文件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的,不得进行项目鉴定、验收和申报奖项。

《办法》实施后,各项工程的污染情况将事无巨细的被记录在案,环保工作做得不位就别想动工,更没法鉴定验收,看那些污染企业还敢不敢用我们的蓝天换取利益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档案的形成、管理和保护工作,开发利用环境保护档案信息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保护档案,是指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环境保护部门),在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单位具有利用价值、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主要包括文书档案、音像(照片、录音、录像)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基建档案及电子档案等。

第三条环境保护档案工作是环境保护部门的重要职责,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在业务上接受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在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环境保护部门档案工作职责。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完善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建立档案管理机构,配备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具备档案管理及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的正式专职档案管理人员。环境保护部门办公厅(室)档案管理机构归口负责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档案工作纳入本部门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列入工作考核检查内容,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档案工作与本部门整体工作同步协调发展。

第七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核定档案工作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对档案工作经费的审计和绩效考核,确保科学使用、专款专用。

第八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确定文件材料的具体接收范围,包括本部门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以及与本部门有关的撤销或者合并部门的全部档案。

第九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同步实施,推进文档一体化管理,实现资源数字化、利用网络化、管理智能化。

第十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为开展档案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整理间应当分开。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档案安全管理条件,提供符合设计规范的专用库房,配备防盗、防火、防潮、防水、防尘、防光、防鼠、防虫等安全设施,以及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防磁柜等工作设备。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档案管理人员培训、交流、使用列入干部培养和选拔任用统一规划,统筹安排,为档案管理人员学习培训、挂职锻炼、交流任职等创造条件。档案管理人员的职务晋升或者职称评定、业务能力考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享有专业人员的同等待遇。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环境保护档案安全保密和有效利用。

第三章档案管理机构、文件(项目)承办单位职责。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工作方针、政策。经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研究制定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依据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制度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部门档案的统一管理,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负责编制本部门档案管理经费年度预算,将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保管保护、开发利用,设备购置和运行维护,信息化建设,以及档案宣传培训等项目经费列入预算。

(四)负责本部门档案信息化工作,参与本部门电子文件全过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部门档案数字化加工、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以及重要档案异地、异质备份工作。

(五)负责对本部门重点工作、重大会议和活动、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生态保护项目等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参与重大科研项目成果验收、重大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和重要设备仪器开箱的文件材料验收工作。

(六)负责制定本部门文件(项目)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指导本部门的文件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组织档案信息资源的编研,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安全保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七)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汇总统计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本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直属单位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的数据,并报送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汇总统计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档案工作基本情况数据,并报送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八)负责开展环境保护部门档案工作业务交流,组织档案管理人员专业培训。

(九)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布置的相关工作,并协调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与其他部门档案管理机构之间的档案工作。

第十五条环境保护部门的文件(项目)承办单位在本部门档案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文件(项目)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二)负责督促指导文件(项目)承办人分类整理文件材料,做到齐全完整、分类清楚、排列有序,并按照规定向本部门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三)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生态保护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制定专项档案管理规定、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报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后,由项目承办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章文件材料的归档。

第十六条环境保护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应当全面、系统地反映综合管理和政策法规、科学技术、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环境监察执法等业务活动。

第十七条环境保护部门在部署污染源普查、环境质量调查等专项工作时,应当明确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在检查专项工作进度时,应当检查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生态保护项目文件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的,不得进行项目鉴定、验收和申报奖项。

第十八条环境保护文件材料归档工作一般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文件(项目)承办单位根据下列情形,按要求将应归档文件及电子文件同步移交本部门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归档,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一)文书材料应当在文件办理完毕后及时归档;。

(二)重大会议和活动等文件材料,应当在会议和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归档;。

(四)一般仪器设备随机文件材料,应当在开箱验收或者安装调试后七日内归档,重要仪器设备开箱验收应当由档案管理人员现场监督随机文件材料归档。

第十九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不同门类、各种形式和载体档案的管理,确保环境保护档案真实、齐全、完整。

第二十条环境保护档案的分类、著录、标引,依照《中国档案分类法环境保护档案分类表》《环境保护档案著录细则》《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相应的电子文件材料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同步归档。

文书材料的整理归档,依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的有关规定执行。

照片资料的整理归档,依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的有关规定执行。

录音、录像资料的整理归档,依照录音、录像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科技文件的整理归档,依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的有关规定执行。

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依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人事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依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组通字〔1991〕11号)、《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1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电子文件的整理归档,依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gb/t17678.1-)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重要电子文件应当与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

第二十一条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态,调试库房温度、湿度,及时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进行修复。

第二十二条环境保护档案的鉴定应当定期进行。

环境保护部门成立环境保护档案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工作,鉴定小组由环境保护部门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办公厅(室)负责人,以及档案管理机构、保密部门和文件(项目)承办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对保管期限变动、密级调整和需要销毁的档案,应当提请本部门环境保护档案鉴定小组鉴定。鉴定工作结束后,环境保护档案鉴定小组应当形成鉴定报告,提出鉴定意见。

第二十三条环境保护档案的销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并履行销毁批准手续。未经鉴定、未履行批准销毁手续的档案,严禁销毁。

对经过环境保护档案鉴定小组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需要销毁的档案,应当进行登记造册,报本部门分管档案工作负责人批准后销毁。档案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环境保护档案的销毁由档案管理机构组织实施。销毁档案时,档案管理机构与保密部门应当分别指派人员共同进行现场监督,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确认。档案销毁后,应当及时调整档案柜(架),并在目录及检索工具中注明。

第二十四条环境保护部门撤销或者变动时,应当妥善保管环境保护档案,向相关接收部门或者同级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并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文件(项目)承办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或者工作岗位变动时,应当及时对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办理移交手续,不得带走或者毁弃。

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开发环境保护档案信息资源,并根据环境保护工作实际需要,对现有档案信息资源进行综合加工和深度开发,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服务。

第二十七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档案的利用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明确相应的利用范围和审批程序,确保档案合理利用。

第二十八条环境保护档案一般以数字副本代替档案原件提供利用。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带出档案室。

利用环境保护档案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负责所利用档案的安全和保密,不得擅自转借,不得对档案原件进行折叠、剪贴、抽取、拆散,严禁在档案原件上勾画、涂抹、填注、加字、改字,或者以其他方式损毁档案。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环境保护档案的收集、整理或者开发利用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对环境保护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将个人所有的具有重要或者珍贵价值的环境保护档案捐赠给国家的;。

(四)执行档案法律法规表现突出的。

第三十条在环境保护档案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联合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1994年10月6日公布的《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同时废止。

党员档案管理办法

由于干部人事档案内容客观地反映干部的各个方面的情况,是干部德、能、勤、绩等情况的综合记录。所以,干部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部门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人才的重要依据。

凭证作用。

由于干部人事档案收存的材料形成于不同的时间,材料上留有组织公章、个人手迹或印鉴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志,因此,干部人事档案能为落实干部政策、调整工资级别、解决生活待遇、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编史修志等有关问题提供重要凭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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