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土地争议申请书(案例18篇)

时间:2023-10-31 05:28:30 作者:LZ文人 优秀土地争议申请书(案例18篇)

在现代社会,人们经常需要撰写各种各样的申请书,包括求职申请、学校申请、奖学金申请等等。以下是一些经典的申请书范文,读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适当的参考和借鉴。

土地争议调处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麻,任村主任。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____市____乡____村民委员会第____村民组。

负责人:麻,任组长。

被申请人:____市____乡____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组。

负责人:麻,任组长。

被申请人:____市____乡____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组。

负责人:麻,任组长。

被申请人:____市____乡____村民委员会第四村民组。

负责人:麻,任组长。

请求事项:

请求____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依法解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关于____村山及其山周围相关土地的权属争议,依法确定山及周围相关土地属于申请人村集体所有。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争议的土地位于____市____乡____村的北部,林场以东,四至为北至____乡____村地界,南至____村三、四组地界,东到____村地界,西到林场以东,包括山土地和周围的耕地约310亩。其中山沿山势从西向东分为疏林区、林区和其他未利用地,该山东北角____村与____村的交界地带,则属于其他未利用地(荒山或荒坡),而该山的西半部属于疏林区、林区(来源于____市____乡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图)。上述土地自土地改革以来一直没有明确确权,申请人____村集体与被申请人____村第一、二、三、四组组集体均没有依据《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申请初始登记,因此截止现在都没有领取到《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只是在20____年12月份部分在半个山西部种植树木的村民领取了《林权证》)因为上述土地没有确权发证,所以自20____年土地改革以来纷争不断。其间虽然暂时形成过分配方案,但因为界线不明尤其是关于____市____乡____煤矿引发的利益之争,导致不断出现新的争夺土地所有权矛盾。20____年10月份,在山东北角____村与____村的交界地带成立了____市____乡____煤矿,矿区涵盖山及周围部分土地,因此引发占地费和装车费之争。同时因为谁是所有权人不明,导致发包人不同,而发包地块相同或交叉的各种承包合同及占地协议不断出现,这不仅直接损害全体村民的利益(长期以来无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而切使相关承包人和占地企业苦不堪言,甚至引发诉讼案件。

申请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乡(镇)、村办企事业单位采用上述以外的方式占用的集体土地,或虽采用上述方式,但目前土地利用不合理的,如荒废、闲置等,应将其全部或部分土地退还原村或乡农民集体,或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____市____乡____煤矿开办之初属村办煤矿,是村办企业,其成立时的所有手续包括用地手续均是以____村村集体的名义办理,所取得的收益也有全村进行分配,全村包括被申请人的四个村民组也未提出过异议。根据上述规定,该煤矿经主管机关审批时的矿区占地(即争议土地)应为申请人____村村集体所有。故申请依法调查处理。

此致

____市国土资源局。

申请人:____市____乡____村民委员会。

____年___月___日。

土地争议申请书范文

法定代表人:麻**,任村主任。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市**乡**村民委员会第**村民组。

负责人:麻**,任组长。

被申请人:**市**乡**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组。

负责人:麻**,任组长。

被申请人:**市**乡**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组。

负责人:麻**,任组长。

被申请人:**市**乡**村民委员会第四村民组。

负责人:麻**,任组长。

请求事项:

请求**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依法解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关于**村**山及其山周围相关土地的权属争议,依法确定**山及周围相关土地属于申请人村集体所有。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争议的土地位于**市**乡**村的北部,**林场以东,四至为北至**乡**村地界,南至**村三、四组地界,东到**村地界,西到**林场以东,包括**山土地和周围的耕地约310亩。其中**山沿山势从西向东分为疏林区、林区和其他未利用地,该山东北角**村与**村的交界地带,则属于其他未利用地(荒山或荒坡),而该山的西半部属于疏林区、林区(来源于**市**乡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图)。上述土地自土地改革以来一直没有明确确权,申请人**村集体与被申请人**村第一、二、三、四组组集体均没有依据《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申请初始登记,因此截止现在都没有领取到《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只是在20xx年12月份部分在半个山西部种植树木的村民领取了《林权证》)因为上述土地没有确权发证,所以自20xx年土地改革以来纷争不断。其间虽然暂时形成过分配方案,但因为界线不明尤其是关于**市**乡**煤矿引发的利益之争,导致不断出现新的争夺土地所有权矛盾。20xx年10月份,在**山东北角**村与**村的交界地带成立了**市**乡**煤矿,矿区涵盖**山及周围部分土地,因此引发占地费和装车费之争。同时因为谁是所有权人不明,导致发包人不同,而发包地块相同或交叉的各种承包合同及占地协议不断出现,这不仅直接损害全体村民的利益(长期以来无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而切使相关承包人和占地企业苦不堪言,甚至引发诉讼案件。

申请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乡(镇)、村办企事业单位采用上述以外的方式占用的集体土地,或虽采用上述方式,但目前土地利用不合理的,如荒废、闲置等,应将其全部或部分土地退还原村或乡农民集体,或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市**乡**煤矿开办之初属村办煤矿,是村办企业,其成立时的所有手续包括用地手续均是以**村村集体的名义办理,所取得的收益也有全村进行分配,全村包括被申请人的四个村民组也未提出过异议。根据上述规定,该煤矿经主管机关审批时的矿区占地(即争议土地)应为申请人**村村集体所有。故申请依法调查处理。

此致

**市国土资源局。

申请人:**市**乡**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麻**。

20**年12月19日。

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

第一条为了及时、公正处理土地权属争议,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归属争议的行政处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应当遵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公平、公正、公开,维护权益和促进和谐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土地管理部门)承担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受理、调查等具体工作。

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水利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在土地权属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都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对擅自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施工。

第六条土地权属的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七条土地权属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处理。

第八条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理下列土地权属争议:

(一)单位与单位之间的;

(二)本县范围内跨乡(镇)行政区域的;

(三)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土地权属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当事人也可以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第九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理下列土地权属争议:

(一)本市范围内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

(二)在本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三)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负责处理下列土地权属争议:

(一)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

(二)在本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第十一条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由直接利害关系人提出。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理的,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处理的,向负责处理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个人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处理的,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接受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当场记录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内容,并由申请人确认后签字(盖章)。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包括最初发生争议的时间、起因、争议的焦点、主要分歧、四至范围及面积。

第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超过10人的,应当推选出2至5个代表人参加案件的处理。代表人在争议处理过程中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争议处理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争议处理请求同意调解的,必须经所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十四条申请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争议处理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在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书面告知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将申请书副本同时送达被申请人。

(一)属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

(三)因房产买卖、赠与、分家析产等引起的房产争议;

第十六条申请人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争议处理申请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二)认为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受理的,应当提出不予受理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不予受理决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并在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

本级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办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申请处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受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争议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建议向有权处理机关提出申请;

(二)争议属于土地违法案件的,接受申请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立案查处;由乡(镇)人民政府接受申请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

第三章调解与裁决。

第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指定承办人员。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

第十九条承办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承办人员是否回避,由承办人员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二十条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第二十一条土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间内对本人提出的主张提供有关证据。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包括:

(一)土地权属证明,建筑物产权证明材料;

(三)农民建房用地批准文件;

(五)其他与权属有关的文件、资料、证明材料等。

第二十三条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收集相应的证据。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明或者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权属争议进行调查核实时,应当有两人以上参加,并向被调查人出示有关证件。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确认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经调查核实的材料才能作为事实认定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对争议土地需要进行测绘的,土地测绘机构应当进行测绘,并对测绘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承担土地测绘职责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二十五条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权属的基础上先行调解。

调解由受理申请的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主持,双方当事人、证人参加,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调解主持单位进行调解。

调解尽可能就地进行。

第二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调解主持单位;

(三)争议的主要事实;

(四)协议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七条调解书及所附界线图经当事人签字(盖章),承办人、调解主持人署名并加盖主持调解的行政机关印章,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生效的调解书可以作为土地登记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经调解达不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负责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争议的事实、理由和请求;

(三)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依据;

(四)处理结果;

(五)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三十条土地权属争议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办结;因案情复杂确实无法按时办结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第三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调解书或者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调解书或者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争议处理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争议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破坏土地利用现状的,由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其恢复原状;一方当事人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土地权属争议当事人以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予以警告,或者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一)伪造、毁灭证据的;

(二)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争议处理申请应当受理而没有受理的;

(二)承办人员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三)争议处理过程中收取费用的;

(四)违反规定的程序、期限办理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案件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省土地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土地权属确认适用规则,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月1日起施行。

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

我公司原有划拨土地(使用权)65.12亩。根据市政府《关于粮食工作有关问题》[20xx年(1)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我公司已于20xx年10月将该宗土地中的57亩土地,交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以[十政储出(20xx)59号出让宗地]向社会公开出让使用权。剩余8亩土地,按照市政府对《市粮食局关于保留原二堰粮库部分土地用于还建相关项目建设的请示》的.批复意见,仍保留划拨地的性质,留给市粮油储备公司用于市粮油批发市场、市军粮供应中心、市粮油食品检测站等项目建设用地。

为此,特申请对保留的8亩土地,仍按国有划拨地性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申请。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争议土地确权申请书

申请人:×××,×,×××年×月××日生,汉族,××××,农民,××××,住×××××××××组。申请人:×××,×,×××年×月××日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与×××是××关系。

被申请人:×××,男,×××年生,汉族,×××人,农民,小学文化,住址同上。系村支书×××之子。申请的目的和要求:

要求×××××街道办事处对我们与被申请人×××争议的土地纠纷进行确权,明确村民组于×××年划分给我们婆婆×××、太婆(婆婆的婆婆)×××两人合计宽××尺,长××米,面积约××余平方米的开垦荒山土地的管理使用权归我们二人享有;责成被申请人将侵占我们的这块土地回归给我们耕种管理。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先后分别结婚。(该二人先后于××年××年病亡)。1980年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我们的`太婆×××和婆婆×××都参加承包得土地。1994年村民组划分集体开荒的耕地,是按1980年承包得土地的人口划分的,×××按原承包人口×××人划给,由村民组长×××和×××持竹竿丈量,由我们的公爹××和××两位老人用油漆做标记,按每个人口两尺宽从我们家开始,除出公路边沿三公尺后,划给我们婆婆、太婆婆×尺宽(实为××尺),长××米,面积约××余平方米的土地。接下去是划给××家二尺、×××家八尺??。被申请人××家根本没有在此处划分有土地,但却利用其父××担任村支书职务无人敢惹的权势,强行侵占划给我们婆婆、太婆的应由我们二人耕管的这块土地。我们数次去耕种均被×××操骂和以暴力相威胁而离开。

×××霸占我们的这块土地后,曾将该地作价××××××元(×××元)准备出卖给×××之子×××,因我们阻止写字未成,出卖土地未成交。×××又将该块土出租给×姓搭棚打铁的住户种菜,租期已达×年。

为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多次口头及一次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司法所、综治办解决,均因被申请人×××之父×××是村党支部书记的因素,顾及上下级关系的面子不好着手,以我们没有证据为借口,推给法院和县政府。

根本不注重1994年划分荒地,没有填入承包责任地的承包册内之事实。并强调按“谁连续管理使用20年,土地归谁所有,”之规定处理。我们已提供很多证人,只要司法所、综治办的人员调查、核实就可以作出处理结论。但该所办就是不予采信。

对于×××办事处司法所、综治办的上述态度,我们曾向县政府法治办汇报请示,答复:“书面申请××办事处确权,作出处理决定,若不服再申请××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据此,再次书面申请××办事处对争议土地进行确权。

此致

×××街道办事处。

申请人:××××××。

二o××年××月十四日。

附:证人名单:

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

第一条为了及时、公正处理土地权属争议,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归属争议的行政处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应当遵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公平、公正、公开,维护权益和促进和谐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土地管理部门)承担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受理、调查等具体工作。

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水利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在土地权属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都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对擅自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施工。

第六条土地权属的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七条土地权属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处理。

第八条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理下列土地权属争议:

(一)单位与单位之间的;。

(二)本县范围内跨乡(镇)行政区域的;。

(三)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土地权属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当事人也可以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第九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理下列土地权属争议:

(一)本市范围内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

(二)在本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三)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负责处理下列土地权属争议:

(一)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

(二)在本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第十一条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由直接利害关系人提出。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理的,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处理的,向负责处理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个人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处理的,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接受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当场记录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内容,并由申请人确认后签字(盖章)。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包括最初发生争议的时间、起因、争议的焦点、主要分歧、四至范围及面积。

第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超过10人的,应当推选出2至5个代表人参加案件的处理。代表人在争议处理过程中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争议处理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争议处理请求同意调解的,必须经所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十四条申请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争议处理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在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书面告知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将申请书副本同时送达被申请人。

(一)属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

(三)因房产买卖、赠与、分家析产等引起的房产争议;。

第十六条申请人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争议处理申请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二)认为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受理的,应当提出不予受理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不予受理决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并在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

本级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办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申请处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受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争议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建议向有权处理机关提出申请;。

(二)争议属于土地违法案件的,接受申请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立案查处;由乡(镇)人民政府接受申请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

第三章调解与裁决。

第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指定承办人员。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

第十九条承办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承办人员是否回避,由承办人员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二十条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第二十一条土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间内对本人提出的主张提供有关证据。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包括:

(一)土地权属证明,建筑物产权证明材料;。

(三)农民建房用地批准文件;。

(五)其他与权属有关的文件、资料、证明材料等。

第二十三条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收集相应的证据。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明或者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权属争议进行调查核实时,应当有两人以上参加,并向被调查人出示有关证件。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确认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经调查核实的材料才能作为事实认定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对争议土地需要进行测绘的,土地测绘机构应当进行测绘,并对测绘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承担土地测绘职责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二十五条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权属的基础上先行调解。

调解由受理申请的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主持,双方当事人、证人参加,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调解主持单位进行调解。

调解尽可能就地进行。

第二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调解主持单位;。

(三)争议的主要事实;。

(四)协议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七条调解书及所附界线图经当事人签字(盖章),承办人、调解主持人署名并加盖主持调解的行政机关印章,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生效的调解书可以作为土地登记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经调解达不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负责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争议的事实、理由和请求;。

(三)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依据;。

(四)处理结果;。

(五)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三十条土地权属争议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办结;因案情复杂确实无法按时办结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第三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调解书或者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调解书或者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争议处理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争议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破坏土地利用现状的,由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其恢复原状;一方当事人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土地权属争议当事人以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予以警告,或者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一)伪造、毁灭证据的;。

(二)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争议处理申请应当受理而没有受理的;。

(二)承办人员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三)争议处理过程中收取费用的;。

(四)违反规定的程序、期限办理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案件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省土地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土地权属确认适用规则,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10月1日起施行。

土地争议调处申请书

牡丹区人民政府: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申请人:

地址:

请求事项:

1、请求解决原卞庙学校7.22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

2、请求解决原卞庙行政村老地毯厂2.69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

实事和理由:

1、关于原卞庙学校7.22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卞庙行政村集体的实事和理由。

关于土地所有权,九十年代土地大调查时,国家把卞庙行政村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全部确权给了卞庙行政村,因此原卞庙学校土地的所有权自然就归卞庙行政村所有。

关于土地使用权,从历史沿革来看,原卞庙学校土地,解放前是姓庞的私家园子,解放后,该庞家园子收归公有。高级社在庞家园子南半部分建立了学校,北半部分作为学校的操场,卞庙社区的秦庄、黄庄、王庄、卞庙、前贾、后贾六个自然村的学生都在此学习。卞庙学校土地从1956年至1959年春天,先后为卞庙乡、十四营和学校共同使用。1982年卞庙行政村将学校的操场(原庞家园子北半部分)以行政村的名义按照每户300元的价格出售给18户群众建房使用,该资金用于公益事业。1959年春天,撤销卞庙乡成立大队,大队部也由此迁往卞庙村街里,此后一直到2005年合校并点前,被学校单独使用。另外,建校时,学校需建5座教室,但由于资金缺乏,当时的卞庙乡经多方协调,上级领导同意提供砖、瓦、木料,由六个村的群众义务出工建成该校。以上事实证明,原卞庙学校土地一直由卞庙行政村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

关于土地所有权,九十年代土地大调查时,国家把卞庙行政村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全部确权给了卞庙行政村,因此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的所有权自然就归卞庙行政村所有。

关于土地使用权,原卞庙老地毯厂是1972年卞庙行政村建设大队部时征用卞庙自然村三个生产队的土地,每个生产队一亩,占地共3亩。这块土地最先由卞庙大队部和卫生室使用,之后由卞庙行政村地毯厂使用,后来地毯厂停产,闲臵至今。这2.69亩土地的农业税一直由整个卞庙行政村承担。因此,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也一直由卞庙行政村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2008年4月,卞庙社区卞庙自然村提出原卞庙学校土地和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他们一个自然村所拥有,对此,卞庙社区居民委员会认为这既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6条的规定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特申请区政府依法裁决。

此致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菏泽市牡丹区何居民委员会。

二0一二年二月月二十二日。

争议土地确权申请书

申请人:任xx,男,汉族,约82岁,住剑河县革东镇街上村第6组。

申请人:张xx,男,汉族,63岁,住革东镇街上村第6组。申请人:张仁顺,男,汉族,岁,住革东镇街上村第6组。申请人:任正平,男,汉族,45岁,住革东镇街上村第6组。被申请人:洪德培,男,族,岁,住革东镇街上村第6组。被申请人:张德文,男,苗族,岁,住革东镇街上村第4组。请求事项:请求将争议灰包泥土划归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洪德培共同使用。

事实与理由:

五个申请与被申请人洪德培在1980年经革东镇街上村第6组同意,共同承包大展留灰包泥土地,四至为:上抵水沟,下抵公路(五组土),左抵吴昌军围墙,右抵边坡,面积约8亩。1996年租给台江金秋梨公司种果树;约2004年革东划归剑河县,2009年剑河县将所有果园地退给原承包人使用,二被申请人不经原承包人及五个申请人同意,侵占申请人承包的大展留、灰包泥、土地造成争议,2010年6月21日经街道村委会调解未果,争议至今。

综上所述,大展留、灰泡泥土地属于五个申请人和洪德培家共同承包使用,现洪德培与张德文二人串通侵占五个申请人的土地使用权,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特向贵人民政府申请处理,请依法调查处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革东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

20xx年8月8日。

土地申请书

xxx:

我们是xx市汉阳区长久粮食复制品厂,位于汉阳区永丰街琴断岭198号工业园内,租用厂房1600㎡,有八条生产宽鲜米粉的流水线,日生产能力5万公斤,产品主要销售在汉口、汉阳地区,是我市目前十余个厂家中最大的厂家,产品质量这些年一直稳定,在广大客户中享有较高的信誉感,于今年四月已获取了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全第一,宽鲜米粉在我市有较长的历史,它是xx人早餐的主要品种之一,市政府早在20xx年开始,花了很大的气力,做放心米粉工程,直到现在的早餐工程,都是为了让广大的市民,吃上安全味美的食品,随着我市人口不断的增加,常驻人口已接近千万,日需宽鲜米粉14万公斤左右,还有面条、细粉、年糕、糍粑、豆丝、手工粉、合粉等多种产品,我厂前身是:xx市长寿粮食复制制品有限公司(厂址:古田四路)是我市米粉行业中最大的厂家,岳市长于20xx年10月带领各个职能部门的领导来我厂视察,并做了重要讲话,他要求我们一定要为广大市民生产,供应优质安全的食品。品种要多样化,努力成为我市食品行业最大最强的企业,由于种种原因在古田四路无法发展,故迁移到现在的厂址,该工业园内有十几家工厂,厂房、场地都受到限制,制约了我们的发展,为此我们申请购置亩地,建一个华中地区最大的食品工业园,为市政府做出一个亮点工程,方便政府职能部门管理,让广大市民吃上更安全的食品。

我们的具体规划是:

第一期工程:以现在的宽鲜米粉为主,用最先进的生产设备建立一个日生产能力18万公斤的十四条生产流水线,主要生产宽鲜米粉、合粉、手工粉等品种,以满足xx三镇得需求。主体生产车间、仓库、锅炉房、车库、办公生活。绿化带共用地亩,预计投资万元。

第二期工程:围绕宽鲜米粉这个主导产品,生产细粉、年糕、糍粑、豆丝等辅助产品,日产量达到五万公斤,占地亩,预计投资万元。

第三期工程:各种面条是xx市民早餐品种中销售量最大的品种之一,建二条生产各种面条30万公斤的生产流水线,实现生产、销售配送一条龙,保证xx市场供应。占地亩。预计投资万元。

我们的一二三起工程完工能预期完工,它标志着xx市食品行业的一个新起点,它有利于广大客户的需求,有利于市政府职能部门的集中监督管理,有利于国家税收,有利于企业发展,我们要求市政府大力支持,批准土地亩,让我们大显身手,大展宏图,早日实现市政府多年的愿望。

我们的目的一定要达到。我们的目的一定能达到。

xx市汉阳区长久粮食复制品厂。

20xx年5月20日。

土地申请书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申请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xx人民政府申请人:

年xx月xx日三、举一范例供制作时参考:

土地使用权申请书申请人:xx省xx市xx制药厂地址:xx省xx市xx路法定代表人:xx申请事项:申请人因引入外资扩大生产规模,进行基础建设,现依法申请生产用地8000平方米。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国家“七?五”计划重点建设项目,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壮大,现已发展成为以制药为主,养殖、种殖、贸易为辅的大型企业集团,成为我国制药行业的排头兵。为进一步扩大生产、提高产品质量,本厂于1995年与美国xx制药公司共同出贵,拟建一条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药品生产线,约需建厂房6座,科研楼一座,外籍科学家公寓一座,共占地约8000平方米。而目前我厂现有空地仅100多平方米,远远不能满足进一步扩大生产的需要。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现根据《xx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向xx市人民政府上地管理部门提出如下用地申请:申请用地面积为8000平方米,土地位置在本市之内,最好能与本厂旧址毗邻。

以上申请,敬请批复。

此致xx市人民政府申请人:

xx市xx制药厂法定代表人:

xx年xx月xx日。

土地申请书

土地用地申请报告要如何写好?来看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范文:

尊敬的县领导:

您们好!

我是xxx县潘王村人,现在是xxx职业技术学院xx年级xx专业的学生:xxx。

两年的大学生活让我深刻的懂得:发展才是硬道理!

每当回到自己的家乡,看到那冷清的村庄,我的心就会不由的沉重下来,因为没有人愿意发展她。

或许是因为现在老百姓的日子比以前富裕了,衣食无忧,使他们从心理上产生了一种惰性。

我在校主修园艺技术专业,课余辅修养殖技术,通过大量的资料中我总结了一套农村可持续发展项目——以食用菌为链接,构筑大农业生态系统(即:作物秸秆——食用菌——猪——鱼——沼气)。

将作物秸秆作为培养食用菌的原料,收获食用菌后的菌渣,即菌糠,菌糠营养成分比秸坩更丰富,可以作为猪的饲料。

这是因为食用菌将难溶性的纤维素、木质素以及含氮物质降解以后,除了部分自身利用生成子实体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残留在菌糠中。

同时,菌糠也残存一些食用菌的菌丝体,这些菌丝体含有大量可供猪食用的蛋白质成分。

而后猪圈内的垫积物可作鱼料或作沼料,也可作培养食用菌的原料。

从而降低了环境污染,在整个系统程序中大大的降低了成本,达到现代化农业生产的目的:低成本、高效益、节能、环保。

我知道这个系统说出来很简单,看起来更是一目了染,但做起来是十分艰难的,对于农村那些失败的`案例,我个人认为是他们的毅力不坚定和缺乏智慧管理所至。

古之成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必有坚忍不拔之志。

请各位领导相信并支持我!

我也知道,自己是未毕业的大学生(大二)。

但这个问题请各位领导不必担心,我认为当今社会勇者当先,智者必胜,时间、时机是不等人的。

行动是治愈恐惧的良药,而犹豫、拖延将不断滋养恐惧。

我对自己有信心。

但由于我所建设的农业系统将会占用大量土地,而我村土地流动章程尚未明确,所以特写此申请书,希望各位领导给予重视,并给予理解支持和批准!

谢谢!

申请人:xxx

申请人:××省××市××制药厂

地址:××省××市××路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申请人因引入外资扩大生产规模,进行基础建设,现依法申请生产用地8000平方米。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国家“七五”计划重点建设项目,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壮大,现已发展成为以制药为主,养殖、种殖、贸易为辅的大型企业集团,成为我国制药行业的排头兵。

为进一步扩大生产、提高产品质量,本厂于1995年与美国××制药公司共同出贵,拟建一条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药品生产线,约需建厂房6座,科研楼一座,外籍科学家公寓一座,共占地约8000平方米。

而目前我厂现有空地仅100多平方米,远远不能满足进一步扩大生产的需要。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现根据《××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向××市人民政府上地管理部门提出如下用地申请:申请用地面积为8000平方米,土地位置在本市之内,最好能与本厂旧址毗邻。

以上申请,敬请批复。

此致

××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市××制药厂

法定代表人:××

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文号)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国土资源部或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我单位负责开发建设的××项目已经完成相关前期工作,特申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现就该项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主要内容:建设单位设立情况、性质(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驻京部队或其他性质单位)、业务范围和本单位现有用地情况。

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内容:该项目建设的相关背景、必要性;项目拟用地选址规划依据和具体位置,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用地性质、建筑规模以及功能布局等建设方案详细内容,项目投资总额和资金来源;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和已经取得的相关批准文件;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

三、建设项目用地情况

主要内容: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及确定的有关依据、标准等;建设项目用地的现状权属情况,包括总用地中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面积,用地现状中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面积情况,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的面积,占用耕地的及补充方式、标准和资金落实情况;建设项目用地方式(包括征收、占用)等情况;建设项目相关用地指标情况,包括建筑密度、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或分摊土地面积)情况等。

特此报告。

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复印件);

3.地形现状图(原件加盖公章);

4.相关批准文件或其他辅助资料。

土地申请书

xx镇政府:

xx市土地局:

xx镇xx村位于同河南岸,地处丘陵地带,全村人口xx人,拥有耕地1288亩,人均耕地不足二亩,绝大部分耕地分布在靠天吃饭的山梁上,沟洼高产田人均不足二分,由于耕地面积少,耕地分配支离破碎,农民辛苦劳作一年,人均纯收入不足两千元,日子过的异常艰难。

为了改变目前xx村农民低收入状况,村两委研究决定,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家惠民政策的大力扶持下,进行大面积的荒沟复垦,为农民增产增收创造有利条件。采取沟掌筑坝蓄水,地亩里低外高。涝可排,旱可蓄,梯田式落差推进的方法,复垦以下荒沟。

一:善虎沟全长4000米,平均宽度80米,现有耕地20亩。可增加复垦沟洼高产田465亩。

二:陆动掌沟全长6000米,平均宽度120米,现有耕地30亩,可增加复垦沟洼高产田1060亩。

三:安占虎沟全长5000米,平均宽度70米,现有耕地20亩,可增加复垦沟洼高产田510亩。

以上三条通山深沟分三年完成,共可复垦沟洼高产田两千零三十亩,大面积的复垦将给村民的生产生活带来很大方便,可以使农民的经济收入成倍翻番,为以后的成片规划奠定坚实的基础,让农民彻底告别一亩地三处分,跑断俩腿不见功的局面。

恳请:xx镇政府领导批准。

恳请:土地局领导的大力支持。

特此申请。

xx镇xx村村委会。

土地申请书

固原市开发区管委会:

年从一家门店开始做起,经过5年多的发展,目前已拥有十四家直营门店,员工100余人,并以公司配送中心为支撑,逐渐向各县、各乡镇发展,成为固原地区药品零售行业的一块金字招牌。公司以“一切为了老百姓”为经营宗旨,秉承“质量、诚信、安全、构筑百姓健康”的经营理念,切实为广大老百姓。

提供。

质优、价廉的药品和专业的药学服务。曾先后被相关部门评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执行国家价格诚信企业”等殊荣。在今后的发展蓝图里,我们会不断开拓创新,完善管理,为山城人民的健康奉献一份力量!基于我公司门店数量和市场销售份额的逐步增加,公司现位于固原市原州区中山北街的'配送中心因建筑面积的限制,以不能满足公司目前发展所需,为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更好的服务于山城人民的健康,我公司经研究决定扩大办公及库房面积,现向贵区提

出企业用地申请,用来组建我公司配送中心,具体如下办公区用地2亩,库房用地15亩,装卸货区用地1亩,停车区用地2亩,合计20亩。

特此申请,望批准。

固原老百姓药品连锁有限公司。

20xx年3月26日。

土地申请书

国土资源局领导:

本人购得xxx平米二手房一处,坐落在某街某巷某幢某号。现房屋产权已经过户,但土地使用证权属至今仍未变更。

由于完整产权包括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在房屋产权变更以后,必须变更土地使用权。

特持房产证和原土地关系证明,向贵局申请土地证权属变更登记,请在审核以后给以办理,万分感谢!

此上

申请人:xxx(家庭地址,签名并盖章,电话)

xxxx年x月xx日

土地申请书

xx省扶贫办:

xx镇xx村位于xx市东部,距xx市区16公里。属丘陵地带,村里地貌七沟八梁,以盛产酥梨闻名。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好地,赖地,远地,近地,园地,白地,水地,旱地相互搭配以人为单位的分配方式,把xx亩本来靠天吃饭零散破碎的耕地,切割成无数块难以规模经营的小块地。大部分青壮年农民看着收入微薄零散的土地无可奈何,发出深深的叹息。为了养家糊口他们只好背井离乡外出打工,变成了离土离乡的职业农民工,他们在城市住的最差,干的最苦,赚的最少,但是相比在家种地还是要强的'多。致使大部分青壮年走上了外出务工的路,由于土地的零散误工误时,在加上青壮年大部分外出打工,零散的土地就是白给人也不愿意经营,走不开的青壮年宁愿在农闲时出外务工也不愿意去耕种别人的撂荒地,土地收入逐年下降,土地流转在山区农村成了很难破解的难题,长期这样下去,土地撂荒会越来越严重,目前xx村百分之三十的土地出现严重撂荒,每年直接经济损失约16万元。

xx村现有人口xx人,18岁以下的未成年xx人,18-65岁的青壮年xx人,65-69岁xx人,70-79岁48人,80-89岁xx人,xx岁老人x人,半丧失劳动力和完全丧失劳动力的老人共计xx人。其中外出打工的青壮年2xx人。

外出经商打工的人员,真正有所成就的凤毛麟角,绝大多数在城市没有固定的工作,没有自己的住房,他们面临着租房寻找工作,上养老人下育孩子的双层压力,一天的劳碌也就是刚刚解决一家人的温饱,一旦娶妻购房都会债台高筑。年轻人普遍出现一种思潮,宁愿在外混饭吃,不愿回家种田粮,偶然有人回家,很少有替父母下地干活的人,长期这样下去,农民断代土地荒芜很快会摆在我们面前。

留守老人xx人少部分靠农村低保为生,大部分靠自食其力来养活自己,靠儿女接济过活的微乎其微,低保成了留守老人追逐的梦想。更令人担心的是出现了有钱有权的人和留守老人争夺低保的怪现象。民心散了,土地荒了,埋怨政府的人越来越多了。

留守儿童xx人全靠父母打工养活,很多未成年因为父母收入低,过早的辍学步入打工行列。

留守农民男女劳动力现有xx人。拥有土地xx亩,其中退耕还林xx亩。现有耕地xx亩。

目前留守农民收入状况,退耕还林xx亩,每亩过去国家补助xx元,现在每亩补助xx元,就按xx元计算总共xx元,《其中一部分退耕还林款由外出打工人员领取》。xx亩耕地除去撂荒的三分之一,每亩按纯收入500元,共计318333元,两项共计468413元。留守农民每个劳动力人均年收入1959元,另有7个养殖户,由于资金的短缺每户平均养羊50只,每户平均年收入在40000元以上,共计280000元,加养殖户收入劳动力年均收入仅有3131元。仍然处在贫困线以下。加未成年,老人342人,人均收入xx8元。外出务工人员基本解决温饱,家里的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和留守农民仍然挣扎在贫困线以下,长期这样下去贫穷不仅不会改变,而且会继续延伸。

按国家规定家庭农场xx亩起步,全村xx亩土地,仅够xx户建立家庭农场,xx户农场主每户按两个劳动力计算共计xx人,留守农民xx人就会有xx个留守农民成为雇农。在人多地少的贫困山区家庭农场很不现实,用建立家庭农场的方法流转土地,将会使族群分化,激化村民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拉大贫富差距。

近十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农村三要素(资金、劳力、土地)快速流向城市和工业部门,农村出现了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三留守现象,农业副业化、农民老龄化、农村空心化日趋明显。“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的问题已严峻地摆在我们面前 面对贫困的山区农民,面对收入低微零散的土地,如何解民怨,如何让留守人员的收入增加,如何寻找一条山区农业发展的新路子,摆在了我们各级政府的面前,为此xx村村委会特提出如下申请;希望得到各级政府的关注。

一;以村为单位成立合作总社,总社制定全社的发展规划及发展目标,为分社统一购买化肥,农药,籽种,最大限度的降低农民的生产成本,组织农副产品的统一购销,让一家一户的农副产品在保质保量的基础上走进市场。为农民增收奠定有力基础。

下设五个分社。每个分 社社长兼职合作总社付社长,在外出经商务工人员中间筛选五位销售社长,分社根据工作流程,制定按劳取酬的分配方案。

二;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和外出务工人员的土地由合作社代耕,留守农民以地入股。进行土地连片整理。

三;18岁以下的未成年和65岁以上的老人由民政局给以低保补助。只有老人孩子放弃土地,土地才会进行合理流转。

四;合作社人员由18岁以上的和65岁以下的人员组成。

五;外出务工人员年龄在18至65岁之间的土地,由其所在的合作社代耕,在自己打工返乡期间,可以向所在合作社提出参加劳动申请,逐步培养年轻人种田的意识,劳动报酬由合作社统一制定。在彻底放弃外出务工的情况下,合作社在下一年度无条件接受成为社员。

六;在合作社的组建上,外出务工人员和留守农民进行合理搭配,以免造成人员搭配不均衡的现象,让每一个合作社互利合作公平竞争。站在同一起跑线上。

七;根据当地情况农民以种地很难跨越温饱线,只有因地制宜,走种养加一条龙的产业发展模式,由合作总社调配土地,统一提供养殖场地,政府提供圈舍水电的投资约需xx万元,按现行国家对养殖扶持资金每头在xx到xx元之间,全村可争取xx万元。农民自己筹集一部分,银行贷款解决一部分,每个合作分社分别成立一个xx头到xx头的中型种羊繁殖基地。把养殖头数控制在秸秆合理利用的范围,以免盲目发展造成饲料紧缺,按目前情况每年每只羊收入xx到xx计算,仅此一项每年每个合作分社就可盈利xx到xx万。全村盈利xx万至xx万元之间。

八;养殖基地建成发展不仅促进了本村经济的整体提升,而且产生的大量有机肥,为无公害有机食品基地的建设,提供了可靠的有机肥源。为一村一品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九;利用当地资源和科学技术,建立无公害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提升农产品档次,为农民增加收入提供可靠保障,具了解目前在全国各地,有机食品的价位最低是普通商品的二到三倍,xx村平均每年生产酥梨xx万斤以上,每斤价位提升两三倍全村约增加收入xx到xx万。

十;有机食品基地具体实施办法;

1,因为养殖基地提供了大量的有机肥,在梨树肥料的使用上,可以彻底杜绝化肥的使用。

2,由合作社统一部署农药的喷施,严格掌控在花前花后病虫害主要发生期。

3,由政府主导购买太阳能杀虫灯,每个杀虫灯可控制20亩病虫害的发生,全村xx亩土地需杀虫灯xx套,每台杀虫灯市场价位在xx元左右,需投资xx万元。后期病虫害防治交由太阳能杀虫灯进行。

4,向有关单位申请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证书,为产品走向市场提供可靠保障。

十一;,政府提供资金修宽修好各岗道道路,为合作社发展铺平道路,道路的修宽和养殖基地的建立使全村秸秆得到合理利用,为今后防火减灾提供有力保障。

十二;养殖基地和无公害有机食品基地的建成投产,将会每年给xx村带来xx多万元的收入,后续加工产业链的形成不仅解决了本村剩余劳动力,同时给邻村的剩余劳动力带来了就业机会。一年跨越温饱线,二年奔上小康路,三年彻底取消贫困户,让国家投入的低保更好的为老弱病残 服务。

为了寻找山区农村农业发展的新路子,希望得到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只要大家齐心协力,紧密合作,贫困是能够改变的,是很容易改变的。

特此申请

xx市xx镇xx村村委会

土地申请书

20xx年7月,经局有关领导同意,我部与世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出售商品房抵顶工程款合同书》,并办理了房产证过户手续,但土地证的办理遇到了障碍。

抵顶房为福新路71号,该区片用地为国有划拨土地,是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20xx-94]、[20xx-74]号会议纪要精神在幸福河加盖时市政府划拨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该楼为经济适用房配套用房。我部多次到土地部门办理,但因原土地所有者烟台市城市综合开发公司无土地证,致使福新路71号商业用房土地证一直无法办理。

该区域土地总面积17746平方米,建设房屋总面积25464.10平方米,商业用房5493.65平方米,含抵顶房4237.98平方米,按照房屋面积均摊土地面积的原则,商业用房占地3828.54平方米,据烟台市政府办公室烟政办发(20xx)116号文规定为2类商用地,基准地价3300元/﹐,具体出让金价格需评估以后确定。

另有一期根据市政府20xx第27号文建设经济适用房所得收益用于祥和小区配套整治,在幸芝里72—106号所建网点也有类似情况,建房31126.18平方米,含网点1616.40平方米,总用地23435平方米,网点占地1216.99平方米,据烟台市政府办公室烟政办发(20xx)94号文规定为2类商用地,基准地价3300元/﹐,具体出让金价格需评估以后确定。

特此申请,向贵局申请办理土地证,请在审核以后给以办理,万分感谢!

此上!

土地申请书

富宁县国土资源局:

兹有申请人:xxx,现申请将位于富宁县田蓬镇田蓬街,土地使用证号:富国用(20xx)字第329号,地号:oa-02-23-2,用途:住宅,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136.66平米,因继承遗产,经家庭协商,把李正平位于富宁县田蓬镇田蓬街的土地使用权分为两宗,一宗为xx名字,面积为52.51平方米,一宗为全天分的名字,面积为86.03平方米,望贵局给予办理相关手续为谢!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x日

土地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1.责令农具社退还其占用的原属于申请人的宅基地一处。

2.依法确认申请人对该处宅基有合法使用权。

申请理由:

1973年5月3日,李集某队东头生产队与原李集农具社签定一份协议,该协议将本属于申请人父亲王某江的住宅一处划给农具社使用,该协议载明了住宅当时的四至范围:南至农具社,东至坝梗,北至某路,西至于东方住宅。

1975年3月7日农具社又与申请人父亲签定了一份协议:

按照该协议约定:农具社应当给王某江划分同等面积住宅一处,并提供王某江新建住宅所需要的材料,并负责建房。同时还承诺为王某海解决商品粮问题,如口粮问题不解决好王某江有权不搬家。

但农具社占用申请人住宅之后,却迟迟不能为申请人解决商品粮问题,也没有为王某江建房屋,因此申请人一家人始终没有从这处住宅搬走,农具社将申请人家人所住老房屋拆除之后,申请人一家只好在老宅靠近某路的边上临时搭建房屋居住,也就是现在申请人一家现居住的位置。其他某部分原属于申请人的住宅被农具社占用至今。

农具社从停业经营到现在已经有二十多年的时间,由于农具社占用申请人住宅之后没有按照协议兑现承诺,在此期间,申请人一家多次要求农具社返还被其占有的住宅。申请人与原农具社人员为此多次发生冲突,20xx年申请人和农具社的张和就土地问题发生争执,申请人家属还被其打成轻伤。

《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某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对土地争议有明确规定,其中:

第八条农村集体土地,按照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七日《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六十条》)实施时划定的范围确定所有权:

(一)行政区界变动;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村、村民小组、场合并、分立;

(三)因开发土地、农田基本建设调整土地;

(四)因其他原因重新划界。

第十条乡(镇)村办企业、事业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按下列规定确定权属:

根据上述规定,由于农具社占用申请人住宅和房屋之后没有按照承诺对申请人进行补偿,属于无偿占有使用。并且农具社现在倒闭停止经营已经有二十多年了,该处住宅上所建造的房屋早已破烂不堪,原农具社事实上已经不存在了,该土地某期闲置。因此,将该处本来就属于申请人宅基归还给申请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但是,由于原农具社个别人员的干涉,致使申请人的正当权益无法行使。20xx年4月份原农具社主任李明伙同张和、李起在土地权属没有确定之前,就擅自委拍卖公司将该处住宅于20xx年5月10日拍卖,并以5万元的价格拍卖给李集街上的孟四。企图将占有土地合法化,但上述人员在土地权属尚未确认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是明显违法的。别说该土地权属尚未确定,退一步说,就是取得了使用权,那么作为农村的集体土地,其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也是禁止转让的。

综上所述,农具社无偿占有申请人宅基,且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在其倒闭之后,土地闲置某达二十多年,依据现有法律的规定,该处宅基地理所当然的应当归还给申请人,请求政府依法支持申请人的正当请求。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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