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精选18篇)

时间:2023-12-12 07:19:08 作者:笔砚

在制定安全工作计划时,必须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具体需求,确保计划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安全工作无小事,以下是一份细致全面的安全工作计划范文,希望对大家的安全工作有所启发。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计划

1、建立机构,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为组长的发展无公害农产品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协调和办理有关日常事务。同时,市、县农业部门都建立了无公害农产品发展领导小组,落实了具体办事机构和人员,明确了系统内各部门职责,为正常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2、制定规划,规范管理。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要求以及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的通知》、省农业厅《关于我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先后出台了《关于发展我市种植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意见》、《关于加强种植业无公害农产品管理的试行办法》等9个有关生产意见和管理办法的文件下发各县(市、区)农业局,从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工作重点、具体措施等方面对强化和规范种植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提出了明确要求。

市政府对发展无公害农产品也十分重视,今年1月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的意见》(德府发[xx]4号),提出了“十五”期末和xx年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的奋斗目标和工作措施。我局为配合今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促进农业标准化工作,于今年4月和7月分别向各县(市、区)农业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种植业无公害农产品基地、产品规范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进行了专项安排部署。这些工作的开展,为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推进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明确了目标、思路和措施。

3、强化宣传、提高认识。一是利用会议、培训、送科技下乡、印发宣传资料等对农业系统干部职工、企业、基地、农户开展多种方式的宣传。二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印发简报对全社会进行宣传,重点介绍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基本知识等。据初步统计,今年市、县农业部门和新闻单位合作共开展相关报道40期(次)以上,市农业局以德阳市发展无公害农产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印发“无公害农产品发展动态”专报5期。通过多途径多方式宣传,强化了全社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4、积极开展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积极组织引导帮助龙头企业、专业协会、重点乡(镇)进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基地建设,并开展基地认定和产品的认证工作。今年共有14个单位申请基地认定,面积6.33万亩,省厅土测中心已派专家到我市抽取了土样和水样,现正在检测过程中。

目前全市已建和在建的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3个,有39个基地通过省级无公害认证,总面积33万亩,有 32个产品通过省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有26个产品顺利通过地方认证向全国认证转换,有6个单位的24个产品通过国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的“绿色食品”认证,还有一个企业的无公害农产品正在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完成了39个省级基地在农业部的产地认定备案工作。

5、强化手段,加强检测。农业系统近两年通过自身努力和向上争取,今年8月,市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已经市政府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核编6名,目前正在筹建之中。现已建立6个农残速测站(点),购置农残速测仪12台。其中广汉市已于xx年9月开始开展了对果蔬等鲜活农产品的定期抽检工作,中江县于xx年4月开始开展蔬菜的不定期抽检工作,什邡市、绵竹市于今年开展了对鲜活农产品的农残抽检,监测农残动态。据统计,今年全市到11月对农产品基地和市场共抽检样品3510个,合格3418个,平均农残合格率达97.3%;。

6、治理源头,强化监管。我局与工商、公安、质监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加强了对农产品生产和经营环节的管理,特别是加大了对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监管力度,从源头上杜绝高毒高残留农药等禁用农业投入品进入市场和生产环节。尤其是xx年到今年上半年,全市开展了以高毒农药、剧毒鼠药专项整治为重点的农资打假护农行动,切实维护了生产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今年上半年,全市农业系统共出动执法车辆321台次,出动执法人员1179人次,检查整顿农资市场449个,检查农资经营企业及经营户2222个,受理投诉案件20件,查获收缴各类违禁及假冒伪劣农资产品34.68吨,处理涉案人员57人,立案查处27件。通过加强监管,规范了农资市场,为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创造了良好环境。

7、规范市场,推进准入。针对我市被列为四川省五个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准入试点市的实际,积极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绿科农业、三溪香茗等企业、基地已在城市设立了无公害农产品专销点,广汉市正在筹建无公害农产品专销市场,什邡市、绵竹市等也计划建立无公害农产品专销区。

虽然通过农业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无公害农产品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与上级要求和形势的需要相比,与省内搞得好的兄弟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认识不到位,投入少。部分地方、部分单位、部分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未将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工作的具体措施少、力度弱。同时社会上对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的认同感相对滞后,一些消费者安全意识十分淡薄。用于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的专项投入少,与相邻市比有很大差距。

2、检测手段差,质量监管困难。县级检测站点总体较少,需进一步完善,市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虽设立,设施设备购置与建设投入需要财政和上级部门的多元支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日常检测和取得资质认证还面临许多困难。

3、执法机构不健全,市场准入监管难启动。目前我市的农业执法机构和队伍尚不健全,市级没有专门的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县级农业行政执法机构不完善,缺乏专职执法人员,执法条件较差,执法力度不够。而农业行政执法的力度和成效与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密切相关。

针对目前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明年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使我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1、加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产品的日常监管。

2、建立健全无公害农产品检测体系。

3、健全农业执法机构和队伍,加强农业行政执法。

4、继续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

5、 加强市场信息体系建设,实行市场准入和信息披露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计划

为了提高物业整体工作质量,更好地为公司持续发展培养优秀人才,20xx年,品质培训部将在上一年度工作基础上,立足公司发展,创新工作形式,拓展工作的深度和广度。20xx年度工作计划如下所示:

组织所有品质管理人员(含物业处办公室主任、管理部长、维修部长、项目经理)参加标准体系培训,深入研究讨论。贯彻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要求,按照iso9001和iso14001体系标准,强化管理,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抓好物业处创优工作,适时、适宜的提供指导和服务;分批次组织创优项目员工赴物业管理优秀示范项目参观学习,提升认识,为创优工作顺利进行创造有利条件。

根据各物业处、职能部门不同情况修订完善考核标准和体系,明确考核人员、考核方法、考核时间等,促进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每月采用日常检查与不定期暗访、夜查相结合方式,利用作业记录、工作巡查记录等相关记录,将检查发现的问题追本溯源,彻底整改,杜绝隐患。

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入户满意度调查,据调查数据分析物业服务存在的问题。将业主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整理分类,需要改进的积极整改,有待提升的服务进一步规范。

组织经理级以上员工外出参观,学习一流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经验,促使经理提高意识、看到差距,主动查找不足,不断提升物业服务与管理水平。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计划

为了提高物业整体工作质量,更好地为公司持续发展培养优秀人才,20xx年,品质培训部将在上一年度工作基础上,立足公司发展,创新工作形式,拓展工作的深度和广度。20xx年度工作计划如下所示:

(一)继续贯彻质量环境管理体系。

组织所有品质管理人员(含物业处办公室主任、管理部长、维修部长、项目经理)参加标准体系培训,深入研究讨论。贯彻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要求,按照iso9001和iso14001体系标准,强化管理,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二)创优工作。

抓好物业处创优工作,适时、适宜的提供指导和服务;分批次组织创优项目员工赴物业管理优秀示范项目参观学习,提升认识,为创优工作顺利进行创造有利条件。

(二)经理绩效考核。

根据各物业处、职能部门不同情况修订完善考核标准和体系,明确考核人员、考核方法、考核时间等,促进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每月采用日常检查与不定期暗访、夜查相结合方式,利用作业记录、工作巡查记录等相关记录,将检查发现的问题追本溯源,彻底整改,杜绝隐患。

(四)满意度调查。

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入户满意度调查,据调查数据分析物业服务存在的问题。将业主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整理分类,需要改进的积极整改,有待提升的服务进一步规范。

(五)经理级外出考察。

组织经理级以上员工外出参观,学习一流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经验,促使经理提高意识、看到差距,主动查找不足,不断提升物业服务与管理水平。

(六)物业全员知识竞赛。

【农业总结】双滦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划。

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把住。

“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这一底线,把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摆在突出位置,认真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治标与治本并举,生产环节与监管环节两端发力,网格化监管与定点联系监管同步实施,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质量兴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执法监管相结合,重点强化县级日常监管,基本解决。

“违禁超限”农产品反弹问题,蔬菜、畜产品和水产品检测合格率过全省平均水平。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有效期内。

“三品一标”质量品牌农产品数量保持稳定。

“双认证”工作。

理顺检测机制,明确区县乡抽检职责,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实现主要农产品产区和消费品种全覆盖,风险预警、舆情监控和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

全区蔬菜、水产品和鲜禽蛋规模生产主体基本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监管模式初步形成。

加强标准的集成与转化。

围绕优质安全绿色导向,梳理现有的农业地方标准,淘汰一批过时标准,制修订一批急需标准,优化标准结构,解决标准之间不协调、交叉重复问题。结合现有国家、行业和省级农业标准,加强标准的集成与转化,制定配套的生产操作规程,分类建立适用农业标准档案。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全面实施主导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标准入户率达到

100%。

推进按标生产。

围绕

“一控两减三基本”的目标,推广绿色防控、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做到控肥控药控添加剂。扩大蔬菜标准园、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示范场创建规模,开展特色农产品生产、畜禽屠宰加工标准化示范,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现代农业示范区整建制按标生产。抓好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标准化生产示范,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带动千家万户走上绿色安全生产轨道。

1

深入推进专项整治。

以“违禁超限”农产品为核心,深入推进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种植业上,重点治理高毒限用农药违规使用和禁用农药隐性添加等问题,大力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严禁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中草药生产。畜牧兽医上,依法打击使用“瘦肉精”和禁用兽用抗菌药、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滥宰等行为,坚决切断违法犯罪利益链条。渔业上,重点治理地产优势品种上违法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和硝基呋喃类药物问题,强化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严把投入品使用关,积极推进健康养殖。农资打假上,开展春、秋两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局各有关股站室依据职责强化重点区域、重点产品、突出问题的监督检查,采取明察暗访、投诉举报、检验检测等手段,主动排查、及时处置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和潜规则。建立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借鉴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模式,探索建立规模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实施风险分级管理。按照网格化监管方式,建立涉农企业定点联系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负责人和监管员,开展定期巡查,完善监督检查日志,运用法律手段监督企业有效实施生产档案记录和休药期制度。

3

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常态机制,对通过检测、举报、媒体披露、督查等途径发现的各类违法案件线索及时进行查处,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处,有处必报,着力解决监督查处跟进不力的问题。要树立发现问题是成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理念,建立主动发现问题隐患上报激励机制。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交机制,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有效形成监管执法震慑力。

1

理顺检测机制。

优化利用检测资源,科学界定各级检测机构工作重点,理顺检测机制。省级以风险监测为主,区级以监督抽查为主,乡镇以日常监管检查、抽样和速测筛查为主,避免出现上下一般粗、监测指标重叠、监测对象重复。完善区县监测信息上报制度。

2

科学开展风险监测。

依据监测能力和水平,结合当地优势农产品品种和区域布局,增加监测数量和频次,确保监测品种和范围对本地主要菜篮子基地和生产、收储、销售环节全覆盖,为推进科学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3

加大监督抽查力度。

结合日常监管,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为重点,增加抽检密度和频次。强化检打联动,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农产品要及时进行溯源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深入推进创建工作。配合完成第二批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认定。要围绕。

“三个责任”的落实和农产品生产、收储、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管控,探索总结一套科学管用的监管模式和长效机制。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标准,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

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任务分工,完善相关应急程序和制度,形成上下协调、横向合作、跨区联动、信息通畅、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体系,提高事前预警、事中处置、事后化危为机的能力。强化指挥调度能力建设,加强应急培训演练,着力提升快速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对各类突发事件或负面舆情保持高度敏感,第一时间掌握和报告情况,第一时间采取措施,依法、科学、有效进行处置。

1

健全综合监管体系。

规范设置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进一步理顺体制、明确职能、充实监管力量,健全村级协管员队伍。围绕监管与检测、执法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制定具体计划,填平补齐、配备完善巡查监督、检验检测、执法取证、质量追溯等必要装备设施;各级监管、检测、执法经费依法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乡镇监管经费由县级财政统筹落实,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农业部门要明晰内部职责分工,建立落实覆盖全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完善监管、检测、执法会商机制,有效形成监管合力。

2

推进乡镇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

按照机构队伍、职能职责、设施装备、制度机制、标识档案“五个规范化”的要求,全面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建设,统一明确乡镇监管站的机构职能、人员配备、设施能力、管理制度和工作开展等要求,着力推进监管重心下沉、监管关口前移。

深化部门间监管执法合作。

积极配合区食安办、食药监部门搞好区场生鲜肉动物产品检疫证的检查工作。发挥

“瘦肉精”牵头部门作用,开展“瘦肉精”联合督导检查,指导县级有关部门做好“瘦肉精”监管工作。建立农安、食安、公安(三安)协作机制,强化监管信息共享、重大舆情分析会商、违法案件信息通报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健全案件移交、联合办案和协调配合机制,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案件调查和技术支持,形成监管合力。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制度,及时归集和共享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鼓励种子、农药、兽药、肉类行业协会和社会第三机构开展企业信用评价。

2

次,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目标任务。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建立健全县、乡监管体系和村级协管员队伍,实现网格化管理。

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用于国家级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补助、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优化、监管模式创新配套、追溯试点等重点工作开展,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需要。

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以及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传播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策划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提升农产品生产者的行业自律水平和诚信守法意识,提升社会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知度,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安全,企业追求质量安全,人人关注质量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推进社会共治局面的形成。

年镇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为目标,坚持日常监管和标准化生产两手抓,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以提升监管能力、推广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活动,用最严谨的标准,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整治农产品生产违法行为,确保全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要目标。

一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持在较高水平,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等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二是确保农业标准化实施面达到60%以上。

三是确保全年新增无公害农产品5个、绿色食品2个,新增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定面积200亩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强化重点环节监管。

加强农药使用技术指导,加大安全用药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严查种植业产品种植、收购、贮存、运输等过程中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等行为。

以生猪为重点,梳理查找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和饲料环节存在的畜产品安全隐患和漏洞,强化“瘦肉精”监督抽检;继续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对奶畜养殖环节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建立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强化畜禽养殖环节规范、安全用药的指导;严格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瘦肉精”自检、检疫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

建立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相结合的管理机制,重点强化对质量安全隐患风险大的养殖品种、养殖区域的监管。引导督促生产者按标生产,规范“三项记录”和病死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记录,完善从苗种、投入品、基地环境和产品加工销售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水产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开展辖区内苗种场产地检疫。

以“绿剑”执法行动为抓手,集中突击行动与长效监管相结合,全年组织三次集中执法行动,中间穿插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行动,加大经常性执法巡查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做到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二)推进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强化农产品质量监测。

加快镇街农产品检测室和基地自检室建设,镇街农产品快速检测室要充分发挥速测筛查作用。继续按照省政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行动的要求,镇街农产品快速检测室继续免费对社会公众开放。

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按照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要求,继续以质量安全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为重点,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三品一标”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为主要对象,加大抽检力。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度,争取省、市、区三级对生产主体抽检实行全覆盖。全镇全年共抽检120批次以上。

(三)重视农业标准化推广,推行全程质量管控。

按照“产地安全化、生产程式化、产品标识化”要求,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因地制宜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工作。全年力争新增无公害农产品5个、绿色食品2个,新增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定面积200亩以上。加强证后监管,以规范标志使用、规范生产主体内部管理为重点,加强对获证生产主体的指导和监管;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和绿色食品市场检查活动,依法查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根据景市镇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实际,在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力争新建设可追溯主体3-4家,逐步实现全区农产品生产主体生产过程追溯和监管责任追溯。

(四)健全监管工作机制,提升执法监管能力。

进一步强化生产主体负责人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镇街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局系统内各部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一岗双责”制度,确保监管到位,责任到位。

加快推进监管机构建设,确保监管人员履职到位。建立村级协管员、企业质量安全内检员队伍,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区、镇两级要分期分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和检测人员培训,增强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技能,提高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和农产品检测水平。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周、实验室开放日、果蔬体验、知识培训等活动,依托电台、报纸、农业信息网等媒体,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送给广大消费者,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计划

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20xx年我们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提升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紧紧围绕全镇农业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创新发展理念,努力开创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新局面。

20xx年工作的总体目标为:通过加强宣传、推进准入、强化监管、加快认证等一系列措施,使我镇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20xx年工作的基本任务为:

1.做好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人员的管理、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通过各种形式提高农产品质量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

2.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示范和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加快"三品一标"认证和产地认证工作。

3.加大对种植、养殖过程的监督巡查工作,重点对农药、兽药、饲料和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防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流入生产环节,做好巡查记录,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经营档案记录。

4.做好对产地农产品检验监测工作,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送检、安全认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工作。全年完成检测抽检样品450份以上,同时配合市农委质检科做好例行抽检工作。力争使农产品检测合格率达98%以上。

5.开展大型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3次,举办专业培训4次,培训各类技术人员100人次,发放宣传培训资料3000份。

6.收集、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警和响应机制,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做到迅速反应、有效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党委政府和市农委监管科,防治事态扩大和蔓延。

为了确保全年目标的顺利完成,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着力作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结合"科技下乡"等多项活动,采取印发宣传材料、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宣传内容上,重点突出对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及生产技术规程等知识的宣传,特别是对市场准入制度等内容的宣传;重点做好对生产者的宣传,提高他们标准化生产能力;对经营者的宣传,增强他们守法经营的意识;对消费者的宣传,倡导安全消费理念。

2.扎实稳步推进市场准入工作,努力构建安全消费市场

一是完善蔬菜类市场准入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批发市场和超市的自检行为。

二是加大对超市和批发市场的日常监督抽检力度,规范检测行为,完善数据上报制度,逐步推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努力构建安全消费市场。

3.加快认证步伐,强化证后监管,增强我镇农产品的竞争力

一是充分运用国家在"三品"认证工作方面的优惠政策,采取多种方式,积极申请资金,鼓励扶持生产基地、协会、龙头企业等进行申报,加快基地和产品的认定认证步伐,年终力争实现新认定无公害产地20xx亩,认证无公害农产品2个的`目标。

三是加强对"三品"的例行检查力度,实行年度抽查、检查制度。

4.积极开展例行监测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是配合市农委质管科,做好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

三是对每次例行检测结果及时进行汇总,结合市场准入的日常监测数据,分析结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5.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塑造一支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需要的管理队伍。一是狠抓政治思想工作,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强化业务技术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专家辅导、自学、集体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切实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三是通过各项规章制度的完善和落实,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建立一支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队伍。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近年来,xx市农业农村局以“四个一”(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整治清单、一套攻坚方案、一批管控措施)精准治理模式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制定《xx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专项整治方案等文件,规范完善监管制度。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更加规范,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更加到位,监管体系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切实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力、体系运行高效的良好局面。20xx年确定12个乡镇开展试点工作,到20xx年底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全覆盖。实施农产品生产主体承诺制度,强化生产主体“第一责任人”意识,鼓励生产经营主体设置质量内控员,在醒目位置公示主体基本情况、农安监管员和协管员、质量安全责任人及质量安全承诺书,张贴禁限用农药兽药名录等信息。

一是以标准引领,近年来,制定省级农业系列团体标准2个,xx市地方标准1个,xx市级4个,参与制定国家级农业行业标准1个。让标准落地服务农业产业,提升农产品质量。二是以示范引领,在茶叶、铁皮石斛、杨梅、枇杷、葡萄等品种上推广“公司+基地+农户+标准”模式,带动小农户步入绿色发展轨道,近年培育47家“998工程”示范创建主体,培育省“一品一策”示范基地17家,有效期内“二品一标”产品(绿色优质农产品)77个,绿色优质农产品比率达56%以上,xx杨梅被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收集登记。

进一步深化农产品定量抽样检测,近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2180批次以上,20xx年全年共完成监测量2194批次,监测量达1.5批次/千人以上,20xx年1-9月已完成1588批次。健全基层农产品快速检测网络,于20xx年10月12个沿海镇街全部设立水产品快速检测室,定人定岗,加速了有场地、有人员、有牌子、有制度、有仪器、有记录的“六有”标准的推进,是xx市率先拥有水产品快速检测网络的县市。对监测中发现不合格的产品,由农业综合执法队跟进重点监管,依法依规处置,形成风险监督处置全闭环,一产品一档案的常态化制度。

大力推广xx市标识标牌管理平台为主的追溯平台,实现入库主体可以正常免费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x农码),xx市标识标牌管理平台共录入877家主体,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x农码)总量41.48万张,开具量居xx第一名。20xx年1-9月年已开具261678张,发放量位于xx榜首。铁枫堂铁皮石斛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入选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典型备选案例,20xx年全市5家主体入选xx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红榜。

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五个一”和"五进"活动为载体,多方面多层次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围绕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畜禽、水产品、粮食等主导产业,分产业举办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班开展10期以上,发放标准化生产模式图、农产品禁限用药清单、水产品安全用药明白纸、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管控需知等资料,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同时不定期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在xx市政府网上向全社会公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知晓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度,形成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

为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监管责任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06号)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意见》(农质发[]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农产品安全工作实际,胡屯镇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二、具体措施。

(一)认真学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各村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保证有2个以上工作能力较强的人员专门从事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行政村设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负责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与信息报送工作。

(三)认真执行上级部门高毒农药销售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确保蔬菜产区无高毒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

(四)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确保上市产品的包装内可以查询到生产农户的信息。

(五)认真落实农产品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每个生产基地、每个蔬菜大棚、每块菜田都要明确质量安全责任人,并层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上述规定,机构设置不健全,或不能有效运转、措施落实不到位、责任分解不明确,将追究责任;对于监管措施不力,玩忽职守,导致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警告、记过或撤职等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胡屯镇人民政府(盖章)村民委员会(盖章)。

x年xx月xx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局坚持以保障消费安全为基本目标,强化农产品质量管理为突破口,认真贯彻省市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取得了良好效果。现将阶段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为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农检站、畜牧局、水产局、果业局、执法大队等各有关职能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xx县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具体要求和责任人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今年,我局按照省农科院专家来我县调研意见,对检测室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整改。同时,加强专业检测队伍建设,明确专职检测人员。7月份,我局派了3名人员到永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参加上机操作业务培训,为完成今年检测任务提供技术保障。

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今年,根据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安排,我局积极组织开展农药残留、“瘦肉精”速测,在种养环节对蔬菜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畜禽养殖场等进行抽样检测,目前已完成了检测蔬菜500批次,检测猪尿450批次,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四、推进“三品一标”认证。今年,我局积极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工作。截止目前,我局已组织了xx县绿丰果业、xx水稻、xx蔬果和xx果蔬4家合作社进行无公害认证,并已邀请市“三品一标”工作机构来我县开展现场检查。同时,我局联系市绿办做好我县xx省xx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绿色食品认证后续工作。

五、落实农产品属地管理责任。今年年初,县政府召开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会上与乡镇政府签订下发《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了乡镇政府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要求在规划制订、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六、开展农资市场监管。按照20xx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农业生产时节,开展拉网式排查。截至目前,我局共开展了3次农资打假行动,出动执法人员220余人次,涉及17个乡镇场、45个村组级集贸市场,查处了未经审定或无引种审批的水稻杂交种子3个品种计300公斤;查处标签不符合法定规范要求的水稻杂交种子14个品种计1600公斤。抽检肥料产品36个品种,查处质量不合格的肥料6个品种计30000公斤,有效净化了农资市场。

七、加强宣传,做好预警监测。今年,我局通过送科技下乡活动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让广大群众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意义,调动他们自觉参与打假维权的积极性,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接受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举报、揭发。同时制定下发了《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了应急措施、健全应急队伍。

八、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1、专项工作经费不足。目前我县财政仍未落实今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无法开展定量检测工作。

2、继续开展农残速测、“瘦肉精”检测,上半年检测任务已基本完成。目前我们正在开展下半年的农残速测工作,按进度10月底之前应该能够完成所有快速检测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为了切实搞好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县农业局与各乡镇、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等单位签订工作责任状:

一、责任对象。

乡镇农技站长、农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基地、超市、农贸市场负责人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等相关股站长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人。分别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

二、责任内容。

1、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不因工作不力而发生较大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2、认真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的各项工作,如质如期完成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任务。

3、农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基地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生产档案,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在农产品种植、加工环节不使用可能为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责任考核。

县农业局将组织考评小组,对各乡镇、生产企业、生产基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考评,纳入县农业局对各乡镇年度农业生产目标考核,并对因工作不力而发生较大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追究责任。

四、本责任状一式两份,签定双方各执一份。

湘潭县农业局(盖章)责任单位:

局长:责任人:

x年xx月xx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农委的关心和指导下,通过全区农牧系统干部职工作的共同努力,至当前,我区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事故。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1、及时调整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含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领导小组,落实了领导分镇包保的工作机制,切实强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重点.紧紧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抓好专项治理行动。

2、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一是分别与各镇农服中心签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二是要求各农资生产、经营及规模农产品生产主体签定了安全生产经营承诺书164余份。

(二)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1、强化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从源头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组织开展了“两节”期间的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38余人次,检查规模农产品生产主体44个次,检查农资生产单位8个次,检查农资经营户26个次。二是开展春季农资市场整治,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局在年前就将该项工作进行了落实安排,要求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55人次,检查农资生产经营单位102个次,三是加强了屠宰检疫管理,与各定点屠宰场(点)100%的签定了安全承诺书,共计检查屠宰场(点)23个次,严把进、出(屠宰、养殖)场关,做好查证、查标工作,对无规定检疫合格证明及耳标的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进一步加强对进场(屠宰、养殖)生猪“瘦肉精”的检测工作,对进场的生猪按5%进行尿样检测;四是对病死猪,严格按照“四不一处理”的要求,一律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共无害化处理病害猪及其产品折合头数52头。

3、加大抽检力度,保障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以检测工作为手段,加大抽检工作力度。累计共完成了农产品监督抽检26批次,其中蔬菜6批次,鸡肉2批次,鸡蛋2批次,猪肉10批次。完成“瘦肉精”检测1120批次,各镇共完成农残速测370余批次。

4、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以宣传培训工作为抓手,切实加大宣传培训工作力度。扎实开展了“放心农资下乡”,“3.15”,“春季禁渔集中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种子法宣传、农药管理条例、农业技术宣传等系列集中宣传活动9次;组织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会、兽药管理、农药管理、肉品质量安全等集中培训共12期,共培训相关人员300余人次,发放购种宣传明白纸,禁渔通知、公告,禁用农兽药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资料13000余份,发放宣传通告120张,张贴宣传标语21条,发放农产品生产档案1000余本。

5、扎实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申报工作。

已完成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44个,无公害产品认定申报3个,完成,2家绿色农产品认证已完成土壤、水样的抽检、有机农产品认证申报2家,(一家已完成土壤、水样的抽样,一家已基本完成资料报送)。

6、扎实开展工作督查及工作例会。

结合实际,我局切实将日常监管下移到镇农产品质量监管站,在切实加强镇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的基础上,强化工作督查,每季度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工作督查;扎实开展了第一、二季度工作例会,切实对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在日常监管中提出的突出问题通过交流落实解决措施和意见,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求各镇监管站要切实做好在督查中发现实际问题,加强复查,确保责任主体整改到位。

7、加强行政执法工作。

为切实提高办案质量,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今年,我局采取公共购买服务的方式,对行政执法案件审查事项进行了专项购买服务,聘请专业律师对案件证据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执法文书等内容进行专项服务,当前,该服务事项已启动,上半年共办理涉嫌农业行政违法3起,案件正在调查处理过程当中。

1、积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点建设工作,争取财政支持,提高规模农产品生产的申报积极性。

2、进一步加大培训宣传工作,增强生产主体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科学生产水平,促进农产品安全生产。

3、强化对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的督查力度,采取网上监督检测情况,及时追溯不合格产品的处置和季度工作督查相结合的方式,促进相关责任单位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

4、做好新五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对接,努力使安全管理工作不脱节,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

为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监管责任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106号)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意见》(农质发[20xx]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农产品安全工作实际,胡屯镇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二、具体措施。

(一)认真学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各村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保证有2个以上工作能力较强的人员专门从事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行政村设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负责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与信息报送工作。

(三)认真执行上级部门高毒农药销售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确保蔬菜产区无高毒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

(四)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确保上市产品的包装内可以查询到生产农户的信息。

(五)认真落实农产品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每个生产基地、每个蔬菜大棚、每块菜田都要明确质量安全责任人,并层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上述规定,机构设置不健全,或不能有效运转、措施落实不到位、责任分解不明确,将追究责任;对于监管措施不力,玩忽职守,导致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警告、记过或撤职等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胡屯镇人民政府(盖章)代表:(签字)。

村民委员会(盖章)代表:(签字)。

20xx年月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根据肃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肃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肃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结合肃州区事业单位改革的相关意见,西峰乡成立了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中心,并且成立了以政府乡长为组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结合本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发展的实际,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进一步突出整治重点,强化整治措施,完善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对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现就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中心成立以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加大了农产品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提高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农产品安全生产意识,通过印发宣传资料、组织技术培训、科技进村、开展农资打假和无公害标准化生产示范等形式,引导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格规范农业投入品经营行为。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进销货台账制度,对经销的农业投入品要索证索票,认真登记产品的销售流向。三是加大了农业投入品监管专项整治力度。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涉农法律法规,强化农业投入品的源头安全管理。加大了畜产品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和全乡奶牛养殖户签订了鲜奶安全生产责任书,指派专人定期对鲜奶收购过程进行检查,结合上级部门下发的“瘦肉精”专项整治,禁止使用泔水喂猪、喂羊等安排,对全乡养殖户进行检查整改,提高了养殖户的安全生产认识。对销售高毒农药、禁用农(兽)药、假劣农资及在蔬菜上使用高毒农药和饲料添加瘦肉精等有害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严格检查。坚决杜绝违禁产品及高毒农药流入我区市场和农产品生产环节。

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在广大农民中间普遍开展农业投入品科学合理使用等知识的培训,指导生产者严格按照农(兽)药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的规定,大力推广病虫害防治新技术和有机无土栽培、标准化养殖等先进实用技术,坚决杜绝高毒、禁限用农、兽药和有毒有害饲料添加剂。

乡监管站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严格监管。逐步从产品认证、产地证明、产品检测检疫等方面入手,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安全责任意识。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村委会和各类农产品生产主体为依托,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不合格农产品清退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制度等责任机制,把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生产单位和农户,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产地准出关。要切实加强农产品市场管理,鼓励和扶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进行农超对接、集中配送、净菜上市。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安全法》,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明确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特与你单位签定本年度农产品安全责任书。

一、本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政府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制度,积极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

三、建立企业内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落实企业内部检测人员并提供相应的工作环境。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按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市销售。要建立质量安全诚信机制,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货销售台账。

四、凡进入本市场的农产品,必须具备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生产基地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和具备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报告单,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

五、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结果公示制度。要在每个交易日将检验结果及时公布,使消费者及时了解产品质量情况。特别是对果蔬区重点区域,要坚持进入果蔬批批抽检、样样抽检,如发生农产品质量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处置,并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实行不合格农产品退市制度。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该产区的相应品种6个月禁止该市场销售。

七、实行农产品包装管理制度。包装上市销售的农产品,其包装、标签等必须符合国家农产品包装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上市销售。

八、本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内容管理操作,如有违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有相关部门严厉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丹凤县超市负责人:

二0xx年xx日xx月。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为了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意识深入人心,不断营造人人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广泛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的宣传与培训工作,一是重大节日期间在农贸市场、超市共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咨询活动5场次,现场解答群众疑难问题,并发放宣传图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问答等资料3000余份;二是加大对农产品生产者的安全知识培训,在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培训5场次,突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等知识,指导示范户规范填写田间生产记录,建立了质量安全信誉档案;三是在我县蔬菜主要种植基地开展培训活动5场次,以安全生产为主要内容。今年来,共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15场次,培训人数共计2200余人次,发放宣传图册、宣传资料5000多份,现场咨询人数500余人。四是强化相关工作人员业务学习,注重实践应用。年初,制定出详细的学习计划,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的学习了相关业务知识,一年来累计参加学习12场次,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省农业厅举办的无公害检查员、内检员培训会4次,委派检测人员到市农检中心进行专业技能培训3次。

(二)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按照农业部、省农业厅和市农委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及时制定了《农产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农产品专项整治活动,以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强化整治措施,突出整治重点,按照工作职能和业务分工,深入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检验监测和执法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了,确保了我县今年未发生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截至目前,共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活动3次,共检查农资经营户95家。在主要农产品集中上市季节,我局先后组织相关单位,在种植的重点区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3次,了解掌握我县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从而有效地保障了农业产业安全和农产品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

(三)加强品牌农产品的认证,打造优质农产品品牌

根据“加快基地建设,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意见,今年,我局积极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搞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支持农产品企业按照市场化和标准化的要求培育名牌产品,采取现场指导、认证前培训等办法,使三品认证工作取得新突破。今年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5个,认证无公害农产品8个,超额完成了市农委下达的目标任务。截止目前,我县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已达42个,认定面积18.09万亩,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已达53个,绿色食品5个。

在农产品品牌建设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稞青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被省农业厅授予“省设施蔬菜名优品牌企业”及“稞青”牌蔬菜获得“省著名商标”和“省名牌产品”。

经过多年的努力和充分的准备,我县具有地方特色、历史悠久的胡萝卜产品,申请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工作基本完成,目前,已顺利通过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专家组现场评审会评审和公示。

(四)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今年我县共建设6个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监管站,涉及6个乡镇。其中,鹿苑镇检测站办公场所、工作人员、相关程序已落实到位,已正常运行。其余5个检测站,目前办公场所、相关制度、工作人员等已全面落实到位,只等项目设备发放,即可正常运行。同时,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资金已下达,我局及时成立了项目管理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项目前期工作已经展开。

(五)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检测力度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今年来,我局加大了市场抽样检测力度,加强了日常监督检查。全年共检测农产品13096批次,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99.9%,并对检出的10批次不合格农产品进行了现场监督销毁,销毁数量162公斤。

同时,为了保证流通环节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今年加大了辖区内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的猪肉的抽检数量,截止目前,共抽检猪肉样品1030个,瘦肉精检测合格率为100%。

(六)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今年,在落实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工作中,重点要求超市、农贸市场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誉档案和索证索票、信息公示制度,以确保消费者购买到放心、安全的农产品。同时,抓好阳光新生活超市的市场准入制度示范店建设,使市场准入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今年,共开展农产品“三品一标”检查活动4场次,出动执法人员23人次。

(七)积极推行产地准出制度,保障我县蔬菜顺利销售

为了确保我县冬菜顺利畅通销售,我局严格把好产地农产品质量关口,在蔬菜销售旺季,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并出动流动检测车为客商提供免费检测服务,对检测合格的农产品现场开具产地准出证明。今年共开具产地准出证明86张,销售蔬菜600余吨;同时,开通了蔬菜果品运销绿色通道,及时向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农业经纪人、客商发放“县蔬菜果品销售绿色通道一卡通”102张,为我县蔬菜顺利销售提供了保障。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项目),积极完成乡镇监管站的建设任务并正常投入运行。

(二)加强品牌认证工作。拟认定无公害农产品基地2个,无公害农产品2个,积极引导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1个。

(三)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从规范生产上抓农产品质量安全。

计划抓好1个无公害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的建设工作,并在区域内加强培训工作,积极引导生产者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生产,逐步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四)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试点工作。强化生产源头管理,试行产地编码制度,加强生产全过程控制,达到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有保障,实现了质量的可追溯。

(五)加大无公害农产品证后监管工作。对已获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逐个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并对相关负责人开展业务培训。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调查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社会稳定和政府形象,关系到我镇农业产品的生存和发展。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农业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抓好农产品质量的精神,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初步建立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保障我镇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工作目标。

一是着力构建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将区域内规模农业生产基地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纳入监控范围;二是继续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消除风险隐患;三是着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的建设,全面提升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我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四是加强蔬菜、水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力度,确保省、市、县对我镇农产品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

三、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成立以镇长刘琴为组长,陈端阳、贺青贞、张文峰、王升(常务)、廖雅妮为副组长,以马武深、刘志、陈昌树、马健、袁爱民及各驻村干部为成员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昌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镇农业综合服务站。

对全镇内的规模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摸底,建立档案,切实开展监管监测工作,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管理制度。

(三)加强农业投入品和生产基地环境监管。

1、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按照“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禁用农药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打击。

2、加强农药使用监管和技术指导,严防超范围、超剂量滥用、乱用农药现象发生。落实规模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台账制度,()完善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档案。加快推广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农业防治等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系统防治。

3、开展农业产地环境安全监管。积极开展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在主要农产品生产区域开展定期定点监测,掌握产地环境质量变化动态,做好农田污染应急预警工作。

(四)大力实施标准化建设。

1、加快地方标准制定(修订)。以制定大宗和特色优势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为重点,将农业标准集成转化为符合当地生产实际的简明操作手册、生产日历、挂图、明白纸等,让生产者看的`懂、学的会、易操作。

2、加快农业标准推广。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经济组织为主体,以大宗特色农产品生产为切入点,积极推广统一品牌和包装标示、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统一组织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等管理措施,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3、加强“三品一标”产品申报和产品认证登记。要进一步加强“三品一标”认证体系建设,严格“三品一标”农产品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程序,强化“三品一标”农产品证后监管。充分发挥“三品一标”辐射带动作用,以品牌带动标准化,推进产业化。

1、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完成年度县定监测指标,每月对我镇农产品(蔬菜类、水果类)农残检测不少于10次。协助省、市、县对我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要以蔬菜、水果为重点,全面掌握生产基地各时期蔬菜、水果质量安全状况,并强化重要节假日、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的专项和突击检查,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加强预警分析突发事件的应对。整合各村(居)委会食品安全成员单位监测资源,强化应对突发事件的技能培训,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严格信息发布,绝不允许擅自发布不客观、不全面、不准确的信息误导公众。

四、时间安排。

(一)203―4月全年分别在3.15、食品安全宣传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日》期间,采取通过媒体报道、张贴横幅标语、发放宣传册(单)、宣传车下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知识。

(二)年5月30号以前对全镇区域内水果、蔬菜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超市、农贸市场、集市)进行普查、统计,备案存档。

(四)全年在重要的节假日、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期间,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制度

2015年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总体思路是,以健全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核心,以推行产地准出和原产地追溯为切入点,以整建制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为抓手,健全队伍,完善体系,狠抓源头治理,强化监督执法,努力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点有突破、整体有提升。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狠抓投入品整治

制定农药、种子、肥料打假实施方案,围绕净化农资市场,联合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制假贩假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和产品公开曝光,尽快有效遏制农资突出问题。从3月份开始,利用100天的时间,在全省开展农药专项整治百日行动。

二、着力规范生产管理

有针对性地加快标准的制修订步伐,确保果菜生产管理有标可依。加快推行标准化生产,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以及家庭农场等新兴经营主体的作用,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加快生产的规模化、基地化和标准化。2015年达到“五要”标准的果菜基地占比要提高到63%以上。严格控药控肥,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农药,严禁违法储存保鲜,严格使用植物激素类农药,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严格规范生产记录。各市要因地制宜筛选推荐一批禁限用农药替代品种,指导农民科学合理用药。

三、稳步推进产品认证

以品牌化建设为目标,持续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工作,不断扩大食用农产品认证覆盖面。同时,切实加强对认证企业和认证产品的动态监管,落实包装标识制度,坚决维护好“三品一标”产品的良好形象和社会信誉。2015年,“三品一标”认证登记产品的产地面积占食用农产品产地面积的比率要提高到38%以上。

四、推行产地准出追溯

将菜、果、菌等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纳入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按照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的要求,严控用药用肥,严格生产记录、产地准出,逐步推行原产地追溯。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登记的产品要率先按规定实行包装标识。今年,原则上所有在省厅监管系统登记备案的果菜基地都要实行产地准出和原产地追溯。从3月份开始,用100天时间,开展蔬菜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五、加大监测监督力度

改进抽样检测方法。省级监测,拟扩大监测范围,调整检测项目,加大抽查比例,抽样地点随机抽取,抽检样品混后分检,抽检样品中拟随机添加盲样。全年蔬菜水果检测10—12次,抽检结果视情况直接通报各市政府,并上报、省政府有关领导。各市、县层层制定监测计划,并分别上报上一级备案,原则上全年蔬菜水果监测各不少于4次,全部实行定量检测。抽检样品数量:市一级,原则上莱芜全年不少于300个,淄博、枣庄、东营、威海、日照、德州、滨州、菏泽8市不少于450个,济南、青岛、烟台、潍坊、济宁、泰安、临沂、聊城8市不少于600个;县一级,原则上各县(市、区)总数不少于200个。

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要营造违规严打的高压态势,对抽检、督查过程中发现的以及群众举报属实的农资、菜果质量安全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要加强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对明确属于刑事处罚范围的,要坚决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处罚情况,省厅将定期通报并公开曝光。省厅拟与省公安厅联合下发文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七、强化监管体系建设

贯彻落实《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县、乡两级必须设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村一级必须健全监管员监管制度。建立监管人员数据库,任务明确到人,责任落实到岗。加快市、县农产品检测机构项目建设,确保资金配套到位,按时竣工验收,争取早日通过计量认证和机构考核。

八、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创建活动

采取省里制定标准,各地组织创建,统一验收命名,实行动态管理的模式,与省财政厅联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创建活动。通过深入开展活动,推动监管体系、监管队伍以及监管制度建设,整建制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省厅拟制定《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管理办法》,并从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中列专项对创建市、县予以补助。

九、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强化对县、乡、村监管人员,市、县、乡、基地检测人员,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果菜种植户的培训,提高各级监管、检测及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生产者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安全意识及科学生产水平,所有检测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省、市、县层层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重点。继续落实农资购买使用明白纸及简明生产技术规程发放签收制度,查漏补缺,确保全覆盖。

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电台、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切实做好“双百行动”以及《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宣传贯彻,及时宣传推广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同时,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积极营造鼓励诚信守法、严惩失信违法的良好氛围。省厅拟新增12316短信服务,对县、乡、村监管人员以及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店、生产基地和家庭农场负责人等,定期发送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生产管理等知识。

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各级都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督查力度,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省厅拟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的形式,强化对“双百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创建活动、农产品产地准出追溯以及《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督查结果将直接通报各市政府,并上报、省政府有关领导。

十一、落实监管责任

坚持属地管理,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领导责任、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监管人员的岗位责任以及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各市农产品检测合格率以及县乡监管队伍建设、市县检测体系建设、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和原产地追溯、工作经费保障等重点工作,已纳入省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内容,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事件发生情况,以及残留超标情况纳入扣分项。省厅继续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量化考核,考核情况拟通报各市人民政府。推进诚信建设,树立诚信典范,对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的要公开向社会推介;反之列入“黑名单”,在评先选优、相关项目申报和政策扶持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十二、加强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

在强化服务指导、引导诚信自律、严惩违法行为的同时,逐步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努力做到隐患早发现,风险早排除,避免酿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对突出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潜在风险进行研究分析,针对性提出对策措施。要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确保早介入、早处置,将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今后凡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被媒体曝光并形成恶劣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或被省厅约谈的市,一律取消部、省级先进集体、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推荐申报资格,省厅年终量化考核一律实行末尾排序。

二、解读《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15年3月17日,省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15年4月10日,郭树清签发第277号省政府令予以公布,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

一、制定《规定》的必要性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农民增收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山东是一个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大省,质量安全是全省农业的生命线。、省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来抓,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同时,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突出表现为:一是认识不到位。部分地方存在着重数量、轻质量,重生产、轻监管的现象,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二是基层监管力量薄弱。市、县两级虽然大多成立了执法机构,但仍然存在执法职能不全、人员不足、设备不齐等问题,难以承担相应的执法任务。乡镇监管机构普遍存在 “缺人员、缺经费、缺手段”现象;三是以农药为主的农业投入品监管难度大。违规经营使用禁用农药的现象在有些地方依然存在,监管难度大,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四是责任落实尚不到位。按照法律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制度,各级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但目前这一责任体系还不够健全,导致很多监管措施不能落实到位。生产经营者作为第一责任人,诚信经营意识不够,缺乏必要的责任感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持续提升,以致近几年连续发生假冒有机蔬菜、种姜使用剧毒农药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严重损害了我省农产品的良好形象。

2015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强调指出,食品安全源头在农产品,基础在农业,必须首先把农产品质量抓好,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5﹞106号)提出,农产品首先是“产”出来的,要把住生产环境安全关,也是“管”出来的,要严厉打击农产品安全犯罪;要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省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并对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产地监管、规范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等,作出了具体部署。

因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抓紧制定出台一部切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际、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府规章,是十分必要的。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31条,不分章节,主要规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农业标准化和优质农产品品牌建设、农产品产地环境整治、农业投入品特别是农药与兽药经营使用监管、健全完善监管执法和监测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法律责任等内容。

(一)关于监督管理机制。《规定》重点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一是明确了县级以上政府在“加强领导、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工作经费”等方面的.职责;二是对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渔业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主管职责作了规定,并对财政、公安、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商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协助职责予以明确,以加强工作衔接,加快形成监管合力;三是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和做好宣传培训、技术推广、日常巡查等基础工作以及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等提出具体要求;四是为更好地适应农产品生产经营面广量大、分散难管的实际情况,对农村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的设立作出规定,并授权设区的市政府制定管理办法明确其具体职责和工作报酬,以稳定队伍、强化管理。

(二)关于对农药、兽药的监督管理。当前,不合理使用农药、兽药已经成为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最为突出的问题,也是大多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直接因素。为强化源头控制,《规定》将其作为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措施和核心内容进行了重点规范,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制度,包括:剧毒、高毒农药限制区域销售使用制度,农药、兽药经营告知制度,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补贴制度,剧毒、高毒农药实名购买制度,不得向未成年及不能说明购买用途等人员出售剧毒、高毒农药制度,剧毒、高毒农药容器和包装物回收与集中销毁制度,集中用药环境影响评价与统一防治制度,高风险农药、兽药目录管理制度,小宗农作物、特色农作物农药登记试验与推选使用制度,等等。这些制度,必将对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发挥积极作用。

(三)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与追溯。加强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严格进行处理,是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也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关键环节。从我省实际情况看,仍然存在检测设施和人员配置不到位、检测能力不足、检测内容和频次少等问题,影响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监管实效。《规定》据此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要求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配备专业人员,提高农药、兽药残留及重金属、致病微生物的定量检测和快速检测能力”;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监测计划和应急监测措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进行风险监测,并对易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产品实行监督抽查”(第十九条)。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规定》明确了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对不符合要求的农产品责令召回、停止销售或者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对产地或者生产基地的生产条件、生产过程进行跟踪检测、检查,并可采取责令改正、取消扶持政策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第二十二条)。

(四)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落实监管责任至关重要。只有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各个监管环节环环相扣,才能确保监管措施到位,切实做到“管”的好。对此,《规定》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范围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第五条)。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用“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要求,《规定》还以列举的方式进一步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具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形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其他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77号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15年3月17日省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郭树清

2015年4月10日

三、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财政、公安、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商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负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培训、技术推广、日常巡查等工作,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工作经费,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能力和执法队伍建设,推行综合执法。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范围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鼓励和扶持措施,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引导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提高农产品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水平。

鼓励农产品生产者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创立农产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加快优质农产品品牌建设。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生产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制定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等地方标准,推行安全清洁生产技术,改善农产品生产条件,提高农产品质量。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产地卫生环境和药物残留、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调查、监测和评价,依法划定和调整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和种类,及时治理、修复被污染的区域,保证农产品产地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合理使用制度,有效控制农药、兽药、化肥的使用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积极组织开展病虫害监测预警预报,推广物理、生物等绿色防控措施,加强对农药、兽药经营者、使用者的培训,提高安全合理用药水平。

第十条实行剧毒、高毒农药限制区域销售、使用制度。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材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集中栖息地以及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要区域内,禁止销售、使用剧毒、高毒农药。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保护环境的要求,禁止在全部行政区域内销售、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在作出禁止决定前,应当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第十一条实行农药、兽药经营告知制度。农药、兽药经营者应当将经营农药、兽药的名称、生产厂家、生产许可文号、登记证号等信息,告知销售区域内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农药、兽药经营者不得经营没有生产许可文号、登记证号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农药、兽药。

第十二条实行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补贴制度。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财政、农业、林业、畜牧兽医等部门,选定实施补贴的低毒、低残留农药和低残留兽药品种,并制定具体补贴办法和补贴标准。

前款规定的低毒、低残留农药和低残留兽药品种,其生产企业和销售价格由当地人民政府通过招标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实行剧毒、高毒农药实名购买制度。购买剧毒、高毒农药的,必须出示个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件,说明实际用途;剧毒、高毒农药经营者应当向购买者如实说明产品用途、使用方法、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建立销售台账,并要求购买者退回剧毒、高毒农药使用后的容器、包装物。

农药经营者不得向下列人员出售剧毒、高毒农药:

(一)未成年的;

(二)不能出示有效证件的;

(三)不能说明购买用途或者用药范围超出农药适用范围的。

剧毒、高毒农药容器、包装物由农药经营者回收后送交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并由农业主管部门集中销毁。

第十四条实行集中用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应对突发性、大规模病虫害,需要集中使用农药、兽药的,应当安排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实行统一防治,并在统一防治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采取相应防治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集中用药防治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农药生产企业或者经营企业储备必要的农药、兽药。

第十五条实行高风险农药、兽药目录管理制度。省人民政府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将下列农药、兽药列入高风险目录,并限定其使用区域和农作物品种:

(一)经常发生药害的;

(二)易发生人畜中毒的;

(三)易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其他需要进行重点监控的农药、兽药。

第十六条省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扶持政策,组织农药生产企业开展小宗农作物和特色农作物农药登记试验,并根据农作物生长阶段和病虫害防治实际,试验筛选安全高效的低毒、低残留农药品种向社会推荐。

第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积极组织开展测土施肥工作,并根据土壤测试结果定期调整、公布当地农作物及不同区域的施肥配方,建立测土施肥示范区,引导规范化、合理化施肥,提升科学施肥水平。

第十八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不得经营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不得对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其他物质。

养殖者应当严格按照安全使用规范和产品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等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不得在饲料、动物饮用水中添加国家禁用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或者直接使用上述物质养殖动物。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配备专业人员,提高农药、兽药残留及重金属、致病微生物的定量检测和快速检测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监测计划和应急监测措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进行风险监测,并对易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产品实行监督抽查。

第二十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与其生产经营规模、品种相适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如实记录检测结果,并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依法进行包装、标识;检测不合格或者未依法进行包装、标识的,不得上市销售。

鼓励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和有条件的农户,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包装、标识。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商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联合执法,依法做好农产品生产、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权限依法及时公布监测结果;监测或者执法中发现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三)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农村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协助做好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监督。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的具体职责、工作报酬和管理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四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农业投入品、违法生产销售农产品等行为进行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查处;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涉案货值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奖励。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农药、兽药经营者未按规定执行经营告知制度,或者未按规定要求购买者退回和回收剧毒、高毒农药的容器、包装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农药经营者在禁止区域内销售剧毒、高毒农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农药经营者向未成年人等人员出售剧毒、高毒农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按规定建立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不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经营和使用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销售不合格农产品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其他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不力,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农产品行为的;

(三)未按规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发布监测结果的;

(四)未按规定对农药、兽药实施监督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分送:书记、副书记、,、副,省政府特邀咨询。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部门,省人大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

第四条 农业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制定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提升其检测能力。

第六条 农业部统一管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并指定机构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的采集、整理、综合分析、结果上报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财政预算,保证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风险监测

第八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当定期开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可以随时开展专项风险监测。

第九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测计划向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机构下达工作任务。接受任务的机构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编制工作方案,并报下达监测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监测任务分工,明确具体承担抽样、检测、结果汇总等的机构;

(二)各机构承担的具体监测内容,包括样品种类、来源、数量、检测项目等;

(三)样品的封装、传递及保存条件;

(四)任务下达部门指定的抽样方法、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五)监测完成时间及结果报送日期。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分布及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监测品种、监测区域、监测参数和监测频率。

第十二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应当采取符合统计学要求的抽样方法,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第十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当按照公布的标准方法检测。没有标准方法的可以采用非标准方法,但应当遵循先进技术手段与成熟技术相结合的原则,并经方法学研究确认和专家组认定。

第十四条 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机构应当按要求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第十五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风险监测形势会商制度,对风险监测结果进行会商分析,查找问题原因,研究监管措施。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并向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通报。

农业部及时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监测结果。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及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风险监测工作的抽样程序、检测方法等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监测结果可以作为执法依据。

第三章监督抽查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点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第二十条 监督抽查按照抽样机构和检测机构分离的原则实施。抽样工作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负责,检测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负责。检测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协助实施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实施监督抽查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二十一条 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查人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抽样人员应当准确、客观、完整地填写抽样单。抽样单应当加盖抽样单位印章,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被抽查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被抽查人印章或者由其工作人员签字或捺印。

抽样单一式四份,分别留存抽样单位、被抽查人、检测单位和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抽取的样品应当经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确认后现场封样。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抽查人可以拒绝抽样:

(一)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少于两名的;

(二)抽样人员未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的。

第二十三条 被抽查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告知拒绝抽样的后果和处理措施。被抽查人仍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监督抽查拒检确认文书,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并及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对被抽查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

第二十四条 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同一批次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重复抽查。

第二十五条 检测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必要时,在不影响样品检测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对检测样品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

第二十六条 检测机构应当按照任务下达部门指定的方法和判定依据进行检测与判定。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检测的,应当遵守相关操作规范。

检测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测无法进行时,检测机构应当如实记录,并出具书面证明。

第二十七条 检测机构不得将监督抽查检测任务委托其他检测机构承担。

第二十八条 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结果及时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当在确认后24小时内将检测报告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抽查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抽查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抽查人。

第二十九条 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检。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监督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4小时内书面申请复检。

第三十条 复检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检测机构承担。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应当及时依法查处,或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查处。

第四章工作纪律

第三十二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监测样品由抽样单位向被抽查人购买。

第三十三条 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秉公守法、廉洁公正,不得弄虚作假、以权谋私。

被抽查人或者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抽样、检测工作。

第三十四条 抽样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改变。

抽样人员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查人,不得接受被抽查人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样之便牟取非法利益。

第三十五条 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检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检测机构不得利用检测结果参与有偿活动。

第三十六条 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和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对监测工作方案和检测结果保密,未经任务下达部门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抽样和检测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由任务承担单位作出相应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违反监测数据保密规定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对任务承担单位的负责人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处罚。

第三十九条 检测机构无正当理由未按时间要求上报数据结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承担检测任务的资格。

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或者出具检测结果不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调查报告

县人民政府、农牧局:

4月17日,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在**西北宾馆举行,会议由省农牧厅主持,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食药局、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商务机、省卫生厅、以及部分市县农牧局长和各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负责人参加了这次会议。会上通报了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我省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证书企业情况,颁发了获得农业部“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奖牌,与各市州签订了20目标管理责任书、**、**南等5个市、县做了典型发言,最后省农牧厅厅**文斌同志做了重要讲话。

这次会议是为了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力争三年内在全国普遍建立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精神,是在省委、省政府做出重大安排部署的前提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根据这次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就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国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高度重视,省市为此也做出了重大部署,专门成立了领导机构,要求各级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成立领导小组,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属地管理,明确工作责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强有力保障。

2、建立机构,完善制度。根据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部署,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省机构编委会《关于乡镇机构设置的'意见》,加大力度、健全机构、配备人员、明确职能,确保底80%的乡镇能够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求每个县至少抓2个以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示范点,于每月8日前将各地截止上个月底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进展情况报送省农牧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同时,科学制定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努力抓好人员培训和日常监管工作。6月份,省厅将对全省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建设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督导检查,并向全省通报。

3、配备人员,保障经费。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省上今年将对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的建立、人员配备、职能发挥、经费保障等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县上要在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的同时,加强与编办、人事、发改、财政等部门的衔接,认真制定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实施方案,配备人员、落实经费,切实达到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的“五有”标准。

4、推进“三品一标”,加强证后监管。今年农业部提出了开展“三品一标”品牌提升活动,要求各地立足实际,设立“三品一标”品牌产品发展专项资金,建基地、壮龙头、育品牌、拓市场,按照“严格管理、规范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思路,扎实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和监管工作,8月份,省厅对全省“三品一标”认证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5、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整治。要紧紧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目标,坚持一手抓执法监管、一手抓标准化生产,继续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强化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着力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7月底,按照农业部的要求和《整治方案》,省厅将对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一次督导检查,确保今年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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