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日常考勤管理制度大全(21篇)

时间:2023-12-29 09:40:23 作者:曼珠

学校是一个让我们发展个人潜能的地方,通过参加各种活动和竞赛,我们能够展示自己的才华和能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校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学校日常考勤管理制度【精选】

1、上,下午上课时必须要在上课前五分钟发照片。(如10点上课最晚9:55发)以我微信收到的时间为准。如在工作期间遇到问题提前沟通者,处罚减半。

2、如果我收到照片的'时间迟到了,我会有反馈截图的。如有出入请在当天晚8点前主动与我沟通联系。没有与我沟通的,就以收到的照片时间,按照制度处罚。

3、如果迟到,请在第一时间拍照发给我。总之不管迟到与否都要发照片。如实在忘记必须有证明人给你作证。否则就按照旷工处理了。如发现相互包庇隐瞒的两人同受处罚。请大家严格要求自己,相互监督。

4、上课迟到15分钟按旷工处理。单位开会或培训活动迟到30分钟按旷工处理。

5、如果忘记发照片且没有证明人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次扣6分,罚款100元,检查一份,开会宣读。

6、以上事宜无论是主课老师还是助教老师都要按照规定时间到并且发送照片。

处罚不是目的,望各位老师严格遵守中心的制度。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为严肃校纪,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校貌,进一步稳定教学秩序,确保我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请假制度:每位教职员工,都要认真遵守考勤制度,因病(需出示三级甲等及其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因事[指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因发生重大特殊事宜必须亲临现场等正当理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酌情,由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书写请假条(请病假还需同时出示三级甲等及其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因突发事件,事前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需及时通知相关领导,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请假审批制度:请假0.5天以内,由年级组长审批;请假1天以内,由各部门主任审批;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校长审批;请假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需在开会、考试、指令性等工作时请假,还需向相关部门的最高负责人请假。

3、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准假后,请假期间不扣款、不扣分。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3 天以内,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17天以内;产假,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正常年龄生育的,90天以内,男女双方均为晚婚,且女方达到晚育年龄(第一胎24岁)的,150天以内,其配偶护理假,7天以内;直系亲属丧葬假,3天以内;(需教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函授学习等。

4、事假: 1天以上(包括1天),每天按8课时计算,每1天扣除本人月基本工资的1/22(不足1天的,按节数计算),并扣考核基础分8分。

因直系亲属病重需陪护,经准假后,按照事假的1/2执行。

5、长期病假:

(1)男年龄55周岁以上,女年龄50岁周岁以上,工龄30年以上,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本人申请,经校委会批准后,可准予长期病假,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10%.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40%.。

以上(1)-(6)条例,重病住院治疗的,住院治疗期间工资照发;出院后需疗养的`,应出示相关医院证明,经校委会批准,在疗养期,扣发实发工资的10%;出院后,在疗养期内,正常上班,但无法承担正常工作量的,每月扣发月基本工资的2%。

(7)请病假不足一个月的,每1天按照每月扣款金额的1/22计算。

二、缺勤考核

1、旷课:指有课,未给学生上课,每节扣款40元。并扣除考核基础分10分。

2、旷工:指无课,坐班时间不在校,每节扣款20元。并扣除考核基础分5分。

3、迟到:指上课或坐班起始时间晚到岗10分钟之内;脱岗:指上课或坐班过程中,未经准假,擅自离开校园10钟之内;早退:指上课或坐班结束前,早离岗10分钟之内。迟到、脱岗、早退超出10分钟,均按旷课或旷工处理。

4、上课期间,迟到、脱岗或早退,每次扣款20元,并扣除考核基础分5分。非上课期间,迟到、脱岗或早退,每次扣款15元,并扣除考核基础分3分。

5、值班:节假日、双休日及值夜班,一律按平时上课执行,若出现盗窃、安全事故等,依据情节,追究相关值班人员责任。

6、一年以内,旷工累计超过10节课以上,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本年度的评优及晋级、晋职称资格;一年以内,考核基础分累计扣除超过80分者,同时取消本《年度考核》中“合格”及以上等次资格(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三、相关说明

1、在上班时间串岗或在办公室内上网打游戏,按照旷课或旷工记录。

2、抽查考勤时,除在实验室准备实验或在图书室借阅教学参考书等正常工作外,其他如捎假等,不作为出勤依据。

3、有事不经请假,擅自相互代课者,双方均按旷课处理。

4、考试监考期间,不得随意外出,违者按旷课处理。

5、无论何种请假,不经准假、不符合请假手续的,一律按照旷课、旷工处理。

6、会议、考试、指令性等工作,及学校安排的活动,均按正常上课考勤;在寒暑假、节假日期间,由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及业务部门统一组织的活动以及学校的相关安排,视为正常工作时间,按照正常上班考勤。不经准假,无故缺勤,均按旷工处理。

7、因擅离职守等违规行为,给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或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要酌情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8、根据教育工作的性质,按照相关规定,不设工龄假(带薪年休假)和探亲假,如有符合条件须休假的,可在寒暑假期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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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日常管理制度

1.班主任每学年至少到本班学生家庭普访一次,特殊情况要及时进行家访。

2.教师家访要做到以下几个必访:

(1)学生缺席必访;

(2)学生病假超过一周必访;

(3)学生之间出现纠纷必访;

(4)发生意外必访。

3.教师和学生家长时应态度诚恳、友好,注意方法,不应该带着“告状”的目的进行家访。

4.教师不得借家访之机向家长索取或变相索取财物,不得接受家长的礼物或宴请。

5.学校要将教师的家访工作作为对该教师进行年度考核、评先选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_学校日常考勤管理制度

制定学校考勤管理制度,是为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学校管理,使学校工作逐步规范化。下面是学校考勤管理规定的内容,欢迎参阅。

一、请假制度。

1、请假2周以内由学校审批,2周以上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不超过2周,2周以上送教育局审批,事假每学期不超过7天,婚假5天,(晚婚的20天,要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丧假7天(指直系亲属死亡),产假90天,晚婚加15天,到教育局请假,护理假7---10天。

3、请假人必须到教务处领取学校专用。

请假条。

办理请假手续。

4、有急事或疾病不能到校的应托人请假,来校后及时销假并补办请假手续。

二、考勤制度。

1.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校,正常上班时间,无课时有事需离开,必须向学校打招呼,否则视为旷工。周五需乘早车者,必须经过学校批准后方可离开。

2.有事先请假再离开,拒绝口头请假,否则按旷工对待。假满不销假、续假的按旷工对待,外出考试、开会、出差、学习等超过规定时间不请假的按旷工对待。

3.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特殊情况需晚来、早走或中途离开,需口头请假,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4.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上课铃声落必须进教室,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课堂,不得提前下课,教室内不准打电话、玩手机。不得私自调课、换课。

5.教师考勤情况按周汇报并公示。

三、考核办法。

1、上课迟到、课中随意离开教室或提前下课,发现一次扣除5元。

2、无课时有事需离开不口头请假的一次扣5元。

3、因特殊原因迟到者,需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不提前说明的一次扣5元。

4、私自调课一节扣5元,缺会一次扣10元。

5、无故缺课一节扣10元,3次迟到或早退按旷课一节计算,上课迟到15分钟或早退10分钟按旷课对待。

6旷工一天扣30元。

7、事假超过7天的每天扣除15元。

8、所有考核均从绩效工资或奖金中扣取。

四、检查、统计。

1、教师考勤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每周汇总并公示,学期末统计。

2、上课情况由值周教师每天如实检查登记,校领导监督并每天抽查三次,发现未如实检查登记的,一次扣除值周教师日均绩效工资的2倍。

全学期出满勤者量化积分100分,下列扣分扣完100分止。

一、考勤制度。

1、请假制度:每位教职员工,都要认真遵守考勤制度,因病因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酌情,由本人书写请假条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因突发事件,事前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需及时通知相关领导,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请假审批制度:请假1天以内,副校长审批;请假1天以上,由校长审批;需在开会、考试、指令性等工作时请假,还需向相关部门的最高负责人请假。

3、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准假后,请假期间不扣分。婚假,7天以内;产假,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正常年龄生育的,90天以内,男配偶护理假,7天以内;直系亲属丧葬假,3天以内。(以上都包含节假日,需教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函授学习等。

4、每天按8课时计算,每节扣考核基础分0.5分。

5、长期病假: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本人申请,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按上级文件精神扣发工资,可准予长期病假。

二、缺勤考核。

1、旷课:指有课,未给学生上课,每节扣除考核基础分5分。

2、旷工:指无课,坐班时间不在校,每节扣除考核基础分2分。

3、迟到:指晚到岗15分钟之内;每次扣扣除考核基础分0.5分。脱岗:指未经准假,擅自离开校园15钟之内每次扣扣除考核基础分0.5分;早退:指上早离岗15分钟之内。每次扣扣除考核基础分0.5分。迟到、脱岗、早退超出15分钟,均按旷课或旷工处理。

4、值班:节假日、双休日及值夜班,一律按平时上课执行,若出现盗窃、安全事故等,依据情节,追究相关值班人员责任。

5、一年以内,旷工累计超过10节课以上,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本年度的评优及晋级、晋职称资格;一年以内,考核基础分累计扣除超过60分者,同时取消本《年度考核》中“优秀”等次资格。

三、相关说明。

1、有事不经请假,擅自相互代课者,双方均按旷课处理。

2、考试监考期间,不得随意外出,违者按旷课处理。

3、会议、考试、指令性等工作,及学校安排的活动,均按正常上课考勤;在寒暑假、节假日期间,由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及业务部门统一组织的活动以及学校的相关安排,视为正常工作时间,按照正常上班考勤。不经准假,无故缺勤,均按旷工处理。

一、工作时间。

1、中心学校上午10:30至下午4:30;。

2、其它学校(点)上午10:30至下午4:00。

二、考勤管理。

1、教职工由中心学校党支部及各村校进行考勤。考勤时要做到实事求是、公正无私,按实反映情况,按月填写考勤表,并于每月10日之前将前月考勤表报中心校党支部审核,时限为前月1日至30(或31)日,由中心学校支部把考勤汇总表交中心学校财务,作为结算工资依据。

2、各村校负责人要严格对本校教职工进行考勤,若经中心学校检查发现教师不在岗而未记考勤,发现一次扣除村校负责人工资50元。

3、因考勤不服从校长安排,工作上故意刁难或事后打击报复者,视情节要给予批评教育或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4、缺勤扣款:事假每天扣工资20元,病假每天扣工资10元。生病住院者不扣(必须出具正规医院住院证)。旷工每天扣工资100元。

三、考勤制度。

(一)、请假手续。

教职工因事、因病需要请假,必须以经过签批的请假条为准,具体请假程序为:

1、两天以下(含两天)请假:请假者直接向村校(点)负责人请假由村校(点)负责人签字审批,村校(点)负责人如实在考勤表上做好登记,并由请假者本人在考勤登记表签名栏签字确认,并于下月10日以前将考勤登记表交中心学校党支部汇总。

2、两天以上请假:请假者直接向中心学校党支部请假。但请假条必须由村校(点)负责人签字确认。

3、所有请假,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与村校(点)负责人协商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特殊情况可用电话请假,但事后必须补齐请假手续。

4、村校负责人、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中心学校党支部审批。中心学校支部书记请假由校长审批。

(二)、教职工福利假待遇。

1、女职工产假待遇:女职工产前、产后、流产的假期,按云南省卫生厅、劳动厅、计生委、总工会、省妇联联发的云卫妇发〔1994〕48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产假为90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须出具医院证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妊娠女职工自然流产的,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产假30天,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产假42天。产假期间不影响正常待遇。

2、教职工配偶、父母、岳父母去世,给丧假7天;爷爷、奶奶去世,给丧假3天。不影响正常待遇。

3、教职工妻子分娩,给丈夫5天陪护假,不影响正常待遇。

4、教职工结婚,给婚假7天,不影响正常待遇。

5、参加自学考试的教职工,除考试时间外,来回再给予2天路程假,不影响正常待遇(凭自学考试。

通知书。

请假)。

6、参加函授学习的教职工若在工作期间需要外出面授,面授期间请假不影响正常待遇(以学校面授通知书为依据)。

(三)、相关规定。

1、请假期满后,应向批准人消假(可电话消假),不消假者,以旷工论处。如有特殊情况,需继续请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

2、凡未经审批擅自离岗、外出不按时返回、请霸王假者,一律视为旷工处理。

3、病事假划分标准:凡办理个人事务请假,一律计为事假处理。生病不能坚持上课和工作者视为病假。需要住院治疗者,以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为准。

4、请病假三天以上者(含三天)须出具正规医疗机构病情证明,否则视为事假处理。

四、其它。

1、考勤处理涉及教职工年度履职考核的,按照区教育局年度考核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制度若与上级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按上级规定执行。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1、请假2周以内由学校审批,2周以上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不超过2周,2周以上送教育局审批,事假每学期不超过7天,婚假5天,(晚婚的20天,要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丧假7天(指直系亲属死亡),产假90天,晚婚加15天,到教育局请假,护理假7---10天。

3、请假人必须到教务处领取学校专用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

4、有急事或疾病不能到校的应托人请假,来校后及时销假并补办请假手续。

1.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校,正常上班时间,无课时有事需离开,必须向学校打招呼,否则视为旷工。周五需乘早车者,必须经过学校批准后方可离开。

2.有事先请假再离开,拒绝口头请假,否则按旷工对待。假满不销假、续假的按旷工对待,外出考试、开会、出差、学习等超过规定时间不请假的按旷工对待。

3.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特殊情况需晚来、早走或中途离开,需口头请假,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4.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上课铃声落必须进教室,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课堂,不得提前下课,教室内不准打电话、玩手机。不得私自调课、换课。

5.教师考勤情况按周汇报并公示。

三、考核办法。

1、上课迟到、课中随意离开教室或提前下课,发现一次扣除5元。

2、无课时有事需离开不口头请假的一次扣5元。

3、因特殊原因迟到者,需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不提前说明的一次扣5元。

4、私自调课一节扣5元,缺会一次扣10元。

5、无故缺课一节扣10元,3次迟到或早退按旷课一节计算,上课迟到15分钟或早退10分钟按旷课对待。

6旷工一天扣30元。

7、事假超过7天的每天扣除15元。

8、所有考核均从绩效工资或奖金中扣取。

四、检查、统计。

1、教师考勤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每周汇总并公示,学期末统计。

2、上课情况由值周教师每天如实检查登记,校领导监督并每天抽查三次,发现未如实检查登记的,一次扣除值周教师日均绩效工资的2倍。

学校日常管理制度

1.坚持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原则,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作业量,保证绝大多数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作业。

2.一、二年级各学科和其它年级当天没有教学任务的学科不得留置书面课外作业。

3.严禁布置惩罚性作业。

4.根据教学需要留置的课外作业,每天的单科书面课外作业时间,三四年级不超过15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20分钟。

5.作业设计应当重视实效性,在难易程度上应当符合学生实际,除书面作业外,应当适当安排口头性、活动性、实践性及探究性作业。

6.对每次作业设计的目的、内容、形式和预定效果等进行论证,未经论证的不得留置给学生。凡留置给学生的书面作业,教师均必须提前做。

7.学生书面作业由任课教师本人及时、认真批改。

8.对学习有困难和缺课的学生,可进行个别辅导。

9.教师不得利用学生自习时间讲课或集体进行辅导。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2、其它学校(点)上午10:30至下午4:00。

1、教职工由中心学校党支部及各村校进行考勤。考勤时要做到实事求是、公正无私,按实反映情况,按月填写考勤表,并于每月10日之前将前月考勤表报中心校党支部审核,时限为前月1日至30(或31)日,由中心学校支部把考勤汇总表交中心学校财务,作为结算工资依据。

2、各村校负责人要严格对本校教职工进行考勤,若经中心学校检查发现教师不在岗而未记考勤,发现一次扣除村校负责人工资50元。

3、因考勤不服从校长安排,工作上故意刁难或事后打击报复者,视情节要给予批评教育或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4、缺勤扣款:事假每天扣工资20元,病假每天扣工资10元。生病住院者不扣(必须出具正规医院住院证)。旷工每天扣工资100元。

(一)、请假手续

教职工因事、因病需要请假,必须以经过签批的请假条为准,具体请假程序为:

1、两天以下(含两天)请假:请假者直接向村校(点)负责人请假由村校(点)负责人签字审批,村校(点)负责人如实在考勤表上做好登记,并由请假者本人在考勤登记表签名栏签字确认,并于下月10日以前将考勤登记表交中心学校党支部汇总。

2、两天以上请假:请假者直接向中心学校党支部请假。但请假条必须由村校(点)负责人签字确认。

3、所有请假,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与村校(点)负责人协商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特殊情况可用电话请假,但事后必须补齐请假手续。

4、村校负责人、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中心学校党支部审批。中心学校支部书记请假由校长审批。

(二)、教职工福利假待遇

1、女职工产假待遇:女职工产前、产后、流产的.假期,按云南省卫生厅、劳动厅、计生委、总工会、省妇联联发的云卫妇发〔1994〕48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产假为90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须出具医院证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妊娠女职工自然流产的,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产假30天,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产假42天。产假期间不影响正常待遇。

2、教职工配偶、父母、岳父母去世,给丧假7天;爷爷、奶奶去世,给丧假3天。不影响正常待遇。

3、教职工妻子分娩,给丈夫5天陪护假,不影响正常待遇。

4、教职工结婚,给婚假7天,不影响正常待遇。

5、参加自学考试的教职工,除考试时间外,来回再给予2天路程假,不影响正常待遇(凭自学考试通知书请假)。

6、参加函授学习的教职工若在工作期间需要外出面授,面授期间请假不影响正常待遇(以学校面授通知书为依据)。

(三)、相关规定

1、请假期满后,应向批准人消假(可电话消假),不消假者,以旷工论处。如有特殊情况,需继续请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

2、凡未经审批擅自离岗、外出不按时返回、请霸王假者,一律视为旷工处理。

3、病事假划分标准:凡办理个人事务请假,一律计为事假处理。生病不能坚持上课和工作者视为病假。需要住院治疗者,以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为准。

4、请病假三天以上者(含三天)须出具正规医疗机构病情证明,否则视为事假处理。

1、考勤处理涉及教职工年度履职考核的,按照区教育局年度考核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制度若与上级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按上级规定执行。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2、其它学校(点)上午10:30至下午4:00。

1、教职工由中心学校党支部及各村校进行考勤。考勤时要做到实事求是、公正无私,按实反映情况,按月填写考勤表,并于每月10日之前将前月考勤表报中心校党支部审核,时限为前月1日至30(或31)日,由中心学校支部把考勤汇总表交中心学校财务,作为结算工资依据。

2、各村校负责人要严格对本校教职工进行考勤,若经中心学校检查发现教师不在岗而未记考勤,发现一次扣除村校负责人工资50元。

3、因考勤不服从校长安排,工作上故意刁难或事后打击报复者,视情节要给予批评教育或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4、缺勤扣款:事假每天扣工资20元,病假每天扣工资10元。生病住院者不扣(必须出具正规医院住院证)。旷工每天扣工资100元。

(一)、请假手续。

教职工因事、因病需要请假,必须以经过签批的请假条为准,具体请假程序为:

1、两天以下(含两天)请假:请假者直接向村校(点)负责人请假由村校(点)负责人签字审批,村校(点)负责人如实在考勤表上做好登记,并由请假者本人在考勤登记表签名栏签字确认,并于下月10日以前将考勤登记表交中心学校党支部汇总。

2、两天以上请假:请假者直接向中心学校党支部请假。但请假条必须由村校(点)负责人签字确认。

3、所有请假,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与村校(点)负责人协商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特殊情况可用电话请假,但事后必须补齐请假手续。

4、村校负责人、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中心学校党支部审批。中心学校支部书记请假由校长审批。

(二)、教职工福利假待遇。

1、女职工产假待遇:女职工产前、产后、流产的假期,按云南省卫生厅、劳动厅、计生委、总工会、省妇联联发的云卫妇发〔1994〕48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产假为90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须出具医院证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妊娠女职工自然流产的,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产假30天,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产假42天。产假期间不影响正常待遇。

2、教职工配偶、父母、岳父母去世,给丧假7天;爷爷、奶奶去世,给丧假3天。不影响正常待遇。

3、教职工妻子分娩,给丈夫5天陪护假,不影响正常待遇。

4、教职工结婚,给婚假7天,不影响正常待遇。

5、参加自学考试的教职工,除考试时间外,来回再给予2天路程假,不影响正常待遇(凭自学考试通知书请假)。

6、参加函授学习的教职工若在工作期间需要外出面授,面授期间请假不影响正常待遇(以学校面授通知书为依据)。

(三)、相关规定。

1、请假期满后,应向批准人消假(可电话消假),不消假者,以旷工论处。如有特殊情况,需继续请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

2、凡未经审批擅自离岗、外出不按时返回、请霸王假者,一律视为旷工处理。

3、病事假划分标准:凡办理个人事务请假,一律计为事假处理。生病不能坚持上课和工作者视为病假。需要住院治疗者,以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为准。

4、请病假三天以上者(含三天)须出具正规医疗机构病情证明,否则视为事假处理。

四、其它。

1、考勤处理涉及教职工年度履职考核的,按照区教育局年度考核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制度若与上级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按上级规定执行。

学校日常考勤管理制度【精选】

为加强学校管理,强化岗位责任制,维护学校工作秩序和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教师的工作行为,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益,提高安全管理有效性,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在学校原有教师出勤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经学校20xx年2月7日行政会议讨论,修订本规定。

一、出勤管理范围和内容。

(一)遵守作息时间。全体教师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教师的职业道德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课、按时参加各种会议和各项活动。

(二)根据规定请假。教师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遇事或生病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写假条交学校领导或上级审批),得以批准后方可离岗。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得以批准而不上课、不辅导学生、不参加学校会议、不参加教研活动、不参加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定为旷课(旷工),旷课(旷工)1节扣罚工资80元,并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和其他责任。教师会议、教研活动、政治学习、班主任会、教研组长会、校会及其他临时会议按2节课计,大型活动按涉及的课时计,升旗仪式按1节课计、全天性活动按8节课计、其他活动或工作依据具体情况酌情规定。

二、出勤规定。

(一)作息时间要求。

值班领导、值班教师在规定时间到校值班。早读期间负责安全管理辅导(早读辅导)的教师必须早读铃响毕及时进入教室辅导学生,负责学生的安全管理;上晚自习的教师在晚自习上课(7:00)前赶到教室或学生集中地点,晚自习上课教师负责学生晚自习期间的安全管理和学习辅导,按时上下晚自习。晚自习下课后,上课教师负责学生课间的安全管理,直至下一节晚自习上课方可离开。

(二)请假。

1、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教师请事假、病假需提前填写假条(却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填写的可委托非值班行政人员的教师代填),向值班行政或校长请假,并说明课程属自己安排还是学校安排,若属自己安排课程,要在请假条上注明课程的班级、节次和代课教师。请假手续必须在上课(或会议、活动)前半小时办好交值班行政。若教师因不按时请假而造成无人上课、无人完成工作,或值班领导查课后才请假,均按旷课(旷工)处理。

(1)病假:病假可由教师根据规定自行请人代课(代班),请病假1天的由值班行政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的由校长审批,3天以上的由学校签署意见后,教师自行报教管中心、教育局审批。请病假5节以内又自行请人代课的,不扣工资;5节以上又自行请人代课的,扣工资20元。请病假由学校安排代课的,扣工资40元。教师因住院治疗而请病假的,经批准后不扣工资。

(2)事假:事假可由教师根据规定自行请人代课(代班),请事假1天的由值班行政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的由校长审批,3天以上的由学校签署意见后,教师自行报教管中心、教育局审批。请事假5节以内又自行请人代课的,不扣工资;5节以上又自行请人代课的,扣工资20元。请事假由学校安排代课的,扣工资40元。

病、事假每节扣业务分1分,按规定扣完为止。

教师自行安排代课,学校不付教师代课工资,代课教师要认真上课,承担教育教学和安全管理等责任。

(3)公假。教师因公出差或外出培训等,涉及课程变动、课程安排、工作安排的,需填写假条交值班行政检查。

(4)婚、丧、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婚假: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婚假2周,提供依据,报教育局审批;达法定婚龄(女20岁、男22岁)且达不到晚婚条件结婚的婚假3天。

丧假:教师父母、岳父岳母、公婆、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逝世的,丧假1周。

产假:《劳动法》规定的基本产假90天。符合晚育条件(提供依据),除基本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共计120天。教师请产假均需提供依据,报教育局审批。

三、出勤奖惩规定。

(一)一学期无旷课(旷工)、迟到、早退,无事假、病假,发给满勤奖100元(从绩效工资中列支)。

(二)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的,列入考核,不扣罚工资;迟到、早退5—20分钟,按0.5节旷课计;迟到、早退20分钟以上,按1节旷课计。教师因迟到、旷课(旷工)、早退而造成学生无人管理或管理脱节产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教师承担纪律的、经济的、法律的一切责任。

(三)非公事,教师不得调课,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因公事调课不计假。

四、其他。

(一)学校实行行政领导和教师值日制度。值日领导、值日教师必须坚持早上、中午按时到校,放学后将工作安排好才离岗,要检查校园纪律、卫生、安全,并按出勤规定对教师的到岗情况进行详实的检查登记。

(二)班主任是班级学生教育管理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要按安排、按有关规定到位履职、管理辅导学生,班主任失职失误的视其情况按旷课(旷工)1节以上处理,造成的责任由班主任负责。

(三)长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值班领导、值班教师不按规定到岗到位的,按规定作旷工1节以上处理,并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和其他责任。

(五)出勤实行周公布、月总结、学期结束汇总的统计方式,根据规定纳入教师绩效考核、业务考核和年度考核。

(六)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继续不断修改、补充和完善。本规定自20xx年2月18日起执行。

学校日常管理制度

1.教案检查信息反馈,开学前一周,教导处对教案进行检查,期中、期末前检查,并做好记录,将检查结果反馈给教师本人。

2.课堂教学评估反馈,每学期学校将组织评估小组对全体教师的课教学进行评估,听后与授课教师进行交流、并认真填写听、评课记录。

3.领导、同行听课反馈。每学期学校领导和教师应按制度规定听课。

4.教学常规检查反馈。教导处每日对教师教学常规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5.实验运行状态反馈。

6.学生成绩反馈,每次考试后,任课教师要将学生成绩如实反馈给学生和学生家长。

7.试卷分析反馈,每学期期中、期末,任课教师要对学生试卷进行分析总结,积累经验,查找不足,制定措施。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学校管理,使学校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工作时间。

1、中心学校上午10:30至下午4:30;

2、其它学校(点)上午10:30至下午4:00。

1、教职工由中心学校党支部及各村校进行考勤。考勤时要做到实事求是、公正无私,按实反映情况,按月填写考勤表,并于每月10日之前将前月考勤表报中心校党支部审核,时限为前月1日至30(或31)日,由中心学校支部把考勤汇总表交中心学校财务,作为结算工资依据。

2、各村校负责人要严格对本校教职工进行考勤,若经中心学校检查发现教师不在岗而未记考勤,发现一次扣除村校负责人工资50元。

3、因考勤不服从校长安排,工作上故意刁难或事后打击报复者,视情节要给予批评教育或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4、缺勤扣款:事假每天扣工资20元,病假每天扣工资10元。生病住院者不扣(必须出具正规医院住院证)。旷工每天扣工资100元。

(一)、请假手续。

教职工因事、因病需要请假,必须以经过签批的请假条为准,具体请假程序为:

1、两天以下(含两天)请假:请假者直接向村校(点)负责人请假由村校(点)负责人签字审批,村校(点)负责人如实在考勤表上做好登记,并由请假者本人在考勤登记表签名栏签字确认,并于下月10日以前将考勤登记表交中心学校党支部汇总。

2、两天以上请假:请假者直接向中心学校党支部请假。但请假条必须由村校(点)负责人签字确认。

3、所有请假,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与村校(点)负责人协商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特殊情况可用电话请假,但事后必须补齐请假手续。

4、村校负责人、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中心学校党支部审批。中心学校支部书记请假由校长审批。

(二)、教职工福利假待遇。

1、女职工产假待遇:女职工产前、产后、流产的假期,按云南省卫生厅、劳动厅、计生委、总工会、省妇联联发的云卫妇发〔1994〕48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产假为90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须出具医院证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妊娠女职工自然流产的,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产假30天,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产假42天。产假期间不影响正常待遇。

2、教职工配偶、父母、岳父母去世,给丧假7天;爷爷、奶奶去世,给丧假3天。不影响正常待遇。

3、教职工妻子分娩,给丈夫5天陪护假,不影响正常待遇。

4、教职工结婚,给婚假7天,不影响正常待遇。

5、参加自学考试的'教职工,除考试时间外,来回再给予2天路程假,不影响正常待遇(凭自学考试通知书请假)。

6、参加函授学习的教职工若在工作期间需要外出面授,面授期间请假不影响正常待遇(以学校面授通知书为依据)。

(三)、相关规定。

1、请假期满后,应向批准人消假(可电话消假),不消假者,以旷工论处。如有特殊情况,需继续请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

2、凡未经审批擅自离岗、外出不按时返回、请霸王假者,一律视为旷工处理。

3、病事假划分标准:凡办理个人事务请假,一律计为事假处理。生病不能坚持上课和工作者视为病假。需要住院治疗者,以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为准。

日常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工作作风,端正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树立优秀的机关公务工作形象,实行科学规范管理,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以科室为单位,按日记载出勤情况,在工作期间内不得打牌、下棋、玩游戏或上网聊天,不得随意串岗聊天或在工作时间办私事。

由局办公室每月不定期抽查迟到早退情况1—2次,抽查情况记录备案,纳入个人年底考核评比。

局内定期安排集中学习,除特殊情况外所有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确需请假的,区管副职干部向局长请假,其他干部向党委副书记请假。所有请假必须得到批准后方可不参加。任何人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不参加的,一律按缺勤处理。

三天以上病假须凭医院诊断证明,按病休天数据实记载,逾期未上班者按缺勤处理。

一般干部、工作人员事假一天由科长批准,二天(科级干部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一般干部、工作人员三天及以上、科级干部二天及以上由局长批准;区管副职干部事假一天由局长批准。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现象,均由局办公室及各科负责人做好记录,年终按区人事局和局机关百分考核办法执行兑现。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建立规范的考勤管理秩序,根据上级部门教职工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1.婚假:教职工符合法定年龄,婚假为15天。

2.产假:女教师产后给一个学期产假。或者凭孩子出生证明,从出生第一天起含寒暑假连续放假168天。男教师妻子在政策内生育,可给护理假15天。

3.丧假:凡教职工父母公婆、岳父母病故者,给丧假7天,其他亲属的给丧假3天。

4.住院假:教师因病住院,凭医保结账单据,可按住院时间给予批假,属于手术治疗的,报销后自费在一万元以上的,可增加15天修养假。

5.考试培训假:教职工参加教学业务方面的各类培训、进修,考试期间一律为公假。

6.小产假: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2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具体细则补充如下:

(1)小产假期间,含双休日,含五天公假。

(2)流产时间认定以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为准。

7.关于公假的补充说明:

(1)以上六种情况在固定期限内属于公假,超出时间的按病事假对待。

(2)进修、培训超过20个工作日的,其他公假超过10个工作日,不享受学期满勤奖。

1.病事假:教师在家休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上班,按以下标准给予扣除:1—5天内为公假,学校将给满勤教师每天奖励1000元;6天以上每天扣除50元,不超半个月者,可去休息日记扣;超过半个月者连同节假日连续记假。

2.亲情假:教师父母、子女在县城内医院住院期间,教师向教导处提出申请,学校只考勤教师的上课和会议情况,不考勤其在岗情况。如外出治疗者,按事假对待;子女当年参加高考的教师,在高考学期可提前离校一节,但不能影响课堂、会议、公开课听课。

(1)学校在随机查岗时,教师不在学校,且未向教导处请假,进行不同标准的经济惩处。凡在工作时间查岗不在单位的,每次扣除100元。

(2)一学期内,在学校临时查岗中有3次不在学校的教师,停发一个月的绩效工资;超过5次的,停发半年绩效工资。

(3)教师旷工一天者扣除200元,超过连续三个工作日或累计5个工作日的停发一学期的绩效工资,并按上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教师经常性迟到早退,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可进行一定程度的经济或组织处分。

教师随意脱离课堂,按旷工半天对待,扣除100元,一学期达到3次停发一个月绩效工资,3次以上停发一个学期的绩效工资。

3.会议管理。

(1)教师因事不能参加学校的`各类会议,请假一次扣除20元,旷会一次扣除100元,当日请假者不累加扣除。

(2)会议尚未结束,提前请假离会的扣除10元,擅自离会的按旷会对待。

(3)教师因顶课误会的需向组织会议的领导提前请假,方不予扣除。

4.公开课管理。

学校安排的公开课活动,本教研组的人员必须全员参与。请假不到者,每节扣除20元;擅自不到者,按旷课对待;因为顶课或领导成员外出工作,不能听课的需向教研组长提前请假,方不予扣除。

教职工请假5天内由教导处审批;6—30天由校长审批;一个月以上本人写申请,学校提出意见,报教育局审批。

1.学校每学期给满勤教师奖励1000元,作为考勤的基础性奖励。

2.校聘教师满勤奖励与在编教师相同,请假在六个工作日以上每天按50元计扣,请假超过一个月按天工资平均数计扣,旷工旷职同其他教师一样。

3.教职工一学期内请假在一个月以上者取消当年评优晋级资格。

4.班主任请假在10个工作日以内,班主任津贴正常发放,超过10个工作日每天扣除班主任津贴20元,满一个月者,班主任本月津贴自然取消。

5.临时替代班主任工作者,按具体工作日每天补助20元,连续兼任一个月以上,领取本月班主任所有津贴。

6.教师临时顶课标准为:有作业科目(语数英科)每节课为20元;无作业科目及数辅、晨读每节课为15元;一般性照课每节为10元。

7.学期中途因人事变动,学校进行的工作调整,教师新增加的课时不按上条对待,如工作量较重的可给予一定工作补贴。

8.学校集体安排的加班、开会等,教师出现缺勤、旷工情况,一律按上班时间缺勤、旷工对待。

9.教师有事需要提前向教导处请假,在岗位检查过程或签到期间打招呼者,请假无效。

10.实行四签到计扣办法:学校实行四签到后,教师未签到20次以下,每次扣除10元,超过20次后,每次扣除20元。

11.日常考勤由值月领导或其他领导负责;集体会议由教导主任负责;教研会、公开课由教研组长负责。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晚自习:19:00—21:00。

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1)行管人员(包括兼职)必须坐班,由办公室负责考勤。教师不坐班,上课情况由教务科考核。

(2)全体行管人员必须准时进入工作岗位。上班迟到10分钟、早退超过10分钟,一次扣考勤费50元。教师迟到或早退3分钟,每次扣课时费10元,3分钟以上扣课时费50元。

3、请假规定。

凡需请假的,个人须亲自以书面形式请假,经领导批准后交由办公室备案,确因突发事件不能提前请假的,应电话通知相关领导,事后补齐请假手续,否则缺席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日全部工资及奖金,情节严重者给予一定行政处罚。

(1)事假。

请假一天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两天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签批;两天以上者由校长批准;科长以上请假者由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校长签批。事假一天以上者(不含1天),每次扣30元;每月事假超过5天以上,每天扣60元;请1个月以上长假,须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另行处理。

(2)病假。

因病请假的须提供医疗定点诊断书,请假一天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两天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签批,两天以上者由校长批准;科长以上请假者由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校长签批。病假2天以上者(不含2天),每次扣10元;每月病假超过5天以上,每天扣20元,20天以上按事假论处;请病假1个月以上,须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另行处理。

(3)婚假: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在寒暑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产假。

女方晚育的(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除国家规定的产假九十天外,奖励延长产假三十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难产的延长产假十五天(产假连续计算,包含法定休息日,如遇寒暑假不再累计)。产假期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生育计划内二胎的,不享受晚育休假待遇,产假为三个月,工资照发。晚育的初产妇,生育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除享受晚育休假待遇外,每多生一婴延长十五天,工资照发。女教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经医疗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5)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时酌情给予一至三天假,去外地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远近都可以给路程假,工资照发。

(6)探亲假和带薪休假。

由于学校有寒暑假,因此不再享受探亲假和带薪休假。

(7)每周政治学习和学校升旗仪式、大型集体活动无故不到者,一次罚款100元,需请假者必须有分管领导批准。

--end--。

日常工作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避免员工发生早退、迟到、旷工等违纪行为,以使其认真工作,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下属全资、控股企业可参照执行,也可另行规定。

第三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至5时30分,每周六、日不上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经理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上班时间开始后10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五条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方式。

第六条凡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委托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处分。

第七条公司每天安排专人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填报员工考核表及核发全勤奖。

第八条员工办理外出业务时,必须先办理打卡手续。特殊情况需经主管签卡批准,违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九条员工外出工作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条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如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全勤奖1/2,达五次者扣发全部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当月累计三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三条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情况紧急不能向总经理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必须在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因各种情况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差旅费;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1、请假2周以内由学校审批,2周以上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不超过2周,2周以上送教育局审批,事假每学期不超过7天,婚假5天,丧假7天(指直系亲属死亡),产假90天,晚婚加15天,到教育局请假,护理假7——10天。

3、请假人必须到教务处领取学校专用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

4、有急事或疾病不能到校的应托人请假,来校后及时销假并补办请假手续。

1.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校,正常上班时间,无课时有事需离开,必须向学校打招呼,否则视为旷工。周五需乘早车者,必须经过学校批准后方可离开。

2.有事先请假再离开,拒绝口头请假,否则按旷工对待。假满不销假、续假的按旷工对待,外出考试、开会、出差、学习等超过规定时间不请假的按旷工对待。

3.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特殊情况需晚来、早走或中途离开,需口头请假,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4.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上课铃声落必须进教室,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课堂,不得提前下课,教室内不准打电话、玩手机。不得私自调课、换课。

5.教师考勤情况按周汇报并公示。

1、上课迟到、课中随意离开教室或提前下课,发现一次扣除5元。

2、无课时有事需离开不口头请假的一次扣5元。

3、因特殊原因迟到者,需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不提前说明的一次扣5元。

4、私自调课一节扣5元,缺会一次扣10元。

5、无故缺课一节扣10元,3次迟到或早退按旷课一节计算,上课迟到15分钟或早退10分钟按旷课对待。

6、旷工一天扣30元。

7、事假超过7天的每天扣除15元。

8、所有考核均从绩效工资或奖金中扣取。

1、教师考勤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每周汇总并公示,学期末统计。

2、上课情况由值周教师每天如实检查登记,校领导监督并每天抽查三次,发现未如实检查登记的,一次扣除值周教师日均绩效工资的2倍。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增强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校全面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在规定的学期时间内,除法定节假日外均为教职工工作时间。

2、根据有关规定,在节假日、寒暑假进行的政治业务学习、进修培训及正常的社会活动也作为教职工的工作时间。

1、婚假、产假、丧假等按国家相关规定批假。

2、公差(指因公外出办事、开会、学习培训及参加其它公务活动):凭文件或有关单位负责人的通知批假。

3、住院病假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等,按实际情况批假。

4、事假、门诊病假按实际情况批假。

1、校长请假由督导办主任审批,并报副校长知晓。

2、副校长和中层干部请假由校长审批。

3、教职工请假由校长审批,校长不在校时由副校长审批。

4、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须另报督导办审批,一月以上的还须报教科局审批。

1、公差、短时请假(四小时以内)采用口头方式,其他请假采用书面方式,书面假条由办公室统一印制。所有请假经审批后报值周领导登记。

2、住院病假由分管领导安排人员代理工作,其他假项由请假人自行联系人员代理工作并报分管领导备案,否则不予准假。

3、请假须提前进行。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书写假条,假后归校应及时补上;续假的按请假程序提前办理。

4、请假手续办理完毕后,请假人应口头向没有参与批假的领导说明请假情况,以便于工作安排。五、相关说明:

1、上班考勤分为出勤、旷工、请假(公差、病假、事假)、迟到、早退等项目;会议活动及岗位工作分为出勤、旷课、迟到、早退等项目。

2、岗位工作考勤时,教学人员出勤以节为单位,由值周领导和教导处负责登记;行政后勤人员出勤以天为单位,由值周领导和副校长登记;各种会议、学习培训、活动以次为单位,由办公室和组织者负责登记。所有教职工出勤情况由办公室统计汇总。3、相关领导必须严格、准确考勤,以便于落实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另行制定《教职工出勤考核办法》)。

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学校分配的工作,按旷工论。经常旷工者,学校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日常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管理,加强师德修养,加强岗位责任制,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图县教育系统干部教师十条禁令》,参照上级有关规定,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全体教职工继续增强工作责任感,以人民教师的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考勤制度。

2、教学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凡未准假而不上课、不辅导、不参加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者视为旷课。

本考勤制度设满分100分,用100分减去所有扣分即为教师本学期考勤得分。学校领导将按考勤内容对教师的上班情况检查登记,按月汇总公布,学期结束汇总,纳入教师年度考核。

(一)作息时间要求:

上午7:30-11:30,下午13:00-16:30(早上7:30和中午13:00准时收取签到簿,下班最晚签退时间为16:40,敬请守时!如有加班请先签退!)

值日值班教师及班主任要提前到校,清理好办公室卫生,为教师营造一个良好的办公环境和监管好班级。

外地教师周五下午下班时间可提前至15:30并按时签退。

(二)请假

1、教师病事假要求:病事假半天及以上到教导处填写请假条,经校长审核签字批假,校长不在由副校长批假,假满时需到主管考勤领导处报到,如需要继续请假要提前续假,超假天数按旷工处理。长期病假(一周以上)必须持有真实可靠的县医院以上的医疗诊断证明,学校有权到卫生医疗部门核实诊断的真实性,弄虚作假的教师一律不给假,如不上班按旷工处理。负责校园安全值班教师必须自行安排好请假期间的值班工作。

2、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凡未事先履行手续,请人代假、事后补假等,学校不予认可。

3、教师婚假7天,产假按法定假计算,小产15天,超期按病事假处理,须履行请假手续。公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宿舍管理教师值班期间签到签退要及时。

5、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学校实施上班时间内不定时查岗制度,教师要高度树立学校形象,工作时间内不得随意外出校园。如若有事外出必须向学校领导请假,到教导处填写“临时外出记录表”,写清外出的原因、离校时间和返回学校的时间,限时25分钟。每月只限2次,超出的次数按早退处理,对外出不请假者、超时者、不在工作岗位和下班时仍不返校者一经查出每次给予10。00元的处罚并扣考勤量化分10分处理。

6、病事假、迟到、早退扣款标准:

病、事假均须提前或后补完成课时任务,填写好“请假条”方可休假。

病事假无空堂现象,每天扣款20.00元,不扣考勤分。

如若出现空堂,每天扣款40.00元,扣考勤分1分。

迟到、早退半小时以内扣款2.00元,每增加半小时扣款增加一倍。签到后请病、事假没有完成当日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其签到无效,按病、事假处理。

教师不得提前签到签退(指的是下一次的签到签退),一经发现给予10.00元处罚并扣考勤量化分1分(陪同上级领导检查工作除外)。

7、教师出现重大疾病特殊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9、教师上班期间禁止饮酒面对学生,禁止带孩子进入课堂,禁止课堂内接打手机(一律静音上课),一经发现每次给予50.00元的处罚,并扣除量化分5分。

10、教师子女结婚准假3天且不扣款,教师的父母去世丧假5天,;外地教师父母去世根据里程实际情况决定,其他直系亲属去世2天,婚假、丧假含双休日和节假日。

11、给孩子送奶的女教师要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按固定时间送,上下午各一次,要严格遵守学校考勤制度,往返限时40分钟,不得去而不回影响工作。

12、学校鼓励教师高学历达标,参加函授或自考的教师,在不影响教育教学任务的情况下,不扣款。

13、教师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含网络培训)、影视教育、集体活动等要及时出勤,无故缺席每次扣1分。领导及教师外出参观、学习、考试、开会等,要按领导所批假或派出天数内及时返校,不按时返校者,按所超假天数予以旷工处理,学校不予以报销旅差费。

14、全学年病事假或其他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以上者,不能作为本年度的评优晋级对象,年度事业单位考核只能作为合格或基本合格处理;全学年无故旷工累计超过5天以上者视为本年度考核不合格对象,不能增调薪级工资,严重者予以解聘。

除因公出、病事假原因,不得私下调课,临时有特殊事需要调课的要写好调课理由,调课办法,送至教导处备查。

如有其它特殊情况,经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日常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范围包括课程表安排的课时以及早操,课间操、早、晚自习等。

二、考勤标准:

1、请假未获准和超过假期而缺勤者(包括因放假未能按学校规定时间返校者)为旷课;

2、老师点名或开始讲课后进入课室者为迟到。

3、上课时未经任课老师允许而先行离开课室者为早退。

4、检查人员检查时学生不在现场可确定为旷课。

三、请假审批

请假需书面手续,学生先到校办公室领取假条,分别找班主任、教务主任、校领导签字并交负责生活的老师,请假期满后应及时找生活老师销假,假条归入学籍档案。

四、考勤程序及奖惩办法:

1、全月出满勤,给予表扬并奖励学分,迟到、早退、旷课予以扣分。

2、上课时考勤由任课老师负责填写。

3、早操、课间操,早、晚自习由班主任负责填写。

4、每周六报校办公室统计备案。每月底连同学生在校学习情况向家长通报。

5、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一次者予以警告,二次者向家长通报或请家长来校,三次者劝其退学。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根据乡人民政府加强教师考勤管理的通知,以《乡学校管理规定》作为依据,为了保证学校教学秩序更加正常,特制定以下教职工考勤制度。

1、教师要严格按照总课表上课,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开展工作,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私自调课。私自调课者,一经查出,以旷课记勤。

2、教师有事有病要请假,请病假或请事假应先写好假条经行政值日审批,经批准后自己请好教师代课,并在请假条上注明代课人,方可离开。没有请假条的以旷课记勤。如果代课人缺勤,请假人与代课人双方都按缺勤记录。如果请假人因特殊情况需要教务处安排教师代课的,请假人必须以每节课10.00元的代课费先交钱到学校。其中事假每次不能超过两天(含两天),请病、事假三天以上者,请假条由中心校审批。

3、对于因请事假太多而无法完成教学任务的教师,学校将拒绝批假,重病假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有县级医院以上证明的,由教务处安排教师代课。

4、婚假、丧假、产假护理等按有关规定请假,请假期间由教务处安排教师代课;产假按有关规定请假,请假期间课程由学校安排。

5、因公事由学校安排外出开会、办事等公假,出差人应在行政执日教师处登记,注明做什么公事,并由教务处安排教师代课。

6、由教务处安排教师代课的`课时,代课教师每节课可从学校领取代课费10.00元。

7、为尽量避免考勤记录出现漏洞,避免教师在上报考勤时钻空子。教职工考勤记录采取由学校行政班子严格公平公正记勤为主,学校教师互相监督为辅,学生参与监督的形式开展考勤记录。教师相互监督需发现时当场举报,过时无效。学生监督由班干部在上课5分钟以后向学校行政执日教师举报。

8、教师出勤记录情况,学校于每月2日前向全校教职工公布,并经学校校务会研究决定,签字盖章后于每月2日上报到乡中心校,由乡中心校统一上报乡政府。教师的各种缺勤记录,由乡政府根据《平山乡学校管理规定》第55条相关条款执行惩罚。

小学。

20xx年3月5日。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一)学院所有岗位均实行坐班制,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二级学院正院长以上领导干部及58周岁以上、正教授职称的员工下午工作时间为14:00-16:30),周六、周日为休息日。如因工作需要调整作息时间,由院长办公室另行通知。

考勤以半天为单位,分上、下午分别考勤。

(二)二级学院实行值班制度,出勤情况由学生处检查、记录、报告。班主任每人每周值班不少于4次,除此之外,二级学院每天必须安排一名科级以上教职工值班。

(三)保卫处、总务处等工作岗位实行轮班制,保障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三、全勤。

对出全勤及无违反考勤管理规定的员工,学院给予全勤奖。

四、对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旷工的处理。

(一)迟到。

1、上班后5分钟至15分钟内到岗者,按迟到处理,每次扣工资10元;。

2、上班后15分钟至30分钟内到岗者,按事假半天处理,每次扣工资15元;。

3、上班30分钟后到岗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每次扣工资25元;。

4、当月迟到累计三次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加扣工资25元。

(二)早退。

1、距离下班前10分钟以上无故离岗者为早退,每次扣工资10元。

2、当月早退累计三次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加扣工资25元。

(三)擅离工作岗位。

1、工作时间未经请假离校时间超过20分钟视为擅自离岗,每次扣工资10元。

2、当月离岗累计三次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加扣工资25元。

(四)旷工。

1、无请假手续,不到岗上班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工资50元,并扣除当月全部全勤奖。

2、员工一年内连续旷工7天,累计旷工15天,学院将给予除名处理。

五、缺勤处理。

(一)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须出具县市级以上公办医院的病假证明,由本人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急症、重症者除外)。

2、当月休病假3天(含3天)以内者,按每天15元扣病假工资。

3、当月病假累计超过3天者,除按上述标准扣除工资外,同时扣发当月全勤奖。

4、全年病假累计达到20个工作日,病假届满经市级以上医院诊断需继续治疗病休或因病仍无法正常工作的,视为自动离职。

(二)事假。

1、员工请事假时,需提前一天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

2、当月请事假累计3天(含3天)以内者,每天扣工资25元;事假超过3天者,除按上述标准扣发当月工资外,同时扣除当月全勤奖。

3、全年事假累计达到20个工作日的,学院有权解聘。

(三)婚假。

在学院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结婚时享受婚假10天(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为保证正常秩序,提倡教师婚期安排在节假日。

(四)产假。

1、女职工在学院工作满一年后怀孕,生产时给予5—5.5个月全天休假。按照有关规定产假可在产前休息,但产前休息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5天,超过15天的,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按病假处理,否则按事假处理。

2、女职工在学院工作不满一年怀孕,学院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3、女职工在哺乳期间学院给予每日半天(1个下午)的哺乳时间,工作量标准不变。

4、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和工资,完全由社会统筹负担,没有参保的由个人负担。

(五)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去世,由本人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可享受丧假3天。

(六)带薪学习、培训。

1、学院组织员工参加的各类脱产学习、培训班,学习期间仍计发工资的为带薪学习、培训。

2、员工带薪学习期间,发放岗位工资、校龄工资、学历津贴、职称津贴,停发其他项目的工资。

3、带薪学习时间超过15天的,须与学院签定《培训合同》,有关事项按合同条款执行。

六、长期休假的处理。

员工因产假、脱产学习等原因脱离工作岗位达到或即将达到20个工作日的,其所任科级以上职务自动免除,保留其员工身份。休假结束后根据岗位情况按返岗或调岗处理。

七、请假审批程序。

员工请假半天以上均须填写请假单并提交直接上级,按以下程序审批:请假1天以内者,由所在科室科长批准;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者由分管副院长批准。

八、考勤汇总与公示。

每月月末以部门为单位将请假单及其他缺勤情况报分管院长签字后汇总送交人力资源处,人力资源处汇总全院考勤情况,并将缺勤等情况进行公示。如有逾期不报及瞒报舞弊情况,经证实后扣罚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工资每人每次50元。

九、补充说明。

各部门中层正职以上,如因在原单位未正式退休或兼任职务而不能出满勤者,需在人力资源处备案,经院长批准后,视为出勤。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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