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对过去一定时期的工作、学习或思想情况进行回顾、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的书面材料,它有助于我们寻找工作和事物发展的规律,从而掌握并运用这些规律,是时候写一份总结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总结很难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总结书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买卖合同总结篇一
甲方(购买方):
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供货方):
代表人: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物
因位于 装修需要,向乙方购买石材(石材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和暂定总价等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主材产品委托购买材料明细表》。
二、石材质量
1、本合同所涉石材质量采用国家标准的方式确定。
2、本合同产品为甲方选定板材、样式、花色等,依据客户签字认可的加工图、铺装图定制加工,非质量问题不可退换。
3、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石材系天然产品,纹路和走向不规则属于自然现象不属于质量问题,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围内的色差,甲方对此予以谅解。乙方应尽可能减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将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如果石材色差超过合理范围,甲方有权要求调换。但是,如果各批次供应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不同立面或处所而不致影响建筑物整体视觉效果的,则甲方对此予以谅解。
4、乙方对石材粘结、安装提供一年的保修售后服务,超过保修期、人为的或不可抗力的损坏,甲方提出维修的,乙方适当收取合理费用。
5、因石材成品为大板切割而成,故出材损耗计入面积数量内。同时出材的结果及裂纹板材玻疵的损耗都是由客户承担。一般情况下大理石计损耗出材率70%,拼花出材率为50%。特殊情况,如客户要求板材规格较大,或精选板面过高,会出现出材率过低等情况下由客户承担。
三、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义务按标的物约定的规格要求进行一般加工制作。如甲方对特定石材需要进行异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异形加工图样并附具体加工要求的书面说明。
四、供货期限
本合同的供货期采用以下方式确认定:
1、自本合同签订后接到尚层装饰(北京)有限公司的订货单,以最终复尺甲方签字确认之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完成供货。
五、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
本合同交货方式和交货点采用下列第( 1 )方式:
1、乙方送货至位于 工地。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在乙方营业地或乙方指定的位于 材料仓库自提。 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代办托运。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为甲方办妥托运手续后,视为货物已交付。
六、石材安装
1、甲方委托乙方安装的。在乙方交货后,乙方接到实质性通知并具备复尺条件后 天,施工工期为乙方接到实质性通知后并具备施工条件后 天。
2、所有施工详细图纸、样块统一由甲、乙双方和设计师当场签字确认,并各存一份。乙方应严格按照图纸施工。
3、甲方在工地现场找完水平线后方可测量,若本合同商品在测量前签订,则以测量后甲方确认图纸的时间为合同时间,工期相应顺延。
4、若甲方购买的产品需乙方安装,而到期甲方现场不具备安装条件,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可顺延安装时间,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协调决定,因现场条件更改而造成乙方产品无法安装的,期间带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石材验收
1、甲方指定 为验收人。但是,甲方或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视为当然的验收人。
(1)项即乙方送货方式交货的,甲方须在乙方将石材运至交货地点并通知甲方验收人后的6个小时内受领货物,并完成货物数量和质量的验收。按本合同第六条第(2)项即甲方自提方式交货的,甲方应在装车前完成货物数量和质量的验收。按本合同第六条第(3)项交货的,第一承运人对货物数量和质量的验收视为甲方的验收。
3、甲方不能及时受领货物的,乙方有权进行提存。有关提存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如对乙方交付的石材有质量异议,应当在验收当场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否则,视为乙方交付的石材数量和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5、甲方将石材使用于建筑物,视为甲方已完成对石材的安装验收。
八、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此合同价格均不含税,甲方如需开具发票,税费由甲方承担(税率为发票金额的18%)。
2、乙方委托尚层装饰(北京)有限公司为货款的接收单位,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向尚层装饰(北京)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提出变更,需经另一方的书面认可。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对增加的供货数量的验收视为书面确认合同标的的变更。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诚信履行,不得随意解除。如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但在下列情况下,一方享有解除权:(1)甲方迟延付款达30日以上或迟延付款的数额在应付货款的30%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供货迟延达30日以上或迟延履行数量达应供货数量的30%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每迟延一日,应按迟延支付的货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供货一周以上,应按迟延供货的货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违约而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另一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内容,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应向合同相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十一、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其他约定
甲 方: 乙 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买卖合同总结篇二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双方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第一条甲方按下表所列要求供货给乙方烟酒:
产品名称 单价 数量 金额
总计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质量要求:甲方出售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三条验收方法:乙方足额付给甲方货款,甲方按第一条表格所列要求付商品。
第四条违约责任:甲方不能按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总货值___%偿付乙方违约金。收付定金的,若甲方无法履行合同,则双倍偿还乙方定金,若乙方不能履行合同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第五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先自行协商或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解决不成时,按以下第___项处理。
(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买卖合同总结篇三
乙方:
甲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不定时多批次向乙方采购钢材,数量约52650吨,合同总价暂定为贰亿元,按实结算。(本合同钢材用量、标的暂定)。
一级钢(合格品)、二级钢(合格品)、三级钢(合格品):当日西本价+150元/吨。以上单价已包括以下费用:发票、装卸费、运输费、检测费、备料费、税金等。
甲方可以通过书面、电话、传真或者用手机短消息方式通知乙方指定专门人员的钢材品名、规格、数量,乙方接通知后叁天内,根据现场实际路况安排车辆,将甲方要求数量的钢材送至工地甲方指定地点。数量以甲方指定收料人签收的入库单为准。此签字入库单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初始依据。在甲乙双方每月达成结算单后,甲方回收所有的入库单,甲方指定人员签署的结算单作为最后的计算依据(入库单不作为最后结算的依据)。
1、乙方所供钢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每批次货物必须随车带质保单、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并保证获得工地所在地质检站验收通过。否则,甲方有权扣留货款,直至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书面资料为止。
2、若乙方所供质量原因导致货物退场、返工、罚款等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赔偿额可以从货款中直接扣除。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按甲方要求供货;
2、甲方在签订之日起15日内,支付给乙方预付款合同总价的5%;
3、供货款每月结算一次,预付款抵充货款,直至预付款全部抵充完毕后,甲方每月结算确认之日起10内支付结算货款。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合同一方或双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和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承担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
一旦出现下列情形,甲乙双方都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剩余货款支付方式、时间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超过1个月;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钢材或所供钢材在数量上弄虚作假;
3、乙方所供钢材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所供钢材在质量上弄虚作假。
1、履行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本合同未涉及的内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壹年内有效;
4、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买卖合同总结篇四
卖受人: 木材加工厂 合同编号:
买受人: 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地点:桐梓县(传真有效)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见附表)
二、质量标准:按行业标准执行。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输费用由出售人负担》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处置:/。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买受方验收合格后支付材料总价款。 十一、本合同解除、终止条件:《合同法》执行。
十二、违约责任:如买受人违约,卖受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照相关约定执行。
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 起生效。
甲 方:代 表 人:地 址:开户银行:账 号:电 话:
乙 方: 代 表 人: 地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电 话:
买卖合同总结篇五
立契约人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兹就机器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进。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机器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进。
第二条买卖总金额为 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 元整。
(2)甲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将后记的机器安装于乙方总公司所在地的工厂。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交货时一次付清。
第三条甲方于第二条第(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机器的所有权移转予乙方。
第四条在甲方尚未将机器交付予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甲方保证后记机器所具有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机,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有关后记机器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三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而发生自然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若发生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而机器仍然无法操作,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乙方可依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换取同种类机器。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机器的时间长短支付货款,每一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五分之一款项。
(2)退还机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机器所应付如前(1)之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予乙方。有关使用机器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规定从第三条甲方交付机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机器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机器,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契约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该机器搬回。
有关前述甲方的机器搬运费、安装费、以及搬回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可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交付机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内交付机器。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交付,则本契约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第二条之定金、以及与定金同额的损失赔偿。
本契约一式三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
地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买方(乙方):
地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见证人(丙方):
地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总结篇六
买受人: 住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邮:
买受人与出卖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买卖产品,签署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 质量标准: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 第四条 包装标准:
第五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六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 所有。
第七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八条 运输方式和到达站(港)及费用负担:第九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第十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的变更及补充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文件,并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外,需要变更或终止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但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十五条 通知与送达
1、本合同约定以书面形式或者虽未约定但法律规定应以书面形式表达的请求、答复、通知等意愿,双方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原件、传真件、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
2、一方需要向对方发出的一切通知、文书、稿件及设计作品,均以本合同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或电子邮件为准。
3、如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以变更方发出的书面更改通知为准,否则,对方以本合同首页所列地址邮寄送达的视为已经送达。
4、以传真方式发送的,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投邮当日视为送达;乙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自发出时起24小时内视为送达。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包括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的,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事件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报不可抗力的详情及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并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尽力协助另一方避免因不可抗力遭受进一步的损失。
2、双方可依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协议的影响程度,协商商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或延期履行合同义务。
3、遭受不可抗力后,一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或不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则应当就扩大损失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1、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双方如因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或不能协商时,按方式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合同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注解、附件、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卖人(盖章): 买受人(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时间: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