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是一种常见的书面形式,用于传达信息、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它在各个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包括学术研究、商业管理、政府机构等。报告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报告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出国留学人员调研报告篇一
留学申请就是这么一件需要上心的事情,所以同学们要变被动为主动,把你的留学胜利“追”到手,天道小太君提醒大家,一个申请规划是真的很重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出国留学人员申请条件,欢迎大家参考!
1.在京高等院校就读的、非北京籍生源;
3.已获得国外高等院校无条件录取通知书和留学签证;
4.户口存放在北京高校的人员。
5. 在毕业当年12月31日(含)之前办理完毕存放手续。
步骤一:在所读学位开学前,需本人携带以下材料来我中心办理:
1、《出国留学人员集体户口申请书》(在线提交申请、自行用a4纸打印并贴近期1寸白底证件照片1张,特别注意,头发衣物不能遮住耳朵、颈部)
2、护照原件(在有效期内);
3、留学签证原件
(1)须为学生签证,欧洲部分国家可以用申根签证;
(2)新加坡的学生签证信函上须有条形码;
(3)澳大利亚的学生签证需在使馆完成护照上面的.贴签手续;
(2)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英语类录取通知书如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6层服务大厅内办理翻译业务,提交受理凭证即可。
(3)赴美留学的请带i-20表格原件,语言需达到校方要求。
5、应届毕业证书原件;
6、身份证复印件(须为北京高校的,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上)。
户口暂存材料初审合格后,申请人须按照“留学存档”要求办理个人人事档案调档手续。
步骤二:户口存放材料初审合格后,申请人回学校,到就业指导中心/保卫处,在“出国人员集体户口办理申请书”户口原所在单位意见处盖章,同意迁出。
步骤三:申请人须递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均用a4纸):
1、出国留学人员集体户口办理申请书(原户籍单位须在单位意见一栏盖章同意迁出)
2、国外无条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要求同步骤一);
3、户籍卡(原件,户籍卡内容有误的,改正后,方可提交);
4、毕业证书复印件;
5、护照首页复印件;
6、留学签证复印件;
8、留学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出国)(查验原件);
9、委托他人代办,需带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户口存放费用240元/年,两年起存,与档案存放费用分别缴纳;
取得“出国留学人员集体户口存放合同书”(一式两份),申请手续即告完成。
*已办理自费出国户口临时存放手续的人员,因各种原因申请办理退存手续的(未将户口暂存我处),需交纳相应的单项办理费50元。
*户口存放材料交至我处后,需等待派出所审核,一般在翌年年中完成户口迁移手续。在此期间,如需使用户口卡,可带着户口存放合同原件及交费收据原件办理退存手续,与学校协商将户口迁回原籍。
*本人须妥善保管"户口存放合同"和收款单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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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中生申请出国游学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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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人员调研报告篇二
出国留学的小伙伴们会遇到存档办理,但又不知道怎么做,那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一下——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于出国留学人员申请长期存档的条件和办理要求。
1、国内高校毕业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无工作经历);
3、国内高中毕业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赴国(境)外做博士后研究或访问学者,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受理范围)
留学人员完成注册个人账户,在线申请提交成功后。
用户查看自己的状态为“未受理”时,无须等待审核,请直接前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交如下材料。
2、国(境)外院校录取通知书(offer)复印件一份;如offer中无明确入学时间及学位信息,请提供补充材料,如i-20,coe等。
5、存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赴台陆生办理存档手续请查看《赴台陆生办理存档须知》。
留学人员首次办理存档手续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不能接收在个人手中保管的档案。
如档案保管在个人手中,请先将档案退回至原存档机构保管或将档案存入户籍所在地的档案保管机构。
之后持所需材料前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调档通知单”,再到该生档案保管机构调档。
1、请申请存档人员备齐上述材料前来办理;
3、档案保管费: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存档人员档案保管费。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为其开具"留学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调档通知单"。
存档人员需凭"调档通知单"到原档案保管机构调档并转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档案转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方式有以下三种:
2、机要邮寄:由国家机要部门通过“机要交通”的方式转递档案。
* 请本人记住用户名、密码及安全邮箱,以备日后查看存档状态时使用;
* 已办理了自费出国长期存档手续的人员,因各种原因申请办理退存手续的(不将档案放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须交回有关材料并办理退存登记,否则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出国留学人员调研报告篇三
第十一条 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二条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机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在派出前将公证后的协议书邮寄或面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定机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预领奖学金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第十三条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原件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第十四条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
第十五条留学人员学成后应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本科插班生无需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第十六条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公派留学简章,谢谢浏览。
出国留学人员调研报告篇四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在校学生,年龄满18周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符合申请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出国留学人员调研报告篇五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计划选派3500人。选派类别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9500人,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计划选派500人,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
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800人,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生。
4.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计划选派4500人,选派类别为本科插班生。
5.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计划选派320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和博士后。
6.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计划选派3600人,其中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3100人,选派类别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500人。
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计划选派230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生、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和本科插班生。
8.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计划选派30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生和本科插班生。
9.国外合作项目计划选派4100人。国外合作项目是指与外方机构签署协议并由中外双方联合评审、联合资助的项目,如国际组织实习项目、中美富布莱特项目、中英联合研究创新基金博士生交流项目、中法蔡元培交流合作项目、中德合作科研项目、与瑞典皇家理工学院合作奖学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