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幼儿园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通用8篇)

时间:2023-10-05 20:21:09 作者:雅蕊 2023年幼儿园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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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篇一

大检查时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今年年底。

(一)燃气企业自查自改。各燃气企业根据方案要求,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措施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安全投入、隐患治理、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危险作业、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的安全管控情况;隐患自查自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预案完善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等立即开展全面自查,建立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及时上报公示,实行“清单+闭环”管理。

(二)乡镇、相关部门全覆盖检查。各乡镇、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对辖区城镇燃气行业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检查,按照分级分类要求,突出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整改清单。对重大问题隐患整治要加强合作配合,确保燃气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消除。

(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1.各类场站、天然气管道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关于加强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等规范要求。

2.是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安保防范工作各项要求。

3.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员工安全、消防和安保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的是否100%持证上岗。

4.经营单位危险品储存场所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是否开展辨识,是否备案。

(二)瓶装液化气市场经营秩序

5.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加强对供应站(点)、送气车辆、送气人员的管理,统一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

6.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落实用户实名制购气登记,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信息系统,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服务。

7.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出入道口运送钢瓶车辆的关注和临检布控,依法打击“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违法犯罪行为。

8.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通过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和指导。

(三)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机构)行为及产品质量

9.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实现充装数据与地方监管部门的实时联网传输。

10.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立本单位检验气瓶的电子技术档案,实现检验机构的气瓶检验数据信息与气瓶充装单位、地方监管部门互联互通。

11.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严厉打击无资质充装二甲醚、擅自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的行为。

12.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相关制度,检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照检验规范标准开展检验工作;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数据、检验报告和检验标志行为;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或者擅自销售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是否冒用其他检验机构名称进行检验。

13.对辖区内销售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减压阀、灶具、热水器等产品质量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销售不合格钢瓶、阀门、灶具和热水器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结果。

(四)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管理

15.餐饮用户是否每月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

16.餐饮场所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一)明确属地领导责任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城镇燃气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责任,研究部署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燃气安全工作,建立用气场所燃气安全日常巡查机制,督促辖区内用气场所开展燃气安全使用自查活动,协助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村(居)民委员会要掌握辖区内用气场所情况和燃气使用情况,发动社区公益组织、物业服务单位、群众志愿者开展排查,及时向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用气场所安全隐患,协助做好燃气使用安全宣传与监督。

(二)明确部门监管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在燃气行业安全监督管理中的工作职责,并落实到部门常态化工作中。

1.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2.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报废)钢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无照经营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协助商务部门对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检查,指导督促餐饮场所规范用气。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4.公安部门: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城镇燃气、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lng运输槽罐车交通安全管理;配合城镇燃气、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5.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对于有关燃气安全的举报,依据《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交办并督促整改。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6.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负责对燃气站(点)内外部建筑及设施、设备防火安全间距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7.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船只、从业人员、港区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8.教育、民政、旅游、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管理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天然气。

9.供电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燃气生产经营单位、非法经营站(点)停止电力供应。

10.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相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认真对照燃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清单,精心组织,强势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全面排查。各乡镇、相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督促企业开展全方位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自查检查,建立隐患问题整改清单,盘点销号,针对重点难点隐患问题,要专题研究,做到一盯到底,彻底整改。

(三)统筹配合。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处理好安全监管与指导服务的关系,大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需要其他乡镇、部门配合的,要主动协调解决。大检查中的有效做法要梳理总结,形成长效机制。

各乡镇、各部门6月15日、9月15日和12月15日前报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阶段性总结,每月25日前报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幼儿园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篇二

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维护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有效预防和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要求,按照省、沧州市、河间市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部署,结合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预防和遏制重大安全事故为目标,结合我镇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实际,认真形势、居安思危,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村委会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为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为切实加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以及31个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聂增辉兼任。

从即日起至十月底,在全镇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消防、危险化学品、保温橡塑、驴肉加工、“十五小”、农村大型聚餐、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等领域为重点。

1、镇安监办负责镇区内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对辖区内涉油企业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2、镇派出所牵头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民爆物品非法经营、运输、存储、使用行为的整治。

3、镇工商分局牵头负责“打非治违”工作,对无证无照、超范围非法经营行为开展专项行动进行打击取缔。

4、镇教委牵头负责学生接送车辆安全和学校校舍安全工作。

5、镇电管站牵头负责电力行业“打非治违”工作,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不予供电。

7、镇质监分局负责对辖区内食品安全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是对无证照驴肉制品的屠宰加工予以取缔。6月1日前完成。

8、镇城建办牵头负责本辖区内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对未经规划许可,无证照建筑施工行为予以治理。

9、各村委会负责对本村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以及所有企业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时上报镇安监办及相关部门进行治理。

10、各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公安、工商、质监、环保及各村委会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自监管范围内的整治工作。要根据排查的情况,按照“打非治违”活动的工作要求,认真督促有关企业落实到位,要依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予以整治。对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的业主,依法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突出重点,严厉打击。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抽调得力人员,成立工作组,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深入细致全面排查,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3、标本兼治,确保效果。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打非治违”的重大意义,鼓励人民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公开曝光重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宣讲“打非治违”的典型案例,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要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基层基础工作、日常监管执法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幼儿园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篇三

经中心研究决定,成立20xx年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曹兆华(市政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李险锋(市政服务中心市政股股长)

成员:各监管燃气企业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股,负责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指挥、调度和日常工作。

全面履行监管职责,重点查处各监管燃气企业的违法行为。在专项燃气安全检查中要科学统筹、持续发力,依燃气检查工作方案依法依规完成此次专项检查工作。

在专项检查过程中要做到“告知检查全覆盖、发现问题均责改、确保整改率达到100%”,最终实现我县燃气企业安全工作在稳定、可控的局面下最大限度的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事故发生。

依据监管部门燃气安全有关职责,对辖区范围内涉及占压、损坏燃气管线行为以及燃气供应、使用的各个环节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做到不遗漏单位,不留检查盲点。在检查中,要坚持法定之内职责必须履行到位原则;要坚持法定之外职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属地政府主动作为原则;要坚持依据相关法规对燃气违法行为从严处罚原则。

此次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重点为:

1.监管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经营场站内禁火警示标志是否醒目;

3.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避雷防静电装置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测,保持完好完好;

5.电气设备选型及电气线路布设是否符合规定;

8.车辆进出生产区配置阻火器,齐全有效;

9.固定通信设施是否完好、畅通;

10.抢险备用备件是否齐全、有效;

11.空瓶、实瓶、待检瓶区域,钢瓶堆放是否整齐,留有通道,瓶库不堆放其他杂物;

12.实行钢瓶色标管理,色标规范,严格执行出站实瓶塑封;

13.是否充装超期未检、无企业标识、严重腐蚀、损坏、不合格的钢瓶;

15.燃气企业是否开展入户安全检查;

16.燃气企业是否宣传安全用气;

17.燃气企业是否指导燃气用户安全。

时间:即日起至20xx年7月30日

按照“边部署边强化边检查”的要求,各监管燃气要结合本方案迅速制定燃气专项检查具体落实措施,召开动员部署安排,细化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任务,明确工作目标、组织结构、实施步骤等。

(一)健全工作体制

各监管燃气企业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主管领导、专项工作联系负责人。通过完善工作机制、畅通联系体系、搭建工作网络,确保为全面开展全年燃气检查方案顺利推进奠定基础,有始有终做好燃气安全专项执法工作。

(二)广泛开展宣传

各监管燃气企业要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检查提示、督促等方式,有针对性加强对安全用气的宣传、教育,从而有效提高群众居民日常生活中的燃气安全防范意识。

(三)严格值班值守

各监管燃气企业要加强燃气事故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员并加强演练,认真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负责人到岗带班,切实做好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一旦有险,快速反应,及时救援,妥善安置。

(四)及时总结报送

各监管燃气企业要在建党100周年期间,每日要高度重视各自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报送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根据自查情况积极安排部署落实,各燃气监管企业要针对自查和督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第一时间整改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市政服务中心。

(五)严肃追究追责

市政服务中心要对在燃气专项检查责任不落实、排查不认真、执法不严格、担当不强烈的监管燃气企业进行严肃问责,对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企业,一律纳入“黑名单”,形成高压震慑。

幼儿园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篇四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立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对全镇范围内涉及燃气安全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开展大排查工作,严格管控重大风险,严厉整治重大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成立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张彦鹏任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任副组长,各村(居)书记、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办),负责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日常事务工作。

(一)开展一次大排查。各村(居)要按照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对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健全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详见附件1)。各燃气油气企业对服务范围内的用气设施设备(包括用户端)进行安全排查,要摸清底数,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燃气管线、燃烧器具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安装使用、用气环境的安全(如管道接头有无锈蚀、设施设备是否可正常使用、通风状况是否良好等情况),杜绝隐患盲区出现。同时针对排查出的隐患实施分级分类管理,能即查即改的及时完成整改;短期不能整改到位的,落实防控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坚决做到闭环管理。

(二)开展一次大检查。镇党政办、经发办、文服中心、社事办、应急办、农服中心、规建办、市场监管所、派出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属事”责任的要求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督促餐饮、学校、医院、养老院、企业等用气场所限期完成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安装,将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使用情况纳入行业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镇党政办:负责镇机关、村(居)等燃气安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镇经发办:负责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突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负责辖区工商贸企业、集贸市场、超市、农家乐等用气安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镇社事办:负责组织对全镇学校、医院、敬老院等场所燃气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镇应急办:负责指导督促镇属各部门做好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按规定牵头组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镇农服中心:负责辖区农业项目、企业等领域燃气安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镇规建办:负责辖区在建项目、环保重点单位、企业等领域燃气安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镇平安办:负责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过程中的信访稳定工作。

镇财政办:统筹安排全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资金。

石滩市场监管所:联合各行业部门对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包括各类饭店、火锅店、烧烤店、面店、农家乐等经营性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加大对婚丧流动餐饮安全用气监管。重点排查整治气瓶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未定期检测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

石滩派出所:对个人非法运输、储存燃气等妨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加大打击处罚力度。对燃气行业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一定后果构成犯罪以及抗拒行政执法或者暴力抗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打击;依法查处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燃气行为,重点排查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燃气,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燃气运输经营活动,查处违规运输燃气的行为;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违规倒灌、非法销售液化气等行为进行查处打击;负责对道路运输燃气车辆的检查、管理和查处;负责对燃气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督查。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

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要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及时安排部署,强化执法检查力度,将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附件1)交镇经发办。

(二)强化督导,务求实效。

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牵总抓头作用,加强领导,强化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统筹相关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完善措施,督促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严格依法履职,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镇纪委、应急办要将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定期对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工作情况开展督导,跟踪问效。

(三)强化值守,快速响应。

各村(居)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等应急值守制度,对外公布应急抢险电话并保持24小时畅通;遇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处置并按规定报告信息。

幼儿园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篇五

根据《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新政办发[20xx]43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乡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自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结合我乡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矿山、化工、烟花爆竹、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旅游、卫生、教育、机械、纺织、轻工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和单位。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

(一)企业方面。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设备设施管理、作业环境管理和应急救援管理。

1、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安全生产事故管理,“三同时”管理,班组安全管理,安全操作规程,承发包工程、厂房场所、特种设备租赁的安全管理,现场安全管理,危险源管理,安全生产档案等方面的落实情况。

2、设备设施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特种设备、泄压、防爆、阻火、防雷、导静电、报警、电气、消防、机械(包括冲压、传动、转动装置)、危险物品设施(包括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包装、废弃)、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出口、建构筑物等设备设施的管理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3、作业环境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生产环境布置是否合理、通道是否畅通、照明是否完好;生产、生活和储存区域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防止粉尘、毒物、噪声、辐射、高温等职业危害的措施是否到位;爆破、吊装、高处悬挂、有限空间、焊接、交叉作业、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应急救援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4月22日至5月底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乡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亲自带队到基层进行督促和检查。要采取措施保证检查全面彻底,使工作真正取得实效。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加大检查力度。各重点行业(领域)以及重点在建项目、重点企业,要对所有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既要从勘探和设计的源头查起,又要通过多发事故的原因来倒查;既要覆盖对人、机、管理和环境的全面检查,又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检查;既要坚持边查边改,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消除,又要着眼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把工程设计中的安全规程和建设、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管理、安全操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努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把此次检查工作与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

(三)确保取得实效。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进行切实而不敷衍的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单、黑板报等各种方式,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要把这次大检查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安排部署结合起来,动员全社会力量,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幼儿园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篇六

依据《关于转发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武安委办发〔20xx〕5号)、《关于印发武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20xx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武安委会发[20xx]3号)、《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xx〕2号)文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把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全面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把安全责任和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细,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武川县可镇燃气安全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作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安全管理、房屋安全管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加大检查频次和密度,不留死角,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关于加强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大检查”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性措施,紧密结合《武川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实施方案》,从即日起到年底,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列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并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切实把安全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

(一)集中开展城镇燃气领域检查。

1、排查燃气场站和管网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全面排查燃气场站、加气站、管网等设施,重点检查中、高压燃气管网安全运行情况,老旧燃气管道改造情况,市政燃气管道腐蚀情况以及密闭空间、建筑占压、暗沟敷设等可能发生燃气串气的安全隐患情况等。加强燃气企业现场作业、城市燃气应急管理工作情况排查。全面排查燃气管网长度、走向、埋深、使用年限、管材类型、老化程度、燃气管道检验合格情况,摸排城镇燃气管网底数,建立完善城镇燃气管网管理信息档案。

2、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占压等隐患整治。重点检查整治燃气管道占压、圈围、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对占用挪用燃气用地、侵占已建燃气设施防火间距内的违法违规建(构)筑物进行排查,制定整治方案。

3、开展重点区域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重点对老旧住宅区、农贸市场等存在安全隐患较大场所燃气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排查大型商场、农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以及餐饮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燃气管道腐蚀、漏气和安全使用情况,排查管道燃气使用场所通风情况,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情况及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股室:燃气安全管理股

(二)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检查。检查全县范围内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方面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行为;重点检查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到岗履职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临时用工人员)开展岗前教育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等情况。重点检查无资质施工,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违法发包,施工单位是否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是否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业务;监理单位是否转让监理业务;重点检查企业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使用夹心彩钢板等易烧、可燃材料行为;防滑、防洪、防火、防中毒、防窒息等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深基坑、高大支模、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重点检查预防高处坠落方面的安全措施是否做到位、管沟管网施工及有限空间作业方面的安全措施是否做到位。

责任股室:建工股、建设股、质安中心

(三)房屋安全管理方面。重点检查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通道标线标志是否清晰,通道是否畅通且有无障碍物、可燃物,楼道内是否停放电动车、堆放易燃可燃物,是否存在私接乱接电线给电动车充电现象等情况,对标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是否完成安全性评定(鉴定)。

责任股室:人居中心

(四)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动态监管,定期不定期对危房改造过程进行质量和安全巡查,及时提供技术指导,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同时通过推广农村房屋抗震改造和加强对农村建工工匠的培训和管理等方式,逐步提升我县农村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

责任股室:村镇股

(五)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方面。深刻吸取我县发生的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事故教训,对可镇镇内雨污管网窨井作业加强安全管控,规范作业程序,推行机械化作业,将有限空间安全教育融入日常工作,提高工作人员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意识。

责任股室:市政工程运行保障中心

从20xx年4月至20xx年11月,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4月1日至4月15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迅速动员部署。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4月16日至10月15月)。采取企业自检自查,相关部门全面排查,安委会督查的方式,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把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查实、查准、查清,特别是要把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风险隐患排查出来。对查出的问题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和时限要求。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按照“一隐患一方案”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逐一销号,动态清零。

(三)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10月16日至11月30月)。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全面梳理,总结经验,评估成效,分析问题,强化攻坚,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形成一批制度成果,树立一批企业典型。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是当前必须抓好的重要政治任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敏锐性,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全力以赴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二)健全台账,严格执法。要建立“一个台账、四个清单”,即: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台账,明确工作目标、要求、措施、责任和完成时限;设立重大隐患排查清单、案件查办清单、违法企业处罚清单和追责问责清单,确保检查工作规范有效开展。要按照“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要求,实现安全生产检查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实行“零容忍”,依法上限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依法停产整顿,实行挂牌督办。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关闭取缔;对隐患屡改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企业,要在依法严厉处罚的同时纳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三)落实责任,严肃追责。对此次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措施落实不到位和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从严从重查处,严格执行“一案四查”,即:查直接原因和责任,查行业监管责任履行情况,查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没有安排部署、有没有管用的措施、有没有贯彻落实,查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深层次问题。坚决落实“两个倒查”,即:倒查安全隐患排查,倒查安全教育培训。

(四)加强宣传,做好统计。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请于20xx年6月底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20xx年11月10日前报送整体工作总结。按县安委会要求,各行业领域牵头部门于每月25日前,至少报送1个典型案例或典型经验和1个推进不得力、执法不严格地区及其主要存在问题。对推进不得力、执法不严格部门,县安委会办公室每月通报相关情况。

幼儿园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篇七

按照市颁发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具体要求,立即开展分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成立安全检查组

组长:刘 峰

组员:王大英纪根生王福旺邢承华

二、检查范围

公司所有项目部,以及每个项目部的每一个施工现场。

三、检查的依据、标准

《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等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四、检查内容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各个项目部的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具体包括:

1.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执行情况。

2.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执行情况。

3.生产作业现场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法规、标准的要求。

4.“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月”活动等专项行动集中开展情况。

6.特种设备在运行阶段的安全监管措施、工地大型施工机械的安全运行情况;

7.现场突发事故或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完善,应急演练情况;

8.对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识别和监控预警制度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9.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人员的全员教育培训等情况;

10.所有在建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检查步骤、方法和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分公司自查整改阶段(6月底--7月底)

通知各项目部要认真对本单位全部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彻底排查各类事故隐患。

(二)监督检查阶段(8月—9月)

分公司检查小组对项目部施工现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认真进行检查。

(三)总结、处理阶段(9月)

检查小组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依法严肃处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

六、具体工作要求

分公司、项目部、项目部施工班组要迅速开展自查自纠,根据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组织开展安全自查,特别是要加强重点部位、重点施工环节的检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工程项目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跟踪落实,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2013年7月24日

幼儿园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篇八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教训,强化石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有效的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石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石油生产企业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济南市石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摸清石油生产企业底数。全面摸清石油生产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类型、规模和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查清三高(高产、高压、高含硫)气田周边居住区域和人员聚集场所情况,建立石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基础数据库(调查汇总表见附件)。

(二)深入排查治理隐患。严格对照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规程、标准,逐企业排查安全隐患,查明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责任,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

(三)落实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xx]5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xx]22号),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一)石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安全投入情况。

4.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直接作业环节审批及监控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查出隐患的整改情况。

6.钻井、作业过程防井喷、防硫化氢措施落实情况。钻井工程、地质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装备、设施是否配套,人员操作是否规范,应急手段是否完备。

7.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

8.应急预案的建立、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储备情况。

(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贯彻落实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

2.石油安全监管力量的配置情况,石油生产企业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着重检查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等。

3.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查出隐患的整改情况。

4.所辖区域石油生产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情况。

5.石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发放和管理情况。

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情况。

7.对石油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情况。

(一)自查自纠阶段(12月15日前)。各石油生产企业要组织专家深入现场,全面检查企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检查整治面要达到100%。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落实责任、资金、期限和应急防范措施,并加强跟踪监控,严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督促检查阶段(12月16日至12月25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对石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逐个督查,同时积极准备迎接好省安委会对我市的督查。对因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总结阶段(12月26日至12月31日)。各有关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石油生产企业要认真总结石油生产企业安全大检查情况,并于20xx年12月31日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总结报告,包括辖区内石油生产企业基本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治理销号和应急处置等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石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化,也是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地、各相关单位和石油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二)狠抓综合治理。要对石油生产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梳理分类,抓紧治理。对隐患突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企业,要立即采取停产整顿措施,并加强监控,严防事故发生。要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加强跟踪监控;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紧急情况下通知联络、疏散撤离、抢险救援的程序办法,建立企业与周边农村、工厂、居民点等的联防联动机制,遇有险情,要能够立即转移、疏散。

(三)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石油生产企业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落实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要加大安全方面的资金投入,积极开展安全科技攻关,提升安全生产条件;要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切实做到制度完善、执行有力、基础扎实、手段科学、工作有效,确保企业安全运行。

(四)进一步强化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及其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属地、分级管理原则,严格落实石油生产企业安全监管责任,杜绝监管盲区。要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现场全面细致检查,确保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监管不到位、重大隐患治理督导不力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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