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家长填 小学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优秀10篇)

时间:2023-10-16 04:38:53 作者:翰墨 最新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家长填 小学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优秀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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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家长填篇一

为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的安全事故,维护学生和学校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将学校与家长(监护人)、学生三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告之于后,三方都应认真履行相应的义务与责任。

一、学校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

(一)学校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严肃校纪校规,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积极消除教育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

(二)学校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学校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学生出现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家长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一)家长(监护人)必须加强对自己子女(被监护人)进行安全教育,父母或监护人应依法对学生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不能因工作忙或其他理由对孩子不管不问,将父母(监护人)应尽的教育和监护责任推给学校承担。按法律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

(二)父母或监护人应坚持对孩子进行正面引导和教育,方法不能简单、粗暴,不能当着孩子的面发泄对社会、对人生的不满,以免让孩子对未来失去信心而产生极端行为,导致发生安全事故。

(三)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常规管理教育,不能袒护学生的缺点错误,特别是当着老师、学生的面,使用暴力语言和暴力行为袒护学生的缺点错误,以免滋长学生的不良行为和扭曲学生的健康人格,加剧双方的矛盾而引发安全事故。家长(监护人)必须严格要求子女做到:

1、不准未满12岁儿童骑自行车及驾驶机动车辆;走路靠右行,横穿公路时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不抢道、不攀不爬机动车辆,不乘坐拖拉机和非营运的车辆,不在公路上踢球、游玩、奔跑、戏闹,时时处处注意交通安全。

2、不准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库等水域洗澡游泳或游玩,不在水边戏水、钓鱼等。

3、不准到施工场地或危险房屋、危险地段、桥梁游玩和逗留。

4、不准攀爬电杆、树木、房屋栏杆,不得翻越围墙,不在教室、校园围墙及危险区域嘻闹和做游戏。不得爬门钻窗,不往门、窗外投掷杂物。

5、不准玩火,不准私自外出,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不燃放烟花爆竹。

6、不准随便接触电源和带电电器;不得在教室、办公室私接电源,使用电炉和其他用电器或点蜡烛,不得在雷雨时躲避于树下、电线杆下或其他容易引发雷电击伤的地方。

7、不准随便吃零食、野果,不买“三无”产品,不吃过期和霉烂变质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8、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不得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

9、不准进行不安全的戏闹,如抛石头、土块、杂物、弹弹弓,拿竹木棍、铁器、刀具等追逐打闹。

10、不准未经家长同意私自外出、外宿和远游,防止被不法分子绑架、拐骗和走失。

11、不准参与非法组织活动,不偷、不抢、不骗、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不吸食毒品,不参与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12、严禁未成年人参加农村封建迷信活动,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看不良书刊、音像,不摆阔气乱花钱。严禁小学生在进入“三厅、两室、一吧”活动。

13、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规范基本言行,培养良好习惯。

1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助友爱,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不干扰他人正常学习、生活,不早恋等。

15、爱护国家公共财产及学校的各项设施设备,花草树木,做到公物完好无损,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偿。

16、不得携带、窝藏管制刀具、棍棒、汽枪、红外线手电筒等器具进入校园。

17、不得无故旷课,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先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按请假制度办理手续。

18、发现外来干扰、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社会不法分子和外校学生的,要规劝其离校;发现违法乱纪者,应及时向老师和学校报告,努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19、加强对孩子的心理健康教育,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矫治和帮助,培养他们树立远大理想和健全的人格,避免误入歧途。

20、教育孩子不要与品性不端的社会闲杂人员接触和鬼混,以防孩子犯罪和受到伤害;

2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23、督促学生要准时上学,放学按时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或未经家长许可擅自到同学或亲戚朋友家玩,放学后也不要在校园里逗留玩耍。

2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并验预防接种证。

25、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要求,我校幼儿园、小学一至三年级学生家长应每天按时接送,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为确保学生安全,接送学生家长及车辆不允许进入校园,必须在校大门口两侧等候。接孩子时教育孩子有礼貌地和老师告别,使班主任心中有数。请家长嘱咐孩子不得提前到校,否则责任自负。

26、学生违反以上各条规定的,由校方老师及家长给予严肃批评教育;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按有关法律法规条款规定处罚;造成事故及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因以上原因出现的学生伤害事故应由其监护人(家长)承担责任。

(四)安全事故责任,除以上条款外,出现《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所列相关事故者,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

三、学生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一)学生在校应遵守学校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因违犯校纪校规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承担。

(二)学生在校应虚心接受老师及管理人员的批评教育,对个别教师的教育有不同的意见,可以按正规渠道向学校领导反映,不得故意闹事,扩大矛盾,更不得蓄意报复老师。

(三)在实验操作中要按规定正确操作,不得违规操作;在体育活动或集体活动中,要服从指挥,统一行动,不得单独行动或从自己兴趣出发自行其是,另搞一套。如果由此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负责。

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若出现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任何一方都必须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规按序妥善处理,不得无理取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八、本协议书自学生家长签订之日生效,至学生离开本校(含毕业或签订新的安全责任书)时失效。

*小学(盖章)

责任人(班主任)签名:学生家长(监护人)签名:

年级:年级姓名:住址:联系电话:

*年**月**日

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家长填篇二

为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的安全事故,维护学生和学校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将学校与家长(监护人)、学生三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告之于后,三方都应认真履行相应的义务与责任。

1、学校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严肃校纪校规,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积极消除教育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

2、把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学校工作的突出位置上,利用多种渠道反复深入地对学生进行交通、劳动、饮食、游泳、用电、防火及集体活动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防患于未然。

3、注意了解学生私自组织活动的苗头、动态,通过电话、家访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并与家长或监护人配合,做好工作,预防事故发生。

4、定期进行校园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5、发现学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与公安机关配合,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6、对旷课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

7、加强学校秩序的管理。上课时间,无家长或监护人的请假,不得中途让学生私自离校。

8、组织集体活动应制定安全预案,学校有重大活动的安排情况,应适时向学生告知,并要求学生转告家长。

家长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一)家长(监护人)必须加强对自己子女(被监护人)进行安全教育,父母或监护人应依法对学生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不能因工作忙或其他理由对孩子不管不问,将父母(监护人)应尽的教育和监护责任推给学校承担。按法律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

(二)父母或监护人应坚持对孩子进行正面引导和教育,方法不能简单、粗暴,不能当着孩子的面发泄对社会、对人生的不满,以免让孩子对未来失去信心而产生极端行为,导致发生安全事故。

(三)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常规管理教育,不能袒护学生的缺点错误,特别是当着老师、学生的面,使用暴力语言和暴力行为袒护学生的缺点错误,以免滋长学生的不良行为和扭曲学生的健康人格,加剧双方的矛盾而引发安全事故。家长(监护人)必须严格要求子女做到:

1、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表,督促子女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子女不能上学应及时向班主任请假,要及时掌握子女非在校时间的行为动态。子女未进入校园,在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2、经常对子女进行交通、参加集体活动、饮食、用电、防火防溺水、防暴、防骗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强化对子女的安全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3、密切注意子女的异常行为及去向,杜绝子女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节假日私自外出或结伴外出活动(如外出逃学、游泳、郊游、进入“三厅两室一网吧”等),发现问题应及时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对子女夜不归宿、旷课、逃课、吸烟、打架等不良现象应严加管教。

5、发现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应及时与学校、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共同维护其合法权益。

6、教育子女上课时间不得私自离校,因病、因急事需子女中途离校的,家长或监护人应及时向班主任请假,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带子女离校。否则,由家长自负责任。

7、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主动地与学校、老师经常联系,互通情况,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

8、家长应督促子女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服从学校管理。尤其是住宿生要服从教师和管理员的管理。若不按时就寝私自外出或夜不归宿,发生一切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9、教育子女不打驾他人、不结伙斗殴,更不得找校外人帮凶打人,否则,发生一切后果均由其家长负责。

10、不准骑自行车及驾驶机动车辆上学;走路靠右行,横穿公路时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不抢道、不攀不爬机动车辆,不乘坐拖拉机和非营运的车辆,游玩、奔跑、戏闹,时时处处注意交通安全。

11、不准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库等水域洗澡游泳或游玩,不在水边戏水、钓鱼等。

12、不准到施工场地或危险房屋、危险地段、桥梁游玩和逗留。

13、不准攀爬电杆、树木、房屋栏杆,不得翻越围墙,不在教室、校园围墙及危险区域嘻闹和做游戏。不得爬门钻窗,不往门、窗外投掷杂物。

14、不准玩火,不准私自外出,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不燃放烟花爆竹。

15、不准随便接触电源和带电电器;不得在教室、宿舍私接电源,使用电炉和其他用电器或点蜡烛,不得在雷雨时躲避于树下、电线杆下或其他容易引发雷电击伤的地方。

16、不准随便吃零食、野果,不买“三无”产品,不吃过期和霉烂变质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17、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不得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

18、不准参与非法组织活动,不偷、不抢、不骗、不抽烟,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不吸食毒品,不看不良书刊、音像,不摆阔气乱花钱。严禁进入营业性“三厅、两室、一吧”活动。不参与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19、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助友爱,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不干扰他人正常学习、生活,不早恋等。

20、爱护国家公共财产及学校的各项设施设备,花草树木,做到公物完好无损,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偿。

21、不得携带、窝藏管制刀具、棍棒、、红外线手电筒等器具进入校园。

22、不得无故旷课,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先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按请假制度办理手续。

23、教育孩子不要与品性不端的社会闲杂人员接触和鬼混,以防孩子犯罪和受到伤害;

2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家长同志们,为了孩子的一切;为了孩子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为了促进子女好好学习,圆满取得学历,我们共同努力教育好子女,让她们快乐学习、健康成长,去实现自己灿烂的人生梦想。

学生:

协议人签字:

学生家长:

学校:

年月日

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家长填篇三

为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局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落实"一岗双责",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1、明确并履行岗位安全职责,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将安全教育有机渗透到本学科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中。

3、课前首先清点班上的学生人数,如发现学生无故旷课等异常情况,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班主任,由班主任作进一步处理,加强课堂纪律的控制,严防学生在课堂上出现故意喧哗、打闹等不良现象,以及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时应及时制止、告诫、教育,并与班主任或学生家长及时沟通。

4、密切配合班主任开展安全工作,及时将班内的安全问题向班主任反映,协助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妥善处理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

5、课堂教学中如遇突发事件或安全问题,及时将学生有序疏散到安全地带并作妥

善处理,同时立即向安保主任或分管校长汇报。

6、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每天最后一节课下课前,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骗、防各种伤害事故等安全事项。

7、完成学校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8、上体育课、实验课和电脑课时,教师须课前进行相关设备设施安全检查,结合课程特点对学生讲清、讲清安全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教学中教会学生的自我保护与帮助方法;严把课堂教学过程,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按照程序及时进行处理。

9、教师必须保障上课期间学生的人身安全。

10、严禁教师体罚、变相体罚、漫骂或驱赶学生。

11、关注学生的思想和行为表现,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发现学生身体不适或行为出现异常,要及时询问、教育或联系班主任、家长,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2、学生因病、因事需请假外出的,原则上由班主任带学生到门卫处填写《出校证明》方可离校,教师不得擅自让学生离开校园。

13、要按照学校作息时间不要拖堂、准时放学,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应及时对学生进行阻止和教育。

15、代理班务教师应处理带班当天突发事件。

此安全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0xx年至20xx年第二学期。

长钢小学(学校盖章)学校负责人签字:

任课教师签字列表如下:20xx年x月x日

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家长填篇四

为了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切实做好寒假留校住宿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保护、自我防范的意识,确保学生和公寓的安全。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及学校有关规定,本着明确义务和责任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以下协议:

一、寒假期间学校实行封楼管理,学生寒假留校,学校只提供住宿条件,不再承担管理与保护之职责,因学生本人或他人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事故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学生留校住宿期间,应严格遵守《温州大学学生手册》及学校其他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服从学校管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并向学校做出安全承诺:

1、不参与各种传销活动,不在校园网上发布任何不健康或影响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参加任何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校外非法活动。

2、严格遵守《温州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出入公寓必须持学生证,学生证仅限本人使用,不把学生证和钥匙转借他人、不留宿他人。若违反此规定并给学校、自己及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3、服从后勤集中安排住宿,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不得酗酒,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每晚11点前必须到达宿舍,如有特殊情况,晚上不能回宿舍就寝,必须电话告知宿舍管理员。

4、遵守法律法规,因违反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他意外事件,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在校内外发生违法犯罪、扰乱社会治安行为的,责任自负。

5、出校门到山、湖、江等游玩,应当向家长请示,并得到家长的同意,由此造成人身伤亡的,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

6、爱护公共设施和设备,损坏者应照价赔偿,对故意损坏公物的除赔偿外,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做出纪律处分。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如因个人保管不善的原因造成损失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7、对违背上述承诺的住宿学生,学校有权随时停止提供住宿条件。

三、此安全责任书一式二份,学生本人、学院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留校住宿学生:(签字)年月日

学院意见:(盖章)年月日

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家长填篇五

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明确学生安全行为规范,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收集的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甲方:__________学区

乙方:________ _____年级_____班 监护人:__________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内外的人身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协议如下:

1、学校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大量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2、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省、市安全标准的;

3、学校对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不当的;

4、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的;

5、学校组织安排的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超出学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

7、教职员擅离工作岗位、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

8、教职员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

2、学生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安全事故发生的;

4、在放学或放假期间,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者自行滞留学校期间发生的;

6、学生突发急病,学校及时采取救护措施的;

7、学生自我伤害造成伤残、死亡的;

8、学生自身或者学生之间有某种原因造成的;

12、地震、泥石流、暴雨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

13、伪造个人联系信息,导致学生有突发情况不能及时联系到监护人的;

14、按照我国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由监护人或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明确学生安全行为规范,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明确学校(甲方)与学生(乙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证学生的在校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学校(甲方)与学生(乙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做好学生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第二条 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和校内学生生活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三条 学校必须定期对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情况进行分析,辅导员必须经常深入学生中了解学生的情况。

第四条 学生发生意外事故以及学生要求保护人身或财物安全等情况时,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第五条 学生人身和财产发生一般伤害后,学校要及时调查处理,根据当事人和他人的过错,责令其赔偿损失,并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第六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九)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七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 学生应向家长告知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 学生遇到困难及发现安全隐患,应向有关部门或老师报告。

第十条 学生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收藏使用管制刀具和危险物品的;

2、到卫生状况不良的私人饭馆就餐,造成食物中毒的;

5、违反规定到江、河、湖、海、池塘、水库中去洗澡、游泳的;

7、在无人野外或夜间单独出行,盲目听信他人等,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10、学生参与邪教、迷信等活动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五)违反学校严禁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的规定,造成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受到损害的;

(八)学生私自到校外找工作的;

(九)学生攀爬校内建筑、围墙、树木或安全设施,造成人身伤害的;

(十)学生在校外参加实习、实训,违反操作或安全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的。

第十一条 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四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五条 学生因自己的过错,遭受损害和损失的,由本人承担责任。学生因自己的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或集体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损失的,由过错学生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根据本协议应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学生及家长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 凡是事故责任由学校以外的其他单位、个人承担的,学校不再给予学生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本协议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学生本人及所在系各一份。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_____工程学院_____系(盖章) 乙方:__________学生或家长(签字)

系负责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责任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为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和财产受到伤害的,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自身造成伤害的,由本人负责。如给他人造成伤害的,一般由学生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学生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

(4)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来自校外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损害。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教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住校生原则上只能在规定时间才可出校,若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造成的事故者,责任自负。学生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伤害事故,以及课间、中午休息和虽在校内但是由学生之间造成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禁止学生在校内“疯打闹”,如果不听从教育发生事故者,责任自负。节假日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事故,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 ,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反有关规定,自己造成意外伤害的,由学生承担责任;他人造成伤害的应由他人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知道后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严禁在校内骑自行车,违者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等,因此发生的赔偿纠纷,应由肇事者承担负责;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严禁学生熄灯后在寝室、教室点蜡烛,否则,因此发生的损害事件,由学生自己负责;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1、学生应按学校指定地点食宿,在校外食宿和购买零食吃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应按有关要求和学校签订的责任书履行职责,否则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负责。如果受害方能证明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可承担部分责任。

12、学校应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管理,及时消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并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又不属学生故意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学生故意造成的伤害,由本人或监护人负责;他人故意造成的,由他人负责。

13、严禁学生私自到河塘、沟堰等处洗澡,学生违反规定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4、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后应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限入保的)。

15、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积极进行协商调解。受伤害的学生的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该协议书一式二份,班主任存一份,学生及学生家长留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 班主任(签字):__________

乙方(学生):__________ 学生监护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家长填篇六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内外的人身安全,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客观公正的原则下协商一致,协议如下:

一、由下列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甲方依法承担责任。

1、学校管理制度有疏漏,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2、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省、市安全标准的;

3、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安全教育的;

4、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或其他物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卫生、安全标准的;

6、教职员擅离工作岗位,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

7、教职员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

8、依法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二、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乙方或者第三人承担责任。

1、学生自行上学、放学或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学生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安全事故发生的;

3、学生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不安全事故发生的;

4、学生自行外出、自行组织活动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5、在放学或放假期间,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者自行滞留学校期间发生的;

6、学生有特异体质、异常心理状态或特殊疾病,学生监护人未告知的;

7、学生突发疾病,学校及时采取救护措施的;

8、学生自我伤害造成伤残、死亡的;

9、学生自身或者学生之间原因造成的;

11、在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的;

12、除学校和学生以外第三人造成的;

13、教职员在校外实施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引起的;

14、不可抗力造成的;

15、依法应当由监护人或者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的。

三、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四、协议有效期为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代表(签字)甲方(公章)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家长填篇七

高校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输送高能力高素质人才的主要场所,高校及相关政府部门也为学生提供了相对舒适和安全的学习成长环境,但这种做法却导致了高校学生不能更好地了解自己应该具备何种责任以及如何强化自身的安全责任意识,而且就近年来高校学生所做的一些出格的案例来看,学生在安全方面的责任感将会向更坏的方向发展。本文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仅供参考。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本辅导班,辅导班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辅导期间辅导单位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全体补课学生都要接受领航辅导班的法制纪律安全教育,保证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领航辅导班纪律安全制度,服从本辅导班纪律安全管理。

3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有病必须由学生本人或者家长提前向辅导班老师当面或者打电话请假,说明情况,不得代别人请假。 4注意交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别注意横过马路和马路拐弯处的车辆,骑车回家的同学更要注意。由于冬天天气寒冷,路面遇下雪天气比较湿滑,寒冬腊月路上车辆较多,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

5不得携带、窝藏管制刀具、棍棒、气枪、红外线手电筒等进入教室。不玩危险性的玩具。

6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看“黄色”书刊、音响视频。不进网吧等各种娱乐性场所,不打架斗殴,不滋事寻非。在上课期间外因打架斗殴或者参与打架斗殴造成自己或者他人受伤的,由学生及其参与者负全部责任,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不准私自去水库等外出游泳 钓鱼、溜冰,不到施工场地和危险楼房、危险地段、桥梁等危险地带游玩和逗留。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因上述行为出现事故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9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辅导班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若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辅导班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辅导班不承担赔偿责任.

10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应注意火炉、煤气罐等煤气中毒、电热毯触电、着火等安全隐患,不住危房,晚上应该熄灭火炉并且保持烟筒以及房间空气流动畅通,发生事故的,辅导班不负任何责任。

11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6、7、8、9条处理.

12学生应该学会自救和互救。若发现同学出现安全事故,要及时向老师或者家长报告,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补课单位 (盖章) ;

学 生(签字):

监护人(签字): 年月 日

为严格责任界限,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经与学生家长协商,特签订本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3.学校对场地、校舍、生活设施、设备等维护不当的;

10.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2.学生的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学生或者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5.在放学或放假期间,学生自行到校活动、自行滞留学校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的;

6.学生突发急病,学校已经及时采取了救护措施仍发生意外的;

7.学生自行上学、放学或返校、离校途中发生事故的;

8.学生自我伤害造成伤残死亡的;

9.学生自身或者学生之间各种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

10.学生在学校明令禁止的活动区域内活动或自带危险物品、器具造成伤害的;

12.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造成伤害的;

三、学校免责范围

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的发生的;

5.学生自杀、自伤的;

6. 在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的;

7.学校教职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

8.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已经通知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伤害或意外事故的;

9擅自到校内设立警示标识或明令禁止的区域玩耍造成意外事故的;

(二)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意外的;

2.在学生不请假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意外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发生意外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以外发生的。

四、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校期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五、本协议未涉及之处以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准。

学校(盖章):

学生监护人签字;

学生签字:

班 级:

20xx年x月x日

教育培训中心安全责任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其他监护人,本中心与学生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每位上课学生应严格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守则》,并服从本中心的安全管理。

4.不得携带、窝藏管制刀具、棍棒、气枪、红外线手电筒等违法违禁物品进入教室。出现火灾、地震时,应按安全通道方向逃生。发现同学出现安全事故或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向老师或者家长报告。

5. 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严禁私自下塘下河游泳钓鱼,不到施工场地和危险楼房、危险地段、桥梁等危险地带游玩和逗留。因上述行为出现事故的由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6.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本中心会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上学、放学途中由监护人负责按时接送,因监护人接送不到位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安全事故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中心地处繁华地段,行人车辆较多,学生上课期间不得向窗外扔水瓶、石子等东西,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及监护人自负。

8.本协议一式一份,学生入学时由家长和学生签字后交由本中心存档。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本中心上课期满为止。

环球教育培训中心(盖章) ; 学 生(签字):

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家长填篇八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明确学生安全行为规范,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明确学校(甲方)与学生(乙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证学生的在校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学校(甲方)与学生(乙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做好学生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第二条 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和校内学生生活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三条 学校必须定期对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情况进行分析,辅导员必须经常深入学生中了解学生的情况。

第四条 学生发生意外事故以及学生要求保护人身或财物安全等情况时,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第五条 学生人身和财产发生一般伤害后,学校要及时调查处理,根据当事人和他人的过错,责令其赔偿损失,并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第六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九)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七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 学生应向家长告知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 学生遇到困难及发现安全隐患,应向有关部门或老师报告。

第十条 学生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收藏使用管制刀具和危险物品的;

2、到卫生状况不良的私人饭馆就餐,造成食物中毒的;

5、违反规定到江、河、湖、海、池塘、水库中去洗澡、游泳的;

7、在无人野外或夜间单独出行,盲目听信他人等,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10、学生参与邪教、迷信等活动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五)违反学校严禁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的规定,造成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受到损害的;

(八)学生私自到校外找工作的;

(九)学生攀爬校内建筑、围墙、树木或安全设施,造成人身伤害的;

(十)学生在校外参加实习、实训,违反操作或安全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的。

第十一条 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四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五条 学生因自己的过错,遭受损害和损失的,由本人承担责任。学生因自己的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或集体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损失的,由过错学生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根据本协议应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学生及家长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 凡是事故责任由学校以外的其他单位、个人承担的,学校不再给予学生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本协议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学生本人及所在系各一份。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_____工程学院_____系(盖章) 乙方:__________学生或家长(签字)

系负责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家长填篇九

为了保证我校学生在校内外安全,确保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特别是确保学生途中上、放学的安全,特签定本协议:

一、学校明确表示,在学生上学、放学时禁止学生乘坐无牌、无证、无保险等“三无”车辆,禁止学生乘坐私人超员车辆和农用拖拉机。

二、确因各种原因需乘车进校、放学的同学,家长一定要验证考察所乘车辆的一切运营合法手续,禁止乘坐手续不完备、车况较差的车辆或受利益驱动超员拉学生的车辆。

三、要经常教育孩子自学遵守交通规则,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注意人身安全,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能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配合学校落实有关乘车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四、学生进校、放学期间因乘车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家长和车主承担与学校无关。

为明确学校的告知义务,家长的监护义务责任,决定以上双方签定乘车协议,各执一份。

****小学(签章)

学生姓名:家长签名:

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家长填篇十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避免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提高防范意识,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网络,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1、学生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保护工作。

2、学生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3、学校在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由于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生应承但一切责任。

4、学生在校期间(规定上学时间),校方有责任保护其不受非法侵害。

5、学校不知道或难于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而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6、不喝生水,不吃腐烂水果以及变质食品等,不买零食尤其是地摊上的小食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中毒现象发生。

7、严禁在校内追逐打闹,打架斗殴,吸烟酗酒,做危险性游戏。如有违反,造成学生伤害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8、严禁玩火、玩电、玩水、玩鞭炮、玩锐刃钝器,一旦出现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9、严禁学生在教室焚烧废纸、点燃蜡烛、私安电器、乱拉电线,否则一旦出现意外,由学生自己负责。

10、日常上课时间,学生不得随意外出,有事外出,要向班主任请假,经准许、签条后方可出门,并在门卫处做好登记,否则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方承担一切责任。

11、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非上课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伤害,由学生自己负责。

12、学生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意外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

13、严禁学生到网吧上网,由此而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由学生自己负责。凡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由学生家长负责。

以上诸条望学校、家庭、学生共同遵守,确保您的孩子平安健康、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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