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职业卫生工作情况汇报(模板14篇)

时间:2023-10-24 08:12:31 作者:温柔雨 专业职业卫生工作情况汇报(模板14篇)

卫生监督工作自查情况汇报

主要健康指标:年,全市居民平均期望寿命为75岁;儿童计划免疫“五苗合格接种率”达到95%;婴儿死亡率为7.3‰,孕产妇死亡率为0,均低于国家控制指标。

(二)卫生资源状况。

1、卫生机构:全市有卫生机构424家,属于卫生部门办98家,其中市级综合医院1家,中医医院1家,专科医院2家,中心卫生院5家,乡镇卫生院22家,分院19家,全科医疗站43家,卫生防疫机构1家,卫生监督机构1家,妇幼保健院1家,医学教育机构1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1家;属于民营医疗机构3家,其中综合医院1家、专科医院1家、康复医院1家;属于其他部门办1家;厂校卫生所(站、室)17家;有部队医院1家,个体诊所4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10家,村卫生室253家。

2、卫生床位:全市共有病床1422张,其中卫生部门办医院病床987张,民营医疗机构380张,其他部门办50张,厂校卫生所(站、室)5张。另有部队医院床位张。全市每千人口拥有医院床位比张(全省张)。

3、卫生人力:全市有卫生人员人,其中卫生部门全民所有制人(中心卫生院人),民营医疗机构人,其他部门人,个体卫生人员人。全市有卫生技术人员人,每千人口人(全人)。卫技人员中,医生人(中医人),千人口医生人(全省人);护师、士人,千人口护士人(全省人)。卫技人员中,高级职称人,占;中级职称人,占%;初级职称人,占%;无职称人,占%。另有乡村卫生人员人(乡村医生人)。

4、卫生设备:全市医疗机构卫生专用设备总值万元,其中卫生部门市以上医院专业设备总值万元。全市拥有大型医疗设备ct台、核磁共振仪台、b超机台(彩色b超台)、电子胃镜台、腹腔镜台、高压氧舱个、血透机台、体外碎石机台、x光机台、胃镜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台、进口麻醉机台、呼吸机台。

5、卫生经费:2005年,全市各级政府卫生经费投入万元,卫生事业费占地方财政支出为%,各项经费占卫生经费比例:医院经费占%,卫生院补助费占%,防治防疫事业费占%,妇幼保健经费占%,其它有关经费占%。

(三)卫生服务状况。

1、医疗服务:2005年,全市总诊疗人次,其中卫生部门市级医院诊疗万人次(中医院万人次),占%;卫生院诊疗万人次,占%;厂校企事业医疗机构诊疗万人次,占%;村卫生室诊疗万人次,占%;个体诊所诊疗万人次,占%。门诊病人%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全市医院、卫生院提供每一居民诊疗次数为年平均次(全省次)。

全市年入院万人次,其中卫生部门市级医院万人次(中医院万人次),占%;卫生院万人次,占%;其他部门医疗机构万人次,占%。卫生部门承担了全市住院治疗的%。全市医院、卫生院提供住院服务人次达每千人口人(全省人次)。全市病床使用率为%,其中市属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中医医院%,精神病院%,妇幼保健院%。市级医院平均住院日天(全省天),乡镇卫生院天(全省天)。

2、卫生防病服务: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突出,急性传染病发病率持续下降,基本控制暴发性疫情。实施浙江省第三轮cida-who项目,对初治涂阴活动性肺结核病人进行免费治疗管理。2005年共发现及登记活动性肺结核病人617例,涂阳病人新登记率46.45/10万,占总病人数43.44%,肺结核病人及疑似病人转诊到位率88.4%。抓好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实施“四免一关怀”政策,对公共场所开展行为干预,对各服务行业业主开展了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推广使用安全套。年内共接受艾滋病自愿咨询监测182例,市中心血库开展献血人员艾滋病筛查,并通过了初筛实验室的验收和确认。2005年全市共报告法定传染病16种2405例,死亡12例,死亡率为2.08/10万,传染病总发病率为416.85/10万,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82%。发病数在前五位的位肺结核、病毒性肝炎、淋病、其他感染性腹泻病、梅毒,占发病总数的79.46%。

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成绩显著。“十五”期间,我市坚持防治查并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完善各项防治措施,血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查螺投工达28848工,查螺面积1568万平方米,累计查出有螺面积42.97万平方米,灭螺投工19725工,灭螺面积68万平方米,反复灭螺面积670万平方米,查病21440人,查畜2211头,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阳性钉螺和本地感染的血吸虫病例。多次承办了全省血防会议和活动,承担了“十五”国家级血防攻关课题。

依法开展对食品、环境、劳动、学校、放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核发卫生许可证。2005年共受理审查(核)发卫生许可证1404户;组织食品、公共场所等卫生管理相对人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7920人次,合格率为99.71%;抽检采样9类食品341份,抽检合格率为82.4%,其他样品48份,合格率95.5%;对辖区内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实施监督检查14户;积极参与学校“二改”工程,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全年共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287人次,监督检查了416家医疗卫生单位,立案查处非法行医案件6起;圆满完成了20多次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

3、妇幼保健服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均低于全国控制指标,一个以快捷高效的孕产妇、新生儿抢救中心为重点的保健体系逐渐形成。截止到2005年,我市已连续三年保持了孕产妇的零死亡,无新生儿破伤风发生。全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4.1%,住院分娩率99.8%,新法接生率99.9%,孕28周市级高危筛查率95.1%,高危孕产妇检出率27.4%,临产高危产妇住院分娩率100%,婴儿死亡率为7.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9.6‰,孕产妇保健覆盖率为94.1%,儿童保健覆盖率为86.2%,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9.73%。2005年共抢救成功羊水栓塞、产后大出血、重度妊高症、内科合并症等34例危重孕产妇,抢救危重新生儿29例。

4、卫生科技工作:2005年,全市卫生系统开展科学研究共22项,其中4项获得衢州市立项,18项获得xx市科技局立项,1项科研成果被浙江省卫生厅在全省卫生系统推广使用。全市卫生科技人员共发表论文篇,其中在国家一级杂志发表的有13篇,二级杂志54篇。有17篇医学论文在衢州市自然科学评比中获奖,其中一等奖2篇,二等奖4篇,三等奖11篇。全市普遍推行继续医学教育证书制度,参加远程函授教育有220余人,参加在职继续教育有400余人,选送各类进修有34人。全市被列入衢州市115人才工程人选的有15人,衢州市卫生系统学科带头人6人,名医名专家3人,被评为xx市拔尖人才的有4人,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青黄不接的状况得到改善。

5、公共卫生安全保障能力: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职能得到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不断提高,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公共卫生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2005年全市发生各类传染病事件32起,均在事件的苗头状态就予以控制。规模最大的为贺村镇坞里村发生的甲型副伤寒疫情,共报告确诊病例58例,累计投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181人次,个案调查1026人次,采集血清1026人份,查出阳性150份,阳性者进行血培养60份,阳性7份,采集肛拭或大便标本培养1910份,阳性10份。采集水样683份,消耗生化培养基及化验试剂5000余份,发放漂白粉4.5吨,漂白粉精片10万余片,含氯消毒液1.5万公斤,消毒水塔、水井、水塘、露天粪缸、无主厕所、简易厕所2800多个次,发放宣传单1800份,发放督办单50余份,共完成服药768人次。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月1日正式开始运行,为缓解我市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起到了积极作用。年全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达40.63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83.3%,基金总额2201.7万元(按13个月计),其中个人缴费资金132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880万元;2005年全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达43.3万人。截止2005年12月31日,我市享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待遇的参保人员达10261人次,实际报销额达1221万元,平均每笔报销额1190元,报销额在1万元以上的有219人,达到封顶线2万元的有50人;共申报医疗总费用4292万元,其中可报销医疗费用为3767万元,可报率达87.8%。

二、存在问题。

(一)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不够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有待增强,一些重大疾病仍在严重威胁人民健康,在农村表现得尤为明显;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应急救治能力不强,一些重大疾病流行蔓延的趋势仍未得到有效遏制;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有待进一步完善,有些急性传染病病例不能及时发现、报告;执法监督队伍薄弱、执法能力不强。

(二)医疗卫生服务缺乏特色和技术优势,内涵发展不够。全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进展缓慢,内涵建设重视不够,内部资源结构不尽合理,管理有待加强。医院适应市场能力较弱,效率、效益偏低,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全市重点专科建设相对滞后,缺乏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医学科研能力水平不高,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和成果不多。医疗服务质量也有待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还不能满足城乡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

(三)农村卫生工作步履维艰,农村卫生院生存和发展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的破解。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发展严重滞后,不适应群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财政投入长期不足,农村卫生设施、设备的缺口非常大。乡镇卫生院多年没有录取过医学类大中专毕业生,相反地,因为收入低,人才流失现象严重,造成人才极大短缺,加上设备陈旧,许多乡镇卫生院都陷入了困境。

(四)卫生人力短缺严重,结构不尽合理。城、乡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差距较大。全市卫生技术队伍中影象人员、护理人员、麻醉人员短缺严重,全科医生以及高素质的学科带头人和管理人才缺乏,卫生队伍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使用好人才的机制还有待完善。

(五)卫生投入不足,医疗补偿不到位。政府对卫生投入虽有一定增加,但未能随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同时,医疗服务价格偏低,医疗补偿不足,影响了卫生事业的发展。

(六)医疗卫生服务结构和服务模式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医疗卫生服务,尤其是农村卫生院,过于向疾病诊治方面集中,康复、保健、健康教育相对薄弱,与居民需求有一定差距。社区卫生服务投入不足,功能不健全,运行机制欠完善,未能形成“大病进医院,病进社区”的医疗服务模式。

三、下一步发展思路。

(一)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组织领导管理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公共卫生预警应急体系)。

公共卫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市政府要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承担起全面责任,市长是公共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根据衢州市政府要求,今年上半年要在以往组织协调机构的基础上,组建我市公共卫生管理委员会,由市长担任主任,分管市长担任副主任具体抓,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政府要对公共卫生工作在经费上、机构和队伍建设等加大工作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分工负责,根据本部门在加强公共卫生工作中的职责,各司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公共卫生工作。乡镇政府、行政村要分别成立公共卫生管理组织,落实人员和经费,明确责任,确保本村本乡镇公共卫生工作任务的落实。

“十一五”期间要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健全公共卫生机制,全面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和卫生应急能力。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列入xx市310工程,今年10月份之前要动工兴建,占地15亩,投资1500万。与此相结合,将新建xx市公共卫生管理中心,集卫生行政、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卫生培训等为一体,成为xx市卫生应急管理中心,统一指挥全市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加大精神性疾病防治力度,将xx第四专科医院(精神病医院)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竣工并投入使用。加强健康教育工作,设立市健康教育所,落实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场所。加强疾病控制技术队伍建设,完善预案,开展演练,提高卫生应急能力。

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一是建立健全机制,整合多部门的力量,共同做好卫生监督工作;二是抓好机构和队伍建设。20上半年要按照省、衢州市要求,完成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工作,形成城乡一体的卫生监督网络,使农村卫生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同时在各乡镇和各行政村分别组建一支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和村卫生监督信息员队伍,以保证卫生监督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三是统筹安排好卫生监督执法所需的各种经费补助。

加强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年,新建的市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将投入使用,床位达100张,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2006年要完成急救指挥体系建设,统一指挥全市院前急救工作,围绕院前急救体系专业化建设的要求,将中心卫生院以上的相关专业技术员和全部救护车辆(含综合性民营医院)进行资源整合,逐步建立运转协调、功能完善、管理规范、反应灵敏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

(二)卫生人才。

“十一五”期间,要继续贯彻科技兴医战略,加大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加快人才引进力度,对农村卫生院要全面实行全员聘用制,要适当放开卫生人事管理权限,建立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的用人机制,到“十一五”期末,乡镇卫生院所有工作人员要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把卫生人才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培养高层次卫生人才为重点,以提高创新能力为核心,完善政策,创新机制,优化环境,着力抓好人才队伍建设,为我市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加强高层次卫生人才建设。要努力培养具有衢州市内乃至浙江省先进水平、保持学科优势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要重点培养一批素质好、业务精、具有发展潜力的学科技术骨干,形成一个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对列入培养对象的人选,要加强动态考核,对各单位要建立培养目标责任制,把高层次人才培养当作卫生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努力培养造就一批具有真才实学、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卫生系统领军人才。

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和社区卫生人才培养,健全卫生技术人才传染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制度,继续实施农村青年冒尖人才培养,造就一批适合农村特点,具有良好医德医风、精湛的医疗技术和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农村卫生人才队伍。

(三)农民健康工程。

要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全面实施农民健康工程。现阶段农民健康工程的工作重点是在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成果基础上,全面实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特别是重点加强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当前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包括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等三大类十二项内容,这些工作都要一一落实,并确保工作效果;二是认真做好农民健康体检工作,为农民建立好动态健康档案,努力让农民“有病早知、小病早治”,以切实减轻农民疾病负担,维护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定。

加强以血吸虫病、艾滋病、结核病为重点的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要以稳定区域发展大局的高度重视血防工作,要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开展查灭螺工作,要以项目化的思路统领防治工作,将血防工作与水利项目、土地整理项目、退耕还林项目相结合,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彻底改善钉螺孳生环境。加强结核病防治,落实经费,加强管理,保证每一位结核病人能得到有效治疗。开展其它传染病的防治工作,降低发病率,尽力减少传染病对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的破坏和损害。

(四)医疗服务网络。

继续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要通过整合资源,完善布局,进一步健全以市属医疗卫生单位为指导,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十一五”期间,市人民医院完成创“三乙医院”目标,贝林医院通过“二甲医院”验收,三家以上中心卫生院达到“省200强”卫生院标准,政府在确保一个乡镇至少办好一个乡镇卫生院的同时,力争80%的乡镇卫生院要达到规定的建设标准。加大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006年要根据群众需要,通过转变服务方式,调整服务功能,将乡镇卫生院改造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有条件的全科医疗点、村卫生室要逐步改造成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根据群众生活集聚情况,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要设立一个村卫生室,每个农民居家或出行20分钟就能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切实做到让农民小病不出村,防病在乡里,不断提高群众利用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让广大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到,基本建立起适应我市经济发展水平、适应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和比较完善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五)行风建设。

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继续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全面推进《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和《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的实施。继续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重在班子能力建设和各种规章制度的完善和落实,针对检查考核、上等级、管理评审等途径发现医院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切实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效果。在广大医务人员中深入开展职业道德、职业责任和职业纪律教育,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努力做到降低医疗收费为病人省钱、改善服务流程为病人省力、提高医疗服务技术水平为病人省心,既为病人提供优质、安全、快捷的医疗服务,又为病人提供清洁、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改善服务态度,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全面提升医院管理水平,防止单纯追求经济指标增长和收入的增加,而忽视了社会效益和淡化了公益性的服务目标,要使医疗服务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社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严格执行行风建设责任制,抓班子,带队伍,管风纪,坚决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狠刹歪风邪气,预防和治理腐败。抓好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行为,严格执行《行风职业道德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提高我市卫生队伍的整体素质。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红包、回扣、开单提成、药价偏高的问题,严肃查处违背职业道德,违反法律法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大力开展“诚信在卫生、满意在医院”活动,大力弘扬诚信服务理念,把诚信服务理念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在诚信行动中培育融洽、和谐、诚实的人际关系,使广大患者得到更多的人性化、亲情化的关爱,使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为我市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六)合作医疗。

进一步总结经验,创新筹资机制,完善各项措施,建立与经济社会同步增长的动态筹资机制和农民个人交费机制。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的专管员代理制度和考核责任制,积极探索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新方法。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信息化建设步伐,完善xx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系统。争取全市所有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均实现实时结报。继续积极探索合理的补偿方案,努力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保障充分”,增强合作医疗吸引力,建立合作医疗长效机制。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对因患大病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家庭或个人医疗费用仍难以承担,并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补助。充分发挥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等组织在医疗保障中的补充作用。

(七)卫生人员培训。

采取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短期培训等有效手段,加强管理知识、管理方法、管理技巧的学习,抓好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的培养一批懂经济、懂法律、掌握现代管理知识和技术的卫生管理干部,提高院级管理水平,促进医院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重点抓好卫生管理干部“上挂下派”培养锻炼工作,分期分批选派卫生管理干部参加上级组织的专业培训,组织外出参观考察,学习其他单位的先进管理经验,提高卫生管理能力与水平。督促各医疗机构抓好科室负责人的培训工作,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卫生部和省、市各项医政法律法规和规章、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重点是本单位增补和重新修订的各项制度的学习,做好上岗培训和岗上培训工作。加大职工的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加强自查自纠、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力度。

(八)卫生体制改革。

要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实行多种选拔任用方法,择优选聘各级医疗卫生单位领导。要扩大院(所、校)长人事、分配、业务等经营自主权,建立和完善院长负责制,强化和规范对院长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要改革分配制度,对职工的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和劳动贡献等进行综合考核,合理拉开分配档次。要改革用人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和推行人事代理制。积极探索乡镇卫生院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可以实行合作经营、租赁经营、委托经营等国有民营的多种方式,以激活其运行机制。

对不再列为政府举办的原乡镇卫生院,尝试改造为政府举办乡镇卫生院的分院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承担公共卫生服务;或者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实行资源重组,转为医院、门诊部、诊所。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镇卫生院改革、举办农村民营医疗机构,促进国有、民营医疗机构相互竞争、共同发展,满足农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规范医疗机构的产权制度改革,对列为产权制度改革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公开、公正、竞争的原则,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关于xx市事业单位改制政策意见》等相关政策,确保国有资产和职工权益不受损害。

(九)中医重点县。

在完成创建浙江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的基础上,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组建县、乡、村三级中医药管理网络。制定出台发展中医药的扶持政策,落实中医事业费和中医专项经费。充分利用我市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中医药治疗的独特优势,普及中医药基础知识,营造浓郁的创建氛围。积极搜集体现我市中医药底蕴的历史文化和中草药种植的相关资料,加强档案资料的保存和汇集。强化医疗机构中医内涵,加强中医人才的培养,在派出医务人员进修的同时,组织对全市中医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鼓励名老中医带徒弟。

(十)科研创新。

继续在卫生系统设立卫生科技进步基金,在全卫生系统实施《xx市卫生科技项目与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和《xx市卫生科技进步基金资助和奖励办法》,对卫生科研项目和卫生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发表进行资助和奖励,对医务人员医学科研活动和医学论文撰写进行鼓励,营造浓厚的科研和学术氛围。

卫生监督工作自查情况汇报

按照*市卫发[2008]***号文件要求,我所对今年的卫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位,具体分设事项正在商讨准备中。卫生监督所编制7名,正科建制。主要职能是负责对全县的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饮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化装品卫生等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主管局的直接管理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我们坚持依法监督,从严管理,保证卫生监督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有效防止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卫生健康。

2008年,我县的卫生监督工作在去年实施餐饮业食品量化分级管理工和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继续以食品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为重点,严把卫生许可准入关,进一步抓好学校卫生、饮水卫生及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力争年内达到县城以上餐饮业食品量化分级管理率100%、食品加工原材料购销台帐建立率100%的工作目标。

1、为了保证《食品卫生法》的顺利实施,严格卫生许可准入制度,把好卫生许可关。规范了卫生许可证办证程序,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及《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新开办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业严把准入关,现场验收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一律不给发证。对过去已发证的单位进行严格审验达不到标准的一律限期整改。2008年共新办卫生许可证202份,审验卫生许可证162份。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开展日常性监督检查,规范从业单位的执业行为。

2、认真开展餐饮业食品卫生专项检查工作。为了巩固去年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效果,我所卫生监督员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深入各学校食堂及餐饮饭店进行检查。一是对学校食堂进行集中整治,制定学校食堂验收标准,督促学校食堂改善硬件设施,加强软件管理,使学校卫生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二是对县城以上餐饮单位进行检查,着重检查餐饮具的消毒保洁,卫生制度上墙及执行情况,从业人员体检情况,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采购食品原材料验证索票及建立台帐情况等几个方面的内容,对于存在问题的餐饮单位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和规范,并及时进行复查,对经过整改仍不达标或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处罚,以罚促改,保证影响餐饮消费安全的重点环节得到彻底整改。三是对农村地区市场进行检查,我县无乡镇卫生监督机构,农村的卫生监督工作仍由县卫生监督所承担。我所于今年3月份抽调执法人员,对农村学校食堂、餐饮单位及公共场所进行集中检查,严厉打击无卫生许可证执业、采购和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四是加强了对食品原材料索证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要求,加大了食品原料索证工作的管理力度,制定了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制度,制成匾牌下发给各餐饮单位,并统一印制了食品原料采购台帐,要求各餐饮单位进购食品原材料必须按新台帐登记。我县城区共有餐饮单位家,建立台帐家,台帐建立率。

2、全面推行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结合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逐户对各餐饮单位进行现场指导,对食堂进行规范化设置,帮助其制定各项卫生制度,建立完善卫生管理组织,改善卫生设施,明确卫生责任人,对于凉菜间设置、二次更衣、餐具消毒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现场提出指导意见,提高了餐饮单位食品卫生水平。截至今年7月底,共安排施行食品量化分级管理的餐饮单位41家,餐饮单位食品量化分级管理率。

3、开展学校卫生的日常监测工作。会同教育部门对全县乡中心小学以上学校食品卫生、宿舍卫生、饮水卫生进行全面检查,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治理,坚持每季度检查一次,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保证学生饮食安全,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4、加强对县城生活饮用水源及水质的监测。每月对城区生活饮用水进行一次水质监测,每次采集6个采水点的6份水样,今年共采集水样份,其中水源水*次,供水管网水*份,全部进行实验室分析,合格*份,合格率%,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有效遏制了水源性疾病的发生。

传点2次,发放宣传单3000余份,悬挂横幅4条。同时,认真开展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印制了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教材,并把《食品卫生法》作为重点内容编入教材,提高从业人员对《食品卫生法》的认知水平,自觉遵守《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

为了保证执法监督工作公平。

公正规范有序开展,我所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学习《食品卫生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法律水平,强化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树立卫生执法队伍新形象。多年来,我所在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工作中坚持亮证执法,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执法,从未因执法行为不规范而被从业单位提起诉讼或申请复议的现象发生。

今年,我所共出动车辆34台次,卫生监督执法人员124人次,检查餐饮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46户次,对辖区内餐饮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公共场所进行了地毯式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下发整改意见书户次,行政处罚通知书份,停业整顿不合格的餐饮单位x户,取缔x户,罚款x万元,没收销毁不合格食品生产原料及添加剂公斤。

1、食品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卫生意识较差,停留于低层面和一般经营性认知水平,只以盈利为目的,不愿投入,卫生硬件设施条件差,安全隐患大。

2、大部分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经营,部分学校存在一包了之、疏于管理现象,而承包人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食品安全,只是基本的卫生管理制度难以落实。特别是实验中学食堂,学生没有就餐场所,学生的就餐安全根本无法得到保障。

3、缺乏必要的监测工具和现场取证器材,严重影响工作开展效率和监督频次。由于缺乏取证器材,一些违法证据无法固定,给实施行政处罚带来困难。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卫生监督工作开展力度,逐步完善卫生监督管理体制,加大卫生知识宣传,引导居民消费,接受社会监督,构建消费环境,使公共场所及食品经营单位的安全责任和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使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安全和健康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区乡爱国卫生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一)、小学生卫生知识、健康知识宣传教育不断加强。除日常的健康教育课之外,乡中心小学又在小学生中开展了眼保健操、课间操活动,并经常组织小学生进行班级卫生、个人卫生检查评比活动,进一步增强了他们的卫生意识和健康意识,使他们从小养成了人人讲究卫生、个个注意健康的良好习惯。

(二)、农牧民健康教育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以乡卫生院为主体,在配合上级卫生部门,积极做好群众常见并地方病检查、防治的同时,与各村紧密配合,利用有线广播、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经常性地对群众进行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仅x年,开展群众健康教育活动两场次,翻译印发宣传资料1500余份,张贴宣传标语500余幅,地方病检查、防治人数达500余人次,使大家的健康观念得到了较大的转变,讲究卫生、重视健康的人越来越多。

总之,由于领导的重视,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乡爱国卫生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有效推动了农村各项工作的快速发展。但与上级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许多不足。

今后,我们一定要不断地总结经验,改进不足,更加努力地搞好乡爱国卫生工作,以实际行动争创自治区卫生示范乡(镇)。

职业卫生情况汇报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司总部位于**,属**业,主要由冲压、装焊、涂装、总装四大生产单元组成,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有:噪声、焊尘、苯系物、高温等。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公司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立足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现状,严格落实职业危害单位一把手责任制,认真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定期进行职业危害作业点监测与评价,依法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严格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职业病防控措施,预防、控制和消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保护了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确保了公司生产运营正常进行,维护了社会团结与稳定。截止2011年2月,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员工总数2168人,其中粉尘807人,噪声476人次,有毒物质329人,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556人。公司东、西、北三厂区均为2003年以前建设,不属于新的建设项目,无新增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

一、职业卫生管理

1. 成立组织机构、落实主体责任。

工作,指导集团各单位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网络,2017年公司专门成立职业卫生管理科,配备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5名,各作业场所兼职管理人员56人,专门负责集团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及职业病防治工作,按要求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逐级分解职业危害防控目标,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做到分厂、车间、班组职业危害防治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使职业病各项防治措施完全落地。

2. 建立规章制度、规范现场秩序。

公司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健康运行”的职业病管理理念,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集团公司07年通过了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全面健康有效的运行至今,确保了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开展规范化、制度化、流程化。制定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并不断更新,编制职业危害防治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9个,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5大类。辨识、分析、更新公司重大职业病危害危险源,确定评估事故和紧急事件发生可能,编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公司应急救援能力。严格执行各项法规及制度,不断改善作业现场环境,提高劳动防护条件,为员工提供一个安全、健康、舒适的作业场所。

3. 做好危害申报、掌控监督信息。

集团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分为内部申报、统一申报两部分,专业厂、子公司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的单位,及时、如实向公司安技环保办公室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其监督管理。安技环保办公室依据各单位上报信息,建立集团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及时做好更新、分类、汇总工作,形成集团公司职业危害申报信息,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受其监督管理。

4. 组织健康检查、建立监护档案。

公司安技环保办公室年初制定日常健康监护计划,定期组织上岗、在岗、离岗以及应急性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了解和掌握员工的健康状况,采取及时有效的应急措施,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017年8月份职业健康检查2168人,建立档案2168份,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办法》要求,由专人专柜妥善保存监护档案,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员工,检查费用由公司全部承担,此次检查中未发现一例职业禁忌证者。自主开发完成陕重汽公司职业健康监护信息系统,动态监控职业危害信息,查询分析人员检查结果及所在现场危害数据等资料,做到事事监控、时时监护、持续改进。

5.定期检测评价、建立危害台帐

危害申报工作的信息基础。按照年度计划邀请有监测资质的西安铁路卫生监督所对集团公司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监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公司职业危害检测档案,并设置职业危害告知牌向从业人员公示结果。2017年检测合格达标率为86%。对职业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接触限值作业场所,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或进行技术改造,生产现场作业人员配发符合卫生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提醒并要求员工做好个人劳动保护,避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

《职业卫生情况汇报》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卫生监督工作情况汇报

2017年卫生监督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坚持“监督到位、指导到位、服务到位”三为一体的工作模式,把卫生监督工作作为卫生工作的重点来抓,不断强化监督执法意识,狠抓监督制度的落实,大力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监管行业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有了较大进展,全县公共卫生状况和医疗秩序有了明显好转。现将2017年卫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突出重点,强化协作,提高依法监管水平

(一)强化卫生许可意识,规范卫生许可行为

(二)积极开展专项整治,确保监督不留空白点

1、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是今年卫生监督工作的重点,在加强经常性卫生监督的同时,积极开展了多次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元月份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共检查食品生产企业10家。共检查生产加工单位7家,经营单位100家,餐饮单位51家,集贸市场3个,检查卫生许可档案资料700余份。使全县的食品卫生有了较大好转,食品卫生监督覆盖率为100%,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率为99.5%。

2、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完成了2017年直管单位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抽检工作,对涉水和饮水产品生产企业实施现场卫生监督10户次,现场采样20份,完成桶装饮用水专项检查,并公示抽检结果。

3、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十一月份我局与县教育局联合对66所学校70余家食品和公共场所实施了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对3家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完成全县学校卫生档案建档工作,保证了6月份学生高考期间食品安全。

(三)集中力量,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告监督检查,促进和规范了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开展。依据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围绕本县重点传染病防治问题,结合县监督检查方案组织成立了两个执法检查小组,以地域划片的形式,把工作任务安排到组、落实到人,举办培训班,明确传染病重点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为扎实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提高了卫生监督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今年共出动监督人员350人次,对全县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县级医院3家,乡镇卫生院及分院18家,村卫生所及个体诊所360家,对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四) 突破职业卫生瓶颈,放射防护安全的监管到位

针对企业职业健康体检率低、防护措施不到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档案不健全等问题,进一步加大职业卫生宣传贯彻力度,重点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监督指导,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督促用人单位进行整改落实。今年我们会同安监局对全县涉及职业危害的厂矿进行了检查,开展了职业健康检查,全年共完成体检4600人,并对3家重点厂矿单位建立了职工健康档案,为下个年度职业卫生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我们组织对医疗单位放射工作进行检查,共检查医疗单位25个,持有放射工作许可证25家,放射单位都取得《放射工作许可证》,医疗单位放射工作人员都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并进行预防性健康体检。

(五) 扎实开展手足口病防控的监督检查和“问题奶粉”的清查

今年年初,我国部分地区发生手足口病流行,根据国家“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和上级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部署,认真落实各项手足口病防控措施,有效地控制了手足口病在我县的发生和蔓延。县卫生局抽调20名卫生监督员组成4个检查小组,重点对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学校、餐饮业、自来水厂开展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出动卫生监督车辆25台次,共检查2000户次,自来水厂12户次,共制作各种卫生监督文书200余份。

《卫生监督工作情况汇报》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卫生监督工作自查情况汇报

第一条为了促使本所各科室、分所深入推行办事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根据省、市关于加强办事公开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所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各科室、分所办事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

第三条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纳入对各科室、分所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办事公开的考核结果是评定各科室及其负责人年度工作成绩、实施奖惩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监督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内容:

(一)办事公开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本所办事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方案制定、工作部署、方法措施以及配套制度建设、具体实施、检查监督等情况。

(二)办事公开的宣传:本所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情况,办事公开工作信息和经验在国家、省、市级刊物的投稿情况,办事公开工作简报情况。

(三)办事公开的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对内公开的事项的全面性、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程序性以及《扬州市卫生监督所办事公开目录》的公开度。

(四)办事公开的形式:办事公开场所、网站建设情况,办事公开形式是否规范、明显、多样、及时、便民,听证会、咨询会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办事公开的实效:本所落实“长期公开政策性内容、逐段公开阶段性工作、及时公开经常性工作、随时公开动态性工作”的情况,办事承诺兑现情况,群众对办事公开的满意率、投诉率,因办事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严重事故、失误或者群体性事件的情况;本所落实办事公开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情况。

第六条办事公开考核的标准是:办事公开工作要求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监督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八条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工作由所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承办。办事公开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日常考核随机进行,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九条办事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全面考核,也可实行重点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科室。

第十条将办事公开评议与政风、行风评议结合起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企业代表参加,对办事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

第十一条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15天向被考核科室、分所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科室、分所接到考核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四)考核小组进行实地考核。在考核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意见及结果通知被考核科室、分所。

第十二条对办事公开监督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科室、分所,给予表彰;对在办事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科室、分所,给予通报批评。

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一条为了促使本所各科室、分所深入推行办事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根据省、市关于加强办事公开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所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各科室、分所办事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

第三条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纳入对各科室、分所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办事公开的考核结果是评定各科室及其负责人年度工作成绩、实施奖惩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监督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内容:

(一)办事公开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本所办事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方案制定、工作部署、方法措施以及配套制度建设、具体实施、检查监督等情况。

(二)办事公开的宣传:本所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情况,办事公开工作信息和经验在国家、省、市级刊物的投稿情况,办事公开工作简报情况。

(三)办事公开的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对内公开的事项的全面性、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程序性以及《扬州市卫生监督所办事公开目录》的公开度。

(四)办事公开的形式:办事公开场所、网站建设情况,办事公开形式是否规范、明显、多样、及时、便民,听证会、咨询会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办事公开的实效:本所落实“长期公开政策性内容、逐段公开阶段性工作、及时公开经常性工作、随时公开动态性工作”的情况,办事承诺兑现情况,群众对办事公开的满意率、投诉率,因办事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严重事故、失误或者群体性事件的情况;本所落实办事公开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情况。

第六条办事公开考核的标准是:办事公开工作要求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监督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八条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工作由所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承办。办事公开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日常考核随机进行,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九条办事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全面考核,也可实行重点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科室。

第十条将办事公开评议与政风、行风评议结合起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企业代表参加,对办事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

第十一条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15天向被考核科室、分所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科室、分所接到考核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四)考核小组进行实地考核。在考核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意见及结果通知被考核科室、分所。

第十二条对办事公开监督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科室、分所,给予表彰;对在办事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科室、分所,给予通报批评。

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卫生监督工作自查情况汇报

按照*市卫发[]***号文件要求,我所对今年的卫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位,具体分设事项正在商讨准备中。卫生监督所编制7名,正科建制。主要职能是负责对全县的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饮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化装品卫生等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主管局的直接管理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我们坚持依法监督,从严管理,保证卫生监督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有效防止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卫生健康。

我县的卫生监督工作在去年实施餐饮业食品量化分级管理工和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继续以食品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为重点严把卫生许可准入关进一步抓好学校卫生、饮水卫生及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力争年内达到县城以上餐饮业食品量化分级管理率100%、食品加工原材料购销台帐建立率100%的工作目标。

1、为了保证《食品卫生法》的顺利实施,严格卫生许可准入制度,把好卫生许可关。规范了卫生许可证办证程序,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及《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新开办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业严把准入关,现场验收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一律不给发证。对过去已发证的单位进行严格审验达不到标准的一律限期整改。20共新办卫生许可证202份,审验卫生许可证162份。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开展日常性监督检查,规范从业单位的执业行为。

2、认真开展餐饮业食品卫生专项检查工作。为了巩固去年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效果,我所卫生监督员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深入各学校食堂及餐饮饭店进行检查。一是对学校食堂进行集中整治,制定学校食堂验收标准,督促学校食堂改善硬件设施,加强软件管理,使学校卫生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二是对县城以上餐饮单位进行检查,着重检查餐饮具的`消毒保洁,卫生制度上墙及执行情况,从业人员体检情况,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采购食品原材料验证索票及建立台帐情况等几个方面的内容,对于存在问题的餐饮单位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和规范,并及时进行复查,对经过整改仍不达标或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处罚,以罚促改,保证影响餐饮消费安全的重点环节得到彻底整改。三是对农村地区市场进行检查,我县无乡镇卫生监督机构,农村的卫生监督工作仍由县卫生监督所承担。我所于今年3月份抽调执法人员,对农村学校食堂、餐饮单位及公共场所进行集中检查,严厉打击无卫生许可证执业、采购和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四是加强了对食品原材料索证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要求,加大了食品原料索证工作的管理力度,制定了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制度,制成匾牌下发给各餐饮单位,并统一印制了食品原料采购台帐,要求各餐饮单位进购食品原材料必须按新台帐登记。我县城区共有餐饮单位家,建立台帐家,台帐建立率。

2、全面推行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结合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逐户对各餐饮单位进行现场指导,对食堂进行规范化设置,帮助其制定各项卫生制度,建立完善卫生管理组织,改善卫生设施,明确卫生责任人,对于凉菜间设置、二次更衣、餐具消毒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现场提出指导意见,提高了餐饮单位食品卫生水平。截至今年7月底,共安排施行食品量化分级管理的餐饮单位41家,餐饮单位食品量化分级管理率。

3、开展学校卫生的日常监测工作。会同教育部门对全县乡中心小学以上学校食品卫生、宿舍卫生、饮水卫生进行全面检查,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治理,坚持每季度检查一次,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保证学生饮食安全,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4、加强对县城生活饮用水源及水质的监测。每月对城区生活饮用水进行一次水质监测,每次采集6个采水点的6份水样,今年共采集水样份,其中水源水*次,供水管网水*份,全部进行实验室分析,合格*份,合格率%,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有效遏制了水源性疾病的发生。

传点2次,发放宣传单3000余份,悬挂横幅4条。同时,认真开展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印制了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教材,并把《食品卫生法》作为重点内容编入教材,提高从业人员对《食品卫生法》的认知水平,自觉遵守《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

三、严格按照规范的执法程序开展执法监督工作。

为了保证执法监督工作公平。

公正规范有序开展,我所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学习《食品卫生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法律水平,强化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树立卫生执法队伍新形象。多年来,我所在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工作中坚持亮证执法,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执法,从未因执法行为不规范而被从业单位提起诉讼或申请复议的现象发生。

今年,我所共出动车辆34台次,卫生监督执法人员124人次,检查餐饮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46户次,对辖区内餐饮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公共场所进行了地毯式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下发整改意见书户次,行政处罚通知书份,停业整顿不合格的餐饮单位x户,取缔x户,罚款x万元,没收销毁不合格食品生产原料及添加剂公斤。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的打算。

1、食品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卫生意识较差,停留于低层面和一般经营性认知水平,只以盈利为目的,不愿投入,卫生硬件设施条件差,安全隐患大。

2、大部分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经营,部分学校存在一包了之、疏于管理现象,而承包人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食品安全,只是基本的卫生管理制度难以落实。特别是实验中学食堂,学生没有就餐场所,学生的就餐安全根本无法得到保障。

3、缺乏必要的监测工具和现场取证器材,严重影响工作开展效率和监督频次。由于缺乏取证器材,一些违法证据无法固定,给实施行政处罚带来困难。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卫生监督工作开展力度,逐步完善卫生监督管理体制,加大卫生知识宣传,引导居民消费,接受社会监督,构建消费环境,使公共场所及食品经营单位的安全责任和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使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安全和健康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镇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情况汇报

金山桥社区是项目开发前沿阵地,过去几年对环境卫生治理有所疏忽,2月份在金山桥街道的月考评中垫底,扣罚2万元,经过总结反思,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

3月初,我们专门制定了《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方案》和《保洁人员管理制度》,由第一书记主抓,将社区划分为六个片区,每一位村干部负责一个片,对各自片区的卫生工作负责;组建专门的保洁队伍,实行区域包干,责任到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整改,督促落实,加强对保洁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兑现奖惩,每月进行一次工作讲评,激发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在牯牛山组开展示范组、示范家庭创建、环境卫生收费和垃圾分类回收试点,以点带面,向全社区推广。

2、充分发挥组长和党员的作用。

规范红白喜事办理,各居民组有此类大型活动的,组长第一时间上门,告知主事者应注意的情况,事后要督促主家全面清理垃圾,没有督促到位的,由组长负责到底;组长、党小组长、党员等从自己做起,搞好家庭卫生,维护社区环境,对屡教不改的.居民,主动上门进行劝说。

3、创新举措开展宣传教育。

四是逢会必提环境卫生工作,包括总结表彰会议、各类组长党小组长会议、民主生活会等,我们都进行宣传,在全社区基本形成了共识;五是进行上门宣传,我们在日常巡查中,对发现问题较多的都进行多次上门劝导,甚至现场动手清理,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镇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情况汇报

第十四条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制。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应当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以下简称责任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及其附属设施,其管理养护和清扫保洁作业单位为责任人。

(二)居民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其物业管理单位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其所在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人。

(三)集贸市场、停车场和餐饮服务、批发零售、展览展销等场所,其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四)公路、铁路、轻轨、地铁及其管理区域,其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五)水库、河流、湖泊、塘坝及其界定的周边范围,其经营或者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六)各类建筑工地,其施工单位为责任人;停建、缓建的工地,其建设单位为责任人。

(七)土地收储、房屋征收范围,其土地收储、房屋征收单位为责任人。

(八)广场、绿地、公园、公益性的文化体育场所,其管理养护单位为责任人。

(九)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企事业等单位的管理区域,其单位为责任人。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场所,其所有人和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责任方为责任人;没有约定管理责任的,使用人为责任人。

责任人不明确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六条责任区应当达到下列基本标准:

(一)保持市容整洁,无擅自搭建、加工、经营、堆放、张贴、涂写、刻画、悬挂等行为。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垃圾、无粪便、无污水、无污迹,并按照规定清除冰雪。

(三)保持市政、公用、园林、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

责任人对在责任区内发生的损害、破坏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查处。

第十七条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由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书面告知责任人。

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履行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义务。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考评制度,并组织检查。

第三章市容管理。

第十九条建筑物、构筑物的容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临街的建筑物上不得擅自插挂、张贴、安装任何物品。

(二)建筑物顶部、外走廊、平台、阳台、外窗等应当保持整洁,无堆放物料,无乱搭建,不得悬挂、张贴、晾晒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

(三)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完好,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粉刷、清洗、修饰和修复。

违反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在公共场所、单位庭院、临街建筑设置的雕塑等建筑景观,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出现破旧、污损的,责任人应当及时修复、粉刷。

第二十一条道路两侧临街的建筑物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绿化。

第二十二条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建筑物上设置的交通、通讯、邮政、燃气、给排水、热力、地名、电力、环境卫生等各类设施、标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的要求设置,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的,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清洗。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生产加工、摆设摊点、开办集市、维修清洗车辆、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临街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或者摆放物品。

以机动车为工具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生产加工、摆设摊点、开办集市、维修清洗车辆、堆放物料,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依法实施代履行。对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依法实施代履行。

第二十四条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交纳占道费。

第二十五条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本辖区内划定临时设摊经营的区域。临时设摊区域内的经营者应当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道路两侧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候车亭、书报亭、电话亭、监督亭、工作亭、商亭等各类服务亭,应当经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大型活动的,应当经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并保持周围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活动结束后,及时恢复原貌。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依法实施代履行。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禁止在道路两侧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悬挂物品。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拆除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需要临时占用道路的,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到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办理施工占道手续。

拆除、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应当按照规定围挡,并保护好树木及市政、公用、环境卫生设施。

在施工中不得泥浆撒漏、污水外流。易于扬尘的物料应当采取覆盖措施,防止粉尘污染。建筑施工工地材料、设备和工具应当在规定范围内堆放整齐,出入口处应当硬面化铺装,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禁止车辆带泥行驶。

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将场地清理干净,拆除施工设施和各种临时建筑物。

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户外广告、商业性牌匾设置及在公共场所利用条幅、旗帜、气球、充气式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形式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符合市容规划要求,并经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

占用土地独立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并按照广告设置版面的总面积予以处罚:面积在十平方米以内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面积超过十平方米(含十平方米)、不足五十平方米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面积超过五十平方米(含五十平方米)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可以依法实施代履行。对正在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可以依法暂扣其施工工具和设备。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设置商业性牌匾的,责令限期拆除,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正在违法设置商业性牌匾的,可以依法暂扣其施工工具和设备。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在公共场所利用条幅、旗帜、气球、充气式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形式设置标语、宣传品的,责令限期撤除;逾期不撤除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商业性牌匾,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做到安全牢固,整洁完好,内容健康,书写规范,无空置,无破损,无污迹和无褪色;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灯箱体形式的户外广告显示完整,不得残损;断亮、残损的,在修复前停止使用。

单位牌匾和标识的设置,应当符合市容规划要求和专业规范。违反市容规划和专业规范要求的,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有权予以纠正。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在公共场所利用条幅、旗帜、气球、充气式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形式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按照批准的范围、地点、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设置。

(二)保持整洁美观、内容健康、文字规范、字迹清晰,无破损、无残缺。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市、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设置公益性广告和公共信息栏,并负责管理。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宣传品、广告;不得在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电线杆、楼道内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设施上刻画、涂写、喷涂、张贴标语及宣传品、广告。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清除,对行为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组织者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违法刻画、喷涂、张贴的宣传品、广告中标明其通信工具号码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通知违法行为人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并通知电信部门暂停该通信工具号码的使用,有关电信部门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予以暂停使用。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的,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电信部门予以恢复使用。暂停及重新开通号码等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三十四条按照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设置景观照明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广场、绿地,其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安装景观照明设施。

第三十五条景观照明责任人应当加强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做到使用安全、整洁美观,并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景观照明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景观照明的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闭景观照明设施。

第三十六条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保持整洁和外观良好,车辆容貌不整洁或者破损的应当及时清洗、维修。

县卫生局13月份工作情况汇报

四、重点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

1、肠道传染病防治。4月初,召开了全县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会议,布置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加强以霍乱为主的肠道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自5月份来,各医疗机构开设了肠道病门诊,实行肠道传染病周报制度,县卫生局组织专业人员对全县肠道门诊开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针对存在问题责令整改,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县,促进全县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截止10月底,全县累计上报腹泻病人491例(其中菌痢病原学确诊16例,临床确诊19例,其他腹泻病人456例),抽检外环水样130份,未检出霍乱弧菌。

2、结核病防治。为加快结核病项目进度,县卫生局一是组织专业人员对全县医疗机构结核病防治及结核病痰检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二是举办由各医疗机构结防医生和院长参加的全县结核病防治工作培训班,学习相关技术方案及结核病督导技术要求;三是举办了以乡镇为单位村卫生室防痨人员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班,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加强医疗机构和结防机构之间的合作,协调肺结核病人治疗管理和督导工作,提高肺结核病人的发现率。到10月底,全县发现肺结核病人250人,其中新发涂阳110例,复治涂阳11例,重症涂阴8人,初治涂阴83人,复治涂阴43人,痰检人657次。全县dots策略覆盖率100%,病人通过dots治疗治愈率95%。

3、艾滋病防治。xx年年加强了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一是邀请市疾控中心主任对全县189名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讲。安排专业人员深入到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工地,向农民工宣讲艾滋病防治知识170余人次,发放艾滋病知识宣传册900余本,免费发放安全套600余只。制作宣传防治艾滋病公益广告牌15幅,宣传单xx余份,宣传画册5000余份,在各镇卫生院安装和散发。还利用电视媒体,开展为期1个月的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知识宣传,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与县妇联联合开展阳光工程健康教育工作,20余名家庭妇女接受了培训,散发了《女性防病手册》、《预防艾滋病,健康全家人》和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100余份;二是对全县公共娱乐场所50余名负责人进行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和《艾滋病防治管理条例》培训;三是加大重点场所和人群的行为干预。对县城娱乐服务场所、美容美发厅、洗浴休闲中心等场所逐一进行摸底登记,并对服务人员进行面对面宣传,发放宣传品和安全套。累计出动干预队员225人次,干预娱乐场所25家,高危人群472人,开展现场健康教育75场次,发放宣传单400余份,宣传画册3000余本,张贴宣传画36幅,免费发放安全套3600余只;四是建立艾滋病自愿咨询监测点,在县人民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艾滋病自愿咨询监测点。县疾控中心为了做好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专门开通咨询热线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到10月底,接待咨询55人,为社会人群免费检测hiv抗体193人,并免费为在押的290人检测hiv抗体,均未发现hiv抗体阳性。对2例艾滋病病人进行规范治疗、定期随访。通过治疗,病人免疫系统得到了较好恢复,临床症状明显改善。同时加强对艾滋病感染者管理,对1例非我县户籍艾滋病人,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健康教育、行为干预、血样检测,及时向所在户籍地通报情况,并动员回原籍治疗。

4、地方病防治工作。4月中旬,县血防站在荻港、平铺、高安开展了查螺会战。到10月底,在全县6个镇43个村查螺381万平方米,占年度任务的100.25%。查出荻港镇庆大村外滩阳性螺面积2万平方米。对涉及4个镇7个村(铁门村、三元村、庆大村、新河村、高安村、新林村、官塘村)有螺环境开展了药物灭螺,累计灭螺175万平方米,其中易感地带灭螺27.89万平方米,消灭钉螺面积12.2万平方米.人群查病5.6万人,扩大化疗0.45万人。完成“晚血”病人救助治疗56人。加强了血防和地方病健康教育,普及血防和地方病知识健教达13万人次,发放实用性血防宣传品2.6万只。通过扎实的工作,xx年年,易感地带阳性螺密度较“十五”末下降8.8%;居民粪检阳性率较“十五”末下降11%。全年仅发生一例血吸虫病急性感染。

5、狂犬病防治。xx年年,制定《**县狂犬病监测工作方案》,县疾控中心举办了各镇(中心)卫生院、分院、厂矿医院防疫医生、狂犬病门诊医生、抗体测定人员培训班,学习《**县狂犬病监测工作方案》及《狂犬暴露处置工作规范》,通报全国狂犬病流行情况。5月份,全县各预防接种点及3个监测点启动监测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各乡镇上报养犬户6268户,养猫户4908户,犬伤门诊接种咬伤人数1401人,抗体测定1401人次,全县未报告1例狂犬病病例,狂犬病监测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五、加强公共卫生,提高应急能力。

为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为进一步加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县卫生局一是建立了应急指挥组织,应急处理队伍;二是加强应急人员的培训,安排3人次参加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学习,对镇和疾控中心49名业务人员进行应急能力培训;三是加大了应急物资的储备,根据应急需要,为应急队伍配备了应急调查处理的相关设备,购置了消杀器械与药品,做到有备无患。

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置。全年出动疫情流调小分队12次,开展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88人次。4月25日,县疾控中心接到县二院电话报告,收治荻港海螺水泥有限公司三期工程工地15位腹痛、腹泻病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卫生监督所及时派人到现场处理。通过流行病学调查,根据就餐饭店加工场所卫生状况,结合病人有共同就餐史,有相同的临床表现,临床用同一种抗感染药物治疗有效的情况,认定是一起由致病菌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随后采取多项控制措施,有效地控制了食物中毒事件的进一步发生。5月30日,芦南中心小学出现30名水痘病人,县疾控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开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采取控制措施,有效地控制水痘疫情的蔓延。

6月20日,接芜湖市疾控中心通知:繁阳镇横东村高墩自然村养殖场有大量鸡只死亡,市农业部门怀疑为禽流感,要求**县卫生局对病死鸡密切接触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县卫生局立即指令县疾控中心与**县农业部门取得联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县兽医站工作人员陪同下赶赴疫区,对养殖场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采集密切接触人员血及咽拭子样品,留样观察事态发展,开展禽流感防治知识健康教育,指导场主使用过氧乙酸对养鸡场周边环境进行消毒,对密切接触人员实施预防性服药,开展医学观察,由于现场调查及时,方法处置得当,未有流感样症状病人出现。

六、加大卫生监督、开展专项整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消毒管理办法》,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中心对174个医疗卫生单位进行了卫生执法监督。其中县级医疗机构5所,计生服务机构7所,镇卫生院(分院)13所,村级卫生室(站)、个体诊所148所,驻繁厂矿职工医院1所。县乡两级监测覆盖率达100%,内设科室覆盖率达到98%。监测样品829件,合格677件,合格率为81.66%。县级监测样品49件,合格42件,合格率85.71%。镇级监测样品80件,合格60件,合格率75%。村级(含个体诊所)监测样品65所,合格512件,合格率77.93%。计生服务机构监测样品38件,合格31件,合格率81.5%。驻繁厂矿医院监测样品5件,合格5件。合格率100%。对医疗机构和村级医务人员,进行消毒专业知识培训,防止医源性感染的发生,保障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开展了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检查,整顿医疗秩序。对新港强圩滕某无证行医,芦南、新林村级卫生站王某、黄某涉嫌超范围行医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进一步规范了我县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xx年年“两节”期间,县卫生局一是开展学校食堂卫生执法检查。主要检查经营单位是否持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持健康证明上岗;原辅料采购是否索证;加工场所卫生设施、生产经营过程卫生状况及卫生管理情况。二是加强食品超市的卫生监督,以大、中型超市为重点,严格审查食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食品采购索证、食品标识等情况。出动卫生执法人员78人次,检查大、中型超市26家,立案查处经营超保质期食品1起,杜绝了“三无”食品上柜销售,遏制了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发生。三是加强对糕点生产企业卫生设施、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标签内容的审查。抽检各式糕点30份,合格30份。四是继续加强餐饮业的卫生监管工作,对食品加工、储存、销售及原辅料采购索证工作进行现场检查指导。检查餐饮单位120家,从业人员400人,抽检各种餐饮具360件,合格284件。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安排无健康证明从业人员上岗的4个餐饮单位,分别予以立案查处。截至10月底,完成食品监测样品102份,合格101份,合格率99.02%;餐具样品807份,合格307份,合格率38.04%;生活饮用水110份,合格107份,合格率97.30%;公共场所公共用品10份,合格10份,合格率100%。并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反馈,改善卫生状况的措施。

在“五一”黄金周期间,县卫生局对城关地区和孙村镇辖区内省级森林公园“马仁奇峰”旅游景点及其周边餐饮单位、自来水厂进行集中整治和专项卫生检查,累计出动车辆10台次,卫生监督人员60人次,检查餐饮单位86家,自来水厂15家,各类旅馆26家,对各种违反《食品卫生法》行为的单位,提出了整改意见,限期改正。

为维护厂矿企业一线生产工人身体健康,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11家厂矿企业的654名工人进行了健康检查,并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确定孙村镇九连村和荻港镇桃冲村为全县慢病防治示范点,要求各监测点每年建立慢病档案不少于50人,并定期开展随访和行为干预;县疾控中心统一印制慢病病人档案,制定慢病防治工作制度,督促监测点开展慢病防治工作。截至目前,建立高血压健康档案61份,糖尿病档案13份,发放宣传单和健康处方400余份,为全县慢病防治工作起到了示范作用。

xx年年,县卫生局及时查处群众举报案件,结合专项整治活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累计行政处罚52户次,警告2户次,责令改正15户次,没收医疗器械1户次,罚款34户次,罚款人民币17220元。为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打击各类卫生违法行为,起到较好的威摄作用。

更多阅读:

技术进步创新科产业科年终工作总结。

开展科学发展观大讨论活动年终工作总结市药品抽验工作分析年终工作总结。

七、加强文明创建,打造卫生文化。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要求,县卫生局成立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领导组,召开卫生执法人员座谈会,分析创建工作存在问题,讨论文明创建工作,按县城区域范围进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全面推进文明县城创建工作。抽调卫生执法人员12人次参加县文明县城创建检查,组织卫生执法人员70余人次进行创建文明县城调查摸底及宣传发动,完成城区食品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560余户调查摸底,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120余份,印发《**县食品卫生安全告知书》400余份、《**县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告知书》150余份,发放各类卫生制度600余份,对1600余户食品、公共场所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现场审查,发出整改意见xx余条次。新发卫生许可证700余份,使我县食品及公共场所卫生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对全县20家洗浴场所,178家美容美发场所170件公共用品进行抽检,合格150件,立案查处5起,目前已结案1起,为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打下良好基础。

xx年年5月,县卫生局通过广泛的的宣传,动员1000余人参加无偿献血,有697名体检合格者无偿献血,圆满完成了我县xx年年度献血任务。

为讴歌在卫生战线默默无闻的卫生工作者,展现他们人道博爱的精神风貌,举办了“博爱杯·我心中的天使”征文活动。有专业作家、有患者的亲属、有卫生工作者的母亲,有医务人员本人,他们从不同的角度,反映我县卫生工作者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无私奉献,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忘我的工作,先后有18篇征文在《芜湖日报》上刊登。

xx年年4月,县卫生局汇同芜湖市作家协会开展了“天使在乡村”采风活动。市作协会员深入基层,通过到卫生院实地考察,走访农村群众,耳闻目睹卫生工作者工作、学习和生活,先后有9篇反映我县农村卫生工作者先进事迹的报道,在《芜湖日报》上登载。弘扬了“白衣天使”满腔热情、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行业风尚。进一步激发了乡村“白衣天使”们的工作热情和救死扶伤的的神圣责任感和使命感。

xx年金秋,为了帮助品学皆优家庭生活困难新录取的大学生入学,县红十字会积极争取上级红会的支持,给3名新生每人3000元的入学资助,还争取省红会的支持,给峨山镇峨山中心小学捐助了5000元的图书,帮助该校建立图书室。

八、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制意识。

今年是“五五”法第二年,县卫生局将普法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认真学习《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的法律知识,通过学习法律法规,提高了卫生局机关以法行政、依法办事的的意识,促进了机关的工作效能。10月10日卫生局机关人员,参加了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务员法律知识和省卫生厅组织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考试,成绩良好。为了扎实开展“五五”普法宣传活动,县卫生局先后开展了“3·24”结核病防治日、4·25计免宣传日、《职业病防治法》、全球第一个狂犬病日宣传活动等宣传咨询活动。散发宣传材料,解答群众咨询,发放各种宣传材料5400余份,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防病和卫生法律法规意识。

九、建立防止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抓好医疗服务质量。

xx年年,县卫生局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对照卫生局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分工任务,通过进一步梳理,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与行业纠风工作结合;与规范医院管理结合;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行院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卫生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行政许可等重要事项,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流程。

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进一步健全内部的财务、采购等民主监督制度,规范处方管理、药品招标采购制度,认真执行《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操作技术规范》,对医院药品用量实行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对不正当行为及时告诫,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临床诊疗服务。县二院为了鼓励职工优质服务,凡患者对医护人员赠送锦旗或书面表扬的,医院给予每个表扬对象奖励100元。

加强免疫规划管理,制止农村卫生防疫乱收费,县疾控中心,认真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免疫规划,确保国家免疫规划目标的实现。对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卡介苗(bcg)、脊灰疫苗(opv)、百白破(dpt)、麻疹(mv)、新生儿乙肝疫苗(hepb)以及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dt)。要求各接种单位在开展上述疫苗免疫(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预防接种时,一律实行免费接种,亦不得收取计划免疫保健保偿费用,严禁收取任何费用。并定期到各接种单位进行督查,从源头治理农村防疫乱收费。

工作打算。

一、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合作医疗相关制度,创新机制,不断提高参合率和受益率。强化管理,把新农合信息系统运作好,更好地方便群众在本县定点医院结算报销。把统筹资金乘余率控制在15%以内,各项运作指标均在省合管办规定的范围内。

二、加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巩固和完善省级农村卫生示范县,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新建繁阳中心卫生院住院楼和6个村卫生室,改建8个村卫生室,巩固完善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逐步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

三、加强重大传染病的防治。重点做好结核病、艾滋病、血吸虫病三大疾病的防治。进一步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继续抓好结核病项目工作,完成血防查灭螺、查治病任务。

四、积极筹建6000平方米的公共卫生服务楼。争取在20完成征地、设计、动工。

五、做好省级卫生县城的复核工作,

编辑:

镇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情况汇报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保障公民身心健康,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长春市建成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全面规划,统筹安排,配套建设,综合管理,保证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使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资金投入,促进城市环境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坚持统一领导与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对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

第七条市容和环境卫生、教育、卫生和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和公共场所的广告,应当安排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

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支持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领域的科技创新,积极引进、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

第九条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以政府投资为基础,建立多元化的投资、融资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鼓励境外投资,并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损害、破坏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有劝阻和举报的权利,并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

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对在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对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镇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情况汇报

(3月25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7月23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会议修正),207月30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主城区的城市建成区和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

第三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公众参与、社会监督以及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市容环境卫生和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教育、文化、卫生、园林等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

第五条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工作由其所属的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

区县(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相关的行政机关,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提供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按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任务核定所需事业经费。

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市、区县(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环境卫生设施、户外广告、洗车场等专业规划,制定市容环境卫生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整洁优美市容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爱护市容环境卫生的义务,对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

各级人民政府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医改和卫生重点工作情况汇报

自医改工作启动以来,我县医改工作在、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卫计部门的悉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全县上下紧紧围绕上级关于医改工作要求,精细谋划,精确举措,精准发力,扎实有序推进医改工作,取得了明显工作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措施

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方针政策,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纳入各单位年终目标考核责任状中,成立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检查监督组织,与财政、社保、审计部门联系,定期对改革单位进行检查督导,确保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运行。

2、巩固基层医改,突显改革成效。一是进一步深化基层综合改革。2011年5月31日和10月31日,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通过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事、分配、补偿改革,增强了运行活力,建立完善了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体系,实现了群众满意度上升、职工工资待遇上升,门诊住院次均费用下降的“两升一降”,基层医疗卫生得到了发展。二是着力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全县乡镇卫生院全部实现了标准化建设和“国医堂”建设,有8家乡镇卫生院完成了创“四化”建设,172个村级卫生室已全部实现了标准化建设,完成了“五化”建设共有155个。三是继续增强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扩大到12类45项,财政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45元,其中中央财政34元,省级财政6元,县级财政补助5元。截止目前为止,我县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2.3 %,高血压和糖尿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79.6%和65%。

2

3、改革医保支付,提高保障水平。一是基本医保提标扩面。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36.47万人,参合率达到100%。2017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人平564元,其中:中央财政300元,省级财政98.4元,县级财政45.6元,全县集资金2.08亿元。新农合住院患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5 %。二是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在开展医保付费总额控制的同时,推进按病种、按人头付费等为主的付费方式改革,科学合理测算和确定付费标准,2017年新农合住院病人单病种定额付费的种类已达到81种,同时将服务性收费调整部分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三是大病保障机制基本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险覆盖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等22个病种,截止目前共补偿103人,赔付金额120.75万元,大病保险补偿1399人,赔付金额893万元。居民个人卫生支出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持续下降。

门直接管理医院为行业管理,真正当好裁判员。三是促进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养医,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截止目前,县人民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药品差价收入914.02万元,降低大型仪器设备检查费用减少医疗服务收入269.58万元,全面破除逐利机制。切实减轻了群众“看病贵”问题。同时县级公立医院严格执行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采购率达100%。

《医改和卫生重点工作情况汇报》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镇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情况汇报

第三十七条城市环境卫生,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本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八条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作业单位,应当按照作业规范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定时清扫,及时保洁。

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作业,应当逐步提高机械化清扫率。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公园、绿地、花坛、道路绿化隔离带的责任人,应当保持责任区清洁。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栽培、修剪树木或者花卉等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当日清除产生的枝叶、泥土,及时清运枯树和残枝等杂物。

(二)花坛、绿地、树穴周边的土面应当低于边沿侧石。

(三)施肥、移种花草、松土、除草、浇水时不得污染道路。

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清除冰雪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社会动员机制,落实全民义务清除冰雪责任制,并逐步提高清除冰雪机械化程度。

第四十一条承担清除冰雪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标准完成清除冰雪任务。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维修、清疏、更换各类公共设施所产生的废弃物,作业单位应当当日清除,不得乱堆乱放。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本市逐步实行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相关部门应当逐步建设适应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环卫基础设施。

已经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本市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产业化的原则对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进行处置,提倡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并采取措施逐步减少垃圾总量。

提倡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和可循环利用的生活用品。

逐步推行净菜上市。

第四十五条食品加工单位、餐饮经营单位、单位食堂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当单独收集,并按照规定处置,不得随意倾倒,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倒。

餐厨垃圾的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从事车辆清洗、修理和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经营场所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在公共场所禁止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烟头、纸屑、香口胶、食品饮料包装物等废弃物。

(二)乱倒污水、污物及从车内、楼上抛撒废弃物。

(三)焚烧树枝树叶和其他废弃物。

(四)其他损害环境卫生的行为。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清除,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饲养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没收饲养的畜禽,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应当做到日产日清,密闭运输,并清运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所,不得乱堆乱倒。

因施工或者其他作业影响垃圾清运的,施工单位或者作业单位应当在事前报告所在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并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或者作业。

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厕所的粪便应当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不得排入雨水管网。不能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由责任人负责及时清掏,并运送到粪便无害化处理厂。没有清掏、运送能力的,应当委托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有偿清掏、运送。

医疗单位厕所的粪便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公共厕所内倾倒垃圾、污水、冰雪、残土和其他杂物。

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因装饰、装修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运送到指定垃圾消纳场所。没有运送能力的,可委托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有偿运送。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处理费用后,方可处置。

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十五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应当提供运输路线和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并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应当取得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三万元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运输垃圾、砂石、灰浆、煤炭、白灰、粉煤灰以及其他散体、流体的车辆应当密闭运输,不得泄漏、遗撒。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运输车辆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予以警告,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运输垃圾沿途丢弃、遗撒的,予以警告,责令运输单位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工业垃圾、医疗卫生垃圾及其他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垃圾消纳场所。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七条城市垃圾管理实行收费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应交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应交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一千元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市、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制定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应当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五章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五十九条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与建设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责任人对环境卫生设施应当及时修饰、洗刷、消毒,保持整洁完好。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造建设,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建设密闭式垃圾收集站或者垃圾处理站、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有条件的应当建设中水处理站,并按照规划进行建设和验收。

第六十一条按照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和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所需资金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市、县(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参与设计方案的审查。

第六十二条施工单位建设环境卫生设施时,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妨碍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的施工。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竣工后,市、县(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其配套环境卫生设施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阻挠和妨碍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禁止占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不得移动、停用、改变用途或者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

环境卫生设施确需拆除的,应当经所在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拆除的,应当由申请者在原地或者异地按标准重建或者按照重置价格予以补偿。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移动、停用、改变用途或者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占用环境卫生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擅自拆除一般环境卫生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擅自拆除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集贸市场、商场、餐馆、影剧院、公园、体育场(馆)、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以及建筑施工工地,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设置公共厕所、垃圾收集容器等环境卫生设施,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未设置公共厕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未设置垃圾收集容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市、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组织建设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建筑垃圾消纳场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擅自收纳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相关范文推荐
  • 10-24 热门民主生活会表态发言精辟(模板15篇)
    环保宣传语是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的重要媒介,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写环保宣传语时应该注意适应不同受众的口味和需求。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宣传工作要点,供大家参考
  • 10-24 最新道德讲堂实施方案大全(16篇)
    游戏策划需要不断进行市场调研和竞品分析,以跟上游戏行业的变化。活动策划范文六:基于社交媒体的线上推广活动总结道德讲堂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阵地,通过
  • 10-24 热门施工超期协议大全(18篇)
    公益行动是社会责任的体现,为了更好地履行责任,我们需要进行一次总结和梳理。在写公益总结时,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夸大成果和美化事实。以下是一些精彩的公益总结范
  • 10-24 热门保证金协议书(案例19篇)
    每一次竞聘都是一次挑战,我们要有勇气去面对,敢于展示真实的自己。在写竞聘总结时,我们可以参考一些优秀的范文,学习其中的表达和思路,从而写出更加出色的总结。以下是
  • 10-24 2023年社保补缴协议书(模板18篇)
    每天告诉自己一句:“我能行!”,努力奋斗,梦想就在不远处。总结时需要全面地审视自己的优点和缺点,有针对性地提出自我改进的措施。某某总结范文:人生的意义在于追求成
  • 10-24 热门深化司法改革心得体会(案例15篇)
    培训心得是培训效果评估的重要依据。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学反思范文,供大家参考。通过阅读这些范文,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教学反思的内容和方法,从而提升自己的教学水
  • 10-24 专业大学生兼职工作经验范文(19篇)
    决议的制定需要我们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以及坚定的决心和毅力。人们制定决议时需要站在全局和长远的角度去考虑,从而做出符合自身利益和目标的明智决策。如果你正在纠结于
  • 10-24 实用代缴契税委托书(汇总12篇)
    成功需要的不仅是勇气,更需要的是耐心与毅力。总结自己在团队合作中的表现,制定改进计划。这些励志的故事告诉我们,只有付出努力,才能收获成功。全权代理我(单位)办理
  • 10-24 实用博士开题报告意见(汇总15篇)
    在撰写报告范文之前,我们需要明确报告的目的和受众,有针对性地选择合适的内容、结构和语言风格。如果你正在写整改报告,以下范文可以给你提供一些写作思路和参考。
  • 10-24 精选管理孩子的心得体会(汇总19篇)
    培训心得不仅可以记录自己的学习过程,还可以为他人提供借鉴和参考。以下是一些关于军训心得的总结,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有益的经验和启示。作为家长,如何管理孩子的行为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