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如何做好清欠工作汇报 如何做好清欠工作(优秀8篇)

时间:2023-10-13 09:47:21 作者:灵魂曲 2023年如何做好清欠工作汇报 如何做好清欠工作(优秀8篇)

爱国标语是社会进步的动力,它激发人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国家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在撰写爱国标语时,要注重语言的方式和形式,使其具备较强的艺术感和表现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爱国标语,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爱国标语了吧。如何设计一条具有感染力和表达力的爱国标语?接下来是一些优秀的爱国标语范例,让我们一起来欣赏和学习吧。

如何做好清欠工作汇报篇一

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合理确定投资规模,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切实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为重点,加强领导,扎实工作,狠抓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和舆论监督,确保清欠目标按期完成。

二、**年清欠工作目标和标准

(一)**年清欠工作目标

1.重点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确保实现“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投资项目清欠要在**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的工作目标。

其中,县级财政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要在**年8月底前基本做到财务结清,政府拨款投资项目要在**年年底前基本做到财务结清。

以上清欠目标按各建筑施工企业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填报汇总的拖欠工程款总额为基数进行考核。

2.积极推进房地产和其他社会项目的清欠工作,突出抓好结算工作,落实拖欠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为全面完成清欠工作打好基础。

3.完善农民工工资日常支付制度,同时以规范建筑业企业的劳务用工行为为重点,加强建筑企业用工制度建设。

4.健全防止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抓紧出台《大足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防止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发生新的拖欠。

(二)明确已竣工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标准

1.财务结清,即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已经偿还拖欠工程款。

2.合同结清,即双方经过协商签订还款合同并经过公证(进入司法程序的除外)。

3.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经过判决并执行。

4.有明确政策规定可对拖欠工程款予以核销或经审计部门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核减,以及社会中介机构(承发包双方认可)认定应予核减的工程拖欠款。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县政府有关部门牵头组织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工作,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还款情况的监督检查;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和项目的资金渠道,积极按期偿还拖欠的工程款。

(二)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

以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为重点,带动清欠工作全面开展。

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的拖欠,由县计经委和县财政局牵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县国资办负责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支付;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投资项目产生的拖欠,由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于**年底前基本解决。

(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

积极探索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治本之策,运用行政管理、市场制约、企业自律等综合治理的手段,加强工程建设、工程担保、信用体系、风险保障、工资支付等方面的管理,明确有关部门、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和施工企业的责任,完善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四、**年清欠工作措施

(一)认真解决好政府投资工程拖欠问题

1.对政府投资项目,属于政府全额投资项目的拖欠,县财政部门应按资金来源渠道加快资金拨付,必要时可采取资金调度的方式;属于政府参与投资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项目审批部门提出解决方案,报政府批准后实施;属于超概算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研究提出处理方案,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解决。

如何做好清欠工作汇报篇二

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合理确定投资规模,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切实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为重点,加强领导,扎实工作,狠抓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和舆论监督,确保清欠目标按期完成。

二、**年清欠工作目标和标准

(一)**年清欠工作目标

1.重点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确保实现“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投资项目清欠要在**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的工作目标。

其中,县级财政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要在**年8月底前基本做到财务结清,政府拨款投资项目要在**年年底前基本做到财务结清。

以上清欠目标按各建筑施工企业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填报汇总的拖欠工程款总额为基数进行考核。

2.积极推进房地产和其他社会项目的清欠工作,突出抓好结算工作,落实拖欠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为全面完成清欠工作打好基础。

3.完善农民工工资日常支付制度,同时以规范建筑业企业的劳务用工行为为重点,加强建筑企业用工制度建设。

4.健全防止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抓紧出台《大足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防止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发生新的拖欠。

(二)明确已竣工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标准

1.财务结清,即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已经偿还拖欠工程款。

2.合同结清,即双方经过协商签订还款合同并经过公证(进入司法程序的除外)。

3.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经过判决并执行。

4.有明确政策规定可对拖欠工程款予以核销或经审计部门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核减,以及社会中介机构(承发包双方认可)认定应予核减的工程拖欠款。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县政府有关部门牵头组织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工作,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还款情况的监督检查;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和项目的资金渠道,积极按期偿还拖欠的工程款。

(二)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

以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为重点,带动清欠工作全面开展。

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的拖欠,由县计经委和县财政局牵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县国资办负责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支付;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投资项目产生的拖欠,由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于**年底前基本解决。

(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

积极探索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治本之策,运用行政管理、市场制约、企业自律等综合治理的手段,加强工程建设、工程担保、信用体系、风险保障、工资支付等方面的管理,明确有关部门、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和施工企业的责任,完善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四、**年清欠工作措施

(一)认真解决好政府投资工程拖欠问题

1.对政府投资项目,属于政府全额投资项目的拖欠,县财政部门应按资金来源渠道加快资金拨付,必要时可采取资金调度的方式;属于政府参与投资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项目审批部门提出解决方案,报政府批准后实施;属于超概算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研究提出处理方案,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解决。

属于部门自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由该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落实资金偿还;属于地方用财政性资金配套不落实的项目,责成地方政府从本级财政用于建设的资金或土地出让金收入中划拨专项用于偿还,难以偿还的应与施工企业协商,以政策补偿的方式偿还;对不具备还款能力的项目,可以通过资产变现等渠道筹措还款资金。

2.根据全县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要充分利用财政部关于“加大对西部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用于西部地区的比例,继续支持西部大开发”的政策,以及县财政局“整合资金,加快‘普九’债务清偿”和“加大对街镇乡的转移支付力度,确定适当比例用于街镇乡债务的消化”的工作思路。

各相关主管部门、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制定相应的清欠措施,确保我县清欠工作如期完成。

3.对因项目竣工未结算产生的拖欠工程款,承发包双方应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尽快完成结算,如逾期仍未完成结算且承发包双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审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计,提出处理意见,仍未解决的要抓紧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

4.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抓紧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的“烂尾楼”、“死账”等项目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意见和措施。

对“四久工程”要按有关规定,尽快进入处置程序。

(二)充分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清理房地产开发等社会项目拖欠的工程款

县国土房管局和县开发办要积极配合,充分运用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阻”的机制。

对有拖欠工程款记录且又不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偿还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恶意或严重拖欠工程款的企业要记入“不良业主名单”,向社会曝光并向有关部门特别是银行进行通报,不准再新开工项目,联合工商部门加强监管,防止采用异地注册企业的方式逃避还款责任。

鼓励施工企业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

(三)积极支持、配合法院清理拖欠工程款,加快判决案件的执行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人民法院落实对已判决案件的执行。

请县人大督促人民法院加快对已受理拖欠工程款或工资等案件的审结速度,加大对已审结案件的执行力度。

(四)继续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我县目前已基本解决底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今后解决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主要由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要加强对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建筑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对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要建立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为契机,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推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完善应急处理机制,从源头上防止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产生。

(五)建立拖欠名单公示制度

将目前尚拖欠工程款的项目清单在“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或《大足周刊》上进行公示。

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这些业主新开工项目,在项目立项、规划、征地、建设、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限制,贷款银行要依法减少授信额度或者不提供授信。

(六)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清欠工作目标考核制度

今年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对于完成三年清欠工作总目标关系重大。

清欠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的目标考核内容,年终将按项目完成情况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进行目标考核。

县级财政资金已拨付到位的,有关部门应按要求立即支付,对不及时支付的,县计经委、县财政局要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裁;对逾期未能基本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行业,一律对其新建县级财政投资、地方配套的项目,暂停或减少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并对其当年政府投资新开工项目数量等进行限制。

对违规审批项目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要追究行政责任;对拖欠数额较多和还款滞后的重点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重点行业进行专项督查和监管,定期通报。

县国资办要对县属国有企业建立清欠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做好防止发生新欠工程款的工作。

(七)做好网上填报工作,及时准确上报清欠情况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足清欠办发〔**〕1号、〔**〕3号文件要求,加强检查督办,做好网上填报工作。

从本月起,每月月底前,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及相关责任部门要将每月解决拖欠项目的完成情况报县清欠办。

(八)加快建立和完善清欠工作的长效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意见》(国办发〔**〕78号)和市建委等11个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渝建发〔**〕69号),抓好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

国务院有关部委出台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实行建设工程合同保证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从建筑市场活动的不同侧面,不同角度,全方位探索建立了预防新欠工程款工作的长效机制。

我县有关部门要立即转发,并组织专项检查,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五、**年清欠工作总体安排

(一)县政府有关部门对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报送的属于县级财政拨款的拖欠项目清单要进行逐一核对,并将核对情况反馈县政府,县政府据此落实各项目责任部门。

(二)根据上述责任划分,将目标考核落实到项目上。

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属县政府授权的融资主体负责还款的项目,7月底还款比例应达到70%以上,8月底应基本完成;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解决的政府投资项目,8月底还款比例应达到60%以上,10月底应达到80%以上,12月底要基本完成。

(三)从7月份起,县清欠协调小组应对县政府分解落实由各街镇乡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完成的拖欠工程款项目中,影响面较大的典型项目进行认真剖析、重点跟踪、专项督办,以点带面,积极推进清欠工作。

(四)县清欠办分别于8月份及10月份公布一批“不良业主和不良企业”名单,加大对不良名单的通报力度,促进清欠工作的开展和长效机制的运行。

(五)县政府分别于9月和11月对偿还工程款工作滞后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部门进行重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县进行通报。

**年是国务院提出三年内完成清欠任务的第二年,也是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关键年。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政府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解决政府拖欠工程款是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农民工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国家宏观调控成果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毫不松懈、再接再厉地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如何做好清欠工作汇报篇三

如何做好财务主管工作

一、做好及胜任财务主管工作的建议

第一,职业定位。你在从事这个工作以前,问自己,是否愿意跟数字打交道?问题是,财务人的特点决定,干这一行的时间长了,那么人就会变得谨小慎微、多少有点保守主义的倾向。

如果的确喜欢财务工作,那么财务工作本身你也需要选择向哪里发展。通常财务部门的规模达到一定程度之后,会分为5个领域,即:会计部门、税务部门、资金部门、财务分析部门和内部控制部门。不同的部门都有各自得特点,难说孰优孰劣,根据自己的个性去选择。

第二,财务的入门门槛其实不高,很多人都可以从事。如,学理工的、学经济类的任何专业的人,经过半年左右的培训,处理简单的业务基本上没有任何问题。甚至,比那些学财务的人做得还要好。这个行业的达到高水准的人才,当属财务主管。首先,你如果没有很好的数字感觉,那么你永远也达不到财务高手的'境界的。其次,财务工作是相对来说成就感比较少的工作,不要过分计较收入和付出,收入和支出是不配比的。

第三,工作压力。财务工作的压力是很大的。这个压力,来自于分析的深度、来自于游离在政策的边缘上。有句话说到,迟到的公平是不公平的,同样,迟到的财务报表是没有意义的。这就是为什么那么多会计们天天加班的原因。财务分析没有一定之规,也没有非常的硬性标准,所以对你所做的分析,很多人可以对你指手画脚。财务也是政策性非常强的,会计准则你得遵守,税法你也得遵守。

第四,终身学习。中国现在处于各种经济法规完善过程中,所以经济类的各种政策变化是非常频繁的,如果不及时更新,那么你会跟不上时代的。如从开始实行的新会计准则。首先自己了解透了,才有可能莫名其妙地被人扣大帽的时候,进行辩解。中国的执法部门最欠缺的是,他们从来不会以书面形式给你做任何政策咨询的,所以你要是含糊,那么可能会给公司带来很多的损失的。

第五、财务软件的应用是大势所趋,尤其是大企业更是如此。而财务主管是电脑盲的也不在少数。但是,你的思路和脑子没有及时跟上,那么在这些软件面前你会感觉很无助的!因为软件不是单纯的代替你的手工工作,而是包含着许许多多先进的管理理念、内控机制的,这就是为什么那么多的中国企业采用了erp,却以失败告终的原因。我们公司刚开始使用sap的时候也是非常痛苦的,差不多过了1年多了,大家才觉得这个东西真好,什么事情都离不开它了。

以前总是说会计是越老越值钱,但是,现在是越老越不值钱!财务主管尤其如此。第六、财务工作的悟性问题。“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初学者感觉太抽象。但是,实际接触工作之后,慢慢体会到其中的奥妙。那么多复杂的业务用简单的“借”和“贷”来涵盖,这个同大自然的“阴”和“阳”、计算机语言的“1”和“0”、围棋世界的“黑”和“白”有着惊人的相似。

我面试的时候常常喜欢向那些有1~2年工作经验的应聘者问:“为什么资产负债表上的科目和损益表上的科目没有一个是重叠的,但是两个表里的累计利润会一样呢?”“为什么现金流量表是非常重要表?”“为什么现在很多大企业用eva来考核成果而不是利润?”等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很容易看得出一个人有没有财务的悟性和灵性的。

eva是economicvalueadded的缩写。为什么很多大公司用它来衡量业绩呢?原因是,利润表的人为操控因素太多,如,折旧的提取时间、坏账的提取等等,而且更重要的是它不能反映你盈利的效率性。eva的逻辑是,一个企业是不是盈利的标准是他是否已经消化了他所投入的资产的成本。他的简易公式是:利润-所投入的资本*wacc(weightedaveragecostofcapital)。它比较全面地考核企业是不是正确地使用股东的投入资本和取得的长期负债。

如何做好清欠工作汇报篇四

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改革开放和企业发展的需要,维护企业利益,盘活企业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清欠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工作。

清欠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效果乃至企业的生存。

因此,各级领导和各单位、各部门都要重视,决不可掉以轻心。

要树立“清欠就是效益,减负就是增效”的观念。

第三条有限公司成立以董事长、总经理为组长,总会计师为副组长,公安、纪委、法律事务室、财务等组成的清欠收款领导小组,财务部下设清欠办公室,具体负责清欠的日常工作,业务上受财务部的直接领导。

第四条新开工项目在工程开工时,应设立项目清欠小组。

清欠小组由项目经理负责,成员由项目计划主管、财务主管参加,共同完成清欠收款中有关工程计价、竣工决算、收回欠款等工作事项,直至项目各种应收款的回收完毕。

第五条对于历年遗留的应收工程款和其他应收款,各单位应进行全面清理,分清欠款单位、欠款账龄及实际欠款数额,列出明细及预计可收回时间,以便分清责任,便于清收。

第六条历年遗留的应收款项,由有限公司指定相关责任人负责清收,并实行清收与工资奖金挂钩的办法进行考核;签订清欠包保责任状,明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在责任状确定的时间内清收完毕,对责任人发放工资并按收回金额的一定比例兑发奖金。

已完工已决算应收账款,账龄1至2年的按1%兑奖,3年的按2%兑奖,4年的按3%兑奖,5年及以上的按4%兑奖;已完工待决算的项目均按5‰计提兑奖。

第七条处罚。

新开工项目在项目终结后,应做到工完账清,本项目存在有应收工程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对项目经理、书记、计划主管、财务主管处以当年工资收入的20%、10%、5%、5%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收回。

欠款收回后,原罚款予以退还。

对历年遗留欠款的清欠责任人,在责任状期限内无法完成的,从超过规定时间的当月起,停发本人全部工资,直至收回欠款为止才予以补发,并取消前款第五条中规定的按账龄提取的兑现奖。

第八条清欠人员外出清欠,必须经总会计师批准方可成行,否则有关费用由个人自理。

清欠人员在清欠中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由清欠办财务审核,有关领导审批报销,其他有关开支费用提请报告由公司领导批准后报销。

第九条清欠回笼的资金应及时入账。

资金的使用纳入企业资金管理范畴,任何人不得擅自支付。

对于支付外欠款,有关责任人应及时提供付款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办理。

第十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从下发之日起实行。

如何做好清欠工作汇报篇五

近年来,随着xxx公司的快速发展和施工能力的不断提高,资金流量需求逐年扩大,处于结算过程中和被拖欠的资金不断增加,公司资金需求矛盾日益突出,回收工程欠款是公司资金来源的主渠道,为了维护公司利益,降低坏账风险,盘活资金,加速资金周转,满足资金需求,增加资金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全公司各级领导、各个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清欠工作,要按照集团公司对清欠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认真贯彻,全体清欠人员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苦干实干的工作作风,克服外部种种困难,挖空心思开辟工程款回收渠道,千方百计扩大工程款回收战果,全面推动工程欠款清收工作,为确保完成今年公司下达的清欠任务指标,现将xx年度欠款回收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任务指标下达情况: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管理是企业永恒的主题,向管理要效益已成为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很重要的观念,聚财,理财,有效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减少资金沉淀,清理欠款作为企业理财工作的重要手段,越来越得到重视。

巨额工程款被拖欠,使企业资金紧张状况加剧,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辛勤汗水换来的微薄利润在慢慢耗费,令人心疼。

一些长期拖欠的工程款,有的已经形成呆帐、坏帐,造成了无法清收的事实。

面对严峻的现实,使我们清醒认识到,只有做好清欠工作,减少资金沉积,缓急资金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企业才能更好、更快的实现经济发展。

清欠工作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它与企业发展建设,经营管理,规范运行,资金回转,使用效率密切相关。

所以只有提高了广大干部、员工对开展清欠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才能为清欠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清理债权、建立基础资料

为了完成年内任务指标,有计划的开展工作,两级清欠组织要根据清欠项目的实际现状,分项目制定清欠计划、对清欠指标进行分解量化、清欠任务指标落实到责任人头上。

要整理完善清欠资料,查找并收集施工合同、结算资料、交竣工资料,各种单据凭证,弄清每一笔债权形成的背景原因和现状,进一步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和拖欠的金额,分项目建立清欠资料档案。

在此基础上,按照施工合同(协议)约定,将上年度已

竣工决算、竣工未决算、已验工计价但未按合同约定尚未支付的工程款和到期的各类保证金进行逐项统计,准确界定清欠范围。

确有清收难度,需交由清欠办清收的项目移交时必须附上述清欠资料档案移交。

(三)、量化指标、规范管理

结合清欠工作实际,公司将制定二00九年度《清欠管理办法》、《清欠目标责任书》,明确两级清欠单位兼专职清欠员的职责,为任务指标的完成,保证清欠工作的落实,让每个清欠人员身上有压力,要实行“四定”工作原则,即定人员,定指标,定任务,定奖惩。

把任务指标分解到每个清欠人员身上,用制度和实效来对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债权形成的时间长短,清收的难易程度给予一定比例的提成,专职清欠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其他工资补助全部通过任务指标完成情况,按欠款回收提成比例考核计发,以此督促清欠人员的工作主动性,也充分调动清欠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制定清欠回访记录,清欠人员在每一次清欠过程中把对方说过的话、作出的承诺作简要的记录后,请求债务单位接待人员签字确认。

这样做,一方面是得到债务单位的高度重视,二是对清欠人员作到动态管理,三是从债权的法律诉讼时效上始终得到延续。

要定期召开清欠例会制度、各级领导要对清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听取汇报,因事应时做出研究调整。

各单位每月要将收回欠款的笔数、项数、金额和清欠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上报公司财务科和清欠办公室,把债权管理和清欠催收逐步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四)、突出工作重点

根据债权形成的原因以及债务方的资信情况,对每项债权进行分析研究,确定重点清收对象。

债权项目作为清欠的重点;三、是我们把政府投资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的工程款作为工作重点。

如何做好清欠工作汇报篇六

要调整经营结构,将承包工程的重点放在有实力、信誉比较好的业主和项目上。承接任务时必须对业主的业绩、资信进行详细的调查,对待垫付资金等工程要十分谨慎,要将垫付工程提高到投资行为管理的高度来对待。对已拖欠的工程款,要认真做好清欠工作,组建专门机构,成立由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三级清欠小组,建立拖欠款回收月报表制度,要把责任指标落实到部门和人头。

如何做好清欠工作汇报篇七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承包人而言,其核心利益在于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欠款。

基于不同的请求权基础,承包人可能主张多种清欠方案。

诉讼请求是当事人诉权的核心所在,是法官进行审判的最原始起点,是所有诉讼行为展开的基本依据。

同一类型的案件,依据不同的请求权基础,当事人亦可主张不同的诉讼请求,而不同的诉讼请求会产生不同的利益、内容、风险,引起的利益的差距极大。

因此,承包人的诉讼请求应当尽可能地全面、具体并具有可执行性。

一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16号)之规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根据以上规定,承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六个月内可以主张对于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当然,对于“竣工之日”的起算时间,实践中尚存在一定的争议。

二主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确定发、承包方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基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法律、行政法规甚至规章中都有大量的强制性规定。

实践中,除了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认定合同无效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工解释》)第一、四条规定的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签订的合同、借用资质签订的合同、必须招投标而未招投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合同、违法分包或转包合同,未取得建设审批手续签订的合同、违反招标投标法低于成本价签订的中标合同等。

根据《建工解释》第二条之规定,建设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当合同无效时,对于承包人而言,并无实质上的不利。

因此,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工期、变更、索赔、违约责任等约定明显对于承包人存在不利,而合同又存在《建工解释》中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的,承包人可主张合同无效,从而规避合同中不利的约定。

三主张给付工程款

在建设工程完工后,承包人除可以依据或者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主张合同约定的工程款之外,还可以主张以下权利:

1、调增合同价款

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此条规定就是学理上所称的“情势变更制度”。

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其履行期限相对较长,不确定性因素相对较多等特点,发生超出双方订立合同时的预期风险的可能性更大。

而大部分的建设工程都是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包人,而价款是承包人得以中标的重要指标,故承包人大多是以定额为基础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进行一定的调整后确定投标报价。

通常情况下,承包人报价是不会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价格非正常波动、社会突发事件的影响等因素。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了情势变更事件而导致合同的继续履行对于承包人明显不公平的,承包人可依据情势变更制度而主张调增合同价款。

2、工程增项款项

根据《建工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的,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施工过程中,因发包人的要求,或者因自然条件的影响,超出施工图或施工合同确定的工程范围的工程增项在所难免。

在承包人能够证明存在工程增项以及增项的工程量的情况下,其可以向发包人主张增项部分的工程款。

3、工程索赔款项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实际损失而向对方提出的经济补偿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实践中,当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事项时,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主张索赔: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施工难度增加、工期延长和延误、加速施工、非因承包人原因引起施工短期中断或效率降低、物价超越正常幅度上涨、拖欠支付工程进度款等。

承包人可因此而主张措施费增加的损失、窝工损失、材料差价损失、利息损失等相应的款项。

4、工程款利息

根据《建工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因此,当发包人未按约定给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利息。

5、逾期付款违约金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因此,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存在关于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应当给付违约金的约定时,承包人可以依据该约定向发包人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责任。

但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同一笔工程款的利息和逾期付款违约金两种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原则上仅得主张一种责任,如同时主张,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四主张变更或撤销结算协议

结算协议是指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完工后,就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包括工程款争议在内的所有争议的一揽子解决的协议。

一般认为,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就工程价款的结算达成协议的,一方在诉讼中要求重新结算的,法院不应支持其主张。

在结算协议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发包人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逾期竣工为由要求拒付、减付工程款或者赔偿损失的,承包人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为由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的,法院均不应支持。

但是,如果承包人有证据证明结算协议系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或者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又或者是发包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承包人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的,承包人可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主张变更或者撤销结算协议。

当然,撤销权应当在承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五向发包人的债务人主张代位权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根据该规定,当发包人无力支付或拒绝支付工程价款但其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承包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代位权之诉,请求发包人的债务人直接向自己履行给付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应当以承包人自身的债权为限。

六实际施工人的权利

根据《建工解释》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根据该规定,实际施工人是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违法的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的承包人、转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施工人(挂靠施工人);建设工程数次转包的,实际施工人应当是指最终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动力进行工程施工的法人、自然人等民事主体。

对于实际施工人而言,其较好的诉讼策略是以业主为被告,要求其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诉讼过程中,由法院决定是否追加总承包人、转包人等人。

如何做好清欠工作汇报篇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解决本单位面临的债务人迟付、拖欠、拒付各种相关费用的情况,同时加强对催收欠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的管理,依据现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应收欠款是指相关法人、自然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中,根据其中的约定应收取的各类款项,包括商业用房租赁费、垃圾清运费以及超出合约规定期限应收而未收的款项。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

第三条自2月1日起成立清理欠费工作小组(简称清欠组),全面负责清理欠费工作。

组长:

组员:

第三章清欠组工作目标

第四条将欠费统计表所列欠款,采取签订还款计划书、通过法律程序等方式进行清缴,计划于206月底前催收完毕。

第五条建立清欠工作长效机制,形成欠费收缴专门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做到定期收缴,出现一笔清理一笔,保证不发生新欠费。

第四章清欠原则

第六条清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依约主张债权、依法维护权益,按照既积极清收又讲究策略的原则创造性地开展清欠工作。

第七条对欠款的债务人,要逐个分析,找出拖欠原因,确定清欠目标和实施方案,采取不同的清收方法。对资金状况较好的债务人,应加大催收力度回收现金;若债务人资金状况不好,在经过充分的调查论证后,可采用担保的办法分期清欠;对于恶意拖欠、恶意逃债的.债务人,应果断采取诉讼或其它法律形式维护正当合法权益。

第八条加强清欠基础资料、文档管理工作,对清欠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防范再次拖欠风险。

第九条改进现有示范合同文本,明确约定相关款项支付数额和期限、违约责任、结算方式。

第五章清欠组主要工作职责

第十条负责统计、收集、整理和上报清欠数据;

第十一条制定清欠工作计划、建立工作进展定期上报制度;第十二条督促和协调清欠工作;

第十三条向领导汇报清欠进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对策措施;

第十四条负责贯彻落实本单位有关清欠工作指示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第十五条负责本单位因欠费导致的清欠和处理工作。

第十六条指导、督促和协调债权债务人,有序清欠。

第十七条定期组织对重点欠款户进行上门催收。

第十八条采取诉讼等途径清缴欠款。

第十九条负责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六章主要工作制度及清欠相关措施:

第二十条定期上报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及进度报表。

第二十一条清欠工作流程:

1、整理欠费的类别、数额、欠费时间;

2、对债务人采取电话催缴的方式督促其尽快交清所欠费用;

5、清欠组根据《延期还款计划书》和还款计划继续清欠)。

6、联系律师事务所对仍不缴纳欠费的商户寄送律师函。

7、扔拒不缴纳的依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二十二条特殊情况欠费的处理程序

缴;对暂时困难的,要引导其签订《延期还款计划书》并制定清欠计划,逐步清缴欠费;对完全或基本丧失缴费能力的,要量身制定清欠方案,跟踪督促落实。

第二十三条强化监控。在加强清欠催缴的同时,要对欠费大户实施重点监控,对累计欠费50万元以上的欠费人,要作为重点欠费监控对象,通过建立目标责任制、专人包户等措施,加大监控力度;推动清欠催缴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清欠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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