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

时间:2023-07-30 08:55:02 作者:储xy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报告文章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篇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药监督管理,规范农药标签内容和标签的印制活动,保障使用者安全、科学、有效使用农药,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药标签是指紧贴或者印制在农药包装容器上或附于农药包装容器的,以文字、图形、符号介绍农药内容的说明物。

第三条

生产企业生产供上市销售的各类农药包装必须贴有或印有农药标签。

第四条

农药标签实行审批制度。

在我国境内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农药产品的标签应当经农业部审定。

第五条

农药标签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标签语言应当规范、简练,易于用户理解和掌握该产品的正确使用。

农药标签必须使用规范化汉字;需要增加民族文字对照的,翻译应准确。

第二章

标签内容

第六条

农药标签应当注明农药产品名称、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产品特性、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注意事项、毒性分级及标志、中毒急救措施、贮存和运输方法、生产日期及批号、质量保证期、净含量、企业名称及地址、农药类别、象形图及其他经农业部审定应标注的内容。

第七条

农药产品名称是指农药产品的通用名称或商品名称。

第八条

产品特性包括产品的基本性质、作用机理、作用特点等内容。

第九条

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包括适用作物(或范围)、防治对象(或用途)、施用时期、施用剂量、施用次数和施药方法等。

为了方便用户使用,在规定的施用剂量后,还应当使用亩用制剂量、稀释倍数或药种比等科学易懂的表述方式。

第十条

根据需要,注意事项应当标注以下内容:

(一)大田用农药

1、安全间隔期及每季最多施药次数。

2、对后茬作物有影响的,应当明确标注对后茬作物的影响、后茬可以种植的作物和间隔时间。

3、容易产生药害事故的,应当明确标注容易产生药害的原因及避免药害事故的预防措施。

4、对有益生物(如蜜蜂、鸟、蚕、蚯蚓、天敌及鱼、水蚤等水生生物)和环境容易产生影响的,应当进行说明并标注使用时的预防措施。

5、使用农药时应当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6、对容器开启要求、废旧容器的处置方法。

7、施药器械的清洗方法、残剩药剂的处理方法。

8、有关抗性治理方面的要求等。

9、其他。

(二)卫生用农药

1、产品对人畜、环境易产生危害的,应当进行说明并标注使用时的预防措施。

2、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事项。

3、其他。

第十一条

农药毒性分为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微毒五个级别。分别用“

”标识和“剧毒”

字样、“

”标识和“高毒”字样、“

”标识和“中等毒”字样、“

”标识、“微毒”字样表示,描述文字一律为红色。

由剧毒、高毒农药原药加工的制剂产品,当产品的毒性级别与其使用的原药的最高毒性级别不一致时,应当用括号标明其所使用的原药的最高毒性级别。

第十二条

中毒急救措施包括中毒症状及误食、吸入、眼睛溅入、皮肤沾附农药后的急救和治疗措施等内容。

有专用解毒剂的,应明确标注,并给出对医生的建议。必要时应当提供中毒急救咨询电话。

第十三条

农药产品标签上生产日期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分别用两位数表示。

产品批号能反映生产日期的,可用产品批号代替生产日期。

第十四条

农药标签上标注的产品质量保证期应当和农药登记资料中规定的质量保证期一致。

第十五条

贮存和运输方法包括贮存农药时的光照、温度、湿度、通风等环境要求及安全运输、装卸农药时的要求。

农药标签应注明“远离儿童”、“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等警示内容。

第十六条

固体农药产品的净含量,采用质量表示;液体农药产品的净含量,采用质量或体积表示;特殊农药产品,可根据产品特性标明净含量。产品净含量的单位须用汉字表示。

第十七条

农药标签应标注农药登记企业的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进口产品应用中文注明其原产国名(或地区名)、生产者名称以及在我国的代表机构名称和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第十八条

农药分装产品的标签应与原产品标签一致,分装产品应加注分装企业的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分装产品应当同时标注生产日期和分装日期。分装产品质量保证期从原包装生产日期起计算。

第十九条

农药类别分别采用文字和特征颜色标志带表示。

各类农药采用在标签底部加一条与底边平行的、不褪色的农药类别特征颜色标志带,以表示不同类别的农药(卫生用农药除外)。

除草剂用“除草剂”字样和绿色带表示;杀虫(螨、软体动物)剂用“杀虫(螨、软体动物)”字样和红色带表示;杀菌(线虫)剂用“杀菌(线虫)”字样和黑色带表示;植物生长调节剂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字样和深黄色带表示;杀鼠剂用“杀鼠剂”字样和蓝色带表示;杀虫/杀菌剂用“杀虫/杀菌剂”字样、红色和黑色带表示。

第二十条

象形图应根据产品安全使用措施的需要而选择,但不能代替标签中必要的文字说明。

象形图应用黑白两种颜色印刷,通常位于标签的底部,象形图的尺寸应与标签的尺寸相协调。

象形图应根据产品实际使用的操作要求和顺序排列。对同一类别的象形图,包括贮存象形图、操作象形图、忠告象形图、警告象形图,应排列在一起,并用方框圈在一起。

第二十一条

杀鼠剂产品除符合第六条规定外,还应当印有规定的杀鼠剂图案。

第二十二条

原药产品标签除不需要标注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外,其他内容同第六条规定。

第二十三条

卫生用农药除不需标注颜色标志带、象形图外,其他内容同第六条规定。

第二十四条

农药包装过小,产品标签不能标注全部内容的,应当附上与小包装数量相同的说明书。但标签上至少应当标注产品名称、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净含量、企业名称、毒性分级及标志、生产日期及批号、质量保证期等主要内容,并注明“详见说明书”字样。说明书内容和格式应与农药登记审定的标签一致。

第三章

标签格式及印制基本要求

第二十五条

标签版面应清晰,不带有过分的装饰性和奇特性。农药标签分为一栏标签、二栏标签、三栏标签三种格式(卫生用农药除外)。

第二十六条

使用的印刷字码大小应以易读、清楚为准,尽可能使用大的字号,标签最小字号应大于汉字六号。

第二十七条

字体颜色应当与相应的背景形成强烈反差。

第二十八条

农药产品名称、通用名称及含量、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毒性标志、注意事项、中毒急救、企业名称等重要内容应标注在标签主要位置上,其字号应大于汉字小五号。

第二十九条

(一)必须在所在栏上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

第四章

标签审批

第三十条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农药标签审批的具体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标签初审工作。

第三十一条

企业在申请农药登记时,应根据农药登记试验结果及本办法的要求制作标签样张,并随农药登记资料提交标签样张。

相关资料显示产品在某方面存在一定风险及危害的,农药生产企业应当通过标签让使用者知情并标注相关预防措施。

第三十二条

经审定的标签应当标注批准日期,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药登记审批专用章”。

审定通过的标签由农业部予以公布。

第三十三条

农药生产企业需要对已经审定的农药标签进行修改的,应当及时向农业部提出申请,并交回原审定的标签。

根据农药使用情况监测、再评价结果等信息,农业部可以要求农药生产企业修改农药标签。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农药产品包装上的标签必须抗损、不易发生变质;不得有印字脱落或者粘贴不牢等现象;不得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第三十五条

农药标签经审定后,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标签内容,不得擅自改变标签中农药产品名称、通用名称与含量、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毒性标志、注意事项、中毒急救、贮存运输、企业名称等重要内容的位置。

第三十六条

不得随农药包装夹带经审定标签内容以外的任何介绍或者宣传产品、企业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资料。

第三十七条

不同包装规格的同一农药产品,除净含量外,其标签内容和格式应当一致。

第三十八条

农药标签上不得标注非农药登记企业名称(进口农药产品除外)。

第三十九条

农药产品标签不得印有任何带有宣传、广告色彩的文字、图案和标识;企业获得的奖项、荣誉不得在标签上标注。

第六章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农药产品的标签或附具的说明书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___倍以上,___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___万元以上,___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使用标签;

(二)扩大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

(三)使用未经审定的商品名;

(四)未标注或改变农药通用名称及含量;

(五)未标注毒性标志或改变毒性级别及标志;

(六)未注明或者擅自更改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七)未注明或者擅自更改质量保证期;

(八)标注非农药登记企业名称;

(九)国外产品未标注国内法定代表机构及联系方式;

(十)应标注安全间隔期及每季最多使用次数而未标注的。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农药产品的标签或附具的说明书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___倍以上,___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___万元以上,___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改变农药产品名称或农药通用名称及含量的位置或大小;

(二)擅自改变商标的位置或大小;

(三)擅自修改产品特性说明;

(四)擅自修改注意事项;

(五)擅自改变中毒急救措施的;

(六)擅自改变贮存和运输事项;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农药产品的标签或附具的说明书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___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___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改变标签重要内容的位置;

(二)未标注安全合理使用象形图;

(三)未标注颜色标志带;

(四)标签印字太小,导致无法辨认;

(五)标签标注企业获得的奖项、荣誉;

(六)标签擅自标注未经批准的图案、标识;

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农药产品的标签或附具的说明书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___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___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标签污染、变质、损毁,导致标签内容不完整;

(二)标签印字脱落或模糊不清;

(三)标签通过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

(五)未标注经____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应标注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四条

农药标签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与《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一律以《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办法》为准。

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篇二

一、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二、必须持证上岗,清楚了解安全操作步骤,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三、负责本公司的安全职责,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制定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的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事故。

八、严把农药的质量、数量关,坚决打击假冒伪劣药品,不得经营剧毒农药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

九、加强农药经营人员的安全教育,经销人员必须进行急救设施及安全设备的使用知识培训后上岗。

十、对于过期农药应当经过法定部门检验合格后并贴上过期农药方可销售,不能使用的农药应退回供货方集中处理,不得随意抛、扔农药。

十一、积极主动的配合当地有关部门的工作,做好防火、防盗的安全工作。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二、必须培训上岗,清楚了解安全操作步骤,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掌握农药的基本知识。

三、应提供适用于使用者需要的各种重量、含量和适宜的包装,并向用户说明使用的方法、剂量等有关知识。

四、坚持为农服务、客户之上的原则。

五、爱岗敬业,努力学习农药基础知识及安全防护知识。

六、按规定保养防护,防水及安全设施。

七、对已失效的农药产品要及时上报处理;过期的农药产品须送农药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获准销售后方可销售,不能使用的农药应退回供货方集中处理,不得随意抛、扔农药。

八、积极主动配合负责人的工作,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农药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

一、农药零售场所应经常保持通风换气。

二、装农药的容器应严密封好,如有渗漏,应及时处理。

三、每种产品必须有适合的包装,包装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及包装标准。

四、农药应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避光处。

五、食品、粮食、种子、化肥以及其他与农药无关的物品,不得与农药混储混放。

六、农药零售场所内不得吸烟、吃东西、喝水。

七、对已检查出失效的农药产品要及时上报处理;过期的农药产品须送农药检验部门检定获准销售的方可销售。

八、农药包装应有完整、牢固、清晰的标签及使用说明。

九、每周由负责人带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十、每日由营业员、保管员等有关人员定期不定期对自己所管理的部分进行安全消防检查。

十一、负责人根据检查情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按排处置。对营业员、保管员反映的安全问题要及时安排解决。

十二、每到放假日时要提前一天进行安全、消防大检查。在工作结束时要切断电源,锁好门窗。

十三、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由安全管理员负责制订整改计划并召集人员进行整改。

危险化学品(农药)经营管理制度

一、采购危险化学品(农药)时要检查商品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有无危险化学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及农药登记证,无证企业产品不准购买。

二、危险化学品(农药)到货时,采购员要及时办理进仓手续。营业员要核对进仓货物的生产厂家、规格、数量、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是否齐全,并与订货单一致,方能入库。

三、营业员发现瓶装农药渗漏或袋装原料散包,要及时处理。

四、危险化学品(农药)入库后按仓库管理制度做好保管工作。

五、商品出库时,营业员要按出库单核对商品名称、规格、数量(重量)无误后才能放行。

六、危险化学品(农药)出入库装运要严格按《危险化学品(农药)装卸、搬运操作规程》操作。

应急管理制度及事故管理制度

一、接到意外事故报告时必须弄清事故发生的地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事故的严重程度。并在第一时间通报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二、安全生产管理组长立即决定处理方案。通过24小时电讯联络,指派人员到事发现场会同当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三、由于危险化学品泄漏,使水源、农田、居民环境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立即通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厂家、国家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采取相应措施,使损失降低到最低。

四、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时,依照相关法律程序解决。

五、事故处理人员应向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组长和政府职能部门及时通报事故处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不得瞒报或虚报。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健康档案,并对从事能发生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发放《职业病危害告知》,进行上岗前培训,做好职业卫生的预防和防护工作。

二、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员工,应由医务室负责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全员工健康监护台帐。

三、对从事接触性有毒、有害物质及腐蚀性较强化学品作业的人员,应加强预防措施。

四、对已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五、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当地安监局和卫生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

六、生产作业场所运用先进技术或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确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七、涉及有害作业场所必须符合:

1)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2)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隔离。3)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4)涉及有害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区域警示线,配备有效的应急防范设备的救护、抢险用品,并设置通讯报警装置。

八、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及时足额落实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并督促员工合理正确的使用,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维修、检修,定期检测,确保正常使用。

九、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置现场急救用品。

十、需对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进行维护和检修时,应事先制订维护检修方案,制订职业中毒防护措施,确保检修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十一、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定期组织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上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一、凡出现安全事故的岗位,取消参与在本内的评优资格,负责人不得评选为先进个人。

二、现制定安全风险金制度。凡每年在新年上班30天内,必须交纳安全风险金,建立安全风险基金,限定每人每人每年交纳风险保证金1000元人民币。

三、实行安全风险责任制度,凡在本内出现安全风险责任事故的人员,一律取消返还风险保证金资格及取消内进行的安全方面的考评资格。凡在本内未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人员,在终了时一次性返还安全保证金,并对其实行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与交纳数额比例设定为0.7:1。

四、应实行全员安全管理,负责人应负责抓好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并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项目可以切合现场实际制定,但应报公司相关上级领导同意及备案),坚决杜绝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常抓不懈。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一、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

二、安全费用以本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的方式按照逐月提取。

三、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安全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5)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以下费用不列入安全费用:

1)办理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2)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相关岗位和责任者进行处罚。

二、职工人身伤害事故的考核: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事故责任者,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按照《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的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三、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五、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

六、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七、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八、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予以奖励。

九、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予以奖励。

十、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予以奖励。

十一、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农药安全操作规程

一、进行农药操作时,口、鼻不要靠药品太近,并佩戴防护用品(口罩、工作服等),防护用品用后应及时清洁,并单独存放,不得使用被农药污染过的口罩、衣物。

二、配药或分装时,人应站在上风处,操作方向与风向成90度。

三、在进行农药装卸、搬运时,必须佩戴橡胶手套,发放农药时还必须戴防毒口罩;在装卸农药时,应轻拿轻放,防止包装破损,造成泄漏。

四、在销售农药时,必须核对农药产品与标签或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是否相符,确认无误后方可销售。

五、农药堆放时,要根据种类分开堆放,严防破损、渗漏。对于高毒农药应分开存放,单独设置存放点。

六、保管农药应对农药数量,进出库的农药做好登记,做到防火、防盗、防水,确保农药质量与数量的安全。

农药储存和保管制度

一、应根据农药产品种类分类存放。

二、农药销售场所房屋建筑结构要牢固,门窗要结实,店内要求阴凉、干燥、通风,防止受潮、阳光直射和高温影响农药质量。

三、农药必须单独储存,绝对不能和粮食、种子、饲料、化肥、食品等混存混放,也不能与烧碱、石灰等物品混放在一起;禁止将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物品放在农药经营场所内。

四、农药堆放时,要分别堆放,严防破损、渗漏。对于高毒和除草剂要分别专存保管,以免引起中毒或药害事故。

五、各种农药购进和销售都要建立台帐,并遵守农药先进先出的原则,防止农药长期存放而腐蚀、变质、失效。

六、掌握不同剂型农药的储存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妥善保管。

农药销售制度

一、农药经营单位购进农药,应当将农药产品和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无误,并进行质量检验。

二、农药经营单位销售农药,必须保证质量,农药产品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应当核对无误后出售。

三、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药产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检验,符合标准的,可以在限定的期限内销售,但是应注明“农药过期”字样,并附使用方法和用量。过期产品严禁销售。

四、销售时应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积极推广安全、高效农药。

五、农药经营单位不得经营下列农药:

(1)无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无产品质量标准的国产农药。

(2)无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的进口农药。(3)无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不合格的农药。(4)过期而无使用效能的农药。(5)没有标签或标签残缺不清的农药。(6)撤销登记的农药。

六、农药经营单位向农民销售农药时,应当提供农药使用技术和安全使用注意事项等服务,即在销售农药时应当向使用农药的单位和个人正确说明农药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

危险化学品(农药)购销管理制度

一、严格实施统一的购货制度。

二、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制订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三、建立健全购买有毒药品客户登记档案。

四、从事农药的营销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并要保证持证上岗。

五、加强农药销售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农药基础知识的教育,销售人员必须具备急救设施及安全设施的使用知识,培训上岗。

六、所售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严禁经营三无产品和伪劣、过期、假冒产品。

七、销售人员严格按各种药品的使用说明,正确有序的进行操作,严禁违反操作规程。

农药装卸、搬运制度

一、装卸人员应选用身体健康、能识别农药毒性级别标志的成年人担任。

二、农药装卸必须在专人指导下和有充分照明条件下进行。

三、搬运时,要轻拿轻放,不能倒置,严防碰撞、外溢和破损。

四、装卸的农药应有完好的包装和标志。

五、搬运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吸烟、喝酒、不得吃东西、不得擦嘴、脸、眼睛,禁止赤膊。

六、每次装卸完毕,作业人员必须及时用肥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由农药店负责人组织制定和实施各项业务及安全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并负责实施考核。

二、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知识培训,以强化责任心、学习必要的安全知识和专业知识。

三、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安监部门的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四、参加消防部门的上岗前消防知识培训,主要包括防火常识及灭火器具的正确使用。

五、农药店每年举行两次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六、农药店必须记录和保留安全培训考核材料,对到培训要求的人员予以调整。

达不

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篇三

出卖人: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方必须做到:

一、所加工的农药“三证”要确保齐全,来源正规,必须经得起执法部门的检查和网上查找,标签内容要与网上一致。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凭当地执法部门罚款收据)。

二、所有原药和溶济要确保真实不假,原药按乙方要求的含量不能少(按折百计算)。否则,(一)要退回所加工的不合格农药(已售给农户的甲方要退款给乙方,由乙方退回农户)。(二)甲方要负责乙方直接和间接损失5倍的赔偿款(按甲方所销售的货款计算)。(三)律师费、起诉费、交通费、差旅费等由甲方负责。

三、所加工的农药如出现结晶、沉淀、二年内自然干少等未例举列的质量问题而造成损失,甲方仍按第二条款的约定给乙方退赔。

四、计量要按国家计量法执行,瓶贴和箱贴要正规,由此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五、乙方必须做到:

一、按双方约定付款。

二、所加工产品如甲方确保了本合同约定的成份和含量,乙方不得退货。

三、以上望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有经济纠纷由乙方签字代表户籍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 方: 乙 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帐 号: 帐 号: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篇四

为了有效控制农药能够安全、正确地被使用,防止造成人员伤害和农残超标,特制定作业指导文件。

适用于农场对农药从选择、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等全部过程的操作进行指导。

1、植保员负责对基地农药喷洒操作者的操作方法的培训,并对选择、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等全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2、农技人员负责整个农药使用过程的管理。

1、为保证农产品“安全、营养、健康、美味”,所使用的农药均由植保员指导和确认,确保低毒、低残留、无“三致”特性。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品种,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农场上使用。(详细名单附后)

2、在采购前对计划采购的农药与国家和出口国禁用农药名单进行识别,防止采购禁用农药。

1、农药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标签上的使量、浓度、使用次数及安全间隔期等项目用药,标签上没有注明的由植保员指导使用。

2、药品配制流程:仔细阅读农药标签说明,按标签上的说明配制农药,用称量器具如天平、量筒等准确量取,先在喷雾器中加入1/3清水,然后加入量取的农药(农药混用要经植保人员同意)混匀,然后加入清水至刻度线,搅拌均匀,按正确的方法施用。(此项由专人负责配制)

3、要在喷雾前严格检查喷雾器的各项功能,特别是药桶有无漏药,还有开关、喷头、接头等是否漏药,有漏药时请立即检修,以免工作人员中毒。施药人员施药前一定确保接受过用药培训,施药时要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口罩,雨靴等,必要时要戴防毒面具。

4、按照病虫害的生长发育和侵害规律,喷施农药的时间一般为上午九点左右,下午3点―4点左右,阴天可全天候喷药,在太热与太阳直射下可上午提前,下午退后。大风和高温及下雨天不要施用,在施药中途下雨应补施农药。

5、大多数病虫害的繁殖生长,特别是发生初期是防治最佳时期,它们生长繁殖都在叶的背面,这时喷药应反喷头向上,自上而下均匀细致地喷施,最后才在叶的表面均匀喷一遍,就能达到最佳效果。

6、施药期间禁止吸烟,喝水、吃东西,不能用手擦嘴和眼睛等,喷完农药后要先用肥皂(不要用洗衣粉)认真洗手,洗脸和濑口,并脱掉及服、帽子等,有条件立即洗澡,换上新的衣服。

7、农技人员在喷药过程中和喷药后应及进到现场查看,检查的内容一般是:病虫害、喷药的商品名称、主治病虫害、浓度、数量、效果等。

8、施药后将施药器械清洗干净,将农药包装物废弃药液按正确的方法处理。

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篇五

尊敬的xx领导:

您好!我是xxxx科技大学xx学院农药学专业的。素闻贵校任人唯贤,宽松的工作环境、和谐的人际关系和温馨的工作氛围令我神往。所以,怀着一颗激动的心和满腔热情,我向您走近!

大学期间,我全面学习了植物保护专业各方面的'知识,系统深入地学习了天然产物化学、天然产物农药、农药学原理、农药毒理学等专业方面的课程,成绩优秀,具有了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先后从事“丙烷合成工艺优化研究”、(本文由大学生个人简历网原创提供)“丙烷杀菌作用机理研究”以及农药生物测定、田间药效试验等工作,锻炼了专业技能;同时,我学会了操作高压液相色谱仪、红外光谱仪、气相色谱仪、紫外光谱仪等大型仪器;具备了较强的科研能力。

英语和计算机是现代社会必备的工具。课外期间辅修了计算机专业课程,可以熟练运用word、excel、powerpoint、photoshop等软件;同时,英语“读、写、听、说、译”能力较强,已顺利通过**省非英语专业英语统考(get)和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具备了阅读英文专业书籍和运用专业术语的能力。

我相信,在今后的工作我会不断努力学习,我一定能够胜任这份的职业.别人不愿做的,我会义不容辞的做好;别人能做到的,我会尽最大努力做到更好!发挥自身优势,我愿与贵单位同事携手共进,共创辉煌!

求职人:

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篇六

买受人:_________

甲方必须做到:

一、所加工的农药“三证”要确保齐全,来源正规,必须经得起执法部门的检查和网上查找,标签内容要与网上一致。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凭当地执法部门罚款收据)。

(一)要退回所加工的不合格农药(已售给农户的甲方要退款给乙方,由乙方退回农户)。

(二)甲方要负责乙方直接和间接损失5倍的赔偿款(按甲方所销售的货款计算)。

(三)律师费、起诉费、交通费、差旅费等由甲方负责。

三、所加工的农药如出现结晶、沉淀、二年内自然干少等未例举列的质量问题而造成损失,甲方仍按第二条款的约定给乙方退赔。

四、计量要按国家计量法执行,瓶贴和箱贴要正规,由此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五、乙方必须做到:

一、按双方约定付款。

二、所加工产品如甲方确保了本合同约定的成份和含量,乙方不得退货。

三、以上望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有经济纠纷由乙方签字代表户籍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 方:

乙 方:

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篇七

2007年12月8日,农业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3个农业部令,发布了农药名称登记核准管理的公告,12月12日,农业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农药名称命名和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两个公告。

一、6项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是从2008年1月8日起,停止批准商品名称。农药名称一律使用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直接使用的卫生农药以功能描述词语和剂型作为产品名称。自2008年7月1日起,农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农药产品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

二、是将农药临时登记证的累积有效期由四年缩短到三年。

三、是对于已批准正式登记的产品,在其申请续展时,应按新规定补充所缺少的试验资料或综合报告,以便对其进行再评价。

四、是提高农药登记门槛,减少临时登记与正式登记的差距,尤其是提高了临时登记在农药残留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是规范了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进一步明确了标签应当标注的内容,不得标注的内容。对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含量、剂型、商标等重要信息标注的位置及其与农药名称的字体大小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为了便于大家理解和实际工作中操作,我们制作了5种不同型式的标签样张模版,供大家参考。

六、是规范农药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有效成分和剂型相同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的设定梯度不得超过5个;添加渗透剂或增效剂的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不得降低。

针对广大企业共同关注的过渡期问题,对每项规定都给予了相应的过渡期。对《农药登记资料规定》给予了一年的过渡期,在2008年1月8日以前取得《农药田间试验批准证书》的,在2008年12月31日前,可以按农农发[2001]8号文件的规定申请登记(但对相同农药已有申请者取得正式登记的,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等的规定,不能再申请临时登记)。对农药名称、标签和说明书给予了半年的过渡期:自2008年1月8日起对所有申请登记产品标签按新的规定进行审查;对原已批准登记但与新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不符的产品,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在2008年7月1日以前向农业部申请农药登记证和登记审核标签的变更。自2008年7月1日起,农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农药产品一律不得使用不符合新政策规定的标签和说明书。对农药有效成分含量管理规定给予了一年的过渡期,自2008年1月8日起,不再受理和批准不符合有效成分含量管理规定的农药产品的田间试验、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不符合有效成分含量管理规定的农药产品,已批准田间试验的,相关企业应当于2009年1月1日前办理田间试验变更手续;已批准生产或登记的,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申请生产许可延续、登记续展或正式登记时应当符合本规定。

(一)产品有效期延期申请书;

(二)正式登记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三)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农药临时登记证(复印件);

(四)最新备案的产品标准;

(六)市场上流通使用的标签或所附说明书。

二、对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属第二、三批清理的产品,生产企业可申请该产品农药临时登记延期至2008年12月31日;属第四批清理的产品,生产企业可申请该产品农药临时登记延期至2009年12月31日。

二、针对2008年1月5日农业部又针对临时登记过期产品出台了予以续展的通 知,尽快安排相关产品正式登记的申报以便以续展,使产品能在有效期内销售。

(一)、已经申报了18个产品的正式登记,可以在标签合格的前提下,准备续展。

2008 年的20%毒·氟铃乳油属此类型。

75克/升精噁唑禾草灵水乳剂、25%吡呀酮可湿性粉剂、300克/升苯醚甲环唑·丙环唑乳油、100克/升氰氟草酯乳油属于此类型。

过保护期的产品可以做相同认证,可以减免部分资料,但相同认证要增加很多费用,按目前的要求,估计在五万元左右;做一阶段毒性和环境毒理及常温贮存资料,时间上一年也可以完成。

30%苄嘧磺隆可湿性粉剂、69克/升精噁唑禾草灵水乳剂属于此类型。

史红心

200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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