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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申请书篇一
第三十条、委员必须是本小区业主。
第三十一条、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两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任期从业主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三十二条、采取差额选举方式选举委员,在本章程规定数额内,获得票数多的委员候选人的当选为正式委员,差额部分为候补委员。候补委员为正式委员候补人选,当正式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而辞职或被解任时,候补委员按顺序自动补任为正式委员。
候补委员可自愿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但不享有投票表决权。
第三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第三十四条、委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维护业主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业主的整体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业主的整体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
(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二)因身体上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无故缺席会议连续三次以上,或累计缺席会议五次以上的;
(四)有犯罪行为的;
(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
(六)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七)有其他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任何委员停任时,必须在停任后三日内将由其管理、保存的业主委员会文件、资料、帐簿、档案、印章以及属于业主委员会所有的其他财物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七条、委员非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得从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取得个人利益。如委员违反本条从上述单位取得的个人利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委员为取得个人利益而损害业主权利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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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申请书篇二
业主委员会章程是指业主委员会必备的规定业主委员会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业主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
业主委员会负责制定出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章程主要反映出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保障业主委员会达到其目的的原则性文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明确业主与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公司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组织与行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及建设部颁布的《业主大会规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业主大会由该小区全体业主组成,于年月日在小区经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
第三条业主大会下设业主委员会于年月日在小区由第届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申请书篇三
第十二条本业主委员会委员从业主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但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委员,已担任的须停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
(一)个人已宣告破产或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期间该企业破产3年内的;
(二)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无故缺席会议3次以上;
(四)已不是业主;
(五)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认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六)已以书面形式辞职的;
(七)业主大会已将其罢免的。
(八)其他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情形。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义务
(一)委员有下列权利
1、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3、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对业主委员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二)委员有下列义务
1、遵守业主委员会章程;
2、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完成交办的任务;
3、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会议、活动和公益事业;
4、向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停任时,须在停任后1周内,将管理和保存的属于业主委员会的资料、财务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议和细则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一)有20%以上业主联名要求改选的;
(二)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和义务的;
(三)因决策失误给业主或物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2个以上物业管理区域合并为1个的;
(五)法院判决必需改选的;
(六)因其它原因确需改选的。
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内被解散时,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按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办法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上届业主委员会在30日内将有关文件和资料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开展活动所需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担。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不符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
业主委员会申请书篇四
经过几番周折,在资金紧张前提下,业委会克服了种种压力,通过长期细致工作,共找到三家施工单位竞标。根据全体业委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以及业主代表、社区居委会、海房物业共同评审,确定了门禁及安防系统施工单位为:北京康特尔联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程总预算为:人民币26万元。工程资金来源:上届业委会剩余经费、电梯间广告收益、业主缴纳物业费时内含的业委会办公经费。
物业公司提供五万元的资金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施工周期为45天,即从xx年06月20日至xx年08月04日止。施工方案将在小区内公示。安装公司将临时使用2号楼2单元地下一层一间库房,库房仅用于存放物料及设备不住人。施工期间,可能会产生施工噪音及灰尘,由此给居民带来的不便,请大家谅解。
门禁及安防系统改造恢复工程是关乎家园每位居民利益的重要工作,对恢复家园的生活秩序,提升业主物业资产品质有着积极的意义。请各位居民给予大力支持。
家园业主委员会
xx年6月19日
业主委员会申请书篇五
根据国家和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__市__家园业主代表大会章程》,制定本《__市__家园业主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并经__年9月18、日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表决通过。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宗旨
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贯彻、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代表和维护小区全体业主在物业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小区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文明、和谐的小区环境。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和人员组成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代表大会的常设执行办事机构。在业主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决定和负责小区日常事务工作。2、业委会工作由业委会主任主持。
业委会由本业主代表大会选举出来的委员组成。
本届业委会于__年9月、日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会议之日成立。
第四条、业主委员条件
业主委员应当是本小区的业主和业主选举出来的业主代表,同时应当具备:
1、、具有为本小区全体业主服务的意愿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2、必要的工作时间和一定组织、工作能力。
3、未在本小区的物业企业及其下企业内任职。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和向业主代表大会报告小区物业的管理、运行情况。
2、组织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
3、代表业主代表大会签订和监督执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执行与实施《业主公约》,维护小区良好的公共秩序。
5、配合街道办事处、社区做好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社区管理工作。
6、公布业主委员会的有效联系方式,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服务合同。
7、负责小区公共资源的权利维护、管理、经营和收益的使用;
8、执行业主代表大会通过的《__市__家园违规违建处理流程》。
9、执行业主代表大会通过的《__市__家园招标工作流程》
10、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的组织与召开
1、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发起、召集和主持;
2、当三分之一的委员提议和提出议题,应当召开业主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或决议。
3、业委会可以由业委会主任和副主任组成主任办公会议,可以就业委会工作事务做出决定。但所做出的决定,有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反对的,可以提交业委会全体会议研究、表决。
3、业主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应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每名委员拥有一票表决权。
4、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委托他人出席业主委员会的会议。
5、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员或相关部门、人员、业委会候补委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无表决权。
6、提交业主代表大会表决的议题,必须召开业委会全体会议确认。
第七条、业委会日常工作
业主委员会可以聘请一名执行秘书,负责处理业主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执行秘书津贴工资,从业委会活动经费开支。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的任期
业主委员会任期为5年。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2个月内,业主委员应当报告__市房管局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同时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终止
1、不再是本物业区域业主或业主代表。
2、因违法犯罪等原因不能履行委员义务。
3、拒不履行业主义务。
4、连续三次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
5、因疾病或其他原因丧失工作能力。
6、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
7、在物业服务项目所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工作者。
其中1、3项情况,委员资格自动终止,其他情况须报下次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备案终止。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所有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代表大会所有的财务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十条、重要决定的处理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作书面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并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后存档。
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及时公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送达每一位业主代表,并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发布公告。
1、关于专项基(资)金的使用建议。
2、关于调整物业服务费并提交业主代表大会表决的建议。
3、根据业主代表大会表决及有关法规的规定,采取何种方式(招标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议。
4、对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的年度服务计划初审,并提交业主代表大会表决的建议。
5、、关于决定召开临时业主代表大会会议的决议。
6、关于罢免委员的建议。
7、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发布信息的要求
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发布信息,必须经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加盖业主委员印章,方可对外公布。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发布信息主要有:
1、关于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的信息。
2、关于调整物业服务费并提交业主代表大会表决的信息。
3、根据业主代表大会表决及有关法规的规定,采取何种方式(招标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信息。
4、对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的年度服务计划初审,并提交业主代表大会表决的信息。
5、关于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会议的信息。
6、公示业委会财务信息;
7、经济活动招投标信息;
8、关于罢免委员的信息。
9、、向市、区主管部门投诉、申请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的信息。
10、其他需对外发布的信息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解散,
在解散前,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其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代表大会所有的财务移交给主管部门,并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下,做好业主共同财产清算工作。
第十三条、印章的使用管理
经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应加盖业主代表大会印章。经业主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应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
业主委员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业主代表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并按印章管理制度使用。
第十四条、档案资料的建立和管理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业主委员会活动档案,档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各类会议记录、纪要。
2、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等书面资料。
3、各届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备案资料。
4、业主名册。
5、物业服务合同。
6、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往来文件。
7、业主代表和使月人的书面意见、建议书。
8、公共部分收益、业委会活动经费支出、维修资金收支情况等财务账薄。
本物业区域的档案采取以下方式保管:
1、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
2、委托社区管理。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财务和活动经费的管理
1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管理按《__市__家园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2业主委员会必须按《__市__家园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每半年将小区财务信息进行公示。
3、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用于下了开支:
(1)、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开支。
(2)、必要的日常办公用品等费用。
(3)、有关人员的工作津贴。
4、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日常经费从业委会收入或物业服务费中开支。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章程的生效
本《章程》的订立和修订经业主代表大会会议通过后生效。
本《章程》未尽事项由业主代表大会决议补充。业主代表大会通过有关本《章程》的决议为本《章程》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__市__家园业主代表大会章程》有不同之处,以国家最新相关法律、法规和《__市__家园业主代表大会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