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劳动合同劳务合同雇佣合同(通用18篇)

时间:2023-10-31 01:45:22 作者:文轩 热门劳动合同劳务合同雇佣合同(通用18篇)

9.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雇主之间建立信任和合作的基础,对于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想要写好一份劳动合同,关键是要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以下是一些合同书写的基本要点。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及雇佣合同区别

(一)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劳动合同一种特殊的雇佣合同,二者必然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

二者的相同点主要是:

1、二者都是私法上的合同。二者的当事人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以双方当事人相对立的意思表示的合意而成立。虽然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但合同所约定的内容,仍属私法上的法律关系。当然,也有人认为是一种具有公法关系性质的私法关系。

2、都以给付劳务为目的。这两类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者(受雇人)依约定向雇佣人提供劳务的行为,而不在于实现雇佣人的预期利益。这是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不同的。在承揽合同、委托合同中,订立合同的目的在于实现定做人、委托人的预期利益,承揽人、受托人给付劳务的义务仅是作为手段性义务或附随义务。

3、二者都是继续性合同。作为给付劳务的合同,受雇人给付劳务不可能是一次性的,必须在合同存续期内持续的实施给付行为,因此是继续性合同。

4、二者都是双务有偿合同。在这两类合同中,受雇人必须依约提供劳务,雇佣人必须依约支付报酬,双方当事人都负有义务,并且双方的义务具有对价性,任何一方从对方取得权利均需付出代价,因此是双务有偿合同。

5、二者都是诺成合同。这二类合同经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以成立生效,而不以当事人一方的交付为成立生效要件,因此是诺成合同。

既然劳动合同是一类特殊的雇佣合同,二者必然具有一定的区别,其区别主要表现在:

第2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雇佣人,即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劳动者建立。

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当然,不同国家由于社会背景不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不同,因而劳动合同的雇佣人不同国家也有差异。

2、形式不同。法律对雇佣合同的形式没有要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既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口头合同,是不要式合同。根据《劳动法》第19条的规定,我国的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是要式合同。当然,也有一些国家对劳动合同的形式没有要求,例如法国、德国。

3、二者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以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条件的约定上有较大的自由。国家经常以强行法的形式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干预劳动合同内容的确定,当事人的约定不能超出法律的规定。当然,劳动法的规定主要是半强行性规定,所谓半强行性规定,就是国家规定了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条件可以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但是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例如最低工资、最高工时,也就是可以做出一些更有利于劳动者的约定。4、历史不同。“雇佣合同自罗马法就已存在,沿袭至今。而劳动合同则是资本主义工业化大生产的产物,是国家干预雇佣关系的结果。

5、解决争议的方式不同。雇佣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雇佣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应向双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要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先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前面讲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能就是否仲裁和对仲裁机构进行选择。

6、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合同是一类特别的雇佣合同,劳动法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民法的规定。但是,劳动法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在经济上居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根据规范目的,劳动法的规定不能适用于民法上的雇佣合同。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及雇佣合同区别

劳动合同的签订没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8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而聘用合同关系的建立,有着严格的招聘程序要求。根据《办法》第7条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岗位工资待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的事业单位设置岗位、聘用人员,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第8条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是:(一)公布聘用岗位及其职责、应聘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二)应聘人员申请应聘;(三)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四)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择优确定拟聘人员;(五)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确定受聘人员;(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劳动合同雇佣合同与劳务合同的联系与区别

劳动合同、雇佣合同与劳务合同是具有很大相似性的三种不同合同,只有劳动合同在《劳动法》中有相应的规定,而且规定也非常简单,雇佣合同和劳务合同根本就没有法律做出明确规定,只能根据有关民法理论进行判案,以致于在司法实践、劳动行政执法中对这三类合同的认识产生偏差。本文试图对这三类合同进行辨析,以期对这三类合同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一、概念。

(一)劳动合同。《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这一规定,被我国的劳动法理论界和司法机关认为是劳动合同的定义。

实际上,作为劳动合同的定义,上述规定是非常简陋的。其主要问题在于没有对劳动关系进行定义,没有讲清楚劳动关系的特征。正是由于这样简陋的定义,才使人们常常分不清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合同的区别。

任何定义,都应指出所要定义的对象的特征,根据这些特征,可以确定对象的内涵和外延。但是,《劳动法》这一规定,却不能实现这一目的。这一定义,对合同的主体做出明确规定,但是对客体和内容没有明确描述。如果可以这样定义劳动合同,那么其他合同也就可以简单多了,例如,买卖合同是合同双方建立买卖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但是,这种规定根本不能反映出买卖合同的特征。我国《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种定义,可以使人对买卖合同的概念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不会同其他合同混淆。

劳动合同所定义的劳动关系,其前身就是民法中的雇佣关系.劳动合同是一种私法上的合同,是一种雇佣合同。劳动合同为当事人一方(劳动者)负有从事工作义务,他方(用人单位)负有支付工资义务的双务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在从属关系上提供劳动,从事工作的合同。所谓居于从属关系,系指工作的实施应服从用人单位的指示。

劳动合同的概念,应该体现出劳动关系的内容。根据比较法的研究,我们可以将劳动合同定义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指示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合同。

需要指出的是,劳动合同亦称为劳动契约,在国外还称为雇佣合同或雇佣契约.判断一个合同是不是劳动合同,不能仅仅看它的名称,关键看它是否符劳动合同的构成要件。

(二)雇佣合同。

雇佣合同,我国法律没有进行规定。但是,大陆法系各国一般都对雇佣合同设有明确规定,例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瑞士民法典》、《中华民国民法典》(现在台湾省实施),另外,英美法系国家中的英国也有成文法对雇佣合同进行规定.我国制定统一的《合同法》时,在全国人大法工委委托学者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议草案》中,专设雇佣合同一章进行了规定,但是,在最终通过的《合同法》中却没有雇佣合同。对此,梁慧星先生指出“我们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人口的绝大多数是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他们与雇主(包括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靠缔结雇用合同、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来规定,单靠现行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则是规范不了的,而改革开放以来广大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的利益未受到应有的保护,各种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事件层出不穷,法院受理大量的雇用合同纠纷案件苦于没有具体法律规定作为裁判基准。建议草案在广泛参考各国保护劳动者的立法经验基础上精心设计和拟定的雇用合同一章被删除,是最令人惋惜的.”现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梁慧星教授主持的课题组向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提交的民法典专家建议稿对雇佣合同又专设一章进行规定。该草案合同编第15章第301条规定,“雇用合同是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一些教科书对雇佣合同定义为“雇佣合同,指雇佣人与受雇人约定,由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向受雇人给付报酬的合同”。王泽鉴先生指出,雇佣合同,“即受雇人于一定或不一定之期限内,为雇佣人服劳务,雇佣人负担给付报酬的契约”。可见,雇佣合同的这些定义基本是一致的。

(三)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我们经常提到的一个概念,但是,对劳务合同的定义,不但立法没有做出规定,教科书也鲜有讲授。

根据给付的标的,合同可以分为三大类,一类是以财产为给付标的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第二类是以为劳务给付标的合同,例如承揽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雇佣合同;第三类是以共同从事一定工作为目的合同,例如合伙合同.从最广义的角度讲,第二类合同可以称为劳务合同(本文称为第一层次的劳务合同)。王全兴教授就是在这个角度上使用劳务合同概念的。他说“劳务合同是一种以劳务为标的合同类型,它包括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居间合同等”。第一层次的劳务合同又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债务人以自己的劳力、技术、智能等为债权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最终工作成果向债权人提交的合同;第二类是以自己的一定行为供债权人消费的合同,这一类合同从一定的角度也可以称为劳务合同(本文称为第二层次的劳务合同),雇佣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可以归入这类。第二层次的劳务合同这一类劳务合同,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合同中的劳动提供者有较大的自由,可以根据自己得能力、判断,概括地为债权人提供劳动,例如委托合同、居间合同;另一类合同中,劳动提供者完全根据债务人的指示提供劳动,自己很少有选择的权利,这一类和同可以称为劳务合同(本文称为第三层次的劳务合同),例如雇佣合同、劳动合同、劳务输出合同。从最狭义的角度讲,劳务合同是以他人对自己负有的根据自己的指示提供一定劳务向他人提供劳务的合同,比较常见的是单位之间的借调合同、劳务输出合同等,本文讨论的就是这一类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实际上涉及到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一个合同是雇佣人(用人单位或自然人)与受雇人之间的雇佣合同或劳动合同,另一个是劳务提供者(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中的雇佣人)与与劳务接受者之间的劳务合同。这种合同与《合同法》规定的融资租赁合同非常相似。

劳务合同是通过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和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实现的。《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劳务接受人是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的第三人,受雇人是劳务合同的第三人。在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人与劳务接受人约定,由受雇人向劳务接受人直接提供劳务,劳务接受人向劳务提供人支付劳务费,劳务接受人在接受劳务的过程中应当提供适当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如果受雇人向劳务接受人提供的劳务不符合劳务合同的约定,劳务提供人应当向劳务接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在劳动合同中或雇佣合同中,雇佣人与受雇人约定,受雇人直接向劳务接受人提供劳动,雇佣人向受雇人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接受人向受雇人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如果劳务接受人提供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不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雇佣人应当向受雇人承担违约责任。劳务合同履行过程中,雇佣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的约定向受雇人支付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当然,也可以委托劳务接受人向受雇人支付劳动报酬。

也就是说,受雇人作为第三人履行劳务提供人对劳务接人的债务,劳务接受人作为第三人履行雇佣人对受雇人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的债务;劳务接受人对劳务提供人的劳务债权由第三人受雇人履行,受雇人对雇佣人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债权由第三人劳务接受人履行。虽然受雇人直接向劳务接受人提供劳动,但受雇人与劳务接受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

我国现在的劳务合同主要由两种,国内的劳务合同(一般称为借调合同,现在多直接称为劳务合同)和跨国劳务输出合同,由于跨国劳务输出合同劳务履行地在国外,具有涉外性,法律适用就更加复杂。

二、三类合同的比较。

二者的相同点主要是:

1、二者都是私法上的合同。二者的当事人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以双方当事人相对立的意思表示的合意而成立。虽然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但合同所约定的内容,仍属私法上的法律关系。当然,也有人认为是一种具有公法关系性质的私法关系.

2、都以给付劳务为目的。这两类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者(受雇人)依约定向雇佣人提供劳务的行为,而不在于实现雇佣人的预期利益。这是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不同的。在承揽合同、委托合同中,订立合同的目的在于实现定做人、委托人的预期利益,承揽人、受托人给付劳务的义务仅是作为手段性义务或附随义务。

3、二者都是继续性合同。作为给付劳务的合同,受雇人给付劳务不可能是一次性的,必须在合同存续期内持续的实施给付行为,因此是继续性合同。

4、二者都是双务有偿合同。在这两类合同中,受雇人必须依约提供劳务,雇佣人必须依约支付报酬,双方当事人都负有义务,并且双方的义务具有对价性,任何一方从对方取得权利均需付出代价,因此是双务有偿合同。

5、二者都是诺成合同。这二类合同经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以成立生效,而不以当事人一方的交付为成立生效要件,因此是诺成合同。

1、主体不同。这是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产生差别的根本原因。在这两类合同中,提供劳动的一方(受雇人,也可以称为劳动者)都是自然人,在这一点上,两者没有差异。雇佣合同,法律对合同主体没有特别限制,自然人、法人、合伙都可以作为雇佣人;《劳动法》第2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雇佣人,即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当然,不同国家由于社会背景不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不同,因而劳动合同的雇佣人不同国家也有差异。

2、形式不同。法律对雇佣合同的形式没有要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既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口头合同,是不要式合同。根据《劳动法》第19条的规定,我国的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是要式合同。当然,也有一些国家对劳动合同的形式没有要求,例如法国、德国.

3、二者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以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条件的约定上有较大的自由。国家经常以强行法的形式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干预劳动合同内容的确定,当事人的约定不能超出法律的规定。当然,劳动法的'规定主要是半强行性规定,所谓半强行性规定,就是国家规定了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条件可以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但是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例如最低工资、最高工时,也就是可以做出一些更有利于劳动者的约定。

4、历史不同。“雇佣合同自罗马法就已存在,沿袭至今。而劳动合同则是资本主义工业化大生产的产物,是国家干预雇佣关系的结果。

5、解决争议的方式不同。雇佣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雇佣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应向双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要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先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前面讲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能就是否仲裁和对仲裁机构进行选择。

6、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合同是一类特别的雇佣合同,劳动法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民法的规定。但是,劳动法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在经济上居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根据规范目的,劳动法的规定不能适用于民法上的雇佣合同.

7、雇佣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仅仅根据法律和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除由法律和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外,还根据工会与用人单位签订的集体合同确定。《劳动法》第35条规定,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也就是说,在集体合同生效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如果低于集体合同标准的,按集体合同的标准执行,高于集体合同标准的,按劳动合同的标准执行,在集体合同生效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标准的标准。在集体合同失效后,按照集体合同的标准已经修改劳动合同的相应条款,仍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集体合同的失效只对将来发生效力。

(二)劳务合同与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

通过定义可以看出,劳务合同与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是具有关联性的不同合同。

不同点主要表现在:

1、主体不同。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雇佣合同的主体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或自然人。

2、劳动的直接提供者不同。劳务合同的劳务提供者是以与自己有劳动关系的他人的劳动提供劳务,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中的受雇人以自己的劳动向对方提供劳务。

3、当事人数量不同。劳务合同涉及到三方当事人,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只涉及到两方当事人。

这些合同的关联性表现在,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者必须与他人建立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关系,否则,他就没有劳务可以向劳动接受者提供。

当然,劳务合同也是双务、有偿、诺成、继续性合同。

三、有关问题的探讨。

1、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将劳动合同改名为劳务合同,肆意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例如,有的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合同的名称是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并且把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一些义务排斥在外,例如:支付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他们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签订劳务合同,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这是两类性质不同的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劳务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一方在特定或者不定期限之内,为他方服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民事关系。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劳务关系受民法调整。因此,签订劳务合同就不必承担劳动法规定的义务。

实际上,上面说的劳务关系,就是本文所说的雇佣合同关系。凡是发生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合同关系,就是劳动合同关系,就受劳动法调整,而不论合同采用什么样的名称。《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上面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所谓劳务合同,就是为了规避劳动法规定的义务,这样的民事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民法通则》第60条规定,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双方签订的合同名称无效,但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合法的,因此,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劳动合同,合同中排除劳动者权利,免除用人单位义务的条款因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无效,双方在这些方面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执行。

当然,也有人认为,当遇到用人单位要求签订劳务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拒绝签订合同,否则,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实际上,没有劳动法的保障,劳动者是很难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试想,一个饥肠辘辘、衣不遮体的劳动者何以同具有强大经济实力的用人单位协商劳动条件?虽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总是存在着一个失业者群体,他们必须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以维持自己的生存。这个劳动者可以不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但是总会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总会有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这也就是劳动法产生和存在的必要。

因此,判断一个合同是不是劳动合同,不应仅看合同的名称,更应看它的实质。凡是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指示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合同,就是劳动合同,就受《劳动法》规范。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障劳者的合法权益。

2、关于人才租赁。人才租赁是近年来随着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出现的新生事物,深圳市还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对人才租赁进行规定。现在让我们对人才租赁进行分析。

“所谓人才,是指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以及其他从事专业技术或者管理工作的人员。人才租赁,是指人才与其所属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由所属单位将其派至人才承租单位工作,人才承租单位对人才享有使用权并支付使用费用。”从前面的定义可以知道,人才是“人”,人才租赁中的被租赁对象是“人”,“人”是租赁的客体。

“在奴隶社会,只有奴隶主是人,奴隶是客体;到了封建社会,地主是人,农民是不完全的人格者;在资本主义时期,《法国民法典》把权利能力赋予所有的法国人,而《德国民法典》则把权利能力赋予了全体人,这样一切人都成为法律上的人。”所以,现代社会,每一个人都是法律关系的主体,而不是法律关系的客体。在人类社会已经迈进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人”又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被租赁,令人惊诧不已。

虽然,《法国民法典》把雇佣规定在租赁契约编中,但是,他所规定的雇佣的客体是劳动力、劳务,而不是人。该法典第八编第三章(劳动力与技艺的租赁)第一节(家庭佣人与工人的雇佣)第1780条规定,任何人,仅得就一定的时间或确定的事务,对他人承担义务、提供劳务。在劳动力与技艺的租赁中,发生的是雇佣人和受雇人之间的关系,人是主体,劳务是客体。《合同法》对租赁合同有明确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的标的只能是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人不能成为租赁的标的。

实际上,所谓的人才租赁合同,就是本文讨论的劳务合同。人才出租单位就是劳务合同中的劳务提供人,人才承租单位就是劳务合同中的劳务接受人。人是主体,劳务是客体。用人单位只可以使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而不可能对劳动者具有使用权。

(三)“劳务合同”一词在不同时候的意义。“劳务合同”一词在现实生活中的用法是相当混乱的,在不同的时候表达不同的意义。,“劳务合同”有时表示的是“劳动合同”,有时表示的是“雇佣合同”,有时表示的是以劳务为内容的合同。下面引用一些用法进行说明。

有人认为,“劳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由于劳动合同发端于劳务合同,劳动合同是从劳务合同中分离出来,因此二者之间有许多共同点。”根据本文的相关论述可以知道,这里所说的“劳务合同”就是雇佣合同。

王利明教授说,“在雇佣、劳务等合同中债务人因病不能提供劳务,不论他患病是何原因所致,都应被免除实际履行责任,不能考虑造成履行不能应可归责于谁”。在这里,患病者是债务人,是自然人,同时,把劳务合同和雇佣合同并列,因此,此处的“劳务合同”就是劳动合同。中国法院互联网登载的案例《林远来诉林贻文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李龙波诉珠海九源船务有限公司海员劳务合同纠纷案》,虽然名称为劳务合同纠纷,然而案件事实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法院的裁判依据也是《劳动法》,因此,此处的劳务合同实际上是劳动合同。

有的法院认为,“劳动合同分为三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后一种劳动合同最易与承揽、运输等劳务合同相混淆。”“劳务合同下的工作是劳动者自己独立完成的,双方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对方对于劳动过程不能干预或指挥,合同的标的是劳动成果。”这里的“劳务合同”被本文第一层次的劳务合同所包括,是与第二层次的劳务合同相对立的一类和同,不是本文讨论的最狭义劳务合同。

因此,判断一个合同到底是劳动合同、雇佣合同,还是劳务合同,一定要认清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只有这样,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切实保证合同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临时雇佣劳务合同劳动合同

甲方:(购买主体)。

乙方:(供应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丙方:(见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作岗位。

1、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健康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表。

2、乙方的工作岗位:

3、甲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应协商一致,并办理合同变更。

二、合同期限。

经双方同意,确定本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年)。

本合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个月)。

三、劳动报酬。

1、试用期工资额:元。

2、试用期过后的工资额为元(包括社会保险费单位负责部分)。

3、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按50元/天的标准计算。

4、甲方按国家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

5、试用期期间,乙方要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但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社保代扣代缴手续。乙方如自愿放弃参保,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试用期期满后,甲方按规定给乙方购买社会保险,但购买。

社会保险甲方需负责的单位部分在乙方工资额内扣除,乙方负责的个人部分由乙方负担。

四、合同的变更。

1、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合同的解除、终止和补偿。

1、在试用期间,乙方提供的工作质量不符合甲方的要求,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

2、乙方因个人原因或工作能力丧失,致使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属于试用期间的,甲方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属于试用期过后的,甲方对乙方补偿一个月基本工资。

3、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合同自行终止,甲方补偿乙方一个月基本工资。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规定追究乙方赔偿损失。

六、其他事项。

1、合同签订后,乙方因个人原因自愿不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的,乙方要向甲方提交申请书,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乙方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的,需提前一个月内告知甲方。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在丙方见证下,经甲、乙方双方签字并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丙方(签名或盖章):

月日年月日日。

劳动合同雇佣合同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雇佣合同是受雇人提供劳动,雇主支付报酬的协议。

劳务合同是为完成某项工作而使用了一方的劳动,另一方向对方支付报酬的协议。

1、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雇用合同的主体是雇主和受雇人,雇用合同的雇主可以是自然人、企业、公司。

2、适用法律不同。

劳动合同属于劳动法调整,是独立的合同种类;雇佣合同属民事合同的一种,由民法和合同法调整。

3、解决纠纷的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不经过仲裁机构的先行处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雇用合同是民事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无须经过仲裁,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形式不同。

法律对雇佣合同的形式没有要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既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口头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根据《》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是要式合同

1、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是单位,也可以双方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

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提供劳动的一方只能是自然人。

2、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由于在劳动关系确立后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领导,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提供劳务中的风险自行承担。

3、因劳动合同支付的称为工资,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都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国家法律不过分干涉。

4、适用法律不同。

5、解决纠纷的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不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先行处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务合同劳动合同雇佣合同的区别

与雇用合同、劳务合同在实践中较易混淆。笔者以多年从事劳动争议纠纷的实践出发,结合具体案例和相关法律规定,试总结劳动合同与其他两种合同的区别,为正确处理相关案件提供思路。

案例:某甲长期为一商店运送货物挣取劳务费。一日,某甲因有事临时让某乙代其为商店运送货物,每日支付劳动报酬80元。谁知,某乙在第二次运送货物途中遭遇不幸身亡。肇事车辆逃逸,查无下落。某乙家人要求某甲与商店老板共同赔偿因某乙死亡造成的损失,双方为此发生纠纷,某乙家人以某乙与某甲和商店之间具有劳动合同关系要求按工伤处理为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以双方劳动权利为主要内容订立的协议。雇佣合同是受雇人提供劳动,雇用人支付报酬的协议。

劳务合同是一方为完成某项工作而使用一方提供的劳动为此而支付报酬的协议。

劳动合同与雇用合同、劳务合同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另一方支付报酬,但细分析其法律特征则仍可看出其不同之处。

1、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雇用合同的主体是雇主和受雇人,而且雇用合同的雇主只能是自然人。接受劳动一方的不同是构成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主要区别所在。

2、法律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雇佣合同的劳动报酬则主要由合同双方自行协商,法律不过分干预。其他诸如劳动保护、保险福利等方面,现行法律也只针对劳动合同做出规定。由上可见,法律对劳动合同的干预程度要高于雇用合同。

3、法律渊源不同。劳动合同属于劳动法调整,是独立的合同种类;雇佣合同属民事合同的一种,由民法和合同法调整。

4、解决纠纷的程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采用仲裁前置程序,即劳动合同纠纷不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雇用合同是民事合同,审理机关是人民法院,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无须经过仲裁,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劳务合同提供劳动一方主体的多样性与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一方只能是自然人有重大区别。

2、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确立后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须遵守用人单位的。

规章制度。

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即可为需方提供劳动双方之间的法律地位从始至终是平等的。

3、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由于在劳动关系确立后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支配,因此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因此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4、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具有按劳分配性质,工资除当事人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如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都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支付方式等,国家法律不过分干涉。

5、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不同。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及合同法调整,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审理。

了解了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及劳务合同的区别,让我们再分析本文开始时的案例。某甲以个人名义要求某乙代其送货并支付劳动报酬,与某乙具有雇佣合同关系,根据相关规定,雇主应承担受雇人在执行受雇事务时造成的自身损害的后果,因此某甲应承担某乙死亡给其家人造成的损失;商店让某甲为其送货并支付报酬,某甲并未成为商店一员,不受商店管理和约束,因此商店和某甲之间是劳务合同关系,根据劳务合同风险由提供劳务方自负的原则,商店不承担某乙死亡的责任。由于此案中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因此,某乙家人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是不对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雇佣劳务合同

户籍地址:______

现住址: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

现住址: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4、试用期为: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小时;

2、经人力资源保障(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经人力资源保障(劳动)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四、甲方每月日发放工资。甲方经与乙方协商,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乙方的工资。

1、乙方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元;试用期内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_______元;

2、双方约定以确定乙方工资。

五、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缴存住房公积金。

六、甲方按照劳动保护有关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护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乙方从事作业,可能产生职业危害。

七、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劳动合同雇佣合同与劳务合同的联系与区别

劳动合同、雇佣合同与劳务合同是具有很大相似性的三种不同合同,只有劳动合同在《劳动法》中有相应的规定,并且十分简单,雇佣合同和劳务合同根本就没有法律做出明确规定,只能根据有关民法理论进行判案,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三类合同的认识易产生偏差。这里对这三类合同进行辨析,以期让大家对这三类合同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一、概念。

(一)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实际上,作为劳动合同的定义,上述规定是非常简陋的。其主要问题在于没有对劳动关系进行定义,没有讲清楚劳动关系的特征。正是由于这样简陋的定义,才使人们常常分不清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合同的区别。任何定义,都应指出所要定义的对象的特征,根据这些特征,可以确定对象的内涵和外延。但是,《劳动法》这一规定,却不能实现这一目的。这一定义,对合同的主体做出明确规定,但是对客体和内容没有明确描述。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种定义,可以使人对买卖合同的概念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不会同其他合同混淆。劳动合同所定义的劳动关系,其前身就是民法中的雇佣关系。劳动合同为当事人一方(劳动者)负有从事工作义务,他方(用人单位)负有支付工资义务的双务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在从属关系上提供劳动,从事工作的合同。所谓居于从属关系,系指工作的实施应服从用人单位的指示。劳动合同的概念,应该体现出劳动关系的内容。根据比较法的研究,我们可以将劳动合同定义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指示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雇佣合同。

雇佣合同,我国法律没有进行规定。我国制定统一的《合同法》时,在全国人大法工委委托学者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议草案》中,专设雇佣合同一章进行了规定,但是,在最终通过的《合同法》中却没有雇佣合同。对此,梁慧星先生指出“我们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人口的绝大多数是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他们与雇主(包括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靠缔结雇用合同、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来规定,单靠现行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则是规范不了的,而改革开放以来广大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的利益未受到应有的保护,各种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事件层出不穷,法院受理大量的雇用合同纠纷案件苦于没有具体法律规定作为裁判基准。建议草案在广泛参考各国保护劳动者的立法经验基础上精心设计和拟定的雇用合同一章被删除,是最令人惋惜的。”现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梁慧星教授主持的课题组向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提交的民法典专家建议稿对雇佣合同又专设一章进行规定。该草案合同编第15章第301条规定,“雇用合同是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王泽鉴先生指出,雇佣合同,“即受雇人于一定或不一定之期限内,为雇佣人服劳务,雇佣人负担给付报酬的契约”。可见,雇佣合同的这些定义基本是一致的。

(三)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是一种以劳务为标的合同类型,它包括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居间合同等”。劳务合同实际上涉及到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一个合同是雇佣人(用人单位或自然人)与受雇人之间的雇佣合同或劳动合同,另一个是劳务提供者(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中的雇佣人)与与劳务接受者之间的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通过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和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实现的。《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劳务接受人是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的第三人,受雇人是劳务合同的第三人。在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人与劳务接受人约定,由受雇人向劳务接受人直接提供劳务,劳务接受人向劳务提供人支付劳务费,劳务接受人在接受劳务的过程中应当提供适当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如果受雇人向劳务接受人提供的劳务不符合劳务合同的约定,劳务提供人应当向劳务接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在劳动合同中或雇佣合同中,雇佣人与受雇人约定,受雇人直接向劳务接受人提供劳动,雇佣人向受雇人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接受人向受雇人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如果劳务接受人提供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不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雇佣人应当向受雇人承担违约责任。劳务合同履行过程中,雇佣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的约定向受雇人支付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当然,也可以委托劳务接受人向受雇人支付劳动报酬。

二、三类合同的比较。

1、二者都是私法上的合同。二者的当事人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以双方当事人相对立的意思表示的合意而成立。虽然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但合同所约定的内容,仍属私法上的法律关系。

2、二者都以给付劳务为目的。这两类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者(受雇人)依约定向雇佣人提供劳务的行为,而不在于实现雇佣人的预期利益。

3、二者都是继续性合同。作为给付劳务的合同,受雇人给付劳务不可能是一次性的,必须在合同存续期内持续的实施给付行为,因此是继续性合同。4、二者都是双务有偿合同。在这两类合同中,受雇人必须依约提供劳务,雇佣人必须依约支付报酬,双方当事人都负有义务,并且双方的义务具有对价性,任何一方从对方取得权利均需付出代价,因此是双务有偿合同。

1、主体不同。

这是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产生差别的根本原因。在这两类合同中,提供劳动的一方(受雇人,也可以称为劳动者)都是自然人,在这一点上,两者没有差异。雇佣合同,法律对合同主体没有特别限制,自然人、法人、合伙都可以作为雇佣人;《劳动法》第2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雇佣人,即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2、形式不同。

法律对雇佣合同的形式没有要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既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口头合同,是不要式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国的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是要式合同。

3、二者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

雇佣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以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条件的约定上有较大的自由。国家经常以强行法的形式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干预劳动合同内容的确定,当事人的约定不能超出法律的规定。当然,劳动法的规定主要是半强行性规定,所谓半强行性规定,就是国家规定了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条件可以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但是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例如最低工资、最高工时,也就是可以做出一些更有利于劳动者的约定。

4、解决争议的方式不同。

雇佣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雇佣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应向双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要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先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能就是否仲裁和对仲裁机构进行选择。

5、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合同是一类特别的雇佣合同,劳动法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民法的规定。但是,劳动法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在经济上居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根据规范目的,劳动法的规定不能适用于民法上的雇佣合同。

(二)劳务合同与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

通过定义可以看出,劳务合同与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是具有关联性的不同合同。不同点主要表现在:

1、主体不同。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雇佣合同的主体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或自然人。

2、劳动的直接提供者不同。劳务合同的劳务提供者是以与自己有劳动关系的他人的劳动提供劳务,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中的受雇人以自己的劳动向对方提供劳务。

3、当事人数量不同。劳务合同涉及到三方当事人,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只涉及到两方当事人。

(三)“劳务合同”一词在不同时候的意义。

雇佣劳务合同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疽庭联系地址:

绝于甲方需要,雇佣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经双方协商订立正式《劳务雇佣合同书》如下:

第一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期限年,

第二条乙方工作岗位职责要求:

1.宁城725台打更(全天24小时)。

2.每天打扫宁城725台大院、楼道及卫生间,保持清洁卫生。

3、每晚睡前应检查台内门窗是否关好。

4、要高度警惕,对行迹可疑者,要坚决阻拦,不让入内,把好第一关。

5、负责接收邮件、报纸杂志等外来物品。

第三条:甲方每月30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标准为元/月。

第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及按照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条在合同存续期间,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所导致的'生病、死亡,甲方不负主要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雇佣劳务合同

甲 方:

乙 方:____________ 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业务发展的需要,雇佣乙方为卡乐芙休闲食品连锁店提供劳务服务,经双方协商订立正式《劳务雇佣合同书》如下: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期限________年,其中试用期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如双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签劳务雇佣合同。如合同期已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但受雇方从事的有关工作和业务尚未结束,则合同应顺延至有关工作业务结束,也可双方约定为寻至岗位接替者止,约定期限为一个月。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之特别规定(详见《岗位责任书》)的标准。

第四条 乙方每周工作时间为________天;乙方应按照工作职责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

第五条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第六条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承接与乙方职责相关的个人业务。

第七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条款。

三、劳务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11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标准为______元/月+双方约定方式比例提成(含税及个人保险)。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劳务报酬为 元/月(含税及个人保险) 。

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报酬:

1、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2、乙方违反相关管理制度的;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四、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十条 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则视为《劳务雇佣合同书》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及按照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与相关证明,并如实填写,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且不给予经济补偿。

二、甲方有权对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内容对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及工作店址,劳务报酬等事项也将做出相应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

四、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的承担相关损失。

五、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六、本合同到解除日期时,乙方应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或拒绝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附件一:《保密协议》;附件二:《岗位职责书》;附件三:甲方制定的《员工手册》及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法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年月日

附件一: 《保密协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甲乙双方就乙方对甲方所负有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一、 乙方保证并确认:已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不存在有任何纠葛或劳动人事争议。如给原用人单位造成任何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二、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应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保密范围和保密义务如下:

1、 基于业务保密事由,非经甲方授权部门或主管人员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甲方公司的任何设备、文件、技术资料、电子信息等保密文件或资料、物品脱离甲方公司之控制。

2、 乙方无论任何原因,在工作期间或调离本岗位以及离职后,均不得将甲方的技术、产品配方、培训资料、公司运作方法、公司机密等一切相关资料外泄或提供给竞争对手(即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

3、 可能成为甲方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生产工艺、方法、产品配方、进货渠道、产销策略、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

三、 违约责任 按相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执行

四、 本协议从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乙方离职后三年内有效。

五、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先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争议发生后,在对争议进行(诉讼)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六、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 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

年 月 日

相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附件二: 《岗位职责书》

雇佣劳务合同

甲方(雇主)。

乙方:(雇员)。

甲乙双方就甲方雇佣乙方之事宜,按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项目。

1、甲方雇佣乙方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天在华强电子世界从事_________劳务,每天从______点至______点,一日共_____小时。并履行以下职责。

2、乙方在合同期间需听从甲方指示安排做事,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定的任务。

三、报酬。

甲方同意就乙方的劳务提供以下报酬:

1、每日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

2、每次发薪时,从乙方报酬中扣除应缴之个人所得税金额,由甲方代扣代缴。

四、报酬结算方式。

按算账户,乙方保证提供银行账号的真实性,并同意甲方一旦将款项转入下述银行账户,即视为乙方已经全部收到,乙方承诺不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乙方主要劳务地为______________,但根据甲方业务性质所需,甲方也可要求乙方在_________地以内其他地区履行职责。

六、保险和医疗费。

雇佣期间,乙方自行负责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金的缴纳,如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发生伤亡疾病等情况,所有费用均由其自行或其家属、亲属等承担,与甲方无关。

七、食宿、交通及其他。

1、乙方食宿、交通自理。

2、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紧急情况的通知。

乙方在出现重病、死亡或其它紧急情况时,紧急联系人的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如因乙方提供的信息不准确而造成甲方不能及时联系到相关人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乙方责任。

1、因乙方之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2、因乙方之过错,造成他人损失或损伤的,甲方若因此被追究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终止合同。

1、由甲、乙任何一方提前3天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随时解除合同。

2、下列任何一条均构成合同终止理由,任一方可在通知对方后随时解除或终止合同。

a乙方3次无故旷工超过6小时或连续迟到5次。

b乙方行为疏忽鲁莽,不遵守纪律或有其它恶劣情况。

c乙方在服务期间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d乙方放弃工作职责。

f因乙方之过失导致甲方遭受较大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等。

g乙方在物质或其他方面受到甲方特别虐待。

十一、违约责任。

乙方若单方解除、终止合同且不及时或不通知甲方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报酬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十二、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可提交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劳务期满,自然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雇佣劳务合同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家庭联系地址:

鉴于甲方需要,雇佣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经双方协商订立正式《劳务雇佣合同书》如下:

第一条: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期限____年,

第二条____乙方工作岗位职责要求:

1.宁城725台打更(全天24小时)。

2.每天打扫宁城725台大院、楼道及卫生间,保持清洁卫生。

3、每晚睡前应检查台内门窗是否关好。

4、要高度警惕,对行迹可疑者,要坚决阻拦,不让入内,把好第一关。

5、负责接收邮件、报纸杂志等外来物品。

第三条:甲方每月30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标准为____元/月。

第四条____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及按照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条____在合同存续期间,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所导致的生病、死亡,甲方不负主要责任。

第六条____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雇佣劳务合同

甲方(雇主)。

乙方:(雇员)。

甲乙双方就甲方雇佣乙方之事宜,按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项目。

1、甲方雇佣乙方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天在华强电子世界从事_________劳务,每天从______点至______点,一日共_____小时。并履行以下职责。

2、乙方在合同期间需听从甲方指示安排做事,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定的任务。

三、报酬。

甲方同意就乙方的劳务提供以下报酬:

1、每日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

2、每次发薪时,从乙方报酬中扣除应缴之个人所得税金额,由甲方代扣代缴。

四、报酬结算方式。

乙方主要劳务地为______________,但根据甲方业务性质所需,甲方也可要求乙方在_________地以内其他地区履行职责。

六、保险和医疗费。

雇佣期间,乙方自行负责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金的缴纳,如乙。

七、食宿、交通及其他。

1、乙方食宿、交通自理。

2、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紧急情况的通知。

乙方在出现重病、死亡或其它紧急情况时,紧急联系人的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如因乙方提供的信息不准确而造成甲方不能及时联系到相关人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乙方责任。

1、因乙方之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2、因乙方之过错,造成他人损失或损伤的,甲方若因此被追究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终止合同。

1、由甲、乙任何一方提前3天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随时解除合同。

2、下列任何一条均构成合同终止理由,任一方可在通知对方后随时解除或终止合同。

a乙方3次无故旷工超过6小时或连续迟到5次。

b乙方行为疏忽鲁莽,不遵守纪律或有其它恶劣情况。

c乙方在服务期间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d乙方放弃工作职责。

f因乙方之过失导致甲方遭受较大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等。

g乙方在物质或其他方面受到甲方特别虐待。

十一、违约责任。

乙方若单方解除、终止合同且不及时或不通知甲方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报酬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十二、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可提交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劳务期满,自然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雇佣劳务合同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家庭联系地址:

鉴于甲方需要,雇佣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经双方协商订立正式《劳务雇佣合同书》如下:

第一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期限年,

第二条、乙方工作岗位职责要求:

1。宁城725台打更(全天24小时)。

2。每天打扫宁城725台大院、楼道及卫生间,保持清洁卫生。

3、每晚睡前应检查台内门窗是否关好。

4、要高度警惕,对行迹可疑者,要坚决阻拦,不让入内,把好第一关。

5、负责接收邮件、报纸杂志等外来物品。

第三条、甲方每月30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标准为元/月。

第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及按照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条、在合同存续期间,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所导致的生病、死亡,甲方不负主要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雇佣劳务合同

此雇用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雇主)和_________(以下简称雇员)缔结。根据本合同,雇主将聘用雇员且雇员同意受聘于雇主就以下所规定的工作提供服务和履行义务。

合同双方同意雇员将受聘从事_________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月),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雇员每周工作从星期_____至星期_____,每天从______点至______点,一周共_____小时。

雇主同意就雇员的服务提供以下报酬:

1。每(小时)_______美元;

2。每加班(小时)_______美元,每两周结算一次,支票支付。

3。其他报酬(红利、佣金等),数额及计算办法如下:

每次发薪时,除从雇员报酬中扣出应缴之(_______)税收和社会保险费外,雇主不得克扣雇员所得,本条例另有规定以及经工长或工长代理人同意的除外。其他扣除项目为(写出扣款目的和数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雇员主要工作地为______________。但根据雇主业务性质所需,在不违犯劳工政策和规定情况下,雇主也可要求雇员在_________地以内其他选区履行职责。

在本合同到期或中止(不论中止原因如何)时,雇主将负责雇员返回雇佣地的机票费用。

雇主应负责雇员的医疗保险或负担雇员的全部医疗费用,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地以外的转诊和转院费,如雇员因故死亡,雇主应承担尸体保存及运回原地的费用。

雇员在出现重病或死亡情况,雇主应立即通知其最近的血亲,雇员最近的血亲的姓名和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

雇主必须保证提供以下方便:

1。(作记号以选择或不选择此项)雇主提供住宿,每月收费_________美元。(同上)雇主免费提供住宿。(同上)雇员自备住宿(附声明和房租协议)。

2。每日_________餐,每月收费_________元。

3。(同上)雇员自理伙食。

4。(同上)上下班在雇主指定地下车,免收车费。

5。(同上)津贴:___________________。

6。(同上)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列附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__________。

(制定或附加工作和膳宿规则,以及雇员行为规范。附加规定的每一页都必须经雇主和雇员签字。)。

本合同可根据下列规定终止:

1。无故:由一方当事人提前_________天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或。

2。因故:在工长或其代理人力图调解争议失败后,由一方当事人提前_________天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因故解除合同时,雇主应支付雇员合同解除生效前的薪金,并为雇员购买他(她)返回雇佣地的单程机票。下列任何一条均构成合同终止理由:

a。雇员_________次无故旷工和(或)_________次无故上班迟到;

b。雇员行为疏忽鲁莽,或不完成任务;

c。在_________地犯下重罪或两项或两项以上轻罪;

d。雇员放弃工作职责;

f。在物质或其他方面受到特别虐待;

g。无故拖延支付雇员的工资;

h。违犯本合同任何一项规定;

i。其他规定:________________。

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所有怨情与争议均应按以下程序解决:

2。如管理员不能立即解决问题,管理员应将怨情或争议写成书面材料,同时写明被触犯的合同段落,法律或规章制度。管理人员应在五天内解决怨情或争议,或写出其认为没有违犯规则的理由。

3。如上述第一、二步骤不能解决怨情或争议,雇员可上书工长或工长代理人。

在怨情或争议解决期间,雇主和雇员的雇佣关系存在,经工长、工长代理人或政府特派调查员暂时准予的.除外。

雇员必须按原籍国政府的规定向其家人汇款和缴纳所有税收。

上述条款规定构成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唯一的,不可分割的协定,该协定将取代任何其他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的协定。

雇主(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雇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雇佣劳务合同

劳务。

合同。

与雇佣合同是具有很大相似性的合同,那么雇佣劳务合同又是怎么一回事呢?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雇佣劳务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劳务雇佣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便于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劳务地点:甲方在有园区一处,乙方在该处从事临时性工作。

二、劳务内容及劳务方式:根据甲方经营需要确定时间及劳务内容。

三、劳务期限:根据甲方的经营确定,但甲乙双方可以提前三天通知对方解除劳务合同。

四、劳务报酬结算:按照每日元支付乙方劳务报酬元。

五、结算方式:根据甲方的考核及乙方的务工日,每月20日前支付。

六、劳务期间,甲方为乙方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办理雇主责任险,投保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乙方在劳务雇佣期间发生意外伤害造成经济损失,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金抵顶甲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工伤赔偿责任)。

七、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单位的。

规章制度。

及务工要求从事雇佣活动,如出现不服从管理等情形,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务合同,并根据乙方的表现扣发5-10天的务工报酬。

八、乙方需保证自己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工作的疾病或家族遗传史因素。如因乙方以上原因造成务工期间发生意外疾病或伤害,乙方自愿承担全部责任,同意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家庭联系地址:

鉴于甲方需要,雇佣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经双方协商订立正式《劳务雇佣合同书》如下:

第一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期限年,

第二条乙方工作。

岗位职责。

要求:

1.宁城725台打更(全天24小时)。

2.每天打扫宁城725台大院、楼道及卫生间,保持清洁卫生。

3、每晚睡前应检查台内门窗是否关好。

4、要高度警惕,对行迹可疑者,要坚决阻拦,不让入内,把好第一关。

5、负责接收邮件、报纸杂志等外来物品。

第三条:甲方每月30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标准为元/月。

第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及按照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条在合同存续期间,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所导致的生病、死亡,甲方不负主要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雇主)。

乙方:(雇员)。

甲乙双方就甲方雇佣乙方之事宜,按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项目。

1、甲方雇佣乙方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天在华强电子世界从事_________劳务,每天从______点至______点,一日共_____小时。并履行以下职责。

2、乙方在合同期间需听从甲方指示安排做事,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定的任务。

三、报酬。

甲方同意就乙方的劳务提供以下报酬:

1、每日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

2、每次发薪时,从乙方报酬中扣除应缴之个人所得税金额,由甲方代扣代缴。

四、报酬结算方式。

按算账户,乙方保证提供银行账号的真实性,并同意甲方一旦将款项转入下述银行账户,即视为乙方已经全部收到,乙方承诺不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乙方主要劳务地为______________,但根据甲方业务性质所需,甲方也可要求乙方在_________地以内其他地区履行职责。

六、保险和医疗费。

雇佣期间,乙方自行负责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金的缴纳,如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发生伤亡疾病等情况,所有费用均由其自行或其家属、亲属等承担,与甲方无关。

七、食宿、交通及其他。

1、乙方食宿、交通自理。

2、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紧急情况的通知。

乙方在出现重病、死亡或其它紧急情况时,紧急联系人的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如因乙方提供的信息不准确而造成甲方不能及时联系到相关人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乙方责任。

1、因乙方之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2、因乙方之过错,造成他人损失或损伤的,甲方若因此被追究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终止合同。

1、由甲、乙任何一方提前3天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随时解除合同。

2、下列任何一条均构成合同终止理由,任一方可在通知对方后随时解除或终止合同。

a乙方3次无故旷工超过6小时或连续迟到5次。

b乙方行为疏忽鲁莽,不遵守纪律或有其它恶劣情况。

c乙方在服务期间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d乙方放弃工作职责。

f因乙方之过失导致甲方遭受较大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等。

g乙方在物质或其他方面受到甲方特别虐待。

十一、违约责任。

乙方若单方解除、终止合同且不及时或不通知甲方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报酬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十二、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可提交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劳务期满,自然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雇佣劳务合同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同时,甲方向已方提交本企业的员工劳动手册及入职须知。

合同生效期限为___个月,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_________职务。

每周工作七天,每天工作时间为八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部门规定执行.

甲方给予乙方每月2天例休,在不影响正常营业情况下,由甲方部门合理安排,在工作繁忙时,乙方不准休假。

1.劳动报酬发放时间为每月10号发放上月薪金,基本薪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甲方负责工作时间内食宿,住宿地点为员工宿舍。

3.薪金待遇实行质量绩效考核制。

1.甲方的权利与职责。

(1)甲方有权监督厨房的生产,菜点的质量,厨师人员的工作态度。

(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人员的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和工作效率对工资做出合理的调整。

(3)甲方如发现或经人举报乙方人员有浪费原料,将原料拿出店外私用,或者其它有损本企业利益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厉处罚,处罚当事人全额赔偿,厨师长处罚全额的30%。

(4)由于乙方造成的失误(如菜肴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顾客的伤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出合理的赔偿。出现重大过失,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出合理的赔偿以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乙方的权利与职责。

(1)乙方应在确保菜品质量的同时,不断推陈出新,推出禾顺品牌菜、招牌菜,要做到新、奇、特、鲜(每周至少推出两道新菜品)。

(2)乙方应结合节假日及市场变化和禾顺实际特殊情况,适时推出时令菜、节日菜,不定时举办如美食节等活动。

(3)因乙方出品质量问题,而遭到客人投诉、退菜时,此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应做好食品卫生工作,若因乙方管理问题造成客人食物中毒或受到防疫部门处罚;若因乙方管理问题引起甲方厨房火灾,此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如果因违规操作而造成负伤,不但不报销任何费用,还将追究乙方责任。

(5)乙方人员需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及员工手册,如果乙方人员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给企业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乙方人员受聘甲方后,一律不准兼职。

(7)乙方人员需遵守禾顺作息时间,需爱护甲方财物,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

(8)乙方需交纳制服及工作保证金人民币300元整,合同期满,乙方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后,此保证金随工资一同退还。

(9)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业已获得员工手册,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各项规定。

(10)若双方中止本协议时,乙方需在甲方找到厨师后方能离职,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岗位聘任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办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效力不变。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任合同自行终止:

(1)聘任合同期满,或聘任合同约定终止聘任合同的条件出现;。

(2)甲方撤消或解散。

为了更好的开展业务方便公司工作,甲方要求受聘人的各种专业职称有效证件,在受聘期内要存放在聘约单位,解聘时归还。甲乙双方要认真履行聘约,如无正当理由,中途不得无故解聘、辞聘,否则,要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如遇特殊情况要解聘、辞聘时,应提前通知对方,以便安排工作;受聘人中途到外单位应聘,须经本公司批准。

本聘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雇佣劳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就劳务合作一事达成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第二条、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从事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_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

(二)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以______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人社部、中国地震局联合召开会议表彰全国地震系统抗震救灾英雄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

第四条、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日。

(三)计件工资。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_。

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_元。待岗期间乙方仍需履行除岗位工作外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为乙方购买_________意外伤害保险卡,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保险期间与本合同期限相同。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六条、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应当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七条、本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由双方协商。

第八条、甲乙双方发生劳务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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