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阴的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很快就要开展新的工作了,来为今后的学习制定一份计划。我们该怎么拟定计划呢?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最新的计划书范文,方便大家学习。
预防接种门诊年度工作计划 成人接种门诊工作计划篇一
为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v^《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要求,对入学新生(包括学期中转入及暂时借读的学生)实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1、在新生入学报名时,学校在办理相关报名手续时,要求新生家长或监护人出示该新生的预防接种证或有效接种证明。验证时根据接种证上的接种记录,认真逐项填写附表。如学生的《预防接种证》已遗失,应尽快到原来的预防接种单位根据其预防接种信息补办《预防接种证》。如果学生是外地来的,应出示原籍办理的《预防接种证》。
2、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相应疫苗接种或接种记录不完整、不真实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将出具书面补种(补证)通知发放给儿童家长或监护人,通知并督促家长或监护人,带学生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或到原接种单位(发证单位)补证。在完成工作1周内将无证或未完成相关疫苗接种学生的名单向当地的接种单位进行报告。
3、儿童在完成补种(补证)后,将补发的接种证或补种完成的接种证交学校验证登记。对于不能及时补证或补种的学生,应督促学生家长尽快完成补证、补种。
4、完成新生入学验证工作后,学校建立专门资料管理档案,存档备查。
国家规定在16岁内应完成接种的疫苗共8种(包括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其中卡介苗接种1针,乙肝疫苗3针,脊髓灰质炎糖丸4次,百白破4针,百白破2针,麻疹疫苗2针,乙脑疫苗4针,流脑4针。
预防接种门诊年度工作计划 成人接种门诊工作计划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在校在园学生计划免疫工作,提高少年儿童疫苗免疫接种率,防止疫苗针对传染病在托幼机构和学校的发生流行,建立入学新生的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
1、做好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发现未种、漏种儿童要认真做好登记,并于开学后一周内向所在地预防接种门诊报告未种、漏种儿童名单,配合预防接种门诊督促其监护人及时到指定的预防接种门诊补种。
2、查证时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相应疫苗接种或接种记录不完整、不真实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幼儿应及时将书面补种(补证)通知发放给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并督促家长或监护人带幼儿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或到原接种单位(原发证单位)补证。
3、严把入口关,及时发现漏种幼儿,确保在园幼儿免疫接种率,建立牢固的免疫屏障,切实保证我园幼儿的身体健康将起到积极作用。
4、对于漏种疫苗种类或针次较多,不能及时完成补种的幼儿,应协助接种单位督促家长或监护人尽快完成补种。
5、加强规范化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该制度的不断完善。
预防接种门诊年度工作计划 成人接种门诊工作计划篇三
1、及时发现无接种证、未免疫和未完成全程免疫的儿童,通过补证、补种,提高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2、加强与教育部门的配合和合作,知道并促进学校和入托机构免疫预防相关工作。
3、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儿童家长对规划免疫工作的认识和依法、自觉接受预防接种的意识。
1、查验范围
小学。
2、查验对象
(1)、所有新报名入托、入学儿童。
(2)、各学年期间接受的转托(学)儿童和暂时借托、借读儿童。
3、查验内容
(1)、儿童有无预防接种证。
(2)、是否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规定的免疫程序,完成了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
及时参加上级卫生院的培训。培训内容为: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种类及其免疫程序、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报表填写、查验结果报告(报告机构、时限、内容等)、漏种儿童补种等具体内容和要求。托幼机构和学校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宣传预防接种的意义和有关知识;应当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在报名须知中明确告知查验预防接种证的要求。
1、接种点要指导小学,在儿童入托、入学报名时,要求其家长按照要求,提交预防接种证。
2、预防接种证查验过程中发现的所有未接种和未全程接种的儿童,确定每名儿童要补证、补种的疫苗以及需补种疫苗的种类和针次,对需补证、补种的儿童填写《入托、入学儿童补证补种通知单》,并通知家长到托幼机构(学校)所在的辖区的接种点进行补证、补种;疫苗补种信息要及时上卡上证。
3、确保预防接种各项措施的实施。并及时将补证、补种工作完成数据统计汇总上报。
预防接种门诊年度工作计划 成人接种门诊工作计划篇四
查验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_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内市区卫防[2011] 号内江市市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2011年幼儿、学生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技术方案》的通知,为加强辖区内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防止疫苗针对传染病在学校托幼机构暴发流行,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幼儿、学生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
一、2011年秋季入托、入学查验时间安排:
1 查验工作2011年9月1日起,9月30日结束,需要查验第十小学校、机关幼儿园、妇联幼儿园、新华幼儿园。
2 9月1至9日:准备阶段。准备、印制、发放查验表册。召开学校、幼托机构查验工作培训会。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宣传。9月10日至20日,预防接种证查验阶段。各幼托机构、学校收集本校儿童的预防接种证,对照印发的免疫程序和应种针次,逐一核对,并按要求填入相应的表册内。同时对无接种证的或未完成疫苗免疫针次的儿童,填写、发放通知单。
3 9月20至30日,统计报表阶段:统计查验结果,汇总、报告统计表。
二、查验工作
我单位配合学校根据下发的查验通知要求,逐一核对每位新生的接种记录并登记造册,再统计本校每位新生各种疫苗接种情况,重点统计各种疫苗已种和本次应种数据,并实施补种。
三、补种(证)工作:
(一)补种原则:按照国家扩大免疫规划规定的程序和疫苗,对漏种的疫苗进行补种。免疫规划规定的疫苗实行免费接种,需自愿接种二类疫苗的,经家长同意后,可自费接种二类疫苗:如流脑4价疫苗,水痘、流感疫苗等。
1、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疫苗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加强使用麻腮或麻腮风联合疫苗,2007年以前出生的儿童需自费接种。
6、如需补种多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两种疫苗可以在不同部位同时接种。两种减毒活疫苗可在同一天注射,如未在同一天注射,则接种注射时间应至少间隔4周。严禁将不同疫苗混合在1支注射器中接种。
7、特别强调,应加强流脑a+c和白破二联及含麻制剂的补种。
(二)补种对象:玉溪辖区范围内各幼托机构、小学内未完成免疫程序规定针次或无接种证的儿童。
(三)补种时间:9月15日至9月30日。
(四)补种方式: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的情况下,原则上以定时、定点接种为主。各幼儿园、学校要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提供必要的接种环境,确保查漏补种安全。
(五)补种实施:由我单位对所在辖区的学校及幼托机构实施。
四、补证:
1、原则:在初始建卡建证原接种单位补办卡证
2、接种记录:以原始档案(接种卡)记录为准,无原始记录的,可以家长回忆的做为接种记录,家长不能准确捆接种时间的,识为未种,可以补办空白接种证,再按预约时间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五、工作总结
在预防接种证查结束后,完成各种资料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和资料上报工作。做好资料的归档保存备查。
内江市市中区玉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预防接种门诊年度工作计划 成人接种门诊工作计划篇五
根据《^v^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鄂发〔20__〕29号)和《秭归县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到20__年,我县为每一个村卫生室培养一名年龄在50岁以下的骨干乡村医生,累计脱产培训不低于三个月,使其基本掌握医疗卫生专业中专毕业生应了解的医疗卫生知识,其中在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培训7天以上;每一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的在职乡村医生累计脱产培训一个月,使其具备农村多发病、常见病诊治知识和公共卫生、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基本常识。
二、工作职责
讲师团人员构成如下:县人民医院10人(专业要求:内科2人,外科2人,妇科、儿科、五官科、中医、检验科、护理各1人),县疾控中心5人,县二医院6人(专业要求:内科、外科、儿科、护理各1人,中医科2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局2人。上述单位在4月底以前上报人员名单,由县卫生局医政股统一安排培训内容和时间。
2、乡镇卫生院:每所乡镇卫生院安排3—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各乡镇培训领导小组,由各卫生院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定期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本乡镇参训人员,按时参加县级培训班培训;组织本乡镇乡村医生开展培训、考核等工作。
3、村卫生室:组织本室在职乡村医生按时参加乡镇卫生院及县卫生局组织的培训班,每个村卫生室确定一名50岁以下,业务技术能力强,医德好的骨干乡村医生重点培训。
三、培训内容、时间、方式
1、内容:以湖北省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教材为主,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尤其是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局可以自编培训教材。要求培训期结束时,骨干乡村医生基本达到中专学历水平,其他在职乡村医生业务水平明显提高,基本掌握农村多发病、常见病诊治知识和公共卫生、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基本常识。
2、时间:骨干乡村医生每年培训不低于三周,三年累计不低于三个月,一般在职乡村医生每年培训不低于一周,三年累计不低于一个月。
3、培训方式:县级讲师团定期举办培训班,培训乡镇师资队伍,每季度组织一次巡回培训班,到一至两个乡镇开展培训,每次5—7天;乡镇每月组织一次培训班,对乡村医生开展轮训,每次2—3天,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考核,确保培训质量。县卫生局将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选送乡村医生参加省、市组织的乡村医生培训。
四、保障措施
1、经费保障:乡村医生参加培训时,各卫生室按每天不低于30元的标准支付生活费,并据实提供交通费;县、乡医疗卫生单位组织培训时,免费为参训乡村医生提供教材、场地和安排住宿,乡镇卫生院要免费安排好县巡回培训班教师的食宿;县级各医疗卫生单对讲师团成员提供相应经费保障,不能因为参加讲师团而降低待遇。县卫生局对上级转移支付的乡村医生培训经费做到应拨尽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