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工作计划总结

时间:2023-08-14 15:38:55 作者:李Y

当我们有一个明确的目标时,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想要达到的结果,并为之制定相应的计划。计划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计划呢?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最新的计划书范文,方便大家学习。

医疗质量工作计划总结篇一

基本情况分析

存在问题分析

1、上级医师查记录未提出指导性意见,少数查房记录中无鉴别诊断。

2、疑难危重病例病历讨论记录过于简单,字迹潦草。

3、入院记录中有鉴别意义的体征、阴性症状记录不足;中医四诊资料不完整。

4、少数病历中医与西互矛盾,少数病历的中医诊断有误,或无病名诊断,症候诊断。

1、抗生素使用无相应记录。

2、停药、换药、加减量使用病程中未记录。

3、中药与西药比例偏低。

4、使用中成药病程中未辩证或辩证不正确。

5、中医方药记录格式及书写不符合要求。

1、有部分已实施的`临床路径病例未按路径表执行。

2、部分医生对中医临床路径、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掌握不全。

3、对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的定期分析、总结、评估不全面。

1、科室质控小组管理工作不到位。

2、各科室医疗活动的各种记录本记录不全。

3、医生交班本记录不全或未签字。

4、对患者病情沟通不充分。五、医院感染管理

1、范文写作医务人员手卫生制度执行不到位

2、消毒隔离管理措施执行不到位

3、医疗废物使用、登记、销毁记录不完善

1、进一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诊疗指南、操作规程,规范医务人员医疗行为。

2、要充分发挥科室质控小组作用,积极调动全体医务人员的工作热情,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3、把病历质量监控的重点放在环节质量监控上,强化住院医师自我检查、科室质控小组监控、病案室监控、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监控措施。

4、规范“临床用血管理”、“医疗废物管理”、“消毒隔离管理”制度,健全“病房输液卡”及“身份标识”管理。

医疗质量工作计划总结篇二

一年来,我院在卫生局的直接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卫生部、局关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投身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广开医疗市场,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一切为病人服务,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严抓各种医疗质控指标,提高医疗整体水平有效减少医疗纠纷,杜绝了医疗事故的发生。

加强医德医风和医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教育,使广大职工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认真开展了内容为“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三好一满意”活动,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流程,优化诊疗环境。充实门诊医师,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坚持准时开诊,保证病人及时就诊。建立医疗费用公开透明制度,住院病人实行一日一清单制度,病人可以随时查询药品价格、住院费用等详细情况,深受病人的好评。

加强医患沟通,完善沟通内容,改进沟通方式,注重沟通效果,切实加强医院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组织,落实各项核心医疗工作制度和安全措施,保证医疗仪器设备合法、合理、安全使用,避免发生医疗差错和事故。严格技术准入制度,规范医疗执业行为。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加强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储存、使用的监督管理。

医疗质量安全事关群众的健康安危,是医疗服务的生命线,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和永恒主题。医疗安全的进行首先要提高医疗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狠抓规章制度的落实,时刻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以质量安全为主题,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严格执行诊疗技术常规,把各项制度落实到各个环节之中。

成立xx市镇卫生院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加强医疗文书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病案质量实施全程监控和管理。制定xx市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方案,以落实奖惩机制,确保奖惩到位,对医疗服务质量考核成绩优异的科室或个人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对医疗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不达标的科室或个人除给予经济处罚和全院通报批评,强化“三基三严”训练,不定期举行各级各类人员三基考核,将医务人员的临床理论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进行综合评定,并将考核结果与个人考核挂钩,确保医疗技术人员自身技术素质的不断完善和更新,全面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

今年,我院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结合各岗位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并制定职能科室、业务科室综合目标责任书,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的格局。明确责任,保证职能,做到责、权明确,利益适度,从而管理上做到了有章可循、有章必依,逐步完善管理上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把医患纠纷处置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成立了x市xx卫生院医疗纠纷协调处理小组,依法妥善处理好医患纠纷。坚持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原则,建立健全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机制,周密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努力化解各类医患纠纷,防止因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

定期组织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学习培训,落实各项内部安全保卫措施。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对容易引发火灾、存放危险品及人员集中的场所重点检查(如药库、门诊、病房等),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维护更换,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我院实行院领导总值班制度,明确每人的时间段分工,值班期间要进行全院巡视,切实把防火、防盗、防破坏等治安防范措施落实到实处。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搞好不稳定因素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制定人防、物防、技防应急措施,确保全院不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医疗质量工作计划总结篇三

在接到大西公司《关于继续从严深入开展质量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通知》文件后,我项目部抓紧落实,成立了质量安全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

4月份由质量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以及各组员参加,不定期对钢筋加工厂、拌和站、桥梁、路基工点进行全面检查。

质量安全大检查的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队已对以上方面进行了重点控制,总体情况良好,但个别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认真整改。

1.墩身高空作业安全防护栏没有安全防护网。

2.墩身高空作业有少数人不带安全帽和安全带。

3.施工用电接线不规范,存在乱接乱拉现象。

4.基坑防护围栏被随意拆除。

5.灭火器失效,消防器材工具有丢失现象。

6.施工用电没有责任人,现场电缆线有乱拉现象。

7.便道危险区没有提醒标志。

1.闪光对焊个别接头不同轴,外观质量较差。

2.钢筋笼主筋与加强筋连接出现个别烧伤现象。

医疗质量工作计划总结篇四

1、坚持对医院各医疗科室进行定期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检查,并进行汇总、分析。把减少医疗缺陷,及时排查、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减少医疗事故争议,杜绝医疗事故当作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

2、认真做好依法执业管理工作。做到了无执业资格医师资格和执业护士资格人员严禁上岗。

3、严把医疗质量关,各科室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诊疗行为,坚持首诊负责制、疑难危重病人会诊转诊制度,把医疗质量始终放在首位,坚决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增强责任意识,完善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4、加强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教育,组织全院职工学习《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传染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

5、加强全院医务人员的素质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职业道德观。教育全院医务人员要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五好一满意”为工作目标,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医疗差错的发生。做好继续教育工作,有计划的安排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及管局卫生局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工作。定期开展业务学习,狠抓各类医疗文书及处方的规范书写工作不放松。

成立医院感染管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各项造作规程,保障医疗安全。定期进行医院感染检查,并进行汇总、分析,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规范培训工作,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加强医院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证患者医疗安全。

对医务人员进行《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学习,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置药品不良反应。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规范收费,杜绝滥用药、滥检查现象的发生。

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及时上报国家规定的传染病。

20xx年,我院共收治门诊15991人次,住院1362人次,门诊及住院人次比20xx年进一步提高,也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下一年我们将及时整改存在的医疗缺陷,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医疗质量工作计划总结篇五

(1)负责全院医疗、护理、医技工作质量的全面监测、控制和管理。

(2)负责做好医疗、护理、医技工作质控指标评估。

(3)系统科学地制定有关医疗质量的标准、制度与办法,并监督各科室认真执行。

(4)监督并执行国家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5)制定医院医疗质量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

(6)及时对医院的医疗、护理、医技部门的质量问题进行讨论、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建议与措施。

(1)在院长、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我院医疗质量监控工作计划和日常工作。

(2)继续按原定质量监控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对医疗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3)完成医疗服务质量的日常监控,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临床一线监督医务人员各项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执行情况,对科室和个人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

(4)抽查各科室住院环节质量,提出干预措施并向主管院长或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汇报。

(5)收集门诊和各科室终末医疗质量统计结果,分析、确认后,通报相应科室及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意见。

(1)主要负责制定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方法及计划,包括科室的医疗质量自查个体化方案,保证工作实效。

(2)结合本科室专业特点及发展趋势,制定及修订本科室疾病诊疗常规、药物使用规范并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个人。

(3)定期组织各级人员学习医疗、护理常规,强化质量意识。

(4)完成每月科室医疗质量自查,自查内容包括诊疗操作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医疗核心制度)执行情况两大方面;负责规范科室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

(5)参加医疗质控办公室的会议,反映问题。收集与本科室有关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4、科室质控员

其职责为每月负责协助科主任对科室的医疗工作进行督查,组织召开全科的医疗质控专项会议,每月定期作科室质控持续改进报告,以及整改措施一起以书面形式上报医务部和质控办。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应继续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研究和总结,委员会各成员及职能科室继续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标准的研究,提出科学的管理方法和行之有效的措施,管理方法和措施与临床紧密结合,以应用为主,不断总结医疗质量管理经验,提高医疗质量管理水平。

2013年1月10日

医疗质量工作计划总结篇六

20xx年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以等级医院评审为契机,以《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xx版》、《20xx年度患者安全目标》、《浙江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xx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为基准,实施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提升技术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卫生部已颁布7个学科建设和管理指南,它们是《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血液透析室建设与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今后一段时间内还将有一批指南出台。要认真学习相关指南内容,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省有关文件精神细化相关内容,指导我院的相关学科建设,从人才、技术、设备、制度等各方面提升学科水平。对优势学科要保持其先进性,使相对落后的学科,要借此机会创造条件迎头赶上。强化组织机构建设、强化规章制度建设、强化科室文化建设。

加强学科群建设。根据医学发展需要及学科发展现状,重新对有关学科进行梳理,建立相应的学科群,确定责任人,明确相应职责,合理、有序地开展工作。相关职能科加强监督和管理。

在20xx年初步开展临床路径基础上全面开展临床路径工作,力争每个科室均有相关病种实行临床路径。相关重点科室按卫生局要求实施3条临床路径,合理确定病种,制定标准化医嘱,对各部门进行培训和宣传,合理推行临床路径。通过实施临床路径进一步落实相关制度,避免诊治随意性,防止漏诊和误诊发生,规范围手术期用药,降低药品比例,减少住院天数,降低医疗费用的支出。对实施结果进行评估和评价,并进行修正和改良。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各科室应按卫生部的要求做好临床路径工作和单病种质量管理,认真、及时准确地做好上报工作,医务处做好督促工作和质控处履行检查职能。

认真落实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相关内容,严格落实技术准入制度以及手术分级制度。在实行手术分级管理及手术准入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相关具体措施,依法行医、依法执业,杜绝超范围,超专业执业。加强会诊管理,完善种类会诊制度,严格执行《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还将对全院的各项诊疗技术进行一次梳理,引进新技术,淘汰相对落后的技术,保证医疗质量。

认真准备迎接省厅的二类技术、三类技术的审核工作,力争全部通过。并借此机会加强对二、三类技术的管理,加强准入管理,完善准入档案,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卫生部20xx年发布了一批疾病的诊疗规范,今年将继续发布一批临床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我们要建立和完善完整的临床技术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使每个专科,每种疾病均有诊疗常规和操作规范。关键还需认真落实。对临床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进行动态管理,更加附合临床需求。

在20xx年及20xx年全面开展临床临床技能培训与考核的基础上巩固考核成绩,拓展考核内容。加强临床思维的培训与考核。不定期对有关项目进行抽查,使考核更加合理,确保培训效果,保持相应水平。要求住院医师“三基”理论考试和体格检查、心肺复苏、换药、洗手等技能考核合格率达到100%,公示考评结果。继续举办临床医师操作技能和病历书写等竞赛。加强医技人员上岗培训与定期考核。完善中、高级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今年开始临床技能培训与考核由科教科负责。

以《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xx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患者安全目标管理》、卫生部相关学科建设和管理指南及等级医院评审标准为指针,进一步完善相关诊疗制度,修改相关程序,使制度和程序更加合理。认真组织学习并全面贯彻落实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医疗制度及医疗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以十三项核心医疗制度为主要内容,加强医疗制度的检查和落实,执行医疗质量责任追求制。管理要热情,检查要无情,处罚要绝情。

以强化医疗质量控制为手段,实施医疗质量的动态过程管理,加强环节质量控制,严格标准,定期检查,奖惩结合,切实整改,提供优质便捷医疗服务,创建质量品牌优势。增强质量意识,建立现代医学模式的科学的医疗服务质量观;开展质量教育,端正质控心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方案,有效防范医疗纠纷。

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身份识别的准确性;落实相关制度,提高用药安全;严格执行在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之间有效沟通的程序,做到正确执行医嘱;严格防止手术患者手术部位及术式发生错误;严格执行手卫生,落实医院感染控制的基本要求;严格实施临床实验室“危急值”报告制度,减少危险情况发生,加强患者教育,改善相关设施,防范与减少患者跌倒事件发生;防范与减少患者压疮发生;建立非处罚性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鼓励患者参与医疗安全。

加强对院感重点人群的监控、培训和考核。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监控。认真落实患者安全目标管理各项内容,完善相关制度内容,提倡患者参与的理念,提高安全水平。实施医疗技术风险警示管理。严格执行医疗缺陷管理工作制度,定期分析医疗不安全因素,进一步落实医疗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监督整改。

医疗质量工作计划总结篇七

(1)负责全院医疗、护理、医技工作质量的全面监测、控制和管理。

(2)负责做好医疗、护理、医技工作质控指标评估。

(3)系统科学地制定有关医疗质量的标准、制度与办法,并监督各科室认真执行。

(4)监督并执行国家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5)制定医院医疗质量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

(6)及时对医院的医疗、护理、医技部门的质量问题进行讨论、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建议与措施。

(7)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和讨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督促有关科室及责任人整改。

2、医务科及医疗质量控制科(办公室)

医疗质量控制科(办公室)作为常设的办事机构,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在院长、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我院医疗质量监控工作计划和日常工作。

(2)继续按原定质量监控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对医疗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3)完成医疗服务质量的日常监控,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临床一线监督医务人员各项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执行情况,对科室和个人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

(4)抽查各科室住院环节质量,提出干预措施并向主管院长或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汇报。

(5)收集门诊和各科室终末医疗质量统计结果,分析、确认后,通报相应科室及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意见。

(6)定期组织会议收集科室主任和质控小组反映的医疗质量问题,协调各科室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7)每季度定期编辑出版医疗质量管理简报。

(1)主要负责制定本年度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方法及计划,包括科室的医疗质量自查个体化方案,保证工作实效。

(2)结合本科室专业特点及发展趋势,制定及修订本科室疾病诊疗常规、药物使用规范并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个人。

(3)定期组织各级人员学习医疗、护理常规,强化质量意识。

(4)完成每月科室医疗质量自查,自查内容包括诊疗操作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医疗核心制度)执行情况两大方面;负责规范科室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

(5)参加医疗质控办公室的会议,反映问题。收集与本科室有关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4、科室质控员

其职责为每月负责协助科主任对科室的医疗工作进行督查,组织召开全科的医疗质控专项会议,每月定期作科室质控持续改进报告,以及整改措施一起以书面形式上报医务部和质控办。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应继续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研究和总结,委员会各成员及职能科室继续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标准的研究,提出科学的管理方法和行之有效的措施,管理方法和措施与临床紧密结合,以应用为主,不断总结医疗质量管理经验,提高医疗质量管理水平。

xx医院医务科 质控科

二xxx年x月x日

医疗质量工作计划总结篇八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用包装材料(以下简称药包材)的质量监督抽验工作,保证抽验工作的质量,保障人民用药用械安全有效,根据《^v^药品管理法》及《^v^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的抽验工作以公共财政为保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合法合理的原则,实行管理、抽样与检验分开,行政、事务与技术分离的制度。

核查、复验、余样和样品的退还以及质量公告的发布。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质量监督抽验包括监督性抽验、评价性抽验和摸底性抽验。

监督性抽验是指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品药品^v^)根据国家和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监督管理的要求所进行的抽验。

评价性抽验是指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市食品药品^v^的要求,为掌握、了解全国和本市某一类或某一品种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的质量状况所进行的抽验。

摸底性抽验是指因现行规定尚不明确或现行标准尚不完善,市场或使用中存在较多问题,而对产品质量状况进行调查和摸底的抽验。

第五条市食品药品^v^负责组织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的质量监督抽验工作。

市食品药品^v^稽查处(以下简称局稽查处)具体负责抽验工作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及协调;组织发布质量公告;依法组织对抽验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进行行政处罚。

市食品药品^v^有关业务处室、局稽查大队及各区(县)分局承担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的抽样工作;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抽样工作由市食品药品^v^委托相应检验(测)部门承担。

第六条xx市药品检验所(以下简称市药检所)及各区域药品检验所(以下简称区域药检所)承担药品质量检验工作。

xx市医疗器械检测所(以下简称市医疗器械检测所)和市药检所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检验(测)范围内的医疗器械质量检验(测)工作;认定范围外的医疗器械检验(测)工作由市食品药品^v^委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医疗器械检测部门承担。

xx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以下简称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承担药包材的质量检验工作。

第七条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年度质量监督抽验计划由局稽查处根据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等质量情况,会同局有关业务处室及检验(测)部门制订,报局领导批准。

第八条市食品药品^v^每年十二月下旬下达下一年度的质量监督抽验计划。

年度质量监督抽验计划内容包含:全年的抽验量、抽样单位监督抽样量和检验(测)机构检验(测)量的分配、评价性抽验和摸底性抽验内容、监督性抽验的结构等。

第九条药品监督性抽样方案由各抽样单位根据市食品药品^v^下达的年度质量监督抽验计划中药品抽验内容制定,并报局稽查处备案。

药品评价性和摸底性抽验,医疗器械及药包材抽验应当在年度质量监督抽验计划的范围内制订抽验方案。

药品评价性和摸底性方案及药包材抽验方案由局稽查处会同有关业务处室和相关检验(测)部门制订。抽验方案应当规定抽样数量、检验(测)项目和抽验范围等内容。

医疗器械抽验方案由局稽查处会同有关业务处室和相关检验(测)部门制订。抽验方案应当规定抽样数量、抽样方式、抽样范围、检验(测)依据或标准、检验(测)项目、检验(测)结果判定规则、复验受理条件及检验(测)样品退还等内容。

第十条局稽查处根据药品的抽验计划、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的抽验方案向各抽样单位下达《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抽查检验(测)任务书》。

第十一条监督性抽验的重点为:

(二)经营、使用量大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急救药品和医疗器械;

(三)品种易混淆的中药材和饮片;

(四)各级质量公告中公布的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

(五)质量不稳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

(六)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可疑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

(七)本市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八)临床使用不良反应较多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九)市场和使用中质量投诉较集中的产品;

(十)列入国家和本市重点监管范围的医疗器械;

(十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xx市食品药品^v^认为需要监督抽查检验的其它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

监督性抽验重点品种可根据监督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三章抽样

第十二条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质量抽样工作应当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抽样人员实施。

第十三条抽样人员在执行抽样任务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或派遣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及《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抽查检验(测)任务书》。

第十四条抽样操作应当规范、迅速、注意安全,抽样过程不得影响所抽样品的质量。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抽样:

(一)样品包装破损的;

(二)药品、医疗器械剩余有效期少于三个月的,药包材剩余保质期少于九十天的,监督抽验中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第十六条抽样应当在被抽样单位存放经检验(测)或验收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的现场实施。

第十七条抽样单位进行抽样应当通知被抽样单位有关人员到场。

第十八条抽样人员实施抽样时,应当检查被抽样品的包装情况及储存条件,据实填写《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抽样记录及凭证》(附件一);涉案样品的抽样,应当在抽样凭证的右上角及备注栏注明“涉案”字样。抽样结束后,抽样人员应当用《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封签”》(附件二)将所抽样品签封。

第十九条药品抽样量应当保证检验的进行,一般为检验量的三倍。

对于小型药店、个体诊所等不能抽取检验三倍量的,可以抽取检验量的一点五至两倍。

第二十条对于被抽样单位提出药品(药包材)检验剩余样品(以下称余样)退还要求的,抽样单位应当在《药品(药包材)抽样记录及凭证》的右上方注明“申请余样退还”字样。

第二十一条《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封签》和《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抽样记录及凭证》应当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抽样单位和被抽样单位公章;无法加盖被抽样单位公章的,可以由被抽样单位的相关部门章代替;被抽样对象为个人的,由该个人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二条抽样人员应当在完成抽样后的三日内将所抽取的样品移送至承担检验(测)任务的检验(测)机构。移送前,样品应当保存在符合其储存条件的样品库中;样品的运输和移送过程不得影响被抽样品的质量。

不易搬运或需要特殊运输的设备性医疗器械,完成抽样后,可以要求被抽样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移送至指定的检验(测)机构;被抽样单位有检测设备和条件的,可以由检测部门根据医疗器械抽验方案在现场直接检测。

第二十三条抽样人员应当在抽样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抽样信息输入“抽验信息数据库”。

第四章检验(测)

第二十四条承担检验(测)的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核查样品,确认符合后予以签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签收:

(一)由于样品包装破损、抽样量不足而造成检验(测)无法进行的;

(三)《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封签》粘贴不完整的。

第二十五条检验(测)机构储存样品应当符合样品储存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监督性抽验的药品应当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应当由抽样单位在“抽样记录及凭证”中予以说明。

评价性和摸底性抽验的药品应当根据下达的抽验方案中确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实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药包材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检测,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按照注册产品标准检测。

第二十七条药品检验应当在收到样品后的二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检验报告书。涉案样品检验周期为十个工作日,特殊案件样品的检验周期为三个工作日。

医疗器械检测应当在收到样品后的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检测报告书。涉案样品应当在收样后的二日内进行检测。

药包材检验应当在收到样品后的三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检验报告书。涉案样品应当在收样后的二日内进行检测。

第二十八条由于下列情况需要延长检验(测)周期的,检验(测)机构应当在收到样品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抽样单位和局稽查处,并说明延长理由。

(三)检验(测)方法需要进一步确定的;

(四)有项目检验(测)不合格,需要换人或换仪器复检(测)的。

第二十九条药品、药包材的留样应当按照《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

医疗器械的留样按照下达的医疗器械抽验方案进行。

第三十条区域药检所对部分项目无法检验的样品,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样品转交至市药检所检验,由市药检所出具检验报告书。

第三十一条区域药检所初检结果为不合格且须移送至市药检所复试的样品,区域药检所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移送至市药检所。市药检所在收到样品后的十四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出具检验报告书,并在一个工作日内送达相应的区域药检所。区域药检所应当在收到市药检所检验报告书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报告合成工作,并在报告书中注明复试项目的检验单位。

第三十二条不合格检验(测)报告书应当说明当事人复验的权利、时限、复验(测)机构和申请复验时提交的有关资料等事项。

第三十三条承担摸底性抽验的检验(测)机构应当在完成检验(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测)结果以书面总结形式报局稽查处。

第三十四条检验(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测)报告签发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测)报告书,并且将检验(测)结论输入“抽验信息数据库”。

第五章检验(测)结果的告知和核查

第三十五条检验(测)结论为合格的,检验(测)机构可每周一次性集中将检验(测)报告书一式两份发给抽样单位,其中一份由抽样单位在收到检验(测)报告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送达被抽样单位。

需要余样退还的,检验(测)机构应当在合格报告书中告知退样数量、领取余样期限等有关事项。

第三十六条从本市生产企业抽样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经过检验(测)为不合格的,检验(测)机构应当在完成检验(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产品的检验(测)报告书一份报局稽查处,二份发给抽样单位,其中一份由抽样单位在收到检验(测)报告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送达被抽样单位。

第三十七条从经营企业或使用单位抽样的本市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经过检验(测)为不合格的,检验(测)机构应当在完成检验(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产品的检验(测)报告书一份报局稽查处,三份发给抽样单位,其中二份由抽样单位在收到检验(测)报告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分别送达被抽样单位和生产企业。

第三十八条从经营企业或使用单位抽样的外省市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经过检验(测)为不合格的,检验(测)机构应当在完成检验(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产品的检验(测)报告书三份报局稽查处,二份送达抽样单位,其中一份由抽样单位在收到检验(测)报告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送达被抽样单位。

第三十九条涉及外省(区、市)生产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局稽查处应当在收到报告书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制作核查函,随附不合格检验(测)报告书原件两份和核查回单,送达不合格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请求核查。

第六章复验

第四十条药品被抽样单位或被抽样药品的生产企业对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书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向局稽查处提出;请求复验的,可以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书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向市药检所书面申请复验,也可以直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或者确定的检验机构书面申请复验。

医疗器械被抽样单位或被抽样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对医疗器械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不合格检测报告书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向局稽查处提出;请求复测的,可以在收到不合格检测报告书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原检测机构书面申请复测,也可以直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或确定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书面申请复测。

药包材被抽样单位或被抽样药包材的生产企业对药包材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书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向局稽查处提出;请求复验的,可以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书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向原检验机构书面申请复验,也可以直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或者确定的检验机构书面申请复验。

第四十一条受理复验申请的检验(测)机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对当事人的复验申请的条件进行审核,告知当事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局稽查处和抽样单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国家药品质量标准中规定不得复验的检验项目;

(四)样品明显不均匀或者不够检验需要量的;

(五)已经申请过复验并有复验结论的;

(六)不按规定交纳检验费用的。

第四十二条复验机构为市药品检验所的,市药品检验所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原药品检验机构提供其检验后的留样进行复验;原药品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留样。

复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或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的,市药检所应当在收到该检验机构要求提供检验后留样通知的七个工作日内提供留样。

复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或确定的其他药包材检验机构,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应当在收到该检验机构要求提供检测后留样通知的七个工作日内提供留样。

第四十三条市药品检验所应当在收到留样之日起的二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复验结论,并书面告知申请复验的当事人、原检验机构、抽样单位和局稽查处;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报局稽查处备案。

市医疗器械检测所应当在作出受理复验决定并在收到留样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复验结论,并书面告知申请复验的当事人、抽样单位和局稽查处;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报局稽查处备案。

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应当在收到留样之日起的二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复验结论,并书面告知申请复验的当事人、抽样单位和局稽查处;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报局稽查处备案。

第七章检验(测)后余样和样品的退还

第四十四条依被抽样单位申请,检验合格且包装完好的药品和药包材的余样可以退还被抽样单位。

第四十五条需要退还余样的药品和药包材,其数量应当符合检验机构在检验报告书上所注明的退样数量。

第四十六条医疗器械退还的样品包括合格并且完整的检测样品、余样品和留样品。

第八章质量公告

医疗质量工作计划总结篇九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医疗行为是核心。建立符合医院实际的质量管理体系,医院组建成立以常务副院长、医务科和各临床科室为成员的质量管理委员会和质量控制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院质量管理工作。全院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天天抓;临床科室时时抓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的格局。加强临床路径管理,通过试用期开展的医疗业务管理,努力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为目标的全方位质量管理工作。

医疗质量管理是医院管理的`核心,提高医疗质量是管理医院根本目的。医疗质量是医院的生命线,在完善医疗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把减少医疗质量缺陷,及时排查、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减少医疗事故争议,杜绝医疗事故当作重中之重的工作。严把医疗质量关,要求各科室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诊疗行为,坚持首诊负责制、三级查房制、疑难病人会诊、重危病人及术前术后讨论制度。增强责任意识,注重医疗活动中的动态分析,做好各种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针对当前患者对医疗知情权要求的提高,完善各项告知制度。加强质控管理,住院病历书写按卫生部印发《病历书写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评分标准执行,处方书写按《处方管理办法》和《品和精神的药品管理条例》执行。

科室、服务标识规范、清楚、醒目、易懂。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在优化医疗流程,方便病人就医上下功夫,求实效,增强服务意识,优化发展环境,努力为病人提供温馨、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

加强全院医务人员的素质教育使医院全体职工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职业道德观;需要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同情心;树立牢固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意识;在院内全面开展优质服务和“安全就是的节约,事故就是的浪费”活动,激发职工比学习、讲奉献的敬业精神,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配合医务科、科教科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三基三严”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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