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农村信访稳定调研报告 农村信访调研报告(优秀5篇)

时间:2023-09-26 15:09:49 作者:飞雪 最新农村信访稳定调研报告 农村信访调研报告(优秀5篇)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报告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报告。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农村信访稳定调研报告篇一

为探寻信访发生原因,掌握处访有效措施,稳控信访未来走势,近期,我们以某镇的信访情况为依据,进行调查研究。对全××××镇××-××月份信访事项进行统计归类,整理内容,分析原因,总结处访方法,归纳处访经验,对当前农村信访情况进行总结和思考。

一、当前农村信访现象的新特点

××-××月份,全镇到县走访数量为××件,到镇走访××件,先后有两人去省申诉,发生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的两次。

从统计上看,当前信访工作呈现鲜明的新特点,主要表现为:

(一)集访数量相对增加。××-××月份,全镇共发生××次集访,占信访总数的xx%。集访主要发生在农村土地、林木承包;基层机构改革;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如xx村xx组村民,为了争得一份机动地单独供本组收益,先后组织两次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要求确认一二审法院判决错误。机构改革中落聘人员、离任村干部、复员军人因具有共同或相同诉求,都是集访的高发人群。

(二)越级访更加突出。全镇除到镇走访外,发生的去县访、进京去省访都是越级访,不经镇,不经县,甚至直接到北京,如××村×××等村民。信访的层级性被弱化,突发性增强,给预测和应对工作增加难度,给基层人民政府工作带来很多被动,也增加解决信访问题的社会成本。

(三)无理访日趋严重。全镇发生的进京去省访都属无理访。如×××上访的“民师”待遇落实问题,经县市两级信访部门处理,形成结论,否定了他的错误认识,但他仍不死心,继续上访,以市信访局工作人员曾伤害自己,不服市政府信访局复核意见为由对市政府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不予理睬,便以法院为对象去省走访。×××、×××、××村××组村民所反映的问题经法院反复处理,形成定论,但他们就是不予认可,固执已见,突然地发起进京申诉,增加信访工作代价。

(四)民主访比较集中。在全部信访案件中,大多是村民对村组的作为不满意,怀疑他们的公正,认为他们侵权,反映出民主权利意识的增强,主要表现在:没有按规定给予土地承包权或者说给予的不完整;承包他人的土地、林木不合理,损害村民利益;村干部以权谋私,损害集体利益;村政务财务不公开,剥夺村民知情权;在调处村内矛盾上不积极、不公平等。

(五)利益访现象十分典型。在上访中,都是为着利益,而且是个人利益,很多上访人希望通过信访获取更多的利益,甚至额外的利益。如主动要求政府办理城乡“低保”、要求提高土征收补偿村准、要求政府给予经济帮助等。xx村xx组村民在村统一分配土地时以虚报人口方法多获取xx亩土地,对外发包收益,村集体纠正收回,在经法院审判败诉后,他们竞到最高院上访,企图夺回土地。

二、信访新特点的成因分析

信访新特点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变化的结果,是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新发展具体反映,折射出我县市场经济发展迅猛,城乡物质文化进步较大的喜人局面,反映出我县经济发展、文化活跃、思想解放、环境宽松、以民为本发展思路的明显成效。信访是稳定情况的“情雨表”,多发的信访虽然暴露出很多不稳定因素,但也充分证明了发展的持续与高效,发展规律告诉我们,伴随着发展,新矛盾、新问题一定会出现,这是利益变化引起的必须结果。比如我镇的国投土地平整项目建设,关系到土地的重新划分,涉及有关人的具体利益,难免有人通过信访表达请求。在机构改革中,一部分人必然被淘汰,为了挽回失去的利益,他们走上信访的道路。所以,信访是发展过程中的自然现象,只要充分认识并认真对待,就能明得失、知不足,更好地开展工作。

正是以民为本理念的强化,我们强调服务与诚信,弱化管理与监督,理解并宽容群众的不合理请求,对他们偏执甚至错误的行为只是加以说服教育而不是制裁与惩罚,导致信访方便快捷,成本较低,成为人们主张权利,维护利益的重要选择,信访数量增加自然而然,而且在短期内不会减势。

环境的宽松加上信息时代信息的开放,群众思想活跃,想法丰富,加上市场经济的影响,人们权利意识增强,利益观念强烈,耻于利而荣于义的思想进一步弱化,积极争取应得利益,甚至包括不该得利益,使得利益访现象非常典型。

为了减少恐惧心理带来的精神压力,许多群众在人多壮胆心理作用下积极利用集访方式来实现自己的追求。也有些群众为了制造声势,增加政府压力,人为地串访集访,导致集访的相对增多。

多少年来官情结在群众心目中始终存在,认为官大好办事,权重办成事,在“告御状,众官怕”心理驱使下热衷于进京进省上访,造成越级上访的高发。

目前正在施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虽然为村组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工具,但其规定得仍然不全面、不完整、不具体,在某些方面难以操作,不能完全满足现实生活需要。比如对村组法律地位问题,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作为村内的村民小组能否有自己独立的土地等财产,现实生活中,很不统一。有的村以组为单位,土地分包村民。有的村全村一个标准,分包土地。有的村,组里有自己的实体,收益为本组所有,而有的村只有村属财产没有组属财产。正是因为法律规定的原则与笼统,引发歧义与争议,产生上访。一些村干部政策法律水平差,处理事务淡化程序、不公开透明,甚至有失公正,引起群众合理怀疑,引发信访。更有部分村组干部作风不务实,工作不积极,服务不到位,群众有意见,只好上访。

极少数群众不能正确对待历史,不能摆正历史与与现实的关系,总是用今天的眼光看待过去,以现在的标准去衡量昨天,从而产生不合理要求想法。任何政策法律只能着眼于当前和今后,不可能调整过去。一些离任村干部、复员军人、代课老师,他们不感恩当初组织上的照顾,让他们成为先进分子,从普通群众中脱颖而出,从事非农业劳动,有一份体面的岗位和当时不错的收入,反而以组织欠债的心理要求补助安置、帮助支持,或者要退休工资,或者主张支付养老金,用现时的政策回去调整过去的事情。在这些根本不可能落实的主张不能实现时,就理直气壮地上访。

三、应对信访新情况措施探析

信访是发展的伴生物、附属品,是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重要方式和途径,是保护并实现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重要手段。要理性地看待上访,既不熟视无睹,束之高搁,也不大惊小怪,草木皆兵,要认真对待,积极应对,因势制宜,对症下药,努少消除信访,为发展扫清障碍。

(一)正确评价,理性判断。目前,党和政府重视信访工作,加强工作部署,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工作责任,畅通人民群众表达意愿,维护权利的渠道,必须全力建设好这项惠民工程。在评价信访问题上应坚持理性判断,正确评价,既不能将信访等同于工作责任,也不能将信访视同无理取闹,正当的信访是群众困难,应认真研究解决,无理的信访是市场经济利益化的表现,应从解访工作中册除。对照这个标准,当前在评价信访工作上仍然存在唯数字主义的不足,没有区分和辨别正当访和无理访,科学性与公正性欠缺。在评价稳定质量上,不能单以信访发生数量为标准进行考核,而是要区分正当访与无理访,只能将正当访的数量作为考核指标,将不通过合法渠道解决纠纷、无理谋求不正当利益的无理访排除考核指标之外,如此,提高评价的科学性与公正性。在评价一个地区的信访工作业绩时,也不能单以信访总量作为考核标准,而是要结合人口、经济建设指标等各种因素综合评价,以合理的判断,公正的考核调动信访工作人员积极性,推动信访维稳工作深入开展。

(二)因势制宜,灵活处理。对待上访要主动迎接,不可回避拒绝。要畅通信访渠道,让群众信访有路走,有门进。只有这样,才能将矛盾留在身边,否则造成矛盾升级,越级上访,不但造成工作被动,而且为处理增加成本和难度。对待信访,要耐心接待,掌握情况,分析原因,寻找策略,切不可闭目塞听,敷衍了事。对于各种信访事项,要分门别类,区别对待,加强教育疏导,分流无理信访;认真履行职责,解决正当信访。对于能够解决的问题应积极主动地帮助解决,不能认为平白无故地为他人办事是劳而无功的傻瓜,要以公仆心办服务事。对于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说明原因,给予答复,把上访始终控制在手中。要提高处理纠纷和矛盾的技术水平,因势制宜,灵活多变,以各种变通方法解决棘手难题,可以充分利用国家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曾为发展作出牺牲的群众,把他们从求偿的上访路上拉回来。

(三)依法办事,公开公正。治标更要治本,治水主在治源。随着民主法治的深入人心,依法办事,阳光行政已成为时代新潮,形势要求我们必须办事公道,公开透明,否则群众就有理由怀疑我们所做的工作,就会制造不必要的上访。从上访统计情况看,上访多发的村,大都存在办事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够的问题,对群众报告不足。我们处理事情,开展工作一定要树立群众眼睛最亮的理念,时时想着让群众知情和参与,不要怕烦,不要嫌累,该走的程序一定要走,不能自以为聪明,蒙混过关。村务,特别是村财务要定期公布,接受群众评议监督。土地林木等集体重要财产的处分一定要征得群众或者其代表的同意,切实把民主管理落到实处。对于村组相互法律地位、彼此权利义务问题,在法律政策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建议县政府以《意见》形式要求各村以全村村民或其代表议定方法解决,用村规民约弥补法律的不足。要学会用法律思维分析研究问题,依靠法律解决各种矛盾纠纷,教育和动员群众走依法解决矛盾道路,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文明规范地调整好各种利益关系。

(四)齐抓共管,多措并举。息访工作事关全局,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各方参与,齐抓共管,任何单兵作战都事倍功半,甚至无功而返。各个部门,各个成员要充分利用自身各种优势,为解访献计出力,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责任谁负责原则的前提下,要突出部门间、人员间的互补共助。既在分工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又在配合的要求下相互补充地完成任务。信访综治部门要积极受理上访,主动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了解上访情况,掌握上访原因,提出解决建议,根据对口原则,将需处理事项及时交办有关部门和个人。相关部门要根据“谁家孩子谁家抱原则”积极主动地受领信访案件,迅速履行职责,妥善解决问题。在解决措施上,要综合利用各种方法,包括在宣传教育上求过关,在机制责任上增压力,在奖惩激励上生动力,着力完善息访止争的长效机制。要注重在乡风民俗上找途径,在亲情友谊上寻突破,不断丰富处理矛盾纠纷的方式方法。要坚持依法治访,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处访程序,及时治理各种无理访、非正常访,切实发挥党纪法律在处访工作中特殊作用,努力消除以上访谋取不正当利益现象。

农村信访稳定调研报告篇二

当前我国正处在矛盾多发的特殊社会发展阶段,信访总量仍在高位运行,信访突出问题仍较集中,深层次的问题不断产生,不和谐的因素大量存在且解决的难度越来越大,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收集了关于信访稳定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

我区地处中心城区,是我市政治、经济、文化、教育、金融、商贸、旅游、服务的中心。全区现辖6个街道、40个社区和6个行政村、31个自然屯,总人口34万。

20xx年,全区共接待和受理群众各种形式的信访1710批次3672人次。

--受理群众走访973批次2935人次,同比下降5%,包括进京访84批次132人次,集体访7批次,其中真正属我区进京访有32批次63人次,集体访5批次25人次,登记的有22批次49人次(含原一厂教师6人的集体访1批),属地属事是龙沙区的案件8批次,非正常访2批次,进京访同比上升68%;进省访12批次31人次(含集体访2批次),同比下降14%;到市访95批次412人次(含集体访42批次),同比上升111%;到区访782批次2360人次(含集体访420批次,含重复访130批次1340人次),同比上升26%,群众走访的结案率达到70%。

--受理群众来信56件次,同比下降51%,结案率达到98.5%。--受理电话访628件次,同比下降29%,结案率达到100%。

--受理网上访53件次,同比下降74%,结案率达到100%。

疑难信访案件专项治理实质突破。“重点疑难信访案件专项治理年”成效显著,23起历史遗留的重点疑难信访案件办结14起,45起临时交办案件办结35起;“区委书记暨党政领导大接访”活动扎实开展。区级领导共接待136起信访案件,息诉罢访的有102起,办结率达75%;全区一盘棋的信访格局形成。统一领导、权责明晰、条块结合、分工协作、全员参战、齐抓共管的大信访调处新格局发挥了巨大作用。

当前,信访工作总体形势在向好的方面发展。但由于当前我国正处在矛盾多发的特殊社会发展阶段,信访总量仍在高位运行,信访突出问题仍较集中,深层次的问题不断产生,不和谐的因素大量存在且解决的难度越来越大。

除了多年积累的问题解决的难度越来越大,新的信访问题仍在不断产生,深层次的矛盾逐渐呈现,其中多数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些情况充分表明,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因为社会转型而必然出现的矛盾高发期。不和谐因素的大量存在,需要各级各部门同心协力去化解和解决。

群众信访反映的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大至对国家发展、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小至要求解决个人生产、生活中的问题。从近年来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看,主要集中在劳动社保、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占、企业改制、涉法涉诉、军队退役人员、环境保护、干部作风等八个方面,约占信访总量的一半,其余的问题则相对比较分散。这八个方面问题,都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其中多数又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带来的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密不可分。这些情况充分表明,改革带来的结构性矛盾已成为当前社会突出的矛盾。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一些深层次的矛盾还会不断暴露,不和谐的因素还会继续产生。

当前,群众信访的形式呈现为多样性,有书信、走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但主要的还是书信和走访两种形式。从最近对书信和走访两种形式的统计数据看,在全国,群众采取书信形式信访的约占28%,采取走访形式信访的约占72%。在走访中,集体上访(指5人以上)的人次约占走访总人次的70%。不可忽视的是,集体上访的人次仍占较大比例,有组织的跨地区跨部门的串联集体上访有所增加,上访过程中的过激行为仍不断发生,非正常上访的情况还时有反复。种种情况表明,社会不和谐因素仍大量存在,有些矛盾还相当尖锐和激烈,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和发展的突出问题。

在高强度地推进信访稳定工作的同时,信访稳定形势并不乐观。究其原因,相当复杂。

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在城市化、工业化日新月异时期,使社会构成和社会矛盾异常复杂,各种利益群体之间相互博弈在所难免,通过信访渠道维权成了弱势群体费省效速的当然选择。

改革涉及各类主体之间的利益调整。改革是前无古人的探索,难有万全之策。大力推进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等。通过改革,多数人得到了实惠,也难免有人利益受损,尤其随着时间的推移,有的改革措施和工作上的缺陷逐步暴露出来,使得涉改矛盾纷繁复杂。这种日积月累的社会矛盾,在一定时期必然呈高发且难以化解之势。

目前,政府基本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模式,属无限责任政府。政府无所不包、无所不能,加之权力集中、失误难免,因而责任难脱、矛盾集聚。在改革发展中,群众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于政府,把问题的责任也往往归咎于政府。发生了矛盾纠纷,群众自然找到政府。政府能力有限,矛盾纠纷不能妥善解决时,人们便把所有的不满和愤怒洒向政府,而各种社会组织又难以真正为政府分忧解难。

领导机关决策不科学是引发政策性信访的关键因素,政策的变动性是导致不稳定的重要原因。从信访稳定突出问题看,集中表现为各种主体之间经济利益冲突,主要由涉及群众利益问题的政策考虑不周引发的,与政策调整变动大、前后衔接不足、群众得到的利益和实惠相对受损有关。在不同时间、不同地区适用不同政策,群众得到的经济补偿差异较大,加之群众的攀比心理和期望值较高,经济利益矛盾驱使他们走上集体上访之路。领导机关在处理上访纠纷的决策不慎,也是导致上访的重要原因。

实践证明,干部执行力强,工作深入扎实,信访稳定效果便好。如果各级领导干部都敢于和善于做群众工作,真情为民,不少纠纷可消灭于萌芽、化解于基层,从源头上保住了稳定。反之,干部执行力弱,是导致信访稳定事项不断产生和难以化解的重要原因。有的领导干部在处理群众利益问题时方法简单、态度生硬,与群众形成对立或对抗;有的干部对需要关心和解决的群众利益事项久拖不决、酿成是非;有的不愿、不敢接触矛盾,对群众上访采取推、拖、躲的办法,使小事情变成大事件,等等。目前,信访稳定工作中重排查轻预防、重牵头责任轻部门联动、重接访轻走访、重出警轻处置、重批示轻靠前指挥、重稳控轻化解等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从信访稳定状况看,相当部分涉法涉诉和政策性上访,群众从自身利益甚至利益最大化出发,误解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误解司法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一些上访群众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信新领导不信原领导、信高层领导不信基层领导、信“闹”不信“理”。每次领导班子换届和主要领导干部调整,都要掀起新一轮重访、缠访高潮,就是信新领导不信原领导的表现。在老上访户的示范带动下,不少上访者笃信“不闹不解决”,尤其是专选敏感时期和重要时段给政府施压,从而达到大闹大解决的目的。

现行信访稳定工作体制至少有以下缺陷:一是谁主管谁负责与属地管理原则未细化。在人、事、财权不断上收的今天,上级政府利用权威把自己应负的信访稳定的责任推给下级政府,下级组织面对“自己生的孩子叫别人抚养,还要考核别人养得好不好”的做法十分无奈。二是接返、劝返办法不科学。按照国家《信访条例》规定,只要上访人员在5人以内,上访过程无过激、违法行为,就不应要求基层组织接返、劝返。然而上级有关部门只要有人上访,不问青红皂白,便要限时接人。这种体制不仅增加了信访稳定成本,而且阻塞了正常上访渠道,还给上访人员形成了政府怕上访的误导。三是信访交办程序不规范。上级组织多头交办、重复交办现象时有发生。法院终审、信访终结的案件继续交办屡见不鲜,甲地负责的事项交给乙地办也不少见。四是不加区别地问责。建立信访稳定工作“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是必要的。但有关规定太笼统,不区别在处理上访事件中有无失职渎职行为,只要出现不稳定事件和进京上访便“否决”、“问责”,这种是非不分的问责体制,迫使基层组织无原则地“拿钱买平安”。事实上,很多不稳定事件的发生,不是信访工作没到位,而是上访人期望值太高等其他原因引起的。

目前,重访、缠访、闹访有禁无止,与对违法上访者惩处不力有关。一是缺失规范群众上访现场秩序的文件,没有及时将《信访条例》和《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信访实际具体化。二对严重影响机关事业单位正常秩序的缠访行为没有制止的有力措施,以各种理由阻塞公路交通等恶性闹访案件打击不力等等,导致闹访者、缠访者气焰越来越嚣张,客观上为跃跃欲试的闹访人、缠访人壮了胆。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和改进信访稳定工作,以稳定保障和促进发展。除了宏观上改革全能政府管理体制、社会保障制度、户籍制度、土地制度,打造法制政府和廉洁政府,理顺信访工作条块体制、理顺接返、劝返体制,畅通正常上访渠道、规范信访交办程序、细化问责措施等等,在我区信访稳定日常具体工作中,还要主要做好以下方面:

实践科学发展观,针对新时期信访稳定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总结成功经验,不断创新和完善受理、办理、调处、破解信访事项的程序、措施和方法,形成信息、稳控、应急、化解“一条龙”的长效机制,努力创建我区“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首先做好“四个坚持”:坚持“党政领导大接访”活动,从而提高信访案件的协调力度、调处效率和办结质量;坚持“领导包案制度”,实行“包化解、包稳定”的责任制。做到一个信访事项、一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深入基层,为民解忧;坚持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强化领导责任,以“联合接防、集体会诊”解决实际信访难题;坚持“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咨询解答与引导寻求司法程序解决相结合。其次抓好“四个实行”:实行信访工作例会制度,定期部署、指导、检查基层和部门信访工作;实行信访评估制度,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事前信访评估,避免埋下信访隐患,促进各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人性化;实行基层代访制度,即村委会、社区干部对辖区居民反映集中的问题采取代替居民到相关部门反映的举措,推进信访秩序的规范化、矛盾解决的程序化和干群关系的和谐化;实行信访情况通报制度,每两月发一次信访通报。

把工作重心从对群众信访事项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预防化解上来,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针对性。坚持定期集中排查与不定期经常性排查相结合,自下而上逐级排查与边排查边调处相结合,及时掌握社会矛盾的苗头动向和预警信息,对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访或群众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力争将信访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成本低、见效快。要高度重视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众事件工作,切实做好源头排查、超前化解、预警研判、预案完善和妥善处置工作。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避免矛盾积累、激化,坚决防止发生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众事件;强化和改进初信初访的接待受理工作。把提高初信初访一次办结率作为提高信访工作整体水平的关键,作为专题研究信访工作时的一项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好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信访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共同参与的信访督查工作机制,有效利用督办单、专项督查、定期通报等手段,对重信重访等重大信访事项办理进行督查督办。督查工作的重点放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百姓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上;做好督办和问效,在提高案件办结质量上下功夫;做好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强化复查复核机构的职能,全面提高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效率水平。按照“事要解决”的基本原则,多策并举,充分发挥政治、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综合运用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多种方法,加大解决信访问题的力度。

坚持和巩固已有的稳控措施和手段,确保24小时信息和联络畅通,随时掌握辖区内信访动向。对重大矛盾和信访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对出现越级、集体信访苗头或发生异常信访突发事件立即向领导汇报,并采取果断措施,妥善处置,防止矛盾激化、扩大事态。一是制定方案,成立稳控工作协调小组,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信访突出矛盾和群众事件排查工作。二是坚持化解为主、以化促控,推动矛盾的有效化解。进一步就有可能出现化解转机的疑难矛盾作为工作重点,从而切实减少矛盾存量,推动矛盾化解工作。三是各责任单位根据排查名单,落实人员力量,形成“三位一体”的稳控工作小组,开展信访对象稳控工作。四要做好值班备勤工作,严格执行“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的信息值班上报制度。五是在巩固提高阶段,要求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劝返对象的稳控工作,防止“回流”。

总结“重点疑难信访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年”和“区委书记暨党政领导大接访活动”活动经验,形成长效机制,深入开展遗留、疑难、沉积信访案件攻坚战。抽调8名优秀干部组成经济、动迁征地、综合三个专项工作组,每组配备一名信访干部负责协调,各工作组分别对分管业务的副区长负责,直接协调包案领导和职能部门。经济组设在经济计划局办公、动迁组设在城市建设行政执法局办公,综合组设在信访调处局办公,各工作组每周向信访调处局反馈信访案件办理情况,由信访调处局汇总上报。抽调人员原有编制、渠道、待遇不变。专项工作组要针对17起老大难历史信访积案,一案一策、超常破解,力争调处一个是一个、化解一个是一个、清理一个是一个。同时针对现阶段热点、焦点、难点信访矛盾,重点解决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国企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涉法涉诉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面大的突出问题,加强源头防范和化解工作,要组织力量,主攻难点,逐一突破。尤其是今年我区涉及城际铁路、劳动湖南扩的动迁矛盾问题,更是要前瞻思维、审慎部署、合理施行。我们自己能化解的,全力解决;需要上口或归口处理的,积极汇报、协调、配合,敦促早日办结,同时不折不扣地做好稳定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为实现我区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新跨越创造安定祥和的局面。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建设,尽一切努力逐步解决好事关民生的群众切身利益问题。

结合区情,制定实施科学合理、务实完善的信访指标考核细则,考核的重点是信访案件解决和稳控工作,将其作为贯彻《信访条例》、落实上级信访稳定工作部署、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对信访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考评,通过公开、透明的开放式监督制约机制,推动行政部门切实发挥职能、有效作为。不断提高处理信访事项的效率,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和妥善处理信访问题,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和正常的信访秩序,积极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信访指标考核要纳入区委、区政府总体考核体系,并把干部的信访工作绩效与干部的评先树优、提拔重用紧密地结合起来;继续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政主要领导对信访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直接抓,其他领导“一岗双责”、分工抓。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造成影响的,及时行使信访“三项建议权”和启动“责任倒查”。敏感时期要进一步落实信访稳控责任,把信访稳定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层层明确工作职责,并严格责任追究。一是实行“零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研判和报送工作,密切掌握信访动态,切实把上访人稳控在当地。尤其是敏感时期,各街道、各部门要坚持每日向信访局报送信息,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要坚决防止瞒报、缓报、漏报和错报。对因工作不力,信息报送不及时,导致进京非正常上访、进京集体上访、到省较大规模聚集上访和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众事件,造成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二是实行“看死盯牢”稳控措施。对重点的稳控对象加大稳控力度,必要时可以实行“人盯人,二对一”的办法进行稳控,只要能收到实效,有什么办法就采取什么办法。凡是敏感时期发生进京上访的,不管什么理由,不讲任何条件,一律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对所在单位的目标考核实行降级排位或一票否决,决不手软。

切实加强信访机关党的建设,全面加强信访干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切实强化廉政建设,加大对信访干部的监督力度;切实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提高信访干部的综合素质,将信访机关打造成一支“负责任、肯做事、能干事、干好事”的优秀的队伍。强化信访工作“全区一盘棋”理念,增强合力,加强配合,构建统一领导、权责明晰、条块结合、分工协作、全员参战、齐抓共管的大信访调处新格局。促进全区信访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创造出实实在在的信访工作业绩。

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要协调好改革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要着眼于我国基本国情,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和有序进行。”在科学发展观对信访的指导下,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抓住重点,夯实基础,依法规范信访,加大依法治本力度,建立完善机制,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努力把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真正把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过程,变成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过程,变成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从而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新跨越。

从近几年信访情况来看,各种非正常信访尤其是进京非访和群众事件增长势头猛、影响恶劣、处置难度大,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如何破解非正常信访这一难题,成为当前社会管理创新中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笔者对连云港市非正常信访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并探寻了解决该问题的对策建议。

近年来,我市信访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绩,信访形势多年来保持总体平稳,没有发生影响较大的信访问题和群众事件。但同时和全国一样,我市也正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由于改革的深入和利益冲突等原因,在加快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多,不可回避的矛盾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也多,信访总量仍在高位运行。从20xx年到20xx年,各级信访总量连续攀升。

我市赴京非正常上访处于多发频发态势,20xx年度,我市进京上访实际发生量385批689人次,同比批次上升26、2%、人次上升18、8%。其中非正常上访239人次,同比上升54、2%,重复非正常上访现象比较突出。

我市在处置赴京非正常上访工作中,按照中央联席办总体要求,通过采取及时劝返接回赴京非正常上访人员、认真规范处置工作、促进解决问题、落实责任追究等一系列措施,使绝大部分赴京非正常上访得到妥善处理,基本做到了有理的解决到位,无理的疏导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违法的依法处置到位,多数非正常上访人员没有发生回流现象,没有发生恶性的影响大的赴京非正常上访问题,较好地维护了我市和首都重要地区和敏感部位的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

综观我市非正常上访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社保福利、土地征用与流转、涉军人员、民间借贷、涉法涉诉、房产纠纷等方面。其行为呈现出三个特征:

(一)频率高发,人数批次明显增加,连锁反应明显。今年非正常上访同比上升54、2%,而且出现了此类问题解决又引发其他问题的现象。如前几年我市通过多种渠道解决了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后,又连续出现退役士官、复员军官等其它涉军人员反映待遇等问题。

(二)规模较大,手段方法灵活、行动组织性强。随着上访次数的增多,上访人在跟政府有关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为达目的,他们往往想尽办法,严密组织,统一口径。如民办教师、涉军人员、“残疾车主”,“银行协解人员”串联、抱团集体上访的倾向非常明显。

(三)行为过激,对抗性明显增强,社会影响大。有些上访人不管自己反映问题是否有理,就直接到天安门、中南海、使馆区等场所,拉横幅、静坐、围堵大门、拦截车辆等行为进行上访。

随着利益格局调整、收入差距拉大,不患贫而患不均的心理在广大群众中显得尤为突出。上访群众心理心态偏激失衡,片面理解政策法律,过分强调自身利益形成一些错误心态:主要有“官本位”心理,认为“谁的官大就找谁”;“人治”要比“法治”管用;“不闹不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投机心理;“盲从”、“赌气”、“盲诉、盲访”心理等。再加上现实中确有一部分人以访谋生,因访得利,从而导致非正常上访逐年增多。

1、劝返机制的负面影响。对非正常上访,随有随接,随接随返,对减少正常上访总量效果明显。然而从实践中看,上访人产生了去北京上访管吃、管住、管送,“零成本”逛北京的负面效应,形成越接越多,越接越去的恶性循环。

2、考核通报制度存在一些不足。发生非正常上访后一级通报一级,为降低数量,后移名次,基层就会采取“拦”、“堵”、“截”等手段,这就给上访人造成基层党委政府怕去北京上访的错觉,以此要挟责任单位满足其过高诉求或不正当要求。

3、责任划分中存在不合理成份。《信访条例》规定解决信访问题应“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但在特殊时期、敏感时节,涉及到三跨三分离、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时,强调让户籍所在地稳控,有时迫于压力,为完成稳控任务,就可能答应了一些不该答应的条件,一定程度上放大了群众通过非法上访能解决问题的想法,导致工作越做越被动。

非正常访反映的问题,有相当一部分是在基层受理过。但乡镇、村基层组织功能弱化,力量薄弱,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水平有限,致使“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成为一句空话,导致矛盾上行。同时基层干部在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过程中,确实存在方法简单、工作拖沓、推诿扯皮的现象,小事拖大,大事拖“炸”,进而群众情绪失控,采取进京上访。

1、在适用法律上有难度。《信访条例》内容欠缺,导致上访秩序混乱。首先,《信访条例》没有对上访案件做终结的法律规定;其二,对正常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其三,对缠访、闹访、无理访等行为缺乏刚性的管理措施。由此,降低了《信访条例》的法律约束力,导致上访秩序混乱。处置非正常上访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关法律依据分散规定在《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中,且多属缺乏可操作性的原则性规定。

2、依法处置非正常上访的主体不明确。非正常上访行为违犯了《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规,本应由公安处置的违法行为,但由于“三个慎用”的出台,导致公安机关不敢处置,信访部门无力处置。尤其是劳教制度取消后,老户活动更加频繁,组织更加严密。7月1日那天在北京参与非访的将近1万,对于这些老户如何教育疏导,没有什么好的对策,导致加入非访队伍的人员不断增加。

1、领导重视,组织健全,构建应急处置小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驻京工作,专门成立接访二处,主要负责群众进京上访的应急协调和处置工作。

2、精心组织,快速反应。驻京工作组成立以来,按照“遇有情况,快速反映,提前布控,靠前化解”的处置原则,发现人员失控进京,主动对接有关部门,主动到敏感地区布控,果断处置,迅速劝返。多次成功劝返,如海州区张某等6人多次进京,有两次在中南海带出,苏红酒业一批33人次进京被成功劝返。

3、全力协调,多措化解。每次发生非访以后,市驻京工作组在第一时间向省驻京工作组及国家信访局等部门及时汇报,争取理解和支持,尽可能地核减。同时,对于事发单位发函交办,跟踪问效,及时化解矛盾,防止因处置不力再次回流非访。

尽管我市在处置非正常信访问题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1、非正常上访人员的劝返接回、稳控和处理工作难度大。一是接回难。如果上访人在北京没有违法行为,或者不愿意返回,信访部门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将人接回。二是稳控难。非正常上访人员在北京发生违法行为之前,任何执法机关对他们都不能拘留、关押,采取人盯人、死看死守的方法稳控也存在限制人身自由之嫌。三是处理难。由于法律依据和证据不足,即使公安机关对非正常上访人做出拘留、劳教等处理,被处理的非正常上访人若对处理不服,就会提起公诉,而公安机关往往会被裁定为败诉,还要对非正常上访人进行赔偿,致使许多公安机关不敢依法处理。

2、现有的信访终结机制不健全。按照《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问题确已解决并且已经三级终结的信访案件,“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而事实上,只要上访人不息诉,上级就交办,原来的终结随之成为一纸空文。尤其是对已经法律程序终结的无理非正常信访,缺乏相应的终结机制。

针对非正常上访的行为表现、发展趋势和产生的原因,笔者结合在实践中化解非正常上访的探索,提出如下对策:

化解信访矛盾的理想路径是把信访资源的整合与政府机构改革结合起来,把信访与监督结合起来,建立起统一、权威的社会矛盾处理机制。

从目前组织架构来看,市级党委政府应该转变观念,优化信访的社会环境及运行机制,根据市情,加强统一领导,建立党、政为主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种力量积极参与、信访部门适时协调的信访新格局。如有的地方成立了群众工作部,以群众工作统领信访工作,发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系的优势,全社会共同担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责。

社会协同是创新社会管理的核心内涵和化解信访矛盾的主渠道。随着社会网格化管理创新模式的不断推行,结合信访矛盾网格单元化解方式的运用,可以构建以来访接待为主轴、法律咨询解答与心理咨询为辅佐的“一轴两翼”接访模式。

一是在“规范”、“畅通”中推进有序上访。严格按照新《信访条例》的规定,改“批示立案”为“法定立案”,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上访申诉,没有领导批示也能立案;不符合上访条件的上访申诉,即使有领导的批示也不能立案,严防接访中的随意性。

二是在“治本”、“控源”中消减信访矛盾。注重政策的跟踪评估以及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妥善处理信访问题。对因政策原因引发的信访问题,要注重执法监督。检查政策执行中执法者不当行政原因造成信访问题时,信访工作机构要大胆行使《信访条例》赋予的行政处分建议权,制止不当行政执法行为。

三是在“调处”、“化解”中提升社会协同效能。要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机制。探索民间组织参与信访,让非政府背景的社会组织承担起社会弱势群体与政府及司法机关间沟通、协调的功能。成立第三方中介机构,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法律援助人员、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综合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如社会义务工作者对各类信访人群的义务心理疏导、法律援助、政策咨询和社会关怀等,以形成现代法治社会所需要的人民群众社会基础。

在信访工作中,要善于运用“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的社会管理机制,综合体现情理交融、敬畏人民、和贵包容、法治保障相结合原则。

一要以“评”控访。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认真研判有关信访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误导性等潜在风险,既要防止大信访问题处置不当引发群众事件,也要防止忽视小信访问题而演变为大事端。特别是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科学、慎重决策,尽可能减少因决策、政策不完善和行政行为不规范产生的矛盾纠纷,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

二要依“法”息访。建议建立公开听证信访制度和必要的信访终结制度,对“两级终审”、“三级终结”的案件进行最终认定,推广无理上访户终结制度,把信访听证与规范信访秩序结合起来,实施无理上访老户终结制度。

三要依“规”惩访。面对恶意非正常上访行为,一要慎用警力,二要依法处置。慎用警力不是不用警力,从法律上界定非正常上访行为表现后,对那些在非正常上访行为中违法人员,公安机关就可以依法处置,要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违法必究的导向。让上访人知道非正常上访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从根本上扭转当前的被动局面。

当前信访事项解决率偏低,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干部考核评价制度不完善造成的。因此,要用好干部考核“指挥棒”,在考核干部政绩时,加大民生指标的分值设置,让干部更加注重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社会建设,真正做到“群众最关心什么,干部就该考虑什么”。

1、考评内容从注重“数量”转向“数量与质量兼顾”,以有效结案率为考核的重要指标。信访工作要立足于解决问题,不能单纯地把上访人数多少、上访重大事件多少作为考评官员的依据,而应对各地的上访情况进行有效监察和掌握,督促各地积极解决上访所反映的问题,以问题最终解决的数量和质量,来考评。

2、创新过错追究机制。过错追究,就是对因干部违法乱纪、该作为不作为而引起的群众上访,要严格追究干部的责任,并对单位实行严格的扣分处理。但应明确,属于改革带来的阵痛,以及涉法案件的上访,只能是让各级干部尽量做好思想工作,不应该追究干部的责任;属于别有用心聚众闹事的,应该严厉打击,不应该追究干部的责任。实行严格的过错追究制优点体现在:一是各级干部心里服气,气顺,工作也有积极性;二是个别违法乱纪的干部也会有所收敛;三是不会再出现因上面的压力太大,领导干部向无理取闹的人妥协、让步,使别有用心、聚众闹事的人有机可成,形成“爱哭孩子多吃奶”的恶性循环局面。

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全面推进和社会利益格局的逐步调整,各类复杂的社会矛盾日益显现,信访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信访矛盾不能靠“堵”更应重视“疏”。因为“堵”只能将“桥梁”变“鸿沟”,“疏”则能把“天堑”变“通途”。要建立良好、正常、规范的信访秩序,形成文明、有序、理性、合法的信访氛围,让信访问题得到更快更好的解决,需要社会各方齐抓共管,共同支持与努力。解决信访问题任重道远,信访工作制度、社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都需要一个过程,我们不能消极等待制度完善,而是要在这个过程中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探讨研究信访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认真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农村信访稳定调研报告篇三

为探寻信访发生原因,掌握处访有效措施,稳控信访未来走势,近期,我们以某镇的信访情况为依据,进行调查研究。对全××镇1-4月份信访事项进行统计归类,整理内容,分析原因,总结处访方法,归纳处访经验,对当前农村信访情况进行总结和思考。

1-4月份,全镇到县走访数量为16件,到镇走访16件,先后有两人去省申诉,发生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的两次。从统计上看,当前信访工作呈现鲜明的新特点,主要表现为:

(一)集访数量相对增加。1-4月份,全镇共发生6次集访,占信访总数的16.67%。集访主要发生在农村土地、林木承包;基层机构改革;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如新南村七组村民,为了争得一份机动地单独供本组收益,先后组织两次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要求确认一二审法院判决错误。机构改革中落聘人员、离任村干部、复员军人因具有共同或相同诉求,都是集访的高发人群。

(二)越级访更加突出。全镇除到镇走访外,发生的去县访、进京去省访都是越级访,不经镇,不经县,甚至直接到北京,如新南村徐进等村民。信访的层级性被弱化,突发性增强,给预测和应对工作增加难度,给基层人民政府工作带来很多被动,也增加解决信访问题的社会成本。

(三)无理访日趋严重。全镇发生的进京去省访都属无理访。如刘湘君上访的“民师”待遇落实问题,经县市两级信访部门处理,形成结论,否定了他的错误认识,但他仍不死心,继续上访,以市信访局工作人员曾伤害自己,不服市政府信访局复核意见为由对市政府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不予理睬,便以法院为对象去省走访。崇斌、姜仁之、新南村七组村民所反映的问题经法院反复处理,形成定论,但他们就是不予认可,固执已见,突然地发起进京申诉,增加信访工作代价。

(四)民主访比较集中。在全部信访案件中,大多是村民对村组的作为不满意,怀疑他们的公正,认为他们侵权,反映出民主权利意识的增强,主要表现在:没有按规定给予土地承包权或者说给予的不完整;承包他人的土地、林木不合理,损害村民利益;村干部以权谋私,损害集体利益;村政务财务不公开,剥夺村民知情权;在调处村内矛盾上不积极、不公平等。

(五)利益访现象十分典型。在上访中,都是为着利益,而且是个人利益,很多上访人希望通过信访获取更多的利益,甚至额外的利益。如主动要求政府办理城乡“低保”、要求提高土征收补偿村准、要求政府给予经济帮助等。新南村七组村民在村统一分配土地时以虚报人口方法多获取59亩土地,对外发包收益,村集体纠正收回,在经法院审判败诉后,他们竞到最高院上访,企图夺回土地。

信访新特点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变化的结果,是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新发展具体反映,折射出我县市场经济发展迅猛,城乡物质文化进步较大的喜人局面,反映出我县经济发展、文化活跃、思想解放、环境宽松、以民为本发展思路的明显成效。信访是稳定情况的“情雨表”,多发的信访虽然暴露出很多不稳定因素,但也充分证明了发展的持续与高效,发展规律告诉我们,伴随着发展,新矛盾、新问题一定会出现,这是利益变化引起的必须结果。比如我镇的国投土地平整项目建设,关系到土地的重新划分,涉及有关人的具体利益,难免有人通过信访表达请求。在机构改革中,一部分人必然被淘汰,为了挽回失去的利益,他们走上信访的道路。所以,信访是发展过程中的自然现象,只要充分认识并认真对待,就能明得失、知不足,更好地开展工作。正是以民为本理念的强化,我们强调服务与诚信,弱化管理与监督,理解并宽容群众的不合理请求,对他们偏执甚至错误的行为只是加以说服教育而不是制裁与惩罚,导致信访方便快捷,成本较低,成为人们主张权利,维护利益的重要选择,信访数量增加自然而然,而且在短期内不会减势。

环境的宽松加上信息时代信息的开放,群众思想活跃,想法丰富,加上市场经济的影响,人们权利意识增强,利益观念强烈,耻于利而荣于义的思想进一步弱化,积极争取应得利益,甚至包括不该得利益,使得利益访现象非常典型。

为了减少恐惧心理带来的精神压力,许多群众在人多壮胆心理作用下积极利用集访方式来实现自己的追求。也有些群众为了制造声势,增加政府压力,人为地串访集访,导致集访的相对增多。

多少年来官情结在群众心目中始终存在,认为官大好办事,权重办成事,在“告御状,众官怕”心理驱使下热衷于进京进省上访,造成越级上访的高发。

目前正在施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虽然为村组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工具但其规定得仍然不全面、不完整、不具体,在某些方面难以操作,不能完全满足现实生活需要。比如对村组法律地位问题,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作为村内的村民小组能否有自己独立的土地等财产,现实生活中,很不统一。有的村以组为单位,土地分包村民。有的村全村一个标准,分包土地。有的村,组里有自己的实体,收益为本组所有,而有的村只有村属财产没有组属财产。正是因为法律规定的原则与笼统,引发歧义与争议,产生上访。一些村干部政策法律水平差,处理事务淡化程序、不公开透明,甚至有失公正,引起群众合理怀疑,引发信访。更有部分村组干部作风不务实,工作不积极,服务不到位,群众有意见,只好上访。

极少数群众不能正确对待历史,不能摆正历史与与现实的关系,总是用今天的`眼光看待过去,以现在的标准去衡量昨天,从而产生不合理要求想法。任何政策法律只能着眼于当前和今后,不可能调整过去。一些离任村干部、复员军人、代课老师,他们不感恩当初组织上的照顾,让他们成为先进分子,从普通群众中脱颖而出,从事非农业劳动,有一份体面的岗位和当时不错的收入,反而以组织欠债的心理要求补助安置、帮助支持,或者要退休工资,或者主张支付养老金,用现时的政策回去调整过去的事情。在这些根本不可能落实的主张不能实现时,就理直气壮地上访。

信访是发展的伴生物、附属品,是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重要方式和途径,是保护并实现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重要手段。要理性地看待上访,既不熟视无睹,束之高搁,也不大惊小怪,草木皆兵,要认真对待,积极应对,因势制宜,对症下药,努少消除信访,为发展扫清障碍。

(一)正确评价,理性判断。目前,党和政府重视信访工作,加强工作部署,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工作责任,畅通人民群众表达意愿,维护权利的渠道,必须全力建设好这项惠民工程。在评价信访问题上应坚持理性判断,正确评价,既不能将信访等同于工作责任,也不能将信访视同无理取闹,正当的信访是群众困难,应认真研究解决,无理的信访是市场经济利益化的表现,应从解访工作中册除。对照这个标准,当前在评价信访工作上仍然存在唯数字主义的不足,没有区分和辨别正当访和无理访,科学性与公正性欠缺。在评价稳定质量上,不能单以信访发生数量为标准进行考核,而是要区分正当访与无理访,只能将正当访的数量作为考核指标,将不通过合法渠道解决纠纷、无理谋求不正当利益的无理访排除考核指标之外,如此,提高评价的科学性与公正性。在评价一个地区的信访工作业绩时,也不能单以信访总量作为考核标准,而是要结合人口、经济建设指标等各种因素综合评价,以合理的判断,公正的考核调动信访工作人员积极性,推动信访维稳工作深入开展。

(二)因势制宜,灵活处理。对待上访要主动迎接,不可回避拒绝。要畅通信访渠道,让群众信访有路走,有门进。只有这样,才能将矛盾留在身边,否则造成矛盾升级,越级上访,不但造成工作被动,而且为处理增加成本和难度。对待信访,要耐心接待,掌握情况,分析原因,寻找策略,切不可闭目塞听,敷衍了事。对于各种信访事项,要分门别类,区别对待,加强教育疏导,分流无理信访;认真履行职责,解决正当信访。对于能够解决的问题应积极主动地帮助解决,不能认为平白无故地为他人办事是劳而无功的傻瓜,要以公仆心办服务事。对于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说明原因,给予答复,把上访始终控制在手中。要提高处理纠纷和矛盾的技术水平,因势制宜,灵活多变,以各种变通方法解决棘手难题,可以充分利用国家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曾为发展作出牺牲的群众,把他们从求偿的上访路上拉回来。

(三)依法办事,公开公正。治标更要治本,治水主在治源。随着民主法治的深入人心,依法办事,阳光行政已成为时代新潮,形势要求我们必须办事公道,公开透明,否则群众就有理由怀疑我们所做的工作,就会制造不必要的上访。从上访统计情况看,上访多发的村,大都存在办事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够的问题,对群众报告不足。我们处理事情,开展工作一定要树立群众眼睛最亮的理念,时时想着让群众知情和参与,不要怕烦,不要嫌累,该走的程序一定要走,不能自以为聪明,蒙混过关。村务,特别是村财务要定期公布,接受群众评议监督。土地林木等集体重要财产的处分一定要征得群众或者其代表的同意,切实把民主管理落到实处。对于村组相互法律地位、彼此权利义务问题,在法律政策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建议县政府以《意见》形式要求各村以全村村民或其代表议定方法解决,用村规民约弥补法律的不足。要学会用法律思维分析研究问题,依靠法律解决各种矛盾纠纷,教育和动员群众走依法解决矛盾道路,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文明规范地调整好各种利益关系。

(四)齐抓共管,多措并举。息访工作事关全局,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各方参与,齐抓共管,任何单兵作战都事倍功半,甚至无功而返。各个部门,各个成员要充分利用自身各种优势,为解访献计出力,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责任谁负责原则的前提下,要突出部门间、人员间的互补共助。既在分工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又在配合的要求下相互补充地完成任务。信访综治部门要积极受理上访,主动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了解上访情况,掌握上访原因,提出解决建议,根据对口原则,将需处理事项及时交办有关部门和个人。相关部门要根据“谁家孩子谁家抱原则”积极主动地受领信访案件,迅速履行职责,妥善解决问题。在解决措施上,要综合利用各种方法,包括在宣传教育上求过关,在机制责任上增压力,在奖惩激励上生动力,着力完善息访止争的长效机制。要注重在乡风民俗上找途径,在亲情友谊上寻突破,不断丰富处理矛盾纠纷的方式方法。要坚持依法治访,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处访程序,及时治理各种无理访、非正常访,切实发挥党纪法律在处访工作中特殊作用,努力消除以上访谋取不正当利益现象。

农村信访稳定调研报告篇四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经济社会加速转型和社会利益格局调整,利益冲突加剧,由各种矛盾和现实问题引发的信访问题比较突出,信访形势呈现出一些新特点,新问题,一是信访总量持续上升,上升趋势明显。一段时期以来,群众到市上邕进京访、集体访、重复访、非正常上访增势明显。据调查,20xx年1至7月,全市信访总量为4568件人次,与20xx年同期的3411件人次上升33.9%;群众越级到自治区上访580人次,重复访467人次,与20xx年同期的439人次和382人次,分别上升32.1%和22.3%,群众集体访123批次1743人次,与20xx年同期的96批次1527人次,分别上升28.1%和14.1%;上邕进京和异常访也时有发生。二是信访反映的问题相对集中,政策性、群体性问题突出,群众就同一问题不断反映上访,处理难度大。近年来,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国有企业改制、军队退役人员和工商分流人员等方面。这些问题大多数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相关,涉及群体性利益,处理难度大,有些问题久拖不决,形成相当数量的重复访。20xx年1至7月,全市接待反映上述方面问题的上访同比增加54%,其中,重复访占46%。三是信访诉求形式激烈。近年来,群众采用走访形式反映问题的明显增多,走访的增长要明显大于信访。集体访尤其是大规模集体访增多,越级集体访增幅较大。20xx年1至7月,市本级接待群众集体访批次和人次分别上升28%和14.1%,越级集体访、重复访分别上升32.1%和22.3%。选择重大政治活动或节庆期间到市进邕上京上访,到重要政治活动场所聚集的非正常上访增多,聚集滞留党政机关的过激行为时有发生,跨地区、跨部门的串联聚集上访增多。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严重地影响了正常的信访秩序。认真剖析其中的原因,不可忽视的是由于一些信访群众对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缺乏正确的认识,在思想认识方面存在一些误区。为此,引导信访群众走出认识误区,是当前信访工作应该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

误区一,信访群众普遍认为以上压下而进行信访,可以促使信访问题得到尽快解决。一些信访群众认为无论什么问题找的机关级别越高,找的主要领导职务越高,由他们给下级责任部门或主管领导施加压力,信访问题就越容易得到解决。市本级20xx年1至7月共受理群众来信924件,其中上级转办的来信就达867件,占信件总数93.8%,有写给中央、自治区、各级行政机关的,也有直接寄送中央、自治区主要领导同志的;一信多投的现象较为普遍,而真正向有权处理信访问题的本级行政机关反映问题的却不多。群众来访也如此,信访干部在接访过程中,常常听到有上访群众说,我不找信访局的同志,我要找党委、政府一把手。

误区二,信访群众认为在国家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上访,通过扩大社会影响可以给基层施压。平时,信访干部在接访中常有信访群众说,你说没有政策,等我到重大活动和节日来上访就有政策了。有些信访群众认为在国家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是各级领导要求维护稳定的重要时期,这时上访会引起领导和责任部门的重视,就会及时给予解决他们的诉求,就算达不到预期目的,也多少会得到一些好处。少数上访群众尤其是极个别上访老户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支配下,专门选择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上访。

误区三,信访群众认为信访部门包治百病,什么事都能解决。信访群众认为信访部门就是代表党委政府解决一切问题的责任机构,不区分什么类别的问题,都找信访部门,问题反映到信访部门,信访部门就应该立即给予解决,否则就是信访部门工作失责失职。因此,对信访部门按照《信访条例》要求依法依程序处理信访事项很不理解,因而采取反复纠缠的方式来反映个人的诉求。

误区四,不少信访群众认为变换上访对象,可以使信访问题获得更好的解决。错误地认为这个领导或部门已回复按政策不能解决的问题,找到其他领导或部门就可能有希望得到解决;上一届领导说不行不等于下一届领导说不行。常常有信访群众存在有一种侥幸的心理,找了这个领导又找那个领导,找了个部门又找那个部门,甚至有的是上一届领导已按政策处理了的,到换届之后他又旧事重访。

误区五,信访群众认为人多就是政策,人多信访问题就能解决,更有甚者有少数信访人策划、组织大规模上访,抱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想法。认为政策也是人制定的,不是一成不变的,上访的人数次数越多,就会引起领导的重视,就会重新调整政策;少数信访人甚至有时常伴有过激和违法行为。信访干部在接访中,常发现有些集体访组织严密、准备工作充分、分工明确,更有甚者在信访接待场所公开用手机组织群众集体闹访、缠访。

差异,少数信访群众以个人主观感觉和习惯进行信访活动,更有甚者是道听途说或是受人唆使,缺乏主见,致使其行为超出了正常的.信访轨道,有的甚至违法,但自己全然不知。第二,有的信访群众在利益驱动下不择手段信访,罔顾公序良俗。一些信访群众不惜采取一切手段和办法,进行越级上访,重复上访或聚集群众向政府施压;还有一些信访群众存在法不责众的心理,专打擦边球,认为只要是上访怎么干也不犯法,政府也不会把他们怎么样。

第三,一些特殊群体认为其身份特殊,上访也应享受特权,认为自己反映的信访问题应与一般群众的信访问题区别对待,有关部门和领导应特事特办,甚至认为自己有过激的信访行为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第四,少数职能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存在本位主义,部门利益为重,执行上级政策不到位,甚至存在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

如何引导信访群众消除对信访的误解,走出认识误区,是信访工作面临要探索和研究的重要课题。据调查,目前大部分信访群众是相信党委政府的,都能理性依法信访,并不想越级信访、集体访、重复访,更不想把问题复杂化。为此,只有掌握主动权,善于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总结经验,纠正认识偏差,带着问题探索解决的办法,才能引导群众走出信访的误区。

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信访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让信访群众明白信访是合法权利,但必须依法信访。

第二,要表明一个态度,即依法限期办理信访问题。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一定要依据《信访条例》规定程序进行受理,按政策的规定进行调处。据调查,信访对于大多数群众来说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他们是出于对党委政府的信任,向党委政府反映问题,请求帮助和解决困难,希望信访部门能给一个肯定而明确的答复。但在实际工作中有少数部门的领导或工作人员往往以“请示领导”或“调查研究”之类的话应付,使信访群众误认为这事可能比较复杂,在这里可能解决不了,只有找主要领导或找上级部门要求解决,无形中导致了越级访或闹访现象的发生。因此,要防止此类现象的发生,信访工作要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精神,除个别特殊情况外,对一般问题应直截了当地告诉信访群众是否受理,何机关受理,谁负责调处,什么时间有结果。这样可以打消信访群众不必要的担心,做到心中有数。即使信访群众对答复不满意,也应明确告诉信访群众“你有权要求复查和复核”,让信访群众吃个“定心丸”。

第三,要有一个调处法则,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置信访事项。在调处信访事项时,执行政策不公、处理事情欠妥,是导致越级访、重复访和闹缠访的重要原因。信访群众误认为在你这里不能依法依政策办事和处理问题,就会失去应有的信任,另辟蹊径。因此,信访部门在处理信访事项或信访事件过程中,要换位思考,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认真对待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从实际出发,认真分析信访问题的成因,深入调查研究,严格依法依政策办事。不能依靠想当然、更不能漠然置之。应带着深厚的感情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地调处各类信访问题(事件),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现实问题和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农村信访稳定调研报告篇五

农村土地纠纷是敏感而又复杂的问题,既是土地管理工作中的难点,也是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热点。近年来,在农村村民上访案件中,直接或间接涉及到土地纠纷的已经占到相当的比重。因此,做好农村土地纠纷的调处工件,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强化耕地保护,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维护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保障。

在这次实践锻炼中,我接触到的第一起xxxx信访群众,就是反应责任田纠纷问题的。12月9日上午10点左右,xxxx镇石桥村9名群众集体信访,要求该村调整责任田。经过询问,是该村在进行土地调整时,部分群众不愿意调整,部分添人口群众强烈要求添人添地。乡、村组干部多次调解无果,因利益双方各执一词,矛盾僵持不化。12月13日上午,xxxx镇xxxx村6组群众一行15人市访,强烈要求该组调整土地,当日信访局接访领带市政府党组成员史清秀、xxxx镇包片领导会同群众代表5名协调解决,但此纠纷至今仍无达成一致。

民以食为天,食以土为本。土地是农民养家糊口之本,因此土地问题在农村尤为敏感和关键。参加工作几年来,也不断听到因为土地纠纷引起矛盾的,为此,我特意在市信访局及镇信访办翻阅资料,从我镇信访办资料中看出,xxxx年xxxx镇在汝州市信访局立案71起,因土地纠纷引发信访案件18起,占市立案件的25.3%。其中因高速路占地和村组人口数量变化引起的村民承包土地调整,使xxxx镇的农村承包经营矛盾纠纷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在确定调研方向时,我经过认真思考,认为如果能把农村土地问题这一难题攻破,对于减少我镇整体信访量将起到举足轻重作用,为此,确定以农村土地问题为调研方向,在这里浅谈一下。

一、农村土地纠纷的成因

1、历史原因。我国建国以来,土地政策多经变化,一直处于一种多变的不稳定状态。直到改革开放,施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采取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制度,成为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演变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实现了集体公有,农户经营。但是因为经营权范围的限制和“政农不分”的中国特色,实施过程中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受到严重限制,在土地分配上也是多经变化,经常对土地进行调整。历史的原因造成了我国农村土地现状的混乱局面。

2、法律和政策原因。 xxxx3 年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颁布,扩大了农民的土地处分权,土地承包最低30 年不变,但是因为历史原因形成的土地现状的混乱,使得法律和现实脱节,使良好的法律政策无法实际良性运行。我国法律、政策的多变性,与历史原因形成的农村土地现状混乱,以及我们没有根据国家法律、政策的改变对土地政策及时调整产生矛盾,导致农村土地纠纷的大量产生。

3、农民利益分化。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和政府在逐步加大对农业的各项投资建设,涉及农村和农业的政策也逐渐向着农民利益倾斜,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由此农村土地的增值成为必然。然而我国人地矛盾十分突出,因此纠纷产生就有其不可避免的结构性因素。

4、地方政府职能错位。在社会转型期,政府职能错位、行为失范的现象时有发生。土地使用权流转、农地征用、及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纠纷,多是由于村基层组织实施的重大决策没有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运作,没有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方式进行民主决议,损害了农民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而引起。群众的利益一旦受到损害,极易引发上访。

二、农村土地纠纷主要类型

(一)权属纠纷。由于历史成因,我国的土地权属十分复杂。随着土地利用的规模不断扩大,土地权属纠纷开始不断凸现出来,呈多样化、复杂化发展趋势。我国的土地产权具有特殊性,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实行两权分离的土地产权制度,即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分离。据此,为简化起见,权属纠纷可分为土地所有权纠纷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从表现形式来看,土地所有权纠纷有村集体与村集体之间、村民小组与村民小组之间、村集体与国家机构之间等三种类型。

(二)承包经营权权属纠纷。由于承包经营权的分配是一个十分繁琐且难以做到绝对公平公正的细致性工作,且多因政策变迁引起的纠纷也较多。具体集中在四个方面:

1、土地发包过程中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发包程序有明确规定,签订合同时必须遵循民主议定原则,坚持程序合法,保证土地发包过程中的公平、公正。但发包过程没有召开全体村民会议,未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村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不经过民主议定原则私自发包,或以低价发包。一旦出现土地价格上涨或土地收益提高甚至改变土地用途,就容易引发群体性的矛盾和纠纷。

2、土地调整过程的合理性和公正性。现行法律规定赋予村集体一定的调整土地的权利,但一旦这种调整被使用不当乃至滥用,就会产生土地纠纷。如违法收回已经发包给农户的承包地;强行收回外出务工农民、进入小城镇落户农民及出嫁女等公民的承包地;在承包期内用行政命令的办法硬性规定在全村范围内几年重新调整一次承包地,借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之机重新承包土地;强制收回农民承包地搞土地流转,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出面租赁农户的承包地再进行转租或发包,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

3、违规预留机动地。现行法律规定村集体可以预留一部分机动地,用于在承包期内本村有新增人口,或者部分农户因自然灾害丧失承包地的,就可以将机动地承包给这些人。

4、集体组织成员权资格问题。由于承包经营权本质上是一种成员权,因而成员资格问题颇多,多是由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出生、死亡、婚嫁、农转非、参加工作等变更引起的。这类纠纷尤为突出地表现在妇女土地权益方面。这主要有四种情况:

(1)妇女土地权益虚置化。由于农村土地分配以户为单位,农村女性在未出嫁时虽然名义上有土地,但户主绝大多数为父辈男性,实质上其土地权属是虚化的。

(2)因外嫁而丧失土地权益。一些地区妇女出嫁后土地即被收回或由娘家人耕种,由此失去对娘家村土地的实际使用权和收益权。而在“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框架下,外嫁女在婆家难以分得土地。

(3)因离婚或丧偶而丧失土地权益。离婚后男方村强行收回妇女的责任田并将其户口迁往其娘家,抑或丈夫去世,村里便将该妇女的户口取消并收回土地,这种现象仍不鲜见。

(4)因男方入赘而丧失土地。这是指通常所说的“倒插门”,丈夫到女方家落户。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男方可以到女方家落户分田,但根据农村“从夫居”的习俗,其很难获得同等的土地权利。

从土地纠纷的成因上来看,在我镇表现突出的是法律和政策原因,其中典型案例可以以xxxx村6组为例:xxxx3年1月1日国家出台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政策30年不变。xxxx镇xxxx村未按国家政策规定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实施土地承包30年,于xxxx3年7月份对本组土地实施了一次调整。在此次调整中xxxx村六组组长主持召开本组群众会议,形成决议内容如下:该组群众承包地每十年调整一次,人口截止到7月30日,下年增加和减少人中,按户口先后分地,减一人口地,增加一个人分地。如剩余增加人口分不到地,每个增加人口可得450斤小麦。至xxxx年7月该组应群众李永保等要求调整土地时,该组群众刘老黑、张新民等人以国家土地承包政策30年不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为由拒绝调地,xxxx3年7月之所以在群众大会中同意10年调整一次土地决议,是因为那时不懂国家法规政策,现在既然懂了,就坚决不同意调整土地,而另一方因为添人强烈要求分地,利益双方互不相让,导致该组土地调整未按期进行。xxxx村村委会及第六组先后四次组织召开群众会,讨论土地调整问题。由于双方态度坚决僵持不下,无法形成统一的意见。

因国家土地政策在农村基层贯彻执行时的复杂性、多样性,致使农村土地纠纷无法妥善解决,利益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基层党员干部在做调解工作时,也呈现出无奈之状态。以xxxx村6组为例,12月13日,市政府党组成员史清秀及镇包片领导与群众代表在市信访局解决此事,史清秀特意向市农业局询问相关法律政策,意见是可以召开村民会议,如果本组群众超过三分之二同意调整土地,那么该组可以对土地进行合理调整,但是当场就有群众拿出国家政策的小册子强烈反对,认为任何人不能对抗国家政策。目前,该村矛盾仍无法解决,处在僵持之中。

从土地纠纷的类型上看,我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地发包过程的不规范性

案件1:xxxx6年11月,赵庄村二组组长李丰国,在未召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将本组位于洛界公路赵庄村段的集体耕地以每亩每年500元的价格,承包给赵北村张留安、史丙旺、徐平堂,赵西村董文清,并签订协议承包期为5年,约定xxxx1年10月31日到期,承包期间,张留安、史丙旺、徐平堂、董文清等人分别在集体土地建造砖混结构的门面房。到期后,赵庄村二组村民强烈要求收回土地,但他们不拆不搬,企图长期侵占,引发村民到市上访。

案例2:赵庄村三组在洛界公路南侧有耕地11亩,本组负责人李自红、李进朝二人没召开全组群众大会,欲将11亩耕地以40万元的价格卖给外村一开发商,引发多数群众的强烈反对,进而到市上访,在乡村干部及时制止下,协议取消,土地仍由各户耕种。

因村组干部滥用职权,发包过程不透明,承包方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开发建房等,成为近年来引起群众上访的主流和主因。保护耕地是国家政策,任何人不能私自改变耕地用途,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各村临近大路耕地相继被破坏,以租用方式违章建房或门面房,这种现象很多,状况复杂,如果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来约束,很难以理服人,息事宁人。

(二)、土地调整过程中的复杂性

案例1:xxxx镇中王村焦庄自然村由于家族、派性矛盾根深蒂固,多年来形不成合力,是个有名的乱村,在土地调整时,乡里指派四名责任心强的村负责人特别制定调整方案及原则,但由于长期以来该自然村缺乏有序管理,部分群众无纪律观念,任性妄为,加上退地人少,添地人多,部分老赖户不退地,其他群众纷纷效仿,在土地未调整到位前抢种小麦,土地调整举步维艰,工作难以开展。

案例2:陈古同村五组去年秋天土地调整时,该退地的人不退地,该分到地的人却得不到,为此组里多次开会形不成决议,组长张木旺提出不干。乡下派干部到组里开会,组里群众提出要求澄清组里有多少承包地,谁家该拿钱当场公布,在场村干部让该组选出五名分地代表,但谁也不愿得罪人,无法推选。在场群众要求村干部出面收承包地款,调整土地,因村情复杂,无法全面顾及,土地调整未顺利进行,故此部分群众上访。

因土地现状的混乱、村情、地理位置、风俗习惯、村规民约等多种因素导致在分地过程中,不可避免出现多种状况致使调地举步维艰,工作难以开展。

(三)、集体组织成员权资格问题

因出嫁丧失土地权益:xxxx镇陈古同村2组村民韩清江,10月11日到市信访反映该村强行将已出嫁但户口在村上的女儿的责任田收回。经调查韩清江大女儿xxxx9年出嫁后,按照本村“炮响退地”的惯例,其大女儿应将她的0.8亩责任田退回组里,但韩清江以女儿出嫁地(xxxx镇南寨村)30年不动地,女儿在婆家分不到地为由,不愿退还女儿在陈古同村的责任田。陈古同村2组的惯例是每2年将责任田做一次小的调整,今年秋季在新一轮调地时组里强行收回其女儿责任田,引起信访人上访。此事经乡、村干部极力协调并召开村民大会,韩清江最终同意退回责任田。

出嫁女责任田类似问题有很多,多数不能妥善解决。按照农村风俗习惯,出嫁女“炮响退地”,但出嫁女到婆家后被当地以“土地政策30年不动地”为由不予分配责任田,有些群众家庭较为富裕,或常年外出打工,也不想麻烦,虽然有怨言但没有引发信访,有些群众全靠种地为生,强烈要求分地,但根据各村土地政策及历史问题,并不都能妥善解决,是以引起信访。

三、解决农村土地信访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1、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向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税费改革、合同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全民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认识。在党校举办农村基层干部培训班对村支部书记进行集中培训,或组织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巡回宣讲活动。二是循序渐进,彻底整改,全面落实国家土地政策。严格把握《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河南省《土地管理法》的政策界限,积极稳妥地做好规范和完善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彻底清除矛盾隐患,从根本上理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2、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群众反映土地问题往往与村财务、村干部作风等问题交织在一起,增加了问题的处理难度。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村级班子建设作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根本来抓,健全民主管理制度。选好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党性强、德才兼备和群众信赖的同志选拔到村领导岗位上,对那些私心重、群众意见大的村干部及时调整和更换。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村班子的领导和监督,一旦发现干部有问题,该教育的要及时教育,该处理的要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严格执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政策,确保群众知情权、监督权。要指导帮助各行政村依法选举产生村民代表,对农村土地承包等村级事务实行村民代表议决制度,履行民主程序,规范土地承包行为。农村确需进行土地“小调整”的,在做到“五公开”(即上级政策公开、村级土地核实的底子公开、土地承包方案公开、划分地块等级公开、土地归户注册公开)的基础上,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履行报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对个别村干部不经批准擅自进行土地调整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严格落实农村合同乡镇监管制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合同的管理,建立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台账,做好土地承包及流转合同的签订、登记、鉴证和档案管理工作。严格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合法性,并监督合同的实施,防止出现虚假合同、侵权合同和暗箱合同,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依法确权,妥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对容易引发权属纠纷的土地,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工作组依法予以勘界确权,明确土地权属,完善土地登记确权手续,彻底解决土地权属争议。

5、严格依法行政。一是要求各部门、单位依法行政,不制造新的问题,留有余患,及时化解矛盾,处理遗留问题。二是对信访问题依法处理。应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对一些无取闹,违反法律、法规的事件要严格依法处理,决不姑息养奸,一味纵容。更不能为求得一时的安定,不讲原则,随意承诺和让步,纵容、包庇违法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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