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建筑调查报告

时间:2023-08-01 01:36:55 作者:曹czj

报告,汉语词语,公文的一种格式,是指对上级有所陈请或汇报时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报告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报告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历史建筑调查报告篇一

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继承和弘扬本市优秀传统文化,制定了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下面是条例的全文。

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继承和弘扬本市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城市开发建设与历史文化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市域范围内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保护原则及要求)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分类管理、严格保护、抢救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按照“应保尽保、能保则保”的要求,保护历史遗存的真实性,维护风貌的完整性,维持功能的延续性,采取政府主导、居民参与的方式改善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正确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四条. (政府责任)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作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主管部门,应加强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各职能部门职责,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工作监管。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实行属地管理,市、区人民政府应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并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保护。

第五条. (部门责任)

市、区城乡规划、房屋管理以及文物管理部门须积极履行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和监管的责任。

市、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文物及房屋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建筑的普查调查、申报认定、保护规划及使用导则的编制和管理等具体工作。

市、区房屋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城乡规划及文物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维护修缮、应急保护、巡查执法等具体工作。

市、区文物管理部门负责、整理保护对象的历史资料信息,挖掘、评价其历史价值。

建设、文化、国土、旅游、财政、公安消防、工商、城管、环保、民族宗教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保护资金)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保护资金,专项用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

保护资金的来源包括:

(一)上级财政专项补助的资金;

(二)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三)社会各界的捐赠和资助;

(五)历史建筑原址保护、迁移等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的资金;

(六)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

保护专项资金由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保护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七条. (保护资金用途)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资金用于下列用途:

(二)国有历史建筑修缮、维修、改善资金;

(三)对非国有历史建筑修缮、维修、改善的补助;

(四)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和规划编制;

(五)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表彰。

第八条. (专家委员会)

在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框架下,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市级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区人民政府可相应设立区级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城乡规划、建筑、文化、历史、土地、社会、法律和经济等领域的专业人士组成。

专家委员会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有关咨询、审议和评定等工作,为市、区人民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第九条. (单位、个人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对破坏、损害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和控告。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社会机构,以资助、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本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

第十条. (历史文化街区认定标准及名录)

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具有革命纪念意义或较高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历史文化街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比较完整的历史格局和风貌;

(二)有比较丰富的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

(四)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具有传统风貌建筑的占地面积不少于总占地的60%。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名录,报请省人民政府核定后,向社会公布。其中对保护价值较高的历史建筑,可核定为广东省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申报、批准的条件和程序,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历史建筑认定标准)

(二)反映佛山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具有特定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

(三)属于在地方发展里程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等;

(五)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建(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等。

第十二条. (普查程序)

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国土、房屋管理等部门,指导区人民政府及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有计划地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普查和建档工作,并建立历史建筑信息管理系统。普查成果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建筑进行保护,并告知保护责任人和区房屋管理部门,由区房屋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巡查和现场保护。

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推荐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

市、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会同同级文物管理部门,根据普查成果和社会推荐情况,进行历史资料挖掘和保护价值与类别的评估。

第十三条. (确定和公布)

市、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文物管理部门提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建议名录,征求相关部门、所有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以及社会公众意后,经市级专家委员会评审,由市、区人民政府建立保护名录,报请省人民政府核定。

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房屋前,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认该地块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普查情况;尚未进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普查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物、房屋管理等部门在征收房屋前指导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完成调查工作。未完成调查的,不得征收房屋。

市、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将地块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在规划条件或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附图附件中载明。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同意被征收或者改造的,房屋征收部门或者改造主体应当按照保护要求将历史建筑统一纳入征收或者改造补偿方案,对所有权人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的价值给予货币补偿或者调换房屋产权;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不同意被征收或者改造的,所有权人应当按照保护要求自行合理利用。

第十五条. (预先保护)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管理委员会应建立预先保护响应机制,以应对建设活动进行过程中发生的应急性保护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可以向市、区人民政府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管理委员会报告。在城市建设中发现可能有保护价值的建筑时,建设单位应立即停工,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并立即报告。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预先保护响应机制,应即时通知建筑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房屋管理、城乡规划及文物管理部门,责令建设单位停止建设活动,并告知区房屋管理部门派员到现场开展日常巡查和保护。

(一)建设地块尚未进行文化遗产普查的;

(二)建设地块的普查结论已超过十年的;

(三)有新的证据证明该建筑符合历史建筑认定标准的;

(四)其他合理情形。

处理意见应通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管理委员会及市级相关管理部门,经确定不予保护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管理委员会应当通知该建筑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及区级房屋管理部门解除预先保护。应当予以保护的,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当通知该建筑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及区级房屋管理部门,由区级房屋管理部门告知保护责任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申报。

预先保护的期限为自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管理委员会发出预先保护通知之日起的12个月,预先保护期间该建筑不得损坏或者拆除,确需修缮的按本条例相关条款执行。因预先保护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政府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十六条. (保护标志设立)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设立保护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标志。

第十七条. (调整和撤销)

依法确定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不得擅自调整或者撤销。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受到严重破坏的,可以列入濒危名单,对于确实无法恢复、确已失去保护意义的,或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撤销的,可以提出撤销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称号,由市、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文物管理部门提出意见,由市人民政府组织专家委员会论证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撤销。

历史建筑被依法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者文物保护点的,自公布之日起不再列入历史建筑名录。

第十八条. (保护规划)

市、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在历史文化街区确定公布后一年内组织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在征求有关部门、社会公众意见后,经专家委员会论证,经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十九条. (保护规划内容)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二)保护原则和总体要求;

(四)土地使用的规划控制和调整,建筑空间环境、景观的保护要求;

(五)历史文化街区内建(构)筑物和历史环境要素维修、整改的要求;

(七)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

(八)规划管理的其他要求和措施。

第二十条. (保护规划编制资质要求)

承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单位,应当具有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或者同时具有乙级以上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和乙级以上文物保护规划编制资质。

第二十一条. (保护规划公众参与)

保护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保护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通过论证会等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保护规划草案涉及房屋征收、土地征用的,应当举行听证。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以及理由;经听证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第二十二条. (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活动控制要求)

(一)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

(五)不得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场所。

第二十三条. (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活动控制要求)

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时,应当符合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在使用性质、高度、体量、立面、材料、色彩等方面与历史文化街区的风貌相协调,不得破坏历史环境要素和景观特征,不得危及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安全。

第二十四条. (建设活动审查)

在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市、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前,市、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须依据保护规划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委员会论证,并当征求同级文物、房屋管理等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 (土地用途调整)

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土地使用用途不得擅自改变。因改善和加强保护工作的需要,确需调整的,应当经市、区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六条. (基础设施配置)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道路、供水、排水、供电、环卫、消防等基础设施配置以及建筑间距、绿化、通风采光等相关建设标准等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确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规范配置的,由市、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切实有效的保障方案,明确相关布局、措施等。

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因实施保护规划需要整修、翻建,难以符合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的,在不突破原有建筑基底、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且不减少相邻建筑原有日照时间的情况下,可以办理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历史建筑分类保护)

(三)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或者科学、艺术价值的历史建筑,其建筑的主要外部风貌、特色构件不得改变。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历史建筑的不同保护要求制定历史建筑分类保护、修缮技术规范并颁布实施。

第二十八条. (保护图纸)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指导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文物管理部门、历史建筑所在地的区、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编制每处历史建筑的保护图则,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历史资料情况,包括历史建筑的基本信息以及风貌特色等内容;

(二)保护和利用原则;

(三)确定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必要时可以划定建设控制地带;

(四)历史建筑保护类别、利用要求。

第二十九条. (利用导则)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的基本保护要求的基础上,指导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深入发掘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各方面历史价值,编制市、区每处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导则,明确历史建筑的禁止性使用功能、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范围内的建设活动控制、修缮维护、空间环境和景观的保护及其他具体管理要求。经评估可提高历史建筑保护类别,如需降低等级,须另行编制专题报告。

第三十条. (责任告知)

历史建筑公布后,区级房屋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将历史建筑的保护和使用要求书面告知保护责任人。书面告知应当明确保护责任人在历史建筑保护管理中的权利与义务,具体格式由市级房屋管理主管部门确定。

第三十一条. (历史建筑新建扩建)

在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建(构)筑物。因保护历史建筑确需建造附属设施的,应当符合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和保护利用导则的规定,并报市城乡规划主管会同文物、房屋管理等相关部门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损坏历史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者其他危害历史建筑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历史建筑使用功能)

历史建筑的使用功能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使用功能的,不得违反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和保护利用导则确定的保护要求,并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管理部门批准。城乡规划、文物管理部门审批前应当征求同级房屋管理、公安消防等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 (保护责任人)

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建筑、历史建筑中非国有建筑的所有权人和国有建筑的使用人为保护责任人,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对保护和管理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保护责任人按照本条例规定承担相应的保护和管理责任,负责建筑的维护和修缮,并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使用人应当配合保护责任人做好相应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 (历史文化街区内的配套基础设施要求)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护规划要求,改善历史文化街区的道路、供水、排水、排污、电力、消防等基础设施条件,并保持当地传统风貌。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应当按照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确因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城乡规划、国土、房屋管理、文物等相关管理部门制订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第三十五条. (历史建筑方面责任分级)

市、区房屋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和实际现状,组织编制年度保护整修计划,指导、督促保护责任人、区房屋管理部门实施保护整修。

区房屋管理部门在征得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同意后,可以代为修缮历史建筑,所需费用由保护责任人承担。

第三十六条. (历史建筑修缮)

对历史建筑进行维护和修缮的,维护修缮实施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保护利用导则的要求编制修缮方案,逐级报市、区房屋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城乡规划、文物、建设等部门审查。市、区房屋管理部门对修缮方案提出的修改意见,维护修缮实施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采纳。

第三十七条. (历史建筑以外建筑修缮)

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确定的历史建筑以外的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进行修缮的,修缮实施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保护规划要求编制修缮方案,报送区房屋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 (抢救措施)

历史建筑存在损毁危险的,保护责任人应当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向市、区房屋管理部门报告。区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协助保护责任人进行抢险保护。

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建筑、历史建筑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保护责任人应当根据鉴定报告,及时采取加固、修缮等保护措施。保护责任人不具备保护能力的,可以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补助,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历史建筑保护需要和保护责任人经济困难的情况予以补助。具体办法由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条. (建设活动控制要求)

在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建筑、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招牌、泛光照明、空调外机、雨篷等外部设施,应当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外部风貌相协调。

相关部门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时,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应符合保护规划要求并征求城乡规划、文物、房屋管理等管理部门意见。

第四十条. (征收补偿)

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因实施保护规划,或者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确需征收历史建筑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者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且安置房所在地段等级低于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段等级的,可以另行给予奖励。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一条. (建设调整相应奖励)

对因保护历史建筑而必须调整的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定后,可给予适当奖励。具体认定办法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对在历史建筑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建设项目中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历史建筑的建设单位,由历史建筑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

历史建筑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的历史建筑,建设单位应当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论证、制定补救措施后,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在领取迁移新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实施迁移。建设单位在实施历史建筑迁移保护或者拆除时应当做好测绘、信息记录和档案资料整理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档案资料报送城乡规划及房屋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 (搬迁安置)

因实施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需要,确需居民临时搬迁过渡的,应当给予相应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第四十四条. (合理利用之一)

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对历史建筑进行合理利用。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历史建筑,并要求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提供保护、修缮方面的信息和技术指导。

鼓励、支持保护责任人利用历史建筑发展文化创意、旅游产业、地方文化研究,开办展馆、博物馆,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以其他形式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和合理利用,但应当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历史建筑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可以收购历史建筑,并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符合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要求的单位对历史建筑进行管理及合理利用。

第四十五条. (合理利用之二)

历史建筑的利用不得违反保护规划;不得在历史建筑内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不得随意增加荷载或者从事损坏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者其他危害建筑安全的活动。

历史建筑的现状使用用途违反保护规划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调整;历史建筑的现状使用用途违反保护规划但与房屋权属证明文件载明的房屋用途一致的,依法调整后对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应当予以补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历史建筑的类型、地段和用途等因素制定补偿的指导性标准,历史建筑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依据指导性标准或者合理、适当的原则与保护责任人协商确定具体补偿数额。

第四十六条. (检查评估)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管理委员会须制定检查与评估计划,定期组织城乡规划、房屋管理以及文物管理部门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检查与评估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四十七条. (补助)

对达到保护管理要求的保护责任人和列入年度保护整修计划的项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资金补助。

市、区人民政府可以与国有建筑使用人、非国有历史建筑所有人签订历史建筑保护协议,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义务和享受补助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四十八条. (政府责任)

(一)未组织编制保护规划的;

(二)未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编制保护规划的;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将保护规划报送审批的;

(四)擅自修改保护规划的;

(五)未将批准的保护规划予以公布的;

(六)因保护不力或者决策失误,导致已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被列入濒危名单或者撤销称号的。

第四十九条. (行政处分规定)

(一)不依法履行审批职责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十条. (违法建设查处)

(一)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

(二)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的;

(三)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的。

违法建设行为发生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历史建筑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七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法行为及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历史建筑内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或者拆卸、转让历史建筑的构件的,由市、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法施工责任)

(二)修缮方案未经审查、审查未通过或者未按照修缮方案审查要求对历史建筑进行修缮,致使历史建筑受到破坏性影响的。

第五十三条. (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标志的,由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及时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市、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采取保护措施或者其他补救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设单位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施行日期)

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历史建筑调查报告篇二

这篇实习报告是我从开始知道工程到认识工程到参与工程后所见所感的真实表达。这篇实习报告我会从施工技术、施工安全、施工管理、施工监理等几个方面进行我的一些想法的表述。

施工技术的不断改进是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不变的旋律,施工的安全是工程建设永恒的主题。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建设驶入了快车道,并不断提高自己的速度。随着全国建设小康社会的不断深入,城镇化建设的速度与规模与日惧增,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建筑工地鳞次栉比,一幢幢高楼拔地而起,一座座老城旧貌换新颜,人们对现代建筑的美观、舒适及其多功能的追求是不断在升级,施工技术正随着建筑物的高度而迅速提升。而同时,随之带来了很多新问题的出现,这当中最重要的要属施工的安全。安全问题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始终,从施工到投入使用,安全无时无刻不牵挂着建设者和使用者的心。

施工技术的发展代表着本国建筑业发展的水平。“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发展方向才是一个国家建筑业是否发达的代表。中国建设部早在1990年开始推行的《建筑业十大新技术》在不少地方也只是看见几项,而并没有全面的应用在具体施工中,原因有很多,最重要的就是本地的经济实力比起南方沿海发达城市有很大的距离。设计方面在不少地方不存在任何问题,本地的设计人员都能赶超国内其他地区的同行,就是经济方面制约了地方建筑业施工技术的发展和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能力!提高施工技术是有许多先决的条件,如经济实力、施工人员的素质、施工机械的水平、施工现场管理的能力等诸多因素。在某理工大学体育馆工程,遇见过这样的事例。该地区没有能起吊设计中钢梁的起重机械,不得以从外地租用了两辆大型起重机械才把钢梁安装完毕,进行施工的企业也是南方的某钢结构公司,这样无行中增大了施工成本和竣工的时间。

影响建筑安全的因素是错综复杂的,除工程建设本身众多因素的相互干扰与影响,工程的技术问题,材料的品质问题,工程的经济问题等等都从不同层面制约着建筑物的安全。工程安全不仅仅是工程技术问题,更是一个社会经济问题,它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涉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因此,在进行建筑工程设计和施工的每个环节,在追求工程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的同时,千万记住:安全是工程建设永恒的主题!

在建设施工安全方面,国家及地方主管部门抓得格外严格。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出现人身伤亡事故的施工项目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所有相关人员都要受到行政处罚,有关单位还会遭受降低企业资格等级的处罚。可还是有不可预料的“灾害”发生,如吊车工操作不当身亡;某工地在进行吊运过程中,吊物下落把一名正在操作搅拌机的施工人员头部打裂,当场死亡。这些触目惊心的事例再次说明:“施工安全重于泰山”。

施工质量与管理是相辅相程的关系,两者相互制约,相互促进。

必须有严格的管理,质量才能有保障,反过来,有好的质量必须有一整套严格的管理制度与之相照应。《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20xx在建筑工程质量上做出了细致的规定,每个施工单位都以它做为施工质量评判的标准。下面就施工中常见的质量事故做简要分析,阐述施工质量与管理的关系。

1、底层模板支架沉降

a、原因分析:在施工过程中,管理不善,支模前不进行设计,立模后不仔细检查支架是否稳固,施工班组操作技工没有进行培训,不熟悉施工方法,盲目蛮干,导致发生工程事故。

b、保证质量措施:模板支架在浇筑砼前必须按规范要求,经过认真的设计计算来确定。施工前应将支模基土夯实填平,放好支架轴线位置,铺垫碎石垫层,支架下应设置垫块。

2、胀模

浇筑振捣过程中模板鼓出、偏移、爆裂甚至坍塌,出现胀模。

a、原因分析:模板侧向支撑刚度不够,模板太薄强度不足,夹挡支撑不牢固;柱模中如果柱箍间距过大,就会出现胀模现象。

b、保证质量措施:模板就位后,技术人员应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一般梁中部用铁丝穿过横档对拉,或用对拉螺栓将两侧模板拉紧;柱模应计算浇筑砼时的侧压力,检查箍距是否满足要求,及时加设达到标准的水平斜撑、剪刀撑等。

3、钢筋加工制作错误

a、原因分析:施工管理混乱,没有严格的检查制度,操作人员不经培训即到施工现场进行操作;不懂钢筋级别,工地没有配料单,操作人员责任心不强,使下料长度失控,时长时短。

b、保证质量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检查制度,每道工序都要有检查,应严格按设计图纸要求制作出钢筋配料单,钢筋应先经过调直,除锈后再下料。同一规格的钢筋应统一挂牌,标明钢筋的级别、种类、直径等,运输、堆放、吊装时要有专人负责。技术人员要认真做好钢筋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漏放构造钢筋

a、原因分析:对结构设计认识不全面,对构造钢筋的作用重视不够。再我看来多数都是重视不够而忘记还应该放置构造钢筋这回事,如少放或者不放梁中“腰筋”,柱下弯起钢筋等等。

b、保证质量措施:认真检查已经安装好的钢筋,补足构造钢筋,尤其是现浇板边、角部位,梁的支座部位,墙或板预留洞口的周围。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构造钢筋的位置,不得随意踩踏等。

5、混凝土浇筑不当使构件存在缺陷

此缺陷在拆模后看的清楚,给予补救已经来不及。因为砼已经初凝,会出现蜂窝、麻面、凸凹不平、露筋、孔洞、夹渣等现象,影响结构耐久性要求。

保证质量措施:常用的处理方法有局部修复、灌浆、补强等。要制定合理的施工技术方案,明确操作要求,并向工作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工作。明确责任,实行分界挂牌制,加强现场管理,浇筑砼时注意观察模板受荷后的情况,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可见,质量事故的出现都是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才出现的!因此,加强管理才能尽量减少质量方面问题的出现。

自1988年开始,我国在建设领域开始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试点工作,5年后逐步推行。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法律制度形式做出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进入执行阶段。它是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对我国工程建设的管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建设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概括为:“三控、两管、一协调”,既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建筑产品具有价值大,使用寿命长的特点,并且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生活环境。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服务于建设单位,从产品需求者的角度对建设工程生产过程进行监督管理。采用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方式对材料、设备、构配件质量分项、分部工程质量严格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比较正规的监理企业,他们人员素质高,企业管理制度健全,企业文化做得相当优秀。这当中有的监理公司人员老化,知识陈旧,已经不能适应当今的监理活动。还有的监理玩忽职守,那施工单位的好处,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没有很好的服务于建设单位,这样的不规范、不正规的现象相信会随着市场的开放,法制的健全、完善而得到解决!

四、结束语

中国建筑业比起发达的西方国家还有着很多的差距,只有中国建筑行业的人员不断努力才能超过他们。当然,要改进的地方还有很多,一步一步脚踏实地的搞建设才是出路。

通过施工业务实习让我更多的了解中国建筑的发展水平和现状。实习是一面镜子,它可以照出我学习的成果;进行施工的施工企业是一面镜子,它可以照出企业的实力;当地的建筑施工水平是一面镜子,它可以照出中国建筑业发展的现状;中国建筑业的发展是一面镜子,它可以照出中国在世界各国建筑业中的位置!我为圆满的完成实习而高兴,更为以后能为中国建筑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而骄傲和自豪!

历史建筑调查报告篇三

随着公司业务的急剧发展,公司完成建筑面积由5万*方米增加到20万*米,这对我和所有销售团队成员都是一个巨大考验。为此,我组织团队成员,认真学习每次会议的精神和公司下发的文件,深刻领会公司领导的指示与意图,提高执行力。通过深入学习,使销售团队统一了思想认识:公司的经营管理是公司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是公司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根本保证,“不以规律,不成方圆”,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科学的经营思路,就不会有公司的正常运转;销售工作是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公司资金良性周转的重要一环,实现效益,树立公司品牌的重要途经。成功的销售,可以不仅能够为公司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而且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带动企业业务的发展,实现资金的快速回笼,推动公司良性运转。因此,我注意引导部门员工树立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品牌意识和大局观念、效益观念,坚决贯彻执行公司各项指示精神和要求。

上半年,我带头努力,处处以身作则,较好地开展了各项工作。我坚持经常深入一线,冒着高温天气,督察广告投放情况;奔波忙碌,与销售代理公司沟通,与外部相关部门协调,帮助销售公司制定销售方案,全面监督市场运作情况。在我的带领下,团队成员工作积极,较好开展了各项销售活动。经过精心筹备,1月23日,四季新城销售部正式启用,三维动画、沙盘模型、现场解说多位一体向市民传达项目信息,使人们了解了四季红新城的全貌;2月1日,四季新城项目正式开工,项目由虚拟的想象向未来可摸可看的真实迈出重要一步;4月25日,精心组织的项目品鉴会·客户联谊会成立仪式举办,帮助现实客户和潜力客户多方解读四季新城之于城北的重要性以及产品的优越性。经过大量艰苦的工作,从一月底销售部开张到目前,除去销售员回访时已购买人员,目前积累客源1000余组,这些客源有如此高的粘度,说明客户对于项目的位置已经规划有较高的认同感,为一期房源的顺利开盘做好了良好铺垫。

加大内部外部沟通与协调,积极为销售部门营造良好的发展空间是销售经理的重要职责,工作中我特别注意了与其他部门沟通与协作。我积极与工程部沟通信息,及时了解楼盘施工进度与相关情况,适时安排广告宣传工作;全力配合财务部工作,及时沟通财务信息,随时向业主追要购房款项,确保账目明细;认真与物业公司协作,向业主宣传物业管理的要求与特色,引导业务遵从物业管理规定。同时我带领员工加强了与业主的交流,售前积极进行上门拜访活动,引领业主深入楼盘现场考察,现场宣传;售中多次带领业主奔走于银行、房管局等部门之间,竭力为业主的购房排忧解难;售后,及时进行电话回访,了解业主的要求与意见,引导业主多介绍新的客户。此外,多次深入城管局与其领导交流,申请大型屋外广告牌,争取其支持;与银行信贷部门、按揭中介、房产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建立了长期合作合作关系,既为他们提供业务支持,也寻求他们的帮助,使售楼过程畅行无阻,快速便捷。

工作中,我能够摆正自己的位置,站在中层干部的角度和促进公司发展的大局看待问题,坚决贯彻执行领导的意图,经常教育员工“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引导员工端正态度,做到“只为成功找理由,不为失败找借口”,并且经常组织员工学习领导指示与公司文件,确保提高执行力;我还经常深入代理公司检查监督,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帮助其制定销售计划,改进销售思路,辅助其健康发展。

同时,在公司领导的帮助下,结合销售部实际,我进一步健全了部门管理制度,制定了规章制度,明确了部门员工的岗位责任,完善了责任制度和激励机制,落实奖罚政策,强化了对部门成员的管理,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我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员工的意见,采纳合理化建议;关心员工的生活,关注青年员工的成长,无论个人生活还是工作,都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极力营造团结一致、相互帮助、相互协作、携手共进的氛围,充分发挥团队合力开展工作,打造爱岗敬业、朝气蓬勃的销售团队。

半年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公司领导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创新能力不强,由于忙于具体事务,往往忽略对一些问题的研究,以致于工作思路不够开阔;二是计划不够细致,工作中往往注重大事的计划,忽略日常小事的计划,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效率。对这些问题,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改进工作,超越自我。

1。拼搏奋进,下半年力争完成以下目标。一期一批及二批销售均达到xxxx以上为目标;一期一批共213套,销售面积24741㎡,预计可完成总销套数的90%,即*方米,共191套;自行车库销售金额约为xxx万元。回笼资金预计可达x万元;一期二批;共168套,销售面积,预计可完成总销套数的90%,即*方米,共151套;自行车库销售金额为x万元。回笼资金预计可达x万元。

2。合理搭配,科学制定广告计划

户外、中邮、直投、短信报纸等几种广告应该合理搭配,错开发行时间,掌握宣传时机,限度提高宣传效果,争取以同样的广告费用投入,换取的经济效益。盐城大桥以北道路在开盘前10天更换内容,公布开盘信息;中邮广告适当在市区投放,更多地针对老城区;短信效果明显,应在开盘前一周进行,注意与中邮广告错开时间;报纸在开盘前三天和后三天宣传,也要与中邮错开时间段,将辅助性宣传的的短信与报纸与其他主渠道宣传合理搭配。

3。完善制度,提高管理水*

为进一步提高销售管理水*,需要完善规章制度,规范部门运作。一是制定案场管理制度,加强对案场销售以及纪律管理,逐步改变对代理公司依赖性过强的局面,学会“两条腿”走路,提升公司形象与销售业绩;二是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与签约制度,实行专人管理,健全客户档案,防止意外纠纷,确保公司利益。

感谢公司给我搭建了述职的*台,我将把这次述职作为认识自我和自我批评的一次极好契机,进一步总结经验,发扬优点,克服不足,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团结并带领同志们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开拓进取,求真务实,为销售工作尽力尽为,为公司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房地产开发项目工作总结

历史建筑调查报告篇四

它们是几千年的岁月遗留下来的珍品,它们见证着王朝的更替,涌动着文化的血液,但面对夹杂着重金属席卷而来的工业浪潮时,它们却像是常胜老拳王突然败给拳坛新手一样,在人们的欷歔声中倒下了。

面对古建筑,人们总是宽容中带着苛刻。人们将它保留下来,却不对它们进行恰当的修缮;人们将它们视为美的东西去浏览,却不曾看到它背后的深沉。古建筑只能默默地忍受,因为它们无言。然而,无言的隐忍永远是最可悲的。因为你不知道它们是否在某个不经意的瞬间,就这样永远地消失了。

人们对高度总有一种莫名的崇拜,于是高楼拔地而起,人们满心欢喜地认为这样就能够达到“手可摘星辰”的效果,却不曾料想,李白当年所吟咏的“危楼”,早已湮没在工业文明的浪潮之中。

毋庸置疑,我们需要好好凝视古老的文化,它们依附在这些古老的建筑上,在城市的角落里守着最原始的坚持。好好凝视我们的根吧,凝视这些沧桑之物是如何悄然打开我们心中尘封已久的情愫,在每个人心底掀起层层涟漪,唤起灵魂的安静。

当我看到护城河的两边,一边上演着现代的文明,一边却仿佛在回忆过去的辉煌时,不禁感触颇深。护城河的两边,仿佛在进行一场博弈,那是古老与现代的竞技,是精神与物质的互揪,只是这场博弈,现在依旧没有结果。

那些古建筑,就像是孤独的行者,独自驰骋在自己的比赛中,形寒无人医,但更令人悲哀的,是神败无人觉。惟愿这个沉重的话题不要成为永远的心灵之殇,请记得古建筑是历史的沉淀,人类文明的结晶,它是奔向前方路上的财富,而绝非是包袱!

历史建筑调查报告篇五

回顾过去的一年里,历经紧张忙碌奔波辛勤的工作环境中,渡过了难忘的一年。迎来了展望未来、目标奋进光辉灿烂的20xx年。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一如继往的全面服从公司领导、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努力加强业务技能学习,增强管理技术水平,在项目部的整体安排下,积极努力配合同事们做好本职份内工作。

人生存一世就有理想,有理想就有目标,有目标就有奋斗,就奋斗就能实现理想,就在实现理想这个过程中,将会遇到不同程度的人生磨练,随着经济改革开放这个浪潮中,现代化建筑行业也逐渐步入了更高、更严的科学化管理水平,使我们这一代从事建筑行业的管理工作者来讲,又将面临着人生挑战的一个起点,所以只有自我更新观念,努力学习,通过学习在实际工作中来逐步提高自己的科学管理能力,否之,将会受到这个历史潮流的淘汰。

我是一个性格倔强、较为好胜、永不服输、勇于战胜的人,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往往爱说,爱坚持自己的意志观点,这样难免在实际工作中使一些同事们难以接受我这个观点。首先要申明的是,尽管如此,但我绝对是以工作上的认识、观点来坚持自己意见,而不是以个人私念来针对某一件事情。当然,人无完人,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我将努力克服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来适应整体团队的工作环境。

为适应新形势下建筑行业的需求,自己只有更进一步的加强业务技术方面的学习,全面提高管理技术能力,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老老实实做人,扎扎实实做事,以一个公民的道德准则来衡量要求自己,并逐步更新观念,做一名合格的建筑行业管理人员。

作为一名建筑施工专业技术人员,如何在工作岗位上履行好工作职责是衡量一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工作业务水平,思想道德素质,工作作风是否简单粗糙的尺度。要做一名合格的建筑行业专业管理技术人才,他首先必须具备有一种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不怕吃苦,辛勤付出,勇于拼搏的事业心责任。并在实际工作中去认真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履行职责,做好份内工作,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扎实的工作作风,去处理好本职工作中的具体问题,遇事不回避,不踢皮球,向部门领导多请示、多汇报,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去处理好本职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业务。

随着现代建筑行业技术规范要求的全面提高,作为一名建筑行业技术管理人员来讲,他必须适应建筑行业新的规范要求,不断更新业务知识,提升业务管理水平,掌握业务技能,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去更好的发挥。

只有在实际过程中,不断总结、不断完善,虚心学习、力求上进,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团结同事,齐心奋进,为公司全面完成既定目标任务,打造精品楼盘,树造品牌形象而努力工作尽一份职责。

在此并祝公司在新的一年里,事业发达,鸿运高照,万事顺心如意!也祝公司全体员工家庭美满幸福,新年吉祥如意!

相关范文推荐
  • 08-01 虾饲料的工作报告 饲料购销合同饲料购销合同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写报告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
  • 08-01 海外仓调研报告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报告文章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 08-01 物业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物业员工个人工作报告
    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报告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报告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报告的范
  • 08-01 店面文员工作报告
    报告是一种常见的书面形式,用于传达信息、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它在各个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包括学术研究、商业管理、政府机构等。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报告呢
  • 08-01 师德标兵工作报告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报告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
  • 08-01 工作报告文字格式 工作报告的格式
    报告材料主要是向上级汇报工作,其表达方式以叙述、说明为主,在语言运用上要突出陈述性,把事情交代清楚,充分显示内容的真实和材料的客观。优秀的报告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
  • 08-01 新技术季度工作报告总结
    报告在传达信息、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报告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 08-01 生产文员年度工作总结 安全生产工作报告
    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掌握报告的写作技巧和方法对于个人和组织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
  • 08-01 财务工作月度汇报 财务工作报告
    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
  • 08-01 电气专业技术工作报告
    在当下社会,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报告吗?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