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部队文职培训感想 文职人员专业培训心得体会(实用10篇)

时间:2023-09-26 07:15:45 作者:影墨 2023年部队文职培训感想 文职人员专业培训心得体会(实用10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部队文职培训感想篇一

文职人员是指那些从事办公室管理和行政工作的员工,他们在各个行业中承担着非常重要的角色。然而,要成为一名高效的文职人员并不容易,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近期,我参加了一次文职人员专业培训课程,在这里,我想分享一下我的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认识到培训的重要性

在课堂上,我意识到参加文职人员专业培训课程的重要性。如今办公技能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通过这次课程,我学习了许多在实际工作中非常实用的技巧和经验,这些技巧和经验为我的职业生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三段:发现自身的不足

经过这次培训,我发现了自身在职业生涯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例如,我在会议组织方面掌握得不够扎实,对文件的处理也比较欠缺。然而,危机就意味着机遇,我深刻地认识到提升自身能力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我开始寻找其他渠道来提高自己,如参加更多的培训、与同事交流学习等,从而让自己变得更加有价值。

第四段:体验到专业培训的实际效果

专业培训的改变不会立竿见影,需要付出长时间的努力和汗水。但是,卓越的专业培训确实能够使自己的技能和能力取得实际的提升。参加培训的不仅仅是知识,还有与同行业的其他人交流的机会。这可以帮助我们彼此学习,相互提升。

第五段:总结

从这次文职人员专业培训中,我领悟到了许多关于个人职业生涯的重要性以及增长职业前景的途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学习和提升自己,以成为更好的职业人,更好地服务于公司和社会。同时,我也希望其他人能够意识到,只有不断学习和进步,才能在职业生涯中不断前进。

部队文职培训感想篇二

近年来,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进步,各行各业对硬实力和软实力的要求越来越高。作为文职人员,专业培训不仅仅是一种需要,更是一种必须。本人有幸参加了公司的文职人员专业培训,获益颇多,在此分享一下我的体会和感悟。

第二段:课程内容

本次培训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文秘技能、商务礼仪、心态调节等课程。其中最让我受益匪浅的是法律法规课程。通过听课和学习资料,我深刻认识到了公司员工应该如何规范自己的行为和言论,不做与公司背道而驰的事情,熟知法律法规是我们工作必备的技能之一。

第三段:学习方法

在学习过程中,我发现了一个有效的学习方法。在课程结束后,尝试用自己的语言重新复述所学知识,可以帮助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和记忆。同时,做笔记也是一个不错的方法。在日后遇到类似问题时,回读自己的笔记还可以起到温故知新的作用。

第四段:对个人的启示

此次培训对我个人的影响也是深远的。我更加清晰地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在需要提升方面会更加努力地学习和实践。同时,一份细心打磨的简历,一个自信合理的面试,都可以决定我们的职业发展方向。因此,我们应该不断提升自己的形象和品质,让更多的人认可我们。

第五段:小结

总之,文职人员专业培训是一个很好的平台,可以帮助我们提升自己的素质和能力。通过这次培训,我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并且提高了很多,很感谢公司提供这个机会。我坚信,只有不断提升自己,才能走得更远,更稳健。

部队文职培训感想篇三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聘用岗位及职务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岗位工作,并聘任职务。

聘用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年。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个月。

2、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合同中约定之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工作职责、内容和工作条件

1、乙方的工作职责:________________

2、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工作时间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延长工作时间,但不得超过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对本岗位任务和职责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质量指标或工作任务。

5、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乙方岗位要求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作业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工作规程,有权拒绝执行甲方违规指挥,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工作报酬

1、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按月核发乙方应得的工资、奖金及各种津补贴。

2、甲方确需乙方加班时,按国家规定支付给乙方加班费。

3、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劳动报酬内容:________________

工作纪律

1、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自觉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2、甲方应切实加强单位内部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楚、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及时足额向社会保险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中的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按国家规定从乙方月工资中扣除后代缴,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按规定记入缴费本人个人账户。经双方协商,也可以由乙方按规定自行缴纳。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以及女工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医疗期满或痊愈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聘用合同时,由甲方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

3、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救济费、医疗费等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公休假日、婚丧假、带薪年休假等。

聘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

1、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

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

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责任。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4、乙方不能履行聘用合同。

5、甲方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时,可依法定程序裁员。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2、患病或负伤,在法定医疗期内。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5、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________________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按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承担专业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的受聘人员,如提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可能给单位代理技术项目终止、引发知识产权纠纷、技术泄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在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条件未具备时,不得提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5、甲方依据本条第3、5、6项解除合同时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金。

6、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延本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

7、甲方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变更合同有关条款内容,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8、乙方被依法开除、劳动教养、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9、本合同依法订立后,不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而解除。

违反合同的责任

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责任,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付的违约责任。

1、当事人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者需要

2、延期履行部分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给对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应根据责任大小及后果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4、其它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约定事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部队文职培训感想篇四

职位名称:

文员;

工作地区:

福建-厦门集美区,福建-厦门湖里区,福建-厦门海沧区,福建-厦门思明区;

待遇要求:

到职时间:

可随时到岗

教育培训

教育背景:

时间

所在学校

学历

9月-206月

鸿图中学

高中

培训经历:

时间

培训机构

培训主题

2月-209月

厦门市五齐人文职业培训学校

五齐人文教育班

年7月-2011年10月

厦门市五齐人文职业培训学校

全套办公软件

工作经历

所在公司:

厦门汇科电子有限公司

时间范围:

2011年3月-2011年8月

公司性质:

跨国企业(集团)

所属行业:

生产、制造、加工

担任职位:

电子/电器/半导体/仪器仪表

工作描述:

普通作业员,按文件操作

离职原因:

想要有更好的发展

所在公司:

湘之味

时间范围:

年9月-2011年1月

公司性质:

民营/私营公司

所属行业:

餐饮、娱乐、酒店

担任职位:

服务员

工作描述:

接待客人,后勤等

离职原因:

与学习时间冲突

其他信息

自我评价:

待人真诚做事认真,有责任心,能吃苦,肯学习,做事能坚持,细心,时间观念较强,善于听取他人意见。

联系方式

部队文职培训感想篇五

基本信息

个人相片

姓名:

性别:

民族:

汉族

出生年月:

1990年1月27日

证件号码:

婚姻状况:

未婚

身高:

156cm

体重:

48kg

户籍:

山东聊城

现所在地:

日照东港

毕业学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

学历:

专科

专业名称:

文职人员、技术人员

毕业年份:

2011年

工作年限:

一年以内

职称:

求职意向

职位性质:

全职

职位类别:

电子/电器/半导体/仪器仪表-测试工程师

职位名称:

工作地区:

待遇要求:

元/月不需要提供住房

到职时间:

可随时到岗

技能专长

语言能力:

教育培训

教育经历:

时间

所在学校

学历

9月-2011年7月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

专科

培训经历:

时间

培训机构

证书

工作经历

其他信息

自我评价:

发展方向:

希望加入一个有挑战性的'团队,从事质量检测职位或文职人员,不断加强自己的专业技能

其他要求:

联系方式

部队文职培训感想篇六

文职人员专业培训是为了提高文职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通过近期的培训,我有了一些心得体会。这篇文章将就这些方面进行介绍和探讨。

第二段:受益颇丰的课程

在文职人员的专业培训中,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涉及领导力和沟通能力的课程。领导力课程教授了如何管理和激励团队,沟通能力课程则对如何与同事和不同层级的人进行有效的沟通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这些课程不仅帮助我更好地理解和应对不同的情境,同时也帮助我更好地利用团队资源。

第三段:提高协调能力的课程

在文职人员专业培训中,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向是协调与解决冲突的能力。这方面的课程针对如何在团队中管理冲突和协调不同的观点做了很好的讨论。我在课程中学到了如何挖掘和分析不同的意见和观点,同时也学会了如何制定清晰和可行的工作计划,最终达到团队间的协调。

第四段:优秀的讲师

文职人员专业培训的另一个亮点是讲师的优秀。这些讲师来自不同领域并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我们提供更深入、全面的课程内容。他们教授不仅是理论知识,更关注于实际行动和实践操作,这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培训体验。

第五段:总结与反思

回顾我的文职人员专业培训经历,我感到受益匪浅。除了学习丰富的知识,更重要的是在课程中学习了与不同团队成员协作和沟通,并领悟到了领导团队的要素。文职人员的工作需要不断学习和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会继续实践所学,从而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并在职业生涯中有所成就。

部队文职培训感想篇七

姓名xxx性别女出生年月1984.10

籍贯广西南丹民族汉政治面貌共青团员

学历高职专科身高160cm健康状况健康

毕业院校:专业

爱好:舞蹈,电脑

自我评价:

本人性格活泼开朗,热爱文艺,富有亲和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有团

07年酒店文职人员简历

学习经历

~广西河池市南丹八圩中学

~20广西南丹二高

年至今广西教育学院旅游与环境学系旅游管理专业

主要任职和社会工作经验

大学期间任系里学生会文艺部部长。

广西南宁武鸣里建味中味餐厅工作。

2004年广西河池市佳家大酒店前台接待员。

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专业志愿者服务工作。

2004-在南宁人民公园游乐点售票员。

20授系里委派到桃源饭店进行文艺演出。

广西南宁南鹰宾馆会议接待员。

获奖情况

2005年荣获学院第七届科技文化文艺节“青春旋律”舞蹈比赛三等奖。

20假期社会实践活动中所撰写的调查报告获“优秀社会调查报告”三等奖。

年被评为党校第二十期培训班优秀学员。

2005~获学院“十佳文艺宣传骨干”荣誉称号。

英语水平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

其他技能普通话二级甲等、能够熟练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

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部队文职培训感想篇八

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文职人员的聘用和管理,建设高素质的文职人员队伍,适应公安工作的需要,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所称文职人员,是指按照规定的名额聘用到市、区公安(含交-警,下同)工作,在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上从事警务活动的辅助性、保障性工作。文职人员不具有对公众直接行使公安执法权力和对执法活动行使指挥、管理、监督职能;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的有关待遇;不配发警服和警用装备。

第三条文职人员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其人员实行人事代理。

第四条文职人员的聘用和管理,应当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公平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宁德市公安局负责市、区各类文职人员的聘用、考核、培训、奖惩、晋升、工资福利等日常管理工作;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市公安文职人员服务中心)作为代理单位负责文职人员的档案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区公安的文职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行政事务岗位两类。专业技术岗位主要从事专业技术服务、科技设备维护等工作,要求工作人员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资格。行政事务岗位主要从事行政、文书方面的事务性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具备一定知识,胜任岗位工作。

第七条市、区公安文职人员的名额,由市编委确定。文职人员其名额的调整,由市公安局提出,市人事局审核,报市编委审批。

第八条文职人员的岗位等级设置:

(二)行政事务类岗位新招收人员试用期满后,本科毕业生和专科毕业生工资分别按九级职员和十级职员确定。

(三)文职人员岗位的名称、数量和等级,按照中共宁德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宁办〔2015〕27号)执行。

第九条文职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文职人员岗位的资格条件,参照公安(文职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文职人员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第十条文职人员首次聘用的最高年龄不超过35岁。

第十一条文职人员岗位出现缺额时,除涉密岗位以外,应当实行公开招聘。

第十二条文职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由市人事局会同市公安局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进行。文职人员招考原则上面向本市,个别紧缺急需的专业可面向全省;对象主要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个别岗位可面向具有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第十三条文职人员在公安聘用的时间,计入其工作年限(工龄)。

第十四条文职人员在文职岗位服务期满5年,且年度考核合格,可以按“双向选择”的原则在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涉密岗位文职人员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后的流动,还应执行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第十五条文职人员经费由同级财政核拨给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文职人员招收后,公安机关按照文职人员与警力1:1的比例,交-警按照1:0.5的比例置换。置换的警力充实到基层和一线实战单位,缓解公安专项编制及警力不足的问题。

第十七条文职人员聘用后在事业单位未实行绩效工资前,其奖金由公安部门发放。人事代理费用由文职人员和公安部门各出一半。

第十八条本意见未涉及的事项按财政核拨事业单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意见由市人事局、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文职人员制度,加强文职人员管理,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文职人员管理,应当贯彻党管人才、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的要求。

第三条 各级党委对文职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统一领导,指导和督促所属机关、部门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第四条 各级司令机关、政治机关、后勤(联勤)机关、装备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履行文职人员管理职责:

(一)司令机关主要负责文职人员的编制、训练、行政管理、安全管理工作;

(四)装备机关主要负责文职人员履行职责以及训练等所需的有关装备、器材保障工作。

未编设司令机关、政治机关、后勤(联勤)机关或者装备机关的,由履行相应职能的机关、部门按照前款规定负责文职人员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 岗位等级

第五条 文职人员的岗位等级,参照国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办法,按照下列规定设置:

(二)非专业技术岗位:由高到低设一级职员至十级职员岗位。

第六条 文职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执行所在单位现役军官(文职干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结构比例。文职人员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中不同等级岗位的结构比例,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二)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2∶4∶4;

(三)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3∶4∶3;

(四)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5∶5,十三级岗位不设结构比例。

文职人员非专业技术岗位中不同等级岗位的结构比例,按照本单位文职人员编制标准执行。

第七条 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文职人员,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一)聘用到正高级岗位的,确定为四级;

(二)聘用到副高级岗位的,确定为七级;

(三)聘用到中级岗位的,确定为十级;

(四)聘用到初级岗位的,根据学历确定为十三级至十一级,其中,大学本科和大学专科学历的,确定为十三级;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确定为十二级;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确定为十一级。

对首次聘用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国内知名专家,经报总政治部干部部审核同意,可以高定一至两个岗位等级。

第八条 首次聘用到非专业技术岗位的文职人员,根据本单位文职人员编制标准和本人的学历、资历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非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一)大学本科毕业生确定为十级职员;

(二)硕士毕业生确定为九级职员;

(三)博士毕业生确定为八级职员;

(四)社会流动人才比照相同学历、资历人员的岗位等级情况确定岗位等级。

第九条 聘用到领导岗位的文职人员,通常按照该领导岗位职务等级对应的非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确定岗位等级;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以根据其兼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确定岗位等级。

第十条 确定文职人员岗位等级,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二)非专业技术岗位:十级职员、九级职员由团级单位审批,八级职员、七级职员由旅、师级单位审批,六级职员、五级职员由军级、副军区级单位审批,四级职员、三级职员由军区级单位审批,二级职员、一级职员由总政治部审批。

文职人员的岗位等级,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后,由审批单位政治机关以通知形式下达。

第十一条 文职人员工作满本级岗位最低工作年限、在本级岗位工作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的,可以在本单位文职人员编制标准内晋升一级岗位等级,其中,专业技术文职人员只能分别在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等级幅度内晋升岗位等级。

文职人员晋升岗位等级,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权限审批,由审批单位政治机关以通知形式下达。

第十二条 文职人员晋升岗位等级在本级岗位的最低工作年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二)非专业技术岗位:十级职员岗位为一年;九级职员、八级职员、七级职员岗位,分别为三年;六级职员、五级职员、四级职员、三级职员、二级职员岗位,分别为四年。

第三章 招聘、续聘和解聘

第十三条 聘用文职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编制标准,遵循专业对口、公开公平、择优聘用的要求。

第十四条 文职人员应当具备《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其中,聘用到教学、科研、工程、医疗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当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以及相应学位;聘用到护理、艺术、体育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特别需要的,学历要求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

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文职人员,应当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但是,硕士研究生以下学历的毕业生聘用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以及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聘用到初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可以不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

聘用到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文职人员,必须是中国科学院院士或者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十五条 文职人员招聘工作,由编制有文职人员的团级以上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组织实施。

教学、科研、工程、医疗卫生等单位的内设学院(校区)、部、系、所等下属单位,以及各级机关的所属部门,不得组织实施文职人员招聘工作。

第十六条 聘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文职人员岗位空缺情况,于每年9月底前提出本单位下一年度文职人员招聘需求,通过全军文职人员管理信息系统逐级上报至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

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应当对各聘用单位上报的文职人员招聘需求进行汇总审核,拟制本单位下一年度文职人员招聘方案,经本单位政治机关审定后,报总政治部干部部。

总政治部干部部应当对军区级单位上报的文职人员招聘方案进行汇总审核,拟制下一年度全军文职人员招聘计划,报总政治部批准后下达。

第十七条 总政治部干部部应当于全军文职人员年度招聘计划下达后,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专业技术人才网(以下简称军队人才网),向社会公布除涉密岗位外的文职人员招聘信息。

第十八条 应聘人员应当根据总政治部干部部公布的文职人员招聘信息,通过军队人才网报名应聘;报名时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报本人基本情况、应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资格、工作经历等信息。

总政治部干部部通过军队人才网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初审,确认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并通过军队人才网通知应聘人员。

第十九条 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参加军队统一组织的文职人员招聘考试。

文职人员招聘考试于每年12月进行,考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基础。

第二十条 总政治部干部部应当按照聘用单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各聘用单位体格检查的应聘人员;计划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比例低于1∶3的,可以确定全部应聘人员参加体格检查。

总政治部干部部应当通过军队人才网为应聘人员提供本人考试成绩以及是否被确定参加体格检查的查询服务。

聘用单位应当将参加体格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被确定参加体格检查的应聘人员。

第二十一条 应聘人员体格检查由聘用单位组织,在军区级单位指定的军队医疗机构进行;体格检查标准和程序按照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体格检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体格检查费用由聘用单位承担。

第二十二条 应聘人员体格检查合格的,由聘用单位组织进行面试。聘用单位应当成立由五名以上相关学科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的面试考评组,采用答辩、实际操作等方式,对应聘人员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进行考核,以无记名打分方式确定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并将面试成绩逐级上报至总政治部干部部。

总政治部干部部应当通过军队人才网为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提供本人面试成绩查询服务。

第二十三条 聘用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20%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考试和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预选聘用对象,并将预选聘用对象名单逐级上报至总政治部干部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 聘用单位应当组织对预选聘用对象进行政治考核和综合考察。

预选聘用对象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其政治考核参照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考核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其他预选聘用对象的政治考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对预选聘用对象的综合考察,采取调阅档案、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预选聘用对象的现实表现、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聘用单位应当根据预选聘用对象政治考核和综合考察情况,综合衡量后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对象,并将拟聘对象名单逐级上报至总政治部干部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聘用单位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公示拟聘对象的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和拟聘岗位,同时公布监督受理电话和电子信箱,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的拟聘对象的问题,聘用单位应当及时查证,作出结论。

第二十六条 拟聘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规定的聘用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证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第二十七条 聘用单位应当于当年7月底前与批准聘用的拟聘对象签订文职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起始日期统一确定为当年8月1日;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分别由文职人员、聘用单位政治机关和批准单位政治机关保存。

第二十八条 聘用单位应当与首次聘用的文职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限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两个月;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首次聘用的文职人员试用期间,总政治部干部部应当对其身份、学历学位、专业资格等情况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通知聘用单位。对未通过复审的文职人员,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文职人员试用期满后,聘用单位应当对其试用情况进行评定。对经评定不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文职人员,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对通过复审且试用期满经评定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文职人员,由总政治部干部部统一办理文职人员聘用批准书。批准书由聘用单位存入文职人员聘用工作档案。

第二十九条 涉密岗位文职人员应当从专业相同或者相近的已聘文职人员中择优选聘。具体办法由总政治部规定。

第三十条 因工作特别需要招聘下列人员为文职人员的,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和专业技术资格要求:

(一)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获得发明专利或者国家级科技奖励的;

(二)具有专业特长,能够发挥专业骨干作用的;

(三)祖传师授的特殊专业人才。

招聘前款规定人员,由应聘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经聘用单位组织进行初审面试、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综合考察和公示后,逐级上报至总政治部干部部审核;通过审核的,由聘用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第三十一条 文职人员合同期满本人自愿续聘,符合聘用条件,且合同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或者有一次为基本称职其余均为称职以上并有一次以上为优秀的,可以续聘。

文职人员续聘,应当由本人于合同期满六十日前向聘用单位提出书面续聘申请,聘用单位提出续聘意见,按照文职人员聘用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通过审批的,聘用单位应当于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与文职人员续订聘用合同。

续聘的文职人员合同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且有一次以上为优秀,或者属于两次以上续聘,本人要求续订本级岗位最长合同期限的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续订本级岗位最长合同期限的聘用合同。

续聘的文职人员被同一单位连续聘用在初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五级职员以下非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十年,且聘用期间表现优秀、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本人要求续订期限至本级岗位最高工作年龄的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续订期限至本级岗位最高工作年龄的聘用合同。

第三十二条 聘用单位文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竞聘本单位空缺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

(一)取得竞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且有两次以上为优秀。

文职人员竞聘本单位空缺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由文职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聘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逐级报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核准后,按照文职人员聘用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审批。通过审批的,聘用单位应当与文职人员签订新的聘用合同。

第三十三条 文职人员聘用关系的终止和解除,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初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和五级职员以下非专业技术岗位文职人员聘用关系的终止和解除,应当报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备案;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和四级职员以上非专业技术岗位文职人员聘用关系的终止和解除,应当报总政治部干部部备案。

文职人员聘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后,聘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其出具聘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的证明,办理人事、档案、党(团)组织、社会保险等关系的转移手续。

第三十四条 文职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的,聘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第四章 培训和使用

第三十五条 聘用单位应当将文职人员培训纳入本单位人员培训规划计划,统一组织实施。文职人员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和军事训练。

岗前培训主要进行我军性质宗旨、优良传统、根本职能教育和文职人员职责教育,军队相关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学习,以及上岗前的'基本业务培训,着重提高文职人员适应军队工作的基本素质和岗位任职能力。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岗前培训通常由聘用单位组织实施,必要时也可以由军区级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在职培训主要进行业务知识学习和岗位技能培训,着重提高文职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首次在职培训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在职培训由聘用单位组织实施。

专业培训主要进行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的集中培训,着重提高文职人员的学术水平和专业素养。专业培训通常由聘用单位组织实施,必要时也可以由总参谋部军训部和总政治部干部部统一组织实施。

军事训练主要进行与履行文职人员岗位职责相关的军事勤务、军事技能训练,着重提高文职人员执行作战和处置突发事件任务的能力。军事训练通常由聘用单位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军队院校或者训练机构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 文职人员在不影响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可以在职攻读与聘用岗位专业一致或者相近专业的学位。文职人员在职攻读学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聘用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并报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备案。文职人员在职攻读学位的,聘用单位在提供学习条件和报销学习费用方面应当与本单位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等对待。

文职人员自愿脱产攻读学位,应当向聘用单位说明情况,并提出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书面申请;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解除聘用合同。脱产攻读学位的原文职人员完成学业并取得学位后,申请应聘原聘用单位文职人员岗位的,原聘用单位应当优先聘用。

第三十七条 文职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纳入军队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文职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应当参加军队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通过考试和评审的,发给军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评审条件和程序按照军队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有关规定执行。

文职人员评定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数量,均不得超过聘用单位文职人员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编制数的130%。

聘用单位对文职人员聘用前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经审核属实的,应当予以认可。

文职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任命,按照文职人员聘用审批权限审批,由审批单位政治机关以通知形式下达。文职人员聘用前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与聘用后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文职人员聘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后,其专业技术职务自行免除。

第三十八条 文职人员担任领导职务的,其领导职务任免按照相应职务等级现役军官(文职干部)的任免权限和程序办理,任免决定由批准单位政治机关以通知形式下达;聘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后,其领导职务自行免除。

第五章 教育和日常管理

第三十九条 聘用单位应当加强对文职人员的教育和日常管理,教育和督促文职人员履行职责、服从管理、遵守纪律、保守秘密,保持良好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第四十条 聘用单位应当将文职人员思想政治教育纳入本单位思想政治教育计划,统一组织实施,并结合文职人员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经常性思想工作。

第四十一条 文职人员聘用前是党(团)员的,聘用关系确立后,聘用单位党(团)组织应当督促文职人员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将文职人员编入本单位党(团)组织。

聘用单位应当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做好文职人员党(团)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文职人员党(团)员较多的基层党(团)支部,应当有文职人员党(团)员参加支部委员会。

第四十二条 文职人员与军队其他人员应当互相尊重、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建立团结、友爱、和-谐、纯洁的内部关系,同心协力完成各项任务。文职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行为,军队其他人员应当支持配合。

第四十三条 文职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时,应当着军队统一式样的文职人员服装,佩带文职人员胸标。文职人员服装和胸标的式样及其供应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文职人员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时,应当着作训服,佩带单位臂章。文职人员着作训服时,应当遵守有关着装和军容风纪的规定。

文职人员非因公离开营区时,应当着便装。

第四十四条 对文职人员通常以岗位职务,或者姓加岗位职务,或者岗位职务加同志称呼;不知道文职人员的姓名和职务时,可以称同志。

文职人员与军人之间、文职人员之间,当文职人员着便装或者文职人员服装时,相互不敬礼;当文职人员着作训服时,可以参照军人礼节的有关规定相互敬礼。

文职人员进见首长时,在进入首长室内前,应当喊“报告”或者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

文职人员在室内,首长或者上级来到时,应当自行起立。

第四十五条 文职人员与军外人员交往,应当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国家和军队的利益,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经商或者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文艺演出、商业广告、企业形象代言;

(二)不得参加各类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民间团体;

(三)不得擅自在军外媒体发表言论和文章;

(四)不得擅自与国(境)外人员交往;

(五)不得参与不健康的消费娱乐活动;

(六)不得参与其他有损军队形象和声誉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文职人员使用国际互联网和移动电话,应当严格遵守军队有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 文职人员应当遵守所在单位的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办公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文职人员应当遵守所在单位的请假销假规定。

除规定的休假或者探亲时间外,文职人员每年因事请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十日。

文职人员请假,通常由其直接领导批准,其中,休假、探亲以及请假一日以上或者离开单位驻地的,应当报所在单位政治机关备案。

第四十九条 首次聘用的文职人员通过复审且试用期满经评定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由聘用单位政治机关为其办理文职人员证。

文职人员执行任务、办理公务等需要证明其文职人员身份的,凭文职人员证证明。

文职人员聘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后,聘用单位政治机关应当将其文职人员证收回、注销。

第五十条 聘用单位应当加强对文职人员的保密管理,将文职人员纳入本单位保密管理范围,教育和督促文职人员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防止发生失泄密问题。

文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军队的保密纪律和保密规定,严格执行聘用单位关于保密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文职人员发生失泄密问题的,依法依纪追究本人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涉密岗位文职人员上岗前,聘用单位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责任和义务。涉密岗位文职人员聘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后,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实行脱密期管理。

第五十一条 聘用单位应当加强对文职人员的安全管理,教育和督促文职人员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防止发生各类事故、案件。

文职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或者执行任务时发生的事故,由文职人员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的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组织调查处理;其他情况下发生的事故,由文职人员所在单位协助军队和地方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文职人员涉嫌犯罪的,按照办理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二条 军队单位可以派遣文职人员出国(境)执行任务。文职人员因公出国(境)的管理,按照军队派遣人员出国(境)的有关规定执行。

涉密岗位文职人员不得因私出国(境),其他文职人员确需因私出国(境)的,应当在规定的休假、探亲时间内安排。文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聘用单位审核后报军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出境入境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文职人员因私出国(境),不得暴露本人的军队人员身份。

文职人员因公或者因私出国(境)前,聘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保密和外事纪律教育。文职人员应当按照批准的期限回国,并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有关情况。

第五十三条 聘用单位应当为每名文职人员建立聘用工作档案。文职人员聘用工作档案主要包括聘用前本人档案材料副本,以及招聘、续聘、考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职务任免、岗位等级晋升、培训、待遇、奖惩、解聘、退休等材料。

文职人员聘用工作档案的材料原件需要存入文职人员本人档案的,经保密审查后,由聘用单位及时转交文职人员本人档案的管理机构,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章 考 核

第五十四条 聘用单位应当以文职人员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为重点,对文职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和遵纪守法情况;

(二)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工作责任心和工作作风;

(四)完成本职工作情况;

(五)廉洁自律情况;

(六)身体、心理素质情况。

第五十五条 对文职人员的平时考核,以月或者季度为考核周期,采取工作登记统计、专项检查、考勤、群众评议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文职人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遵守制度规定等情况。

对文职人员的年度考核,于每年年底进行,考核的标准、程序、结果反馈复核和审定、纪律监督,参照专业技术军官考核评价办法执行,考核程序可以适当简化。

文职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数,不超过聘用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文职人员总人数的40%。文职人员年度考核结束后,由聘用单位政治机关将考核结果填入文职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第七章 待 遇

第五十六条 文职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文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军队服务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组成,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专业技术岗位和非专业技术岗位文职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标准,分别执行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统一标准,按月发给。对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的文职人员,下一年度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二)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执行聘用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事业单位的津贴补贴标准,按月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文职人员当年12月基本工资额确定标准,根据文职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于次年1月一次性发给,其中,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的,按照标准发给;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按照标准的80%发给;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不发给。

(三)军队服务津贴,标准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15%确定,按月发给。

(四)其他津贴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和特殊贡献津贴,其中,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照文职人员工作所在地区的类别,执行国家相应标准;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发给在军队规定的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工作的文职人员,标准按照现役军官(文职干部)有关标准执行;特殊贡献津贴,发给在本职岗位做出突出贡献的文职人员,标准不超过享受该津贴的文职人员本人当年年度工资总额,发放范围和津贴标准由聘用单位于年底提出方案,逐级报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审批后,于次年1月一次性发给。

第五十七条 文职人员的住房,由文职人员通过市场购买或者租住的方式解决。

聘用单位可以向住房确有困难的文职人员出租集体宿舍或者个人宿舍。聘用单位向文职人员出租宿舍,应当与文职人员签订租房协议;聘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后,应当及时收回出租的宿舍。

租住聘用单位宿舍的文职人员,应当按照聘用单位的规定缴纳房租和水、电、气、暖等费用。

第五十八条 文职人员的住房补贴和房租补贴,由聘用单位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同岗人员相应标准,按月随本人工资发给,所需经费从总部核拨的相应项目经费定额中支出。

文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由文职人员本人和聘用单位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缴存。文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按照聘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缴存基数构成和文职人员本人工资中对应项目的上一年度月平均水平确定。文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应当由文职人员本人缴存的部分,由聘用单位按月从文职人员工资中代扣代缴;由聘用单位缴存的部分,从总部核拨的相应项目经费定额中支出,按月缴存。文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手续、支取办法和贷款管理等,按照文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确立聘用关系后,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文职人员工作所在地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参照当地事业单位人员的社会保险办法,及时为文职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第六十条 文职人员工作用车和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四)正高级三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和二级职员、一级职员岗位的,参照军队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一条 文职人员的休假、探亲办法,参照现役军官(文职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文职人员休假、探亲时间,根据其在聘用单位工作的时间和聘用前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确定。聘用单位执行作战和重大军事演习、处置突发事件任务时,文职人员应当停止休假、探亲。国家发布动员令或者部队紧急战备需要召回时,正在休假、探亲的文职人员应当自动结束休假,立即返回聘用单位。

第六十二条 聘用单位应当每年为文职人员安排一次健康体检,所需费用由聘用单位承担。

第六十三条 文职人员在子女入军队幼儿园、子女学校以及享受聘用单位自主提供的福利待遇方面,与本单位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等对待。

第八章 奖励与处分

第六十四条 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文职人员,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规定的奖励原则、条件和实施办法,分别给予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的奖励,并可以给予表彰。

第六十五条 对文职人员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三)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和四级职员、三级职员、二级职员、一级职员岗位的,嘉奖由旅、师级单位,三等功、二等功由军级单位,一等功由军区级单位,荣誉称号由军区级单位、中央军委批准。

第六十六条 文职人员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可以增加两级薪级工资,提前一年晋升一级岗位等级;获得二等功或者三次三等功奖励的,可以增加一级薪级工资;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合同期满后可以优先续聘。

第六十七条 对违反军队纪律或者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文职人员,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规定的处分原则、条件和实施办法,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

第六十八条 对文职人员实施处分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三)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和四级职员、三级职员、二级职员、一级职员岗位的,警告、严重警告由军级单位,记过、记大过由军区级单位批准。

第六十九条 文职人员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取消当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受到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取消当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并停止一年增长薪级工资,其中,属于严重违反军队纪律或者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解除聘用合同。

文职人员因严重违反军队纪律或者聘用单位规章制度受到记过、记大过处分而解除聘用合同的,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而解除聘用合同的,军队任何单位不得再次将其聘用为文职人员。

第七十条 对在文职人员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其他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七十一条 在文职人员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一)不按照编制岗位、等级、数量和聘用条件以及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聘用文职人员的;

(二)不按照规定签订、变更、续订、终止或者解除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的;

(三)克扣、截留、挪用文职人员待遇经费和文职人员工作经费的;

(四)在文职人员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

(五)不按照规定受理和处理文职人员人事争议,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妨害文职人员管理工作,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本规定。

部队文职培训感想篇九

海警文职人员培训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培训的目的是让海警职业文职人员更加熟练掌握海上执法、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为海上执法和应急响应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作为一名海警文职人员,我在培训中获得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今天我想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序言

在培训过程中,我学到了很多理论知识,同时也通过实践学习,积累了丰富的操作经验。理论知识让我对相关法律和政策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而实践操作则让我更加熟练地掌握了操作技巧,从而更好地配合海警行动。这些知识和经验是非常宝贵的,可以为我们未来工作提供更加全面、系统的保障。

第三段:心得体会

通过培训,我深刻地认识到了海警文职人员在海上执法和应急响应中的作用和重要性。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和高度集中,积极配合海上执法和应急工作,确保海上安全和稳定。同时,我也认识到了个人的修养和技能对于完成任务的重要性。因此,我要时刻注重自身修养和能力的提高,不断增强自己的实力和素质,为海警行动提供更好的保障。

第四段:砥砺前行

通过培训,我发现还有很多需要不断学习和提高的地方,需要不断不断地磨练和锤炼自己。因此,在我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会更加努力地学习和实践,砥砺前行,为实现海警事业的腾飞、为祖国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段:结尾

通过参与海警文职人员培训,我不仅收获了知识和技能,更重要的是汲取了奋斗、拼搏的精神力量,对未来的工作也充满信心和激情。我相信,在我们海警人的共同努力下,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加强团队合作,必将创造更加辉煌灿烂的明天!

部队文职培训感想篇十

作为一个海警文职人员,我曾参加了一次为期两周的培训,收获颇多。在这个培训中,我学到了很多新知识、新技能,也感受到了海警一线的艰苦和高压。下面我将分享一些我的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第二段:学习新知识和技能

在培训期间,我们学习了许多新知识和技能,包括海上运输、通信技术、卫星导航等等。这些知识和技能虽然看似普通,但对于我们履行工作职责却非常重要。比如,对于海上运输的了解,不仅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指导检查、监管海上运输业的安全,而且还使我们在处置突发情况时有迅速、准确地反应能力。通信技术和卫星导航也是我们本职工作中难以或缺的内容,学习了这些技能能让我们更快速、更准确地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段:领悟工作实质和工作职责

通过与大家交流和实际工作体验,我更加深入地领悟到了我们的工作实质和工作职责,这也是促进我更好地完成工作的关键因素。作为海警文职人员,我们需要具备尖锐的洞察力、灵敏的反应能力和果断的决断力。这是因为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常常面临复杂的问题和突发性的事件,需要快速、准确地做出判断和决策。而这正是我们工作职责的核心所在。

第四段:感受海上压力和艰苦

在培训过程中,我们还亲身体验了海警一线部门的压力和艰苦,包括长时间的劳动、海上逆境、不确定的工作状态等。通过与一线同事的交流,我体会到了他们的不易,也激发了我对于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我们需要尽心尽力,努力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为海上环境的监督和管理作出贡献。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

在这次培训中,我收获颇丰。通过学习新知识、技能,领悟职责与工作实质,感受压力和艰苦,我深入地认识到了自己在海警文职工作中的重要性和使命感,也提高了挑战压力的能力和责任心。未来,我将继续为海警沿海建设和维护海上环境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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