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办法(优质14篇)

时间:2023-11-21 17:51:03 作者:紫薇儿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办法(优质14篇)

在学校里,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各种课外活动,锻炼自己的团队合作能力和领导才能。小编特地整理了一份学校总结的样例,希望可以给大家一些写作的思路和参考。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1、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的餐具。

2、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专用保洁柜内备用。

3、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它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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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堂必须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到期及时验换。

二、食堂的管理者要经常教育员工树立健康意识和卫生观念,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管理经营。食堂的员工要牢记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在服务质量、服务内容方面要创一流的工作。

三、从业人员按要求如期进行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定期培训,持合格证上岗。从业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整洁干净的.工作服,坚持每日清洗、消毒一次。个人卫生作到“四勤”。严禁在操作间内洗衣物。

四、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干净、无杂物、室内地面清洁、无油垢、无异味,垃圾桶及时清运。

五、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齐全,室内无蝇、无鼠迹、无蟑螂。

六、各种工具、容器、机械定位存放,用毕及时洗刷干净,达到物见本色。

七、不制作冷荤食品。肉类、蛋白食品要留样48小时。

八、各种食品用具要生熟分开,设有明显标记。

九、不采购、不加工腐败、变质、霉变、虫蛀、搀杂使假、标识不全及过期食品。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并索要许可证。

十、必须采购、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品添加剂。

十一、库房食品存放分类上架,隔墙离地,防鼠防潮,不混放。冷藏食品放置方法正确、卫生。严禁存放有毒物品和杂物。

十二、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食堂以外的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以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保证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社会稳定。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食堂必须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

2、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后勤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并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预防工作。

3 、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和从业人员工作责任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4、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销售操作间、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原料存放间必须由专人负责。食堂管理人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投毒事件发生,确保学生饮食的卫生与安全。

5、对学生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饮用来历不明的食物,发现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出售变质、污染和三无食品,应及时向学校和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6、学校制订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发生食物中毒要及时起动应急机制,并实行紧急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由学院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报告信息应包括发生单位、地址、时间、疑似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并做好记录。

7、不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的报告,不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对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8、 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按卫生部和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对学校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1、加强对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要求统一使用自来水。

2、认真做好学生桶装饮用水工作。对提供学生桶装饮用水的企业必须进行科学性的考察,签订供应合同,坚持索证,做好日常的质量监管。

3、及时清洗消毒供水设施。坚持每学期开学之前和开学期间定期进行冲洗和消毒,在夏、秋季节要及时增加清洗消毒频次,并做好冲洗消毒登记工作。

4、定期开展饮用水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1、高危食品是指大米、面粉、食用油、酱油、饮料、肉、禽、皮蛋、蔬菜、海鲜、凉菜等对人的身体健康关系重大,易发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2、学校食堂采购高危食品,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以保证其质量。

3、蔬菜容易残留有机磷农药,加工前应用清水漂浸两小时以上。花菜的残留农药难以清除,四季豆未烧熟容易引起中毒;海产品大肠菌容易超标,学校食堂应谨慎采购和加工。

4、冷荤凉菜容易感染细菌,引发肠道传染病,达不到国家相关要求不得采购和加工冷荤凉菜。

5、学校食堂要将定点采购单位(摊位)名单,报学校备案,后勤集团签订供应合同,并预收l—2万元质量安全保证金。

6、学校要建立食堂食品定点采购责任制,加强对食品采购的管理。如发现食堂未按要求定点采购,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因未定点采购而发生食源性疾患的,追究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定点采购点原因引起不安全后果的,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组,设立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2、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学校食品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对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等具体工作。

3、学校食品安全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检查内容包括食堂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学生自购食品的卫生等。周查由卫生科牵头组织,月查由后勤管理处牵头负责。要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台帐,对发现的问题,要发出整改通知书,由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学校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4、学校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食堂的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1、进货验收备查制度

(1)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必须采购新鲜、卫生的食品及食品原料,杜绝采购《食品卫生法》等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或原料。

(2)须向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采购粮油、肉类、饮料、乳制品、调味品及其他定型包装食品须向供货方索取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单复印件。

(3)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要实施定点采购制度。原则上不得采购卤肉类熟食制品;如需采购使用,需经彻底加热处理后出售。

(4)学校必须指定专门人员作为食品采购验收员,验收人员需对采购的所有食品、原料进行认真清点与查验;验收人员应拒收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和原料入库,并交由学校将其销毁处理。

(5)采购与验收人员均需在食品采购登记单上签名,认真进行登记,并将有关资料保存归档。

(6)若因食品采购把关不严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采购人员和验收人相关责任。

2、不合格食品下柜制度

(1)严把质量关,对“三无产品”、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主动及时下柜。

(2)对师生或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然后提交有关部门组织鉴定,经鉴定合格的商品可重新上柜销售,鉴定为不合格的商品立即停止销售。

(3)对已销售的不合格商品、假冒伪劣商品,及时予以追回,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供应商和工商部门。

3、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积极配合工商、消协处理消费者投诉。消费投诉举报电话号码。

(3)对消费者投诉,严格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消费者先行协商处理;无法处理的,及时与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联系,妥善处理。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一、烹调前必须认真检查食品质量,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二、烹调食品烧熟煮透,中心温度达低于70℃以上,烹调后食品至食用不超过2小时。凡隔餐、隔夜、外购熟食回烧后供应,熟制品应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三、调料符合卫生要求,盛装调料的容器清洁卫生,使用后加盖。食品不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四、碗、盘、盆、抹布等用具、容器生熟分开,烹调后的熟制品使用消毒过的餐具、容器盛装。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汤汁用消毒过的布或餐巾、餐纸揩。

五、煎炸食用油高温(230℃)多次使用,发现颜色变深或有异味的油脂废弃不用。

六、工作结束后,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地面、台面洗刷清扫干净,做好烹调加工场所的清洁卫生。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1、学生如有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应在第一时间向医疗保健或卫生防疫机构上报,并向中心学校报告(上报时间不得拖延两个()小时)。

2、应立即组织对中毒师生进行救治,尽快协助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控制食物中毒事故进一步扩大。

3、学生所在班的班主任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与处理结果和工作的改进意见书面材料及时上报学校。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8、后勤管理人员每周一次下食堂进行卫生检查和食堂卫生知识宣传,督促采购员不买无卫生许可证、无检疫证的肉类及食品。不使用、销售腐化变质食品。监督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操作间,买回的蔬菜必须进行四步处理(选、洗、泡、切)再煮,杜绝各种传染病,投毒案、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学校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作业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课堂教学活动的必要补充。要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因材施教、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发挥作业育人功能。作业关系到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是深入推进立德树人的重大举措。

二、目标要求。

通过科学合理的有效作业、帮助学生巩固知识、形成能力、培养习惯、帮助教师检测教学效果、精准分析学情、改进教学方法、促进学部完善教学管理、开展科学评价、提高教育质量。

作业设计要以提升学科课程核心素养为目标、关联真实情境、设计多种类型的作业、促进学生形成适应个人终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的正确价值观念、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三、组织领导。

学部成立初中部作业工作小组:

组长:__x。

副组长:__x。

__x。

组员:

__x。

__x。

__x。

__x。

__x。

__x。

__x。

__x。

__x。

__x。

__x各学科组长。

作业工作小组加强作业全过程管理、每学期初要对学生作业作出规划、加强年级组、学科组作业统筹协调、合理确定各学科作业比例结构、建立作业总量审核监管和质量定期评价制度。

主要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工作内容:

(2)明确部门和人员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作业设计、实施规范有序、提质增效;

(3)指导、及时检查作业设计、布置、批改、反馈等实施情况;

(4)组织开展作业设计与实施的教师培训与教研活动、定期召开会议、进行交流、总结、定期组织开展优秀作业评选与展示交流活动、努力使作业设计、实施富有成效。

(5)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营造良好家庭育人氛围、合理安排孩子课余生活、与学校形成协同育人合力。

四、职责分工。

教学副校长、学部主任负责学校的作业统筹管理、专业指导、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负责本学科作业的学期规划、研究研讨、年级组长、班主任负责班级各学科作业的协调和反馈、学科教师负责作业的具体设计和实施。

五、作业设计、布置、批阅与反馈。

(一)作业编写。

1.制定计划。

每学期初、学科组制定学习工作计划中须包含作业设计的规划、学科组和备课组教师在集体备课时对校本作业的编排进行专题讨论、确定学期内作业范围、作业要求等基本内容。

2.基于单元设计。

各学科、备课组分单元进行教学设计、备课组长分配好组内教师的备课任务、包括单元作业设计、编写。根据单元学习目标和学习内容、明确单元作业内容、作业类型、作业频次、难度结构、预估时长等。

合理设计课时作业、选择、加工、组织情境素材、形成多种类型的作业、确定必做作业、选做作业、以及作业的评价反馈方式。

3.分工合作备课、设计作业。

(1)建议两人一组进行同一课的备课和作业设计、便于提升质量。

(2)老师须提前一周备出下周的课、进行作业设计、备课组教研时、通过讨论教学和作业设计进行打磨、优化。

(3)单元作业设计说明从单元作业内容及其目标指向、作业类型、作业频次、类型结构、难度匹配、预估时长等方面表述。

(4)课时作业设计说明依据单元作业设计、从本课时作业的目标指向、素材来源、主要内容、必做或选做、评价反馈等方面表述。

4.提高作业设计质量。

(1)要从“教学设计”转向对学生的“学习设计”。针对每一课时的学习目标、题目选择讲究“精”、具有典型性、减少学生盲目、重复、无效的劳动、努力培养学生高阶思维品质。

(2)教师要提高自主设计作业能力、针对学生实际情况、预判学生完成作业的实际能力、充分考虑学生的兴趣偏好和优势特长、精选作业内容、提供不同难度、不同类型的作业、合理确定作业数量。

a.作业有难度梯度、易、中、难的比例大致为5∶4∶1。但作业难度不得超过国家课程标准要求。

b.创新作业类型方式。

根据学段、学科特点及学生实际需要和完成能力、合理布置书面作业、科学探究、体育锻炼、艺术欣赏、社会与劳动实践等不同类型作业。

为满足学生不同学情、鼓励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科学设计探究性作业和实践性作业、探索跨学科综合性作业。

力求让绝大部分学生能及时掌握所学知识、在确保基础的前提下、注重布置迁移运用作业。鼓励教师结合实际布置学生自我体验的实践性作业、提高学生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大力提倡自主作业、精准减负、让学生学会学习、最大程度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新课同步作业中复习巩固、拓展延伸、综合实践的设计比例大致为7∶2∶1。

切实避免机械、无效训练、减少机械性的抄写作业、严禁布置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精选内容、采取多样的形式、提高作业的趣味性。

复杂的作业设计评价标准、发挥量规、量表的指引性作用。

教师在布置作业前必须先将作业做一遍、并对学生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预设、以便完善作业设计。

5.控制难度、设计好分层和选择性作业。

目前阶段的课时作业包含必做作业和自选作业。必做作业基于班级大多数同学学情水平设计、面向所有同学、基于教师对学生学情和能力的预设、90%以上同学能够在90分钟内完成;选做作业为学有余力的同学设计、这些同学在完成必做作业后可以选择其中的部分或全部完成。

(二)作业布置。

1.当天的作业在可以在下课时布置或简要说明、或者学科教师每天通过共同编辑文档。

2.作业在课活或者晚自习前由各科课代表抄在黑板上。作业内容较长或者其他不便于抄写的、老师可下发作业条或通过电子屏公示。

3、不给家长布置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

(三)作业指导。

1.教师要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和课后服务时间加强学生作业指导、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时间管理能力、指导学生完成作业、为学生进行个性化的作业答疑指导。

2.允许学习特别困难的学生选择性完成作业、或适当变换作业完成与呈现形式。

4.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

(1)先消化所学。

课外服务时间、有不能理解的、可以通过老师的学业答疑指导、理解所学内容。

(2)独立完成。

首先要独立完成作业、能做多少算多少、不会的先空着。

(3)互助学习。

允许通过翻书、查看笔记、参考研究他人作业、请教别人、查看答案等方式把不会题补做出来、即看懂、听懂补做、同时在题号前打上符号、以提醒自已、及时对标注题进行复习消化。

(4)自我反思。引导学生对典型错误进行反思和修正、更好地开展后续学习、促进作业目标的达成。必要时、教师可对作业进行二次批改。

(5)立足整个单元、对课时作业持续跟踪反馈、指导学生加强过程反思、形成较为稳定的思路和方法。

(四)作业批改与反馈。

1.教师应及时批改作业。教师要对布置的学生作业全批全改、禁止把作业批改等任务转交给家长或学生。

侮辱的言词、禁止对作业结果排名公示。

3.根据学生对作业的态度和准确度进行多维度过程性评价、注意培养和保护学生作业的积极性、可在批改中书面表扬、批评或指出存在的问题。

4.建议教师对学生面批作业、通过面批及时发现问题。

5.引导学生借助作业评价单、典型作业互参等方式、实现多角度学习、并对典型错误进行反思和修正、更好地开展后续学习、促进作业目标的达成。必要时、教师可对作业进行二次批改。

6.立足整个单元、对课时作业持续跟踪反馈、指导学生加强过程反思、形成较为稳定的思路和方法。

7.通过作业精准分析学情、采取集体讲评、个别讲解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及时反馈。对作业中出现的共性问题、可进行集中讲评指导;对学生的个性问题、可进行单独交流指导;对优秀的作业案例、可通过展示、交流进行表扬激励、同时示范引领其他同学。特别要强化对学习有困难学生的辅导帮扶。鼓励科学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作业分析诊断。

8.教师及时与学生沟通、了解本学科作业质量、作业量、难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

五、作业协调与统筹。

1.控制作业量。

(1)原则上每1课时1份作业、每1章(单元)1份综合性作业。

语文、数学、英语每1课时的书面作业量不超过20分钟、总共不超过60分钟、其他学科课时作业控制在10分钟左右、保证学生每天书面作业总时长不超过90分钟。

(2)周末书面作业时间总量不超过4小时、法定节假日书面作业时间总量由各年级审核、寒暑假书面作业时间总量由学部审核。

2.为便于各班导师统筹本班日常作业量、各班导师为班级作业协调员、其职责是:与学科教师通报作业信息、反馈学生呼声;具体协调好本班学生的作业时间、日作业量、避免学生做作业忙闲不均或整体作业量过大、过小的现象。

3.各年级主任统筹统筹本年级作业量。

六、作业督导与检查。

(一)作业检查。

2.每学期期中、期末由学部作业领导小组开展有关教师作业设计、布置、批改、反馈的学生问卷调查、将其纳入对教师专业素养和教学实绩的考核评价。作业调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a.作业量是否适当;

b.作业内容是否太难或太易(即是否依据课程标准、教材和大纲要求);

c.作业题型是否体现多样性;

d.作业格式是否规范、基础知识、巩固练习、能力拓展内容比例是否合理;

e.作业批改是否及时、认真;

f.有无布置惩罚性作业;

h.有否要求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或通过网络下载并打印作业。

对作业调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按学部学校绩效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将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二)组织开展作业设计与实施的教师培训与教研活动。

本学期拟每月一次会议、各学科就就作业设计与实施进行交流、总结。组织开展优秀作业评选与展示交流活动、年级、班级和学科每一个月左右组织一次作业展、使作业设计、实施富有成效。

建立评价激励机制、期末评出优秀教研组、备课组、年级组、学科教师的榜样。

七、作业研究。

学科组、备课组切实发挥作用、将作业设计作为校本教研重点。

学科组长、备课组长组织教师、利用教研时间、结合日常单元教学开展专项研究。增强研究的系统性、将作业研究与备课组常规教研相融合、将学科教学与作业设计相融合、将课堂学习与课后实践相融合、对作业的目标设计、内容优化、作业形式、评价反馈等难点开展系列研究、持续优化作业设计与实施。

教研组:研制学科作业设计(水平划分标准、指标)等模板。组织备课组间交流分享。迭代改进模板、积累作业资源。

备课组:研制指标、设计作业(含试题、答案、评标)。实施作业批改、反馈。

各学科组、备课组系统化选编、改编、创编符合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作业、定稿后存档。各年级备课组充分利用数据、对上届学生单元学习易错、易混试题统计分析、思考、探讨策略、供后续借鉴改进。

大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一、凡是外单位借用我校体育馆、运动场等搞活动者,须到场所主管部门和保卫处审批并备案。

二、借用各种活动场所的单位,要服从保卫部门的领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并自行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三、凡在校内举办各类较大(跨系)文体活动的单位,须经校主管领导批准后,并报保卫处备案。

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主办活动的单位负责场外治安秩序,实行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入场验票、安全保卫和活动须知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五、凡在室内举办活动的场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定,须有两个以上的出入口,并保持畅通,须备有应急灯,严格控制场内人数,不得超员。

六、使用室内活动场所的单位和参加活动的人,应严格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超负荷用电。活动结束时及时断电,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场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舞台。

七、参加集会和文体活动者,必须遵守入场规定和场地管理制度,禁止在场内大声喧闹,严禁私自动用消防器材和其它设备。

八、学校举办大型活动跨校间的,上级主管领导视查、外宾访问等,保卫处要根据规模档次参加人员情况,制定出现场安全工作方案,交主管领导审批后,认真组织实施。

九、参加活动人员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会场工作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对不听劝阻者,可令其退场,交保卫处处理;严重影响会场秩序的,可由主办单位提请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对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提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饭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应当用自来水洗手。

二、坚持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衣服;勤洗工作衣、帽),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戴戒指。

三、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以免食品受到污染。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不吃零食、不挖耳、不揩鼻涕,不用手直接抓取入口的食品,厨师不用加工用具直接尝味。

五、服务员穿整洁统一的工作服,厨房操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

中小学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要对全体师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的防范自我保护及救助方法的`宣传、教育。

二、食堂一旦发现食品、饮水等有问题,要求学生马上停用,并立即向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协助学校争取急救措施和补救办法。

三、学生一旦发现食物中毒现象,应立即报告医务室或食堂,医务室或食堂应立即报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四、根据病人的情况需立即送有关医院治疗的,协助卫生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五、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六、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学校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__培训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尽最大努力体现多劳多得、能者多得、调动教师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更好的促进学校、教师员工共同发展、特制定以下工资制度标准。教师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课时工资、奖金四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的核定以学历、教龄和现实的教学能力为依据由校长考核确定。

1、实习或试用期的基本工资__元。

2、大专及以上学历__元—__元。

3、基本工资按__%逐年递增(做满一年以上开始计发)。

4、每月固定__元的住房伙食补贴、(已经提供食宿的不在此列)。

二、岗位工资。

1、招生负责人岗位工资__—__元/月、每学期招生计划完成任务可享受全额、如未完成预定任务按一定比例发放岗位工资。

2、教学负责人岗位工资__—__元/月、每学期教学计划完成各项任务可享受全额、如未完成预定任务按一定比例发放一学期岗位工资、教学出现失误或其他严重问题、扣发岗位工资。

3、任教师岗位工资200元/月。如日常考核无迟到早退、缺旷课等情形、可拿全额岗位工资、如出现违反教师管理制度、根据相关制度扣罚岗位工资。

三、课时工资。

小班课时费:3人以上为小班、每课时按__元计算、每超一个学生按__元课时计算。小升初课时费:3人以上为小班、每课时按__元计算、每超一个学生按__元课时计算。一对一课时费:小学__元每课时、小升初__元每课时、初中__元每课时、初三__元每课时。如果出现学生中途无故流失现象按每生__课时扣发课时费、小升初按__元课时扣发课时费。(一对一收费标准小学__、小升初__、初中__、初三__)晚辅:按实收每月总金额的__%发放给科任老师。

四、奖金、提成。

1、招生奖励:按学生缴费总数金额的__%提取作为老师的奖金。奖金计发时间跟每月工资一起发放。奖金发放标准见附件一。

2、续班奖励:下期每续班一人按实收金额__%奖励。续班人数超过__%的按实收金额__%奖励。附件一:__招生奖金发放及分配标准为激励老师招生热情、本着多劳多得、公平有序的原则、学校决定对招生老师实行奖金制度。因工作中存在交叉点较多、为了避免因奖金分配问题产生纠纷、特别制定此标准。奖金严格按标准公开发放。分配标准:

1、本班学生续学、本班学生家长介绍、本班学生介绍的学生奖金归任课老师。

2、经电话或其他方式联系上门并未经试听即交费的学生归招生老师。

3、自动上门未经试听即缴费的归接待老师。

4、经__招生电话或其他方式联系的学生经试听后缴费的学生奖金归任课老师。

5、因试听不满意或不通过无法讲试听课而由其他老师带课的学生奖金归代课老师。

6、由学校组织活动现场报名的学生奖金参加工作的老师平均分配。

7、经老师个人沟通上门试听其他老师课的学生奖金归两人共同平均享有。

大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学校公共财产安全,维护高校安全稳定和校园正常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高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高校安全管理包括校园内部及学校组织校外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 高校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高校安全管理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高校安全管理包括下列任务:

(一)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应纳入教学计划并记学分。

(二)维护校园稳定。严防境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等对高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调查与处置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调解处理内部矛盾纠纷,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三)严格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和治安、消防、交通、信息网络、公共卫生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各类案件或事故。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果断及时地处理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突发事件。

(四)协助查处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校内及与学校有关的刑事、治安案件、安全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校园安全的情况;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对校内有轻微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

(五)参与综合治理。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校园及周边秩序。

(六)完成其他安全管理任务。

第七条 高校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高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党委领导、校长负责。高校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领导高校安全管理工作,完善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提供条件保障。

(二)分管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组织实施高校安全管理工作;其他校领导实行“一岗双职”,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落实高校安全管理工作。

1.制定高校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2.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制定各种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负责校园安全巡逻检查和保安队伍管理,监督指导物业部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5.维护校园稳定和治安秩序,依法制止违法行为,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校内及与学校有关案件、事故的侦查、处置工作。

6.会同学校信息主管部门按规定及时报送学校安全信息。

7.制定重大活动的安全方案,依法报批,经同意后组织实施。

(四)高校下属单位(部门)和其他驻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

第八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掌握高校安全工作情况,制定高校安全工作目标,督促高校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高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考评奖惩;

(三)指导高校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四)指导高校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

(五)汇总学校安全信息;

(六)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第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三)指导并协助高校处理校园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

第十条 高校应当建立健全维护校园稳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消防、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等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校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第十一条 高校应当独立设置安全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高校管理制度,履行校园安全管理职能。学校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变更,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高校应当按照不少于师生员工数的1‰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按规定落实岗位风险津贴;按照不少于师生员工数的3‰配备保安员;安全管理人员、保安员、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等应依法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第十三条 高校应当配备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办公、交通、通讯、防护等场所、设施、装备;除人员经费和专项建设费用外,每年用于安全管理的业务经费应予以足额保障。

第十四条 高校下属单位(部门)应当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部门)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高校应当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机构,负责日常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与疏导等工作,对校内心理危机事件进行紧急干预。

第十六条 高校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一)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

(二)重要部位、贵重物品和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三)消防、交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保密管理制度;

(五)涉外安全管理制度;

(六)大型活动、公共场所管理制度;

(七)教学、科研、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

(八)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九)请销假制度;

(十)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十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十二)事关学生安全的重要信息告知制度;

(十三)安全防范设施使用、维护制度;

(十四)饮食卫生、疾病防控等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十五)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十六)维护内部稳定管理制度;

(十七)应急预案制度;

(十八)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高校应当结合实际,对下列内部重要部位、场所采取实体防护措施:

(二)在校园围墙等周界设施上设置防攀爬装置;

(五)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油等场所、部位应当设置相应的实体防护设施。

第十八条 高校应当对下列内部重要部位、场所采取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

(六)校园安全技术防范建设所涉及的技术系统配置,应当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选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技术防范设施的勘察设计、方案论证、安装施工、竣工验收等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省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第十九条 设置实体防护设施、门禁控制等装置,不能妨碍紧急情况下的逃生。

第二十条 高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消防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在主要道路设置醒目的交通标志、标线。

第二十一条 高校校园网应当建立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记录并留存有关用户日志信息;校内重要信息系统应当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要求,落实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有效防范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

第二十二条 高校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化学危险品、放射源等场所的安全防范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第二十三条 高校财会室(财务中心、结算中心)应当按照《江苏省单位财会室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六章 应急管理

第二十四条 高校应当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制定和完善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第二十五条 高校应当组建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快速反应队伍,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物资准备。

第二十六条 教育主管部门、公安机关、高校应当将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考核评比内容,健全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七条 对在高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教育主管部门、公安机关、高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 对因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伤残或者死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评定伤残、批准烈士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二十九条 对高校内部存在的安全隐患,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责令相关高校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教育等主管部门取消其评优资格。对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重大案件、事故或者造成学生、教职工伤亡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在高校管理范围内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高校安全管理制度,服从并配合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中等职业学校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江苏省教育厅、公安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大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食品卫生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安全包括校园范围内的道路交通、食品卫生、危险品、消防、生产、校内设施(宿舍、教学设施等)、集体活动、健康卫生等涉及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分工负责、责任追究、奖惩并重、长效管理、科技防范的原则。

第四条 各部门、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的安全工作责任人,全体教职工都是安全工作者。各部门、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各级安全责任制,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 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预防在学校实施的教学科研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内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学科研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并造成师生员工人身、财产损害后果的事故,确保学校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第六条 学校成立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为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依本规定对学校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和奖惩。

第七条 各部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抵制。

第八条 负责安全管理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负有下列职责:

(一)贯彻国家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制订安全规章制度和工作、实验规程。

(三)开展安全工作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整改。

(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工作的经验。

(五)其他安全工作。

第九条 具体分工原则如下:

(一)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安全保障体系和危机处理应急系统。

(二)团委:负责对学生社团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三)学生处:负责学生安全教育、集体活动等安全及心理健康咨询、辅导。

(四)保卫处:负责校园道路交通、消防、校园治安等安全。

(五)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实验用危险品管理、实验室设施设备等安全。

(六)总务处:负责教学、实验、行政和生活用建筑物及其设备设施、校园道路基础设施、校园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防汛防风等安全。

(七)体育部:负责体育活动、体育器材和活动场所安全。

(八)后勤产业集团:负责饮食卫生、学生宿舍、校车的安全,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的安全。

(九)医院:负责医药卫生、防病防疫、食品卫生监督等安全。

(十)基建处:负责对在校园内施工的各类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

(十一)其他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第十条 各部门、单位应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一)交通安全教育。

(二)消防安全教育。

(三)饮食卫生安全教育。

(四)防盗、防骗、防抢、防伤害教育。

(五)用电安全教育。

(六)实验、实习及社会实践安全教育。

(七)体育运动安全教育。

(八)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 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特点,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及各类大型活动中。将放假前、开学初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向学生介绍水陆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及其他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组织消防逃生演习等。

第十二条 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第十三条 加强对驻校工程队和其他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在协议、合同中明确有关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安全责任以及违约责任,日常管理中一旦发现违反规定和协议的行为要严格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的宣传教育阵地和设施,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五条 各部门、单位安全工作分管责任人、安全工作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且考核合格。

第十六条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工作,要求如下:

(一)严格按性质划分交通区域。做到施工区域与教学区、生活区隔离;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适当隔离,如设置专门的步行道路区域等。

(二)交通主干道要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标线,如限速、禁鸣、分道线等。

(三)机动车道要设置合理、适当的减速装置,限制校内机动车辆的行驶速度。

(四)切实改善校内的交通环境,如路灯照明、斑马线、清除遮挡司机视线的绿化等。

(五)严格进行日常管理:交通高峰时段,一些主要路口要及时派人员到现场维持交通秩序;加强校门门卫的管理,工程车、外来车辆进出校门要严格实行进出登记制度。

(六)校园道路应保持畅通无障碍,道路施工应事先报基建处、总务处、保卫处审批,施工现场应设置隔离带,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加强道路设施日常管理,及时消除影响通行安全的隐患(如窖井盖缺失、路灯缺损等)。

第十七条 加强饮食卫生管理,规范食品加工流程,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严防食物中毒、传染病以及投毒破坏行为的发生。

食堂设施设备及食品采购、运输、加工、出售、储存等环节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采购食品必须索证,严把食品质量关。严禁从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处购进食品,不得允许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在校内经营食品,坚决杜绝过期、变质、有害、有毒及污染的食品进入校园。

食堂工作人员应经卫生防疫部门批准,实行持证上岗,并进行定期身体检查。不得聘用传染病原携带者或患有传染病的人员从事食品加工经营。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八条 各部门、单位应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品的管理。各部门、单位危险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危险品的特性和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严格按要求开展实验研究工作。各种危险品应存放在危险品库或专用危险品橱柜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对危险品的领用、消耗,各单位应随时登记。危险品的废弃物应分类收集、统一处理,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第十九条 加强消防和用电安全。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按规定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学生宿舍、营业场所等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器材完好有效。有关管理人员能熟练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开展夜间活动(包括上晚自习等)应有完好的照明设施和停电应急措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师生的安全撤离和疏散。

第二十条 保卫处是学校负责消防安全的部门,负责对学校的建筑设施根据建筑性质、使用用途等拟定和细分防火等级,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针对不同情况制订防火规定和防火方案,并配备消防器材,指导和监督使用单位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保持完好状态;开展防火安全教育与培训,组织防火演练,制订防火应急预案。对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进行消防安全审查、竣工验收等。

第二十一条 加强教学、行政和生活用建筑物的管理和监控,为师生创造良好学习、生活环境。学校校舍的设计、建设、使用及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配备应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进行。凡未经质检和消防安全部门验收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一律不得使用。

第二十二条 总务处应定期对教学、行政和生活用建筑物勘验检查,发现险情(危房、危楼、危墙、危厕等)应立即报告分管校领导。凡经区(市)以上建设部门鉴定的危房(c级和d 级),应立即停止使用,制定修缮计划和方案报有关部门,尽快修缮、加固或翻新。因校舍改建、扩建、改变用途等引起超载变化或超过设计年限的,应书面上报分管校领导,及时予以处理。应加强对电源、电器、电网及散热器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电线老化等问题引发事故。

第二十三条 体育器械、运动场所、实验设备等教育教学设施应严格按照安全和卫生标准配备,并定期进行检修。

第二十四条 加强校外集体活动的管理。组织教职工参加的各种大型活动应以安全为原则。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实习、实践活动、公益活动等各种集体活动应以安全、就近为原则,提前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逃生应急方案。

第二十五条 实行大型活动批准制度。组织学生到外地或较远地方旅游及各类实习、实践、社会公益劳动等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应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组织学生参加集会、结社活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报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在教学计划外安排的学生外出活动,应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在外出前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配备足够的教师带队。对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

第二十六条 组织学生参加实验、勤工俭学等活动应坚持力所能及、确保人身安全的原则,健全安全操作规程,有针对性地进行劳动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加强劳动保护。

第二十七条 加强车辆管理,机动车辆应符合安全标准。严禁租用证件不全、车况不良等不符合规定的交通工具。严禁聘用无证和技术不良的司机,严禁超载运行。如遇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按规定必须停运的,应坚决停运。

第二十八条 凡在校园、礼堂、饭堂、教室、体育场、体育馆等场所举办文艺演出、放映电影录像、进行体育表演或比赛等活动,必须按照本规定,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好场内外秩序,保障活动的正常进行。举办文体活动,主办单位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措施和方案的组织实施,保卫处负责监督。各部门、单位组织的校内大型活动应注重安全防范。

第二十九条 对学生自发组织的探险活动要加强引导。

第三十条 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以及心理疾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十一条 加强对体育课教学等体育活动的组织工作以及运动技术要领、准备、整理活动等方面的指导与安全保护,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学校体育课教学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地理、气候条件。

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不适宜参加体育竞赛、军训以及其他剧烈运动的学生,应告知学生及其家长、老师,并按规定不安排其进行相关活动;对被发现因心理、精神问题而不能进行正常的学习、生活的学生,应按规定的程序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在保证学生安全的同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配合家长对相关学生进行后续的监护、治疗。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严格执行学生集体服用药品的有关规定,按卫生部门要求做好疾病防治工作。学校对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及某些重点疾病组织学生进行群体性预防用药,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经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参加的原则,同时必须有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并密切注视学生有关不良反应及副作用发生。

第三十三条 加强校园治安秩序的管理。保卫人员应坚持昼夜值班,节假日、重大活动时期学校领导应轮流值班。对重大滋扰校园治安的.事件,应立即向主管校领导报告,并积极予以制止和处理。

第三十四条 加强门卫管理,建立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校园,不得擅自进入办公室等场所,各部门、单位应防止各种破坏行为的发生。

第三十五条 加强学生宿舍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三十六条 加强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对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防止因管理不善发生失火、失窃等事故。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团体或个人,需占用校道或学校场地进行各种活动(如学生社团活动、各种宣传、经商等),必须经相应的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批准方可进行。

第三十八条 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

第三十九条 各部门、单位应建立安全制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检查本部门、单位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各二级单位根据本规定制定安全事故的危机应急预案,明确应急职责,成立应急队伍,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等。

第四十条 建立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常规管理制度。各部门、单位应对教育教学、科学实验等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安全要求,并对校内安全防范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加强管理,预防和消除教学科研等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四十一条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有关部门、单位应定期对校舍(含食堂)、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及学校卫生保健品、化学药品、食品卫生、安全警示语等进行全面检查。特别在开学前、恶劣天气之前等,应加强重点防范,杜绝事故发生。各部门、单位应定期与不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对存在问题应立即整改。

第四十二条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每学年的工作总结应有安全工作的内容。学校将安全工作作为管理、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实施奖励。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个人及所在部门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第四十三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学校职能部门和主管校领导。

第四十四条 发生师生员工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或特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害社会安定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主管校领导。

第四十五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联系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并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有关责任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四十六条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第四十七条 重大突发事件一旦发生,立即启动学校《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行动方案》(或其它预案),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级领导、有关人员按预案行动,负责对重大突发危机事件进行紧急处理。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安全责任人,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并追究其经济(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本规定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因学生缺乏相应安全知识,致使事故发生且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本规定要求建立安全工作制度,未履行管理职责、管理不善,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三)未按有关法规要求实施校内设施建设和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四)未按本规定要求组织开展校内外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五)未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六)未按本规定要求加强校园秩序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七)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

(八)对事故未及时组织处理或阻碍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

第四十九条 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或责任人,按《广东工业大学业绩金分配方案》扣除部分或全部业绩金。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2007年1月5日起施行,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饭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二、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三、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四、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五、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六、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七、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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