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社会,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怎样写报告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报告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主体责任总结报告篇一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贯彻落实..提出的“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精神,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遏制事故的发生,努力推动煤矿企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对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新版《煤矿安全规程》为标准,以“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大督查”行动为抓手,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为重点,以“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切实把事故预防作为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主攻方向,把规范生产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把科技进步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支撑,统筹煤矿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强化煤矿安全基础建设,严格落实煤矿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形成人人尽职尽责,环环相扣衔接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改善生产条件,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努力推动我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矿特成立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
三、专项行动整治工作重点
1、证照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证照是否合法有效。
2、机构和人员情况: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管理职责是否落实;是否设置采掘技术管理、“一通三防”、地质勘探、防治水等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三项岗位人员”是否培训考核合格。
3、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矿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4、开拓部署与采掘生产组织情况:矿井设计、采区设计及主要巷道布置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等相关规定;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主要安全生产系统和设施是否符合规定;矿井开拓、准备、回采和安全煤量是否平衡,是否存在“采、掘、抽”接续紧张、“剃头下山”开采等情况;是否按照设计规定的采掘工作面数量、核定生产能力、批准的劳动定员组织生产;灾害严重矿井是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灾害严重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21】98号)要求,重新进行了生产能力核定;是否如实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图纸;采空区和废弃巷道是否及时密闭,是否编号建档;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保安煤柱和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施工行为;是否采用以掘代采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
5、通风系统情况: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是否符合规定;生产水平和采区是否实行分区通风;井下风门、风窗、密闭等通风设施的施工位置、构筑质量和使用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能否满足防灾抗灾要求;矿井和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是否满足要求;是否设置专用回风巷;采掘工作面是否实现独立回风;局部通风机是否采用“三专两闭锁”,是否有同等能力的备用风机,能否实现自动切换。
6、安全监控及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运行情况:是否如实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并及时更新;安全监控系统功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各类传感器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够正常运行;安全监控系统的维修、调校、测试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人员位置监测系统的标识卡和读卡分站能否正常工作,能否正常监视人员位置等信息。
7、瓦斯防治情况:是否查明生产、准备、开拓区域瓦斯地质情况;是否按规定开展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是否按规定测定瓦斯基本参数;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区域验证,是否采取了安全防护措施;是否按规定严格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切实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是否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并保障抽采系统正常运行,瓦斯抽采是否达标;是否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和瓦斯管理规定,严格按规定检查瓦斯;是否落实瓦斯超限和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瓦斯超限及追查处理是否符合要求;通风瓦斯日报是否落实审签制度。
8、水害防治情况:是否按规定建立防排水系统;是否按规定编制防治水图件、建立防治水基础台账;是否按规定配齐探放水设备和探放水作业队伍;是否结合实际开展致灾因素、地质因素普查,查明生产、准备、开拓区域水文地质情况、水害类型和导水通道,查清顶底板含水层、岩溶水、陷落柱、老窑水、采空区积水的分布情况;是否按规定对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采取水害防治措施,做到超前治理到位;矿井进行采掘活动是否做到有凝必探;是否违规开采各类防隔水煤柱;是否在水害不清区域进行采掘作业;在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是否按规定编制专项开采设计和防治水设计并进行探放水作业;是否建立暴雨洪水引发淹井等事故紧急情况下及时撤人的制度。
9、防灭火管理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是否按规定编制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是否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和建立火灾监测系统;井下火区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和非阻燃电缆、胶带、风筒、瓦斯抽采管路等材料。
10、防尘管理情况:是否根据开采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是否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11、顶板管理情况:采掘工作面支护是否结合实际进行设计并按设计实施;采煤工作面顶板悬顶面积超过规定的,是否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2、机电运输情况:是否有符合规定的两回路供电电源线路;是否建立设备检查维修制度并严格落实;防爆电气设备是否具备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入井前是否进行防爆检查;用于升降人员的提升系统、主要通风机、主排水泵、空压机等重要装备的各项保护是否齐全可靠,是否按规定进行检修、检测检验和更换;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工艺。
13、安全生产投入情况:是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能否予以保证,是否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管理台账并严格落实。
14、应急处置与救援情况:出现瓦斯、水、火、顶板等灾害预兆时是否按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是否按要求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进行演练;是否按要求建立救护队,不具备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是否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井下所有工作地点是否设置灾害事故避灾路线,巷道交叉口、巷道是否设置避灾路线标识;是否赋予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四、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步骤
此次活动共分自查自纠、分类整改、监督检查、工作考核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一)
自查自纠阶段(4月—5月)、自查自纠阶段全矿各部门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自查自纠,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活动领导小组重点检查内容:
(1)、依法生产经营情况:全矿各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
(2)、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我矿作为主体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矿长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调度指挥管理体系,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班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将安全目标落实到每个科室、每个施工单位、每个班组、每个岗位,严格落实业务保安责任制,切实形成人人尽职尽责,环环相扣的安全管理体系。
(4)、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带班领导必须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现场指导和监督,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明确带班领导的职责、任务、权力,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计划,并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广大职工监督,严格考核,奖罚分明。
(5)、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按上级要求,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保障体系。配足配齐生产、通风、机电、安全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并按规定配备符合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一通三防”、电器设备防爆、水文地质等安全管理工作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
(6)、安全投入情况: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保证瓦斯、水、火、顶板等重大灾害治理及“六大系统”建设专项资金的投入。
(7)、安全教育培训和职工权益维护: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8)、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各职能科室、施工单位加大对生产作业过程中的重点环节、关键部位、设施、设备、装置的检查力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制定方案责任到人,跟踪落实。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检测评估情况进行监控,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及时到位。
2、活动成员组重点检查内容:
教育制度、落实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保障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落实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通防部负责:落实矿井“一通三防”和防突技术管理;落实矿井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落实矿井瓦斯现场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3)、生产技术部负责: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及时井巷工程进度跟踪上图;落实施工单位各工作面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修订工作;督促建立完善防排水系统;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落实矿区内老窑、采空区位置、做好矿区水文地质勘探工作;组织制定和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调度室负责:按照有管规定强化各掘进工作面的现场管理,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业务的检查工作。
(5)、机电负责:机电运输管理;井下机电设备完好、电气设备防爆达标;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等业务的检查工作;井上井下实行双回路供电;地面风机、空压机房、高低压配电室、变电所的检查维护。
(6)、后勤部负责:积极开展安全知识普及工作,宣传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积极组织职工学.各类安全事故案例等工作,不断强化全员安全意识,促进矿安全文化建设。
第二阶段:分类整改阶段((二)
分类整改阶段(6
月---9
月)
1、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各科室、施工单位要对照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2、隐患排查治理
(1)对于一般的安全隐患,由各科室、施工单位组织整改落实;
(2)
责治理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严格按照隐患整改方案整改。
第三阶段:督查检查阶段(10
月-11
月),对于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制订整改措施,严格按照“五定”进行落实
。督促各科室、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第四阶段:考核总结阶段(12
月),考核总结阶段从
月份开始,由分管生产副矿长牵头,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工作进行考核,对落实不到位的各单位及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除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外,按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四、考核细则
1、矿级领导:
(1)、所跟班发生一起瓦斯、透水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罚款
1000
元。
(2)、所跟班发生重伤一人次,罚款
500
元;两人次以上的罚款
1000元。
(3)、存在《特别规定》
“十五条”重大隐患的,一经查出罚款500元。
(4)、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存在重大隐患不及时处理的,一经举报并相关部门调查证实的罚款2021元。
(5)、所分管科室内发生一起重伤事故的,罚款1000
元。
2、各科室负责人:
(1)、所跟班次发生轻伤二人次,罚款200元;两人次以上的罚款500元。
(2)、所跟班次发生重伤一人次,罚款400元;两人次以上的罚款800元。
(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存在重大隐患不及时处理的,一经举报并相关部门调查证实的罚款100元。
500元。
(5)、存在《特别规定》“十五条”重大隐患的,一经查出罚款500元。
五、工作要求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各部门要切实把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人,分工明确,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2、落实责任。
落实责任是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科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检查,认真排查,积极整改。对因领导组织不力,督促检查不到位,导致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特别是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注重实效。从业人员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认真
注重实效。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治理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加强现场的指导和监督,对各生产环节要严查、细查。对一时难以治理,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定方案,加强监控,确保安全。
4、严格追究。对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一经发现要进行严格追究。
不到位的,要进行从严处理,切实形成人人尽职尽责,环环相扣衔接的安全管理体系。
5、加大宣传。要深入发动、广泛宣传,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宣传。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严格落实措施,及时曝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大力宣传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充分依靠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发挥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主动地参加到落实安全目标的工作上来。
主体责任总结报告篇二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提出的“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精神,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遏制事故的发生,努力推动煤矿企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对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新版《煤矿安全规程》为标准,以“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大督查”行动为抓手,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为重点,以“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切实把事故预防作为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主攻方向,把规范生产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把科技进步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支撑,统筹煤矿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强化煤矿安全基础建设,严格落实煤矿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形成人人尽职尽责,环环相扣衔接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改善生产条件,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努力推动我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矿特成立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专项行动整治工作重点
1、证照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证照是否合法有效。
2、机构和人员情况: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管理职责是否落实;是否设置采掘技术管理、“一通三防”、地质勘探、防治水等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三项岗位人员”是否培训考核合格。
3、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矿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4、开拓部署与采掘生产组织情况:矿井设计、采区设计及主要巷道布置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等相关规定;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主要安全生产系统和设施是否符合规定;矿井开拓、准备、回采和安全煤量是否平衡,是否存在“采、掘、抽”接续紧张、“剃头下山”开采等情况;是否按照设计规定的采掘工作面数量、核定生产能力、批准的劳动定员组织生产;灾害严重矿井是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灾害严重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5】98号)要求,重新进行了生产能力核定;是否如实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图纸;采空区和废弃巷道是否及时密闭,是否编号建档;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保安煤柱和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施工行为;是否采用以掘代采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
5、通风系统情况: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是否符合规定;生产水平和采区是否实行分区通风;井下风门、风窗、密闭等通风设施的施工位置、构筑质量和使用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能否满足防灾抗灾要求;矿井和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是否满足要求;是否设置专用回风巷;采掘工作面是否实现独立回风;局部通风机是否采用“三专两闭锁”,是否有同等能力的备用风机,能否实现自动切换。
6、安全监控及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运行情况:是否如实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并及时更新;安全监控系统功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各类传感器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够正常运行;安全监控系统的维修、调校、测试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人员位置监测系统的标识卡和读卡分站能否正常工作,能否正常监视人员位置等信息。
7、瓦斯防治情况:是否查明生产、准备、开拓区域瓦斯地质情况;是否按规定开展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是否按规定测定瓦斯基本参数;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区域验证,是否采取了安全防护措施;是否按规定严格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切实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是否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并保障抽采系统正常运行,瓦斯抽采是否达标;是否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和瓦斯管理规定,严格按规定检查瓦斯;是否落实瓦斯超限和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瓦斯超限及追查处理是否符合要求;通风瓦斯日报是否落实审签制度。
8、水害防治情况:是否按规定建立防排水系统;是否按规定编制防治水图件、建立防治水基础台账;是否按规定配齐探放水设备和探放水作业队伍;是否结合实际开展致灾因素、地质因素普查,查明生产、准备、开拓区域水文地质情况、水害类型和导水通道,查清顶底板含水层、岩溶水、陷落柱、老窑水、采空区积水的分布情况;是否按规定对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采取水害防治措施,做到超前治理到位;矿井进行采掘活动是否做到有凝必探;是否违规开采各类防隔水煤柱;是否在水害不清区域进行采掘作业;在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是否按规定编制专项开采设计和防治水设计并进行探放水作业;是否建立暴雨洪水引发淹井等事故紧急情况下及时撤人的制度。
9、防灭火管理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是否按规定编制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是否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和建立火灾监测系统;井下火区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和非阻燃电缆、胶带、风筒、瓦斯抽采管路等材料。
10、防尘管理情况:是否根据开采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是否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11、顶板管理情况:采掘工作面支护是否结合实际进行设计并按设计实施;采煤工作面顶板悬顶面积超过规定的,是否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2、机电运输情况:是否有符合规定的两回路供电电源线路;是否建立设备检查维修制度并严格落实;防爆电气设备是否具备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入井前是否进行防爆检查;用于升降人员的提升系统、主要通风机、主排水泵、空压机等重要装备的各项保护是否齐全可靠,是否按规定进行检修、检测检验和更换;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工艺。
13、安全生产投入情况:是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能否予以保证,是否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管理台账并严格落实。
14、应急处置与救援情况:出现瓦斯、水、火、顶板等灾害预兆时是否按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是否按要求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进行演练;是否按要求建立救护队,不具备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是否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井下所有工作地点是否设置灾害事故避灾路线,巷道交叉口、巷道是否设置避灾路线标识;是否赋予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四、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步骤
此次活动共分自查自纠、分类整改、监督检查、工作考核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5月)、自查自纠阶段全矿各部门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自查自纠,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活动领导小组重点检查内容:
(1)、依法生产经营情况:全矿各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
(2)、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我矿作为主体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矿长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调度指挥管理体系,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班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将安全目标落实到每个科室、每个施工单位、每个班组、每个岗位,严格落实业务保安责任制,切实形成人人尽职尽责,环环相扣的安全管理体系。
(4)、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带班领导必须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现场指导和监督,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明确带班领导的职责、任务、权力,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计划,并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广大职工监督,严格考核,奖罚分明。
(5)、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按上级要求,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保障体系。配足配齐生产、通风、机电、安全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并按规定配备符合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一通三防”、电器设备防爆、水文地质等安全管理工作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
(6)、安全投入情况: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保证瓦斯、水、火、顶板等重大灾害治理及“六大系统”建设专项资金的投入。
(7)、安全教育培训和职工权益维护: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8)、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各职能科室、施工单位加大对生产作业过程中的重点环节、关键部位、设施、设备、装置的检查力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制定方案责任到人,跟踪落实。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检测评估情况进行监控,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及时到位。
2、活动成员组重点检查内容:
(1)、安全科负责: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工作开展,落实对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部位、设施、设备的检查、排查,落实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落实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监控,落实 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检测评估情况和防范应急措施的制定;建立“一岗双责,层层负责”管理机制,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将安全工作目标落实到各职能科室、施工单位、每个班组、每个岗位;加强火工品安全管理,监督施工单位火工品运输、使用、领退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监督制定矿领导带班下井月计划,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广大职工监督;建立及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岗位责任制;安全培训教育和职工权益维护情况;建立健全安全培训 教育制度、落实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保障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落实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2)、通防部负责:落实矿井“一通三防”和防突技术管理;落实矿井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落实矿井瓦斯现场管理有关规章制度。(3)、生产技术部负责: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及时井巷工程进度跟踪上图;落实施工单位各工作面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修订工作;督促建立完善防排水系统;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落实矿区内老窑、采空区位置、做好矿区水文地质勘探工作;组织制定和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调度室负责:按照有管规定强化各掘进工作面的现场管理,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业务的检查工作。
(5)、机电负责:机电运输管理;井下机电设备完好、电气设备防爆达标;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等业务的检查工作;井上井下实行双回路供电;地面风机、空压机房、高低压配电室、变电所的检查维护。
(6)、后勤部负责:积极开展安全知识普及工作,宣传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积极组织职工学习各类安全事故案例等工作,不断强化全员安全意识,促进矿安全文化建设。
第二阶段:分类整改阶段((二)分类整改阶段(6 月---9 月)
1、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各科室、施工单位要对照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2、隐患排查治理
(1)对于一般的安全隐患,由各科室、施工单位组织整改落实;(2)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应该及时向活动领导组汇报,并按照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和物资的落实、负 责治理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严格按照隐患整改方案整改。
第三阶段:督查检查阶段(10 月-11 月),对于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制订整改措施,严格按照“五定”进行落实。督促各科室、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第四阶段:考核总结阶段(12 月),考核总结阶段从 12 月份开始,由分管生产副矿长牵头,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工作进行考核,对落实不到位的各单位及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除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外,按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四、考核细则
1、矿级领导:
(1)、所跟班发生一起瓦斯、透水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罚款 1000 元。
(2)、所跟班发生重伤一人次,罚款 500 元;两人次以上的罚款 1000元。
(3)、存在《特别规定》 “十五条”重大隐患的,一经查出罚款500元。
(4)、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存在重大隐患不及时处理的,一经举报并相关部门调查证实的罚款2000元。
(5)、所分管科室内发生一起重伤事故的,罚款1000 元。
2、各科室负责人:
(1)、所跟班次发生轻伤二人次,罚款200元;两人次以上 的罚款500元。
(2)、所跟班次发生重伤一人次,罚款400元;两人次以上 的罚款800元。(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存在重大隐患不及时处理的,一经举报并相关部门调查证实的罚款100元。
(4)、所分管科室内发生一起重伤事故的,罚款400元。发生两起罚款800元。发生两起轻伤事故,罚款 500元。
(5)、存在《特别规定》“十五条”重大隐患的,一经查出罚款500元。
五、工作要求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各部门要切实把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人,分工明确,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2、落实责任。落实责任是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科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检查,认真排查,积极整改。对因领导组织不力,督促检查不到位,导致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特别是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注重实效。从业人员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认真 注重实效。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治理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加强现场的指导和监督,对各生产环节要严查、细查。对一时难以治理,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定方案,加强监控,确保安全。
4、严格追究。对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一经发现要进行严格追究。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另外要加大对各科室、施工单位、班组、岗位的考核力度,对安全工作目标落实 不到位的,要进行从严处理,切实形成人人尽职尽责,环环相扣衔接的安全管理体系。
5、加大宣传。要深入发动、广泛宣传,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宣传。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严格落实措施,及时曝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大力宣传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充分依靠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发挥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主动地参加到落实安全目标的工作上来。
主体责任总结报告篇三
各级党委:把换届风气监督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
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
纪检机关:监督责任:
组织部门:直接责任:
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以及统战部门:在党委领导下,按照责任分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主体责任总结报告篇四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推动本质安全型企业
目的:
为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本质安全型企业的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之内。
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充分认识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性。
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安全生产法规赋予企业保障安全生产的法定义务,是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监管主体职责的客观要求。各企业要把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的工作作为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来抓紧抓好。
2.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3.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明显改善,初步建立起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监管制度,重特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的遏制,实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基本到位和达标,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
1、建立健全以“第一责任人”为中枢的安全责任体系,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确保做到“五同时”。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严格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高危行业的各类企业从业人员超过三十人的,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二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主任);其他行业的各类企业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主任);从业人员不超过三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主任)。
3、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6)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基本制度。
及时修订、完善安全操作规程。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帖放安全操作规程和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严格分解和落实岗位安全责任。
5、逐步推行企业领导人安全生产工作绩效量化考核。
6、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三、依法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经济保障制度
1、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投入项目主要包括:
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经费;工业卫生、安全设施装备经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费用;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经费;工伤保险经费;其他保障安全生产事项经费等方面。
2、严格执行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制度。
非煤矿山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按不低于其销售总额的3%提取;危险化学品和民爆器材生产、储存、运输企业按不低于当年销售总额的2%提取;交通运输、电力、冶金企业按不低于当年销售总额的1%提取;建筑施工企业按不低于当年工程结算价的1%提取。
各企业对提取安全费用要做到:每年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为它用。
3、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抵押金。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制度:
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矿山、危险物品建设项目及存在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和论证。
五、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格高危行业市场准入标准
1、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实行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2、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高危行业企业。
六、加强现场管理和协调,加大整治“三违”行为的力度
1、加大企业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力度
2、作业(施工)现场监护管理要规范化
3、做好共同区域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协调
七、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搞好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1、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要继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工作,在机械制造企业、水泥、钢铁、冶金、非煤矿山、危化品、建筑、旅游、船舶修造业等行业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2、积极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什么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总的管
理体系的一个部分,便于组织对与其业务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管理。它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所需的组织结构、策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
八、加强项目承包的安全协调,严格审查承租承包方的资质条件
1、全面检查清理发包出租项目。
2、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坚决纠正“以包代管、以租代管”的行为。
九、落实安全教育主体责任,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
1、认真落实企业安全教育主体责任。
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2、加大对从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
对从业人员(含临时工)的安全培训率要达到100%。
3、切实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
十、加强安全隐患和危险源监管,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1、认真排查整改安全事故隐患。
2、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管。
3、加强对危险物品和重要场所的安全管理。
4、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习。
十一、加强伤亡事故管理,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加强企业伤亡事故管理。
2、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主体责任总结报告篇五
1、负责对拟定人口发展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的审核管理。
2、负责对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发展与计划生育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审核管理。
3、负责对各县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査指导和考核评估的审批管理。
4、负责对全市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以及全市人口统计数据分析研究的审批管理。
5、负责对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的审批管理。
6、负责对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的审批管理。
7、负责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审批管理。
8、负责对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新技术推广和生殖保健服务,配合*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出生婴儿性别结构工作的审批管理。
9、负责对编制市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算、决算的审核管理。
10、负责对监督检査计划生育系统事业经费和其他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审批管理。
11、负责对编制的计划生育药具计划的审批管理。
12、负责对管理的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的审批管理。
13、负责对规划、组织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的审批管理。
14、负责对与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对外交流工作的审批管理。
15、负责对城市、流动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审批管理。
16、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调査取证等的审批管理。
17、负责对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的审批管理。
1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