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村卫生室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方案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管理办法及考核方案(通用5篇)

时间:2023-09-29 18:34:43 作者:紫衣梦 最新村卫生室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方案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管理办法及考核方案(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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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方案篇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县公共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管理职责,提高全县卫生监督管理水平和效能,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若干规定》、《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等相关规定,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卫生监督协管员是指:北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终兴镇等共22个镇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对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市场、饮用水卫生等进行监督检查、报告,协助执法与应急处理的人员。

第三条 卫生监督协管员接受所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双重管理。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县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业务培训、指导、考核。

第四条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辖区域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纳入县卫生局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管理范畴,列入公共卫生考核范围。

第二章 人员管理

第五条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区域人口比例配备1-2名专(兼)职卫生监督协管员,较大或卫生单位相对集中的镇可增设人数。

第六条 卫生监督协管员的聘任程序为:由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卫生监督所登记、培训,县卫生局审查、考核、聘任。

第七条 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

(三)经过卫生监督岗位培训,并考试合格;

(四)年龄男性50周岁以内,女性45周岁以内。身体健康。

第八条 建立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定期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政治思想素质。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工作职责有:

(二)对在卫生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法律宣传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三)协助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查处违法案件;

(五)认真完成县卫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卫生监督所按照监督科室执法人员每人分片包干责任制和工作日驻片蹲点工作制度,落实片区监督管理职责。卫生监督协管员在卫生监督所片区责任监督员的带领下,共同做好辖区卫生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十一条 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全县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县卫生局。

第十二条 卫生监督协管员的综合考核评定为每年1次,绩效考核为每季度1次。考核内容主要有:

(一)监督检查质量及频次,卫生市场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二)信息收集、报送情况;

(三)参加会议及培训情况;

(四)协助行政执法、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五)本办法规定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第十三条 卫生监督协管员的考核结果与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公共卫生经费拨付及年度工作考核挂钩。

第十四条 县卫生局将结合年度工作及考核情况对成绩显著的卫生监督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 发生卫生监督协管员失职、渎职而造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态扩大、蔓延的,将追究卫生监督协管员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单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总体目标

镇卫生监督协管站和协管员为实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和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和通报的责任部门,负责对我镇及各村卫生所的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日常医疗卫生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情况与工资绩效考核相挂钩。

三、村卫生所和卫生协管信息员的职责

(一)、收集和报送各种卫生监督工作信息。

1、收集和报送本村食品生产、经营摊点从业人员信息。及时上门对群众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宣教和指导,积极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发生。

2、收集和报送本村生活饮用水卫生信息。

3、收集和报送本村学校卫生信息。

4、收集和报送本村理发店、浴池等公共场所卫生信息。

5、收集和报送本村医疗机构有关信息。

6、收集和报送本村办厂矿、建材等企业职业卫生信息。

7、收集和报送本村各种医疗、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信息。

(二)、协助配合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查处本村各种卫生违法违规行为。

(三)、协助配合上级部门处置传染病暴发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向本村村民宣传各种卫生法律法规知识。

(五)、完成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四、村卫生所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各种报表的要求

(一)村卫生所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二)村卫生所工作的动态管理;

(三)村卫生所医疗文书书写质量;

(四)村卫生所传染病防治工作;

(五)村卫生所药品使用质量与处方调配管理;

(六)村卫生所医疗废物处理;

(七)村卫生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情况;

(八)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工作和医疗卫生工作的满意程度;

六、监督检查方式

1、采取每月一次的日常不定期检查;

3、设立举报箱,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的广泛监督;

七.监督考核结果的应用

严格村卫生所卫生监督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每半年县卫生监督所对卫生院卫生监督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卫生院考核全乡村卫生所,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90分以上的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者,由卫生院按照《村卫生所综合目标责任书》规定,扣除其本年度应享受公共卫生补助经费的卫生监督部分。对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卫生院或市、县卫生监督所组织的业务培训,不配合上级对本村卫生违法行为查处的村卫生所,予以通报批评。

为完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建设,加强卫生监督队伍,规范卫生监督行为,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卫生监督服务,更好地履行卫生监督职责,落实卫生监督工作任务,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和卫生部《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寒亭区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卫生监督协管员是指经寒亭区卫生局培训、聘任,协助寒亭区卫生局履行卫生监督服务职责的人员。

第二条 寒亭区疾控防疫卫生监督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卫生监督协管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 卫生监督协管员持有统一的卫生监督证件,方可从事卫生监督服务活动。卫生监督协管员不得从事卫生监督行政执法活动。

第四条 卫生监督协管员管理实行在职培训、定期聘用、工作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五条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依托现有的基层卫生服务机 构,可由现有负责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兼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保证聘任2-5名卫生监督协管员,每个村卫生室要聘任不少于1名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

第六条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卫生监督协管员,由寒亭区卫生局培训和聘任。卫生监督协管员取得《卫生监督协管上岗证》后,方可从事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第七条 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四)具有卫生监督相关的专业和法律知识。

第八条 卫生监督协管员执行寒亭区卫生局和寒亭区疾控防疫卫监中心交付的任务,包括: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公共场所、餐饮卫生、保健品、消毒产品和健康相关产品、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第九条 寒亭区卫生局根据卫生监督协管员职责要求和提高素质的需要,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

第十条 寒亭区卫生局每年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卫生监督服务和遵纪守法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卫生监督协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 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三)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第十二条 卫生监督协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寒亭 区卫生局予以解聘。

(一)符合退休条件的;

(二)调离公共卫生工作岗位的;

(三)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胜任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十三条 寒亭区卫生局负责卫生监督协管员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寒亭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村卫生室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方案篇二

为做好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项目工作,建立健全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及省州关于卫生协管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20xx年,在全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推行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一步提升了我县卫生监督监管水平,20xx年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仍需继续加强,总结经验,改变不足,根据要求和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此方案。

以“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以“规范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为核心,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的原则,依托各社区服务中心和各乡镇卫生院,完善各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加强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社区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作用,及时收集上报卫生监督协管信息,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公共卫生监管水平。

(一)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配备2名卫生监督协管员。

(二)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所配备1名卫生监督信息员。

(三)卫生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党的卫生事业,遵纪守法;

3、具有医疗、卫生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已取得医(技)士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4、身体健康,具备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卫生监督协管的主要职能是在辖区内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及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职业卫生咨询指导等。对行政相对人可提出具体整改意见,但不行使行政处罚权。业务上接受县卫生监督所的指导和管理,并及时向其反馈各种卫生监督信息。

(一)卫生监督协管员具体职责

4、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机构调查处理;

8、完成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二)卫生监督信息员具体职责:

1、及时收集辖区内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信息,发现违法行为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监督工作站,并积极配合上级调查处理,及时填写相关报表。

2、做好卫生计生法律和卫生知识的咨询、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填写《卫生监督协管宣传教育、咨询、指导记录表》。

3、完成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指定或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4、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承担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及督导考核工作。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年终根据考核情况划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补助经费。

村卫生室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方案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监督基层网络建设和规范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推进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进程,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江西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方案》(赣卫法监字[20xx]11号)和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化建设的通知》(赣卫监督字〔20xx〕6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心任务,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网络和机制,将各项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任务落到基层、落到实处,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目标,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在已初步建成的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体系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卫生计生监督网络体系。以机构建设、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等为工作重点,紧紧围绕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非法行医、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等突出问题,加强开展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巡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并协助调查等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实现卫生计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形成“责权明晰、任务明确、工作规范、上下联动、高效运转、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卫生计生监督体系,全面实现卫生计生监督协管规范化管理,使广大人民真正感受到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享受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果。

(一)服务内容

1、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各乡镇卫计执法中队发现或怀疑有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

2、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各乡镇卫计执法中队协助区卫计执法局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3、学校卫生服务:各乡镇卫计执法中队协助区卫计执法局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4、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和监测,发现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区卫计执法大队,执法中队同时进行相关调查取证工作;指导城乡居民甄别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液行为,普及就医安全知识。

5、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各乡镇卫计执法中队协助区卫计执法局协助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定期对辖区内计划生育机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巡查,协助对辖区内与计划生育相关的活动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报告。

6、公共场所卫生协管服务:执法中队定期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区卫计执法大队,执法中队同时进行相关调查取证工作;宣传有关卫生知识,指导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

7、卫计监督协管网络建设:区卫计委卫计监督协管领导小组成员和区卫计执法局配备“卫监助手”人手一台,每个乡镇配备“卫监助手”2—5台。定期到现场以“卫监助手”开展巡查,拍照片为主要工作内容,将所拍照片传送到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平台。对巡查工作中发现的应急事件及时上报,区卫计执法局对巡查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8、卫生违法行为查办:对辖区内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完成区卫计委或区卫计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协管工作。

1、乡镇卫计执法中队要建立健全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零报告制度。

2、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提供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

1、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报告的事件或线索次数/发现的事件或线索次数×100%。

注:报告事件或线索包括食源性疾病、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

2、协助开展的食源性疾病、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实地巡查次数。

(一)执法中队主要职责

4、负责卫生许可的申请受理、初审、上报。

5、负责对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方面的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

6、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设计、施工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其它卫生监督等。

7、负责卫生计生监督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统计报告;

8、落实区卫计委和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卫生计生监督员岗位职责

1、承担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医疗卫生、饮用水卫生的审核、验收、办证、咨询;依法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管理,作好现场调查和监督记录。

2、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中医服务、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查办违法案件。

3、熟练掌握有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工作程序,负责对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积极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加强从业人员卫生知识教育。

4、熟悉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法定程序,对辖区内卫生投诉和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处理和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5、负责各项卫生计生监督档案、业务信息的收集、核实和汇总工作。

6、参加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并按法定程序和要求上报。积极作好重大活动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

7、执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领导交付的其他监督任务。

(三)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职责

1、贯彻执行各项卫生计生监督法律法规,并开展相关宣传;

5、对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员开展业务指导;

6、完成我委或区卫计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协管事项。

(四)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员工作职责

2、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或异常情况,并向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中队报告;

3、协助做好卫生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咨询;

4、自觉接受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中队工作安排、业务指导和绩效考评。

区卫计执法局具体组织实施绩效考评,重点围绕协管服务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公共卫生管理、医疗机构管理、巡查、信息报送及工作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实际拨付各乡镇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经费的依据。

(一)管理原则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经费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办法的通知》(财社〔20xx〕311号)、《江西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方案》(赣卫法监字[20xx]11号)的规定,采取预拨加审核结算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对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机构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相应拨付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经费。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经费只限用于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开支(含相关业务费支出、人员培训、设备购置等),不得挪作他用;对未开展协管服务的单位不得拨付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经费。

(二)资金分配

根据我省确定的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经费年度补助标准,将本区年度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经费总额分为两部分,其中70%作为固定对象服务经费(指对本辖区所有建档的固定服务对象开展服务的工作经费),另30%作为非固定对象服务经费(指开展日常协管信息报告、违法案件协查、临时性检查任务、突发事件处置、宣传培训等工作经费)。

根据《江西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方案》(赣卫法监字[20xx]11号)要求,采取固定对象服务经费核算:

1、预拨经费:将本区年度固定对象服务经费总额除以全区各乡镇(社区)协管服务年度预定任务总量(为固定服务户数乘以服务频次之和),测算出本区每户次服务平均补助额度a。

将每个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机构预定服务任务量b(为该机构固定服务户数乘以服务频次之和),乘以本区每户次服务平均补助额度a,计算出该机构年度固定对象服务经费额度c,先将此经费额度50%预拨给该机构。

(2)实际拨付经费:根据对各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机构开展服务考评情况(服务覆盖面、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群众满意度)进行考评,计算出实际完成工作量占全年预定服务任务量的百分比d%。

将各协管服务机构年度固定对象服务经费额度c乘以考核确认的实际完成工作量百分比d%,最终得出实际拨付该机构经费e,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拨付到位。

具体计算公式:

c(协管服务机构固定对象服务经费)=b(该机构预定服务任务量)×a(本区每户次服务平均补助额度)

e(实际拨付协管服务机构经费)=c(协管服务机构固定对象服务经费)×d%(考核确认的实际完成工作量百分比)

3、考核奖励经费:因协管服务机构未完成预定服务任务量而扣除的固定对象服务经费,可用于考核及奖励相关协管服务机构(分一、二、三个等次若干名,奖励面不超过50%)。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新建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计执法局,由陶端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卫生计生监督协管项目的实施。

(二)完善工作机制

区卫计执法局和各乡镇乡镇卫计执法中队要建立健全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的组织管理、工作流程、工作例会、学习培训、档案管理、经费管理、投诉举报、信息报送、考核奖惩等各项制度,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规范卫生计生监督和协管服务行为。区卫计执法局要围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项目的实施,安排专人负责协助、督促乡镇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机构摸清辖区各类协管服务对象的本底资料,建立协管档案,为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和工作考评奠定基础。

(三)强化考核督查

区卫计执法局对乡镇卫计执法中队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情况考核,要充分发挥考核结果在激励、监督和资金安排等方面的的作用,卫生计生监督协管考核结果要与经费补助相结合,与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相结合,作为有关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

(四)及时报送信息

区卫计执法局和各乡镇卫计执法中队要确定信息管理责任人,负责卫生计生协管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存档等工作,提高信息报告率,确保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信息按时上报,突发卫生事件信息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

(五)严格资金监管

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xx]311号)和省财政厅、省卫生厅《江西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xx]162号)、《江西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方案》(赣卫法监字[20xx]11号)要求,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的经费保障机制,做好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绩效考核与经费分配工作,保证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项目任务核定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克扣、拖欠、挪用。

村卫生室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方案篇四

20**年卫生监督分所及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促规范、求实效”。具体做到辖区内卫生监督台帐分类、健全,一户一档建档率、日常监督覆盖率、监测情况和群众投诉举报记录、报告率100%。

1、健全基础档案。各分所要对辖区内所有的监督户源分类建立起户源台帐,做到不重复、不遗漏,台帐信息按照《指导手册》附表“卫生监督协管台帐”要求填写齐全,做到不错项、不空项。

2、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各分所要对辖区内所有的监督户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巡查,重点户源或高危行业每月要进行一次巡查。巡查要认真规范填写《日常巡查记录表》,发现问题要书写《卫生检查意见书》并进行跟踪督查整改填写《整改情况复查记录表》。以上“两表一书”要归入户档案备查。

3、卫生监督协管事件或线索发现和报告。各地在巡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要求整改而未整改的或需要及时查处的、群众投诉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要及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送表》上报,并协助县所开展查处工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月报表(九)》按月统计于每月23号前上报县所。具体上报方式为:马坝、观音寺、维桥、旧铺、穆店、王店、黄花塘、桂五等八个乡镇将月报表报。官滩、仇集、河桥、明祖陵、管镇、兴隆、铁佛、鲍集、淮河、古桑等十个乡镇将月报表报至。

4、专项整治。完成县卫生监督所下达的各项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达到方案要求。做好辖区内监督协管工作,确保监管对象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和健康证持证率达100%。辖区内监管环境有根本性改善。完成县卫生监督所指定的其它工作任务。

1、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分所要在当地卫生院的领导下、县卫生监督所指导下开展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县所片区划分管理模式,各乡镇卫生院院长和分所所长为卫生监督分所工作及协管工作主要责任人,各分所副所长为直接责任人。

2、强化培训、对接指导。县所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卫生监督工作业务培训,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卫生监督分所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大对分所工作的指导力度,实行对接指导工作机制,县所中层以上干部和业务骨干分别对接1至2个乡镇,指导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具体有分所所长对接指导。

3、强化督查、定期通报。分所及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采取“月督导、季抽查、半年检查、全年考核”方式,其中季抽查、半年检查定期印发稽查通报,通报载明工作开展好的乡镇单位,点名批评工作落实差的单位或人员。每期通报报卫生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下发各乡镇卫生院院长,抄送局相关科室。

4、强化考核、严格奖惩。考核分列为单项考核、月考核、半年和全年考核。单项考核今年计划以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比,由县所牵头科室负责,评比分设“一、二、三等奖”各1名,对获奖的单位分别给予奖励;月考核按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要求由a、b两片负责,稽查科汇总考核结果上报局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工资兑现;半年考核参与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结果除上报局外,评比分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对获奖的单位分别给予奖励,此项考核由稽查科负责;全年考核参与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结果除上报局外,评比分设“一等奖”4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8名,对获奖单位的协管人员分别给予奖励,此项工作由稽查科负责。

村卫生室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方案篇五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xx〕82号)、《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认真做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卫卫监发〔20xx〕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网络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前哨作用,解决基层卫生监督基础相对薄弱的问题,切实增强基层卫生监督服务能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卫生安全保障。

建立健全“责权明晰、任务明确、工作规范、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卫生监督体系,实施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绩效考核,统一资金管理,实现人人享有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为广大群众提供公共卫生安全保障。

(一)机构:每个乡镇卫生院设置一个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站,具体负责辖区内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站长由各乡镇卫生院负责人担任。

新成立栋川镇城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站,负责栋川城区四个居委会辖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协管站暂设置在县卫生监督所。

(二)人员:每个乡镇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站设置2名专(兼)职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每个村卫生室设置1名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信息员。

栋川镇城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站至少聘用2名专职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负责辖区工作,协管人员由县卫生监督所考核聘用使用和管理,人员工资待遇、保险、工作经费在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经费中列支。

(三)房屋:各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站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应满足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工作需要。

(四)办公及执法取证设备:各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站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须的办公、取证设备。

办公设备包括办公桌椅、传真电话、文件档案柜、计算机、上网设备、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碎纸机等。

执法取证设备包括照像机、摄像机、录音笔等,有条件的可配备交通工具。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在县卫计局的领导下,由县卫生监督所具体组织实施。

县卫计局职责:负责全县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制定全县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事项和补助标准,推进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的全面开展。

县卫生监督所职责:牵头负责全县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指导、检查、考核,制定全县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的培训规划(计划)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档案。负责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的聘任工作,加强对协管员的使用、管理。负责栋川社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实施。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站工作职责:在县卫生监督所的指导下,具体落实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掌握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对象本底情况,建立基础档案并定期更新。指定和聘用村卫生室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信息员,建立完善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信息员档案;加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的管理、培训,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及相关工作。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职责:负责向辖区群众宣传国家卫生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宣传活动,提供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咨询服务;掌握辖区内相关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工作等基本情况,建立基本资料档案;实施日常性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巡查,督促被监督机构、人员执行卫生法律、法规标准,按要求制作现场巡查记录。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积极配合卫生监督员调查处理;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现场予以劝诫制止、及时上报,并配合卫生监督员进行查处。负责辖区内群众反映、投诉、举报等信息的登记、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调查;完成县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信息员职责:负责向当地群众宣传国家卫生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卫生知识,协助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开展宣传活动,提供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咨询服务;实施日常性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巡查,及时收集辖区内食物中毒、食品污染、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相关信息,发现违法行为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站,并积极配合上级调查处理;完成县卫生监督所和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站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服务内容

1、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发现或怀疑有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以及县疾控中心并协助调查。

2、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定期对辖区内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城市二次供水单位和各类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指导农村分散式供水点的饮用水消毒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3、学校卫生服务: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学校医务室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4、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查,及时掌握辖区内医疗机构、非法行医等基本情况,建立基本资料;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并协助查处;指导城乡居民甄别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行为,普及就医安全知识。

5、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计划生育机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辖区内与计划生育相关的活动开展巡查,发现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

6、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巡查:定期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开展巡查,协助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发现无证经营的公共场所以及发现或怀疑公共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

7、卫生违法行为协查: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完成县卫计局或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他协管事项。

(二)服务要求

1、建立健全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

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提供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服务项目顺利实施,成立姚安县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姚安县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综合指导组:

(一)姚安县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晓艳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姚安县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综合指导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综合指导组具体负责全县实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有关业务的实施、指导、检查、考核工作。综合指导组下设办公室,由刘晓艳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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