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矛盾纠纷调研报告(实用17篇)

时间:2023-12-19 10:03:42 作者:曼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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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办案调研报告范文

要建立和谐社会,必须有稳定的社会秩序做保障。而其中大量的社会矛盾运用民间调解的手段,有效地予以排查、调处、化解,对于保民生、促和谐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试对年年一季度区社会矛盾发生的主要情况作一客观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以期有益于和谐的建设。

一、社会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总体情况:

二、社会民间矛盾纠纷主要类型和特点。

(一)按季度看,社会民间矛盾受理数和调处数均呈上升趋势,年一季度和年一季度相比,矛盾受理数和调处数均增加了一倍多;但调解成功率也逐季提高。

(二)邻里纠纷类数量居高不下。因为违规改造住房、排污排烟排水等的不当行为,导致邻居通风不畅、采光不足、墙体开裂、上水下溢、污水横流、油烟污染等,另外,空调噪音、房屋漏水等,使相邻权受到侵害而导致此类矛盾纠纷多发。

(三)赡养类家庭纠纷有上升趋势。如年二季度受理调处的子女瞻养老人类家庭纠纷有所突出。主要都是老人没有谨慎处理好自己的财物、房产,过早地把房产转让给子女,或对子女们的资助有失公平,导致子女之间对老人的赡养问题发生纠纷。

(四)因拆迁引起的纠纷应予以重视。因拆迁、拆违工作引起的矛盾涉及面大,矛盾容易激化、闹事、上访率高:小区出新、道路出新需要拆除违章搭建,由于违建由来已久,加上拆违后疏导措施不及时,造成拆除违建类纠纷也有所增多;还有部分居民拆迁后,家庭又出现住房和经济分配遗产分配等矛盾,要求调解率呈上升趋势。

(五)每年的一季度为上访高发期。据统计,年一季度共劝阻2批40人次上访,年一季度共劝阻14批118人次上访。

三、主要对策。

(一)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构建覆盖全区范围的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做到各类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

(二)加大对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要加大本区推行党政领导接访活动、执行领导包案化解矛盾制度的执行力度。对重大的群xx事件,倡导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亲临一线直接指挥现场工作,推动矛盾纠纷的有效解决。这方面本区有多起成功的案例。

(三)切实发挥大调解中心的作用。区调处服务中心由区调处服务中心与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合署而成。该中心自成立以来,其功能和作用日益显现。为维护稳定,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应根据本区社会矛盾的发生规律和特点,在现有的基础上,制定不同时期、不同矛盾纠纷的大调解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进一步强化调处服务中心分流指派、协调调度、检查督办、责任追究建议等职能作用的发挥,着力增强大调解机制的整体合力,有效提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

(四)提高大调解工作衔接机制建设的水平。在推进检调对接、公调对接、诉调对接、访调对接、纪调对接机制的建立完善上下功夫。建立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情况,分析原因,研究对策。积极借鉴外地好的、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加大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大调解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业务能力。

矛盾纠纷办案调研报告范文

xx镇人民政府:

我所接到莫xx与六队群众纠纷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取证,查阅历史资料,土地确权等法律法规,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本所依据事实及法律法规,对该纠纷案作了处理意见(附后),现请镇领导阅示。

农民集体所有,实施《六十条》时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目前该村农民集体实际使用的本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确定所有权。按照我们国家的所有权形式和《xxx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依据以上事实及法律法规,我所对莫xx等四兄弟与xx屯第六生产队的土地权属纠纷案作出如下处理建议:

1、依据我国宪法规定的所有权形式和《xxx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各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此确定:该争议土地所有权应属于长塘屯第六生产队集体所有。

2、在1958成立人民公社以小队核算后,生产队将原来分给农民的土地、耕牛、农具等生产资料收归集体所有并由生产队统一耕作管理,只保留部份自留地由农民自由耕种,对于长塘第六生产队后来借用莫x福的自留地修建生产队晒谷坪之事,生产队于1981年落实生产责任制时已用仓库地来与莫x福调换,且莫x福作为生产队社员,也分得了相应的一份谷坪和其他生产资料,所以生产队不存在侵占莫x福土地的行为。

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本所申请镇人民政府确定:该争议土地继续由长塘屯第六生产队集体管理使用;申请人认为该地是国有土地、祖宗地不予支持。

弟自行承担。

5、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xx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0日内直接向xx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的,本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作为土地登记的依据。

特此报告。

xx镇国土资源设管理所。

2009年5月8日xx等四兄。

柑橘黄龙病引发矛盾纠纷的调研报告

乡位于县南部,全乡总面积73.3平方公里,辖4个行政村,42个村民小组,1564户6631人。经济以农业为主,柑橘产业发展较迟,规模较小。截止至2013年,柑橘种植面积共7746亩,总株数约为464400株。经全面普查黄龙病树有70735株,发生率15.23%;截至12月11日已清除病树51446株,清除率72.73%。

(一)承包合同类纠纷。

由于柑橘黄龙病造成柑橘果树毁灭性伤害,对发现的病树只得进行清理,无其他办法可以救治,而且短期内不存在补种的可能。因此,不少承包他人山林、田土用于种果的群众会停止租种他人山林、田土,停止租金供给,由此造成果农与山(地)主之间产生矛盾纠纷。

(二)果树清理类纠纷。

为保护我县柑橘产业可持续发展、减少农民损失、保住未感染黄龙病果树,对已感染的黄龙病柑橘病树要进行清理。但由于种植成本尚未回收等原因,部分果农对于清理病树有抵触心理。而在统一集中清理过程中,会将不愿意清理的群众的病树一并进行清理,由此造成果农与乡(村)清理专业队之间产生矛盾纠纷。

(三)果树不清理类纠纷。

由于柑橘黄龙病由木虱携带病毒进行传播,因此,相邻果园之间会存在相互传染的情况。对于果树未感染黄龙病的群众而言,希望相邻的已经感染黄龙病的果树要尽快得到清理,避免感染到他家的果树,而但部分果农存在侥幸心理或抵触心理而不愿意清理,由此果农与果农之间产生矛盾纠纷。

(四)其他矛盾纠纷。

由于柑橘产业是我县支柱产业,黄龙病对我县柑橘产业影响巨大,由此引发的住房断供、车辆断供,借贷纠纷等将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

(一)加强宣传,坚定果农信心。

加强宣传,让果农明白柑橘黄龙病消灭后(即病树完全清理后)再隔一段时间后可以再次种植,并非从此没有出路,同时要让他们明白病树清理对柑橘产业将来发展的'重要性,要督促果农尽快进行清理。

(二)加强救助,分担巨灾风险。

发挥政府社会救助职能,重点对损失大户、合作社等进行补偿,避免出现果农因“黄”返贫、因“黄”致贫现象。研究柑橘大灾保险机制。

(三)加强引导,发展替代作物。

对于清理病树后闲置出的土地资源,一方面可以发展高产油茶、茶叶等产业,壮大特色产业;另一方面可以种植辣椒、番薯等具有“短、平、快”特点的作物,优化经济作物种植结构,改善群众的经济收入方式。

(一)加大清理力度,迟痛不如早痛。

加强病树清理宣传,引导果农自发进行清理,同时各村成立专业队伍进行病树清理,利用秋冬季病树易于识别的时机抓紧清理,避免出现“钝刀子割肉”,造成群众对政府工作满意度下降现象。

(二)加强宣传力度,坚定发展信心。

要让群众明白,柑橘黄龙病虽然是毁灭性病害,但可防可控,现在将病树完全清除,隔上一段时间可以再次种植,稍微勒紧一点裤腰带,等上几年可以再次依靠柑橘获得不错的收入。

(三)推进组建果业合作社,加快形成村规民约。

加大果业合作社扶持力度,发挥市场主体作用,落实果农病树清理责任,加快形成村规民约,坚持无毒幼苗小组统一集中采购,加大优良品种规模化种植,尽快恢复柑橘种植。

(四)加强政府监管,切实为果业发展保驾护航。

加大对零散幼苗、果农自行嫁接幼苗清理力度,对幼苗提供进行严格监管,发布提供无毒苗木企业名单,引导果农在实力雄厚、信誉度高的企业购买幼苗。

矛盾纠纷办案调研报告范文

随着经济发展,交通更加便利,交通运输等行业更加活跃,人民生活品质进一步提高,机动车保有量大幅上升,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越加庞大。但同时,此类案件因争议赔偿项目多,牵涉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种类繁多,成为法院民事审判的重点和难点。为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为提升此类案件的审判质量,增强法官办案的专业性,设立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合议庭,并抽取辖区800余件案件进行调研,梳理审判疑难问题,为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参考。

一、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主要特点。

1.诉讼主体复杂。目前,机动车买卖有的未严格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对车辆挂靠、租赁、使用等方面的管理亦不够规范,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主体往往牵涉到登记车主、实际车主、借用人或者是承租人、雇佣人等多方人员,且一般还有保险公司参与理赔。而且如果出现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案件当事人涉及多名继承人。经统计,每个案件当事人数量达6人以上的占24%,而3至5人的约占70%。

2.改判率高,调撤率低。20xx年1至9月,重庆一中院改判基层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55件,其中涉及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为34件,占改判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另由于赔偿项目多、责任划分浮动空间较大、死伤者对赔偿期望值过高,受害人一方对肇事方存在怨恨心理,希望能通过诉讼获得其认为合理的赔偿,在心理和感情上均不愿做出较大让步,导致这类案件调解难度大,但这只是影响此类案件调解率的次要原因。更为主要的是保险公司因内部管理产生的原因,到庭的代理人无法对调解作出承诺,导致保险公司参与的案件一般无法达成调解。而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保险公司的认可度极低。保险公司认为调解书所确定的赔偿数额系当事人协商达成,并非法院根据法定标准计算而成,可能损害保险公司利益,不予理赔。从抽取的案件来看,判决760件,占;调解34件,占;撤诉25件,占3%(见图一)。这与基层法院总体60%甚至70%的调撤率相比,明显不是审判人员疏于调解,而是因为客观原因致此类案件无法调解,浪费司法资源,应予重视。

3.农村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占比例大。随着农村的富裕,农村道路上的机动车行驶更加频繁,但因交通监管力度较小,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无牌无照驾车、酒后驾车肇事增加,以至于近年来重庆一中院及辖区法院受理的农村道路上发生的道交事故数量增多,其所占比例已逼近城市道路发生的事故比例。从抽取的案件来看,发生在农村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已占45%。

4.摩托车肇事引发的道交案件比例较大。摩托车交通肇事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占道交案件的比例较大,从审理的情况来看,摩托车无牌无照、驾驶员无证驾驶的情况较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和重伤的情况较多。在抽取的案件中,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占,这一特征与重庆的摩托车产业和山地城市的特点有关,可能属特有情况。

5.挂靠车辆肇事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多。受到营运资格的限制,很多客运和货运实际车主将车辆挂靠在有营运资格的运输公司,由于挂靠关系本身法律性质模糊,挂靠车辆无视安全生产规则,盲目追求经济效益,而挂靠单位对挂靠车辆疏于管理,挂靠车辆肇事引发交通事故的案件所占比例很大,达,其中99%认定被挂靠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判疑难问题。

1.挂靠关系中车主、驾驶员与被挂靠公司的关系认定。

车主个人购买车辆挂靠在公司,以公司名义进行营运,驾驶员由车主个人负责聘请并支付工资,驾驶员驾驶过程中受到损害或者对他人造成损害,车主、驾驶员、被挂靠公司的关系及责任分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中规定,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故不能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宜认定驾驶员与被挂靠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无论驾驶员受害还是第三人受害均应由被挂靠公司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因被挂靠公司与车主之间往往约定一切责任由车主承担,且被挂靠公司与车主利益共同,对驾驶员和车辆的支配、管理共同,基于这种共同关系,应由车主对被挂靠公司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2.车辆贬值费能否主张。

车辆贬值费是道交案件中特有的一种损失。车辆因交通事故受损后即使经过修复等措施,其本身的价值会有所贬损,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但是对于这项损失是否予以赔偿,一直存在广泛争议。因为车辆经过修复仍可正常使用,而造成的其交易价值降低很难确定为直接损失,但对财产的侵权损害赔偿主要是针对受害方所受直接损失,加之法律对此项损失赔偿缺乏明确规定,所以各地司法实践也比较谨慎,少有主张。但是在交通事故中,常会出现新车、高档车被撞后,受害方车辆交易价值确实贬损严重,不支持贬值费又显失公平。因此,建议如果受害方能证明修理后确实存在性能、安全性降低,在有明确鉴定意见的情况下,支持合理的贬值费。待售车辆被撞造成交易价值降低和实际损失的,可以适当主张贬值费。

3.续医费和伤残赔偿金是否系对损害后果的重复补偿。

续医费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一并支持或者判决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但一个道交案件中通常是续医费和伤残赔偿金同时主张。赔偿一方当事人认为,经过后续医疗后病情好转,到时受害方的伤残等级较现在情况将有所降低,那么如果主张了续医费就应当降低伤残赔偿金的数额,否则存在对损害后果重复补偿的可能。所以在同时主张续医费和伤残赔偿金时,应注意医嘱或鉴定对后续治疗后伤残等级的变化情况,准确计算赔偿金额。

4.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

(1)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需要适当对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主张数额应确立一定的原则,通常按精神损害赔偿与伤残等级的关系予以确定。构成伤残的一般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根据当地的司法实践,按照当地死亡标准,十级为10%,九级为20%,以此类推,一级为100%,且可根据个案具体情况做调整。

(2)交通事故中涉及交通肇事罪,但在刑事部分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驾驶员(机动车所有人)已被判决承担了刑事责任,受害人一方单独起诉,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同时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自侵权责任法出台后,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予以明确,并且条件是“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即可主张,应按此执行。而就被挂靠公司而言,若判定其承担连带责任则应当连带所有责任,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

5.交强险份额分配问题。

(1)同一交通事故中,一车伤多人,仅部分赔偿权利人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金的,对未起诉的赔偿权利人的权益处理:法院通知未起诉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或为未参加诉讼的当事人预留份额都不具有可操作性,交强险是对于受害人获得赔偿的一种保障,并不能代替全部的赔偿,未能起诉者并不丧失获得赔偿的权利,只是失去了获得赔偿的保障,故宜按照谁先起诉谁先获得交强险赔偿的方式处理。

(2)同一交通事故中,两车或多车相撞致第三人受伤,如两车或多车均向保险公司投了交强险,且在交通事故中,两车或多车的事故责任大小明确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对其应承担的交强险保险金的赔付:交强险设立的目的就是让受害人得到及时、充分、有效的救济,既然多车已投保多份交强险,受害人就可以获得多份交强险的赔偿。

6.交强险与商业险能否同时受理、同时审理的问题。

因交强险与商业险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且商业险涉及内容较为复杂,故在当事人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在同一案件中进行诉讼时,案件当事人扩大为受害人、车方、强制险保险公司、商业险保险公司,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包括侵权法律关系、强制险合同关系和商业险合同关系,是否合并审理有较大争论。较多的做法是在商业险合同关系较为简单、约定明确、争议不大时,与交强险一并审理,否则即当事人就商业险合同关系另案起诉。基于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上要求尽量一次性解决纠纷,建议交强险和商业险合并审理。

三、化解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对策建议。

1.多措并举,加强调解。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调撤率已经严重影响到此类纠纷的妥善化解。为提高此类案件的调解率,除法官加大调解力度以外,更重要的是与保险公司沟通联系甚至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保险公司对内部管理机制进行调整,授予出庭代理人调解权限,以利于案件案结事了。同时,对于事故当事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保险公司经审查,协议内容未损害保险公司利益,保险公司应认可调解协议,并应依照法律和合同积极理赔。

2、管理宣传,促进规范。农村交通事故的增长应引起高度重视,农村居民法律意识不强,农村交通管理不严与农村交通日益发展、机动车迅猛增长相矛盾。一是加强农村道路和机动车管理,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事故发生,如晾晒谷物占用道路、堆放物未及时清除等引发的交通事故。同时加强农村机动车管理,及时办理牌照、购买保险,以利于安全管理和事故发生后及时足额赔偿。二是加强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加强向农村居民宣传交通事故法律法规、机动车辆管理法律法规,加强行车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以减少事故的发生。三是对上路摩托车加强检查,对无牌无照无证驾驶和违章驾驶等要严查严处,有效督促其上牌照、买保险、规范行驶。

3.联系走访,改善管理。对于交通事故中涉及挂靠关系多的情况,加强走访运管部门,深入了解车辆运营行政规定,对于挂靠这种较为特殊的法律关系,要深入分析,以利于纠纷的解决。同时,向运管部门提出建议,加强挂靠公司及挂靠公司的车辆管理,加强检查规范,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派出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0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维稳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我镇群众非正常上访,及时有效地防止和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提高信访维稳工作的应急反应能力,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维稳工作的指示精神,超前筹划,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广泛发动,竭力化解,强化管理,确保及时发现,妥善解决信访稳定问题,矛盾就地化解,人员就地稳定,在全镇形成群防共治,全员参与的大信访工作格局,确保“北京不去、本地不聚”,确保实现“六个坚决防止”目标,即坚决防止发生影响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事件、坚决防止发生暴恐事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进京访事件、坚决防止发生影响恶劣的个人极端事件、坚决防止发生在全国有影响的恶性刑事案件、坚决防止重特大公共安全事件。为高城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维稳工作“第一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以源头预防、处理并解决信访问题为手段,强化责任落实及责任追究,努力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将越级上访人员控制在镇内,实现“两会”期间零赴京上访。

成立高城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该项工作组织领导领导和督促检查。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谢文琪。

第一副组长:潘海亮。

副 组 长:易秉芝。

成  员:朱俊刚、欧阳小兵、龙水云、龙双全、刘琦君张建军、许明、王茂生、刘根明、高美华、宋育波、陈秋根、潘伟昌、秦烺、施勇刚、镇综治办主任及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易秉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排查处理本地区、信访维稳工作事项,将各种矛盾化解在当地、解决在萌芽;将本地区可能上访人员稳控在当地;将劝返人员及时接回当地进行教育、稳控、处置。

(一)突出抓好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各村、社区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对本辖区的不稳定因素立即进行一次全面集中排查,排查出来的重点矛盾纠纷问题要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限期解决到位。对重点人员,要落实专班,多对一帮扶,人盯人稳控。对已排查出重点问题、重点群体,各村、社区要将包案责任落实情况、调解处理情况报镇综治办。

(二)开展“两会”期间信访突出问题集中化解工作。 各村委、单位要结合日常工作部署,争取把大多数重点信访问题化解在“两会”召开之前;一时不能解决到位的也要有进一步的稳控措施,确保这些突出问题不激化,不演变成到市、赴省、进京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及进京非正常上访。

(三)制定教育稳控措施,盯死看牢重点对象。把信访维稳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曾经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的信访老户、缠访闹访人员、上访组织挑头人员和新摸排出的重点上访人员和群体上。各村、单位对可能进行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的人员,要逐人见面,逐人谈话,逐人解决问题,彻底打消其上访念头。对可能进行非正常上访的信访人员,要成立驻村干部、村干部、公安民警“三位一体”的帮教小组,加强思想和法制教育,逐人落实稳控措施。对重点信访群体,公安机关要密切注意动向,强化挑头人员稳控措施,及时打掉串联链条。要坚决实行镇、村干部对重点人员“一对一”方式盯死看牢,确保稳控在当地。对确认在当地失控或已经在进京途中的,要迅速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强化重点管控坚决消除隐患。切实抓紧开展严重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集中筛查,通过逐村、逐组、逐户的排查方式,搞清情况,摸清底数,逐一进行危险性评估并登记建档,重点做好高风险患者的信息甄别等工作,特别要重视对流动人口和人员密集地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发现、登记、管理,防止脱管漏管,坚决防止其肇事肇祸。要加强动态监测、预警和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入户随访,确保救治救助、服务管理及稳控措施的到位,消除一切隐患。

(五)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为及时化解涉稳问题和疏导劝返上访人员,根据上级要求及县、镇主要领导指示,各村、社区要相应成立疏导劝返应急工作组,明确带队领导和工作人员,一旦发生访情,各村、社区要在接通知后第一时间指派疏导劝返工作人员,迅速做好疏导和劝返。不给高城抹黑,全力维护“两会”期间良好秩序。

各村、社区务必充分认识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维稳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维稳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把防范、化解、稳控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负责地做好本地本系统涉稳人员的稳控、劝返、接回和化解工作。对因工作不到位、劝返不尽职、稳控措施不落实或该解决的解决不到位,甚至激化矛盾造成影响的,镇党委、政府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以严明的纪律促进维稳工作的落实。

对因措施不力、工作不当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按以下处罚办法严肃追究责任。

1、凡发生赴京访的,所在村书记降为副职使用,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全镇通报批评并在大会上作检讨,镇党委书记约谈,上访对象由镇、村两级责任领导及责任干部负责接访,所有接访费用由所在村(社区)自行负责。

2、凡出现赴省访的,所在村书记及驻村领导干部在大会上作检讨,由镇、村两级责任领导及责任干部负责接访,所有接访费用由所在村(社区)负责。

3、凡发生赴市、县重复访或多次访造成社会影响较大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矛盾纠纷办案调研报告范文

为依法有效调处和化解xx市农村土地、山林、水利纠纷(以下简称“三大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xx年10月24日—26日,政协xx市委员会组织调研组对xx市“三大纠纷”调处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调研期间,调研组除了召开座谈会分别听取xx市调处办、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民政局领导作关于xx市“三大纠纷”调处工作情况汇报外,还与xx市调处办、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民政局分管领导及办案人员进行座谈,广泛听取大家对xx市“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此外,调研组还先后深入xx市xxx公室、xx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xx市“三大纠纷”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和xx市“三大纠纷”审判工作情况进行调研。通过调研,调研组对xx市“三大纠纷”调处工作情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同时也对如何进一步加强xx市“三大纠纷”调处工作有了一些新的认识。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xx市“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xx市各级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理论、“”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紧紧围绕“化解矛盾,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和谐共处”这一主题,扎实有效地开展“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据统计,xx年至xx年6月,xx市农村共发生“三大纠纷”4688起,调结3956起,调结率为。其中土地纠纷1944起,调结1621起,调结率为;山林纠纷2626起,调结2225起,调结率为;水利纠纷118起,调结110起,调结率为。新发案件3626起,调结3196起,新发案调结率为;积案1062起,调结760起,积案调结率为。跨省、跨市、跨县(区)(以下简称“三跨”)纠纷419起,调结184起,调结率为。其中跨省纠纷56起,调结6起,调结率为;跨市纠纷70起,调结29起,调结率为;跨县(区)纠纷293起,调结149起,调结率为。县(区)内纠纷4269起,调结3772起,调结率为。处理群众来信4345件,接待来访群众22210人次。通过及时化解矛盾避免群体性械斗事件469起,其中避免百人以上的群体性械斗事件288起;避免土地丢荒及损坏作物万亩,挽回经济损失6244万元。

二、xx市“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把调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xx市各级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三大纠纷”调处工作,把“三大纠纷”调处工作作为实践具体行动和转变工作作风、改善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切入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部署,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久调不结的案件,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亲自到现场组织调查,亲自主持召开协调会,共同商量化解途径。由于各级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率先垂范,极大地调动了调处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推动了全市“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的开展。

(二)健全制度,强化排查机制。

xx市各级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在调处“三大纠纷”工作中,不断强化排查新机制,建立健全了“五个制度”:一是坚持一月一排查、月上报、督促检查,督办结案制度;二是坚持把排查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排查摸底制度,确保不漏一起纠纷案件,不漏一个当事人;三是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制度,坚持将排查出来的“三大纠纷”明确到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调处;四是坚持排查与防控、宣传一体化制度,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和早稳定”;五是坚持用“五个一”(一起纠纷案件、一名领导负责、一个调处工作组、一套化解方案、一包案结事了)落实排查结果。据统计,xx年以来,全市包案,挂牌督办的案件有1068起,90%以上已得到妥善处理。

(三)专项调处,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xx市各级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先后组织开展了突击调处跨县(区)“三大纠纷”、调处“三大纠纷”工作加强年、“三大纠纷”大调处、“三跨”纠纷调处等一系列专项调处活动,清理了4000多起影响社会稳定、妨碍xx市农村集体生产活动的“三大纠纷”。特别是在xx年,xx市各级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突击调处跨县(区)“三大纠纷”专项活动,在该专项活动中,共有1770多人次参与,投入经费160多万元,出动车辆120多台,调结农村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的疑难案件658起,确保了全市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突出重点,抓好容易激化矛盾纠纷案件的调处。

近年来,xx市各级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在调处“三大纠纷”工作中,突出重点,突破难点,采用不同方式,突出调处了以下几类纠纷案件:

1、全力以赴调处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引发的纠纷案件。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xx市争取到大量的国家重点项目,同时也随着工程项目的建设引发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为了确保重点项目的顺利开工,xx市各级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化解重点项目建设引发的“三大纠纷”调处工作上。例如xx年,南百高速公路施工到xx县那满镇治塘村与xx县祥周镇百渡村祥群屯交界路段时,引发了土地权属争议。在利益驱动下,双方当事人互不相让,每天派人到工地上阻止工程施工。xx市调处办得到政府的批示后,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处。为了不耽误工程的施工,调处人员不惜辛劳,加班加点调查取证,召开协调会,最终纠纷得到了解决,保证了工程的正常施工。又如水域那吉段水利枢纽工程距蓄水时间只有一个多月时,仍有10起跨县(区)土地权属纠纷案件没有调结,涉及人口6000多人,如果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土地补偿费就无法落实到当事人手上,就会影响工程施工进度。xx市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调处人员经过20多天的艰苦奋战,全部纠纷得以化解,确保了电站的按期蓄水。据统计,近年来,xx市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共组织、指导调处国家重点工程引发的“三大纠纷”486起,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正常运行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2、着重调处国有农林场与周边群众发生的土地、山林权属纠纷案件。由于历史的原因,xx市国有农林场的场界不清,如阳圩茶场,建场时划出当地群众的基本用地以后,把大半个阳圩镇都划入该场的场界,特别是随着周边村屯人口的不断增长,土地和人口需求的矛盾更加尖锐,一些村屯以纠纷为由不断向国有土地提出权属的主张,造成了场群土地权属纠纷不断,影响了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为缓解场群关系,避免矛盾激化,xx市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把做好农林场与周边集体纠纷案件的调处工作作为突破口,把大量的精力化解场群之间土地权属纠纷案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据统计,近年来,xx市各级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共调结467起农林场与周边集体的土地权属纠纷案件,既避免了国有土地无谓流失,又保证了集体的合法权益,改善了场群关系,达到了共同发展的目标,确保了当地的社会稳定。

3、下大力气调处“三跨”纠纷。“三跨”纠纷历来是调处工作的难点。为了有效地消除一批“三跨”纠纷,促进省、市和县(区)接边地区的人民群众团结和谐,推动接边地区经济的发展。xx市各级调处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更加注重改善民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确保“化解矛盾、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和谐共处”目标的实现,多次组织开展“三跨”纠纷调处工作,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尊重历史,面对现实,遵循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经营管理,有利于安定团结,以协议结案为主,裁决为辅的原则进行调处,确保了一批“三跨”纠纷的解决。如隆安县礼智林场与xx县四塘镇灵塘村山林纠纷、xx县那么林场与巴马县燕洞乡同合村布里等五个屯土地权属纠纷,在纠纷发生期间,双方当事人经常采取报复性的毁坏对方的生产,经常发生械斗,致使双方当事人既结下冤仇,又无心搞生产,经过xx市调处办组织力量化解以后,矛盾纠纷解决了,双方当事人关系也重归于好。

(五)化解矛盾,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

xx市各级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针对因“三大纠纷”影响社会稳定问题,专门制定了调处引发群体性事件苗头“三大纠纷”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对有影响社会稳定突出问题的“三大纠纷”进行排查,并及时进行分类,按先急后缓的顺序进行化解和平息。如xx年,xx县五村乡惠洞、大力、大永屯群众组织几百人到德保县红坭坡林场林区,以1964年双方签订的协议不完善为由,准备毁林划地,在林场职工出面制止时双方即将发生群体械斗,由于xx市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出面化解矛盾及时,才避免流血事件的发生。又如凌云县朝里乡兰台村三台屯与田林县利周乡凡昌村尾亮屯、达角屯、平降屯和襄老村尾王屯土地山林权属纠纷案件,从xx年以来一直纠纷不断,到xx年双方矛盾进一步恶化,出现了凌云方毁坏田林方农作物、水利设施、工棚等群体性事件。xx市政府领导批示由调处办牵头调处,xx市调处办接受任务以后,会同xx市林业局组成工作组,开展了艰苦细致的调查调解工作,经过努力,终于在xx年5月31日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化解了一起长达8年、涉及多民族群众利益、背景复杂的“三大纠纷”。据统计,xx年至xx年6月,全市共发生大案要案225起,调结130起,调结率为58%。各级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协调平息或避免百人以上的群体性械斗事件124起。

(六)部门联动,齐抓共管。

在“三大纠纷”调处工作中,各级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在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调处原则的同时,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齐抓共管,使纠纷调查取证和调解处理形成统一调度,统一指挥,统一研究对策,统一处理方案的综合调处工作机制。如西林县成立调处中心,人员由土地、林业、水利及调处办等部门组成,统一调处县内和“三跨”纠纷,从根本上解决了部门办案势单力薄及经费和车辆保障困难等问题,同时也提高了办案效率。由于采取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调处的工作机制,调处的案件及时且合情、合理、合法、得当,纠纷案件无诉讼或反弹情况,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据统计,近年来,由各级调处办组织联动调处的纠纷案件1335起,调结1085起,调结率为。

(七)协商解决,力争通过协议方式化解矛盾。

在“三大纠纷”调处工作中,各级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调处人员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人性化地开展调处工作,深入基层、贴近群众,认真分析案情,根据不同情况,制定调处方案,尽可能以协商方式化解矛盾。如xx年4月,德保县调处办在调处龙光乡大邦村陇同屯与崇左市天等县把荷乡把隆村那令屯“果甘岭”山林纠纷案件中,会同县xxx、林业局及龙光乡政府,密切配合,经过共同反复协商和细致耐心调解,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握手言和。据统计,近年来,xx市各级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以协议方式结案的有3680起,占结案总数的93%。

(八)重视信访,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xx市各级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站在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愁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群众,认真阅读每一份信访材料,对来访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避免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出现,做到了来访必接、来信必复。由于各级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重视信访工作,因此,能在第一时间掌握到矛盾纠纷的信息,及时采取措施,把问题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了矛盾纠纷的升级和扩大。

(九)加强督查,促使调处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化。

在“三大纠纷”调处工作中,xx市各级党委、政府定期或不定期派出督查组对“三大纠纷”调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通过采取听情况汇报、查看文件资料及相关记录等方式,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促使调处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化。

三、xx市“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xx市“三大纠纷”调处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但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足,缺乏长效调处机制。

一些领导对“三大纠纷”调处工作认识不足,常常不重视纠纷的萌发阶段,致使一些纠纷矛盾激化,才引起重视,才舍得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去处理,错过了调解的最佳时机,大大增加了调处工作的成本。还有一些领导对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基本职责、调处基本程序不了解,因而没有及时规范调处秩序、建立长效调处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三大纠纷”调处工作。

(二)调处机构设置不合理,影响调处工作的开展。

1、调处机构设置不合理。一是机构级别低,机构性质不合理。目前,xx市调处办的级别是科级单位,人员编制属参公事业编制。由于机构级别低,机构性质不合理,出现了一些尴尬的问题:首先,难以协调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各县(区)政府和各县(区)调处办领导;其次,事业编制的人员不便于履行政府的行政行为。二是人员编制少,办案力量严重不足。目前,xx市调处办人员编制为5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人,主任科员1人,科员1人。由于编制少,办案力量严重不足,因此一些该及时调处的案件,得不到及时的调处,造成积案较多。三是调处人员待遇不高。xx市调处办于1985年1月恢复成立,恢复后一直挂靠市司法局,xx年3月设在市政府办公室。目前,xx市调处办主任高配享受副处级待遇,2位副主任中,有一位从基层上来原享受正科级待遇,另一位50多岁有35年工龄的副主任在调处办25年,至今仍然是副科级,还有一位工龄的干部还是科员。由于调处办人员编制少,属参公事业编制,不管调处人员工作多努力,工作多出色都无法与优秀等级粘边,干部很难有机会晋升,影响了调处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内设调处机构不健全。目前,xx市除xxx门从市直机关到各县(区)局全部挂牌设立土地权属纠纷调处机构、落实调处人员、配备办公设备和调处用车给予优先保障外,其余的相关职能部门均没有挂牌设立纠纷调处机构,更没有落实调处人员、配备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山林纠纷则由林政股(站)或其它股(站)兼顾调处,水利纠纷则由水政监察支队兼顾调处。由于有关职能部门的内设调处机构不健全,影响了xx市调处工作的开展。

(三)调处责任不够明确,难于形成合力。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负责“三大纠纷”调处具体工作的调处机关包括乡(镇)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和水利主管部门。其中,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的土地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土地主管部门负责跨乡(镇)和涉及农林场土地权属纠纷调处;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跨乡(镇)和涉及农林场山林权属纠纷调处;水利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水利权属纠纷调处;调处办负责“三大纠纷”调处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绝大多数的“三大纠纷”压到乡(镇)政府、司法所和调处办调处。这是极不正常的现象,如果不从根本上改变这种极不规范的混乱局面,规范调处秩序、建立调处长效机制将成为一句空话。此外,还有同一起案件的调处工作往往出现多头调处、交叉调处、重复调处,造成部门职能不清,责任不明现象。如xx区四塘镇富联村赖测屯与xx县xx镇那音村八冬屯的土地山林权属纠纷案,先是由林业部门牵头调处,后到xxx门牵头调处,现由调处办负责调处。

(四)积案调解率低,调处难度大。

xx市位于西部,地处祖国西南边陲,北与贵州省接壤,西与xx省毗邻,东与、xx市相连,南与越南交界。市内每个县(区)都与两个县(区)以上相依,发生“三跨”纠纷数量可想而知。由于大多数“三跨”纠纷历史久远,地界不清,地址不明,无证书,无统一图表,而且各地政府出面参与调处的人员,都站在本地老百姓一边,为当地老百姓说话,寸土不让,因此,难调查取证,难协调处理,造成大量积案久拖未结,给社会安定团结、和谐稳定留下隐患。

(五)系统培训滞后,调处质量有待提高。

由于xx市各级政府对调处人员的业务培训从未系统的进行培训,再加上“三大纠纷”多,调处人员自学不够,造成调处队伍整体业务素质跟不上调处工作的需要。一是一些调处人员在“三大纠纷”调处工作中存在着不严格按照《调处条例》规定的具体步骤、时限办案,工作中存在随意性。二是一些调处人员对案件的调查、处理不知如何入手,就是简单召开几次调解会议,调解不成之后就报请政府裁决。但由于所收集的材料过于粗糙,又不能凭这些材料作出裁决,结果又要重新调查,反反复复地兜圈子,致使案件一拖再拖。

(六)保障严重不足,影响调处职能的发挥。

一是办案经费严重不足。根据有关规定,“三大纠纷”调处是不收费的,其工作保障经费和调处人员的补贴经费由财政解决。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县(区)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县的财政比较吃紧,本身的工作经费都很难解决,根本无法保证调处工作的运转经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能发挥。就xx市调处办而言,一年的办案经费也仅仅安排15万元,根本无法保证调处工作的正常运转。二是办公条件有待改善。目前,xx市调处办仅有3间办公室、7个公文柜、5台电脑、5台电话机、2台激光打印机、1台数码录像机和1台扫描仪,其他诸如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彩色打印机、数码照相机、海拔仪、复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都没有。原有的办公设备也都已经陈旧,影响了调处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交通工具缺乏。xx市调处办原有一辆越野车,但已报废。近年来,只能租用私车办案,每天租金300元左右,费用很高,对工作开展极为不便。

(七)复议上诉案件增多,加重了当事人经济负担。

xx市各级政府对于一些久拖不决,没有协商余地的“三大纠纷”,根据调处有关条例规定,果断地制发了处理决定书,但随之而来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也增多起来,95%的案件都要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由于受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工作人员,对政策和法律的理解不一致,所持的观点不同,致使一些案件多次反复处理。一些当事人存在势在必得的心理,不得不到处借钱或卖牛卖马,托人找关系,给当事人在财力、物力和精力上带来大的消耗。此外,还有一些代理律师不讲职业道德,多次从当事人手中敛财,更加重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一场官司打下来,当事人几乎倾家荡产。

(八)相互沟通不够,造成案件反复处理。

目前,xx市一些“三大纠纷”之所以反复进行处理仍未能得到解决,主要是上、下级政府及法院、有关职能部门平时沟通不够,因而造成了你处理你的纠纷,我判我的案件,相互扯皮,给当事人无所适从。

(九)缺乏责任追究制度,难以触动依法严格履行职责。

在目前的“三大纠纷”调处体制中,尽管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红头文件”都多多少少规定有调处责任,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没有真正实施,甚至有些调处办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根本没有调处责任意识。如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每年年初与上级机关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状,没有一个单位把“三大纠纷”调处任务列入目标管理责任状,更谈不上年终不完成任务追究责任或实施奖惩问题。再有,对纠纷案件久拖不决、各种原因办错案的也从来没有追究过相关人员的责任。如不认真解决这一问题,将难以触动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严格履行职责。

四、xx市“三大纠纷”产生的原因分析。

xx市“三大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原因,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体制多变和管理混乱是纠纷产生的历史性原因。

建国以来,土地政策一直处于多变的状态,解放后到合作化以前,我国的土地是三种所有制,即国家、集体、个人所有制。合作化以后实行国家和集体两种所有制,消除了私有制。从土地改革到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农村管理体制多次变动,土地、山林权属随之多变,期间合了又分,分了又合。七十年代打破界限在荒山荒岭开田造地,打乱了许多地方原有的管理界限,加上档案资料不全,造成了日后纠纷大量发生。八十年代发放《山界林权证》时,由于时间仓促,人手紧张,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加之填证人员多为农村干部,文化素质参差不齐,致使出现许多错证、漏证、重复发证现象,而且许多证件四至不清、面积不符现象也比较突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为了赶任务,工作做得较粗,随着《林权证》发放到农户手中,出现了农户实际经营管理的地块与证上地块不一,由此引发了大量的纠纷。

(二)法律和政策的衔接不协调是纠纷产生的法制性原因。

从1983年1月xxx中央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出台到xx年3月《xxx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在历经2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对农业土地承包经营中产生纠纷的解决,走过了主要依靠政策调整到以政策调整为主,法律调整为补,再到政策调整与法律并重,直到目前主要依靠法律调整的历程。由于国家多年来的农村土地政策不稳定,几经变化,而土地又不能随着人们观念的改变而随意改变。法律、政策的多变性和灵活性与土地变动缓慢的过程性、滞后性产生矛盾和历史形成的农村土地现状混乱,以及许多地方没有根据国家法律、政策的改变对土地及时进行调整,导致农村土地纠纷的大量产生。

(三)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是纠纷产生的思想性原因。

随着人口的增多、土地的减少、经济的发展,县乡村及个人对荒山、荒地逐渐进行了开发,土地收益和利用价值明显升高。而农村干部和村民法律和管理观念意识较低,有的为眼前经济利益驱动,编造证据发动土地权属纷争,较多的农民群众缺乏应有的法律意识,认为国家的荒坡、荒地人人有份,谁抢到就是谁的,因而抱着“不抢不得,小抢小得,大抢大得”和“法不责众”的偏激思想闹纠纷。还有些地方群众在产生纠纷后,由于得不到政府及时调处或虽经调处但达不到自己愿望时,便发动械斗,企图以武力抢占资源。还有一些村民法律意识淡薄,强调农村人多地少,以当年土地被征用时不懂得土地的重要性,以此地是祖宗地,此山是祖宗山等理由,强占土地,引起纠纷。

(四)农村人多地少是纠纷产生的现实性原因。

xx市1953年户籍人口为xx万人,xx年xx市人口增长到xx万人,为1953年的倍。尽管xx市从80年代开始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严格控制人口增长。但xx年xx市每平方公里仍然居住着xx人,比1953年增加xx人。57年间人口增加xx万人,相当于新增3个xx县的人口。人口的快速增加造成农业生态系统退化,土地质量变异和承载力降低。加之,农村人口与人口之间,村屯与村屯之间的土地占有量不均衡,有的村屯人多地少,有的村屯人少地多,人少地多的村屯有时自己的土地耕种不完或疏于管理,加之界线不清,很容易被周边人多地少的村民抢占而引发纠纷。

(五)土地的不断增值是纠纷产生的利益性原因。

一是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和政府逐步加大对农业的各项投资建设,涉及农村和农业的政策也逐渐向农民利益倾斜,使农村的土地收益增大,激发了农民更多占有土地的欲望。二是新的农村土地管理办法的出台,规范了土地的补偿标准,保障了被征用土地的农民获得合理补偿的权利,过去不起眼的一亩土地,现在一经开发征用便可得几千元甚至几万元以上的补偿。由于利益的驱动,加剧了农民想更多地占有土地的欲望。因此,哪些地方土地增值,纠纷就发生到哪里,土地增值点已成为新的“三大纠纷”多发点。

(六)基层组织社会控制力弱化是纠纷产生的社会性原因。

很多农民对基层组织,甚至对乡(镇)政府大多持有“不偷不抢不怕你,有吃有喝不求你,遇到麻烦才找你”的心理。有的农村基层组织干部法律意识淡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经常发生,对群众的号召力、凝聚力和说服力大大减弱。尤其是近年来,一些地方发生的纠纷,那里的基层干部不仅不能及时对群众进行正确的教育和化解,反而少数乡村干部及少数国家公职退休人员成为引发纠纷的组织者或幕后支持者,致使农村“三大纠纷”持续不断。

(七)地方政府职能错位是纠纷产生的体制性原因。

在社会转型期,政府职能错位、行为失范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政府与农民的关系上,表现为:一是有些政府行为不规范,对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干预过多,时有越权处理农村承包合同的行为,对荒山、荒地等承包合同的干涉尤为突出,甚至违法行政侵害农民的土地利益;二是有些乡(镇)政府工作不到位,缺乏必要的乡(镇)、村干部行政规范指导,造成农村承包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以及土地使用证书的发放和管理中不必要的失误,导致纠纷产生。

五、进一步加大xx市“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力度的建议。

(一)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调处工作的领导。

“三大纠纷”问题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到“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要把“三大纠纷”调处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来抓。要树立“发展经济是政绩,维护稳定也是政绩”的政绩观,要推行“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党委主要领导调第一案,解第一难;政府主要领导调第二案,解第二难;分管领导调第三案,解第三难,其他领导以此类推”的个案负责制,形成“三大纠纷”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专门抓,专门班子具体抓的调处工作格局,切实维护xx市的社会稳定,促进xx市的经济发展。

(二)要健全机构,为确保依法履职奠定基础。

一是要规范调处办设置。目前,在xx14个市中,、xx5个市调处办的级别为正处级单位,xx5个市调处办的级别为副处级单位,防城、xx2个市调处办的级别为科级单位,xx2个市调处办未定级别。除xx市调处办人员编制属参公事业编制外,其他市调处办人员编制均为行政编制,并且人员编制均有5-12人。为便于协调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各县(区)政府和各县(区)调处办领导,要将xx市调处办独立挂牌办公,定为副处级单位,下设办公室、综合科、调处科3个科室,并将编制增加到8—12人,机构性质定为行政编制。同时,将各县(区)调处办独立挂牌办公,下设办公室、综合股、调处股3个股室,并将编制增加到8—12人,机构性质定为行政编制,彻底解决有人办案、积极办案、依法办案的问题。二是要建立和完善有关职能部门内设调处工作机构。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有关职能部门内设调处工作机构列入议事日程,安排人员编制,配备专职人员,落实办公用房及专项调处经费,确保有人管、有人抓、有钱办事,并抓出成效。

(三)要落实责任,扎实有效开展调处工作。

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三大纠纷”,当地政府必须责成有关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解;符合立案条件的“三大纠纷”,要逐件落实承办单位、承办人、负责人,重大案件应实行领导督办制,在规定期限内妥善处理好,做到小事不出村,中事不出乡(镇),大事不出县(区)。对“三跨”纠纷,当地乡(镇)和县(区)政府应及时进行调查和组织调解,同时将情况向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的,方可将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上级主管部门。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承办跨县(区)“三大纠纷”调处工作,要按照《条例》规定期限办理。凡立案调处的“三大纠纷”,各级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要逐件列表造册登记上报,以便督促检查。

(四)要突出重点,积极消除重大纠纷隐患。

各级党委、政府要对本辖区内的五类纠纷重点调处:一是跨县(区)、跨市、跨省边界纠纷,要做到不等不靠,积极主动与对方沟通,构建互谅互让和友好协商的良好氛围,本着实事求是和依法处理的原则,与对方共同联手化解边界矛盾纠纷。二是影响经济建设的重大工程案件,要按照“定任务、定时间、定牵头单位和定责任人”的“四定”要求,突击调处,限期调结。三是久拖不决的历史积案,要集中力量,落实责任,从有利于团结和社会稳定出发,通过为民办实事等措施,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四是涉及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纠纷,要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五是国有农林场与周边群众的重大纠纷案件,要强化措施,确保国有农林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及周边的社会稳定。各级党委、政府要针对因“三大纠纷”引发的群体越级上访和聚众闹事械斗等不同类型突发事件制定相应处置预案,对指导思想、处置原则、组织领导、处置措施(宣传疏导、现场管制、紧急处置、力量组织、后勤保障、通讯联络、工作策略)等都要作出详细而明确的规定,确保做到临危不乱、反应迅速、处置果断。

(五)要多管齐下,着力构建大调处工作机制。

“三大纠纷”调处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涉及面宽,情况复杂,要实行法制、公安、法院、政府、基层组织等部门和单位联动,仅靠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努力难以凑效。为此,各级党委、政府要尽快构建起具有整合性高、辐射面宽、关联度强的大调处工作机制,使各相关部门增强责任意识,积极履行职能,密切配合,形成各负其责、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坚强合力,确保政府出台的调处决策能够充分体现群众意愿,经过充分调查论证,符合政策法律要求,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社会管理行动规范。

(六)要协商解决,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三大纠纷”最好的处理方式是协商解决。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在调解“三大纠纷”过程中,要按照“以协商解决为主、下文裁决为辅”原则,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力争通过协商解决每一起纠纷案件,减少纠纷当事人因对裁决不服而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或反复走访等形式。各级政府对每个纠纷案件,至少要组织调解两次以上。没有两次以上调解记录的,不能作出处理决定。各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的“三大纠纷”案件,也应该在县、乡(镇)调解不成的基础上,再组织一次调解,确实调解不成的,再由政府作出处理决定。要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提高调解结案率,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七)要加强沟通,建立调处工作的长效机制。

在“三大纠纷”调处工作中,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及法院要加强协调,加强沟通,加强联系,要根据“三大纠纷”案件发生的情况,积极探索和创新有效的工作机制。要通过召开联席会或通报会的形式,把那些久拖未结的、复杂的、当事人一直纠缠不休的“三大纠纷”积案拿出来,相互征求处理意见,以便达成共识,尽量避免相互拆台、相互埋怨、暗箱操作现象的发生。

(八)要加强培训,不断提高调处工作水平。

一是要抓好全市性调处人员的培训。由于xx市调处人员水平参差不齐,面对新形势下纠纷发展的新情况,许多调处人员有力不从心之感。特别是县、乡(镇)、村一级的调处人员,长期直接面对群众,而调处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比较缺乏,调解技能不高,从而影响了案件的调处成功率。因此,xx市政府要分期分批举办全市性的调处人员培训班,邀请自治区有关专家和市xxx、调处办、法院行政庭办案人员进行授课,对调处人员进行全面的、系统的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策、业务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最大限度地把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为群众排忧解难,为党委、政府分忧,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二是要组织力量深入各县(区)、乡(镇),帮助县(区)、乡(镇)培训乡(镇)、村、组一级干部,指导帮助他们掌握调处“三大纠纷”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和调处的方法技巧,充分发挥乡村组干部在“三大纠纷”调处中的重要作用,确保“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九)要强化保障,夯实调处基础。

一是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经费的投入,调处业务经费要分级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大案要案突击调处经费要由财政专项划拨,切实为“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是各级政府要切实解决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内设调处机构公务用车问题,确保“三大纠纷”调处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各级政府要改善调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内设调处机构办公条件,努力为调处人员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

(十)要夯实基础,掌握调处主动权。

派出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工作方案。

依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工作方针,从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作为维护教育安全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做到全员动员、全面排查、全力化解,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为我校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4.切实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处理得了、控制得好”,及时化解学校各类矛盾,防止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为学生提供和谐安全的校园教育教学环境。

学校与社会之间、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各类矛盾纠纷。

(一)组织动员阶段(即日起至15日)。

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动员部署,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要求,要分步组织实施,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有序开展。

(二)全面排查阶段(3月16日至4月30日)。要广泛发动,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深入全面排查,做到排查工作全方位、全覆盖,确保不留盲点和死角;要重点排查各种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涉众型矛盾纠纷、特殊学生群体情况以及个人极端事件的矛盾纠纷;要对每位学生进行心理筛查,提前排查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及时掌握其心理变化,密切注意情绪变化,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强化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导;要关注校园周边的矛盾纠纷隐患,依靠群防群治力量,发挥各方积极性,及时、全面、动态地掌握各类矛盾纠纷信息,全面掌握并合力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着力提高发展、控制、处置矛盾纠纷的能力。

(三)化解矛盾、完善机制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梳理和分析,按照纠纷性质、对学校稳定的影响程度、激化的可能性,分门别类地逐一登记、建档,逐件调查处理,明确专人负责,规定化解时限。

2.学校实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到处,责任到人,定期排查,限期解决;及时发现“萌芽”,通过谈心、交流及情报信息报送情况和日常教师值班、节假日行政值班等形式,广泛获取有关内幕性和预警性信息,切实做到上下联络畅通,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加强预测、预防、化解工作。

3.发生重大紧急情况,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及时赶赴现场,加强指挥工作,协调有关力量,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有关部口负责人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和安全职责,做好各项救援、调查和处置工作,把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4.加强教师值班制度,要求值班人员严格按时到岗,尽职尽责,及时掌握处理师生中间的矛盾纠纷。

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调研报告矛盾纠纷的排查

与会人员:全体心理健康工作小组成员。

会议记录:

一、回顾、交流前一阶段工作。

1、畅谈班主任工作的心得、体会,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反馈五、六年级学生家长座谈会的情况;。

3、寻求解决存在问题的策略;。

4、介绍法制安全教育活动的情况;。

5、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讲座的情况分析。

二、布置下阶段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1、结合学校文化艺术节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2、进一步加强工作责任心,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3、围绕红五月开展爱国主义主题教育;。

4、做好各类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

5、加强德育研究,创新德育工作方法;。

6、各班开展好学生心理辅导工作;。

7、开展好家庭道德方面的主题教育。

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调研报告矛盾纠纷的排查

为维护本辖区内社会和谐稳定,弋江镇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为群众营造一个舒适、安全的社会环境。

10月10日上午,弋江镇综治办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例会,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各村(居)两委、综治专干等参加此次会议。

会上,各村(居)综治专干先后汇报国庆期间矛盾纠纷排查的情况,并提出遇到的难题和建议。派出所通报国庆期间的治安形式。镇党委委员李昌春指出,国庆刚过,矛盾纠纷问题还将存在,要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高度关注重点人群、重点问题的动向,对本辖区内存在的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最大限度地预防各类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努力做到不漏一个家庭、不漏一个人,要时刻保持警惕,尽量做到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重大疑难纠纷不出镇,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调动性,最大限度地有效防止矛盾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可能性。并提出一下要求: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2、全面排查,依法调处。3、维护稳定,加强防范。

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调研报告矛盾纠纷的排查

根据县综治委安排,我区全部开展对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现把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成立组织:组长(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副组长(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二、召开会议。

各单位、各村要做到每周一报告排查化解情况。

每年800元付给群众。低由厂方租种。并对厂方污染源进行整治,矛盾得到很好化解。自此一项工作开展以来通过认真细致摸排口头调出经营性矛盾4起,目前园区范围内经营户和睦相处,没有发生群体上访越级上访,各项事业稳步推进。

派出所矛盾纠纷心得体会

矛盾和纠纷是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的现象,而派出所作为社会治安维护和矛盾调解的重要机构,常常面临各种矛盾纠纷的处理。通过长期的工作实践,我深刻认识到在处理派出所矛盾纠纷时,应当坚持公正、法治和人民至上的原则,注重善意沟通、化解矛盾,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下面将从五个方面,总结我在派出所矛盾纠纷处理工作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正确理解和把握矛盾纠纷的性质。矛盾和纠纷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环境之间的矛盾,是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中的必然产物。我们要正确理解矛盾和纠纷的本质是客观存在的,不要把矛盾和纠纷等同于矛盾一方的过错,更不能把纠纷斗争的解决归结于一方的胜负。处理派出所矛盾纠纷时,要善于从各方面分析矛盾纠纷的根源,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权益,倾听各方意见,掌握矛盾纠纷的实质,以公正客观的态度来化解矛盾。

其次,运用法治思维处理派出所矛盾纠纷。法律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作为派出所民警,要时刻绷紧法治这根弦,凡事以法律为准则,依法办事。在处理矛盾纠纷时,要全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用,形成有利于矛盾双方和社会长远利益的解决方案。在实践中,要注重法治思维的培养,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提升,不断提高自身的司法能力,在适用法律的同时,注重情理兼顾,让法律发挥应有的正义与公平。

第三,注重善意沟通,尊重当事人的感受。在处理派出所矛盾纠纷时,我们要主动与矛盾双方进行交流和沟通,了解他们的具体情况和真实需要,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解除他们的疑虑和不满。在沟通中,我们要以和为贵,语言文明、态度和蔼、耐心细致,耐心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诉求,将各方的合理要求在处理矛盾纠纷时综合考虑进去,做到公开公正,心平气和,给予当事人以满意的答复。

第四,灵活运用各种化解矛盾的方式。处理派出所矛盾纠纷时,我们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化解,如调解、协商、调查取证等。重要的是要灵活运用这些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协调矛盾双方的利益,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解决方案。在实践中,我们还可以引导矛盾双方互相理解、接纳对方的观点,促使他们从根本上认识到矛盾纠纷的重要性和解决的必要性,从而达到和解的效果。

最后,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处理派出所矛盾纠纷的最终目标。通过处理派出所矛盾纠纷,我们要倡导全社会树立安居乐业、诚信友善、和谐共处的价值观念,引导公民主动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共秩序,提高社会公众对派出所工作的信任和满意度,最终建立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总之,作为派出所民警,处理矛盾纠纷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我们要正确理解矛盾纠纷的性质,运用法治思维处理,注重善意沟通,灵活运用各种方式化解矛盾,最终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通过这些心得体会,我深刻认识到处理矛盾纠纷的重要性,也更加明确了解决矛盾纠纷的方法和途径,我将继续努力,将这些理念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调研报告矛盾纠纷的排查

金塔县委统战部认真贯彻落实市、县关于做好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有关要求,强化源头治理,靠实维稳责任,切实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扎实安排部署。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市、县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明确了岁末年初维护社会稳定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化了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全县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专题进行了研究部署,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与宗教场所冬季安全管理和年度考评总结工作相结合,确定由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认真落实维稳责任,分口细化分工。召开各宗教场所管委会成员会议3场次,组织开展宗教场所冬季消防安全培训1场次,开展场所安全检查三轮次。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落实排查任务。根据冬闲季节是宗教活动较为频繁,城乡非法传教活动易发、宗教场所冬季消防安全任务较重等实际,结合抓好宗教冬季安全消防检查和宗教教职人员年度考评等工作,及时了解情况掌握动态,充分发挥县乡村民族宗教工作三级网络的作用,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零报告制度,抓好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有关动态信息,确定专人及时汇总,按时报送排查信息,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了依据。

三是坚持预防为主,深化源头治理。以做好“两节”期间民族宗教领域维护稳定为重心,把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作为排查的重点,及时与相关部门配合,做到早发现问题、早化解矛盾,将可能引发的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召开三个县级宗教团体换届会议,教育和引导信教群众树立法制意识,强化了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意识和组织管理能力,提高了信教群众遵纪守法、爱国爱教意识及教风建设。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四是解决具体问题,务求取得实效。把维稳工作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解决具体问题相结合,不断增强法治思维和服务理念,开展了清真食品专项检查,认真落实了宗教界人士生活困难补助,组织开展了走访慰问少数民族贫困户、宗教界代表人士及台属侨眷困难户活动,共走访慰问各类对象45户。同时,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日报告制度,坚持及时发现、及时化解与集中排查、集中调处相结合的办法,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有效维护了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良好局面。

派出所矛盾纠纷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矛盾不可避免地出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第一道防线,派出所承担着重要的职责。然而,在处理矛盾纠纷过程中,派出所也常常遭遇各种难题。本文将从自身经历出发,总结归纳出了一些派出所处理矛盾纠纷的心得体会。

首先,派出所处理矛盾纠纷要注重平衡各方利益。在矛盾纠纷中,往往存在多方利益的冲突。作为公安机关,派出所必须既要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处理矛盾纠纷时,派出所应该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不倚地处理矛盾。不能因为一方背景强大就偏袒其利益,也不能因为一方声音较大就忽视了其他人的诉求。只有注重平衡各方利益,才能有效地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其次,派出所处理矛盾纠纷要注重调查取证。很多矛盾纠纷的产生,往往是因为事实真相没能被充分了解。在处理矛盾纠纷时,派出所必须要进行调查取证,了解事情的经过和相关的细节。只有充分掌握了事实真相,才能确定责任和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同时,派出所要善于运用各种调查取证手段,如调查问询、现场勘查、取证录音等,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三,派出所处理矛盾纠纷要注重化解矛盾的方法。在处理矛盾纠纷时,派出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化解方法。对于一些普通的矛盾纠纷,派出所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调解不仅可以省去司法程序的繁琐,还能够在当事人之间建立和谐的相互关系。对于一些严重的矛盾纠纷,派出所则需要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处理,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具体操作中,派出所要善于运用法律法规,做到以法治纠纷,以法疏纠纷。

第四,派出所处理矛盾纠纷要注重公开透明。在处理矛盾纠纷时,派出所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或其他途径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使公众能够了解到案件的处理进程和结果。只有保持公开透明,才能增加社会的信任度,减少矛盾的扩大。同时,派出所还要注重解答群众的疑虑和质疑,提高自身的公信力和形象,增强公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最后,派出所处理矛盾纠纷要注重团队合作。处理矛盾纠纷是一个复杂的工作,需要各个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和紧密合作。在处理矛盾纠纷时,派出所要与社区、法院等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共同解决问题。同时,派出所还要注重提高自身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为有效地处理矛盾纠纷提供更好的保障。

总之,派出所是社会治安的重要力量,处理矛盾纠纷是其主要职责之一。在处理矛盾纠纷过程中,派出所要注重平衡各方利益,调查取证,化解矛盾的方法,公开透明,团队合作等方面。只有不断完善和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和素质,才能更好地履行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人民安全的任务。

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调研报告矛盾纠纷的排查

12月9日,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冬生主持会议,副主任张志伟、俞四兴、周楚兴、邵建华、沈利农,秘书长王立仁及市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研究室负责人等出席会议。

会议学习贯彻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重点交流了20xx年主要工作和20xx年工作思路,并就新形势下做好人大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座谈交流,达到了市、县两级人大思想统一、工作对接、上下齐进的目的。

刘冬生充分肯定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20xx年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他指出,今年初以来,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亮点纷呈、成效明显,为各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应有贡献。

刘冬生要求,做好明年人大工作,要围绕抓基层、打基础、强履职、促发展主题,切实为履行立法职能做好思想、组织、工作准备,为履行监督职能创良好的舆论、社会、工作环境,为履行决定职能建规程、运行、工作机制,为履行任免职能定政治、程序、工作规矩。要突出水环境整治、创新驱动战略实施、“”规划执行和“十三五”规划编制、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以及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执法司法工作等重点,加强人大监督工作,提高人大监督实效。

刘冬生强调,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市委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履职,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群众路线,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注重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推动全市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

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调研报告矛盾纠纷的排查

1月4日,政和县铁山镇召开两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节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铁山镇两委、各村主干、驻村工作队长及相关站所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葛文清镇长主持。

会上,镇党委书记颜隆波对今年的矛排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摸清底子,加强排查。会后,各行政村、驻村干部要对辖区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坚决防止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其他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发生;二是要畅通信息渠道,确保信息对等。要高度重视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信息反馈工作,对排查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要做到随发随报,特别是对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重大矛盾隐患,一经发现要立即全面、准确、快速上报党委、政府,及时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置;三是要加强稳控,有效化解。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四是强化责任,跟踪督查。各村挂点领导、村主干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把开展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放在首位,对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进行认真研究和部署,确保不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对思想不重视,排查不到位,解决问题不力,发生重大矛盾纠纷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实行责任倒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会议排查出涉及林业土地、房屋拆迁、农保社保、涉访涉诉等五大类影响全镇不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12件,大家纷纷建言献策,逐一梳理,研究解决方案。

派出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全面推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四个”建设,为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推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广泛开展当前社会突出矛盾及苗头隐患问题“大排查”,全面掌握民政系统当前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隐患问题,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重点摸清因城乡低保、军队退伍人员安置、失业城镇退役军人帮扶解困、农村两老、殡葬改革、村务公开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及其隐患;集访、群访、涉法涉诉和进京到省、到市到县“越级访”,且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的信访难案、积案、老案等突出矛盾或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其他涉及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一)坚持“分类梳理、逐个研判、重在解决问题”的原则。各单位要针对排查出来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已经反映出来的矛盾纠纷和可能出现的问题隐患,要分级分类,逐一进行梳理、逐个分析研判;逐一理清纠纷缘由,逐个找准问题症结;逐一评估风险,逐个制定调处方案,做到“件件有分析,事事有着落”。真正做到排查一件、解决一件、稳定一片。

(二)坚持“条块联手互动”的原则。调处化解工作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在分析研判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落实有效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对策措施,逐个落实责任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对重大疑难纠纷要实行“一案一策”包案调解,明确化解时限,落实稳控责任。多策并举,攻坚克难。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单位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坚持“严格责任追究制”的原则。各单位的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排查、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责任,共同抓好工作落实。对排查工作组织不力,化解工作不及时,导致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单位,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肃查究单位领导责任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坚持“着眼长远,源头治理”的原则。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当前社会突出矛盾和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总结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以来的成功经验和运行规律,把解决现实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结合起来;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紧密联系和服务群众,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四个”建设结合起来;积极探索从政策和制度层面建立完善源头化解突出矛盾和解决深层次问题的长远之计和治本之策。

从3月至年底,集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攻坚破难”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大排查”(3月16日至4月10日)。

1、全面动员部署。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分工,广泛宣传发动,打一场集中化解涉及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突出矛盾和问题的“攻坚战”。

2、全面摸底排查。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矛盾纠纷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全面加大排查工作频率和组织开展专项排查、集中排查等针对性排查工作,摸清底数,排查工作要深入细致全面,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隐患和死角。同时,按照矛盾纠纷的不同性质、特点进行分类梳理,按照“归口处理”的原则,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和调处期限。要对排查梳理的矛盾纠纷情况进行登记造册,认真填写报表,及时上报。

3、专题分析研判。对排查出来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认真组织进行分析研判。一是逐一进行分类,界定矛盾纠纷的影响程度,分析纠纷动向、趋势,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二是逐一研究调处化解措施,明确化解责任。排查出来的每件纠纷和问题都要落实调处化解的包案领导、具体调解责任人,明确调解措施、化解时限和回访、倒查责任,配套落实稳控措施。

(二)集中攻坚“大化解”(4月至9月)。

1、“就近就快”化解矛盾。按照层级管理和“就近就快”的原则,对排查出来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依照分析研判明确的调解措施和责任,要立即组织调处化解,落实稳控责任。努力实现第一时间、第一地点调处化解矛盾纠纷,防止新产生的矛盾演化为新的信访问题,避免“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2、协调联动“攻坚破难”。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分类调处。对一般性的矛盾纠纷要做到及时调处,及时化解,避免矛盾激化;对“急、大、难”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启动“大调解”体系协调联动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整合各类资源,多策并举,联动联调。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等“四个一”的要求,协调有关部门进行集中调处,限期解决。努力做到化积案、消老案、攻难案,确保集中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3、切实落实稳控措施。对短期内难以化解的重大矛盾、缠诉缠访问题和排查出来的重大纠纷隐患要在调解工作开展的同时,要按照“四个一”的要求逐个落实具体稳控措施,切实做到一案一策,确保社会稳定。

(三)总结考评,落实责任倒查(10月至12月)。

各单位对开展专项行动的成效进行总结回顾,推广典型,形成经验。建立排查化解突出矛盾责任倒查机制,开展专项行动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对摸底排查责任不落实,造成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发现的矛盾和问题隐患未能及时有效调处,以及因工作不落实、敷衍塞责等造成群体性事件、进京到省越级访、群访集访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局综治办将定期不定期跟踪督查,各单位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将纳入2012年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一)提高认识。各单位要站在全局高度,站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攻坚破难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加责任感、使命感,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抓好本次专项行动,以实际行动为“四个”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维稳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具体抓,努力形成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加强督导。各单位要按照此次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坚持“走出去、沉下去,贴近群众、贴近产生矛盾和问题的重点地方和重点区域,把情况摸透、问题找准、工作做实”的要求,扎实推进各阶段的工作。局综治办将组织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予以通报,督促整改。

派出所矛盾纠纷心得体会

近年来,社会矛盾纷争层出不穷,派出所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所负责处理的矛盾纠纷案件也越来越多。我在派出所从事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多年,积累了一些经验和体会。在这里,我想分享一些关于派出所矛盾纠纷工作的心得体会。

首先,派出所要注重积极引导。在处理矛盾纠纷时,我们要以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仅要解决问题,更要使当事人真正得到了“心平气和、处处如意”。在引导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我们要明确正确认识、正确引导社会矛盾纠纷,通过疏导、宣传、教育等手段,引导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和正义原则解决问题。只有正确引导,才能使矛盾纠纷的解决更趋于合理和公正。

其次,派出所要注重公正公正。在解决矛盾纠纷时,我们必须强调公正、公正、公正。无论是物权纠纷还是人际关系矛盾,我们都要客观公正地分析问题、调查取证,确保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派出所工作中,我们要克服主观偏见和情感因素,从法律、道德和公理的角度来解决问题,确保每一起矛盾纠纷案件的处置无愧于法律法规和人民群众的期望。

此外,派出所要注重矛盾纠纷的主动化解。我们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通过主动介入、及时调解,使矛盾纠纷得以合理化解,避免局势扩大和升级。何况,我们作为派出所民警,是居民群众的知心朋友和“安全阀”,只有当我们真正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从当事人的利益出发去解决问题,才能够赢得当事人的认可和信赖。

最后,派出所要注重信息化手段的运用。在处理矛盾纠纷时,我们要充分利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现代技术手段,例如视频会议、人脸识别等,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这不仅可以提供更强有力的证据,也能够加强警民互动交流,有效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同时,通过信息化手段的运用,我们还可以加强对社会矛盾纠纷的分析和预判,更好地为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处理提供指导。

总之,派出所矛盾纠纷工作是一项精细化、综合化的工作,需要我们密切关注、精准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只有注重积极引导、坚持公正公正、主动化解和信息化手段的运用,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稳定、人民群众更加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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