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报告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报告。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的通知篇一
集体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多数党员都能积极参加,但个人学习主动性和深度不够,平时也缺乏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对自主学习也应加大约束力度,对学习内容和学习进度做出硬性要求。要求党员按质按量完成个人学习任务。
2.开展“普通党员将党课”活动。
以党员个体讲授为主要形式,课后由党支部或党小组进行点评,实现以讲促学、以评促学,做到人人参与,相互提高。提高党员参与学习和讨论积极性。
3.立足实际需求,因才施教。
要根据党员对象的年龄、职业、学历层次和工作岗位性质的情况,分类进行培训,同时提供送课上门、巡回宣讲等服务,增强学习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4.发挥远程教育站点作用。
利用“网上课堂”、电教片,与现代远程教育信息量大、生动直观、方便快捷等优势,实现党员与现代信息技术的零距离接触。
5.组织党员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要发挥党员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走在前、作表率,以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凝聚道德建设正能量,引导居民崇德向善、见贤思齐。
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的通知篇二
你好!
家长会:首先,学校的家长会总是有限,一个学期最多也是两三次,而家长更多的是以一种"听"的角色参与;没有机会发言并表达自己的想法,更不用说针对自己的孩子的个性来与老师交流.其次,家长由于工作忙,或者没有机会参加会议,这样导致一学期仅有的几次交流,也只能放弃,根本谈不上相互配合.另外,还存在学生不诚实等问题,如""网吧事件的还有很多.真是可叹呀!
有没有一种方法,可以更轻意地进行智能互联*家校合作*协同教育
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的通知篇三
由(起草单位名称)起草的河南省地方标准《(标准名称)》经多次修改后,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为使该标准能更好地反映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你单位及各位专家对标准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请于××××年××月××日前反馈至(起草单位名称)。
稿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邮箱:
××××年××月××日
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的通知篇四
为全面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们起草了《关于弘扬诚信文化 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xx年7月11日至20xx年7月15日,意见请发送至电子邮箱。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
20xx年7月11日
附件一: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
附件二:关于弘扬诚信文化 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
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的通知篇五
关于拟编撰汉至清代裴氏人物传的征求意见函
各省、市裴氏宗亲会:
为弘扬裴氏文化,传承裴氏先贤奋发向上、奉献社会的优秀品德,振兴中华、构建和谐社会,征求意见函范文。鉴于已出版的裴氏人物志传在入录人数和人物个体内容上存在不足,江苏裴氏宗亲会文化方面的宗亲近年经筹划准备,拟定以二十五史、地方志、裴氏族谱、宗祠、墓志为基础资料编撰裴氏人物志传。届时请各省、市裴氏宗亲会有志于参与此项工作的同宗,支持组织资料收集;参与编撰领导、编辑;筹集编撰出版经费;认订发放传书等事宜,范文《征求意见函范文》。
为此,特向各省、市裴氏宗亲会发函征求意见,如无不妥,请给予大力支持协助。
此致
敬礼
江苏省裴氏宗亲联谊会
2011年7月9日
______同志:
您好!
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的通知篇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统一的技术和管理要求。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本法所称标准化工作,是指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的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
第五条 国务院建立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全国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 第六条 国家鼓励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参与制定、采用和推广国际标准;鼓励开展标准化国际合作与交流,推进中国标准与国外标准间的转化运用。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
第八条 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第九条 为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需要统一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强制性国家标准,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并开展对外通报。
国务院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 2
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组织实施和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强制性国家标准免费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 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 对没有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内统一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自行废止。
第十二条 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需要在特定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后,该项地方标准自行废止。
第十三条 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制定团体标准,供社会自愿采用。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规范、引导和监督。
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和企业间联盟可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第十五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标准项目优先立项,抓紧开展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等工作,确保定期完成。
第十六条 制定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
(二)有利于推广科学技术成果;
(三)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
(四)有利于产品通用互换;
(一)损害人身健康或者生命、财产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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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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