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政务法心得体会范文(19篇)

时间:2023-11-05 15:32:07 作者:飞雪 公职人员政务法心得体会范文(19篇)

心得体会对于提高学习和工作效果,以及促进个人成长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选的几篇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工作的国家法律,将“政务处分”从名词概念上升为立法规范,用7个章节、68个条目对六类公职人员的相关政务处分作出了规定,明确了要求,进一步强化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消除盲区和死角,全面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

通过集中授课和个人自学,深切地感到《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工作的国家法律,对于健全反腐败国家立法,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三不”(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推进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

(一)处分对象“全面覆盖”。政务处分法采取“集成方法”,将散见于不同法律法规中的处分依据统一起来,把党政机关公务员、执法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国企管理人员以及村干部等各类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政务处分的适用范围,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体系,对有违法行为公职人员的惩戒实现全覆盖。通过把所有公职人员全面纳入政务处分的范围,消除死角和盲区,做到公权力行使到哪里,法律监督就跟踪到哪里,政务处分就覆盖到哪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吏向纵深发展,让公职人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成为中坚力量,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处分情形“事由法定”。政务处分法坚持事由法定的原则,对现有关于处分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归纳整理,着力对各类公职人员科学、统一地设置处分的情形。参考党纪处分条例的处分幅度,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规定相应的处分档次,同时明确从重、从轻或减轻、免予处分等规则,为实施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作为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惩戒措施,政务处分法将党的纪律要求中与公职人员相关的内容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体现纪法贯通,着力解决以往对一些公职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多头管、管不了”的现象,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发挥党纪和法律的协同作用,从而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效衔接。

(三)处分主体“双轮并行”。政务处分法规定,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都可以对公职人员实行政务处分。一方面,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另一方面,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为明确监察机关和任免机关、单位明晰两类处分主体的职能定位,政务处分法对两类主体各自发挥的作用和应承担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从而督促两类主体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更好地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形成教育公职人员的合力,切实提高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处分程序“权威规范”。政务处分法本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要求,对调查取证、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宣布等程序作出详细规定,确保政务处分的原则不放松、标准不降低、结果不偏离。为保障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政务处分法对复审、复核后需撤销或变更原政务处分决定的情形进行明确,对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公职人员的补救途径提出操作办法,既维护法律实施的权威性和政务处分的严肃性,又充分体现对公职人员人权的尊重。通过规范操作流程,注重实事求是,做到宽严相济,确保政务处分在法治轨道上操作规范、运行有序。

二是促进公职人员行为规范,推动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

(一)自我约束的力度增强。公职人员是管理国家,引导群众的精兵强将。俗话说:“兵雄雄一个,将雄雄一窝”。作为新时代的公职人员,更应该担当起历史的重任,时刻都要紧绷人民群众冷暖这要弦,把自我净化、自我革新、自我强大作为一切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实施,从根本上强化了公职人员的责任担当,为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敲响了警钟,本法所列举的六种处分形式,充分并且细致地明确了处分的严重性,分类作重划分了每一种处理方式的条款。显示出法律同前容不得半点让步,无异于给公职人员开展了最为深刻的警示教育。

(二)干事创业的气氛扩大。公职人员的职责是要全心全意完成党分配的任务,责任担当是当代公职人员最重要的课题,每一名公职人员在从事工作之前,都必须要历练过硬的责任担当,没有担当的公职人员是做不成大事的,一味喜欢推卸责任、丢三落四、搞形式主义的公职人员是要受到政务处分的。作为当前而言,公职人员应该是要积极深入到最艰险的地方去,扎实体现在“干”字上,只有干出实事,干出杨绩,才能在职业生涯中不负国家的培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实施,更加精密地促进了公职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使公职人员加大了自身的责任意识,从而引导公职人员认真对待“干事创业”。

(三)公职管理的责任细化。公职人员的管理,一直以来都是制度为先,但一些制度只能从宏观上约束其行为,不能更加细致地从微观上强化公职人员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实施,更加准确地填补了存在的漏洞,有效地促进了公职人员行为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公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了公职人员的“四风”管控,也强化了公职人员的拒绝权利滥用。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实施,更加清晰地明确了公职人员管控力度,有效地促进了公职人员积极向上的良好好品质,更充分体现了公职人员能进能出的用人方法。

三是抓好学习贯彻,积极推进政务处分法顺利实施。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处分的目的在于教育。只有严格执行政务处分法,遵循政务处分的标准尺度,规范政务处分的操作流程,才能真正发挥政务处分法的警示和教育作用。作为基层纪检干部,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积极推进政务处分法的实施。

一是协助同级党委抓好本地区本单位的宣传教育,通过网络、电视、微博、微信等平台对《政务处分法》进行广泛宣传,督促广大公职人员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使法律要求真正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二是要广大纪检机关要以“三不”一体理念思路推进正风肃纪反腐,注重监督执纪第一二种形态的运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绝大多数犯错的公职人员也都是从小错开始的,小错没有被及时处理,就会形成负反馈,“由小及大”“由点及面”,量变最终引起质变,既害了自己也污染了环境。因此,即使是“微腐败”和“擦边球”也不能讲人情、讲关系,必须以《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为戒尺,做到严格惩戒、防微杜渐,把处分抓实、将惩戒做细,形成伸手必被“打”的氛围。

三是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做严格遵纪守法的模范,强化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同时,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政务处分工作,确保政务处分权严格依法、公正行使。通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形式,从基层这座“金矿”中汲取“源头活水”,“过滤”筛选出其中的精华,再反复“研磨”,逐步完善政务处分的适用情形、权限、程序、措施等。

作为新时代公职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算好家庭账、名誉账、经济账,紧绷思想之弦,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厉,在任何时候都不逾越制度“红线”,不碰纪检“警戒线”,不触法律“高压线”,任何情况下都能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挡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练就拒腐防变的“金刚不坏之身”。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观后感心得体会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政务处分法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

一、政务处分解决“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问题。

政务处分是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惩戒措施。203月施行的监察法首次提出政务处分概念。政务处分法明确: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政务处分解决了以往对一些公职人员的行为“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的现象。政务处分法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了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

二、政务处分对象包括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政务处分法明确: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政务处分适用范围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意味着除了党政机关的公务员外,对比如法官、检察官、国企管理人员、村干部、公办的教科文卫体单位的管理人员等都可适用。

三、规范处分程序保障公职人员合法权益。

为保障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政务处分法专设一章,对政务处分的程序进行明确。其中,政务处分法对调查取证、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宣布等程序作出详细规定,如规定“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不得因被调查人的申辩而加重政务处分”等。

此《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体现出对法律公正性、权威性的维护,确保政务处分权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观后感心得体会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此次颁布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有着重要的意义。首先它明确了政务处分对象,监管范围涵盖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法办够不着,党纪不适应,政绩管不着”的尴尬现象将不再发生,进一步编密了惩戒职务违法的网。其次它坚持了三个基本原则,即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在党管干部的基础下,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以惩戒为手段,来实现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最后它细化了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规则、程序,对政务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应当给予的政务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等作了详细的具体规定,具备了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政务处分法的出台,既体现了党和国家严管干部的决心,更体现了党和国家惩前毖后,防微杜渐的初心。公职人员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核心力量,更要依法履职,廉洁从政,坚持道德操守,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行使权力,将权力放进法律的笼子。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这必然将对当前的腐败行为产生强烈的震慑作用,更好地同党内纪律法规衔接起来,是加强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就是从法律上为公职人员上了一道“紧箍咒”。《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制定,可以说是在为我们的公职人员开出负面清单,引导公职人员加快向服务型人员转变,更好地服务于经济主体和社会公众,进而推动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是加强党的执政基础建设的必然要求。作为一名国企员工,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认真学习、严格遵守,严于律己,自觉抵制不良之风,踏实做事,保持清廉公正的党员形象,真正用实际行动去诠释、去弘扬。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于20xx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继《监察法》之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将党的'纪律要求中与公职人员相关的内容,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强化了对公职人员的全员监督,发挥了党纪和法律的协同作用,对于推进政务处分规范化、法治化,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治吏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基层组织,要把学习贯彻《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我们要根据其量纪标准,防微杜渐、抓小抓早,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提醒监督;要强化监督责任,推动公职人员真正把党纪法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要带头遵守、带头维护、带头执行,切实将自律意识竖起来、纪律规矩挺起来,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遵纪守法上做好表率,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

近日,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学习。对公职人员的各种情形的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处分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有了更多的理解。我感到《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出台,是对公职人员政务活动的进一步规范,明确了政务活动违法的界限,为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设定了“红线”。新时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四风”问题都有所抬头,《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出台就是落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体现,也是有效地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对我们而言,不但是给我们进一步规定了工作准则,也是我们对相关政府人员监督的武器,所以我们要正确看待政务处分法,它是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惩戒措施,是一种督促、一种警示、一种约束。把法定对象全部纳入处分范围,有利于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也是对公职人员的一种严管厚爱。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对处分谁、谁来处分、处分什么、怎样处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着力推进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将公权力关进笼子,对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处分对象“全面覆盖”。政务处分法采取“集成方法”,将散见于不同法律法规中的处分依据统一起来,把党政机关公务员、执法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国企管理人员以及村干部等各类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政务处分的适用范围,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体系,对有违法行为公职人员的惩戒实现全覆盖。通过把所有公职人员全面纳入政务处分的范围,消除死角和盲区,做到公权力行使到哪里,法律监督就跟踪到哪里,政务处分就覆盖到哪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吏向纵深发展,让公职人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成为中坚力量,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

处分情形“事由法定”。政务处分法坚持事由法定的原则,对现有关于处分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归纳整理,着力对各类公职人员科学、统一地设置处分的情形。参考党纪处分条例的处分幅度,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规定相应的处分档次,同时明确从重、从轻或减轻、免予处分等规则,为实施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作为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惩戒措施,政务处分法将党的纪律要求中与公职人员相关的内容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体现纪法贯通,着力解决以往对一些公职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多头管、管不了”的现象,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发挥党纪和法律的协同作用,从而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效衔接。

处分主体“双轮并行”。政务处分法规定,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都可以对公职人员实行政务处分。一方面,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另一方面,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为明确监察机关和任免机关、单位明晰两类处分主体的职能定位,政务处分法对两类主体各自发挥的作用和应承担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从而督促两类主体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更好地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形成教育公职人员的合力,切实提高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处分程序“权威规范”。政务处分法本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要求,对调查取证、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宣布等程序作出详细规定,确保政务处分的原则不放松、标准不降低、结果不偏离。为保障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政务处分法对复审、复核后需撤销或变更原政务处分决定的情形进行明确,对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公职人员的补救途径提出操作办法,既维护法律实施的权威性和政务处分的严肃性,又充分体现对公职人员人权的尊重。通过规范操作流程,注重实事求是,做到宽严相济,确保政务处分在法治轨道上操作规范、运行有序。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处分的目的在于教育。只有严格执行政务处分法,遵循政务处分的标准尺度,规范政务处分的操作流程,才能真正发挥政务处分法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引导公职人员树立和强化依法用权意识,激励公职人员在依法行使职权中尽职履责为民造福。

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主要内容可分为六部分:明确政务处分主体和基本原则、明确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规则、明确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严格规范政务处分的程序、明确被处分人员的救济途径和配套规定。

笔者认为,在生活中的很多时候都需要用辩证的眼光去看问题,看到事物的这一面,也应该能看到事物的另一面,只有全面看待问题,才能正确对待不走极端,不偏激。

作为公职人员要能理解到政务处分法的出台,是促进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要更加清晰、准确、系统地对推进明确公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是一种约束、提醒;同时也应该理解到政务处分法的出台是规范了监察机关的政务处分工作,“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公平公正的处理规则对公职人员也是一种保护。

新法出台,公职人员要有自律之心、敬畏之心,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做好领会贯彻,更加全面、深刻理解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相关规定,为今后指明工作方向提供基本遵循。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观后感心得体会

6月20日,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正式颁布,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此法是应监察法中规定监察委员会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要求,将政务处分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为监察机关作出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

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整个政务处分法一共七个章节,68条,明确规定了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政务处分程序的内容,还有具体的使用规则,哪些情况下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哪些情形下应当从重处分,而在哪些情形下应当予以开除。准确规定了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后可能会关心的各方面规定。做到了法律规定准确明了,使所有公职人员都能明确法律规定,明了违法所要付出的代价,及早将欲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

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仅有两个,即公平和实用。政务处分法的适用对象是所有拥有公权力的人,在使用过程中不因权力大小而有别。政务处分法是在监察法长期实践中总结所需而建立的法律,其存在有其重大现实意义和使用意义,将在今后的监察工作中发挥重大作用。

有法而不循法,法虽善与无法等。法律是一扇屏障,政务处分法是对所有使用公权力的人员行为的反方向规定,也是对所有使用公权力人员利益的保障。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将紧紧地绑住违法犯罪分子。它也是一条保护绳,将还受到无辜伤害的公权力人员公平正义。政务处分法关系公职人员的切身利益,必须由法律来规定,也必须严格执行。

政务处分法有利于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政务处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提高监察工作的法治水平,为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提供制度保障。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

2020年6月20日,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正式颁布,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此法是应监察法中规定监察委员会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要求,将政务处分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为监察机关作出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

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整个政务处分法一共七个章节,68条,明确规定了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政务处分程序的内容,还有具体的使用规则,哪些情况下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哪些情形下应当从重处分,而在哪些情形下应当予以开除。准确规定了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后可能会关心的各方面规定。做到了法律规定准确明了,使所有公职人员都能明确法律规定,明了违法所要付出的代价,及早将欲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

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仅有两个,即公平和实用。政务处分法的适用对象是所有拥有公权力的人,在使用过程中不因权力大小而有别。政务处分法是在监察法长期实践中总结所需而建立的法律,其存在有其重大现实意义和使用意义,将在今后的监察工作中发挥重大作用。

有法而不循法,法虽善与无法等。法律是一扇屏障,政务处分法是对所有使用公权力的人员行为的反方向规定,也是对所有使用公权力人员利益的保障。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将紧紧地绑住违法犯罪分子。它也是一条保护绳,将还受到无辜伤害的公权力人员公平正义。政务处分法关系公职人员的切身利益,必须由法律来规定,也必须严格执行。

政务处分法有利于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政务处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提高监察工作的法治水平,为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提供制度保障。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

我认真研读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七章六十八条内容,对公职人员各种情形的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处分程序、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示,以法条的形式赋予了强制性和必要性。让我在今后的工作、生活如何规范自身行为,如何行使公权力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公职人员,即指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务人员,毋庸置疑他们手中都掌握着一定权力。权力+欲望+机会=腐败。公权力一旦为了一己私利,就会滋生腐败问题,就会损坏公众的正当权益。作为一名国企干部,我们必须深刻认识这部法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真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工作中不推诿、不扯皮,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各项决策上来,正确处理好个人和集体的关系,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即止。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观后感心得体会

20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该法分为总则、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复审和复核、法律责任、附则等共七章,六十八条。制定该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该法自年7月1日起施行。

具体来说,为什么要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呢?政务处分是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的惩戒,是监察法规定的一项新制度。监察法对政务处分作了原则规定,公职人员哪些行为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给予什么样的政务处分,按照什么程序给予政务处分,都没有明确。虽然监察法实施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对政务处分的依据、程序作了规定,但政务处分关系公职人员切身利益,对公职人员有重要影响,需要由法律作出规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参照现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以及党纪的有关规定,对政务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应当给予的政务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以及不服政务处分决定的救济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全面、系统地规范了政务处分制度,为监察机关实施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同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将党的纪律要求中与公职人员相关的内容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实现党纪与法律的衔接,发挥党纪和法律的协同作用,将对推进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治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那么政务处分与处分是什么关系呢?目前对公职人员的惩戒,既有政务处分,又有处分。在监察法出台前,我国对违法违纪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惩戒称为处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机关统一行使监察权,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现监察全覆盖,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政务处分和处分制度有分有合,并行不悖。所谓“合”,一是在适用范围上,实现公职人员全覆盖。二是违法情形上实现统一。任免机关、单位可以适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作出处分决定。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新的规定的,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都可以适用。三是种类和适用规则上实现统一。所谓“分”,一是指名称上,监察机关作出的惩戒称为政务处分,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惩戒称为处分。二是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但是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就是“一过不能两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这表明我国在公职人员违规政务处分管理的法治化又迈向了一个新的里程碑,对公职人员的科学化管理又形成了一个重要的法律成果。

此次颁布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共有7章68条,对适用对象和基本原则、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等,都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尤为关键的是,这一法律首次全面系统地规范了政务处分制度,明确了有权进行政务处分的机关是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规定这些机关可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予以处分,从而完善了公务员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公职人员的处分制度。此前,关于公职人员处分的情形、适用规则、程序等方面的规定,并不统一,很多规定都散见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中,由于缺乏统一明确规定,不同程度制约了处分工作的规范开展。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极大地改变了以往处分标准不统一的状态,对于提升政务处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有很大的促进作用。面对以往存在的部分政务处分“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的制度缺陷,在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和发布后,将得到及时有效的弥补。

20__年出台的监察法,虽然对政务处分制度作了原则规定,但并没有对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政务处分所应适用的规则和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因此监察法出台以后,面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这一点,监察法规定的不是特别细化,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对监察法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则对此进行了相对明确的规定,有效管辖了公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颁布,让依法管理公职人员的制度之网更密集更完善了,公职人员一旦违法违规,管理和处理将有法可依。同时,这也意味着党和国家对公职人员更加爱护。宽是以严作为保障的,爱护是以法律为依托的,只有信守法律,才能得到最大的保障。

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对有职务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不同处分。通过对干部日常细微处的“红脸”“出汗”等,及时干预,督促各级干部不犯错。

只有落实落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才能真正促进我国公职人员履职尽责,减少违规违法现象。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20日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政务处分法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

健身我们要明确健身哪些部位,健身多久比较有效果,怎么健身比较合理等问题,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公职人员依据哪些行为确定处分等级、影响期多久、事件调查定性程序和原则等做了详细规定,也是为建设公道正派的公职人员队伍保驾护航。

“练哪里”,明确政务处分对象和行为。健身,我们要先考虑清楚,这次健身是要练哪个部位。而公职人员处分法也需要明确政务处分对象和处分行为,如公职人员包括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6类人员;政务处分有6种,其中可以从轻或减轻给予政务处分的有7种情形,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的有7种情形等。处分对象和处分行为就是政务处分法的基础和根本,正是因为明确了“力的作用点”,才能将作用力变得有效。

“练多久”,确定政务处分时间和目的。健身,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是要练成什么样,要练多久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而政务处分法也是一样,政务处分目的并不是要单纯处分,而是以惩戒的形式进行教育。处分以违法违规严重程度确定影响期就是以严重性和危害性来进行不同程度的教化,如警告处分为6个月、记过处分为12个月等。以目标为导向,以处分行为和处分时间为主要手段,保障对公职人员进行更积极、更有效的教化。

“怎么练”,严格政务处分程序和要求。健身,我们要了解清楚健身方法,如何合理健身才能达到良好的健身效果。而政务处分法中也明晰了政务处分原则和程序,并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明确了工作纪律和要求。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处置问题线索、违反规定处置涉案财物等11类行为。严格处分程序,并细化处分流程才能让违法违规行为“无缝可钻”,强调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纪律要求才能让执法“公平公正”,从而切实做到真管、真查、真处分,建设出作风优良、敢打硬仗、能打胜仗的公职人员队伍。

落其实者思其树,饮其流者怀其源。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一方面是为了加强公职人员管理,进行定期“敲打”和肃清“毒瘤”,另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就如健身的过程是痛苦和劳累的,但是目的是为了你身体变得更健康,身形变得更优美。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观后感心得体会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法是治国的标尺,是规范社会的客观准则,是衡量人言行是非、功过、曲直的客观标准和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20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这部法律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为建设一支廉洁、忠诚、公平公正、有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作出了铺垫和保障。

金科玉律,所有公职人员必须遵守。这部法律规范了处分的对象、处分的种类、处分的主体、处分的程序……从围绕一个中心向四处撒网,法律内容涉及方方面面。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只有真正执行落到实处,法律才富有生命力,才能起到权威性作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目的在于教育、警示,是为了使公职人员依法行使权力,树立和增强依法用权意识,尽量避免违纪违法行为的出现。所以公职人员必须加强学习法律知识,做到心中有法,依法办事,遇事有法可依,养成遵纪守法好习惯。

处分的对象,上到党政机关公务员,下到村干部等各类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从上贯穿到下,覆盖的范围广,不放过任何一个拥有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对所有违纪违法公职人员坚决给予处分,坚决打击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处分种类分为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系统的阐述了各种违纪行为的处分主体和处分结果。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还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在执行处分的同时,还可以根据事实的情节发展而定,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比如有些主动承担错误,自觉举报自己的过失等,就可以适当处分进行批评教育,让其改过自新。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我们要做到一切程序合法化,规范化,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活到老,学到老,学习是永无止尽的。作为公职人员要学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要做好遵纪守法的榜样,发挥好示范引领榜样作用。为建设一支廉洁、忠诚、公平公正、有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贡献自己的力量,做好排头兵。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这部法律将党的纪律要求中与公职人员相关的内容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实现党纪与法律的衔接,发挥党纪和法律的协同作用,对于推进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治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把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纳入统一监督的范围,解决过去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不同步、部分行使公权力人员处于监督之外的问题,细化了政务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应当给予的政务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以及不服政务处分决定的救济程序等作了具体规,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的处分制度,为行使国家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再戴上了一道“紧箍咒”。

综观历朝历代或是不同的社会制度形态,国家公共权力乃是国之“神器”,是每一个时代最神圣的、最伟大的东西,他既可以为民众谋福福利的“神器”,也可成为公职人员谋私利的武器。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国家公共权力的使用和监督问题。无论是在革命战争时代的中央苏区还是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探索了建立了一套对苏维埃政府、边区政府和革命根据地人民政权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办法,为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胜利提供了哪个时代的权力制度保障。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继续对加强公权力监督进行了不懈探索。党的十八大之后,党在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切实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方面做了大量探索和努力,解决了过去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不同步、部分行使国家公共权力人员处于监督之外的问题,确保人民赋予的国家公共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权为民所用,得为民所谋。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就是为人民谋幸福,国家公职人员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在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时必须要做到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公职人员是我们国家公共权力直接实施者、执行者,更应该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严于律己,照章办事。更应该要正确面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出台,一是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公职人员是执法和行使国家公共权力的直接操作者,是公权力的最直接代表,只有意识和信念坚定,才能真正落实“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二是要强化制度落实,系好监督的扣子,做实日常监督。没有监督就没有警醒,只有让公职人员在全社会的监督之下,让各项行政操作在阳光之下,才能够让违法违纪行为无处遁行,让社会风气持续向好,让公职人员在执行和使用国家公共权力中传递正能量,让依法行政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提升政务处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就不是一句空话。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出台和实施,将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被全面纳入处分范围,对职务违法织就了严密法网,同时也为行使国家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再戴上了一道“紧箍咒”,但只要我们在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时要做到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在做事时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就能坦荡做人、堂堂正正做事,又何惧再多戴上几道这样的“紧箍咒”。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

法是治国的标尺,是规范社会的客观准则,是衡量人言行是非、功过曲直的客观标准,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2020年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该法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从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办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为建设一支廉洁、忠诚、公平公正、有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作出了铺垫和保障。这部法律规范了处分的对象、处分的种类、处分的主体、处分的程序,涉及的内容涵盖了方方面面。

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只有真正执行落到实处,法律才富有生命力,才能起到权威性作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目的在于教育、警示,是为了使公职人员依法行使权力,树立和增强依法用权意识,做到遵纪守法。所以公职人员必须加强学习法律知识,做到心中有法,依法办事,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养成遵纪守法好习惯。

处分的对象,上到党政机关公务员,下到村干部等各类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覆盖范围广,对所有违纪违法公职人员坚决给予处分,坚决打击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处分种类分为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明确了各种违纪行为的处分主体和处分结果。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

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也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同时在执行处分的时候,还可以根据事实的情节发展而定,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比如有些主动承担错误,自觉坦白自己的过失等,就可以适当处分进行批评教育,让其改过自新。我们要做到一切程序合法化,规范化,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活到老,学到老,学习是永无止尽的。作为公职人员要学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要做好遵纪守法的榜样,发挥好示范引领榜样作用。为建设一支廉洁、忠诚、公平公正、有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贡献自己的力量,当好排头兵。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法是治国的标尺,是规范社会的客观准则,是衡量人言行是非、功过、曲直的客观标准和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这部法律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为建设一支廉洁、忠诚、公平公正、有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作出了铺垫和保障。

金科玉律,所有公职人员必须遵守。这部法律规范了处分的对象、处分的种类、处分的主体、处分的程序……从围绕一个中心向四处撒网,法律内容涉及方方面面。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只有真正执行落到实处,法律才富有生命力,才能起到权威性作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目的在于教育、警示,是为了使公职人员依法行使权力,树立和增强依法用权意识,尽量避免违纪违法行为的出现。所以公职人员必须加强学习法律知识,做到心中有法,依法办事,遇事有法可依,养成遵纪守法好习惯。

处分的对象,上到党政机关公务员,下到村干部等各类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从上贯穿到下,覆盖的范围广,不放过任何一个拥有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对所有违纪违法公职人员坚决给予处分,坚决打击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处分种类分为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系统的阐述了各种违纪行为的处分主体和处分结果。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还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在执行处分的同时,还可以根据事实的情节发展而定,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比如有些主动承担错误,自觉举报自己的过失等,就可以适当处分进行批评教育,让其改过自新。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我们要做到一切程序合法化,规范化,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活到老,学到老,学习是永无止尽的。作为公职人员要学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要做好遵纪守法的榜样,发挥好示范引领榜样作用。为建设一支廉洁、忠诚、公平公正、有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贡献自己的力量,做好排头兵。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观后感心得体会

《政务处分法》参照现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以及党纪的有关规定,总结实际经验,对政务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应当给予的政务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以及不服政务处分决定的救济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全面、系统地规范了政务处分制度,为监察机关实施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主任童卫东表示,这部法律将党的纪律要求中与公职人员相关的内容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实现党纪与法律的衔接,发挥党纪和法律的协同作用,对于推进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治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政务处分和处分制度有分有合,并行不悖。

《政务处分法》对现有关于处分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归纳,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的违法情形中,概括出适用政务处分的违法情形,参考党纪处分条例的处分幅度,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分档次。既包括贪污贿赂、收送礼品礼金、滥用职权等较为常见的一些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也对一些应该予以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进一步明确。

其中,“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名誉损害或者责任追究等不良影响的”“拒不按照规定纠正特定关系人违规任职、兼职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且不服从职务调整的”“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等行为,都被纳入政务处分情形,并规定了其适用的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种类较多,危害程度各不相同。”邹开红表示,《政务处分法》分类规定了各种违法行为,注重突出实践中典型多发的违法类型,并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分幅度,确保政务处分工作依法规范开展,避免处分依据不统一、处分决定畸轻畸重的问题。

所谓“合”,一是在适用范围上,实现公职人员全覆盖。政务处分和处分覆盖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六类人员。二是违法情形上实现统一。任免机关、单位可以适用《政务处分法》的规定作出处分决定。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新的规定的,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都可以适用。三是种类和适用规则上实现统一。

所谓“分”,一是指名称上,监察机关作出的惩戒称为政务处分,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惩戒称为处分。二是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但是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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