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优秀17篇)

时间:2023-11-08 08:44:14 作者:XY字客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优秀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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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上市长的讲话

今天召开全市建管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国、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市建设工作会议提出的工作思路和目标,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全面部署今年我市建管工作各项任务,动员全行业广大干部职工抓住机遇,解放思想,奋发图强,跨越发展,努力开创建管工作新局面。下面,根据市委建设工委、市建委的部署,就全市建管工作谈两点意见。

20xx年,是我市建筑业健康快速发展的一年。全市建筑业广大干部职工,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经受了"非典"严峻考验,圆满完成了建管工作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全年完成建筑业产值188亿元,同比增长17.5%;省外产值7.7亿元,同比增长22.2%,境外产值8.3亿元,同比增长124%。施工面积累计3280.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4.5%;其中住宅面积178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6%。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7.1万元,同比增长6.1%。实现利税11.5亿元,同比增长26.4%。

回顾20xx年全市建管工作,主要呈现出以下四个特点。

(一)市场体系日趋完善。

一是产业结构体系日趋合理。去年我市通过资质年检、扶持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发展等诸多措施,对产业结构进行了有效调控,使全市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比例基本趋于合理。目前我市劳务分包企业已达394家,建筑业企业类别由原来的13类扩大到31类。

二是市场交易体系日趋规范。通过标准程序、招标信息、评标过程、社会监督四个公开,进一步完善了市场交易规则,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完善了招标投标网络管理系统,提高了建设市场开放度和透明度;开通了招标投标服务"直通车",进一步改善了投资环境;设立了造价资讯平台,推行了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为投资决策提供了丰富、权威的市场信息,实现了由政府主导市场向政府引导市场的重要转变。

三是执法监管体系日趋健全。从严查处了一批违反建设程序、规避招标投标、擅自开工、转包和非法分包等扰乱市场秩序、严重失信以及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违法违规行为,对182家违法违规企业进行了处罚,对134家企业的292名负责人进行了预警谈话,做到了预控监管、超前防范、源头治理,促进了市场主体遵法守法意识的增强,全年违法违规案件同比下降29%,建筑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市场体系的完善,促进了我市建筑业"引进来、走出去"战略的深度发展。目前,外地入青队伍达到103家,完成产值占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的34%,市场占有率大幅度提升,有力促进了我市建筑市场良性竞争,同时激励了我市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仅青岛建设集团去年省外合同额就达7.2亿元,产值3.2亿元,境外合同额达1.5亿美元,产值1亿美元,为全市建筑业企业起到了带动示范作用。

(二)质量安全继续保持全国一流水平。

通过落实质量责任,强化结构质量抽检,推广应用新技术、开展环境质量检测和组织现场观摩会等措施,进一步完善了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监管机制,业主和施工企业质量意识普遍增强。去年我市又获得1项"鲁班奖",4项"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11项省"泰山杯奖",10项省"装饰泰山杯"奖。优质结构工程比率稳步提高,环境检测一次合格率达到82.9%,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

通过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全面实施施工现场安全评估、监督人员到位和监督责任到位的"一评估、两到位"安全管理模式,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和重点防范,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显著增强,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安全防范能力大大增强,全市建筑施工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15以内。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制定实施了《青岛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对施工现场的现场围挡、临建设施、场容场貌等各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通过2次现场会强化引导,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有50个工地获得了省级文明工地称号,其中示范工地14个。国际劳工组织对我市履行《167号公约》的情况给予了高度评价,《中国安全生产报》连续六期追踪报道了我市的做法。

(三)产业队伍素质明显提高。

去年,我们重点抓了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从业人员"三支队伍"建设,提升了产业队伍整体素质。按照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要求,出台了《关于整顿规范项目经理执业行为的通知》,全市5900余名项目经理参加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考试,淘汰了300余名政策法规水平不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经理。将项目总监执业行为列为检查重点,对总监不到位、人员配备不齐全、压低监理取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使总监队伍的法制意识、竞争能力和执业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促进了监理行业的快速发展,监理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为保证投资效益、工程质量和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一些监理企业的外埠市场开拓成效明显,不仅在外地许多地方设立了办事处,而且有了较高知名度,树立了我市监理企业的良好品牌形象。培训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全年共对8000余名关键岗位专业管理人员进行了从业资格上岗培训,对9000余名关键岗位持证人员进行了继续教育培训,新培训技术工人1.2万人,同时,成功举办了全市第三届建筑职业技能大赛,一大批能工巧匠脱颖而出,9名选手获国家技师资格,3名选手获"青岛市技术能手",3名选手获"青岛市青年岗位能手",近百名选手获高级技工资格。在全省建筑职业技能大赛上,我市代表队获团体总分第一和团体金杯奖、最佳组织奖。我市还分别在全国、全省建筑职业技能开发管理工作会议上做了经验介绍。

我市产业队伍的整体素质经受了实践考验。面对突如其来的"非典"冲击,各级主管部门、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迅速建立三级管理网络,严格目标责任,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加大防范措施,对建筑工地实行了24小时全封闭管理制度、每日报告制度,强化监督检查,使全市建筑工地随时处于受控状态。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由于"非典"原因,我市部分重点工程,一度面临施工人员严重不足的局面,各有关单位能够顾全大局,以国家利益为重,服从指挥,服从调度,表现出了良好的整体素质,确保了我市工程建设在"非典"期间的平稳运行,为全市防"非典"取得全面胜利、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四)创新管理成效显著。

一是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取得重大突破。解决"双欠"工作是去年建委的一项重点工作,我们在多次调研的基础上,以市政府的名义出台了两个文件,促进了工作开展。特别是国家六部委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后,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们集中开展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活动,实行了联席会议、责任分解、部门联动和责任追究四项制度,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集中解决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13.95亿元,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7.05亿元,圆满完成了省、市确定的目标。全市没有发生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大规模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以及其他突发性事件,为创建"平安青岛",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是推行电子政务取得新突破。按照"安全可靠、先进实用、经济智能、便捷高效"的原则,积极实施建管行政流程再造,建立了"网上建管"电子政务系统,实现了网上办公、网上公开、网上市场、网上互动、网上联动和网上监控。目前,已有19个行政事项部分或全部实现了网上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比率达到41.7%,减少了企业负担,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扩大了政务公开。"网上建管"已经成为建设系统一个新的服务品牌,得到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三是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取得明显进展。在全市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实行了"履约担保、支付担保、投标担保"三位一体的担保制度,健全了建筑职工人身意外伤害险,为有效规避和化解工程建设风险,保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辛勤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委建设工委、市建委,向为全市建筑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建筑业要继续发展壮大,进一步发挥支柱产业的经济拉动作用,还应当认真解决好诸多矛盾和问题:一是市场信用严重缺失,集中表现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制约了行业健康发展。二是市场供求不平衡,过度竞争的问题有待于进一步解决。三是建筑科技含量不高,"四新"推广应用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四是安全生产依然严峻,一些事故隐患尚待根治。这些问题,关系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关系到我们整个行业的长远发展,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同志们,现阶段我市正处于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大城市"的关键时期,城市建设面临着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建筑业面临着发展壮大的良好机遇和严峻挑战。我们必须冷静地分析市场动向,走依靠技术、依靠管理、依靠质量、依靠品牌开拓市场、发展壮大的道路。

二、20xx年工作思路及重点任务。

今年,全市建管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巩固成果,完善机制,加快发展,创新提高,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大城市、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这一主线,按照国家、省、市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抓好清理拖欠、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市场监管和信用建设五个重点,提高工程管理、队伍管理、市场竞争、科技创新和行政管理五个水平。

(一)抓好五个重点,进一步夯实产业发展的基础。

近年来,我们在清理拖欠、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市场监管和信用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我们要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对照先进,进一步完善提高,夯实产业发展的基础。

一是切实解决好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要坚持前清后防、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三年内解决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目前,我市建设领域仍有拖欠工程款34.06亿元,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任重道远。下一步,对已有的拖欠工程款,要分清责任,分头把关,各司其职。对新建工程,重点把好三关:一要把好施工许可关。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近三年开发项目未拖欠工程款证明,同时全面实行施工许可公示制度,凡有拖欠行为且未按要求及时签订还款协议的建设单位,一律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二要把好过程关。凡有拖欠的开发项目,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预(销)售手续。三要把好验收关。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前,必须提供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支付工程款认可证明,否则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备案。另一方面,要严格项目审批,完善担保制度,健全信用体系,加大市场监管和曝光力度,建立起从源头上防止新拖欠的长效机制。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实行招标投标一票否决制。凡因业主拖欠工程款致使建筑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要严肃追究业主责任。对建筑企业恶意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坚决清出建筑市场。

二是贯彻《条例》确保安全。

要以宣传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为主线,完善安全监管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重点要从对工程实体的安全监督拓展为对各责任主体安全行为的监督,继续完善安全监管机制,形成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防护费用、确保安全生产监控以及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的"三保一评"安全监管新机制。

要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宣传、学习和贯彻两个《条例》,使全体从业人员学法、知法、守法。严格实施安全分级管理,健全各类应急预案,严禁无证生产,进一步强化事故隐患源的专项治理,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施工企业要依据两个条例和《安全生产评价标准》,认真全面自查,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健全安全生产自保体系,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出台《青岛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为文明施工提供政策支持。全面开展达标活动,凡是工人生活设施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办理安全报监,市内四区及各市、区城区范围内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达标率应达到100%,其它区域达标率不低于80%,切实把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当作一项大事,抓出明显成效。要积极行动,为全面创建"平安青岛"作出贡献。

三是进一步抓好工程质量。

"百年大计,质量为本",工程质量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保证。要本着"事前预控、事中跟踪、事后服务"的原则,全面实施《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夯实质量基础。严格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强化结构工程质量监管,确保结构安全。加大薄弱环节的质量监管力度,努力消除监管盲区。对"新增通病、难点通病",实施专项治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加强工程检测的质量管理,全面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各施工企业要继续开展"qc小组"活动,大力推行"四新技术",加快开展iso国际贯标认证,进一步健全企业质保体系。监理企业要切实履行质量责任,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人员到位,落实旁站监理,确保工程质量。

四是创新市场监管机制。

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改革工程计价方式,建立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年内凡是国有投资或国有资金控股的建设项目,必须全部实行清单招标。出台《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办法实施细则》,提高清单计价的可操作性。改革投标报价和评标方式,逐步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做到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节约投资、企业利益四者兼顾,杜绝恶性竞争。同时,实行工程结算备案和施工合同登记管理,维护各方利益,规范市场秩序。

积极推行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今年将进一步扩大担保覆盖面,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实行担保的基础上,非财政投资项目均纳入担保范围。

全面推行企业中标后跟踪管理制度。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跟踪企业中标后履行投标承诺、承包合同的情况,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发挥招标投标的市场调节作用。对大型工程、重点工程,进行全过程服务,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继续整顿招标代理市场。依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手册,对代理项目发生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不良记录,负有主要责任的停止执业,净化招标代理市场。

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法律宣传和执法人员培训,提高市场主体守法意识,规范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创新执法监督机制,做到对全市建筑市场的全面动态检查和统一处罚。进一步完善"预警谈话"预控模式,推行"违法违规信息报告制度",将执法工作前置。

五是实施建筑业信用管理新制度。

信用缺失是制约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按照市场经济发展和与国际接轨的要求,今年将重点强化信用档案的管理工作。今天会议上下发的《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的通知》,其主要内容就是将企业的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情况等,全部纳入信用记录档案,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处理后,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各市区建设局负责本辖区企业的信用记录,并每月上报信息,市建管局通过媒体、信息网等,每季度集中对外发布一次企业信用状况,并作为企业投标、晋级、评优的重要依据,同时,也使市场各方主体能够及时了解施工企业的信用状况,通过市场调节机制,让失信者失去市场,推进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

(二)提高五个水平,增强产业发展活力。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要实现更高水平的发展,必须瞄准国际先进水平,在工程管理方式、产业队伍建设、市场竞争、科技应用和行政管理方式等方面实现与国际接轨,大力增强支柱产业的发展活力。

一是改革项目组织方式,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工程项目管理是国际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是建设监理、咨询、代理公司发展的必然趋势。今年要率先在部分具备条件的一级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甲级监理、咨询、代理公司,进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试点,全面跟踪,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协助项目管理公司解决实际困难,以点带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组织方式的新突破,确保质量、安全和效益。

二是强化产业队伍建设,提升队伍整体水平。

要加快高素质的产业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作用,在现有基础上强化市场准入清出管理,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和新型专业承包企业,形成以总承包企业为龙头、以专业承包企业为骨干、以劳务分包企业为依托的建筑业行业组织结构,从企业数量及序列比例上建立合理的工程总分包体系。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外出施工,在"突出主业"的前提下,实施产业拓展,努力实现多元化经营。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组织的产业结构调整方向,重点放在培育国际化的项目管理公司上,扶植大企业做大、做强,向集团化方向发展,引导小企业走专业化道路,向精、尖方向发展,形成优势互补、科学合理的产业结构,尽快适应国际化竞争。要加快调整所有制结构,推进企业改制步伐,按照上级要求完成改制任务。

加快高水平的执业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规范执业行为,重点抓好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造价工程师队伍建设。要切实加强对执业队伍的信用考评,对综合素质低、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业人员,坚决予以淘汰,逐步培养一支知识结构合理,专业技术全面,熟悉国际惯例,勤于思索、勇于实践的优秀人才队伍。同时,按照部、省的统一部署,做好项目经理向注册建造师的过渡工作。

加快高技能的施工队伍建设。搞好农民工培训,是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关心"三农"问题精神的具体实践,是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客观要求。要继续强化劳务分包资质管理,加快农民工向建筑产业工人转变步伐。规范用工合同,保障工人合法权益。大力开展岗位培训、职业技能开发,提高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人技术水平。实行持证人员注册登记制度,严格持证上岗管理和持证后续管理。加大培训鉴定基地建设,对鉴定基地的硬件和软件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提高培训鉴定机构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是大力开拓市场,提高企业市场竞争水平。

企业要发展,必须树立大市场的观念,在巩固本地市场份额的同时,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争取在开拓国内外市场方面取得更大进展。建筑企业要苦练基本功,学习借鉴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机制,大力引进资金、技术、设备,强化与市场的同步联动,把握市场脉搏,提高市场竞争力,加快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对接,打造企业品牌。各级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为企业开拓市场服务的意识,积极做好政策、信息、协调等服务,积极鼓励外出施工企业与国际、国内大承包商建立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加大对外出施工企业的扶持力度。

四是加快科技创新,提高建筑科技应用水平。

坚持"以技术进步促质量提高"的思路,将技术进步作为提高工程质量的动力和支撑,突出技术进步、科技创新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全面实施科技兴业战略。实施《青岛市建筑业技术进步五年规划》,建立健全科技应用激励机制,把企业的科技进步状况和技术创新能力与招标投标、工程评优等联动,进一步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加强对建筑企业科技进步的考核工作,将科技进步对建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纳入到统计体系中,作为评价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重要指标。大力推广应用建设部推荐的10项新技术,创建一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示范小区。倡导和鼓励建筑企业加强与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合作,借助社会力量,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五是创新管理服务,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今年7月1日起,《行政许可法》将正式实施,我们要组织好学习培训,并对现行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以及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抓紧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同时,把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与政府工作提速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优化行政事项办理环节,整合业务流程,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做到政务办理速度快、无差错、零投诉,实现政务办理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特别要健全完善外商项目、奥运项目绿色通道和代办制,优化投资环境。进一步完善"网上建管",上半年要实现招投标报名、统计报表传递、企业年检、企业业绩上传等事项的网上办理,全面推进电子政务的深度和广度,使网上行政事项办理比率达到60%,使"网上建管"品牌进一步成熟。

同志们,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建筑业在全市经济发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我们要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认清形势,抢抓机遇,明确任务,加快发展,让我们共同努力,用一流的业绩,为全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上市长的讲话

同志们:

根据全省关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自4月份起到年底开展临沂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在座的都是领导小组成员。为了切实做好综合整治工作,下面,按照市长办公会研究的意见和连市长的要求,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搞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城市功能得到了不断完善,市容市貌有了明显改观。就城市管理而言,我们多次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但是由于缺乏长效管理机制,整治效果保持得不好,目前,临沂城城市环境质量比较差,管理工作中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因此,新一届市委、市政府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要求,借迎接王羲之诞辰1700周年纪念活动之际,在临沂城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城市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综合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下发,下一步的关键就是按照《方案》确定的工作步骤,扎扎实实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二、主要任务。

按照市委、市政府研究的意见和《实施方案》的要求,这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主要任务是:以城市出入口、主干道两侧和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以及城乡结合部等脏乱差现象比较突出的区域为重点,整顿规范户外广告,严格控制道路挖掘,清理占道经营,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清理城市露头丑以及未经批准的夜市、早市和停车点,清除垃圾死角和各种乱贴乱画,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整洁、优美、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

三、工作方法。

本次综合整治本着“全面治理、重点突出”的原则进行。采取严管重罚措施,增强广大居民的城市意识。具体实施工作按照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先对沂蒙路和金雀山路的占道经营、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等进行集中治理,以这两条路段为样板,对城区内的主次干道逐条进行整治。每条街道经验收合格后,按照管理任务分工,由责任单位实施长期监管,防止反弹。

四、具体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加大管理力度。从现在开始,市容、规划、公安、交警、工商等部门和新闻单位就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发放宣传材料、编制专题节目、开辟专栏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有关加强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集中开展这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力求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增强广大市民的城市意识和自觉维护城市环境质量的责任意识,取得广大市民的理解与支持,充分调动他们参与综合整治活动的积极性。

(二)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在整治内容上,要重点抓好两个方面:一是大力整治交通秩序,下大力气对市区内的所有违章、违规现象进行严厉查处,教育广大市民自觉维护管理,坚决杜绝店外经营和占道经营现象,取缔马路市场,还路于民。二是美化市容市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清理整顿户外广告和乱贴乱画、乱张乱挂,对城市重要位置要做到全日卫生保洁,清理规划区内的各类垃圾,刷新建筑和墙壁,安装轮廊灯、射灯和霓虹灯,沿路花木要进行整修清洗;对城区关键部位、重要位置要摆放鲜花,切实使临沂城出现一个崭新的形象。

在整治范围上,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要重点抓好主要道路。这次集中整治活动,要把沂蒙路、通达路、蒙山大道、金雀山路等路段作为综合整治的重点路段,确保这些路段车辆畅通、路面清洁、环境优美。二是要重点抓好公共场所。主要是批发市场、影剧院、宾馆、车站以及公园、游园等。三是要重点抓好城市出入口。主要是提高出入口的环境卫生质量,清理乱搭乱建,搞好人流、车流疏通。四是抓好大气污染、水污染的治理,对不能做到达标排放的企业,该关停的要坚决关停,同时,还要把城区内的噪声污染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三)明确分工,齐抓共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综合管理,分工负责,协调高效”的原则开展工作,既要做到统一行动,集中整治,又要认真研究措施,积极主动地抓好本部门、本单位所承担任务的落实,为使综合整治活动取得显著成效作出积极的努力。市容、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清理沿街“露头丑”及违章占压道路乱堆乱放的各类物品和流动摊点;市容、工商部门负责治理店外经营;建设、建管部门负责各类建筑工地封闭施工卫生管理;工商、市容部门负责清理沿街洗车、修车点;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沿街交通设施的整修、标志线的更新和交通秩序的维护;交通部门负责打击出租“黑车”和长途客运班车的进站管理;市政、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公交车的定点停靠;市政部门负责兰山城区范围内宽18米以上道路路面的整修;市政、环保部门负责水体和大气、噪声污染治理;市容、卫生部门负责环境卫生管理,重点是城乡结合部的污染治理;市容部门负责垃圾死角的清运、公厕管理,组织实施好《绿化实施方案》;市政、水利部门负责河道、滩堤的维护,制止向河道乱倒垃圾、乱排污水等现象;工商、市容、公安交警等部门负责户外广告的清理整顿;宣传部门负责宣传发动,广造社会舆论,并搞好治理过程中的舆论监督。通信公司、移动通信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对违章经营户通讯工具的关停;市财政局、广电局、文明办等单位要根据自身的职责范围,积极主动地与有关部门搞好配合;兰山区政府负责辖区内沿街各村居和宽18米以下所有道路及两侧的环境综合整治;罗庄、河东区负责各自辖区内的环境综合整治。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要根据不同阶段的整治任务及整治情况逐项进行指导、检查,定期调度和通报情况,及时进行督导,对在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表扬,对个别行动迟缓、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切实加强这次综合整治活动的领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仅靠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很难取得实质性效果。因此,必须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方案、统一部署、统一指挥,全社会齐抓共管,全体市民共同参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都要从整体利益出发,顾大局,识大体,对这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要从思想上重视,行动上支持,从自身做起,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部门各位领导同志要带好头,发挥好表率作用,积极带领本单位人员到一线开展工作,要注意搞好方方面面的协作和配合,部门、单位之间要及时通气协调,相互交流经验,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坚持做到不推诿、不扯皮,既要扎扎实实抓好自己分担的工作,又要树立共同作战的思想,努力形成强大的联合力量,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同志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及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了解和掌握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在新闻单位的配合下,随时对工作进展情况和在活动中出现的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进行报道,促进活动的顺利进行。

总之,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是我们当前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三区政府都要引起高度重视,这次会议以后,就要按照自己的分工抓紧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星期一开始就要正式开展工作,这两天由市容办确定好办公地点,并留好联系电话,公安交警、市容、工商部门回去后就确定好人员与市容办联系,星期一正式办公。

城市规划建设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解决制约城市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开创城市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xx〕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城市(包括县城,下同)在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中的重要作用,城市工作在全局工作中举足轻重的地位,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创新、依法治市,在主体功能区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及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纲要的指引下,立足我省“一带一部”的战略定位,从区域协调、城乡统筹、“五化同步”的高度谋划城市发展,把握城市功能定位,明确城市产业发展方向,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守住城市发展底线,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破解城市发展难题,补齐城市发展短板,提高城市发展现代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充分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主体相结合,推动城镇化和城市发展与经济发展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推动城市布局与产业发展相协调,推动城市空间拓展与人口规模、城市功能相匹配,推动城市规划建设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三)总体目标。发展建设产业支撑有力、设施运行高效、生活和谐宜居、湖湘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让人民生活更美好。

二、强化规划的制定和管理。

(四)创新规划理念。强化城市规划统筹城市空间建设与空间管制的公共政策属性。坚持以人为本,由侧重物质空间形态向注重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人居环境转变,更多地关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坚持集约发展,由外延扩张式规划向内涵提升式规划转变,提升完善城市功能,防止城市建设“摊大饼”;坚持生态文明,由偏重追求经济增长向实现“五位一体”发展转变,推动城市绿色发展;坚持公共交通主导城市空间布局,由被动满足公交出行需求向城市空间布局主动满足公交出行转变,实现公交沿线集约高效布局。

(五)完善城市规划体系。依法加强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重点强化专项规划的地位和作用,优先制定综合交通体系、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建设、公共安全等专项规划,落实总体规划,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快制定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必须依据经依法审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未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不得出让、转让和开发建设。结合“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明确近期重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合理引导城市建设时序,杜绝新增“城中村”。

(六)改进规划方法及内容。加强城市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的衔接,推动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图合一”,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建设用地指标和城市建设空间坐标协同相容。改革城市总体规划内容,兼顾刚性和弹性,突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边界、“三区四线”、生态保护红线、耕地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等刚性内容,明确城市建设约束性指标,加强城市空间开发管制;主动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及不确定性,为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留有必要的弹性空间,建立弹性空间使用管理办法,维护规划的刚性。

(七)加强规划管理。严格审批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确定的审批原则和程序。全面推行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市、县政府要建立由相关部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的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和协调城乡规划制定、修改和实施中的重大事项。省域范围内的区域性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涉及空间资源利用的相关规划,应当经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批。建立健全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20xx年底前省政府向29个设市城市派驻规划督察员,20xx年底前逐步推广至县。建立运用卫星遥感监测和地理信息系统等多种手段共同监督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逐步实行规划实时动态监管。市、县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八)严格规划违法行为责任追究。严格实行规划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规定,严肃追究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或擅自修改变更城乡规划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加大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和处置力度。省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违反城乡规划重点案件核查和挂牌督办制度,严肃查处违规干预规划、擅自修改变更规划等行为,对规划实施中问题突出的市、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将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和离任审计内容,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各级政府要整合相关部门和执法力量,全面开展建成区违法建设的清查工作,20xx年底前完成清查、处理工作,并杜绝新增违法建设。

三、完善城市功能。

(九)优化城市路网结构。高度重视提高和改善城市通透性和微循环,调查分析研究街区路网结构现状,制定路网加密改造规划,对建成区“断头路、瓶颈路”要逐年铺排改造建设行动,逐步打通路网,提高道路通达水平;对严重影响路网密度、造成路网梗阻的小区、大院,要逐步从中开设公共道路,提高城市通透性;推动党政机关大院率先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城市新区规划建设要严格执行路网密度规定。到20xx年,城市建成区含主次干路、支路在内的平均路网密度达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推进步行和自行车林荫道慢行系统建设,形成连接顺畅、安全通达的微循环系统。

(十)提升城市交通综合管理水平。市、县政府要加强交通需求管理,针对性制定城市交通管理政策,编制城市交通管理规划,改进和规范交通组织、交通渠化、交通信号设置和静态交通管理工作。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规划人口规模100万以上的大城市要规划轨道交通,50万以上的中等城市要规划快速路。市、县政府要在20xx年底前完成城市停车资源状况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停车资源基础数据库,20xx年编制完成停车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推进城市停车信息系统建设,统筹整合利用停车资源。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应当按照停车场配建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鼓励采取授予停车设施特许经营权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及城市零散用地科学合理建设地下、地面和立体停车设施,逐步形成规范有序、安全便利、协调发展的城市停车管理格局。推进充电站、充电桩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科学渠化交叉路口,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推进交通管理智能化、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建设。鼓励公交公营,科学布局公交线网,推广公交专用道管理措施,新建道路要建设港湾式公交停靠站,现有公交车停靠站逐步进行港湾式改造。

(十一)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坚持城市共享发展理念,以治理“城市病”为导向,健全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建设,提升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水平。按照城市人口发展和分布,坚持“配置均衡、规模适当、功能优先、适用经济、绿色环保”的原则,严格预留用地,合理规划建设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着重解决中小学校、幼儿园、社区服务中心、医疗卫生设施、生产生活服务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公园绿地数量不足、空间分布失衡、网络基站覆盖不全、治安监控摄像头存在盲区等问题。

(十二)全面推进安居工程建设。加快推进“租购并举”的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优化住房供给结构,以政府为主保障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以市场为主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加快推进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鼓励引导社会和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渠道多样化。因地制宜确定住房保障标准,加快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提升管理水平,完善退出机制。

(十三)大力促进产城融合。统筹产业园区与城市功能布局,依托城市发展产业园,增强产业园区公共服务、生活居住、交通出行等城市功能,推进园区设施和城市设施共建共享,逐步解决产城脱节、职住分离问题。积极推进产业园区经济管理功能与所在行政区划行政管理职能有机融合,调整行政区划,逐步推动两者并轨运行。

(十四)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建设。市、县政府要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宜廊则廊、宜沟则沟”的原则,制定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建设专项规划,建立项目库,统筹各类管线敷设,综合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要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加快老城区既有地面架空线入地工程,并结合地下空间开发、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建设。完善特许经营,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到20xx年,国家、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要逐步形成连片示范、覆盖成网的管廊体系。

(十五)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城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水平,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优化安全监管手段,切实保障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稳定运行。提高城市综合防灾和安全设施建设配置标准,加大建设投入力度,加强设施运行管理。规范推进供水水质信息公开,确保饮水安全。市、县政府要切实加大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规范排水许可管理,积极应对城市内涝,建立内涝预警报告制度。落实“互联网+”战略,全面推行信息化、数字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在线监控,整合形成污水、垃圾处理和供水、燃气、桥梁、隧道、边坡、老旧建筑等市政设施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上市长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回顾20xx年全省建设工作,共商加快全省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大计,部署20xx年工作。省委、省政府对这次会议十分关心,李源潮书记、梁保华省长会前都听取了建设工作汇报,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今天,张卫国副省长又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对李源潮书记、梁保华省长的指示和张卫国副省长的讲话,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迎难而上,奋力进取,20xx年全省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20xx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克服了“非典”疫情、洪涝灾害和暑期高温等重重困难,艰苦奋斗,扎实工作,努力加快建设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建设行业对全省gdp的贡献率达17%以上,比上年增加了3个百分点,拉动全省经济增长超过2个百分点;全省城市化水平由20xx年的44.7%提高到46.8%,增加了2.1个百分点;城市建设投资达到1500亿元,比上年增长50%以上。建设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为全省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高度重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发挥。区域规划编制进展顺利。《苏锡常都市圈绿化系统规划》和《宁镇扬泰通区域供水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准实施。配合沿江开发战略,基本完成了《江苏省沿江规划》。适应城市化进程加快、行政区划调整的新形势,各市及时组织了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或修编。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日益受到重视,加强了城市新区、中心区、重要历史地段、景观道路、市民广场等地块的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全省214个重点中心镇已有152个完成了总体规划的编制。各项规划的编制质量显著提高,一批规划成果获得部省有关奖项。全省推行了以公示制为主的城市规划五项制度,促进了城市规划的法制化、民主化进程。各地城市规划编制投入大幅增加,南京、苏州、常州投入超过3000万元。经费投入的增加为规划的编制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物质支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得到加强,周庄、同里、直被命名为首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进一步加大,设施水平全面提升。全省全年完成投资近600亿元,比上年增长50%;新增城市道路面积1100万平方米、公交车辆1136标台、供水能力60万立方米/日、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900吨/日、污水处理能力120万立方米/日、城市绿地4000公顷。区域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进。苏锡常地区区域供水超额完成了省政府要求的42个乡镇联网供水的目标任务。太湖、淮河、长江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共完成投资40亿元。配合“西气东输”工程实施,沿线城市共完成了300多公里的管线铺设任务,有些市开始使用天然气。生态建设和风景名胜区整治取得新的成果,无锡、苏州、扬州、张家港、昆山被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抓好农村五件实事的要求,积极推进淮北地区救灾建房和草危房改造工作,全年完成救灾建房5.1万户,草危房改造4.2万户。

--城市管理得到加强,市容市貌显著改善。各地以城市管理创优为载体,狠抓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了占道摊点、乱贴乱写、街景容貌、建筑物清洁出新、户外广告、拆除违建等专项治理活动,全力打造城市文明新形象。同时,不断强化城管执法队伍建设,着力建立标本兼治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明显提高。扬州市人居环境建设等7个项目获得省政府颁发的“江苏人居环境奖”。

--建筑业发展势头强劲,主要经济指标继续快速增长。全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600亿元,实现增加值807亿元,实现利税总额突破百亿大关,达到114亿元,全员劳动生产率达9.81万元,均比上年增长14%以上。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到20xx年底,全省共有年产值10亿元以上企业24家,其中30亿元以上企业11家。苏中建设集团等4家企业年产值超过50亿元。南通三建集团、苏州金螳螂装饰集团等企业被评为年度全省建筑业综合实力20强企业和建筑装饰10强企业。省外市场不断开拓,北京、上海两个重点市场稳步增长,以西安为中心的西北市场和以重庆为中心的西南市场开始形成规模。20xx年,全省出省施工人数近100万人,完成施工产值988亿元,比上年增长14%。

--房地产投资规模进一步扩大,房地产市场更加活跃。全年房地产完成投资809亿元,比上年增长48.7%。房地产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4.5%。全年商品房竣工面积3068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3.9%。商品房销售面积2751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9.9%。二手房交易显著增长,全年交易面积达到2773万平方米。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各地普遍加大了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建设力度,住房供应体系逐步完善。积极推进全省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建设,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中的违规、违法和不规范行为,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加强了住房公积金监管。认真贯彻《物业管理条例》,逐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针对拆迁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各级拆迁主管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认真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维护了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工程建设管理得到加强,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针对建筑市场的薄弱环节,重点对业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开发区工程和乡镇工程质量安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以及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全省清理并废止了一批带有地方保护色彩的规章,建筑市场进一步开放。20xx年,全省工程交易项目14289个,总额600亿元,其中招标发包金额483亿元,节约建设资金38.27亿元。全省共建立有形建筑市场73个,市场规模、服务水平和规章制度建设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开展了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专项检查,从各方面做好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准备工作。全省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工作,强化了对在建工程质量的动态监管。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取得成效。全省有46个检测中心被评为“十佳”检测机构。13个省辖市市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覆盖率已接近100%,大多数县(市)已开展审查工作。做好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城市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的抗震设防率达100%。认真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及时纠正违反标准条文的行为和问题。监理工作稳步发展,应实行监理的工程监理覆盖面达100%。20xx年,共有4项工程获国家“鲁班”奖,168项获省优“扬子杯”奖,106项获省外“扬子杯”奖。

--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全系统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创建文明工地等活动;认真组织专项治理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狠抓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并严格督查整改。在全省建设工程量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全年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房屋安全、拆除施工等方面未发生特大事故;燃气、园林等方面未发生死亡事故;在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建筑业,百亿元产值死亡率处于2.8的低位,远远低于全国平均6.42的水平;乡镇建筑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遏制。

--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的成果。全系统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紧密联系建设系统的实际,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围绕“三审、两交易、一服务、一监管”等关键环节,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强化教育、加强监督,重点抓好源头治理腐败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推动了建设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向纵深发展,为全省建设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精神文明建设富有成效。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加快推进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努力坚持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转变行政观念,提升服务理念,窗口行业的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大力倡导和推进诚信建设,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诚信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促进了两个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在南京、泰州两市开通了“12319”全国建设事业统一服务热线,进一步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风景园林系统被评为省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省行业,实现了全系统争创先进省行业的零的突破。全系统涌现出一批精神文明建设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受到了省、部表彰。

20xx年全省建设工作成绩的取得,是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正确领导的结果,李源潮书记、梁保华省长、张卫国副省长等领导同志多次专题听取建设工作汇报,对事关建设事业改革发展全局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给予了高度关注,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是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示,强化执政为民意识,不断端正建设工作指导思想的结果,大家以“让百姓过上现代文明的生活”作为奋斗目标,着眼发展,着力创新,求真务实,推进了建设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是广大干部职工解放思想、克服困难、团结一心、顽强拼搏的结果,面对“非典”疫情、洪水灾情等重重困难,大家同心同德,迎难而上,建设事业迈上了新的台阶,干部职工经受了新的磨练;也是有关部门、社会各界以及厅、局历任老领导、老同志热情关心、广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建设厅,向多年来一直关心支持建设事业改革发展的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表示崇高的敬意!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还有不少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建设事业的改革相对滞后,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势和推进城市化战略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区域性规划的实施机制尚未建立,影响到区域协调和资源整合;推进城市化进程的相关政策措施还有待深入研究;城郊结合部和各类、各级开发区以及乡镇工程建设管理还很不规范;村镇规划相对滞后,农村建房无规划现象还比较普遍;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城镇拆迁、拖欠工程款、城市水环境污染、城市停车难等热点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有些还比较严重。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努力实现20xx年全省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新突破。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建设事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xx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深入贯彻,将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为建设事业实现新的跨越注入了强大的活力;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的宏伟目标和强力推进城市化进程的战略部署,为建设事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开放和经济国际化进程的加快,给建设事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思维方式、新的管理理念与新的融资渠道;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为建设系统各行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与技术进步提供了强劲的动力;深入贯彻xx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五个统筹”和省委提出的“四个协调发展”的要求,也为全省建设工作明确了新的科学的发展观。同时,我们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从整体上看,我们的思想观念、管理模式、企业实力,与经济国际化的要求还很不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还在建设系统的许多方面留有深刻的烙印,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的矛盾,制约着事业的健康发展;人才不足、技术水平不高、科技含量低,是影响行业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因此,今后几年将是建设事业改革的攻坚阶段和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要认清形势,把握机遇,克服困难,乘势而上,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的重要一年,也是完成“十五”计划的关键一年。全省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两个率先”、坚持“五个统筹”,以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统揽建设工作的全局,努力加快建设事业发展。进一步发挥城乡规划的龙头作用,强化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推进城乡协调发展。继续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着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突出抓好水环境整治和城市绿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品位。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不断深化建设系统各项改革,认真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努力构建有利于江苏建设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体制优势和稳定环境。

20xx年要着力在以下五个方面取得新突破:

继续深化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都市圈规划。实现“五个统筹”要求我们高屋建瓴,从更高的层次上规划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蓝图,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作为规划管理部门,就要在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上狠下功夫,切实依据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加强对区域基础设施、社会公共设施及重大资源开发、环境整治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与协调。20xx年,要全面实施经国务院批准的《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和省政府批准的三个都市圈规划。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实施沿江开发战略的要求,完成《江苏省沿江规划》的报审工作,把沿江规划的深化和实施作为今年规划工作的重点之一,沿江市、县要按照规划要求加强落实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我省将和上海、浙江共建“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各地要积极参与、配合做好“长江三角洲城市群”规划工作。要组织编制《沿江地区轨道交通规划》,进一步完善沿江地区综合交通体系。抓紧编制沿海地区规划,争取年内全面完成。开展长江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规划编制工作。要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的综合调控作用,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引导和规范区域城乡空间的协调发展。

不断提高城市规划编制质量。城市规划是城市政府引导、调控城市建设发展的基本手段。科学的城市规划能够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要面向区域,树立统筹协调发展的观念,既要重视产业的空间布局和城镇开发,更要重视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发展;既要重视引导和服务经济发展,更要重视城镇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既要重视对资源的开发利用,更要重视对各类资源的管理与保护。要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抓紧完善近期建设规划。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衔接,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率和可操作性。加快小城镇规划编制进程,基本完成重点中心镇总体规划。优化重点中心镇布局,将全省现有重点中心镇调整为100个左右。

切实提高村庄规划建设水平。针对我省部分地区农村居民点规划滞后、布局零乱等实际情况,各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加快改变农村面貌。首先,要在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发挥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近年来,我省行政村区划调整力度很大,但调整后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没有跟上。要结合省政府农村五件实事的实施,依托现有基础条件好、设施较完善的村庄,切实抓好农民集中居住点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二是要维护村庄规划的严肃性、连续性。村庄规划一经法定程序批准,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建设,要通过“一书一证”的发放规范农民建房行为。三是要研究村庄规划实施中的政策措施。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着重研究制定农民宅基地供应、跨组之间土地调整、基础设施配套等政策,为村庄规划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四是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村庄规划的实施工作。农村面貌的改善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切忌采取暴风骤雨的方式推进。当前,重点要大力推进新建农民住房进入规划区域,完善集中居民点的基础设施配套。各地要认真抓好村庄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五是要提高农民建房的设计水平。省建设厅已向全省农村推出了《新世纪村镇康居》方案集,各地也要不断推出新的设计方案,并采取有效方法,将这些设计变成现实,提高农房建设质量。

加快建立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规划一经批准,便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不折不扣地按规划实施建设,任何个人都无权擅自改变规划。今年,要做好《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管理办法》出台的相关工作,确保城镇体系规划、都市圈规划的顺利实施。要认真总结去年在省辖市试行以公示制为主的城市规划五项制度的经验,在全省范围逐步推行。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公示制的实施细则,切实保障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要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审批制度、备案制度、协调制度、听证制度,推进城乡规划科学民主决策。对城市的重大建设项目、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住宅项目、历史街区的建设项目、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必须在规划批准前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加大村镇规划管理力度,开展《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

发展是第一要务。大力发展建筑业、房地产业,是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就业的重要举措。要巩固建筑业的支柱产业地位,努力推进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的转变。20xx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要力争达到2900亿元,实现增加值910亿元,实现利税总额130亿元,均比20xx年增长11%。要深入贯彻全省房地产工作和房屋拆迁安置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完善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实现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基本平衡,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全省房地产业对全省gdp的贡献率要比20xx年有新的提高,努力解决人均住房面积8平方米以下家庭的住房困难。

加大建筑市场开拓力度。要抓住我省沿江开发和实施“三圈五轴”城镇发展战略的有利时机,提高省内市场的占有率。继续抓好北京、上海等重要市场的基础上,紧紧抓住国家加快西部开发和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机遇,进一步调整、优化省外建筑市场布局,争取加快发展以重庆为中心的西南市场、以沈阳为中心的东北市场、以深圳为中心的南方市场。要充分利用我国加入wto后非歧视性原则的实施、关税壁垒的减少、企业“准出”制度的宽松等有利条件,引导有对外签约权的企业实施国内外一体化战略,尽快走出国门;推动我省建筑企业与国际知名承包商建立战略联盟和合作关系,共同开拓国际市场。

做大做强龙头骨干企业。要继续把提高产业集中度、扩大主业内涵、延伸产业触角、健全强势企业功能、加强银企合作作为做大做强建筑企业、实现建筑强省的重要抓手。各地要培育与扶持一批建筑的“龙头”企业,造就出产值超百亿元的骨干企业;要突破行业界限,发展多元经营,实现企业的裂变扩张;要在特色上做文章,发展钢结构、网架等附加值高的具有专业特色的企业集团。

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要坚持市场化的道路,进一步繁荣住房增量市场,搞活住房存量市场,大力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完善市场体系;健全房地产市场服务体系,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完善房地产运行机制,推进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一体化。要加大政府对房地产市场全过程的调控和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和预警预报体系,切实预防投资风险。加大对村镇房地产市场的培育、规范、整顿力度,促进村镇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适度调整房地产供给结构。要认真分析房地产市场需求,合理确定房地产开发计划,确保供需基本平衡。建立健全以普通商品房为主、以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为基本保障、以高档商品房为补充的住房供应体系,有效控制房价过快上涨。各地每年的普通商品房建设不得低于住宅建设总量的70%,经济适用房建设不得低于住宅建设总量的10%。要建立和完善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的廉租住房供应制度,切实保障“居者有其屋”。廉租房制度是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方面,各市都必须高度重视,确保资金和政策双落实。

稳步提高工程建设质量。高标准的工程质量是建设事业的第一生命。要认真贯彻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一步加大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积极推进住宅产业化步伐,强化对全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工作,提升住宅工程质量。不断改进和完善招投标监管方式、招标程序和方法,加强对评委、招标代理和标底编制单位的管理。严格把好工程开工和交付使用两道关口。加大对工程承发包计价行为的监管力度,积极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造价管理的新途径,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以施工图设计审查为抓手,加强对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今年,要确保县(区)城区审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按照“突出重点、围绕重点、服务重点”的原则,通过加强招标投标、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监控,确保用一流的施工队伍承担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力争把每一项重点工程都能建成优质工程、精品工程。

深入开展整顿规范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场稽查执法机构,完善市场监管的执法体系和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立不良行为的认定、记录、反馈以及与资质年检挂钩的失信惩戒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典型案例,要依法予以重惩,保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继续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力争在改善人居环境质量上取得新突破。

城市基础设施与居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在相当程度上代表着一个地区的现代化水平,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要按照基础设施建设适度超前的原则,以适应城市化发展、完善城市功能为目标,加大城市与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要以建设交通畅达、山青水秀、天蓝地绿、古今辉映的现代化城市为目标,努力营造最适宜人居和创业的城市环境。

大力推进以城市道路交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全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要突破700亿元,新增城市道路面积1000万平方米,新增公交车辆1000标台,新增供水能力90万立方米/日。要认真总结城市道路公共管沟的建设经验,争取尽快在全省推行。落实公交优先措施,新建、改建城市道路都要考虑公交专用车道和建设港湾式公交车站。加快研究解决城市停车问题,鼓励社会投资参与建设、经营停车设施。继续整顿出租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秩序,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市场,严格市场总量控制和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

加快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管、共享步伐。苏锡常地区区域供水工程,要继续做好进村入户的实施工作。宁镇扬泰通地区区域供水工程要抓紧实施。苏北地区区域供水规划要抓紧研究制定,今年要确定水源地。继续做好太湖、淮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西气东输”沿线城市年内全部接通天然气。加快研究推行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的政策措施。

大力发展城市园林绿化事业。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为目标,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的创建活动。城市人均公共绿地要在20xx年人均8平方米的基础上,力争再增加1平方米,城市绿化覆盖率在20xx年36%的基础上,争取提前实现“十五”计划提出的37%的目标。大中城市居民出行不超过500米即可进入一块公共绿地。各地要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和配置城市绿化植物,提高街道绿化、河道绿化、公共绿地、垂直绿化的品位和质量。要重视生物多样性和古树古木保护工作。加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确保建一片,绿一片。要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严格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加强统一管理,确保永续利用。继续开展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重点加强对国家和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检查和监督。

高度重视城市水环境整治。当前,我省城市水环境整治任务十分繁重。20xx年,要着力抓好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争取达到70%,提前实现“十五”计划目标。要加快制订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纲要,指导各地开展水环境整治工作。我们要根据规划要求,咬定目标不放松,持之以恒抓治理,大力加强截污治污工程建设,不让污水流入河道,把城区河道变成清澈的河。要完善城区河道水系建设,保证水流畅通,把城区河道变成流动的河。要加大河道综合治理力度,清淤清污,整修绿化两岸,把城区河道变成美丽的河。

保护和弘扬城市历史文化。江苏城市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文化个性十分突出。提升城市品位,必须让历史得到传承和延续,凸显城市文化的个性,形成城市特色。要认真实施紫线管理制度,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今年要对历史文化名城和名镇保护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强化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状况是城市文明的标志。要继续以城管创优为抓手,开展占道经营、乱贴乱写、乱搭违建等专项治理活动。要继续做好出新建筑立面、规范户外广告、整顿街景容貌、推进破墙透景等工作。要加强城市环境卫生体系和设施建设。推行环卫综合作业模式,提高保洁质量;推广垃圾无害化处理先进适宜技术,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90%以上。要着眼服务,着力疏导,通过长效管理巩固整治成果,通过城乡联动实现整体推进,提升人居质量,塑造城市文明新形象。

实现建设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在于改革创新,只有改革创新,才能增强发展动力,才能抢占发展先机。要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建设事业发展新机制为目标,抓住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改革促进年”的良好契机,全面推进建设事业各项改革。

积极推行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管,完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效益。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的运营和管理,使之真正成为城市建设的投融资主体和城建资产的经营主体;根据项目不同属性采取不同的筹资形式,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私人资本和境外资本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多元化融资渠道;合理确定城市建设负债规模,建立稳定可靠的偿债机制;不断创新融资方式,加大资本市场的融资力度。

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市政公用事业适应和融入市场化进程并取得发展必须通过改革。但改革决非简单的将市政公用设施一卖了之,而是要按照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法制化管理的方向,进一步完善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投资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营体制,进一步开放资本市场、经营市场,放开作业市场,逐步建立起规范科学的市场运行机制、企业经营机制和政府监管机制。要积极推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研究建立市政公用行业的服务监管体系和价格监控机制,科学制定评价指标。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单位转制、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设施项目委托管理的改革工作,加快实现政事分开、政企分开、事企分开,使市政公用企业成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市场主体。

继续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做好住房货币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租金补贴的调整工作,提高职工购房支付能力。继续加大公有住房出售力度,扩大公有住房出售范围。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率,提高缴存率,规范和发展住房公积金业务。根据“坚持在国家房改统一政策指导下,因企制宜,方式多样,方案自选,民主决策,稳步实施”的原则,针对当前企业改制、结构调整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研究和指导。

继续推进建筑业改革。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加快全省建筑业的体制、机制创新步伐,加速产权有序流动。尚未改制的建筑企业,要按照规范要求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在今年完成改制任务。已经改制的企业要回头看,没有改制到位的要二次改制。所有企业都要实行开放式改制,吸纳国外资本、民间资本、社会法人资本和自然人资本参与改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要采取“买、售、配、奖”等办法,加速过于分散的股权产权向企业决策层、经营层、生产经营骨干流转。要规范改制行为,依法改制,依程序改制,既要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又要维护广大职工的利益,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实践“三个代表”,牢记服务宗旨,归根到底,就是要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时刻放在心上,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统筹兼顾群众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从源头上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纠纷,要倾听民声、爱惜民力,真正做到执政为民。

切实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城镇房屋拆迁工作已成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点之一。城镇房屋拆迁安置方面的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要靠发展的办法来解决。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老百姓的承受程度统一起来,统筹兼顾政府、企业和被拆迁居民三者的利益。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合理控制拆迁规模。认真贯彻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全面推行拆迁公示、信访投诉接待、拆迁过程监管、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阳光拆迁”。建立拆迁保障机制,做好补偿安置工作,保证被拆迁家庭合法权益。要提高拆迁队伍素质,注意工作方式方法。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妥善处理拆迁中的矛盾和纠纷。积极配合做好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地方性法规的调研起草工作。

持之以恒地抓好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要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抓住条例颁布的有利时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今年要继续开展建筑施工、房屋拆除、村镇建设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同时要对燃气、城市公共交通、风景名胜区和公园等进行安全检查。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将工作重点从监督检查生产过程转变为监督检查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从告知性检查转变为随机性抽查,从事后查处转变为事前防范上来。要制订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加大安全科技投入,逐步形成全系统自我约束、预防为主、群防群治、全面保障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大力开展工程款清欠工作。据初步统计,我省累计被拖欠工程款达281亿元。这一问题,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制约了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损害了社会信用环境,直接侵犯了农民工的合法利益。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大力开展清欠工作。要分解落实各方工作职责,把清欠工作与企业资质、项目经理资格、市场招投标资格、主管部门工作实绩等挂起钩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引起上访较多、解决问题滞后的企业,要进行重点跟踪和督查,造成恶劣影响的,省内企业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省外企业要取消在江苏的准入资格。对恶意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要实行黑名单曝光制度,并停止该单位的新项目开工审批。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广大农民工能领到今年工资回家过年。要力争在三年内基本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

努力为城乡群众办实事。在抓好城市主干道、城市出入口、中心广场等重要地段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同时,还要特别注意加强小街背巷的路、水、气、灯、绿化、环卫等各类生活设施的配套完善,促进老城区和未实施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的综合整治,让小街巷和老住宅小区的居民也能充分享受城市现代化的成果。新建小区要高水平地搞好规划设计,重视景观绿化,维护群众的阳光权,满足交通和停车需要。要积极参与做好农村五件实事的实施工作。农村五件实事是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重大举措,广大农民对此寄予厚望。五件实事中草危房改造、农村改水、乡村公路建设与建设部门的工作密切相关,各级建设部门要主动参与、积极服务五件实事,切实做好实事的实施与规划的衔接工作,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将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三、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全面推进我省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今年,全省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已经明确,各地党委、政府对今年的具体建设项目大多已安排就绪。全系统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都要坚定不移地按照xx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五个坚持”和“五个统筹”的要求,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锐意进取,埋头苦干,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建设任务,实现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新突破。

实现建设工作的新突破,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李源潮书记指出,目前制约江苏发展的最大障碍仍然是思想障碍,推动江苏发展最紧迫的任务还是进一步解放思想。近几年来,全省建设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许多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但这些成绩与经济发展的形势相比,与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与一些发达的省市相比还不够。江苏的经济发展在全国属第一方阵,江苏的建设事业应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适度超前。全系统要牢固树立争创一流的信心和决心,瞄准国际国内一流水平来确定各项工作目标,力争用三到五年的时间,使我省建设事业的各项工作在国内都能处于领先地位。为此,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以解放思想为先导和动力,不断探索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新思路和新举措。要用国际眼光和现代理念指导新的实践,进一步开阔眼界、开阔思路。要进一步增强推进建设系统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勇于突破常规,打破惯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用市场化的思路、办法和手段,聚集生产要素,配置发展资源,强化为市场主体服务的意识。推进建设系统改革,将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涉及广大群众利益,各级各部门务必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分类指导、稳步推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握各项改革措施的出台时机和推进力度,兼顾好各种利益关系,让群众真正在改革中得到实惠。

实现建设工作的新突破,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法制建设是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基础,依法行政是建设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工作计划,20xx年全省建设行业要建成文明法治行业,并在全国同行业中走在前列。今年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攻坚之年,全系统要围绕这一目标,采取切实措施,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工作。今年,我厅将配合省人大、省政府进行城市燃气、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城市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等立法工作。今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将正式实施,要抓住这一契机,全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大力推行政务大厅审批模式。要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工作,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宣传贯彻行政许可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重点,继续做好普法工作。

实现建设工作的新突破,必须积极推进建设科技发展。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改造和提升建设行业这一传统产业,必须依靠科技进步。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建设系统要针对城市化发展过程中规划、建设、管理的热点、难点和重点技术问题,加大科技开发力度。坚持技术开发和科技示范并举,提升建设系统科技创新和“四新”成果推广应用能力。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构建地方建设标准的技术支撑体系。继续以“三节二化一治”为重点组织科技攻关,力争在建筑节能、水处理、住宅产业化、建筑工业化、小城镇建设等方面的科技进步有较大进展。加快建设科技创新机制的建立。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引导和鼓励企业增加科技创新投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科技投入应主要用于行业前瞻性、关键性的技术开发和创新活动。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银行信贷为支撑,科研机构及高等院校等社会其他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科技创新投入机制。

实现建设工作的新突破,必须打造一流的建设队伍。现代化的建设事业需要现代化的建设队伍。我省三百多万建设大军,担负着全省城乡建设的光荣使命。要坚持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相结合,不断提高建设队伍的文化素质、科技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创新意识,着力打造一支善于学习、乐于奉献、敢于拼搏、勇于创新的建设大军。要以构建“人才高地”为目标,建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人尽其才的有效机制与良好环境。今年,要在全系统选拔10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赴美国等国深造、进修,争取在5年内培养100名左右高层次管理人才和建设系统各行业技术领头人。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是担负着领导和指导建设工作重任的关键部门,要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机关为目标,切实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

实现建设工作的新突破,必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建设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加强预防职务犯罪,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贯穿于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全过程,建立和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工作体系。精神文明建设是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精神动力、政治保障和智力支持。要进一步做好思想教育和宣传发动工作,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干部职工。要从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建设让人民满意的政风和行风。在全省逐步推广“12319”服务热线,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困,我有所助;民有所难,我有所扶”。大力推行“一门式”、“一窗式”服务和“公示制”、“首问负责制”等行之有效的优质服务方式,简化办事程序,方便基层群众。力争在全省风景园林系统成功争创先进省行业的基础上,有更多行业达到省级或全国文明行业的标准。我们还要积极参加“建设平安江苏”活动,根据建设工作实际,重点做好平安拆迁、平安建筑工地、平安景区、平安住宅小区的创建工作。

同志们,改革开放潮流滚滚向前,“两个率先”目标鼓舞人心。历史机遇是一副光荣的重担,严峻挑战是一种强大的动力。让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振奋精神,团结一心,艰苦奋斗,努力开创全省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昆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城市规划"是规范城市建设,研究城市的未来发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工程建设的综合部署,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蓝图。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昆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第一条为加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改善城市水环境,增强城市防涝能力,利用雨水资源,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7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xx〕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项目立项、土地利用、项目建设、竣工验收、移交、运营维护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海绵城市建设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统筹建设的原则,注重规划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通过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

城市新建区、成片开发区、各类园区应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城市建成区应强化区域整体治理,并结合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的有机更新,最大限度地控制城市雨水径流和面源污染,治理和保护城市水环境,综合利用雨水资源,缓解城市内涝。

第四条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滇池管理、水务、节约用水、防汛抗旱、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气象、水文水资源、城管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应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本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推广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多渠道、多形式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管理。

第六条各级政府鼓励和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科学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设备及材料的推广应用;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意识。

第七条市规划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昆明中心城区和晋宁区(东城和南城)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其他县(市)区政府,国家及省级开发园区管委会应结合实际,组织编制本区域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按规划报批程序批准后公布实施,同时报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时,应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削减率等控制指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提出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空间开发管制要素;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或修编时,应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落实到基本地块;城市水系、排水防涝、水污染防治、绿地、道路交通等相关专项规划,应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充分衔接,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有关控制指标。

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在项目。

建议书。

中应当对海绵城市建设设施适宜性进行阐述明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及措施,对技术和经济可行性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投资估算。

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中应当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措施、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以及各项社会效益满足情况。

第十条海绵城市建设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根据汇水分区,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绩效考核的科学性、项目实施的可操作性原则,组织编制分区的海绵城市建设总体方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的相关指标要求,并报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项目所属辖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和专家进行技术审查。

第十一条新建项目土地出让时,市规划局和县(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应按照法定控规确定的海绵城市管控要求核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市规划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应当监督土地使用权人在开发和利用土地的过程中落实相应指标要求。

第十二条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水系等基础设施用地选址时,应当兼顾其他用地、综合协调设施布局,优先考虑利用或保留原有绿地、河湖水系、自然坑塘、闲置土地等用地,项目选址应当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海绵型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等基础设施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第十三条市规划局和县(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应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和要求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控内容,纳入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相关技术规定中,并依据法定控规的相应要求核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时,市规划局和县(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应要求设计单位依据建设项目条件提出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措施说明,并予以审查。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同期配套建设海绵设施:

(一)建筑与小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节水“三同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建设技术要求,同期配套建设海绵设施。

(二)城市道路与广场市政工程项目应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建设技术要求,因地制宜配套建设海绵设施。

(三)城市公园与绿地市政工程项目应结合周边水系、道路、市政设施等,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建设技术要求,配套建设海绵设施,增强公园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为滞蓄和净化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

第十六条既有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等项目,具备条件的,应当纳入海绵城市建设等相关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按照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要求统筹有序进行提升改造。

第十七条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建设,应当重点加强城区易涝点整治和雨水管渠、泵站、雨水调蓄等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实施城市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改造,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须经过净化,控制初期雨水污染。加强城市防洪排涝体系与海绵城市建设各项措施的衔接,增强雨洪径流调控能力。

第十八条城市河道水系整治应注重保护和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实施河道生态修复,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保护现有湿地,构建良性水循环系统,改善水环境质量,提高城市河道水系输排水能力。

第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海绵设施建设资金,应当纳入项目主体工程总投资,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既有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纳入海绵型改造的项目,以及城市排水管网建设、防洪排涝、河道水系整治等项目的投资应由相应的实施主体列入海绵城市建设或水污染防治等投融资计划。

第二十条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指导、督促涉及海绵城市建设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滇池管理、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海绵设施同期配套建设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规划条件及相关技术标准,编制海绵设施建设专项设计方案或者在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编制海绵设施设计专篇,并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审查或备案情况。

城市道路与广场工程项目在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编制海绵设施设计专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时应当对海绵设施设计方案进行专项审查,初步设计审批意见应当有海绵设施设计专项审查的内容。

城市公园与绿地工程项目在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编制海绵设施设计专篇,或者编制海绵设施建设专项设计方案;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对设计专篇或方案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建筑与小区工程项目应当编制海绵设施建设专项设计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后,报节约用水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十二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海绵城市建设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既有项目海绵设施提升改造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既有项目海绵设施提升改造初步设计方案应满足汇水分区海绵城市建设总体方案的相关要求。

第二十三条各相关主管部门按职能职责指导、督促列入海绵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的城市排水设施、防洪排涝、河道水系整治等项目建设,全面掌握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并定期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建设进度。

第二十四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阶段,将海绵设施专项设计纳入审查范围,与主体工程同步审查。对不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不予核发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第二十五条市滇池管理局和县(市)区排水管理部门在进行排水技术审查时,应当审查项目是否符合海绵城市建设及区域雨水排放管理要求。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海绵设施的设计、监理或施工。

第二十七条建立海绵城市动态监测考核及一体化管控平台,对入滇河道断面、地下水和区域管网排放口的水量、水质以及降水等进行监测,为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提供技术支撑。

第二十八条新建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等市政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海绵设施竣工后应当纳入主体工程项目统一验收;新建建筑与小区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海绵设施竣工后应当纳入新建项目节水设施竣工验收。

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节约用水等主管部门在验收过程中,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项目是否按照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海绵城市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对配套建成的海绵设施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完善统计台账,并定期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新建海绵设施信息。

第二十九条既有项目海绵设施提升改造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与海绵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相关的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未按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海绵城市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提升改造的,不予通过验收,并限期整改。

第三十条在申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规划核实时,建设单位应当将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滇池管理、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出具的海绵设施建设相关验收材料作为必要的申请材料,市规划局和县(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条件和要求的,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

第三十一条海绵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随主体工程同步移交相关单位。

城市道路与广场市政工程项目的海绵设施应当移交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广场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

城市公园与绿地市政工程项目的海绵设施应当移交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公园绿地的实际权属部门。

建筑与小区工程项目的海绵设施应当移交产权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

以上项目中采取ppp模式建设的海绵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ppp。

合同。

约定进行移交管理。

第三十二条城市道路与广场项目的海绵设施由负责城市道路与广场管养的管理部门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公园与绿地项目的海绵设施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公园绿地的实际权属部门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建筑与小区项目的海绵设施由产权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以上项目中采取ppp模式建设的海绵设施,在合同约定的运营期内由海绵城市ppp项目公司负责设施运营和维护。运营期期满后,海绵设施移交相关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第三十三条负责海绵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做好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海绵设施正常运行:

(三)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设施运行管理台帐,并做好记录和统计。

第三十四条在海绵设施上或者周边进行施工作业可能损坏设施或者影响设施正常运行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制订保护方案,并在建设前通知设施运行管理单位;施工作业损坏设施的应当按照设施原有功能及时修复。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所称的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海绵设施包括城市雨水的入渗、滞蓄、收集、净化、利用、调蓄、排放等设施。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座谈会讲话稿

同志们:

刚才同志传达了省委省政府支持市加快发展动员大会和书书记、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委省政府支持市加快发展动员大会,明确提出给市“松绑、让利、开绿灯、出政策”,下发相关文件,动作之快、力度之大、影响之深,在历史上、历史上都是空前的。我们建设系统的每位同志都深受鼓舞、倍感振奋,同时也深感责任重大。所以,请同志们一定要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支持市加快发展动员大会和书书记、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用以统一思想、凝聚人心、振奋精神、激励斗志。下面我就如何学习领会大会和书记、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如何将大会精神和领导指示落到实处,与大家共同研讨、交流。

一、认清形势明确任务

(一)面临的形势

目前,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临着一个新的战略机遇。省委省政府要求全省支持市加快发展,特别是省政府《关于支持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从8个方面、36条具体措施,给松绑、让利、开绿灯、出政策,为市的科学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这让我们看到了省委省政府支持市加快发展的坚定决心和魄力,这是市历史上不可多得的重大机遇。如果抓不住或放掉这次机遇,不仅辜负省委省政府的殷切期待,而且也对不起400万各族群众热切盼望,就是历史的罪人。我们一定要珍惜机遇、抓住机遇、用好机遇,借机成事,在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上取得重大突破。

理清思路,查找差距。两位主要领导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市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的成绩和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提出了市加快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基本路径,为我们思考、谋划、推动工作指明了方向。省委省政府要求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在全省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中先行一步,走快一些,率先实现全面小康,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火车头”,成为黔中经济区崛起的“发动机”,在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更加有力的带动作用。省委省政府提出全力支持市加快发展,是一个非均衡推进战略,是一个深思熟虑的重大决策。将资源向最有效、发展最快、能够创造财富更多的地方进行配置,这是对我们的巨大鞭策和巨大鼓舞。一个省会城市一定是这个区域的经济、政治、文化中心,一定是这个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制高点,一定是这个区域生产力聚集中心和财富创造中心。近年来,我市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民生改善、城市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中央的期望和人民的期待相比,市的发展仍然较慢,与兄弟省会城市相比,我们经济发展的差距还较大,而且有些方面的差距还在拉大。市最大的问题还是经济总量不大,发展的步伐太慢。因此,我们必须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按照两位主要领导给我们指出的发展战略和奋斗目标,结合城建系统的工作实际,认真思考,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城建工作就是围绕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来开展,城市建设投入在整个固定资产投资中占很大的比重。目前我们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规划建设的精品少、特色少,标志性建筑不多,缺少特色和灵气,旧城改造、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力度不大,城市基础设施欠帐太多,城市功能不完善,城市管理也还比较粗放,城市特色不鲜明。

(二)明确任务,勇于担当

省委省政府对市的发展寄予非常高的期望,要求在今年固定资产投资突破一千亿的基础上,明年要突破二千亿,整个“十二五”期间要突破一万亿,经济总量和财政收入要确保四年翻番,用五至六年时间在全省率先实现全面小康;在西部十个省会城市中,经济综合实力要从第三梯队进入第二梯队;发展速度要超过西部省会城市的平均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另外,省委省政府在分析我市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时,给我们指出了发展路径和赶超目标,要融入大的发达城市经济圈,将做大经济总量作为我们当前的核心任务。

面对复杂的形势,面对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要求,我们如何实现“加快发展、加快转型、推进跨越”,如何“作表率、走前列、做贡献”是我们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一切工作的核心。市正处于工业化中期和城市化加速发展时期,大量复杂的矛盾必须依靠加快发展来解决。如果没有一个加速的发展,没有经济总量的提升,没有大量财富的聚集,那么一切矛盾和风险、一切问题在我们下一步的发展中都会显现出来,严重制约我们的科学发展。讲科学发展就是要把经济总量做大,要迅速增加财富积累,使我们有财力来解决更多的民生问题,有更大的余地,使更多群众享受到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使我们的改革发展更加顺利,使我们在新形势、新阶段下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主义的目标更快更稳。这就是我们面临的形势、任务。

城建系统当前的任务。省委省政府对“松绑、让利、开绿灯、出政策”全力支持的发展,下一步关键看我们怎么干,怎么用好、用活、用足政策,如何敢于担当、大刀阔斧、敢于创新,当好火车头和发动机。当前的`主要任务就是统一思想,坚定信心,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找准突破口,大手笔、全方位、全面加快有特色的城市建设,抓钢铸魂,实施好城市化带动战略,进一步加快城市化进程。

城市化和工业化是现代化不可逾越的阶段,衡量小康社会标准的其中一条就是城市化进程。2020年全国城市化水平要大大提高,省会城市更要推进得快一些。目前我市旧城改造的步伐还不快,任务还非常重。一是棚户区、城中村,需要加快改造的步伐。二是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需要齐头并进,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快。三是需要着力解决资金瓶颈和土地瓶颈问题。现在每年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全市就只有1800公顷,中心城区只有1200公顷,而且这1200公顷不光是用于城市建设。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可以考虑在规划上提高容积率、降低建筑密度。这样既可以较好地推动旧城改造,又可以节约出更多的用地指标用于新区建设、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在解决建设资金问题上,要利用招商引资,政府可以给政策,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旧城改造。黔灵山樱花巷的改造就是一个成功的例子。所以说,土地瓶颈要靠转变思路解决,资金瓶颈要靠招商引资解决。

城市改造要以人为本,要有自己的特色。要按照战书书记提出的融入国际化、实现现代化、体现人文化、突出生态化的“四化”要求,考虑城市的规划布局,提高城市绿化率,完善市政配套设施,按照大气、时尚、开放、包容、突出山水园林的特点,建设山中有城、城中有山、显山露水的山水园林城市。一环内不能有生产性、有污染的企业存在,所有生产性、资源消耗多、对环境有影响、运输量大的企业必须考虑整体搬迁到一环以外。

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打算

(一)关于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这是一项长期而紧迫的工作,我们可以借鉴国内外城市一些好的做法,积极建议市委市政府成立城改办,专职负责旧城改造工作。抓紧研究制定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或办法。各区市县要严格落实控违工作问责制,并立即梳理辖区内需要改造的城中村、棚户区及需要支撑的相关政策,经梳理后提出建议和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制定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在此基础上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快速推进大规模旧城改造工作。旧城改造的难点是拆迁安置,我们在实施旧城改造中,拆迁安置必须以人为本,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办事,杜绝野蛮拆迁。紧紧抓住我市房价相对较低还处于比较平稳的现状,招大商、引巨资加快成片旧城改造的步伐。规划、国土部门要尽快分类梳理并提出解决方案,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二)关于创模工作。创模工作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生活质量的大问题,必须扎实向前推进。一是垃圾处置。清镇市要抓紧拟定在海螺厂水泥生产线上增加垃圾焚烧处置的方案。由清镇做一个示范点,成功后进行推广。花溪南部垃圾填埋场项目,花溪区要抓紧按程序与上级有关部门对接,争取调整处理技术,并能按原渠道继续使用国家补助资金。修文县要抓紧组织实施分类堆肥的试点。二是污水处理。市城投集团公司要按照适用、管用的原则抓紧推进“雨污分流”工程建设。新庄污水处理厂二期要抓紧启动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按照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抓紧实施住宅小区污水处理的试点工作。市环保局、市城投集团公司要抓紧拟定小区中水回用的试点方案。市环保局要认真对各污水处理厂进行督促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如果“”减排达标任务完不成,相关责任单位和相关负责人将被严肃问责。

(三)关于创文工作。请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创文工作中领题攻坚目标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全市总目标是今年突破一千亿,明年突破二千亿,整个“十二五”期间要突破一万亿。我们要把握做好以下重点:一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由市城管局对今年和明年需要实施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梳理,按照轻重缓急列出清单,提出建设时序报市政府专题研究。二是城市路网建设。“三环十六射”的富源路延伸段、东站路、盐沙路、桐荫路,明确暂以市城投集团公司为业主,抓紧办理前期手续和bt融资谈判,尽快组织实施。另外,今年、明年和“十二五”期间还需要开工建设的道路,由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认真研究论证后,提出建设时序,按程序报批。规划方案要适度超前,要基本适应“十三五”、“十四五”的需求。三是改貌货运中心物流项目建设。按铁道部的要求,改貌货运场要在2011年5月份投入使用。市规划局要尽快提出二戈寨片区土地开发和改貌货运物流中心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规划方案。按程序报批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组织实施建设。四是举全市之力,加快快铁和轻轨建设。市铁投公司和市轨道交通公司要排出建设时序,细化施工组织,强力推进建设进程,尽快缓解城市拥堵问题。

(五)关于面向央企招商。市政府给我们城建系统的任务是500个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尽快明确专人负责,组建专门的班子强化此项工作。要抓紧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行安排,各区市县及相关公司要扎实开展相关工作,抓紧谈判,加快签约进度。总体上,我们要按照一千亿的目标努力。

(六)关于保障性住房。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建专门机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研究、督促指导各区市县扎实开展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各区市县要加大调查摸底和宣传力度,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市住投公司要抓紧推进廉租房、公租房建设。

(七)关于畅通工程。一是市城管局、市畅通办、市交警支队要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着力解决城市拥堵问题。二是对黄绿标的发放和限行问题,要及时走访有关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妥善处理。三是市畅通办要加大对停车场的清理和管理使用力度。四是市规划局要抓紧对二环路与一环路和三环路连结进行优化设计,为二环路2011年实现无信号灯快速通道打下基础。同时、要抓紧对“两路二环”周边土地利用进行规划设计。

(八)关于新拓展区建设。按照栗战书书记在孟关规划建设一个高档次生态住宅小区的要求,由市规划局尽快提出规划方案按程序报批。

(九)关于园林绿化工作。市园林局要转变思路,打破体制束缚,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借鉴其它城市先进经验,结合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加强城市绿化景观工作,对机制体制问题进行深层次研究,迅速提高我市园林绿化水平。

(十)市城投集团公司要加快推进新建停车场的相关工作,市城管局抓紧与邮政部门对接,推进报刊亭建设工作。

同志们,我们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立信心,理清工作思路,找准符合我实际的突破口。按照战书书记提出的“四化”要求,强化措施,以一种奋发有为的精神,为我市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火车头”,成为黔中经济区崛起的“发动机”敢于担当,强力推进城市建设,使之适应省会城市加快发展,加速转型的需要,使之适应建设西部区域中心城市的需要,使之适应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需要,使之适应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小康社会的需要。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上市长的讲话

时光总是在我们指缝间如水般的快速流逝,周遭的一切也相得益彰的变化炫丽多彩。《东方文化园》总是为我们展现着它最美好的一切。赋予我们力量,给予我们展望未来的勇气,去创造,追逐那属于自己的明天。

蒸蒸日上的伟业,默默奉献平凡可爱的一群人,还有那年少努力不怕失败的我们,五星,这里有着如此坚不可摧的力量。那么这里便值得你瞩目,值得你停留。五星,来吧,在这里留下你的脚印。

城市规划建设意见

对于城市规划你有哪些建设意见?促进城市发展是我们大家共同的愿望。下面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城市规划的建设意见,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决策部署,根据中央、市委相关文件,结合昌平实际,就全面深化改革、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北京的重要指示,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自觉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城市发展思想,顺应和尊重城市发展规律,遵循城市工作“五个统筹”指导方针,围绕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契机,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坚持首善标准,聚焦“城市病”治理,加快疏解非首都功能,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优化城市服务功能,完善城市治理体系,破解城市发展难题,推动城市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转型,向着建设国际一流科教新区的奋斗目标坚实迈进。

准确把握昌平城市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协调并进的阶段性特征,坚持规划先行与建管并重相结合,坚持改革创新与传承保护相结合,坚持集约高效与安全便利相结合,全面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努力实现三个重大转变:城市工作向更加突出服务管理转变,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统筹,以服务促管理,保障城市协调、有序、高效运行;城市规划建设向更加注重减量提质转变,划定城市生态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坚持精明增长,建设紧凑城市,优化空间结构,集约高效利用;城市治理方式向更加强调多元共治转变,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把昌平建设成为和谐宜居、富有活力、特色鲜明、人民满意的现代化城市发展新区和综合性新城。

(一)科学制定城市规划。聚焦落实区域功能定位,从城乡区域整体协调的高度,创新规划理念,改进规划方法,编制好昌平新城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发挥规划在城市发展中的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作用。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推动城市规划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合一,促进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相统一、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实现多规划底图叠合、数据融合、政策整合,描绘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定蓝图”。20xx年实现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图合一。

突出抓好街区控规编制。将街区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基本单元,逐步实现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公共空间等专项规划在街区控规层面形式一致、内容统一、管理协调,构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统一坐标系”。着眼建设紧凑城市,坚持地上地下立体规划、公共交通支撑引导、主体功能混合用地和开放街区等新的规划理念,落实好城市设计的控制性引导要求,集成工作、居住、交通、休闲、教育、文化、医疗等综合性功能,20xx年底前基本实现街区控规全覆盖。未编制控规的区域不得进行建设。

编制镇街规划实施方案。优化调整各镇街功能定位,坚持规划制定与实施并重,统筹建设任务与功能落实,综合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市政建设等专项规划,20xx年底前完成镇街规划实施方案编制,推动城乡规划布局、基础设施和要素配置均衡协调,形成功能清晰、导向明确的差异化发展格局。创新村庄规划编制方式,以六环路以北保留村庄为试点,确定与村庄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实现城市规划向城乡规划转变。

(二)坚持减量集约发展。准确把握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以流动人口、建设用地和建设总量的压减为基础,坚定不移推动城市瘦身健体。强化“两线三区”全域空间管控,划定生态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将区域空间划分为生态红线区、集中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生态红线区强化生态底线管理,集中建设区严格落实建设边界,限制建设区实施减地增绿。制定“两线三区”管控规则,细化实施方案,抓好年度目标任务分解,逐步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和形态功能,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舒适宜居、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城市发展格局。

(三)健全规划实施体系。加强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增强规划的严肃性和连续性,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区政府作为全区总体规划、街区控规的编制和实施主体,负责将街区科学划分为若干实施单元,推行同一主体跨实施单元、跨街区、跨区域组织实施,推动项目规划建设从单一地块平衡向区域平衡转变。镇政府负责镇域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严格落实市区两级控规的各项控制指标、合理安排用地功能布局和建设时序。成立由部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的城乡规划审议委员会,对城市发展重大问题和重要规划项目开展咨询论证,提高规划编制和决策的科学性。

(四)塑造昌平特色风貌。加强规划设计引导,突出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和文脉延续性,以创造历史、追求艺术的精神进行城市设计,构建蓝绿交织、田园如画、山水融城的城乡风貌。抓好大地景观实施方案落实,对重点区域城市形态、景观视廊、公共空间、建筑高度等进行全面控制和引导,凸显自然山水特征,遵循区域发展肌理,打造城、乡、园三种不同类型的复合景观样貌。发挥区城乡规划与公共艺术委员会作用,健全设计方案专家评审和激励制度,吸引国内外一流规划师、建筑师参与昌平城市规划建设。将城市设计理念和方法贯穿于城市规划全过程,强化城市设计的协同引领作用,使城市设计管理与土地供应、项目建设有机衔接,利用五年时间实现重点功能区和城镇组团城市设计全覆盖。

(五)深化产城融合发展。加强规划建设管理的统筹,推进未来科技城、沙河大学城、科技商务区等重点功能区和通用航空产业园、国家知识产权园等专业园区建设,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促进就业、居住、商业、休闲、服务等功能混合集约配置,塑造产城融合、功能完备、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城市形态。发挥重点功能区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周边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和民生服务改善,引导功能性项目和特色产业落地,形成产城联动开发、公共服务共享、区域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打造适宜产业空间。

(六)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推行镇域整体开发建设,集成创新集体建设用地开发政策和模式,建立镇域整体平衡的统筹发展机制,实施重点小城镇建设带方案整体招标,引导功能性项目、特色文化活动、优质品牌企业落户。探索城镇集中建设区与周边城乡结合部改造捆绑实施模式,落实农民转居、就业安置、公共服务配套等政策,增强居住、就业、综合管理和社会服务等功能,发挥小城镇带动本地农民就近城镇化的节点性作用。

(七)精心打造海绵城市。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行动计划,严格技术标准规范和审查控制,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减少城市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控制新建区域和城市建成区周边各类新建项目硬质铺装比重,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等区域最大程度新建可渗透路面。

(八)实施城市节能工程。严格执行全市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力争到20xx年二星级、三星级新建绿色建筑的比例分别达到45%和55%。全面完成城镇非节能居住建筑改造工程,大力发展近零能耗建筑,把未来科技城、沙河高教园区等重点功能区打造成近零碳排放示范园区。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解决制约城市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开创城市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xx〕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城市(包括县城,下同)在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中的重要作用,城市工作在全局工作中举足轻重的地位,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创新、依法治市,在主体功能区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及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纲要的指引下,立足我省“一带一部”的战略定位,从区域协调、城乡统筹、“五化同步”的高度谋划城市发展,把握城市功能定位,明确城市产业发展方向,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守住城市发展底线,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破解城市发展难题,补齐城市发展短板,提高城市发展现代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充分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主体相结合,推动城镇化和城市发展与经济发展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推动城市布局与产业发展相协调,推动城市空间拓展与人口规模、城市功能相匹配,推动城市规划建设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三)总体目标。发展建设产业支撑有力、设施运行高效、生活和谐宜居、湖湘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让人民生活更美好。

二、强化规划的制定和管理。

(四)创新规划理念。强化城市规划统筹城市空间建设与空间管制的公共政策属性。坚持以人为本,由侧重物质空间形态向注重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人居环境转变,更多地关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坚持集约发展,由外延扩张式规划向内涵提升式规划转变,提升完善城市功能,防止城市建设“摊大饼”;坚持生态文明,由偏重追求经济增长向实现“五位一体”发展转变,推动城市绿色发展;坚持公共交通主导城市空间布局,由被动满足公交出行需求向城市空间布局主动满足公交出行转变,实现公交沿线集约高效布局。

(五)完善城市规划体系。依法加强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重点强化专项规划的地位和作用,优先制定综合交通体系、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建设、公共安全等专项规划,落实总体规划,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快制定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必须依据经依法审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未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不得出让、转让和开发建设。结合“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明确近期重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合理引导城市建设时序,杜绝新增“城中村”。

(六)改进规划方法及内容。加强城市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的衔接,推动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图合一”,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建设用地指标和城市建设空间坐标协同相容。改革城市总体规划内容,兼顾刚性和弹性,突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边界、“三区四线”、生态保护红线、耕地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等刚性内容,明确城市建设约束性指标,加强城市空间开发管制;主动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及不确定性,为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留有必要的弹性空间,建立弹性空间使用管理办法,维护规划的刚性。

(七)加强规划管理。严格审批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确定的审批原则和程序。全面推行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市、县政府要建立由相关部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的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和协调城乡规划制定、修改和实施中的重大事项。省域范围内的区域性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涉及空间资源利用的相关规划,应当经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批。建立健全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20xx年底前省政府向29个设市城市派驻规划督察员,20xx年底前逐步推广至县。建立运用卫星遥感监测和地理信息系统等多种手段共同监督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逐步实行规划实时动态监管。市、县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八)严格规划违法行为责任追究。严格实行规划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规定,严肃追究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或擅自修改变更城乡规划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加大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和处置力度。省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违反城乡规划重点案件核查和挂牌督办制度,严肃查处违规干预规划、擅自修改变更规划等行为,对规划实施中问题突出的市、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将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和离任审计内容,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各级政府要整合相关部门和执法力量,全面开展建成区违法建设的清查工作,20xx年底前完成清查、处理工作,并杜绝新增违法建设。

三、完善城市功能。

(九)优化城市路网结构。高度重视提高和改善城市通透性和微循环,调查分析研究街区路网结构现状,制定路网加密改造规划,对建成区“断头路、瓶颈路”要逐年铺排改造建设行动,逐步打通路网,提高道路通达水平;对严重影响路网密度、造成路网梗阻的小区、大院,要逐步从中开设公共道路,提高城市通透性;推动党政机关大院率先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城市新区规划建设要严格执行路网密度规定。到20xx年,城市建成区含主次干路、支路在内的平均路网密度达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推进步行和自行车林荫道慢行系统建设,形成连接顺畅、安全通达的微循环系统。

(十)提升城市交通综合管理水平。市、县政府要加强交通需求管理,针对性制定城市交通管理政策,编制城市交通管理规划,改进和规范交通组织、交通渠化、交通信号设置和静态交通管理工作。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规划人口规模100万以上的大城市要规划轨道交通,50万以上的中等城市要规划快速路。市、县政府要在20xx年底前完成城市停车资源状况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停车资源基础数据库,20xx年编制完成停车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推进城市停车信息系统建设,统筹整合利用停车资源。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应当按照停车场配建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鼓励采取授予停车设施特许经营权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及城市零散用地科学合理建设地下、地面和立体停车设施,逐步形成规范有序、安全便利、协调发展的城市停车管理格局。推进充电站、充电桩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科学渠化交叉路口,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推进交通管理智能化、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建设。鼓励公交公营,科学布局公交线网,推广公交专用道管理措施,新建道路要建设港湾式公交停靠站,现有公交车停靠站逐步进行港湾式改造。

(十一)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坚持城市共享发展理念,以治理“城市病”为导向,健全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建设,提升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水平。按照城市人口发展和分布,坚持“配置均衡、规模适当、功能优先、适用经济、绿色环保”的原则,严格预留用地,合理规划建设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着重解决中小学校、幼儿园、社区服务中心、医疗卫生设施、生产生活服务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公园绿地数量不足、空间分布失衡、网络基站覆盖不全、治安监控摄像头存在盲区等问题。

(十二)全面推进安居工程建设。加快推进“租购并举”的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优化住房供给结构,以政府为主保障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以市场为主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加快推进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鼓励引导社会和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渠道多样化。因地制宜确定住房保障标准,加快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提升管理水平,完善退出机制。

(十三)大力促进产城融合。统筹产业园区与城市功能布局,依托城市发展产业园,增强产业园区公共服务、生活居住、交通出行等城市功能,推进园区设施和城市设施共建共享,逐步解决产城脱节、职住分离问题。积极推进产业园区经济管理功能与所在行政区划行政管理职能有机融合,调整行政区划,逐步推动两者并轨运行。

(十四)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建设。市、县政府要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宜廊则廊、宜沟则沟”的原则,制定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建设专项规划,建立项目库,统筹各类管线敷设,综合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要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加快老城区既有地面架空线入地工程,并结合地下空间开发、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建设。完善特许经营,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到20xx年,国家、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要逐步形成连片示范、覆盖成网的管廊体系。

(十五)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城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水平,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优化安全监管手段,切实保障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稳定运行。提高城市综合防灾和安全设施建设配置标准,加大建设投入力度,加强设施运行管理。规范推进供水水质信息公开,确保饮水安全。市、县政府要切实加大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规范排水许可管理,积极应对城市内涝,建立内涝预警报告制度。落实“互联网+”战略,全面推行信息化、数字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在线监控,整合形成污水、垃圾处理和供水、燃气、桥梁、隧道、边坡、老旧建筑等市政设施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将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工作,对城市的山体、河流、湿地、海岸线等各类公园绿地及植被资源实施全面生态修复建设。

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到要实施城市生态修复方案。市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十三五”期间我市要大力发展郊野(山头)公园,对城区内的集体山头绿地和其它自然山体,进行征地或研究保护性开发政策,“十三五”重点新建完善的郊野(山头)公园主要有:浮山、老虎山、青台山、卧龙山、双峰山、白云山、小珠山、抓马山、道观山、马头山等40余座郊野(山头)公园。

青岛市将加快规划建设各类公园绿地,保证城市居民500-800米范围内就近享受公园绿地。规划新建野生动物园和新建植物园,推进太平山中央公园(楼盘详情楼盘点评项目图库价格走势)、浮山生态公园和小麦岛生态公园建设,试点“口袋”公园。对于新建的政府财政投资的公共项目,要有一定比例的屋顶绿化建设,对于社会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要出台奖励措施,建设屋顶绿化可以折算部分绿地率;对于原有建筑,要在房屋维护改造中,有条件的也要大力实施屋顶绿化和墙面绿化。今后新建成立交桥桥下空间只能用于园林绿化,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它用。

根据绿道总体规划,各区应加快落实实施绿道建设任务。滨海绿道:结合胶州湾环境整治,建设贯通胶州湾及两翼滨海地区的步行绿道,并积极向即墨、原胶南滨海地区延伸。滨河绿道:建设海泊河、李村河—张村河、白沙河、墨水河、羊毛沟、桃源河、大沽河、洋河等滨河绿道,联通山海和城市功能区。环山绿道:结合崂山风景区、小珠山风景区以及浮山、老虎山、世园会等山体公园的建设,设置环山绿道,联系滨河绿道并向山体延伸,增强城市与山体的联系。社区绿道:结合居住区规划、公园绿地规划,建设社区绿道,为社区居民提供近距离的游憩休闲空间。

安徽省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及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二次全会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一尊重五统筹”为遵循,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努力开创城市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加快建设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美好安徽。

扎实推进

2020。

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

56%。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

35%。

城市发展质量效益显著提高徽风皖韵特色初步彰显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较大提升。

坚持依法治理与文明共建相结合,坚持规划先行与建管并重相结合,坚持改革创新与传承保护相结合,坚持统筹布局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坚持完善功能与宜居宜业相结合,坚持集约高效与安全便利相结合对接全国城镇体系规划、长三角城市群规划等国家战略布局,落实

《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

2011。

2030。

年)》要求,统筹城市空间、规模、产业结构,推动形成以合肥都市圈、沿江(皖江)城市带、淮蚌合芜宣发展(轴)带、皖北城市群等为主体的网络化城镇发展格局。加快编制实施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促进城市组群发展,形成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产业协作协同的联动发展格局,提升城市能级和整体竞争力。深入推进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提升行动,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和县城,加快培育一批新兴中小城市和特色城镇,科学确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促进大中小城市空间协调、产业协作发展。以城镇体系规划为指导,以城市总体规划为统领,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核心,以专业规划和城市设计为支撑,以修建性详细规划为落脚点,进一步健全层次清晰、上下衔接的城镇规划体系。创新规划理念,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开展水、土地、能源、大气等环境资源要素评估,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产、以水定人,科学确定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建立绿色规划体系,保证生态用地,优化生态空间布局,开展设立永久性城市绿带试点。

编制省域空间规划,建设省级空间规划信息平台,同步推进市县

2017。

年底,编制完成省、市、县三级空间规划,省辖市完成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依法加强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编制和修改规划要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保障规划涉及的相关利益主体对规划编制和修改的知情权、参与权。

牢固树立

+

图则”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体系,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一律不得出让和开发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实施以及对违规建设的处理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开。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城市建设项目滚动投资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确保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实现一张好的蓝图干到底。完善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增加组成人员中专家和公众代表比例,逐步实行规委会决议票决制。充实规委会办公室力量,强化统筹协调。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全面推进省辖市向县(市)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推进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等多种手段辅助规划督察工作。强化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依法公示公开规划,鼓励当地居民对违反规划的开发建设行为进行举报。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必须依法设立,并依据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核定四至范围。

全面开展城市设计,加强对城市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结合当地自然、历史、文化、建筑、园林等特色资源,确定城市特色定位,体现徽州文化、皖江文化、淮河文化等地域文化特色

2017。

年,编制完成城市特色风貌规划(总体城市设计)。完善城市设计导则,注重城市特色要素表达,运用具有地域特色的建筑符号和建筑材料,突出乡土树种和市树市花展示。加强报刊亭、公交候车亭、路灯、店招店牌、标识牌等“城市家具”设计。城市新区、核心区及重要风貌区要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同时开展城市设计,在城市设计指导下进行建设。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在形体、色彩、体量、高度等方面必须符合城市设计要求。大中城市要进行高层建筑布点研究,优化城市轮廓线。加强城市特色风貌规划档案管理,将城市设计纳入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按照

bim。

)技术,到。

2020。

bim。

技术。尊重城乡规划、建筑设计规律,完善城乡规划、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制度,允许采用规划设计方案招标或规划设计单位招标,提倡综合评标法,消除不合理最低价中标现象。进一步规范和发展规划设计市场,加快培育一批高水平的规划院、建筑设计院和建筑师事务所。开展优秀建筑设计竞赛、勘察设计大师评选,造就一批优秀建筑师队伍。

严格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规划,将文物保护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加强城市历史风貌区、古遗址、古建筑、近现代历史建筑以及工业遗产等各类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风貌用

3

年左右时间,完成所有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探索历史建筑分级保护模式,编制重要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加强新建建筑与历史建筑在空间尺度、风貌色彩等方面的协调控制。有序实施老城区更新改造,优先开展历史文化街区、传统街区整治复兴行动,防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建设性破坏行为,恢复老城区功能和活力。注重保护与开发并重,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小镇。

提倡优质优价、优质优先,坚决遏制和打击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作用,将企业信用信息与招投标、评优评奖、工程担保等挂钩,建立健全守信奖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监管,完善项目管理、造价控制、工程变更、竣工结算、审计监督等制度,保障国有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推行工程履约担保、施工企业银行保函制度,切实减轻建筑企业负担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五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全面实施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市县政府监督责任,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控,严格加强对工程监理的监管。充分发挥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作用,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解决质量安全监督力量不足问题。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制度。大力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广工程总承包制。改革建筑企业用工制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大力弘扬“徽匠”精神,加快培育适应现代建筑业发展的产业工人队伍。

实施工程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重点抓好房屋建筑、城市桥梁、建筑幕墙、斜坡(高切坡)、隧道(地铁)、地下管线等工程运行使用的安全监管,做好质量安全鉴定和抗震加固管理,建立安全预警及应急防控机制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设备的安全监管,落实专项施工方案,切实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强化对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加固的质量安全监管,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主体承重结构、临街破墙、破窗开门等违法违规装修行为持续开展城市老旧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房屋所有人

(使用人)安全主体责任,严防发生垮塌等重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以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预制构配件和部品部件、全装修等为重点,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积极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和示范基地建设,建立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技术、标准和管理体系,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到

2020。

年,基本形成建筑产业现代化一体化产业链,装配式施工能力大幅提升。力争到。

2025。

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

30%。

进一步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推动有条件的地区执行更高的节能标准鼓励各地结合自然气候特点,推广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建立公共建筑能耗监管云平台,探索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各类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结合老旧住宅小区整治、城中村和危房改造,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动节约型医院、校园、机关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到

2020。

年,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比。

2011。

年提高。

20%。

2020。

年,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比例达到。

60%。

以上。

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以政府为主保障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构建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住房保障制度,以市场为主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在全省开展

2019。

年底,全省城乡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得到全面处理,治违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基本完成现有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危房和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创新棚户区改造体制机制,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推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积极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支持。因地制宜确定住房保障标准,定期公布城镇住房保障条件,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完善轮候制度,提高保障效率。

加强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加快推进地下空间暨人防工程综合利用规划编制稳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抓紧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综合考虑城市远景发展,统筹各类管线实际发展需要,预留和控制地下空间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新建道路必须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统筹兼顾城市新区和老旧城区,新区管廊规划与新区规划同步编制,老旧城区管廊规划结合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道路改造、河道改造、管线改造、轨道交通建设、人防建设和地下综合体建设等编制凡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各类管线必须全部入廊,管廊以外区域不得新建管线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科学合理制定分年度建设计划建立健全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有偿使用、运营管护等相关政策、标准和管理制度,确保管廊正常运行加强街区的规划和建设,扭转

“宽马路、大街区”的开发理念,原则上城区常住人口。

50。

万以上城市新建街区面积不超过。

4

公顷、街区长度不超过。

250。

米,城区常住人口。

50。

万以下城市新建街区面积不超过。

3

公顷、街区长度不超过。

200。

2020。

年,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

8

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

15%。

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统筹公共汽车、轻轨、地铁等多种公共交通协调发展,到

2020。

年,特大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

40%。

以上、大城市达到。

30%。

以上、中小城市达到。

20%。

85%。

500。

2020。

5

年滚动建设计划,合理布局建设停车场、立体车库和充电桩设施,新建建筑应按规定配套建设停车位,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配建停车位时应建设充电桩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优化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整合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养老、商业网点等专项规划,促进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把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推动社区用房、中小学、幼儿园、超市、菜市场以及社区养老、就业服务、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等设施与地块开发同步进行,打造城市便捷生活圈合理安排城市商业综合体建设,把握市场容量,防止盲目扩张,优化项目布局,促进供需平衡加强社区服务场所建设加强对现有公共服务设施的挖潜利用,推动机关、企业等单位的公厕、体育设施等向社会开放合理规划建设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空间,方便居民文体活动,促进居民交流强化绿地服务居民日常活动的功能,使市民在居家附近能够见到绿地、亲近绿地城市公园要免费向居民开放,严禁违规占用公共空间动态调整公共服务范围和标准,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地下管网提升改造。提高城市排涝系统建设标准,及时开展行洪河道、排水设施、受纳水体普查和积水易涝点排查,加快实施河道水系综合整治和排涝泵站建设改造,提高应对极端天气能力。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备用水源建设,到

2020。

年,基本形成供水安全保障体系,供水水质稳定达标。建立健全包括城市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在内的城市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制度,健全城市抗震、人防、防洪、排涝、消防、交通、燃气、热力、气象、应对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城市生命通道系统,加强城市防灾避难场所建设,统筹推进防空阵地建设,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能力。开展城市重点单位、重要部位、重要基础设施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垃圾堆放场所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好预警防范工作。加强城市安全监管,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建立省市联动、实时监管的城市运行安全监测平台,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救灾救援队伍,完善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协调联动机制,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形成全天候、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

加强城市生态修复,有计划有步骤地修复被破坏的山体、河流、湿地、植被,做好城市工业污染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工作到

2017。

2020。

年,完成。

50%。

生态修复项目。到。

2025。

2017。

年,省辖市园林绿化主要指标全部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到。

2020。

年,所有城市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80%。

以上县城达到国家园林县城标准,

60%。

以上省辖市达到国家森林城市标准,

70%。

以上县城达到省级森林城市标准。加快城市绿道以及环巢湖和皖南区域景观绿道建设,到。

2020。

年,建成以城市绿道为基础、区域绿道为骨架的全省绿道网络。

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要结合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地下老旧管网改造等,以解决城市内涝、治理黑臭水体和雨水收集利用为重点,大幅度减少城市硬覆盖地面,推广透水建材铺装,大力建设雨水花园、储水池塘、湿地公园、下沉式绿地等雨水滞留设施,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

“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将。

70%。

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到。

2020。

年,城市建成区。

20%。

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

2030。

年,城市建成区。

80%。

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强化城市污水治理,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污水截流与收集到

2017。

年,城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到。

2020。

年,省辖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0%。

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控制在。

10%。

2018。

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

2

2020。

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20%。

2020。

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省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改善环境质量。

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提质达标进度,加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综合整治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强化城市保洁工作,推进垃圾收运处理企业化、市场化,提高生活垃圾清扫机械化水平和密闭化运输率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到

2020。

年,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40%。

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0%。

以上,省辖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70%。

以上、县城达到。

30%。

以上。

适应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新要求,加强重点领域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省辖市要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地方立法,形成覆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的法规规章体系。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标准体系,加大标准的实施监督力度。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坚决遏制领导干部随意干预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和工程建设的行为。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执法机构与司法机关的案件移送、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严厉惩处规划建设管理违法行为,强化法律责任追究,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作为全省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深化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合理确定城市管理执法事项范围,明确行政处罚权划转部门与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到

2017。

年底,实现市、县政府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强化执法力量配置,按照权责清晰、事权统一的原则设置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推进执法重心和力量下移,提升执法效能。深化市政公用事业单位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管办分开、建管分离,建立市场化的园林绿化、卫生保洁等服务机制,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推动城市管理执法进小区。

落实市、区、街道、社区的管理服务责任,健全城市基层治理机制进一步强化街道、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以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带动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建立健全社区为民服务和综治维稳信访工作平台,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推动城市管理扁平化,在城市探索区直接管理和服务社区体系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实践,建立完善市民行为规范,增强市民法治观念,促进市民形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社会风尚,提高企业、社会组织和市民参与城市治理的能力和意识,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实施

+

wifi。

)建设的,必须同步建设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到。

2017。

年底,市、县全部建成数字化城管平台。到。

2020。

年,全省建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智慧城市管理平台。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定期召开城市工作会议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支持力度,建立城市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相关工作市县党委、政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要求,制定本地推进城市现代化行动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落实工作经费实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制度,确定考核指标体系,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并作为各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将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内容。各级政府应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制订干部培训计划,利用党校、行政学院、专业院校等平台,加强对领导干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知识的培训,引进一批高水平的规划建设管理人才,加快培养一批懂城市、会管理的干部队伍,提高领导城市工作的能力。强化大学教育、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指导省内相关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优化专业与课程设置,打造一支高水平的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城市管理和建筑施工队伍。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建设管理,按照政府主导、财政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注重绩效的原则,创新城市建设管理投融资机制,全面推广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模式,逐步形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多元投入格局。加强与开发性、政策性等金融机构合作,加大对城市建设管理项目的信贷支持。加强对城市建设管理资金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2016。

6

号)和本实施意见精神,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省委、省政府将就贯彻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宣传标语

城市是一定区域政治、文化科技和信息中心。现代城市的形式和发展除自然条件外,主要是在规划指导下,进行不断建设和有效的管理。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三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三位一体、缺一不可的关系。认真研究并处理好三者之见的关系,对城市的发展具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分析了上述三者的内涵及其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几点建议。

一、规划是城市发展的“龙头”,是建设与管理的直接依据。

一规划对城市的发展至关重要。城市规划关系各行各业,影响千家万户,是一项战略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它起着协调城市各方面发展,对城市空间布局、土地利用、重大设施建设等进行综合部署和统筹安排的作用,集中体现了国家意志和人民利益。一个城市能否建设的好,管理的好,关键是要有一个好的规划。只有这样,城市的建设和管理才能依据规划科学的、有序的进行。否则,建设的管理就在很大程度上出现盲目性和随意性。因此,城市规划对于一个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

二自觉依据规划进行建设和管理。城市规划有一个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不断趋于科学、合理、完善的过程。同时,也有一个对城市规划权威性、重要性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换言之,也就是如何自觉依据规划来进行建设和管理。这些年来,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误的教训。我国的城市建设近十年来日新月异,新建筑、新景观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也出现了一些败笔,如一些城市或是拆毁了具有历史风貌的区域,或是在风貌保护区新建了一些现代高层建筑。一个城市要发展好、建设好、管理好,首先要规划好。所谓规划是“龙头”,就是讲规划要先行。这样城市的发展、建设、管理才有明确的方向和目的,才能避免盲目性,甚至破坏性。规划已经一定程序确定,就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不能由于长官意志或地区部门利益而随变更。规划必须高起点,才适应和满足城建设和管理的需要。以科学的规划减少建设的失误。规划要体现超前性、科学性、特色化、历史变化等,努力克服“千城一面”现象。从一定意义上讲,一个城市展速度的快慢,城市建设和管水平的高低,一方面取于城市规划是否高起点,具有超前性、科学性、特色性;另一方面取决于建设与管理是否严格依据规划的要求,科学有序的进行,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城市规划制定出来以后,如何使贯彻于城市建设过程中,就成为突出问题。成功的城市建设应该是科学与艺术、人工与自然完善结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要达到这种境界关键在于严格按照城市规划来具有实施各项城市建设项目,使规划逐步付诸实施。城市建设的不断进行,为城市的高效能管理提供了前提条件和客观对象,使之“有的放矢”的起到保障各项建设项目维持良好的状态或形象的作用。

一、政府在城市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十分重要。首先,根据规划的部署,政府有计地组织能源、交通运输、通讯、地下管网、园林绿化、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生产和市民生活的基本物质条件,也是其他物质设施建设的基础。搞好基础设施建设也就奠定了城市发展的空间大格局,并为陆续城市开发创造了条件。其次,根据规划新确定的空间开发步骤,政府集中地组织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对于城市的行政中心、商业区、方化旅游区、科教园区、城市出入口等关系城市形象的重要地区,要精心筹建。这样,既能有效地保证城市建设的整体协调和高水准,又能迅速形成开发气势,强化集聚效应,吸引更多投资。再次,根据规划新确定的原则及控制指标,制定具体的政策和法规,引导投资方向,规范建设行为,把城市建设纳入统一有序的依法管理的轨道。上述三个方面,一为构筑基本框架,二为集中开发,三为规范秩序,有利于城市建设形成良性循环的态势,沿着规划新确定的方向健康发展。如果城市建设偏离规划的轨道,即使规划再好,也总是有建设单位对规划的要求不屑一顾,各行其是,结果各种“建设性破坏”层出不穷:野蛮的摧残城市珍贵的历史文物,愚昧的糟蹋城市优美的生态环境,粗暴地损害城市和谐的整体形象。综上所述,没有规划的高起点,就没有建设的高标准;另一方面,城市规划如果贯彻不力,城市建设就会失控,城市管理只能是低效能的。

二、城市建设推动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我国的城市建设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90年代以来,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如北京、上海、深圳、大连等城市。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城市功能不断增强,城市布局日趋合理,较好地体现了城市规划的要求,既显示出现代化城市的气派,又保持了红瓦绿树的历史风貌,逐步显示出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为高效能的城市管理提供了前提条件和客观对象。

三、管理是城市发展的保障,是规划和建设的重要手段。

一城市管理的优劣对城市的健康有序发展起着制约作用。城市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也是城市形象的具体体现。每天人们以城市为载体,进行着学习、工作、休闲。城市每天不间断地进行着人流、物流、信息流。如何使这些活动规范有序的进行,特别是如何使城市规划与建设达到和保持预期的效果,高性能的城市管理是重要的保障和手段。俗话说“三分建,七分管”,说的是建设重要,管理更重要;建设难,管理更难。广义上的城市管理是指交通管理、治安管理、社区管理等。狭义上的城市管理是指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的'管理。所阐述的主要是狭义上的城市管理。从全国范围看,城市建设只要有规划,有资金,建起来并不难。但对建设好的一些项目管理起来难度较大。其效果的优劣受主客观条件的制约。主观原因主要是管理体制、管理手段、管理队伍、管理资金等方面的制约。客观原因主要是人们的文明程度、卫生习惯等方面的制约。上面讲过,城市管理是一个过程,反复性的特点十分明显,难度比规划和建设更大一些。比如,许多城市存在着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吐乱扔等现象,使一些区域脏乱差。政府组织力量清理后,但很快就回潮,形成治理---回潮---再治理----再回潮的恶性循环。

二城市的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和搞好城市管理工作。上述现实,使城市的政府在加强规划和建设的同时,对城市的管理倾注了更多的精力。以济南市为例,在建设这座美丽城市的同时,也正在用崭新的理念来管理这座城市。首先建立了一个较完善的管理体制,形成了市、区、街三级管理体制:市有城管办及城管监察总队,区有城管委及城管监察大队,街道有城管科及城管监察员。其次,在城市管理的多个领域进行改革:在居民小区实行物业管理;集贸市场实施“退路进厅”,实行新的垃圾收运方式,取消了街头垃圾方箱;实行了城市绿化亮灯工程;拆除了上百万平方米的违法建筑;使全市城市管理上了一个新的水平,通过开展优秀卫生城市、旅游城市、园林城市、文明城市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广大市民的环境意识、文明程度大为增强,为城市管理遵守了良好的群众基础。这样就为全面实施好国务院批准的济南市新一轮城市规划,进一步搞好城市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从整体上维护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成果。

综上所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是密不可分的统一体,是一门综合性极强的社会系统工程。三者关系彼此兼顾;互相促进,一个城市的发展才能步入协调健康有序的良性循环轨道。否则,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进程就会出现严重失调和失误。本人前些年曾接触过这方面的工作,有一些体会。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我认为应坚持以下几个基本点:

第一,批准的城市规划必须具有权威性,不得擅自改变。经过批准的城市规划具有法律效力。我国《城市规划法》规定: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特别要防止人治行为,坚持法治,这样才能保证城市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因急功近利和部门利益而违反规划搞破坏性开发建设,切实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

第二,城市规划管理权必须集中在市里,不能下放。城市规划是从全局利益、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出发的。在城市规划指导下,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权,必然是强调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个别利益服从整体利益,舍小家顾全局,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只有把城市规划管理权集中在市里。才能避免个别部门和单位为了局部的利益、眼前利益、个别利益等,而滥批滥建,损害全局的、整体的、长远的利益。

第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必须配套,不能欠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实施城市规划,完善城市功能,推动城市发展的关键环节,是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的先行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一定要按照城市规划配套建设,道路先行,水电气跟上。不能顾此失彼,出现马路“拉链”现象。城市现代化,首先要求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像泉城路一次高标准施工,是其成为泉城的亮点、黄金街,成为商业经济发展中心。

第四,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必须保护,不能破坏。这些都是城市的骄傲和无价之宝,是用金钱换不来的。如历城华山的华阳宫,形成非一日之功,经过多部门协手保护,是文物保护更完整,更齐全,是国家的无形财富。但毁坏可在一夜之间。所以,必须倍加珍惜,精心呵护,不允许随意侵占、吞食、破坏。也不允许毁了古的建新的,扒了真的盖假的。尽量保持原汁原味,正常的维修是必要的,但不能在其中牵强附会搞一些假古董、洋玩意,这个“宫”,那个“洞”,搞的不伦不类,大煞风景。这样的教训是不少的,也是深刻的。

第五,园林绿化、生态环境必须重视,不能掉以轻心。现代化城市的竞争不光是经济的竞争,更重要的是文化的竞争,环境的竞争。全市“一环九射”工程成绩优异,合理规划每条路,路面绿化率达60%。园林绿化是城市的“肺”,通过它进行吐故纳新。保护生态环境是以人为本、亲和自然、恩泽当代、惠及子孙的伟大事业。

第六,城市社会公益设施必须保障,不能削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部分开发商的投资行为受利益驱动,市场机制难以提供完善的社会公益设施,包括城市公园、停车场地、文化体育场所等。尤其公交公司的“港湾式”的站台,特别成效。这就需要看过有效手段,保证城市社会公益设施按照规划的要求来建设。建好了还要管理好,使用好,避免被破坏和挪作他用。

第七,城市个性特色必须鲜明,不能忽视。每个城市由于地理位置、自然环境、经济状态、民俗风情等方面的差异,其城市个性特色也应当是不同的。因此在城市规划建设中,不能用一个模式来套。一定力戒“千城一面”。越是有个性特色的城市,越有生命力和吸引力,城市越现代化,特色也越重要。

第八,城市建设必须坚持质量第一,不能有丝毫马虎。百年大讲,质量第一。这是城市建设的生命线。一些城市出现的塌楼塌桥事故,都是忽视建设质量的“豆腐渣工程”。更有甚者,这些工程的北后是肮脏的权钱交易,使之成为草歼人命的“腐败工程”,教训极其深刻。此以依靠法制的、行政的手段,强力推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十分重要。建筑质量,人命关天,必须年年抓,月月抓,天天抓,毫不放松。

第九,对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必须引起注意,不能顾此失彼。城市管理搞好了,对维护规划和建设的效果将起到事半功倍、锦上添花的作用,不能重建轻管。首先要建立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理顺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其次要制定城管法规,严格依法管理好城市。再次,要强化宣传教育,致力于提高全民的城管卫生意识,这是搞好城市管理的关键。

第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必须实行开放,不应封闭。一是在思想观念上要开放,在规划编制、筹措资金、工程投标、城管模式等方面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利用不同形式,大胆引进技术和资金,包括国外的资金和先进经验,主动与国际接轨,提升规划水平、加快建设速度,提高管理效能。二是实行科学化、民主化决策,增加规划、建设、管理的透明度。一些重大决策,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最在限度的减少决策失误。

总之,只有尊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规律,正确处理三者的关系,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的建设、高效能的管理,一个城市才能成为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良好生存空间。才能使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健康、快速的前进。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宣传标语

1、全党动员,全民参与,奋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

2、做文明晋城人,建文明晋城市。

3、文明晋城精彩有约,和谐城市魅力无限。

4、以人为本共创文明城市,团结一心同建和谐晋城。

5、文明晋城,共建共享。

6、手牵手创建文明城市,心连心打造魅力晋城。

7、文明从一言一行开始,和谐从一举一动做起。

8、文明始于心,创建践于行。

9、文明,你今天做到了吗?

10、相逢报以微笑,见面说声您好。

11、一城文明风,满目和谐情。

12、文明晋城人人爱,和谐有你更精彩!

13、用心创建文明晋城,让爱成就美好未来。

14、市民素质高一分,晋城形象美十分。

15、一丝微笑,一份文明;一缕阳光,一片温馨。

16、修养是立身之本,文明是城市之魂。

17、人人讲文明,处处见真情。

18、讲文明树美好形象,重礼仪显人格魅力。

19、你我诚实守信,晋城和谐文明。

20、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创文明城。

21、塑城市精神,扬文明风采。

22、文明一语三冬暖,脏话半句六月寒。

23、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晋城。

24、创建也是生产力,文明需要我和你。

25、创建文明城市,人人受益,人人有责。

26、处处文明,时时文明,天天文明,我因晋城而骄傲,晋城因我而精采!

27、文明是城市之魂,美德是立身之本。

28、爱心善举是明媚的阳光,文明美德是温馨的`春风。

29、我文明,晋城文明;我诚信,晋城诚信;我美丽,晋城美丽。

30、居住在晋城,文明在晋城,创业在晋城,成功在晋城。

31、只有文明的市民,才有文明的城市。

32、人人文明,社会文明。

33、文明礼貌,用心创造。

34、与文明牵手,和礼貌相伴。

35、社会文明需要你,文明社会回报你。

36、文明用语三春暖,礼貌待人天地宽。

37、文明与时代同步,礼貌和幸福相伴。

38、文明教育贵在坚持,文明素质贵在养成,文明城市贵在行动。

39、滴水见太阳光辉,片言显文明素质。

40、花缘芳香而美丽,人因文明有魅力。

41、文明结邻里,互敬伴如亲。

昆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改善城市水环境,增强城市防涝能力,利用雨水资源,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7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项目立项、土地利用、项目建设、竣工验收、移交、运营维护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海绵城市建设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统筹建设的原则,注重规划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通过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

城市新建区、成片开发区、各类园区应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城市建成区应强化区域整体治理,并结合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的有机更新,最大限度地控制城市雨水径流和面源污染,治理和保护城市水环境,综合利用雨水资源,缓解城市内涝。

第四条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滇池管理、水务、节约用水、防汛抗旱、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气象、水文水资源、城管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应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本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推广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多渠道、多形式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管理。

第六条各级政府鼓励和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科学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设备及材料的推广应用;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意识。

第二章规划、立项与土地利用管理。

第七条市规划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昆明中心城区和晋宁区(东城和南城)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其他县(市)区政府,国家及省级开发园区管委会应结合实际,组织编制本区域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按规划报批程序批准后公布实施,同时报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时,应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削减率等控制指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提出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空间开发管制要素;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或修编时,应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落实到基本地块;城市水系、排水防涝、水污染防治、绿地、道路交通等相关专项规划,应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充分衔接,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有关控制指标。

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中应当对海绵城市建设设施适宜性进行阐述明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及措施,对技术和经济可行性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投资估算。

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中应当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措施、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以及各项社会效益满足情况。

第十条海绵城市建设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根据汇水分区,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绩效考核的科学性、项目实施的可操作性原则,组织编制分区的海绵城市建设总体方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的相关指标要求,并报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项目所属辖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和专家进行技术审查。

第十一条新建项目土地出让时,市规划局和县(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应按照法定控规确定的海绵城市管控要求核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市规划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应当监督土地使用权人在开发和利用土地的过程中落实相应指标要求。

第十二条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水系等基础设施用地选址时,应当兼顾其他用地、综合协调设施布局,优先考虑利用或保留原有绿地、河湖水系、自然坑塘、闲置土地等用地,项目选址应当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海绵型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等基础设施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第十三条市规划局和县(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应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和要求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控内容,纳入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相关技术规定中,并依据法定控规的相应要求核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时,市规划局和县(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应要求设计单位依据建设项目条件提出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措施说明,并予以审查。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同期配套建设海绵设施:

(一)建筑与小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节水“三同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建设技术要求,同期配套建设海绵设施。

(二)城市道路与广场市政工程项目应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建设技术要求,因地制宜配套建设海绵设施。

(三)城市公园与绿地市政工程项目应结合周边水系、道路、市政设施等,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建设技术要求,配套建设海绵设施,增强公园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为滞蓄和净化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

第十六条既有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等项目,具备条件的,应当纳入海绵城市建设等相关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按照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要求统筹有序进行提升改造。

第十七条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建设,应当重点加强城区易涝点整治和雨水管渠、泵站、雨水调蓄等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实施城市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改造,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须经过净化,控制初期雨水污染。加强城市防洪排涝体系与海绵城市建设各项措施的衔接,增强雨洪径流调控能力。

第十八条城市河道水系整治应注重保护和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实施河道生态修复,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保护现有湿地,构建良性水循环系统,改善水环境质量,提高城市河道水系输排水能力。

第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海绵设施建设资金,应当纳入项目主体工程总投资,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既有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纳入海绵型改造的项目,以及城市排水管网建设、防洪排涝、河道水系整治等项目的投资应由相应的实施主体列入海绵城市建设或水污染防治等投融资计划。

第二十条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指导、督促涉及海绵城市建设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滇池管理、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海绵设施同期配套建设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规划条件及相关技术标准,编制海绵设施建设专项设计方案或者在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编制海绵设施设计专篇,并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审查或备案情况。

城市道路与广场工程项目在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编制海绵设施设计专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时应当对海绵设施设计方案进行专项审查,初步设计审批意见应当有海绵设施设计专项审查的内容。

城市公园与绿地工程项目在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编制海绵设施设计专篇,或者编制海绵设施建设专项设计方案;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对设计专篇或方案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建筑与小区工程项目应当编制海绵设施建设专项设计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后,报节约用水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十二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海绵城市建设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既有项目海绵设施提升改造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既有项目海绵设施提升改造初步设计方案应满足汇水分区海绵城市建设总体方案的相关要求。

第二十三条各相关主管部门按职能职责指导、督促列入海绵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的城市排水设施、防洪排涝、河道水系整治等项目建设,全面掌握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并定期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建设进度。

第二十四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阶段,将海绵设施专项设计纳入审查范围,与主体工程同步审查。对不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不予核发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第二十五条市滇池管理局和县(市)区排水管理部门在进行排水技术审查时,应当审查项目是否符合海绵城市建设及区域雨水排放管理要求。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海绵设施的设计、监理或施工。

第二十七条建立海绵城市动态监测考核及一体化管控平台,对入滇河道断面、地下水和区域管网排放口的水量、水质以及降水等进行监测,为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提供技术支撑。

第四章竣工验收和移交。

第二十八条新建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等市政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海绵设施竣工后应当纳入主体工程项目统一验收;新建建筑与小区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海绵设施竣工后应当纳入新建项目节水设施竣工验收。

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节约用水等主管部门在验收过程中,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项目是否按照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海绵城市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对配套建成的海绵设施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完善统计台账,并定期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新建海绵设施信息。

第二十九条既有项目海绵设施提升改造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与海绵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相关的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未按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海绵城市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提升改造的,不予通过验收,并限期整改。

第三十条在申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规划核实时,建设单位应当将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滇池管理、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出具的海绵设施建设相关验收材料作为必要的申请材料,市规划局和县(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条件和要求的,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

第三十一条海绵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随主体工程同步移交相关单位。

城市道路与广场市政工程项目的海绵设施应当移交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广场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

城市公园与绿地市政工程项目的海绵设施应当移交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公园绿地的实际权属部门。

建筑与小区工程项目的海绵设施应当移交产权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

以上项目中采取ppp模式建设的海绵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ppp合同约定进行移交管理。

第五章运行维护管理。

第三十二条城市道路与广场项目的海绵设施由负责城市道路与广场管养的管理部门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公园与绿地项目的海绵设施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公园绿地的实际权属部门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建筑与小区项目的海绵设施由产权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以上项目中采取ppp模式建设的海绵设施,在合同约定的运营期内由海绵城市ppp项目公司负责设施运营和维护。运营期期满后,海绵设施移交相关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第三十三条负责海绵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做好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海绵设施正常运行:

(三)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设施运行管理台帐,并做好记录和统计。

第三十四条在海绵设施上或者周边进行施工作业可能损坏设施或者影响设施正常运行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制订保护方案,并在建设前通知设施运行管理单位;施工作业损坏设施的应当按照设施原有功能及时修复。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所称的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海绵设施包括城市雨水的入渗、滞蓄、收集、净化、利用、调蓄、排放等设施。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标准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

九、本《意见》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

一、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规模计费单价备注(万人)(万元/平方千米)。

4特大城市(100以上)2.0。

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规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特大城市30万元/每个,大城市2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15万元/每个,小城市10万元/每个。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二、分区规划。

计费单价序号项目类别备注(万元/平方千米)。

1新区3.0。

2旧城区3.5。

注:1、城市建成区按照旧区计费,城市新区按照新区计费。

2、有些地区在城市建设中进行的`某些类似于分区规划深度的规划,按照城市新区计费。

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20%,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阶段30%。

三、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序号。

1

2

注: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500元/公顷。

2、如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元/公顷。

4、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1)建成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阶段30%;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25%,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5%。(2)新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35%;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45%,成果制作阶段40%。

2、修建性详细规划。

(1)居住区序号。

1

2

3

4

5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委托方应增加30%的规划费用。

5、委托单位如第一文库网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2)城市一般阶段用地规模计费单价序号备注(公顷)(元/公顷)。

1320000。

650以上9000。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3)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

计费单价。

序号。

1

2

2、大专院校、单位大院等按城市主要公建地段计费。

3、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按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4、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4)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规划。

序号。

1

2

3

4

2、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四、风景区规划。

(一)、风景区规划大纲规模计费单价序号(平方千米)(元/平方千米)。

1小于505000。

5500以上1500。

2、本计费为单独编制风景区规划大纲计费。备注。

(二)、风景区总体规划规模计费单价序号备注(平方千米)(万元/平方千米)。

1小于101.6。

5100以上0.8。

2、风景区总体规划计费已包括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

3、风景区总体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水面应按实际规划利用范围计算。

(三)、风景区详细规划序号规模计费单价。

(公顷)(万元/公顷)。

1小于201.1。

5200以上0.6。

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计费按城市总体规划计费的40%收取;如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时编制,则按城市总体规划设计费的30%计取。

2、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费用小于20万元时,则按20万元计费。

(万人)(万元/万人)。

8200以上0.7。

注:1、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区域总人口为准。

2、都市圈、城镇群等类似规划,参照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度和计费意见进行。

3、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果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省域和区域为3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为25万元/每个,大城市为2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为15万元/每个,小城市为10万元/每个。

七、环境景观规划。

1、环境景观规划指居住小区、城市街景景观、校园规划等城市各类景观专项规划。

2、环境景观规划相应项目类别规划计费的30%-40%收取规划设计费。

3、景观规划设计详细规划,按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详细规划计费单价执行。

1、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其计费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阶段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40%-50%收取;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50%-80%收取。

2、不同规划阶段基础上增加城市设计内容,应在相应阶段的规划设计计费的基础上,增加30%-50%的规划设计费。

九、小城镇总体规划(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

1、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时,应同时编制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2、计费按规划建设用地4万元/平方千米计取。

3、本计费含镇区总体规划和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4、规划设计计费按规划期末的实际规划建成区用地面积计算。

6、如果进行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5万元/每个。

十、城市单项专业规划。

专业规划特指给水、排水、供热、燃气、防洪、消防、电力、电信、环卫、抗震、人防、环境保护、绿地系统、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城市竖向、地下空间利用等规划。计费单价序号备注(万元/万人)。

11.0。

21.0-0.8。

30.8-0.6。

以60万元为基数,

4特大城市(100以上)每增加10万人增加5万元。

注:1、专项规划深度为国家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度。

3、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

4、城市人口规模介于中间规模的城市,可采用插入法计算。

5、委托单位对单项专业规划有特殊要求时,应根据其规划深度和工作量增加情况,乘以1.1-1.3的系数。

6、专业规划根据本表计费,结合各专业的具体情况乘以如下专业系数:排水、防洪为1.1;抗震、人防为0.8;电力、电信、地下空间为0.9;排水、道路工程为1.2;环境保护为1.0(如做生态环境保护内容为1.5);其它为1.0。

昆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对于未经海绵城市施工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建设部门将不予进行施工图审查备案,不予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近日,我市制定实施《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全面规范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从立项、土地、规划、建设和运营等多方面,对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进行了规范。全市各县(市)、区所有规划设计和建设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办法》要求,海绵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作为刚性控制指标,落实在城市总体规划、海绵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全过程。

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全面融入海绵城市理念,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融入“多规合一”、生态保护、水资源、绿地系统、功能分区、环境保护、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等规划中统筹谋划、系统考虑。

对于具体的建设项目,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报批时,应提供海绵城市设计方案和指标核算情况表,上报市规划部门。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或规划设计方案文件中,应合理选择海绵设施类型及设施规模,包含海绵城市设计专题研究(包括设计原则、控制目标、设施布局、设施规模等),同时在设计图纸中应提供按照规划审批的海绵城市设计方案完善的详细设计,未按上述要求设计的初步设计或规划设计方案不能通过审查。

《办法》明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按照国家、省、市的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划设计导则,对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设计导则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批复)意见的,由建设管理部门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进行备案。未经海绵城市施工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建设部门不予进行施工图审查备案,不予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动态监管。施工单位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监理单位要对建设项目中配套的海绵设施工程,加强监理力度。各级质量监督机构须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纳入监管范畴,确保工程质量。

《办法》规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工程验收中,应按各自职责对项目是否落实海绵城市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等方面内容进行重点验收,经验收不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应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各方责任主体进行竣工验收。对未按审查通过的海绵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应当认定为不合格,不得综合验收备案,不得交付使用。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宣传标语

2、紧紧围绕“四个全面”,聚力抓好“三个发展”

3、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健康发展。

4、增强城市集聚功能,打造宜居宜业环境。

5、以“三治”“三增”为突破口,努力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6、苦干实干三五年,建设美好新明光。

7、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8、建设一个项目,留下一个亮点,增加一个精品。

10、打造滨湖花园度假城,建设山水田园生态市。

11、努力建设生态秀美、经济强好、城乡靓新、政治清明、社会阳光的美好新明光。

12、突出治脏,重点治乱,依法治违。

13、增强城市功能,增加城市绿量,增进城市文明。

14、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建设。

15、努力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生态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

1、规划提升行动;

2、整洁行动;

3、畅通行动;

4、撤违行动;

5、绿化提升行动;

6、出口整治行动。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宣传标语

2、环境卫生从我做起。

3、清洁家园人人有责。

4、摈弃陋习崇尚卫生。

5、城市卫生人民管管好卫生为人民。

6、做城市主人当创卫先锋。

7、关爱城市家园倡导品味人生。

8、发扬传统美德倡导时代精神。

9、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卫生。

10、珍爱生活空间热心创卫工作。

11、倡导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

12、创建美好家园从一点一滴做起。

15、管住脏、乱、差留下真、善、美。

16、鲜花还需绿叶扶城市更需市民护。

17、广告牌匾安装好以免意外生烦恼。

18、创卫关联你我他齐抓共管靠大家。

19、手拉手心连心共建省级卫生城。

20、草儿绿花儿香共建省级卫生城。

1、扎实开展三治三增三提升,努力打造滨湖花园度假城。

2、紧紧围绕“四个全面”,聚力抓好“三个发展”

3、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健康发展。

5、以“三治”“三增”为突破口,努力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6、苦干实干三五年,建设美好新明光。

7、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8、建设一个项目,留下一个亮点,增加一个精品。

10、打造滨湖花园度假城,建设山水田园生态市。

11、努力建设生态秀美、经济强好、城乡靓新、政治清明、社会阳光的美好新明光。

12、突出治脏,重点治乱,依法治违。

13、增强城市功能,增加城市绿量,增进城市文明。

14、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建设。

15、努力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生态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中规协秘字第022号)。

一、收费依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2010中规协秘字第022号)(全文附后)。

二、区综合经济园区项目比照上述文件标准减半计收。附件: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

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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