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涉及各行各业的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如果你想了解更多有关运输合同的内容,请继续阅读下文。
渣土车运输安全文明承诺书
为加强对综保区土方回填施工佳通安全的管理,确保施工期间的交通安 全、畅通,我项目管理(甲方)对贵公司作出以下要求:
1、 乙方须健全交通管理组织,间离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对车辆驾驶 员、现场工程机械作工和全体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建立车辆、驾驶员台帐, 满足开发区及南京市有关渣土车辆和管理运输的要求,做好台帐登记备案和 日常记录工作。
声明:
乙方承诺:我在此签名,表示本人已经阅读了次协议,并同意遵守此协议 中的个项规定和要求,特此承诺!
未尽事宜,由 方协商解决!
致: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各类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运输,防止运输渣土撒漏,维护整洁的市容和道路环境,根据《邵阳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办发[2012]17号),本工程项目特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本项目建立以 (主体)施工单位为责任主体,负责对 工程项目的土方开挖和运输。
二、总负责单位认真落实建设工程施工场地标准
2、施工工地须修建洗车平台和洗车槽,配备洗车设备,安排清洗人员,确保净车出场;
4严禁在围墙以外堆放建筑材料及渣土,中途停工的建设工地应当及时清理并将工地封闭;
5、城市道路地下管线铺设工程施工产生的渣土必须边挖边清运,保障施工沿线整洁卫生;
6、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5日内(占道施工的在3日内)及时清除施工现场堆存的渣土及其它物件。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邵阳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工地规范渣土运输和车辆出门清洗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在此以项目名称投标人的身份承诺。我公司一旦中标,承诺在本项目施工期间一定搞好环境工作,减少施工期间的渣土扬尘造成对环境的污染,降低扬尘污染带来的危害,保障人体健康,争创文明标化工地,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一系列保障措施。
(一)、项目部要加强对本工程工地渣土运输和车辆出门清洗的管理工作,工地设置专职管理员,负责对工地渣土运输和车辆出门清洗的控制。对无视工地渣土运输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二)在建筑渣土排放工地出入口,对进入工地车辆的车容车况、相关证照开展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不予进入工地。
(三)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防止车辆带渣土出工地的设施,所有车辆出工地前必须冲洗轮胎,工地门卫室设置扫帚,车辆装运渣土清洗机设备必须符合规定,对出门车辆进行检查,密闭运输,不得超载超限,杜绝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和抛洒滴漏现象。
(四)指挥待装车辆有序停放,保障车辆装卸作业安全,配合单位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施工现场按照要工地环境保护措施求设置硬质围挡,并按规定对围挡作美化。施工单位要加强渣土车管理,经常进行检查,防止污损,一旦发生污损,应及时安排清理和整改。
(六)检查施工工地出入口及周边道路清洁情况,及时安排人员进行保洁。
(七)积极配合管理、执法部门现场执法检查,主动介绍运输作业情况。
如违背承诺,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按照《青岛市城市管理规定》和《青岛市建设工程文明施
工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我单位在进行 连江路北端贯通 工程施工中,将加强工程土(含工程渣土)的.装运管理,防止运输过程中因撒漏污染市容环境,特作如下承诺:
一、制订完善的渣土运输方案和实施计划,按照规定的行驶路线,进行渣土清运。
二、雇用的承运单位具有《青岛市建筑工程渣土运输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三、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门禁装置,派专人进行职守。进场车辆为符合规定的密闭车辆,超载或密闭不严的车辆,不放行出现场。
四、对装载渣土的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未冲洗干净的不驶出现场,车辆轮胎不带泥上路。
五、施工现场出口外50米范围内保持地面清洁,并派专人进行日常清扫。
六、施工现场具备条件在出入口设置摄像头,与文明施工监管系统保持实时通畅连网。
七、如出现车辆装运渣土超载、密闭不严撒漏以及车辆带泥上路污染道路环境事件,愿依据相关法规、规章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
承诺单位(章):山东兴华集团
2015年11月20日
尊敬的 渣土运输办领导:
我叫 ,住 ,本人承运起 的填土任务,约不到一万方土。属扫尾工程,本人已安排洒水车一辆,清洁工人10名,及时清理道路,以保证道路整洁卫生,不起尘土,保证道路两边住户和行人不受影响,运输车辆不带泥土上路,车轮清洗干净,严格执行渣土运输管理条例,特此承诺。
此致
敬礼
承诺人:
年 月 日
渣土车运输安全工作计划
近年来,随着我省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为城市工程建设服务的渣土车日益增多。这些渣土车在给城市建设作出应有贡献的同时,也对交通管理及交通安全带来了很大困难及威胁。
当前,城区渣土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安全隐患比较突出。与其他车辆相比,渣土车存在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比较突出,如无牌无证、超速超载、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同时,渣土车的运输速度快、车身大,一些车主和驾驶员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往往是不顾安全多拉快跑,“带病上路”、“带故障上路”等情况屡见不鲜,容易诱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对群众交通安全构成威胁。
2、严重影响市容市貌。渣土车行驶时车上的装载物(如石料、沙子、泥土等)时常被散落在路面上,既污染了道路,又妨碍了人们的正常出行,成了路面灰尘的主要来源,严重破坏了市区的卫生环境。加上大量渣土车多是无资质、无牌照、无防尘防泄装置的“黑车”,沿路飘灰抛洒,对市区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十分严重,极大损害了城市形象。
在市区行驶时冒“黑烟”的情况几乎随处可见,给市区空气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污染。
4、多头执法监管困难。近年来,交管、市容、住建等部门都加强了对渣土车问题的管理,但由于各管一块,没有形成合力,容易形成管理盲点。此外,多数渣土车夜间作业,相应部门也缺少监管。
为规范城市渣土运输秩序,我们建议:
1、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加快制定《渣土车管理制度》,规范车辆准入、运行、监管、处罚、人员教育等环节;明确渣土车辆管理牵头单位及各部门职责,互通信息,加强联动,形成管理合力;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在渣土车辆显著位置标上承运单位名称、地址及监督电话,方便人民群众对渣土车违规事件的举报。
2、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机动选择时间和地点开展联合整治统一行动,发现违规行为后,严格执行责令停工、查扣车辆、问责工地负责人等处罚措施,力求取得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同时,对车辆所有人追究连带责任,提高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加强从业人员教育。交管、市容等部门应定期对渣土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驾驶员进行规范作业、安全运输的培训、教育和考核。渣土运输企业应积极组织驾驶人员进行轮训。对不按规定参加培训的企业及驾驶员,不得从事渣土运输活动。
4、加快车辆改造升级。对渣土车辆配装gps和限速装。
置,有效跟踪车辆行驶记录,监管车辆行驶路线,防止超速所引发的交通事故;对渣土车辆进行加装环保顶盖等全密闭改装改造,确保达到防止遗撒、扬尘的要求;采用lng天然气汽车底盘,有效降低环境污染,净化城区空气环境。
建筑渣土安全运输管理制度
随着城市发展不断加快,渣土运输逐渐成为城市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渣土运输管理问题也成为城市管理工作中难题和焦点,违规超载、闯红灯、沿街抛洒、带泥上路、私拉乱运、随意倾倒,这些已经成为工程渣土管理常用的专有名词。尘土飞扬、污染环境、违章超速、事故频发,如同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如何使之安全、有序、规范、整洁,关系到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生态城市、环保城市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关系到群众对城-管执法的认可程度,关系到群众的身心健康。
一、成因分析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经济利益驱使。由于渣土经营运输者追求最大利润空间,让一些渣土经营运输者不惜以身试法,经常出现违章超载超速和不按规定舍远就近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和渣土现象,有些工地和车主甚至进行无证清运;二是个别渣土车司机素质不高和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对相关法律了解少,对违规引起的法律后果缺乏应有的认识;三是各部门协作监管机制存在漏洞。该管的没有真正管起来,该查的没有真正查到位,该罚的没有罚到痛处,该整改的存在推诿扯皮现象,造成违规者有可乘之机;四是长效机制不完善。当前渣土管理仍处在靠突击整治的层面,一直没有走出“整治—回潮—再整治—再回潮”的怪圈,长效化、常态化、长期化的举措不足,难以取得根本性突破。
二、管理对策
1.把握特点、创新举措。渣土运输的特点是避开白天,以及市区人源流动时段和区域,最大限度保证人身安全,减少行车事故的`发生。对出现的抛散滴漏现象在天亮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针对这些特点,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今年以来结合我市实际,对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和实行了“二三四”管理制度,“二”:每台渣土清运车辆安装一套gps卫星定位系统,使之时时处于监控状态;在此基础上,每次开具渣土清运证前,对每辆车运行情况上网进行搜寻,发现人为破坏、损坏或无故不在线的,不予开证,并限令及时整改修复;每台车辆实施电控液压加盖密闭措施,防止运输过程当中抛散滴漏、污染环境现象发生。“三”:与公安交-警部门联手对每台渣土清运车辆实行了车身喷涂橘黄颜色、每台车辆喷印“宿迁渣土”标识、每台车辆统一使用nzt打头的统一编号;“四”:清运公司清运渣土必须取得《工程渣土处置证》、《安全证》、《通行证》、《工程渣土清运证》四证。与此同时,清运渣土前每个工地出入口必须张贴1.2m×0.8m的公示牌,并将工程概况、土方数量、清运时限、联系人员、注意事项等内容标识清楚,否则不予清运工程渣土。
2.媒体推动、舆-论监督。定期主动邀请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记者对此项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及时采访报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件事例,对违法车辆及其所属企业进行曝光,对处罚的结果及时进行公布,并对涉及渣土运输车辆的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剖析,每月都将处罚的车辆、车队、整治相关情况向公众公布,争取公众的理解和支持,从而起到积极警示作用。同时,积极主动上门做好宣传工作,使渣土运输公司和司机对运输渣土及运输车辆的有关运输标准及要求心中有数,避免产生误解,使之主动关心理解和支持渣土管理工作,并在平时经营和清运渣土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
3.源头管控、防患未然。一是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城-管法律知识和整治工作要求进行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办法,并落实责任,提高其自觉执行意识;二是在清运渣土前,对建筑(拆迁)工地提出,刚性要求,必须做到“五有”,即:有减速带、有符合条件不低于2.5米无法出新的围墙、围档,有冲洗设备,有沉淀池,有硬化道路,缺一不可。同时要求做到“七不上路”,即:违规未结案的、未办理处置手续、禁止通行区域、阴雨水雪天气、上级有重大活动观摩保障任务、未安排清扫保洁人员、无收纳证明,通过这些办法和措施,确保从源头、前端控制渣土清运车辆带泥上路。
4.公众参与,举报有奖。建立举报有奖制度,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违规乱倒渣土及运输车辆线索(时间、地点、车辆)和违规处置渣土的工地、公司,经查证属实,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从而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对于群众的举报,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及时解决问题,给群众满意回复,充分整体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形成多方参与的良好氛围。通过这些措施和办法的落实,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深入群众,体现为民执法、为民服务的宗旨,同时又可以与群众建立良好的关系,提升城-管执法的良好形象,为以后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社会基础。
5.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实践证明,对渣土运输车辆的整治与管理,仅靠城-管部门“单兵作战”,可以说力量甚微,举步维艰,必须紧紧加强与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才能收到良好的整治和管理效果,也才能起到“一加一大于二”的作用,否则事倍功半。针对渣土车违法行为大多发生在夜间的特点,主动协调交-警,加大重点时段定点检查与动态巡查的力度,对渣土运输的“二点一线”,即施工地点、渣土处置地点、渣土运输线路实施多方位执法管理,坚决做到发现一辆、查处一辆、处罚一辆,切实防止漏管失控。在执法过程中既坚持文明执法,又坚持严格执法,对于一些渣土车违规后拒不配合执法人员检查、暴-力抗法、聚众滋事阻挠执法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对于性质恶劣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追究渣土车车队相应的责任。
6.专业保洁、快速反应。为防止抛洒滴漏,路面污染等,应组建专业化保洁公司,真正体现高效快速。可抽调专人、机械建立常态化的快速保洁队伍。发现污染,领导交办或群众举报后,第一时间通知保洁公司,迅速组织人员、机械、设备到现场进行清扫保洁,确保路面整洁干净。同时,保洁实行有偿清理,由清运主体付费买单,提高违法成本。
7.坚持月考评、实行黑名单。对屡教不改,多次反复违规的清运公司,主动与公安、城-管、交通和建设联系,健全完善渣土管理平台,把所有渣土运输单位、渣土车牌号、车主司机、地址和事故地点等基础信息输入相关管理系统,每月统计分析违法,事故次数,对排名靠后的联名通报,实行“黑名单”制度,并记录在案。凡被列入“黑名单”的,规定在一定时间内禁止从事清运和参与招投标。
一、加强建筑工地现场渣土运输管理
1.各工地要与取得建筑渣土运输特许经营的企业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并在市政公用部门办理渣土运输处置手续。
2.运输车辆要密闭加盖,确保装载渣土低于车厢挡板。凡未密闭加盖、渣土高出车厢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驶离工地。
3.工地大门要设置车辆冲洗装置,确保出场车辆得到有效冲洗。
二、立即开展大检查
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组织检查,本次检查时间自2015年3月1 日至3月31日,采取企业自查、主管部门检查同时进行的方式开展检查。
三、实行举报制度
青岛市建筑、市政、拆除和园林工程主管部门均设立建筑工地现场渣土运输管理违法行为举报电话:房屋建筑工地85061282;地铁、市政工地85715360;房屋拆除工地85933952(白天)、85936535(夜间);园林工地82870726。
四、工作要求
1.全市建筑、市政、拆除和园林工程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和项目部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渣土运输管理,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土石方运输作业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在现场盯守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2.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按规定给予罚款、停工和扣分处罚。凡有土石方运输任务的工地,对未与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的,一律予以停工。
渣土运输安全生产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维护市容市貌,规范渣土运输秩序,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渣土运输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渣土运输车辆从事渣土运输以及其他运输活动及空载等状态下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渣土,是指工程(含五小工程)建设和建(构)筑物拆除、修缮、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第四条 渣土运输遵循统筹规划、源头管控、联合执法、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加强渣土运输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处理渣土运输处置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建立与渣土运输监管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和保障机制。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渣土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渣土运输活动的综合监管。区、园区城市管理部门和机构负责辖区内渣土运输的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渣土处置、渣土弃置场地设置核准,对违法倾倒或者抛洒渣土污染路面的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渣土运输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七条 鼓励渣土运输企业成立行业自治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和安全生产条件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开展安全运输专业技能培训活动。
第八条 鼓励渣土资源化综合利用,支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采用渣土综合利用产品。
第九条 本市实行渣土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抵押金用于事故抢险和善后处理;抵押金存缴不足时,应当及时补足。
第十条 本市建立渣土运输管理监督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渣土运输违法行为、渣土运输管理和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举报。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举报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邀请城市治理委员会公众委员对渣土运输管理和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章 准入管理
第十一条 本市实行渣土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制度。企业从事渣土运输活动,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渣土处置核准,核准后方可从事渣土运输活动。
个人、挂靠车辆不予核准渣土处置申请。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核准的渣土运输企业名录。
第十二条 企业申请渣土处置核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对货物运输企业的相关规定;
(二)企业自有渣土运输车辆不少于二十辆,具有固定的停放场地和相应的驾驶人员;
(三)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培训、运营、保养和监测措施,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渣土运输车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道路运输营运证、车辆行驶证;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安全和定位装置的安装,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管理、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渣土处置需求、道路通行条件、安全运输规范、车辆技术规范,确定本市渣土运输车辆的基本车型、核载质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不符合基本车型、核载质量要求的,不得从事渣土运输活动。
五小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核载质量不得超过1.5吨。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验车辆准入条件合格后,核发并统一安装渣土运输车辆专用铭牌。专用铭牌包括车辆号牌、所属运输企业名称、监管部门举报电话等信息。
渣土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擅自拆除专用铭牌。
未悬挂专用铭牌的车辆不得从事渣土运输。
第十六条 本市对渣土运输车辆实行限速行驶。城市道路和普通公路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0公里/小时,高速公路行驶速度不得超过70公里/小时。
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安装车辆限速装置。自2015年6月1日起,未安装限速装置的渣土运输车辆不予办理渣土准运手续。
渣土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私自拆除或者故意损坏限速装置。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验车辆安全状况、审核驾驶人员资格和交通违法记录后,核发安全证(五小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除外)。
第十八条 渣土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应当取得本市驾驶证件,并具备一年以上驾驶大型车辆经历。五小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应当取得本市小型货车驾驶证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发安全证:
(一)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
(二)本记分周期内有十二分记录的;
(三)有酒驾、毒驾、肇事逃逸记录的;
(四)近五年内发生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第十九条 渣土运输企业应当与驾驶人员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的,渣土运输企业应当在二十日内书面告知城市管理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城市管理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驾驶人员档案,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本市建立渣土运输企业市场退出机制。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与渣土运输企业签订渣土运输行为规范合同,渣土运输企业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承诺:所属渣土运输车辆及其从业人员十二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退出本市渣土运输市场:
(二)故意破坏限速装置或者卫星定位装置达到三次的;
(三)违法雇用非法车辆或者驾驶人员运输渣土达到三次的。
渣土运输企业发生前款规定退出渣土运输市场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收回渣土运输专用铭牌和相关证件。
第二十一条 本市建立渣土运输车辆驾驶人员退出机制。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身禁止在本市从事渣土运输:
(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酒驾、毒驾、肇事逃逸的;
(三)受到其他刑事处罚的;
(四)按照本办法规定被三次收回安全证的。
第二十二条 本市建立渣土运输企业信用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作为运输企业延续许可、参与相关招投标活动以及对驾驶人员进行管理的重要依据。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督促建设单位优先选择信用评价良好的企业承接渣土运输项目。
信用评价办法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另行制定并公布。
第三章 施工现场管理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需要处置渣土的,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渣土处置许可,并按照规定缴纳处置费。
建设单位申请渣土处置许可,应当提交渣土处置方案。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工程工期、渣土运输量、道路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对方案进行审查。经审查不能满足运输条件的,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向建设单位说明理由,建设单位应当修改方案。
渣土处置方案的审查标准由城市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提交的渣土处置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名称、地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运输期限、种类、数量;
(三)污染防治措施;
(四)承运企业应当具备的资质和运力。
第二十五条 本市实行渣土运输工程招投标制度。渣土运输量超过二万立方米的,应当以招投标方式确定运输企业。中标价格不得低于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政府指导价。
建设单位不得将渣土交由未经核准的渣土运输企业或者超过其自有运力的渣土运输企业承运;不得将应当招标的项目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渣土运输企业运力和中标情况,接受行业和公众监督。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中,应当明确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渣土装载处置管理单位,支付相应的管理费用,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相关措施。
施工单位不能明确的,建设单位为施工现场渣土运输管理单位。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渣土运输处置公示牌,标明运输企业名称以及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环境保护部门等投诉电话;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保证净车出场;渣土不能在四十八小时内清运的,应当采取全覆盖等措施控制扬尘。
城市道路挖掘、市政设施抢修以及居民装饰装修作业,施工现场无法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的,应当采取其他保洁措施,保证净车出场。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渣土装载处置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建立车辆进出放行的岗位职责及责任追究制度;
(二)查验车辆安全证、准运证和通行证,无证车辆不得进场装载渣土;
(三)监督装载单位规范作业,装载渣土不得超高;
(四)督促车辆冲洗保洁,不洁车辆不得出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渣土运输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配备管理人员,配合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履行职责,并做好书面记录。
第四章 运输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市实行渣土运输限时和禁区管理。7∶00-22∶00,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主城区以及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高淳区、溧水区城镇中心区域道路,禁止渣土车辆运输。扬子江大道、江山大街、幕府东路、幕府西路、栖霞大道按照指定时间行驶。
第三十条 因城市发展、举办重大活动、实施应急处置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调整禁行时间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调整禁行时间和区域影响渣土运输的,建设单位应当合理延长渣土运输工期。
第三十一条 渣土运输企业是渣土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渣土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本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责任,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二)制定渣土运输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有效实施;
(三)保证渣土运输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
(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处置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 渣土运输企业在运输渣土前,应当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证,向城市管理部门申领车辆准运证后,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车辆通行证。通行证应当载明建设工程名称及地点、运输车辆牌号、运输路线、运输时间、弃置场地。
未办理准运证和通行证的车辆不得运输渣土。
城市管理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集中办证窗口,方便渣土运输企业办理准运证、通行证。
第三十三条 本市实行渣土集中运输。渣土运输企业应当设立引导员,配置安装警示装置的引导车。渣土运输车辆应当跟随引导车行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引导员承担渣土运输安全责任,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车辆编队,维持队形和秩序;
(二)组织车辆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速度行驶;
(三)组织车辆在规定地点装卸渣土;
(四)督促车辆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处置并报告。
五小工程渣土运输企业可以根据渣土运量选择是否集中运输和配置引导车引导。
第三十四条 渣土运输车辆应当保持牌照及放大号牌清晰完整,随车携带准运证、通行证、安全证。五小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准运证、通行证。
渣土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内部监控系统,配备专人监督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现卫星定位装置损坏的,应当立即停止运输并及时修复。不得故意损坏车辆卫星定位装置。
第五章 弃置场地管理
第三十五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本市建设活动需要,编制渣土弃置场地建设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编制专项规划应当经由法定程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经批准的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三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统筹渣土弃置场地建设工作。区人民政府按照专项规划组织本辖区渣土弃置场地建设。
本市实行渣土有偿处置制度,加快国有渣土弃置场地建设。处置收益用于渣土弃置场地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 设置渣土弃置场地的,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设置许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渣土弃置场地。
回填工程基坑、洼地等需要受纳渣土的,受纳单位应当到城市管理部门申报登记。
第三十八条 渣土弃置场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实施场内道路硬化,设置清洗设施,配置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查验进场车辆的安全证、准运证、通行证,建立日作业台账。
渣土弃置场地经营者不得受纳许可规定以外的渣土,不得允许无安全证、准运证、通行证的车辆进场卸载渣土。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未经核准的弃置场地卸载渣土。
建设单位、土地权属单位应当加强对工地、自有场地的监管,因管理不善造成乱倒渣土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产权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区和园区等施工现场监管部门(以下称施工现场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施工现场渣土装载处置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依法对渣土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实行综合监管,将渣土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纳入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运营车辆和运营驾驶人员货运市场准入的监督管理,对渣土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超限运输和污染损坏公路的行为进行查处。
监察机关负责渣土运输管理和执法活动中不履行法定职责和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
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渣土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和执法证件管理。
规划、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价格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履行渣土运输管理相关职责。
第四十一条 城市管理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建设规模、道路通行情况和环境保护要求,合理安排调节渣土运输量。
第四十二条 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渣土运输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卫星定位监测、建设工程施工、渣土处置、运输车辆通行、渣土运输违法行为查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等信息共享。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建立渣土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监测系统,对车辆行驶时间、路线、速度进行实时监控。
下列信息应当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一)建设工程渣土的种类和数量;
(二)施工许可、渣土处置核准;
(三)渣土运输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车辆号牌及运输路线和时间;
(四)渣土运输违法行为的查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四十三条 本市实行渣土运输执法层级管辖、属地为主、联合执法制度。
市相关部门负责对区和园区渣土运输执法的指导和监督,对跨区域、重大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进行直接查处。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理机构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负责统筹组织实施本辖区渣土运输的管理和执法。
第四十四条 下列执法事项实行联合执法:
(四)渣土弃置场地执法。由城市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公安机关,对违反许可条件收纳渣土、私设渣土弃置场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予取缔。
联合执法牵头部门承担组织责任,负责制定联合执法行动方案,明确协同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案件办理期限,协调执法问题的处理,统一发布执法信息,督促和检查协同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协同部门和单位承担配合责任,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实施行政管理、作出行政决定。
第四十五条 联合执法牵头部门应当会同协同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投诉举报处理和移送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工作考核制度,并建立联合执法队伍。
联合执法相关部门对执法事项有争议的.,由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协调处理。
第四十六条 联合执法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和机动巡查,对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旧城改造工程,居民密集、人流密集区域和校园周边,渣土运输车辆集中通行区域,事故易发和隐患突出区域,实施重点监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和其他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将渣土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企业运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将渣土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企业运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施工单位予以警告。
第四十九条 渣土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收回渣土处置核准并予公布,三个月内不予重新办理:
(一)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主要以上责任的;
(二)使用未经核准车辆或者挂靠车辆运输渣土的;
(三)运输车辆不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运输渣土的;
(四)运输车辆沿途抛洒污染路面一百米以上的;
(五)运输车辆不按照规定进行装载作业或者不进行冲洗的。
第五十条 渣土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吊销渣土处置核准并予公布:
(二)伪造或者涂改渣土处置核准证件的;
(三)出借渣土承运证件或者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参与招投标的;
(四)承接未经渣土处置核准的渣土运输项目,擅自运输渣土的;
(五)在规定场地之外倾倒渣土的;
(六)在运输中不配合执法人员检查和管理,有暴-力抗法行为,情节严重的。
城市管理部门作出吊销渣土处置核准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吊销处置核准听证期间,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准运证件。
城市管理部门吊销渣土处置核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渣土运输专用铭牌和安全证。
第五十一条 渣土运输车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中止车辆运行:
(一)建设单位无渣土处置许可擅自运输渣土的;
(二)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企业运输渣土的;
(四)渣土运输车辆污染路面的。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中止车辆运行的,应当当场出具中止运行凭证,注明车辆停放地点,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当事人接受处理完毕的,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放行车辆,不得私自处罚和提前放行;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的,车辆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置。
第五十二条 渣土运输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安全证,首次发生的六个月内不予重新办理,再次发生的一年内不予重新办理,第三次发生的终身不予重新办理。
(一)闯红灯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速度运输渣土的;
(三)私自拆除、损坏限速装置、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发现损坏后不停止运输并及时修复的;
(四)发生致人伤亡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第五十三条 装载单位在施工现场超高装载的,由施工现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每车二千元罚款。
施工现场渣土运输管理单位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职责的,由施工现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一)建设单位未经许可处置渣土的,责令补办许可,补缴处置费,并处以罚款:处置量二万立方米以下的,处以三万元罚款;二万立方米以上二十万立方米以下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二十万立方米以上六十万立方米以下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六十万立方米以上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渣土运输企业将渣土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企业运输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企业从事渣土运输的,对个人处以五千元罚款,对企业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渣土运输引导员未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对渣土运输企业处以五千元罚款。
(五)渣土运输车辆未随车携带准运证件的,对驾驶人员处以二百元罚款。
(六)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渣土弃置场地的,依法取缔,并处以罚款:受土量二十万立方米以下的,处以十万元罚款;二十万立方米以上五十万立方米以下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五十万立方米以上一百万立方米以下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百万立方米以上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七)渣土弃置场地经营者受纳许可规定以外的渣土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
(一)渣土运输车辆不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安全装置,或者发现损坏后不停止运输并及时修复的,责令改正,并对渣土运输企业处以三千元罚款;私自拆除或者故意损坏限速装置、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安全装置的,责令渣土运输企业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渣土运输企业不使用安全证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渣土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会同安全生产专项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企业停业整顿。
渣土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五十七条 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明确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处罚标准和幅度并予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八条 渣土运输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投资入股渣土运输企业、渣土弃置场地或者购买车辆挂靠渣土运输企业的;
(二)违法核准许可或者颁发证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利用职权要求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服务的;
(四)对违法行为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执法裁量显失公平、公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接到投诉举报不及时核查并依法处理的;
(六)在联合执法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九条 渣土运输车辆交通肇事逃逸或者不积极救助导致损害后果扩大的,明知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驾驶无牌或者套牌车辆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从重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五小工程,指小规模装修、拆除、平场、挖占、修补等渣土运输量小、其他渣土运输车辆不具备作业条件的工程。
(二)园区,指由市、区人民政府派出或者指定机构管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功能区。
第六十一条 市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五小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实施细则,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南京市人民政府1995年4月18日颁布的《南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渣土运输安全教育心得体会
“渣土运输安全教育”是一种为提高渣土运输车辆安全性而进行的活动。在本文中,笔者将分享自己的经验和心得,以便更好地学习和理解这一活动对于车辆和人员安全的重要性。
第二段:正文。
第一次参加“渣土运输安全教育”课程时,我深刻认识到运输安全对每个人的重要性。我们学习的内容包括安全驾驶技巧、车辆维修和保养、以及在不同的交通和道路条件下要如何避免风险。这些知识提高了我们的防范意识,使我们更加注意道路安全和交通规则。
第三段:正文。
教育是一天的事情,学习是一辈子的事情。在“渣土运输安全教育”的指导下,我们需要不断积累并实践所学的知识。例如,在每次路途中,我们要时常检查车辆的运转状况、保持轮胎气压和调整驾驶速度,避免过度疲劳驾驶以及遵守交通规则。
第四段:正文。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认识到始终保持良好的心态非常重要。对于我们的司机而言,安全是一种素质和态度,它在所有的工作和生活中始终存在。我们的心态应当稳定和乐观,遇到问题要及时处理,不然不仅会影响自己,还将引起车辆和驾驶安全事故。
第五段:结论。
总体而言,“渣土运输安全教育”是非常有必要的。它不仅为司机提供了必要的运输安全知识和技能,还为安全驾驶提供了实用的指导。通过实践和积累经验,我们可以在路上更加自信和谨慎,以确保安全的到达目的地。这一教育活动的目的就是要让大家认识到安全对每个人的重要性,从而促进交通文明和社会和谐的发展。
渣土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1、各工地要与取得建筑渣土运输特许经营的企业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并在市政公用部门办理渣土运输处置手续。
2、运输车辆要密闭加盖,确保装载渣土低于车厢挡板。凡未密闭加盖、渣土高出车厢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驶离工地。
3、工地大门要设置车辆冲洗装置,确保出场车辆得到有效冲洗。
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组织检查,本次检查时间自20xx年3月1日至3月31日,采取企业自查、主管部门检查同时进行的方式开展检查。
1、全市建筑、市政、拆除和园林工程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和项目部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渣土运输管理,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土石方运输作业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在现场盯守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2、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按规定给予罚款、停工和扣分处罚。凡有土石方运输任务的工地,对未与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的,一律予以停工。
渣土运输安全合同
1、服务地址:朝阳区十八里店大羊坊路(新亚中学――首都联大歌舞剧院分院)
2、服务内容:施工现场渣土清理外运
3、服务价格:200元/车
4、付款方式:工种结束一次结清
5、服务承诺:乙方在清运工程中不得污染环境,在运输过程中乙方应充分老虎遮盖封闭,确保无遗洒,如发生以上情况,造成政府有关部门的罚款,由乙方承担,乙方要自行办理相应渣土运输及消纳等证件,确保甲方运输需要。
6、此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7、此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渣土合同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由于甲方厂区围墙垮塌,需重新修建围墙,由乙方清理原围墙内外渣土,便于双方责、权、利的`执行,特制定此协议:
一:
1、甲方疏通道路,提供倒土场地;
2、甲方根据乙方施工进度及时支付乙方的渣土清运费用;
3、如遇到岩石,挖掘机确实挖不动时,经甲方确认后,其破碎台班由甲方支付。
二:
1、由于甲方倒土场地有限,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倒土,高度不能低于六米;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设计方案施工,最终以甲方提供图纸验收。
三:运输费用
乙方负责钩机、运输车、装载机的所有费用,甲方只需按运输方量计算,就地回填每立方7元、外运每立方22元。
四:经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提供地税完税发票,七天内支付工程所有余款。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_年 月 日 20_年 月 日
渣土运输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昆明市大板桥鑫源公司二期f1-1标1-3工区工程项目基础开挖而产生的建筑渣土需要运输,甲方将该项渣土运输承包给乙方。为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明确双方职责,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昆明市大板桥鑫源公司二期f1-1标1-3工区。
合同由双方代表根据甲方提供有关施工图纸,交换现场标高,经测算,暂定土方量 m3,运输完毕后按实际运输单据结算。土方运输按车计算(每车每趟不少于 m3),每车单价为 元/车(大写: )。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土方运输车辆,每日运输车辆不少于20辆,以保证甲方的施工进度。
1、在合同签署生效后,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安排车辆进场作业,甲方每完成一次进度结算将支付乙方相应运输费用的60%,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运输费用的税务发票。剩余运输费用在工程完工后办理结算。
2、工程完工,甲方和乙方根据现场发放的渣土票核定工程量,按有关约定办理结算,结算时乙方提供相应运输费用的税务发票。
1、及时向场内损坏的临时道路进行修复。
2、现场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指导乙方施工并协调工地工作。
3、工程进度将出现较大幅度凋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4、负责解决本工区内的有关事宜。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运输车辆及人员的相关有效证件。
2、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人为原因,对施工中的建筑物、可视设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4、因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超车、超速而影响现场文明和车辆运输安全等问题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和有关部门联系协调,自行解决,并承担因纠纷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5、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排,
6、乙方所有的施工车辆及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
1、甲乙双方必须对当天的运输票据进行核对。
2、当天运输票据必须在两天内进行核对。
渣土运输企业安全工作计划
xx上半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回顾上半年,我们车间在去年的生产基础上,又有了新的提升!无论是产品的生产数量还是产品的质量上,都有了不错的提升。这些提升在上半年结束的时候,都得到了领导的大力赞赏。
但是作为车间的主管,我也知道,要达成这样的成绩,在人员的管理和技术的提升上是必不可少的。我这并不是在说自己的贡献是有多么的突出,员工的团结以及技术的改进,这些都是我们车间的所有员工共同努力的结果,我所做的,也不过是给出了计划而已。
车间的提升,必定建立在员工的提升上,虽然上半年已经有了不错的提高,但这还远不是我们最终的目标,在接下来的下半年,我决定将员工的管理继续提升。但这样的提升管理,不是随便的提高工作要求,而是在意识,以及技术上的要求。改变不能一蹴而就,为此,我准备了以下的车间主任下半年工作计划:
我们车间实行的是6s管理,也就是: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和安全。这是我们车间的基本要求,也是我们所有员工都要遵守的规范。
但是在上半年的工作中,虽然员工们基本都遵守了车间6s的条例,但是不得不说,在上半年的工作中,依然在一些死角看到许多不规范的事情。如:“意外掉出的废料没有好好的归于废料桶、操作台下发现过于脏乱……”
车间的人员更换频率大,所以下半年在这方面的管理上,必须形成一个氛围,要严抓,严打!将这股风气树立起来,引导新进来的员工也能好好的顺着这股风气遵守规则。
作为生产车间,我们的工作就是生产公司的产品,我们的工作水平,就是代表着公司的水平。所以在产品的要求方面,除了在技术方面的不断研究和提升,我们还需要注重提高员工在产品质量上的意识,不能为了一时赶进度就降低产品的要求。
20xx上半年的工作已经结束,上半年中车间的提升,只能代表过去,而且就算是上半年的成绩,也还仅仅是到达公司的要求,达到不困难,能够维持才是成功。而且下半年后,又会有员工的变换,对于新老员工的提升和规范管理都迫在眉睫。我也要在下半年里好好的提升自己的管理能力,和员工、和公司,共同进步!
渣土运输合同
甲方:___________(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简称乙方)
由于甲方厂区围墙垮塌,需重新修建围墙,由乙方清理原围墙内外渣土,便于双方责、权、利的执行,特制定此协议:
2、甲方根据乙方施工进度及时支付乙方的渣土清运费用;
3、如遇到岩石,挖掘机确实挖不动时,经甲方确认后,其破碎台班由甲方支付。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设计方案施工,最终以甲方提供图纸验收。
乙方负责钩机、运输车、装载机的所有费用,甲方只需按运输方量计算,就地回填每立方7元、外运每立方22元。
渣土运输企业安全工作计划
20xx年下半年,xx区财政工作继续坚持稳中求进、科学发展、依法理财、改革攻坚的工作理念,积极发挥财政部门的职能作用,强化财税征管,促进财政增收,深化财政改革,提升理财水平,落实扶持政策,助力经济发展,优化支出结构,共建社会和谐。重点做好以下五方面的工作:
实施各项财政扶持政策,引导和带动产业经济转型升级;统筹配置资金资源,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一是落实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企业节能改造、技术创新等方面发挥最大效益。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动轨道交通、崖门电镀、银洲湖纸业以及企业创新基地等园区建设,夯实经济发展基础。三是按照xx银洲湖新城工业园区统一开发建设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6个扩展园区收益分配方案,制定新一轮镇级财政体制,进一步理顺事权与支出责任,合理区分各镇的财政承受能力,完善财政激励措施,激发镇级经济的发展活力,促进区镇两级互利共赢,均衡发展。四是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全力推进交通大会战和城轨tod、交通bt、南湖征地等重点工程建设,为全区新一轮提速发展积蓄优势。五是合理调配现有财力,落实土地收储资金,破解土地制约瓶颈,为全区加快企业转型升级预留发展空间。
落实收入目标责任制,强化收入征管手段,确保财政收入持续平稳增长。一是密切跟踪重点税源变化趋势,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变化,留意各项财税政策变动,强化收入分析测算工作,确保完成年度收入任务。二是做好市级筹发展资金机制实施后的财力测算,积极争取市级支持,减轻我区支出压力。三是加强沟通联系,协同职能部门和相关镇(街、区),推进羽绒服装厂、合成纤维厂、城郊村朝阳里等9个“三旧”改造项目尽快进入土地出让环节,促进土地出让计划尽快落实。四是加快闲置资产的处置盘活,提升资产运营效益。五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政策规定,确保各项非税收入及时缴入财政专户。
以“守住底线、突出重点、覆盖城乡、标准提高、差距缩小、机制创新”为总体要求,继续统筹财力优先用民生支出,全面提升群众幸福感。一是继续整合利用各种社会救助资源,建立全区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平台,通过社会保障卡实现低保金、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一卡通”。二是落实财政医改补助资金,加快我区平价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行。三是继续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分质供水工程建设,打造城区居民宜居环境。四是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支持教育创现和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促进教育公平。五是落实强农惠农措施,支持新农村建设,推进城市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全面改善和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加大资金监管力度,筑牢财政风险防控体系。一是制定《xx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明确相关部门在土地出让收入征收和管理工作中的职责,确定区、镇(街、区)土地出让收入分配办法,规范镇级土地出让支出行为。二是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做好到期债务还贷测算,研究制定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防范债务风险。三是对省级财政资金开展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并取得实效。四是继续抓好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完善农村财务委托第三方管理机制,以实现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管理。五是开展非税收入项目情况调查工作,重新建立非税收入项目情况资料库,掌握我区非税收入来源情况,制定加强和完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工作措施。六是组织开展项目评审质量检查,推进项目评审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以增强财政干部战斗力为目标,着力树立xx财政部门“为民理财、清正廉洁、团结进取”的良好形象。一是继续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把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狠抓制度落实,用严明的制度、严格的执行、严密的监督,形成加强作风建设的新常态。二是根据区纪委的要求,部署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进一步健全内部制度建设,增强干部队伍拒腐防变的能力。三是深入开展政务党务公开,完善财政信息平台,继续做好“1+3”清单编制的审核,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增强财政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广泛开展新《预算法》的宣传学习活动,通过听一堂课、考一场试,参加一场竞赛,加强财政系统干部对新《预算法》的理解和认识。五是严格执行行政绩效白皮书考核制度,以半年评估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执行力,落实监督检查,把机关作风考核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六是把“四个一”帮扶群众工程作为转变干部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载体,精心组织,为群众办实事,令群众得实惠,让干部受锻炼。
渣土运输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如下协议;。
1、服务地址:朝阳区十八里店大羊坊路(新亚中学——首都联大歌舞剧院分院)。
2、服务内容:施工现场渣土清理外运。
3、服务价格:200元/车。
4、付款方式:工种结束一次结清。
5、服务承诺:乙方在清运工程中不得污染环境,在运输过程中乙方应充分老虎遮盖封闭,确保无遗洒,如发生以上情况,造成政府有关部门的罚款,由乙方承担,乙方要自行办理相应渣土运输及消纳等证件,确保甲方运输需要。
6、此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7、此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渣土运输合同
甲方:(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由于甲方厂区围墙垮塌,需重新修建围墙,由乙方清理原围墙内外渣土,便于双方责、权、利的执行,特制定此协议:
一:1、甲方疏通道路,提供倒土场地;
2、甲方根据乙方施工进度及时支付乙方的渣土清运费用;
3、如遇到岩石,挖掘机确实挖不动时,经甲方确认后,其破碎台班由甲方支付。
二:1、由于甲方倒土场地有限,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倒土,高度不能低于六米;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设计方案施工,最终以甲方提供图纸验收。
三:运输费用
乙方负责钩机、运输车、装载机的所有费用,甲方只需按运输方量计算,就地回填每立方7元、外运每立方22元。
四:经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提供地税完税发票,七天内支付工程所有余款。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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