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项目部的成本管理包括 公路施工项目的成本管理的论文(优质7篇)

时间:2023-09-29 01:58:02 作者:灵魂曲 2023年项目部的成本管理包括 公路施工项目的成本管理的论文(优质7篇)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项目部的成本管理包括篇一

提要:成本管理的目标不仅是为了避免超额投资,更是为了资源的有效、持续利用,最终目标是以最合理的成本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使投资者和社会达到双赢的目的,因而施工成本管理对项目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施工成本;成本管理;项目管理

当前,我国已进入经济发展的重要阶段,更是全面推进交通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

20**年全面公路通车里程达到230万公里,东部地区基本形成高速公路网,国省干线公路等级全面提高。面对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许多公路施工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力争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与此同时,工程成本管理便显得尤为重要.

工程成本管理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它包括项目决策阶段的成本管理、项目设计阶段的成本管理、项目实施阶段的成本管理和项目竣工阶段的成本管理。其中,施工阶段的成本管理对整个项目管理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成本管理的目标不仅是为了避免超额投资,更是为了资源的有效、持续利用,最终目标是以最合理的成本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使投资者和社会达到双赢的目的,因此施工成本管理对项目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公路行业得到了突飞猛进地发展,但机遇和挑战同在。一方面国家各种方针政策的支持与鼓励,使得公路行业的发展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另一方面随着公路建设市场的逐步完善,以及越来越多的施工企业的加入,使得各施工企业也面对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施工企业不仅要对工程实施精细化管理,同时严格做好施工成本控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施工成本与公路项目建设

1、公路项目建设的.生产流动性大。建设周期长、工程数量分布不均以及工程建设的不可逆性,在较长时间内大量占用和耗费人、财、物,这便需要科学合理的配置资金,在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的基础上,优化工程施工成本,减少资金闲置造成的损失。此外,鉴于工程建设的周期长及其不可逆性,本着合理投资的原则,工程施工的资金投放越晚越好,即资金的投放应前紧后松,这样才能有效地控制工程施工的成本.

2、工程施工的合作性要求高。工程项目管理涉及的环节多,施工组织多样,一项工程通常需要建设、设计、施工等多方单位的密切配合。若缺乏合作性,将会造成工程成本的浪费,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施工质量与进度。因此,如果工程项目管理各方通力合作,有效沟通,树立“全员理财”的观念,通过合理预算、责任到人,将能够达到有效控制成本的目标.

3、工程施工受外界因素的影响大。这些影响因素包括政策因素、自然因素、外部干扰等.

因而工程建设的成本管理具有不可比性,这就要求项目管理者因地制宜,根据工程自身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成本控制方法.

总之,在项目管理中,要坚持“以成本控制为中心,以质量、进度、安全控制为目标”,本着“节约投资、提高效益”的原则,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全过程”加强工程施工成本控制,强调主动控制,全面提高项目的市场竞争力与持续盈利能力.

二、公路施工成本管理的措施

1、成本分析有利于公路施工成本管理。整个施工过程由不同的成本构成,包括原材料成本、采购成本、实验成本、设备成本、施工成本等各种成本,应将成本进行合理分类,并在此基础上合理规划,进行细致的成本分析,从而有利于成本预算与后期的成本控制。将整个建设成本看成一个大整体,再分析细化各个成本之间的关系,有利于从整体上把握费用的支出,从而优化成本管理.

2、建立健全成本管理制度,树立创新意识。通过制定工程成本管理制度,成立成本管理机构,明晰职责,在成本管理上树立务实创新的思想理念,根据工程项目的自身特点,采取与之相适应的成本管理机制与方法,积极发扬企业文化和团队精神,树立全员理财的新理念。在施工过程中,努力寻求能够降低消耗、提高工效的新工艺、新技术.

3、积极预测,合理报价。施工企业的投标报价要体现科学、客观、前瞻与竞争的特性。与此同时,预测市场风险,特别对于大型的跨年度工程,这一点是很重要的,要根据市场行情预测施工同期材料的价格,根据国家政策与法律预测人工单价和各类费率的变化,并将前期的同类工程进行比较,预测该工程期望效益.

然后,综合各方面的因素,运用概率分析、风险决策等方法制定成本管理方案。总之,通过静态分析与动态控制相结合的方法,实现预期利润的最大化.

4、实行精细化成本管理。在成本管理过程中,制定科学、先进的过程成本管理流程。从成本目标的编制、执行到工程结算,均实现过程管理,制订先进的、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以达到缩短工期、提高质量、降低成本的目的。同时,明确工程成本中量、价、费之间的关系,达到精准、细化的成本管理目标.

5、通过增加收入、减低成本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以收定支”的方法定期进行成本分析,及时分析原因。同时,加强合同管理,提高项目成本的管理水平.

6、提高工程变更的预见性。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变更对整个项目的管理非常重要。工程变更需要项目管理人员与造价人员的密切配合,需要做详细的技术经济分析,并对工程的成本影响作出评估,综合各方意见与建议,实施恰当的变更方式.

三、施工成本管理的重要意义

在现实情况下,由于竞争激烈,为了获得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通常采取低价中标的方式,以便获得工程的承建,这便对施工单位的总收入和利润产生严重的影响,成本控制由此成为施工单位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项目管理的核心。有效进行成本控制既有利于降低工程成本、节约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又有利于预测与回避工程风险,对于整个工程的投资建设与项目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主要参考文献:

[1]夏明.浅谈如何做好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成本管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4.

[2]谭协现.公路工程施工企业成本管理之我见[j].企业科技发展,2009.12.

项目部的成本管理包括篇二

实例如在,中铁某局中标贵广铁路第七标段全长94.048km,投标总价为52.66亿元,合同工期47个月。该标段存在结构多、工程量大、工期紧张、技术含量高、管理跨度大、环保要求高等特点。该铁路施工企业想要对复杂的施工进行成本的控制,需要加强项目责任成本管理。该局通过设立责任成本挂历、评估及其他相关小组组建了责任成本管理组织机构。

5.1责任成本管理思想推广

首先要注重责任成本管理思想上的宣传推广,因为责任成本管理制度是一种比较先进的管理机制,需要管理人员及群众的参与和支持,才能够使该种机制发挥作用。相关领导小组可以通过召开工作会或交流会等方式,实现对责任成本管理的推广。项目责任成本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从而改变传统项目管理模式中存在的粗放和责任模糊问题。各级领导及员工都要对责任成本管理模式有全新的认识,建立项目管理团队的价值标准和职业道德。

5.2责任中心划分和建立

根据不同的职能,可以将责任中心划分为计划合同中心、工程管理中心、财务中心等,责任与其部门职责分工相对应。该施工单位采用列表法将成本因素全部标明,并分散至每一个部门和岗位上,确保每一个岗位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财务责任中心的责任范围是负责成本的归集、核算,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工程管理中心的责任范围是实现对工程数量的控制,负责技术交底、制定施工方案等。计划合同中心的责任范围则是根据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合同内容,进行验工计价和各类成本的直接管理。通过上述责任成本管理活动,该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6结语

综上所述,虽然目前我国铁路建设规模在不断扩大,然而铁路施工企业还是存在经济效益低下的问题,因此在不改变市场环境的情况下,通过加强对自身的管理来实现经济效益的提升,是施工企业的当务之急。通过上述分析可知,铁路施工企业可以通过管理体系的完善和重点环节的提升,来加强项目责任成本管理。

参考文献

[3]张程.谈施工企业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管理[j].黑龙江科技信息,(7):97.

[6]郭栋.论加强铁路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有效途径[j].价值工程,2011(36):24.

项目部的成本管理包括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民用机场建设监督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机场运行安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及相关空管工程的规划与建设。

民用机场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全国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所辖地区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民用机场的规划与建设应当符合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的建设应当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建设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建设程序。

运输机场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包括:新建机场选址、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或项目核准)、总体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验收及竣工财务决算等。

空管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包括: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验收及竣工财务决算等。

第五条运输机场工程按照机场飞行区指标划分为a类和b类。

a类工程是指机场飞行区指标为4e(含)以上的工程。

b类工程是指机场飞行区指标为4d(含)以下的工程。

第六条运输机场专业工程是指用于保障民用航空器运行的、与飞行安全直接相关的运输机场建设工程以及相关空管工程,其目录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章运输机场选址

第七条运输机场选址报告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选址报告应当符合《民用机场选址报告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

第八条运输机场场址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四)满足文物保护、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等要求;

(五)节约集约用地,拆迁量和工程量相对较小,工程投资经济合理。

第九条运输机场选址报告应当按照运输机场场址的基本条件提出两个或三个预选场址,并从中推荐一个场址。

第十条预选场址应征求有关军事机关、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市政交通、环保、气象、文物、国土资源、地震、无线电管理、供电、通信、水利等部门的书面意见。

第十一条运输机场选址审批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拟选场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向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审查申请,并同时提交选址报告一式12份。

(二)民航地区管理局对选址报告进行审核,并在20日内向民航局上报场址审核意见及选址报告一式8份。

(三)民航局对选址报告进行审查,对预选场址组织现场踏勘。选址报告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审单位进行专家评审。

申请人应当与评审单位依法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申请人组织编制单位根据各方意见对选址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评审单位在完成评审工作后应当提出评审报告。专家评审期间不计入审查时限。

(四)民航局在收到评审报告后20日内对场址予以批复。

第十二条运输机场所在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运输机场场址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统筹安排,并对场址实施保护。

第三章运输机场总体规划

第十三条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应当由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或机场管理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未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境外设计咨询机构不得独立承担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的编制,但可与符合资质条件的境内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担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的编制。

第十四条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应当符合《民用机场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

第十五条新建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应当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改建或扩建运输机场应当在总体规划批准后方可进行项目前期工作。

第十六条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功能分区为主、行政区划为辅”的原则。规划设施应当布局合理,各设施系统容量平衡,满足航空业务量发展需求。

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目标年近期为10年、远期为30年。

第十七条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适应机场定位,满足机场发展需要;

(八)结合场地、地形条件进行规划、布局和竖向设计;统筹考虑公用设施管线,建筑群相对集中,充分考虑节能、环保;在满足机场运行和发展需要的前提下,节约集约用地。

第十八条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或机场管理机构)在组织编制运输机场总体规划时,应当征求有关军事机关的书面意见,并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驻场单位充分协商,征求意见。

各驻场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及时反映本单位的意见和要求,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审批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机场飞行区指标为4e(含)以上、4d(含)以下的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由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或机场管理机构)分别向民航局、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机场总体规划一式10份,向地方人民政府提交机场总体规划一式5份。

(二)民航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统称民航管理部门)会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对机场总体规划进行联合审查。

机场总体规划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审单位进行专家评审。申请人应当与评审单位依法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申请人应当根据各方意见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评审单位在完成评审工作后应当提出评审报告。专家评审期间不计入审查期限。

(三)民航管理部门在收到评审报告后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符合条件的,由民航管理部门在机场总体规划文本及图纸上加盖印章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民航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将总体规划及审查意见退回申请人。

(四)申请人应当自机场总体规划批准后10日内分别向民航局、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所在地民用航空安全监督管理局提交加盖印章的机场总体规划及其电子版本(光盘)各1份,向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加盖印章的机场总体规划及其电子版本(光盘)一式5份。

第二十条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所辖地区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或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批准的机场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机场近期建设详细规划,并报送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第二十二条运输机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运输机场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运输机场内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或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批准的机场总体规划对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并为各驻场单位提供公平服务。

第二十三条运输机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包括建设位置、高度等内容的建设方案应在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报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具体备案程序如下:

(四)备案机关应当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机场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当在收到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改正。

第二十四条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或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对机场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复核,根据机场的实际发展状况,适时组织修编机场总体规划。

修编机场总体规划应当履行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五条运输机场所在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根据运输机场的运营发展需要,对运输机场周边地区的土地利用和建设实行规划控制。

第二十六条运输机场所在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制定机场周边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航空器噪声对机场周边地区的影响,符合国家有关声环境质量标准。

第四章运输机场工程初步设计

第二十七条运输机场工程初步设计应当由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二十八条运输机场工程初步设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建设方案符合经民航管理部门批准的机场总体规划;

(四)符合《民航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

第二十九条中央政府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或以资金补助方式投资的运输机场工程,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出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如实际情况确实需要部分超出的,必须说明超出原因并落实超出部分的资金来源;当超出幅度在10%以上时,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三十条中央政府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或以资金补助方式投资的运输机场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a类工程、b类工程的初步设计分别由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向民航局、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审批申请,并同时提交初步设计文件一式2至10份(视工程技术复杂程度由民航管理部门确定)和相应的电子版本(光盘)一式2份。

(二)民航管理部门组织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初步设计文件应当经过专家评审。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审单位进行专家评审。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应当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评审单位依法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技术简单的工程项目可以由民航管理部门选择专家征求评审意见。评审单位或者专家在完成评审工作后应当提出评审报告。申请人应当组织设计单位根据各方意见对初步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向民航管理部门提交初步设计补充材料和相应的电子版本(光盘)一式2份。专家评审期间不计入审查期限。

(三)民航管理部门收到评审报告后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符合条件的,民航管理部门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民航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一条对于非中央政府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或以资金补助方式投资的运输机场工程,如含有运输机场专业工程项目,其初步设计亦应当履行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的程序,由民航管理部门对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初步设计出具行业意见。

第三十二条运输机场工程的初步设计原则上一次报审,对于新建机场工程的初步设计可视情分两次报审。

第三十三条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报审运输机场工程初步设计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审批申请文件;

(五)相应的工程勘察、地震评估、环境评价以及工程试验等报告书。

第三十四条运输机场工程初步设计未按照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经过批准或者取得行业审查意见的,不得实施。

第三十五条运输机场工程初步设计一经批准,应严格遵照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变更。

如确有必要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变更或调整概算,应严格执行《民航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管理办法》。

第五章运输机场工程施工图设计

第三十六条运输机场工程施工图设计应当由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三十七条运输机场工程施工图设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符合经民航管理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

(二)符合《民用机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等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

第三十八条下列运输机场工程应由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并将审查报告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三)飞行区内地面设备加油站、机坪输油管线、机场油库、中转油库工程(不含土建工程)。

上述运输机场工程未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不得实施。

第三十九条运输机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二)是否满足飞行安全与正常运行的要求;

(三)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及规范;

(四)是否符合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五)是否达到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

第四十条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查工作概况;

(二)审查依据和采用的标准及规范;

(三)审查意见;

(四)与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设计单位协商的情况;

(五)有关问题及建议;

(六)审查结论意见。

第四十一条其他运输机场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运输机场建设实施

第四十二条运输机场工程的建设实施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监理、质量监督等制度。

第四十三条运输机场工程的招标活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四条承担运输机场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四十五条运输机场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四十六条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运输机场专业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属于运输机场专业工程的,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报质量监督手续。

第四十七条在机场内进行不停航施工,由机场管理机构负责统一向机场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报批,未经批准不得在机场内进行不停航施工。

第七章运输机场工程验收

第四十八条运输机场工程竣工后,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第四十九条运输机场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五十条对于规定要求需进行飞行校验的通信、导航、监视、助航等设施设备,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飞行校验手续,并取得飞行校验结果报告。

第五十一条对于规定要求需进行试飞的新建运输机场工程或飞行程序有重大变更的改建、扩建运输机场工程,在竣工验收和飞行校验合格后,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试飞手续,并取得试飞总结报告。

第五十二条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应当履行行业验收程序。

第五十三条运输机场专业工程行业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竣工验收合格;

(二)已完成飞行校验;

(三)试飞合格;

(四)民航专业弱电系统经第三方检测符合设计要求;

(五)涉及机场安全及正常运行的项目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完成;

(六)环保、消防等专项验收合格、准许使用或同意备案;

(七)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已出具同意提交行业验收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五十四条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在申请运输机场专业工程行业验收时,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一)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包括:

1.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及竣工验收工作概况;

2.工程项目内容、规模、技术方案和措施、完成的主要工程量和安装的设备等;

3.资金到位及投资完成情况;

4.竣工验收整改意见及整改工作完成情况;

5.竣工验收结论;

6.工程竣工项目一览表。

(二)飞行校验结果报告;

(三)试飞总结报告;

(四)运输机场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的工作报告;

(五)环保、消防等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准许使用意见或备案文件;

(六)运输机场专业工程有关项目的检测、联合试运转情况;

(七)有关批准文件。

第五十五条运输机场专业工程行业验收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a类工程、b类工程的行业验收由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向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

(二)对于具备行业验收条件的运输机场工程,民航管理部门在受理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的申请后20日内组织完成行业验收工作,并出具行业验收意见。

第五十六条运输机场专业工程行业验收的内容包括:

(一)工程项目是否符合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

(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及规范;

(三)工程主要设备的安装、调试、检测及联合试运转情况;

(四)航站楼工艺流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满足使用需要;

(五)工程是否满足机场运行安全和生产使用需要;

(六)运输机场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

(七)有中央政府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或以资金补助方式投资的工程的概算执行情况。

第五十七条非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验收程序。

第五十八条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国家、民航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及时移交运输机场工程档案资料。

第五十九条未经行业验收合格的运输机场专业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十条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应当在运输机场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搜索文档

项目部的成本管理包括篇四

[摘要]本文阐述了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内容,包括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原则,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过程;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主要步骤。

[关键词]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施工项目成本管理

一、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内容

1.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原则

工程项目成本原理必须依据异地的原则,根据近年来的施工工程的建设实践,通过对一些施工企业在成本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进行总结。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是降低工程成本的主要方面,遵循以下原则:

(1)领导者推动原则。企业的领导者是企业成本的责任人,必然是装饰工程项目施工成本的责任人。领导者应该制定项目施工成本管理的方针和目标,组织项目施工成本管理体系的建立和保持。创造使企业全体员工能充分参与项目施工成本管理,实现企业成本目标的内部环境。

(2)以人为本,全员参与的原则。管理的本质是人,人的本质是思想和精神。具体到项目施工成本管理而言,管理的每一项工作,每一个内容都需要相应的人员来完善。抓住本质,全面提高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搞好项目施工成本管理的前提。

(3)目标分解责任明确的原则。企业确定项目施工责任成本指标和成本降低率指标,是对工程成本进行了一次目标分解。项目经理部还要对项目施工责任成本指标和成本降低率目标进行二次目标分解。根据岗位不同、管理内容不同,确定每个岗位的成本目标和所承担的责任。把总目标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人,通过每个指标的完成来保证总目标的实现。

(4)管理层次与管理内容一致性原则。为完成成本目标,就必须建立一套相应的管理制度,并授予相应的权力。因而相应的管理层次所对应的管理内容和管理权力必须相称,否则就会发生责、权、利的不协调,从而导致管理目标和管理结果的扭曲。

2.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过程

施工项目成本管理包括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

(1)成本的事前管理。成本的事前管理指工程开工前,对影响工程成本的经济活动所进行的事前规划、审核与监督。成本的事前管理大体包括:成本预测、成本决策、制定成本计划、规定消耗定额,建立和健全原始记录、计量手段和经济责任制,实行分级归口管理等内容。具体包括:确定目标成本,采用正确的预算方法,对工程项目总成本水平进行预测,提出项目的目标成本;编制成本计划,包括降低工程成本计划、技术保证措施计划和管理费用计划等。

(2)成本的事中管理。这里主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开展的成过程控制。对目标成本要横向纵向地展开管理,形成一个目标成本体系,实现纵向一级保一级,横向关联部门明确责任,团结协作,使项目进展中每个参与的个人、单位、部门都承担成本控制的责任和义务,以保证按照成本计划的实施实现预定的成本目标。成本的事中控制包括对实际成本进行监测和对各项工作进行成本跟踪。

(3)成本的事后管理。将工程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进行比较,计算成本差异,确定成本节约或浪费数额。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成本控制工作。主要包括:成本核算、成本分析。

二、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主要步骤

施工企业一般以单个项目为控制对象,对项目成本的控制从投标时就已经开始,大致分五个步骤:

1.投标时投标成本的预测

当确定要投某个项目时,公司经营部门就会根据项目招投标文件,依据项目所在地的市场情况、工程概况和竞争对手的综合分析确定企业的施工成本,而且是根据项目的成本结构细分到各单列成本,如材料、人工费等,对当地所有工程需要材料实行市场调查,按照市场价结合工程理论用材和工程量,测算出材料总成本,其中包括:合理损耗及相对的.价格浮动,根据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实施能力对整个项目的成本一一作预算,然后形成投标价格,该价格充分考虑了影响项目成本的各种因素,是在企业自身综合能力的体现,是同行业竞争的直接表现形式,也是中标后实施项目,对项目成本管理的指导依据。

2.项目开工前的成本预算

项目中标后,就要真正进入实施,这时的项目成本预算有别于投标前的市场调查和定价,施工前的预算准备工作那就更细了,依据项目部与劳动队伍、材料供应商、机械租赁所签订的合同等,根据工程量清单,对工程成本进行详细的预算,这时候材料价格、劳动成本、租赁单价都已经确定,不确定的是材料用量、劳务用时、机械用时,相对投标时的成本测算已经更进一步了,更接市场价。因此此时形成的预算是建立目标成本考核的依据,同时也是实施过程中对各项成本指标控制的依据和标准,超出或节余时,都可以以预算价格对比实施分析原因,找差距和潜力。

3.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成本控制

有了开工前的成本预算,财务人员就可以根据预算数据对比实际发生的真实成本数据进行比较,从而发现偏离预算成本的主要指标在哪里,是材料数量还单价的上升或下降等各种因素进行分析研究,严格审查各项费用是否符合预算要求,计算出实际施工成本与预算成本的差异,找出原因,采取措施,消除超预算的现象。控制过程中,财务核算的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非常重要,如果不能做到及时准确,过程中的控制就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4.项目工程完工后的成本汇总、分析

项目完工后,对实际发生的成本进行汇总和分类,计算出项目施工的总成本和各分项的单位成本,并与相应的预算成本和投标时的投标成本进行比较分析,总结经验和教训,为今后的投标和项目实施提供历史数据和管理经验。

5.项目成本控制的总结及评价

项目成本汇总分析后,对项目成本进行总体评价,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控制亮点进行总结,对成本控制超标的主要原因进行深刻剖析和总结,从而起到不断完善成本控制与项目管理经验和理念,并对项目管理人员的成本管理水平进行比较,为企业今后的不同项目管理储备人才。

三、本章小结

综上所述,只有依靠整个企业的力量与智慧,通过深化改革,转变机制,使企业的运行机制适应项目管理,为项目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生存、发育和发展的内部条件。同时,施工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也为项目成本核算营造了适宜的条件。根据“算管结合,算为管用”原则,发挥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重要作用。从而通过规范的成本管理,使施工企业的利润最大化。

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有什么重要性?.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搜索文档

项目部的成本管理包括篇五

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制定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将于9月1日起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

财政部近日下发通知(财建[]504号),为推动各部门、各地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成本核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针对基本建设成本管理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自209月1日起施行。

下面是规定全文

项目部的成本管理包括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民用机场建设监督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机场运行安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及相关空管工程的规划与建设。

民用机场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全国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所辖地区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民用机场的规划与建设应当符合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的建设应当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建设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建设程序。

运输机场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包括:新建机场选址、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或项目核准)、总体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验收及竣工财务决算等。

空管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包括: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验收及竣工财务决算等。

第五条运输机场工程按照机场飞行区指标划分为a类和b类。

a类工程是指机场飞行区指标为4e(含)以上的工程。

b类工程是指机场飞行区指标为4d(含)以下的工程。

第六条运输机场专业工程是指用于保障民用航空器运行的、与飞行安全直接相关的运输机场建设工程以及相关空管工程,其目录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章运输机场选址

第七条运输机场选址报告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选址报告应当符合《民用机场选址报告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

第八条运输机场场址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四)满足文物保护、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等要求;

(五)节约集约用地,拆迁量和工程量相对较小,工程投资经济合理。

第九条运输机场选址报告应当按照运输机场场址的基本条件提出两个或三个预选场址,并从中推荐一个场址。

第十条预选场址应征求有关军事机关、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市政交通、环保、气象、文物、国土资源、地震、无线电管理、供电、通信、水利等部门的书面意见。

第十一条运输机场选址审批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拟选场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向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审查申请,并同时提交选址报告一式12份。

(二)民航地区管理局对选址报告进行审核,并在20日内向民航局上报场址审核意见及选址报告一式8份。

(三)民航局对选址报告进行审查,对预选场址组织现场踏勘。选址报告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审单位进行专家评审。

申请人应当与评审单位依法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申请人组织编制单位根据各方意见对选址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评审单位在完成评审工作后应当提出评审报告。专家评审期间不计入审查时限。

(四)民航局在收到评审报告后20日内对场址予以批复。

第十二条运输机场所在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运输机场场址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统筹安排,并对场址实施保护。

第三章运输机场总体规划

第十三条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应当由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或机场管理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未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境外设计咨询机构不得独立承担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的编制,但可与符合资质条件的境内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担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的编制。

第十四条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应当符合《民用机场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

第十五条新建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应当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改建或扩建运输机场应当在总体规划批准后方可进行项目前期工作。

第十六条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功能分区为主、行政区划为辅”的原则。规划设施应当布局合理,各设施系统容量平衡,满足航空业务量发展需求。

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目标年近期为、远期为30年。

第十七条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适应机场定位,满足机场发展需要;

(八)结合场地、地形条件进行规划、布局和竖向设计;统筹考虑公用设施管线,建筑群相对集中,充分考虑节能、环保;在满足机场运行和发展需要的前提下,节约集约用地。

第十八条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或机场管理机构)在组织编制运输机场总体规划时,应当征求有关军事机关的书面意见,并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驻场单位充分协商,征求意见。

各驻场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及时反映本单位的意见和要求,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审批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机场飞行区指标为4e(含)以上、4d(含)以下的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由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或机场管理机构)分别向民航局、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机场总体规划一式10份,向地方人民政府提交机场总体规划一式5份。

(二)民航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统称民航管理部门)会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对机场总体规划进行联合审查。

机场总体规划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审单位进行专家评审。申请人应当与评审单位依法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申请人应当根据各方意见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评审单位在完成评审工作后应当提出评审报告。专家评审期间不计入审查期限。

(三)民航管理部门在收到评审报告后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符合条件的,由民航管理部门在机场总体规划文本及图纸上加盖印章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民航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将总体规划及审查意见退回申请人。

(四)申请人应当自机场总体规划批准后10日内分别向民航局、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所在地民用航空安全监督管理局提交加盖印章的机场总体规划及其电子版本(光盘)各1份,向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加盖印章的机场总体规划及其电子版本(光盘)一式5份。

第二十条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所辖地区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或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批准的机场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机场近期建设详细规划,并报送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第二十二条运输机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运输机场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运输机场内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或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批准的机场总体规划对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并为各驻场单位提供公平服务。

第二十三条运输机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包括建设位置、高度等内容的建设方案应在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报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具体备案程序如下:

(四)备案机关应当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机场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当在收到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改正。

第二十四条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或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对机场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复核,根据机场的实际发展状况,适时组织修编机场总体规划。

修编机场总体规划应当履行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五条运输机场所在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根据运输机场的运营发展需要,对运输机场周边地区的土地利用和建设实行规划控制。

第二十六条运输机场所在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制定机场周边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航空器噪声对机场周边地区的影响,符合国家有关声环境质量标准。

第四章运输机场工程初步设计

第二十七条运输机场工程初步设计应当由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二十八条运输机场工程初步设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建设方案符合经民航管理部门批准的机场总体规划;

(四)符合《民航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

第二十九条中央政府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或以资金补助方式投资的运输机场工程,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出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如实际情况确实需要部分超出的,必须说明超出原因并落实超出部分的资金来源;当超出幅度在10%以上时,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三十条中央政府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或以资金补助方式投资的运输机场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a类工程、b类工程的初步设计分别由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向民航局、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审批申请,并同时提交初步设计文件一式2至10份(视工程技术复杂程度由民航管理部门确定)和相应的电子版本(光盘)一式2份。

(二)民航管理部门组织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初步设计文件应当经过专家评审。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审单位进行专家评审。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应当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评审单位依法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技术简单的工程项目可以由民航管理部门选择专家征求评审意见。评审单位或者专家在完成评审工作后应当提出评审报告。申请人应当组织设计单位根据各方意见对初步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向民航管理部门提交初步设计补充材料和相应的电子版本(光盘)一式2份。专家评审期间不计入审查期限。

(三)民航管理部门收到评审报告后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符合条件的,民航管理部门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民航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一条对于非中央政府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或以资金补助方式投资的运输机场工程,如含有运输机场专业工程项目,其初步设计亦应当履行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的程序,由民航管理部门对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初步设计出具行业意见。

第三十二条运输机场工程的初步设计原则上一次报审,对于新建机场工程的初步设计可视情分两次报审。

第三十三条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报审运输机场工程初步设计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审批申请文件;

(五)相应的工程勘察、地震评估、环境评价以及工程试验等报告书。

第三十四条运输机场工程初步设计未按照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经过批准或者取得行业审查意见的,不得实施。

第三十五条运输机场工程初步设计一经批准,应严格遵照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变更。

如确有必要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变更或调整概算,应严格执行《民航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管理办法》。

第五章运输机场工程施工图设计

第三十六条运输机场工程施工图设计应当由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三十七条运输机场工程施工图设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符合经民航管理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

(二)符合《民用机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等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

第三十八条下列运输机场工程应由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并将审查报告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三)飞行区内地面设备加油站、机坪输油管线、机场油库、中转油库工程(不含土建工程)。

上述运输机场工程未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不得实施。

第三十九条运输机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二)是否满足飞行安全与正常运行的要求;

(三)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及规范;

(四)是否符合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五)是否达到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

第四十条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查工作概况;

(二)审查依据和采用的标准及规范;

(三)审查意见;

(四)与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设计单位协商的情况;

(五)有关问题及建议;

(六)审查结论意见。

第四十一条其他运输机场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运输机场建设实施

第四十二条运输机场工程的建设实施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监理、质量监督等制度。

第四十三条运输机场工程的招标活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四条承担运输机场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四十五条运输机场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四十六条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运输机场专业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属于运输机场专业工程的,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报质量监督手续。

第四十七条在机场内进行不停航施工,由机场管理机构负责统一向机场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报批,未经批准不得在机场内进行不停航施工。

第七章运输机场工程验收

第四十八条运输机场工程竣工后,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第四十九条运输机场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五十条对于规定要求需进行飞行校验的'通信、导航、监视、助航等设施设备,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飞行校验手续,并取得飞行校验结果报告。

第五十一条对于规定要求需进行试飞的新建运输机场工程或飞行程序有重大变更的改建、扩建运输机场工程,在竣工验收和飞行校验合格后,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试飞手续,并取得试飞总结报告。

第五十二条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应当履行行业验收程序。

第五十三条运输机场专业工程行业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竣工验收合格;

(二)已完成飞行校验;

(三)试飞合格;

(四)民航专业弱电系统经第三方检测符合设计要求;

(五)涉及机场安全及正常运行的项目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完成;

(六)环保、消防等专项验收合格、准许使用或同意备案;

(七)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已出具同意提交行业验收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五十四条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在申请运输机场专业工程行业验收时,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一)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包括:

1.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及竣工验收工作概况;

2.工程项目内容、规模、技术方案和措施、完成的主要工程量和安装的设备等;

3.资金到位及投资完成情况;

4.竣工验收整改意见及整改工作完成情况;

5.竣工验收结论;

6.工程竣工项目一览表。

(二)飞行校验结果报告;

(三)试飞总结报告;

(四)运输机场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的工作报告;

(五)环保、消防等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准许使用意见或备案文件;

(六)运输机场专业工程有关项目的检测、联合试运转情况;

(七)有关批准文件。

第五十五条运输机场专业工程行业验收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a类工程、b类工程的行业验收由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向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

(二)对于具备行业验收条件的运输机场工程,民航管理部门在受理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的申请后20日内组织完成行业验收工作,并出具行业验收意见。

第五十六条运输机场专业工程行业验收的内容包括:

(一)工程项目是否符合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

(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及规范;

(三)工程主要设备的安装、调试、检测及联合试运转情况;

(四)航站楼工艺流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满足使用需要;

(五)工程是否满足机场运行安全和生产使用需要;

(六)运输机场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

(七)有中央政府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或以资金补助方式投资的工程的概算执行情况。

第五十七条非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验收程序。

第五十八条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国家、民航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及时移交运输机场工程档案资料。

第五十九条未经行业验收合格的运输机场专业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十条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应当在运输机场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八章运输机场工程建设信息

第六十一条运输机场工程实行工程建设信息报告制度。新建运输机场工程建设信息报告期为自出具场址审查意见之日起,至投入使用止;改建、扩建运输机场工程建设信息报告期为自批准立项之日起,至投入使用止。

第六十二条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指定项目信息员对其实施工程的建设信息及时进行收集、统计和整理,形成电子文本。电子文本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网民航建设项目管理系统,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时间报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

第六十三条运输机场工程建设信息在开工建设前每季度报告一次,开工建设后每月报告一次。报告日期为次月的5日之前。

第六十四条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审核本地区的运输机场工程建设信息,并将审核后的工程建设信息电子文本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网民航建设项目管理系统,于每月10日前报民航局。

第六十五条运输机场工程建设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运输机场工程建设信息具体内容及格式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网民航建设项目管理系统的要求。

第六十六条当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时,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九章空管工程建设管理

第六十七条本章的规定适用于项目法人为民航局空管局、地区空管局或者空管分局(站)的空管建设工程。

第六十八条空管工程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应当按照国家及民航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九条空管工程初步设计应当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七十条空管工程初步设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项目内容、规模及标准等符合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符合《民航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等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

第七十一条空管工程在相应的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等的台(站)址得到批复后方可报审初步设计。

第七十二条空管工程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出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总投资。

如实际情况确实需要部分超出的,必须说明超出原因并落实超出部分的资金来源;当超出幅度在10%以上时,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七十三条空管工程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批。

第七十四条空管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批工作,按照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五条项目法人报批空管工程初步设计时应当报送以下资料:

(一)审批申请文件;

(五)相应的工程勘察、地震评估、环境评价以及工程试验等报告书。

第七十六条空管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空管工程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向民航管理部门提出审批申请,并同时提交初步设计文件一式2至10份(视工程技术复杂程度由民航管理部门确定)和相应的电子版本(光盘)一式2份。

(二)民航管理部门组织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初步设计文件应当经过专家评审。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审单位进行专家评审。空管工程项目法人应当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评审单位依法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技术简单的工程项目可以由民航管理部门选择专家征求评审意见。评审单位或者专家在完成评审工作后应当提出评审报告。申请人应当组织设计单位根据各方意见对初步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向民航管理部门提交初步设计补充材料和相应的电子版本(光盘)一式2份。专家评审期间不计入审查期限。

(三)民航管理部门在收到评审报告后20日内予以批准。

第七十七条空管工程初步设计未经批准的,不得实施。

第七十八条空管工程初步设计一经批准,应严格遵照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变更。

如确有必要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变更或概算调整,应严格执行《民航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管理办法》。

第七十九条空管工程施工图设计应当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八十条空管工程施工图设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符合经民航管理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

(二)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八十一条空管工程中的土建部分应由项目法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并将审查报告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上述工程未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不得实施。

第八十二条空管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二)是否满足安全与正常使用的要求;

(三)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四)是否符合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第八十三条审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查工作概况;

(二)审查依据和采用的标准及规范;

(三)审查意见;

(四)与项目法人、设计单位协商的情况;

(五)有关问题及建议;

(六)审查结论意见。

第八十四条空管工程的建设实施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监理、质量监督等制度。

第八十五条空管工程的招标活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八十六条承担空管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八十七条空管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八十八条空管工程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报质量监督手续。

第八十九条机场工程配套的空管工程可与机场工程采用建设集中管理模式,统一组建工程建设指挥部,统一开展整体工程项目申报、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征地拆迁、招投标等工作,统一组织工程建设。

第九十条空管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第九十一条空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九十二条对于规定要求需进行飞行校验的通信、导航、监视等设施设备,项目法人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飞行校验手续,并取得飞行校验结果报告。

第九十三条空管工程经过民航管理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十四条项目法人向民航管理部门申请验收空管工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竣工验收合格;

(二)已完成飞行校验;

(三)主要工艺设备经检测符合设计要求;

(四)涉及安全及正常使用的项目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完成;

(五)环保、消防等专项验收合格、准许使用或同意备案;

(六)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已出具同意提交验收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九十五条项目法人向民航管理部门申请验收空管工程,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一)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包括:

1.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及竣工验收工作概况;

2.工程项目内容、规模、技术方案和措施、完成的主要工程量和安装设备等;

3.资金到位及投资完成情况;

4.竣工验收整改意见及整改工作完成情况;

5.竣工验收结论;

6.工程竣工项目一览表。

(二)飞行校验结果报告;

(三)空管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的工作报告;

(四)环保、消防等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准许使用意见或备案文件;

(五)主要工艺设备的检测情况;

(六)有关批准文件。

第九十六条下列空管工程由民航局组织验收:

(一)民航局空管局为项目法人的建设工程;

(二)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2亿元(含)以上的民航地区空管局或空管分局(站)为项目法人的建设工程。

第九十七条其他空管工程由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组织验收。

第九十八条民航管理部门验收空管工程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由项目法人向民航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二)对于具备验收条件的空管工程,民航管理部门在收到项目法人的申请后20日内组织完成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意见。

第九十九条民航管理部门验收空管工程的内容包括:

(一)工程项目是否符合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

(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及规范;

(三)主要工艺设备的安装、调试、检测情况;

(四)工程是否满足运行安全和生产使用需要;

(五)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

(六)工程概算执行情况。

第一百条项目法人应当按国家、民航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空管工程档案资料。

第一百零一条未经验收合格的空管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一百零二条空管工程项目法人应在空管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上报主管部门。

第一百零三条空管工程实行工程建设信息报告制度。工程建设信息报告期为自批准立项之日起,至投入使用止。

第一百零四条项目法人应当指定项目信息员对其实施工程的建设信息及时进行收集、统计和整理,形成电子文本。

民航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站)的空管工程建设信息电子文本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网民航建设项目管理系统,按照本规定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的时间报民航局空管局。

第一百零五条空管工程建设信息在开工建设前每季度报告一次,开工建设后每月报告一次。报告日期为次月的5日之前。

第一百零六条民航局空管局负责审核空管工程建设信息,并将审核后的工程建设信息电子文本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网民航建设项目管理系统,于每月10日前报民航局。

第一百零七条空管工程建设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空管工程建设信息具体内容及格式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网民航建设项目管理系统的要求。

第一百零八条当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时,项目法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十章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将选址、总体规划、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的,由民航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在运输机场内进行不符合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的建设活动的,由民航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初步设计未按照本规定要求经过批准,就擅自组织实施的,由民航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运输机场工程初步设计未按照本规定要求获得行业意见,就擅自组织实施的,由民航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空管工程初步设计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的,由民航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项目法人将运输机场工程或空管工程的施工和监理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的,由民航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七条,在运输机场开放使用的情况下,未经批准在飞行区及与飞行区临近的航站区内进行施工的,由民航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九条,运输机场专业工程未经行业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由民航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项目法人未履行建设项目信息管理义务的,由民航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九十三条,空管工程未经民航管理部门验收即投入使用的,由民航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民航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民用机场建设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百一十八条本规定对运输机场和空管工程建设未作出明确要求的,均按国家有关建设管理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九条通用机场工程的规划与建设参照本规定执行,并由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实施监督管理。

第一百二十条本规定自5月22日起施行。颁布的《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29号)同时废止。

项目部的成本管理包括篇七

摘要:施工企业主要经营各项工程,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单件性的特点,也就是表现为一个个的工程项目。项目是施工企业的成本中心和利润中心,因此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核心是项目成本管理。目前我国施工企业的项目成本管理还比较粗放和随意,存在较多问题。本文对施工企业如何加强项目成本管理进行分析。

关键词:施工企业;项目成本管理;质量成本;工期成本

一、目前施工企业项目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对成本管理的认识有偏差

长期以来,有些项目简单地将项目成本控制的责任归于财务人员,技术人员只负责技术和工程质量,这样表面上看起来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但实际上不利于成本控制。如果生产为了赶工期而盲目增加施工人员和设备,必然会导致窝工而浪费人工费;如果技术人员现场布置不合理,必然会导致材料二次倒运费的增加;如果技术人员为了保证工程质量,采用了可行但不经济的技术措施,必然会使成本增大。由此可见,财务人员只是成本控制的组织者,而不是成本控制的主体,不走出这个认识上的误区,就不可能搞好工程成本控制。

(二)未能建立完善的成本管理体制。

任何管理活动,都应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才能取得成效,成本管理也不例外。理想的成本管理体制应是,项目经理在项目成本管理及项目效益方面对施工企业的经理负责,其它业务部门主管以及各部门管理人员都应有相应的责任、权力及利益分配相配套的管理体制加以约束和激励。而现行的施工项目成本管理体制,没有很好地将权、责、利三者结合起来。有些项目部简单地将项目成本管理的责任归于成本管理主管,没有形成完善的成本管理体系。

(三)成本管理制度得不到有效落实

目前,国内许多施工企业,由于项目管理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和责任心的原因,各项管理制度和方法还不能有效地贯彻到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之中。还有的施工企业由于工期的制约和完成产值的要求,而忽视了预算成本的控制和执行,导致成本较预算成本较大增加。同时,目前施工企业签订的很多合同都为总价包干合同,项目风险较大,但是大多数施工企业并没有按照制度规定采用合同管理,有的即使采用了合同管理,也没有真正落实到实处。

二、我国施工企业加强项目成本管理的措施

(一)加强全员成本管理的意识

成本管理贯穿从工程投标,设计,采购,施工到竣工结算价值链的全过程,覆盖企业的营销合约,工程技术,物资仓储,财务资金等管理部门及项目经理等现场管理部门,因此成本管理应该是全员管理。成本控制决不单纯是工程预算人员和财务人员的任务,也不仅仅是财务部和项目部的事,而是一项涉及各个部门,需要各部门分工协作的综合性的管理工作。成本控制要做到全员参与,树立全员经济意识。可以在公司内部通过相应经济合同,理顺公司内部经济关系,做到各单位之间相互连接,相互协作,相互制约,责任分工明确,权力利益相互配。

(二)完善成本管理体制

1、规范采购程序

施工项目需要使用大量的耗材和众多的设备,尤其是耗材在项目工程成本中占据约70%的比重,随着技术的进步、劳动生产率、机械化程度的提高,今后材料消耗在成本中的比重还会增加。因此必须规范采购程序,从源头上加强成本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采购主体和数量控制,价格和时点控制,采购方式控制,质量和供应商控制等。

其次在采购前要广泛搜集信息(包括搜集有关行业定期发布的物资价格信息,利用互联网手段及时查找各种物资信息,利用招标采购及时掌握价格信息等),建立健全物资采购价格信息库,使比价工作有价可依、有据可比;通过比价鉴别,优化选购,达到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同时分析材料价格变化趋势,合理确定材料采购时间,避免因材料价格上涨而造成材料成本的增加。

最后要优化采购模式。同时建立供应商的供货业绩档案,与供应商建立紧密有效的工作关系和信息反馈系统以保证采购物资的质量。

2、实行项目责任成本承包管理

实践证明对项目经理进行责任成本承包和责任成本控制预警,有利于项目成本管理。在具体实施中,要注意以下两点。

(1)加强技术与经济的结合,来制定适合项目部的施工定额

由于只有精确的目标成本才能对项目的成本控制有指导意义,施工企业需要加强技术与经济的结合,来制定适合项目部的施工定额。合适的项目部施工定额是在依据《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等国家有关行业标准,在采用新的先进施工技术和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条件下,测算出建筑安装工人或班组为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以这一施工定额作为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计划、分析各分部分项的工、料、机,测算和制定目标成本计划,从而实现对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

(2)加强组织制度建设,形成责、权、利相结合的成本管理体系

项目经理责任制是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的施工项目目标责任制度。由项目经理代表企业对项目的成本、质量、进度和安全等控制目标进行控制。在成本管理方面只有形成责、权、利相结合的体系才能对全员成本管理施以足够的约束和激励。实践中由项目经理按项目管理任务落实施工成本管理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并对各业务部门和管理人员制定相应的责任、权利及利益分配等相配套的管理体制,加强约束的同时也实行激励。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同时,编制出各施工段的施工成本控制目标计划,根据确定的目标成本分解到各施工作业班组,由我指派的管理人员定期对下达的目标成本计划进行比较分析,计算出成本费用的偏差,分析偏差的程度和性质,确定造成偏差的原因和责任归属,由我组织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整,对实际成本进行考核,考核有节约的给予奖励,超出的进行处罚,使制定的目标成本计划得以实现。

(三)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

1、控制材料损耗

材料消耗在项目工程成本中占据约70%的比重,因此节约材料消耗对于降低项目成本具有重要意义。节约材料消耗,必须从材料的采购、运输、使用以及竣工后回收等环节采取必要的措施。采购前面已论述。在运输环节应尽量做到就地取材,避免远距离运输,选择经济合理的供应方式和运输工具,合理设计施工现场的总平面图,避免产生二次搬运;在使用环节主要是管理好领料、用料及核算工作,根据工程进度严格按照企业定额的材料消耗定额测算材料用量,合理使用材料,降低材料费用支出。

相关范文推荐
  • 09-29 最新数学教研工作计划(精选5篇)
    计划可以帮助我们明确目标、分析现状、确定行动步骤,并在面对变化和不确定性时进行调整和修正。计划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方向,帮助我们更好地组织和管理时间、资源和任
  • 09-29 财务总监的工作职责及任职要求(模板10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
  • 09-29 2023年五一劳动节社区活动方案 社区五一劳动节活动方案(精选10篇)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
  • 09-29 大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大学工作计划(通用6篇)
    光阴的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很快就要开展新的工作了,来为今后的学习制定一份计划。计划可以帮助我们明确目标,分析现状,确定行动步骤,并制定相应的时间表和资源分配。
  • 09-29 最新教师发言稿三分钟(汇总7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
  • 09-29 2023年三年级语文教学计划部编版 三年级语文教学计划(汇总9篇)
    光阴的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很快就要开展新的工作了,来为今后的学习制定一份计划。我们该怎么拟定计划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计划书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三
  • 09-29 2023年小学语文大单元听课心得体会总结(优秀9篇)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
  • 09-29 网络安全教育知识心得(精选10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
  • 09-29 中专生自我总结 中专学期自我总结(汇总8篇)
    当工作或学习进行到一定阶段或告一段落时,需要回过头来对所做的工作认真地分析研究一下,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归纳出经验教训,提高认识,明确方向,以便进一步做好工作,
  • 09-29 个人房屋转让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优质5篇)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