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计划(优秀5篇)

时间:2023-09-21 15:04:29 作者:琴心月 2023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计划(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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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篇一

按照夯实基础、规范管理年“三化”建设工作标准(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进一步完善规范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工伤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操作流程;进一步完善规范基金管理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定期开展社保基金监督检查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以完善的制度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差错和漏洞,从制度和流程上防范风险,确保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和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二)强化社会保险审计稽核

加大对参保单位的稽核力度,充分利用稽核手段,促进企业参保缴费。加强对工伤定点医院的监督管理,杜绝工伤待遇的不合理支出。加强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落实部门联动机制,切实防范冒领基本养老金行为。

(三)做好基础数据管理和应用

在去年“数据质量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清理参保人员基础数据,查漏补缺,做到数据真实完整,为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奠定基础。强化数据基础管理,深入开展数据分析应用,不断提高基础数据的质量和价值。

(四)实施标准化建设

按照部、省关于社保业务档案实施标准化建设的要求,以“制度措施、场地设施、专业人员、经费保障”四落实为目标,在省局的统一指导下积极开展业务档案达标活动,推动全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标准化建设。

(五)狠抓社保宣传工作

(六)着力提高管理服务能力

进一步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全面推进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强化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整体提高社保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深化优质服务窗口创建工作,争创一流服务水平,着力塑造敬业爱岗、服务优质、行为规范、风正心齐的社保形象,不断提升参保群众的满意度和社保机构的公信力。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篇二

今年社区工作将紧紧围绕着学习贯彻党的_十八届四中全会_精神这个主线,按照新沟桥街党工委和办事处的工作部署,坚持以_创新工作思路,拓展品牌特色,完善服务体系_为工作目标,以_满足居民生活需求,提升居民幸福指数_为抓手,为推进文明和谐光明的全面发展,结合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_十八届四中全会_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建工作为龙头,以_慈孝_文化为特色,以_威风锣鼓_为品牌,以物业管理为亮点,以_两型_社区创建为契机,以解决居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落脚点,为促进光明社区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而努力奋斗。

坚持加强和完善党组织的领导,创一流的领导班子;坚持创新服务意识,转变服务方式;坚持服务居民,促进社区建设有序发展。构建品牌特色独具、服务功能完善、居住环境舒适、治安秩序良好、文化教育繁荣、管理手段先进、人际关系融洽、自治参与广泛的和谐社会发展局面,全面提升居民的幸福指数。

(一)创新机制,完善党建工作。社区党建工作将以学习贯彻党的_十八届三中全会_精神为主导,继续坚持以社区工作规范化,党员教育经常化,服务管理制度化的工作思路,结合社区换届和合并后的工作实际,实施多项工作举措。

二是完善_三会一课_、_党员示范岗_、_党员工作承诺_等制度,实施党务、居务、警务三结合的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党课教育,学习党的_十八届三中全会_精神主题报告会,整体提高党员思想和政治素质。

三是坚持以社区党总支为工作主导,进一步巩固和完善11个基础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小组长的作用,完善党组织的队伍建设,切实把党的温暖送进居民的心中。

四是是以活动为载体,今年党总支将继续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党员活动,组织党员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党性教育,文娱活动等,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感召力和亲和力。

(二)创新思路,打造品牌特色

今年社区将紧紧围绕着创建_三模_社区的工作主题,继续强力打造以尊老、爱老、助老为主题的_慈孝_文化特色品牌。

一是配合街道,改建光明社区_居家养老服务中心_,并以此为*台,开展各项关爱老年人的活动。

二是以_慈孝_文化为抓手,以社区志愿者为主体,开展_每日一乐_(每天组织老年人开展棋牌、舞蹈、文娱、读书看报活动)、每周一课(每周聘请专业人士为老年人开展健康、饮食、保健等方面的知识讲座)、每月一评(每月组织老年人座谈,对活动进行评议,提建议,谈想法,开展_好媳妇_、_孝子之星_、_优秀志愿者__和谐家庭_等评选)、每季一展(每个季度将老年人活动场景,志愿者服务老人的活动图片进行展出,组织社区老年人,志愿者,居民群众参观)。通过上述活动,为老年人营造温馨的氛围,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

(三)尊老爱老,提升道德意识

在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各种功能的基础上,社区将创建_光明社区青少年教育活动基地_,组织社区青少年开展以_四点半_学校为内容的活动,并将这种活动融入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活动之中,组织青少年广泛开展尊老、爱老、助老、孝老活动,让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敬老人,孝敬长辈,乐于助人,关爱弱势群众,遵守社会公德,树立优良道德品质的好风气,为社区_慈孝_文化增添新的亮点。

(四)_院落_文化,丰富居民生活

今年,为提升居民的幸福指数,社区将继续打造独具特色的社区文化团队,完善社区文化建设。社区将继续精心打造_红嫂威风锣鼓队__院落_文化特色,加强队伍的组织建设和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队伍的管理工作。积极开展与辖区单位共驻共建活动,利用全年各种重大节日,开展居民喜闻乐见的文艺演出和节目。在已创建的_红嫂威风锣鼓队_的基础上,社区将成立以社区中老年人为主体的_巾帼_合唱队和_秀美_舞蹈队,将以这三个文体队伍为依托,丰富居民的文化生活,完善_院落_文化特色。

(五)规范物业,拓展服务*台

为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群众生活需求,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今年社区将继续打造18街坊、28街坊、29街坊社区物业服务部管理模式,创建院落化物业管理的格局,完善物业管理_一区四治_模式,_四合一_物业管理的长效机制。物业管理通过实施24小时门卫值班制,将进一步加强社区内机动车、非机动车、环境卫生、绿化管理、治安管理、公共设施等管理,确保物业服务收费月月攀升,促进院落化物业管理全覆盖的完善性,规范物业管理的机制,拓展服务居民的*台。

(六)_两型_创建,构建和谐家园

今年社区将进一步巩固和推进_两型_社区的创建成果,务实创新,使创建工作更上一个台阶。社区在提高人文素质,公民道德的基础上,将加大生态环保工作的力度,尤其是要大力开展倡导低碳生活、绿色环保等先进理念的宣传和实施力度。社区将把生态环境建设作为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前提和基础。将为辖区28街坊一冶二公司和18街坊86门、102门—104门楼道的亮化安装楼道灯154套,为居民安装晒衣架15个,修建两个停车棚,方便居民可以将自行车、电动车停放在车棚内,减少电动车的发案率,并为居民安装自动充电点,方便居民出行。

xx年我们将在党的_*_精神指导下,加大工作力度,不辜负居民群众对我们的期望和重托,尽力为大家办实事,办好事,我们相信,有新沟桥街党工委和办事处的领导和居民群众的大力支持,我们的工作目标一定会实现,我们将为构建亲民,爱民,和谐,温馨的光明社区作出我们新的贡献!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篇三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就是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经建立,社保管理机构就为其提供终身服务,无论在哪里缴费,也无论是否间断性缴费,个人账户都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

如果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意见规定,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即使是参加了其他的社保制度(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可以全额转移。除个人缴费外,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也都计入个人账户,体现了国家对参保人缴费的支持。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只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就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不满15年,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现有新农保、城居保两项制度的有机整合,其统一性突出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统一制度名称;

二是统一政策标准。原来新农保、城居保对每年缴费标准分别设置了5个档次和10个档次,这次统一制度归并为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

三是统一管理服务。将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逐步推进省级管理,按国家统一规定投资运营。

四是统一信息系统。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篇四

中国政府网13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1年7月1日启动城镇居民保险试点工作。

指导意见指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指导意见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主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忧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主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城镇重试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主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关系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化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参加城镇忧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地,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篇五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7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要求,省政府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为做好试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城镇居民自愿参保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

二、任务目标

建立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试点县(市、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集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各试点县(市、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现有缴费标准根据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由省统一调整。

(二)政府补贴。国家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及试点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缴费100元补贴30元、缴费200元补贴35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45元、缴费500元补贴50元、缴费600元补贴55元、缴费700元补贴60元、缴费800元补贴65元、缴费900元补贴70元、缴费1000元补贴75元,所需资金由省及试点县(市、区)政府按6:4的比例分担。对选择10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补贴办法由试点县(市、区)政府确定,省财政仍按75元的60%比例承担补贴资金,地方提高补贴资金自行负担。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试点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五、建立个人账户

试点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实账管理,记录终身。个人缴费、省及试点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及领取

(一)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补助。试点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当地政府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二)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各试点县(市、区)政府要引导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引导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积极探索激励机制并作出相应规定。

(三)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我省经济发展及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标准,具体调整方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提出,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七、基金管理和监督

(一)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制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基金性质和用途。试点阶段,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暂实行县(市、区)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居委会每年在社区范围内对城镇居民的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八、经办管理服务

试点县(市、区)要认真记录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省统一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整合,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资源共享;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县(市、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建立健全统一的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

九、相关制度衔接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及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优抚等政策的配套衔接,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加强组织领导

(一)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由省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商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试点县(市、区)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试点工作。

(二)试点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报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积极参保。

已经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县(市、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调整和完善有关政策。各地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吉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市、区)名单

辽源市龙山区(经开区)、西安区、东辽县、东丰县

通化市柳河县、通化县

白山市浑江区、江源区、临江市、抚松县、靖宇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松原市宁江区、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长岭县、乾安县

白城市镇赉县、大安市

延边州延吉市、图们市、敦化市、珲春市、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长白山保护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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