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程保修协议书范文(22篇)

时间:2023-10-30 15:45:49 作者:雅蕊 最新工程保修协议书范文(22篇)

- 在商务交易中,合同协议是保障交易双方权益的重要文件。这里提供了一些关于合同协议的经典范文,供大家学习和参考。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对 签订工程质量合同书。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厨、卫生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乙方负责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隐患,乙方必须履行保修义务,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形时:

1、楼地面、屋面、墙面渗漏水;

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等管道不通或泄漏;

3、楼地面沉陷、空鼓、开裂、起沙;

4、内外墙及顶棚抹灰、油漆等装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

5、门窗变形、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及渗漏水等。

6、厨房、卫生间地面泛水倒坡积水;阳台、露台、走廊、屋面倒坡积水;

7、厨房、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渗漏水;

8、室内外上下水管道及其他管道渗漏水、堵塞;

9、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

10、钢筋砼、砖石砌体结构及其他承重结构出现变形裂缝;

11、施工产生的其他质量缺陷。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最低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装修工程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住宅小区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6、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如下: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2年。

质量保修期自如下规定日期起计算:

若乙方书面委托甲方整改、维修并同意所需费用按市场行情进行结算、从乙方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支付时,则以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托并代为整改、维修后,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验收合格书面文件次日起算。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按本保修书第五条规定立即派人保修,并在保修书第六条保修时限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从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在保修期限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如果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向甲方索赔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因乙方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而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在履行保修义务后,有权就所发生的费用向责任方追偿。因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相关责任由设计单位承担;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如属乙方采购的,或由甲方采购而乙方不按规定进行检验用于工程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负;如属甲方采购,乙方曾提出质量异议而甲方未经鉴定合格坚持使用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7、在本保修书规定的各分部分项保修期限届满后,如因乙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或采购、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所造成的质量缺陷,导致影响该工程的使用功能或房屋使用年限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致使甲方遭受房屋消费者退房或换房等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9、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业主索赔的,甲方同意乙方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配合甲方与业主协商解决。因解决该索赔问题而由该工程保修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协议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乙方委托的工程保修负责人未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协商处理的,则乙方同意委托甲方全权处理补偿事宜,乙方与业主签订的补偿协议书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其项下约定的补偿金由乙方承担,并授权甲方直接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1、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5%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且质量保修金预留期间不计息。

2、自第二条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开始计算之日起满二年时,甲方应将预留保修金余额返还乙方。

3、甲方在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的各保修期限满后将预留的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前,甲乙双方应共同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回访,在确定无质量缺陷后甲方才将保修金返还。

4、甲方在返还保修金时,有权将应由乙方承担但已由甲方垫付的款项从中直接予以抵扣,如保修金余额不足以抵扣,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补偿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5、自本条规定的保修金返还之日起14日内,乙方应凭相关证明文件到甲方处办理保修金返还手续,因乙方原因逾期办理的,保修金逾期返还期间不计利息。

1、工程竣工前,乙方应将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在工程竣工时仍未收到乙方的通知,则乙方同意指定该工程项目经理为保修负责人。

2、乙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应随时保持畅通,如保修负责人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有关变更在甲方收到乙方的通知之日正式生效。当发生质量投诉时,甲方可按乙方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乙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该保修负责人应于接到电话通知时起,24小时内到甲方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该电话通知以甲方处留存的电话通知记录为准。逾期未来领取,或电话通知时该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为了避免各方损失扩大化,乙方同意由甲方另行委托其他施工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及代办费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乙方预留于甲方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3、乙方必须从甲方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起24小时内与甲方、房屋所有人约定现场核查时间,并按时到场核查、完成维修;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乙方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抢修。若乙方不遵循上述规定,甲方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可按所发生费用额的50%向承包人收取代办费。如乙方拒不承担上述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预留于甲方处的保修金中直接抵扣。

4、乙方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后应妥善保管,并在完成保修经住户签名确认后作为已履行保修义务的依据立即交回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未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按照返修内容估算返修费用及代办费,并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如乙方履行了保修义务而住户无正当理由不在《工程保修通知单》上签名确认,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可认定为乙方已履行了保修义务。

5、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质量保修问题方视为处理妥当。如经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有关维修费用的承担按照本条第3款规定执行。

6、若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保修义务而发生的维修费用,均由甲方和甲方另行委托的施工单位按市场行情价进行结算,按本条第3条款规定从乙方预留于甲方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

1、楼地面、屋面、墙体渗漏水为5天;

2、楼地面坪沉陷、空鼓、开裂、起砂的为5天;

4、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不通或泄漏的为2天;

5、厕所、厨房阳台、露台、走廊、屋面等倒坡积水的为5天;

8、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的为1天。

以上时限均为住户配合为前提。

如住户不予配合,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到场确认,未经甲方确认的,均视为住户已配合。

1、甲方指定其“物业管理部”负责协调保修具体事宜。

2、本保修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条款进行约定。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保修合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乙方:

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和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指购买本项目房屋的客户)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1.3整体工程及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如甲方抽检到分项工程中允许偏差项目中超出允许偏差范围的、基本项目中未达到优良的项目或者不符合观感要求的观感项目,仍属乙方返修范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返修。

1.4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和业主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如业主另有索赔要求,则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业主进行索赔谈判并确定赔偿金额,谈判结果经甲方和业主签字后立即生效,甲方负责知会乙方,并将乙方须承担的费用总额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4、住宅领地凯旋帝景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5、供热及制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2年。

3.1渗水、漏水、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乙方承诺在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6小时内完成维修。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其他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二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

3.4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业主和甲方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六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3.5违反以上规定,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甲方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业主和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3.6乙方承诺,无论以上质量缺陷属乙方、甲方或业主责任,在接到通知后,均遵守上述时间性要求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甲方及业主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乙方责任的,由责任方向乙方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

4.1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要经业主和甲方验收签字方可,所维修项目的保修期限由维修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4.2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其他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4.3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a:接到甲方返修通知(口头或书面)后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

b: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4小时仍未赶到现场;。

c: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返修任务,且不主动向甲方报告;。

d:对同一位置经过一次返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

e:因现场返修人员服务行为造成客户强烈投诉。

4.4因乙方责任造成返修、赔偿的,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直接和间接损失: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20xx元以下的,按照3倍计算;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20xx元以上的,按照2倍计算。

4.5按上述办法计算出的费用总额由甲方书面知会乙方,无需征得乙方书面签收意见即可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4.6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7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5.1在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委派两名全权代表(土建1名,安装1名)在现场办公,专职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如甲方认为该代表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在接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

5.2乙方保修负责人(默认人为项目经理):

a:通讯地址:

b:电话/手机:

c:传真:

5.3以上内容若有变动需及时书面知会甲方,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

5.4每一住户,无论维修项目多少,全部维修人员均应一次到位。

5.5维修人员应按甲方制定的维修程序进行维修,服从甲方管理,服从业主的监督,统一着装、文明施工、文明用语,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争执,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每人次。

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5%。

6.1质量保修金返还的起止日期为:从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止。

6.2保修期满2年,监理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及甲方对保修质量无异议后7天内无息支付乙方工程质量保修金总价的80%。

6.3保修期满五年,监理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及甲方对保修质量无异议后7天内办理完成保修金结算,甲方在收到完整的结算手续后无息支付乙方工程质量保修金总价的20%。

6.4若甲方垫付维修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乙方不愿支付超额部分的,甲方有权由应支付乙方的其他任何费用中扣除,仍不够的,以法律手段追回。

7.1乙方同意在免费保修期满后至工程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适当维修服务,并按最优惠价收取费用。

7.2本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在工程有效寿命内一直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字:签字: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____年;。

3、装修工程为_____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_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____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全称)

乙方(施工单位):___________(全称)

为保证长沙县户外广告示范路项目___________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该项目招标文件、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如下: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承包合同(含补充合同)、经批准实施的工程量清单、竣工图所列全部工程以及其他约定项目。

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钢结构及其附属设施为:___________年;

(2)招牌面板及其附属设施为:___________年;

1、建设单位应安排人员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属于保修范围的一般事件,建设单位应在发现或接到通知后3天内维修到位。

2、发生紧急抢修事件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1、施工单位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建设单位可自行或指派其他方保修,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2、由于人为原因或第三方损坏造成的问题,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申报,维修费用由造成损坏的责任方承担。

3、施工单位拒不履行维修责任的,建设单位有权将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申报纳入长沙县项目建设诚信黑名单,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全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及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公章)乙方(施工单位):___________(公章)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1、乙方所完成的工程,在通过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后,在质量保修期内,应主动向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的项目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工程使用过程回访,知晓自己所承担施工的工程存在哪些质量缺陷,便于双方总结经验,在以后的工程施工中得以解决提高。

2、回访时间为质量保修期开始后每月回访一次,直至质量保修期届满。

3、回访对象为: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的项目物业管理公司。

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甲方责任。

保修期限为 壹 年,实际的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本工程质量保修金按本工程结算总价的 %计取。

质保期满 壹 且乙方在质保期内正常履行义务后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无息退还。

1、保修期内凡属乙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维修、更换;如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保养不善引起的故障或设备损坏,乙方负责有偿维修(只收取材料费,不收取人工费)。

2、保修期内更换的配件必须是原厂商生产的新配件,换下的配件属于乙方的财产,更换上去的配件则成为甲方的财产。

3、在保修期内,一般情况下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事故通知后的48小时内派人进行维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违约赔偿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直接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在5日内补足,并补足原有的质量保修金:

(1)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派人修理或在合理期限内无法修复;

(2)乙方对同一部位经两次维修仍未修复的

5、质保期内如出现设备、材料更换情况,则所更换设备、材料的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6、在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质量问题引发的任何安全事故问题,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若因乙方拖延,推诿而导致业主一切损失的,或因此造成甲方(或负责管理该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时,而相关质保金总额又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或负责管理该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向乙方追索,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取得业主和甲方(或物业公司)的验收签字。

9、以上保修期保修回访记录,以及乙方是否履行保修责任,最终以业主和甲方(或物业公司)签字认可为准,若无业主和甲方(或物业公司)签字,甲方将拒付应付的保修金。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本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某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为确保青岛魅力之城项目1-3、13-17号楼总包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能正常使用,保障购房者(以下简称业主)的合法利益,维护甲方的权益和名誉,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本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当地的有关规定,就青岛魅力之城项目1-3、13-17号楼总包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等事宜作出进一步的约定,共同签署本工程质量保修书。

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1.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以及双方的其它约定,承担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的保修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屋面漏雨,烟道、排气孔道、风道不通,或倒风等;

(2)        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砂、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等;

(3)        内外墙及顶棚抹灰等饰面空鼓、脱落、开裂、面浆活起碱脱皮等;

(5)        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及地下室所有穿墙套管漏水;

(8)        栏杆等铁艺的锈蚀等;

(9)        外墙保温、外檐面砖的松动、脱落和开裂等、外檐涂料的裂缝等;

(10)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其它质量问题。

上述保修内容中,凡不属于乙方承包范围的,乙方可不承担保修责任,但如果甲方明确提出由乙方负责维修某项不属于乙方承包范围的工作时,除非乙方确实没有能力承担,否则乙方应无条件服从,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1.2.      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以及由于乙方维修工作造成业主和甲方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免费保修责任范围。

1.3.      由于乙方未按合同、国家、地方、行业规定的标准、规范和设计等要求施工,或因其采购设备、材料和构件、配件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保修并承担经济责任。

2.     质量保修期

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甲方,且甲乙双方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移交书(格式附后)上签字之日起开始计算。对于遗留项工程(即甩项工程)和有质量缺陷的工程,其保修期应分别按遗留项工程或有质量缺陷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且经甲乙双方在最终的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移交书上的签字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限为:

2.3.        外墙保温、涂料、面砖等,为2年、

2.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2.5.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2.6.        供热及制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2.7.        其他项目的免费保修期均为2年。

2.8.        乙方所维修的项目或工作如在六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仍然由乙方保修,不受上述保修期的限制。

2.9.        不论工程是否竣工或已交付使用,或已交付使用的期限长短,甲方一旦发现乙方施工中存在任何缺陷,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纠正其缺陷,并赔偿由此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乙方无权以超过保修期为由进行抗辩。

2.10.    其他约定:

由乙方自制或采购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包括甲方限价的材料和设备等)的保修期,应按国家、行业、地方、生产企业、以往惯例的要求和产品说明等执行,如上述这些保修期的规定相互之间有差异,则乙方应无条件按最长的日期和最佳的保修责任执行。

3.     质量保修责任

3.1、      工程保修期内,甲方负责质量保修工作的管理部门为甲方的客户服务中心。甲方在该管理部门设置专人负责对保修工作的管理,建立保修档案,并视情况委托监理公司或自行对保修质量进行监督验收。甲方保修负责人和保修联系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由甲方在保修工作正式开始前十天书面通知给乙方,如有调整,甲方应于调整前的三天内通知乙方。

3.2、      原则上应由乙方的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担任本工程保修工作的总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维修经理),代表乙方全权负责本工程的保修工作。如果本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移交甲方和物业管理单位后,乙方项目经理不能专职负责本工程的保修工作,乙方应在第一次申请本工程竣工验收时,向甲方书面另外明确一名乙方维修经理。乙方维修经理的人选必须经过甲方的批准和认可,否则无效。如甲乙双方就乙方维修经理的人选不能达成一致,甲方有权在上述乙方项目经理部或其公司中选择一名他认为合适的人担当此职务。乙方维修经理应有权代表乙方全权处理与保修工作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责任的区分、费用的确认、违约金的认可、权利的行使、保修工作的实施等所有方面。乙方维修经理所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单据等均视为乙方的最终意见,乙方不得再提出任何异议。

3.3、      乙方的维修办公室应设置在甲方指定的维修中心或事先约定并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地点集中办公。乙方在保修期间的所有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的租赁、水电、办公费用以及合同其它部分已明确的所有费用。

3.4、      保修期的前12个月内,乙方应保证至少有一名管理人员每天到集中办公地点办公,乙方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做到服务周到,随叫随到。此后保修期内乙方应在甲方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若由于乙方未到岗,按3.6条执行。

3.5、    若发生紧急抢修事故,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乙方需指定专人在现场负责维修工作。在乙方人员到达之前,甲方可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具体时间如下:

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6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

其他情况,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48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

3.6、      乙方出现下列情况时:1)未能及时进场维修;2)不能维修或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3)经过一次维修后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及甲方加收管理费(修复及赔偿费的20%)可以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所发生的费用超出保修款时,乙方应无条件承担超出部分的费用,甲方有权就超出部分向乙方追索。

3.7、      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成后取得业主和甲方的验收签字。

3.8、      乙方所维修项目如在六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保修期顺延,即第2条所述的保修期限顺延六个月。保修期及顺延保修期内仍然由乙方承担保修责任和相关费用。

3.9、      乙方的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相关业主进行谈判,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有关费用的3天内向甲方支付,否则甲方加15%的违约金从保修金中扣除,并要求乙方补充保修金。

3.10、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调整、更换所有与保修工作有关的人员。如有调整和更换乙方必须提前三天将调整和更换的理由和新的联系方式及工作安排报甲方批准认可后执行。如因联系中断,甲方有权雇请第三方完成,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从其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3.11、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组织维修队伍负责工程质量问题的保修,维修人员的工种应齐全,具体的人数和施工机械及工器具必须足以满足维修工作的需要,同时乙方必须准备一定的维修材料或可靠的货源,确保维修工作得以及时、准确的进行实施。

3.12、 如果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对某一项或某一阶段的维修工作提出一份书面维修报告,以向甲方说明目前维修的情况、维修进度、维修结果、善后处理、以往工作的总结、拟采取的措施、甲方需提供的配合等事宜。

3.1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财产、甲方经济损失以及甲方权益和名誉受损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乙方的施工质量原因(包括乙方的保修工作),导致业主退房和对业主进行补偿等所有责任、影响和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相关业主进行谈判。如双方对上述施工质量原因(包括乙方的保修工作)的责任归属产生异议时,需按市质量监督检查部门对责任归属的鉴定意见执行。

3.1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甲方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由此而发生的责任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15、 整个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全部满足两年后,由甲方组织乙方、物业管理单位、监理(如果有的话)等有关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综合检查。检查通过后,乙方应就此前已发生的保修期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一阶段的保修工作提出具体的整改和调整方案,最终形成一份书面报告,报甲方和工程物业管理单位批准。

3.16、 甲方发给乙方的《维修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返还,并详细记录事故原因与维修过程,且需要有业主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4.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4.1、       乙方按本保修书第3.14款规定递交的工作报告经甲方、物业管理单位和监理(如果有的话)批准后,乙方应按本合同和甲方的有关规定办理质量保修金的结算和支付事宜。

4.2、       整个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全部满足两年后,甲方将结算款保修金的3%支付给乙方,并扣除期间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余款在保修期满五年后结清。

4.3、       不论本合同或本保修书已有何规定,也不管乙方现有的质量保修金还有多少,凡由于乙方的施工质量原因(包括乙方的保修工作),导致业主退房或对业主进行补偿而发生的所有责任和费用一经发生,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要求乙方承担该部分的具体费用后的14天内向甲方全额支付这部分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该部分金额15%的违约金,并保留向乙方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5.     其他

5.1、       如乙方在保修工作中认真负责达到甲方要求,使业主满意,甲方将在新工程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否则甲方将降低乙方在甲方供应商管理体系的资信等级,取消乙方在兴海所有工程中今后的投标资格、分包工程的施工资格,直至诉诸法律。

5.2、       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的要求进行维修,对于超出甲方发出的《维修单》范围的维修工作,乙方应立即以电话或其它最快的方式与甲方进行联系,以确认是否属于乙方的维修范围。对于超出合同和本保修书范围,且甲方没有确认的工作,其责任由乙方负责,所发生的费用也由乙方承担。

5.3、          对于因保修不到位、不及时给甲方造成的业主索赔、商誉损失,以及因质量问题在保修过程中造成新的连带损失等,乙方同意以损失额的115%,按本保修书第4.3条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赔偿。

5.4、          乙方在业主家维修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rmb500元到rmb10000元的违约金,并保留向乙方进一步追偿的权利。罚款的额度由甲方自行确定,对此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1)        吸烟、喝水(酒)、吃饭,乱说不负责任的话,对甲方的信誉造成或有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害的各种行为或表达方式。

(2)        私拿、私用业主的东西的将被视为盗窃行为。

(3)        违反甲方关于维修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和清洁标准,清理现场工作不及时,不能做到工完清场。(甲方提供的关于维修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和清洁标准将作为本保修书的附件)

(4)        违反甲方的关于维修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和清洁标准,在已(正)装修的业主家维修时,不采取保护措施,损坏装修。

(5)        进入已经入住的业主家不提前告知甲方质量保修管理部门,不穿鞋套进入,进入室内后随意超越维修所需要的合理范围走动。

(6)        重大维修或超过一天的维修,不出具维修方案并且不知会甲方质量保修管理部门。

(7)        维修时出现意外情况,不及时知会甲方。

(8)        不能做到统一着装,挂牌服务。

(9)        不接受甲方质量保修管理部门人员的监督,不能及时对甲方质量保修管理部门人员指出的错误行为进行整改。

6.     双方约定有关工程质量保修的其他事项:

a)             本项目正式交付客户使用一年内,按实际入住的户数,其质量缺陷返修率符合以下要求:总返修率不大于180条/100户,其中:

6.1.1    墙面开裂类返修率率不大于 10条/100户

6.1.2    门窗类返修率不大于 40条/100户

6.1.3    装饰类返修率不大于 30条/100户

6.1.4    电气类返修率不大于 20条/100户

6.1.5    给排水类返修率不大于 20/100户;

6.1.6    部品类返修率不大于 30条/100户;。

6.1.7    渗漏类返修率率:

a)      屋面:入住一年内屋面渗漏率不大于4条/100户;

b)      厨卫间 :入住一年内厨卫渗漏率不大于4条/100户;

c)      露台:入住一年内露台渗漏率不大于4条/100户;

d)      外窗:入住一年内外窗渗漏率不大于4条/100户。

b)             如返修率超过6.1.1和6.1.7条规定,每超过一条,乙方向甲方支付2000元质量违约金,违约金从保修款中扣除。

c)             如返修率超过6.1.3,6.1.4,6.1.5,6.1.6条规定,每超过一条,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质量违约金,违约金从保修款中扣除。

7.     本保修书是对合同其它部分有关保修工作的进一步明确,未尽事宜按合同及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规定执行。如乙方违反本保修书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参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罚款,并保留依据本合同、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8.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后与合同同时生效,至保修工作全部按合同和本保修书的规定履行完乙方的保修责任和义务后为止,其份数与合同份数相同,由甲乙双方按合同规定分别持有。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日期:2006年 月 日

日期:2006年 月  日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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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协议书,签订协议书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邓州市鸿杰第一城号楼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事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接到保修通知时必须及时派维修人员到现场进行维修,若不及时派维修人员维修,发包人将委派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维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各项工程承包人派维修人员到场维修时间:天然气工程2小时内;采暖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4小时内;其它工程48小时内。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5___年;

3.装修工程为____2_____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2___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2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6.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天然气工程为__2__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承包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保修在发包人承揽的工程项目。承包人必须留有足够土建、安装、电气等施工人员在工地现场待命,及时保修。

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5.承包人同意在其保修人员不在现场或住户家中有紧急处理任务或无能力继续保修等情况下,由发包人安排保修队伍维修。

6.如发生其它专业保修队保修的,保修费用每半年支付专业保修队伍,从承包人保修金中扣除支付。保修费的计算、核定以有用户签字的"保修派工单"为准。

7.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每次事故处罚款xx-5000元,在保修费中扣除。

9.质量保修事项完成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会同物业管理公司、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对工程进行组织验收。

10、在质量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参加与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的协商赔偿事宜,并根据协商结果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不参加协商或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发包人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向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后,有权在承包人留存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以承担的,承包人另行对发包人进行赔偿。承包人有异议的,有权提出诉讼。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质量缺陷责任期的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有证据证明质量事故是由于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当造成的,承包人不承担责任。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并签订生效。

2、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发包人即将本协议书约定的质量保修通知、监督、结算的权利义务委托给所聘用的物业公司执行,承包人表示无异议。

发包人: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20xx年x月x日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

设计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室内装饰工程设计。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双方特签订本协议供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地点:

二、设计内容:

三、设计面积:

四、设计规格。

一、本工程设计费为人民币(大写)元。

二、本工程设计费按:每平方米设计费元。

建筑面积平方米×元/平方米=元。

三、付款方式:

1.协议一经签订,甲方3天内应付首期款协议总额%,计元。

2.乙方提交设计方案,甲方3天内应付款协议总额%,计元。

3.设计图纸完成提交后,甲方3天内付清设计余款协议总额%,计元。

4.如有增加设计项目,设计费另计。

1.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需变更协议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补订协议。

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须另行协商,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3.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甲方如果逾期付费超过10天以上,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通知甲方,直至终止协议。协议终止后乙方收取的设计费不予返还甲方。

4.协议生效后,在协议履行期间,乙方逾期完成委托任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协议总额的%。

5.甲方擅自解除协议,乙方收取的设计费不予返还甲方。乙方擅自解除协议,乙方应付还甲方双倍设计费。

1.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友好解决。

2.协商不成,可以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方案文件向第三方复制或转让。如发生以上侵权行为,乙方有权索赔。

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签订后不得转包。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对签订工程质量合同书。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厨、卫生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乙方负责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隐患,乙方必须履行保修义务,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形时:

1、楼地面、屋面、墙面渗漏水;

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等管道不通或泄漏;

3、楼地面沉陷、空鼓、开裂、起沙;

4、内外墙及顶棚抹灰、油漆等装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

5、门窗变形、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及渗漏水等。

6、厨房、卫生间地面泛水倒坡积水;阳台、露台、走廊、屋面倒坡积水;

7、厨房、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渗漏水;

8、室内外上下水管道及其他管道渗漏水、堵塞;

9、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

10、钢筋砼、砖石砌体结构及其他承重结构出现变形裂缝;

11、施工产生的其他质量缺陷。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最低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装修工程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住宅小区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6、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如下: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2年。

若乙方书面委托甲方整改、维修并同意所需费用按市场行情进行结算、从乙方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支付时,则以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托并代为整改、维修后,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验收合格书面文件次日起算。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按本保修书第五条规定立即派人保修,并在保修书第六条保修时限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从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在保修期限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如果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向甲方索赔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因乙方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而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在履行保修义务后,有权就所发生的费用向责任方追偿。因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相关责任由设计单位承担;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如属乙方采购的,或由甲方采购而乙方不按规定进行检验用于工程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负;如属甲方采购,乙方曾提出质量异议而甲方未经鉴定合格坚持使用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7、在本保修书规定的各分部分项保修期限届满后,如因乙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或采购、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所造成的质量缺陷,导致影响该工程的使用功能或房屋使用年限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致使甲方遭受房屋消费者退房或换房等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9、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业主索赔的,甲方同意乙方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配合甲方与业主协商解决。因解决该索赔问题而由该工程保修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协议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乙方委托的工程保修负责人未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协商处理的,则乙方同意委托甲方全权处理补偿事宜,乙方与业主签订的补偿协议书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其项下约定的补偿金由乙方承担,并授权甲方直接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1、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5%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且质量保修金预留期间不计息。

2、自第二条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开始计算之日起满二年时,甲方应将预留保修金余额返还乙方。

3、甲方在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的各保修期限满后将预留的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前,甲乙双方应共同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回访,在确定无质量缺陷后甲方才将保修金返还。

4、甲方在返还保修金时,有权将应由乙方承担但已由甲方垫付的款项从中直接予以抵扣,如保修金余额不足以抵扣,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补偿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5、自本条规定的保修金返还之日起14日内,乙方应凭相关证明文件到甲方处办理保修金返还手续,因乙方原因逾期办理的,保修金逾期返还期间不计利息。

1、工程竣工前,乙方应将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在工程竣工时仍未收到乙方的通知,则乙方同意指定该工程项目经理为保修负责人。

2、乙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应随时保持畅通,如保修负责人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有关变更在甲方收到乙方的通知之日正式生效。当发生质量投诉时,甲方可按乙方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乙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该保修负责人应于接到电话通知时起,24小时内到甲方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该电话通知以甲方处留存的电话通知记录为准。逾期未来领取,或电话通知时该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为了避免各方损失扩大化,乙方同意由甲方另行委托其他施工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及代办费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乙方预留于甲方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3、乙方必须从甲方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起24小时内与甲方、房屋所有人约定现场核查时间,并按时到场核查、完成维修;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乙方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抢修。若乙方不遵循上述规定,甲方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可按所发生费用额的50%向承包人收取代办费。如乙方拒不承担上述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预留于甲方处的保修金中直接抵扣。

4、乙方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后应妥善保管,并在完成保修经住户签名确认后作为已履行保修义务的依据立即交回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未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按照返修内容估算返修费用及代办费,并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如乙方履行了保修义务而住户无正当理由不在《工程保修通知单》上签名确认,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可认定为乙方已履行了保修义务。

5、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质量保修问题方视为处理妥当。如经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有关维修费用的承担按照本条第3款规定执行。

6、若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保修义务而发生的维修费用,均由甲方和甲方另行委托的施工单位按市场行情价进行结算,按本条第3条款规定从乙方预留于甲方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

1、楼地面、屋面、墙体渗漏水为5天;

2、楼地面坪沉陷、空鼓、开裂、起砂的为5天;

4、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不通或泄漏的为2天;

5、厕所、厨房阳台、露台、走廊、屋面等倒坡积水的为5天;

8、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的为1天。

以上时限均为住户配合为前提。

如住户不予配合,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到场确认,未经甲方确认的,均视为住户已配合。

1、甲方指定其“物业管理部”负责协调保修具体事宜。

2、本保修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条款进行约定。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保修合同。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某某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事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接到保修通知时必须及时派维修人员到现场进行维修,若不及时派维修人员维修,发包人将委派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维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各项工程承包人派维修人员到场维修时间:天然气工程2小时内;采暖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4小时内;其它工程48小时内。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5___年;

3、装修工程为____2_____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2___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2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6、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天然气工程为__2__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承包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保修在发包人承揽的工程项目。承包人必须留有足够土建、安装、电气等施工人员在工地现场待命,及时保修。

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对因承包人保修不及时、不到位,给用户造成精神和财产损失的,引起用户投诉、索赔和起诉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同意在其保修人员不在现场或住户家中有紧急处理任务或无能力继续保修等情况下,由发包人安排保修队伍维修。

6、如发生其它专业保修队保修的,保修费用每半年支付专业保修队伍,从承包人保修金中扣除支付。保修费的计算、核定以有用户签字的"保修派工单"为准。

7、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每次事故处罚款20xx年-5000元,在保修费中扣除。

8、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9、质量保修事项完成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会同物业管理公司、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对工程进行组织验收。

10、在质量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参加与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的协商赔偿事宜,并根据协商结果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不参加协商或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发包人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向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后,有权在承包人留存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以承担的,承包人另行对发包人进行赔偿。承包人有异议的,有权提出诉讼。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质量缺陷责任期的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有证据证明质量事故是由于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当造成的,承包人不承担责任。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1、本协议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并签订生效。

2、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发包人即将本协议书约定的质量保修通知、监督、结算的权利义务委托给所聘用的物业公司执行,承包人表示无异议。

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工程质量的安全十分重要。下面是关于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范本,仅供参考。

发包人(全称):郑州郑东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郑东建材家居城xxx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2.凡属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承包人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承包人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承包人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承包人施工的,承包人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质量保修责任

3.1.保修期头三个月内,承包人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承包人维修负责人每天与发包人工程部及相关部门主动联系一次,在发包人维修备案本上签到。

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做到服务周到,随叫随到,此后应在发包人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

承包人联系电话:发包人通知时间以电信部门记录为准,一次接通或三次无人接听或接不通视为发包人已通知承包人(发包人电话通知时间8:00~18:00之间)。

承包人如更改电话,必须提前3天加盖公司公章书面通知发包人。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承包人未能及时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或未能在发包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承包人同意发包人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同意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及发包人加收管理费(修复及赔偿费的15%)可以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承包人的任何应负的责任。

3.4.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放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授权发包人全权代表承包人与相关业主进行谈判,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通知有关费用的`3天内向发包人支付,否则发包人加15%的违约金从保修金中扣除,并要求承包人补充保修金。

3.5.承包人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成后取得业主和发包人的验收签字,所维修项目如在六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仍然由承包人保修。

3.6.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7.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在保修期2年后,保修期维修较少或业主投诉少,监理工程师、物业管理单位及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14天内即与承包人办理保修款支付。

在保修期内,如果维修次数,业主投诉较多,保修金五年以后酌情结算,保修金结算后,承包人仍应继续完成2款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的保修工作。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两份,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郑州郑东置业有限公司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和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指购买本项目房屋的客户)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1.3整体工程及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如甲方抽检到分项工程中允许偏差项目中超出允许偏差范围的、基本项目中未达到优良的项目或者不符合观感要求的观感项目,仍属乙方返修范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返修。

1.4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和业主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如业主另有索赔要求,则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业主进行索赔谈判并确定赔偿金额,谈判结果经甲方和业主签字后立即生效,甲方负责知会乙方,并将乙方须承担的费用总额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

2.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4、住宅领地凯旋帝景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5、供热及制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2年。

3.保修的时间性

3.1渗水、漏水、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乙方承诺在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6小时内完成维修。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其他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二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

3.4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业主和甲方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

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六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3.5违反以上规定,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甲方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业主和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3.6乙方承诺,无论以上质量缺陷属乙方、甲方或业主责任,在接到通知后,均遵守上述时间性要求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甲方及业主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乙方责任的,由责任方向乙方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

4.维修质量的保障措施

4.1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要经业主和甲方验收签字方可,所维修项目的保修期限由维修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4.2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其他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4.3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a:接到甲方返修通知(口头或书面)后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

b: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4小时仍未赶到现场;

c: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返修任务,且不主动向甲方报告;

d:对同一位置经过一次返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

e:因现场返修人员服务行为造成客户强烈投诉。

4.4因乙方责任造成返修、赔偿的,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直接和间接损失: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20xx元以下的,按照3倍计算;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20xx元以上的,按照2倍计算。

4.5按上述办法计算出的费用总额由甲方书面知会乙方,无需征得乙方书面签收意见即可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4.6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7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5.乙方维修安排

5.1在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委派两名全权代表(土建1名,安装1名)在现场办公,专职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如甲方认为该代表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在接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

5.2乙方保修负责人(默认人为项目经理):

a:通讯地址:

b:电话/手机:

c:传真:

5.3以上内容若有变动需及时书面知会甲方,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

5.4每一住户,无论维修项目多少,全部维修人员均应一次到位。

5.5维修人员应按甲方制定的维修程序进行维修,服从甲方管理,服从业主的监督,统一着装、文明施工、文明用语,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争执,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每人次。

6.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5%。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式为:

6.1质量保修金返还的起止日期为:从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止。

6.2保修期满2年,监理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及甲方对保修质量无异议后7天内无息支付乙方工程质量保修金总价的80%。

6.3保修期满五年,监理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及甲方对保修质量无异议后7天内办理完成保修金结算,甲方在收到完整的结算手续后无息支付乙方工程质量保修金总价的20%。

6.4若甲方垫付维修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

乙方不愿支付超额部分的,甲方有权由应支付乙方的其他任何费用中扣除,仍不够的,以法律手段追回。

7.其他

7.1乙方同意在免费保修期满后至工程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适当维修服务,并按最优惠价收取费用。

7.2本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在工程有效寿命内一直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字: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建筑工程鉴定事宜,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详见委托书)。

本工程的鉴定费为人民币:

具体支付方式:

1)签定本委托书时支付全部费用的50%。

2)领取鉴定书时支付剩余全部费用。

鉴定过程中,如发生必要的技术检测、图纸审查等费用,由委托方另行支付。

1、甲方权利义务。

(2)负责指派专人协助乙方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事项;。

(3)按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鉴定费用;。

2、乙方权利义务。

(1)按约定时间出具鉴定报告,并保证鉴定报告的真实、合法、有效;。

(2)负责保管好甲方提交的各种文件、资料,并为甲方保守秘密;。

(3)负责鉴定报告的解释工作;。

1、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本合同未到期甲方单方面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关系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负损害赔偿责任。

2、在委托事项未完成或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乙方单方面要求提前解除协议关系并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按时提供合格鉴定报告或鉴定报告不符合规范要求等,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由于本合同有关事宜引起争议,双方应首先力求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协商后此争议仍未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修协议书

上述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就设备签订保修协议如下:

保修人和设备制造商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_________,以及各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保修期自安装后试运行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定期对设备运行状况回访,定期清洗,如有特殊情况,立即派技术人员上门检测,以确保机器正常运行,提高使用寿命。

保修装备精良齐全,所有服务人员持证上岗,配套服务物品齐全,检测手段先进,体现专业化素质。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保修人应当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_________天内派人修理。保修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的,买受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保修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保修人施工质量或设备制造商设备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本合同约定的设备质量保修金为设备费的_________%,买受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_________天内,将设备质量保证金返还保修人。

保修人和设备制造商对本设备承担连带质量保修责任,设备制造商对设备质量负责。

买受人(签字):_________ 保修人(签字):_________

设备制造商(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保修协议书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室内装饰工程设计。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双方特签订本协议供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点:_________。

二、设计内容:_________。

三、设计面积:_________。

四、设计规格。

第二条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一、本工程设计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二、本工程设计费按:每平方米设计费_________元。

建筑面积平方米×元/平方米=_________元。

三、付款方式:

1.协议一经签订,甲方3天内应付首期款协议总额_________%,计_________元。

2.乙方提交设计方案,甲方3天内应付款协议总额_________%,计_________元。

3.设计图纸完成提交后,甲方3天内付清设计余款协议总额_________%,计_________元。

4.如有增加设计项目,设计费另计。

第三条违约责任:

1.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需变更协议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补订协议。

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须另行协商,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3.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甲方如果逾期付费超过10天以上,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通知甲方,直至终止协议。

协议终止后乙方收取的设计费不予返还甲方。

4.协议生效后,在协议履行期间,乙方逾期完成委托任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协议总额的_________%。

5.甲方擅自解除协议,乙方收取的设计费不予返还甲方。乙方擅自解除协议,乙方应付还甲方双倍设计费。

第四条争议解议。

1.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友好解决。

2.协商不成,可以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方案文件向第三方复制或转让。如发生以上侵权行为,乙方有权索赔。

第六条协议生效。

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签订后不得转包。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时间:

保修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出售给乙方办公设备,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设备名称:理光1801复印机一台质保时间:45000张或一年(以先到者为准)。

2、理光2432c一体机一台。

质保时间:300000张或一年(以先到者为准)以上两种办公设备在质保期内,出现非人为损坏免费维修更换。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保修协议书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工程质量合同书。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厨、卫生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乙方负责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隐患,乙方必须履行保修义务,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形时:

1、楼地面、屋面、墙面渗漏水;

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等管道不通或泄漏;

3、楼地面沉陷、空鼓、开裂、起沙;

4、内外墙及顶棚抹灰、油漆等装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

5、门窗变形、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及渗漏水等。

6、厨房、卫生间地面泛水倒坡积水;

阳台、露台、走廊、屋面倒坡积水;

7、厨房、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渗漏水;

8、室内外上下水管道及其他管道渗漏水、堵塞;

9、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

10、钢筋砼、砖石砌体结构及其他承重结构出现变形裂缝;

11、施工产生的其他质量缺陷。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最低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装修工程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住宅小区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6、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如下: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2年。

质量保修期自如下规定日期起计算:

若乙方书面委托甲方整改、维修并同意所需费用按市场行情进行结算、从乙方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支付时,则以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托并代为整改、维修后,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验收合格书面文件次日起算。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按本保修书第五条规定立即派人保修,并在保修书第六条保修时限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保修。

乙方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从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在保修期限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如果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向甲方索赔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因乙方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而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在履行保修义务后,有权就所发生的费用向责任方追偿。

因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相关责任由设计单位承担;

如属甲方采购,乙方曾提出质量异议而甲方未经鉴定合格坚持使用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7、在本保修书规定的各分部分项保修期限届满后,如因乙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或采购、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所造成的质量缺陷,导致影响该工程的使用功能或房屋使用年限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致使甲方遭受房屋消费者退房或换房等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9、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业主索赔的,甲方同意乙方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配合甲方与业主协商解决。

因解决该索赔问题而由该工程保修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协议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若乙方委托的工程保修负责人未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协商处理的,则乙方同意委托甲方全权处理补偿事宜,乙方与业主签订的补偿协议书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其项下约定的补偿金由乙方承担,并授权甲方直接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1、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5%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且质量保修金预留期间不计息。

2、自第二条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开始计算之日起满二年时,甲方应将预留保修金余额返还乙方。

3、甲方在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的各保修期限满后将预留的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前,甲乙双方应共同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回访,在确定无质量缺陷后甲方才将保修金返还。

4、甲方在返还保修金时,有权将应由乙方承担但已由甲方垫付的款项从中直接予以抵扣,如保修金余额不足以抵扣,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补偿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5、自本条规定的保修金返还之日起14日内,乙方应凭相关证明文件到甲方处办理保修金返还手续,因乙方原因逾期办理的,保修金逾期返还期间不计利息。

1、工程竣工前,乙方应将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如甲方在工程竣工时仍未收到乙方的通知,则乙方同意指定该工程项目经理为保修负责人。

2、乙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应随时保持畅通,如保修负责人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有关变更在甲方收到乙方的通知之日正式生效。

当发生质量投诉时,甲方可按乙方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乙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该保修负责人应于接到电话通知时起,24小时内到甲方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该电话通知以甲方处留存的电话通知记录为准。

逾期未来领取,或电话通知时该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为了避免各方损失扩大化,乙方同意由甲方另行委托其他施工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及代办费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乙方预留于甲方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乙方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若乙方不遵循上述规定,甲方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可按所发生费用额的50%向承包人收取代办费。

如乙方拒不承担上述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预留于甲方处的保修金中直接抵扣。

4、乙方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后应妥善保管,并在完成保修经住户签名确认后作为已履行保修义务的依据立即交回甲方。

如乙方履行了保修义务而住户无正当理由不在《工程保修通知单》上签名确认,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可认定为乙方已履行了保修义务。

5、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质量保修问题方视为处理妥当。

如经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有关维修费用的承担按照本条第3款规定执行。

6、若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保修义务而发生的维修费用,均由甲方和甲方另行委托的施工单位按市场行情价进行结算,按本条第3条款规定从乙方预留于甲方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

1、楼地面、屋面、墙体渗漏水为5天;

2、楼地面坪沉陷、空鼓、开裂、起砂的为5天;

4、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不通或泄漏的为2天;

5、厕所、厨房阳台、露台、走廊、屋面等倒坡积水的为5天;

8、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的为1天。

以上时限均为住户配合为前提。

如住户不予配合,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到场确认,未经甲方确认的,均视为住户已配合。

1、甲方指定其“物业管理部”负责协调保修具体事宜。

2、本保修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条款进行约定。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保修合同。

保修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1、乙方所完成的工程,在通过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后,在质量保修期内,应主动向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的'项目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工程使用过程回访,知晓自己所承担施工的工程存在哪些质量缺陷,便于双方总结经验,在以后的工程施工中得以解决提高。

2、回访时间为质量保修期开始后每月回访一次,直至质量保修期届满。

3、回访对象为: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的项目物业管理公司。

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甲方责任。

保修期限为壹年,实际的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本工程质量保修金按本工程结算总价的%计取。

质保期满壹且乙方在质保期内正常履行义务后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无息退还。

1、保修期内凡属乙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维修、更换;如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保养不善引起的故障或设备损坏,乙方负责有偿维修(只收取材料费,不收取人工费)。

2、保修期内更换的配件必须是原厂商生产的新配件,换下的配件属于乙方的财产,更换上去的配件则成为甲方的财产。

3、在保修期内,一般情况下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事故通知后的48小时内派人进行维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违约赔偿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直接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在5日内补足,并补足原有的质量保修金:

(1)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派人修理或在合理期限内无法修复;

(2)乙方对同一部位经两次维修仍未修复的。

5、质保期内如出现设备、材料更换情况,则所更换设备、材料的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6、在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质量问题引发的任何安全事故问题,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若因乙方拖延,推诿而导致业主一切损失的,或因此造成甲方(或负责管理该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时,而相关质保金总额又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或负责管理该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向乙方追索,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取得业主和甲方(或物业公司)的验收签字。

9、以上保修期保修回访记录,以及乙方是否履行保修责任,最终以业主和甲方(或物业公司)签字认可为准,若无业主和甲方(或物业公司)签字,甲方将拒付应付的保修金。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

保修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xx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交付验收后,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进行由于施工引起的工程保修,现甲、乙、丙三方就相关工程保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1.0保修范围及期限。

1.1.1由于施工质量和材料质量原因引起的房屋保修;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免费维修保养。

1.1.2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自行发包和甲供材料引起的质量问题不属于乙方保修范围。

1.1.3由于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对原结构及管线进行改动引起的质量问题,如:拆墙;管道改装移位;门窗拆改;屋面堆物超载;屋面打洞安装其他物体;楼地面打洞;外墙凿洞开槽;改变电源线路、管道、电气设备以及使用不当等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属于乙方保修范围。

1.2保修期限。

1.2.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1.2.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为2年。

1.2.3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和门窗的防渗漏,为5年。

1.2.4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为2年。

1.2.5以上项目的保修期限同《xx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保修年限应一致。如保修的起始时间上有差异,以《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保修年限为准。

1.2.6建设工程的保修期,按《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集中交付业主之日起计算。

1.3维修后的保修期。

1.3.1维修后的保修期不影响“1.2保修期限”,即维修后的保修期,在时间延续上不超过“1.2保修期限”规定的,按“1.2保修期限”执行。

2.0工程保修期内各方联系人员(乙方在保修期内安排专人负责房屋保修事宜)。

2.1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

2.2乙方常驻现场维修联系人。

土建维修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

水电维修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

2.3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

2.4乙方上述联系人一旦发生变更,应在1日内通知甲方、丙方。

2.5自项目向业主之日起三个月内维修由甲方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三个月以后的维修由甲方全权委托丙方(10.1附件《保修委托书》)负责组织实施,乙方完全予以认同并遵照执行。

3.1业主报修的房屋质量问题,以户为单位,给予乙方一次整改维修的机会。完工期限以丙方业主约定时间为准(丙方在施工前注明完工时间),乙方维修一次后,只要该户任何一个维修项,发生一次同部位、同性质质量问题的返修,或超出丙方同业主约定完工时间。乙方即退出该户的保修,该户此后的保修由丙方另行聘请第三方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3.2因乙方工程质量原因或维修不及时导致住户提出索赔要求,原则上由乙方与业主协商、谈判解决,若因乙方原因不按约定期限与业主协商一致,则视为乙方自动授权丙方全权代表乙方与业主进行谈判,丙方拥有决定权,谈判结果经丙方代表和业主签字后即生效、乙方应予以无条件承认。发生索赔的费用由乙方直接支付现金,不得从保修金中提取。若乙方拒绝赔偿,丙方有权从保修金中扣除赔偿费外,并从保修金中提取本次索赔费用的25%作为违约金,作为丙方处理投诉的管理费及名誉补偿费。

3.3在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维修,收到维修通知后因乙方原因不到现场维修,乙方除承担维修本身的所有费用外,另须按本次维修费用的10%补偿给业主,按本次维修费用的15%支付丙方维修管理费。

3.4急修项目:渗水、漏水、给排水、供暖、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如上水管、供暖管道爆裂;设计有水房间的墙、地面渗漏;门窗渗漏;屋面漏水;漏、断电;空调、热水炉等)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情况,乙方须在丙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6小时内完成应急维修,全面完成维修时间由丙、乙双方视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3.5对于急修项目的应急处理(如上水管、供暖管道爆裂;设计有水房间的墙、地面渗漏;门窗渗漏;屋面漏水、漏、断电等),丙方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协调处理;丙方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应急抢修,抢修项目如属原房屋施工质量问题,抢修费用及相关损失费用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在乙方保修金中扣除。

3.6一般保修项目:丙方以电子邮件或当面递交、签发的方式通知乙方签收《维修整改通知》,乙方应在12小时内给予回复并赶到现场组织维修。送达时间以乙方收到电子邮件或签收文件时间为准。

3.7急修和一般保修项目,无论乙方有什么原因,未按约定时间派人到现场落实维修事宜,则视为乙方默认施工质量问题属实。丙方有权委派第三方维修单位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无条件承担,费用在乙方保修金中扣除。

3.9短时间(1日)内未判定责任归属的维修项目,经甲、乙、丙三方最终确认,若非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则甲方给于乙方办理工程签证,按实结算。(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10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业主提出的直接损失。

3.11乙方维修人员应按丙方制定的维修程序进行维修,服从丙方的管理,服从业主的监督,文明施工、文明用语,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争执,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3.12责任确属乙方的,一旦维修条件具备,乙方应立即维修,不得以种种理由推脱。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它专业施工单位修缮,且因此发生的连带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3.13未出售房屋在保修期截止前,由甲方会同乙方人员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如存在施工质量问题,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无条件进行维修整改。整改完成后,由甲方对其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认可。经整改的项目或部位,其保修内容、保修期按本协议“1.保修范围及期限”执行。

4、保修期间,因乙方保修质量及服务不能满足本协议要求,由丙方另行聘请第三方维修单位维修工程,其决算以《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____年)》为基础上浮25%,另行约定单项维修单价(如:墙地面裂缝空鼓xx元/m2等),商定后补签补充协议。

5、维修项目的质量验收,以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原设计要求为准。

6、对于责任归属有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或委托鉴定,明确责任归属,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保修金管理及返还方式。

7.1自工程保修期开始起,乙方需结算及申请支付质保金时必须经丙方审批同意,甲方方可支付。

7.2.维修费用结算:对丙方直接委托第三方维修单位发生的维修费用,丙方每月5日统计上月维修数量及金额,并出具工程维修结算给甲方,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从乙方工程款(或质保金)中扣除维修费用并支付给丙方。

8、安全管理。

8.1工程竣工验收前3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总体《工程保修施工组织设计》。

8.2自工程保修期开始起,乙方接到维修通知后,确定维修方案的同时,乙方应提交《维修施工安全措施》,经丙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维修。

8.3施工过程中,一旦丙方发现乙方未按《维修施工安全措施》执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丙方有权责令即时停工整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8.4乙方接到安全整改通知后24小时内未采取相应整改措施,丙方有权对乙方罚款200~1000元/次。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8.5乙方必须做好维修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因乙方安全施工措施不力而导致乙方人员、丙方人员及第三方收到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6业主进行维修作业时,如涉及影响业主装潢、家具以至人身安全等,乙方需事先和丙方及业主商定,否则,造成业主损失等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8.7工作中应遵守政府部门、物业公司有关卫生、噪音、交通、绿化等规定,如有违反,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9、以上未尽事宜,以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施工合同》为准或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

保修协议书

乙方:惠州市中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为确保鹏达·御景花园物业在保修期内完好和正常使用,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须承担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有关事宜协议如下:

一、保修项目和期限:

按国家、省和惠州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及《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等规定,保修项目和期限为: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2、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5年;

3、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5年;

4、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5、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6、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7、管道堵塞2个月;

8、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9、卫生洁具1年;

10、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说明:

1、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报修时间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但直到保修期满后一直都未彻底维修好,建设单位不得以已过保修期为由而拒绝继续维修,必须彻底维修好。

二、甲方责任:

1.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甲方负责保修:

(2)未按设计图纸或违反强制性规范、擅自改变设计用途的;

(4)设施设备核心部位发生维修的;

(5)建筑材料、构配件以次充好或采用不合格产品;

(6)业主在交付验房时提出合理的维修问题;

(7)另有保修文件规定由设施设备生产厂家、安装单位负责保修的。

2.根据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报修,符合《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保修范围的,甲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查看并处理,确保物业的正常使用,3.负责有关物业保修范围内的投诉处理,不得将保修范围内的问题推卸给乙方。

4.重视保修质量,避免反复维修,给业主造成生活和工作上的影响。

三、乙方责任:

1.及时将业主反映的保修项目、内容等提供甲方实施保修工作。

2.督促甲方适时作好保修工作,并协助业主一同作好保修质量的检查、验收。

3.对甲方不按协议履行保修责任的,根据相关业主的反映,报修项目及所需经费,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协商解决处理有关事宜。

四、对甲方不按协议履行责任___3___次以上,或造成业主集体投诉的,由业主委员会协助乙方出面解决,协商不成的报惠州市房管局处理。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存在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六、协议期限未满,如乙方退出物业服务,本协议书自然由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到期满。

七、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报请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业主委员会一份,市房管局备案一份。

单位名称:(盖章)。

乙方:惠州市中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盖章)。

保修协议书

保修人:_________。

设备制造商:_________。

上述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就设备签订保修协议如下:

保修人和设备制造商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_________,以及各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保修期自安装后试运行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定期对设备运行状况回访,定期清洗,如有特殊情况,立即派技术人员上门检测,以确保机器正常运行,提高使用寿命。

保修装备精良齐全,所有服务人员持证上岗,配套服务物品齐全,检测手段先进,体现专业化素质。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保修人应当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_________天内派人修理。保修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的,买受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保修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保修人施工质量或设备制造商设备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本合同约定的设备质量保修金为设备费的_________%,买受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_________天内,将设备质量保证金返还保修人。

保修人和设备制造商对本设备承担连带质量保修责任,设备制造商对设备质量负责。

买受人(签字):_________保修人(签字):_________。

设备制造商(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保修协议书

甲方:

乙方:

1、为了使得甲方现有的()机器正常使用,确保甲方获得完善的售后服务,确保甲方机器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此协议。

2、乙方保证为甲方优先安排快捷、良好的维修服务。

3、乙方可为甲方免去平时的保养费和维修费。

4、如果遇到机器需要更换配件时,甲方可自行购买零配件,也可由乙方以优惠价提供零配件,费用由甲方负担。

5、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全年保修费人民币()元人民币。

6、乙方每月必须保证对机器全部、彻底地检查保养1次,平时机器有故障时,甲方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必须保证及时赶到,确保在2小时内赶到维修。

7、乙方如果不能按甲方要求履行,甲方随时有权解除此合同执行,乙方按时间退给甲方维保费。

8、非乙方维修人员拆卸机器,造成的机器故障,以及使用非正品耗材造成的机器故障,乙方不承担保修责任。

9、本协议一式两份。有效期自20____年___月____日开始,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结束。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保修协议书

我公司在严格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家电产品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所有条款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特点制定以下条例:七天包退十五天包换整机一年保修主要部件两年保修,全国联保。

2).未有私自拆机或改装、人为损坏以及不可抗拒的因素损坏;。

3).具备有效的购机凭证和保修凭证(购机发票和保修卡)。

包换的条件:。

2).未有私自拆机或改装、人为损坏以及不可抗拒的因素损坏;。

3).具备有效的购机凭证和保修凭证(购机发票和保修卡)。

注意事项:。

1).包换时只更换同型号的机器,包装物品(包装箱、泡沫、说明书)不予换;。

2).对于外观损伤的机器不能包换;。

3).公司特价销售的机器不能包换;。

4).赠品不在包换、保修范围之内;。

5).如在包换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不实行包换,只提供有偿维修:

消费者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用户私自拆机、改装或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无保修卡及有效发票的;保修卡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人为损坏及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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