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月活动总结 建筑工程质量承诺书(优质13篇)

时间:2023-10-15 04:36:54 作者:ZS文王 建筑工程质量月活动总结 建筑工程质量承诺书(优质13篇)

通过学习总结,我们能够更好地理清自己的学习思路,找出问题,并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一些军训总结样本,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建筑工程质量月活动总结篇一

1、质量承诺:我们将按照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认真组织施工,严把材料质量关、施工质量关,精心施工,创精品工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否则我公司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2、工期承诺:根据该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采用先进的施工方法和工艺。做到人员上够,工作面开足,农忙季节和冬雨季不停工,确保xx天内交工。

3、安全文明施工:按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施工,并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逐项检查,减少施工噪音和环境污染,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创安全文明达标工地。

4、保修期:本工程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url#。保修期内,我公司将免费承担一切维修义务;保修期外,我公司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只计取材料费。保修期内外,我公司若接到建设单位的通知,保证随叫随到。工程竣工后,项目部将留设专人现场办公半年,成立保修小组,具体负责维修、保修工作。

5、回访:工程交付使用后,我公司将派专人定期到建设单位进行回访。在使用过程中接到建设单位人员通知后,我们保证随叫随到。

6、垫资: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建设单位资金暂不到位,我方承诺连续施工一个月不停工。

7、我公司将积极协助贵方进行投资控制,提出合理化建议,优化工程设计方案,科学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作业指导书,减少定额外消耗,以帮助业主达到投资与效益的.最佳结合点。

8、我公司完全同意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投标人(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建筑工程质量月活动总结篇二

1、对定位轴线、轴线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桩等加以保护,并经常测量观察。

2、土方开挖时,应观测邻近的建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或变形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3、施工中如发现古物或墓等,应妥善保护,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4、基础或管沟的现浇砼应达到一定强度方可回填土。

5、砌砖基础时,应加强对抗震构造柱钢筋和拉结筋的保护,不得踩倒弯折;基础墙两测回填土,应同时进行,防止回填土挤歪挤裂,回填土严禁不分层夯实和向槽内灌水的所谓“水夯法”。

6、预制桩达到设计强度的70%方可起吊,达到100%方可运输,吊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7、在安装模板和浇筑砼时,应注意保护钢筋,不得攀踩钢筋。

8、冬期施工应覆盖保温材料,防止砼受冻。

9、拆模时应避免重撬、硬砸,以免损伤砼或模板。

10、尚未安装模板或屋面板的墙和柱,当可能遇到大风时,应采取临时支撑等措施。

11、墙、柱拉结筋,构造柱钢筋,大模板砼墙体钢筋及各种预埋件,暖卫、电气管等均应保护,并应保持墙面洁净。

12、钢模在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分规格堆放,及时补涂刷防锈剂。

13、不得踩踏绑扎好的钢筋,绑扎圈梁钢筋时不得将梁底砖碰松动。

14、往楼上吊钢筋时,应清理好存放点,以免钢筋变形。

15、柱子、钢筋、楼板的弯起钢筋,负弯钢筋绑扎后,不准踩在上面行走;在浇砼前保持钢筋的原有形状,浇灌中派钢筋工专门负责修整;钢模板内面涂隔离剂,不得污染钢筋。

16、安装电线管、暖卫管线或其他设施时不得任意切断和移动钢筋。

17、浇注砼时,不得污染清水砖墙面。

18、浇捣砼时,不得振动钢筋、模板及预埋件,以免钢筋移位,模板变形或预埋件脱落。

19、散落在模板上的砼应及时清理干净。

20、不用重物冲击楼板,不在梁或楼梯模板上蹬踩,应搭设跳板,保护模板的牢固和严密。

21、已浇筑的模板,楼梯踏步的上表面砼要加以保护。必须在砼强度达到1.2mpa以上,方准在上面进行操作和安装结构用的支架和模板。冬期施工在已浇的楼梯上覆盖时,要在铺的脚板上操作,尽量不踏脚印。

22、预制构件重叠放置时,应加垫木,堆放场地应夯实平整。凿预埋钢筋和预埋铁件时,不得损伤构件。运输和安装过程中,不得随意断伤构件的外露钢筋。

23、地面施工时应保护已做完的工程项目,门框要加防护,避免推车损伤门框及墙面。

24、地面上铺设的电线管,暖、卫、电气等立管应加以保护措施。

25、地漏、出水口等部位安放的临时管头要保护好,以免灌入杂物,造成堵塞。

26、不得在已做好的地面上拌合砂浆杂物,地面在养护期间不准上人,其它工种不得进入操作。

27、油漆工刷门、窗时,不得污染五金配件、地面、墙面及明露的各种管线。

28、木门框安装后应用铁皮保护,其高度以手推车轴中心为准。

29、钢门窗进场后,及时刷好防锈漆,用雨布盖好,严防乱堆放,防止钢窗变形和生锈;脚手架严禁以钢门窗为固定点和支点,禁止将架子拉、绑在钢门窗框和窗肩上。

30、木门窗进场后,应妥善保管,露天存放时应用雨布盖好,防止雨淋。

31、安装门窗时注意防止碰撞抹灰角和其它装饰好的成品。

32、铝合金(塑钢)门窗处,抹灰前应用塑料薄膜保护好,任何工序不得损害其保护膜,防止砂浆,污物对铝合金(塑钢)表面的侵蚀,铝合金(塑钢)表面不可用锋利物器刮划,防止表面划痕。

33、门窗玻璃安装后应随手挂好风钩或插上插销,防止刮风损坏玻璃。

建筑工程质量月活动总结篇三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_。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年;

3.装修工程为____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___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_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曰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曰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星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建筑工程质量月活动总结篇四

施工质量控制是一种过程性、纠正性和把关性的质量控制,也是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具体环节和关键点,只有严格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即包括各项施工准备阶段的控制,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竣工阶段的控制,才能实现项目质量目标。在此三项工作中,要把以下几个方面当做重点来抓。

1.1施工准备阶段。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持熟悉图纸并进行图纸会审工作,审核出图纸中存在问题后,应与设计人和发包人进行讨论、协商解决;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质量知识、专业知识、管理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必不可缺。

1.2施工阶段。在施工过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有关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设计变更要求,应在执行前向执行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在项目开工前应编制测量控制方案,施工过程中对红线桩、水准点、工程测量控制桩等采取妥善保护,严禁擅自移动,做好工程测量质量控制。重中之重,做好材料质量控制,控制好这几点:严格采用招标“择优选廉”的方式,选择材料供应商,并建立材料供应档案;分类管理进入现场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强化材料质量的检查验收,报检、准用;合理配备、配套使用现场的施工机械。计量管理。企业应制定计量器具的使用,保管,维修,检验等规定,计量人员严格按此规定执行,以确保产品所必需的计量器具符合规定要求。设置质量控制点,对质量进行预控。工程变更应由变更方向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申请,理工程师与相关方研究做出变更决定后,发布变更通知,方可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控制。工程施工时把好材料验收关,不使用有害含量超标和淘汰的材料;施工所使用的材料作好防污染控制;工程竣工时检测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检测不合格不允许使用。建筑产品或半成品应采用护、包、盖、封等措施妥善保护。

1.3竣工验收阶段。做实现场行检验评定和竣工初验、验收程序,保证不走过场,并与与承包人签定“质量保修书,使用说明书”。

企业行为自主化的前提是转变政府职能。在机构改革后,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能以服务企业为主,执法监督仍是必要手段,但不是主要方式和目的。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事项有两项:一是工业企业内部的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二是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和检定方式。

2.1宏观调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指导建筑企业开展查质量意识、查质量保证体系、查质量水平、查现场管理、查售后服务为重点的企业质量自查活动;帮助质量不稳定的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一些管理不善的企业加强计量、质量工作,建立、完善企业质量档案的基础上,实现对企业质量状况的动态监管,从而构建质量诚信体系。

2.2变监督为服务以强化质监基础性工作为突破口,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升级提供技术支撑。加快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市场化,大幅提升检测机构的能力建设和检测人员素质,主动为企业服务,加强委托检验工作。对于不具备检测能力的企业,在双方自愿互利的原则下签定委托检验合同,为企业解决出厂检验问题,并进行咨询服务,提高企业产品质量。

2.3打防结合加大违法失信惩戒力度,做好质量投诉的调处,打击、惩戒违法、失信行为。采取堵源截流、跟踪监控、扶优防伪等对策,对建筑行业进行监督不放松,落实和创新从源头抓产品质量,从严搞好对建筑原材料的执法监督检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扶优扶强、服务企业上,帮助、督促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通过帮助企业增强产品的适应性,即提高产品的质量水平,以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市场占有份额。

2.4帮助行业自净以促进企业提高竞争力抓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大力推进名牌战略实施,引导企业自律,创造一个良好的消费和发展环境。

上述针对建筑工程质量控制提出了几点简单的控制措施,并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作用谈了一点粗浅的认识,希望行业同志共同探讨乃至批评。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是一项及其重要并且复杂的工程,只有做实各环节的监督,才能有效控制总体质量,达到预期目的。这就需要建筑业内部的自我约束和相关部门的有效监督共同作业,深入细致的分析,有效采取相应的策略,稳步提高建筑质量水平,更大限度的提高民生水平。

建筑工程质量月活动总结篇五

1.重视产品质量,加强企业管理

3.质量是企业生存的根基,需人人来扶持

4.产品好象一朵花,枝繁叶茂靠大家

5.全民讲质量,质量利全民

6.优质精神,上下一心

7.同心协力,提高品质

8.强化竞争意识,营造团队精神

9.团结一条心,石头变成金

10.质量靠大家,情系你我他

11.同心协力创佳绩,敬业乐群齐参与

12.齐心协力,共创优质境界

13.全员参与,持这以恒

14.深化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15.以精立业,以质取胜

16.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17.提高质量,从我做起

18.要想效益好,就要质量高

19.加强质量意识,端正质量态度,规范质量行为,树立质量风气

20.质量第一,从我做起

21.质量来自精心操作

22.质量放松,劳而无功

23.工作是要“做好”而不是“做了”

25.力臻完善,永不摆休

26.产品质量好,全靠工作质量保

27.要想行的通,练好质量功

28.生产再忙,莫忘质量

29.质量做的好,错漏自然少

30.要把质量保,管理不能少;要想质量高,管理要更好

31.时时讲质量,树立生命观

32.居安思危,提高责任感,坚持不懈抓产品质量

33.讲求实效,完善管理;提升品质,增创效益

34.老兄!品管不是空想,而是起而行的工作

35.产品质量无缺陷,顾客服务无抱怨

36.品质一马当先,业绩遥遥领先

37.勿以小恶而为之,勿以小善而不为之

38.该说说到,说到做到,做到有效

39.一流的质量来源于一流的管理

40.精益求精,铸造品质的典范

41.人人都有改善的能力,事事都有改善的余地

42.追求至善凭技术开拓市场,凭管理增创效益,凭服务树立形象

43.质量创郊率,效率出效益

44.没有最好只是更好

45.严师出高徒,精工出细活

46.企业要兴旺,质量是保证

47.平日用心做得好,企业提升跟着跑

48.创名牌、夺优质,全厂员工齐努力

49.多流一把汗,多操一份心,网创一批优质品

50.坚持一流管理,生产一流产品,提供一泫服务,创建一流企业

51.提倡巧干不甘落后苦干,鼓励做好不是做了

52.巩固强项,缩减弱项,把握机会,避免危机

53.明天,会是质量日

54.百分之一的失误,百分之百的损失

55.品质观念须放眼于大局,着手于微小

56.品质最重要,每个环节要做到

57.要想企业不衰老,建立体系须趁早

58.等待是失败的源头,行动是成功的开始

9000不只是目标,而是坚守的原则

9000不是口号,是实际的付出,行动的配合

1.重视产品质量,加强企业管理

3.质量是企业生存的根基,需人人来扶持

4.产品好象一朵花,枝繁叶茂靠大家

5.全民讲质量,质量利全民

6.优质精神,上下一心

7.同心协力,提高品质

8.强化竞争意识,营造团队精神

9.团结一条心,石头变成金

10.质量靠大家,情系你我他

11.同心协力创佳绩,敬业乐群齐参与

12.齐心协力,共创优质境界

13.全员参与,持这以恒

14.深化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15.以精立业,以质取胜

16.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17.提高质量,从我做起

18.要想效益好,就要质量高

19.加强质量意识,端正质量态度,规范质量行为,树立质量风气

20.质量第一,从我做起

21.质量来自精心操作

22.质量放松,劳而无功

23.工作是要“做好”而不是“做了”

25.力臻完善,永不摆休

26.产品质量好,全靠工作质量保

27.要想行的通,练好质量功

28.生产再忙,莫忘质量

29.质量做的好,错漏自然少

30.要把质量保,管理不能少;要想质量高,管理要更好

31.时时讲质量,树立生命观

32.居安思危,提高责任感,坚持不懈抓产品质量

33.讲求实效,完善管理;提升品质,增创效益

34.老兄!品管不是空想,而是起而行的工作

35.产品质量无缺陷,顾客服务无抱怨

36.品质一马当先,业绩遥遥领先

37.勿以小恶而为之,勿以小善而不为之

38.该说说到,说到做到,做到有效

39.一流的质量来源于一流的管理

40.精益求精,铸造品质的典范

建筑工程质量月活动总结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条例目标】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保证工程质量,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使用对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具体要求】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依法订立的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耐久、经济、美观、环境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条例目标】建设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负责的管理体制。政府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工程质量。

第五条【资质和业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内承接工程业务。

第六条【法律责任】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七条【担保和保险】政府推行工程担保与工程保险制度。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八条【监管部门】市人民政府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和项目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交通、水务等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各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和行政管辖范围,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记录在案,并通过公共媒体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 【政府义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深圳市工程建设实际,编制和发布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发布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和产品目录,推广有利 于提高工程质量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和新工艺。

第十二条 【监督制度】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 【监督规定】质监机构应当按下列规定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一)【谁办理】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五)监督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以及工程的竣工验收。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或者停工整改;

(四)查封、扣押施工现场存在质量问题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并在三日内作出责令销毁或者降级使用的处理决定。

第三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 【发包原则】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压缩合理工期。

1、 承包方有资质

2、 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

3、 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4、 不得压缩合理工期

第十六条 【设计审查】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具体审查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七条 【设计不损人】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涉及建筑物位置、立面、层

数、平面、使用功能、建筑结构、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或者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修改方案,经原审查批准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修改。

市政、交通、水务等建设工程涉及规模、等级、走向、工艺设计、设备容量的修改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八条 【主体变动重新设计审查】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文件,经原审查批准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十九条 【手续许可证】合同价款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按规定申领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未列明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

合同价款在三十万元以下,但涉及公共安全的桥梁、隧道、地下通道、燃气管道、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建设工程也应当按前款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

第二十条 【工程款担保】建设单位在与工程承包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前,应当向工程承包单位提供由金融、保险或者担保机构出具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对其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设计、施工单位对上述明示或者暗示行为应当予以抵制。

第四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依据和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照建设用地和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等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三条 【符合要求】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

(三)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资料必须真实、准确;

(四)勘察、设计的深度满足设计阶段的技术要求,施工图配套,细部节点清楚,说明清晰完整。

第二十四条 【材料采购】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不得选用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名录中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单位、供应单位,但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业设备和工艺生产线除外。 第二十五条 【义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图纸会审,向施工、监理单位进行交底,参加地基基础工程验收。设计单位还应当参加主体结构、重要结构部位的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 【保险】推行设计责任保险制度,设计单位应当按规定投保。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帽子】施工单位应当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施工质量管理,严格按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并建立内部质量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对施工质量全面负责。

第二十八条 【施工条件】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进场施工。 第二十九条 【履约担保】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由金融、保险或者担保机构出具的工程履约担保。实行工程分包的,分包单位应当向总包单位提供履约担保,总包单位应当向分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三十条 【照章办事】施工单位应当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以次充好,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 第三十一条 【检验检查】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分项、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见证人的监督、见证下按规定取样,由见证人陪同或者由见证人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施工单位应当在分项、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验收前二十四小时通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

第三十二条 【检验验收】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验收和检验制度。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当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对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当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测试,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三条 【材料来源合格】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新型墙体材料。

施工单位不得使用不合格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名录中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使用进口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持有商检部门签发的商检合格证书。

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建设单位要求使用的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三十四条 【检验不合格处理】经检验不符合技术标准或者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当就地封存、做好记录,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并报告质监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三十五条 【工程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质监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六条 【责任铭牌】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图纸的具体规定,在建筑物显著部位镶刻永久性责任铭牌,标明工程名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和工程竣工日期。

第三十七条 【档案员】施工单位应当配备档案员负责收集整理工程档案资料。

第六章 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八条 【依据。合法。责任】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九条 【组织验收】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桩基础、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重要结构部位等分项、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的验收,并通知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和质监机构参加。

第四十条 【抽查权利和处理】监理单位对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有异议的,有权进行抽查。对建设、施工单位违反规定使用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不能有效制止的,应当及时报告质监机构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十一条 【发现违法违章与处理】施工单位不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章行为的,监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不能有效制止的,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并报告质监机构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发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技术标准指令的,监理单位应当拒绝执行;建设单位直接向施工企业发出上述指令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质监机构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章 检测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二条 【单位定义】检测单位是指通过国家计量认证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依据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从事工程质量检测的专业机构。

第四十三条 【业务名义和不得转让】检测单位不得以其他检测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检测业务。

检测单位不得转让检测业务。

第四十四条 【委托方】检测单位可以根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质监机构的委托,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以及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测。

第四十五条 【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当有符合资格的检测人员、审核人、批准人签字,并加盖检测专用章。

工程检测应当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检测单位对见证、送检情况应当如实、全面记录。

检测单位不得伪造检测数据和检测结论。

第四十六条 【检测结果处理】检测单位应当单独建立不合格检测项目台帐,出现不合格检测项目应当及时通知监理、施工单位及质监机构;对可能影响工程结构安全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质监机构,并抄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十七条 【档案管理】检测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当分别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和相互衔接,不得随意涂改、抽撤。

第八章 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八条 【从业条件】从事建设活动的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注册,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

从事施工、质量、安全、检测等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当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并持证上岗。

从事施工操作活动的工人,应当按规定通过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施工操作活动。

第四十九条 【不能挂靠】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所注册的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执业。

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执业。

第五十条 【守法工作】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从业规范履行职责,并对其从业行为负责。

第五十一条 【签字负责】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应当按各自的职责对有关设计文件签字盖章,对因设计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或事故负责。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其签署的施工质量文件负责。 其他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其负责的工作文件上签字,并对相应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五十二条 【直接责任人】工程项目经理是建设项目施工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施工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

第五十三条 【检测过程责任】检测人员对检测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审核批准人对检测报告的合法性负责。

第五十四条 【继续教育】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应当按国家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第九章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

第五十五条 【分类】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分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含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和市政、交通、水务等建设工程竣工验改。

市政、交通、水务等建设工程的验收条件、程序和组织形式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六条 【验收条件】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完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房屋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消防、电梯、燃气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市政府可制定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具体办法。

第五十七条 【验收程序】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二)建设单位收到建筑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第五十八条 【质检机构】建设单位组织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提前三日

通知质监机构到场监督。

质监机构应当于验收之日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必要时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验收。 质监机构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三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五十九条 【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的消防、电梯、燃气等工程验收的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

第六十条 【合格备案】建设单位应当自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和消防、电梯、燃气等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应当责令工程停止使用、重新组织验收、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十一条 【档案移交】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竣工档案。

第十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与结构安全性鉴定

第六十二条 【保修期限】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保修期限依法确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但最低期限不得低于两年。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三条 【保修说明】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书可对保修押金作出规定。保修期已满两年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保修押金退还施工单位。保修押金退还后,并不免除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内的保修义务。

第六十四条 推行房屋建筑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市政、交通、水务等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保险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六十五条 【保修程序】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由该工程的施工单位负责保修,保修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具体保修程序为:

(二)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委托的物业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通知该工程的施工单位保修;

(三)施工单位应当自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到达现场核查情况,并予以保修。发行涉及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事故的,应当立即抢修。 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到达现场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人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六十六条 【安全鉴定】建设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

(一)因火灾、爆炸和自然灾害等影响建设物结构安全的;

(二)房屋改变功能用作公共娱乐场所的;

(三)因装饰、装修拆改主体结构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造成房屋安全受损的;

(五)建设工程超过设计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的。

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拒不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制鉴

定,鉴定费用由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担。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对房屋安全状况存在疑问的,也可以申请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

第六十七条 【鉴定资质】建设工程结构安全性鉴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鉴定机构实施。鉴定结论应当客观真实,并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务案。

第六十八条 【处理】对被鉴定为结构可靠性不能满足安全使用标准的建设工程,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分别不同情况作出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的处理决定。

第六十九条 【严肃处理】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工程,在鉴定结论作出前,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暂停使用。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施工单位处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未按时报告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七十一条 【监理单位处罚】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对违反规定使用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行为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者报告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二条 【检测单位处罚】检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三)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伪造检测数据和检测结论的,出具虚假证明的,吊销其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第七十六条 【过错负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因过错导致建设工程质量缺陷或事故,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注册执业人员存在过错的,与其聘用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 【必须保修】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拒绝受理保修申请或者拖延通知施工单位保修,或者施工单位拒绝保修或者延误保修,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八条 【鉴定资质】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未取得相应资质从事工程结构安全性鉴定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质量鉴定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鉴定结论的,吊销其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 【质检责任】质监机构及质监人员违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责令改正;导致工程质量缺陷或事故,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本 【处罚部门】条例规定的有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由颁发证书的主管部门依法决定;违反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规定的处罚,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决定。

第八十一条 【部门违规个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行政监察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 【其他】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八十三条 【实施时间】本条例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保证工程质量,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依法订立的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耐久、经济、美观、环境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负责的管理体制。政府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工程质量。

第五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内承接工程业务。

第六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七条政府推行工程担保与工程保险制度。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和项目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交通、水务等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各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和行政管辖范围,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建设、规划、交通、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调配合,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发现应当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违法、违章行为,应当及时予以通报。

第十条建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建材生产供应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记录在案,并通过公共媒体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深圳市工程建设实际,编制和发布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发布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和产品目录,推广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和新工艺。

第十二条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质监机构应当按下列规定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一)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五)监督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以及工程的竣工验收。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或者停工整改;

(四)查封、扣押施工现场存在质量问题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并在三日内作出责令销毁或者降级使用的处理决定。

第三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压缩合理工期。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具体审查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七条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涉及建筑物位置、立面、层数、平面、使用功能、建筑结构、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或者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修改方案,经原审查批准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修改。 市政、交通、水务等建设工程涉及规模、等级、走向、工艺设计、设备容量的修改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八条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文件,经原审查批准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得施工。

合同价款在三十万元以下,但涉及公共安全的桥梁、隧道、地下通道、燃气管道、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建设工程也应当按前款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在与工程承包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前,应当向工程承包单位提供由金融、保险或者担保机构出具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对其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设计、施工单位对上述明示或者暗示行为应当予以抵制。

第四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照建设用地和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等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三条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

(三)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资料必须真实、准确;

(四)勘察、设计的深度满足设计阶段的技术要求,施工图配套,细部节点清楚,说明清晰完整。

第二十四条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不得选用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名录中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单位、供应单位,但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业设备和工艺生产线除外。

第二十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图纸会审,向施工、监理单位进行交底,参加地基基础工程验收。设计单位还应当参加主体结构、重要结构部位的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推行设计责任保险制度,设计单位应当按规定投保。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施工质量管理,严格按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并建立内部质量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对施工质量全面负责。

第二十八条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进场施工。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由金融、保险或者担保机构出具的工程履约担保。实行工程分包的,分包单位应当向总包单位提供履约担保,总包单位应当向分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以次充好,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分项、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见证人的监督、见证下按规定取样,由见证人陪同或者由见证人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施工单位应当在分项、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验收前二十四小时通知建设单位或监

理单位。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验收和检验制度。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当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对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当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测试,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新型墙体材料。 施工单位不得使用不合格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名录中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使用进口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持有商检部门签发的商检合格证书。

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建设单位要求使用的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三十四条经检验不符合技术标准或者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当就地封存、做好记录,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并报告质监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质监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图纸的具体规定,在建筑物显著部位镶刻永久性责任铭牌,标明工程名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和工程竣工日期。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档案员负责收集整理工程档案资料。

第六章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桩基础、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重要结构部位等分项、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的验收,并通知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和质监机构参加。 第四十条监理单位对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有异议的,有权进行抽查。对建设、施工单位违反规定使用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不能有效制止的,应当及时报告质监机构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十一条施工单位不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章行为的,监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不能有效制止的,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并报告质监机构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发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技术标准指令的,监理单位应当拒绝执行;建设单位直接向施工企业发出上述指令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质监机构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章检测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二条检测单位是指通过国家计量认证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依据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从事工程质量检测的专业机构。 第四十三条检测单位不得以其他检测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检测业务。

检测单位不得转让检测业务。

第四十四条检测单位可以根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质监机构的委托,对建筑材

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以及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测。

第四十五条检测报告应当有符合资格的检测人员、审核人、批准人签字,并加盖检测专用章。

工程检测应当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检测单位对见证、送检情况应当如实、全面记录。

检测单位不得伪造检测数据和检测结论。

第四十六条检测单位应当单独建立不合格检测项目台帐,出现不合格检测项目应当及时通知监理、施工单位及质监机构;对可能影响工程结构安全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质监机构,并抄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十七条检测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当分别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和相互衔接,不得随意涂改、抽撤。

第八章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八条从事建设活动的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注册,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

从事施工、质量、安全、检测等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当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并持证上岗。

从事施工操作活动的工人,应当按规定通过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施工操作活动。

第四十九条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所注册的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执业。

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执业。

第五十条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从业规范履行职责,并对其从业行为负责。

第五十一条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应当按各自的职责对有关设计文件签字盖章,对因设计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或事故负责。 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其签署的施工质量文件负责。

其他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其负责的工作文件上签字,并对相应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五十二条工程项目经理是建设项目施工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施工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

第五十三条检测人员对检测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审核批准人对检测报告的合法性负责。

第五十四条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应当按国家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第九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

第五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分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含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和市政、交通、水务等建设工程竣工验改。

市政、交通、水务等建设工程的验收条件、程序和组织形式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六条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完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房屋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消防、电梯、燃气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市政府可制定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具体办法。

第五十七条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二)建设单位收到建筑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第五十八条建设单位组织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提前三日通知质监机构到场监督。

质监机构应当于验收之日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必要时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验收。 质监机构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三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五十九条负责房屋建筑工程的消防、电梯、燃气等工程验收的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 第六十条建设单位应当自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和消防、电梯、燃气等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应当责令工程停止使用、重新组织验收、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十一条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竣工档案。

第十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与结构安全性鉴定

第六十二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保修期限依法确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但最低期限不得低于两年。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书可对保修押金作出规定。保修期已满两年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保修押金退还施工单位。保修押金退还后,并不免除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内的保修义务。

第六十四条推行房屋建筑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市政、交通、水务等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保险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六十五条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由该工程的施工单位负责保修,保修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具体保修程序为:

(二)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委托的物业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通知该工程的施工单位保修;

(三)施工单位应当自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到达现场核查情况,并予以保修。发行涉及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事故的,应当立即抢修。 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到达现场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人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六十六条建设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

(一)因火灾、爆炸和自然灾害等影响建设物结构安全的;

(二)房屋改变功能用作公共娱乐场所的;

(三)因装饰、装修拆改主体结构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造成房屋安全受损的;

(五)建设工程超过设计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的。

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拒不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制鉴定,鉴定费用由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担。

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对房屋安全状况存在疑问的,也可以申请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

第六十七条建设工程结构安全性鉴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鉴定机构实施。鉴定结论应当客观真实,并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务案。

第六十八条对被鉴定为结构可靠性不能满足安全使用标准的建设工程,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分别不同情况作出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的处理决定。

第六十九条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工程,在鉴定结论作出前,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暂停使用。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未按时报告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七十一条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对违反规定使用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行为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者报告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二条检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三)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伪造检测数据和检测结论的,出具虚假证明的,吊销其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未依法注册而以注册执业

人员名义执业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不服从管理,违反有关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检测人员对检测数据和检测结论弄虚作假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因过错导致建设工程质量缺陷或事故,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注册执业人员存在过错的,与其聘用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拒绝受理保修申请或者拖延通知施工单位保修,或者施工单位拒绝保修或者延误保修,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未取得相应资质从事工程结构安全性鉴定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质量鉴定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鉴定结论的,吊销其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质监机构及质监人员违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责令改正;导致工程质量缺陷或事故,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由颁发证书的主管部门依法决定;违反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规定的处罚,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决定。

第八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行政监察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八十三条本条例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质量月活动总结篇七

2017年,在住建局的领导和省、市局的业务指导下,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狠抓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巡查制度,进一步增强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法制意识,督促参建各方建立健全长效的安全生产机制,确保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稳步提高,现将我站2017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1、 工程质量管理

我站全年共监督项目35个,建筑面积29.76万平方米,已竣工项目9个,建筑面积7.6万平方米。目前共有在建工程26个。在日常监督中,坚持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影响使用安全及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为监督工作重点,严格监督程序,重视对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部位、构件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和水平。在抓好对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的同时,逐步加强重要环节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工作,并取得一定效果。共下发工程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70余份。并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全县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抽查工程施工资料,及时纠正监督检查、巡查中发现的各种影响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问题。

2、 安全生产工作

2、积极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根据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排,从元月份至今,我站共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4次,开展了8次隐患排查,5次专项质量安全大检查,4次消防安全检查。共排查出安全隐患约200余条,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我站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3、认真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我站根据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及时制定 打非工作方案,按时报送打非工作信息,对工程项目组织了打非专项检查。

4、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组织编印针对性强的施工安全知识小册子,制做安全生产宣传展板,在县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咨询日现场进行展示,并发放建筑工程安全宣传资料300余份,要求各在建工程项目在施工现场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努力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舆-论环境,使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5、汛期期间,根据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我站及时下发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做好汛期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局汛期工作部署和安排,及时召开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于5月28至8月份对全县在建工程进行汛期安全生产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并分别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停工整改通知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查明情况,判断危险程度,近一步落实好监测预防责任。

6、认真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景观整治工程、立面改造工程的质量安全。对各乡镇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和景观整治工程、立面改造工程建设,我局高度重视,派出专业技术人进行专人负责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以确保各项目工程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建筑节能工作

我县境内的项目,设计单位都能按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在施工图中设有建筑节能专篇,建筑节能要求明确。施工图纸全部经市设计质量监督站审查合格后使用,我站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建筑节能工作。

一是重点检查建筑节能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通过检查,提高了建设领域各责任主体节能减排意识。在各项目的阶段性验收中,提醒施工单位使用建筑节能材料。

二是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导则》的要求,实施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目前实施建筑节能的施工工地均未完工,待验收阶段我站将按照建筑节能的相关要求做好专项验收工作。

三是要求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中要按照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文件规定制定具体监理措施,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要求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须有建筑节能方面具体施工方案。对未按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节能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坚决要求改正。

3、 下一步工作打算

1、对违规质量行为的查处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坚决克服困难,严格执行监督抽测制度、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工程变更程序。对于涉及结构安全质量问题,将加大查处力度。

2、由于我县建筑节能工作起步较晚,工程技术人员对节能部分的相关规范及规程掌握不够,给建筑节能工作带来一定困难,下一步我站将组织人员加强学习,争取把建筑节能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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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月活动总结篇八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转包或着违法分包工程。

2、建立质量责任制,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发给其他单位的,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使用。

5、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6、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资料,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

7、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上岗作业。

8、依法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筑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项目负责人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操作的,立即制止。

4、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上岗作业。

建筑工程质量月活动总结篇九

乙方(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合同书。

第一条、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厨、卫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乙方负责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隐患,乙方必须履行保修义务,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形(不在乙方承包范围的项目除外)时:

1、楼地面、屋面、墙面渗漏水;

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等管道不通或泄露;

3、楼地面沉陷、空鼓、开裂、起沙;

4、内外墙及顶棚抹灰、油漆等装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

5、门窗变形、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及渗漏水等;

6、厨房、卫生间地面泛水倒坡积水;阳台、露台、走廊、屋面倒坡积水;

7、厨房、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渗漏水;

8、室内外上下水管道及其他管道渗漏水、堵塞;

9、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

10、钢筋砼、砖石砌体结构及其他承重结构出现变形裂缝;

1、施工产生的其他质量缺陷。

第二条、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最低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____年;

3、装修工程为________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__年;

5、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__年;

6、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如下: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________年。

质量保修期自如下规定日期起计算:

2、若工程移交给甲方时还存在质量问题且乙方选择自行进行整改时,则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全部质量问题整改合格的次日起算(以包括甲方在内的有关方签署的验收合格书面文件为依据);若乙方书面委托甲方整改、维修并同意所需费用按市场行情进行结算、从乙方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支付时,则以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托并代为整改、维修后,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验收合格书面文件次日起算。

第三条、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按本保修书第五条规定立即派人保修,并在本保修书第六条保修时限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保修。

乙方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从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在保修期限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如因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向甲方索赔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因乙方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而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在履行保修义务后,有权就所发生的费用向责任方追偿。

因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相关责任由设计单位承担;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如属乙方采购的,或由甲方采购而乙方不按规定进行检验用于工程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负;如属甲方采购,乙方曾提出质量异议而甲方未经鉴定合格坚持使用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7、在本保修书规定的各分部分项(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外)保修期限届满后,如因乙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或采购、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所造成的质量缺陷,导致影响该工程的使用功能或房屋使用年限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致使甲方遭受房屋消费者退房或换房等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9、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业主索赔的,甲方同意乙方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配合甲方与业主协商解决。

因解决该索赔问题而由该工程保修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协议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若乙方委托的工程保修负责人未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协商处理的,则乙方同意委托甲方全权处理补偿事宜,乙方与业主签订的补偿协议书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其项下约定的补偿金由乙方承担,并授权甲方直接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第四条、质量保修金的支付与返还

1、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________%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且质量保修金预留期间不计息。

2、自第二条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开始计算之日起满二年时,甲方应将预留保修金余额的________%返还乙方;本保修书约定的防水工程保修期满时,甲方应将预留的保修金余额返还乙方。

3、甲方在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的各保修期限满后将预留的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前,甲乙双方应共同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回访,在确定无质量缺陷后甲方才将保修金返还。

4、甲方在返还保修金时,有权将应由乙方承担但已由甲方垫付的款项从中直接予以抵扣,如保修金余额不足以抵扣,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偿付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________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5、自本条规定的保修金返还之日起14日内,乙方应凭相关证明文件到甲方处办理保修金返还手续,因乙方原因逾期办理的,保修金在逾期返还期间不计利息。

第五条、保修程序

1、工程竣工前,乙方应将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如甲方在工程竣工时仍未收到乙方的通知,则乙方同意指定该工程项目经理

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为保修负责人。

2、乙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应随时保持畅通,如保修负责人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有关变更在甲方收到乙方的通知之日正式生效。

当发生质量投诉时,甲方可按乙方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乙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该保修负责人应于接到电话通知时起,24小时内到甲方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该电话通知以甲方处留存的电话通知记录为准。

逾期未来领取,或电话通知时该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为了避免各方损失扩大化,乙方同意由甲方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及代办费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乙方预留于甲方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4、乙方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后应妥善保管,并在完成保修经住户签名确认后作为已履行保修义务的依据立即交回甲方。

否则,视为乙方未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按照返修内容估算返修费用及代办费,并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如乙方履行了保修义务而住户无正当理由不在《工程保修通知单》上签名确认,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签章确认后,可认定为乙方已履行了保修义务。

5、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质量保修问题方视为处理妥当。

如经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有关维修费用的承担按照本条第3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保修时限(自乙方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之日起算)

1、楼地面、屋面、墙体渗漏水为________天;

2、楼地面坪沉陷、空鼓、开裂、起砂的为________天;

4、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不通或泄漏的为________天;

5、厕所、厨房阳台、露台、走廊、屋面等倒坡积水的为________天;

8、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的为1天。

以上时限均以住(用)户配合为前提。

如住(用)户不予配合,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到场确认,未经甲方确认的,均视为住户已配合。

第七条、其他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质量月活动总结篇十

总结是在某一时期、某一项目或某些工作告一段落或者全部完成后进行回顾检查、分析评价,从而得出教训和一些规律性认识的一种书面材料,他能够提升我们的书面表达能力,不如立即行动起来写一份总结吧。那么总结有什么格式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建筑工程质量工作总结,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我至20xx年7月16日正式毕业后,在检测所工作,在这几个月的时间里,在领导和同事们的悉心关怀和指导下,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由刚步入职场的懵懂与迷茫,逐渐开始走向工作的正轨,各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学习到了很多专业的技能知识与仪器的使用方法。

1、钢筋探测仪的使用:我们通常用它来探测混凝土构件中钢筋的位置,走向,保护层厚度,通过几根钢筋之间长度之和与之间的间隙数量来估计一个构件中的钢筋间距。钢探仪探出钢筋时会发出一声“嘀”的响声,此时,钢探仪探头中心所在的位置为钢筋所在位置,屏幕右下角所显示的数值为钢筋保护层的厚度。当探头远离钢筋位置约2cm时,也可能发出警报声,此时多为误差,需反复验证。如测阳台悬挑板钢筋布置时,不能直接探测,应先去除地面做法后开始探测。

2、回弹法混凝土强度:回弹仪主要用来检测混凝土,砖与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同构件的检测使用的回弹仪类型也是不同的。具有唯一性。测混凝土用回弹仪,使用前需先在标准钢砧进行率定,测混凝土回弹仪的率定值为80±2方可使用,与混凝土回弹检测同时进行的还有混凝度碳化深度检测,首先在检测构件上进行打孔,直径与孔深约10mm即可,用皮老虎将孔内灰尘吹掉,喷上1%的酚酞酒精溶液,待孔内变色稳定后并出现明显分界后,用碳化深度检测尺进行检测,如颜色分界不明显或无变色,则默认碳化深度大于6mm。检测回来后将回弹数据与碳化数据输入电脑进行计算,得出构件的推定强度;如遇特殊状况,则需对混凝土构件进行钻芯取样,用芯样抗压强度结果对混凝土回弹数据进行修正。通常,混凝土的回弹数据计算完毕后,由得出的混凝土强度的上下限值对比该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设计强度,得出混凝度强度等级是否与设计值相符。

3、回弹法测砖、砂浆强度:测砖用回弹仪与测砂浆用回弹仪使用前同样需要在标准钢砧上进行率定,率定值同为74±2,不同是测砖用回弹仪检测时,每个测点弹一次即可读数,侧砂浆用回弹仪每个测点需要侧三次,只读最后一次显示结果。测量完毕后,同样需要将数据录入电脑进行计算。通常,回弹法测砖砂浆强度时伴随着对该测量建筑的测图,用笔对该建筑物进行户型绘画,并用测距仪测出该建筑各部件的详细尺寸,包括门窗位置,开洞大小,墙厚,跺距,层高与墙的位置等详细信息。之后用天正建筑与cad软件将其绘制成图,将图纸与计算出的砖、砂浆强度推定等级等信息送往与公司合作的建筑设计院,让设计人员代为计算该房屋的荷载、抗震等级等房屋详细数据,最终推定该房屋的安全等级。

4、房屋大角垂直度偏差检测:将经纬仪固定好并调平后,将望远镜对准房屋(大角)的最高点,固定好角度,然后向下调整视点,最后用钢直尺量出望远镜十字线对准的位置到相应墙角的距离,即该房屋的垂直度偏差。允许偏差不得超过该建筑总高的度千分之三。

5、建筑物沉降观测:该建筑外设立两个基准点bm1、bm2,在建筑四周的墙体上均匀布置至少6个观测点,每个观测点间距15米至30米为宜。沉降观测的误差对结果影响较大,应使用精密度很高的水准仪,以及背部具有圆形水平仪的观测尺,测量时遵循“五定”原则,先测后视,再测前视,测量到所有观测点与基准点,形成一个封闭的类圆形。一般要求每一个月为一个观测周期。通过历次测量与第一次测量的结果比对,得出该建筑物的沉降情况。

6、手持式混凝土雷达的使用:混凝土雷达是以该设备辐射出电磁波,透过混凝土表面,接收从物体,如钢筋、孔洞或其它具有和混凝土不同电性质的.物体反射的信号,以图像的方式显示混凝土内部横断面。因此,沿与被测物垂直的方向移动雷达,物体(如钢筋)的横断面将以相角图的方式显示出来。一般我们只在钢探仪探测结果误差较大的情况下,用混凝土雷达复核钢筋的位置以及间距。在显示屏幕的画面现实上,一般保护层下第一个红色的波浪线为钢筋所在深度,每个波形的波峰位置为钢筋所在的位置,通过显示屏上每根钢筋位置所对应的刻度,可以估算出该构件的钢筋间距。实测时经常会发现钢筋位置的上方会出现一个不太明显的小型波形,多为垫管,可以不计。

以上就是我这段时间内的知识总结。我所在的检测鉴定室是一个充满技术性的部门,我要认真学习岗位职能,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努力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学习业务知识,通过多看、多学、多练来不断的提高自己的各项业务技能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在工作过程中慢慢克服急躁情绪,积极、热情、细致地的对待每一项工作。

建筑工程质量月活动总结篇十一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为白银铜城国际大酒店1#、2#、3#、4#楼的平屋面、斜屋面、天沟。(因施工质量引起的损坏由施工方负责免费维修)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五年。

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2、发生紧急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达到现场抢修。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有效期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章):

承包人(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时间:

时间:

建筑工程质量月活动总结篇十二

质检员在检查验收分项工程时,按设计文件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严格控制,严格把关。以下是本站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建筑工程质量工作总结”,供您参考,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本站查看。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工作总结【一】

首先非常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信任,给予了我体现自我、提高自我的机会。感谢单位领导和周围同事在工作上对我的指引和帮助。单位宽松融洽的工作氛围,团结务实的文化底蕴,使我融入公司这个大家庭,进人工作角色起了很大的帮助作用。能够加入这个对企业发展长期负责的团队,是我莫大的荣幸。现将我的试用工作情况、所负责的工作现阶段存在的不足以及本人的工作计划作如下汇总。

一:在工作上我的主要收获、初步掌握的技能:

1 基本了解了产品生产工艺;工序排程、人员现状、分组情况、分工方法、岗位职责。

2 初步了解了产品技术标准;国家以及行业标准,本公司所在行业的一些基本信息。

3 结合市场方面、顾客方面对产品品位的定位情况,按执行公司要求进行明确区分。

4掌握了产品质量要求等相关工作知识;并具备担当产品质量审核质控岗位所需的工作技能。能依据产品使用性能客户要求,进行合理的制程品质控制。且能对质控过程出现的问题,做出正确的原因分析、判断,及时处理制程品质事故;从而指导完成检验、试验工作的实施。

二: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我发现所负责的工作现阶段存在的不足和值得改善的地方有以下几点:

1 检验工作使用文件情况;没有形成文件的检验作业指导书,目前生产线检验员只是依据检验表格上的项目进行检验。大部分方式和方法来自于已往的经验和彼此间信息传递。这样的运作会导致检验自行其事,不利于对检验人员的管理。

我计划待进一步掌握了详细的信息后,拟制本部门用于生产用的检验作业指导文件。

2生产过程的质量实际情况没有详尽的数据和记录;没有数据和记录的统计不利于分析、指导和控制生产。

我将会在今后工作时计划对制程首、巡、末检建立完整的记录控制;〈如现阶段没有落实的.外观检验记录、工序不合格品数量记录、不良品返工记录、首检不符要求的记录。〉努力开展,实施这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质控工作落到实处。

3 现阶段我司检验员的对质量工作的认识理解不是很到位,有部分新员工入职时没有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以至于部分检验人员不能单独完成产品检验和产品性能试验工作。

我计划建议本部门组织开展有关的教育、培训〈如:aql运用、机械知识、五金知识、工艺装备认知、工具使用、仪器认识、机械识图、质量概念等〉,并结合技能状况进行考核、评比。

4 不合格品的管理;现阶段的不合格品管理无详细的记录亦无台帐式制度,这样不利于质控工作展开,往往使同样的问题重复出现,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不合格品的产生。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工作总结【二】

一、 技术质量部:

1.在设计过程中出现失误,如xx项目xxxx米刮泥机设计尺寸与土建尺寸不符;小尚庄项目45米刮泥机主梁与泥槽接口不符,xxxx米刮泥机调节阀中心距差20mm;正定项目三索格栅多处存在问题。以上问题暴露出在图纸的整个审核过程中,审核人员没认真对待,只是走过场。各部门相关人员以及设计人员应从以上问题吸取经验教训,从思想上重视起来,认真对待,加强审核力度,并对出现的问题要进行分总结,避免重复出现。

2.在设计过程中存在一些设计缺陷,如格栅机漏渣问题;搅拌机振动问题;材料的选用问题;标准件统计失误。且在多个项目中重复出现。以上问题应引起设计人员的高度认识,从根本上了解设备,合理安排设备结构。认真总结上次出现的问题,避免以后设备再出现类似问题。

3.从cc项目、cc项目、cc项目、cc项目、cc项目的设备安装运行过程中反映出设计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存在问题。设备与设备之间,设备与土建,电控部分与实际应用之间屡屡出现问题,应引起重视和反思,认真总结。在设计过程中应加强部门与其它各方面之间的沟通,并提出相应的技术条件,避免出现设备在安装运行时出现问题。

4.在有质保部时,有质量工程师制订有关设备的检验计划,及关键件的控制。在取消质保部后无相关人员去制订计划,并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这样造成很多弊端。在生产过程中检验还存在一些不足,尤其是公司生产的特殊性,由于发货时间紧的产品未经整体试车,经有关部门批准,就给予放行。在巡检时要认真对待出现的问题,应加强巡检力度。检验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同时增加电器检验员,完善检验措施。

5.公司生产的设备因公司环境因素的影响,设备在公司内试运行时只是空载试车,只能试验空载运行情况,空载试运行反映不出实际工作状态的真实性,检验没有依据可判断。另外由于种种原因有的设备没有试车就发往现场。建议技术质量部与现场及时沟通,现场信息反馈要及时、准确的反馈到技术质量部,以利于今后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减少失误率。

6.设备安装问题表现在现场组装后有的部件连接位置不准确,或固定联接孔位置不对。有的部件由于位置关系,操作较困难,这主要是因为此类设备较大,在公司内无法组装调试,由于积累误差造成有的部件安装不上,需现场改造带来诸多不利。在今后,此类设备应尽量将能组装的部件全组装到位,认真检验。在检验时应多考虑现场实际情况,按照图纸仔细检验,尤其是关键部件,要特别注意。

二、 xxxxxx部:

1.电器出现问题,主要是电控箱内有垫片和线皮,原因是多方面的, 可能是制造完成后未清理干净,也有可能是现场安装时未清理干净 所有配电箱和控制柜在出厂前作通电试验,无法作模拟试验。改善 清理手段,另一方面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加大考核力度。

2.设备在加工制造中存在一些问题,如不锈钢焊缝处锈蚀,制造精度未达到要求。车间各工种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制造过程中有未按工艺要求加工和报检的现象,在自检和互检上有走形式现象,有些零部件互换性较差,还有配做现象。同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在加工过程中出现问题有不及时反馈现象。根据以上问题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对员工技能的培训,提升每位员工的专业技能及综合技能。同时要加大自检、互检力度,做到不走形式和过场,把质量意识落实到每位员工、每个岗位、每到工序。

3.生产工艺存在不少问题。首先工艺人员对污水处理设备了解不够,工艺编制存在工序颠倒,该精不精,该粗不粗,加大制造成本。其次对工艺装备和模具的研发力度不够,制造精度和加工效率不好保证,性能达不到要求。这是目前工艺人员到岗时间较短,分工不够明确。这就要求加强工艺人员的业务水平,明确分工,做到专业互补,以利提高产品生产效率及产品质量。

4.生产计划编排有不合理的地方,脱离了实际。在备品备件的组织上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缺件现象,有的设备还没制造完成,未经试验就发往现场,带来许多不利。计划编制人员应按实际情况,使编制的计划切合实际。备品备件要按合同组织发货。

5.在发货过程中,设备有损坏情况,零件有丢失现象,同时现场未能及时反馈,这也给公司带来不好的影响。在以后发货时,应注意加强现场验货人员的责任心,同时严格控制货运公司。

三、xxxxxx:

1. xx人员在cc项目、cc项目、cc项目、cc项目、cc项目等项目采购的物资出现一些问题,如标准件锈蚀、钢丝绳断裂、法兰盘锈蚀、不锈钢膨胀栓断裂、机电配套与设计规定的厂家不符、材料的材质与设计要求不符等一系列问题。首先,采购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有限,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其次,还应提高采购人员的责任心,同时还应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2. xxxx中心还应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坦白是在采购物资与要求不符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减少失误。

3. xxxx中心有不报检的情况,此问题存在已经很长时间,应引起各方面的重视。要加大考核力度,使采购人员加强质量意识。

就以上分析,公司的质量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首先公司对产品质量重视程度不够,各方面、各部门的质量意识还有待提高。公司应大力支持质量工作,提供必要的检验工具,配备相关的检验人员。应定期召开质量工作会议,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其次,各部门应按照程序文件规定的执行,制订相应的奖惩制度。对程序文件中不合理部分应及时修改,达到更合理,使之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再次,公司应赋予检验部门相应的职权,检验部门对产品质量控制起着一定的作用,使之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在以后的质量工作中,从原材料到产品整个过程各部门应严格按程序文件中规定的去执行,并对不合格品做出相应的处理。使不合格品不能流入产品中。同时公司应全面提高对产品质量的认识,并制订出产品的相关技术依据及标准,以利于公司产品质量的提高,使公司产品的更具有市场竞争力。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工作总结【三】

20xx年市建设局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根据建设局职能职责,高度重视建设领域质量工作,以“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目标,积极抓好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区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质量的管理,特别是“5.12”汶川大地震灾后重建工程的质量管理,并取得了优异成绩。

一、开展质量兴市的主要做法

(一)强化领导,明确分工,建立责任机制

为加强对质量市兴工作领导力度,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组成的“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质量兴市工作的组织领导;从六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制订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人员工作守则》;明确了质监站、检测中心、建管科对质量工作的分工和责任,并签定了目标责任书;根据建设工作阶段、工作重点等情况,及时制定了质量兴市活动工作计划和震后恢复重建的工作计划,做到质量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加强教育,强化培训,树立质量第一思想

为了使全市建筑企业、施工单位、建设者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从教育入手,大力开展新规范、新标准、新法规的培训和学习。

首先是加强对质监站、检测中心、安监站人员的学习和培训,特别是震后新招聘人员的专业技术知识培训。为打造一支过得硬的质量安全、质量监督队伍,采用了多种形式对监督人员进行培训。一是送出去学。派监督员参加省质监站,市质监站举办的新标准、新规范培训班多次;二是内部组织学习。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组织监督人员自学,落实人员组织讨论,然后由老的监督人员重新认真学习规范并向新招聘质量协管人员进行讲课,并定期举办全站的业务考核;三是请省、市、其它站的专家来我局传经送宝。

其次是加强对企业、施工人员教育。全年多次组织各在崇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的培训,重点学习新规范、新规定、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及震后震害调查和重建等方面的知识。

(三)严格认真,狠抓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严格按照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四川省工程重量监督工作细则》和xx市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充分发挥质量监督作用,对全市在建工程进行全方位质量监督管理,保证了建设工程质量。截止2018年6月报建工程项目132个,总面积145.3万平方米,报建受监率达100%,市政设施工程合格率达100%,下发整改通知 7份,停工通知 4份,无一例质量安全事故。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工程的五个单位工程被评为优质工程,并经xx市相关部门现场的实体验收和资料评审。

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是落实质量监督责任,强化质量意识。对每一个建设工程,在管理上落实质量监督管理责任,在工程质量上明确工程质量目标,在责任主体上,明确责任主体,并积极引导施工单位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

二是把好原材料“质量关”。在监督施工单位进场原材料质量的同时,对施工单位进场的所有原材料均做到详细记录,各种材料检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对原材料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杜绝不合格材料流入或堆放在施工现场,为工程建设出“精品”从源头上把好关。

三是全方位实行质量监督。从土建工程的基础施工到工程竣工验收全过程,采取专项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工程质量趋势分析,及时掌握和控制工程的质量状况,并及时反馈到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在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过程中,实行“一手抓工程质量,一手抓工程技术资料”的工作方针,加强工作前期环节、中间过程、产品结果的质量监督。

四是抓好质量趋势分析。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加强对隐蔽工程和中间结构的验收、验评工作;注重工程检测中的实测实量工作;在抓好工程质量的同时抓好工程技术资料,对建设工程的原材料、砼试块、等测试材料在试拉、试压过程中出现的不良数据和设备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资料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反馈。

五是高效率开展对受震房屋震害情况检查。建设局根据xx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建筑工程地震震害检查的指导意见》,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对钢筋砼结构、砖砌体结构、钢结构、幕墙工程的外墙保温工程等,逐一进行检查。检查中通知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到现场参加,并填写建设工程地震震害检查表。

六是加强对质量监督原始材料的整理、报送和存档工作。我局对质量监督情况根据职能职责,对质量监督报表、工程质量监管信息报表等及时进行整理、上报。

二、下一阶段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抓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包括对房地产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工程质量。

二是做好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整治工作。根据现有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按照规范要求,结合实际,分阶段、分步骤地按国家相关规范,开展建筑工程质量通病的整治工作。

三是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创建xx市优质结构工程”活动。按照成建委关于印发《xx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创建优质结构工程的活动,为崇州建筑领域打造出更多更好的精品工程做出贡献。

建筑工程质量月活动总结篇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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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来,本人认真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出勤,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需要加班完成工作按时加班加点,保证工作能按时完成。认真学习知识;具有强烈的责任感。积极主动学习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项工作。

我的工作岗位是一名质量员、一个把握工程质量的重要岗位。工作态度决定一切,工作时一定要一丝不苟,仔细认真。不能老是出错,有必要时检测一下自己的工作结果,以确定自己的工作万无一失。工作之余还要经常总结工作教训,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并从中总结工作经验。虽然工作中我会犯一些错误,受到领导的批评,但是我并不认为这是一件可耻的事,因为我认为这些错误和批评可以让我在以后的工作中避免类似错误,而且可以让我在工作中更快的成长起来。

我也深知我的工作的重要性,一个人要在自己的职位上有所作为,就必须要对职位的专业知识熟知,并在不断的学习中拓宽自己的知识面。所以我本着“把工作做的更好”的目标,扎扎实实干好本职工作,并且在工作之余我努力的学习专业知识充实自己,虽然在工作上会遇到很多挫折但是我相信我自己。有句话说得好“从哪里跌倒、就从哪里爬起来”我还很年轻秉着笨鸟先飞的思想,我想信只要我付出的比别人多肯定能弥补我在专业知识上的不足。

作为质检员,质检工作的重点:在质检检查之前,做好事前控制工作至关重要,防患于未然才是根本,所以把一切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作为质检人员,在工程开工前,一定要全面熟悉情况,包括施工图纸的了解,方案设计、会审工作,都是全程参与,只有采取这样严肃、认真态度,我们的质检工作才能做实做好。

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各项检验。首先由个班组自检,自检合格后报请项目部质检人员检查,然后报请监理工程师进行检验签字。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得施工,做到“五不施工,三不交接”。“五不施工”即:未进行技术交底不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不清楚不施工;测量桩和资料未经复核不施工;材料不合格不施工;工程环境污染未经检查签证不施工。“三不交接”即:无自检记录不交接;不经专业人员验收合格不交接;施工记录不全不交接。还有做好各道工序的`“三检”工作。

在质检过程中,要保持一种动态的监督。发现及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配合施工员对工程质量作全面的检查,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对特殊工序的施工工艺的施工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确保每道工序合格。检验工作是一项精细的检验过程。“细节决定成败”,在主体施工过程中,曾多次检查发现梁的钢筋加密区错误、柱钢筋连接和梁柱节点不符合规范要求钢筋班组改正;配合项目部巡查解决浇注的柱外观不佳的问题,通过要求木工加强模板支撑和砼浇注工改进震捣工艺来解决漏浆问题;对进场的商品砼严把质量关,每个部位浇注前当场检查混凝土是否符合图纸设计要求,通知试验员取样并做好送检记录。

对事后结果进行总结分析,以便于工作的持续改进。每天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过程找出往后容易出现的问题及施工过程中可取之处,写入施工日记;参加项目部例会和每月的业主协调会,对如何工作才能确保取得实质性成果进行总结,不断地提高个人的业务水平;将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急需公司协调解决的问题认真反映出来,将公司的与项目部有机的联系在一起。

总结了1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点的成绩,自身也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还存在着不足,工作中偶有因为马虎而造成工作失误,给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有时工作敏感性还不是很强。对领导交办的事不够敏感,有时工作没有提前,上报情况不够及时。许多工作还只能算是一般般。以后我会以严谨的工作态度仔细完成本职工作。

2019年的结束,2019年的到来,是开端也是结束,展现在自己面前的是一片任自己驰骋的沃土,也分明感受到了沉甸甸的责任,我将进一步发扬优点,改进不足,全力做好本职工作。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发扬吃苦耐劳、知难而进、精益求精、严谨细致、积极进取、“敢打敢上”的拼搏精神。理清工作思路,提高办事效率。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将继续学习,深入实践,不断提升自我,不辜负公司给我的这个机会和领导以及同事对我的栽培与信任,我会和公司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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