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考核规定心得(通用18篇)

时间:2024-02-21 10:03:03 作者:HT书生

心得体会是我们在不断探索和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经验和智慧,有助于我们不断精进自己的能力和素质。接下来,我们将为大家分享一些精选的心得体会范文,一起来看看吧。

新政治考核规定心得体会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变化,政治考核成为了衡量一名公务员素质的重要标准之一。为了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不断推进政务能力的提升,近日我所在的机关出台了新的政治考核规定。作为一名公务员,我对这一政策进行了深入研读并参与了相关培训,通过这一过程,我深刻体会到了新政策的重要性和影响,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在新的政治考核规定中,注重了公务员的政治意识和品德修养的培养。作为一名公务员,政治意识和品德修养是我们必须具备的基本素养。政治意识是指我们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认同和坚定信仰,品德修养则是指我们的道德情操和行为规范。通过本次培训,我认识到只有具备正确的政治意识和良好的品德修养,才能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因此,我将加强理论学习和道德修养,不断提升自己的政治素养。

新政治考核规定中还强调了公务员的职业能力和工作效能。作为一名公务员,我们承担着服务人民的重要职责,必须具备一定的职业能力和良好的工作效能。职业能力包括业务技能、沟通协调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而工作效能则是指我们在工作中的表现和业绩。通过参与培训,我意识到只有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才能够更好地适应工作的需求。因此,我将注重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同时也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来投入到工作中,提高工作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此外,在新政治考核规定中,还加大了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力度。反腐倡廉是整个社会的迫切需要,这也是公务员必须具备的一项重要素质。新政策对公务员的廉洁自律做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公务员不得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等行为。通过本次培训,我深入了解到反腐倡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决心加强自身的廉政建设,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做到廉洁奉公,为社会作出表率。

最后,新政治考核规定还加强了对公务员的考核管理。这体现了对公务员工作的规范和有效管理的要求。有了明确的考核标准和评价体系,公务员才能够有针对性地改进自己的工作,并通过考核来体现自身的价值。通过本次培训,我清楚认识到考核对于我的成长和发展的重要性,将会以积极的态度面对考核,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总之,新政治考核规定的出台对于公务员队伍建设和提高工作效能、推进廉政建设起到了重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通过参与培训,我深刻认识到政治考核对我们个人能力提升的重要意义,并将立足本职岗位,主动适应新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为国家和人民做出更大的贡献。

新政治考核规定心得体会

近日,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新政治考核规定,这对于促进政治环境的纯洁化、提高政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参与和了解这一新规定的落地与实施,我对此有了一些深刻的体会和认识。在新政治考核规定的指导下,我们必须紧跟时代步伐,加强自我约束,发挥自己作为公民的职责,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

首先,新政治考核规定增强了对政治道德的重视。作为一名合格的公民,必须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而新政治考核规定明确了政治道德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并通过实名制的方式强调了诚信原则的重要性。这使得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不敢有丝毫的作假和虚伪,而是积极践行良好的道德行为。这就要求我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坚守底线,自觉遵守道德规范,体现公民的良好道德风尚。

其次,新政治考核规定推动了政治实践的积极参与。在新的考核规定下,政治的现场实践得到了更多的关注和激励。政治实践不再是一种虚幻的表演,而是实实在在的工作。政府要求我们通过参与社区事务、关注国家政策、参与公益实践等多种方式来积极参与政治实践。这无疑提升了公民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感,从而推动了政治实践的活跃化。我相信只有通过实际行动,才能更好地发挥我们作为公民的作用,积极参与国家建设。

第三,新政治考核规定促进了政治知识的普及。政治知识的普及是培养公民政治素质的基础。新政治考核规定鼓励公民通过学习政治知识来提高自己的政治水平。政府通过提供政治知识的学习资源,组织相关考试来检验公民的政治素养。这使得公民在积极参与政治实践的同时,也对自己的知识水平有了更高的要求。只有不断提升自己的政治知识和理论水平,才能更好地支持和配合政府的工作,更好地履行公民责任。

第四,新政治考核规定增加了个人隐私保护的机制。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信息化的发展,个人隐私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侵扰。新的政治考核规定明确了个人隐私保护的原则,要求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到日常工作中。这一举措有效地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使得公民在政治考核中不再受到无谓的干扰和损害。这为我们提供了更好的环境和条件,充分展示自己的能力和潜力。

最后,新政治考核规定提高了官员的职责与权力的匹配度。新政治考核规定明确了官员的权力范围和责任,要求官员在行使权力的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这为政府工作的透明化和规范化提供了保证,能够有效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同时,官员也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政治素养和能力,才能更好地适应新的考核规定、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总之,新政治考核规定的实施为我们提供了更好的政治环境和行为准则,着力提升了公民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作为一名公民,我们要时刻保持对新规定的认识和了解,从自身做起,践行正确的政治行为。只有在这样的新政治考核规定的指导下,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公民责任,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

安全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一、野外作业前必须制定好安全预案措施,并确认好互保联保对子,报车间和安环科备案,必要时安全员要到场监督。

二、作业时必须认真对工作场地进行检查,特别要注意是否有毒蛇、毒蜂等危险因素,确认无危险因素后,方可工作。

三、夏季野外作业时,必须做好防暑工作,防止中暑。

四、使用氧气、乙炔进行焊割时,氧气瓶与乙炔瓶相隔摆放距离应达5米以上,并远离工作人员达5米以上。夏季时应使用东西遮挡,以防止高温曝晒发生爆炸。

五、涉及到使用电时,必须认真检查电源线的绝缘情况,相隔50米左右要安装电器控制开关。电源线摆放不能与其他备件、管子等同道,以防磨穿电源线。电源线不能沿公路、潮湿场所摆放。收线时,必须先停下电源并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

六、使用三脚架起吊重物时必须固定好,以防侧翻伤人。

七、涉及高空作业时必须有人监视,并系好安全带,搞好防范措施,严禁进行交叉作业。

八、起吊重物必须由起重工到场起吊并作指挥。

九、严格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十、注意防火工作,预防火灾。

安全管理规定心得

结合《义务教育法》第24条第1款关于加强校内安全制度建设和安全管理、以及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等规定的精神与要求,《办法》分设“校内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三章,以比较多的条款,对校内安全问题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为落实关于校内安全的法律规定提供了较好的工作基础。

安全管理规定心得

校舍是保障义务教育实施的重要的、基本的条件,校舍安全也是比较突出的实际问题,亟需解决。《义务教育法》第24条第2款以及法律责任一章中的第52条对政府保障校舍安全的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则主要从学校加强安全工作的角度,对进行校舍安全检查和危房报告作出了规定,有利于各有关义务主体全面贯彻落实法律的规定,共同保障校舍安全和师生生命安全。

作为战斗在教育工作最前线的老师,我会依法履行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与其他老师一道,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认真为学生服务,切实保障学生的安全,让家长放心。

政治考核新规定心得体会

最近,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高校师生的政治考核新规定。这些规定备受关注,因为它们被认为是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加强和完善。我在学校中度过了几年时光,也接受过许多政治考核。因此,我想分享一下我对这些新规定的看法和心得体会。

第二段:政治考核的重要性。

首先,我认为政治考核在高校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尽管它经常被看作是一种繁琐的程序,但实际上,它是落实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实际手段。通过政治考核,我们可以评估学生对党的理念、国家的法律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程度。政治考核也有助于高校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帮助他们具备正确的价值观、丰富的人文素养和良好的社会责任感。

第三段:新规定的切实可行性。

新的政治考核规定不仅是为了加强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还为学校管理提供了更加科学和系统的手段。与以往不同的是,新的规定更加重视考核内容的科学性,着重考核学生的思想观念、道德水平和实践能力,而非简单地判断他们的表面言谈和表现。这样,规定的切实可行性大大提高了,也将培养出更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秀人才。

第四段:自我提高的必要性。

尽管新规定的目的是帮助学生提高政治素质,但对于我们个人而言,政治考核也是一次提高自己思想和道德水平的机会。在深入学习党的理念、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我们可以自觉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和道德观,栽培自己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

第五段:结论。

总的来说,政治考核新规定是帮助高校加强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手段。它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平,并将帮助学生成为有着广泛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人才。对于我们个人而言,我们也应该注意自我提高,以便成为社会上成功和有意义的人。

政治考核新规定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不断完善,各级政府和各行各业都在不断推进管理制度的改革和诚信建设,以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其中,政治考核是管理制度的一部分,是国家对公务员和领导干部的一种评估方式。最近,政治考核出现了新的规定,我和我的同事们都接受了考核,这里简单谈谈我的个人心得体会。

一、认真对待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是对我们公务员和领导干部的一种严格管理方式。我认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重视政治考核,认真对待自己的工作和职责,以践行诚信、努力工作为基础,去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和人生规划。我们应该时刻关注制度的更新和完善,做好自我修炼和提升,不断深化政治认识和思想觉悟,善于思考和研究工作中的课题和难点,提高全局观念和服务意识,不断拓宽自己的视野和经验。只有这样才能在政治考核中提交优异的成绩单。

二、关注自身问题及时解决。

除了政治意识的提升,平时工作中的表现也是决定政治考核成绩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我们每个人要怀着高度的责任感去完成本职工作,并且要时刻关注会客观、环境变化带来的影响,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我们需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坚持不懈地学习,时刻掌握本岗位的业务特点和工作流程,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如果发现自身存在疏漏和问题,要及时改正和调整,保证自己的工作规范与高效,为更好的履行职责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强化团队合作。

企业发展不仅仅是个人能力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团队合作,同舟共济,协力前行。政治考核的规定鼓励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之间的互动和互助。在工作中,要时刻关注环境和团队氛围,互相之间协作配合,工作相互帮助,相互支持,以保证整个团队的工作效率和品质。团队合作不仅能够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团队感,同时能更便捷、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和精益求精的企业精神。

四、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

品德和道德行为是高品质企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的行为和言论必须符合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并且积极践行企业的社会责任。这些行为必须是真实的、诚实的、可持续的,确保符合可持续性发展的强盛原则。我们会根据不同的行为和言行来评估工作完成情况,如果我们消极怠工或缺乏诚信,不仅会影响工作的推进,也会影响整个企业的形象和声誉。

五、总结感受,不断提升自己。

在完成政治考核的过程中,不仅仅是对自己的锤炼和淬砺,同时也是对制度的考量和反思。作为一名公务员和领导干部,我们应该以高度的认真用所学和工作的经验去优化和改进制度,提高管理规范和运行效率,达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目的。总之,我们始终应该时刻关注制度的完善和更新,关注行业环境和目标需求的变化,坚守职业道德,以更好的精神状态面对未来发展。

安全管理规定心得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是学校管理的法规性文件,是第一个以10部委部长令的形式发布的有关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是第一个与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配套的法规性文件。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小学生的安全健康成长十分重视,全社会也给予了高度关注。

中小学幼儿院安全管理办法》的基本特点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内容全面。既规定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与管理要求,也规定了校园周边安全管理职责与管理要求;既规定了教育部门与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也规定了其他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内容比较全面,涵盖了中小学安全工作的各个方面。

二是注重制度建设。规定了有关部门关于学校安全管理的联席会议制度,设专章规定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三是针对性很强。《办法》认真总结近年来新出现的学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和特点,力求进行有针对性的规范。

四是规定非常具体,可操作性很强。《办法》对学校的安全管理措施作了具体的规定,比如,针对集中上下楼梯时易造成学生踩踏的事故,《办法》提出“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并安排人员巡查”。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较好地体现和贯彻了《义务教育法》关于学校安全的规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员工安全作业要求及考核规定

1.盘螺及整盘钢筋必须用专用支架固定防止滚动,堆放高度不得超过三层。

3.拉丝工序,作业期间出现待拉丝钢筋缠绕以及冷拔丝断裂等异常情况时,必须停机处理,不得用手强行去接触钢筋。违者,每次罚款20元。

4.操作轧尖机时禁止戴手套作业,轧尖时人手离轧尖机卷轮30厘米以上,防止手部卷入轧尖机。戴手套轧尖,发现一次罚款20元。

5.钢筋调直切断作业,把钢筋引入进给导轮时,手离导轮入口50cm以上,防止手被带进去夹伤,采用用手动方式点动前进,使钢筋穿过调直盒及切刀。

6.车间摆放的绕丝盘应集中放在指定位置并有防滚动措施;装卸料盘时小心操作防止碰手,非编笼班员工不得帮忙;推动料盘时应缓慢,注意地面的平整度,防止倒下伤人。绕丝盘未放在指定位置,对责任人每次罚款20元。

7.进行拉丝作业,需及时清理掉拉丝粉中的结块,要戴好防护口罩。

8.拉丝设备运行时,操作者不得远离控制台,需随时观察各仪表显示是否正常,不得用身体任何部位或物件触及运行中的钢丝和转动机件。非操作人员不得靠近设备,不得进入隔离网内。

9.镦头时手应离夹具10厘米以上并防止烫伤,搬运镦头钢筋应带好手套,放置烫伤。

10.编笼时,防止火花溅入眼内,人不得站在焊点旁边。牵引小车滑行时,人员与小车保持1米以上距离,防止碰伤。

11.切割锯应指定专人管理和使用,使用前检查切割机叶片是否有裂纹、缺损、是否紧固,使用时用力均匀,不得长时间使用,正前方不得站人,操作时需戴好防护眼镜。使用砂轮机者,应遵守此操作方法。

违反上述规定者(没有具体规定的条款),酌情罚款10到50元,不服从管理或屡教不改者加重处罚。发生工伤事故,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考核处理。

化工厂安全考核心得体会

化工厂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安全问题一直被重视。为确保员工和环境的安全,全球各地的化工厂都进行定期的安全考核。作为一名从业多年的化工厂管理人员,我曾多次参与安全考核,并对此积累了一些宝贵的体会。本文将从安全考核的目的、内容、方法、意义以及需要改进的方面展开讨论,以期提高化工厂的安全水平。

首先,安全考核的目的是为了评估化工厂的安全管理状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安全问题是化工厂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因此安全考核也成为化工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安全考核,可以了解到工厂现有安全规范的贯彻情况,及时发现潜在安全隐患,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方案。

其次,安全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场地安全、设备安全、工艺安全、应急预案等方面。场地安全主要评估化工厂的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包括建筑结构、安防设施、通道通风等。设备安全主要考核化工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包括设备的稳定性、故障预防措施、安全设备的运行状况等。工艺安全主要评估化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控制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可能引发事故的环节。应急预案主要考核化工厂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包括演练情况、应急设备的完备性等。

再次,安全考核的方法多种多样,可以采用实地检查、文件审查、员工面谈等方式。实地检查是最常见的考核方式,通过现场观察检查厂区和设备运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文件审查主要通过查阅安全文件、制度和操作流程等,评估其合规性和执行情况。员工面谈是了解员工对安全工作的认知和执行情况的重要途径,通过与员工沟通可以了解到真实的情况和问题。

进而,安全考核的意义在于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提高化工厂的安全水平。通过安全考核,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同时,安全考核还可以促使化工厂管理层重视安全工作,提高员工对安全的重视度,形成安全文化。

最后,安全考核还需要不断改进。化工行业安全问题复杂多样,单一的考核方法无法覆盖所有可能存在的问题。因此,需要不断通过改进考核方法和流程来提高考核效果。此外,安全工作需要全员参与,每个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都非常重要,化工厂要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总结起来,安全考核是化工厂保持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对目的、内容、方法、意义和改进方面的探讨,我们可以发现安全考核的重要性和意义,并为化工厂安全工作提供指导。只有不断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考核,才能确保化工生产的安全,保护员工和环境的安全。

员工安全作业要求及考核规定

1.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检修输送链、布料车、螺旋管道、分料车、切断机、压型机、编笼机等传动设备时,应停机挂牌并通知操作工,隐身时应有人陪护和监护。

2.机电人员上行车检修时,必须要两人同行,一人作业,一人监护或互相照应。要停机更换配件时,必须通知两边的行车,防止碰撞并注意掉物砸人,地面派人监护,维修正下方行人不得通过或设“严禁通行”的警示牌,高空作业或在轨道上作业应系好安全带,严禁行车运行,采取断电和挂牌措施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协调。

3.金属切割应带防护眼镜,车工作业时应带防护眼镜,电焊或切割时应与氧气、乙炔瓶保持安全距离,距离动火点不小于10米,气管不得破裂泄漏,以防发生回火造成事故;用完后关闭阀门并不得在太阳下暴晒。

4.电工应经常检查设备线路及其它用电线路,确保电线保持完好无破损,该接地的必须接地,裸露线头应包好,老化的开关、插排、电线必须及时更换,电控箱、柜应关好门,防止发生漏电和触电事故,正确指导操作工正当操作。

5.机修或电工维修设备或电气时,应在设备或电控柜挂上“正在维修,禁止合闸”等字样的维修标牌,并安排专人看护电控柜、或设备控制开关。

6.使用千斤顶时,一定要摆放平稳牢固,防止重物倒下伤人。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安全监察部是公司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特种作业的安全监督。总经理工作部具体负责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培训、发证、复审等管理工作。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特种作业的分类。

4.1.1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4.1.2机动车辆驾驶(包括铲车,推土机,电瓶车等)。

4.1.3起重机械作业。

4.1.4登高架设作业。

4.1.5电梯操作、维修。

4.1.6有关机械操作(指电吊、行车、桥抓等)。

4.2.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

4.2.2经医院检查确认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3具有特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技术知识,并掌握与本工种相关工作的安全技术知识。

4.3.2培训形式。

4.3.2.1参加考核发证单位(部门)或由其指定的教育培训单位的培训。

4.3.2.2企业自行组织的现场教育培训。

4.3.3大、中专、技工学校的毕业生,持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特种作业教育、经考核合格的相关有效证件的,当年可免培训考核。

4.3.4参加发证单位培训的时间与内容,可根据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而定。参加企业自行组织培训的时间不少40学时,培训内容为本工种有关的技术与安全知识(规程、规定等)。

4.4考核和发证。

4.4.1特种作业人员经技术、安全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并记入个人培训档案。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独立作业。

4.4.3起重机械、金属焊接(气割)、电梯操作或维修、登高架设、有关机械操作等由省、市劳动部门考核、发证。

4.4.4企业内部的机动车辆(不含汽车驾驶)驾驶人员由省、市劳动部门或指定单位考核、发证。

4.5复审。

4.5.1取得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由该工种的考核、发证部门或指定单位定期进行复审。

4.5.2复审内容。

4.5.2.1复试本工种的专业技术理论、实际操作和安全技术理论,与本工种相关工作的其他基本知识。

4.5.2.2身体健康检查等。

4.5.3复审不合格者,在两个月内可申请再复审一次。仍不合格者,由发证单位收缴操作证,并不得继续独立作业。超过期限未经复审者,不得继续独立作业。

4.5.4因故停止工作三个月以上需复工者,应对其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4.5.5在两个复审期内,做到安全无事故的特种作业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查,报经发证单位(部门)批准后,由所在单位给予嘉奖。

4.5.6每次复审,由复审单位(部门)在操作证上注明意见并签章。

4.5.7无证或持过期操作证在特种工种岗位上作业的人员,一律视为违章作业,并按违章作业规定予以处理。

4.6管理职责。

4.6.1总经理工作部。

4.6.1.1负责公司特种工种岗位的设置符合生产的需要,人员的技术条件及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特种作业的有关规定。

4.6.1.2负责公司特种工种作业人员的配备、变更和调配。

4.6.1.4建立各类特种工种管理档案,并根据需要抄送设备管理部、安全监察部。

4.6.1.5负责公司机动车辆(包括铲车、推土机、电瓶车等)证照的办理、年审,以及使用、维护等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4.6.1.6负责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具体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标准执行。

4.6.2设备管理部。

4.6.2.1协助总经理工作部做好公司特种工种岗位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工作。

4.6.2.2对公司特种作业的现状进行评价,并提交总经理工作部作为特种工种设置变更的依据。

4.6.3安全监察部。

4.6.3.3负责对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的同时,验证其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及异地作业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和安全监察部、总经理工作部组织检查与考核。

5.2按《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xx年4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第八条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举报。

第二章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第十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十一条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三章考核发证。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

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分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考试申请表,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持学历证明或者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申请。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组织考试。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十四条考核发证机关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公布收费标准等信息。

第十五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并经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体检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

第十七条收到申请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特种作业人员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已被受理。

第十八条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

第二十条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或者更新。

第四章复审。

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20xx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第二十二条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第二十三条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第二十四条申请复审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复审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签章、登记,予以确认;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申请延期复审的,经复审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二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一)健康体检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

(三)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

(四)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

(六)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第二十六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或者延期复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的,按照本规定经重新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再办理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手续。

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对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其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及时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特种作业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方便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特种作业操作证被依法撤销的。

第三十二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应当每年分别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报告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情况。

第三十四条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不得向任何机构或者个人转借、出租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劳动合同。

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原工作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八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复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煤矿企业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统一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证书工本费由考核发证机关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四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备案。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同时废止。

安全考核和奖惩基本规定有哪些

一是界定“追什么责”。《规定》明确予以追责的安全事故分为三类: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确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确定的电力安全事故,包括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电力、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01号令)确定的铁路交通事故。事故按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鉴于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的特殊性和专业性,《规定》明确集团公司对这两类事故的惩处将另行提出要求。

二是界定“追多大的责”。本次修订拓宽了事故惩处范围,由“负主要责任和重要责任的事故”调整为“负有责任的事故”,即无论是本企业事故还是承包商事故,无论是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还是负次要责任的事故,只要对事故负有责任,一律进行追责,实现事故惩处的“全覆盖”。

三是界定“追谁的责”。《规定》明确三级单位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对事故承担主体责任;二级单位对事故承担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各负其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对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领导班子相关成员、有关管理人员追究领导责任。

二、加大处罚力度,强调重典治安。

一是加大行政处分力度。根据国家对事故责任人处理的有关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规定》对事故行政惩处部分进行了较大调整,核心就是“严惩”。将重大事故与特别重大事故等同处理,一票否决,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三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给予撤职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给予降级、撤职处分。发生较大事故,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三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给予降级、撤职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发生一般事故,对三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理由上一版制度的“诫勉谈话至记过”提高到“警告至记大过”。《规定》明确员工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先,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晋升工资、级别和职务。

《规定》将“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底线和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零容忍的态度对人身死亡事故和性质严重的事故予以从重惩处:

2.发生较大人身死亡事故,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给予记大过处分;。

4.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今后,发生性质严重的事故,集团公司党组、集团公司将对二级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二级单位向集团公司党组、集团公司做出深刻检查。

二是强化经济惩处。《规定》增加了经济惩处内容,核心就是“重罚”。对三级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确定的标准,视事故严重程度扣减事故责任人的年度收入,最高为80%。对二级单位,视事故严重程度扣减年度综合绩效得分,最高一票否决,不得分;同时按照事故三级单位上一年度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扣除二级单位当年工资总额,最高为5%。

三是设置禁业条款。《规定》明确: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三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终结从业资格,不得再担任集团公司同行业企业的行政正职、副职。发生较大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三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5年内不得担任集团公司同行业企业的行政正职、副职。

四是对性质严重的事故加重处罚。《规定》明确了10类性质严重必须从重处理的情形:

1.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

2.故意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和规程;。

4.对集团公司其他单位已经发生的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导致出现同类事故;。

6.发生矿山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和透水事故;。

7.发生危险化学品爆炸、火灾事故;。

8.发生水电厂(水库)大坝垮坝、尾矿库(赤泥库)及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垮坝;。

9.发生熔融金属爆炸事故;。

10.集团公司认定为“性质严重”的其他情形。

五是连续发生事故加重处罚。三级单位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一般事故,按较大事故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惩处。二级单位一年内发生3次以上一般事故或2次以上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按较大事故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惩处;二级单位一年内连续发生较大事故,按重大事故进行惩处。

六是隐瞒事故加重处罚。存在迟报、漏报事故行为,对三级单位和负有责任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按同一事故等级规定上限进行惩处。存在谎报、瞒报事故行为或事故发生后阻碍调查、擅离职守,对三级单位和负有责任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按上一事故等级规定上限进行惩处,同时,二、三级单位年度综合业绩考核不得分。

七是强化连带责任考核。《规定》强调团队安全意识,即每一名员工不只对自身安全负责,还要关注他人安全。发生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员所在工作组、班组和部门的全体人员都要给予相应惩处。

八是将隐患当成事故来处理。《规定》将隐患排查不到位、整改未落实列入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惩处范围。隐患排查不到位是指未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或现场存在未被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整改未落实是指隐患整改未做到目标、资金、人员、时限、措施“五落实”。明确发现上述情形,对三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副职进行约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如果存在的隐患危及员工生命安全,对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副职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责令立即整改。危及员工生命安全是指按照《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估标准》,存在的隐患达到高风险等级,随时可能导致人身伤亡事故或性质严重的事故。对超过规定时限仍未整改或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三级单位,等同于发生性质严重的事故予以处理,对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副职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超过规定时限是指超过限期整改明确的时间节点,未按要求整改到位是指隐患整未彻底消除或风险未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

(三)突出奖励作用,做到奖惩分明。

《规定》强调在开展惩处的同时,充分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使各个层面既有事故追责的压力,又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动力。明确集团公司每年开展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对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在提拔使用上优先考虑。同时“设立安全特别奖励,对当年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二、三级单位领导班子,在其领导人员年度薪酬之外给予特殊奖励”。

安全考核和奖惩基本规定有哪些

2安全考核的对象应包括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及岗位和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

4企业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对本管理层各职能部门、下级管理层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和奖惩。

1)安全目标实现程度;

2)安全职责落实情况;

3)安全行为;

4)安全业绩。

6建筑施工企业应针对生产经营规模和管理状况,明确安全考核的周期,并严格实施。

7建筑施工企业奖励或惩罚的标准应与考核内容对应,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进行奖励或惩罚处理,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规定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规定为了进一步落实工程项目各部门在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目标,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促进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的完善与改进,特制定本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规定。

考核内容包括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安全达标目标、文明施工实现目标。要求对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必须根据要求,具体落实专业管理,将目标层层分解到人,同时结合项目部管理办法和项目部管理制度每月底对考核结果分析责任,评比与奖罚,并做好记录,作为年终先进工作者评比和奖金额度的参考依据。项目经理的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应由安全管理负责人初评,上报公司工程部进行核定结果。安全管理负责人由项目经理负责进行考核,其他管理人员由安全管理负责人(小组)进行考核。考核工作掌握严肃、认真、秉公无私、公正合理的原则。避免敷衍了事,搞形式主义。公司将此考核内容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相符的视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考核规定等级分数80分(包括80分)以上为合格奖金100元,80分以下为合格,罚款300元。90分(包括90分)以上为优良,奖金100元。对考核成绩作为年终先进工作者及年终资金主要条件,对于3次不合格的将上报公司进行辞退等处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5月2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公布,根据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第八条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举报。

第二章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第十条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

第十一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三章考核发证。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

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分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考试申请表,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持学历证明或者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申请。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组织考试。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十四条考核发证机关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公布收费标准等信息。

第十五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并经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体检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

第十七条收到申请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特种作业人员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已被受理。

第十八条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

第二十条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或者更新。

第四章复审。

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第二十二条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第二十三条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第二十四条申请复审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复审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签章、登记,予以确认;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申请延期复审的,经复审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二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一)健康体检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

(三)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

(四)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

(六)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第二十六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或者延期复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的,按照本规定经重新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再办理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手续。

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对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其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及时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特种作业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方便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特种作业操作证被依法撤销的。

第三十二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应当每年分别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报告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情况。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第三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原工作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七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复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煤矿企业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统一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证书工本费由考核发证机关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四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备案。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1.所有电杆应能承受在断线情况下沿线路方向导线的拉力。(错)。

2.电杆埋设深度约为杆高的怕,但不得小于1.5m。(对)。

3.变压器台电杆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1.5m。(错)。

4.居民区10kv架空线路所采用铝绞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于35mm2。(对)。

5.普通拉线与地面的夹角不应小于600。(错)。

6.架空线路与电缆线路的导线截面相同时,其安全载流量也相同。(错)。

7.不同金属、不同截面、不同绞向的导线不得在架空线路同一挡距内连接。(对)。

8.架空线路同一挡距内,同一根导线上最多只允许有一个接头。(对)。

9.接户线挡距内只允许有一个接头。(错)。

10.施工现场采用tn―s配电系统的架空线路,面向负荷时的导线排列顺序为u、n、l2、l3、pe。(对)。

11.架空线的弧垂越小越好。(错)。

12.检查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时,应按静态最小距离考虑。(错)。

13.10kv接户线所用绝缘铜线不得小于16mm2。(对)。

14.电缆敷设中应保持规定的弯曲半径,以防止损伤电缆的绝缘。(对)。

15.直埋电缆必须选择带铠装及外护层的电缆。(对)。

16.按导线安全载流量选择导线截面能满足导线发热的要求,也一定能满足电压损失的要求。(错)。

17.按照机械强度的要求,单芯铜绝缘导线穿管配线时,导线截面积不应小于1mm2。(对)。

18.移动式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多股铜芯绝缘软护套线。(对)。

19.导线连接不良往往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对)。

20.导线连接处的机械强度不得低于原导线机械强度的50%。(错)。

21.导线连接处的绝缘强度不得低于原导线的绝缘强度80%。(错)。

22.导线接头部位的电阻不应大于等长度导线电阻1.2倍。(对)。

23.雷雨、大雪、大雾天气后应对架空线路进行特殊巡视。(对)。

24.电气线路附近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强烈腐蚀性物质。(对)。

25.建筑工地临时线路的每一支路都应装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对)。

相关范文推荐
  • 02-21 协会名称申请书(精选21篇)
    申请书的语言要简练、明了,表达方式要得体、恰当,避免使用过于夸张或空洞的词语和句子。阅读申请书范文可以开拓我们的思维,帮助我们找到更好的表达方式。尊敬的社保局:
  • 02-21 探亲房申请书(汇总17篇)
    申请书还需要充分展示申请人的经历和成就,以证明自己的能力和资格。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更多申请书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尊敬的公司领导:我叫陈伟元,系北方集团路
  • 02-21 大学生职业规划(汇总19篇)
    职业规划需要综合考虑自身的兴趣、能力以及市场需求等因素。接下来将为大家推荐一些职业规划相关的优秀书籍,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职业规划的重要性和方法。好的计划是成功的
  • 02-21 大学生职业规划书(通用22篇)
    职业规划是每个人在工作生涯中所制定的发展目标和职业发展策略,它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规划未来的职业道路。小编为大家推荐了一些职业规划相关的课程和培训机构,希望能够帮
  • 02-21 防性防侵害范文(15篇)
    范文范本的选择和分析,可以培养我们的批判思维和创新意识,帮助我们更好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思想。以下是一些经典的范文范本,其中融入了丰富的写作技巧和表达方式,希望能
  • 02-21 委托检测报告协议书(优质13篇)
    报告范文的目的是向读者传达特定信息,并能够提供相关数据、结论和建议,以支持决策和行动。请大家认真阅读这些报告范文,从中汲取写作的灵感和方法,提升自己的写作水平。
  • 02-21 学校采购计划实施方案(优秀17篇)
    实施方案是指为了解决某一问题或达成某一目标所采取的一系列具体步骤和措施。对于实施方案的具体细节,我们可以参考以下范文,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02-21 大学职业规划书(优秀16篇)
    通过职业规划,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优势和劣势,从而更好地适应职场环境。小编整理了一份职业规划的常见问题解答,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职业规划的要点。职业规划的作用
  • 02-21 医院感染管理记录(精选14篇)
    范文范本是学习和评判作文、论文等文章质量的重要依据,它可以帮助我们提高写作水平。下面是一些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思路和参考。2、一次性针灸针用后,医院统
  • 02-21 支部委员会对预备党员的审查情况(通用21篇)
    预备党员是党组织对党员候选人政治素质、组织观念等方面进行考察和培养的过程。接下来是一些描写预备党员入党仪式的文章,展示了他们庄重入党的过程和决心。根据本次组织生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