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计划前,要分析研究工作现状,充分了解下一步工作是在什么基础上进行的,是依据什么来制定这个计划的。那关于计划格式是怎样的呢?而个人计划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计划书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运营居家隔离工作计划 居家隔离重点工作计划篇一
1、在校突感不适,请假回家治疗的;
2、经集体组织体检,发现有传染性疾病的;
3、在家自行检查有疾病的。
3、经医院确诊患有传染病的,须按《^v^传染病防治法》和大连市疾控中心的相关要求,即刻进行隔离治疗,不得到校上课,患病学生应立即到相关医院进行诊治,并将诊断证明复印件及时交学校留档。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三级甲等及以上的相关医院开具复课证明,并上报大连市疾控中心。
学生持复课证明到学校学生处销假,学生处工作人员复查后,上报大连市疾控中心,根据相关指导,安排学生进班上课或继续停课观察。
1、学生没有相关证明擅自进班上课,导致全班或全校学生需要体检,学校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学生不经批准擅自进校(班)或者班主任擅自安排没有相关证明的学生进班上课,造成后果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运营居家隔离工作计划 居家隔离重点工作计划篇二
三、职责分工
(一)综合指挥组
负责镇防控办各项数据、信息的上报,撰写每日动态简报,实时掌握各小组工作动态。处理突发、紧急事件,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做好沟通解释等各项工作。(社事办(爱卫)、办公室)
(二)社区防控组
1、做实全面排摸工作。社区办、各居村委做好精细化、“地毯式”排摸,做实自排自查工作。通过12345、12320等投诉举报热线,鼓励居民主动提供线索,对小区内“鄂”字牌照车辆进行排查,提升主动发现能力;同时完成市级推送名单进行核查,建立“一户一档”,“一人一档”,对于重点人群进行标注。联合物业保安、发动小区志愿者、党团员等,做好小区出入口的车辆与人员的相关监测工作,当好“守门员”。
2、做好上门核查工作。对于自查自排出的待核查人员,由居委干部、家庭医生、社区民警组成“三人核查组”逐一进行核查,并做好甄别处置工作。对于居家隔离人员做好体温监测、信息采集及分类后续处置工作。
3、做好居家隔离工作。各居委做好隔离人员的稳定、安抚工作。采用“包片”, “一人一档”等方式,安排居村干部、志愿者对隔离人员视情解决必要的生活困难以及垃圾处理等实际问题,并落实“每日两次测温”工作。
4、做好环境整治工作。社事办(爱卫)、房管办指导物业公司做好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的杀菌消毒,垃圾清理分类投放等工作。居委会发动党员志愿者、小区楼组长等社区居民经常性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确保环境整洁、秩序良好。(责任单位:社区办、居民区党委、社区中心、社事办(爱卫)、房管办、综治办、社区卫生中心、各居村委)
(三)安保维稳组
综治办统一安排特保进行规模性人员居住场所的安全保障(如社区、宾旅馆、集体宿舍、规模租赁房等)。对于湖北籍人员、密接人员入沪入驻宾旅馆,对其转送至集中隔离点进行统一管理。对于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不配合隔离治疗,拒不执行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措施,对其行为进行限制,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综治办、莘光派出所、莘松派出所、莘庄派出所)
(四)企业街面防控组
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文化、娱乐、餐饮、楼宇、企业)的管控工作。对辖区内此类场所既有量,组织市场、城管、综治、四大平台公司等力量进行全面巡查。
1、经营场所、所属企业
对镇域内实体办公的企业及经营的商户、商住楼等进行全面巡查,对于暂停营业的场所,张贴《歇业公告》,对于不具备歇业关停的场所,发放《经营场所提示单》。对尚在经营中的商场、超市、市场等人密场所,建议视情压缩营业时间,减少出入口,张贴《倡议书》。此外,收集汇总湖北籍员工回乡、返沪信息,每日及时上报镇防控办,并督促做好自行隔离。对于企业、商户、个人瞒报、漏报的,根据《_刑法》有关规定罪名进行严惩,追究其法律责任。(责任单位:总工会、经发办、四大平台、农业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卫监所、各村(改制村)等)
2、街面、建筑工地
运营居家隔离工作计划 居家隔离重点工作计划篇三
为了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在学校的发生,早期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根据《^v^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校学生健康体检制度。
一、学校为每名学生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如实记录并上报。
二、严格按照大连市体检中心和大连市传染病预防中心相关要求,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根据上级要求做好体检上报工作。
三、加强学生食品卫生的管理,教育学生合理营养,*衡膳食。掌握预防营养性疾病的基本知识,了解*衡膳食对人体健康的重要作用。
四、科学制定作息时间,充分利用大脑的活动特点,注意用脑卫生,合理安排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五、学校和各班要切实做好学校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工作,定期组织卫生检查评比活动,使学校环境整洁美观,学生人人讲卫生。
六、认真组织学生做好两操,每个科任老师应及时纠正学生坐、立、读、写的姿势及眼保健操的穴位。
七、建立预防疾病应急制度。发现学生生病要指导学生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并及时了解诊断结果。若发现重大疾病或传染病应在第一时间上报校学生处和校医务室。根据病人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病人得到及时科学的治疗,防止疾病传播。
八、应劝告患病学生及时治疗,并在家休息,禁止患有发热等传染病的学生带病来校学习。
运营居家隔离工作计划 居家隔离重点工作计划篇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
*
*总*
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严格执行校园封闭式管理,将“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师生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检测体温、对发烧咳嗽者一律实行医学隔离观察”及“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等“五个一律”落到实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学校封闭管理制度。1.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全面落实封闭式管理要求,内防扩散、外防输出,所有入校人员均需按规定进行体温检测,符合相关要求方能进入校园。
2.上课期间只留一个出入口,无关人员及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在放学人流高峰时段增加的出入口要严格管理,只出不进。学校安保人员要引导接送学生的家长不在校门口聚集、逗留,严禁家长进入校园。
3.对来访人员进行身份核实,询问近两周内是否有湖北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停留、旅行、居住史,近两周内是否曾接触过来自湖北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后进行体温检测,经学校领导同意,登记详细信息后方能进入学校。
4.加强学校安保人员的跟踪调查,与物业(保安)公司保持对接,保证派驻学校的安保(物业)人员身体状况底数清楚,对不能确保14天内无接触疫情重点地区人员的,不得安排派驻学校。
5.学校安保人员24小时值班,每天自测体温2次,佩带口罩,每天对门卫室进行消毒,对重点位置、物品要增加消毒次数,遇有自感不适要立即报告学校及所属公司。
6.学校值班领导每天全面检查校园封闭式管理情况,巡查校园,做好记录;加强与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联系,遇有特殊情况立即报告。
7.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正常工作日暂停维保工作,统一安排在周六、周日进行,维保人员或遇有突击性维修需外聘维修人员,须由总务处把关摸清近两周内是否有湖北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停留、旅行、居住史,近两周内是否曾接触过来自湖北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出好健康证明提供给保安,然后进行体温检测,登记详细信息后,并佩戴好校外人员工作证方能进入学校。
运营居家隔离工作计划 居家隔离重点工作计划篇五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应单人单间,做好个人防护,离开隔离房间时必须戴口罩。尽量减少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必须接触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戴好口罩。在相对独立的隔离室门口处放置桌凳,作为非接触式传递物品的交接处。
医学观察期间,如居家医学观察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社区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卫健部门或疾控机构报告,按规定将其转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诊治,实行闭环管理。
(1)常通风、勤洗手。
(2)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餐具使用后应当清洗和消毒。
(3)对台面、门把手、电话机、开关、热水壶、洗手盆、坐便器等日常可能接触使用的物品表面每天至少消毒1次。
(4)居家医学观察者的毛巾、衣物、被罩等需清洗时,要单独放置,用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后用清水漂洗干净。
(5)家庭共用卫生间,居家医学观察者每次用完厕所应当消毒1次;居家医学观察者使用单独卫生间,厕所可每天消毒1次。
(6)用过的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以及其他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用含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后扎紧口袋再丢弃。
(1)擅自离开管控区域等不遵守居家或者集中观察、健康监测等预防控制措施行为,或者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后,不到规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出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组织参加聚集性活动等,根据《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第80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有关规定,由*机关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采取的防控、检疫、隔离等措施的,*机关将以阻碍执行职务予以治安处罚,使用暴力或威胁的将以妨害公务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4)根据刑法第330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引起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