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介绍信(热门18篇)

时间:2023-11-06 10:16:17 作者:XY字客 伤残鉴定介绍信(热门18篇)

介绍信的格式大致分为信头、称谓、正文和结尾等部分,要注意排版的规范性和整洁度。请看下方的介绍信例文,希望能为你的写作提供一些参考。

伤残鉴定介绍信

鉴定项目:

1、损伤疾病关系鉴定。

疾病是否由损伤所引起,或原有疾病因损伤而加重、恶化。

2、医疗费审查。

对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审查,医疗费是伤者受到侵害后所接受的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中所需的费用。

3、伤残辅助用具费评定。

指受害人用于购买补偿丧失了的器官功能的伤残用具的费用,如假肢、轮椅等,也称为补偿功能器具费。

4、营养费评定。

指伤者需要增加额外营养品对身体补充所支出的费用。

5、误工期限评定。

人体伤后经治疗达到临床医学治愈体征所需时间评定,关系到误工时间长短问题。

6、护理人员、期限评定。

伤、病致残者在诊疗期间及诊疗后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的人员数量及时间评定。

7、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护理依赖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分为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

8、续期医疗费鉴定。

根据伤者实际情况,结合医生意见及参考当地卫生主管部门颁布的医疗收费标准做出科学的结论。

9、整形美容费评定。

损伤后所必需的运用手术、医疗器械、药物以及其他医学技术方法对所受损的容貌或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费用。

10、器官移植费评定。

一、治疗终结和鉴定时机的确定。

(一)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伤残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二)鉴定时机: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伤残伤残。

律师提示:

由于受害人遭受的伤残程度不一,导致住院时间有长有短。受害人做伤残鉴定的,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需要更长时间。

受害人需要定残的,应当在三个月之后提出,由律师事务所委托有伤残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二、鉴定材料的确定。

很多当事人在委托律师事务所做伤残鉴定时,往往由于材料不全,导致无法做伤残鉴定。

当事人做伤残鉴定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或驾驶证也可)、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病历复印件和当事人原始的和最近的`片子(如x光片、ct片)。

律师提示:

带齐鉴定材料至关重要,是做伤残鉴定的保障,司法鉴定机构一般在接受委托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伤残鉴定书。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认为不构成残疾或不构成较高等级的残疾的,代理人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代理人不应轻言放弃.

代理人必须充分重视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性,鉴定结论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其公正性、权威性、客观性和科学性不容质疑。

代理人应当掌握一些司法鉴定常识,熟悉司法鉴定工作的原则、依据、流程、收费标准和技巧,从“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思想转变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让证据说话,让正义永存。

三、司法鉴定机构的确定。

在2005年10月1日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主要由交通大队委托公安机关的法医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当事人据此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

但是,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七条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对争议已久的司法鉴定管理问题做出了决定,厘清了有关因部门利益导致的一定程度上的司法鉴定各自为政、管理混乱的痼疾,为司法鉴定走向法制化、规范化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限制侦查机关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机关等鉴定的范围,即仅限于侦查工作需要,不得对外开展鉴定活动;不允许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设立鉴定机构,以体现司法公正和行政公正。

法律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但是,一些交通大队出于某种利益的考虑,仍然置国家的法律于不顾,还是让当事人到公安机关的法医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由于其不具备鉴定资质,导致败诉的案例时有发生。

律师提示: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是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事务所再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伤残鉴定则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指定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国家标准,对当事人人的伤残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如果当事人或代理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相关鉴定费用(如会诊费、鉴定费)由异议方支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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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介绍信

选择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不同地区之间的司法鉴定机构在评残级别上相差很大,在相同地区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评残程序及标准也不一致。一般情况而言,当事人只能在受伤地或住院地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因此,当事人在选择司法鉴定机构时要十分谨慎。

1.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

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才合法有效,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作出的鉴定结论无效。因此,应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精神病鉴定须选择到有鉴定精神病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去做,这样的鉴定结论才合法、精准可靠。

据06月01日的《华夏时报》报道:5月25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亢伟志被农用车撞伤赔偿案。原告亢伟志向被告李建合索要医疗费、残疾补偿金等15万余元赔偿。在答辩阶段,被告代理人向法庭提出抗辩理由称,原告索要赔偿最重要的依据,是北京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所做的伤残评定书,但据她调查,该鉴定中心没有鉴定资质,因此该伤残评定书是无效的`。其法律依据是,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该决定自月1日起施行。《决定》第七条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庭审最后,法官表示,根据被告的答辩,以及法院的调查,发现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不具备鉴定资质,因此认为原告提供的法医鉴定中心的伤残鉴定无效,法院不予采信。上述案例提醒我们,如果你打算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伤残鉴定,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因为大多数情况下公安交-警部门会指定自己部门内部设立的鉴定中心来做鉴定,而这种做法的后果往往可能导致伤残评定书无效,所以,我们建议,受害者最好在律师的指导下选择合法有效的鉴定机构。

2.选择信誉卓著、办事公正的司法鉴定机构。

如果选定一家鉴定机构,虽然做出的鉴定级别很高,但是并不权威,需要重新鉴定,那是得不偿失,因此选择鉴定机构一定要选择那种信誉卓著、办事公正,其所做的司法鉴定很少甚至基本不会被推翻的司法鉴定机构。

当事人做鉴定时,一般选择有关交-警部门推荐的或很少被保险公司提起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我们不主张当事人到非交-警部门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去做鉴定,除非这家鉴定机构是大学的司法鉴定机构或公立医院的司法鉴定机构。

3.不要选择对自己不利的鉴定机构。

每一地区,具备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资质的机构都不止一家。一般情况下各鉴定机构所做的鉴定结论是一致的,但是,当伤情属于“可评可不评,可高评可低评”的情况时,各鉴定机构的做法却不一致,有的鉴定机构的就高不就低,有的就低不就高。所以,不要盲目的自己去选择鉴定单位,最好是听取交通事故专业律师的意见,因为,律师对各鉴定机构情况比较了解,否则,吃亏了都不知道怎么回事。

要知道,评上级别和评不上级别,里面的赔偿项目和金额差距是很大的;同样的伤情,不同的评级,赔偿金额也会有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的差距。

4.选择在当地有办公场所的鉴定机构。

有的鉴定机构在当地没有办事机构,选择这种鉴定机构做鉴定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需要补充或重新鉴定时不及时;二是需要解释或出庭作证时不方便。

伤残鉴定介绍信

劳动能力鉴定是职工配置辅助器具、享受生活护理费、延长停工留薪期、享受伤残待遇等的重要前提和必经程序,因此产生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

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有三个条件:一是应在经过治疗,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后进行;二是必须存在残疾,主要表现在身体上的残疾;三是必须对工作、生活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伤残程度已经影响到职工本人的劳动能力。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伤残鉴定以工伤认定为前提。职工发生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或医疗终结期满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鉴定办理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申请初次鉴定的,应当在工伤职工伤情稳定或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本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保险科。地址:阳江市区二环路208号)当面提出,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并留下指印和2个以上联系电话。同时提交身份证、工伤认定决定书、职工工伤医疗有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不服初次鉴定结论的可向本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也可直接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申请复查鉴定的,应当在自收到初次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凭书面材料到本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复查鉴定还需提交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申请省级重新鉴定的,应当在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凭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开具的介绍信和有关资料到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窗口当面提出。提出申请分“二级三次”和“二级二次”两种程序,申请人可以任意选择一种,但不允许同时选择两种(这是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两种救济途径)。

二、审查受理。工作人员在收到申请人申报劳动能力鉴定的资料后,首先进行初审,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申请人的情况是否符合申请鉴定的条件。申请人提交资料不完整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资料;申请人提交资料完整的,且在申请时效内的,工作人员确认申请人伤情相对稳定(医疗终结期满)、受伤部位存在劳动功能障碍或生活自理障碍的,即开具介绍信和发出《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交申请人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医学鉴定,医疗机构视申请人残情,指定2名以上医疗专家对申请人进行医学鉴定并在鉴定表签名确认,交医务科长签名确认并盖章后,申请人将鉴定表送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视为受理。

三、组织鉴定。本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评残日期和评残地点后,电话通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员和申请人按时参加评残,依照规定的程序和评残标准,对申请人作出书面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延长30日。

四、结论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会及时电话通知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并开出劳动能力鉴定费缴费通知单给申请人到附近银行缴费,申请人持银行盖章生效的缴费凭证交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方可领取鉴定结论。

伤残鉴定介绍信

保险定点协议医疗机构:

我单位系工伤保险。

参保单位,兹介绍我单位参保职工,前往贵处就医,请按工伤保险就医管理相关规定。

予以接洽。

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盖章)。

门诊经治医生:住院经治医生:。

重庆市巴南区工伤保险定点协议医疗机构:

我单位系工伤保险。

参保单位,兹介绍我单位参保职工,前往贵处就医,请按工伤保险就医管理相关规。

定予以接洽。

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盖章)。

门诊经治医生:住院经治医生:。

伤残鉴定介绍信

机关事务局没有为与之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购买相关保险的做法是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2、你工作期间被砍伤应认定为工伤,机关事务局应给予你工伤待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你应该在法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逾期则你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4、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伤残鉴定介绍信

临床法医鉴定项目:

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

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

3.因果关系鉴定。

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

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

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与患者死亡或残疾之间的关系。

5.保险理赔鉴定。

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并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

6.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

所提供x光片、ct等资料是否为同一人。

7.损伤后误工时间的审查。

损伤后休息时间长短的合理性判断。

8.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医疗依赖程度鉴定。

损伤致残后对护理及医疗的依赖情况判断。

9.致伤物推断或损伤机理分析。

从损伤形态推测致伤物或分析损伤形成机理。

10.保险调查。

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害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办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残鉴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鉴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6、被鉴定人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鉴定费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伤残鉴定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程序或者说是事故处理程序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不同的伤残级别赔偿数额会差别很大,不管是赔偿权利人还是义务人都不能消极等待,积极接受鉴定结果,如果觉得鉴定结果差异太大可申请重新鉴定。这有两种方式一是在法院诉讼鉴定结论是证据一种可以申请法院重新鉴定,二是当事人提起重新鉴定。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伤残鉴定介绍信

治疗终结和鉴定时机的确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向有伤残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申请,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交通事故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在诉前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伤残伤残。

北京交通事故赔偿咨询中心律师提示:

由于受害人遭受的损伤程度不一、身体素质不一,导致受害人恢复状况有快有慢,住院时间有长有短。受害人申请伤残鉴定的,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或需要做二次手术的,一般需要病情相对稳定或做完二次手术。

受害人需要定残的,应当在三个月之后提出,由律师事务所委托有伤残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鉴定。

通事故鉴定材料的确定一部分当事人在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伤残鉴定时,往往由于鉴定材料不齐全、鉴定时机不成熟,而导致无法做伤残鉴定。

当事人做伤残鉴定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或驾驶证也可)、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住院病历(如:住院首页、入院记录和出院小结等)及所有头颅ct或磁共振检查报告单(抢救当时第一张及最近复查的ct报告单)。

北京交通事故赔偿咨询中心律师提示:

带齐鉴定材料至关重要,是做伤残鉴定的前提,法医中心一般在接受委托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伤残鉴定结论书。

如果法医中心认为不构成残疾或不构成较高等级的残疾的,代理人可以另行委托其他法医中心,代理人不应轻言放弃、“在一棵歪脖树上吊死”。

代理人必须充分重视伤残鉴定的重要性,伤残鉴定结论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无论是协商解决还是诉诸法律,是主张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重要依据。

代理人应当掌握一些司法鉴定常识,熟悉司法鉴定工作的原则、依据、流程、收费标准和技巧,从“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思想转变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让证据说话,让法律说话,而不是无所事事、盲目乐观。

有关司法鉴定知识的阐述,请参阅笔者写的《律师应掌握点司法鉴定知识》和《医疗纠纷诉讼的关键在司法鉴定》等文章。

法医中心的确定在10月1日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主要由交-警部门委托公安机关法医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当事人据此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

但是,20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年10月1日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七条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决定》对争议已久的.司法鉴定管理问题做出了界定和规定,厘清了因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导致的一定程度上的司法鉴定各自为政、管理混乱的痼疾,为司法鉴定走向法治化、规范化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决定》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但是,个别交-警部门出于某种利益的考虑或法律知识的欠缺,仍然置国家的法律于不顾,让当事人到公安机关法医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由于其不具备鉴定资质,导致败诉的判例已被媒体曝光,并饱受质疑。

6月1日,华夏时报发表的《北京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涉嫌违法做鉴定谋利》一文,值得深思和警醒。

北京交通事故赔偿咨询中心律师提示:对于诉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由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再委托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做伤残鉴定。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伤残鉴定则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指定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鉴定。

接受委托的法医中心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国家标准,对当事人的伤残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如果当事人或代理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相关鉴定费用(如会诊费、鉴定费)由异议方交纳,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伤残鉴定介绍信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6个月=15306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2551元=2551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30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51元=28061元。

伤残赔偿: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伤残等级鉴定具体标准-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8个月=20408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2551元=2040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2551元=5102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40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040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2元=45918元。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0个月=25510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2551元=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51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204元=73979元。

伤残赔偿:七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伤残等级鉴定具体标准-七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2个月=30612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个月×2551元=6377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2551元=15306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061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6377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5306元=109693元。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4个月=35714元。

2.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工资的60%支付。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0个月×2551元=10204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8个月×2551元=20408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571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204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0408元=158162元。

伤残等级鉴定具体标准-五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6个月=40816元。

2.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工资的'70%支付。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50个月×2551元=12755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0个月×2551元=25510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081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2755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510元=193876元。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8个月=45918元。

2.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75%支付至死亡。

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120个月×2551元×75%(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551元×12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2551元×30%(护理人员工资)=352038元。

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352038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5918元=397956元。

伤残鉴定介绍信

内容摘要:陕西司法鉴定机构关于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根据《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规定,西安各司法鉴定机构对于“损伤程度评定”的收费标准为700元(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

陕西司法鉴定机构关于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

司法鉴定必须符合法律程序,否则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个人司法鉴定应委托律师进行。

西安损伤程度评定收费标准.根据《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规定,西安各司法鉴定机构对于“损伤程度评定”的收费标准为700元(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

附:

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公布自1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

第三章司法鉴定的委托、受理与实施。

第四章司法鉴定监督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及其司法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包括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类鉴定以及其他类鉴定。

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是指依法经省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或者备案,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司法鉴定遵循科学、公正、客观、独立的原则,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

第五条盛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领导和协调,推进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鼓励、扶持司法鉴定公益事业发展。

第六条省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省司法鉴定工作,统筹规划司法鉴定事业发展,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备案、名册编制和公告,以及司法鉴定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司法鉴定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司法鉴定实行统一管理体制。各类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纳入统一管理范围,实现司法鉴定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共享,保证司法鉴定适应诉讼活动的需要。

第八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与有关国家机关相互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司法鉴定监管措施和淘汰机制,为诉讼需要提供科学准确的司法鉴定服务,保证司法鉴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第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鉴定技术操作规范。

第十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活动,不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支持、配合做好司法鉴定工作。

伤残鉴定费用

不管在什么地方,工伤的鉴定部门都是唯一的,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去询问.你首先要去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保险处进行工伤认定,认定后可以直接询问下鉴定中心的地址,鉴定费用各地不相同,估计应该在200元左右,不过没关系,鉴定费用应该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由单位支付.

鉴定一般只需要工伤认定书和病历,全身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障碍的都可以定为10级。

待遇有三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的,为6个月;。

如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应另赔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再就业补助金,具体金额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

伤残鉴定

鉴定项目:

1、损伤疾病关系鉴定

疾病是否由损伤所引起,或原有疾病因损伤而加重、恶化。

2、医疗费审查

对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审查 , 医疗费是伤者受到侵害后所接受的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中所需的费用。

3、伤残辅助用具费评定

指受害人用于购买补偿丧失了的器官功能的伤残用具的费用,如假肢、轮椅等,也称为补偿功能器具费。

4、营养费评定

指伤者需要增加额外营养品对身体补充所支出的费用。

5、误工期限评定

人体伤后经治疗达到临床医学治愈体征所需时间评定 , 关系到误工时间长短问题。

6、护理人员、期限评定

伤、病致残者在诊疗期间及诊疗后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的人员数量及时间评定。

7、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护理依赖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分为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

8、续期医疗费鉴定

根据伤者实际情况,结合医生意见及参考当地卫生主管部门颁布的医疗收费标准做出科学的结论。

9、整形美容费评定

损伤后所必需的运用手术、医疗器械、药物以及其他医学技术方法对所受损的容貌或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费用。

10、器官移植费评定

(一)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伤残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二)鉴定时机: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伤残伤残。

由于受害人遭受的伤残程度不一,导致住院时间有长有短。受害人做伤残鉴定的,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需要更长时间。

受害人需要定残的,应当在三个月之后提出,由律师事务所委托有伤残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很多当事人在委托律师事务所做伤残鉴定时,往往由于材料不全,导致无法做伤残鉴定。

当事人做伤残鉴定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或驾驶证也可)、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病历复印件和当事人原始的和最近的片子(如x光片、ct片)。

带齐鉴定材料至关重要,是做伤残鉴定的保障,司法鉴定机构一般在接受委托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伤残鉴定书。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认为不构成残疾或不构成较高等级的残疾的.,代理人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代理人不应轻言放弃.

代理人必须充分重视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性,鉴定结论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其公正性、权威性、客观性和科学性不容质疑。

代理人应当掌握一些司法鉴定常识,熟悉司法鉴定工作的原则、依据、流程、收费标准和技巧,从“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思想转变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让证据说话,让正义永存。

在2005年10月1日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主要由交通大队委托公安机关的法医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当事人据此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

但是,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全国人大棠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七条明确规定:“。”

对争议已久的司法鉴定管理问题做出了决定,厘清了有关因部门利益导致的一定程度上的司法鉴定各自为政、管理混乱的痼疾,为司法鉴定走向法制化、规范化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限制侦查机关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机关等鉴定的范围,即仅限于侦查工作需要,不得对外开展鉴定活动;不允许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设立鉴定机构,以体现司法公正和行政公正。

法律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但是,一些交通大队出于某种利益的考虑,仍然置国家的法律于不顾,还是让当事人到公安机关的法医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由于其不具备鉴定资质,导致败诉的案例时有发生。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是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事务所再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伤残鉴定则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指定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国家标准,对当事人人的伤残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如果当事人或代理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相关鉴定费用(如会诊费、鉴定费)由异议方支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委托伤残鉴定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

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天津交通理赔

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伤残鉴定的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1.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2.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5.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

司法鉴定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

2.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

3.委托鉴定的要求;

4.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

5.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

6.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7.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

8.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在进行司法鉴定过程中需要变更协议书内容的,应当由协议双方协商确交通事故受害人提出伤残鉴定申请应备齐鉴定材料,鉴定机构依据材料做出客观公正的鉴定结论。鉴定机构一般在接受委托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伤残鉴定结论书。受害人申请伤残鉴定应当携带:

1.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2.诊断证明书;

3.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

4.住院病历;

5.所有ct、x报告单;

6.x片和ct片;

7.交通事故认定书。

申请人:________

请求事项:请求对____________________的伤残程度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申请人:___(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_(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附:相关材料____份。

格式二:

____________:

因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发生了一起____________的学生伤害事故。双方对受伤害学生的伤残程度存在争议,为妥善处理好这一事故,特申请对________的________依法进行鉴定。

申请人:____(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字)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附:相关材料____份。

注:

1.如果申请人是未成年学生,则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如果申请人是学校,则应注明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

2.写作“事实与理由”部分,一般分两个层次来写:先写伤害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再说明申请鉴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对事实的叙述既要清楚明了,又要简明扼要;理由部分既要从事实出发提出为什么要申请鉴定,又要从法律的角度提供依据。

3.如果是申请司法鉴定,法院作出不予鉴定的决定的,申请人不服,可以在收到不予鉴定的决定书后5日内向作出原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3日内作出维持或撤销原决定的决定。

伤残鉴定申请

申请人:姓名、民族、出生年月、籍贯,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伤残等级、误工期限、护理人数、护理期限、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在医院接受治疗后,虽然经治疗终结,但至今智商有影响,右下肢骨折愈合后右下肢较左下肢缩短,行动不灵活,无法恢复正常功能。为了索赔的需要,申请人现需要对伤残等级、护理人数及时间、后续治疗费等进行鉴定以便确定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请贵院安排鉴定事宜。

此致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伤残鉴定申请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请求事项:请求仲裁机构对王aa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王aa系申请人公司的职工,在生产岗位工作。20__年2月7日上班时间,王aa因疏忽大意在工作场所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发生后,申请人积极为王aa进行治疗。王aa于20__年4月1日自行委托广东__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为伤残等级9级。但事实上王aa在工伤事故发生前在相同的受伤部位早已存在过旧伤,因此申请人认为上述鉴定结果不符合事实,不应由申请人承担其旧伤的责任。

据据相关法律之规定,特申请仲裁机构对王aa的伤残一事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鉴定结果。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刑事伤残鉴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扶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三十三条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仁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故意伤害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故意杀人罪一般较易区分,侵害的是他人生命权。但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区别就比较困难:(1)故意伤害致死和故意杀人既遂。二者主观上都是故意犯罪,且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2)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未遂。二者在主观上也同属故意犯罪,但客观上都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区别故意杀人罪同故意伤害罪的关键,就在于两罪犯罪故意内容不同。故意杀人罪的故意内容是剥夺他人生命,希望或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内容只是要损害他人身体,并不是剥夺他人的生命。即使伤害行为客观上造成被害人的死亡,也往往是由于行为时出现未曾料到的原因而致打击方向出现偏差,或因伤势过重等情况而引起。行为人对这种死亡后果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完全是出于过失。因此,不能将故意伤害致死同故意杀人等同。同样,也不能将杀人未遂同故意伤害混为一谈。对于故意杀人未遂来说,没有将人杀死,并非由于行为人主观上不愿作为,而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不能作为。被害人没有死亡是出于意料之外,完全违背其主观意愿的。而在故意伤害情况下,被害人没有死亡,完全是在行为人的意料之中。判断犯罪人主观故意内容、不能单凭口供,或仅根据某事实就下结论,而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全面分析案情。根据发案原因、行为发展过程、犯罪工具、行凶手段、打击部位、打击强度、行凶情节、作案时间、地点、环境、犯罪人与被害人平时关系、致人死亡或未死亡的原因、犯罪分子一贯表现和犯罪后的态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对于那些目无法纪、逞胜好强、动辄行凶、不计后果一类的侵害人身权利的行为,尽管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往往没有利害关系,犯罪人主观上也没有明确的杀人动机和目的,但行为人在行凶时,对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抱漠不关心的态度。所以,应按行为客观造成的实际损害的性质来确定危害行为的性质。致人死亡的,就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损害他人身体的,就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死罪的区别

二者在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主观上对死亡结果均出于过失,区分关键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无伤害的故意。过失致死时,行为人主观上既无杀人故意,也无伤害故意。故意伤害致死显然以具有伤害的故意为前提。过失造成的死亡结果,则是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节。这就告诉我们,不能把所有的“故意”殴打致人死亡的案件,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殴打不等于伤害,一般生活上的“故意”不等于刑法上的故意,如果行为人只具有一般殴打的意图,并无伤害的故意,出于某种原因或条件引起死亡结果,就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对死亡结果具有过失,就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所以,要区分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人死亡,就必须弄清“伤害”与“故意”在刑法上的意义。

伤残鉴定申请

申请人:,男,37岁,身份证号:,户籍地:xx省xx县。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进行伤残鉴定以及确定申请人的后续治疗费、护理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胡某某、货运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已受理。申请人因本案所涉交通事故受伤严重,花费了巨额医疗费用,仍需要进一步的治疗。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没有与粤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粤挂)方就伤残鉴定机构达成一致意见,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法请求贵院委托鉴定部门对申请人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确定后续治疗费、护理费,以便确定赔偿数额。

此致

20xx年x月x日。

伤残鉴定费用

在说下伤残赔的钱。

-

伤残等级鉴定需要有鉴定资质(该鉴定资质是指经过司法厅批准)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一般常山市人民医院应该有司法鉴定所,可以去问问。鉴定费用可能在1000元左右。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法医中心接受委托,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和活动受限状况进行综合评定后,出具鉴定结论、收取的鉴定费用,一般包括会诊费和鉴定费。

最好找个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帮你做鉴定,这样避免鉴定不准,后期交通事故索赔时发生纠纷。我之前一朋友就是,刚开始鉴定为九级,后来委托比较有名气的北京交通事故赔偿咨询中心又做了一次交通事故鉴定,结果鉴定为八级,赔偿一下子差了好多呢。他们交通事故赔偿咨询中心还有我朋友关于交通事故鉴定的案例分析,楼主可以去看看。

-

根据河南省行政事业性规定,工伤鉴定费为200元,其他省是多少,不太清楚,由各省物价部门、财政部门文件规定,但差距不大,你可以到物价部门或网站查收费公示标准。

鉴定费不管是什么地方,都只能收一次,不能多部门收取,比如河南省收200元,由劳动行政部门收取,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医院的费用由劳动部门支付,你不用支,劳动部门收取费用,主要用于医疗机构专家鉴定,专款专用,这是行政收费统一的原则。

你说的情况是乱收费,建议向当地物价部门反映,物价部门会为你保密,帮助你得到退款。

伤残鉴定部门

(一)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伤残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二)鉴定时机: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伤残伤残。

由于受害人遭受的伤残程度不一,导致住院时间有长有短。受害人做伤残鉴定的,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需要更长时间。

受害人需要定残的,应当在三个月之后提出,由律师事务所委托有伤残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很多当事人在委托律师事务所做伤残鉴定时,往往由于材料不全,导致无法做伤残鉴定。

当事人做伤残鉴定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或驾驶证也可)、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病历复印件和当事人原始的和最近的片子(如x光片、ct片)。

带齐鉴定材料至关重要,是做伤残鉴定的保障,司法鉴定机构一般在接受委托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伤残鉴定书。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认为不构成残疾或不构成较高等级的残疾的,代理人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代理人不应轻言放弃.

代理人必须充分重视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性,鉴定结论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其公正性、权威性、客观性和科学性不容质疑。

代理人应当掌握一些司法鉴定常识,熟悉司法鉴定工作的原则、依据、流程、收费标准和技巧,从“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思想转变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让证据说话,让正义永存。

在2005年10月1日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主要由交通大队委托公安机关的法医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当事人据此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

但是,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全国人大棠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七条明确规定:“。”

对争议已久的司法鉴定管理问题做出了决定,厘清了有关因部门利益导致的'一定程度上的司法鉴定各自为政、管理混乱的痼疾,为司法鉴定走向法制化、规范化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限制侦查机关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机关等鉴定的范围,即仅限于侦查工作需要,不得对外开展鉴定活动;不允许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设立鉴定机构,以体现司法公正和行政公正。

法律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但是,一些交通大队出于某种利益的考虑,仍然置国家的法律于不顾,还是让当事人到公安机关的法医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由于其不具备鉴定资质,导致败诉的案例时有发生。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是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事务所再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伤残鉴定则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指定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国家标准,对当事人人的伤残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如果当事人或代理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相关鉴定费用(如会诊费、鉴定费)由异议方支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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