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案例带给我们的启示 读案例心得体会(优秀5篇)

时间:2023-10-05 21:29:13 作者:雨中梧 2023年案例带给我们的启示 读案例心得体会(优秀5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案例带给我们的启示篇一

第一段:引言(100字)

案例学习是一个非常有效的学习方法,通过分析和探讨实际事例,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相关知识和技能。读案例不仅可以提高我们的思维能力和分析能力,还可以激发我们的学习兴趣和动力。在本文中,我将分享我在读案例中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启示和帮助。

第二段:案例学习的重要性(200字)

案例学习是一种非常有益的学习方法,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知识和技能。我们可以通过分析和研究实际的案例,了解特定情况下的决策过程、行为效果和因果关系。这种实际的案例学习比纯理论的学习更加生动形象,更加具有参考价值。我们可以通过案例学习来模仿和学习成功的案例,避免犯同样的错误,提高我们的决策能力和管理技能。

第三段:案例学习的方法和步骤(300字)

案例学习需要有系统的方法和步骤。首先,我们需要选择一个合适的案例进行学习,案例应该是有代表性和重大意义的。然后,我们需要对案例进行全面的阅读和了解,包括案例的内容、背景、特点和相关的信息。接着,我们需要分析案例,找出案例中的问题和挑战,研究决策的过程和结果。最后,我们需要总结和评估案例,比较不同方案的优缺点,并提出改进和升级方案。这些步骤可以帮助我们更全面地理解案例,更好地获取知识和技能。

第四段:案例学习的价值(300字)

案例学习可以提高我们的思维能力、分析能力和决策能力。通过案例学习,我们可以学习到更多成功案例和失败案例,这可以帮助我们认识到成功或失败的原因和规律。我们可以通过案例学习了解到成功的决策方法和管理策略,同时也可以了解到失败的教训和反思。案例学习还可以提高我们的学习兴趣和动力,让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第五段:总结和启示(200字)

案例学习是一种非常有益的学习方法,可以让我们更好地理解知识和技能。通过案例学习,我们可以提高我们的思维能力、分析能力和决策能力,这对我们的职业发展和个人成长都非常重要。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尽可能多地运用案例学习的方法,不断积累案例,从中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我们的管理能力和决策能力。

案例带给我们的启示篇二

第一段:引入讲案例的目的和重要性(200字)

案例教学是现代教学方法中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教学方式。它以真实的案例作为教学材料,超越了传统的理论教学,更注重实际的应用。通过案例教学,学生可以更好地理解并运用课程知识,提高实际操作能力,从而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变革。在各类教育培训活动中,案例教学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第二段:自身讲案例的经历和感受(300字)

在我个人的学习过程中,也经常遇到讲案例的情况。记得在一次企业管理课上,老师讲了一个实际的案例,让我们根据案例分析问题并综合解决方案。在小组合作中,我们认真分析了案例背景、问题原始和解决方案,不仅学到了实际应用管理知识的技能,也增强了团队合作精神和实际应用能力。而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这次案例教学对我的帮助也非常大。

第三段:案例教学的优点和不足(300字)

案例教学作为现代教育方法之一,带来了诸多优点。首先,案例教学能真实地再现问题情境,将抽象的理论转化为具体的实践。其次,案例教学也能增强学生对于问题的自主发现和解决能力。而对于缺点来说,过多的案例所描述的问题可能过于具体,有时候会带有主观偏见,甚至有些案例可能已经过时,不能够适应当前的社会需求。此外,对于少数案例,学生也可能很难与自己的实际问题发生联系,从而无法真正把握案例教学中的重点。

第四段:怎样提高案例教学效果(300字)

针对案例教学的应用效果不太理想的情况,有很多的措施可以采取。首先,增强案例的实际性和时效性,选择更贴近社会热点的案例材料,让学生更好地把握社会变化和问题。其次,对于少数学生,可以在教学中加入实践操作环节,以增加教学的可操作性和互动性,使得学生更能理解案例的意义和价值。最后,教师应该注重对学生思维和能力的培养,让他们在分析和解决案例过程中能够有所提高。

第五段:总结案例教学的重要性与启示(200字)

总体来说,案例教学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教学方式,可以激发学生自主学习和思考的能力。虽然在案例选择、操作和解决方案等方面都有着一定的挑战,但是教师与学生共同的努力仍然可以很好地完成任务。我们在学习过程中,应该注重案例教学的价值和力量,在实际操作中更好地利用它。

案例带给我们的启示篇三

第一段:

每个人在学习的过程中都会遇到一些困难,特别是对于一些抽象概念或者理论知识,很难理解和应用。讲案例是一种很好的学习方式,因为它具有非常好的可视化和具体化特点。在学习案例时,我们可以通过一个具体的实例来理解抽象的规律或者理论知识,这样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运用知识和技能。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一些通过讲案例学到的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

讲案例的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具有很强的可视化性。我们可以通过一个生动的故事或者一个实际的案例来了解事情发生的情境和背景,这样可以更加真切地感受到问题的本质和复杂性。例如,在学习企业管理课程时,我们可以通过学习一些成功的企业案例来深入了解其管理策略和经验,这样可以更好地应用到我们的实际工作当中。

第三段:

讲案例的另一个重要的特点是具有很强的具体性。通过一个具体的例子,我们可以更加直观地了解问题的本质和复杂性。例如,在学习市场营销课程时,我们可以通过学习一些成功的市场营销案例来了解其核心的策略和技巧,这样可以更好地指导我们的实际工作和实践操作。

第四段:

讲案例还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具有很强的实践性。通过一个实际的案例,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问题的本质和复杂性,并且可以将其应用到我们的实际工作中。例如,在学习团队管理课程时,我们可以通过学习一些成功的团队管理案例来了解其核心的管理策略和技巧,这样可以更好地指导我们自己的团队管理和协作。

第五段:

综上所述,讲案例是一种非常好的学习方式,它具有可视化、具体化和实践化的特点。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问题的本质、理解抽象的规律和理论知识,并且可以将其应用到我们的实际工作当中。因此,我们需要在学习的过程中,多学习和应用讲案例的方法,这样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提升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实现自己的学习目标。

案例带给我们的启示篇四

一种果汁饮料,媒介曝光率不高,没有在央视做广告,没有全国范围的大规模促销活动,上市仅一年,其全国市场占有率已超过 10%,仅次于汇源,排名第二(据 4 月份 cctv 《经济半小时》“果汁饮料市场大战”节目公布数据)。

它就是可口可乐公司去年推出的果汁饮料--酷儿。酷儿的成功,主要在于其独特高效的整合营销传播策略。

酷儿诞生在可口可乐家族里,可口可乐系统在产品品质、货物流通、配送、价格管控等方面卓越的市场执行能力为其成功提供了基本保障。但是,这些还不足以使酷儿与竞争品牌之间形成巨大的竞争优势。同样,在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想靠产品品质、价格、通路等政策形成竞争优势,也越来越难。

确立怎样独特高效的传播策略,迅速将酷儿品牌传播出去?怎样在传播中,增加酷儿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我们曾经参与酷儿上市整合营销传播的整个过程,下面就将自己的感受和经验叙述如下。

酷儿传播三原则

一个高沟通技巧的人,必然是见什么人说什么话、言之有物和用事实说话。因此,在开始传播行为之前,我们要研究对谁说、说什、如何说。用营销学的语言讲,就是目标人群、品牌核心价值以及广告表现;用传播学的语言讲,就是受众、信息和媒介。我们可以将酷儿沟通的成功总结为遵循三个原则火力集中原则、观点明确原则、讲故事原则。

已不是产品本身的功能、利益,而是文化和性格,是人为赋予的概念。虽然酷儿的口感更酸更甜,充分迎合小朋友的口味偏好,并且添加了维生素 c 和钙,为母亲增加一点理性的支持理由,但这两点都不宜展开来细说。唯有乐趣,是个性,是无穷的表现空间,是沟通对象想要的东西。

任何精彩的沟通总是通过故事或者举例子,借题发挥,润物细无声。讲故事方式更适合于儿童产品,因为具体的人、场景、情节、事情,会被我们记住和复述,会引起我们会心一笑,而空洞无物的画面、过程、口号,会被遗忘。

事背后的灵魂,而不再是空洞的形容词。以下酷儿简历被称为圣经,定下了所有传播活动的基调:

案例带给我们的启示篇五

2001年12月17日,原告黄山才在被告四川省盐业总公司成都分公司(下简称盐业公司)处购买食用精制非碘盐,而被告将堆放在盐业公司彭州支公司露天坝子里,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食盐6吨(单价825元/吨)卖给了原告,原告将其中3.45吨食盐作为封口盐加入至569桶山露中,造成该569桶山露中盐水出现大量黑褐色泡沫,盐水中有细小黑色悬浮物,不符合原告与上海浦东公司签订的山露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该569桶山露被上海浦东公司拒收,至今仍在原告处。

另查明,每桶成品山露的重量是50公斤,569桶山露的重量为28.45吨,每吨价格为4500元,该569桶盐渍山露的价款应为128025元(569桶×50公斤×4500元)。又查明,盐渍山露主要通过外贸公司出口日本,国内无销售市场。

[裁判要旨]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买卖食用精制非碘盐,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原、被告之间形成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而被告出售的食盐不符合双方的约定,又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和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的规定,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盐渍山露因质量不合格被上海浦东公司拒收的损失128025元以及退还尚未使用的2.55吨食盐的购盐款2103.75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对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已支付的违约金27000元损失的诉讼请求理由不充分,因原告在未到交货期限,也未采取补求措施的情况下,即向上海浦东公司支付违约金,并以此作为损失要求被告承担损失,于法无据,且该损失被告也无法预见,故原告要求被告承担给付27000元的违约金损失,法院不予支持。

对被告辩称未给原告的山露造成损坏结果,主张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的依据不充分,因盐渍山露系主要出口日本,国内无销售市场,该569桶盐渍山露已全部损坏无残质,故被告的辩称理由不能成立,其主张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评析]

由于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理应对原告所受到的损失以及预期将获得的利益承担赔偿责任。本院通过充分运用用证据规则,对原告的损失范围,损失额的大小作出正确的确定。

1、违约责任的确定。在本案中,被告辩称其是按国家计划在乐山联峰盐化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的,有检验报告书证明该批盐符合gb5461―2000标准,符合合同目的。但勘验笔录反映,该批食盐兑水后,盐中有细小、黑色悬浮物。同时原告方提出的上海浦东公司出具的《02粮浦东公司第05号》中记载,浦东公司拒收原告成品山露的理由是山露盐水浑浊、有黑色漂浮物。且该食盐经成都市卫生执法监督所鉴定,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的一方不预知而且同样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因此,《公约》衡量是否根本违反合同,有三个条件:第一,违反合同结果的严重程度,即是否在实际上剥夺了另一反给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第二,这个严重结果能否预知;第三,不能预知者的标准是处于相同情况中的同样通情达理的第三人。在大陆法系国家,合同债务人只有存在可归责于他的过错情况下,才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大陆法系国家采取的是过错或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前者如《德国民法典》第276条“债务人,法无其它规定,应就其故意或过失的行为负其责任。”后者如《法国民法典》第1147条“凡债务人不能证明其不履行债务系由于不应归其个人负责的外来原因时,即使在其个人方面无恶意,债务人对于其不履行或延迟履行债务,如有必要,应支付损害赔偿。”

英美法系国家不以当事人有过失作为构成违约的必要条件,而认为一切合同都是“担保”,只要债务人不能达到担保的结果,就是违约。《公约》也没有采取过失责任原则,只要一方违反合同,并给他方造成损失,他就要负损害赔偿责任,至于他违反合同有无过失,在所不问。

根据《合同法》第107、108条和第120、121条的规定,只要违约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都违约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使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仍应承担违约责任,该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或约定解决。可见,我国的规定与《公约》的规定是基本一致。

由此,笔者认为,原告向被告购买食盐,其目的是用于生产食品。而被告盐业公司作为国家指定的食盐专销企业,客观上能够知道、主观上也有能力知道其所出售的食盐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能否使用,但在知悉原告购买盐用于生产的目的后,仍将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食盐出售给原告,导致原告购买合格食盐以用于生产的合同目的难以实现,其显然能够预见到原告依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的东西无法得到,已构成了根本性违约。

2、损失范围的确认。根本违约责任或补救方法主要可采取赔偿损失、解除合同、宣告合同无效等三种。关于赔偿损失的范围问题,一般应包括财产的毁损,减少和为减少或消除损失所支出的费用,以及合同履行后可能获得的利益,在货物买卖合同中就是利润。

关于赔偿限额问题,应考虑两个因素:第一,不得超过根本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因根本违约而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二,受害方因对方根本违约而严重影响到的订约时的预期利益大小。关于解除合同的问题,解除合同即撤销合同从而使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行为,但是解除合同并不影响非违约方要求根本违约方赔偿损失的权利。关于宣告合同无效的问题,根本违约方应对合同无效造成另一方的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而且宣告合同无效、赔偿损失并不影响非违约方采取其他补救方法。

在本案中,原告方的损失以及合同履行后可能获得的利益范围的确定是裁判的关键,而矛盾主要集中在确定原告方向浦东公司所支付的违约金27000元是否属于损失的范围。对此,笔者认为本案中违约金不应属于原告方之损失。

其理由在于:原告与上海浦东公司签订的山露买卖合同约定交货期限为7月――7月,同时双方还约定若卖方未按期交货,卖方须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为20%.但原告在201月15日收到向上海浦东公司发送的《(02)川粮浦东司第05号》通知,指出山露不合格时,即向上海浦东公司支付违约金,并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扩大了损失的发生,并且对于该违约金,被告盐业公司也是无法预见。由于原告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故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负责。

3、损失大小的确定。本案中所确定的原告的损失是加入了不合格食盐的569桶盐渍山露的全部价款,根据是569桶盐渍山露中加入了不合格食盐,已被上海浦东公司拒绝收购。而这569桶盐渍山露是否具有残值,是本案确定损失大小的关键。

就一般盐渍产品而言,加入了本案中的不合格食盐(本案中的不合格食盐是食盐的颜色不符合国家食用精制非碘盐的标准,但食用没问题),只会影响盐渍产品的等级,等级降低,只是价格降低,降低价格后可以卖掉以减少部份损失,恰好本案中的产品是盐渍山露,盐渍山露是只能出口日本、美国及欧洲等少数几个国家,在国内无销售地,所以本案中的盐渍山露无法降价处理,法院就此认定569桶山露全部损坏,损失的大小就是569桶山露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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