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团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心得体会 党的组织原则心得体会(实用6篇)

时间:2023-10-01 13:52:02 作者:文锋 2023年团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心得体会 党的组织原则心得体会(实用6篇)

心得体会是我们在生活中不断成长和进步的过程中所获得的宝贵财富。记录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团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心得体会篇一

党的组织原则是指党在组织建设和发展中所遵循的基本准则和原则,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性的原则之一。在党的组织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党的组织原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下面我将从党的组织原则的内涵、党的组织原则在党建工作中的应用、党的组织原则的作用与意义、党的组织原则的不断完善以及自身的体会这五个方面谈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党的组织原则的内涵十分丰富和深刻。党的组织原则是为了保证党的组织健康发展,确保党能够在各种困难和风险中不断前进的基本准则和原则。其中包括党的全面领导、党的组织关系、党员的条件和党的纪律等方面的内容。在实践中,我发现党的组织原则不仅仅是一纸文件,更是党的永恒追求和血肉之躯,是党在十年磨一剑的历史积淀。

其次,党的组织原则在党建工作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无论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还是党的干部选拔任用,都要严格遵循党的组织原则。只有在遵循党的组织原则的基础上,党的组织才能够具有深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够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党的组织原则的应用不仅仅是为了规范党的内部工作,更是为了保障党的事业能够不断向前发展。

第三,党的组织原则的作用和意义不可忽视。党的组织原则是党能够长期稳定地存在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党的领导和发展依靠着组织,只有通过科学规范的组织建设和发展,才能够使党团结全体党员,凝聚共识,形成共同战斗的集体意志,更好地完成党的使命和任务。党的组织原则的作用和意义不仅在于稳定党的领导,而且还在于保证党对人民的领导。

第四,党的组织原则的不断完善是党的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随着党的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壮大,党的组织原则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和发展。只有不断适应时代的需求和党的建设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才能够更好地推动党的事业向前发展。党的组织原则的不断完善是党的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需要全体党员积极参与和贡献智慧。

最后,通过学习和实践,我个人对党的组织原则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党的组织原则不仅仅是一套规章制度,更是一种价值观念和理想追求。作为一名党员,我应当始终牢记党的组织原则,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增强组织观念,积极履行党员义务,为党的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之,党的组织原则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性原则,是党能够战胜一切困难和风险的基本保障。在党的组织建设和发展中,党的组织原则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我们作为党员要始终牢记党的组织原则,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增强组织观念,为党的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党的组织原则还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以适应时代的需求和党的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我相信,在党的组织原则的指引下,中国共产党一定能够带领人民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团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心得体会篇二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当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的作风建设既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又是一项现实而紧迫的工作,党员在学习过程中有什么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党的组织原则纪律作风心得,欢迎大家阅读。

敬爱的党组织:

学习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这一内容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每一个政党都要采取一定的形式把它的成员组织起来,以完成该政党的历史使命和各个时期的具体目标与任务,这就形成了政党的组织原则。《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而党的纪律是新世纪新阶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证,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条件,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效手段。这些理论知识并不是纸上谈兵,而是确确实实的实际问题。

首先是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形成和发展的内容。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创建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时,就已经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思想。当时虽然还没有明确使用民主集中制的概念,但他们始终把民主与集中相统一作为组织活动的基本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思想实际上已经形成。同盟和第一国际的组织章程都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思想。列宁在建设俄国布尔什维克党的过程中,第一次明确提出民主集中制这一概念。1920xx年4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四次代表大会首次把民主集中制原则载入党章。列宁起草的《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中写道:“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 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所谓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所谓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二者的辨证关系是:第一,民主是集中的基础和前提。第二,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和归宿。第三,民主与集中是辨证的统一。民主与集中是民主集中制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二者之间既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二者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辅相成。其实质,就是要用政治上的充分民主实现组织上的内在集中和外在统一。

其次是关于党的纪律。腐败问题现在日趋严重,成了群众与党产生隔阂的主要矛盾,而很多腐败问题的根源就是党员在面对各种诱惑和虚荣时,没有清醒头脑,走入了误区。正因为一时的贪念,给社会主义建设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同时也讲自己推入万劫不复之地。所以我们一定要贯彻好党纪党章,不仅是文字上能够复述,更重要的是时刻都保持清醒的头脑,在生活的细节中严于律己,用行动去维护党纪党章。如果不能以党纪作为个人的行动指南,那么对党、对人民、对社会都将带来损害,甚至会对社会的安定和谐带来巨大的破坏。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当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

通过老师的讲解,使我加深了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如何来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的认识。第一,要积极参加党的活动。实际体验党内生活,接受党内生活锻炼,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不断使自己具备成为党员的优秀品质。 第二,要认真接受党组织的培训。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自己的思想和行动,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我们面对的是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所面临的环境比过去更为复杂,挑战比过去更加严峻,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接班人和建设者,我们肩负着更重的任务。所以我们一定要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思想滋长,不断调动自己奋勇向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承担起我们的职责!

尊敬的党组织:

根据本局开展“学党章、守纪律、转作风”专题教育月活要求,积极参加了党支部组织和自学,先后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央“八个规定”、“六个严禁”、省委“三个实施办法”、市委“三个实施办法”等。通过学习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体会。

一、强化干部意识。必须牢记党的宗旨,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终生追求和义不容辞的责任,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这个宗旨不能忘,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这个原则不能变;强化党员意识必须加强组织纪律性,每一位干部都应该明白,组织上入党只是一生一次,但思想上入党是一生一世的,必须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只有思想上保持了先进性,才能在行动上体现先进性。

二、提高党员素质。提高党员素质,必须保持理论上的清醒和政治上的坚定。广大党员一定要自觉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理论素养,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提高党员素质,必须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普通党员要具有做好本职工作、争创一流业绩的本领;党员领导干部要努力增强驾驭市场经济的本领、做群众工作的本领、处理复杂问题的本领、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

三、发挥表率作用。一要做到平时工作看得出来。不管你在哪个行业、哪个岗位,不能仅仅是“过得去”,而必须是“过得硬”,随时随地能成为群众的榜样。二要做到关键时刻站得出来。每一位干部都要常温入党誓词,想一想向党承诺过什么、向党保证了什么,时常反思和检查自己在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群众利益发生冲突时,是否能够高风亮节;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是否能够挺身而出;在生死危难关头,是否能够豁得出去。

四、树立良好形象。一要树立为民形象,多做加快发展的事。只有加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的需要,才是党的先进性最根本的体现。同时,树立为民形象还要求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亲民、爱民,弄清楚群众到底想什么、盼什么、争什么,真正把群众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上,把群众最需要、最急迫的事抓在手上,一件一件去落实。要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不搞浮夸虚报的假政绩,不搞徒有虚名的达标升级活动,不搞沽名钓誉的“形象工程”,把有限的资金集中用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领域和项目上来,用在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上来。二要树立务实形象。广大党员要按照保持先进性的要求,勇于治“虚”治“假”,敢于治“漂”治“浮”,切实做到讲实话、知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把时间和精力都放到工作的落实上去。在各项工作的落实中,发挥表率作用,要求群众做到的,党员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先做到,形成党员干给群众看,领导干给职工看,一级带着一级抓的良好局面。三要树立清廉形象。这不仅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也是对广大普通党员的基本要求。普通党员,要坚持“两个务必”,进一步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党员干部,还必须正确行使权力。每一名党员都必须明白,我们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决不能把权力当作向组织伸手的资本,更不能把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只能把权力当作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和义务。

五、要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共产党员要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我们是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本,这是我们党的性质和指导思想所决定的。我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靠每一名共产党员的实际工作去影响群众,带动群众的,从而形成千百人的实践活动。之所以有些群众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恰恰是由于我们党内的极个别人背离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他们心里装的不是群众,而是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自己捞取好处,以权谋私,最终成为人民的罪人,严重地败坏了党的形象。从这些腐败分子演变的过程看,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忘记了群众,忘记了党和人民的利益,不能自觉地抵制资产阶级和其它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私欲膨胀,争名夺利,从而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因此,必须引起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的深思和警觉。首先,要坚持不懈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以基本理论作为我们行动的指南,要自觉地加强思想改造,清除头脑中非无产阶级思想,努力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真正理解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扎扎实实地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第二,要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模范地履行一个干部的职责无论自己从事什么工作,都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和敬业精神,尽心尽力把工作做好。一切都要以党和人民利益为出发点,不能急功近利,更不能计较个人得失;要克服华而不实,飘浮虚荣的工作作风,要做老实人,办老实事,对工作勤勤恳恳,求真务实。第三,要善于学习,掌握工作的本领。我们从事的工作,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面临许多新问题,新矛盾,新内容,没有雄厚的文化知识,管理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尽管有再好的愿望,也只能是事倍功半。在任何时候都必须不断地更新知识,丰富自己的工作技能和实践本领,善于在工作中开拓创新,提出新的思路和见解,这样才能把良好的愿望和实际工作效果结合起来,实现动机与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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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心得体会篇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组成整个国家机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组织原则”,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其本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由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组成整个国家机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

5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艰难曲折中不断完善和发展,始终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的头3年,人大工作相当活跃,是建国之后人大工作第一个比较好的时期。1957年至1966年,由于“左”的思想愈演愈烈,民主集中制遭受破坏,人大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文革”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受严重的挫折与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受到了重大损害。粉碎了“四人帮”以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逐步恢复。

1978年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吸取“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治制化的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代表大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成为全党、全国人民的共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度方面,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的发展方面,已发挥出日益巨大的作用。与此同时,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具体制度建设也有了很大发展,例如,1982年现行宪法公布实施至今;1987年制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1989年制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92年双制定了人民代表法。这些法律对于会议的举行,议案的提出和审议,人员的选举、罢免和辞职,询问和质询,发言和表决,人民代表的权利、义务及其在会议中和会议外的活动等,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从而使人民代表机关的运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发扬了民主,提高了功效。2019年3月,十届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延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任期,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从而有利于中国基层政权的建设。以上的发展过程,从各个角度表明了尽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不是一帆风顺的,但毫无疑问在前进中不断完善。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首先是根本政治制度。它不仅规定了我国的国体即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而且规定了与这一国体相适应的基本原则、组成方式和运作程序。深入研究宪法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联系,进一步发挥宪法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对于我们在进入“新世纪”和“新阶段”的历史条件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重要的意义。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同步推进、紧密相连的。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之际,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定了我国的政权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制定的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了较系统的规定,标志着我国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的政权制度全面确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制定、颁行的1982年宪法,对加强和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规定,我国人大工作也时入新的重要的历史发展时期。历史的回顾表明: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构建提供了最根本的法律依据:随着制宪、修宪、行宪进程的推进,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不断得到坚持和完善。

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主各级人民人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符合我国国情、适合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政权组织形式。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的。我国的选举权是普遍的、平等的。除依法被剥夺其政治权利者外,凡年满18周岁的分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议行合一”,并不是说人民代表大会除了制定法律议决国家大事之外,一切行政管理工作都由它直接办理,把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的政府的工作都包办起来:而是反映它既制定法律、决定国家大事,又组织行政机关,领导和监督行政机关的工作,并且通过它的代表向人民群众传达它所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议的精神,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领群众认真贯彻执行。

我国长期革命和建设的实践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符合我国国情、适合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政权组织形式,有如下优越性。

第一、吸引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的。我国的选举权是普遍的、平等的。除依法被剥夺其政治权利者外,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的选举是在没有压力、没有政治集团可以威胁或压迫选民的完全自由的环境之下进行的。通过选举,全国各民主党派、各阶层、各民族、各社会职业均有代表被选举入人民代表大会,从而使人民代表大会在决定部分问题时既能反映人民的共同利益,又能照顾各阶层和各方面的特殊利益。

第二、便于实行“议行合一”。“议行合一”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基本活动原则。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议行合一”,并不是说人民代表大会除了制定法律、决议国家大事之外,一切行政管理工作都由它直接办理,把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的政府的工作都包办起来:而是反映它既制定法律、决定国家大事,又组织行政机关,领导和监督行政机关的工作,并且通过它的代表向人民群众传达它所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议的精神,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领群众认真贯彻执行。人民代表大会之所以便于实行“议行合一”,是因为它把国家权力集中起来由自己行使。这种国家权力的全权性,使它成为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并有权议决国家大事;使它有权组织其他国家机关,特别是国家行政机关,并领导和监督它们执行法律和决议。

第三、既能保证中央的统一领导,又能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而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最高权力机关的有权修改宪法,制定法律,决定国家的一切重大问题,其他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和执行,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一切地方行政机关都要服从它的领导,从而集中全国立法权、行政权于中央:同时地方各级权力机关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遵守与执行,有权决定本行政区域内一切重大问题:省级权力机关、省及自治区人民的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权力机关,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机关依照宪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及其他有关本区域法律,行使最高自治权等。这些重要规定,保证了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又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地方政权机关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自1954年宪法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至今已整整五十年.这期间,宪法虽历经多次修改,但人大制度的基本架构却一直沿袭下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人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同时其自身缺陷也日渐显露。人大制度也需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不断完善,才能适应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当前人大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是:

人大是人民参与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主要渠道,人大发扬民主越广,获得社会公众的支持度越高。人大代表就是联系人大与人民的重要枢纽,目前人大在发挥代表管理国家事务的主体作用,发挥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上同法律的规定有差距,同人大的工作要求有差距,同代表自身的要求有差距。现阶段代表还缺少切实深入地参与常委会工作的有效渠道,代表与选民和选举单位的联系还缺少制度保证和内在动力,代表在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督促政府解决群众困难方面的作用还没有发挥出来。代表的作用不能真正发挥出来,推进人民当家作主方面的工作就无法推进。

例如在常委会不生产书面的法律文件的情况下,委员发表意见其法律效力如何。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结论是否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是否必须作为司法判决或者行政决定的依据,是否存在着取代行政决定和司法判决的可能。人大及其常委会没有通过“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其生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这些问题在现行法律中都无法找到答案。究其原因,这些有关人大工作的法律都是在早期制定的,当时只是对人大的地位、性质、享有的权力、内部的机构设置作了制度性、框架性的安排,并不涉及具体的运作程序。并且当时人大工作还没有具体展开,实践也没有提出具体的需要解答的问题,因此法律规定的原则性是有其历史原因的。

随着人大工作领域的逐步拓展,人大工作实践的日益丰富,缺乏行使权利的具体的法律规范给人大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首先,宪法赋予人大的许多权力因为没有法律具体规定而无法操作,并且人大行使的权力涉及太多的非法律因素,因此造成现在人大“作为不多”或者“作为有限”的局面。其次,就行使同一项权力,各地人大只能根据自己的理解采取不同的做法,因此行使权力的过程不统一,最后产生的法律效果可能也会不一样,影响了人大行使权力的严肃性。

由于我国各级人大的代表多,在全体会议上无法审议议案,所以人大代表审议议案只能交由代表团分组审议,再交付大会表决。以全国人大为力例,代表团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的代表组成。代表团的作用是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组织本团代表对议案进行审议,也可以有代表团团长或者选派代表,在全体会议上代表代表团发言。所谓我们在报纸上看到的代表在人大会议上畅所欲言,即是指代表在代表团会议上的发言情况。

但代表团既是按地区来分类,代表团的团长往往就由该区的省委书记或省长等党政要员来承担。所以,一个议案的提起,往往由团长作提示性发言,最后作总结性发言。全国人大代表从全国各地到北京,除要监督中央各国家机关外,还要借助中央来监督地方,但在代表团团长由地方行政长官来担任的前提下,使得代表们的发言受到牵制,往往不谈问题,只谈成绩,不谈官员个人责任,而只谈地区自然条件差异等,成了一种表决心,展望未来的讲台。

所以,将代表团分组审议制度与我国人大代表兼职制度联系来看,如果全国人民代表的人数还是过多,还是利用代表团分组审议议案,人大代表的兼职性就必须马上取消。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组成全国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要监督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等,但人大代表本身有相当一部分,却是来自于行政机关、审判、检察机关的官员。全国人大由主席团来主持会议,但主席团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国家的领导人,他们主导了会议。所以,人大开会,成了国家的领导人自己监督自己,在代表团中,成了地方领导人自己监督自己,整个人大的监督功能就落空了。

我国人大代表选举采用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在县级和县级以下采用出选民直接选出的方法,而全国、省级和地市级则要用由下一级人大选出代表。间接选举使得代表代表民意的可能性下降,尤其是县级人大选出地市级人大代表,地市级人大代表选出省级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选出全国人大代表,越往上,多层次的选举使得民意层层过滤,到最后几乎所剩无几。

在乡级和县级的直接选举中。虽然由选民直接投票,但选民直接投票选出的代表每年却只能开一次会议,乡级人大不设常设机关,而只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至三人,作为乡级人大闭会期间联系代表的机构。县级人大则设置了常务委员会,作为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的常设机关,每二个月开一次会议,但常务委员会由全体代表选出常务代表来组成,也属于一种间接选举的形式,期民意也被过滤了。

这些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造成的问题,极大地影响了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是导致人大实际履职与宪法规定地位出现较大差距的原因所在。

现在是推动人大制度完善创新的很好的进机。首先,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迫切要求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大力推进人民民主,加快法治进程,进一步革除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这为人大制度改革创新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其次,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为人大制度改革创新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环境。党的xx大报告中指出,要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不仅为人大制度改革创新指明了方向,而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三,随着公民民主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他们希望人大充分发挥职能,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真正代表人民根本利益全面依法履行职责,这为人大制度改革创新提供了良好的群众基础;第四,人大制度经过半个世纪特别是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的积极探索实践,不仅积累了大量丰富的实践经验,而且建立起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这为人大制度完善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我们国家之所以建立并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国家的根本性质决定的。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这一根本性质决定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因此,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社会民主政治的必由之路。同志在xx大报告中反映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加强立法和监督工作,密切人民代表同人民的联系。要把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同立法结合起来,逐步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智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这是一重要论述,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同志关于民主政治建设的思想,为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明了方向。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立足于从民主制度上解决问题,这是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的精华所在,党中央提出要树立是民主制度。在我国的民主制度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已经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我国人民、同共和国的命运息息相关。能不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真正发挥它的伟大功效,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生活是否正常,党和国家的决策是否正确,经济和社会事业能否健康发展,国家能否长治久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只有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抓紧抓好抓实,才能更好地保障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发展。

宪法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原则,根据宪法的规定加强各级国家机关的建设,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真正成为权威的人民权力机关。应继续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能,加强立法工作和法律监督。这是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健全国家体制的需要。

各级人大常委会既是权力机关,也是工作机关。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人大常委会担负的任务越来越重。要努力使各级人大党委会成为真正负有国家重要职责的工作机关。各级人大及期党委会要按照建设高度民主和完备法制的要求,健全人大机构,加强人大建设,更好地代表人民的利益和实现人民的愿望,使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符合客观实际,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各级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会议,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要充分保障代表和委员的民主权利,提倡畅所欲言,各抒已见,使代表和委员敢于发表意见,包括不同的意见。然后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集中。这样,才能保证民主的渠道畅通,使人大成为联系群众、反映民意,调节矛盾的重要机关。

立法和监督工作是人大的重要工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继续把立法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加快立法步伐。特别是要抓紧制定保证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经济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安定方面的法律,惩治犯罪和保障廉政建设方面的法律。

如何加强和改革监督工作,是人大建设中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从政治体制改革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人大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同时,要认真总结近些年来开展监督工作的经验,建立健全监督工作机构,使人大监督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就内容而言,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但民主的形式,比如多数原则、讲究程序、制约权力等都具有共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得到重视,民主制度化、程序化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但是应当看到,我们在具体制度和程序方面还存在不少不足。因此,一方面,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原则,那就是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核心内容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制度和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组织原则、运作原则的民主集中制度,也包括国家选举制度、人大工作制度中符合人民根本利益和现阶段实际需要的原则和机制;另一方面,对于一些具体制度和程序则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发展、完善。例如,选举制度方面,如何进一步健全差额选举制度,如何在存在大最流动人口、人户分离越来越突出的情况下有效保障人民的选举权利;在人大工作制度方面,怎样建立宪法监督机制,怎样规范代表议案制度和代表大闭会期间进行活动的制度等等,都需要认真调查、研究、探索、总结,并适时上升为法律规范。

团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心得体会篇四

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六项基本原则: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主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团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心得体会篇五

党课是党组织开展的一种重要形式,通过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强化党员的党性觉悟和组织观念,提高党员的组织素质,为党的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在参加党课过程中,我深切感受到了党组织的组织原则在党课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原则是党组织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循的一系列准则和规定,对于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推动党组织工作高质量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首先,党的组织原则体现了党组织的纪律性。在党课学习中,我深切感受到了党组织的严密组织和纪律性。在固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展党课,统一布置学习任务,严格要求学员按时参加并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确保了党的理论学习的规范进行。同时,党课中还明确了学习纪律和考核制度,对学员进行督促和督导,保证了党课学习的严肃性和纪律性。

其次,党的组织原则体现了党组织的统一指导。党的组织原则要求党组织根据中央和上级组织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党课活动。在党课学习中,我们学习了中央和省委等上级组织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明确了党的方针政策和工作方向。党校老师也根据上级组织的要求,对党课内容进行了科学安排和组织,确保了党课学习的正确性和针对性。

再次,党的组织原则体现了党组织的民主集中制。在党课学习中,党员长辈们充分尊重大家对各个问题的不同意见,倾听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合理的讨论和决策程序,形成了决策结果。例如,在学习过程中我们经常进行小组讨论,通过发表不同的观点和建议,推动了党员间的交流和互动,同时也培养了大家的团队合作能力。

此外,党的组织原则体现了党组织的关怀关爱。党的组织原则强调党员关心党员,组织关心党员,通过开展党课活动,关注党员历练、提升和成长。在党课学习中,老师们不仅传授党的理论知识,还关心和引导我们个人的成长和发展。同时,党课还提供了自由发言的机会,党员们可以畅所欲言,倾诉心声,获得共同的力量和鼓励。

总的来说,党的组织原则在党课学习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它体现了党组织的纪律性、统一指导、民主集中制和关怀关爱原则,保证了党课学习的纪律性和规范性,加强了党员的党性觉醒和组织意识,推动了党组织的工作高质量发展。作为一名党员,参加党课学习使我对党的组织原则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体会,也增强了我对党组织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我将不断努力学习,做一名合格的党员,为党的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团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心得体会篇六

六、要做到坚持学习,树立正确人生观。一个优秀的干部不是天生具备的,而是在不断地学习、不断地实践的过程中,通过不断地总结和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才形成的。在这一过程中,认真、系统地学习,特别是学习政治理论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共产党员只有通过努力学习文化,学习科学技术,才能具备建设社会主义的业务能力;只有通过学习政治理论,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才能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备卓越的领导能力,防腐拒变的能力。我们面临着复杂的形势,要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遵守政治纪律,提高政治鉴别力、政治敏感性,防止和排除各种错误思想和倾向的干扰。要做到这些,不学习、不用科学的理论武装思想是不行的。没有科学理论的武装,就不能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也就不可能有高度自觉的政治意识、坚强的党性和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我们要联系实际工作和思想实际,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改革开放20xx年来,我们之所以能够经受住国际国内各种各样的考验,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推向前进,从根本上说靠的是邓小平理论的指导,靠的是全党对这一理论的学习和实践。今后,我们要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不断取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新胜利,仍然要靠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仍然要靠全党全国人民深入学习、认真实践这一科学理论。党的xx大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在党章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号召全党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我们要按照党的xx大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学习邓小平理论的自觉性和紧迫感,掀起学习的新高潮。

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在思想上保持高尚的境界。人总是要有点精神的,但精神境界不是天生的,而是在学习和实践中培养和塑造的。讲正气,必须养正气,这就要不断的学习和读书,知识多了,本领就会增大,精神境界就会提高。读书使人高洁。在这方面,老一辈革命家为我们作出了光辉的榜样。一个不读书、不学习的人,必然会鼠目寸光。改革开放以来,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形势,一些人之所以犯错误,甚至犯罪,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不读书、不学习,不注意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

七、一个合格的干部,就要克勤克俭,生活上严要求。 古人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铮铮言词,现代教育家陶行知也说过:"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今天,我们干部应继承先贤的优良品质,具有更高尚的情操。我们孜孜追求的是全国人民的共同富裕,是争取全人类的解放。当然,这不是说干部要做苦行僧,干部也同样需要一定的物质享受;但是,在物质享受面前,每个干部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个人与国家的关系,用党纪国法管好自己的头脑,管好自己的手和嘴。今天,面对着灯红酒绿、花花世界,有些同志变得昏昏然,在物质享受面前翻了船。这方面的例子太多太多,在我们身边就有为了几百元、几千元的赢头小利,而不择手段的人,有在公款宴会上大吃大喝的人,当然更有利用职务之便中饱私囊达数百万元者,这些人尽管只是干部中的少数,但他们的行为已经给我们党抹了黑,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这一现实应该引起我们的警觉。

自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以来,按照法院《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具体安排,我通过积极认真参加法院集中理论学习以及个人在工作中的实践学习,自学了《反腐倡廉、党风廉政建设的读本》、《党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学习读本》、《学习贯彻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新形势下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等党内法规、文件,又一次受到了深刻的教育,提高了思想认识,再次敲响了警钟,增强了更自觉地贯彻执行有关规定的信心和决心。使自己对干部作风好坏的重要性有了深刻的认识,并深刻体会到应该切实加强自身学习,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作风,时刻保持党员法官的良好形象。通过前一阶段的认真学习,本人就此次作风建设活动有以下心得体会

一、深刻领悟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作风问题最核心的是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关注民生利益,服务于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感情问题。老百姓看到我们党员法官的作风,首先就看我们看我们法院队伍建设整体的干部作风。目前,从全社会来讲,通过开展“三讲”、“”和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全国反腐倡廉和干部作风建设的大环境逐步规范。特别是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环境更加成熟。作为一名党员法官,要正确把握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干部作风好,才能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充分反映民意的要求,才能保证司法为民,关注民生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性。

二、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紧紧抓住作风建设的核心。

法院审判工作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法院的审判工作要服务于民,为民排难解忧,化解矛盾,保一方平安,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法院的审判工作的宗旨就是要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公正执法,增强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度。要“以人为本”为核心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关注民生利益,服务于民,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做到使人民满意为标准搞好法院的各项审判工作。作风建设的核心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履行好法官的职责,实行司法救助,让打不起官司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充分保护困难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切实解决群众的疾苦。我们应认清自己从事的审判工作掌握着国家的审判权,我们不能滥用职权,违法审判,损害人民和国家的利益,我们是为维护国家经济建设稳定,保一方平安,是维护国家统治阶级利益和人民利益执法机关,我们行使的权利与国家的安危息息相关。这就要求我们党员法官作风建设要落实到忠诚于党搞好法院审判工作的行动中去。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为广大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是做好法院工作的有效途径。在作风建设上,必须坚持与时俱进,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宗旨。

三、加强学习,夯实理论素质是搞好作风建设的理论基础。

抓作风建设不仅是每个党员法官自我教育和提高的过程,也是每个干部工作能力、工作水平、服务意识不断提升的过程。学习是完善自己、增长知识和才干的有效途径,只有学习,才能自觉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武装头脑,自觉树立终身学习、终身司法为民服务的观点,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才能提高对作风建设的认识,才能立足当前,学身边的人、学身边的事,学先进、赶先进,脚踏实地地做好每一项工作,我们要从书本知识中学习,从人民群众的生活实践中学习,只有勤奋好学、学以致用,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谋划法院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改进工作方式,做到理论与实际,学习与运用,言论与行动的统一,才能坚持与时俱进,不断真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深刻领会,将作风建设落到实处。

通过前一阶段的学习,自己充分认识到,必须彻底转变以前一些不正确的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对待当事人与人民群众,我们要真心诚意地对待他们,时时、事事、处处都要首先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角度去分析,去解答所提出的问题和所遇到的困难,切切实实地为他们着想,在与群众交往、沟通时,一定要做到热情礼貌、耐心细致、态度温和,耐心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全心全意地帮助他们解决所遇到的困难,满腔热情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心系人民、服务人民”的良好风气。我们只有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人民群众,感情上贴近人民群众,行动上深入人民群众,工作上为了人民群众,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爱戴和拥护。任劳任怨、细致周到将每一项工作做细、做实,不断提高审判工作的效率与服务群众的质量。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新形势下加强每一个党员法官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

因此,我们要从点滴做起,管好自己。要一心为公,一心为民,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要管好自己的口、眼、手、腿、心,不要乱吃乱喝乱说;不要乱拿乱用,不要偏听偏信。要提高认识,主动接受监督。

党的作风建设既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又是一项现实而紧迫的工作。既非一日之功,又非一蹴而就,需要我们身体力行,持久作战,需要我们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我们抓住作风建设年这一契机,积极投入到作风建设活动中去,直面缺点,完善自我。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整体素质。加强学习,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才能做到在思想上跟上新形势的发展;在行动上符合工作的规范;在工作上不断增强原则性、科学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同时在学习中要摆正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坚持学习制度,保证学习时间,注重学习效果。力求学深、学透、弄懂、弄通,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二是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把自己放在是人民公仆的位置上,热情为人民群众服务,把人民群众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从根本上杜绝对人民群众生硬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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