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实施方案

时间:2023-08-08 15:37:09 作者:储xy

方案是指为解决问题或实现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步骤和措施。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方案应该怎么去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未成年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实施方案篇一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2021年4月1日-6月30日

以维护广大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根本宗旨,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家长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未成年人整体素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切实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印制并发放未成年人保护法手册和儿童自护宣传册,精心准备宣传讲解材料。以“虐童事件”、“校园霸凌”、“未成年人直播打赏”等一个个鲜活案例为切入点,用丰富的案例深入浅出地宣讲《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点内容。同时,列举多种常见的未成年人容易受到侵害的典型案例,引发家长们的深思,增强宣讲的针对性和说服力。

(二)走进社区(村屯)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向社区居民进行面对面的法律解读,以提高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普及率,引导儿童会利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以此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同时,也让家长或监护人更进一步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懂得了遇到困难时可以使用法律武器。

(三)走进学校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尤其是走进学校开展“反欺凌反暴力”主题系列活动。通过活动,让同学们了解,当自己的安全受到威胁时,要通过合法的方式保护自己,在面对校园欺凌校园暴力时不能够一味的忍让和隐瞒,这样只会让暴力莫延,而是要勇敢的向校园欺凌说“不”;同时,也不能成为校园欺凌的施暴者。当他人碰到校园欺凌的时候,也不能够作为旁观者,要勇敢的站出来,伸出我们的援助之手,用正确的方法帮助他人摆脱困境。

(四)组织儿童主任及儿童督导员培训未成年人保护法与保护技能的培训。吉达方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将组织了区各社区、各村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的培训学习。推动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加强对入户排查儿童状况、关爱困境儿童工作的重视,尤其要认识到疫情期间关爱困境儿童的重要性。

(六)设立服务热线电话。向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告知未成年人保护法热线电话:,鼓励社会公众积极捍卫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七)充分利用自媒体等新媒体形式,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案例的宣传。推出一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在社会上形成示范效果;挖掘一批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做法经验,为抓好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工作提供借鉴。

(一)领导重视,组织落实。民政局领导重视本次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对未成年保护工作的认识,确保本次活动扎实、有序、有效的开展。

(二)形成制度,常抓不懈。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推动区结合本地特点,长期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确保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

未成年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实施方案篇二

 根据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14]130号)、《丰城市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丰办发[2015]2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体系,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维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总体部署,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监测、预防、报告、转介、处置”联动反应机制,构建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社工介入、群众参与”的未成年社会保护工作体系,积极拓展未成年救助保护内容,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其他受侵害现象,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全面确立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努力。

   (一)未成年人权益优先和利益最大化。把实现和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首要任务,预防和减少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为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境和成长障碍的未成年人提供支持和服务,帮助困境未成年人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发展等问题,促进其健康成长。

   (二)预防为主和标本兼治。坚持从源头抓起,筑牢基础防线,完善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网络,加强对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的监督指导和救助帮扶,引导监护人改善监护方式,提升监护能力,促进未成年人与家庭的融合,依法干预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切实履行政府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职责,充分整合政策资源、部门资源、层级资源和社会资源,建立权责清晰、衔接有序、紧密结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合力。

   (四)因地制宜和创新方法。学习借鉴其他乡镇试点工作经验,结合实际,明确工作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坚持多措并举,注重工作实效,建立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切实解决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

1、积极拓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内容,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和发展等问题,提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文化素养和法制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实现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创造有利条件和环境。

2、探索流浪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其他受侵害现象,做好未成年人返校复学和教育转化工作,加强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促进流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3、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加强与有关部门,基础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形成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格局,积极营造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社工介入、群众参与”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体系,在实施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上,向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已陷入或将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延伸保护和源头保护。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救助保护

1、建立流浪未成年人发现和报告机制。一是各村委会要组织干部、志愿者开展日常巡逻,一旦发现及时上报。二是各村委会要发展辖区群众成为“眼线”,组织和动员群众提供线索,劝告流浪未成年人向公安机关、镇救助服务点求助,或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四是镇未成年人救助服务点积极开展街面救助,引导流浪未成年人到救助机构接受救助服务。

2、建立未成年人村居委会救助保护机制。一是逐步构建覆盖全镇的村居委会救助服务点。成立以村书记、村委会干部、村小组长等组成的村居委会救助服务点。二是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对辖区内的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单亲家庭、家庭暴力、行为偏差、残障儿童等8类未成年人建立专项档案。三是村居委会要利用自身与群众联系紧密的天然优势,发动群众主动关心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起村居委会救助保护网络。

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定期回访制度。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要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要报告公安机关予以训诫,责令其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定期回访护送返乡的流浪未成年人,对流浪未成年人及其困境家庭进行帮扶,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流浪到社会。对确定无法寻找到其亲属的流浪未成年人,有户籍的由流出地政府妥善安置,无户籍的由流入地政府妥善安置。对因父母服刑或其他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以及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婴幼儿,由民政部门负责将其安置到市社会福利中心抚育。

4、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生活救助制度。对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因突发意外事故或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陷入临时困难、且又不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家庭,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确保基本生活。

   (二)教育保护

1、建立孤儿就学制度。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和社会散居的适龄孤儿,可送到市阳光学校上学,或采取就近就便的方式就学,保障其九年义务教育。

2、建立残疾儿童就学制度。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保障体系。对困境残疾儿童入托给予补贴。

3、建立适龄未成年人辍学、失学、逃学工作台账及信息通报制度。

4、建立阳光学校教育矫治制度。专门对有不良行为、屡教不改、不适宜在普通学校就读的青少年进行教育矫治,对他们的食宿等费用由镇政府财政负担。

5、建立留守儿童帮扶制度。

   (三)司法保护

1、加大针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2、完善未成年人正常入学、就学等政策。

3、完善未成年人“阳光之家工作室”延伸保护制度。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行教育、感化、挽救,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少逮、慎诉、少监禁,细化附条件不起诉,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和使用,保护犯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帮助轻微犯罪、有悔改之意的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

4、建立社区矫正帮扶制度。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托村委会矫正工作,帮助解决其生活、心里及维权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促进及其早顺利回归社会。

(四)就业保护

1、实施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免费就业培训制度。对困境未成年人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人员,进行免费得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就业能力,提升自我生存能力。

2、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就业扶持制度。大力开发村委会服务、养老服务等公益性就业岗位,妥善安排困境未成年人有就业意愿、有就业能力人员充分就业。

(五)医疗保护

1、落实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员疾病定点治疗制度。设立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员急、危、重病患者和急性传染病患者以及精神病患者救治定点医院,对流浪乞讨未成年病人医疗救治,实行首诊负责制和先救治后结算。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收或延误救治流浪乞讨未成年危重病人,并不得收取押金,任何单位或公民在发现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时,有责任和义务通知120急救中心或将就近送至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2、建立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医疗救助制度。及时为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办理相关医疗保险,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及时予以医疗救助,确保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人员病有所医。

(六)精神保护

1、对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加大对包括留守儿童、低保家庭子女、残障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心理支持和关注,提供专业社工心理咨询服务,帮助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在医疗机构开设心理门诊,在乡村卫生院设立心理咨询室,在中小学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定期开展心理解压疏导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

2、建立党群组织和专业社工定期访问制度。各党群组织、村、广大志愿者和义工组织要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定期开展入户走访和支援服务,有针对性德对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困境未成年人实行心理抚慰、精神慰藉,努力做到精神慰藉社会化、经常化、专业化。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12月-2015年4月)

1、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14]130号)、《丰城市关于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社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丰办发[2015]2号)文件精神,各村居委会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2、召开全镇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试点工作动员会,部署未成年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提出具体目标和任务。召开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协调分工、落实责任。

3、各村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进行摸底排查,掌握各村未成年人底数和生存现状,分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单亲家庭、家庭暴力等情况,做出困境评估意见。

(二)整体推进阶段(2015年5月-2015年10月)

1、建立保护网络,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建立家庭监护和监护机制,建立未成年人发现、报告和响应机制。

2、建立保护平台,设立热线电话。

3、健全干预服务方式。提供家庭服务,在全镇建议一批“青童家园”村委会未成年人服务中心,引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拓展临时照料。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5年11月-2015年12月)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查找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完善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是在社会建设和管理的一项基础性、综合性工作,具有很强的系统性、政策性、实践性和广泛性等特点。为大力推动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成立隍城镇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隍城镇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总的要求是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管理体制。

(二)建立健全网络体系

(三)广泛宣传动员

宣传部门要加强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先导作用,系统宣传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理念、方法和作用,提高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教育部门要面向社会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父母和中小学教师,就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四)促进社会参与

(五)加强家庭监护监督。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重点在预防,要充分发挥家庭的正功能作用。进行家庭监护能力的评估,对困境家庭要加强对未成年人家长或监护人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责任,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构的基础上,积极督导各村基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构,建立随访制度,对问题家庭进行监护干预,提升家庭抚养和教育能力。

未成年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实施方案篇三

 根据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xx]130号)、《丰城市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丰办发[20xx]2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体系,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维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总体部署,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监测、预防、报告、转介、处置”联动反应机制,构建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社工介入、群众参与”的未成年社会保护工作体系,积极拓展未成年救助保护内容,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其他受侵害现象,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全面确立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努力。

   (一)未成年人权益优先和利益最大化。把实现和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首要任务,预防和减少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为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境和成长障碍的未成年人提供支持和服务,帮助困境未成年人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发展等问题,促进其健康成长。

   (二)预防为主和标本兼治。坚持从源头抓起,筑牢基础防线,完善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网络,加强对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的监督指导和救助帮扶,引导监护人改善监护方式,提升监护能力,促进未成年人与家庭的融合,依法干预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切实履行政府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职责,充分整合政策资源、部门资源、层级资源和社会资源,建立权责清晰、衔接有序、紧密结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合力。

   (四)因地制宜和创新方法。学习借鉴其他乡镇试点工作经验,结合实际,明确工作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坚持多措并举,注重工作实效,建立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切实解决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

1、积极拓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内容,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和发展等问题,提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文化素养和法制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实现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创造有利条件和环境。

2、探索流浪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其他受侵害现象,做好未成年人返校复学和教育转化工作,加强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促进流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3、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加强与有关部门,基础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形成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格局,积极营造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社工介入、群众参与”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体系,在实施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上,向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已陷入或将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延伸保护和源头保护。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救助保护

1、建立流浪未成年人发现和报告机制。一是各村委会要组织干部、志愿者开展日常巡逻,一旦发现及时上报。二是各村委会要发展辖区群众成为“眼线”,组织和动员群众提供线索,劝告流浪未成年人向公安机关、镇救助服务点求助,或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四是镇未成年人救助服务点积极开展街面救助,引导流浪未成年人到救助机构接受救助服务。

2、建立未成年人村居委会救助保护机制。一是逐步构建覆盖全镇的村居委会救助服务点。成立以村书记、村委会干部、村小组长等组成的村居委会救助服务点。二是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对辖区内的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单亲家庭、家庭暴力、行为偏差、残障儿童等8类未成年人建立专项档案。三是村居委会要利用自身与群众联系紧密的天然优势,发动群众主动关心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起村居委会救助保护网络。

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定期回访制度。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要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要报告公安机关予以训诫,责令其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定期回访护送返乡的流浪未成年人,对流浪未成年人及其困境家庭进行帮扶,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流浪到社会。对确定无法寻找到其亲属的流浪未成年人,有户籍的由流出地政府妥善安置,无户籍的由流入地政府妥善安置。对因父母服刑或其他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以及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婴幼儿,由民政部门负责将其安置到市社会福利中心抚育。

4、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生活救助制度。对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因突发意外事故或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陷入临时困难、且又不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家庭,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确保基本生活。

   (二)教育保护

1、建立孤儿就学制度。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和社会散居的适龄孤儿,可送到市阳光学校上学,或采取就近就便的方式就学,保障其九年义务教育。

2、建立残疾儿童就学制度。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保障体系。对困境残疾儿童入托给予补贴。

3、建立适龄未成年人辍学、失学、逃学工作台账及信息通报制度。

4、建立阳光学校教育矫治制度。专门对有不良行为、屡教不改、不适宜在普通学校就读的青少年进行教育矫治,对他们的食宿等费用由镇政府财政负担。

5、建立留守儿童帮扶制度。

   (三)司法保护

1、加大针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2、完善未成年人正常入学、就学等政策。

3、完善未成年人“阳光之家工作室”延伸保护制度。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行教育、感化、挽救,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少逮、慎诉、少监禁,细化附条件不起诉,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和使用,保护犯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帮助轻微犯罪、有悔改之意的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

4、建立社区矫正帮扶制度。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托村委会矫正工作,帮助解决其生活、心里及维权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促进及其早顺利回归社会。

(四)就业保护

1、实施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免费就业培训制度。对困境未成年人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人员,进行免费得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就业能力,提升自我生存能力。

2、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就业扶持制度。大力开发村委会服务、养老服务等公益性就业岗位,妥善安排困境未成年人有就业意愿、有就业能力人员充分就业。

(五)医疗保护

1、落实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员疾病定点治疗制度。设立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员急、危、重病患者和急性传染病患者以及精神病患者救治定点医院,对流浪乞讨未成年病人医疗救治,实行首诊负责制和先救治后结算。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收或延误救治流浪乞讨未成年危重病人,并不得收取押金,任何单位或公民在发现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时,有责任和义务通知120急救中心或将就近送至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2、建立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医疗救助制度。及时为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办理相关医疗保险,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及时予以医疗救助,确保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人员病有所医。

(六)精神保护

1、对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加大对包括留守儿童、低保家庭子女、残障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心理支持和关注,提供专业社工心理咨询服务,帮助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在医疗机构开设心理门诊,在乡村卫生院设立心理咨询室,在中小学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定期开展心理解压疏导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

2、建立党群组织和专业社工定期访问制度。各党群组织、村、广大志愿者和义工组织要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定期开展入户走访和支援服务,有针对性德对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困境未成年人实行心理抚慰、精神慰藉,努力做到精神慰藉社会化、经常化、专业化。

(一)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4月)

1、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xx]130号)、《丰城市关于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社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丰办发[20xx]2号)文件精神,各村居委会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2、召开全镇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试点工作动员会,部署未成年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提出具体目标和任务。召开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协调分工、落实责任。

3、各村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进行摸底排查,掌握各村未成年人底数和生存现状,分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单亲家庭、家庭暴力等情况,做出困境评估意见。

(二)整体推进阶段(20xx年5月-20xx年10月)

1、建立保护网络,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建立家庭监护和监护机制,建立未成年人发现、报告和响应机制。

2、建立保护平台,设立热线电话。

3、健全干预服务方式。提供家庭服务,在全镇建议一批“青童家园”村委会未成年人服务中心,引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拓展临时照料。

(三)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12月)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查找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完善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是在社会建设和管理的一项基础性、综合性工作,具有很强的系统性、政策性、实践性和广泛性等特点。为大力推动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成立隍城镇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隍城镇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总的要求是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管理体制。

(二)建立健全网络体系

(三)广泛宣传动员

宣传部门要加强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先导作用,系统宣传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理念、方法和作用,提高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教育部门要面向社会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父母和中小学教师,就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四)促进社会参与

(五)加强家庭监护监督。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重点在预防,要充分发挥家庭的正功能作用。进行家庭监护能力的评估,对困境家庭要加强对未成年人家长或监护人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责任,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构的基础上,积极督导各村基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构,建立随访制度,对问题家庭进行监护干预,提升家庭抚养和教育能力。

未成年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实施方案篇四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2021年4月1日-6月30日

以维护广大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根本宗旨,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家长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未成年人整体素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切实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印制并发放未成年人保护法手册和儿童自护宣传册,精心准备宣传讲解材料。以“虐童事件”、“校园霸凌”、“未成年人直播打赏”等一个个鲜活案例为切入点,用丰富的案例深入浅出地宣讲《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点内容。同时,列举多种常见的未成年人容易受到侵害的典型案例,引发家长们的深思,增强宣讲的针对性和说服力。

(二)走进社区(村屯)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向社区居民进行面对面的法律解读,以提高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普及率,引导儿童会利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以此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同时,也让家长或监护人更进一步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懂得了遇到困难时可以使用法律武器。

(三)走进学校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尤其是走进学校开展“反欺凌反暴力”主题系列活动。通过活动,让同学们了解,当自己的安全受到威胁时,要通过合法的方式保护自己,在面对校园欺凌校园暴力时不能够一味的忍让和隐瞒,这样只会让暴力莫延,而是要勇敢的向校园欺凌说“不”;同时,也不能成为校园欺凌的施暴者。当他人碰到校园欺凌的时候,也不能够作为旁观者,要勇敢的站出来,伸出我们的援助之手,用正确的方法帮助他人摆脱困境。

(四)组织儿童主任及儿童督导员培训未成年人保护法与保护技能的培训。吉达方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将组织了区各社区、各村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的培训学习。推动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加强对入户排查儿童状况、关爱困境儿童工作的重视,尤其要认识到疫情期间关爱困境儿童的重要性。

(六)设立服务热线电话。向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告知未成年人保护法热线电话:,鼓励社会公众积极捍卫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七)充分利用自媒体等新媒体形式,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案例的宣传。推出一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在社会上形成示范效果;挖掘一批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做法经验,为抓好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工作提供借鉴。

(一)领导重视,组织落实。民政局领导重视本次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对未成年保护工作的认识,确保本次活动扎实、有序、有效的开展。

(二)形成制度,常抓不懈。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推动区结合本地特点,长期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确保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

未成年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实施方案篇五

 根据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14]130号)、《丰城市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丰办发[2015]2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体系,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维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总体部署,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监测、预防、报告、转介、处置”联动反应机制,构建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社工介入、群众参与”的未成年社会保护工作体系,积极拓展未成年救助保护内容,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其他受侵害现象,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全面确立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努力。

   (一)未成年人权益优先和利益最大化。把实现和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首要任务,预防和减少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为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境和成长障碍的未成年人提供支持和服务,帮助困境未成年人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发展等问题,促进其健康成长。

   (二)预防为主和标本兼治。坚持从源头抓起,筑牢基础防线,完善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网络,加强对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的监督指导和救助帮扶,引导监护人改善监护方式,提升监护能力,促进未成年人与家庭的融合,依法干预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切实履行政府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职责,充分整合政策资源、部门资源、层级资源和社会资源,建立权责清晰、衔接有序、紧密结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合力。

   (四)因地制宜和创新方法。学习借鉴其他乡镇试点工作经验,结合实际,明确工作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坚持多措并举,注重工作实效,建立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切实解决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

1、积极拓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内容,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和发展等问题,提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文化素养和法制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实现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创造有利条件和环境。

2、探索流浪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其他受侵害现象,做好未成年人返校复学和教育转化工作,加强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促进流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3、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加强与有关部门,基础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形成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格局,积极营造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社工介入、群众参与”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体系,在实施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上,向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已陷入或将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延伸保护和源头保护。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救助保护

1、建立流浪未成年人发现和报告机制。一是各村委会要组织干部、志愿者开展日常巡逻,一旦发现及时上报。二是各村委会要发展辖区群众成为“眼线”,组织和动员群众提供线索,劝告流浪未成年人向公安机关、镇救助服务点求助,或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四是镇未成年人救助服务点积极开展街面救助,引导流浪未成年人到救助机构接受救助服务。

2、建立未成年人村居委会救助保护机制。一是逐步构建覆盖全镇的村居委会救助服务点。成立以村书记、村委会干部、村小组长等组成的村居委会救助服务点。二是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对辖区内的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单亲家庭、家庭暴力、行为偏差、残障儿童等8类未成年人建立专项档案。三是村居委会要利用自身与群众联系紧密的天然优势,发动群众主动关心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起村居委会救助保护网络。

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定期回访制度。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要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要报告公安机关予以训诫,责令其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定期回访护送返乡的流浪未成年人,对流浪未成年人及其困境家庭进行帮扶,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流浪到社会。对确定无法寻找到其亲属的流浪未成年人,有户籍的由流出地政府妥善安置,无户籍的由流入地政府妥善安置。对因父母服刑或其他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以及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婴幼儿,由民政部门负责将其安置到市社会福利中心抚育。

4、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生活救助制度。对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因突发意外事故或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陷入临时困难、且又不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家庭,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确保基本生活。

   (二)教育保护

1、建立孤儿就学制度。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和社会散居的适龄孤儿,可送到市阳光学校上学,或采取就近就便的方式就学,保障其九年义务教育。

2、建立残疾儿童就学制度。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保障体系。对困境残疾儿童入托给予补贴。

3、建立适龄未成年人辍学、失学、逃学工作台账及信息通报制度。

4、建立阳光学校教育矫治制度。专门对有不良行为、屡教不改、不适宜在普通学校就读的青少年进行教育矫治,对他们的食宿等费用由镇政府财政负担。

5、建立留守儿童帮扶制度。

   (三)司法保护

1、加大针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2、完善未成年人正常入学、就学等政策。

3、完善未成年人“阳光之家工作室”延伸保护制度。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行教育、感化、挽救,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少逮、慎诉、少监禁,细化附条件不起诉,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和使用,保护犯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帮助轻微犯罪、有悔改之意的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

4、建立社区矫正帮扶制度。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托村委会矫正工作,帮助解决其生活、心里及维权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促进及其早顺利回归社会。

(四)就业保护

1、实施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免费就业培训制度。对困境未成年人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人员,进行免费得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就业能力,提升自我生存能力。

2、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就业扶持制度。大力开发村委会服务、养老服务等公益性就业岗位,妥善安排困境未成年人有就业意愿、有就业能力人员充分就业。

(五)医疗保护

1、落实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员疾病定点治疗制度。设立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员急、危、重病患者和急性传染病患者以及精神病患者救治定点医院,对流浪乞讨未成年病人医疗救治,实行首诊负责制和先救治后结算。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收或延误救治流浪乞讨未成年危重病人,并不得收取押金,任何单位或公民在发现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时,有责任和义务通知120急救中心或将就近送至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2、建立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医疗救助制度。及时为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办理相关医疗保险,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及时予以医疗救助,确保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人员病有所医。

(六)精神保护

1、对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加大对包括留守儿童、低保家庭子女、残障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心理支持和关注,提供专业社工心理咨询服务,帮助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在医疗机构开设心理门诊,在乡村卫生院设立心理咨询室,在中小学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定期开展心理解压疏导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

2、建立党群组织和专业社工定期访问制度。各党群组织、村、广大志愿者和义工组织要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定期开展入户走访和支援服务,有针对性德对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困境未成年人实行心理抚慰、精神慰藉,努力做到精神慰藉社会化、经常化、专业化。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12月-2015年4月)

1、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14]130号)、《丰城市关于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社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丰办发[2015]2号)文件精神,各村居委会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2、召开全镇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试点工作动员会,部署未成年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提出具体目标和任务。召开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协调分工、落实责任。

3、各村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进行摸底排查,掌握各村未成年人底数和生存现状,分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单亲家庭、家庭暴力等情况,做出困境评估意见。

(二)整体推进阶段(2015年5月-2015年10月)

1、建立保护网络,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建立家庭监护和监护机制,建立未成年人发现、报告和响应机制。

2、建立保护平台,设立热线电话。

3、健全干预服务方式。提供家庭服务,在全镇建议一批“青童家园”村委会未成年人服务中心,引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拓展临时照料。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5年11月-2015年12月)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查找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完善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是在社会建设和管理的一项基础性、综合性工作,具有很强的系统性、政策性、实践性和广泛性等特点。为大力推动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成立隍城镇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隍城镇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总的要求是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管理体制。

(二)建立健全网络体系

(三)广泛宣传动员

宣传部门要加强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先导作用,系统宣传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理念、方法和作用,提高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教育部门要面向社会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父母和中小学教师,就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四)促进社会参与

(五)加强家庭监护监督。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重点在预防,要充分发挥家庭的正功能作用。进行家庭监护能力的评估,对困境家庭要加强对未成年人家长或监护人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责任,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构的基础上,积极督导各村基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构,建立随访制度,对问题家庭进行监护干预,提升家庭抚养和教育能力。

未成年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实施方案篇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县“扮靓徐福节、争创园林城”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县各校进一步营造浓厚的四城同创工作氛围,引导教育广大青少年学生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从身边的小事做起,逐步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并通过学生带动家庭、社会文明风尚的快速提升,现结合全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本次活动作为全县“扮靓徐福节、争创园林城”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之一,以“知荣辱、讲文明、树新风、我行动”为主题。

20xx年9月——11月。

1、在家庭,开展“孝敬长辈,学会感恩”活动

(1)提倡未成年人在家帮助父母做力所能及的事。

(2)引导未成年人孝顺父母、尊敬长辈。

(3)鼓励未成年人养成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习惯。

(4)提倡父母与孩子共同阅读经典名著、积极建设学习型家庭。

2、在学校,开展“和谐校园,温馨教室”活动

(1)引导中小学生尊敬师长,微笑待人,做到知礼仪、重礼节。

(2)倡导同学之间结对互助,养成关爱他人、乐于助人的品德。

(3)组织中小学生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强化集体观念,增强合作意识。

(4)积极开展建设“温馨教室”活动,营造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导向的班级舆论氛围。

3、在社会,开展“志愿奉献,爱心传递”活动

(1)运用鲜活的事例教育学生,增强民族凝聚力。

(2)组织未成年人走进敬老院、福利院等,帮助他们洗衣做饭、读书读报等,解决老人实际生活中的困难。

(3)为自己身边有困难的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做个“爱心小天使”。

(4)积极投身四城同创活动,开展环境卫生义务劳动。

(5)参与“扮靓徐福节、争创园林城”活动,做“文明小使者”。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校要充分认识开展道德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具体举措。各中小学可以结合班会、队会、团日组织专题读书活动以及歌咏比赛、演讲会等有意义的活动,重点学习宣传“扮靓徐福节、争创园林城”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大力倡导文明新风尚,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有条件的学校还可组织参观、访问等活动,丰富读书教育活动内容,激发青少年的参与热情和学习兴趣,使教育活动收到更加良好的效果。

2、注重引导,示范带动。将本次活动与“文明学校、文明教师、文明学生”评选相结合,充分发挥教师的示范引导作用。加强学校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利用家校联系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学生成长记录册等,记录学生参加活动的情况和实际表现,作为学生德育考评的重要依据。各校在组织好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要将重点落实到“我行动”这一实践环节上来,不断创新实践形式,扩大参与范围,并在实践活动中逐步健全以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为主的文明教育、道德实践网络。

未成年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实施方案篇七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发展生态经济为核心,以推进节能减排为重点,以倡导生态文明观念为基础,以创建新环保体制机制为动力,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创建,加强环境监管,积极防范环境风险,着力提升环境竞争力,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以解决影响群众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的重点,实行政府负责制,部门联动制,切实加大环境监察力度,深入开展环保工作,切实保障群众权益,服务地方经济建设。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村居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办,负责全镇环保日常工作。各村(居)、镇直各单位要实行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包保”责任制,责任到人,单位负责人就是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环保工作全面负责。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环境监管,严格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强化环境检查,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发现隐患及时整治并及时上报。强化涉危涉重企业的废物处置和辐射管理。督促企业及建设项目完善各项环保手续,确保环保“三同时”执行率100%。处理好污染事故和纠纷,维护社会的稳定。

(二)加强环境保护,确保饮用水源不受污染。着重抓好水源保护工作,保持整治工作高压态势,严防畜禽养殖反弹现象,确保饮用水源不受污染。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树立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思想,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三)扎实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制定科学实用的生态、循环经济建设规划,积极创建生态乡镇、生态村。加强宣传发动,开展全镇环境大整治,通过宣传卫生常识,引导村民养成讲卫生的好习惯。加强各村环境保护规划,促进各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禁止乱扔乱伐,减少水土流失,确保河水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安全。加大卫生管理力度,各村(居)的农村生活垃圾统一清运到定点进行无害化处理。继续做好镇区污水处理,使生活污水达标排放。积极推行荒山、村庄、河道、公路等区域,实行美化、绿化工程。对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焚烧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大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气化、饲料、食用菌生产等综合利用技术。倡导农民使用水能、太阳能、沼气等生物质能、风能、低污染的化石能源(如天然气)、清洁技术处理后的化石能源(如清洁煤、清洁油)等清洁能源和再生能源。

(四)防止农作物污染,确保农产品安全。 加强农药和化肥环境安全管理,推广高效、低毒和低残留化学农药,禁止在蔬菜、水果、粮食生产中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防止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化学污染和面源污染,保证农产品安全。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执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执行环保厅规定。推广生态环保养殖,畜禽养殖粪便实行综合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倡导农民科学种田,加快农产品基地建设,提倡用土杂肥、有机肥,技术化肥施用量,提倡使用生物农药。

体系,合理控制旅游规模,严格旅游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的氛围

(一)认真开展环保宣传进农村、进家庭活动。镇村公开栏设置环保宣传专栏,镇村干部进村入户,印发环保宣传资料。同时在镇村显要位置张贴环保宣传画等宣传资料,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突出重点,不断提高群众生态意识。以创建“绿色学校”为重点,开展宣传咨询、分发材料、专题讲座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使群众通过活动,普及环保知识,规范自身行为,踊跃参与到全镇的创建活动中,在全镇上下形成人人关心环境卫生、参与环境美化、维护环境生态的氛围。

(三)开展专题宣传活动。依托 “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全国科普日”等重大节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范围广泛的专题宣传活动,深入宣传低碳等环保科普知识,进一步培养人民群众的低碳生活理念。利用学校环境教育课组织师生参加各级各类系列环保竞赛活动,组织学生环保志愿者深入社区和公共场所,开展环境宣传教育等公益性活动。

未成年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实施方案篇八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2021年4月1日-6月30日

以维护广大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根本宗旨,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家长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未成年人整体素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切实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印制并发放未成年人保护法手册和儿童自护宣传册,精心准备宣传讲解材料。以“虐童事件”、“校园霸凌”、“未成年人直播打赏”等一个个鲜活案例为切入点,用丰富的案例深入浅出地宣讲《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点内容。同时,列举多种常见的未成年人容易受到侵害的典型案例,引发家长们的深思,增强宣讲的针对性和说服力。

(二)走进社区(村屯)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向社区居民进行面对面的法律解读,以提高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普及率,引导儿童会利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以此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同时,也让家长或监护人更进一步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懂得了遇到困难时可以使用法律武器。

(三)走进学校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尤其是走进学校开展“反欺凌反暴力”主题系列活动。通过活动,让同学们了解,当自己的安全受到威胁时,要通过合法的方式保护自己,在面对校园欺凌校园暴力时不能够一味的忍让和隐瞒,这样只会让暴力莫延,而是要勇敢的向校园欺凌说“不”;同时,也不能成为校园欺凌的施暴者。当他人碰到校园欺凌的时候,也不能够作为旁观者,要勇敢的站出来,伸出我们的援助之手,用正确的方法帮助他人摆脱困境。

(四)组织儿童主任及儿童督导员培训未成年人保护法与保护技能的培训。吉达方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将组织了区各社区、各村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的培训学习。推动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加强对入户排查儿童状况、关爱困境儿童工作的重视,尤其要认识到疫情期间关爱困境儿童的重要性。

(六)设立服务热线电话。向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告知未成年人保护法热线电话:,鼓励社会公众积极捍卫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七)充分利用自媒体等新媒体形式,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案例的宣传。推出一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在社会上形成示范效果;挖掘一批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做法经验,为抓好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工作提供借鉴。

(一)领导重视,组织落实。民政局领导重视本次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对未成年保护工作的认识,确保本次活动扎实、有序、有效的开展。

(二)形成制度,常抓不懈。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推动区结合本地特点,长期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确保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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