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当中,合同是出现频率很高的,那么还是应该要准备好一份劳动合同。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工地供货水泥合同篇一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向甲方指定搅拌站供应水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达成一致,特签订此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品牌、型号、数量、价格
二、质量要求
依据国家标准gb175-20xx执行,且须符合地方相关标准。乙方随车提交同批产品的检验报告、合格证,甲方如有异议,自收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双方共同将样品送交市级以上质监部门进行检测。如不合格甲方有权拒付该批水泥款,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交货方式、地点
乙方保证按甲方订单的数量、供货日期和地点等要求向甲方及时供应水泥(除遇不可抗力因素外),如日需300吨以上甲方提前一天通知乙方,货到过磅,货物数量以甲方过磅单为准,如有异议乙方可到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复磅。乙方负责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
四、验收标准及方法
乙方水泥运到甲方现场后,经甲方收料人员验收检验报告、合格证、取样,并经感官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卸料。若质量达不到p.o 42.5级水泥标准或不符合合同第二条约定标准,甲方有权退货,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货物运到合同指定地点后,经检验合格后,且双方无质量数量争议,甲方办理入库手续。供货数量达到20xx吨时结算一次,付90%现金剩余10%货款折房,房屋价格执行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销售政策。付款前乙方须提供与合同相符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
六、 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供货到甲方指定搅拌站并注入到仓,甲方保证一天24小时随时接收水泥。
2.因乙方水泥造成甲方所供砼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经市级以上(含市级)质检部门检测确因水泥产品质量问题引起,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伤亡事故,其责任、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车辆进入甲方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将货物必须准确注入到相应的料仓,如发现卸错,则一切损失由乙方所承担,乙方车辆如果发生外溢现象,甲方扣除相应的外溢货物吨数,并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5. 双方确定调价的,乙方须于确定后三日内完成调价协议签署手续并交付甲方用章。否则该批货款不予支付。
七、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付款,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异议,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标的物价款的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给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逾期超过3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欠付乙方货款总额的5%作为违约惩罚。
3.因乙方供货不及时、不配合或所供货物有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的条件下,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交货逾期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因素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收货方自身的过错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随意改变合同约定的产品厂家及型号,甲方有权单方扣除欠付货款额的10%作为违约惩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甲方损失。
八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九、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算,至 20xx年 4月27日终止。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地供货水泥合同篇二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就中铁十五局集团五公司西宝高速公路路面b-m01标施工用水泥供应达成协议如下:
一、 生产厂家、品种、数量、包装及价格:
结算数量以甲方实收数量为准,上述单价包括材料的出厂价、运杂费、税金、厂外运输损耗、人工费、利润、安全维护、售后服务、环保等各项费用。该单价包括本合同明示和隐含的全部工作内容、责任、义务和风险。合同期内如有价格调整须经双方协商。
二、质量标准:
1、水泥的各项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应符合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2、材料的主要技术指标必须经甲方及监理、业主的中心实验室检验、抽验合格。
3、在水泥的出厂、运输、现场交验等各环节中,乙方应确保其质量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
三、包装标准、包装物回收:袋装水泥、散装水泥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包装物不回收计价。
四、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袋装水泥每袋误差不超过1%,任取20
五、交货方式、费用负担
交货数量在需方工地过磅,数量双方确认,以供需双方签认数量作为双方结算依据,供方负责上下车费用及运输费用。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
1、质量验收:按第二条质量要求验收。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为35天。如质量不合格,以水泥到需方工地十日内,供需双方在需方工地取样,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结果为准。
2、数量验收:供方送至需方指定地点,以在需方工地过磅双方签认数量为准。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1、甲乙双方每月20号至25号核对供货数量,提交发票后办理结算手续,与次月15日前支付80%货款,每月结算一次。
2、每月余款20%作为质保金,下月进行结算支付。如因计量款滞后,付款日期可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付款期限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付款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转款时乙方应提供全额正式发票。要对所提供发票的真实性负责。
供方出票方式:二票制
八、其他约定事项:
2、供方提供的水泥如包装袋破损、水泥受潮结块,需方有权拒收。
3、供方随车向需方提供该批水泥调运单或出厂化验单。水泥到需方工地35天内,供方向需方提供该批水泥28天的出厂检验报告。
4、水泥至需方工地的运输由供方负责,供方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与需方无关。
5、如厂方价格调整,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并出示厂家调价函,加盖厂方公章。以补充协议或以调价函核准新的结算价格。协商不成,合同解除。
6、供方提供水泥散装灌个,需方承担本场地内的上下车费及拆装费,其他费用供方承担,并保证水泥散装灌完好无损,保证供方顺利出场。
九、违约责任:
1、由于供方的原因造成水泥不能按时送到现场或供方拒绝继续履行合同,需方有权单方终止供货合同,其责任及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若供方货物到达需方工地后,需方应及时卸货。
2、供方必须按质按量及时向需方供货,如因供方提供的产品不合格或不及时,由此给需方造成的全部相关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
3、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结算、付款方式结算、付货款,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需方自行承担。
4、由于抽检局限性大,抽检不等于百分之百合格,因此,曾经抽检合格不能作为免除或减轻供方责任的理由。如果因为使用供方不合格产品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供方应赔偿一切损失。
十、解决协议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协商不成,亦可向洛阳市铁路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壹式肆份,供方壹份,需方叁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至此工程完工,水泥货款结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地供货水泥合同篇三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与受买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协商,就水泥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场调整价格,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结算数量以买受人实际提货的数量为准,每次汇款金额不低于壹佰吨的款项。
1.2上述合同单价及据此计算出的合计金额为买受人在此合同下必须支付的全部费用,其中已包含了出卖人为完成生产、包装、税额等费用。
1.3当受买人需求量有较大变化时,为便于出卖人合理安排供应,买卖人应在提货前三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出卖人,通知内容包括本次提(供)货商标、规格型号、数量、时间、具体承运人等内容,出卖人按照通知内容供应货物即视为履行了货物交付义务。
3、履行提货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4、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4.1数量、外观验收:散装水泥以出卖人实际出厂过磅数量为准。买受人对水泥数量、外观有异议时,必须在接收货物后3日内提出,逾期视为对数量、外观无异议,出卖方不再承担合同责任。
4.2质量验收: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取样、签封,以出卖人合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作为验收依据。买受人对水泥质量有异议时,必须在接收货物后30日内提出,双方将签封试样送甘肃省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仲裁检验。逾期视为对质量无异议,出卖方不再承担合同质量责任。
5、水泥的交付:买受人自提货物,水泥在出卖人的货物栈台交货,所有权及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货物离开出卖人货物栈台时转移至买受人。
6、结算方式
6.1货款以人民币结算,采用银行汇款、现金支票或现金支付,合作之初适当采用少量银行承兑结算。
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买卖双方确认的有关提(供)货凭证是双方结算时确认规格型号、数量、价款等的有效文件。
6.3付款方式:先支付货款后提货,即买受人拉运货物采取先付款后提货的方式,货款到达出卖人指定账户后,由出卖人出具相应数量的提货凭据,买受人凭提货凭据提货。
7、违约责任
7.1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任意一方违反本合同任意一条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0.5%的违约金。
7.2买受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出卖人有权暂停供货。
7.3出卖人交付货物经检验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
7.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出卖人有权要求在买受人支付完应付款后,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买受人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买受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3)、买受人拒绝、拖延或连续次未按期与出卖人对账结算,并付清前期货款;
4)、合同履行期间买受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8、合同的解除
8.1经质量检验部门终检,标的质量不合格,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8.2价格需调整,双方协商不成时,买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8.3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8.4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买受人的义务不得转让,否则出卖人有权要求在买受人支付应完成货款后,单方解除本合同。
9种方式解决。
1)、向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买卖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出卖人执三份,买受人执两份,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其他约定事项
11.1双方每月月底对账并签订月度对账确认函,年底签订年度对账确认函。
11.2若遇价格调整,买卖双方尚未及时签订补充协议,且经买受人同意调价予以发货的,出卖人按调价后价格执行,否则出卖人有权暂停发货。
11.3买卖双方对本合同约定内容严格保密,若受买人泄露本合同内容任何一条,则自泄露之日起出厂价格按出卖人当时挂牌价格执行。
出卖人(盖章):买受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李卫东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工地供货水泥合同篇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就水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水泥需求计划量
1、乙方 工程地所需水泥由甲方供应,数量 吨,每吨 元,甲方所供水泥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随货提供生产厂家合格证明书。
2、交货时间:乙方应提前6日电话或书面通知甲方水泥供货计划量及下货地点,甲方收到水泥用量计划后应及时组织货源按乙方指定的时间,送到目的地。
3、费用承担:由甲方送货到乙方工地指定的现场堆放点,卸车由 承担,以乙方收量计算。
4、自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按乙方计划将水泥送至工地,如遇其它特殊原因,双方另行友好协商。
二、结算方式
2、甲方规定财务人员季全友收款,其它人签字收款甲方视为无效,并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三、收货及验收
1、乙方委托 电话 身份证号: 以其签字的送货单和欠条为甲方结算凭证。
2、乙方指定的收货代表,在甲方三联送货单上签字,视为乙方对水泥的产品名称、数量、价格予以确认。
3、甲方按乙方规定时间将水泥运到乙方指定的工地时,乙方必须在12小时内安排人员接收,逾期一切材料转运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1、如乙方超过付款期限,则需付违约损失,违约损失按超期未付货款每天每吨加价 元计算,直到全部货款和违约损失金付清为止。
2、乙方如未按合同支付水泥款、垫资费用及其它费用给甲方时,甲方有权随时停止供货,直到货款付清为止。
3、乙方如中途停止施工(因资金不能按时到位,工程报建手续不齐全或其它原因),乙方必须全部付清甲方所有货款及费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在甲
本合同所订的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变更或修改合同,对方有权拒绝供货或付款,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在法律上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其它事项:
1、洋房水泥厂价为395元/吨,市场运价220元。
2、价格随行就市。如有变动,则以甲方电话通知为准。
七、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自甲乙双方法人或代理人签定及甲乙双方盖章之日生效,到甲乙双方货款两清之日自行终止,望双方共同履行,相互遵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地供货水泥合同篇五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派专人根据甲方用量情况,及时与甲方工地衔接,补充货源,在甲方材料采购员通知后的12小时内保证货物的正常供应,如不能保证工地需用量,甲方有权采取其它手段调货,所发生的高额费用(即全部差价金额)从乙方所送货款中扣除。乙方必须遵守上述供应外,还应考虑其它因素影响正常供货(不可抗力事件除外),如不能正常供货,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均从乙方总货款中扣除。
2、如货物在质量上出现严重的问题,且乙方不及时按甲方要求时间调换的,或在数量上弄虚作假,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拒付所有款项,同时要求乙方赔偿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在供货过程中,如送检样品质量低于供货水泥质量时,甲方可扣除乙方当月的全部货款,因水泥原因导致甲方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乙方全部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提供甲方验收存档所需要的所有检测试验报告等资料,否则,造成甲方延误验收或结算的,由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5、此合同签定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拒付所有款项。
九、其它约定事项:
乙方当日所送水泥送货单除甲方材料员签收外,应及时交甲方预算员确认签字,否则,未签的票据不得办理结算;要求送货单每月至少汇总对票一次,甲方工程完工且通知停送货后,乙方必须在三天内将所有票据与甲方全部对清,未对清的部分乙方自行负责。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甲方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期限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此合同一式叁份,乙方壹份,甲方贰份。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年 月 日
出 卖 人:
买 受 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与受买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协商,就水泥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场调整价格,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结算数量以买受人实际提货的数量为准,每次汇款金额不低于壹佰吨的款项。
1.2上述合同单价及据此计算出的合计金额为买受人在此合同下必须支付的全部费用,其中已包含了出卖人为完成生产、包装、税额等费用。
1.3当受买人需求量有较大变化时,为便于出卖人合理安排供应,买卖人应在提货前三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出卖人,通知内容包括本次提(供)货商标、规格型号、数量、时间、具体承运人等内容,出卖人按照通知内容供应货物即视为履行了货物交付义务。
3、履行提货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4、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4.1数量、外观验收:散装水泥以出卖人实际出厂过磅数量为准。买受人对水泥数量、外观有异议时,必须在接收货物后3日内提出,逾期视为对数量、外观无异议,出卖方不再承担合同责任。
4.2质量验收: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取样、签封,以出卖人合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作为验收依据。买受人对水泥质量有异议时,必须在接收货物后30日内提出,双方将签封试样送甘肃省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仲裁检验。逾期视为对质量无异议,出卖方不再承担合同质量责任。
5、水泥的交付:买受人自提货物,水泥在出卖人的货物栈台交货,所有权及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货物离开出卖人货物栈台时转移至买受人。
6、结算方式
6.1货款以人民币结算,采用银行汇款、现金支票或现金支付,合作之初适当采用少量银行承兑结算。
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买卖双方确认的有关提(供)货凭证是双方结算时确认规格型号、数量、价款等的有效文件。
6.3付款方式:先支付货款后提货,即买受人拉运货物采取先付款后提货的方式,货款到达出卖人指定账户后,由出卖人出具相应数量的提货凭据,买受人凭提货凭据提货。
7、违约责任
7.1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任意一方违反本合同任意一条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0.5%的违约金。
7.2买受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出卖人有权暂停供货。
7.3出卖人交付货物经检验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
7.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出卖人有权要求在买受人支付完应付款后,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买受人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买受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3)、买受人拒绝、拖延或连续次未按期与出卖人对账结算,并付清前期货款;
4)、合同履行期间买受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8、合同的解除
8.1经质量检验部门终检,标的质量不合格,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8.2价格需调整,双方协商不成时,买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8.3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8.4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买受人的义务不得转让,否则出卖人有权要求在买受人支付应完成货款后,单方解除本合同。
9种方式解决。
1)、向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买卖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出卖人执三份,买受人执两份,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其他约定事项
11.1双方每月月底对账并签订月度对账确认函,年底签订年度对账确认函。
11.2若遇价格调整,买卖双方尚未及时签订补充协议,且经买受人同意调价予以发货的,出卖人按调价后价格执行,否则出卖人有权暂停发货。
11.3买卖双方对本合同约定内容严格保密,若受买人泄露本合同内容任何一条,则自泄露之日起出厂价格按出卖人当时挂牌价格执行。
出卖人(盖章): 买受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