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计划 福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实用6篇)

时间:2023-09-01 19:03:56 作者:文锋 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计划 福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实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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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计划 福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树立良好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形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批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应当坚持依法行政,以人为本、执法为民,遵循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本规范的组织实施,上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职责权限,加强对下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执行本规范的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工作和执行本规范的指导。

第五条本规范的执行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章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

第六条执法人员必须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团结协作、风纪严整、廉洁奉公,不徇私枉法,不以权谋私,主动接受监督,切实维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的尊严和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

第七条执法人员应当加强自身修养,培养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忠实地执行宪法和法律。

第八条执法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加强学习,努力钻研和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

第九条执法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索取、接受行政管理相对人(请托人、中间人)的宴请、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以及消费性的娱乐活动。

第十一条执法人员不得弄虚作假,隐瞒、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不得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开脱、说情。

第十二条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不得推诿或者拒绝履行法定职责。严禁越权执法、滥用职权。严禁执法人员酒后上岗执法。第十三条非因公务需要,执法人员不得在非办公场所接待行政管理相对人及其亲属,不得单独找当事人调查询问。

执法人员与案件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或者将罚没收入与单位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等直接、间接挂钩。

第十五条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中遇到群众合理求助时,应当及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

第三章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第一节窗口执法行为规范

第十六条本规范所称窗口,是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设置的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有关服务和依法处理违法行为的对外办公场所。

第十七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窗口采用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示栏(牌)、活页材料等形式,公布办事指南,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标准、监督方式等方面的信息。

第十八条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当自觉做到仪容仪表整洁、持证上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九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保持办公桌面的工作资料、办公用品等摆放整齐和办公场所环境卫生整洁。

第二十条窗口工作人员接待前来办事、投诉、咨询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为当事人办理有关事项、提供帮助、进行解答。对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引导和帮助联系具体经办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也应当热情接待,告知其应找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并给予必要的帮助。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到窗口办理相关事项,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尽快办理;不具备办理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办理的条件、需要补充的材料等。当事人提出疑问的,应当耐心解答。

第二十二条窗口工作实行ab角制度。一个工作岗位应当有两名以上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保持窗口工作的连续性。

第二十三条窗口应当为方便当事人办事提供必要的服务条件。

第二节执法检查行为规范

第二十四条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执法检查。第二十五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科学部署执法检查工作,避免重复检查。执法人员应当根据安排,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第二十六条在实施执法检查前,执法人员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敬礼,并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第二十七条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询问相关情况,需要制作执法文书的,应当按照规定制作执法文书,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并责令当事人改正。

第三节调查取证行为规范

第二十九条进行案件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调取有关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

第三十条需要调查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违法行为是否存在;

(三)违法行为是否为当事人实施;

(四)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等;

(五)当事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

(六)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第三十一条在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人员应当主动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第三十二条执法人员不得违反法定程序收集证据;不得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调查收集证据。第三十三条收集书证时,应当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调取原始凭证有困难的,可以复制,但复制件应当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异“,注明原件出处,并由出具书证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并告知其相应的权利义务;询问应当如实制作笔录。

第三十五条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检 查取证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的,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第三十六条执法人员对有关证据需要抽样调查的,应当制作抽样取证通知书。抽样取证应当采取随机的方式,抽取样品的数量以能够认定本品的品质特征为限。对抽取的样品,应当及时进行检验。经检验,能够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及时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不属于证据的,应当及时返还。

第三十七条调查取证中涉及专业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或者聘请有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并具有鉴定资格的机构和人员进行鉴定。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为鉴定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送交有关检材和比对样本等原始材料,介绍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并明确提出要求鉴定的问题,但不得暗示或者强迫鉴定人和鉴定机构作出某种鉴定结论。

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结论,并签名和加盖鉴定机构印章。第三十八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事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实施证据登记保存应当制作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并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不得登记保存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或者超过法定期限登记保存证据物品。

第四节行政处罚行为规范

第三十九条行政处罚必须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裁量适当,文书规范。

第四十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结合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区域、地域实际,对行政处罚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裁量标准予以公布。

第四十一条按照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实行调查取证与审核决定分开制度,调查人员主要负责收集证据,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提出处罚建议,不得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四十二条案件审核部门应当认真审核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决定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对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案件,应当退回调查人员进行完善或者补充调查。

第四十三条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或者限期纠正违法行为。

第五节行政强制行为规范

第四十四条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对违法 行为轻微,没有明显社会危害,涉案财物数量较少的,可以不对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第四十五条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四十六条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前,应当事先对当事人进行督促催告。经督促催告,当事人仍拒不履行的,方可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第四十七条对暂扣物品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或者损坏;不得使用暂扣物品;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处置、销毁、拆解、变卖暂扣物品。有法定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时解除暂扣措施;没有法定期限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解除暂扣措施。

第六节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第四十九条积极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不断提高执法文书的制作质量。

第五十一条执法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修改。确需修改的,可以用杠线划去需要修改的内容,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并在改动处加盖印章,或者由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确认;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杠线划去。

第五十二条调查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笔录、现场检查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当场交给当事人核对或者向其宣读。如记录有误或者遗漏,应当允许当事人更正或者补充。笔录经当事人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其在笔录上签名或者捺指印确认。拒绝签名或者捺指印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见证。

第五十三条除简易程序案件,由当事人当场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外,一般程序案件需要交付当事人的执法文书应当使用送达回证,并按法定期限和方式送达。

第五十四条执法文书中盖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印章的,加盖的印章应当清晰、端正,要“骑年盖月”。

第五十五条书写笔录和填写执法文书应当使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和能够长期保存字迹的墨水,不得使用圆珠笔或者铅笔,并做到字迹 清楚、书面整洁。

第五十六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对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形成的 文书材料,应当按照一案一卷原则制作成案卷卷宗,并按照有关规定 归档和保管。

第七节执法车辆使用规范

第五十七条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履行职责需 要,合理配置执法车辆,提高装备使用效率。执法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喷涂全省统一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标志。第五十八条执法车辆必须专门用于执法活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执法车辆的管理,保持执法车辆整洁、卫生,不得外借、转借、出租执法车辆。

第五十九条执法人员在驾乘执法车辆时,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第六十条非因公务需要,喷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标志的执法车辆不得停放在餐饮、公共娱乐场所。

第四章执法人员仪容规范

第六十一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保持仪表整洁、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得盛气凌人、态度粗暴、举止失 范。

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不得纹身,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 化浓妆、染彩发;男执法人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烫卷发、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执法人员发辫不得过肩。第六十三条执法人员参加考试、培训、会议等集体活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在指定位置就座,遵守考场、课堂、会场纪律和秩序,不得迟到早退,结束时按照要求有秩序地退场。

第六十四条执法人员在办公场所接打电话时,应当注意音量适宜、文明礼貌。接听公务电话时应当使用普通话,在听取对方说明事由和询问问题时,应当耐心细致,认真解答。第六十五条执法人员在日常公务中,接待行政管理相对人应当热情主动。解答问题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于不知晓的问题不能随意发表意见;不属本部门业务范围的,应当将来人引导至相关部门;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上报。

第六十六条执法人员在执法时,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 袋,不得有吸烟、吃食物、搭肩挽背、闲聊、嬉笑打闹等不文明举止。

第六十七条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徒步巡逻执勤或者外出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庄重有序。

第六十八条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语言要文明、礼貌、规范。严禁耍威风和说文明忌语。

执法时应当使用普通话,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情况,也可以使用容易沟通的语言。第六十九条执法人员上岗执法时,应当穿着规范的工作服饰,非因公务行为不得穿着工作服饰。

非正式在岗人员不得穿着带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标志的工作服 饰。非因公务需要,执法人员不得穿着工作服饰出入餐饮、公共娱乐 场所。

(二)穿着工作服饰时,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衣领上翻等;

(四)胸号牌佩带在上衣左上口袋上方正中处,胸号牌下沿与口袋上沿平;

(五)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穿着工作服饰时不得戴有色眼镜;

(七)工作服饰帽不得斜戴、歪戴、反戴;

(八)执法过程中,必要时可配戴头盔,夜间尽可能加穿反光背 心。

第七十一条执法人员应当按照各设区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定的换装时间,换着规范的工作服饰。

第七十二条执法人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工作服饰和执法标 志,不得变卖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因工作调动、退休 等原因离开执法岗位时,执法标志、胸号牌等应当按照规定上交。

第五章附则

第七十三条法律、法规、规章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按照本规范执行。

第七十四条本规范自2009年1月1日起试行。

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计划 福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篇二

广义的执法是与立法相对应的,而行政执法是狭义上的执法。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欢迎阅读。

1、能力建设为先,创“学习机关”。

坚持“四学联抓、工学结合”,在班子成员及全体干部职工中,开展中心理论组学习、“周一学习会”、专题讲座,深入学习中央及省、市、县委的各项政策规定、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五本必读书目等内容。同时,为应对新形势下的执法要求,强化新进队员业务知识培训,选派一线执法人员参加全市执法系统集中培训活动。局班子成员带头做好学习表率,深入一线实地调研,撰写有关执法队伍建设、“六城联创”等课题的理论文章,鼓励各职能科室队、人员,总结工作经验、做法,由点及面,提升执法水平。

2、制度建设为本,创“效能机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和县委“六项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较去年下降了 22.66%。从内部管理运行入手,建章立制,落实局政治处定期督查,及时通报存在问题。安排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处理效能反馈和投诉问题。截至目前,指挥中心共接到行政执法投诉96310热线651件,效能网和台州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投诉706件,县委县政府等上级部门转办信访件2件,接待来人上访 71人次。同时,针对教育实践活动中征求到86条意见建议,其中反映“四风”方面问题的72条,群众意见28条,对我局现有22条内部制度进行“回头看” 梳理,。

3、纪检建设为重,创“廉洁机关”。

实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建设制度,以“一岗双责”为抓手,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落实“三重一大”等相关制度,开展行政权力规范化建设,凡涉及全局工作的重大问题,须经党组会议、局班子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在今年城乡环卫工程项目、金盘菜场招投标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执法大队和城乡环卫科作为重点岗位,接受动态监管,认真开展岗位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民众的满意率。

1、市容管理精细化。

一是工作竞赛,以考促学强管理。为有效遏制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和跨门经营、非法户外广告等行为,根据管理辖区划分网格、设立街长,要求中队执法人员进行全天候“错时执勤”,审批科工作人员定期上街巡逻,并由数字城管进行信息采集,作为考核依据,以“比学赶超”的势头,推进市容市貌整治工作。

二是以人为本,严堵巧疏促规范。针对马路市场、严管街等重点区域、路段,除加强日常管理外,各中队深入到摊贩中征求意见,主动与乡镇街道、取得联系,规划区域设立便民疏导点,多方联动,逐步引导摊贩规范经营,并邀请街道、部门及当地老人协会协助参与管理,防止“回潮”现象。我局设立了金盘路菜场、新华书店美食城广场、妙山医院、秀园路末段4处长期疏导点,对石寨路、上清溪沿线、天元广场等区域占道经营严重的问题,进行了多次集中治理,做到了 “还道于民”。

三是改罚并举,终端管控保畅通。直属中队违停查处工作遵循一日多组多巡,加强城区各主要街道、公园广场、校园周边等违停现象较严重路段的巡查力度,并现场取证处罚,平均每月拍摄违章车辆达到1700多车次,窗口平均每月处理违章900多例。同时,制定了《天台县道路停车收费及诱导系统实施方案》,将工人路、劳动路、人民路、赤诚路、金盘路确定为第一批收费路段,计划于11月28日起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充分提高车位“有效使用率”。

2、“创无”工作法治化。

为巩固“三改一拆”工作成效,我县于今年开始“无违建县”创建工作,依托“法治浙江”建设,通过“一体化”制度设计、“三入工作法”调查摸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对存量违建进行“分类认定处置”,并成立督导组、验收组,对各乡镇街道、创无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及时验收“无违建村居社区、”,坚定不移地推进创建工作。

为防止“二次违建”,通过复耕、复垦、改建停车场、拆违还绿、拆违还湖等方式,提升后续综合利用率。我县已完成了 105个村居社区、的验收工作,15个乡镇街道、中南屏乡、泳溪乡已通过验收,成为全县“创无”先进典型。今年,我县累计完成旧住宅区改造26.62万平方米,城中村改造12.04万平方米,旧厂区改造18.68万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112.12万平方米。

3、“五水共治”联动化。

我局与公安、环保、水利、农业、市场监管局等6部门10名专职人员集中办公,变“九龙治水”为“一龙治水”,解决了部门多头执法、互相扯皮问题,提高了执法效率。针对群众举报,联合执法大队安排专人进行不定期巡查,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河违法建筑、高污染企业等危害水体环境的,进行现场取样调查,为后续罚款等处置手段提供了“第一手”资料。自联合执法大队成立以来,累计收到群众信访投诉191起,处理涉水案件89 起,行政拘留8人,刑事拘留4人,行政处罚218万元。

4、户外广告规范化。

一是全面开展城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整治范围从城区主街道延伸至新城区域,104国道、60省道、62省道及连接线等区域,并重点对新城、城乡结合部及省道、国道周边区域路段范围内的店面横幅、店面招牌及各类违章破损、破旧广告、墙体广告等进行整治,拆除了大户丁菜场周边、杨帆房产及天台山路中间隔离带内的各类户外广告。截止目前,共割除各类横幅1800余处;拆除各类违章广告、破旧破损、广告、墙体广告等400余处,合计面积约 6万平方米。

二是完善街景立面提升改造工程后续工作。今年,我们对劳动路路段内未完成的相关工作进行了查漏补缺。目前路段内的亮化改造已完成工程验收工作,相关材料已交财政部门进行结算审核中,立面改造在等待验收中。在此基础上,认真对照《台州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把关城区范围内申请设置的户外广告,不仅要求经营者提供相关的书面材料,同时踏勘施工现场,对不符合审批标准的,督促及时整改直至符合审批标准,方可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5、环卫管理延伸化。

一是延伸宣传范围。利用天台报、台州环卫等报纸刊物,以及天台环卫公众号,微博平台实时报道“环卫动态、环卫常识、环卫情怀等各类文章200多篇。9月份顺利完成了《垃圾分一分,天台美十分》的宣传片制作。通过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双重宣传,让全县群众包括在外务工的天台人,能够在第一时间了解到环卫工作近况,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民众的卫生意识。

二是延伸管理区域。顺利接管了新城区块、南工业园区等环境卫生的保洁工作,派专人对国赤环线、九九回归林、焦山往前山陈方向主道路、紫东路永泰公寓等无人保洁的地段进行无偿接管整治,并安排日常保洁,今年新增保洁面积约110万平方米不含河道保洁面积、,受理各类投诉33起,办结率100%,满意率100%。清理建成区范围内零星渣土3200吨,已完成垃圾清运处置费收取180万元。

三是延伸监测范围。自6月份起,对机扫清运车辆全部安装gps定位系统共计27只,发放定位管理手机,安装行车记录仪37只,初步实施了“监控程序化,记录数据化”的目标。同时,积极与兄弟单位联系建立新城环卫基地一处,9月28日正式投入使用,大大改善了停车难的问题。对隔水江垃圾填埋场的.污水管网实施改造,并按规定顺利纳管成功。并对场内道路进行改建整修。为了减轻环卫工人作业强度,提升保洁效率,新购10辆各类作业车辆、1只河道保洁作业船也顺利到位。

四是延伸职能范围。自2月份开始整治杨柳河、东坑、葛塘岙坑、施安坑、八都坑、长湖坑以及始丰溪城东湖大坝至新104国道线桥,上段东坑出口至104 线桥,三茅溪高速出口桥至友谊桥,螺溪两岸道路,梅坦坑上段,小法溪上段,赭溪国清段,对所管河道及两岸卫生派沟机及拖拉机进行了大规模的清理整治,并按河段配备了每天9小时清理的保洁员。据统计,上半年共投入临时用工1500多人次,共清理生活垃圾680余吨,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工业废料、旧家具等废物720多吨,清理掩埋死猪156只。

1、加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推动赤城街道东区垃圾中转站运行。由于群众的强烈反对,该中转站选址十分困难,项目推进缓慢,造成垃圾清运、倾倒难。经多方协商,最终选定82线横潭坎村旁地块新建垃圾中转站。经过前期的预算、可研等编制,以及全程参与指导、监督,20**年初中转站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基本缓解东片垃圾中转站比较突出的问题,提高保洁人员的工作效率,改善东区环境卫生质量。

二是加大全县垃圾中转站建设指导、督查工作。目前,我县各乡镇街道、共建有16座垃圾中转站。年初,组织平桥镇、白鹤镇、坦头镇、洪畴镇等相关负责人前往82线中转查看新设备的运行情况。后来又带领平桥镇、白鹤镇相关负责人前往海盐调研,充分了解各类垃圾中转站设备的运行情况。目前,已完成对平桥镇第三垃圾中转站、坦头镇第二垃圾中转站建设指导工作。洪畴镇、街头镇及白鹤镇中转站的新建及改造工作,均已通过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标。

2、推进重点工程建设。

一是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改造工程。通过各种渠道比对价格,按照厂房提供的设备清单,将800多万的预算价格降到了最低。同时,在管网铺设阶段,积极与福溪街道取得联系,通过实地踏勘路线、主动上门做工作,5月中旬已完成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提升改造工作;污水管网也已全面完成铺设,经过三个月的调试,目前出水口水质已达到合同要求。

二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工作。由于受到网上较多负面影响,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工程选址项目在政策处理阶段遭遇选址周边村民的反对。

因此,我们加大宣传力度,制作专题片,通过家电下乡形式播放;在天台报上连载相关报道;印发宣传资料 2000份;带领相关村前往临海、杭州垃圾焚烧发电厂参观。目前大部分群众已转变观念,理解和支持项目建设工作,福溪街道一个村已签订征地协议。

3、落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各分管局长按分管范围,对口负责,具体办理,明确每件议提案的主办和协办科室,要求除第一时间短信告知外,采取上门沟通方式,面对面向代表、委员汇报办理情况,征求办理意见落实相应工作职责,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察,办公室配合做好沟通协调把关工作。今年我局共承办的议提案有15件,其中党代表提案5件,人大代表提案1件,政协提案9件,提案代表、委员满意度为100%。

1.行政执法的工作总结

2.行政执法年终工作总结

3.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总结

4.行政执法培训主持词

5.行政执法员个人简历

6.上半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汇报

7.城市管理行政人员自我鉴定

8.统计执法工作总结

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计划 福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篇三

大家好!

由聊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聊城市人社局和聊城市湖西便民市场联合举办的“创业培训进市场”创业培训活动在此拉开帷幕。我代表聊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与会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坚持以人为本解决民生问题,除了有心,也要有力。解决民生问题,更需要有足够的智慧、超前的眼光和创新的精神。“重心下移,服务基层”不是口号,而是行动。

在发展目的上,强调以人为本,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谐社会不可能一日建成,民生问题也不可能一夜解决,这需要凝聚社会共识和各方力量,拓展“共建”的成果,逐步兑现“共享”的期待。着力解决民生突出问题。民生问题事关和谐社会根本。要坚持以人为本,扎实做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就业、收入、社保、扶贫、救灾等工作,务必取得实效。在建设和谐社会、和谐企业的今天,企业不应只追求利益,更要讲诚信。只有诚实守信,才能赢得客户的信赖和支持,而客户的信任和支持是企业的生存之本、发展之源。一个企业家没有诚信,其企业就没有发展的基础,没有发展的空间。一如既往地坚持“以人为本,诚信服务,价值至上,永续经营”的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改革,勇于创新,以全新的姿态,最大的诚信,努力提升服务水平,打造西藏人保一流品牌,为西藏的经济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保险配套服务,为完善西藏的社会保障制度,构建和谐西藏、平安西藏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计划 福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篇四

目前,在全国许多大中城市相继推选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顾名思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就是将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环境保护、公安交通、文化市场、卫生、交通运输、民政等方面的法律规章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实行统一执法。

我市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农运会后巩固提高创“三城”成果的必然需要。两年多来,为了迎接农运会,我们开展了迎农运、创“三城”工作,在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去年,我们取得了省级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和园林城市的称号,宜春城区的面貌得到了大力改善,品味迅速提升,农运会期间得到全国各地朋友交口称赞。那么,宜春城的面貌如休巩固提升?这是广大市民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新课题,也是市委、市政府必须回答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宋书记、杨市长在农运会之前就在思考,要求有关部门研究这个问题,并组织有关部门到全国其他城市进行了考察。那么,对外学习考察得出的答案是什么呢?一是加大城市执法的力度;二是提升市民自治的水平。根据全国其他城市的经验,从我市实际出发,市委、市政府及时提出了5年要努力争取实现“国家生态园林城”这个更市制创建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先要达到创建国家级的文明、卫生、园林城市这些标准,显然不能维持原有的创建机制了,为此我们提出了“三位一体”的城市管理机制,也就是说,要形成“内外结合、法德并举、三位一体、四级联创”这么一个齐抓共管格局,确保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品位迅速提升,确保“国家生态园林城”这个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其中,联创联建是动力,市民自治是基础,综合执法是保证。没有综合执法作保障,就不可能确保城市管理有序,不可能提升城市品位,也难以实现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的奋斗目标。因此,搞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我们如何巩固提升创“三城”成果一个必然要求。

第二、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要求。城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载体。一个城市的管理水平体现了这个城市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文明的程度。城市要发展,就必须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在加快城市化的进程中,我们必须加大城市建设力度,尤其要加强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跟不上,城市化就是一句空话,城市发展也将会落空。城市的发展首先要表现为人气旺盛,人气不旺,没有足够的人群聚居在这里,怎么能成为城市?因此,必须要创造一个让人民得以安居乐业的良好生活、居住环境。另外,城市的发展必须依托于经济的发展,必须要推进工业化。没有一个良好的投资、生产环境,招商引资时就没有人愿意光顾。农运会之后,我们招商引资的形势更好,主要还是因为宜春的城市环境变美了,知名度更大了。过去别人说到宜春,不知道在哪里。现在问起新余在哪里?人家会说在宜春旁边。通过农运会的强势宣传,宜春知名度确实提高了,但只有我们投资环境变好了,才有可能顺利招商引资,才可能促使城市更好地发展。要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要形成一个良好的人居环境,要构筑一个和谐的社会,靠什么?靠管理,尤其要靠城市管理。随着城市迅速发展,城市管理不能再杂乱无章,必须走向依法治市、依法管理的轨道,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路子。如何走向规范化、法制化?推行城市综合执法,就是一种有效举措,也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要求。

第三,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城市管理机制改革的必然选择。原来城市管理的部门多,行政执法的部门也多,但往往由于部门多,反而容易造成执法效率低的现象。各相关部门有利的争着办、无利的都不干,“三个和尚没水喝”。同时也容易出现重复执法、交叉执法和扰民执法,执法的成本也高,这些都是已往我们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弊端。针对这些弊端,国务院已经下发文件,要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目前全国已有23个省79个市3个直辖市推进了综合执法,实施了相对集中执法权的试点工作。我们正是顺应这种改革大潮,走上了推行综合执法这种新的改革之路。显然,这种改革有利于加大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的力度,也有利于建立一个“精简、统一、高效”的城市管理机制,更有利于维护群众的利益,真正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是一项城市管理的改革,也是国务院要求地方大胆创试的一项工作,更是城市管理规范化的必然选择。

正是基于以上原因,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并进行了充分研究和论证。杨市长也特别关注这项改革,作出了深入思考。今天,他在百忙中特意赶到会上来,这也说明了他对综合执法这项工作寄予很高的期望。因为它是一项实践性工作,也是一个新鲜事物,而且只能做好,不能办坏,这就要求我们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同时要有强烈的紧迫感与责任感,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抓实。

二、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首先,要更新观念,树立大局意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一个系统工程,尤其是一个新生事物,正处于改革试点过程之中,可以说是一种并不很成熟、很完善的城市管理机制。从全国来看,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的范围各不相同,有“7 1”、“8 1”、“12 1”等多种模式。而我们推行的“17 1”模式,范围更广,也更科学,实施管理不够,扎根基层,贴进现实,这在全国也是首创。当然,还需要不断完善,这就要求我们给予足够的关心支持,市委、市政府也应高度重视。杨市长明确指出城管综合执法支队成立后,在工作经费上财政必须给予绝对保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能走以前的老路。我们过去执法一直强调“收支两条线”,但是在全国相当多的地方没有完全取消,都留了不少尾巴,至少有返还,只是返还比例越来越少。但是,这次综合执法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经费上由财政保证,这样才有利于客观、公正执法。当前,市委、市政府正在酝酿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而综合执法支队已经确定为今年重点保障单位,每年都要千多万元经费支持,这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充分表明政府下了很大的决心。既然市政府在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都给予了倾斜支持,我们就更应该珍惜这次改革成果,不仅可以我们的城市管理好,而且可能成为全国的典型。所以说我们各部门单位要从讲政治大局的高度来认识综合执法问题,支持关心综合执法工作,无条件地服从综合执法行为。被剥离综合执法权的部门更要理解并主动地配合好这项工作,推行综合执法之后,从职能部门转移出来的只是执法权,分离出去只是执行工作,决不是不再让你们管这个事情,相反,是要促使你们腾出更多的精力放在管理和审批等方面,想出更多的办法来,努力把行政执法工作做得更好。做为袁州区政府和街道更应该要有主人翁的责任感,因为推行综合执法,本身就是在帮袁州区和街道做工作。综合执法的平台在街道,对街道做发各项工作都是有利的,所以街道更应该为综合执法支队解决困难,多做落实工作,确保这支队伍真正发挥作用。宣传、新闻单位也应该加大综合执法、联创联建的宣传力度,营造一个浓厚的气氛。杨市长提出要开展一个专题宣传月活动,尽量把声势造大,做到家喻户晓,让市民明确我们在做什么,为什么要这么做,目的就是让全体市民都参与这项工作,先自己做好,然后监督有关部门与其他人。城市管理就是市民为主体,社会参与,所以宣传部门一定要及时跟进,努力把宣传工作推上去,主动报道,积极组织。总而言之,要树立大局观念,全力以赴地支持好、配合好、服从好综合执法这项工作的开展。

第一、要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一是理顺好市、区两级的关系,从转变政府职能入手,实行管理重心下移,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明确区和街道的职责,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袁州区要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折不扣地完成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工作任务。街道的主要精力要放在城市管理上,放在配合城市综合执法的工作上,放在创建文明社区和引导市民自治上,理顺条与块的关系,做到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立足社区,强化城区。

撤地设市才短短5年时间,我们的工作重心还没有完

全转移到以城市为主上面来,但市委、市政府的思路很清晰,宋书记、杨市长多次强调要把市本级这个“心”做强做大,要求市直各部门务必把工作精力放在市本级,只对县市工作起指导作用,坚决把“心”搞起来。除了市本级,袁州区政府和各街道要明确自己在“心”里的位置。外因是条件,内因是变化的依据,真正推动城市管理进步的力量还是在袁州区和街道,你们是主体,一定要站在主人翁主场上主动做好这个工作。目前市委、市政府、城管委、城市创建领导小组给区里提供了很多的便利条件,给予很大的外力支持,你们要很好借助这些外力,设法把内部因素提高增强。

第二,各个部门要理顺职责,尤其是被剥离了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必肌全力配合综合执法工作。各部门不得重复行使已由城管综合执法机关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重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对于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决不姑息手软。

第三,要理顺综合执法与职能部门的关系,健全运行机制,做好工作衔接。首先,开展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后,有关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全部或部分被调整给了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这样就可以促使职能部门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来研究如何加强管理的问题,庞大的综合执法机构就是维护职能部门行政执法权的生力军。原来几个人、几十个人,现在增至几百人,行政执法只会搞得更好,在省里也肯定会有位置。原来没办法执的事,现在可以执行到位,其他地市还是分散执法,有些行政法规是无法执行到位的,仅仅靠这些人也是管不到位的,前脚执了法,后脚又来了。因此,推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不仅不会削弱职能部门的管理力度,还可以使之腾出更多的精力来思考和提出如何强化管理的策略。其次,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树立执法为民、执法利民的思想,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执法队员不仅要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具备良好的法律、业务知识,还要有扎实的工作作风,同时要注重执法队伍形象,要敢于得罪人。从我们纠风工作调查来看,往往执法任务多的单位,测评的时候排位就会往后靠,原因就在于管理的事多,得罪的人肯定也多。当然,不能排除在执法过程中,确实有少数同志没能做到公正、公平执法,以致影响不够好,所以别人一想到这些,就会以偏概全,测评的时候就打叉。其实老黄牛似的无私奉献的执法工作人员也很多,市民看到的只是坏印象。因此,新队伍一开始就要注意形象,不要让人家形成定型思维,先入为主,务必进一步强化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意识,既要严管重罚,不为利益所驱,不为权势所动,不为困难所却,还要规范执法程序,从小事抓起,从平时抓起,打牢基础,养成习惯,做到文明执法,彻底克服和消除各种不文明执法行为。对损害队伍形象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同时,要抓好监督机制建设,把廉洁、文明执法当成综合执法队伍的生命线,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和监督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使执法队伍始终保持队伍旺盛的生命力、较强的战斗力,最终把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可靠、思想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形象良好”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

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开展联创联建文明社区,实施市民自治,是城市创建工作的一个有机整体。20xx年启动的“迎农运、创三城”,历时一年多,取得了显著成效。指挥部、专项组、四片一区、路段单位的组织框架及“三级负责、三级监管”的运行机制得到了充分发挥,“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市民为主”的创建原则也得到了较好体现。农运会结束了,我们推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联创联建文明社区和市民自治“三位一体”城市创建工作运行机制,是一种承前启后的强化城市管理的有效举措,也是一个全新的运作机制,可以概括为“内外结合、德法并重、三位一体、四级联创”十六个字。四级联创具有两层意思,市、区、乡(镇)、居委会四级联创共建是一层意思,帮助、指导、督促、抓落实四项职能齐抓并行是另一层意思,帮助、指导、督促、抓落实四项职能齐抓并行是另一层意思,目的就是要既依靠市民为主的内力奋斗,又依靠外力帮助;既依靠法制管理,又要依靠市民自治,做到相互配合,形成“无隙化”管理城市,做大做强中心城区。今天我们在些召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动员大会,正式启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同时,还要以此为契机,动员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掀起社区联创联建和市民自治的新高潮,将城市管理与创建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一是要把综合执法与联创联建紧密结合起来。综合执法、联创联建的平台都是在街道和社区,工作的范围与对象是相同的,内容也基本相同,所以综合执法和联创联建应当有机结合起来,联创联建要依靠综合执法的强制力,综合执法要借助联创联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协调的配合力。凡是要推到社区的战役,都要由城管委办与创建办共同来抓,努力推向社区,真正把社区居民组织起来,动员起来,实现无隙化管理,上综合执法顺利推进,让宜春城由内至外焕发出生机与活力,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

二是要把综合执法与市民自治紧密结合起来。城市综合执法是他律性管理,市民自治属自律性管理。要加强一个地方的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必须坚持他律和自律有效结合,缺一不可,光有他律,没有自律,你管不过来;光有自律,没有他律,自律不会做好。城市管理就是自律和他律的结合。加强城市综合执法的过程中,各个街道社区要抓好自治工作的建设,这也是个新鲜事物,形式可以多样。我们灵泉、秀江街已经推出一些新的作法,并提出了“辛苦我一人,方便千百家”的口号。一些退休老党员、老同志和下岗、低保人员在自愿、义务的情况下,自学组织起来参加巡逻队,这对督促、检查城市环境卫生,维护社会治安都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是我们综合执法的有力补充和延伸。这种群众自律性管理的形式还应该多样化、活跃化,社区建设就是要靠群众自律来支撑。应该看到,在三者关系中,市民自治是基础,联创联建是动力,综合执法是保证。综合执法只有与市民自治真正结合起来,才能取得实效。

四、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打好春节前后两大战役

刚才胡琳副市长就活动的有关工作进行了了具体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为了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优美、整洁、安全、祥和的节日环境,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启动综合执法、优化社区环境、喜迎新春佳节”活动和今年春季绿化工作两大战役。各部门、各单位尤其是7个牵头片区,要按照胡琳副市长具体布置和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年前要对违章违规行为进行整顿,各职能部门必须和城管综合执法支队一起对违章违规清理整顿,站好最后班岗,把工作做好,该作处理的要处理好,不能把遗留问题移交到执法支队。

同志们,经过农运会筹办的磨炼,锻造了宜春人民“坚忍不拔、不畏艰难、事在人为、负重奋进、众志成城、敢创一流”的宜春精神,这是一种敢于胜利的红土地精神,是一种善于协作的大团队精神,是一种忠于职守的镙丝钉精神,是一种甘于奉献的老黄牛精神。在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我们要继续保持和发扬这种精神,打好生态牌、维护好宜春的形象、建设管理好我们的家园,乘势而上,进一步提高素质和城市品位,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全力以赴向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的目标冲刺,把各项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再创宜春新的辉煌。

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计划 福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篇五

丽水撤地设市以来,城市发展速度加快,城市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为适应城市发展和城市管理需要,市政府顺应时势,自xx年探索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于xx年12月设立市城管执法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城市园林绿化、市政、城市河道、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等部分或全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近年来,市政府及市城管执法局等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探索执法管理体制机制,依法履行城管执法职能,努力推进城市管理工作,为改善丽水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作出了积极努力。xx年至xx年6月,市城管执法局共接受96310热线群众投诉举报96558件(次),处置率达100%。办理各类执法案件21972件,收缴罚款2379.1万元。xx年5月至xx年6月,接受市数字城管指挥中心指派案件21576件,结案率为99.74%,今年1-6月及时结案率达87.89%。

(一)不断探索执法机制,调整城管执法组织架构。为破解城市管理难题,加强城管执法工作,市政府及市城管执法部门先后开展了三次执法体制调整,努力适应城市发展和管理需要。xx年3月,进行第一次执法体制调整,设立了莲都区执法分局,负责中心城区和市经济开发区以外莲都区行政区域的城管执法工作,市城管执法局主要管辖市区主城区和开发区区域,使管理范围和人员力量更加集中。xx年,进行第二次执法体制调整,重点对市区城市管理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保留市经济开发区执法分局,撤销原城南、城北两个执法分局,设立了市容、规划和综合三个专业执法支队,并在城区的4个街道办事处和建设局下属的环卫处分别设立了基层城管执法大队,执法大队长由所在单位的副职领导担任,执法大队由所在单位和市城管执法局双重管理领导,体现了城管执法工作重心向基层转移,一定程度发挥了基层街道主体作用,实现专业支队管理职能的转变。xx年6月,市城管执法局开发区分局划归开发区管委会管理,拉开了第三次体制调整的序幕。

(二)认真履行执法职能,城管执法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一是疏堵结合,加强市容执法工作。开展流动摊贩疏导管理模式试点,并积极引入城市管理服务公司进行长效管理,一定程度改变执法者与摊贩“猫鼠运动”的局面。实行街道负责牵头、社区自治管理、城管提供执法保障的办法,由街道和社区负责马路市场的定点疏导工作,引导马路市场入室经营。在府前菜场区域开展市容市场化管理试点,由市城管执法局制定管理标准、进行监督考核,提供执法保障,由城市服务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二是治旧控新,开展规划执法工作。在治旧方面,研究提出了规划历史遗留案件处理的五点意见,专门组建办案中心,集中开展遗留案件梳理与处罚工作,并开展白云花苑违章建设区域整治处理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控新方面,加强与莲都区政府的沟通协调,建立了街道违章监管责任考核体系,加强了违法建设的前期监管;加强与村(社区)的共建共管,开展“无违章村(社区)”创建工作,努力遏制新违章的发生。三是集中整治,开展文明创建工作。积极配合市区各项重大时事活动安排,及时开展市容市貌集中整治和重点巩固活动,确保了创卫、创园、创森等工作检查的顺利通过。同时,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开展文明和卫生街道创建工作,推进“六城联创工作”。

(三)改革行政执法方式,努力提高执法效果。一是创立“三部曲”执法模式。即在执法过程中,首先进行温馨提示或批评教育,若当事人不听从劝告或虽听从劝告但第二次仍违章的,即对其予以严肃警告,如果当事人还不听从劝告继续对抗或虽听从劝告但第三次又违章的,则依法严格处罚。执法过程中对教育、警告、处罚的过程均详细记录在案,做到实施处罚有理有据,提升执法形象。二是全面开展城市共建共管活动。积极发动广大商家、单位和市民主动参与城市管理工作,通过签订《丽水市城市共建共管协议书》,进一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三是努力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执法。市城管执法部门主动出击,开展公建项目绿化情况调查,改变绿化率执法工作难以开展的被动局面;积极创新载体,启动符合环保、绿化、安全管理标准的“三符合社区”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噪声预防整治、内河污染情况排查、餐饮业油烟污染等综合整治工作,努力改善市民生活环境质量。

(四)实施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一是强化考核问责,增强队伍执法效能。积极探索建立工作考核制度,并建立了共涉及10条48项内容的问责体系。问责制实行半年多来,已组织暗访和督查51次,行政问责22人,问责单位2个。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执法水平。认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廉洁自律教育和法律业务学习,并开展规划违章模拟办案实战测试,不断提升执法人员办案实战水平。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案件主办人制度和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制度,增强执法人员办案责任,充分发挥法制人员案件审核把关作用;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和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不断改进行政决策;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标准(试行)》,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四是强化监督检查,促进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年度执法专项检查,提高执法质量;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xx年来,市城管执法局共行政处分7人,清退9人。

(一)城市管理立法和制度建设滞后,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当前,城市管理普遍缺乏一部高效、规范的法律法规,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能给综合行政执法以强有力的支撑,法源上的局限性导致了制度建设的缺失。丽水由于撤地设市时间晚、起步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尚处于初始阶段,相关制度建设更是薄弱,远远滞后于城市发展,有的制度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交通综合管理、洗车、修理等领域甚至还无相关制度规范。从近年来的综合行政执法实践看,一些机关和领导对城市管理重视还不够,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较大程度存在,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片面认识。有的认为行政处罚相对集中后行政执法可以代替城市管理;有的认为集中行政处罚权仅仅是行政处罚的手续,使行政执法变成了单纯的违法案件处理;有的甚至对行政执法抱有过高的期望,忽视城市管理的主导因素,致使有的管理部门将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都推给行政执法部门。同时,由于宣传教育等多方面原因,一些群众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认知、理解、支持和参与程度不高,市民文明素质亟待提高。

(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还不顺畅,职责界定不够清晰。市和区两级政府、区政府与街道、市城管执法局和莲都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责亟需进行系统界定,科学、规范、高效且符合丽水实际的城市管理体系还未能有效形成。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综合行政执法与基层脱节。我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一级执法,即目前莲都区政府及其下辖的街道和社区作为城市管理的主体和基础均无相应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权,从而使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浮于半空,出现了“条条有权难办事,块块管事没有权”的现实尴尬。虽然自xx年来,市城管执法局在街道派驻执法大队,一定程度体现了城市管理工作重心向基层转移。但由于仍然缺少中间衔接的莲都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与街道之间又无管辖和领导关系,不能直接对街道进行考核,加之一些配套措施和工作磨合还不到位等因素,虽然执法大队名义上是实行双重领导,但街道多少有一种“帮忙干活”的心态,实际工作中街道执法大队工作的好坏往往取决于兼任执法大队长的街道办副主任的个人政治品质,以及其与市城管执法局派驻的副大队长之间的个人关系如何,街道和社区城市管理的职责仍不明确,其积极性没有真正得到充分发挥。二是综合行政执法与管理脱节。综合执法是解决审批许可权、监管权和处罚权合而为一、权权不分的一项举措,但执法是管理的形式之一,行政处罚与审批许可和监管等权力依然密不可分,在实际工作中管理和执法很难截然分开。然而,一些城市管理事项实行管罚分离后,由于缺乏城市管理议事协调的牵头机构,城管执法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又缺乏必要的沟通衔接和监督机制,部门各自为政,导致产生了一些诸如职责不清、关系不顺、联系不够、监督不力等机制不顺的问题,管理和执法难以形成合力。如由于缺乏有效的专业指导,城管执法局面对部分专业性较强的执法领域,颇有无从下手之感;有的部门前期管理不到位、不科学,使执法部门成为“救火队”,疲于应付“事后执法”,后期管理跟不上,执法效果又难以保持;有的甚至因审批权与处罚权分离后,原主管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出现管理灰色地带,造成有利的争着管,无利的谁都不管的尴尬局面。三是行政执法还存在一定的多头管理和职能交叉。如户外广告管理,涉及工商、建设、宣传部、文明办和城管执法等多个部门;交通管理一方面是多头管理,存在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建设、城管执法以及残联等部门均有权管理,另一方面执法职责却又明确,公安交警负责道路违章停车处理,城管执法负责人行道违章停车处理,从而导致某一区域出现交通拥堵情况时,需要交警和城管执法等部门均到场合力处置才有效果;又如装修问题,目前室内和室外装修分别由莲都区建设局和市建设局管理,一旦装修不慎将洞从室内打到室外,则容易发生市、区建设部门互相推诿扯皮情况。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违法违章处理压力不断增大。当前,城市规划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导致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各种难点问题也日益突出,影响了城管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如由于菜市场、小商品市场、餐饮以及小金属加工、仓储、洗车、汽车修理等相关专业市场布局不合理和数量不足,城市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有限,生活污水处理率仅为39%,导致马路菜场、占道经营、乱搭乱建、噪声、油烟和水污染等现象普遍存在;由于城市道路狭窄、马路破损、停车场所欠缺,导致道路交通日益拥堵,市民停车难、行车难等。城市管理硬件设施的欠缺,给后续的违法违章的处理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违章摊贩,乱停车、城市“两违”现象以及噪音、油烟污染等问题成为城管执法的难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尤其是对于不同时期的违法占地和违章建筑缺乏明确的处罚政策,导致城市“两违”整治工作受阻,成效不够明显,其中市经济开发区情况尤为突出。

(四)行政执法还不够规范,执法不严、不公现象仍时有发生。在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剥夺当事人权利等现象。如有的执法人员不亮证执法;扣押物品不开具清单;有的违章拆迁未及时告知当事人,没有固定证据;极个别单位适用简易程序超过范围;不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扣证扣照;先裁决后询问,先处罚后取证;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听证会举行不规范,没有达到听证会的目的等;有的执法随意性大,存有一定程度的执法不作为和处罚畸重等不合理情形,极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收受当事人好处后不处罚或处罚大打折扣;有的执法时对于同样违法情形不同对待,没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尤其是在违章建筑处理上,群众对执法不严、不公反映比较强烈。

(五)行政执法保障还不够有力,内部管理有待加强。一是经费保障和装备建设还比较薄弱。市城管执法局由于编外人员占一半以上且无办公经费,导致办公经费比较紧张。此外,执法车辆不足、车况较差,办公电脑、照相、摄像等取证设备以及一些必要的执法装备也比较缺乏。二是基层一线执法队伍力量严重不足。市城管执法局派驻四个街道执法大队共40人,其中在编人员16人,派驻市环卫处执法大队6人,其中在编人员2人;5个执法大队在编人数仅占总在编数的15%。莲都区城管执法分局在编人员仅19人,其中派驻乡镇6个中队仅5人,平均每个中队不足1人。三是街道执法大队的管理还不够规范有序。由于街道执法大队除大队长之外的其他执法队员的人、财、物以及考核均由市城管执法局管理,街道办事处的日常管理职能难以真正到位。市城管执法局在调整执法大队管理区域和管理职能等事项时,与莲都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沟通协商还不够。四是执法人员人身保障有待加强。当前城管执法环境复杂,暴力抗法屡见不鲜,有时在执法人员受到侵害时,对暴力抗法行为处罚不够严格,有的甚至不了了之,以致影响执法队伍士气。目前市公安局在城管执法局派驻城管警察支队,但中编办要求对派驻警察进行清理整顿,城管警察支队又将面临合法性挑战。五是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自身素质不高,执法不规范、不文明,有的甚至态度粗暴,容易引起群众反感;有的不注意工作方法,不善于化解矛盾,往往以硬碰硬,习惯于“以罚代管”,容易导致矛盾激化。少数执法人员和协管员不同程度存在吃拿卡要行为,影响了队伍形象。

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是加强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改善工作环境的具体要求,是提升城市品位和城市形象的必然要求。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城管执法工作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更好促进“六城联创”工作,为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一)进一步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建立完善大城管格局。一是要着力理顺城管执法体制。要推进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重心下移,进一步明确市、区、街道、社区城市管理和执法的职责和权限,赋予莲都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一定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充分发挥莲都区政府、街道、社区城市管理主体和基础作用。要结合新的政府机构改革,合理配置行政执法部门的管理权限,适当将某些市容市貌方面的规划、审批、监管等管理职责交由一个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行使。同时,加强条条之间的沟通衔接,增强条块管理的互补性,着力解决城管执法与基层脱节、与管理脱节的问题,努力构建起“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的城市管理体系。二是要健全城管执法领导机制。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市政府领导挂帅、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城市管理委员会,作为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定期研究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重大事项,加强对相关部门的综合协调和考评,着力解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充分发挥数字城管的作用,进一步完善部门之间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系统,有效整合执法资源,提升执法效能。三是要建立健全城管执法制度体系。要及时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尽快组织专业人员,对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系统研究,修改完善我市城市管理相关办法,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研究制定加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考核办法,建立强有力的奖惩考核机制,通过建章立制、落实责任、严格考核,确保长效管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城管执法环境。一是加强对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要对宣传活动进行总体策划,善于把城管执法的重点难点转化为市民关注的热点和新闻媒体的宣传点,分步骤、分阶段持之以恒地进行宣传教育。二是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由新闻发言人定期发布及时权威的城管执法工作信息,并提高执法工作危机处理的能力,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三是加强市民与城管执法部门的互动沟通。可以通过网络连线等方式,直接进行沟通和对话,实现双向互动,加深理解,达成共识。四是深入社区和居民家庭开展宣传教育。让“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理念深入千家万户,为城管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功能作用。一是要加强规划执法管理。要充分发挥规划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龙头作用,在制定和执行规划时通盘考虑市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城市功能问题。要不断加大规划设计投入,放开规划设计市场,提升规划层次和水平;同时,要注重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加大规划执法力度,确保规划有效实施。二是要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加大对共享率高、集中体现民生的老城区、社区、城中村、开放式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尽快完善一批城市发展迫切需要的公用设施和市政设施,切实解决马路市场、停车难、市容市貌杂乱等问题,增强城市服务功能,为城管执法提供硬件保障和服务平台。三是要探索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探索将城市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保洁、市政设施维护、户外广告、咪表停车等实行市场化改革,实行管建分离、管养分开,通过招标选择专业公司或社会组织进行维护,努力形成规范有序的良性运行态势,减轻城管执法压力。

(四)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不断提高综合执法实效。一是要加强对突出问题的综合整治。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两违”处罚政策,并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联动执法,推进困扰已久的“两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控制“两违”的发生,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以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要坚持堵疏结合,以疏为主,加强对违章停车、占道经营、无照经营的整治;要以户外广告管理为突破口,加强城市市容市貌的清理整治。二是要切实规范执法行为。要统一执法证件、统一执法文书,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罚种类和幅度实施处罚,坚决防止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或违反法定程序办案,确保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三是要着力改进执法方式。推行人性化管理和执法,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文明执法,做到惩教结合、刚柔并济,切实改变以罚代管的传统执法模式,杜绝粗暴执法行为的发生,努力减轻执法阻力,降低执法成本,力求取得更好的执法效果。

(五)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改善综合行政执法保障。一是要切实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要将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切实将有限的执法力量向基层一线倾斜,想方设法鼓励和调配能力强、素质高的机关人员充实到街道、乡镇等执法一线,确保基层一线执法人数、执法资格和执法能力符合依法行政要求。二是要努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要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强化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和服务大局理念。加强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考核执法工作业绩,提高执法能力和做群众工作能力。继续落实好执法监督和问责制度,切实加强和改进执法作风,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三是要加强执法经费和安全保障。要确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合理的经费需要,适当增列编外人员的办公经费,逐步改善行政执法装备和办公条件。要深入研究执法安全保障工作,不断增强执法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深入探索建立城管执法与公安机关联动机制,建立暴力抗法的预先控制和应急处置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切实维护执法人员合法权益。

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计划 福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篇六

城管执法大队和环卫所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区禁燃、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的常态化管理。

1、继续宣传“禁燃”有关规定,对违规燃放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劝阻并制止。禁燃中队力量不减、强度不变,全天候防控和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继续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强力推动禁燃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2、加大清扫、清洗、清运力度,优化清运与清扫对接,强化监管,确保城区干净整洁;开展提升市民环卫素质系列宣传活动,革除乱丢垃圾陋习,减少垃圾源。

3、持续推进市容秩序整治

强力推进门前三包,开展噪音、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整治。继续巩固上一阶段整治成果,集中开展餐饮油烟气污染专项整治,杜绝向店外乱泼污水行为,强制搬移临街灶台,开展餐饮油烟气高效治理技术试点和推广,强化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全面巩固集中整治成果,为常态化管理打下坚实基础。开展马路市场、夜市集中整治,具体时间待疏导地点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作再动员具体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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