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电气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2篇)

时间:2023-11-25 11:55:57 作者:曼珠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电气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2篇)

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下列是一些组织内制定的规章制度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参考。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了井下能够安全生产,电气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一、无论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严重失爆(包括五小电器)、明火操作,扣款1000元,一般失爆扣200元。二、必须按规定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而且该装置必...

为了井下能够安全生产,电气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无论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严重失爆(包括五小电器)、明火操作,扣款1000元,一般失爆扣200元。

二、必须按规定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而且该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否则停产处理,并处以1000元罚款。

三、必须坚持在矿规定的时间内试验漏电保护,并做好记录,否则按严重违章论处。漏电保护应保持灵敏可靠,否则按重大事故论处。

四、对各级开关的`过载、短路保护(或电动机综合保护)不按规定值整定扣100元,私自甩掉短路、漏电保护扣1000元,使用非保险丝代替保险丝的扣200元。

五、不按设计使用电气设备或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电缆扣责任人200元,并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更换。

六、无论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电缆“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每处扣1000元。

七、电缆使用铁丝吊挂每处扣款20元,私剁电缆头一个扣50元,电缆悬挂不合格或缺电缆钩一处扣10元,本布罗电缆、通讯线、监测监控线或光缆悬挂不合格、扭花一处扣款100元。

八、对偷剁电缆者,一经发现按事故处理,按所剁电缆原价的3倍扣款,并上报保卫部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电缆不合格接头或破口(橡套电缆露出芯线或屏蔽电缆露出屏蔽层),每处扣款1000元。

十、开关设备闭锁装置起不到作用者扣款200元,防爆设备无防爆合格证扣200元,防爆合格证过期扣200元,按规定应设局部接地极而未设或接地极不合格一处扣300元。

十一、电工未持证上岗,电工工具不全或使用不符合电器电压等级的验电笔者按违章论处。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日常保养:

设备操作者应该按照操作规程(或出厂说明书),坚持每班进行保养,包括:班前10至15分钟的巡回检查,班中随时注意设备运转,油标油位,仪表压力,指示信号,温度温升,保险装置等是否正常,按要求填写有关记录,班后、周末、节日前后的大清扫、擦洗、交接班以及环境卫生等工作。如发现隐患应及时排除;发现重大问题,必须立即通知班组设备员和工区机电技术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二、日常保养的内容:

1、检查井下设备的操作机构、变速限位、指示及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等是否灵敏、安全可行。

2、检查井下设备的润滑情况,并定时定点,加入定质定量的润滑油。

3、检查井下设备容易松动脱离部位是否正常、附件是否齐全。

4、检查设备腐蚀、砸碰拉伤和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等情况。

三、定期保养:

设备运转到规定台时后,以操作工人为主,维修工配合,按规定内容进行保养。定期保养完后,班组设备员和工区机电技术人员验收评定,填写保养记录,并做好班组和工区维修计划的考核。

四、定期保养的内容如下:

1、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解体检查。

2、除进行日常保养内容外(无法处理的缺陷除外),对设备的各部位,配合间隙进行适当调整。

3、各油垫、油封、滤油器及各种防尘防屑装置,要进行清洗,要使管路保持畅通无泄漏。

4、定期保养的时间间隔及作业时间,一般1至2个月进行一次或运转500小时进行一次。并利用1个月周末下午进行或在工程交替间隙时间内进行。

5、井下大型固定设备要有维护、保养、检查、运行等记录。

五、质量记录:

1、井下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2、立井提升系统日检查记录。

3、绞车运转日志。

4、绞车安全装置试验和检查表。

5、钢丝绳检查记录。

6、机车充电日志。

7、水泵运转日志。

8、变电所运转日志。

9、压风机运转日志。

10、水暖锅炉运转日志。

11、蒸汽锅炉运转日志。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施工现场必须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和责任制度,各级动力设备部门负责电气安全管理,公司和队均应设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电气安全;各级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各类电工在动力设备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电气安全。

3.各单位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有专项电气安全设计,包括输电线路的走向,固定配电装置的设置点及其配电容量,大型电气设备、集中用电设备的平面布置,有针对性的电气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设计要求安装。

4.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有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5.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完工后,由动力设备部门会同安全部门、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6.必须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电气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漏电保护器等开关是否完好,必须指定专人定期测试。台汛季节要强化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编制电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解决。

7.必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电气专业人员和职工进行电气安全技术教育和电气安全常识教育;新工人的`三级入厂教育中必须有一课时以上的电气安全教育;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懂得触电急救知识;未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的电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准从事电气安装、修理和电气设备的操作工作。

8.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凡是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绝缘,屏护以及保持安全距离等措施;

2)电力线路和设备的选型必须按国家标准限定安全载流量;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具备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4)所有的临时电源和移动电具必须设置有效的漏电保护开关;

5)在十分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等导体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宜使用安全电压(12v)。

6)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对电气设备设施操作、维护、检修工作,开展对电源系统安全牢靠性分析和风险评估,以及防爆电气设备、线路检查和维护治理,特制定本制度。

1、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必需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并持证操作。

2、电气设备设施的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电气设备治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电气设备如遇跳闸时,应查明缘由,排解故障后再合闸,不得强行送电。

4、电气设备启动后,应检查各电气仪表,待电流表指针稳定正常后,方可正式工作。

5、如遇电气失火时,应先切断电源,用四氯化碳和干粉灭火器进展扑灭。制止用水及其他液体灭火器进展灭火。

6、发生人体触电时,应马上切断电源,然后用人工呼吸法紧急抢救。

但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不得与触电者直接接触,以免再次发生触电。

7、全部接电设备应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得大于有关规定,电气设备不应有漏点现象。

1、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准时清扫其外表的粉尘,定期添加轴承润滑剂,设备四周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无阻碍安全运行的杂物。值班及操作人员应亲密监视各种安全仪表,并常常检查设备外壳的外表温度。当仪表的显示超过戒备线或设备外表温度超过允许值时,应实行相应措施使其恢复正常。

2、运行中如发生以下状况,操作人员应实行紧急措施,并马上上报。

(1)电气设备发出特别响声或特别气味。

(2)负载电流突然超过允许值。

(3)电气设备及线路突然消失高温或冒烟。

(4)电气设备连接部件松动或冒火花。

(5)设备壳罩破损。

3、阅历收合格投入运行的电气联锁及其他安全爱护装置,不得任意更改或撤除。如确需更改应报公司安全技术负责人批准前方能进展。电气设备的爱护开关因故障跳闸(或熔丝熔断)应查明缘由并消退故障后,方能投入运行。爱护开关及爱护继电器动作电流的调整部件,不得任意拨动,更换熔丝应按设计规定的额定电流更换,不应改用其他规格的熔丝。

4、公司防爆区域电气设备不得任意撤除、添加。由于技术改造需要撤除、添加或更改电气设备时,应由公司安全技术负责人批准。

5、仅在发生事故或停电时才使用的备用电源装置,及各种事故报警信号设备,应定期试运行,确保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6、防雷接地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应全面检测一次,防静电导除装置及安全工作接地装置每年枯燥季节应全面检测一次,发觉不合格应马上处理。

1、全部的电气检修工都必需经过严格的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上岗。

2、电气检修工要随身携带完好的电气工具和仪表,电压等级符合要求。

3、每班工作前都必需仔细听取前一班对各设备的运行状况的汇报,了解把握工作面全部设备的.现有状态。

4、修理电气设备时必需佩戴绝缘爱护用具,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送电要有专人负责,检修开关所掌握设备时,此开关要停电并悬挂“有人工作,制止合闸”牌,并有专人看管,严格执行公司停送电治理规定。公司防爆区域内的电气设备检修,必需经分析在四周20米范围以内的可燃气体合格时,才准翻开电气设备,并且在切断电后用同等级电笔测试,确认无误后,进展放电,而后才可进展全面的修理,修理完的确无误后,才可送电。

5、严禁带电移动、拆接、搬迁和检修电气设备及线路。

6、全部电缆不准有明火接头、破口、漏电现象,电缆如消失破口,应采纳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后,才允许送电。

7、全部电气设备严禁明火操作,电气设备检修时,对防爆面要妥当爱护,不得砸坏,保证防爆面的光滑度和防爆性能,并涂防锈漆油或凡士林油,要适量匀称。

8、在检修电气设备时,要同时检查电气设备的完好和隔爆性能,做到每台设备到达完好标准和防爆要求。

9、任何一种继电爱护装置失灵时,电气设备不得投入运行。

10、全部电气设备都必需满意防爆要求,并到达完好标准后,方可投入运行。

11、需要更换电缆或重新做电缆头时,首先要停电并且闭锁开关必需对所更换的,电缆进展绝缘摇测,在做头完毕后,检查电缆的接线绝缘阻值,必需到达完好标准。

12、电缆的接线符合完好标准,同时屏蔽线要牢靠接地,决不允许接线松动,发热和损坏芯线,接线柱损坏要准时更换,接线完毕检查确认无误后才可运行。

13、照明不得无故缺少和随便取下,不得任意移动和临时吊挂,照明系统完全接好前方可送电,照明灯发生故障应准时更换,不得将故障的照明灯连续连在系统中,不得带电拆装照明灯及接线。

14、检修电气设备至少必需两人以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停送电严格执行公司停送电治理规定。

电源系统的安全性是指电网短时间内的抗干扰力量,即在事故状况下电网可持续供电的力量。电力系统的牢靠性是指长时间、连续正常供电的概率,属于电网规划的范畴。

生产技术部和电仪车间要从电压波动、电气设备老化和质量问题、过电压、绝缘强度不够、电缆绝缘老化发生相间短路、继电爱护误动作、自动安全装置问题等常见的电气事故,对公司电源系统进展安全牢靠性分析和风险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人员的专业素养培训,确保公司电源系统安全牢靠。

1、防爆电器设备应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操作、使用、维护和保养。

2、防爆电器设备应按制造厂规定的使用技术条件运行。

3、设备上的爱护、闭锁、监视、指示装置等不得任意撤除,应保持其完整、灵敏、牢靠性。

4、防爆电器设备应保持其外壳及环境的清洁。

6、设备运行时不应受外力损伤,应无倾斜和部件摩擦现象,声音正常,振动值不得超过规定。

7、运行中应常常检查电机轴承外表温度,保持规定的油量,温度不得超过规定;

8、外壳各部位固定螺丝不得松动。

9、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电缆进线装置应封闭牢靠,不使用的线孔应用厚度不小于2mm的钢板密封。

10、检查防爆照明灯具是否按规定保持其防爆构造及爱护罩完整性,检查灯具外表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值。

11、各类防爆电机不允许频繁启动。

12、电器设备运行时发生以下状况,操作人员可实行紧急措施停机,并通知专业修理人员进展检查和处理。

(1)负载电流突然超过规定值或确认断相运行状态时。

(2)电机或开关突然消失高温或冒烟时。

(3)电机或其他设备因部件松动发生摩擦产生响声或冒火星。

(4)机械负载出严峻故障或危及电器安全。

10。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对日常运行维护和日常检查中发觉的特别现象应准时通知电器修理人员处理,并将发生的问题和事故做具体记录。

11、掌握仪表、检测仪表、电讯等设备,爱护装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齐全完好,灵敏牢靠,有无其它缺陷。

12、在爆炸危急场所中制止带电检修电器设备和线路,制止约时停、送电,并应在断电处挂上“有人工作,制止合闸”的警告牌。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存放电气安全用具的场所,应有明显的标志并“对号入座”做到存取便利,存放场所要洁净,通风良好,无任何杂物堆放。

2、绝缘手套、绝缘靴等橡胶制品的用具,不行与油类的油脂相接触,存放环境不行过冷或过热。也不行与锐器和铁丝等放在一起。

3、绝缘手套、绝缘靴要与其他安全用具放开,整齐摆放;使用中防止受潮或损伤。

4、绝缘棒应放在架子上,验电笔使用后应放在皮匣内,并放于枯燥处。

5、对绝缘手套、绝缘靴等不许有外伤、裂纹、气泡或毛刺等。发觉有问题应准时更换。假如绝缘手套患病外表损伤或已经受潮,应准时进展处理或枯燥,并在试验合格后放可连续使用。

6、任何状况下,安全用具均不行以作他用,对安全用具应定期进展试验,各试验工程工程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7、所使用的安全用具应进展分类和统一编号,并做好台帐,定期进展检查和试验。

8、安全用具的.定期试验由公司安环办统一负责安排进展外检、试验,专业仔细做好验收,安环办对试验结果报告进展存档保存。

9、安全用具使用前应做好外观检查,使用完后应擦拭洁净,放回原来的编号位置。

10、检测不合格的安全用具制止使用。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用电方案,并向电工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2、项目经理部应有专人管理暂设电气工程,线路、设备安装后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

3、安装、维护暂设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市政施工暂设电气用电管理规定》。

4、对施工用电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各种检查应记录健全。

5、现场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及移动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6、施工现场和车间的电闸,必须有箱、有门、有锁,一闸一机,通过道路的电源线,必须穿管套,埋入土内,铁电闸箱要接零。

7、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经有关部门发给合格证才能上岗作业,非电工严禁拆改电气设备。

8、任何人不得强行指令电工违章作业。

9、施工用电实行五线制,保证首端有漏电保护器。

10、分包使用电气设施必须编写用电计划和制定用电管理责任,同时签订总分包责任合同,划分用电责任,遵守总包用电规定。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需仔细遵守和执行以下规程:

1、电子工业部1987年1月颁发的《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2、水利电力部1978年6月颁发的《电气防火规程》。

3、能源部1991年9月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4、本公司制定的各种有关电气安全规程、电气设备拆修标准工艺等。

其次条电气作业人员的`根本条件。

1、电工属特种作业,必需年满十八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身体安康,没有阻碍本工种作业的禁忌等疾病和生理缺陷。

3、工作仔细负责具有本专业所需安全生产专业技术学问及实践阅历。

4、必需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操作证者,方可操作。

5、凡对电气设备进展安装修理、撤除工作,必需由持有操作证的电工严格根据电气安全技术规程规定进展工作。

第三条电气人员工作必需遵守以下事项:

1、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需随身携带,随时承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准涂改和转借他人,丧失应马上声明,向安全生产监察部申请补发。

2、未经电力主管单位批准,电气人员不得私自改装或安装电气设备。

3、各单位调入电气工作人员时,必需查清是否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如有还必需在所从事电气作业岗位上跟教师傅学习半年以后,方准独立从事电气作业,否则不准从事电气工作。

第四条凡电气工作人员不准从事以下违章作业:

1、私自设置临时用电设备或不经批准架设用电线路。

2、让电器带病特别运行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器材。

3、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不听劝阻或唆使他人违章作业,用低压测验器具测试高压设备电源或线路。

4、存在各种事故隐患、漏洞,经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后仍拖延不改。

5、值班时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6、擅自动用变电间、低压间的安全防护用具和灭火工具。

7、在变电间、低压间内存放易燃、易爆油类及长、大及无关物品。

8、对爱护装置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起封、起印、私自调动。

9、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单人巡察高压,进入高压遮拦以及单人执行配电室开关和线路停、送电操作或倒闸操作。

10、安装手持式电开工具和安装临时配电箱不装或装不符合要求的漏电爱护器。

11、不严格履行停送电手续、不进展检查确认而随便送电。

第五条架设的临时线路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临时线路必需保证绝缘性能良好,使用负荷正确,接头处包扎完好,全线无暴露。架设高度必需符合安全要求。

2、实行悬架或沿墙架设时,户内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米,户外不得低于3。5米。架设时需要设专用电杆或专用瓷瓶固定,制止在顶棚、楼上、脚手架上或其他担心全的地方挂线,严禁在有高压线、易燃、易爆、刺割、腐蚀、浇铸、辗压等场地架设临时电气线路。

3、临时线一般不得任意拖地,如的确需要拖地应加装牢靠的安全套管,以防止移动磨损、辗压或割断电线。

4、临时线与设备水管、门窗等安全距离应保持0。3米以上,跨越交通路口不得低于6米,并用电杆和瓷瓶固定。临时线地面架设需要跨越交通道路时,必需在外面加钢管埋置地面以下。

5、安装好的临时线路,未经技术治理部、安全生产监察部同意,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擅自改动或搭接其它临时线。

1、电气检修工作一般应停电进展。如特别状况必需带电作业时,应有妥当的安全措施,并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在电气技术人员的监视下方可带电作业。

2、在停电、送电时,应严格按用电规程规定执行。

3、全部停电和局部停电的电器检修工作前,应安装防护装置(挂警告牌和临时接地线)。在拆装接地线时,应按电气安全技术规程规定执行。

4、对高压电气设备检修和维护工作必需贯彻执行工作票制度,同时严格根据专用规程执行。

5、高空作业时,必需系安全带,戴好安全帽,穿好防护鞋等个人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人体与带电体必需保持安全距离。

6、检修机电设备时,应先由电工填写《检修工作票》,履行停电手续,在验电、放电确认无误,做好封地后再拆电源,且必需在电闸手柄上挂“有人检修不准合闸”的警示牌,防止有人误合电闸送电发生人身事故。

7、检修生产设备时,必需首先由岗位工履行停电手续,将需要检修的电源确认,并断开电源开关,挂好“有人工作,制止合闸”停电牌。经电工检查确认无误,由岗位工打好闭锁,方可作业。

8、巡察或修理电源线路时,无论电源线停电与否,均应视为有电或随时有来电的可能;对线路故障点必需当有电对待,必需制止任何人靠近线路断落点,在8米以外留专人看管并快速报告上级妥当处理。

9、现场接检修电源时,必需明确责任人,一种电气开关只能掌握一台电气设备,严禁一闸多用。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临时电气线路管理制度的规定,主要针对临时用电,起到用电安全、合理分配电源的管理作用。

2、临时线路布线需工程部配电领班现场勘探,确定现场临时用电布线的可行性。工程部配电领班布线前需做如下工作:

(1)电源进线及配电箱的线路走向、位置;

(2)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导线截面和电气的`类型、规格;

(3)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4)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5)组织配电电工布线。

3、临时用电布线、线路维修和拆除,必须由工程部电工操作。

4、工程部有义务对用电人员进行培训,用电人员也应做到: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质;

(3)停电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由工程部电工处理

5、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资料;

(3)技术交底资料;

(4)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调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7)定期检(复)查表;

(8)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6、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配电领班或以上级别的工程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临时用电工程结束后统一归档。

7、临时用电现场需由电工定期巡检,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为了确保师生学习、工作、生活的正常用水、用电、用气安全,节约能源,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水电气管理制度。

1、学校水电气由总务处统一管理,负责安装、维修、督促、检查。

2、学校师生员工不得私自安装水电气的.设施设备,不得私拉乱接水电气线路或管道。若确因学习、工作急需另行接线安灯,先请示分管领导,经其同意后,由总务处统一负责安装。

3、学校线路要规范安装,做到定期检查(学校每月集中检查一次,总务处每周统一检修一次,具体责任人每天检查一次),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公共财物及师生的人身安全。

4、因工作岗位调动,办公室或教室调整,室内水电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无缺,由总务处专人验收签字;否则损失的水电设施,由原室教职工负责赔偿。

5、加强学校食堂用气管理,责任到人,做到安全用气。如违章用气,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失的,由违章者负责所有的责任。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临时电气线路治理制度的规定,主要针对临时用电,起到用电安全、合理安排电源的治理作用。

2、临时线路布线需工程部配电领班现场勘探,确定现场临时用电布线的可行性。工程部配电领班布线前需做如下工作:

(1)电源进线及配电箱的线路走向、位置;

(2)进展负荷计算,选择导线截面和电气的类型、规格;

(3)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4)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5)组织配电电工布线。

3、临时用电布线、线路修理和撤除,必需由工程部电工操作。

4、工程部有义务对用电人员进展培训,用电人员也应做到:

(1)把握安全用电根本学问和所用设备的性质;

(2)使用设备前必需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并检查电气装置和爱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在缺陷状态下运转;

(3)停电的`设备必需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负责爱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爱护零线和开关箱,发觉问题,准时报告解决;

(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

必需由工程部电工处理。

5、临时用电必需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资料;

(3)技术交底资料;

(4)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调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7)定期检(复)查表;

(8)电工修理工作记录。

6、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配电领班或以上级别的工程人员负责建立与治理。其中《电工修理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临时用电工程完毕后统一归档。

7、临时用电现场需由电工定期巡检,对担心全因素,必需准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2、动火必须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应审批制度。

3、临时动火应向公司安委会书面申请办理动火票,方可动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监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间24一般不超过小时。

4、固定动火必须经公司安委会审查同意,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5、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7、厂区、库区、露天堆场周围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施工现场必须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和责任制度,各级动力设备部门负责电气安全管理,公司和队均应设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电气安全;各级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各类电工在动力设备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电气安全。

3・各单位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有专项电气安全设计,包括输电线路的走向,固定配电装置的设置点及其配电容量,大型电气设备、集中用电设备的平面布置,有针对性的电气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设计要求安装。

4・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有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5・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完工后,由动力设备部门会同安全部门、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6・必须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电气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漏电保护器等开关是否完好,必须指定专人定期测试。台汛季节要强化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编制电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解决。

7・必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电气专业人员和职工进行电气安全技术教育和电气安全常识教育;新工人的三级入厂教育中必须有一课时以上的电气安全教育;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懂得触电急救知识;未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的电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准从事电气安装、修理和电气设备的操作工作。

8・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凡是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绝缘,屏护以及保持安全距离等措施;

2)电力线路和设备的选型必须按国家标准限定安全载流量;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具备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4)所有的临时电源和移动电具必须设置有效的漏电保护开关;

5)在十分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等导体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宜使用安全电压(12v)。

6)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燃气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因燃气和电气设备灾害的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燃气和电气设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燃气和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单位燃气和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单位燃气和电气设备的安装管理,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燃气和电气设备进行防火检查。

第三条单位燃气和电气的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燃气和电气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四条电气设备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异常现象;

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设备等现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时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6、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接地电阻是否超过表准要求。

第五条燃气管理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是否盗用燃气、损坏燃气设施;

2、是否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3、是否从事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4、是否安装、使用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

5、是否使用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的钢瓶;

6、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的情况;

7、加热、摔、砸燃气钢瓶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

8、倾倒燃气钢瓶残液的现象;

9、擅自改换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的现象;

10、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瓶装燃气。

第六条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火灾危险评价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第七条每半年应由专业部门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测,并做好检查记录,出具测试报告。

第八条单位或部门在扩大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途或者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的,应当到公安消防机构及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相关责任人员,按照《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正常电气作业的病症。

2、具备必要的电气专业知识,且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并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3、具有触电急救和安全防火知识。

二、电气作业中禁止电工单独进行。未经培训考试取得安全操作证的电工和电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在有证的电工带教下进行电气作业。高压电气设备的倒闸操作,必须办理操作票,经过审核方可进行。

三、各种固定电气装置和线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并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审查核准手续。

四、各种固定电器装置和线路进行施工及验收必须严格按照《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定》并结合燃气储配特点进行。

五、各类电气设备线路装置均应保持完好,发现破损要及时更换,严格控制接、装临时线路,特殊情况必须注意以下要求:

1、开关不得放在地上,禁止将动力线直接接在电源干线上。

2、临时线应为绝缘良好、完整无损的多芯坚韧橡皮线或胶皮线,可采取悬空架设和沿墙铺设。悬空时,户内电线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5米,户外不得低于3.5米,并不得用金属线绑扎。在地面上的部分,应加以可靠的保护,以防割破漏电。

3、开关、马达等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接零可重复接地。

4、对过期的临时线要给予拆除,继续使用时,另外办理申请手续。

六、普及员工用电安全和触电急救知识,加强员工自我保护和相互救助的能力。经常进行责任心和保证工作质量的安全教育,要求切实做到装的安全、拆的彻底、修的及时、用的正确。

七、凡本规定未提及的电气安全事项,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电气作业中登高2米以上进行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登高作业安全制度》。

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2.动火必须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应火审批制度。

3.临时动火应向公司安委会书面申请办理动火票,方可动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监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4.固定动火必须经公司安委会审查同意,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办理动火票,并明确动火防火人职责,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5.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7.厂区、库区、露天堆场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8.仓库、车间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厂区内使用时,应经公司安委会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9.车间、过道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生产部门,在生产(工作)时,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生产(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

1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公司和临时过渡房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设备部专业电工拉线接电。

12.一切固定的生产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动化生产线上需特殊处理的临时线路,应知会公司设备部,一般应在隔天的白班恢复好固定线路,特殊情况可在维修日处理好,要求使用期超过一星期的,必须上报公司设备部审批,不报者按违章论处。

14.安装电路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

15.禁止使用电热棒。

16.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17.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18.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1.1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本厂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 仪器的设计、制造、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1.3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4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 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0.8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病,癫痫病,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1.5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

线路的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2.1  用电单位应对使用者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用电安全的基本知识和触电急救知识。

2.2  电气装置在安装前,应确认其已经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或具有认可,应确认其符合相应环境要求和使用等级要求。

2.3  电气装置在使用前,应确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了解使用可能出现的危险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并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

2.4 用电单位或个人应掌握所使用的电气装置的额定容量、保护方式和要求、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不得擅自更改电气装置或延长电气线路。不得擅自增大电气装置的额定容量。任何电气装置都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不得任意改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

2.5 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2.6 使用的电气线路须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应定期检查。禁止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软电缆或软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2.7 移动使用的配电箱(板)应采用完整的、带保护线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同时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2.8 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单独与保护线可靠连接。严禁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

2.9 在插拔插头时人体不得接触导电极,不应对电源线施加拉力。

2.10  在使用移动式的i类设备时,应先确认其金属外壳或构架已可靠接地,使用带保护接地极的插座,同时宜装设漏电保护器,禁止使用无保护线插头插座。

2.11 正常使用时会产生飞溅火花、灼热飞屑或外壳表面温度较高的用电设备,应远离易燃物质或采取相应的密闭、隔离措施。

2.12 手提式和局部照明灯具应选用安全电压或双重绝缘结构。在使用螺口灯头时,灯头螺纹端应接至电源的工作中性线。

2.13 用电设备在暂停或停止使用、发生故障或遇突然停电时均应及时切断电源,必要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2.14 当保护装置动作或熔断器的溶体熔断后,应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确认电气装置已恢复正常后才能重新接通电源、继续使用。更换熔体时不应任意改变熔断器的熔体规格或用其他导线代替。

2.15 当电气装置的绝缘或外壳损坏,可能导致人体触及带电部分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修复或更换。

2.16 露天使用的用电设备、配电装置应采取防雨、防雪、防雾和防尘的措施。

2.17 禁止利用大地作工作中性线。禁止将暖气管、煤气管、自来水管道作为保护线使用。

2.18 用电单位的自备发电装置应采取与供电电网隔离的措施,不得擅自并入电网。

2.19 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应立即断开电源,使触电人员与带电部分脱离,并立即进行急救。在切断电源之前禁止其他人员直接接触触电人员。

2.20 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断开电源,并采用专用的消防器材进行灭火。

3.2 负责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并按有关规程、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运行安全。

3.3 负责电力装置工程、电气图纸和有关资料的安全措施审查,电器设备检修、试验记录、事故记录等资料的保存和建档。

3.4 负责对参与本单位承装、承修电力工程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核。

3.5 负责辖区临时用电计划的审核、监督和检查。

3.6 负责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和及教育。

3.7 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对电力设备方面的事故隐患及时安排整改和验收。

3.8 参与对重大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4.2 电气装置和线路上的电气连接点必须接触良好,连接可靠。绝缘强度要符合有关规定。

4.3 车间低压配电箱(柜)内应标明各供电回路的名称和熔丝(片)的容量。集中安装的按钮、开关等必须有编号和便于识别的标志。

4.4低压电气装置接线端头应有线号标志。 线号标志不得采用金属材料制作,外部接线端子不得外露。

4.5低压配电电器操作机构应有“分”“合”标志。

4.6紧急停车的低压电器,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应有特殊的标记。

4.7 用作短路保护的保险丝不得随意用铜线、铁丝等金属材料。

4.8 严禁在配电线路上私自接装用电设备和随意拆卸电气装置的零部件。

4.9 对电气设备及线路,应定期测量绝缘电阻。 绝缘电阻值必须符合规定标准,且与前次测量值比较不应有显著下降。

4.10车间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验收时应提交有关技术资料。

4.11 运行管理中应有与实际相符的图纸资料。 需要变更电气线路和增、改、减、迁电气设备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应及时修改相应的图纸资料。

4.12 通用设备的电动机及其起动、控制、保护等附属装置的选择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出厂合格证和技术文件。

4.13电动机及附属装置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完整。

4.14 用于室外或潮湿、高温、 污秽环境的电动机及附属装置除选择相应的结构形式外,还应按环境条件采取特殊的安全防护措施。

5.1.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应根据国家规定的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分区标准, 划分其所属分区。该场所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应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范要求。

5.2.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

5.3.防爆电器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在外壳上的标志和在铭牌上的国家检验单位签发的防爆合格证号应齐全、清晰。燃易爆危险场所电气装置的安装与验收, 应严格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提交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5.5. 对于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应加强维修保养和定期检修、 预试工作,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严禁“带故障”运行。

6.1. 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4)变配电所的接地装置应尽量降低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

(5)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的金属管道做接地线;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温用的金属网或外皮做接地线。

(6)每台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

(7)在进行检修、试验工作需挂临时接地线的地点,接地干线上应有接地螺栓。

(8)明设的接地线表面应涂黑漆。在接地线引入建筑物内的入口处和备用接地螺栓处,应标以接地符号。

(9)保护用接地、接零线上不能装设开关、熔断器及其他断开点。

6.2、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外, 可使用一个总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6.3、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零保护。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保护。由同一台发电机,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供电的低压电力网上的用电设备只能采用一种接地方式。

6.4、下列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接地或接零:

(1)电机、变压器、开关设备、照明器具和其他电气设备的底座或外壳。

(2)电器设备及其相连的传动装置。

(3)配电柜与控制屏的框架。

(4)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钢筋混凝土构架的钢筋,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6)电缆的金属外皮,电力电缆的接线盒与终端盒的外壳,电气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及电动起重机不带电的轨道。

(7)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8)在非沥青地面的厂区,居民区无避雷的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

(9)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10)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非铠装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1~2根屏蔽芯线。

6.5、接地装置的各连接点应采用搭接焊,必须牢固无虚焊。 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零)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需要。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但应注意防止松动或锈蚀。

6.6、低压电力网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欧。

6.7、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欧。

6.8、室外高压配电装置应装设直击雷保护装置, 一般采用避雷针或避雷线。独立避雷针(线)宜设立独立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

6.9、第一、二类建筑物应有防直击雷、防雷电感应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第三类建筑物应有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6.10、易燃、易爆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场,应采取适当的防雷措施。

6.11、严禁在独立避雷针(线)的支柱上悬挂电话线、广播线及低压架空线等。

6.12、对于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应建立健全有关技术、管理资料。装置变更时,应及时修改图纸、资料,使其与实际相符。

6.13、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 防雷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测量接地电阻值,并将结果记录归档。

7.1、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 检查和维修应按国标《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规定执行。

7.2、移动式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现行技术标准, 并具有出厂合格和技术文件。

7.3、移动电气设备上必须设置标志明显的接地螺丝。 铭牌上的技术数据应齐全清晰,其安全防护罩壳、限位、保护、联锁应齐备可靠。手持握柄和操作手把尽量采用绝缘材料。

7.4、移动式电气设备与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截面足够的三芯或四芯多股铜芯橡胶(或塑料)护套软电缆。应采用专用芯线接地,此芯线严禁同时用来通过工作电流。严禁利用其它用电设备的零线接地。严禁使用绝缘破坏的电缆或几根单芯导线并用。

7.5、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时, 必须首先将接地线装好。应正确的使用合格的绝缘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

7.6、电焊机金属外壳必须有良好保护接地。焊钳和焊钳导线应完整无损、绝缘良好、电源线一般不超过2米。

7.7、过程中需要移动电气器具或停止工作、人员离去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拨掉电源插头。

7.8、手持电动工具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下表规定数值:

8.2、电工人员应学习正确使用各种安全用具的方法与检查鉴别是否完好的基本知识。应根据操作任务选用必要的适合电气设备额定电压的安全用品。

8.3、所用各种绝缘安全用具均应有检查合格证。 使用前应检查所用安全用具是否是试验周期内的合格品,同时进行外观检查。

8.4、安全用具使用后,应擦拭干净,存放在干燥通风处,保持清洁, 防止潮湿。

8.5、绝缘安全用具应符合国家标准

9.1、临时线路的安装、架设应由使用部门事先填写“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并经技术部门审核、安全管理部批准后方可架设。

9.2、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十五天,特殊情况需延期使用应续办手续,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的不用办证,但应按用电安全要求,由持证电工负责架设,工作完毕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要求。应用电杆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4.5米,与道路交叉跨越时不低于6米。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临时线路必须有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

9.3、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器设备应有防雨设施。所有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如临时线装置发生危险并证明因装置不妥,应由承装人负责。

9.4、临时线路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不得擅自移动。

9.5、未经批准而自装自接临时线者,一经发现,令其拆除,并适当处罚,发生任何事故,追究自装者责任。

9.6、使用完毕,由申请单位告知主办部门予以拆除,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注销日期。

9.7、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9.8、严禁非电工人员从事电工作业

10.1、电气事故处理的原则是尽快消除事故点,限制事故的扩大, 解除人身危险和使财产少受损失,并尽快恢复供电。

10.2、发生触电事故时,应立即断开电原,抢救触电者, 并应保护事故现场,报告有关领导和地方有关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

10.3、系统发生事故时,值班员必须坚守岗位, 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积极处理事故。在事故未分析、处理完毕或未得到主管领导同意,不得离开事故现场。交接-班时发生事故,交-班人应留在工作岗位上,并以交-班人为主处理事故。高压系统发生重大事故,还应尽快报告当地电管部门。

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地、实事求是地分析处理事故。 对事故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全部。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商场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卖场桥架线路,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卖场调整时,要增加安全检查次数。桥架线路的安全检查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

1、电线桥架有无倾斜、变形、腐朽、损坏等现象。

2、沿桥架线路的周边是否堆放有易燃易爆和强腐蚀性物质。

3、线路有无杂物悬挂。

4、拉线和板桩是否完好,绑托线是否紧固可靠。

5、导线的接头是否接触良好,有无过热发红、严重老化、腐蚀或断脱现象。

6、避雷接地装置是否良好,接地线有无锈断情况。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重点检查避雷设施。

二、变、配电所的检查与管理

1、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工作必须严肃、认真进行。交接-班人员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交-班人员应详细填写各项记录,并做好环境卫生工作;遇有操作或工作任务时,应主动为下班做好准备工作。

(2)交-班人员应将下列情况做详尽介绍:

a.所管辖的设备运行方式,变更修理情况,设备缺陷处理,上级通知及其它有关事项;b.工具仪表、备品备件、钥匙等是否齐全完整。

(3)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接内容。交接完毕,双方应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名。

(4)交接-班时,应尽量避免倒闸操作和许可工作。在交接中发生事故或异常运行情况时,须立即停止交接,原则上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应主动协助处理。当事故处理告一段落时,再继续办理交接-班手续。

(5)若遇接-班者有精神失常等情况时,交-班人员应拒绝交接,并迅速报告上级领导,做出适当安排。

2.巡回检查:为了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异常和缺陷,对所有运行及备用设备,应进行定期和特殊巡视,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修订改进。

(1)巡视周期。每小时巡视一次

(2)定期巡视项目:

1)各连接点有无过热现象。

2)变压器的声音、温度是否正常。

3)变压器的冷却装置运行是否正常。

4)电容器有无异声及外壳是否有变形膨胀等现象。

5)各种信号指示是否正常,二次回路的断路器、隔离开关位置是否正确。

6)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压板位置是否正确。

7)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指针有无弯曲、卡涩现象;电度表有无停走或倒走现象。

8)设备缺陷有无发展变化。

一、电气运行

1、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2、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 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现场要备好安全应急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 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4、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检修, 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执行。

5、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 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保持完好,且每年定期检测。

6、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 持有电工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进行。

7、电气作业人员上岗, 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8、变、配电所必须制定运行规程、巡回检查制度, 明确巡回检查路线,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规程制度中明确规定。

9、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0、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检修安全距离要求。

11、雷雨天气巡视室外设备时,巡视人员必须穿绝缘靴, 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12、在高压设备或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 必须由两人进行,且由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监护。

13、供电单位与用户(调度)联系,进行有关电气倒闸操作时, 值班人员必须复诵,核对无误后方可操作,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及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

14、在低压配电系统中,必须正确选择、安装、使用电流动作型漏电保护器,其运行管理从其规定。

15、变压器油冷却系统的油压。必须大于水冷系统的水压0.05—0.1兆帕。

16、除雾、除尘器电源应有自动稳压、稳流装置,使最高压略低于闪络极限电压。在短路故障和超载时,应能迅速自动切短高压并报警。

17、配电控制柜及高压整流油箱要接地,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

18、变压整流油箱及附属变压设备,应安装在专用单独配电间或金属网格内,每控制柜分开设置,配电间应设门开关,打开配电间门,高压自动跳闸,以利安全。

19、高压整流油箱。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要吊芯检查。但应定期进行测试检查。

二、电气检修

1、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并明确工作票签发人、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班成员责任。工作票必须经签发人签发,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2、原则上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 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拆下熔断器,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除专责挂牌人外,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准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工作完毕并经复查无误后,由工作负责人将检修情况与运行值班人员做好交接后方可摘牌送电。

3、带电检修安全要求。

(1)必须带电作业时应在良好的天气进行。如遇雷、雨、雪、 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带电作业。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在恶劣天气条件下作业,应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经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2)500伏以下可按一般带电工作要求进行。500伏以上必须是受过高压带电作业专门训练经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操作。操作时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和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具,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严禁利用事故停电间隙进行检修工作。在同一线路设备上进行不同项目工作时,应分别挂停电牌。

4、在停电线路或设备上装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 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并在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工作地段线路的分支线挂接地线。

5、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 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6、对外线杆、塔、电缆检修时,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1)变、配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临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做好标志,设专人监护,防止误登杆塔。

(2)对于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防止误送电。

(3)对于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采取措施,防止伤及临近电缆。

(4)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5)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及在杆、塔上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防止倒杆和滑杆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并按工作结束办理汇报手续。

(6)在同杆共架的多回路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安全距离不应小于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的安全距离,因此,线路不但要有线路名称,还要有上、下、左、右的称号。登杆、塔检修作业时,每根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7、检修变压器及油开关时禁止使用火炉、喷灯等工具, 其他部位使用明火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10千伏以下不小于1.5米;10千伏以上不小于3米。在化工区域动火作业时,应同时遵守《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8、不准随意拉设临时线路。确因需要拉临时线路的,必须办理“临时用电申请手续”。其导线应用橡套绝缘电缆,线路应架空敷设,并采取防机械损伤的保护措施。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米。在易燃、易爆场所拉设的临时线路、开关及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规定。其它临时用电具体规定遵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9、检修场所用电,必须设置电源配电箱,不得任意拆用原来电器设备的电源。如须拆用应经生产车间和电气车间负责人批准,由电工拆接方可使用。检修用的临时配电箱、机电设备及电源开关,应坚固、严密,有防雨、水和照明设施,设专人负责,挂警示牌并加锁。

10、临时线路、开关及电气设备,使用完毕后应立即拆除。

11、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12、电气试验应由两人进行,并按照带电作业有关要求采取安全措施。

13、在有腐蚀、易燃、易爆等场所应采用适当的线缆及采取相应的敷设方式,禁止明敷设。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设备审批调拨管理,保证设备合理化利用,杜绝浪费,降低成本,做到设备的日清月结,加大井下设备使用的透明度,以便更好地为生产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单位要根据设备需求的实际情况到井下机电部办理调拨单,调拨单一式三份要标明品名、规格、数量。调入单位、调出单位必须有各生产单位负责人签字。调出单位一份,调入单位一份,机电部一份。未经井下机电部办理调拨手续,私自调拨设备的处以500元罚款。

(二)机电部负责对各单位的设备进行核查、清点,对积压不用的设备进行调配,各个单位要积极配合井下机电部对设备的调配工作,单位逾期不予配合者,每超一天罚款300元。

(三)各单位要认真保管,合理使用设备,防止人为的损坏和不合理的使用,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四)各单位备用设备要码放整齐,不得随处乱放。如有掩埋或不按规定码放的,由机电部出具整改通知单。逾期不整改的,由机电部出具罚款单。设备配件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厉行节约。

(五)各单位所用的设备、配件要正确合理使用,检修或更换部件后,不用的配件要及时交给保管员。如乱扔乱放造成埋没丢失按原价的两倍赔偿。

(六)对于16mm2以上的电缆回收不准断有齐口,未经机电部或值班领导批准,严禁私自截断。回收后要及时交出,发现一个齐口或不及时交出,给予责任单位200~1000元罚款。

(七)使用的钢丝绳,不准打弯或背绳损坏,发现一次按损坏的长度根据单价对使用单位进行罚款。要做好日常保养维护,机电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八)实行交旧领新的物料,各单位要根据地面物料保管员出具的验收单到调度室审批材料,否则不予支领。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用电管理。

2、目的:

3、执行程序:

(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3)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4)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5)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6)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7)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8)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9)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3.2、接地装置的规定:

(1)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

(2)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

(3)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

(4)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

(5)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6)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

(7)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3.3、静电接地的要求:

(1)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

(3)贮罐的四周应设闭合环型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罐体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接地点间距不得于大30米。

3.4、防雷接地:

(1)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

(2)避雷装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

(3)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

(4)避雷针应由三部分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5)避雷针接地极的多少,应视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每极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应保持3米,接地极应为带状接地。

(6)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3米。

(7)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

(8)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来决定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和数目。

(9)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10)当气候条件恶劣时,应停止户外电气作业,不得已而紧急抢修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1)变电所必须制订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其中明确规定。

(12)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超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员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距离。

(13)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4)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15)凡电气设备和线路无电应作有电看,严禁以手随便触摸。

(16)未经试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17)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时,须办好登高作业证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18)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为15米、10kv以上为30米。

3.5、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规定:

(1)各部门需要铺设临时电气线路,必须先填写“临时接线申请单”。

(2)“临时接线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填写,安装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亲自签字。

(3)“临时接线申请单”由安全环保部门批准,使用期限为一星期,超过一星期的,要办理延期手续。

(4)使用临时线路一定要在“临时接线申请单”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不得超时。

(5)经审批同意铺设的临时电气线路,应执行本厂“电器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6)临时电气线路应由持证电工架设安装,电工凭“临时接线申请单”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架设。

(7)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要经使用保管人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

(8)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线路不应架设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与水管、蒸汽管、门窗等应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设在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

(9)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1)移动电动工具包括: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手提砂轮机、移动水泵、震捣器、电焊机等,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

(2)移动电动工具要求专人负责保管、维修及检查,检查内容有:电动工具本身有。

3.9、动力及照明检修作业规程:

(1)在检修500v以下线路的各种电动机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a)拉开开关与断路器,将电动机从线路电网中断开。

(b)待电动机完全停止后,在配电盘对应的开关操作柄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c)经测验确证无电后,摘除辅助线路上的保险丝。

(2)在靠近6kv及以上设备作业时,须注意下列各项规定:

(a)带电体只允许在工作人员的任何一面,如两面都有带电体,禁止作业。

(b)带电体与工作人员的距离,无论伸手或挥动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3)在转动的设备旁工作时,应注意在转动设备与工作人员距离无论伸手及挥动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

(1)绝缘手套每6个月试验一次。

(2)高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8kv,持续时间为1分钟。低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25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3)绝缘靴每6个月试验一次。

(4)绝缘靴定期试验电压为15kv,持续时间为10分钟。

4.11、行车检修规定:

(1)检修行车时,一定要由指定的梯口上车或用升降平台。严禁走轨道、钢梁等,如必须走钢梁时,须有人警戒,由被修理行车的操作人员作监护,并应同时办理许可证手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携带的检修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大型工具须用绳子作上下传递。

(3)传递工具物体时,防止碰撞在行车磨电道上。

(4)不准由一台行车向另一台行车跨跃(指有两台行车的地方)。

(5)工具使用完毕后,须检点清楚,放入工具袋内随人带走。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2、动火必须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制度 有关规定,严格执应火审批制度 。

3、临时动火应向公司安委会书面申请办理动火票,方可动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监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4、固定动火必须经公司安委会审查同意,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办理动火票,并明确动火防火人职责,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5、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7、厂区、库区、露天堆场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8、仓库、车间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厂区内使用时,应经公司安委会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9、车间、过道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生产部门,在生产(工作)时,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生产(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

1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公司和临时过渡房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设备部专业电工拉线接电。

12、一切固定的生产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动化生产线上需特殊处理的临时线路,应知会公司设备部,一般应在隔天的白班恢复好固定线路,特殊情况可在维修日处理好,要求使用期超过一星期的,必须上报公司设备部审批,不报者按违章论处。

14、安装电路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

15、禁止使用电热棒。

16、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17、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18、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及要求,全面加强机电设备管理,确保设备的四率,即防爆率100,待修率5,完好率90以上,事故率1以下,以及对设备从购置到闲置报废全过程的综合管理。

(二)建立建全的设备台帐,加强现场监察管理,及时调剂设备的使用、变更设备流动帐,做到账、物相符,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三)井下机电部作为机电设备的综合管理部门,在公司机电副总的领导下,对公司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及小型低值和不纳入固定资产的设备,全部纳入机电设备管理范围,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台帐,并建立设备软件管理系统。

(四)井下机电部在设备管理调剂和使用上,有权对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设备使用单位必须设有专人(可兼职)对设备管理负责,对单位的设备使用情况,做到底数清、账物符,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

(五)在井下设备管理上做到减少闲置、积压、浪费,杜绝设备的重复购置,确保设备验收质量、设备档案齐全。

(六)对增置新设备,机电部会同财务部门制定年度维简计划,由机电副总召集财务、技术、使用部门进行经济技术论证,本着结合实践、发展生产、产业升级等要求,制定、下达设备年度购置计划,并组织设备到货验收、入账、发放等工作。

(七)井下机电部应制定公司设备包机管理体系,年度检修计划,大型设备周期测试安排,季节性测试安排,并负责检查监督和考核。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市直机关办公、生活大院的正常用水、用电、用气安全,节约能源,保障干部职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水电气管理制度。

一、购置和使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电源线路、自来水管道、煤气设备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二、建立安全用电制度,在现有额定的电容量范围内计划用电,严禁超负荷用电。

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三、变电房、配电房、配电箱和各类机房要关闭上锁,要防水,防潮,防小动物侵入,周边保持干燥通风。

四、电气设备应当由持有上岗证的专业人员定期维护保养,防止因电路短路、电路超负荷运行、线路接触不良、电线老化、电气故障等原因引发火灾。

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五、对于超出使用年限,丧失安全性能的电器产品和燃气用具,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维修和部分更新,确保其安全性能后方能使用。

长期不使用的电器、燃具,应确认其安全性能有效后方可使用。

六、日夜不间断连续运行的电器设备,应当有专人管理,并定期维修保养。

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不得任意拉接临时电源线。

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单位有关部门审批,由专业人员负责拉接。临时线要使用合格的电线与器材,定时检查,期满后立即拆除。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

八、安全用电用水用气必须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组织自查并会同各部门进行抽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九、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用电单位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

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十、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

电气安全用具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规定了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使用、检验、维修与考核。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中所指电气安全用具是:用以保证电气工作安全运行所必不可少的工器具和用具等,它们可防止触电、弧光灼伤和高空摔跌等伤害事故的发生,分绝缘安全用具、验电器、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标示牌等。

第四条引用标准

1.国电发[2002]777号《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

2.电安生[1994]277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第二章管理、使用、检验和维修

第五条管理

1.所有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

2.所有电气安全用具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统一编号(具体要求见附录),定点摆放;并实行台帐管理,做到帐物相符。

3.对使用、保管、检验和维修(检查)电气安全用具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

4.由具备检定资质的检定人员进行定期检验;由检验部门出具合格证,使用部门保存;检验部门应留存完整的检验记录和检验台帐。

5.使用部门应建立电气安全用具的使用、检验和维修的技术档案。

6.使用部门的专责人应对电气安全用具在使用过程中,引起的各种事故(或事件)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并上报安监部。

第六条使用与维护

1.公司所有购置和使用的电气安全用具必须是经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且具有安全认证标志的电气安全用具。购置新的电气安全用具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部门领导审查,安监部审核后方可购置。严禁任何部门(班组)未经安监部同意擅自购置新的电气安全用具。

2.电气安全用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阅读其产品使用说明书,掌握其允许使用范围、正确使用方法和基本操作程序以及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和应采取的防护措施等。

3.所有用橡胶制成的电气安全用具应存放在密闭阴暗不太干燥的室内,室温应保持在20~50℃之间。

第七条定期检验规定

1.电气安全用具一般应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查,电气安全用具还应每半年测量一次绝缘电阻,由使用部门负责自检或送检。

2.在湿热和雨雪季节,应相应缩短检验(查)周期。

3.长达2个月搁置不用的电气电气安全用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其绝缘电阻是否合格,检查其电源线是否完好,有无接地线。

4.电气安全用具的绝缘经过拆卸和修理后,应进行绝缘电阻测量或绝缘耐压试验。

5.电气安全用具经检验合格后,由检验部门在其本体的显目位置贴上“合格证”标签。“合格证”标签上的“检验人员”一栏填写检验(查)人员的现用名。

6.电气安全用具经检验(查)合格后,应填写“试验报告”,“试验报告”由检验(查)人员负责填写,部门专工审核,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7.所有电气安全用具的.检验或检查情况,使用单位都应登记在自己所在部门班组的电气安全用具台帐上。负责检验部门也应对自己所检定的电气安全用具进行登记建档。

8.所有电气安全用具的检验由电气车间高压试验班和仪表班负责。

9.所有电气安全用具机械部分的检查由各使用部门自己负责。

1电气安全用具包括基本绝缘安全用具,辅助绝缘安全用具和一般防护用具。

2电气工作人员应学习正确使用各种安全用具的方法与检查鉴别是否完好的基本知识。应根据操作任务选用必要的适合电气设备额定电压的安全用品。

3所用各种绝缘安全用具均应有检查合格证。使用前应检查所用安全用具是否是试验周期内的合格品,同时进行外观检查。

4安全用具使用后,应擦拭干净,存放在干燥通风处,保持清洁,防止潮湿。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3.1、电气运行安全:

(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3)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4)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5)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6)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7)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8)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9)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3.2、接地装置的规定:

(1)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

(2)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

(3)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

(4)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

(5)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6)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

(7)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3.3、静电接地的要求:

(1)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

(3)贮罐的四周应设闭合环型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罐体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接地点间距不得于大30米。

3.4、防雷接地:

(1)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

(2)避雷装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

(3)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

(4)避雷针应由三部分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5)避雷针接地极的多少,应视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每极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应保持3米,接地极应为带状接地。

(6)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3米。

(7)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

(8)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来决定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和数目。

(9)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10)当气候条件恶劣时,应停止户外电气作业,不得已而紧急抢修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1)变电所必须制订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其中明确规定。

(12)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超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员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距离。

(13)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4)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15)凡电气设备和线路无电应作有电看,严禁以手随便触摸。

(16)未经试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17)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时,须办好登高作业证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18)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为15米、10kv以上为30米。

3.5、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规定:

(1)各部门需要铺设临时电气线路,必须先填写“临时接线申请单”。

(2)“临时接线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填写,安装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亲自签字。

(3)“临时接线申请单”由安全环保部门批准,使用期限为一星期,超过一星期的,要办理延期手续。

(4)使用临时线路一定要在“临时接线申请单”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不得超时。

(5)经审批同意铺设的临时电气线路,应执行本厂“电器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6)临时电气线路应由持证电工架设安装,电工凭“临时接线申请单”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架设。

(7)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要经使用保管人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

(8)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线路不应架设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与水管、蒸汽管、门窗等应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设在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

(9)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3.6、移动电动工具安全管理规定:

(1)移动电动工具包括: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手提砂轮机、移动水泵、震捣器、电焊机等,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

(2)移动电动工具要求专人负责保管、维修及检查,检查内容有:电动工具本身有

3.9、动力及照明检修作业规程:

(1)在检修500v以下线路的各种电动机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a)拉开开关与断路器,将电动机从线路电网中断开。

(b)待电动机完全停止后,在配电盘对应的开关操作柄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c)经测验确证无电后,摘除辅助线路上的保险丝。

(2)在靠近6kv及以上设备作业时,须注意下列各项规定:

(a)带电体只允许在工作人员的任何一面,如两面都有带电体,禁止作业。

(b)带电体与工作人员的距离,无论伸手或挥动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3)在转动的设备旁工作时,应注意在转动设备与工作人员距离无论伸手及挥动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

4.10、电气安全用具有关规定:

(1)绝缘手套每6个月试验一次。

(2)高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8kv,持续时间为1分钟。低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25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3)绝缘靴每6个月试验一次。

(4)绝缘靴定期试验电压为15kv,持续时间为10分钟。

4.11、行车检修规定:

(1)检修行车时,一定要由指定的梯口上车或用升降平台。严禁走轨道、钢梁等,如必须走钢梁时,须有人警戒,由被修理行车的操作人员作监护,并应同时办理许可证手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携带的检修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大型工具须用绳子作上下传递。

(3)传递工具物体时,防止碰撞在行车磨电道上。

(4)不准由一台行车向另一台行车跨跃(指有两台行车的地方)。

(5)工具使用完毕后,须检点清楚,放入工具袋内随人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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